官箴 宋呂本中撰
《官箴》一卷,宋呂本中撰。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王士禛《古夫於亭雜錄》:‘上嘗禦書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賜內外諸臣。案此三字,呂本中《官箴》中語也。(按:此說誤,詳後)’是數百年後尚蒙聖天子採擇其說,訓示百官,則所言中理可知也。雖篇帙無多,而詞簡義精,故有官者之高抬貴手也。”今檢呂氏《官箴》,全書共三十三條,其首條開頭雲:“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與《四庫提要》所說相合。王士禛,順治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康熙四十三年罷官歸裡,康熙五十年去世。《古夫於亭雜錄》是他罷官後所作。該書卷一說,“清、慎、勤三大字,士禛二十年前亦蒙賜。”由此可知,他所說的“上嘗禦書”之“上”,當是指康熙皇帝。這說明清代把清、慎、勤三字當作欽定的官箴是始於康熙。四庫館臣稱讚此三字“千古不可易,固有官者之高抬貴手”,而《四庫提要》乃是乾隆欽定之書,這又說明在乾隆時期仍然是遵行祖宗舊制,以清、慎、勤三字為官箴的。趙翼是位乾嘉學者,他在《陔於叢考》卷二十七《清慎勤匾》條中說:“各衙署訟堂多書清、慎、勤三字作匾額。”這更是一條有利的證據。以清、慎、勤三字為官箴,不僅行之于康、乾之世,而且通之於有清一代,所以梁啟超在《新民說·論公德》中說:“近世官箴,最膾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
官箴
《四庫提要》:“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己,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微《坐忘論》雲:“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複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我矣。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予嘗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處罪人,早間在東廓,以辟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屈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詳盡,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惠穆秤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黃兌剛中嘗為予言:頃為縣尉,每遇檢屍,雖盛暑亦先飲少酒,捉鼻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穢,使人橫死無所申訴也。
範侍良育作庫務官,隨人箱籠,只置廳上,以防疑謗。凡若此類,皆守臣所宜詳知也。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則可以免。
前輩嘗雲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運使者,一日見監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見者十一灶,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之。其盡心如此。
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不待嚴明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 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
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習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
孫思邈嘗言:“憂於身者,不拘於人;畏於已者,不制於彼;慎於小者,不懼於大;戒於近者,不侈於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察官者,後已官雖在上,前輩皆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書,當官至為廉潔。蓋嘗市縑帛,欲製造衣服,召當行者取縑帛,使縫匠還之。滎陽公為單州,幾每月所用雜物,悉書之庫門,買民間,未嘗過此數,民皆悅服。
關沼止叔獲盜,有情輕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賞也。
當官取傭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習誠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為心,鮮不濟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難任,委之於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已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其能有後福乎?
其能使子孫昌盛乎?
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於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濟者也。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後術士以公事幹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編置。招延此人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幹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於死地是也。
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州,朱氏方盛,充之數刺譏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後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輕重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預思。 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
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雲:“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得三鬥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受得事。
劉器之建中崇甯初知潞州,部使者觀望治郡中,事無巨細,皆詳考然,竟不得毫髮過。雖過往驛券,亦無違法予者。部使者亦歎伏之。後居南京,有府尹取兵,官白直點磨他:寓居無有不借禁軍者,獨器之未嘗借一人。
其廉慎如此。 故人龔節亨彥承,嘗為予言:“後生當官,其使令人無乞丐錢物處,即此職事可為;有乞丐錢物處,則此職事不可為。”蓋言有乞丐錢物處,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
范忠宣公鎮西京,日嘗戒屬官:“受納租稅,不要令兩頭探戒。”問:
“何謂?”公曰:“賢問是也。不要令人戶探官員等候受納,官員不要探納者多少,然後入場。此謂兩頭探。但自絕早入場待人口,則自無人戶稽留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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