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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史卷二十四藝文志至卷卷二十七農業志

卷二十四 藝文志

  臺灣三百年間,以文學鳴海上者,代不數睹。鄭氏之時,太僕寺卿沈光文始以詩鳴。一時避亂之士,眷懷故國,憑弔河山,抒寫唱酬,語多激楚,君子傷焉!連橫曰:吾聞延平郡王入臺之後,頗事吟詠。中遭兵燹,稿失不傳。其傳者北征之檄,報父之書,激昂悲壯,熱血滿腔,讀之猶為起舞,此則宇宙之文也。經立,清人來講,書移往來,曲稱其體;信乎幕府之多士也。在昔春秋之際,鄭為小國,聘問贈答,不失乎禮,齊、楚、秦、晉莫敢侵凌。孔子曰:『子產有辭,諸侯賴之』;此則文章之有益於國也。清人得臺,耆舊多物故。光文亦老矣,猶出而與韓又琦、趙行可、鄭廷桂等結詩社,所稱福臺新詠者也。其時臺灣初啟,文運勃興,而清廷取士,仍用八比,士習講章,家傳制藝,蔀塞聰明,汨沒天性,臺灣之文猶寥落也。連橫曰: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鳴也。我先民之拓斯土也,手耒耜、腰刀銃,以與生番猛獸相爭逐,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艱難締造之功,亦良苦矣。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鳴,且不忍以文鳴也。夫開創則尚武,守成則右文。昔周之興,陳師牧野,一戎衣而天下定。及成康繼統,棫樸作人,制禮作樂,為後王範。漢高以馬上得天下。陸生曰:『陛下以馬上得之,能以馬上治之乎?』故漢之文章亦卓越千古。臺灣當鄭氏之時,草昧初啟,萬眾方來。而我延平以故國淪亡之痛,一成一旅,志切中興。我先民之奔走疏附者,兢兢業業,共揮天戈,以挽虞淵之落日。我先民固不忍以文鳴,且無暇以文鳴也。

  夫以臺灣山川之奇秀、波濤之壯麗、飛潛動植之變化,可以拓眼界、擴襟懷、寫游蹤、供探討,固天然之詩境也。以故宦遊之士,頗多撰作。若孫元衡之赤崁集,陳夢林之游臺詩,張湄之瀛壖百詠,皆可誦也。光緒十五、六年,灌陽唐景崧來巡是邦,道署舊有斐亭,景崧葺而新之,輒邀僚屬為文酒之會,臺人士之能詩者悉禮致之。揚風扢雅,作者雲興。既而景崧升布政使,就任臺北。臺北初建省會,遊宦寓公,簪纓畢至。景崧又以時集之,潤色昇平,一時稱盛。

  臺灣固無史也。康熙三十三年,巡道高拱乾始纂府誌,略具規模。乾隆二十九年重修,其後靡有續者。各縣雖有方志,而久已遺佚,或語多粗漏,不足以備一方文獻。光緒十八年,臺北知府陳文騄、淡水知縣葉意深稟請纂修通志,巡撫邵友濂從之,設總局於臺北,以布政使唐景崧、巡道顧肇熙為監修,陳文騄為提調,通飭各屬,開局採訪,以紳士任之。二十一年,略成,續進總局。猝遭割臺之役,戎馬倥傯,稿多散失,其存者亦唯斷簡而已。

  初,海東書院藏書頗富,至是亦遭兵燹,而臺灣之文獻亡矣。今但列其書目與其作者,以供後人之考求焉。

藝文表(一)

  《臺灣府志》十卷:康熙二十三年,巡道高拱乾輯。

  《重修臺灣府志》二十卷:乾隆六年,巡道劉良璧輯。

  《續修臺灣府志》二十五卷:乾隆十一年,巡道六十七輯。

  《新修臺灣府志》二十六卷:乾隆二十九年,巡道覺羅四明輯。

  《臺灣縣志》十卷:康熙六十年,知縣王禮輯。

  《重修臺灣縣志》八卷: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輯。

  《新修臺灣縣志》八卷: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輯。

  《鳳山縣志》十二卷:康熙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輯。

  《重修鳳山縣志》十二卷:乾隆二十九年,知縣王瑛曾輯。

  《諸羅縣志》十二卷:雍正二年,知縣周鍾瑄輯。

  《彰化縣志》十二卷:道光十二年,知縣李廷璧輯。

  《噶瑪蘭志略》十四卷:道光十七年,通判柯培元輯。

  《噶瑪蘭廳志》八卷:道光十九年,通判薩廉輯。

  《淡水廳志》八卷: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輯。

  《澎湖廳志》十五卷:光緒十九年,同安林豪輯。

   右方志十五種,凡二百卷。

藝文表(二)

  《臺灣志稿》□卷:臺灣王喜撰。

  《淑齋詩文集》四卷:臺灣陳鵬南撰。

  《剛齋集》二卷:臺灣張從政撰。

  《通虛齋集》二卷:臺灣王克捷撰。

  《半石居詩草》一卷:臺灣曾曰唯撰。

  《草廬詩草》二卷、《東寧游草》一卷:臺灣黃仁撰。

  《東寧自娛集》一卷:臺灣陳斗南撰。

  《半嵩集》四卷:臺灣章甫撰。

  《鶴山遺集》六卷:臺灣陳思敬撰。

  《達五齋家誡》四卷、《海內義門集》四卷、《小滄桑外史》二卷、《風鶴餘錄》二卷、《歸田問俗記》四卷:嘉義陳震曜撰。

  《陶村詩集》二卷:彰化陳肇興撰。

  《戴案紀略》二卷、《施案紀略》一卷、《讓臺記》二卷:彰化吳德功撰。

  《偷閒集》一卷:淡水陳維英撰。

  《石房樵唱》一卷:淡水施鈺撰。

  《淡水廳志稿》四卷、《北郭園集》十卷:淡水鄭用錫撰。

  《靜遠堂詩文抄》三卷:淡水鄭用鑑撰。

  《潛園琴餘草》二卷、《潛園唱和集》二卷:淡水林占梅撰。

  《一肚皮集》十八卷、《三長贅筆》十三卷、《經餘雜錄》十二卷、《小草拾遺》一卷:淡水吳子光撰。

  《周易義類存編》三卷、《易義總論》一卷、《古今占法》一卷、《觀潮齋詩集》一卷:淡水黃敬撰。

  《周易管窺》四卷:淡水楊克彰撰。

  《讀史劄記》二十四卷、竹里館詩文集:淡水彭培桂撰。

  《鳧湖居筆記》四卷、《傍榕小築詩文集》四卷:淡水彭廷選撰。

  《新竹採訪冊》十二卷、十癖齋詩文集:新竹陳朝龍撰。

  《竹梅吟社擊鉢吟》四卷:新竹陳瑞陔輯。

  《偏遠堂詩集》二卷:新竹鄭如蘭撰。

  《越南紀略》四卷、《炎荒紀程》四卷、《香祖詩草》一卷:澎湖蔡廷蘭撰。

  《鳳山採訪冊》八卷:鳳山盧德嘉撰。

  《雲林採訪冊》十卷。

  《臺東採訪冊》五卷。

   右臺灣人士著書四十種,凡二百零三卷。

藝文表(三)

  《臺灣輿圖考》一卷、《草木雜記》一卷、《流寓考》一卷、《臺灣賦》一卷、《文開文集》一卷、《文開詩集》一卷:鄞縣沈光文撰。

  《福臺新詠》一卷:沈光文輯。

  《島噫詩》一卷、《島居隨錄》二卷:同安盧若騰撰。

  《靖海記》二卷、《平南事實》一卷:晉江施琅撰。

  《臺灣郡志稿》六卷、《臺灣雜記》一卷、《山川考略》一卷、《海外集》一卷、《蓉洲文集》一卷:無錫季麒光撰。

  《郊外集》一卷:鐵嶺沈朝聘撰。

  《東寧唱和詩》一卷:季麒光、沈朝聘合撰。

  《臺灣紀略》一卷:長樂林謙光撰。

  《海上紀略》一卷、《鄭氏紀事》一卷、《稗海紀游》一卷、《番境補遺》一卷:仁和郁永和撰。

  《平臺紀略》一卷、《東徵集》六卷:漳浦藍鼎元撰。

  《游臺詩》一卷:漳浦陳夢林撰。

  《赤崁筆談》四卷、《番俗六考》一卷、《番俗雜記》一卷:大興黃叔璥撰。

  《巡臺錄》一卷:浮山張嗣昌撰。

  《臺灣風土記》一卷:衡陽劉良璧撰。

  《臺灣采風圖考》一卷、《番社采風圖考》一卷、《使署閒情》一卷:滿洲六十七撰。

  《瀛壖百詠》一卷:錢唐張湄撰。

  《婆娑洋集》二卷:仁和范咸撰。

  《澄臺集》一卷:長州莊年撰。

  《赤崁集》四卷:桐城孫元衡撰。

  《桴園詩》一卷:丹霞吳蕖撰。

  《碧浪園詩》一卷:輪山楊宗城撰。

  《澎湖志略》十二卷:江夏胡格撰。

  《澎湖志略續編》二卷:三水蔣鏞撰。

  《澎湖紀略》一卷:安岳周於仁撰。

  《小琉球謾誌》十卷:邵武朱仕價撰(內分六編:曰泛海紀程、曰海東紀勝、曰瀛厓漁唱、曰海東謄語、曰海東月令、曰下淡水寄語)。

  《海東札記》二卷:武陵朱景英撰。

  《東瀛祀典》一卷:貴陽蔣允焄撰。

  《臺灣志略》三卷:濟寧尹士俍撰。

  《噶瑪蘭說略》一卷、《東游詩草》一卷:馬平楊廷理撰。

  《蛤仔難紀略》一卷:閩縣謝金鑾撰。

  《東槎紀略》四卷:桐城姚瑩撰。

  《渡海前記》一卷、《渡海後記》一卷、《東溟文集》二卷:南通徐宗幹撰。

  《治臺必告錄》八卷:大興丁曰健輯。

  《六亭文集》四卷、《臺灣守城私記》一卷:德化鄭兼才撰。

  《臺灣隨筆》一卷:徐懷祖撰。

  《臺北紀事》一卷:丹陽胡應魁撰。

  《東瀛載筆》二卷:馬克惇撰。

  《臺灣小記》一卷:龔柴撰。

  《臺灣番社考》一卷:鄺其照撰。

  《搜篋拾遺》一卷:龍溪石福祚撰。

  《臺灣地輿圖說》二卷:新建夏獻綸撰。

  《東瀛識略》八卷:無錫丁紹儀撰。

  《海音詩》一卷:侯官劉家謀撰。

  《臺灣雜記》一卷:湘陰黃逢昶撰。

  《訓番俚言》一卷:寶應王凱泰撰。

  《化番俚言》一卷:揭陽吳光亮撰。

  《日本窺臺始末》一卷、《開山記》四卷:樂平袁聞柝撰。

  《巡臺退思錄》三卷:岳陽劉璈撰。

  《潛園寓草》一卷:閩縣林維垣撰。

  《草草草堂詩草》二卷:海寧查元鼎撰。

  《臺陽聞見錄》六卷、《澄懷園唱和集》二卷、《詩畸》四卷:善化唐贊袞輯。

  《東海集》一卷:安溪林鶴年撰。

  《臺灣思慟錄》一卷:思慟子撰。

   右宦遊人士著書八十種,凡一百六十卷。

卷二十五 商務志

 易曰:『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名得其所。』皇古以還,其來尚矣。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農礦虞衡,名蘊其利。商務之盛,冠絕南海。當宋之時,華人已至北港貿易,其詳雖不可考,然已開其端矣。方是時,馬來人之居此者,勢力忽漲,漸事遠略,駕竹筏渡大海,以與呂宋通商,轉售於內山之番,其物猶有存者。荷蘭為商務之國,略地殖民,以侵東海。明天啟二年,據澎湖。四年,復據臺灣,與中國貿易,語在開闢志。初,荷人設東印度公司,經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艦,而得數千里之地,握其海權,以肆蠶食,一時無敢抗衡。而臺灣亦隸於公司之下。土田初墾,一歲三熟。出口之貨,糖約十五萬盾,米十萬盾,羽毛齒革之屬多售日本,年亦數萬盾。而日本幕府方嚴海禁,唯許荷人貿易,故商務獨大。荷制吏祿薄,不足用,各自為商,博私利,以與民爭,而賦稅又重。日人以先來之故,時與抵抗,其後遂有濱田彌兵衛之事。

  永曆十五年,延平克臺,與民休息。整軍經武,以待時機,而財用不匱,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龍駐安平,自為堅艦,貿易於南洋群島。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及王入臺,而清廷方嚴海禁,沿海數千里,盡委而棄之,故得獨握其利。通飭金廈、銅山、達濠諸鎮,與民交易,無相詐虞。凡中國諸貨,海外之人皆仰給焉。故能以彈丸之島,而養七十二鎮之兵。苟非歲入充裕,其何以堪?諮議參軍陳永華又行屯田之制,內興殖產,而外飭軍實,故無患。二十八年,嗣王經命戶都事楊賢監督洋船,往賈暹羅、爪哇、呂宋。是時華人之在南洋者已數百萬,多遭異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為叛民,任其殺虐,破家蕩產,莫可籲訴。故延平有征伐呂宋之舉,而經亦有經略南洋之議也。使行其議,鎮撫華僑,用張國力,以開闢外府,則群島皆我有也。而延平無祿,經亦早世,遂至跼踧一隅,不能展布,豈非天哉!是年英國水師提督奉命東來。八月,駕兩夾舨至安平,求通商。經命禮官待之,許開安平、廈門,訂立條約。是為英國通商之始。方是歐洲各國之在東海者,葡萄牙有澳門,西班牙有呂宋,荷蘭雖失臺灣,尚有爪哇,而東印度公司之勢未艾也。是諸國者,皆與臺灣貿易,歲率數十萬金。而日人之居臺者皆禮之,別以雞籠為商埠,許其僑住。臺灣所用之銅,來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輒以寬永錢助餉,歲率數十萬貫。此則鄭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於國計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爭附之。是臺灣者農業之國,而亦商務之國也。

  清人得臺,漸開海禁。是年省議以鄭氏之時,販運白糖、鹿皮,擬照例歲辦鹿皮九千張、白糖二萬擔,往販外洋。下詢其事,諸羅知縣季麒光復以興販一項,實關國計;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為籌畫。前時鄭氏商船,現多停泊廈門,應請撥用。從之。四十二年,議准出洋商船,許用雙桅。於是漳泉商人貿易於東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議以漳泉人民,希圖巨利,私販糧米;臺灣之人又時與呂宋之人來往,皆當嚴防。特召閩浙總督入京會議。五十六年,遂定往販南洋之禁,唯許外人互市。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奏言:『閩省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臺灣以來,生齒日增。本地所產,不敷食用。惟開洋一途,藉貿易之贏餘,佐耕耘之不足,貧富均有裨益。從前暫議停止,今外國之船許至中國,廣東之船亦許至外國,彼此來往,歷年守法。應請開禁。』從之。臺灣商務為之一進。洎乾隆間貿易甚盛,出入之貨歲率數百萬圓,而三郊為之主。三郊者,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也,各擁巨資,以操勝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臺、上海,舳艫相望,絡繹於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而南之旗後,北之北港,亦時有出入。四十九年,許開鹿港。五十七年,又開八里坌港,以與泉州互市。而商務乃暫及臺北。及蔡牽之亂,大被劫掠,損失巨萬,一時遂為停滯。嘉慶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將軍賽沖阿入覲,奏言:『漳、泉二郡向不產米,全仰臺灣。從前商販流通,食貨贍足,皆緣商船高大,梁頭有高至一丈數尺者,又准配帶砲位器械,間遇盜船,克資抵禦。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牽劫商船,梁頭不准過高;又恐砲械出洋,有接濟盜賊之事,不准攜帶。商船畏懼,無不裹足。間有出洋之船,多被擄劫。米石既資盜糧,船隻復為盜有,是以商販不通,漳、泉米貴。刻下蔡牽勢已窮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頭並配帶火藥器械,則遇盜足以抵禦矣。』詔以『盜船接濟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專注臺灣商販之船,則商販往來,首當防範。朕思兵船在洋勦賊,東追西逐,未能肅清。迨經嚴飭,又往往以海洋遼闊,未能遇賊為詞。揆厥緣由,或係盜船畏懼兵威,望而卻走;或因兵船無可劫掠,故不駛近。若照賽沖阿所議,遽令改易大船,多帶火藥器械,又慮為賊牽劫,所獲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後,更難保無不肖奸徒,陰為接濟。此時欲求其有利無弊,莫若酌派兵船,與之同行。既可無慮盜劫,更可藉以攻勦。唯兵船、商船向來各有旗號,不如混為一色。則盜船駛近,可以乘機注擊,並可剪縛巨魁。且商販流通,漳泉得免米貴,而盜船無由接濟。此為正本清源之道,但須妥議周詳,不致窒礙,方為盡善。其速議奏。』於是乃定兵船護衛之法,而海寇亦漸平矣。

  天津之約,許開臺灣互市。英、美、法、德相繼而來,派領事、劃租界、設商行、建棧房。輪船出入,次第漸興,而交涉亦愈繁。咸豐九年,設通商局於道署,由道辦之。置提調官二員、委員四員、翻譯官二員、稿案書二名、清書二名,以理租界商務,保護游歷、領事往來、教堂傳教以及華洋互訟之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各設分局,駐委員。光緒十三年,藩署亦設通商總局,歸布政使,而臺南仍歸道。當是時,貿易雖少,而遞年增加。洎光緒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萬餘兩,可謂盛矣。蓋自劉銘傳巡撫以來,墾田治產,茶腦大興,運至歐美各埠。居民既多,幾至三百萬人,所需洋貨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過。故能百事俱舉,民戶殷庶。使長此以往,臺灣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國貿易,以英為首,美德次之。英貨之多,以阿片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圓,則為二百萬圓。此則臺灣之漏卮也。臺南土產以糖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後陳福謙乃自運至橫濱,歲率二、三萬擔,頗贏其利。十三年,又設順和棧於其地,以開臺糖販路。是為臺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夾板裝糖三萬擔至英倫,以前此多由香港轉配也。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委革職道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考察商務,招徠華僑,以籌興物產。又購駕時、斯美兩輪船,航行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飛捷、成利、萬年清三艘,則往來沿海及東南各省,運載貨物,無有積滯。夫欲興商務,必速交通。故內建鐵路,而外開航運,以啟闢地利。初,天津之約,許開淡水,而範圍廣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時竹塹置廳之地,亦稱淡水。而清廷臣工昧於地理,荒忽訂約。淡水德領事欲擴商權,銘傳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為商埠,瀕河而居,可通航運。遂說富戶林維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為市廛,內外茶商多僦之,其後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資五萬兩,設興市公司,創建城內之石坊、西門、新起諸街,以棲商賈,治大路,行馬車。聘日本人鑿井,曰自來水,汲者便之。翼年,設電汽燈,燃煤為之,凡巡撫、布政各署機器局及大街均點之。而大稻埕鐵橋亦以是年成,費款七萬餘圓,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設機為紐,可以啟閉。當是時,省會初建,冠蓋雲集,江浙閩粵之人,多來貿易。而糖、腦、茶、金出產日盛,收釐愈多。其後遂改招商局為通商總局,以董其事,而臺灣商務乃日進矣。

各國立約通商表

英吉利

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十一款。

法蘭西

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美利堅

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條約第十四款。

俄羅斯

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條約第三款。

布魯士

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丹墨

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荷蘭

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條約第二款。

西班牙

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條約第五款。

比利時

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義大利

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奧大利

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條約第八款。

日本

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條約第一款。

臺灣外國貿易表

年 分

滬尾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計(兩)

同治二

二四七、三六六

三四七、八六七

五九三 、二三三

三 年

六五九、八八一

九二七、四〇五

一、五八七、二八六

四 年

七一〇、六二八

一、八九三、四五五

二、六〇四、〇三八

五 年

八六二、二五四

一、八六二、三一三

二、七二四、五六七

六 年

七八二、三三九

一、八三二、六四八

二、六一四、九八七

七 年

八二二、八四六

一、二九六、六七九

二、一一九、五二五

八 年

七五九、六五七

一、五三七、七九六

二、二九七、四五五

九 年

九八五、七六六

二、一四四、八九九

三、一三〇、六五五

十 年

一、二三九、八二〇

二、二七七、九六一

三、五一七、七八二

十一年

一、四九三、九四四

二、一五九、二八〇

三、六五三、二二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五、九一〇

一、八二九、八九八

三、二七五、八〇八

十三年

一、六二六、九四五

二、三〇三、二二九

四、二六六、一〇一

光緒元

一、八四二、二二一

二、二七九、四七〇

四、一二一、六九一

二 年

一、四一〇、三七〇

二、六九八、三二〇

五、一〇八、六九〇

三 年

二、七六六、五九五

二、八三七、七一四

五、五九八、三一一

四 年

三、〇八九、三〇九

二、四九三、三八三

五、五八二、六九二

五 年

三、六三三、一八六

三、七五〇、九二五

七、三八四、一一一

六 年

三、九二六、九九五

四、五二七、五四四

八、四五四、五三九

七 年

四、一六五、八八〇

四、〇五九、三一一

八、二二五、一九一

八 年

四、〇一八、七二三

三、一七〇、六六七

七、一八九、三九〇

九 年

三、五六一、六八二

三、七七二、九九六

七、三三四、六七八

十 年

三、六五三、四一六

三、〇八四、六〇八

六、七三七、四八四

十一年

四、五三七、四六五

二、四七八、六八一

七、〇一六、一四六

十二年

五、四六二、五〇三

二、五八三、六二五

八、〇四六、一二八

十三年

五、六四一、九九〇

二、七六二、五三八

八、四〇四、五二八

十四年

五、七〇一、一八五

二、八六二、〇二〇

八、五六三、二〇五

十五年

五、二九四、七九六

二、七四六、四六四

八、〇四一、二六〇

十六年

五、五七九、七一三

三、五七五、七二三

九、一五五、四三六

十七年

五、三五二、五五四

三、一三一、二六〇

八、四八三、八一四

十八年

五、七九六、二八四

二、九三二、三一一

八、七二八、五九五

十九年

七、八八〇、二〇四

三、二九五、八六九

一一、一七六、〇七三

臺灣糖出產表  

年 次

出 口 斤 數

自 用 斤 數

合 計 斤 數

同治九

五九、七四五、二〇〇

一七、九二三、五六〇

七七、六六八、七六〇

十 年

五八、三八五、四〇〇

一七、五一五、六二〇

七五、九〇一、〇二〇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〇〇

一八、八六四、六九〇

八一、七四六、九九〇

十二年

五〇、七四六、八〇〇

一五、二二四、〇四〇

六五、九七〇、八四〇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〇〇〇

二〇、五八八、〇〇〇

八九、二一五、〇〇〇

光緒元

四八、八八九、六〇〇

一四、六七五、二〇〇

六三、五六四、八〇〇

二 年

八八、〇五四、六〇〇

二六、四一六、三八〇

一一四、四七〇、九八〇

三 年

六〇、八〇六、〇〇〇

一八、二四一、八〇〇

七九、〇四七、八〇〇

四 年

四一、三六八、四〇〇

一二、四一〇、五二〇

五三、七七八、九二〇

五 年

七六、五三五、九〇〇

二二、九六〇、七七〇

九九、四九六、六七〇

六 年

一〇六、四一四、六〇〇

三一、九二四、三八〇

一三八、三三八、九八〇

七 年

七五、四八九、二〇〇

二二、六四六、七六〇

九八、一三五、九六〇

八 年

六一、三四五、四〇〇

一八、四〇三、六二〇

七九、七四九、〇二〇

九 年

七七、五七三、一〇〇

二三、二六一、九三〇

一〇〇、八三五、〇三〇

十 年

九六、七一六、八〇〇

二九、一五〇、四〇〇

一二五、八六七、二〇七

十一年

三五、八九八、〇〇〇

一六、七六九、四〇〇

七七、六六七、四〇〇

十二年

三九、〇一五、五二一

一一、七〇四、六五六

五〇、七二〇、一七七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〇〇

一六、六三四、六四〇

七二、〇八三、四四〇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〇〇

一九、六七〇、三四〇

八五、四二八、一四〇

十五年

五七、〇一三、五〇〇

一七、一〇四、〇五〇

七四、一一七、五五〇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〇〇

二一、六九五、四三〇

九四、〇一三、五三〇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〇〇〇

一七、〇九九、七〇〇

七四、〇九八、七三〇

十八年

六〇、一一〇、一〇〇

一八、〇三三、〇三〇

七八、一四三、一三〇

十九年

五一、〇六七、〇八八

一五、三二〇、一二六

六六、三八七、二一四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〇〇

二二、〇六七、二二〇

九五、六二四、六二〇

  此表據海關造報及外人著書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則光緒六年自用之額為三千一百九十二萬餘斤,而十二年降為一千一百七十萬餘斤;僅以六年之間,銳減約三分之一,似有不當。夫糖市之盛衰,雖係收成之豐歉,而以臺人用糖程度計之,每人年約五斤,則全臺三百萬人應用一千五百萬斤,故以此額而推算臺灣產糖,表之於後。

臺灣產糖推算表

年 次

斤 數

備 註

同 治九年

七四、七四五、二〇〇

十 年

七三、三八五、四〇〇

十 三 年

八三、六二七、〇〇〇

光緒元年

六三、八八九、六〇〇

二 年

一〇三、〇四五、六〇〇

三 年

七五、八〇六、〇〇〇

四 年

五六、三六八、四〇〇

五 年

九一、五三五、九〇〇

六 年

一二一、四一四、六〇〇

七 年

九〇、四八九、二〇〇

八 年

七六、三四五、四〇〇

九 年

九二、五七三、一〇〇

十 年

一一一、七一六、八〇〇

十 一 年

七七、八八二、三〇〇

十 二 年

六五、七四六、八〇〇

十 一 年

七〇、八九八、〇〇〇

十 二 年

五四、〇一五、五二一

十 三 年

七〇、四四八、八〇〇

十 四 年

八〇、五六七、八〇〇

十 五 年

七二、〇一三、五〇〇

十 六 年

八七、三一八、一〇〇

十 七 年

七一、九九九、〇〇〇

十 八 年

七五、一一〇、一〇〇

十 九 年

六六、〇六七、〇八八

二 十 年

八八、五五七、四〇〇

臺灣糖出口表

年 次

擔 數

備 註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〇

 

光緒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

 

二年

八八〇、五四六

 

三年

六〇八、〇六〇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

 

六年

一〇六四、一四六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 三

 

十二年

五〇七、四六八

 

十一年

五五八、九八〇

 

十二年

三九〇、一五五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

 

十五年

五七〇、一三五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〇

 

十八年

六〇一、一〇一

 

十九年

五一〇、六七〇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

 

卷二十六 工藝志

 連橫曰:吾讀考工記,而知古人製作之精也。輪人為轂,輿人為軫,輈人為轅。一車之成,各致其藝,通工合作,其用溥矣。夫人能群者也,群故能相生,相生故能相養;不生不養,群乃日渙。渙則離,離則爭奪,而群德敗矣。古者聖人之治天下也,設耒耜以耕之,結網罟以漁之,建宮室以居之,畫衣冠以差之,作弓矢以威之,制鐘鼓以和之。利用厚生,使民不慝,道乃大備。後儒不察,以為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談空說玄,維精維一。而所以福國益民者,乃置而弗講,其道廢矣。秦漢以來,史家相望,而不為工藝作志,余甚憾之。夫鍾律量衡之設官,陶匠梓輿之相變,進化之跡,可以類推。泰西文明,後於中夏。東來舊法,致效愈宏。降及近代,滊電併用,工藝之巧,乃可以侔神明而制六合。黃人不慧,自亡其制。是故周公之指南車,公輸子之飛鳶,張衡之渾天儀,諸葛亮之木牛流馬,藝術之士不能由而傚之,以發皇光大,而且賤之為器。器亡而道何存?可不痛哉!臺灣為海上荒島,其民皆閩粵之民也,其器皆閩粵之器也。工藝之微,尚無足睹。然而臺郡之箱,大甲之席,雲錦之綢緞,馳名京邑,採貢尚方,則亦有足志焉。夫大輅成於椎輪,岑樓起於尺礎。後之視今,能不愈於今之視昔乎?故紀其梗概,以資參考。若夫開物成務,則有俟於後之君子。

紡織

  臺灣天氣和燠,厥土黑墳,最宜蠶桑。而開闢以來,尚少興者。臺人習尚奢華,綢緞紗羅之屬,多來自江浙;棉布之類消用尤廣,歲值百數十萬金。其布為寧波、福州、泉州所出。商船貿易,此為大宗。鄭氏之時,曾籌種棉,以自紡織,而封略初建,其議未行。雍正元年,漳浦藍鼎元上書巡臺御史吳達禮以論治臺事宜,其一條云:『臺地不種蠶桑,不種棉薴,故其民多遊惰。婦女衣綺羅,粧珠翠,好遊成俗。則桑麻之政不可緩也。制府滿公撫閩時,嘗著蠶桑要法,繪十二圖,頒行郡縣。臺土寬曠,最宜樹桑,可倣而行之。漳泉多木棉,俗謂之吉貝,可令民於內地收其核,赴臺種之,並令廣種麻薴,織為冬夏布。婦女有蠶桑紡績之務,則勤儉成風,民可富而俗可美也。』然其後至道光之間,蠶桑之業尚未有行。蓋以臺地肥沃,播稻植蔗,獲利較宏。沿山之園始種麻薴,安、嘉為多,新竹次之。配至汕頭、寧波,用以織布,乃再配入,而臺人不能自績也。鳳山縣轄素產鳳梨,刈葉繅絲,可織夏布。而臺人亦不能自績也。唯以鳳梨之絲配至汕頭,轉售潮州,歲率十數萬圓。臺地多暑,夏布用宏,而不能自給。天然之利,遺之於人,可謂昧矣。

  咸豐初,江南大亂,有蔡某者為南京織造局工,始來郡治之上橫街,織造綢緞紗羅,號曰「雲錦」。本質柔紉,花樣翻新,渲染之色,歷久不褪。銷路甚廣,馳名各省,凡入京者多以此為土宜。然其絲仍取之江浙,尚未能自給也。蔡某既死,傳之其子,以為世業。同治初,廣東人凌定國為城守營參將,深以臺灣蠶桑有利,自廣東配入其種,租屋於做篾街,延工飼蠶,種桑東門之外。蓋以臺桑葉小,不宜養育,故移其佳種也。然初辦之時,頗小成效,或蠶多而桑少,或桑豐而蠶稀。經營數年,損失不資,其事遂廢。光緒元年,開山之議既成,臺東亦設官分治,兵民漸至。巡道夏獻綸乃命戍兵種棉,以興地利。而臺東多雨,棉每腐敗。及劉銘傳任巡撫,日以興產為務。十五年十月,委雲林知縣李聯奎等赴江浙、安徽各省,搜集蠶桑之種及其栽飼之法,編印成書,頒與人民,大為獎勵。又購棉子,通飭廳縣曉諭農家播種。於是淡水富紳林維源樹桑於大稻埕,以籌養蠶之業,一時頗盛。迨銘傳去,而事亦止矣。初,雲錦織造綢緞,既聞京邑,光緒大婚之時,內廷命臺灣布政使採貢,為款數萬圓。帳褘衣褥之屬,皆能照圖織成。內庭大悅,以為江浙官局所織猶有遜色。雲錦得此令譽,不能擴大其業,子孫游惰,日就式微,能不惜哉!當是時竹塹福林堂尼素蓮亦設織機,以資衣食。素蓮姓黃氏,少失偶,持齋守節,與其徒共事紡織。所出之布,人爭購之。臺灣之番能自織布,以薴雜樹皮為之,長不滿丈。臺人購以為衵,善收汗。而水沙連番婦以苧麻雜犬毛為紗,染以茜草,錯雜成文,謂之「達戈紋」。道光中,大甲番婦始採藺草織席,質紉耐久,可以卷舒,漢人多從之織。於是大甲席之名聞遠近。其上者一重價至二、三十金。大甲人以此為生,至今不替。

刺繡

  臺灣婦女不事紡織,而善刺繡。刺繡之巧,幾邁蘇杭。名媛相見,競誇女紅。衣裳裁紉,亦多自製。綠窗貧女,以此為生。故有家無儋石,而纖纖十指,足供甕飧。近唯淡水少女爭學歌曲,纏頭有錦,而女紅廢矣。臺南婦女尤善造花,或以通草,或以雜綵。一花一葉,鮮艷如生。五都之市,則有售者。

雕刻

  雕刻之術,木工最精;臺南為上,而葫蘆墩次之。嘗以徑尺堅木,雕刻山水、樓臺、花卉、人物,內外玲瓏,栩栩欲活。崇祠巨廟,以為美觀,故如屏風、床榻、几案之屬,每有一事,輒值百數十金。蓋選材既佳,而掄藝亦巧。唯雕玉刻石,尚不及閩、粵爾。

繪畫

  繪畫為文藝之一。開闢以來,善畫者頗不乏人;而臺南郡治之火畫,其技尤精。南郡附近多檳榔,每取其籜為扇。畫者又選其輕白者,以線香燃火炷之。四體之書,六法之畫,靡不畢備。又纕以錦緣,飾以牙柄。每把可售數金,或數百錢,視其精粗為差。西洋人士購之餽贈,以為臺灣特有之技。然臺灣之中,唯臺南有售,餘則罕見也。

鑄造

  臺灣鑄造鐵器,前由地方官舉充,藩司給照。通臺凡二十有七家,謂之「鑄戶」。所鑄之器,多屬鍋、鼎、犁、鋤,禁造兵,慮藉寇也。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解禁。然鑄造小刀者,各地俱有,唯淡水之士林最佳。又臺灣產金,故婦女首飾多用金。一簪一珥,極其精巧。而臺南所製銀花,質輕而白,若牡丹,若薔薇,若荷,若菊,莫不美麗。故西洋士女購之,以為好玩,或以餽贈也。

陶製

  鄭氏之時,諮議參軍陳永華始教民燒瓦。瓦色皆赤,故范咸有赤瓦之歌。然臺灣陶製之工,尚未大興。盤盂杯碗之屬,多來自漳泉,其佳者則由景德鎮,唯磚甓乃自給爾。鄉村建屋,範土長方,厚約二寸,曝日極乾,壘以為壁,堅若磚,謂之土墼,費省數倍。光緒十五年,有興化人來南,居於米市街。範土作器,以售市上,而規模甚少,未久而止。唯彰化有王陵者,善製煙斗,繪花鳥,釉彩極工,一枚售金數圓。次為臺南郡能治之三玉,其法傳自江西。而王陵且能製瓶罍之器,亦極巧。惜乎僅為玩好之物,不與景德媲美也。

煆灰

  灰有兩種:曰蠔灰,曰石灰。沿海之地多種牡蠣,臺人謂之蠔,取其房燒之,色白,用以堊牆造屋,而近山一帶,則掘石煆之,價較廉。

燒焿

  山居之民,採伐雜木,積火燒之,而取其灰,煮焿。焿有二種:固者曰焿砣,用以合染;流者曰焿油,可調食,色黃有毒,助消化。燒焿之木,以山蕉貫眾為佳,亦有配出。

竹工

  嘉義產竹多,用以造紙,銷用甚廣。編為器具,亦用宏。而水沙連之竹,徑大至尺餘,縛以為筏,可渡大洋,凌濤不沒,故沿海捕漁皆用之。竹工之巧者,為床、為幾、為籃、為筐,日用之器,各地俱有。

皮工

  臺南郡治之皮箱,製之極牢,髹漆亦固,積水不濡。次為鹿港。售之外省,稱曰臺箱。臺地多皮,惜無製革之廠,以成各器,故但為枕、為鼓爾。

卷二十七 農業志

  連橫曰: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之饑。是故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則農業重矣。臺灣為海上荒島,古者謂之毗舍耶,梵語也。毗為稻土,舍耶莊嚴之義,故又謂之婆娑世界。是臺灣者為農業之樂國,而有天惠之利也。然土番狉榛,未知耕稼,射飛逐走,以養以生,猶是圖騰之人爾。及宋之時,始通貿易。元、明以來,移民漸至。崇禎間,熊文燦撫閩,值大旱,謀於鄭芝龍,乃招饑民數萬人,人給銀三兩,三人與一牛,載至臺灣,令其墾田築屋;秋成所穫,倍於中土。以是來者歲多。荷人既至,制王田,募民耕之。所產之物,米、糖為巨;以其有贏,販運中國,遠至日本、南洋,歲值數十萬金。鄭氏因之,改為官田,又布屯田之制。漳、泉、惠、潮之民望風而至,拓地遠及兩鄙,所產愈豐。土地初闢,厥田上上,播種之後,聽其自生,不事耕耘,而收穫倍屣。餘糧棲畝,庶物蕃盈。民殷國富,故能以彈丸之島,拮抗中原也。

  歸清以後,農業愈興。舊額正供徵穀九萬二千一百二十七石。至雍正十三年,新墾田園,增徵八萬零七十五石;而糖亦漸盛。三縣每歲所出之糖,約六十餘萬簍,每簍一百七、八十斤。青糖百斤值銀八、九錢,白糖百斤一兩三、四錢。全臺仰望資生,四方奔走,圖息莫此為甚,故為貿易之大宗。然自朱一貴平後,定聯鉫之法,非經數旬不能齊一。及至廈門,歸關盤查,一船所經,兩次護送、八次掛驗,俱須糜費。是以船難即行,運費貴而糖價賤矣。

  當是時,彰化初建,淡水亦開,移住之民,盡力畎畝,而施世榜、楊志甲之流,且投巨資,鑿陂圳,以大興地利。臺灣之溪,自山徂海,源遠流多,引水入渠,闢圳道之,蜿蜒數十里,以時啟閉,故無旱澇之患;而歲可兩熟。或於山麓壟畔,築陂於窪,積蓄雨水,以資灌溉;大者數十畝,而旱田有秋。其瘠者則種番藷、播山菁,故無凶年之患。

  臺灣之地,以田育稻,以園植蔗。植蔗之後,可收兩年,改種雜穀,以休地力。而稻田則以水利之富,壅肥之厚,可歲歲耕也。上田一甲收穀百石,中七十石,下四十石,唯視其力之勤惰爾。

  雍正九年,部定臺灣徵收正供之穀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餘,支給戍臺兵米為穀八萬九千七百三十石,例運督標兵米為穀一萬五千五百七十石,福建兵眷、金廈兵米五萬五千二百十七石,又運福、興、漳、泉四府平糶之米十二萬二百八十七石。通計徵穀不敷起運,乃以四府穀價發臺,分給四縣,糴補足額,語在糧運志。先是雍正元年,巡撫御史黃叔璥以臺灣之米出口日多,恐其接濟洋盜;或以市價騰貴,慮生事端,奏請禁止。從之。於是漳、泉之民仰食臺米者,大形困苦。四年,閩浙總督高其倬奏言:『臺灣地廣民稀,所出之米,一年豐收,足供四、五年之用。民人用力耕田,固為自身食用,亦圖賣米換錢。一行禁止,則囤積廢為無用。既不便於臺灣,又不便於泉、漳。究竟泉漳之民勢不得不買,臺灣之民亦勢不能不賣。查禁雖嚴,不過徒生官役索賄私放之弊。臣查開通臺米,其益有四:一、泉、漳二府之民,有所資藉,不苦乏食;二、臺灣之民,既不苦米積無用,又得賣售之益,則墾田愈多;三、可免泉、漳、臺灣之民,因米糧出入之故,受脅勒需索之累;四、泉漳之民,既有食米,自不搬買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至開通米禁,有須防之處二端,亦不可不加詳慮。其一於冬成之時,詳加確查。若臺灣豐熟,即開米禁;倘年成歉薄,即禁止販賣。雖年歲稍豐,而一時偶有米貴情形,亦即隨時查禁。其一泉、漳之民,過臺買米者,俱令於本地方報明,欲往臺買米若干,載往某處販賣,取具聯保,詳報臣等衙門。即飛行臺灣及所賣之府縣,兩處稽查。如有不到,即係偷賣,必嚴懲聯保,究出本船之人,盡法重處。如此查防,自不至接濟洋盜矣。』疏入,從之。漳、泉之人深以為善。然出口既多,市價自騰。已而頒定商船渡廈者,每船限載食米六十石,以防偷漏。漳、泉米少人眾,恃臺供給,一旦不足,粒食維艱。於是多至臺灣,歲率數萬人,半為流民,坐而待食,米價遞起。乾隆七年,巡臺御史書山、張湄奏言:『臺灣雖稱產米之區,而生齒日繁,地不加廣;兼之比歲,雨暘不時,收成歉薄,蓋藏空虛。歷奉諭旨,臺民無不感激。唯是內地臣工未履其地,徒執傳聞。如御史陳大玠生長泉州,尚疑臺郡有岐視漳、泉之見。不知臺灣固為東南之藩籬,八閩之門戶,而與漳、泉所係尤非淺鮮。臺灣四面俱海,舟楫相通,唯泉、廈爾。而泉、廈又山多地少,仰藉臺穀。是臺灣之米有出無入,猝有水患,非如他郡,可有鄰省通融、商賈接濟也。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視重任,豈不知春秋嚴遏糴之戒?況全隸閩省版圖,原無彼疆此界,而於海口之米,不得不責成官吏,嚴其出入,實由事勢使然也。若任其運載透越,則臺穀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安謐,日後之漳、泉亦無從而仰藉矣。此臣工之籍隸漳、泉者,亦宜為久遠計,而毋徒務爭目前之利也。夫臺地之所出,每歲止有此數,而流民漸多,已耗其半,復有兵米、眷米及撥運福、興、漳、泉平糶之穀,以及商船定例所帶之米,則通計不下八、九十萬石。此則歲歲豐收,亦斷難望其如從前之價值平減也。是以臣湄同前任滿御史臣舒輅有請建府倉以裕民食之請,工部給事中楊二酉有先實臺倉之奏,臣等於上年十月,亦有請禁透越私渡之摺。即今閩省督撫二臣議復科道楊二酉等條奏,亦以臺倉之積貯不充則內地之轉輸易竭,海外設有緩急,他處難以接濟為慮。但督撫所議,今臺灣四縣貯粟四十萬石,恐一時買足,為數太多,為期太迫,應定三年之限,照數購買。而部臣議復,以採買倉穀,定例年歲豐稔,應全數採買,並無逾限三年之期。臣等伏思臺灣上年收成實止七分,既非豐稔,似不得全數採買。且楊二酉原奏,請先實臺倉,然後買運內地。該督撫等以內地兵糈民食,無從措辦,關係非小,仍請照舊撥運。部議既准其奏,而本處貯穀,又不寬其期限,未免米價更昂,轉於民食有礙,是不若督撫所請三年之議為得也。再楊二酉所稱內地發買穀價,僅三錢六分,或三錢不等,裝運腳費俱從此出。從前穀賤之年,原足敷用,今則不免賠累。嗣後必依時價運費發買。該督撫亦請以後按歲豐歉,酌量增減,所見相同。而部臣拘於成例,謂從前並無以歲之不齊,稍議加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是猶以從前之臺灣視今日也。查上年臺灣於收成之際,米價每石尚至一兩五錢,則穀價亦在七錢上下,與從前大相懸殊。可知原議穀價,即不論裝運腳費,已不抵時價之半。倘仍不議增,必致因循歲月,互相觀望。若勒以嚴限,迫之使趨,非縣令受賠償之累,即閭閻罹價短之苦。小民終歲勤勞,至秋成而賤賣之,既失皇上愛民重農之意,若使有司賠墊,勢必那移虧空,亦非皇上體恤臣下之心。伏乞准照督撫所議,按年豐歉,酌量價值,及時採買,庶於海外地方,實有裨益。』於是減運四府平糶之穀七萬二百八十七石,以實臺倉。而內地窮民無所得食,來者愈多。二十年始悉停運,來者益眾。遂侵越界石,爭墾番地矣。

  臺灣熬糖之廠,謂之廍。一曰公司廍,合股而設者也;二曰頭家廍,業主所設者也;三曰牛奔廍,蔗農合設者也。每奔出牛三,為園九甲。一廍凡九奔,以六奔運蔗,三奔碾蔗,照鬮輪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鄉莫不設之。製糖之期,起於冬至之前,清明而止。每甲竹蔗可得青糖六、七十擔。製糖之時,須用糖師。以蔗漿入鑊煮之,候其火色,入以石灰。俟糖將成,又投萆麻油,恰中其節,乃移於槽,以棍攪之,漸冷漸堅,是為青糖。最佳者曰「出類」,次曰「上斗」,又次曰「中斗」。又有白糖,其法以成糖時,入於內,下承以鍋,而受其汁,謂之糖水。上蓋以泥,約十四日,其色漸白。易泥蓋之,凡三次,悉白,唯下稍赤爾。白糖至佳者曰「頭擋」,色皎味香,從前盛消蘇州。次曰「二擋」,又次曰「三擋」,色稍遜而味甘。臺南郡治所製白糖,謂之「府玉」,馳名各埠。糖水再熬之糖曰「赤沙」,性涼可解毒,又以釀酒。白糖再熬成塊,剖而為片,甚堅若冰,謂之「冰糖」,亦曰「糖霜」,價較貴。歸清之後,部議歲採臺糖,諸羅知縣季麒光慮其病官損民,上書督撫,略曰:『白糖興販,關係軍需。在國賦為重,在民力為最難。二十四年,臺灣辦糖一萬一千石之額,派於臺灣縣者六千石,派於鳳山縣者一千五百石,派於諸羅縣者三千五百石。鳳、諸兩縣以車少糖虧,興販需時,皆挪移正項,重價購買。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計及利害。但明年糖數又復倍增,六千石者將一萬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將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將七千石矣。查民間蔗車並未添設,若取足於民,斷不能使窮山荒海之殘黎,堪此重困。若取足於官,更不能使蹈險覆危之貧吏,勝此累賠。即立加參處,而終無所濟。卑縣等悉心籌畫,不得已欲照內地按田辦課。援今年漳、泉之例,計三縣田園之數,照甲勻辦,庶幾眾擎易舉。計按田辦糖,其便有三,而應議者亦有三。每田園一甲,出糖數十斤,給以部價,不致賠累;一便也。種蔗之園,有糖可完,不煩別買,未種蔗之田,零星買納,不須躉辦,糖價不至頓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於田,明年不煩督勸,皆急公插蔗,糖額自敷;三便也。其所應議者:一、水田與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園多係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屬旱地,雖可種蔗,其收甚薄。故鄭氏之糖,皆辦於水田之佃丁。今總計三縣水田幾何,應辦糖幾何?旱田幾何,應辦糖幾何?斯則難於均矣。一、官田與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令佃耕無主之地,按甲而納糖,眾所願從。自將軍以下各自管耕督墾,即為官田,其數已去臺灣田園之半。今使之急公辦課,不特事難勢格、仰觸忌諱,即佃丁管事亦非縣令所能制。縱目前自認均辦,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臨時違誤,咎將誰任?一、官車與民車之分也。種蔗之人既豎車熬糖矣,若使之一無供辦,反可昂價轉售,是利歸車戶,而累及百姓也。查三縣民車舊額計五十張,而各衙門新立之車亦不下五十張。按車而責以一百石,在民車較今年之徵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車之糖,現有部價支領,誰敢阻撓?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議,可以少紓貧民衣食之資矣。卑縣臆見,以官車與民車均派、官田與民田勻辦,再為分別水田、旱田之輕重,約計官民之車百張為率,可得糖一萬石。官佃田園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萬六十二甲九分,就田勻派,以審乎輕重之宜,毋誤賦,毋厲民,立一時之計,垂萬世之規。則小民頌德,下吏沾仁,共為不朽矣。』夫臺灣產糖,三縣為多,彰化尚少。及至乾、嘉之際,貿易絕盛,北至京、津,東販日本,幾為獨攬。郡中商戶至設糖郊,以與南北兩郊相鼎立,謂之三郊。挹注之利,沾及農家。年豐物阜,生聚日眾,一時稱盛。洎蔡牽之亂,俶擾海上凡十數年,帆檣斷絕,貨積不行,價乃愈落,而農家損矣。當是時,噶瑪蘭初啟,產米多,糖價亦漸復。續以英人之役,海上又警。自是以來,開口互市,暹羅、安南之米,爪哇、呂宋之糖,配入中國,以與臺灣爭利。然臺灣之地,漸拓漸廣。每年產米猶七、八百萬石,糖亦七、八十萬擔,運販各埠,尚得與之抗衡也。

  顧自開口以後,外商雲集,臺北之茶因之而盛。臺灣產茶,其來已久。舊志稱水沙連之茶,色如松蘿,能辟瘴卻暑。至今五城之茶,尚售市上,而以崠頂為佳;唯所出未多。臺北產茶近約百年。嘉慶時,有柯朝者歸自福建,始以武彝之茶,植於鰈魚坑,發育甚佳。既以茶子二斗播之,收成亦豐,遂互相傳植。蓋以臺北之地多雨,一年可收四季,春夏為盛。茶之佳者,為淡水之石碇、文山二堡,次為八里坌堡。而至新竹者曰埔茶,色味較遜,價亦下。其始僅消本地;道光間,運往福州,每擔須納入口稅銀二圓,方可投行發賣。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外商漸至。時英人德克來設德記洋行,販運阿片、樟腦,深知茶業有利。四年,乃自安溪配至茶種,勸農分植,而貸其費。收成之時,悉為採買,運售海外。南洋各埠前消福州之茶,而臺北之包種茶足與匹敵。然非薰以花,其味不濃,於是又勸農人種花。花之芳者為茉莉、素馨、梔子,每甲收成多至千圓,較之種茶尤有利。故艋舺、八甲、大隆同一帶,多以種花為業。夫烏龍茶為臺北獨得風味,售之美國,銷途日廣。自是以來,茶業大興,歲可值銀二百數十萬圓。廈、汕商人之來者,設茶行二、三十家。茶工亦多安溪人,春至冬返。貧家婦女揀茶為生,日得二、三百錢。臺北市況為之一振。及劉銘傳任巡撫,復力為獎勵,種者愈多。時臺邑林朝棟方經營墾務,闢田樹木,為永久計,亦種茶於乾溪萬斗六之山。未及十年,而朝棟解兵去,戎馬倥傯,剪伐殆盡,惜哉!

  初,銘傳籌興物產,尤於大啟水利,以資灌溉。當是時,大嵙崁新設撫墾,以其土沃,欲闢水田。光緒十三年,命德國工師墨爾溪往查水源,議鑿巨圳,以潤海山、桃澗等堡,未行而去。又以臺灣紡績,皆仰外省,歲需巨萬,亦勸農家種植桑棉,語在工藝志。故事:直省有司,歲以仲春之日,行藉田禮。銘傳自蒞任後,即率僚屬行之。集老農,詢豐歉,使課其子弟,盡力農功,勿荒勿嬉,勿為淫辟,其勤勞者,則獎賞之,著為例。夫臺灣農產,以米為首,糖次之,茶又次之。其所以裨益國計民生者至深至大。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廉恥。』夫國之所恃者民爾,民之所重者農爾。故正其經界,薄其賦歛,平其輕重,勉其勸勞,使民得盡力於田疇而不有所奪,此其所以強也。

稻之屬

   粳稻:即食米,有早晚,其種甚多:    白殼:粒長而大,蒸飯最香,十月收之。

   烏殼:同白殼,唯皮略黑。

   早占:種出占城,有烏占、白占兩種,粒小而尖,蒸飯最佳。清明種之,大暑可收。

   埔占:米色略赤,種於園,八、九月收。

   三杯:皮薄粒大,形如早占,可以久藏。早季以六月收,晚季以九月收。

   花螺:有高腳、低腳二種,殼微斑,粒大。

   清油:有大粒、小粒二種,又分白腳、紅腳兩類,早晚俱種。

   銀魚草:早春種之,七十日可收,故又名七十日早。

   圓粒:粒短而肥,種如埔占。

   羌猴:粒長,有紅、白二種。

   唐山:種出福建。粒長,皮薄,色白,味香。有二種:曰含穗,曰厚葉。煮粥極佳。

   潤種:種出潤州。有三種:一曰高腳潤種,一曰低腳潤種,一曰軟枝潤種。播於水田,霜降後收。粒長,皮薄,色白,味香。

   格仔:有高腳、低腳、紅腳三種,略同潤種,均米之佳者。

   棉仔:粟尾有紅鬚,長五、六寸,不畏鹽水,可種海濱。

   齊仔:種於瘠土,可以收成。乾隆間,始自中國傳入。

   鳥踏赤:米微赤,略如齊仔,可種瘠土。

   銀硃紅:外紅、心白,種後七十餘日可收。

   園早:即陸稻,種後百餘日可收。

   白肚早:米肚甚白,故名。

   一枝早    安南早:種出安南。

   呂宋早:種出呂宋。有赤、白二種,粒小而尖。播種同埔占,但不堪久藏。

   萬斤獻    大伯姆:米白而大,種於窪田,水不能浸。

   天來    大頭婆:粒圓,味香。

   香稻:一名過山香,粒大倍於諸米,色極白,以少許雜他米蒸飯,盡香;稻之最佳者。

   糯稻:即朮,用以釀酒,並製糕餌,其種亦多:    鵝卵:形如鵝卵,粒短,皮薄,色白,性軟;朮之最佳者。

   鴨母潮:性黏,朮之佳者。

   紅殼:有高腳、低腳兩種,一名金包銀,又名占仔朮,皮稍厚,米微赤,田園俱種。

   虎皮:皮赤有紋,粒白而大。

   芒花:皮微黑,大暑後種,霜降後收;朮之下者。

   火燒:粒長,皮厚,色微褐。

   豬油:有高腳、低腳二種,粒長,皮薄,色白。

   葉下藏:粒長,皮稍厚,味香,色白。

   烏占:粒長,皮薄,味香,色白,大暑後種,降霜後收;朮之佳者。

   烏踏:略如烏占,朮之最佳者。

   竹絲狀:米微綠,故名。

   圓粒:有黑、白二種,田園皆可種,粒肥,皮薄,味香,色白,蒸糕最美。

   番朮:粒大,土番種以釀酒。

   紅米:色紅,味香,彰化、淡水有種之者。

   烏米:色黑,味香,鳳山縣下有種之者。炒之微焦,用以代茶。

菽之屬

  土豆:即落花生,有數種:曰大花,曰二花,曰鴛鴦,曰鈕仔。蔓生,花黃,結實土中,故名。種於沙園。澎湖最多,嘉、彰近海次之。用以搾油,銷用甚廣。或佐食,或以子煮糖充茶品,臺人莫不嗜之。

  白豆:粒圓,又名珠豆。

  黃豆:粒圓,以製豆腐。

  黑豆:四、五月種,八、九月收,以造醬油甚甘,並為鹽豉。

  青仁豆:為黑豆之類,皮黑,肉青,性溫。以火炒之,煎湯為茶。

  綠豆:正、二月種,四、五月收。性涼解毒,夏時多以充食,並為餅餡。

  米豆:皮白,粒微彎。和米煮食,故名。八、九月收。

  菜豆:白、紫兩種。莢長尺餘,蔓生下垂。秋時盛出。合莢炒之,佐食味美。紫者又名裙帶豆。

  肉豆:即扁豆,亦名蛾眉豆。有青、白兩種,一穗十數莢,冬時盛出,煮以佐食。

  黃莢豆:亦名皇帝豆。冬時盛出,一莢二、三子,煮食甚美。臺南產之。

  虎爪豆:形如虎爪,故名。或稱莢仔豆。煮食亦美。

  肥豬豆:莢長而碩,人無食者,飼豚易肥。

  荷蘭豆:種出荷蘭。花有紅、白二種,冬時盛出。其色新綠,其味香嫩。

  菜豆:白、紫兩種。莢長尺餘,蔓生下垂。秋時盛出。合莢炒之,佐食味美。紫者又名裙帶豆。

  肉豆:即扁豆,亦名蛾眉豆。有青、白兩種,一穗十數莢,冬時盛出,煮以佐食。

  黃莢豆:亦名皇帝豆。冬時盛出,一莢二、三子,煮食甚美。臺南產之。

  虎爪豆:形如虎爪,故名。或稱莢仔豆。煮食亦美。

  肥豬豆:莢長而碩,人無食者,飼豚易肥。

  荷蘭豆:種出荷蘭。花有紅、白二種,冬時盛出。其色新綠,其味香嫩。

麥之屬  

  大麥:臺灣地熱,種麥較少。唯嘉、彰近海有種,用以充糧。

  小麥:有兩種:一九月種,正月收;一十二月種,三月收。用以碾粉製麵。

  蕎麥:出產亦少。

黍之屬

  黍:穗垂粒細,番地多種。又有鴨蹄黍,穗如鴨蹄,故名。釀酒甚美。

  蘆黍:高六、七尺,葉如蘆,故名。北方名為高梁。釀酒甚美。澎湖種以為糧。

  玉蜀黍:一名番麥,高七、八尺,葉大如蔗,實若黃豆。各地俱種以充食。

  芝麻:即胡麻。出產多,炒以搾油。性熱,或用以製餅餌,銷用甚廣。

稷之屬

  稷:有細米、黃粟二種。番地及澎湖多種之,用以充食或釀酒。

枲之屬

  薴:即紵。山地種之,一年四收。剝皮取絲,以績夏布,出口頗大。

  麻:山地多生,取絲績布,幹可爇火。

藍之屬

  山藍:亦名大青。山地多產,壅田甚肥。子售泉州,幹以爇火。

  木藍:亦名小菁,種出印度,荷人移植。宜於高燥之地,一年可收三次。以製藍泥,每四百斤可得藍三十斤。

藷之屬

  番藷:一名地瓜,種出呂宋。明萬曆中,閩人得之,始入漳、泉。瘠土沙地,皆可以種。取蔓植之,數月即生。實在土中,大小纍纍。巨者重可斤餘。生熟可食。臺人藉以為糧,可以淘粉,可釀酒。其蔓可以飼豚。長年不絕,夏秋最盛。大出之時,掇為細條,曝日極乾,以供日食。澎湖乏糧,依此為生。多自安、鳳二邑配往。藷有數種:曰鸚哥,皮赤肉黃,為第一;曰烏葉,皮肉俱白;曰青藤尾,曰雞膏,最劣。又有煮糖以作茶點,風味尤佳。

  豆藷:蔓生,實如番藷,皮肉均白。切片炒肉,味如荸薺。

  馬鈴藷:種出西洋,近始傳入,蒸食甚佳。

蔗之屬

  竹蔗:皮白而厚,肉梗汁甘,用以熬糖。

  紅蔗:皮紅而薄,肉脆汁甘,生食較多,並以熬糖。

  蠟蔗:皮微黃,幹高丈餘,莖較竹蔗大二、三倍,肉脆汁甘,僅供生食。

茶之屬

  包種茶:葉細味清,出口甚多。

  烏龍茶:葉大味濃,出口甚多。

蓏之屬

  西瓜:種自西域。沙地為宜。色綠,其瓤有白、有紅,味甘性冷。臺南地熱,十月則熟。舊時入貢,園在小北門外。

  王瓜:一名刺瓜,以皮有微刺。臺地早熟。

  苦瓜:味微苦後甘,或名諫瓜。煮食甚佳,夏時盛出。

  菜瓜:一名絲瓜。元宵種之,夏秋盛出。又有一種曰七葉瓜,蔓生,七葉則生,人家多樹架種之。

  冬瓜:夏時最盛。大者二、三十斤,性涼,佐食。或切小條和糖煮之,以作茶點,消用甚多。

  金瓜:一名南瓜。大如斗,皮黃,有瓣,肉亦黃,忌與羊肉合食。又有一種,大如碗,色紅可愛,僅供玩好。

  涵瓜:有青、白兩種,夏時盛出。漬鹽佐食。又有纖小如指者,漬以豆醬,謂之醬瓜。臺南最佳。

  匏:有兩種:一曰長匏,亦名臘條匏,長可三尺;一曰勁匏,亦名葫蘆匏。皆以佐食。而勁匏老則堅,剖以為器。

  葫蘆:別為一種,較小,僅為玩具,或以盛藥。

蔬之屬

  薑:春種夏熟,山地最多。

  芥:秋種冬熟,子製芥末。又有油芥子,可搾油。

  蔥:有風蔥、香蔥、麥蔥三種。風蔥為藥,可治風疾。

  :四時俱有,秋初開花。

  蒜:有軟莖、硬莖二種,味惡。

  菘:即白菜。有兩種:一曰土白菜,味微苦;一曰山東白菜,種出山東,味甚肥美,冬時盛出。

  芹:有水、陸兩種。

  茄:有紫、白兩種。又有野生者,實黃如球,謂之黃水茄,不可食。

  迦藍:俗稱隔藍菜。又有番迦藍,葉紫而硬,不可食。

  菠薐:種出西域頗陵國,誤為菠薐,或稱赤根菜,臺南謂之長年菜,以度歲須食之也。

  莙薘:俗稱厚末菜。

  冬荷:為菊之類,味香。

  莧:有紅、白二種,忌與鱉同食。

  甕菜:種出東夷古倫國,以甕盛入,故名。水陸俱種。

  蒝萎:種出西域,漢時傳入中土,俗稱煙萎。葉小,莖柔細,根多鬚,味辛而香。

  茴香:即小茴。葉如蒝萎,幹高數尺。

  蘿蔔:俗稱菜頭。

  高麗菜:種出高麗,傳入未久,其形如菘。

  芋:有紅心、白心二種。又有紫紋者,曰檳榔芋,尤佳。

  葭荻筍:種於塘沼,九月盛出。

  萵苣:俗稱鍋仔菜。

  辣椒:俗稱番薑,種出南洋。有兩種:曰雞心,粒小;曰羊角,粒長均以形名。味極辣。又有言椒,粒大有稜,炒食甚美。

  香菰:產於內山。

  木耳:產於內山,集集為多。

  紫菜:產於海濱石上,澎湖為多。

  滸苔:產於海濱石上。

果之屬

  檨:即檬果,種出南洋,荷人移植,至今尚有存者。舊志以為傳自日本,非也。樹大合抱,花小微白,夏時盛出。有肉檨、柴檨、香檨三種。肉檨先出,味稍遜。柴檨最多,青者切片和醬代蔬,或漬鹽藏之以時,煮魚味尤酸美,可醒酒。黃者生食。內山則曬乾,用糖拌蒸,配售閩粵。香檨肉脆味香,最後出。又有牛心檨,大如牛心。產檨之地,臺南為多,彰化以北則少見。

  梅:嘉義盛出,以製蜜餞。

  桃:有甜桃、苦桃二種。又有水蜜桃,種自上海。

  李:有紅李、黃李、血李、夫人李,而紅李為多。嘉義以製蜜餞。

  柑:有仙柑、紅柑、盧柑、虎頭柑四種。紅柑佳者,以西螺為第一。虎頭柑實大皮粗,酸不可食。

  橘:有金橘、月橘、四時橘。金橘以製蜜餞。月橘一年相續,或名公孫橘。

  柚:有紅柚、斗柚、皮山柚、文旦柚數種。而文旦柚產於麻荳莊,皮薄肉白,汁多而甘如蜜,馳名內外。舊志不載。種之他處,則味不及。

  橙:味酸,臺人謂之雪柑。

  柿:嘉義、新竹出產較盛。有大小兩種。將熟時採下,針以油,數日肉軟,謂之紅柿。若浸以灰水,可棄澀,則肉黃爽若梨,謂之浸柿。八月盛出,或曝為柿餅。又有毛柿,種自西域。

  梨:有鳥梨、牛心梨、包梨。

  栗:雲林內山野生頗多,唯實較小。

  棗:有酸棗、甜棗、紅棗。

  椰子:鳳、恆二邑較多,臺東番社亦有種者。樹高數丈,直立無枝,結實纍纍。利用甚廣。其幹可以為柱,葉可蓋屋,絲可索綯,肉可製餅,漿可釀酒,殼可作器。蓋為熱帶之植物。樹之海濱,可以生財。

  椎子:新竹內山,野生頗多。實如金橘,有紅點,帶皮可食。

  橄欖:一名青果,出產未多。

  油柑:實小如鈕,色微黃,味澀,漬鹽可食,能消食積。

  黃彈:實如彈子,色黃味酸。

  番柑:即檸檬。種出歐洲,荷人移植。大於橘,肉酸皮苦。夏時搗汁,和鹽入水飲之,可解暑渴。

  楊梅:味遜漳、泉。

  枇杷:新竹較多,以製蜜餞。

  甘蜜:形如柑,煮糖以作茶點。

  葡萄:出產不多,味亦遜。

  薏苡:鳳山有種之者。

  無花果:葉可作藥,棄毒收濕。

  南無:或稱軟霧,譯音也。種出南洋,傳入臺灣未及百年,故舊志不載。樹高至三、四丈,葉長而大。春初開白花,多髭,結實纍纍,大如茶杯。有大紅、粉紅、大白、小青四種。味甘如蜜。夏時盛出。臺南最多,彰化以北則少見。實曝乾煎茶,可治痢疾。

  釋迦:種出印度,荷人移入。以子種之二、三年則可結實。樹高丈餘,實大如柿,狀若佛頭,故名。皮碧,肉白,味甘而膩。夏秋盛出。

  菩提:一名香果,種出印度。葉如南無而薄,花白多髭,實如臘丸,中空有子,味極香。夏時盛出。

  波羅蜜:一名優鉢曇,種出印度,荷人移入。如安邑歸仁里舊社所種者,至今尚存。樹高數丈,實生於幹,纍纍若贅疣,大如斗,重至七、八斤。剖開其皮,肉黃有瓤,氣甚芳郁。每房有核,大如棗仁,可食。乾苞者液不濡,濕者則否。瓤可生食,以子煨肉,風味殊佳。全臺唯安、嘉二邑有此,他邑不見。

  佛手柑:狀如香櫞,唯瓣長如人指。五、六月初熟,載赴江、浙發售。

  香櫞:樹如佛手柑。實熟之時,切片漬鹽以佐食,或曝乾煎茶,味甘而香,可消積解醉。臺北出產較多。

  賓婆:種出西域,漢代傳入中土。樹巨葉大,春初開花,成穗結實,有房,外青內紅,熟時自剖,有子二、三,削皮見肉,如卵黃,故亦名鳳凰卵。煮湯和糖,味勝栗子。

  香蕉:臺產甚佳,味極香美。又有紅蕉,實小,可治喉疾。

  鳳梨:一名黃萊。葉長,攢簇有如鳳尾,可劈絲以織夏布。實生叢心,皮有鱗甲。棄皮食,味甘微酸。夏時盛出。採後,以足踏碎叢心,至秋再生。實較小,味尤甘脆。置之室中,清芬襲人。臺人以鳳梨炒肉,亦珍羞也。鳳山、彰化出產最多。

  荔支:臺產較遜閩粵。

  龍眼:有大、中、小三種。嘉、雲兩邑所產特盛。曝乾者謂之福圓。剝肉焙乾者謂之福肉。每年配售上海、天津,為出口大宗。

  木瓜:種出爪哇。樹高及丈,亭亭直上,開花甚小,結實於幹。或以醃醬、或煮糖,味尤美。臺人以木瓜煮肉,產婦食之通乳。

  石榴:種出西域,漢時傳入。臺俗納采之時,女家須酬以蓮蕉、石榴二株,乃植於庭,以其多子也。

  奈茇:或稱番石榴。有紅心、白心兩種,自生郊野。幹堅花白,結實如榴。熟時,色黃味香,切片棄心,煮以豬油,和糖少許,佐食尤美。

  羊桃:有甘、酸兩種。又有廣東種者,實大多汁。樹大葉細而密,春時著花於幹,朵小色紅。實有稜五六,酸者以製蜜餞,或漬糖水泡湯食之,可治肺熱止嗽。

  檳榔:高一、二丈,直幹無枝,葉大上豎,四圍展布。苞可為扇。花小,淡黃,味香。實如大棗,色綠,一莖數十粒。自秋徂冬,發生不絕。剖實為二,和以簍籐、石灰。臺人多嗜食之,謂可辟瘴。

  簍籐:即扶留籐。採葉與檳榔和食,長年不絕。

  愛玉子:產於嘉義山中。舊志未載其名。道光初,有同安人某居於郡治之媽祖樓街,每往來嘉義,採辦土宜。一日,過後大埔,天熱渴甚,赴溪飲,見水面成凍,掬而飲之,涼沁心脾,自念此間暑,何得有冰?細視水上,樹子錯落,揉之有漿,以為此物化之也。拾而歸家,以水洗之,頃刻成凍,和以糖,風味殊佳,或合以兒茶少許,則色如瑪瑙。某有女曰愛玉,年十五,楚楚可人,長日無事,出凍以賣,飲者甘之,遂呼為愛玉凍。自是傳遍市上,採者日多,配售閩、粵。按愛玉子,即薜荔,性清涼,可解暑。

臺灣各屬陂圳表

安平縣

  參差陂:在文賢里。荷蘭時,鄉人王參差所築。

  公爺陂:在新豐里。鄭氏某公爵所築。

  甘棠潭:在保大東里。鄭氏時,鄉民合築,以潭邊多甘棠樹,故名。

  王有潭:在仁和里。鄭氏時,鄉人王有所築。

  鴛鴦潭:在文賢里。兩潭相連。

  鯽魚潭:在永康里。延匯三十餘里,多生鯽魚。以灌永康、廣儲、長興三里,中望如湖,故縣志有「鯽潭霽月」之景。今已淤小。

  蓮花潭:在文賢里,以灌田。

  崁下陂:在永康里。

  新港陂:在新化里。鄉民合築,有東、西二陂。

鳳山縣

  王田陂:在嘉祥里。荷蘭時築,今廢。

  大湖陂:在長治里。鄭氏時築。

  三鎮陂:在維新里。鄭氏戎旗三鎮所築。

  中衝陂:在仁壽里。鄭氏中衝鎮所築。

  北領旗陂:在維新里。鄭氏侍衛領旗協所築。

  左協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今廢。

  赤山陂:在赤山莊,周百餘丈。鄭氏時築。

  烏樹林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

  新園陂:在長治里,周二百餘丈。鄭氏時築。

  草陂:在觀音上里。蓄水多,灌田廣。

  三老爺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

  大陂:在嘉祥里。鄭氏時築。

  角宿陂:在觀音上里。鄭氏角宿鎮所築。

  仁武陂:在仁武莊。鄭氏仁武鎮所築。

  將軍陂:在鳳山下莊。靖海將軍施琅築。

  眠牛湖陂:在觀音山官莊。大小兩陂,雍正四年築。

  鳳山陂:在鳳山莊。乾隆間築。

  二濫埔陂:在維新里。

  林內陂:在興隆里。

  石壁陂:在興隆里。

  石湖陂:在觀音山下。

  賞舍陂:在鳳山莊,今廢。

  硫磺陂:在硫磺港。康熙四十五年,知縣宋永清募民修。

  菱角潭:東灌嘉祥里,西灌長治、維新二里之田。

  曹公圳:道光十八年,知縣曹謹募民築,以灌小竹、觀音、鳳山等里之田。越年,復築一圳,曰新圳;事載循吏列傳。

嘉義縣

  番子陂:在縣治之北。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築,引北香湖之水以溉。

  臺斗坑陂:在縣治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築,以灌負郭之田。

  諸羅山大陂:即柴頭港陂。源出八掌溪,長二十餘里,大旱不涸。

  柳子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長十餘里。

  埔姜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長十餘里。

  馬稠陂:源自內山,由土地公崎流出。

  楓子林陂:在下茄苳莊,東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佳佐林陂:源出草潭。

  安溪寮陂:源出白水溪,長十餘里,以灌安溪寮等莊。

  王公廟陂:在下茄苳莊,東南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新營陂:源自白水溪,長三十餘里,以灌新營等莊。

  哆囉嘓大陂:源出九重溪,長二十餘里,以灌哆囉嘓等莊。

  大腳腿陂:在大腳腿莊,源出十八重溪,長十餘里。

  新陂:在北新莊,源出番子坑,長十餘里。

  大溪厝陂:在大溪厝莊,源出番子坑,長十餘里。

  朱曉陂:在外九莊,引荷包嶼之水以溉。

  樹林頭陂:在外九莊,引八掌溪之水以溉。

  牛桃灣陂:在外九莊,引龜仔港之水以溉。

  土獅子陂:源出牛稠溪,南灌六加甸,北溉土獅子。

  狗咬竹陂:源出牛稠山,長二十餘餘里,以灌狗咬竹等莊。

  打貓大潭:莊民合築,以灌打貓、青埔二莊。

  打貓大陂:源出三疊溪,長十餘里,以灌打貓、南路厝、火燒莊等。

  虎尾寮陂:在打貓莊北,源出三疊溪。

  雙溪口大陂:在崙仔莊,源出三疊溪。

  西勢潭陂:源出三疊溪分流,以灌西勢潭、柴林腳二莊。

  洋子莊陂:在茅港尾莊東。

  番子溝陂:莊民合築,以灌佳里興:茅港尾二莊。

  龍船窩陂:莊民合築,以灌龍船窩、烏山頭、三鎮等莊。

  北社尾陂:莊民合築,以灌北社尾、水牛厝二莊。

  大目根陂:源出牛稠溪,以灌大目、根堡之田。

  槺榔陂:莊民合築,以灌大、小槺榔二莊。

  頭橋陂:在打貓莊東。

  中坑仔陂:在打貓東北。

  龍湖:即赤山莊大潭,莊民引水以溉。

恆春縣

  柴頭陂:一名竹橋陂,莊民合築,引阿猴林之水以灌。

  萬丹陂:在港西里。

臺灣縣

  快官圳:在快官莊。業戶楊、曾二氏合築,灌田四千餘甲。

  貓兒高圳:即快官下陂,業戶張、陳二氏合築,以灌半線堡之田一千餘甲。

  二八圳:康熙間,業戶楊志申築,水源與快官圳同,灌田一千餘甲。

  貓霧圳:一名葫蘆墩圳。乾隆間,業戶張振萬與藍、秦二氏合築,引大甲溪之水,以灌東堡之田一千餘甲。

  大甲溪圳:莊民合築,引大甲溪之水以灌牛罵頭、沙轆等莊之田。

  險圳:在南北投堡。乾隆十六年,業戶池良生築,引烏溪之水以灌堡內七十餘莊之田,工事甚大。

  萬丹坑圳:在南北投堡之東。

  萬斗六圳:在貓羅堡。業戶吳伯榮築,引萬斗六溪之水以灌堡內之田千數百甲。

  馬龍潭陂:在貓霧。流長二十餘里,大旱不涸,溉田甚廣。

  南投圳:在南投堡。引哮貓之水,以灌堡內之田。

  馬助圳:在險圳之下。引烏溪支流,以灌上下茄荖之田五百餘甲。

  阿轆治圳:在馬助圳之下。源同烏溪,以灌石頭埔莊等之田五百餘甲。

  聚興莊圳:在東堡。光緒十六年,業戶林朝棟築,引葫蘆墩圳支流,以灌聚興莊之田。

  內國姓圳:光緒十七年,業戶林朝棟築,引北港溪之水,以灌內國姓莊之田。

彰化縣

  打馬辰陂:在西螺社。東引虎尾溪支流,以灌西螺之田二千餘甲。

  引引莊陂:在西螺社。康熙五十三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打廉莊陂:在東螺社西北。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燕霧莊陂:在半線社南。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施厝圳:一名八堡圳,在東螺堡。康熙五十八年,業戶施世榜築,灌田甚廣;事載世榜傳中。

  埔鹽陂:業戶施氏築,引施厝圳支流,以灌好收莊等田數百甲。

  十五莊圳:在大武郡堡。康熙六十年,業戶黃仕卿築。

  二八水圳:在東螺堡。橫亙施厝圳、十五莊圳之間。

  王田圳:大大肚堡。業戶董顯謨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山麓七莊之田。

  中渡頭圳:在大肚堡。業戶王綿遠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龜山等莊之田。

  福馬圳:業戶施世榜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李厝莊等之田千數百甲。

  大肚圳:雍正十三年,業戶林、戴、石三氏合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百順莊之田六百餘甲。

  福口厝圳:在馬芝堡。業戶陳士陶築,引快官、施厝兩圳支流,以灌上下寮之田。

雲林縣

  斗六圳:在縣治附近。

  大竹圍圳:在大竹圍莊。

  鹿場圳:雍正間築,引虎尾溪分流,至溪州堡吳厝莊外入圳,復分為二,灌田四千餘甲。

  他里霧圳:在他里霧社,番民合築。

  埔姜崙圳:在他里霧社之西。

  猴悶圳:在他里霧社之北。

  柴裡圳:在柴裡社,源出庵古坑。

  尖山圳:在尖山社。

  走豬圳:源出石龜溪,以灌走豬、排仔路二莊。

  荷包連圳:源出石龜溪,灌田約三百甲。

  加冬腳圳:在他里霧社之南,源出石龜溪。

  石龜溪圳:源出石龜溪。

  水碓圳:在斗六堡,分為上、下二圳。

  六十甲陂:在新廓仔莊,源出庵古坑。

  觀音陂:源出小坑仔溪。

  社口陂:源出溪邊厝溪。

  林內圳:源出濁水溪,以灌林內、石榴班等莊。

  頂下橫溝圳

  海豐圳

  老發圳

  番子圳

  虎尾圳:源出陂仔頂溪,以灌虎尾溪莊。

  和溪厝圳:在沙連堡,源出清水溪。

  東埔蠟圳:乾隆二十一年,業戶劉氏築,灌田二百餘甲。

  坪仔頂圳:道光元年,業戶張天球築,源出清水溪。

  清水溝圳:嘉慶二十四年,佃戶廖阿禮築,源出清水溪。

  三角潭圳:道光二十四年,業戶陳希亮築。

  大水窟陂:源出崠頂山下泉,邱、董二氏合築。

  姜仔寮圳:乾隆五年,業戶葉初築。

  隆興陂:乾隆間業戶張天球、陳佛照合築,以灌濁水溪南岸之田四百餘甲。

  茄苳湖陂:源由梅仔坑溪,灌田四百六十甲。

  林仔陂:在崙仔莊,灌田四百五十餘甲。

  溝心陂:源由林仔陂。

  石圭溪陂:源由大湖口。

  阿丹陂:源出崁頂厝溪。

  竹頭角陂

  將軍崙陂

  新陂

  南勢陂

  十三莊圳:源出西螺溪,灌田一千餘甲。

  通濟圳:源出虎尾溪,至赤坵仔分為南、北、中三圳,凡二十八莊,灌田八百餘甲。同治十二年,大坵園開堡,莊民合築。

  大有圳:在布嶼堡。雍正十三年,業戶張、方、高等姓合築,引虎尾溪分流,以灌大有莊等,與鹿場圳通。

  崁頂厝圳:源出大湖溪。

苗栗縣

  貓裏圳:在後壟堡。乾隆三十四年,佃戶合築,引合歡坪之水,灌田四百四十八甲。貓裏即今之縣治。

  蛤仔市圳:在後壟堡。乾隆五十二年,佃戶合築,源出合歡坪,灌田六百餘甲。

  嘉志閣圳:在後壟堡。乾隆三十三年,佃戶合築,源出合歡坪,灌田一百四十甲。

  獅潭圳:在後壟堡。佃戶合築,源由獅潭,灌田三百餘甲。

  四成陂:在苗栗一堡。光緒十六年,幫辦撫墾林維源築,引大安溪之水,以灌月眉、六份等莊之田五百餘甲。

  馬龍陂:在後壟堡。

  大安溪圳:在大甲堡。源出大安溪,灌田約四百甲。

  火焰山腳圳:在大甲堡。

  新莊陂:在大甲堡。

  瀨施陂:在大甲堡。

  九張犁圳:在大甲堡。

  日南圳:在大甲堡。

  七張犁圳:在大甲堡。

  安寧莊圳:在大甲堡。

  西勢圳:在苑裏堡,源由大安溪。

  苑裏圳:在苑裏堡。

  古亭笨圳:在苑裏堡。

淡水縣

  大安圳:在擺接堡溪東。乾隆間,業戶林成祖築,引三叉河之水,以灌大安寮等莊之田一千餘甲。

  永豐圳:在擺接堡。亦林成祖所築,以灌枋寮莊之田一百九十餘甲。

  暗坑圳:與永豐圳毗連,嘉慶間業戶林登選築。

  琉公圳:一名金合川圳。乾隆間業戶郭錫琉築,引大坪林溪之水,以灌拳山、大佳臘兩堡之田一千餘甲。

  大坪林圳:在拳山堡。莊民合築,源出青潭溪,灌田四百六十五甲。

  內湖陂:在拳山堡。莊民合築,源出內湖,以灌大佳臘堡西畔之田七百餘甲。

  頂陂頭陂:在大佳臘堡。莊民合築,灌田百餘甲。又有下陂、頭陂,灌田較少。

  雙連陂:在縣治附近,灌田百餘甲。

  雙溪圳:在芝蘭堡。雍正間,業戶鄭維謙築,引七星墩之水,以灌堡內之田。

  番仔井圳:在芝蘭堡。乾隆間,業戶潘宗勝築,灌田百餘甲。

  七星墩圳:在芝蘭堡。雍正間,業戶王錫祺築。

  水頭圳:在芝蘭堡。乾隆四十一年,番民合築。

  靈潭陂:在桃澗堡。乾隆十二年,霄裏社通事知母六募佃合築。

  霄裏大圳:在桃澗堡。乾隆六年,業戶薛奇龍偕知母六募築,以灌番仔寮六莊之田。後因溉水不足,佃戶張子敏等再築一圳以接之。

  永安陂:在海山堡。乾隆三十一年,業戶張必榮、張沛世合築,源出擺接溪,灌田六百餘甲。

  福安陂:在海山堡。業戶張必榮、吳際盛合築,源出擺接溪,灌田三百餘甲。

  隆恩陂:在海山堡。源出擺接溪,以灌隆恩之田三百十餘甲。

  萬安陂:一名劉厝圳,在海山堡。乾隆二十六年,業戶劉承纘募佃築,源出擺接溪,灌田二百六十餘甲。

  七十二份陂:在海山堡,灌田七十二份,故名。今多淤為田。

  十八份陂:在海山堡十八份莊。業戶林啟泰等築。今多淤為田。

新竹縣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在竹塹堡。雍正初業戶王世傑募佃合築,引九芎林溪之水,以灌竹塹埔一帶之田約二千甲。

  振利圳:在竹塹堡。道光初,業戶吳振利築,引隆恩圳分流,以灌縣治附近之田。

  花草林圳:在竹塹堡。同治間,業戶金惠成築,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花草林莊之田。

  藤寮坑圳:在竹塹堡。同治間,業戶錢朝拔築,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新莊仔莊之田。

  九層頭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劉萬政築。

  謀人崎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徐元官築。

  猴毫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劉萬政築。

  坪林圳:源出花草林溪,嘉慶間業戶金惠成築。而樹杞林圳、雞油林圳亦惠成所築。

  石壁潭圳:源出油羅溪,咸豐間業戶劉阿成重修。

  高圳:源出石壁潭。

  九芎林圳:源出九芎林溪,道光初業戶姜勝祉築,灌田四百餘甲。又五塊厝圳亦勝祉所築。

  頂員山圳:源出樹杞林溪,道光初業戶陳徹築。

  下員山圳:源出樹杞林溪,乾隆間新社番通事某築。

  七份仔圳:源出九芎林溪。

  麻園圳:源出九芎林溪。

  隘口圳:源出九芎林溪。

  六張犁圳:源出九芎林溪,乾隆間業戶林先坤築,以灌六張犁等莊田一百六十餘甲。

  泉興圳:在麻園堵莊後,引隆恩圳之水以溉。嘉慶間,業戶林泉興所築,未成而款絀,何勝成之,故亦名何勝圳。

  二十張犁圳:源出九甲埔溪,灌田百餘甲。

  新陂圳:源出九芎林溪,乾隆間新社番築。

  翁厝圳:源出九芎林溪,業戶翁氏築,灌田一百二十餘甲。

  烏瓦窯圳:源出金門厝溪,業戶金永和築。

  土地公埔圳:源出新埔溪,灌田百餘甲。

  塗溝仔圳:源出隙仔溪。

  南埔圳:源出五指山,道光間墾戶金廣福築。又南埔溪底圳、北埔崁下圳、中興莊圳,均其所築。

  月眉圳:源出五指山。

  隆恩圳:在竹南堡,源出內灣溪,乾隆間業戶陳曉理、林耳順等合築,灌田一千一百餘甲。

  番佃圳:源出頭份溪北岸,灌田四百餘甲。

  南莊圳:源出大東河溪,光緒初業戶黃流民築。又田尾圳、南埔圳,亦其所築。

  三灣圳:源出南莊溪,咸豐九年業戶徐昌讚築。又腰堵角圳,亦其所築。

  內灣圳:源出二灣溪,咸豐七年莊民合築。

  牛欄堵圳:源出內灣溪,咸豐四年業戶林梅二築。

  茄苳坑圳:源出內灣溪,道光間業戶徐九二築,灌田一百五十餘甲。

  水流潭圳:源出頭份溪,道光間業戶劉煥文築。

  鹹菜甕崁上圳:在竹北堡。又有嵌下圳。

  蛤子窟圳:源出鹹菜甕溪,道光間築。

  石岡子圳:源出鹹菜甕溪,灌田百餘甲。

  水汴頭圳:源出鹹菜甕溪,嘉慶間築。

  新埔圳:源出鹹菜甕溪,乾隆間築。

  四隻厝圳:源出霄裏溪,道光十八年業戶林坤築。

  枋寮圳:源出霄裏溪,乾隆間築,灌田二百餘甲。

  貓兒椗圳:源出鳳山崎溪,乾隆十二年業戶合築。

  菁埔圳:源出三腳寮溪,墾戶徐國華築。

  三七圳:在竹北堡大溪南岸。乾隆八年,墾戶曾昆茂築,分灌大竹園等莊田七百甲,又灌隘口寮等莊田三百甲,故稱三七圳。

宜蘭縣

  陂頭圳:在珍珠里簡社,源出羅東。

  冬瓜山圳:源由山腳大陂。

  武荖坑圳:源出西畔溪,以灌南興、廣福等莊之田。

  馬賽圳:源出武荖溪。

  金大成圳:業戶合築,源出濁水溪,長二千餘丈,分灌三鬮二、四鬮二等莊之田九百餘甲。

  羅東北門圳:業戶合築,引羅東西北之水灌田百餘甲。又有南門圳,亦灌溪州莊田。

  萬長春圳:業戶合築,引鹿埔溪之水,灌田千甲。

  大湖圳:源出大湖山麓之陂。

  四鬮二結圳:源出梅州圍山,灌田二百餘甲。

  豆仔罕圳:源出西勢大溪。

  四圍圳:源由大陂。

  三十九結圳:源出四圍山麓之水。

  三圍圳:源出三圍山麓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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