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釋迦如來。應化世間。不為別事。為欲令眾生識得自己本來面目而已。我等眾生。迷失自己本來面目。認妄遺真。將奴作郎。妄起貪嗔。自招罪業。如蠶作繭。自縛自纏。無解脫時。愚者安愚。不求解脫。智者求解。不得其門。如古之外道六師。今之科學哲學。研究萬物之本原曰。唯心唯物。曰一元。二元。無有是處。吾佛教中。言萬物之本原。言之爛矣。但則。欲買無處買。欲賣無人要。良可慨耶。首楞嚴經。顯密圓通。頓漸俱備。‧‧‧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本文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一)
守培法師著
楞嚴經妙心疏自序
釋迦如來。應化世間。不為別事。為欲令眾生識得自己本來面目而已。我等眾生。迷失自己本來面目。認妄遺真。將奴作郎。妄起貪嗔。自招罪業。如蠶作繭。自縛自纏。無解脫時。愚者安愚。不求解脫。智者求解。不得其門。如古之外道六師。今之科學哲學。研究萬物之本原曰。唯心唯物。曰一元。二元。無有是處。吾佛教中。言萬物之本原。言之爛矣。但則。欲買無處買。欲賣無人要。良可慨耶。首楞嚴經。顯密圓通。頓漸俱備。印度國王。秘為至寶。禁止外傳。我國古德。謂之教網宏綱。禪門要關。余謂此經。非但是教網禪關。亦是破無始黑暗之明燈。照本來面目之寶鏡也。為本經詳明二種根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至人之五陰身。如何組織而成。人身之六根性。如何分別而有。如是種種奇談。要聞。非佛不能說。他教無所聞。諸經雖說。略而不詳。非若此經詳細分明譬喻而解說也。以此經對於世界眾生根本問題。有切體之關係故。古今諸大德沙門居士。咸喜研究。由唐迄今。註釋此經者。其人數百。其書數千。廣說略說。總說別說。節要說。談玄說。橫說豎說。順說逆說。無說不有。無微不至。更有何義而復著此疏耶。大藏之中。未疏之經。多且眾矣。不疏他而獨疏此。使繁者益繁。而缺者任缺。智者用心。宜如此乎。然乎此經之疏多矣。但已闡之經義固多。未闡之經義亦不少。嘗聞一字之義。海墨書而不能盡。況此十卷靈文。豈可疏盡乎。諸疏中非特闡揚經之微義不能盡。而經之大義亦未能盡。又不獨大義未能盡。而謬解經義者有之。疑而不能決者亦有之。經云。阿難見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為阿難請問三大問題。如來答復此三。而成此經。楞嚴十卷。不外此三問題明矣。從何至何為答妙奢摩他。從何至何為答三摩。從何至何為答禪那。如是大義。是經之綱要。首當發明。從阿難請示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佛答阿難最初方便。妙奢摩他之問。發明九法界虛幻不實之理。此即理經也。從阿難請賜華屋之門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佛答阿難三摩之問。發明十法界造因感果之事。此即行經也。從罷座再來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佛答阿難禪那之問。發明破五陰之魔境。此即證經也。以上理。行。證。三經中。各有主要。理經妙奢摩他為主。其中雖說三摩禪那。乃奢摩他中所具之三摩禪那也。行經中以三摩為主。其中雖說奢摩禪那。乃三摩中所具之奢摩禪那也。證經中以禪那為主。其中雖說奢摩他三摩。乃禪那中所具之奢摩他三摩也。如是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即一。一即三。其中主賓。非明眼者不能分別。如是經義。求於諸註。渺有發明者。以是余謂經之大義。猶未顯盡也。阿難七求心處。諸註謬為如來七處徵心。十二類生與十類生。乃生起與還滅之不同也。非有色。非無色。為眾生之真元。從此起妄。即生非有想。非無想。由有妄想。而有卵胎濕化。由卵胎濕化。而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故有十二類生也。眾生還滅。非有色。非無色不起妄。即無非有想。非無想。想無故。卵胎濕化亦無。胎卵濕化無故。有色無色。有想無想亦無。非有色非無色。離妄歸真。名為成佛。是故還滅。只有十類生也。諸註不解此義。謬除無色無想。而成十類也。經云。流變三迭。一十百千。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諸註不解流變之義。所解皆謬也。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此解等覺所居之地位也。諸註謬為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出入相交。名為等覺。如來不動道場。周遍十方。有何出入耶。如來出涅槃。與菩薩斷惑證真。有何關係乎。經云。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此釋妙覺義也。諸註不解單十。複十。二位之義。謬為單複合成十二種位次。經云。上歷六十聖位。經中只有五十五位。諸註不明六十之義。謬以非位為位。湊成六十之數。如是等謬。諸註皆然。以是余謂謬解經義者有之。三漸次增進。有時以他為聖位。有時以他為非聖位。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五十五位菩提路。考其修行位次。實有五十七位。諸註加減。疑惑不定。等覺妙覺。有時以為位次。有時以為非位次。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諸大乘經。凡言菩薩修證位次。皆以十地為盡位。別說等覺妙覺。略露重修。義不明顯。是以學教者。對於等妙二覺。含含糊糊。不能切實明了。天台智者大師說。十地後有等覺。等覺後有妙覺。菩薩地盡於妙覺。賢首教亦學此說。後來學者。皆依此說。而忽略諸經。本經對於等妙二覺。有分明指示。曰。覺際入交。名為等覺。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義是從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此單十位之果地覺。名為等覺。復由金剛乾慧。金剛十信。乃至金剛十地。此複十位之果地覺。名曰妙覺。是故經云。重重單十複十二種位次盡。名為妙覺。瓔珞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等覺重修凡夫所修之聖位也。仁王經云。等覺以前伏煩惱。等覺後。以金剛智。方能斷煩惱。皆同此經等覺複修前位義也。諸家註疏。明知此經文義。不合台賢教義。而依台賢教義。強釋此經。以致百病叢生。余疏此經。不但欲糾正此經文義。亦欲糾正佛教全體教義也。如是等經文。諸註疏者。不得真像。亂起猜疑。聚訟紛紛。莫衷一是。此余所謂疑而不決者亦有之也。又法相宗學者。以此經文義多反彼宗。而謗此經是偽造。其實法相宗。不但反對此經。乃反對全體佛教也。以佛說一切法皆空。彼說一切法皆有故。有相法。是生死的根源。為佛法之大障礙。我佛出世。專為破此。今之佛徒。提倡法相。毀謗楞嚴。實即是提倡邪宗。毀謗正法。衲子不識邪正。以正作邪。以邪為正。而望佛教興盛。嗚呼悲哉。或問。佛教一切法空。不立一法。我觀一切經文。以及一切注疏。皆是名相。何言佛教反法相耶。答。佛經常說。佛法離一切相。離文字相。離言說相。此即表示佛法之真實相也。今人即以經文為佛法。而不知經文是佛法之註解。非佛法也。經文與佛法相差甚遠。而經之疏。則於佛法又遠之遠矣。佛說經文。表示佛法。猶如標月指。今人以經文為佛法。豈但不識佛法。亦復不識名相。猶如執指為月。豈但不識月。亦復不識指。自已執指迷月。而復毀捨指認月者。余於此者。安忍緘默而無言乎。經文既非佛法。然則。古人為何而解經文遠離佛法耶。爰上根利智者。終日行藏。語默動靜。無非佛法。不須經文解說。自然與佛法不相違背。若中根之士。不能親見佛法。必須經文說明。從經文而悟明佛法。若下根之人。非特不能親見佛法。亦復不能領會經文。於是古德曲垂方便。注解經文。俾下根者流。從注疏而會經文。從經文而悟明佛法。佛法以經文為門戶。經文以注疏為先導。則注疏於佛法不無小補焉。但注疏者。不了佛法。即不能解經文。是以注疏者。欲解經文。先須了知佛法。若畫竹者。胸有成竹。乃可畫竹。若胸無成竹。任筆成形。是竹非竹。自不能知。焉名為之畫竹者乎。至若未會經文。而強作注解者。此又不但不能闡明佛法。而反為經文作障礙。如畫竹者。不知竹是何物。濡筆塗鴉。示人曰竹。知者固不值一笑。而不知者即以彼為竹。轉以竹非為竹。迷人正見。莫勝於此。觀今之法相宗。多與此經相抵觸。然人不非法相。而獨非此經者。即不識真竹之類也。然法相雖非楞嚴。而楞嚴終不為所非。惟誤解楞嚴者。障礙楞嚴。又一人誤者。其障猶輕。一誤眾誤。其障至甚。是故余著此疏。以補前人之未備。而作後學之階梯。正為楞嚴除障礙。而顯佛法之真象。破世間之昏暗。見自己之本來也。若見真象者。吾疏亦非矣。此如佛說之經。如標月指。見佛法者必捨經文。若執經文為佛法者。猶如執指為月。讀者依疏而求經。見經者當捨疏。若執疏為經者。亦如執指迷月。殊違余願矣。夫余雖明諸疏之非。非欲廢棄諸疏也。如於長材指其寸朽。不以寸朽而棄長材。余之所得。亦從諸經中來也。古人開荒。余耕熟地。難易若此。不得謂余之智逾古人也。至余不疏他經者。以他經未生障礙。或已生障礙。未若此經之多故爾。此經疏於鎮江玉山超岸寺妙心精室。因以名妙心疏焉。
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佛誕日沙門守培印光疏後序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將釋此經。大義分三。初解釋名題。二懸示綱要。三正解經文。今初。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此一經之名題也。名從體立。體由名彰。今欲顯楞嚴之理體。故先釋楞嚴之名題也。此經本有五名。譯者截取五名之要義。總成一名。以便稱也。所謂五名者。一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此名依體而立也。大佛頂。總喻一經之理體也。悉怛多般怛囉。咒名也。無上寶印。顯咒之功用也。十方如來。果人也。清淨海眼。顯果人之功用也。此十四字義。在從體起用。今將用攝歸於體故。但取大佛頂三字。而略去其餘也。二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名依事而立也。阿難。性比丘尼。皆所度之人。今攝入諸菩薩中。得菩提心。即所證之道。今攝入首楞嚴中。入遍知海。是所明之理。今攝入大佛頂中。是故此名全略也。三亦名如來密因。修正了義。此名依解而立也。謂解如來之密因。而了修證之大義。依解起行。是一經之關要。故此名全取也。四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此名依咒而立也。大方廣。表理體之周遍也。今攝入大佛頂中。餘皆攝入如來密因中。以顯攝密故。此名亦全略也。五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名依證而立也。諸菩薩修行萬行。而證入首楞嚴之妙定。此是一經之結果。故取之。灌頂章句。亦密咒義。故略之。於此五名之中。要者取之。繁者略之。總其所取。共成今名。今名雖一。義實該五。原名雖五。義實同一。釋此一名。即釋彼五名也。釋此名題。義分二類。初別名。二通名。別名者。上十九字。別於諸經。故名別也。下經之一字。通於諸經。故名通也。
初釋別名又分二。初分釋。二合釋。分釋又分三。初釋大佛頂如來密因。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三釋首楞嚴。初又二。初釋大佛頂。二釋如來密因。今初。
大佛頂。
大者。狀法之詞。佛是果中之人。頂乃最高之處。然一切法。莫不有頂。有在此為頂。在彼則不能為頂者。非其頂也。諸頂之中。以佛頂為最。華嚴九地菩薩。欲見佛頂。終不可得。故稱佛頂名無見頂。即無法能高過佛頂也。取此以為經名者。有義存焉。考檢古今解釋此大佛頂者。約有五釋。一約法釋。謂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也。二約事釋。謂由如來頂中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也。三約理釋。謂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也。四直指法釋。謂大即眾生心。佛頂乃顯勝之義。五約喻釋。謂喻之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五種釋法。初觀之。各有所得。細察之。有得有不得。且試言之。初約法釋曰。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其義雖可。不切經文。有理無事。有實無權。攝義不盡故。二約事釋曰。佛頂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事實固然。有事無理。義亦未足。三約理釋。曰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此係果上三德。無關修行。不唯義不相合。且又割裂句義。大佛頂。乃一名詞。非三名詞。縱許三字各立。而亦不合三德之義。如大字。本是狀法之詞。有名無實。何以合符法身德耶。佛是萬德具足之人。何以但合般若德耶。頂乃最上之義。何以合其解脫德耶。此解過於穿鑿。不合經文。而又割裂句義。不可依據。四約直指釋曰。大即眾生心。佛頂乃最勝之義。以大為眾生心。無有考據。五約喻釋曰。喻之以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義甚然。以眾生不生不滅為本修因之心。實有而不可見。不可見而決定是有。正是佛頂義故。余於此五種解釋中。兼取事釋。正取喻釋。何以故。此經名題。含因行果三義。大佛頂因名也。佛頂化佛說咒。是本經重要之事實也。佛說此經。發明眾生本具之真心。為本修因。義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確實是有。故喻之以大佛頂也。如是二釋。理事俱到。顯密皆圓。是故此經以大佛頂為名。正義如此。
二釋如來密因。
如來密因。
如來。是佛之德號也。依古釋有三義。初依金剛經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此係法身如來也。二依轉法輪經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係報身如來也。三依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係應身如來也。依本經明如來義。亦有三曰。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此法身如來也。又曰。明極即如來。此報身如來也。又曰。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此應身如來也。此如來乃該括三身而言也。密者。秘而不可見也。因者。果之對稱。能生義也。以此生因。不同世物之生因。可以相見。故曰密因。密因者。誰耶。即眾生本具之心。經云。以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因能結如來之果故。非九法界之密因。乃如來之密因也。此句釋大佛頂。以大佛頂是因名。此係因名之實事也。問。密因云者。為在眾生一邊言密耶。為始終皆密耶。答曰。此法究竟不可見。故名為密。若今不見而後見者。或愚不見而智見者。皆非真密也。古說。密因有三義。初曰妙密。始終皆見也。即諸佛常見自心故。余謂既曰常見。何以名密耶。若曰。眾生不見。故名之曰密者。然則。當云眾生密因。何以云如來密因耶。二曰微密。始雖不見。而終必見也。即菩薩因中不見。而果上能見故。義如物之初生。微細故不見。長大故見也。余謂此乃大小之關係。非顯密義也。三曰秘密。始終皆不見也。如凡小之人。始終皆不能見自心故。余謂此如杳然絕蹟。亦非密義也。當知。所謂密者。如人有物。藏之於家。不使他人知得。是名為密。若他知自不知。此名為失。非密也。若自他皆知。此名為顯。非密也。若自他俱不知。此即無物。何密之有也。問。若此密因。始終皆不可見者。云何經中說。眾生有明心見性時也。答。明心見性之見。非尋常之見。諸佛見自性。即以不見為見故。須知自性非所見。性是能見故。若以自眼求見自性。雖萬劫千生。終無得見之理。假使見得。亦非真自性。自性非所見故。此義本經辨見文中詳明。此不多述。所謂見自性者。以眾生有所見故。不見自性。諸佛無所見故。名為見性。可知見是自性之障。遠離諸見。即名見性。所以古人說。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又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可知見性之見。離諸妄見也。如是以自性作為物見者錯矣。是以欲見自性者。當除諸見。諸見若除。無見亦不存。此即名為見自性。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見。故名之曰密耳。言密因。有時可見者。不但有違自性。密義亦不成。近有癡人。聞彼說自性有時可見故。即千方百計求見自性。猶如水中捉月。徒勞可愍。乃至因此妄求而遭邪魔者。皆不了見性之義之所誤也。若智者求見自性。而不直接見自性。知自性不可見故。但了目前境界。了得境空。則自性不見而自見。亦不認昭昭靈靈以為自性。以有所認識者。皆不是故。必待大地無寸土時。方是自性現前時。若目前有一法存在。而云見自性者。皆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係修行之關要。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亦分二。初釋修證了義。二釋諸菩薩萬行。今初。
修證了義。
修者。整治身心。斷除無明煩惱。及諸習氣也。證者。親入其境。徹悟真如自性。及大涅槃也。心境各別。謂之迷失真如。心境融通。謂之證得真如。眾生妄起煩惱。迷失真如。是故如來有修證之教也。修有二義。一曰緣修。即以緣慮心而修也。如三賢菩薩。從初信自心。不生不滅。遠離妄想諸生滅法。以緣心去取。故名緣修。即緣境而修也。二曰真修。亦名性修。即以真心而修也。如十地菩薩。已見性故。從性起修。遠離外境故。無不生滅之可求。亦無生滅之可捨。無修而修。故名真修也。其所修。即伏斷無明煩惱。成就如來密因也。以此密因。眾生迷失已久。雖經發明。非修而不能成就故。證亦有二義。一曰偏證。即三賢菩薩斷枝末無明。證偏真之理也。二曰圓證。即十地菩薩斷根本無明。證究竟法身也。又說初地分破無明。分證法身。十地菩薩滿證法身。其所證之法身。亦即如來密因也。此密因在眾生望佛即名果。在諸佛望眾生即名因。其實因即果。果即是因。非果外有因。亦非因外有果。因果之實體。即眾生之自性。初修名因。修成名果。無二法也。了此密因之義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了義。第一時說。捨生死。證涅槃。是不了義。第二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亦是不了義。第三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無自性性。是了義。不了此密因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不了義。亦名為盲修瞎練。此句專明修證。故定此為行名也。
二釋諸菩薩萬行。
諸菩薩萬行。
諸者。眾也。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義謂雖已覺悟。未了緣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當體釋也。又義。以菩提道。覺悟諸有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利他釋也。又義。上求佛道曰覺。下化眾生曰有情。此兼自他而釋也。又翻大道心眾生。及大士。開示等。義亦同上。菩薩有初心。及三賢十地等之別。故曰諸菩薩。眾生從初發菩提心。廣修六度萬行。自利利他。由乾慧至四加行盡。皆名為權修。從初地至十地盡。皆名為實行。其中經過三大阿僧祇劫。所積集之功行。實不可數計。故名之曰萬行。萬字舉最多數而言。非止萬而已也。又此行。非人天小乘之行。故曰諸菩薩萬行。行。謂施行六度之德行也。行。亦有二義。一曰正行。二曰助行。前五波羅密屬外境。是所修法。假彼之法。成我之功。故名助行。亦名行行。是所行故。第六波羅密屬內智。是能行前五波羅密之心。以前五行皆由此而行。故名正行。亦名慧行。以離前五。則有慧而無福故。若依本經而論。頓教以禪那。及反聞自性為正行。持戒。誦咒等。為助行。漸教以持戒為正行。亦以誦咒為助行。此句釋上修證了義。以諸菩薩之萬行。即了義之修證故。修證了義。依理而名也。諸菩薩萬行。依事而名也。理事雖異。同是行名也。
三釋首楞嚴。
首楞嚴。
此果名也。由諸菩薩萬行。而證入首楞嚴故。涅槃經釋首楞嚴云。首楞者。一切事竟。嚴者。堅固。謂一切事竟而得堅固之理體。曰首楞嚴。所言一切事者。即本經所明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眾生於一切事未曾竟。故有生滅去來。成住壞空等。種種不堅固之相。諸佛已了四科七大等事。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畢竟無一事相可得。而常住堅固之地。是為入首楞嚴三昧。亦名住常寂光土。又即本經所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義也。是故余謂。首楞嚴。是果名也。或以首楞嚴連屬上文。作修行解。彼不知修行是遷流變化。正是不堅固之相。任爾修至金剛心後。亦不得名為一切事竟堅固。竟。即不行故。如是以首楞嚴作修行事解。則有與名義相違過。是故將首楞嚴另作一句。不同他釋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也。又此經程次。先明理。次明行。後明果。若將首楞嚴連上作一句讀。則此名題。有理有行。而無效果。則名題與文義不相符。豈不又成一大謬點乎。經題義該全經故。不可無果名也。以上分釋別名竟。
二合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總上因行果三。合成此經之別名。此別名中。含攝兩重因行果。即顯教因行果。與密教因行果也。顯教又分頓漸二教。此經顯(經文)密(咒)圓融故。名題亦具顯密二義也。所言密教因行果者。大佛頂。密因名也。修證了義。密行名也。首楞嚴。密果名也。顯教因行果者。如來密因。顯因名也。諸菩薩萬行。顯行名也。首楞嚴。顯果名也。顯密同一首楞嚴果者。顯密雖殊。證果不異。殊途同歸也。又所謂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也。若將經文合此名題。從阿難見佛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專談如來因地之心理。故名如來密因也。從第四卷阿難請入華屋起。至第七卷所作如願止。此中專談修行法門。故名諸菩薩萬行也。從第七卷阿難請示行位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專談證果之位次。及邪行之妄果。故名首楞嚴。此漸教之首楞嚴果也。從第九卷如來將罷法座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專談禪那中魔事。直指人心。不假方便。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此即頓教之果也。頓教因該果海。果徹因原。發心究竟二不別。果中含攝因行故。但言頓教果。不另言頓教因行也。亦因不落因果及諸位次。故名頓教也。至於密教之因行果。大佛頂是密因。能化佛說咒故。化佛說神咒是密行。持誦此咒。能斷一切惑障故。咒後表示咒功。即密果。能得一切善果故。咒之道理。及功用。不可思議。故名密也。經文道理及功用。皆可解說。故名顯也。總而言之。顯密皆不外斷惑證真。原無顯密之可分別也。此名義該全經。全經不外此名。名為大綱。經為細目。名實相符。了得名義。亦可了其經義矣。然名雖有因行果之別。其實即一眾生本具自心而已。以初明此心故曰因。趣向此心故曰行。證入此心故曰果。如是可知名雖三。而體實一。大佛頂。是成因也。修證了義。是壞因也。首楞嚴。是空因也。又如來密因。預行也。諸菩薩萬行。正行也。首楞嚴。已行也。又大佛頂。始生果也。修證了義。分成果也。首楞嚴。究竟果也。又大佛頂。般若德也。以能化佛說法即佛母故。修證了義。解脫德也。以能斷除諸障礙故。首楞嚴。法身德也。以為因行之體故。又如來密因。相大也。以能具足性功德故。諸菩薩萬行。用大也。以能出生世出世間善因果故。首楞嚴。體大也。以能一切法真如平等無增減故。名三體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亦一亦三。非三非一。三一圓融。不可思議。斯為大佛頂首楞嚴經之別名也。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釋通名。
經。
梵語修多羅。正翻線。謂能貫攝諸法故。又翻契經。謂能契理契機故。以線不尊重故。捨而不用。遂依此土聖人之言。名之曰經也。古解經義。有五種揀別。一曰法本。二曰微發。三曰涌泉。四曰繩墨。五曰結鬘。然經義在貫攝。言教有結鬘一義已可了矣。以世間亦有典籍如經之結鬘者。但不如經指歸正道。故加繩墨以揀別之。繩墨。即規正人心義也。世間亦有規正人心之言論。似經繩墨者。但義理不能深入。不如經之義理無窮。故更加涌泉以揀別之。涌泉。即出生無窮義也。世間亦有義理幽邃深遠似經者。但不如經之深入微細。故復加微發以揀別之。然世間亦有深入精微之言論似佛經者。但不如經之能究竟法本。故又加法本以揀別之也。然經名雖貴。猶是總稱。必具足此五義者。方名佛經也。天台教於此五法。各以教行理三配合之。未免過於繁瑣。而反失五法之原義也。又有歷法明經之說。謂經之一法。不但以色塵名。六塵皆可名經也。然此思想雖深。無乃反失經之正義也。如本經別題。即所詮之教行理。通題。即能詮之文字。今講經字。不應再涉及教行理。以教行理應在別題中講。不應在通題中講故。通題中講教行理。即混亂通別故。如能貫攝者經也。所貫攝者理也。經與理。如花與線。能貫攝者名線。所貫攝者名花。花線既分。不得以花作線。亦不得以線作花。即能詮經。與所詮理既分。不可以經作理。亦不可以理作經也。如彼曰。某佛以光明為佛事。即以光明為經。某佛以香飯為佛事。即以食味為經。吾佛以音聲為佛事。以音聲為經。今不以音聲為經。而以代表音聲之文字為經。此文字不但代表音聲。色香味觸等塵無不代表也。文字為六塵之總代表。已明文字之經。更不得於文字經外再有歷法明經矣。須知解事與解理不同。解理愈深愈妙。解事有一定的標準。若有太過不及。皆失其標準也。如此經之一字。實是指文字而言。離開文字更言經。豈不反失其經之真相乎。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懸示綱要。大義分九。初能說教主。二說經時間。三所說教體。四所被根機。五說教宗旨。六修行妙用。七乘分大小。八教判頓漸。九東流歷程。今初。
古云。經通五人共說。謂佛說。弟子說。化人說。天說。仙說。佛說又有三。謂法身佛說。報身佛說。應身佛說。此經總名曰佛說。未知法身佛說耶。報身佛說耶。應身佛說耶。或三身共說耶。或三身外更兼誰說耶。如此問題。更請說之。嘗聞。法身無相。不說諸法。說法者。唯報應二身。又說。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當知。三身佛。各有能說不能說。若全不說法。何以名佛。若一佛能說諸法。何須分別三身也。如報身說真不說假。應身說假不說真。法身真假俱不說。即以不說為說。是故三身各有能說不能說也。所謂報身真說者。報身以身說法。不同應身以口說。如經云。法法頭頭皆演妙音者是也。又如佛放光現瑞。顯示妙法者。皆報身說也。報身即智身。即佛之智慧光明故。法身以不說為說者。法身以心說。金剛經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此法唯許意會。不可言傳。此身常說。無不說時。應身說法者。如世人以言語而演說妙法也。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故。應佛不說真法也。報身不用言說故。不說假法也。法身不用言說。亦不用身說。故不說真假也。考此經中第六卷。觀音圓通後。佛從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林木池沼。皆演法音。此林木池沼演法。即報身佛說也。情與無情。皆是如來法身所現之相故。五體同放寶光。以及餘處放光演法者。皆報身佛說也。其餘經文。皆應身佛說。當知應身。即法報身之代表。如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若非應身代表。世人那知如此也。頂光化佛說咒。此化人說也。二十五圓通。及文殊選圓。阿難富樓那等說。皆弟子說也。如是此經。是三佛共說。於五人說中。具佛說。化人說。弟子說。缺仙說天說。有謂摩登伽女。用先梵天咒。亦可說具仙說天說。但彼咒不載此經。故不可說有仙說天說也。
二說經時間。
吾佛成道已後。說法四十九年。三百餘會。所說經法。義理有淺深。時間有先後。未知此經說於何時。考華嚴經云。吾佛說法。大概有四種時間。所謂譬如日出。先照須彌等諸大高山。即說華嚴時也。次照黑山。即說阿含時也。次照高原。即說方等時也。然後普照大地。即說般若涅槃時也。如此四時。乃因眾生機感。自然而成四重程次。非因年月而分也。以上是一往而論。若普通而論對機說法。無有定時。如對菩薩說華嚴時。即對小乘說阿含時。如對小乘說阿含時。亦可對初心菩薩說方等。或說般若。如此四時。各通前後。所言華嚴通後者。華嚴云。如來常放無礙智慧光明照諸菩薩。乃至窮未來際。亦無間斷故。阿含通後者。從鹿野苑。至涅槃城。無時不說小乘經故。方等通前後者。華嚴涅槃皆歸方等攝故。般若通前者。經云。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故。言此四時。雖無一定之年月。而四時決定是有。考證此經。當在第三照高原時。即方等時。方等是大乘初門。阿難問佛。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斯知此經是大乘初門也。若依年限考此經。當說在如來成道後三十二年。以因緣經云。如來與波斯匿王同年生。波斯匿王。年當六十有二。吾佛亦六十二歲時說此經。依如來三十成道而論。故知此經說在成道後三十二年也。此說時部有異他教。辨如起信論懸義。此不復述。
三所說教體。
已明說法之時間。次明所說之教體。佛教無量。其體止二。一偏真。小乘教體也。二真如。大乘教體也。所謂體者。本質也。如世間人物。咸以四大合成之身為體。世間器具。皆以物質為體。此皆借他為體。非自有之體也。所謂自體者。不假他成。本自如然。無名無相。不增不減。其大無外。其小無內。不可心思。不可言議。方便名之曰真如。或名實相。即大乘之教體也。所以起信論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知真如是教之本質也。古云。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實相。即真如之變名也。然真如既為一切法之總體。如是能說所說言語文字無不是教體。法法全真故。何須分別所說教體耶。但眾生迷真逐妄。若不假妄。不能顯真。若不顯真。不能知妄。是故隨順眾生。於無真妄中而分真妄也。今於此經假言說中而顯示真體者。其示有二。一在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後。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此從事修而得體也。亦即顯教之體也。二在罷座再來。說禪那中五十種陰魔後。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此從理悟而得體也。亦顯密教之體也。然顯體之處雖二。其體則一。體若有二。即非真體故。義如二路還家。路雖有二。其家則一故。不同他教。謂成佛有高低。得體有淺深也。如本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漸次盡。因斷惑有理事之別故。佛教有頓漸之分。若理若事。皆以惑盡為止。故證真無二。體無差別也。問二教之體。一曰成無上道。一曰歸無所得。一空一有。顯然不同。云何無差別耶。答。成無上道者。漸教之人。因中不了體義。由斷惑而證真。惑盡體成。故曰成無上道。歸無所得者。頓教之人。因中即了體義。任運斷惑。全妄即真。故曰歸無所得。所言有者。有其體。所言空者。空其境。境空體必露。體露境必空。言雖不同。義實無別也。若謂成佛有差別。則違佛說。佛佛道同。學者思之。問。有云此經以三如來藏為教體。今何不然耶。答。如來藏性。是體之外相。非體之實質也。如阿難等。雖悟如來藏性。不可謂已得教體。何以故。阿難悟後。請入華屋之門。可證阿難只得體之外相。未得體之內容也。若謂見如來藏性。即名得體者。後來入華屋。成無上覺。反成贅文矣。須知悟如來藏性。如初見華屋。圓滿菩提。如入華屋見主人。又如來藏。由四科七大。一切生滅之相之所顯示。當知但凡藉他物而顯示者。絕非實體。體不可表示故。起信論云。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心生滅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是故如來藏。非摩訶衍體。起信論以如來藏為相大。以真如為體大故。教體為學佛之目標。必須認清。若稍有錯訛。即違佛教。落於邪道矣。若人了知教體。然後聽聞。乃至受持讀誦。句句體會真如。不落語言文字之相。則功德不可思議。是故凡講佛教。皆應先明教體。否則。聽者無目標。雖講佛教。等與世間講語言文字。
四所被根機。
教從機興。既有能詮之教。必有所被之機。不知此教被何等根機耶。華嚴經云。如來智慧鑒機說法。有四種階級。譬如日出。初照高山。此被宿世根熟菩薩機也。次照黑山。此被二乘機也。次照高原。此被決定善根眾生機也。然後普照大地。此被將來發心一切眾生及邪定等機也。此經於此四種機中。合第三決定善根眾生。以阿難等雖得小果。已決定發大心故。阿難非根熟菩薩。故非第一種機。又非未發心及邪定等。故非第四種機也。
五說教宗旨。
已聞所說之教體。及所被之機宜。未知說此經者。是何宗旨。次當發明。宗猶主也。即作事者之主意也。凡立一法作一事。乃至一言一行。無不先有主動之意。若無主意。決不能發現事相。如射箭也。必先有中的之主意。若無中的之主意。決無射箭之事。故其未射箭之前。所具中的之心。即名為之宗旨。亦名為之主意。宗旨雖不可見。察其所事之始末。而宗旨自現矣。考察此經之宗旨。由阿難自淫室歸來。急求吾佛開示。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可見阿難請佛之宗旨。在得成菩提。得成菩提之發原。在誤墮淫室。原始要終。而定此經之宗旨。在空不空如來藏。眾生由認假迷真而墮苦海。欲救眾生出苦。必須破妄顯真。本經會一切法歸如來藏。是說此經之宗旨也。依此修行。能證無上之果。是故宗旨即因地心也。若分而言之。在理解。則以止諸惡莫作為宗旨。在修行。則以觀眾善奉行為宗旨。在證果。則以止觀不二。歸無所得為宗旨。前以歸無所得為體。此復以為宗者。在因為宗。在果為體。體宗不二故。吾佛對阿難徵心辨見四科七大。皆欲令阿難等離幻化相。成就理解之宗旨也。明五蘊之來原。六根之生起。解結選通。反聞聞性。皆欲令阿難等見真實性。成就修行之宗旨也。說三漸次。五十五位單複十二位等。皆欲令阿難成無上道。成就證果之宗旨也。以上乃依漸教論宗旨。若論頓教宗旨。則不如是。頓教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無佛無眾生法法皆空。若起一念。即乖自宗。真可謂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況云立宗旨乎。此教直可以無所宗為宗。無所宗之宗。是佛教之真宗。以凡有所宗。皆落偏見故。如是可知顯教之宗。乃隨眾生情見而有。非吾佛之本懷也。近有言佛教非宗教。有言佛教是宗教。如此二說。皆未了佛教之真宗旨。何以故。佛教無所宗故。不應言佛教是宗教。佛教以無宗為宗故。不應言佛教非宗教。若言佛教是宗教者。則與外道等。若言佛教非宗教者。無宗即無主。無主則如無舵之舟。隨流而流。無有定旨。佛教豈是此乎。
六修行妙用。
已知此經是攝一切法。歸如來藏為宗旨。猶不知此經有何妙用。能成就此宗旨。此當明之。用謂力用。即能成就其宗旨之事功之力也。如武人射的。則以矢為用。如匠人成器。則以斧鑿為用。若有宗旨而無功用。則成虛願矣。論此經之力用。有正有兼。正者。即文殊所選耳根圓通。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者是也。兼者。即持戒誦咒等是也。此依漸教而論功用也。若論頓教之用。則有異於此。頓教功用者。離諸功用。以無功用為真功用也。若方便名之。即深妙禪定。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又云。何假劬勞肯綮修證。此皆顯頓教無功用之真功用也。總而言之。破妄顯真。修因證果。是本經之功用也。有謂此經以離愛得脫為功用。當知。此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如阿難離愛得脫。乃仗如來神咒之功能也。若無神咒之功用。阿難不能離愛得脫。是故余謂離愛得脫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若謂此經有離愛。即以離愛為用者。亦不然。何以故。以上明體論宗。皆超極地。離愛得脫。乃人間小事。如此功用。何能相應體宗歟。而且阿難離愛得脫。事在經前。得脫已後。方聞經法。如是離愛得脫。乃啟經之因緣。非經之功用明矣。此經當時能令阿難獲法身。性比丘尼證四果。迨至後來。能令無量無數眾生成就無上菩提。皆此經之功用也。若專指阿難離愛得脫為此經之功用。未免小視此經甚矣。
七乘分大小。
佛教有大小二乘。未知此經屬於何乘。次當揀別。佛教所以分大小乘者。以眾生根機有大小不同。如來隨機設教。故教亦有大小也。所謂小乘教者。以眾生善根不深。智慧不大故。佛對彼說半教。即但說人空。不說法空也。又名偏教。即說三界苦空無常無我。偏於空邊也。以說法不圓故。名小乘也。大乘教者。以眾生善根具足。智慧宏深故。佛對彼說滿教。即空與不空俱遣也。又名圓教。即人法雙亡。不落二邊。圓融中道也。以說法圓滿故。名大乘也。若論此經。則屬大乘。不屬小乘。何以故。經云。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人法俱空。故屬大乘也。此大乘中。又有二義。一方等大乘。如先人空。後法空。即由小乘轉入大乘也。所以方等會上。多彈偏斥小。回小向大義也。二般若最上乘。人法雙亡。不分前後。此教之人。不由小而大。始發心即大故。般若經云。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又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又云。眾生本來寂滅。更無滅可滅。此皆雙遣二邊義也。此經於此兩種大乘兼有之。但正屬方等。兼屬般若最上乘。亦即顯密雙彰也。問。經中言阿難。性比丘尼。皆證小果。及二十五圓通。多有小乘法。何專屬大乘。不兼小乘耶。答。二十五圓通中雖說有小乘法門。此經不取故。不得謂此經兼屬小乘也。阿難等證果雖小。發心是大。不得以中途作結論。如行路者以目的地為標準。不可以中途小憩為定論也。又如人從遠地歸家。中途兼顧親眷。小休小息。然後至家。此可云到家兼到某處。若直至其家。中途雖經過親眷之處。不休不息。何得云兼到某處耶。又若云。經中談及小乘。即兼屬小乘。若經中談及三途魔外等法。此經即兼屬三途魔外。豈非大笑話乎。又如是兼帶雜亂之法。何能獨名大佛頂經乎。如是須知。佛經大乘。決定是大乘。小乘決定是小乘。無兼帶理也。
八教判頓漸。
佛教有大小二乘。大小乘中復分頓漸二教。未知此經於大乘中是頓是漸。次當判之。佛乘中又分頓漸教者。此亦隨機而立。如大乘中有佛乘。(或云最上乘)。菩薩乘。小乘中有聲聞乘。緣覺乘。吾佛隨機設教。即對佛機說大乘頓教。對菩薩機說大乘漸教。對緣覺說小乘頓教。對聲聞說小乘漸教。或云眾生機本同。因學教而別。非也。然則。對機說教。應病下藥之說。應改為應藥生病。對教生機。豈不謬之甚乎。然則。眾生同一生性。云何而有漸頓之差別耶。經云。從無始來。一念不覺而妄動。動是生之因。以動即有妄境界發現故。心境對緣。妄起分別。或執能緣之心為我。或執所緣之法為我所。重能輕所者為頓根性。重所輕能者為漸根性。頓漸之別。由生性不同。非本性不同也。頓漸修行雖異。歸元無二。故本經兼大乘頓漸二教。五十五位菩提路。大乘漸教也。五陰魔盡。頓超十地。大乘頓教也。又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又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假劬勞肯綮修證。皆頓教義也。
九東來歷程。四。初譯經人。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本經原出印度。為彼國之秘寶。禁止外傳。譯師欲利此土眾人。冒禁特來。按譯經圖記載。此經譯於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故曰唐。此表東來之時間也。中天竺。國名也。此云月邦。此國三面垂海。北背雪山。南廣北狹。形如半月。又云。此國聖賢繼軌。導凡禦物。如月照臨。故曰月邦。地當贍部之中。周九萬餘里。分東西南北中。皆名天竺。即今之印度。此表譯師之生處也。沙門者。釋子之通稱。此翻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此表譯師之德行也。般剌密諦。翻極量。或云到彼岸。謂自行化他。皆極盡其量。不留餘地。是為譯師之德號也。譯謂翻易。翻天竺之梵語。為中夏之華言也。此經未來。盛名先至。智者大師。欲見此經。向西禮拜十八年。竟未滿願。或謂譯師。因國禁故。以密絹細書此經。藏於膊中而來。譯書不載。理想亦不能。蓋好奇者謠言。而顯異也。其不知因異而疑。反為此經之障。欲高而反墮矣。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此云苑。阿輸迦王之苑囿也。地在北天竺境內。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謂能降伏煩惱諸魔怨也。譯語者。即是翻音。西竺言語文字。皆異此土。譯經者。先翻字。即以此土之文字。詮西竺之梵音。等如咒語。然後須通兩國言語者。再譯梵音為華言。是為譯語。即考訂言語。裁成章句。此顯譯經者。但通華文。不通華言。故另有譯語人也。
三證譯人。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瑰奇靈秀。粵中之名山也。迪師循州人。因住羅浮山南樓寺。故連帶稱之。名懷迪者。迪者啟也。謂懷正法。啟迪後人也。證譯者。謂於字音二者之中。參詳校正。以前二師。皆外國籍。雖通中國文言。難免無訛。迪師地近南海。常與梵師接見。久習經論。備諳梵音。故於譯場中充任此任也。
此經譯於廣州制止寺。彼時南北交通不便。又非奉詔之譯。傳聞不一。記譯之書。有載有不載。加之天台教益以神秘之語。以致後人疑此經來歷不明。誤為偽造者。蓋由此也。
四筆授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授。
菩薩戒。即優婆塞戒經六重二十八輕戒也。又可說。是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匪但出家人受。人人皆得受之。梵網經云。國王百官受位之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戒有一切鬼神救護故。房相遵從佛教。故受菩薩戒也。以佛為師。故曰弟子。正議。官名也。史稱正諫。謂以正言進諫於王也。大夫者。謂此官能大正風化。扶樹人材。進賢退不肖。有維持世道之任。即人中大人義也。中書。與門下。二俱內省。即左右相府也。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職兼二省。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書經云。平章百姓。平者均也。章者顯也。謂平均國政。章顯法度等事也。融筆授此經時。已罷免此職。故曰前政議大夫云云也。清河。地名。融相之生處也。融相謫高州。適逢此事。此經得房相之筆。成就最勝莊嚴。以致世人稱讚經文。勝過諸經。此甚深功德。難遭難遇。余謂房相被謫之不幸。乃不幸中之大幸也。
三正釋經文。將釋此經。大科分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又二。初通序。二別序。通序又二。初標說法時處。二引大眾同聞。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所謂序分者。序述此經發起之因緣也。通序者。與諸經相通。不獨此經而然也。古人講經。隨文釋義。不分科判。自晉道安法師。始分三科。始則咸謂割裂經文。後有清光十地論來此。亦有序正流通三分。人始信之。而復讚曰。彌天高判。雅合清光。由此凡講經者。皆遵行之。又此通序。亦名經後序。佛臨涅槃而說此故。佛將入滅時。阿難悲哀。阿那律陀尊者。令阿難問佛四事。一問佛滅後。以何為師。佛曰。以波那提木叉為師。二問佛滅後以何為住。佛曰。依四念處住。三問佛滅後。惡行比丘。如何調伏。佛曰。默而擯之。四問一切經首安何言句。以別外道。佛曰。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眾云。是故阿難集結經藏。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故名此為通序也。又名證信序。凡經首有如是我聞。即知是佛經。否則即非佛經故。古德判此通序。名為六種成就。如是二字允可之義。即信成就也。又是指法之詞。指全經而言也。古將如是二字。分開解釋。有種種解法不同。余思如是二字。實是指法之詞。代表全經。若將二字分釋。未免穿鑿過當。反失正義。故不取也。我聞。即聞成就也。我是阿難自稱。謂如是之經。是我阿難親從佛聞也。我是主宰之義。小聖無我。無我之我。是為小聖之我。亦即法我也。一時。時成就也。時乃不相應法。與色與心。皆不相應故。佛教以明心為主要。不重時事。故不立年月也。此以師資會合。說聽始終。名曰一時。佛者。主成就也。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能覺諸法之本元故。即本師釋迦牟尼。娑婆教主也。佛所以稱覺者。有三義。一自覺。揀凡夫迷而不自覺也。我等凡夫。自以為能知能覺。若問其人物宇宙之本源。則茫然不知。故曰不覺也。二覺他。揀小乘雖能自覺。不能覺他也。小乘雖覺三界如幻。五陰無我。不了眾生同一體性。故曰。不覺他也。三覺滿。揀菩薩覺他不滿也。菩薩雖能自覺覺他。不能周遍法界。窮盡有情。故曰。覺不滿也。惟佛三覺圓滿。遠離長夜。如夢已惺。故曰覺者。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也。在者住也。佛住室羅筏城。此依應身而言。以法身周遍法界。無住無不住故。室羅筏。舊云舍衛。華言豐德。謂五欲。聖賢。解脫。財寶。四德豐盛故。又名聞物。以國內人財貨物之盛。遠聞他國故。祇桓精舍者。即給孤獨長者。佈金買祇陀園。建精嚴之舍。請佛說法。感祇陀太子施桓。桓即園內林木也。精舍。即孤獨長者所建築之堂宇也。梵語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之太子也。須達多長者。佈金買園。事出涅槃經。此不重錄。
二引大眾同聞。三。初聲聞眾。二緣覺眾。三菩薩眾。初又三。初標數。二嘆德。三列名。今初。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前文已明五種成就。此下明眾成就也。與者共也。與佛共住祇桓精舍者。有諸大眾。大者讚美之詞。比丘。是梵語。此翻有三義。一云乞士。外乞食以資身。內乞法以資心也。二云破惡。破三界見思諸煩惱也。三曰怖魔。比丘受具時。白四羯磨盡。地行那剎唱善。空行那剎轉唱。聲聞魔宮。魔樂生死。聞世人受佛戒。展轉化他。了脫生死。出離三界。魔子減少。故生恐怖也。多人為眾。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謂事理和合。無分彼此也。若但身口和合。未足以名僧眾也。千二百五十人。略標僧眾之大數也。有云。佛成道後。初度陳如等五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次度優樓頻螺迦葉及弟子等五百人。次度伽耶迦葉及弟子等三百人。又度那提迦葉及弟子等二百人。復度身子等一百人。又度目連等一百人。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去零從躉。故曰一千二百五十人。俱者皆也。謂此諸人皆在其會也。以此諸人常隨於佛故。又名常隨眾。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大數而言。不必專指三迦葉等千二百五十人。如大迦葉。阿難。難陀等。皆不在千二百五十數內。若此千二百五十人專指三迦葉等而言。則大迦葉阿難等諸大弟子皆不應與其會。若與其會。云何不在數耶。是故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其大數而已。不必指定。
二嘆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梵語阿羅漢。此云應供。因中為人天福田。果上應受人天供養。即乞士果也。又名殺賊。修四諦行。殺煩惱賊。即破惡果也。又名無生。證偏真涅槃。了分段生死。即怖魔果也。不受三界生死煩惱之所流轉。故名阿羅漢。羅漢而名大者。略具三義。一者多義。謂內典外籍無不博通故。二者勝義。以智慧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三者大義。謂天王大人皆敬仰故。此等大阿羅漢。皆不受三界因果流轉。故名無漏。我等凡夫。終日無明熏真如。變生成熟。造因感果。前滅後生。相續不斷。生死無窮。故名有漏。羅漢之枝末無明已破。不取著外境。即不熏真如。以不造生死因故。生死果亦斷。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名無漏也。古有人問禪師云。如何是有漏。禪師曰。笊籬。又問如何是無漏。禪師曰木杓。此皆借物明心也。又漏有三義。謂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欲漏。即欲界見思煩惱也。有漏。即色無色界煩惱。因果不亡故名有。無明漏。即三界癡惑。此皆依小乘釋無漏也。阿羅漢之法身慧命。皆從佛法而生。故曰佛子。經所謂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也。住持者。謂此僧寶。住於世間。傳持佛法也。諸有者。謂三界九有。或云二十五有。然三界中眾生不能忘我。故皆名有也。羅漢修八背捨。觀五陰空無我。不受後有。故曰善超諸有。以超有而不離有。不超而超。故名善超。若沉空滯寂之阿羅漢。不住持世間。傳持佛法。則不得名為善超矣。比丘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名為律儀戒。若於行住坐臥。身口七支。時時謹守不犯。名為成就威儀。威儀具。則鬼神欽仰。威儀不具。則世人譏嫌。欽仰是福之因。譏嫌是罪之本。威儀雖是外表。具則令人得福。缺則令人造罪。其關係亦大矣。比丘為世間福田。為比丘者。可不謹慎威儀乎。比丘失威儀。皆由於散亂心。若攝心常在定。則自然不犯一切威儀矣。以上嘆定德也。從佛轉輪者。輪謂法輪。佛法圓融。無始無終。猶如車輪。展轉不窮。又能運載眾生。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喻佛法如輪也。又輪有摧碾義。佛法能摧碾眾生煩惱殼。現真實相。故名輪也。妙堪遺囑者。謂有大智力。能擔負佛法。佛所遺囑。一一能如法守持。不致散亂遺失也。如般若會上。須菩提等。能轉教菩薩。即其事也。以上歎智德也。毗尼。義翻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吾佛所制。輕重開遮持犯等法。名為律。即戒之總名也。輕重等法。不令有犯。戒行無虧。名曰嚴淨毗尼。如此者。即為出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大軌範也。以上嘆戒德也。總上三德。皆名自利德。佛法利眾生。不獨以僧像教化眾生。乃如觀音隨類現身。普度一切。故曰應身無量。尤不但度現前眾生。而欲拔濟未來一切眾生。又不但度一處眾生。而度十方一切眾生。是為度脫眾生。眾生義有三。一生生不已。名曰眾生。二五蘊四大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三世間生相無量。故名眾生。出煩惱坑曰拔。渡生死海曰濟。越諸塵累者。謂佛教濟人。匪但救衣食度貧窮之苦而已。而欲度越六根。出離六塵。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六根清淨。故曰越諸塵累。以上嘆利他德也。此中阿羅漢。皆已回小向大。故有自利利他等德也。或有以此羅漢回心向大。而證明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則不許。又有以耶輸陀那等受記作證。謂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辨曰。此經言耶輸等已受記。乃在阿含方等中所受之記。非在法華會上受記也。噫。授記何等尊重。可授而再授乎。楞嚴與法華。前後自有定論。何必強辨也。蓋台教說。法華與涅槃同部。若法華後。再說楞嚴。則法華涅槃同部之說不成。故不容不強辨也。其實吾佛說法。或大或小。或淺或深。無一定程次也。若法華與涅槃義同。雖異時說。亦不妨說同部。若法華與涅槃旨趣不一。雖說在一時。亦不得謂之同部。學者思之。
三列名。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梵語舍利。此云身。母名也。母身相好端嚴。故以身名。梵語弗。此云子。舍利所生之子。連母而名。故名身子。父名優波提舍。姓拘栗陀。婆羅門種。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故稱大智。增一云。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第一。摩訶。此云大。目犍連。此云采菽氏。是采菉豆仙之苗裔。母姓也。名尼拘律陀。此云無節。樹名也。因禱此樹而生。故名也。佛弟子中神通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連第一。拘絺羅。此云大膝。依形狀而名也。即身子之舅。性好辨論。常與姊論。姊不能勝。姊孕身子後。論不能勝姊。知甥有大智也。乃發憤游學。誓不剪爪。讀十八種經。學訖還家。問姊。外甥何在。姊曰。已投佛出家。長爪輕佛。遂往佛處索甥。欲與佛論議。佛令彼立宗。長爪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佛問曰。是見還受否。是見。指所立之宗。若云受。即違自宗。若云不受。即自破其宗。兩邊負墮。自知智不如佛。故投佛出家。佛弟子中。問答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得四辨才。觸問能答。拘絺羅第一。南方天王。常來隨侍。富樓。此云滿。那。乃男子之通稱。父名也。彌多那。此云慈。尼。乃女子之都名。母名也。依父母而名。故曰滿慈子。佛弟子中。說法第一。增一云。善能廣說。分別義理。滿慈子最第一。須菩提。此云空生。又云善現。生時家中庫藏皆空。故名空生。相師占之云。是善相現。故名善現。即不久庫藏復現也。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觀塵性空而悟道。故名也。又云近少。觀白骨微塵。近空故少也。等者。餘名眾多。不能盡述。故以等字該之也。以上諸人。才德俱尊。為大眾之首領。法會之標幟。故稱為上首。
二獨覺眾。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并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前是隨佛結夏之眾。此是夏外之眾。已敘結夏之眾。再敘夏外之眾。故曰復有。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云緣覺。若出無佛時。獨宿孤峰。觀物榮枯而悟無生。故名獨覺。以由觀物變易因緣而悟道故。又名緣覺。又從佛聞法。悟因緣所生法空者。但名緣覺。不名獨覺。古謂獨覺有二類。一名麟角。謂樂獨善寂。不利他人也。二名部行。謂隨緣利生。如鹿同行。回顧後部也。又說獨覺有願見佛者。有不願見佛者。不願見佛者。佛出世時。即先入滅。或避入深山。或被佛徙入他土。願見佛者。隨緣赴感。亦不常隨佛住。是故佛出世時。有五百獨覺。從山中來。又仁王經云。八百萬億大仙緣覺。皆來集會。此皆願見佛之緣獨覺也。無學者。見思俱盡。已證阿羅漢果。所作皆辦。故曰無學。初心。即初發心之獨覺也。同來佛所。附屬比丘。休夏自恣者。佛制四月十五日結夏。禁足。七月十五日解夏。亦名休夏。以夏日地多蟲蟻。佛慈悲故。結足禁行。免傷蟲蟻。夏事已畢。故名休夏。休夏已後。任意參求。故曰自恣。即自由參訪也。或謂自恣者。一夏以來。若有過非。或知不知。一任他人舉示。故名自恣。世法以隱人之過非為有德。佛法以覆藏人之過非為有罪。罪宜露而不宜藏。如世間草木之根。露則枯滅。藏則增長故。惟於善人則可。於惡人則不可。以防禍也。休夏自恣之恣。與咨決心疑之咨不同。余說自恣。乃恣縱之恣。亦兼咨問之咨。若云自恣。是任人舉過。如諸獨覺。從他方來。此不知彼過。彼亦不知此過。云何而成自恣耶。是故余謂。諸獨覺從他方來。隨意參請。亦名自恣也。
問。聲聞證果。名阿羅漢。獨覺證果。何亦名阿羅漢耶。答。聲聞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獨覺亦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所證之果既同。果名焉能不同歟。聲聞無生之梵語曰。阿羅漢。獨覺無生之梵語不曰阿羅漢。而曰誰耶。聲聞緣覺因地修法不同故。因名亦不同。證果無別故。果名亦無別。又佛因地有八萬四千法門不同。成佛則一。若因名異。果名亦異者。則有八萬四千佛果之名。豈有此理乎。是故阿羅漢。不獨屬聲聞。亦兼緣覺也。或謂此時阿難受別請。有破夏之過。余謂無量辟支。同來佛所。休夏自恣。正可證明此時係解夏之後。非正解夏之日也。以他處之僧。不經解夏。不應來佛所故。若謂阿難受請是破夏。此會來眾。皆破夏而來耶。
三菩薩眾。二。初夏終自恣。二聞音遠來。今初。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菩薩散處十方。隨機設化。今來集會。所為有二。一決疑。二求密。然菩薩雖有智慧。無明未盡故。遇事不能決定無疑。凡有所疑。當咨決於如來。夏期之中。嚴禁出入。今夏期已畢。故來集會。咨決心疑也。咨者問也。疑者。是非不能判決也。欽者敬也。奉侍也。與樂曰慈。止過曰嚴。慈嚴父道也。佛愛菩薩如子故。菩薩敬佛如父也。將求密義者。心疑已決。將欲求佛開示。深入密門也。密義即心法也。以自心之外。所有境界。皆可測量。惟有自心。深妙不測。故曰密義。如來知彼等有所請求。故敷設法座。宴然安坐。為諸菩薩宣示深奧法門。不可測量曰深。難到之處曰奧。如是深奧妙法。但標其名。而不說明如何深奧者。如來說法。有以身說。有以光明說。有以口說。如此密義。非口所能言。當知如來敷座宴安時。息滅諸緣。獨露真詮。正是圓音演唱。宣示深奧密義。若是手便眼快者。一見便知落處。惟愚癡著相者。佇待如來開口。宣說深奧。噫。曾可謂三級浪高魚化龍。癡人猶□夜塘水也。筵者席也。清眾者。離諸塵累之人也。聞所未聞曰。得未曾有。讀清眾得未曾有。可想見如來宴安之間。非宴安而已。含有深義也。惟未具法眼者。只見宴安。而不見宴安中之密義也。若謂宴安中有所言說。集結者略而不言者。則不得稱為密義矣。
二聞音遠來。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略梵語。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名也。此鳥音聲微妙。和雅不倫。含義無窮。故曰仙音。似佛音聲。故假喻也。聲之曲折曰音。吾佛以通身之口。出圓滿之音。宣示深奧之密義。響遍十方世界。震動十方菩薩清淨耳鼓。是故尋聲赴感。來聚道場也。恆沙者。恆河之沙也。恆河之沙。其細如麵。吾佛說法。每逢其數之多者。輒以其沙而比之。道場者。宣示道義之場也。文殊師利。此云妙德。又云妙首。又云妙吉祥。菩薩中智慧第一。故為菩薩眾之上首也。以上眾成就竟。總上六種。成就法會。凡一切法會。皆具此六種。缺一不可。故此六種通於諸經。
以上通序竟。
二別序。二。初示墮因緣。二神咒護攝。初三。初佛僧應供。二阿難等乞。三淫室誤墮。今初。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時字。古疏多指自恣之日。即解夏日。謂自恣之時。諸佛歡喜之日。此日薦親。功倍尋常。余謂此時。定非自恣之日。前文如來宴坐。宣示深奧。時間延促不定。又匿王之父諱日。非選擇之日也。又若此是自恣之時。阿難破夏受別請。不但阿難有過。佛亦有過。阿難常為佛之侍者。若聽其犯過而不制止。即養成阿難之罪過也。余謂佛絕無此事。而阿難亦不敢如此放逸。是故余謂此時。定係解夏後日也。梵語波斯匿。此云勝軍。謂此王軍旅強勝。諸國不能勝也。諱日者。父喪之日也。此日隱諱不言。言之痛心故。又此日忌舉吉事。故曰諱日也。茲當父王忌辰之日。欲以報答親恩。故設齋請佛。以資冥福也。營。謂設備也。齋。謂潔淨之飲食也。宮掖者。內宮之左右掖庭。表地之尊也。自迎其佛。又延其伴。表請主之恭敬也。珍羞之廣。妙味之上。表供養之貴也。年高德重曰長者。好談名言。清淨自居。曰居士。佇者立候也。佛已受王宮之請。不能再應其他齋主。故敕遣文殊。領眾分應也。
二阿難等乞。三。初等乞因由。二思維等乞。三正行等乞。今初。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別請者。別受施主請。非普請也。亦非次第請也。大乘律。禁受別請。及別請僧。毗尼律中。別請與別請僧。有戒有開。開者。病時。行時。作衣時。施衣時無犯。餘皆不得受別請。及別請僧。但令僧次通請一人。餘別請無犯。今值休夏已後。時當施衣。故阿難得受別請也。遑者暇也。又及也。因歸途遙遠。故不及僧眾之次序。而受齋主之請也。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即齒尊也。二福德上座。即德重也。三法性上座。即智廣戒先也。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四分律云。闍黎有五。一剃度。二教授。即受具時之乞戒師也。三羯磨。即受具時稟白羯磨之師也。四授經。即教授一切經典之師也。五依止。即參學處之主人也。律制一僧遠出。必有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阿難受別請。不同遠出。故無伴侶。途中獨歸也。僧眾悉皆受請。故阿難是日無供。
二思維等乞。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梵語缽多羅。此云應量器。應自食量大小而成其器也。又體色量三。皆應法故。名應器。遊城者。遊化之城。即舍衛大城也。次第者。不越貧富也。循乞者。依順大乘法律。平等次第而乞也。阿難思維。先前施主已請佛僧。若有最後之施主。即為我阿難之齋主也。但我所求之施主。不論梵志之淨姓。旃陀之穢姓。皆得為我齋主也。檀越。此云施主。即行施修福之主也。剎利。此云王種。亦云田主。尊姓也。旃陀羅。此云殺者。屠割為業。卑穢之家也。印度有四姓。舉首尾以攝中二也。方者法也。依法而行平等之心也。不擇貴賤者。即平等義也。為欲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故。所以不問淨穢。次第循乞也。若有揀擇。即不能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平常行乞。蓋不如此。今日特作此舉也。須菩提。捨貧乞富。謂富家食多。乞之無妨也。大迦葉。捨富乞貧。謂貧人無福。令種福田也。二尊者雖各有所見。亦各有所遮。失其平等。而且偏貧。令人致疑。謂別有所感。偏富令人生謗。謂有愛富之心。故皆被佛訶。心不均平等。阿難欽仰如來平等之法。背棄貧富偏別之乞。開闡大乘無遮之行。度越世人疑謗之心。阿難思維已定。以下依計而行乞。
三正行等乞。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經者。過也。隍者。城外乾塹也。徐步。緩急得宜。如法而行也。郭門。城之外門也。行將與人市交接故。嚴肅整頓身形。免失威儀。致人輕毀。而招無故之罪也。恭謹誠肅。令人欽仰。而從無意中得福也。然嚴整威儀。有生善滅惡之功。非阿難故作異態。邀人恭敬也。
三淫室誤墮。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淫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幻者。變化之義。作幻化法曰術。如空中花。水中月。此乃天然之幻境也。若幻師者。能以非人幻人。非馬幻馬。變幻一切。惑亂無知之人。名為幻術。凡一切幻術。但迷無知之人。不知幻者。幻即是真故。若了知是幻。則了無能為矣。登伽經云。有摩登伽。神語符咒。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咒力怪大。故稱大幻術。摩登伽。此云小家種。亦云下賤種。女。即登伽所生之女也。女名缽吉歸。此云本性。然其多生為淫女。不失本性。故名性女。出家後。名性比丘尼。娑毗迦羅。此云金頭。髮黃如金故。即冥性外道也。咒。即術法也。外道謬謂此咒。是先梵天所傳。故名先梵天咒。性女用此咒。攝取阿難。以遂私欲。阿難未證道果。不知其幻。故遭其術。然雖遭彼幻術。以持戒之功已深。自有護戒之心。而感佛救援。彼時阿難若無護戒之心。必隨流而去。佛亦不救。佛由感而應。無感則不應故。以阿難遭幻術時。祇知護戒。餘無所念故。雖入淫席。被性女之淫躬撫摩。而阿難如癡如醉。無應念之心故。一時不能損壞彼之戒體也。戒體。即定慧之基礎。由受具時。羯磨師白四羯磨。得成妙善無漏之心。此心從受所引而發現。不假造作。故名無作戒體。此體非戒。而能發生戒心。故名戒體。若犯根本戒時。戒心即壞。戒體亦隱。不復更生。如人斷頭。不更復活故。小乘戒中犯根本戒者。不通懺悔也。凡夫常為淫欲所迷。阿難以墮淫室而發起大教者。良有以也。淫為萬惡之首。眾苦之原。欲出苦海。必先斷淫。所以經云。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證性命。再則。後世眾生。尚於多聞。言不能顧行。終成說食數寶。阿難以多聞而墮淫室。一鼓兩響。誠可謂善於起教矣。後世讀此經者。不可以阿難作他人會。直以阿難作我。及我聞性。以先梵天咒作美音聲。以性女作美色相。我人聞美音聲時。即被先梵天咒所攝。我人見美色相時。即被性女淫躬撫摩。如是我人時時被幻術所攝。刻刻被女色所迷。而不自知。悲哉。若欲脫離此幻術者。當熟讀此經。若讀經之念起時。即佛敕文殊往救。念與經相應時。即為出離淫室。歸來佛所。如此者可謂善讀此經。利益無量矣。若以阿難認為他人。自己是傍觀者。則自他各別。雖終日手不釋卷。亦徒自辛苦。無實利益。以不識經之正義故。世人貪求美聲美色者。即自投淫室。非但不識墮落。而反以為樂。較之阿難。其愚智可知矣。我人聞說阿難墮淫室。以為多聞無用。當知世人終日遭幻術。墮淫室。而不自知者。皆為無多聞之功故也。
二神咒護攝。三。初應感還園。二放光說咒。三文殊往救。今初。
如來知彼淫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阿難墮於淫室。雖經登伽之門者。亦不得而知。如來應供王宮。云何而知耶。有他神報告否。佛有神通否。非。以阿難有護戒之善念。自然感動佛心故。如來於人皆不知處。而獨知之也。有謂如來大圓鏡智無處不矚。自然而知。余謂如來妙智。雖周遍法界。無感而不能應。何以故。若無感而應者。則如來之智慧。同凡夫之妄想。無故而生知覺故。又如來無感而能應者。十方一切眾生。受苦無量。皆應往救。若往救者。世間苦事何不息耶。若知而不救。則非佛心。如世間火性。周遍法界。無處不有。若無因緣接觸。畢竟不能發現。佛性亦復如是。佛雖有普度之心。非有感而不能應也。佛食之常儀。齋後為施者說法。令得法益。以報施恩。今齋畢旋歸。異夫尋常。因此眾知別有因緣。故俱隨佛而往。願聞法要也。
二放光說咒。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凡欲破彼者。必反對於彼若不反對於彼。即不能破彼。吾佛以正咒。破彼邪咒。亦對治義也。如來頂。即肉髻相。從頂放光。為神咒之本源。表至極高上。勝彼仙咒之源出於梵天也。頂光化佛說咒。對彼冥性外道說咒。即以明破暗義也。明能破暗。暗不能破明。故稱無畏光明也。百寶光明。即具足一切光明。能破一切暗冥也。彼咒由冥諦傳於登伽。登伽處於淫室卑穢之地。此咒由佛放光化佛。化佛處於千葉寶蓮極淨之地。茲以至淨而對彼至穢也。彼咒是由登伽有為心所說。此咒是由化佛無為心所說。此以無漏化有漏也。如是此咒相反彼咒。而復相勝彼咒故。兩相對峙。如杲日消霜。所以能解阿難之危也。此神咒。不但能解阿難淫室之危。乃至一切眾生。一切厄難。咸能解除。於下文說咒之後自見。此不重錄。
三文殊往救。
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消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神咒既能消除惡咒。何更敕文殊往護耶。蓋梵天惡咒雖消。性女之癡愛不解。性女焉肯輕棄阿難而回乎。又焉能與阿難同來佛所乎。是故佛敕文殊。將咒往護。以如來神咒。消先梵惡咒。以文殊智慧。化性女癡愛。故能提拔阿難出於淫室。獎勸性女歸來佛所也。前文已說。將阿難作為自己。邪咒淫室。即現前美聲美色。見色即墮淫室。聞聲即遭邪咒。偶然覺照。即佛齋畢旋歸。放光化佛。求出離聲色之方法。即化佛說咒。起出離之心。即佛敕文殊。了聲色空無所有。即歸來佛所。簡直而言。佛即真心也。文殊即正智也。阿難即妄心也。惡咒即幻聲也。性女即妄色也。可嘆世人誰不是遭大幻術。墮於淫室之中耶。有幾人如阿難具護戒之正念。感佛護救歟。觀今之人。不惟不求出淫室。猶恐不得入淫室。此吾佛所謂可憐愍者也。以上為發起此經之因緣。即別序竟。
二正宗分。三。初如來密因名信解分。二菩薩萬行。名修行分。三首楞嚴。名證果分。初三。初阿難請求方便法門。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二。初阿難啟請。二大眾願聞。今初。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阿難自恨。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偶遭幻術。不能自救。阿難與佛。同時發心。佛喜實行。阿難尚多聞。佛已證果。阿難猶未了道。故自恨也。解此文者。多謂多聞為招禍之端。其實不然。多聞非真能招禍也。觀今之世人。自入淫室。不但不畏其苦。而反以為樂。敵體反與阿難者何耶。即不如阿難多聞故也。若阿難無多聞之功。恐亦求之不得。何恨誤墮乎。是以多聞。不但不招禍。而且能離禍。又不但能離禍。而且為入正道之因緣。若多聞果能招禍。無聞比丘。可為出世之表率矣。然則。何自恨多聞耶。以一向多聞。未能從聞思修。以致道力未全。徒聞無益。故自恨耳。如此恨多聞。因多聞而障道。禪宗禁學者看經。亦恐成多聞障。非欲隔絕文字。不通道理也。今阿難知過能改。故啟請上乘禪定法門。若非多聞。焉知有此哉。菩提。此云覺道。即成正覺之道也。諸佛已成就此覺道。眾生正迷此覺道。阿難欲效十方如來成就覺道故。所以殷勤啟請。最初方便。方便者。以初學智淺。不能直達覺道。假設一法。以便初學。故曰方便。方即法也。奢摩他。此云止。即定也。三摩。此云觀。即慧也。禪那。此云靜慮。即止觀不二也。妙止者。不止而止。滅一切妄心。即空如來藏也。如二次徵心。心境俱空是也。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亦破有成空義也。妙觀者。不觀而觀。顯示一切見性。即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十番辨見。無非是見是也。又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亦顯空中有不空義也。止觀不二者。即非空非有。離二邊。顯中道。即空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七大文中。非和合。非不和合。皆二邊俱非是也。以上三法圓明。即得不生不滅之如來密因。本經喻此。如天王賜與華屋。是為如來答阿難問。成就菩提最初方便也。以明如來藏性。故名信解分。以下如來明二決定義。選耳根圓通。修行真菩提路。乃至持戒誦咒等。總是如來答阿難發覺初心之實行也。此中所明。皆修行法門。故名修道分。由罷座再來。明五十種陰魔。是為如來特示阿難圓滿菩提。即示證真之義。故名證道分。其實修行圓滿。即名證道。修行分外。別無證道分。此另立證道分者。本經證道有二義。一漸教證道。即五十五位後。妙覺果是也。二頓教證道。即今所立是也。漸教以修該證。故無證道分。頓教以證該修。不立位次。故有證道無修道也。以上第一信解分中。雖具言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義。其實祇具妙奢摩他一義。第二修道分中具三摩義。第三證道分中具禪那義。如是三問題。為全經之綱要。全經皆說明此三問題也。
二大眾願聞。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大眾聞阿難請佛說無上大法。猶如饑人見美膳。無不樂受。故曰。俱願樂聞。虛心而待。故退坐默然。樂聞佛說。故承受聖旨。
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五。初二次徵心。顯空如來藏。二十番辨見。顯不空如來藏。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如來藏。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五更除諸疑。圓成如來密因。初二。初以相徵心處。二以握拳徵心體。初五。初探入道。知妄想之生處。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三令直心。為徵處之關要。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初二。初如來探問因心。二阿難用諸妄想。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阿難與佛同一祖父。一脈所生。故曰同氣。情均同胞。天倫兄弟。非義交道合可比。此敘人倫之情。以安阿難之心也。復問見何勝相。以探阿難入道之源也。言世間深恩重愛。莫過父母。今汝捨父母而投我出家。必於我出家法中。見有超勝之相。否則。必不肯捨父母而出家故。出家雖是好事。因地不正。亦不能感受好果。是故世尊問阿難出家之因緣也。此如醫士診病。必先探病之來因。然後方可下藥也。
二阿難用諸妄想。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如來由頂至踵。有三十二種福德相。皆由因中修福德而成也。三十二相。備明法數。勝妙殊絕者。讚美之詞也。超一切曰勝。好至極曰妙。無比對曰殊。邁今古曰絕。六根分張曰形。四大和合曰體。血肉瑩淨於內。而映現於外。皮膚光明於外。而徹見於內。內外映徹。故如琉璃。此讚身之好也。阿難愛佛相好。常自思惟。如來身相如此之好。此相不同常人之身相。從欲愛所生。以淫欲之氣。猥褻麤濁故。父精母血。和合成身。從尿道出。故曰腥臊交遘。男女會合曰交遘。如是膿液精血雜亂之本質。只可成下劣不淨麤濁渾暗之凡夫身。焉能成勝淨妙明紫金光聚之如來身哉。因渴愛仰慕如來之相好故。是以從佛剃落鬚髮。而出家焉。阿難出家之心。貪佛相好。猶似世間之貪心。以心著外相故。雖身出家。心不入道也。此係阿難出家不入道之病。已為如來所探得矣。
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善哉。讚嘆之詞也。言好者。阿難自能說出生死之根源也。自性本具。故無有始。由一念妄想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即由始初成眾生而有生死。以至如今。相續不斷。其生死不斷之原因。皆由迷失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之常住真心。自性清淨光明之體。用諸生滅無常之妄想心。以為自己。如思惟如來相好。非欲愛所生等。皆妄想也。虛而不實曰妄。緣塵分別曰想。不知此想由不覺而起。如空花水月。非自性中本有之物。故曰不真。以迷真逐妄故。妄復生妄。故六道輪轉。無有已時。阿難以妄想心為出家之本因。縱有修行。亦增生死。以妄想是生死因。非菩提本故。如來已將真妄表示分明。阿難等皆以妄想為心。而不知有真心。如來欲示阿難之真心故。先破阿難之妄想。是為下文徵破之緣因也。
三令直心為徵處之要關。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如來已發明阿難所用之心不真。阿難亦知自用之心是妄。正是欲捨妄求真。所以世尊誡令阿難曰。汝欲研求無上菩提。真實發明自性者。應當直心酬我所問。酬謂答復也。直心。即真心。如有則言有。無則言無。真實不虛也。否則。成委曲心。破妄而反生妄。猶如醫士已得病原。將欲施藥治病。必先預誡病者。汝欲求健全身體者。當依我所忌。否則。治病而反生病。雖藥亦無效。故世尊欲治阿難心病。乃令阿難將心中所有知解。直心吐露。不得私藏曲隱。若有絲毫隱藏。即不得謂之直心。如是直心。即返妄歸真之心。起信論云。真心者。正念真如法故。正念者。離諸念也。真如是心之體。一念未生前。無諸委曲相。名為直心。一念無明起。即心體上生起之委曲相。可知現前念念皆是心體上之委曲相。無非委曲相者。必至大地平沉。虛空粉碎。七處皆非。可云離諸委曲。現正直心矣。即此直心二字。世尊已將阿難所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和盤托出。奈阿難不解領取何。又淨名經云。隨其直心。則能發行。言非直心。不能行菩提路也。正同此經。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義也。若以直心行菩提道。由始至終。一超直入。故曰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此言頓超法門。不墮諸數故如此。若依漸次法。則有三賢十地位次。即菩提路中之委曲相也。灣環曰委。折迭曰曲。即非直路也。
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二。初牒前起徵。二徵心在處。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如來初聞阿難渴仰勝相。從佛剃落。即知阿難之病矣。而不即除阿難之病者。以阿難妄病已久。以妄想為心。猶如以病為身。更不知有真身在矣。若頓與以法藥治病。恐阿難不知治病。反以為喪身。故預示曰真心。曰妄想。真心體也。妄想病也。更誡令直心酬問。恐隱留病根。體不健全。如是處處安排已定。正欲阿難將病來受藥。故牒問曰。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此問猶如頂門之針。直欲阿難起死回生。阿難若解回光自照。直下覓愛樂之心了不可得。則改頭換面。諸病皆痊。全體顯露矣。無奈阿難隨人舌根所轉。不了言中的旨。乃曰。如是愛樂。用我心目。卻不審以何為目。更以何為心。是以引起下文無限糾紛也。阿難若了心目假名無實。當下瓦解冰消。則十卷靈文。無由生起。然非阿難不智也。乃世人病都如是。若阿難不發如是病。如來不施如是藥。則眾生之病。將如何救療乎。目是眼識。心是意識。凡是外境。心先以目睹。目攝境影。入於心中。心緣境影。(法塵)。故起愛樂。法相宗說。意識與前五識。同緣外境。則違佛說。六識緣六塵。若意識緣外境。則十八界皆紊亂。不能成界矣。
二徵心在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古解此經。從此向後。謂之七處徵心其實此文不是徵心。乃徵心之在處也。經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又曰。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乃至後文阿難所計。皆言心之在處。何得誤認為徵心耶。七處之後。佛問阿難。汝目可見。以何為心。阿難答曰。如來徵心。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彼處方是徵心之文。如是徵心與徵心之在處。了了分明。古解以徵處為徵心。以徵心為餘波。謬甚矣。夫眾生心。本來常住不動。由六根對六塵。引起六識。貪著六塵。為六塵之所勞動。而造種種業。隨業流轉六道。推其流轉之原因。心目為咎。咎病也。今欲息其生死之塵勞。必先知心目之所在。國王。喻心王也。賊喻心目。能劫奪故。侵佔也。謂心目之賊。侵佔真如之心地。而為六塵之境界故。兵喻修因之心。亦即法藥。將欲施藥。必先知病之在處。若不知病之在處。則藥無處用。若不知病而亂用藥者。則舊病未除。必將引起新病。是故願捨生死。必先知心目所在也。
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七。初破內計。二破外計。三破根裹計。四破轉內計。五破合處計。六破中間計。七破無著計。初二。初阿難計內。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阿難示同愚癡。只知有妄。不知有真。宛同蠢夫無知。隨人起倒。不知性真常中。心目之名。皆不可得。說心說目。已示迷情。更於心目上分內分外。可謂曲盡愚態矣。十種異生者。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也。缺非有色。非無色者。以此二種。即正智真如。此二為根本。生前十種異生。總名為之十二類生。此依末而言曰。十種異生。異謂生法不同也。古解十種異生。謂於十二類除去空散消沉。及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二類。故成十種。以此二類。落於非情。故除之也。此解不確。以此二類。正在十種之內故。此義明於後文十二類生中。此不多辨。阿難以十種異生。心咸在內。取證自心亦在內。正所謂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也。如來眼。清淨光明。形似蓮華瓣。在於佛面。復以佛眼。證明自己之眼。亦在面上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以此四塵。浮托見性。而成眼根也。或謂四塵。是色香味觸。非也。眼根明是四大結成故。色香味觸。乃四根所對之塵。非獨眼根所有故。阿難不審如來問意所在。直以浮根在外。識心在內答之。果如是。人皆知之。何須問汝耶。阿難但隨如來舌頭。不顧自己腳跟。世尊無可如何。只得將錯就錯。隨其所計而破之。直將阿難逼拶到山窮水盡處。無計可施而後已。
二如來破計。三。初審境立例。二預示正路。三按例破計。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先預設一種譬喻。為下文破計之定例。要令阿難不能出於所破之定例。以阿難之身例心。以堂閣例身。以如來例身內之臟腑。以大眾例筋脈。以戶牖例眼根。以園林例外塵。阿難只解隨如來所問而答。而不知自己所計。已墮在自己所答之中矣。
二預示正路。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世尊在大眾中。伸出金色之臂。摩阿難頂。表示慈愛不捨義也。又欲令其開頂門正眼義也。三摩地。乃禪定之總名也。亦即總阿難所問之三義而言之也。梵語三摩提。此云遍攝受。謂攝持一切諸法。令不失故。又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地。大佛頂。因心也。首楞嚴。果覺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因果不二。表此三昧。三昧中王。隨解隨證。因果一如。入此三昧。即入一切三昧。無功不成。無德不具。故曰具足萬行。十方如來。皆從此門而超出。更無別路。故曰一門。莊嚴。謂福慧兩種莊嚴也。不同小乘有限量之福慧。一即一切。故曰妙莊嚴門與路。皆能通義。超出者。不落階級。揀別漸次修證。有諸階級也。諦聽者。令阿難除其麤浮之氣。誠實而聽也。阿難頂禮。表示遵從也。伏受者。折伏妄心。承受佛法也。慈旨。即慈尊所說佛法之旨趣也。正在破阿難妄計之時。夾敘楞嚴妙定。是何故耶。蓋世尊老婆心切。處處望阿難返照回光。恐阿難於破計之間。忽爾回光。無有落處。故預開此通天之路。以待阿難也。無奈阿難竟不如斯何。若不然者。觀其下文。亦不接說。如何為三摩地。前無來龍。後無續脈。前後不相關。特然而說此。等若閒文。若反觀所破之境。處處皆示三摩地。以破內外諸境。即不受諸受。名為正受故。唯於語言上取分消者。只作尋常看過。若具眼之士。自知綿裏有針。言中有的矣。如是下文處處破計。即處處顯示三摩地。前文問心目所在。亦欲阿難當下識取三摩地。因阿難不解離妄觀真。故此直言之也。阿難若於所破之下。息心觀之。無不是入三摩地之處矣。吾佛恐阿難當面錯過。故於未破計前。預言之也。
三按例破計。三。初引例自非。二將非破計。三結破內計。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引前定之例。以遺內見外之事問阿難。令伊自定其非。然後將伊之非。破伊之計。要令阿難不能不甘伏其破也。
二將非破計。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將阿難之所非。復破阿難之所計。破曰。阿難。汝言靈明了知之心。實在身內者。當如人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後觀林泉。如是世人。應當先見臟腑。次見外根。後見外物。適今頗有眾生。先見身中臟腑。後見外物否。若曰臟腑迫近於心。如眉在眼上。因太近故不見者。然而指端之爪生。皮外之髮長。骨間之筋轉。膚裏之脈搖。此皆於心不近不遠。誠合明了。云何不知耶。既不內知。何言心在身內也。若心在內。而不內知。應如盲人。處於暗室。內外皆無所知。今既能見外。而不見內。則心不在內明矣。如汝前言。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不亦然乎。
三結破內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如上辨論結果。心不在身內。阿難妄計心在身內。故曰。無有是處。
二破外計。二。初阿難計外。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稽首。以首稽留於地。即頂禮之異名也。法音者。如來說法之音聲也。如前說心。不在身內等。悟者。明了義。眾生皆說心在身內。故我亦說心在身內。今聞如來說心不在內。是故另起一種思想。以不見內故。不在身內。能見外故。在身外也。因此悟知我心實在身外。更表其所以不在內而在外義曰。譬如燈光。然於室中。乃至後及庭際等。此喻明前文在內之非。以成下文在外之必是也。燈光居於室外。不能照室。正喻心在外也。此從計外生計。眾生向不計心在外故。以室喻身。以燈喻心。阿難自謂以此喻義。必能明心。必無如前惑為身內之失也。佛亦說心不在內。可以同佛了明心義矣。自計如此。不知世尊以為何如。故曰。得無妄耶。若知得心之本義。自然知得心之落處。心之本義尚不知。從何而知落處歟。望空計議。焉有是哉。
二如來破計。四。初立喻定例。二按例破計。三驗境明非。四結破外計。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佛說食有四種。謂觸食。思食。識食。摶食也。摶食者。即世人之飲食。有分段形式。可摶取故。宿謂過去也。佛齋食已畢。名曰宿齋。眾人正食齋時。所以問阿難曰。汝觀諸比丘。一人食時。眾人心中。能知飽否。佛以此義問阿難。欲令阿難知其身心各別。身心各別故。不能相知。如自他各別。他人吃飯。自不知飽。故阿難答曰。阿羅漢雖了五蘊是空。究竟身軀性命不同。云何一人吃飯。能令眾飽耶。各人吃飯各人飽。正是身心相外。不能相知義也。阿難何明於此。而暗於彼耶。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立喻既明。即以阿難所明之喻。而破阿難所計之處曰。汝言能知能見之心。實在身外者。應如自他相外。不相干涉。如他人吃飯。我不知飽。如此則心之所知。身不知覺。身之所覺。心不能知。身心相外。如自他各別故。阿難所計。自以為然。以喻例之。則淆訛自顯矣。
三驗境明非。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佛手柔軟。故喻之以兜羅綿。佛復以手顯驗阿難心不在外曰。汝眼見我手時。心分別否。眼即身也。果如阿難所計。身心相外。當眼見手時。心不應分別。若眼見時。心生分別。則身心不相外。則阿難所計非矣。阿難答曰。如是身心。非不相知。然則。身心相外。而復相知者。則應一人食時。能令眾飽。此言汝自不許。身心相外。各不相知。如各人食時各人飽。此非汝所計。如是互相違背。是故佛責阿難曰。汝既云身心相知。云何又言心在身外耶。
四結破外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故指上所破之言。身心相外。各不相干。可知汝計心在身外。無有是處矣。
三破根裏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初三。初泛計。二審實。三喻明。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計內計外。皆被佛破。今捨內外。別轉一計。此則泛言一處。未曾指定。
二審實。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惟。潛伏根裏。
阿難泛言一處。故世尊審實阿難曰。處今何在。阿難復作如是思惟。既不知內。而又能知外。不在內外。而又不離內外。蓋潛藏隱伏在眼根之裏。可內可外也。眼能生識。故名眼根。前文所謂浮根四塵者是也。或謂眼根。指勝義根。非也。勝義根。即根中之見性。見性所依。謂之浮根塵。四塵為根性所依。故曰。潛伏根裏。若以勝義為根。更說誰潛伏歟。
三喻明。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琉璃。色淨體明。內外照徹。琉璃合眼。不礙於眼。喻眼根籠心。不礙於心也。琉璃照境。眼即隨見。喻根見境。心隨分別也。以在根故。不見內也。潛根裏故。能見外也。內外之過已離。根裏之計成矣。
二如來破計。三。初就喻立例。二按例破計。三結破根裏。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裏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眼見境。心生分別。心雖分別。實不見眼。彼喻琉璃籠眼。眼見山河。亦見琉璃。已呈法喻不齊之相。法喻不齊。在隨義不成。以心眼皆能見。故能成隨也。琉璃是境。故不能與眼成隨也。阿難只解瞻前。不知顧後。據理直答。曰實見琉璃。不知已與自計相矛盾矣。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當見山河。何不見眼。以此義顯法喻不齊。眼若同境。則不得成隨。眼若非境。則不同琉璃。見與不見。兩邊俱墮。故結破曰。云何說言。了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耶。
三結破根裏。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此總結第三計。潛伏根裏。義不能成。
四破轉內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阿難妄心不歇。前三既非。又起思惟。如是。指下文所計。思惟者。計較忖度之義。靈樞素問云。人身中有五臟六腑。五臟者。心。肝。脾。肺。腎。六腑者。大腸。小腸。膽。胃。膀胱。三焦也。臟藏精氣。腑傳水穀。臟腑相維表裏。所謂心與小腸相表裏。肺與大腸相表裏。肝與膽相表裏。脾與胃相表裏。腎與膀胱相表裏。心屬火。肝屬木。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五行相生而復相剋。是故人身生滅變易。無時休歇也。竅穴者。眼耳鼻舌七孔。內外通氣。故曰竅穴。臟腑居於身內。有所隱藏故暗。此明前文。在內不見內之故也。竅穴浮於面上。無所遮攔。故明。此明前文。在內而能見外之故也。以上表述前文。內計非而不非。以下出計云。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如戶牖開豁。遠觀林園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此如我在堂中。先見如來也。如是思惟。轉計在內之計已成。請示於佛曰。是義云何。
二如來破除。三。初正破其計。二防其轉變。三結破轉內。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與現實相符。故不申破。此所破者。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一句。破此一句。要在所見之暗。為與眼對。為不對眼。暗若對眼。暗在眼前。眼前之暗。非汝焦腑。內義不成。若不對眼。暗與眼相違。見義不成。二邊俱非。轉內之計。又窮矣。
二防其轉變。三。初防轉外。二防轉空。三防二覺。今初。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
心在身內。暗在眼前。內對不成。若轉心在外。與面相合。離於外見。眼前之暗。名為身中。如是轉變。義亦不成。何以故。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當見汝面。面在心前故。若不見面。面即不在眼前。如是內對。亦不能成。縱許阿難異於常人。能見汝面。內對雖成。而汝了知之心。及與眼根。反處於虛空。何得名為在內耶。如是內對成與不成。皆不得謂心在身內。
二防轉空。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若阿難再轉邪計曰。我心即在虛空。有何不可乎。世尊轉破曰。汝心若在虛空。汝身即非汝身。己為汝所見之物故。若虛空能見汝面。虛空即汝之身。如來見汝面。如來亦應是汝之身。汝之知覺。既在虛空。汝之自身。應合非覺。然人無二知覺故。今觀虛空。及與如來。實非汝身。汝身亦非無知無覺。是故汝心。不在虛空也。
三防二覺。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阿難曰。我身我眼。各有感覺。云何只許眼見。不許身覺耶。是故世尊。再破曰。汝必執言。身眼兩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了知之心。若一身有二心。即一人成二佛。世無一人成二佛故。即無一身有二覺也。一身無二覺。則身不離心。心不離身。即心不在虛空也。亦即心不在外也。如是內對之說。終不能成。
三結破轉內。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為見內者。無有是處。
已明內對不成。故結破曰。汝言閉眼見暗。名為見內。無有是處。
五破合處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今初。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以上四計。皆從世間法上起思惟。此下三計。皆從佛法上起思惟。四眾者。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也。如來常為四眾弟子說如是法。阿難為佛侍者。故常聞也。心生種種法生者。心與法互待相生。絕無有心無法。亦無有法無心。生必俱生。滅必俱滅。然心與法生起。亦有二種差別。所謂心生法生者。指七識而言。法生心生者。指六識而言。非心法反復無區別也。起信論云。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即七識。以有妄心。復熏無明。起妄境。此即心生種種法生義也。由妄境熏妄心。起諸差別見。差別見。即六識。六識從妄境生。故曰法生種種心生也。此破六識心。但取法生種種心生。阿難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即法生心生義也。思惟體。即六識心性也。此心無一時無一處不有。故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也。
二如來破除。三。初按定所計。二正破合處。三結破合處。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此文按定阿難所計。以起下文破斥也。
二正破合處。二。初破無體。二破有體。今初。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凡言合者。一要有自體。體有則可合。無則無處合故。二要性相同。如六根合六塵。眼根合色塵。耳根合聲塵。眼不合聲。耳不合色。性不同故。今阿難以思惟為心體。思惟即六識。如水月空花。故世尊曰。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阿難以意識心。合外五塵。即種種法。外五塵合外五根。不與思惟心合。故曰。則無所合。倘若阿難必謂思惟無體之心有可合者。則於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外。另加無體根。故成十九界。於六塵外。另有種種法塵。故成七塵。方成合義。今觀世間只有六根合六塵。故曰。是義不然。
二破有體。二。初破後來體。二破本有體。今初。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有。有二義。一本有。二後來有。今破後來有也。凡言有者。必有來處。若無來處。有義不成。是以破此有體者。先問來處也。挃者擊也。心之來處。不出內外二處。故問曰。為從內出。為從外來。若從內出。當見身中臟腑。今不然故。內出不成。若從外來。先合見面。今不然故。外來亦不成。來處且無。從何而知有體耶。阿難解救曰。眼能見。心能知。不可以眼見。而渾心知也。如眼從外來。先合見面。則可。心從外來。先合見面。則不可。心非能見故。是以。佛再破眼見曰。人之有眼。如室之有門。汝在室中。門能見否。門因人而能見外。如眼因心而能見物也。門是無情。見與不見。無從考究。眼是能見。不無依據。若無心而眼能見者。則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死人之眼。見與不見。他人雖不得而知。但有一死字。可以判斷眼不能見。何以故。死者無知覺也。若有知見。則不名死故。
二破本有體。二。初總問。二別破。今初。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世尊恐阿難曰。我心本有。故無來處。何得以無來即謂無心體耶。故世尊又對阿難曰。汝心若必有體者。當可表示。若無表示。空言其有。誰信汝也。我今問汝。汝心之體。是一體耶。是多體耶。汝心之體。在汝身中。為遍身耶。為不遍身耶。於此四問之中。能表示一種。則可云心有體矣。
二別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淴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淴應無在。若淴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若遍體者。同前所淴。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一體者。謂四支同一體也。故曰淴一支時。四支咸覺。若不咸覺。不名一體故。若咸覺者。則淴不應有所在。若淴有所在。即有所不在。是故一體不成。若多體者。即四支各有體也。然一人只有一體。若有多體。即成多人。則又不知那一體是汝阿難之體。那一體是他人之體矣。遍體者。周遍身體。即一體也。故曰。同前所淴。不遍體者。即半有半無也。如頭有腳無。或腳有頭無。故曰。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方成不遍。今汝頭足。咸皆有覺。是故非不遍體也。以此四種體相。都不相應故。有體之說不成。體尚不有。何云乎合哉。
三結破合處。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已明心體有無。義皆不成。故結破曰。汝心隨合隨有。無有是處。
六破中間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中間。初三。初阿難泛計。二如來駁斥。三阿難指中。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實相者。諸法本具之相也。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不同幻相生滅變異。故曰實相。金剛經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謂遠離諸幻化相也。是故佛說實相心體曰。不在內。不在外。以此離內外諸相。正顯實相也。阿難雖聞佛說實相。而未了實相真理。故捨內外。而立中間。其不知捨卻二邊。即無中間也。若捨邊立中。依然成為幻妄之相。有中可表。即名有相故。又佛說心不在內等。亦不同阿難但指身內身外。乃不在一切法內。不在一切法外。即一切無在也。若在法中。豈不依然在內乎。阿難於此又起思惟曰。若心在內。則臟腑應當窺見。若心在外。則身心不應相知。我今不能知內。故在內不成。正同佛說。心不在內也。身心非不相知故。在外非義。正合佛說。心不在外也。我今身心雖然相知。而復不能見內。不內不外。故曰當在中間。
二如來駁斥。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依內說外。依外說內。皆名相待假。依內外說中間。亦名相待假。阿難雖說中間。實未了中間之真理。故世尊駁斥曰。汝既言中間。中間之義必明了而不迷。迷即不解說故。汝既明中。必有所在。考世人言中。大概不外二處。一在正報之身。二在依報之處。今汝推求所立之中。為在身耶。為在處耶。若在身中。即同在內。已如前破。若在處者。必有表示。若無所表。云何為中。若有所表。中體混亂。何以故。如人立表。測驗晷影。以表中時。南人觀表。則表成北。東人觀表。則表成西。表無定位。故曰混亂。能表之體。既然混亂。所表之中。焉能不混。汝今以中表心。故曰心應雜亂。
三阿難指中。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我所說中。非此二種。避前所破也。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是為阿難指定之中間。其實中道不存揀擇。唯了中道者。無不是中道也。不了中道者。任何揀擇。皆不得中也。智度論心法四緣生。謂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也。因緣即六根也。所緣即六塵也。眼識之增上緣。謂空明等也。等無間緣。即前識後識互相酬引相續不斷也。四緣聚。而識生焉。今云。眼色為緣者。蓋省文也。阿難謂識生於眼色之中間。即名為心之在處也。阿難所說。與佛所說。其餘皆同。祇多中間二字。可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或謂眼色為緣。心生其中。有眼意二識不分過。非也。識謂了別之義。六識皆能了別。皆能名心。非獨意識名為心故。今舉眼識。以該其餘。亦非單指眼識。不關其餘也。
二如來破除。二初雙牒根塵。二分驗中間。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二者。兼根兼塵。即聯合根塵名為中間也。不兼二者。離根離塵。別有中間也。以此二間。皆牒於根塵。若離根塵。即無中間之可言故。亦可知中非真中矣。
二分驗中間。二。初驗兼二。二驗不兼。今初。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兼二者。一半是色。一半是根。根是有情。色是無知。知與不知。和合為體。故曰物體雜亂。以物為心體。物非體之有知。以根為心體。根同體之有知。如是兼根則相成。兼塵則相敵。成敵兩立。正成二邊。故責問曰。云何為中。
二驗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即不兼二也。不兼根故非知。不兼塵故非不知。離卻知與不知。則心之體性無。故曰非知不知。即無體性。若有體性。可以表中。體性且無。以何而表中相歟。
三結破中間。
是故應知。當知中間。無有是處。
以上已明有體無體皆無中間可得。故結破曰。無有是處。
或謂。前云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復云。當在中間。應知經文錯簡。須將第六易為第五。則有多種妙處云云。彼謂自揀中間。復又自計中間。似乎自相違背。若先計後揀。即為文順。是故須五六顛倒也。其實非經文錯簡。乃彼誤解經文也。何以故。第五計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觀此文義。可知非內外中間之非字。不是揀棄內外中間三處。言其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乃至隨所有處。皆心之合處也。若揀棄內外中間三處。則處有限制。何成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乎。而且阿難所計之中。各有不同。如第三計根裏。即根中。此計根塵之中。中中不同。何錯簡之有乎。
七破無著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無著。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大弟子者。此四為眾中之上首故曰大。學在師後曰弟。法從師生曰子。共轉法輪者。大品般若云。如是種種法門。汝當為菩薩說。般若會上。有二乘替佛宣說。轉教菩薩。故云共轉也。亦即共說義也。般若專談實相妙理。故常言非內非外非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也。又金剛經云。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應無所住。阿難據此。故以無著為心。問佛是乎否耶。
二如來破除。二。初釋一切。二破無著。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
一切者。該括之詞也。世間所有者。水中有魚鱉等。陸上有人畜等。空間有飛鳥等。總名為之有相。更兼與有相對之空相。該括空有。名為一切。
二破無著。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汝言汝心無著。我當問汝。汝心為在為無。在即有也。汝心若無。則同龜毛兔角。有名無實。心且不有。說誰無著耶。汝心若有。不應名無著。何以故。汝心非無。則必有相。既然有相。必有處所。如鳥飛空。即以空為處。如魚入水。即以水為處。如人物住地。即以地為處。統觀世間一切有情無情。無不著之相。汝心既有相。云何無著耶。然則。佛云何說心無所住耶。當知。佛說心無所住者。佛觀一切法空。故心無所住也。不同阿難捨棄一切法不住。而住於虛無。謂之無著也。
三結破無著。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如來七處破計。無非破阿難分別心。分別心是萬惡之本。學者破此為最初方便。阿難分別至此。已到水盡山窮。對於外境不能再起分別矣。以上七種計破。總破心之處所也。前六破有處。後一破無處。有有差別。故用六破。無無差別。故一破即已也。世間處所。不出有無二處。破盡有無。即破盡心之處所也。如來於破計之初。曾許阿難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觀此七處破計。毫未提著三摩地。好似所說非所許。若從七處所破之後而觀之。一切處所俱破。即一切散亂心無。正是顯出常住不動之心體。非大佛頂首楞嚴之三摩地而何耶。阿難只知在如來口邊討消息。而不解回頭自顧。故猶有以下諸問也。然如來何不直將三摩地指示阿難。而用此隱示耶。須知三摩地。本身無言可說。不得不如是也。
古解此文。咸名七處徵心。今不然者何耶。余謂徵者問也。如來徵問阿難心目所在。非徵問阿難如何為心。是故余謂此係徵心處。非徵心也。由佛一問。阿難答出七處。如是不但徵心與徵心處不同。而七破與七徵。亦不無分別。是以余改七處徵心。為初次徵處也。正實徵心。尚在後文故。然所以徵心處者。要引出阿難妄計。藉破妄境。而顯真空。即空如來藏性。讀此文者。當總七處所破。作一種觀境。自見真空妙理。若泥於一計一破。是不但不顯真理。則如來與阿難相等爾。以一計一破。皆不免於是非故。有何道理可顯歟。是故善讀經者。當於言下取義。不徒學語而已也。前破七處。是破賊之窠巢。以下破緣心。是擒賊也。
二以握拳徵心之本體。二。初阿難再請妙定。二如來二次徵心。初二。初自責前非。二請示妙定。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禮云。請益則起。阿難請佛開示。故從本座而起。以行請益之禮儀也。袒者露也。偏露右肩。西土之服式也。右膝著地。示卑己而尊佛也。合掌。表諸心合一也。無散慢之心曰恭。無傲墮之氣曰敬。下告上曰白。以上皆經家敘請益之儀式也。四王八子。阿難居後。故曰最小之弟。佛以阿難歲小。雖然出家。未以嚴厲管束。故曰蒙佛慈愛。乃至如今。猶恃佛憐愛。而嬌泰之習不脫。所以只知多聞。不修無漏。以無無漏之功故。所以不能折伏娑毗羅咒。而為彼邪術所轉。以致沒溺於淫舍也。推其沒溺之由。當在不識真際所詣。阿難因尚多聞。不能造詣真如實際。而今已覺其非矣。
二請示妙定。
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阿難雖受如來七番破斥。仍然不識如來所破斥之用意。故又請示奢摩他。能詣真如實際理地。故曰路。亦即眾生成佛之門路也。闡提。此云不具信。彌戾車。此云惡知見。隳者壞也。阿難初請如來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融三為一。是為最極圓融。乃頓超法門也。如來開示至此。莫知其妙。故今重請。單示奢摩他。蓋期漸次而進也。傾者自下其心。以輸誠也。渴者愛慕聖道。謂景仰也。翹者。起足也。佇者。立待也。傾渴翹佇。皆表示求佛誨示之心。至極勤懇。有若大旱之望雲霓。
二如來二次徵心。二。初密示。二顯說。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髮際以下名為面門。六根都會之處也。從此放光者。表示六根離六塵。如鏡離垢。故放淨光明也。種種光。如百千日者。以離一染心。即有一光明。種種染心俱離。故有種種光明也。如百千日。表光明最超勝也。六種震動者。動。踊。起。震。吼。擊。表此法能驚覺一切昏迷也。十方國土一時開現者。表一心所成之萬法。即下文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義也。諸世界合成一世界者。表萬法還歸一心。即行奢摩他路義也。菩薩皆住本國承聽者。菩薩表淨心人也。本國。表本有心地也。謂聞此法者。必須還歸本有心地之人。若流落他鄉。妄心未了者。未能聞也。如來將欲破阿難妄心故。預示此妄心之盡相也。凡如來放光現瑞。皆是智身說法。智即光明故。智身說法。唯上根人能了。中下之士。茫然無知。故曰密示。為中下之根不了。復以應身顯說。如是顯說與密示雖異。義必是一。若放光與說法不相應。則放光與顯說。有何異乎。古有解此文者。表示此光。有種種奇特之境界。與所說之法不相關。是皆私臆所測。無本可據。未足信也。
二顯說。五。初引徵。二正徵。三破妄。四除疑。五責誤。初二。初認妄迷真。二分別真妄。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𨬡砂。欲成佳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眾生本性無始。由無始起不覺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由不覺故。認假為真。迷己為物。將物為己。故曰種種顛倒。顛倒即無明。亦名為惑。以不了前境。為境所迷惑。故起種種貪嗔。作種種善惡。善惡。即因惑所生之業也。以有業故。感受將來六道之報。報即因業所生之苦也。由惑招業。由業受苦。惑業苦三。不相捨離。故為惡叉聚。梵語惡叉聚。此云線串珠。西域有樹。名惡叉聚。以此樹之果。三為一聚故。惑業苦三。相聚不離。相似此果。故比之耳。凡欲脫離世間苦者。總名修行人。脫苦之道不一。故有諸修行人。既然修行。而不能成無上菩提者。概因無明未破。認法不真故耳。惑是苦因。故不成菩提之樂果。所謂認法不真者。或謂菩提是空。故別成聲聞緣覺之果也。或有不了無生之理。妄擬生理者。故成外道。或有取他人之功行。為自己之功行者。故成天魔等。或有欲脫苦趣。而不捨有相者。故生天上。彼等因有修行。故得上生。因著相故。成外道魔王。及魔眷屬。功力深者。為魔王。功力淺者。為魔眷屬。彼等雖生天上。業盡下墮。故非真果。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能斷人慧命故。佛魔相反。一欲生人慧命。一欲斷人慧命故。佛欲破魔。魔欲害佛也。以上諸修行人。皆未得修行之正因。故不得菩提之正果。猶如不識饌本。以砂作饌。砂非饌本故。縱經塵劫。終不能得。彼等以生滅心修行。欲成不生滅果。故曰。錯亂修習。今人動輒曰。我修行。其實修行法門。全未理會。觀此可知。不解道理而修行者。唐傷光陰。空費精神。盲修瞎練而已。阿難二次問奢摩他。如來皆未開示用功法門。亦未說明如何為奢摩他。而反問阿難心之在處。又問如何為心。不知者。以為如來迂於阿難。實不知如來速成阿難也。何以故。所謂成菩提者。即明自心也。心明則菩提成矣。如來徵心處。以及後文徵心。正是菩提最初方便也。若捨此而另說其他法門。如怎樣念佛。怎樣參禪等。總是�A砂之徒。未足以名道也。
二分別真妄。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六識攀緣六塵。故名攀緣心。此心緣境而生。亦隨境而滅。從緣而生無自體性。眾生不知。認為自性。復於諸塵分別好醜。造諸惡業。隨業流轉。眾生生死。皆由彼造。故名無始生死根本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本來無生死煩惱。我等菩提涅槃之體。初無垢染。故曰元清淨。此體者誰。識精是也。識即心也。精者純一之義。眾生分中。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為雜心。亦名染心。即不純淨也。若盡其生滅。成為不生滅。離諸雜染。純一不雜。是為識精。即眾生本具絕對之真性。亦即諸佛所證覺體也。元明者。本有之明。非後生之明。即非明非暗之真明。非明暗對待之明也。一切緣慮之心。皆從此起。故曰能生諸緣。若准唯識解。識精。即八識體。所生諸緣。即六七識。然其識精全體是明。更無所明。由一念不覺。妄起明相。即意根。名為七識。由意根起六識。即分別事識。即今之能生諸緣義也。攀緣之心。無所不緣。但不能緣於元清淨體。為緣心之所遺。故曰緣所遺者。者字。指定元清淨體而言也。凡被所緣者。即名為染。此體非但六識不能緣。即七識亦不能緣。以從來未為緣心所緣故。名元清淨也。若息諸緣。方會此體。眾生緣心不息。故遺此本明也。本明者。即元明之本也。本明之明。不同元明之明。一真一妄故。元明之明。又不同凡夫之明。一凡一聖故。聖謂小聖也。凡夫對於本明。猶如生盲人對於顏色。任佛如何發明。眾生畢竟不能明了。必須息滅諸緣。方有會本明之希望。若不如是。任爾如何修行。不能出生死。念念修行。念念造生死。因修行。入諸趣。而不自知。不亦枉哉。
二正徵。二。初握拳試問。二追徵心體。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初徵心處。是阿難之心趣於如來勝相之境。此徵心體。是如來之拳曜於阿難之心。心趣境故。迷之在境。故破境。(即處。)境曜心故。迷之在心。故破心。破境如破賊窠巢。破心如獲賊之本身。徵心處與徵心體不同之如此。其輕重亦可知矣。古解。謂此文是徵心之餘波。未知心與心處之別也。下文明說。如來現今徵心。何得認為徵心之餘波耶。屈指為拳。申指為掌。可知拳是假名。如來以此試問阿難。意欲阿難知幻而離幻也。阿難曰見。這一見字。不帶粘纖。煞有可觀。雖如來亦不能辨他是非。果能於此見取。則菩提不從人得。恐阿難口是心非。故再問曰。汝何所見。這是試金之爐鎚。阿難言。見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阿難不是真金。一經爐鎚。假相現矣。如來雖知阿難落於前塵。若回光返照。心境俱空。亦可得奢摩他路。故復問曰。汝將誰見。誰字是令返照義。無乃阿難自己不妙。猶欲鈍致他人。故曰。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大眾之中。未必竟同阿難也。如來處處舉示。阿難頭頭錯過。苦哉。雖然如是。若於眼下見取。猶可為人天之師。恐阿難口雖言眼。而心實不在眼也。不信且看下文。
二追徵心體。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世尊老婆心切。推尋阿難之妄心。著著逼近。直將阿難追窮到底。阿難前云。同將眼見。然眼猶不盡非。若是元明心眼。方便言見。亦可成就菩提。若是凡夫之肉眼。著於前塵。則生死不了。故又追問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即能推求尋逐者。我將為心。阿難果不以眼根照境為心。而以逐根中影者為心。於此可見阿難所認之心。至極之妄矣。如來徵心。至此已得阿難之病源矣。
三破妄。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如來驀然而咄。正似獅子一吼。百獸潛蹤。又如平空霹靂。雨霽雲消。意欲阿難停息緣心。凝睛正見。而曰此非汝心。此係金剛劍。斬斷阿難之緣心。眾生無量劫來。皆以之妄想。想者。於無名無相之真性上。施設種種名相。故名曰想。以真性為名相。故曰惑汝真性。以妄想為自心。故曰認賊為子。妄想劫奪功德法財。故曰賊。真心能紹佛家業。故曰子。以真性為外境。故曰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即本有實性也。常者無起滅。即本有之真心也。失元常。即失不動之主宰。認妄想。即隨名相之流變。以流變六道。或上或下。無有停止。故曰受輪轉。
四除疑。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偏愛曰寵。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奉事於佛。曰供養。通達理事曰善知識。於無過非處說過非曰謗。作善作惡皆用此心。若無此心。則不能作善作惡。故同諸土木。阿難如坐井觀天。而不知心量之廣大無邊。故曰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以所知不出三界所有。故常在三界。流轉生死。殊不知離此覺知。大有好消息在也。以其不知真故。不肯離妄。夫眾生之有妄知也。猶牛鼻之有繩索。以牛鼻有繩故。隨人牽使。以眾生有知故。隨業流轉。若牛鼻無繩。則遼於天外。任意逍遙。若眾生無知。則脫離生死。隨心自在。眾生不肯離覺知。可謂大惑矣。若於覺知上更求奇巧。以為爭人奪我之準備。則迷倒無可言喻矣。世間之人。不論男女。智愚賢不肖。無不以能知能覺者為自心。終日用此心作善作惡。爭名奪利。總沒有檢點過此心之在處。乃至臨死。亦不知檢點。誠可謂迷之極矣。我佛欲破世人之迷。故假阿難發表之。
二如來破疑。二。初明心體。二絕眾疑。初二。初因心成物。二以物驗心。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不拒來者曰忍。即可義也。凡事可於心。即不拒絕故。如凡夫聞說。人有生死。則忍可於心。而不拒絕。若聞說人無生死。則不忍可於心。必拒絕而不承認。此未明無生之理。故不能忍也。若能於法法上親見無生之理。聞說無生。自然忍可。而不拒絕。是為入無生忍。得此忍者。即名入定。不為生滅所牽流故。如來欲令阿難入無生忍。故摩頂而告之也。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諸法無體。唯心之所變現。生唯心生。滅唯心滅。如種種瓦器。唯微塵所現。生唯塵生。滅唯塵滅。即諸法無生義也。諸法者。即一切有因有果之法。因唯是心。果成諸法也。所謂因果法者。大而世界。小而微塵。中括萬有。皆有因有果。故曰。因心成體。離心則無萬法故。如種種瓦器。因塵成體。離塵則無種種瓦器故。
二以物驗心。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葉由草生。即以草為性。結因縷起。即以縷為體。此世界中最微末之法。究問其根元。咸皆有體性。縱令無體性之虛空。尚有虛空之名。空洞之貌。亦不致無從稽考。況成一切諸法之心。反自無體。有是理乎。以上總要阿難信得自心。是有體性之法。非空泛不實之物也。清淨者。本來無染也。此依心體言。妙淨者。在染而不染也。此依心用言。以無染故。靈鑒不昧。故曰明心。此性即一切諸法之性。一切法性從心而起。故曰性一切心。所生諸法尚有體性。何況能生之自性。豈有無體之理乎。
二絕眾疑。四。初明有所非心。二指無所亦事。三示塵影無常。四大眾知非。今初。
若汝執□。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執□者。不捨舊習也。初見法曰覺。起思量曰觀。分別覺觀。即緣塵之心有所了知故。若以有所了知覺觀之性。必為心者。依前文所明。心不無體。若離前塵。別有全性則可。無如此分別覺觀。緣塵則有。離塵則無。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塵而有分別也。設我不說法。而汝分別。則無有處。此心離塵別無全性。非可執□也。凡有所作。皆名曰事。凡事已成。皆名曰業。世間之事。不離五塵。故曰塵事。業由事成。故曰事業。此明凡有所知。皆覺性不全。非真心也。
二指無所亦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前曰。分別覺觀。諸塵事業。非是真心。今再推進一層說曰。不但有事業非真心。縱滅盡一切事業。內守幽閒。亦非真心。然此無事。非真無事故。見聞覺知。總該六識而言。見屬眼。聞屬耳。覺屬鼻舌身。知屬意。六識不分別六塵。故曰內守幽閒。世人以幽閒為無事。殊不知守幽閒亦事也。此幽閒之事。從法塵中分別而來。若無法塵。幽閒亦不可得故。法塵是前五塵之影。故曰猶為法塵分別影事。亦非真心也。總而言之。凡夫皆以前塵為心。離卻前塵。無心可得。若了不可得中這麼得。則捨卻前塵矣。否則。前塵是命根。焉肯捨卻哉。
三示塵影無常。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如來一再斥阿難所執非心。非如來有意非汝所執也。然汝所執。實在非心也。不信。汝自於心。微細揣摩。揣摩者。測度心之有無也。如眼識離前色塵。可能再分別否。若能分別。即真汝心。若離前塵。分別都無。然汝所執。非塵影而何耶。若汝即以塵影為心者。則有斷滅過。何以。塵非常住故。若前塵變滅時。汝心亦隨之變滅。而成有名無實之心。故同龜毛兔角也。心是法身之慧命。心斷滅故。法身同斷滅。身心俱斷。其誰修證無生法忍耶。汝有如是非執。焉能不斥耶。
四大眾知非。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阿難至此。已知緣塵非心。無由再辯。但默默無言。莫知所之。自失其向日所守而已。然阿難雖未見真心。已將前塵及緣塵之心。悉知非真。心境俱寂。即六識心空。故明得空如來藏性之理也。
五責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諸修學人。指聲聞而言也。九次第定者。四禪四空。及滅受想定也。聲聞人修此。從欲界至初禪。乃至非非想。漸次而入。故名次第。至滅受想定成。三界九地思惑盡。名為無學。思惑盡。盡智現前。故成無學。見惑未盡。無生智未現。故不成無生果。故曰。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漏不盡。即生死不盡也。其不成之故。皆由執此生死根本。緣塵妄想不捨也。認假違真。即見惑。見惑不破。前塵不捨也。或云。聲聞先破見惑盡。後破思惑。於此可知其非矣。以上對已證初二三果。未成阿羅漢者言也。阿難是初心聲聞。因見惑不破。執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故。所以不得聖果也。或謂阿難。於楞嚴會前。已成小乘初果。於此亦可知其非矣。以上二次徵心。破心法及心所法。顯空如來藏性。成就奢摩他路初分已竟。攀緣心息。不隨塵境散動。即入奢摩他。問。前云。見道分中。總是答三摩之問。何云此處奢摩他路竟耶。答。此三法中。各具三法。不同凡小偏見之法。不能融通也。如見道分。初見奢摩。次見三摩。次見禪那。總此三法為一妙慧。故名見道。證道亦復如是
〔二名徵心表〕
第一徵處—唯心與目——阿難答 今何所在 第二徵心—汝目可見——阿難答 以何為心 |
————在
┬即能推者 └我將為心 |
┬內 ├外 ├根裏 ├轉內 ├合處 ├中間 └無著 |
世尊初次徵問阿難心之在處。阿難答處有七。古解誤以徵【處】為徵【心】。故不曰。七徵心處。而曰。七處徵心。反將徵心之正文。作為徵心之餘波。復將七答為七徵。有違經義。故改為二次徵心。即第一徵處。第二徵心也。
二。十番辨見顯不空藏性。三。初阿難請開道眼。二如來開示道眼。三破餘疑顯不空。初二。初悲感自悔。二正請開示。今初。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阿難淫室歸來。悲淚求佛。此復悲淚。故曰重復。哀昔傷心曰悲。水從眼出曰淚。五體投地者。兩手。兩足。及頭。皆投於地也。頭手俱起。兩膝在地曰長跪。合掌白佛。此是經家敘儀也。阿難曰。由我隨從於佛。發心出離家室。倚恃佛之威德神力。時常自作思惟。無須勞我修行。修指定而言也。將謂如來惠與我三昧也。三昧。此云正定。卻不知各人身心。本不可以相替代。今已失我出家之本心。以致身雖出家。而心不入道也。一向傷失本具性德。故喻如窮子。背覺故。如捨父。合塵故。如逃逝。以上一說一喻。是自敘不行。故有失也。今日乃知多聞不行。與不聞等。喻如說食不飽。此敘出家非修行不能成功也。阿難曲盡凡情。宛同近日之愚夫婦。燒香拜佛。求惠功利。自不修行。然阿難已知自失矣。不知近日之愚夫婦。何日知自失耶。余謂愚夫婦燒香求佛。終有知自失之日。若不燒香求佛者。恐無知自失之日矣。我聞楊子。拔一毛利天下人而不為。蓋亦深知身心本不相代。故如此也。惜乎。不遇知者。竟為人呼為異端也。夫智者。生不逢時。每不若常人之得意。其何故哉。蓋不遇知己而已也。生逢知己。其幸會大焉。
二正請開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所知障。煩惱障也。所知障涅槃。而有生死纏也。煩惱障菩提。而有愛染纏也。先有所知。後有煩惱。二障在一法上見。如見一物。不了本自其然。而起法見。有所知故。名為所知障。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不了法即真如。而於法見上起愛染。愛染者。即緣慮也。擾亂本智。故名為煩惱障。起信論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以妄起法見。名所知。以緣境故。名煩惱。無所知。不生煩惱。有煩惱。必有所知。以二障同生一境。不得相離故也。所知障生在最前。一念不覺。即無明故。滅亦在最後。成佛時。頓破無明。成一切種智。即所知盡故。良猶誠也。寂常心性者。寂即不生。常即不滅。不生不滅之心。是諸法之性。故名寂常心性也。誠由不知寂常心性。故被二障所纏。若了寂常心性。則二障之纏可免矣。以此寂常心性。不能不知。故請如來哀我無法性功德之窮子。愍我不識家鄉之露人。發妙明心。妙明心。即明暗不昏之見性。能了此妙明之理者。名為道眼。道眼。乃見道之眼。即三摩觀慧也。道眼開。則見妙明心。見妙明心。則知寂常性。知寂常性。則脫二障矣。故此科要在開道眼也。亦即前文已成奢摩他路。此下要求三摩妙觀。為行奢摩他路之道眼也。
二如來開示道眼。二。初密示總許。二顯示別說。今初。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卍字。即梵書萬字也。如來胸前有卍德吉祥相。此相由清淨眼之所修成。今欲令阿難得清淨眼。故從此放光也。光表見性。昱曜。表見性之妙明威勝也。有千百色。表見性隨緣有種種相也。世界周遍。表見性橫遍十方也。灌如來頂。表見性豎窮無際也。旋至阿難等。表以此豎窮橫遍之見性。轉示阿難。及諸大眾也。若也如是會得。無須下文十番之勞矣。奈阿難不解光中妙義。故世尊明告曰。吾今為汝建大法幢。幢者。摧邪立正也。即摧阿難之邪見。而立正見也。獲者得也。妙微密性者。自性之於萬法。無不具之。常在諸人目前顯示。而諸人不能知。故曰妙微密。此心一塵不染。明暗不昏。故曰淨明心。獲此性心。即名得清淨眼。遠離諸幻相。
二顯示別說。十。初明暗不昏顯見性非眼。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五寄宿旅亭顯見性無去。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初三。初定例。二破迷。三結成。初二。初引前破見。二比較成例。今初。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檀。樹名也。須彌山南有此樹。其樹之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故名閻浮檀金。塹音錫赤光燄也。如來身色如之。世尊問將誰見。阿難答以眼觀。阿難以眼為見。故世尊顯見非眼也。
二比較成例。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有智者。指世間智也。世人言見即眼。言眼即見。眼與見摶恫不分。今欲分別眼見故。要以譬喻開悟。凡事單見不明。喻則淆訛必顯。如以眼喻手。以拳喻見。拳是假名。見有實義。阿難不知。而曰事義相類。阿難真假不分。已顯然於此矣。
二。破迷。二。初破拳見不類。二顯見性不昏。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無手畢竟無拳者。手是拳之本。無本。故末不能生。猶如無水。畢竟無波也。無眼非見全無者。眼是見之末。無末故。本不必無。猶如無波。不畢竟無水也。是故拳見相類。義不能然。若無手。畢竟無拳。例無見。畢竟無眼。則事義類矣。又無眼。非見全無。例無拳。非手全無。則事義亦類矣。無眼曰盲。世人以無眼即為無見。及詢其如何無見。曰見暗。將言無見。又言見暗。此係千古之顛倒夢。無人勘破。於此可朗然大覺矣。前塵自暗者。塵性本暗。明非自有。今雖不見明。於前塵性質上。並無缺見之處。塵自暗也。我之見性何虧損哉。
二顯見性不昏。二。初以盲顯。二以燈喻。今初。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見。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眾生由結聲色成根以來。一向迷物為己。故常在聲色明塵之中。偶違明塵。即名無見。殊不知此見性。歷然超出明暗二塵之外。畢竟不隨明暗而有而無。故世尊以有眼人。處於暗室之見黑。比較盲者之見黑。所有二黑。既然無異。能見二性。焉能不同有哉。見黑既不關於眼。見明何獨關於眼乎。
二以燈喻。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無眼人。得眼則能見種種色。暗中人。得燈亦能見種種色。如是燈與眼同。人與見同。然則暗中無人。雖有燈而不見種種色。例如盲人無見。雖有眼而亦不見種種色。今不然故。顯然盲者有見。如暗中有人也。若謂盲者得眼見種種色。是眼見。非見見者。例暗中人。得燈見種種色。應是燈見。而非人見耶。眼不名見。世所共迷。燈不名見。世所共知也。若汝必謂燈能見者。燈既能見。應名曰見。不應名燈。既已名燈。非能見也。若謂燈名。另有見義者。則又燈觀。何關汝事耶。四面八方。審察推尋。終無眼見之理。則見性非眼之義成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燈眼同名顯色。各有所顯不同。燈即明。眼識之增上緣也。眼即浮塵根。見性之增上緣也。十番顯見。非顯見識。乃顯見性也。見即眼識。前文已徵破故。見性是末那識。是心非眼之心字。即指七識心也。見精是八識。見性之體也。此十番顯見。但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今依通名。故曰顯見。以下文中。或曰見。或曰見性。或曰見精。各有用意不同。讀者須知。不可混然而不分也。云何而知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耶。見是常人所知。無須顯故。又前文破緣塵心。即破見故。見精是體。非所顯故。四科七大文中。方即物示體故。惟見性。眾生不知。故需顯也。見性真而非真故。顯後而復破。如後文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此即破所顯之見性也。見猶離見。見不能及。此係示見精也。以所顯之見性可破故。亦可證非顯見精矣。精體不可破故。
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二。初大眾默感。二。如來慈示。今初。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前文辨別眼見。阿難已理窮辭盡。無再辨之能力。祇得默然而已。如來雖顯明見性非眼。猶未顯如何之為見性。故阿難等。心未開悟。猶望如來慈音宣示也。慈與樂。悲拔苦。佇立待也。
二如來慈示。三。初立義。二驗解。三責迷。初二。初如來舒指問悟。二陳那陳悟客塵。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佛手有網幔相。故曰網相光手。鹿園。在波羅牀國。先王養鹿之園也。佛於此園。初轉四諦法輪。阿若多。此云最初解。名也。姓憍陳那。此云火器。先世事火。故命族也。阿若多。十力迦葉。頞鞞。跋提。拘力。是為五比丘。頞鞞。又云馬勝。跋提。此云小賢。拘力。此云摩訶男。前二母族。後三父族。如來初出家。父王命此五人伴修。後以不耐苦行。自奔鹿園。各修異道。佛觀因緣。乃先度之。菩提。此云正覺。大乘果也。阿羅漢。小乘果也。客塵煩惱。即小乘見思惑也。誤即迷惑也。誤認客塵。迷失主空。故不成聖果耳。佛欲以客塵之義。破阿難之迷。令眾中已悟者說之。以昭信實也。
二陳那陳悟客塵。二。初總陳。二別解。今初。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陳那年德俱尊。故稱長老。如來說法。陳那最初得解。故獨得以解為名也。五塵生滅不停。故如客義。五根見性。不生不滅。故如主義。法塵浮動不息。故如塵義。意根見性常靜。故如空義。因悟六塵如客塵故。捨客塵而得主空。名證小乘聖果也。此依陳那所悟而言也。若以來去客義。比分段生死。以浮動塵義。此變易生死。則大小二乘。皆具矣。
二別解。二。初解客義。二解塵義。今初。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行客。且以幻身而言。旅即客也。亭者。停也。旅客停息之處。故曰旅亭。投寄旅亭。喻生於世間也。或宿或食。喻一生之事業也。宿食事畢。喻宿業報盡。新業已成也。俶裝前途。喻隨新業而去也。不遑安住。喻隨業牽流不息也。主人。喻偏真法身也。無攸往。喻無分段生死也。幻身無住。故喻名客。法身常住。故喻名主人。是以不住者。名為客義也。凡不住者。皆名客義。非但幻身而已也。此預示下文輪掌開合義也。
二解塵義。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佛言。如是。
雨後初晴。謂之新霽。喻初伏煩惱也。雨後無塵昏之相。故曰清暘升天。喻始覺智也。光入隙中。喻小乘之智。照見萬象生滅不停也。空中塵相。喻所見之幻相。生滅不停也。空寂。喻幻相之真性不動也。真性澄寂故。喻名空。幻相搖動故。喻名塵。是故以搖動之幻相。名為塵義也。故佛證解曰。如是。此預示下文寶掌飛光義也。
二驗解。二。初以輪指開合驗客義。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今初。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佛言。如是。
佛之手足。皆有千輻輪相。故名佛手曰輪掌也。佛以手指開而復屈。屈而復開。如客往來不停。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佛手有開有合。我見無開無合。阿難亦了然客與主矣。然客有行客住客之不同。若以暫住之客為主。依然迷於真主也。故又問曰。誰動誰靜。動靜即住不住也。阿難言。佛手不住。如客不遑安住也。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如主人尚無來相。誰成去相也。阿難見解。正合客主之義。故佛證解曰。如是。
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因何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佛言。如是。
光飛左右。令頭搖動。如塵旋繞。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左右觀光。頭自搖動。阿難了然塵與空矣。此處雖未問見。見亦暗在其中。無空相不顯塵相故。然塵有動有靜。若以暫止之塵為空者。則未識真空也。故又呼阿難問曰。為汝頭動。為復見動。阿難答世尊曰。我頭自動。如塵由靜而自然動也。以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如空本來不動。故無止相。止相尚無。何成搖動。阿難見解不違塵空義。故世尊證解曰。如是。
三責迷。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上來數問數答中。所解不動之見性。已顯然可見矣。故如來普告大眾曰。眾生既知搖動者是塵。不住者是客。宛然陳那無異。非若愚昧無知矣。何以知其外。而不知其內。知其他。而不知其己耶。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塵空分明。汝何只知其塵不知其空耶。觀如來手自開合。見無舒卷。賓主歷然。汝何只知其賓不知其主耶。不知主空且已。云何汝今反以來去之動客而為根身耶。云何反以搖動之塵而為真境耶。觀此則可知眾生之過。不在不識主人翁。而在反客為主也。眾生之過。不在不識真境。而在反妄為真也。以反客為主。反妄為真故。從一念不覺成眾生之始。以至忽破無明成正覺之終。隨逐客塵。念念生滅。遺失澄寂真性之空。認取搖動幻相之塵。故曰顛倒行事。遺失法性心之真主人。攬取假合身之偽客者。故曰認物為己。以顛倒行事故。輪迴塵境中也。以認物為己故。輪迴客身中也。輪迴此客塵之中者。非客塵使汝流轉耶。而汝隨逐客塵。自取流轉耶。眾生作業。自作自受。如蠶作繭。自纏自縛。世人每遇禍亂。不怨天。必尤人。而不知自責。其愚甚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二)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初阿難問二明性。二匿王陳疑更請。三如來反令自說。四大眾聞法得益。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泰然。舒暢貌。開悟者。明了現前身之與境。是客是塵。非主非空也。從無始來。失卻本心。顛倒行事。妄認緣影。認物為己。直至於今。其迷可謂極遠矣。今日開悟。其樂可知。如乳兒遇母者。乳兒非遇母不能得活。眾生非遇佛不能明心。喜其逢佛。非常得意也。阿難雖了身心有真有妄。有虛有實。有生滅。有不生滅。卻不知此身心由無始來。如何而真耶。如何而妄耶。亦不知此境界。如何為虛耶。如何為實耶。及現前何為生滅耶。何為不生滅耶。願聞如來顯示何為真耶。妄耶。虛耶。實耶。生滅耶。不生滅耶。二發明性者。即以其生滅不生滅二邊等法。發明我之真性也。
二匿王陳疑更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迦旃延。此云剃髮種。姓也。名迦留鳩陀。此云牛領。毗羅胝。此云空城子。依母名也。自名刪闍耶。華言園勝。此外道六師中二師也。二師皆宗斷見。謂人死後斷滅。不復更生故。涅槃。此云大滅度。又云。不生不滅。即常住真心也。諸佛證真常。故名涅槃。外道誤以斷滅為涅槃也。匿王聞外道說涅槃名。未得涅槃不生滅地之實義。今雖逢佛聞法。猶未解涅槃之實義。故曰狐疑。狐疑者。狐性多疑。人之疑情不決者似之。故曰狐疑。今阿難請示不生滅性。觸我疑情。不知如來發何妙理。指揮涅槃。令人證知此涅槃心之不生滅地也。證無漏者。已到不生滅地。唯有漏者。只知生滅。不知不生滅。故皆願聞也。
三如來反令自說。二。初問身令說滅義。二問見令說不滅義。初二。初說滅理。二說滅相。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佛言。如是。
肉身者。肉質之身。揀非法身也。金剛常住。指法性身也。世尊兼性相而問。匿王但以身相而答。故曰。終從滅盡。王只知此身。不知彼身也。王雖說身滅。未說滅之理由。故又問曰。汝未曾滅。云何知滅耶。眾生預知前事有三種。一推理而知。二經驗而知。三比量而知。三知之中。以推理為最。此指未經驗而問也。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念念遷謝。前身漸去也。新新不住。後身漸來也。如炭火迎風。層層剝落。灰飛炭盡。火自銷滅。以此故知。決定滅盡。佛曰。如是。證說不謬也。
二說滅相。二。初說空間滅相。二說時間滅相。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王年已過花甲。故曰。已從衰老。顏貌。即形相也。滅本無相。欲以童年老年比較。而顯出種種滅相也。情欲未生曰童。人之初生曰孩。始行曰孺。皮裏曰膚。肉外曰腠。光潤而滋澤。幼年。童子之相也。身壯力強。血滿氣充。中年。長成之相也。形枯色悴。精昧神昏。頹年衰耄之相也。迫者。逼近也。王年雖未耄。已去耄不遠故。人自生來。相貌不常。中年雖強。比童子之相。亦衰矣。至六十以外。烏髮變白。潤膚生紋。逮將不久。衰已殆極。滅相現矣。將死之衰。初成之盛。一老一幼。如何見比哉。以上是空間之變化相也。
二說時間滅相。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為年變。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忽然而壞曰頓朽。寒暑遷流曰漸滅。人皆有生老死。但不知如何而生。如何而老。如何而死。曾怪事也。變化密移。密者。微也。微微而移。人所不知。故曰。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既曰。我誠不覺。何以故。而知漸至於此耶。以近雖不知。遠而則知也。如年二十。則老於初十。三十之年。又衰於二十。於今六十。又不如五十。非今突然而老。故曰。我見密移。生相漸隱曰殂。滅相漸著曰落。其我身間。遷流變易。暫且限以十年。然人身十年之一大變化。任何粗心之人。皆能知其衰老。非實十年一變也。若細心推求。不唯一紀至二紀纔變化。實是年年變化也。一紀者。十二年也。若更細心察之。則又豈獨年年變化。實兼月月變化也。若再細審。又何止月月變化。兼又日日遷流也。若沉靜其思。諦實而觀。則又非止日日遷流。實則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剎那。時之最短也。仁王經云。一念之間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以上由紀而年。由年而月。由月而日。由日而剎那。時到剎那。無得再言。如此生滅。猶不停止。然則。時間之中。凡所有法。皆歸變滅。我身不離時間。故知終從變滅也。以上是時間遷流相。
二問見。令說不滅義。三。初牒前引起。二令說不滅。三指見責迷。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變化。指前空間滅相。遷改。指前時間滅相。佛曰。汝因空間時間之變滅。悟知汝身是變滅性。汝知身中有不滅耶。大王不異凡情。貪於外面所觀之境。不顧內裏能觀之人。所謂貪看天上月。失卻手中篙。故曰。我實不知。此不生滅性。由無始來。亦如生滅相。未曾與人片刻相離。而人知於生滅。不知不生滅者。蓋人只知貪生惡死。而不求不生不死也。不生不死。非不能知也。乃不求知也。
二令說不滅。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不生滅性。即見性也。謁朝拜也。耆婆。此云長壽。天神也。攜子謁之。以求長命也。顯見性必假。河水者。水相不變。見性易顯也。汝身年變月遷。生滅境也。河水老幼不異。不生滅境也。以此二境發明見性。曰汝身有童耄。見汝身之見。無童無耄。如河水無今無昔。故知見河水之見性不變。無童無耄也。
三指見責迷。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如上所明。如面雖皺。而汝見精體中所具之見性。未曾皺也。汝面皺者是變。見性不皺者非變。變者有生有滅。故曰受滅。非變者無生無滅。故曰。元無生滅。以上生滅與不生滅。雙方在汝身中。明顯如此。汝何不知耶。下責迷曰。云何不生滅之見性。於汝身中同受生死耶。而猶引。痛加深責也。末伽梨。此云不見道。外道六師之一也。謂眾生罪福不由修得。蓋自然外道也。
四大眾聞法得益。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與大眾。聞如來二發明性。信知身滅。見性不滅。不滅者。捨此身。趣向彼身。非如外道說身後斷滅也。踊躍者。踊身跳躍。言喜之甚也。從來不知身中有不生滅者。今日始聞。故曰。得未曾有。
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二。初阿難承前疑問。二如來隨問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客塵文中。佛說阿難遺失真性。顛倒行事。認物為己等。觀河文中。佛說眾生身中有不生滅性。一說遺失。一說存在。故阿難於見聞起疑曰。我等現前之見聞。真是不生滅性者。則我等真性俱在。云何佛說我等遺失真性耶。我等日用。不離見聞。云何復言我等顛倒行事耶。我實不知。如來說失真。說顛倒。不知是何真也。是何倒也。願興慈悲之法水。洗我狐疑之塵垢焉。
二如來隨問釋答。三。初以臂喻示。二正說遺真。三喻遺責迷。初二。初垂臂令說正倒。二豎臂表示顛倒。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如來臂。喻見性。以正喻得。以倒喻失。如來以見性求佛道。凡夫以見性著凡情。求佛道。著凡情。皆不離見性。猶如正倒不離佛手。眾生迷失見性之正用。專行倒用。故曰。迷失真性。顛倒行事。輪手本無正倒。眾生識情。以首上尾下者為正。以尾上首下者為倒。首尾相換。而倒正生焉。倒正雖生。而如來手臂。終不稍異。此喻真性本無得失。諸佛隨順世說。以背塵合覺者為得。以背覺合塵者為失。塵覺相換。而得失生焉。得失雖生。而眾生真性終不稍異。眾生雖具真性而不知。故曰迷失。諸佛了本具之真性。故曰悟得。阿難不了此義。聞如來說失。即謂真性消滅也。聞如來說在。即謂真性出生也。是故以臂喻示焉。母陀羅。此云印。如來手有印紋故。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顯眾生之知識。隨人起倒。全無主宰。如眾人言倒。我亦言倒。不論是與否也。余謂世間之法。無定是非。風俗所尚者。雖非亦是。風俗所不尚者。雖是亦非。尚人情而迷正理。故佛說眾生顛倒行事。又曰。迷中倍人。然乎其言也。
二豎臂表示顛倒。二。初從喻出法。二敕令分別。今初。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佛身眾生身。同一法性。眾生不得佛身。不失而失也。猶如佛手下垂。雖無正可失。不能不說失正也。臂以指端為首。以於身相接處為尾。下垂則首下尾上。故為倒。上豎則首上尾下。故為正。如此顛倒。不過首尾相換而已。並無顛倒之自相也。此發明眾生真性之得失。認物為己。亦不過真妄相換而已。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一倍瞻視。猶言從生至死。不改此顛倒之瞻視。此正此倒。是決定無疑之謂也。然則。汝身是認物為己。佛之法身。是即己成物。真性與物相換。亦同我臂首尾相換。如此佛身汝身。依世間瞻視。以我臂上下顛倒比類發明。如來之身背塵合覺。應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背覺合塵。應號性顛倒。正遍知。即覺義也。覺性顛倒。即成不覺。即塵義也。此以汝身佛身之法。合首尾相換之喻也。
二敕令分別。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是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眾生於無正倒中起正倒見故。佛於無得失中說得失。在眾生眼光中。如來身與阿難身。自然是一迷一覺。顛倒不同。但不知汝身佛身稱顛倒者。指身之何處而號為顛倒耶。阿難只知分別名相。一經問著名相之實義。則目瞪口呆。罔知處所。不但阿難如此。世間眾生無不如此也。此以如來之臂。無顛倒中妄起顛倒見。發明眾生於真性。無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眾生之見聞。與如來之見聞。本是一體。佛依順世間說故。汝等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佛依順法性說故。汝等身中。各各具有不生滅性。汝於我言起顛倒疑。非我言顛倒也。乃汝不識真性也。我言得言失。皆不離於真性。如汝言正言倒。皆不離於我臂也。汝認正認倒。遺失我臂。與汝執身執境。遺失真性。有何異乎。
二正說遺真。二。初從真起妄。二認妄遺真。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阿難自說顛倒。而不知顛倒何在。迷昧錯亂。真堪哀愍也。佛興慈悲。指示迷途。海潮音者。海潮應時而發。如佛音對機而說。感應無差也。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議。第四潮不過限。如佛赴感無差違也。色心諸緣者。色謂根身。心謂六識。諸緣。是色心之生緣。即七識也。或云。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我不知彼。下文唯心所現之心。又指何心耶。當知唯心之心。是八識心王。色心之心。是六七識心王也。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偏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從心王生起。為心之用也。諸所緣法。即世間五塵所起諸差別法。為心所之所緣。故名諸所緣法也。如此色心諸法。唯八識心體中所發現。色心諸法從心生。全體是心。心外無法。不同成唯識云。色心相依。名為唯心也。又不同成唯識云。心色諸法。各有自體各有本因。非唯心現也。故曰。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現物。汝身。即四大合成身也。汝心。即六識緣影心也。妙明者。無時無處不明。心之大用也。真精者。純真絕對。心之全體也。體用和合。寂照不二。故曰妙心。在眾生分中。即含藏識也。如來果上。即涅槃妙心也。此心在諸經。各各稱謂不同。如真如。自性。大覺。正智等。皆此心之異名也。
二認妄遺真。二。初遺真。二認妄。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
此捨佛手上豎。喻失真也。云何。是怪問之詞。問起下文遺真取妄義也。圓妙。即七識心也。總觀境體。故曰圓。不同六識別緣諸相故。本妙。即八識心也。為七識之生因。故曰本。此二心皆有靈光。故曰明心。寶明者。即真如法身。如如意寶。無定色。能隨緣現一切色。故曰妙性。阿難以六塵緣影為心。非遺失本妙圓妙明心乎。以四大假合為身。非遺失寶明妙性乎。
二認妄。
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取佛手下垂。喻取妄也。認。即取也。悟。即覺也。迷。不覺也。認取覺性中不覺之法。曰認悟中迷。不覺法者。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皆是覺性中物。以不知為身。為心。為世界。為空色。乃至為種種法。此句總明。以下別說。晦昧者。無明相也。於空洞黑暗之中。不能起妄想處。作為空想。以無明業力故。久則空相成。故曰。晦昧為空。空中之暗相。凝結而成色。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也。攬取少分四大種色。雜以妄想。而成六根之相。即以想相而為身。此遺失真身取幻身也。聚緣內搖者。心法四緣生。七識為因緣。前心後心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六根為增上緣。外境為所緣。四緣聚。則妄心內搖。搖即生起也。趣緣外塵。曰奔。逐塵不捨。曰逸。即六種識心也。不見其形曰昏。趣緣不休曰擾擾。眾生昏迷。即取此昏擾擾相。以為自己之心性。此遺失真心取妄心也。不迷則已。一迷為心已後。又疑惑心在身內。殊不知心包太虛。量週沙界。內而色身。外及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說心在物內。顛倒如此。誠是迷中倍人矣。
三喻遺責迷。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凡夫雖用見性。只用於千萬分中一分。故喻棄海認漚。即以一分之見性為全見性。故曰。目為全潮。眾生遺真認妄。譬如人將澄渟清淨百千里之大海棄之。而唯認大海中一浮漚。名為全海之體。瀛渤。海之最大者。窮盡者。言浮漚外更不知有海也。如人以色身為全體。色身以外。更無身體也。眾生有兩重迷。初七識認悟中迷。如棄海認漚。二六識認昏擾擾相為心性。如以漚為全潮。迷而又迷。故曰。即是迷中倍人也。惑心為身色。如我垂手。將首作尾。將尾作首。顛倒行事。惑手為正倒等無差別。是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五客寄旅亭顯見性無去。二。初阿難再起疑問。二佛答真心無去。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阿難承佛悲心救援。深義教誨。復垂泣叉手。現此自恨無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妙音者。指前說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妙明心。即見性。元者。眾生之始也。見性生。始名眾生故。見性所見。一見一切見。故曰圓滿。見性始從一念不覺。終至成佛。相續不斷。不同妄見時生時滅。故曰常住。為六識心之根本。故名心地也。悟佛現說法音。即覺了見性。與妄見不同也。雖得真心。不能受用。現前仍以緣影心瞻仰於佛。徒獲真心。無所作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也。阿難疑佛前說義理未圓。以有疑在。仍落邪知。故此請佛宣示圓音。不留餘義。拔我疑根。成其正信。捨我邪知。歸無上道也。
二佛答真心無去。二。初責誤認緣心。二示真心無去。三出認緣迷真。今初。
佛言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眾生有三種心。謂心。意。識。心之所緣。亦有三種境。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三境即是一境。因心而成三也。如以佛眼觀。無法不是真如。若以肉眼觀。無法不是幻相。緣心聽法。此法亦緣。即六識緣獨影境也。佛法本圓。以緣心聽故。只得所緣之聲塵。而不得所詮之法性也。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合佛以言說心示阿難。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合阿難因言當應觀心。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亡月。亦亡其指。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合若復以言為心體。阿難亡心亦亡其言。以所說言為真心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合豈唯亡言。亦復不識知與無知。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合即以無知之言體。為有知之心性。知與無知二性無所了故。阿難執言為心。如執指為月。故曰。汝亦如是。一錯則無所不錯。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也。
二示真心無去。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
旅亭如人身。客如六識。主為七識。若汝不信。必欲以分別法音為汝心者。今再為汝抉擇之。汝既知常住心地。應知心無生滅去來之相。汝心於我說法音。而有分別性。離我說法音。亦有分別性。方合常住無生滅去來之相。若遇音有分別。離音無分別者。則隨音生滅去來。非常住心地明矣。分別法音之心。譬如寄宿旅亭之客。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如法音暫有故。分別心不得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如執持身心之心。都無所去。眾生只知有六識心。不知有七識心。雖承如來說明。而但認指為月。終不信指外有月。迷之甚焉。如人重睡時。六識俱息。身無知覺。且道。此時有心耶。無心耶。若謂無心。應同死人。不應復覺。若復覺者。不同死人。既非死人。不可謂無心耶。當知此執持身心之心。無去無來。常住心地。如掌亭之真主人也。旅亭有客有主。正似汝心有真有妄。故曰。此亦如是。
三出認緣迷真。二。初離塵無心。二結成過失。今初。
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以上比喻分明。真心無去。妄心有去。若分別音聲。真是汝心者。則分別心應無所去。而常遠分別。云何有聲則有分別心。離聲則無分別心耶。豈唯耳識離聲無分別性。即汝眼識分別我容顏。離諸色相。亦無分別性耶。乃至超略之詞。此下應有鼻舌身三識。超略故不言。乃說意識。於法塵有分別性。若離法緣。亦無分別性耶。拘舍離。此云牛領。外道師也。此師得宿命通。能觀八萬劫事。八萬劫後。則冥然無知。非空非色。分別都無。彼不自揣智慧暗短。即以冥然無知之處。惑為眾生之本原。真實性地。故曰冥諦。如拘舍離。分別之深遠如此。亦離緣無性。總言分別之心非常住。不可恃也。
二結成過失。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則汝六識之心。隨六塵而出。亦隨六塵而還。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汝認客而為主。客若去時。何者而為亭主耶。如汝以六識為心。若六識隨塵滅時。則汝豈不成無心之人乎。認客為主。則有有亭無主之過。以識作心。則有有人無心之過。是故佛說。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未得法性。然哉言也。
古疏以下八還。與此文共成一番顯見。此疏分為兩番者。有三故。一此番文義。以分別客主為宗旨。客主既明。公案應了故。二阿難十番申請。如來十番顯見。八還既另有申請。應另番顯見故。又一種義理。不應有兩番申請故。三此番見性無去。如亭中主人無所去故。彼番見性無還。如本是外人。無所歸故。無去無還。似乎相同。實則。一是由內向外。一是由外向內。迥然不同故。
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示答。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六識緣六塵。如客出去。六識離六塵。如客還來。是以六識心。各有所去。各有所還。如來所說妙明見性。元起之心。無所去。無所還。已了見性。如亭主無所去義。不知云何為見性無所還義。是以請佛垂哀。為我宣說。
二如來示答。四。初以月喻明見性。二分明八塵有還。三正示見性無還。四結責自喪妙明。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眾生見性不顯故。且以如來見性言之。見精者。心體也。精即純一之義。謂純是不生滅。無生滅相雜。故曰見精。明元者。從體所起之用也。即見性。為六識妄明之元始。故曰明元。借體明用。故曰。見精明元。見性是心體所起之用。不是心體。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然雖非第一心體。亦非眾生妄想心。故曰。非是月影。天上真月。喻八識心體。捏目所成。真而不真之第二月。喻七識見性。水中月影。全體虛妄。喻六識妄見。以上雖顯見性。皆渾然不明。此處始分別明之。以免誤認見性而為心體也。
二分明八塵有還。二。初示八塵。二示還處。今初。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黑月者。月當晦時。日月相近。陰為陽掩。光芒不顯。故成黑月也。或謂月本無光。因日照而有光。非也。月是太陰之精。純光成體。與日相同。但陰陽別月耳。若無光。因日照而有光者。日照餘物則亦應發光。日既不能令餘物發光。何獨能令月發光耶。黑月者。即無月也。如月之初旬。中夜之時。片月已落。故成黑夜也。壅者。塞礙不通也。緣者。所見之色相也。氣結曰鬱。塵飛曰垺。紆猶環繞也。鬱氣消曰澄霽。飛塵息曰斂氛。此中八法。合成四對。明與暗對。色與空對。通與塞對。清與濁對。世間諸法。不外此八。八法可還。即無法不可還矣。眼識隨八塵起。還歸於八塵。見性不從八塵起。故不還於八塵。
二示還處。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垺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世間所有。皆有生滅。故曰。諸變化相。因者。因彼而生。即諸法出生之本處。故曰。本所因處。又名本因。凡物從何處出生。還歸於何處。如明生於日輪。還歸於日輪。何以故。日出則明生。日入則明滅。明之生因。屬於日輪。故知明還於日也。明生於日。而還於日。則暗生於黑月。亦還於黑月。通生於戶牖。亦還於戶牖。壅生於牆宇。亦還於牆宇。緣生於分別心。亦還於分別。頑虛生於空。亦還於空。鬱垺之濁氣生於塵。亦還於塵。清明之清氣生於霽。亦還於霽。世間法雖多。不出此八類。還此八法。即還盡世間一切諸法矣。
三示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以上八法。各有還處。唯見精生起能見八法之明性。無有還處。何以無還。若還於明。則世間無汝見性。應於暗。通。塞。等。皆無所見。若還暗。還通。還塞等。皆如還明之過。以所見之法。有種種差別。能見之性。無有差別。若有所還。則別無能見故。今則明滅。猶能見暗。可證見不隨明滅。乃至不還於一切法也。
四結責自喪妙明。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分別六塵之心。隨塵而還。如亭中旅客。故非汝主人。惟此不隨諸塵往還之見性。如亭中主人。若言非汝。而是誰耶。我今已將汝真心分明指示。則汝可知汝心。從本以來。妙明而清淨。無生死煩惱之垢染。為汝自己迷悶無知。喪失本有之心。妄受輪迴之苦。於生死海中。或上漂而生於天堂。或下溺而墮於地獄。無有出期。常被漂溺。此非天災汝。亦非人禍汝。唯汝自生顛倒。捨見性取緣心。乃致如此。汝雖捨於見性。而見性終不捨汝。隨汝受輪。故曰。可憐愍哉。問。佛說心外無法。名為佛法。心外有法。名為外道法。今云。有所還者。非汝心。無所還者。是汝心。豈不心外有法乎。答。見性非真心。前文如第二月。正防此難也。問。既非真心。何須再再顯示耶。答。為破眾生妄見。故如此說。如無甜瓜。不能換苦李故。
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說不汝還者。非汝而誰。責令阿難承認見性。實是淆訛不少。何以故。是心自然是心。無須責承。一責承。即落境界故。唯阿難以此為非心故。我佛不得不說是心也。若阿難不曰。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如來絕不作此說也。佛雖如此說。非欲阿難認見性為心。實欲阿難歇下否認之心。不否認。不執取。則真心得。而如來休矣。惜阿難妄見不歇。終置見性於度外。故又追問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眾生以妄想為心故。反覺真心在心之外。若欲證得真心。非歇得妄心不可。若欲歇得妄心。非明得真心不可。是以阿難問。而如來答也。
二如來答示。六。初示見性無邊。二揀是物非汝。三明是汝非物。四表見是物過。五顯非我是汝。六結汝自妄疑。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見性本無限量。隨人執情而分遠近。執情愈重。所見愈近。執情愈輕。所見愈遠。阿難未證無漏聖果。本同凡夫。承佛力故。見於初禪。初禪者。欲界以上。色界第一層天也。阿難何不承佛神力。見於微塵國土耶。當知承佛神力。亦必有可承之道。若極迷凡夫。雖有佛力。未可承也。阿難欲情已伏。故可承佛神力。見於欲界之外。以未證得故。不能自見初禪也。阿那律。此云無貧。天眼第一。天眼者。天人之眼。不為相法所礙。故能遠矚閻浮提。即南瞻部洲。須彌山南。鹹水海中有洲三千。總名瞻部。瞻部洲雖大。天眼觀之。明如掌中之果。極其易見。極其清晰也。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此果似桃似柰。無定相故。諸菩薩見百千界。此約而言之也。菩薩位次不定故。所見亦不一。如仁王經云。初地化百國土。二地化千國土。乃至十地。於億恆土化群生。諸佛執情清淨。盡見量之本源。故能窮盡微塵國土。乃至凡是所見者。無不見故。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者。此約極下等眾生說。如蜎蠕等類。所見只分寸而已。若以人類言之。雖不如天眼之無礙。亦能仰觀天文。平視萬物。此處非比較見量近遠。乃欲知見性無近遠也。
二揀是物非汝。二。初示物。二揀汝。今初。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佛說世界體是須彌山。山是眾寶所成。半腰間。四面有四天王宮殿。東方黃金埵。名持國天王。南方琉璃埵。名增長天王。西方白銀埵。名廣目天王。北方水晶埵。名多聞天王。四王各掌管一部洲。不許鬼神侵犯人民。由四天至下地。遍覽則有江海之水。洲島之陸。中間則有杳冥之空。行者。水中有魚鱉等行。陸上有人畜等行。空間有眾鳥之行。明則日月星辰。昏則種種物像。如此上天下地。一切所有。無非目前之塵。是可分別。而有留礙。不同見性不可分別。而無留礙也。我今將世間所有諸物。盡示與汝。汝應於此諸物中。分別自他。謂誰物是自己誰物是他人。若物中有自己。則可說見性不是自己。若物中無自己。則不可說見性非汝自己矣。
二揀汝。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像。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阿難。汝疑無還之見性非汝。汝既不在能見性之中。當在所見物中。今吾將汝擇於所見之中。擇謂揀擇也。誰所見是汝體。誰所見是物像。從汝所見之源本擇起。上自日月宮。是物非汝。以下七金山。周遍諦觀。持雙。持軸。擔木。善見。馬耳。象鼻。魚嘴。純是金體。雖有種種光明。亦物非汝。漸漸再下。更觀山頭之雲騰。空中之鳥飛。乃至地上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盡世所有。咸是物像。非汝體也。物中既無汝。顯然汝在見中矣。
二明是汝非物。二。初示見。二揀物。今初。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由天至地。所有諸物。各各差別殊異。同為汝清淨見精之所照矚。諸物之類。自然而有差別。汝見之性。自然而無殊異。此從有差別物類中。指出無殊異之見性也。
二揀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有差別曰雜。無殊異曰精。妙明。即見性。世間唯有情與無情不同。無情者是物。有情者非物。是物者可見。非物者不可見。此精妙明。非所見故。誠汝見性。若此見性非汝。亦是物者。汝我同一見性。汝見是物。我見亦是物。若見是物者。汝應當見我之見。然見本不可見。若阿難強辨曰。佛若見山。其見即在山。我亦見佛所見之山。豈不見佛見乎。故曰。若同見山者。名為見吾之見。若我閉眼不見山時。汝何不見我不見之處。謂我不見物之見性。決定不能知其處所故。若阿難再強辨曰。佛閉眼時。我即知佛不見。豈非見佛不見乎。佛曰。若見我不見。我見已離諸物。諸物自然非我不見之相矣。汝安見我之見哉。汝既不見我不見之地。則見非物明矣。見既非物。非汝而誰耶。
四表見是物過。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若如汝言。見非汝而是物者。則物汝無異。同具能見故。然則。汝今見物。物亦見汝。如是有情之體性與無情之體性。紛亂夾雜而不分矣。見既是物。物亦是見。即物不成物。見不成見。如是則我即汝。汝即我。我不成我。汝不成汝。並諸世間一切法相俱壞。不成安立。豈不成大過乎。
五顯非我是汝。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以上已明見性。決定非物。情與無情。界限分明。此明有情與有情。亦有界限。如汝阿難見物時。與我無關。是汝見。非我見也。若我見物時。與汝無關。是我見。非汝見也。如是我見與汝見。亦不紛雜。各有見性。周遍法界。如是汝之見性。非汝而誰耶。辨論至此。決將阿難之見。責承阿難身上。更不容其逃脫矣。
六結汝自妄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云何。責問之詞。見性本來是汝。而汝於真性妄起猜疑。謂見性與我不真。而來取我之假言。求汝之實性耶。阿難可謂忘卻衣裏明珠。反來街頭求乞矣。
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祇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前云。見性周遍。阿難即疑見性如有相之法。大則決定是大。不能小。不知見性不同有相。乃有此問也。佛說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月宮。縱廣四十九由旬。皆摩尼寶成。故有勝大光明也。四天王宮。於日月相齊。故云。勝藏寶殿。居日月宮也。言我之見。觀至日月宮。而如來之見。則周遍圓滿娑婆國土。娑婆。此云堪忍。三千大千之總名。一佛所化之地也。精舍。即祗園中屋舍也。伽藍。眾僧之居處也。精舍與伽藍。名異義同。清心戶堂。指伽藍之一處而言也。屋之邊垂曰簷。廊上之宇曰廡。言歸精舍。祇見伽藍。則見不如外觀之大也。至戶堂。但見簷廡。則更小矣。外觀。分日月宮。娑婆國兩等。內觀。亦分伽藍。簷廡兩等。內外兩種見中。各分大小。寫盡阿難之疑情矣。阿難問曰。佛說見性。本遍一界。一界。謂三千大千世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一室與一界。大小相去遠矣。為此大小。是見性自己縮大為小歟。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歟。我今不知見性大小之義。是自縮小耶。是夾令斷耶。願垂敷演者。求為抉擇也。
二如來答示。四。初明見無舒縮。二喻器有方圓。三破所問非義。四責自被物轉。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佛告阿難曰。外觀娑婆之大。內觀簷廡之小。又外觀日月宮是大中之小。內觀眾僧園是小中之大。乃至一切世間。諸所觀瞻。大小之事。大小之業。皆是目前之塵像。非能見之性。有種種差別大小之像也。故曰。不應說言。見有舒大縮小等義也。
二喻器有方圓。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見無舒縮。但破大小。是一往而言也。若回環而言。體用雙彰。則見性不但無舒縮。而亦不方舒縮。如方器中見方空。不可謂方空定方。亦不可謂不定方。若謂定方者。別安圓器。則方空即成圓空故。若謂不定方者。現前正方故。亦不可謂圓空定圓不定圓。若謂定圓者。圓器中別安方器。圓空即成方空故。若謂不定圓者。現已成圓故。空無方圓。而能隨方隨圓。隨圓時。不定是圓。隨方時。不定是方。空之義性如是。見性亦如是。娑婆國中見大。不可謂見定大。亦不可謂見不定大。謂定大者。別見簷廡。不應成小故。若不定大者。現已是大故。亦不可謂小見定小不定小。若定小者。更觀娑婆。又成大故。若不定小者。現已是小故。見無大小。而能隨大隨小。隨大時不定是大。隨小時不定是小。汝言不知見義大小之所在。我今答汝見義大小如此。若云。在與不在。兩邊俱非。故曰。云何為在也。
三破所問非義。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上說見義隨大隨小。若捨大小之義。而入於無大小之見者。如除方圓之器。入無方圓之空。若欲除空方。但除器方。若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器夾空斷。方器雖除。方空猶在。更除夾斷之方空。是義不然。虛空非可除故。如入室見小。若欲除見小。但除室小。若除室小。見體無小。若謂不然。汝見已小。仰觀日時。應挽汝見齊於日面。今汝見日無須挽故。見無舒相也明矣。不應說言。牆夾見斷。室小雖除。見小猶在。更續見體。方除小相。若如是者。汝見已斷。穿牆為小洞。洞即竇也。當續汝見。見於室外。汝見既續。不無續跡。今汝見無續跡故。見無縮相也明矣。見無舒縮故。總非曰。是義不然。
四責自被物轉。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自心本周法界。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外物。從此失於本有心體。以有物我之別故。常於物上起分別心。物大則心大。物小則心小。物有則心有。物無則心無。物有種種變態。心亦有種種變態。是為隨物所轉。以此之故。有觀大觀小之分別。而身心不得圓明矣。若以所轉之心。轉來轉物。世界雖大而不大。微塵雖小而不小。物滅非無。物有非生。心無種種變態。物亦無種種變態。隨心轉物。同於如來身心圓明。而無觀大觀小之分別矣。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周遍。故成不動道場。以所動者。皆不周遍故。瓶中之水。不滿則搖。滿則不動故。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此亦無大小分別之故也。若有大小分別。則大能容小。小不能容大。不然。不名分別故。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平等。大能含小。小亦能含大。不然。不名無分別故。世人聞說小能含大。以為怪談。或謂神變。若歇下分別心。再來觀之。自係法爾如然。非神力變現。亦非奇怪之談也。為眾生有分別心在故。大不能小。小不能大。大小隔礙。含攝不成也宜矣。
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見精即見體。以見之本體。為我之妙性。現在我前。阿難終以見性與自己分為兩法。不能成不二法。故有此問。此問中具有三疑。一疑見既是我。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二疑我今身心能分別見性。見性反不能分別我身心。三疑見性是我。我身是物。則成物能見我。此三疑中。實則有二。後一即前二故。
二如來答示。四。初破見在汝前。二破無是見者。三失昔日所守。四結安慰勸信。初四。初斥非及述非義。二敕令歷物尋見。三阿難無見可指。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見在汝前。是義非實。此總斥其非也。既有方所。不無指示。此別明非義也。前文言見性。是在作用上言也。此云見精。是在體質上言也。言作用。則見與物各別。言體質。則見與物不二。此番與前諸番提高一層。非一概而論也。
二敕令歷物尋見。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若必其見。見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林是樹林。渠是池沼。林渠殿堂。指橫遍諸物也。日月恆河。指豎窮諸物也。橫遍豎窮。種種諸相。其中有空有色。有大有小。有通有塞。有明有暗。形雖不同。各有定位。皆可指著。汝言見在汝前。應同汝前諸物。可以確切實在指陳。分明無惑。則見在汝前。真實不虛。若無所指。云何而言見在汝前耶。
三阿難無見可指。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眼前萬象。人人皆能指陳。眼中見性。不但有漏初學聲聞不能指陳。乃至諸大菩薩。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精明見性之體。若再進一層說。雖諸佛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見體。以見非所指故。以離一切物。別無自性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一口說兩邊話。先曰。見在我前。此曰。見無所指。既曰。見無所指。何言見在我前耶。既曰。見在我前。又何言見無所指耶。見在我前。其言不實故。如來斥曰。是義非實。見無所指。其言是實故。如來印證曰。如是如是。凡事允可曰如是。如是復如是者。極其讚成也。
二破無是見者。四。初牒前無是見者。二轉令歷物尋非。三阿難悟無非見。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若依前說。諸物象中無是見者。則見體空虛。以上諸說見性是汝。亦成虛言。故此復牒前說。顯諸物象中無非見者。圓成見性。不即物。不離物。見物不二之旨。
二轉令歷物尋非。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此文。至必無見精受汝所指。牒前說也。以下轉令指非見者。啟下文無非見者之端也。
三阿難悟無非見。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阿難答曰。我實遍見祇陀林。祇陀林中。無不是我見者。若令我指出非見。我實不能。以下略出樹空二法。以該萬象。皆非非見。故曰。無非見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所說見性與諸物。不即而不離。甚合正理。故印證曰。如是。以上無是見者。無非見者。二法合觀。方顯見性微妙不可思議。遠離諸過。若將二法分開。則無是中有非過。無非中有是過。皆不得見性之妙理矣。讀者思之。阿難既了見性與諸物不二。則物能見我。及我能分別見。見不能分別我之疑。可以冰釋矣。
三失昔日所守。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得無學之阿羅漢。皆知心物是空。故不驚惶悚懼。唯有未得無學之聲聞。一向皆計心物各別。今聞此說。心物無是無非。如人臨於大海。水天一色。渺渺茫茫。無所分別。故一時惶悚。失昔日所守之物我。故莫知所之也。
四結安慰勸信。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魂。即心也。慮。即思也。心思變其常情。而怔忡不安。故曰。魂慮變慴。此中所示見性。不即不離。無是無非。令人無所分別。失其所守。有似末伽梨。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增亦減。亦有亦無。令人遺失章句。恐阿難疑佛。等與外道。徒生信仰。故安慰阿難等。於法自在曰法王。三乘不能過曰無上。如其所證。如理而說。不自欺欺人曰不誑。有則言有。無則言無。曰不妄。如所如說。不誑不妄。是為如來真實語。非若末伽梨等。未曾證得。不如理說。誑妄世人。不真實語也。四種不死矯亂者。第一種。凡有人問。不論所問是何。皆答曰。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一切矯亂。無容窮詰。以下三種。如十卷行陰魔中說。此不盡錄。不死者。語義圓活。不死在一處。可以在此。可以在彼。故曰不死。凡所答語。皆持兩可。或以一字遍答一切所問。故曰不死矯亂。無忝者。不負也。哀。謂苦心也。慕。謂仰慕佛道也。佛圓滿菩提。足堪仰慕。不負苦心。故無忝哀慕。不同外道徒有虛名。而無實德。辜負人之苦心仰慕也。
問。佛說無是無非。與外道說亦有亦無。義實相近。異在何耶。答。外道言非有非無者。非有即無。非無即有。名是雙非。實則雙立。有無雙立。即是亦有亦無。皆表詞也。佛說無是無非者。如見性不在是。不在非。雙遣是非。故曰。無是無非。皆遮詞也。雙立。則矯亂人心。雙遣。則諸妄皆息。其差別如此。每有不了其義者。以外道語。認為佛法。故略辨之。又佛法中。亦說亦有亦無等者。名雖同。而義迥別。言亦有者。破無也。言亦無者。破有也。亦雙遮有無。不同外道。有有有無也。當知。佛法不立一法。凡所說者。或述眾生之所見。或破眾生之所見。佛法本身無言說也。外道有所說故不同也。
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二。初文殊愍眾代請。二如來隨機答示。初二。初焾儀。二正請。今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文殊。表實智也。阿難與佛辨見至此。真象欲露。大眾茫無所措。蓋有學之智已盡。無再辨之能力也。亦由精見妙性。非權智所能盡知。故以文殊代明之。此文是經家敘儀。後文方是文殊之言。
二正請。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非是疇昔善根輕鮮。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首敘大眾驚怖失守之故。非是善根輕鮮。鮮。少也。疑佛矯亂其語。退失仰慕之心也。乃為不悟如來發明精見。是色空。非色空。二種是與非是之義也。以下述明是非是義曰。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世間義理。不彼即此。不是即非。唯此不是不非之義。不知所歸。故有驚怖也。以下申請物之象。與見之精。元是何物。此係作家之語。如倒樹尋根。不同阿難於枝葉上覓求也。以於枝葉上求故。不能離是非窩。若於根本上發明。自然不落是非矣。枝葉與根本者。唯識云。心有三分。自證分。能生見相故。根本也。見分相分。從自證生故。枝葉也。此中色空諸象。相分也。能見諸象者。見分也。見相同為心體所生。以見相體同故。諸象無非見者。以見是有情。相是無情。用不同故。諸象又無是見者。此在枝葉上言也。若歸根本。見相全體是真如。以無能見故。無是。以無所見故。無非是。文殊請佛發明其中無是非是。首先追究諸相與見精。元是何物。良有以也。
二如來隨機答示。三。初見性無侶。二比例精成。三結明是非。今初。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此文分兩層說。先說諸佛菩薩見與見緣。本無所有。無是非之可言。三摩地。此云遍攝受。即總攝一切三昧也。自住者。住自本位。揀別隨緣也。見與見緣。外五根塵也。想相。內意根塵也。諸佛菩薩。六根解脫。故如空華。第二層說。眾生有見與見緣。此見與緣。究其元本。同是菩提。既同一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耶。菩提。此云正覺。能生見分故。名妙明體。能生相分故。名妙淨體。體用不二。生無所生。故曰。妙淨明體。
二比例釋成。二。初立例。二比法。今初。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欲明菩提妙體。無是非二相。且以文殊比之。如來問中有三義。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不成是非也。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是二法。則成是非也。第三為無文殊。是斷滅法。亦不成是非。文殊答亦分三。我真文殊。承認第一問也。無是文殊。不承認第二問也。非無文殊。不承認第三問也。第二問有是必有非。故不承認也。第三問雖不落是非。乃是斷滅。故亦不承認也。唯第一問。雖有文殊之體。實無是非之相。故承認也。
二比法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見與見緣。亦復如是。如汝文殊。非二文殊。非無文殊也。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清淨圓滿真心。淨緣真心。眾生不知。妄為色空之相分。與見聞之見分。如於真月上分出第二月。故有是非相。其實有誰是月耶。又有誰非月耶。但一月真。如菩提真心。又如真文殊。無是月。如無見分。又如無是文殊。無非月。如無相分。又如無文殊。
三結明是非。二。初妄故有是非。二真故無是非。今初。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如是無是無非之見性。終始之義已明。再告阿難曰。汝今觀能見與塵相。不得見相之元真體。如摘葉尋枝。雖經九番辨見。種種發明。總名為之妄想。以汝未得妙覺明性故。終落於見相之中。不能超出見相之外。至無是非是之境也。
二真故無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指第十番顯見。仗文殊實智。發問見與見緣。元是何物。如直徹根源。故能掃除戲論。而發明真體也。真精。體也。妙覺。智也。體智不二曰明性。即菩提妙淨明體。由此真體無是非是。故能令阿難等。超出指與非指也。指者。阿難云。是萬象中無非見者。有見可指也。非指者。阿難云。指皆是物。無是見者。無見可指也。阿難落於指與非指之二邊。除此則無言可辨。如人走入夾道。進出不能。幸得文殊智劍。斬除二邊荊棘。成阿難四面通衢。阿難自此得見性之本元。明見性之真相矣。故余疏以此為顯見之終竟也。以下雖然說見。非顯見性。乃阿難之傍疑。破外道之似法也。若阿難於無是無非之見性外。更有能辨之力。則文殊之智。反不若阿難矣。若謂前深後淺。則佛說有顛倒之過。若依古疏。流演顯見之文至別業同分二見後。及諸群塞。亦復如是止。如此有種種不安詳。此不俱述。臨文辨之。
三破餘疑以成不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初三。初疑外道說。二疑如來說。三請佛決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覺緣。即能緣之見性也。佛說見性周遍。湛然常住。性不生滅。此阿難自敘十番顯見。得益如是。已於佛說決定無疑。故曰。誠如法王所說。以上已了結顯見之事。以下餘疑。雖於見性不相關。而欲分別外道似見法。以免濫竽正見。所云似見者。佛說覺緣遍十方界。外道說真我亦遍滿十方。若不分別。則正法似邪。邪法似正。學者無所適從。故阿難特有此問也。先梵志者。或云淨行。或云淨裔。即梵天苗裔。婆羅門種。娑毗迦羅。此云黃髮。六師之祖故稱先。二十五冥諦者。乃外道之所計也。外道有神通力。知八萬劫中事。八萬劫前冥然無知。謂之冥諦。從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開成二十五諦。一冥初自性。二智大。三我心。四五微。即五塵。五五大。即五大種性。六五知根。即外五根。七五作業根。即口手足大便小便。八心平等根。即意根。九神我。遍滿十方。能生諸法。常住不壞。西印外道。凡有九十五種。如投灰。裸形。拔髮。臥刺。炙身。熏鼻等類。諸苦行外道也。此諸外道。共計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真我者。二十五諦之後一諦也。所計之我有四種。一我小色大。我在色中。二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三即色是我。四離色是我。此云真我遍滿十方。即我大色小之一種也。因此故問外道真我與如來覺緣。有何差別。
二疑如來說。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山在海中。下小上大。非神通不能往。佛於此說楞伽經。大慧菩薩。是楞伽當機眾也。無因論師。計一切法自然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緣。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岳。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因此撥無因果。不立脩證。佛乃別說因緣以破之。因緣即世間法。世間有情無情。莫不仗因托緣而生故。外道亦說因緣。但不同佛說緣生無性。生即不生。故曰非彼境界。為破自然而說因緣。因緣是過度之法。非究竟本懷。若不破除。亦濫正見。故阿難疑而問之耳。
三請佛決疑。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因緣。是佛昔日之所說。自然。是佛昔日之所破。今觀覺性。遠離虛妄顛倒。虛妄。即一切假名相也。顛倒。即一切是非之分別也。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緣。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是以阿難疑而不能解。不知如來云何開示。而能令我等不致入於外道群邪之中。得如來所說真實心中之妙覺明性也。真實心。體也。妙覺明。用也。性。即見性也。
古疏以此文為第九番顯見。觀阿難所疑。非是疑見不明。乃疑見外之相似外道見也。再則前文已說見與見緣。如虛空花。本無所有。雖阿難更有非理之辨。而吾佛再為彼顯見。豈非自相矛盾者乎。是以余疏以下。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與徵心。文勢相同。何以故。徵心已後。阿難疑我無心。是成空性也。如來開示真心不無。因不無故。引起十番顯見也。顯見後。阿難疑見自然。是成不空性也。如來結示見非是見。以見非見故。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徵心文中。破一切心而成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空而說心有。顯見文中。立一切見。而成不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見而說見非是見。此依前文考察。此文是疑見之文。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之文。即示真性。四科之文。是雙破真妄。此下非因緣非自然。正是四科之發引。故余疏此文。是結前引後也。此以後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又此文中。雖以見為說。而主旨在破因緣自然。不在見也。如顯見之文。雖以前塵為說。而主旨在顯見。不在前塵也。此依本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余有此諸義。遂不依古疏也。
二如來破疑。三。初破外道疑。二破內法疑。三成前引後。初四。初正破自然。二兼破因緣。三結示見性。四責滯名相。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自然者。自指物之自己。然者。成也。凡物不藉他成。曰自然。此有二義。一者如勝論師。觀八萬劫外。冥然無知。諸法於此無故而生。名曰自然。二者如世間鴿白烏玄。松直棘曲。不借造作。無故而成。曰自然。自然二字。和合成名。如後文云。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言其說自不離然。說然不離自。梁漱冥見此經。以何為自。以明為自等。謂為望文生義。即謂將自然二字分解。以致謂此經是偽造。不知此經略其然字。而說自字。其說自字。即說然字。果將二字分解。當於自外。另解然字。如下文因緣二字。方是分解。此但言自。不言然。可證然在自中。何謂為望文生義耶。汝只憑此自字判斷。不顧後文。如此昧失經義。憑空妄斷。其罪甚矣。而有自無見識。隨人舌根者。附和其說。盲引眾盲。嗚呼。謹言慎行。何其忘諸。阿難疑見是自然。故世尊問曰。以何為自。為復以明見為自耶。乃至以塞見為自耶。問已即破曰。以明見為自。應不見暗。暗即非自故。以暗為自。應不見明。明又成非自故。以空以塞。亦如上破。此文中明暗空塞。皆借塵名見。不可以塵解。若依塵解。即違問義。阿難疑自然是見性。非疑自然是塵故。讀者思之。
二兼破因緣。二。初阿難轉疑。二正破因緣。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明知見性非因緣生。以破自然故。逼不得已而說因緣。阿難意謂。世間法非因緣。即自然。非自然。即因緣。是故破因緣後而計自然。今破自然後。復計因緣。但不知不生不滅之見性。云何而合因緣。是以咨意詢問於如來耳。
二正破因緣。二。初破因。二破緣。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因緣有二義。一者因是能生義。緣是助生義。因緣和合而萬物生焉。無情之物。以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有情以宿習與自性為因。父母為緣。濕生眾生。則以暖氣為緣。化生眾生。則以業感為緣。是故佛說世間法。無不從因緣生。二者因即宿習。因彼而生今身。故曰因緣。此以因為緣也。阿難因見物之緣。而得見性現前。是義不成。何以故。依世諦而論。當以見性為見之因緣。今反以見為見性之因緣故。世尊先問曰。因明見有見性耶。乃至因塞見有見性耶。問已而破曰。若因明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明。不應更起暗見。若因暗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暗。不應更起明見。因空因塞。同於明暗而破。以義同故。不重言也。
二破緣。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此如上破。以明暗空塞為見。以見為見性。但此以空塞該明暗。前文以明暗該塞空。前後反復。錯雜成文。並無他義。
三結示見性。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文專破自然。兼破因緣。下文因緣另有正破故。結局亦略說因緣。詳說自然。非自然。即無是也。非不自然。即無非也。無非不非。即非與不非皆無也。無是非是。即是與不是皆無也。離一切相。即無一切是。即一切法。即無一切非。總而言之。無是無非而已。無是無非。是見性之真相。此真相已於文殊問中發明。此復說者。專對外道真我。真我有自然相。非我者。即不自然相。有我與非我。即有是非是相。無我與非我。即有非不非相。如是見性與外道真我。雖皆云遍滿十方。其實敵體相反。恐後人以假為真。認邪為正。故復明之耳。
四責滯名相。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祇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措心者。著想也。言我已與汝發明見性。無是非是。云何汝今猶於自然因緣諸名相上著想耶。若見性是自然。豈不有是乎。若是因緣。豈不亦有是乎。若是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是非是乎。若非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非不非乎。以諸世間名相。係兒戲之論。非真實法故。分別名相。如人以手撮摩虛空。虛空無體。不可執捉。執捉即撮摩。名相戲論。不可分別。分別即戲論也。
二破內法疑。二。初復問。二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邱。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心是見體。見從彼生。心是生因緣也。眼是見之依處。眼是依因緣也。見因空明而得增上。空明是增上因緣也。此經云。因於明暗二種妄塵。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妙圓即心也。暗即空也。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空緣。明緣。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緣。染淨緣。分別緣。種子緣也。此九緣非生見性之緣。乃生見識之緣也。而此九緣。不但生識。識之作用。亦在其中。如作意。染淨。緣境。分別。皆識生後之事故。眼識九緣生不確。當依佛說。
二答示。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覺體本具。不從緣生。為第一義。覺體為因。起大種性。為第二義。大種為緣生世間一切法。為第三義。故曰。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也。諸因緣。又不但指見性而言。乃普為世間有情無情。凡從緣生者。皆非第一義也。近有人言。佛亦從因緣而生。此以方便為究竟也。以上破疑竟。
三成前引後。二。初破妄示見以成前。二奪見示心以引後。初二。初破妄示見。二成前所顯。初二。初問見而出塵。二破塵以示見。今初。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佛問阿難。云何名見。阿難答以日月燈三種光明為見。光明前塵也。非見也。無光明之暗相。亦前塵也。非不見也。世人不識見性故。妄於前塵起種種分別也。
二破塵以示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世人以明為見。無明即無見。更不知明外有真見。不隨明塵有無也。若見隨明而無。明去見亦去。云何而能見暗耶。以見暗故。顯明自去。而見不從明去也。世人以暗為不見。無暗即有見。更不知暗中有真見。不隨暗塵去來也。若暗時無明。名為不見者。明時無暗。亦應名不見。如是則明暗二相俱名不見。理方平等。此反破暗中非不見也。陵者。侮也。奪者。取也。明為暗陵。暗為明奪。互相有無。而見性常遠如是。無暫時之無。明時不隨暗去。暗時不隨明去。如是明時名見。暗時亦名見。明暗俱見。云何而言暗時不見耶。
二成前所顯。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
阿難以前塵為心。離塵乃謂無心。是以世尊有十番顯見。要令阿難知離塵有心也。至此已將前塵與見性顯示分明。更無疑義。故世尊總結曰。汝等見明之時。以明為見。汝今當知。明外有見。見非是明也。乃至汝等見塞之時。以塞為見。汝今當知。塞外有見。見非是塞也。汝等四義既破。我之四義成矣。
二奪見示心以引後。二。初奪見性示真心。二責迷誤以斥進。今初。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如來顯見。本非己懷。因阿難說無心。故顯見耳。至此已知阿難明得離塵有心。即見見矣。若執所見之見為是。儼如四塵無異。非真心也。故再奪見性。以示真心曰。不但見前塵非汝之真見。即如見見性。見性亦非汝之真見。若云真見。猶欲離去見性。惟此真見。非汝見所能見及也。及即到也。見前塵之見。眾生妄見也。見見性之見。二乘真見也。見不能及之見。見體也。見體不但眾生妄見不能見。即二乘真見亦不能及。見體無名無相。非所見故。由此見體。引起後文四科七大。故名此文為引後也。如徵心文後。有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之文。為十番顯見之發引也。
二責迷誤以斥進。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怪責之詞也。言我所顯之見性。尚非見體。況復從見性生起之因緣相。自然相。及四緣和合之相。豈能是哉。狹劣。言心量不高廣也。無識。即無真知識也。實相。即見體也。不垢不淨。故名曰清淨。不遷不變。故名曰實相。前徵心文後。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以為實。結破妄想。成空義也。此顯見文後。不能通達清淨實相。結顯真相。成不空義也。徵心與顯見。理事不同。文義相應。識徵心之結局義。亦知顯見之結局義矣。下文別業妄見。即六根之妄見。同分妄見。即六識之妄見。雙破二見。是空不空義。與前單言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迥不相同矣。古疏猶以破見之文。為顯見之文。我不知取義何在。蓋取言見而已乎。殊不知以下雖言見。不同以上之言見。以上言見。是顯見也。以下言見。是破見也。見雖不二。義實相反。云何而不察耶。
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藏性。二。初阿難請示覺心明淨。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因緣相。是世間法。自然相。是反因緣法。和合相。是世法。即因緣。不和合是出世法。即自然。心猶未開。即未明瞭也。見見之理且未明。再云見見非見。則迷悶復迷悶。故曰重增。慧目。即了真空之眼也。徹法源底。名大慧目。覺心明淨者。覺心即佛心。亦即眾生本心也。明即妙用。鑒物也。淨即妙體。生相也。體用如如。不可思議。名覺心明淨。亦即常住真心也。下文二種妄見。顯覺心明也。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淨也。四科七大顯覺心也。阿難此問。圓滿真心。體用雙彰。不同顯見文中。但問妙明也。於此問端。亦可知以下之文。非顯見。乃雙顯空不空之如來藏性也。讀者思之。
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三。初經家敘儀。二如來誡許。三分別開示。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陀羅尼。此云總持。謂覺體周遍。總一切法。持一切義也。見性已顯。見體再示。故曰。將欲敷演。四科七大等。法法全真。法法皆是三摩提。隨得一法。皆可超最上乘。故曰。諸三摩提。妙修行路也。
二如來誡許。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阿難聞佛說法。如瓶瀉水。點滴不差。故曰強記。但得言詞。不悟真理。故曰但益多聞。微密觀照者。徵心顯見。已安定二邊。故名奢摩他。惟於定中未能起觀照。觀照。即靜極發光。照中道妙理也。中道妙理。最極精微。見不能及。故曰微密觀照。開示者。開二種妄見。示本覺常住。開和合不和合。示本覺隨緣之相。開四科七大。示如來藏性。故曰。分別開示。
三分別開示。三。初以同分別業示覺心明。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覺心淨。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初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此中二種眾生。即指一人而言。言一人皆具兩種生死。即分兩次生起也。從依他起性。起自然不和合顛倒妄見。即別業妄見。從遍計執性。起因緣不自然顛倒妄見。即同分妄見。此二見。總由分別實相而成。無有實義。故名妄見。當處發生者。隨其所分別處。若善若惡。發生其業。隨其善惡業。而輪轉六道也。見即惑。分別境界即業。隨業輪轉即苦。妄見是苦之根本也。欲滅苦果。故破妄見耳。別業妄見者。即前十番所顯之見性也。此由眾生一念不覺。起分別見。所造之業。變易生死。不同凡夫。故名別業。所分別之境。即五大種性。亦即八識的相分。(種子)。同分妄見者。即前文二次所徵之緣影心也。此由眾生於前別業境上。再起計度分別所造之業。分段生死。六凡皆同。故名同分。所緣之境。即根身器界。此二種見。皆於真體上妄生分別。如空花水月。虛而不實。故如來皆以妄見稱之也。於種性上起分別。即小乘修偏空者。世所稀有。故以一人比之。於根身器界起計度。即六道凡夫。著有相者。眾生皆然。故以一國人比之。見性即七識。緣心即六識。七識隨性分別。緣總相。故以圓影比之。六識計度分別。緣差別相。故以種種不祥比之也。又同分妄見。即六識緣六塵。人人皆然。故名同分。別業妄見。即六識反緣自性。別於六凡。故名別業。
二別釋二見。三。初釋別業妄見。二釋同分妄見。三示本覺明心。初四。初立喻顯妄。二反復辨明。三以喻合法。四以法明喻。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迭。
赤眚。眼中之紅翳也。眼有翳故。夜見燈光有五色圓影。見異常人。一人獨見。故名別業。目喻正智。眚喻見性。燈喻真如。影喻大種性。地水火風空。
二反復辨明。二。初總問。二別辨。今初。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問此圓影。為從燈有。是燈之色耶。為從見有。是見之色耶。若有所從來。則名實有。若無所從來。則名妄想。此喻真如起大種性。此種性無而忽有。為從真如來耶。為從無明來耶。
二別辨。五。初辨是燈色。二辨是見色。三辨非燈色。四辨非見色。五成就所喻。今初。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
影若在燈。當人人可見。唯眚者觀之。可證影不在燈也。此喻真如本無大種。眚人喻眾生。非眚人喻諸佛。
二辨是見色。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影若在見。見已成影。不應再能見影。今見影故。可證影不在見也。此喻見性本非大種。見性是能見大種之人故。
三辨非燈色。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旁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影若不在燈。捨燈而觀屏上之帳幔。几下之筵席。合有影出。今離燈外。更無有影。可證影非不在燈也。此喻種性雖非真如。而又不離真如也。
四辨非見色。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影若不是見。則眼不應見影。今眚人自見圓影。餘皆不見。可證影非不在見也。此喻種性雖不是見性。而又非不見性也。
五成就所喻。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五色圓影。實是在燈。喻大種實在真如。見病為五色之影。喻心起而生相。圓影與見。俱是眼眚。喻大種與見大種之見。俱是心病。見眼眚之見非病。喻覺心病之覺非眚。終不應言是燈是見。喻不應言覺病之心。是大種是見性。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喻於是色。是心中。又有非色。非心之覺性也。見影之見。是翳眼。故名眚。見眚之見。是淨眼。故非病。病眼喻見性。淨眼喻正智。
三以喻合法。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第二月。即見性。非體非影。言見性非正智。亦非妄心也。解其非真非妄之義云。因心動而實相有二。如因捏目。而天上之月有二也。有智者。合見眚之人。此捏根元。根即六根。元謂生之始也。又即見性。為六識之本元也。是形是非形。合是燈非燈。離見離非見。合是見非見也。是形。即體也。非形。即影也。離見。即非真真也。離非見。即非妄見也。言是形者。真如也。言非形者。妄相也。離見。離正智也。離非見。離妄心也。
四以法明喻。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若有一物。可言是彼是此。目眚所成之圓影。空幻不實。圓影且虛。名誰是燈是見耶。何況從是燈是見。轉計非燈非見。則又妄中生妄矣。總言。見性非實有。不應言是境是心。更不應言非境非心也。
二釋同分妄見。二。初立喻。二合明。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祇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水環四面曰洲。海中大小諸洲。及洲中諸國。統喻十法界。唯一國人。同感惡緣。睹諸不祥。喻人道一類。所見二日。兩月。皆不祥之兆也。雜氣環月曰暈。日影蝕月曰適。白氣環月曰珮。半環曰玦。此月之災象也。光芒遍指曰彗。光芒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此星之災象也。惡氣在日上曰負。惡氣在日傍曰耳。雨後對日有紅綠帶色曰虹蜺。有云。虹為雄。蜺為雌。單現為虹。雙現。明者為虹。淡者為蜺。此日之災象也。天地間災象甚多。略此以別禍福也。當土眾生。惡緣所現。比人類依正等象。皆由眾生同業所感。舉國同見。故名同分。餘國不現。比非人類別有業緣。故依正不同也。或有云。別業同分。即依正二報。若此同分。但比依報者。彼國人不見。即彼國人無依報耶。別業但比正報者。眚人有身軀。無眚人即無身軀耶。如此同分別業。未可分作依正解也。若云別業同分各具依正。則可矣。
二合明。二。初總標。二分合。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別業是眼根知見。同分是眼識知見。此之二見。一高一低。退別業之高。合同分之低。進同分之低。合別業之高。故曰進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見眚合見見。二以見影合見塵。初三。初顯見眚。二例見見。三示妄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退別業合同分。言燈上圓影。宛如外境。是見圓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見久成勞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塵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見圓影者。是有所見。故有見咎也。見眚者。無所見故。無見咎也。咎病也。見眚者。即自覺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為所見。故無咎耳。有所見者。即有影相熏於心。成將來種。故有咎也。以上雖明別業。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見見。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以妄見例真見曰。目為能見。國土眾生為所見。能見所見。皆非本有。是無始見病所成也。如彼圓影。非燈本有。目眚所成也。見病之見。即見性。如第二月。非見體。亦非見影也。見與見緣。如燈上之圓影。故似現前境。見。即眾生妄見。如月影也。見緣。即明暗諸塵也。見與見緣。本是我覺明見性所生之眚。如見圓影者。自覺圓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覺我昔日能見之國土及眾生。今已非是國土眾生。即我見性之眚。故曰。覺見即眚。如見圓影即眚也。本覺。即本有之覺。不同妄見是後生也。明心。即見性。覺緣。即妄見。為本覺明心所緣。故曰覺緣。揀別塵緣也。見塵緣者。是眚。見覺緣者。非眚也。如見圓影者。有見咎。見眚者。無見咎也。為覺之所覺者。謂之眚。能覺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見之圓影。是眚。能見圓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見聞覺知。為今日之所見。故曰見見。能緣六塵。名見聞覺知。見見聞覺知是覺體。云何復名覺聞知見耶。此明前文見見非見義。此責阿難不能分別覺體與見性不同。誤認覺體為見性。是故如來破妄見。顯如來藏性。諸注猶以此為顯見之文。誤甚矣。如人對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對自己之父則不得名為父。而亦名為子矣。此言見性。對眾生妄見。即名真見。對諸佛真見。猶名妄見也。如是見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如上合明。可知汝見世間依正。皆汝見性中所成之病。非見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見真精心體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見。能所絕對故。若是能見。即名為眚故。
二以見影合見塵。三。初顯見影。二例見塵。三示真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進同分合別業。此中以同分合別業。即以同分妄。顯示別業妄也。知別業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發明。瘴惡者。眾生同作惡業。纏結虛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惡。可知種種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眾生惡業為障也。乃至風雲雷雨。無不因眾生業感而有也。見妄者。無始來一念不覺。見妄境也。由見妄故。起念攀緣。妄事取捨。是為惡業。眾人之業共成。故曰同分業。追此同分。莫不由眾生無始見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類。所見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見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見塵。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見例見性。令知同分之妄見。亦知別業之妄見也。覺明無漏妙心如燈之光。見聞覺知如燈外之圓影。總而言之。須知同分是六識之境界也。合別業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為生。本無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無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見。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諸和合緣。即眾緣和合所生之法。謂四科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眾緣。自然之法。謂七大諸種。是變易生死之因也。遠離二法。故滅除諸生死因也。以二死盡故。圓滿菩提。成不生滅性。則清淨本有之心。本其覺性。而常住不動矣。眾生自心本來常住。一念不覺。動念緣境。即別業妄見也。於境更起分別。即同分妄見也。滅此二見。故復本覺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顯覺心淨。二。初牒前標相。二破相顯淨。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覺妙明者。本覺體也。妙明用也。此句借體而明用。覺元者。覺是見聞覺知。用也。元謂元本。體也。此句借用而明體。二名一體也。非因緣。不從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無因生也。顯此覺心。離諸生相。清淨無染也。因緣自然。依見之性質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見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顯淨。二。初牒疑。二徵破。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間。謂二乘世間。眾生世間也。眾生妄想心與四大和合。成諸因緣性。世間一切法。無不從因緣生。阿難疑惑證菩提之心。亦從因緣而生。阿難未了世間有生之法。故有因緣和合之生相。菩提是無生法。故無因緣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徵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體上帶有生相曰染。脫離生相曰淨。雖生而無生相曰妙淨。見精。即見性之體也。見雖生而無生相。故曰妙淨見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難疑見精是和合起者。我今問汝。此見精為與明和耶。為與塞和耶。
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和者。當明現前。明中何處雜見。見之與相皆可以辨別。如紅與黑二色各別。雜則變為紫色。不知明見相雜。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見者。應當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見明耶。若明即是見者。應當如水既已和火。不應更和水。云何見見耶。謂見已與明和。不應更與見和故。若必見性圓滿法界。更有何處容和見之明耶。若明性圓滿法界。何更有餘地容見與明相和耶。如此推尋。無見和明之處。見必異於明矣。而且明見若雜。則失彼性明名字。應當更有別名。不應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為泥。則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見雜明。則失明性。故曰和明非義。義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復如是。
二破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和與合。或為一義。或分二義。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義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雜也。合者。如函蓋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世間之法。凡與方合。定不與圓合。與圓合者。又不應與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見與明合者。明若滅時。則不應與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圓不投故。今既見暗。可證見不與明合矣。若云雖見暗而不合暗。惟與明合者。則以不合為見耶。如此見與明合。亦應不能見明。見既不合。合應不見故。若云與明合而不見明。惟見暗者。如函不見蓋。蓋於函相背。無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見明。云何而言與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則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復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轉計。二徵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是果覺之初心。即七識之自證分也。諸緣塵。相分也。心念慮。見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難驚疑之詞。言佛既不許覺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難本不疑覺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問之耳。
二徵破。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見精。即覺元。指體而言也。兩法並立曰不和。覺體無外。獨一無侶。對誰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為此邊畔在見耶。在明耶。明見之間。自何為畔耶。若明際中無見和雜者。則明與見相離。而不相及。見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見相及。而無邊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離。而不相近也。見精以外。更無有法。言誰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不合者。則見之方物。投於明之圓孔。方見之角。與明圓之孔性相乖違。而不能入。猶如耳根本合聲塵。若以明塵合之。則了不相觸。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別合與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與不和合。兩種相。皆不與覺元之體相雜染。斯余謂此文。是顯示覺心淨相也。古疏以此為十番顯見竟。此文上無結局。下無起頭。將一貫之文分為兩節。不但不了教義。亦未了文義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總標。二別示。初二。初標體。二責迷。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同分別業。顯覺心見無見相。成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生無生相。成為妙淨。惟此覺心之本體。究竟是何物。猶未發明。故謂阿難曰。汝猶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請自說。非也。前文阿難請示覺心明淨。明淨二相已答。覺心之本體未明。次當說之。故非不請自說也。一切浮塵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萬相而言。浮塵者。指四大之相。為人身之表面。揀非根本也。浮塵結合之相。無有自體。故曰幻化相。當處出生。則來無來處也。隨處滅盡。則去無去處也。無來無去。則常住之體顯矣。眾生妄生計度。以常住體稱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為妙覺明體耶。有人以此即謂相妄性真。以致捨生滅之妄相。而求不生滅之真性。其不知相外無性。性外無相。捨妄即是捨真。求真不異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捨相而求性。如捨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謂妄相者。相本不妄。因眾生妄計而稱妄。眾生若離妄計。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謂雲似白衣。而忽為蒼狗。其雲豈真是白衣蒼狗哉。若人無白衣蒼狗之計。則雲之真相。即白衣蒼狗之妄相。白衣蒼狗之妄相。即雲之真相。若捨白衣蒼狗之妄相。而另求雲之真相。豈不如捨波而求水乎。是故欲捨妄相者。無妄相可捨。捨妄心則妄相自捨矣。若捨妄相而不息妄心。則妄相不但不能捨。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滅相中有生滅性。不生滅相有不生滅性。絕無生滅相能顯不生滅性之理。如相本無情。無生滅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滅故。而相亦滅。所謂性生滅者。眾生業發現為生。業盡不現為滅。其實性無生滅也。如人見日。謂日出。不見日。謂日入。其日實無出入也。不了生滅之理者。即以不生滅性為生滅相。若了生滅之理者。即以生滅相為不生滅性。是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無幻相可離。更無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科之諸法。皆因緣會合謂之生。生無所生。故曰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謂之滅。滅亦無所滅。故曰虛妄名滅。
二責迷。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殊不能知。深責之詞也。如來藏。即如來法身。以身能藏無量相好。故曰如來藏。起信論云。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無生滅去來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離動靜相曰不動。遍一切法曰周。互遍互融曰圓。不落二邊曰妙。不變異曰真。隨眾緣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現。眾生即以為生。此性隱。眾生即以為滅。生亦謂之來。滅亦謂之去。計生滅去來者謂之迷。了生滅去來即真性者謂之悟。其實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問。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動。又曰周遍。誰成無而忽有。有而忽無之變化相歟。既有有無。不即來去相乎。有來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動耶。周遍耶。答。所謂性常住者。不得於斷外求常。當於無斷無常處求常住。是為真常。若常斷之常。則終不免於斷矣。豈真常哉。不動者。亦不得於動外求不動。當於動處求不動。是為真不動。若動外之靜。則終不免於動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滅。故曰無常。大海無生無滅。故曰常住。生滅即動。不生滅即不動。大海周遍。波浪不周遍。再則。求一切法。當於心中求。不得於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樞紐故。心動則一切相皆動。有動故有靜。心不動。則一切相皆不動。無動故亦無靜。無動無靜。是為妙心。若有靜而無動。則成偏枯心矣。若有動而無靜。則成生滅心矣。
二別示。四。初示五陰。二示六入。三示十二處。四示十八界。初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識。陰覆妙真如性。眾生只知色受想行識。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陰。亦名五蘊。蘊者含藏義。謂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塵成種種瓦器。謂瓦器本是微塵性也。明眼人見瓦器即見微塵性。不待瓦器壞而後見也。如來見五陰即見妙真如性。不同眾生待五陰盡方見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處處是妄。即相是性。頭頭是真。前依眾生言。故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此依如來言。故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五。初示色陰是真性。二示受陰是真性。三示想陰是真性。四示行陰是真性。五示識陰是真性。初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人喻覺體。清淨目。喻本明心。晴明空。喻實相。實相無相。故云。唯一晴空。更無所有。此喻眾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其人無故。喻一念不覺。成無明業相也。不動目睛。喻由不覺而妄動。成轉相也。瞪以發勞。喻由動而起能見相也。(即現相)。瞪。謂直視不瞬也。勞。即眼病也。以目勞故。於虛空別見狂華。喻本明心起能見。故於實相別現五塵境相。此喻眾生初迷之境界也。(即小乘境)。復有因一切狂華之亂相。更起狂亂非相。喻復由五塵妄境。更起世間種種差別相。即由三細生六麤相也。凡有形色之法。總名色陰。虛幻不實。猶瞪目見狂亂華相。故曰。色陰當知。亦復如是。色陰之虛妄如此。而眾生以為實有。牢不可破。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
二辨妄。二。初標題。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空中之狂華。目勞者。明明是有。有形有色。淨眼者。明明是無。彼勞目者。不信無華。必待考其華無來處。方信是幻。如世間之色陰。眾生眼中明明是有。有形有色。佛眼觀之。明明是無。無陰之言。眾生不能信。亦必待考其色陰無來處。方信是幻。是故表示色陰是幻之後。猶要辨其所以幻之緣由。如狂華處於虛空。為勞目所睹。不從空來。不從目出。除此之外。別無生處。故標此兩種問題。辨明空華之不實耳。喻法如上。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目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空來耶。空非出華之處故。若空許華出。還許華入。若有出入。則空中有實。不名虛空。無實不顯來去故。若空中有實。華應常住。自不容其華起華滅。以華之起滅。全憑於空故。又凡是實處。不見狂華故。如汝阿難之體。阿難常在其中。不容阿難有出有入也。若阿難從體出。則體即非阿難之體矣。若非阿難之體。自不容阿難出入。既明狂華不從空來。色陰不從實相生。亦明矣。
二辨不從目出。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目出耶。此有二義可憑。既從目出。還從目入。此二句立定規格。若不依此。下文二義不成故。一從目出者。應當同目有見性。如人生人。物生物故。若狂華有見性。從眼出。而華於空。從空旋來。應當見眼。今狂華無見性。則狂華不從目出。一證也。二雖從目出。不同目有見性。是無知之物者。出則翳於空。旋當翳於眼。今狂華滅時。眼無翳故。則狂華不從目出。又一證也。又若狂華從目出者。目中之華已出。現於空中。見空中華時。目應無翳。何以見空華時。目反有翳耶。若空中之狂華已旋歸於目。空應無華。何以見空中無華時。目反無翳耶。空無華。名為晴空。目無翳。名為清明眼。如此反復辨明。目無出華之理。即真心無出色陰之理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實相中本有色陰。不假因緣。自然而來者。如空中自有華來。是為自然性。今空無華來。故非自然性也。若真心因妄緣而出色陰。則非自然。如目因翳緣而出狂華。是為因緣性。今目不出狂華。故非因緣性也。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色陰只從真如體上妄計一種假名而已。如是我言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其義成矣。
二示受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六根領納前境曰受。所受之境略有三義。苦受。樂受。捨受。更加憂喜。名為五受。苦樂是外五根所受之境。憂喜是意根所受之境。捨受六根共有。捨受。即不苦不樂受。又可名不憂不喜受。總此諸受。名為受陰。余謂憂喜非受。何以故。外五根領納五塵。意根領納。法塵。名為受。至於憂喜。乃由思想五塵影子而生。當名想陰。不應名受陰也。又離苦樂。別無憂喜故。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後人添二為五。其未了受義乎。晏安。調適。皆喻清淨心。不受諸受也。手空相摩。喻心境相觸。領納之因緣也。澀滑冷熱。喻所受苦樂之境也。澀滑冷熱。在眾生分中。謂之因緣所生。實則生無所生。但有假名而已。眾生不解。以為實有。作種種趨避。而成善惡業。故受種種苦樂果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二手相摩。忽有冷熱諸境觸於掌中。以此觸境。不從空來。不從掌出。無有來處。故名幻觸。譬如巧幻師。幻出諸男女。幻出之男女。不從父母而來。無有實體。故名幻。若父母所生之男女。則非幻矣。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掌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諸幻觸。從何而來耶。若從虛空而來冷熱。觸於我掌者。虛空周遍我身。此冷熱何以不觸我身。而但觸我掌耶。虛空無知。又不應有選擇心而來觸耶。如此甄別。虛空無來冷熱之理。此喻苦樂諸受。不從實相來也。
二辨不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㮀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既不從空來。莫非從掌而出耶。若掌能出冷熱。應時時可出。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後出耶。又若從掌出。二掌相合。而後知冷熱出者。二掌相離。則冷熱復入。此冷熱入內。必由手腕而至臂膊。由臂至骨。由骨入髓。亦應覺其入之蹤跡。必有覺心知冷熱之出入者。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來。時時覺觸。又何必要待二掌合。而後知冷熱之來觸耶。如此辨明。手掌亦無出冷熱諸觸之理。此喻真心。不出苦樂諸受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空來。即名自然性。不從空來故。非自然性。若從掌而出。名為因緣性。不從掌出故。非因緣性。非因緣自然性故。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成矣。以無生名生。則受陰虛妄之義成矣。
三示想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境未至而預慮。境已過而思索。懸想前境。取相立名。總名曰想。譬如有人。喻真心。酢梅。喻實相。談說。喻未來之想陰。口中水出。喻從想中生憂喜境也。思蹋懸崖。亦喻實相。足心酸澀。喻過去的想陰。想陰。即計度分別心。世間一切假名假相。皆從此立。眾生無想。則三世妄斷。十方亦空。則分段身盡。意生身生。隨念能遍十方世界。供養諸佛。是故余言。受陰專對五識言。想陰專對意識言。受陰之中無意識。想陰之中無五識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酢。酸味也。酢名之說。不從梅生。不從口入。無故而口水出。喻法塵不從實相生。不從真心入。無故而起諸妄想也。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梅生。二辨不從口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梅子之酸名。從何而來耶。若從梅生。其梅理合自談其酸。何必待人而說酸耶。既待人說。則酸不從梅生明矣。
二辨不從口入。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既不梅生。而從口入乎。若從口入者。自合口聞其酸名。何須待耳而聞酸名耶。若酸名獨從耳根入。其酸水應從耳中而出。何以又從口而出酸水耶。蹋懸崖。與說酢梅相類。故不復說。
三結成。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梅自生酸名。名自然性。不從梅生。故非自然性。從口入酸名而生水。名因緣性。不從口入故。非因緣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想陰虛妄成矣。生即無生。想陰本如來藏性亦成矣。
四示行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行者。如大江東去。無有停歇。即人身中血脈流行。形相變遷。皆行陰之相也。山崖之水下注。名為暴流。流喻行陰。波浪喻果報身。今身生盡。復生後身。生生不盡也。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喻一身中由小而大。由大而老。後際之老。不踰越前際之大。即絕不先老而後大也。行陰如流。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如是暴流之性。體即無生。何以故。雖流於空中。而不因空生。雖附於水中。而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有性。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而又不離於空水。若離空水。即無處覓流。而成斷故。
二別辨。二。初辨不因空生。二辨不因水有。今初。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如是流性。因何而有耶。若因空生。空無邊際。無有二體。此空生流。彼空亦應生流。然則十方無盡虛空。應成無盡流。世界無不空處。即無不流處。如此世間之眾生。自然俱受沉淪沒溺矣。今不然故。所以云。流不因空生也。
二辨不因水有。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不因空生。而因水有乎。若因水有。則流性應非水。如子母相生。各有其體故。如是水外之流。有處所。有形相。今應現在人前。為人所見。今不然故。流不因水有明矣。若云即水性而成流性者。水已成流。則澄靜清渟不流時。應是流體。不應是水體。如燒木成炭。復轉炭成木。定無此理故。若云。離空水以外。別有流性者。空外無餘地。水外無流性。義亦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空因水而有流性。即因緣性。今不因空水有故。非因緣性。若離空水而有流性。即名自然性。今不離空水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不生而生。虛妄義成矣。生而不生。妙真如性義成矣。
五示識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了別名識。頻伽鳥名。瓶形似鳥。故曰頻伽瓶。瓶喻色身。塞其兩孔。喻迷失理智二門。滿中擎空。喻識陰。千里遠行。喻背真覺。用餉他國。喻合妄塵也。識性周遍。本無方所。眾生迷謂身內。遺海認漚。如捨十方虛空。取瓶中之空。故曰。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瓶中之空。但有假名。而無實義。非彼方來。非此方入。無有來處故。彼方。喻真覺世間。此方。喻有情世間。謂識陰不從真覺世間帶來。亦不從有情世間注入。若具有彼此。則佛心與眾生心各別。又若從彼方帶來。則佛界有減。眾生界有增。若從此方注入。眾生將來成佛。則眾生界有減。諸佛界有增。佛說諸佛眾生。各無增減。故不從彼來。不從此入。
二別辨。二。初辨非彼來。二辨非此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儲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瓶中之空。從何而有耶。若從彼方帶來。瓶之本地。應少虛空。彼方之空不少。不成彼方帶來也。此喻眾生識心。不從真覺世間帶來。諸佛不減故。
二辨非此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既不從彼來。而從此入乎。若從此入。還從此出。開孔倒瓶。不見空出。則空非此入亦明矣。開孔。則內空外空相通。喻轉迷成覺也。倒瓶。喻轉眾生成佛也。不見空出。喻眾生成佛。不捨眾生心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彼來。此入。即名因緣性。非彼來。非此入。故非因緣性也。離瓶有瓶空之相。即名自然性。離瓶無瓶空之相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無生而謂生。虛妄之義成矣。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亦成矣。
以上五陰。總是色心二法參雜而成。相宗云五陰。一色四心。謂之合色開心。對迷心重者而言也。又云。十二處。一心十一色。謂之合心開色。對迷色重者言也。十八界七心十一色。謂之心色俱開。對迷心色俱重者言也。余謂五陰。色心平等。無開合之可言。何以故。色為色法。識為心法。受。想。行。三。皆色心相合。如受陰。能受名心。所受名色。必具能所方成受故。想行二陰。亦復如是。開合安在哉。當知。非心不能成色。非色不能顯心。有心決定有色。有色決定有心。心色二法。萬無分開之理。若離色言心。即色外有心。離心言色。即心外有色。皆成外道法。不名佛法。再則。眾生迷心即迷色。迷色即迷心。絕無迷色不迷心者。亦無迷心不迷色者。驗之世人。亦可知矣。又十二處中之六入。相宗謂意入為心法。餘五皆名色法。亦違佛法。如眼耳鼻舌身意。若依根言。同能生識。皆可名心。若依入言。同能領納前境。亦皆可名心。並無高低之可分別。若依五根四塵言。同為識所依處。皆可名色。若名心。六皆名心。若名色。六皆名色。何獨以意根名心。而餘根皆名色耶。豈意根但心無塵耶。五根但塵無心耶。若但塵無心。不得名根。但心無塵。亦不得名根。是故佛說。六根及六塵。名十二處。不言十一處也。相宗說十一色法。不知意根與外五根無異。同是四大所成故。同有知識故。如下文六入。但指根中之知識而言。十二處。是指根而言也。以塵根作心意。則有根缺過。以十二處為十一色法。則有處缺過。以相宗與佛說相違故略辨於此。以待識者。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三)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六入是真性。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云何。徵問之詞也。六入。謂眼。耳。鼻。舌。身。意。此六皆名入者。能吸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故。又名六根。能生六識故。此文不取能生。故不名根。而名入。
二別示。六。初示眼入。二示耳入。三示鼻入。四示舌入。五示身入。六示意入。初三。初正明眼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五陰文中。明色塵如勞目所見之狂華。此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然則。不但所見之色塵是狂華。而能見之見性。亦是狂華而已。菩提。即覺心。從覺心發生見相二分。見相無體故。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覺心中清淨無相。如清明眼觀晴明空。以瞪久故。發現明暗二種妄塵之勞相。以有妄塵故。發妄見居於明暗二種妄塵之中。明即火之清淨相。暗即水土風之清淨相也。所謂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然之覺心而發見。見精映色。色即四大之濁相。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葡萄朵。如是眼根。非儘四大合成。而有見精湛然之性居於其中也。見非四大而不能發現。四大非見而不能集合。色見雜和。而能吸取塵相。故名見性也。見即眼入。亦名眼根。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者。見性如水中之波。隨風而起。離風則波相畢竟不可得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眼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見性。雖能見明見暗。而不從明暗來。雖依於眼根。而不於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但有其名。而無實義。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明暗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於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云何而知見性不從明暗來耶。若從明來。見性屬明。逢暗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暗相。若從暗來。見性屬暗。明相現前。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明相。以見明故。見不從暗來也。以見暗故。見不從明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而言。若從根生者。根非明暗。從根出生之見性。亦必無明暗。如是無明無暗之見精。本無能見之自體。見體且無。言誰生乎。見精。即見性之自體。非本體也。
三辨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若空出見。而矚前塵之象者。若見歸空。當見眼根。以不見根故。非空出也。又若空中有見。見汝眼根。則空自觀。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三處辨見。見不可得。非勞相而何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處辨見。見無來處。當知眼入。虛妄其名。而無實體。本來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無所有故。名為虛妄。
二示耳入。三。初正明耳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塞耳則耳勞。故頭中作聲。聲即耳之勞相也。菩提心塞則心勞。故實相中作聲。聲黏湛心而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是以耳根與聲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聲起名動。聲消名靜。以有動靜二種妄塵。故發聞性居於動靜之中。常吸此動靜之聲塵。因能吸聲塵故。名為聽聞性。聽即耳入。能吸塵故。亦名耳根。能生識故。此聽聞性。離彼動靜二種妄塵。畢竟無體者。如勞眼見空華。眼若無勞。空華畢竟不可得故。耳入。亦云瞪發勞相。而不云聽發勞相者。菩提心中。本無六根之分別。惟一妙明普照一切。有似眼義。故總以眼言。亦非真心中有如眾生之眼根也。前文顯見。不顯餘五。亦此義也。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耳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聞性。雖能聞動聞靜。而不從動靜來。雖依於耳根。而不於耳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假名無實。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動靜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云何而知聞性非從動靜來耶。若從靜來。聞性屬靜。逢動即應消滅。不應能聞動。若從動來。聞性屬動。當靜之時。即應消滅。不應能覺靜。以聞動故。聞不從靜來也。以覺靜故。聞不從動來也。聞聲名動。聞無聲名靜。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耳根而言。若從根生者。根無動靜。根非聲故。從根所生之聞性。亦必無動靜。方合相生之理。如是無動靜之聞體。本無能聞之自性。聞性且無。言誰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者。空不出聞。有聞即不空故。又縱許空能生聞。而能聞在空。當名空入。何關汝入耶。三處辨聞。聞不可得。是故謂之瞪發勞相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聞性之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耳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矣。以無所有故。而名虛妄耳。
三示鼻入。三。初正明鼻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鼻根急急畜氣。失其安舒之態。故成勞相。以鼻勞故。則有勞境發現。所謂勞相者。初則鼻中覺有冷氣觸鼻。從此冷觸而起分別。息出入者名通。不出入者名塞。有觸時名實。無觸時名虛。聞冷如是。乃至聞香聞臭種種諸氣。莫不如是。總名謂之香塵。即鼻之勞相也。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純靜無瑕。以趣塵故。失其靜相。而成勞相。以心勞故。而有勞境。發現勞境者。初即通塞二相。於妙圓心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是以鼻根與香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由通塞二種妄塵。發聞性於通塞之中。常吸種種香塵。以能吸香塵故。名嗅聞性。嗅即鼻入。亦名鼻根。能生識故。此嗅聞性。因通塞而起。若離通塞。畢竟無體。如因火而發光。火滅光必沉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嗅聞性。雖能嗅通塞。而不從通塞來。雖依於鼻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生處故。是為菩提心之瞪發勞相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通塞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何以而知嗅性不從通塞來耶。若從通來。嗅性屬通。逢塞應滅。云何而能嗅塞耶。若從塞來。嗅性屬塞。逢通應滅。云何而能發明香臭等觸耶。嗅通故。非塞來也。嗅塞故。非通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根無通塞。從根出生之嗅性。亦必無通塞。如是無通無塞之嗅聞機。機即體也。本無能嗅之自性。嗅性且無。言誰出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由鼻出聞。故能外嗅香塵。若從空出。則應迴嗅汝鼻。縱許空能嗅汝鼻根。則空自有其聞。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嗅性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鼻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非虛妄而何也。
四示舌入。三。初正明舌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以舌取物曰舐。吻。嘴唇也。熟舐者。舐而復舐也。舐之不休。故成勞。以有勞根故有勞相。勞相者。即苦甜等味也。復以勞相苦甜之濃味。而顯不動之淡味。甜苦及淡。皆舌根之勞相也。有人云。病人之苦味。喻眾生苦境。無病甜味。喻三乘樂境。不動淡味。喻諸佛常住真境。可不必如此分配。以此淡味。分明是勞相故。又此文實說舌根塵相。而顯虛妄故。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如清明眼。純一精真。遠離諸相。無故妄動。而有甜淡二種相形。於妙圓心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如是根塵皆非實有。有似舌之勞相。故云。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甜苦及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塵知雜和。而成舌入。常吸甜苦及淡種種塵像。故名知味性。又名舌根。能生舌識故。此知味性。離諸味塵。畢竟無體者。正顯其所以為勞相也。亦顯其勞相全體即真如性也。勞相無體。即以真如為體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知味性。雖能嘗苦及淡。而不從苦淡而來。雖依於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空生。以無生處故。豈非菩提心中之瞪發勞相者乎。
二別辨。三。初辨非苦淡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云何而知知味根不從苦淡而來耶。若從甜苦來。則嘗性亦是甜苦。遇淡應滅。云何而能知淡耶。若從淡來。則嘗性即淡性。逢甜苦即當消滅。云何而能知甜苦二相耶。知甜故。不從淡來。知淡故。不從甜來。如是甜苦及淡。皆非嘗性之來處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舌無甜淡。從根出生之能嘗性。亦必無甜淡。如是無甜苦無淡之知味體。本無能嘗之自性。嘗性且無。言誰為出生者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若從虛空生出知味性。則虛空自知其味。非汝口知矣。口即舌根。虛空知味。口不知味。絕無此理。又姑如此說。生亦不成。何以故。虛空知味。虛空自知。何關汝之舌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味性之來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之相也。
五示身入。三。初正明身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冷手熱手相觸。冷多。則牽涉熱者。離熱而合於冷。熱勝。則牽涉冷者離冷而合於熱。冷熱相涉。各有離合之相。熱者以熱為順。以冷為違。冷者以冷為順。以熱為違。則離合之中。又各具違順二相。是則身根合覺之觸塵。顯於離知。非離不顯合故。如是冷熱。牽涉之勢若成。因於勞觸。非冷熱勞觸。涉勢不成故。是為身根之勞相也。如是身根。兼與勞相。同是菩提心之勞相。菩提心之勞相者。即離與合。不離不合。即非勞相故。以有離合二種妄塵故。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搏觸成根。覺雜觸塵。名為居中。以身根中有覺性故。常吸觸塵之象。以能吸塵故。名知覺性。此知覺體。因於離合違順而有故。離於離合違順。則畢竟無體。如因薪有火。離薪則畢竟無火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如是身入。云何而知是菩提瞪發勞相耶。當知此知覺性。雖知離合違順。而不從離合違順來。雖依於身根。而不於身根出。不但不從有生。亦復不從空生。以無生處故。非勞相而何耶。
二別辨。三。初辨非離合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合來時。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何以而知知覺性。不從離合違順而來耶。若合時來。則應合時有覺。離合則覺性當滅。云何汝身能覺離耶。不言離來者。省文也。違順。義同離合。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根。但指浮塵而言。若從根出者。根無離合違順之相。從根出生之知覺。亦必無離合違順之相。若汝身之知。無離合違順之相。云何而名知覺性耶。汝知覺之自性。且不可得。言誰出乎。
三辨不從空生。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若於虛空出生知覺性。而覺離合之觸。則空知觸。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覺性之生處。當知身入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
六示意入。三。初正明意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意根本無生住異滅等相。以勞倦而眠。故名為滅。正眠時為住相。欲寤時為異相。睡熟便寤為生相。由寤至眠。復成生住異滅。覽取法塵。斯名為憶。即生相也。失其所憶。名之為忘。即滅相也。憶忘之間。亦有住異之相。是皆於意根起顛倒見。而有生住異滅之勞相也。吸取外五根之習染。而歸於意中。次序而吸。前不侵後。後不犯前。故曰。不相踰越。以能吸習中歸故。名意知根。即身內之肉團心也。不但生滅法塵是勞相。兼知勞相之意根。同是菩提心起之勞相。何以故。菩提心本不動。以無故而攬塵是為勞。以心勞故。有生滅二種勞相。復因生滅二種妄塵。於妙圓心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知法雜和。名曰集知居中。集知者。集外五根之知也。以意根中居有覺知性故。而能吸撮內塵。即五塵影子。對外五塵。故名內塵。又名法塵。見聞吸外塵。名為順流。轉緣內塵。故名逆流。見聞雖忘所而內流。但至意根。而不能至於心地。故曰流不及地。雖不及地。有似背塵合覺。故名覺知性。此性由塵緣而有故。離塵畢竟無體。此中見聞。該五根而言。非但見聞逆流。餘三不逆流也。據此則外五內一。原是一識。反復而成內外。又先有外五根。後成內意根。五根即意根之根也。起信論云。三者現識。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即外五根也。四者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此即內意根也。無外五塵。不成內法塵。即無外五根。不成內意根故。此六根。又有浮塵勝義之別。清淨四大為浮塵根。見聞覺知為勝義根。此從六根分別而言。其實浮塵勝義。合則成根。分則不成根。不得謂眾生有二種根也。法相家於六根外。談勝義根。卻無指處。口談而已。又以五根為色法。意根為心法。以此經文。可以證彼之非。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當知如上覺知根。所以云是菩提之勞相者。雖覺寤寐。而不從寤寐來。雖依塵根。而不於根出。亦不於空生。無生處故。是以謂之勞相也。此處生滅。即前憶忘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寤寐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云何而知非寤寐來。非生滅有耶。若從寤來。覺知性寤。若遇寐時。當無覺知。將何而成寐乎。既然成寐。非寤來耶。若生時有者。覺知性生。若逢滅時。即同無覺。若覺已無。令誰受滅耶。若從滅有者。覺知性滅。若值生時。覺即滅無。若覺已滅。誰知生者耶。知生故。不從滅來耶。知滅故。不從生來耶。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云何而知不從根出耶。意根狀若蓮花。開則成寤。合則成寐。隨身開合者。即隨外五根而有開合也。如外五根不取塵。則意根亦合。而人寐焉。若外根有一取塵。則意根亦開。而人寤焉。世人皆謂人眠時。意根先覺。亦未必然。如欲令眠者覺。或以觸動身根而後覺。或以聲動耳根而後覺。若離五根。則不能令眠者覺故。因寤寐而顯覺知性。若離寤寐。則意根體上別無所有。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覺。知性覺性且不可得。言誰出耶。
三辨不從空生。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云何而知不從空生耶。若從空生覺。覺在空際。空本無生覺之理。縱許空生覺。則空自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意入之生處。當知意入。虛妄其名。無實體性。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故。
以上六入。但指六根中見聞知覺性而言。不取浮根四塵者。以內塵與外塵無異。同歸六塵開示故。一切經中。凡言六根者。同此六入。皆名心法。非色法也。若以六根為色法則有種種過。如根能吸塵。以根為色。即以塵吸塵故。又如根能生識。以根為色。即無情生有情故。若謂根中無心。必待根塵為緣。生於六識。而後為心者。然則。眾生惟有六識而已。更無所謂七識八識矣。若云六識以上有七識。而不在根中者。在何處耶。當知六根。即見聞覺知之根性。即十番所顯之見性也。亦即末那識也。六根生識。名緣塵心。即前二次所徵之心也。亦即意識也。若於六根以外。另有生心處。即阿難所謂心在身外耶。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因空。因明。因根。因境。因作意。因分別。因染淨。因根本。因種子。空明境根四緣且止。第五作意。試問誰作意耶。依唯識家解。即作意心所。噫。心王尚未生。心所從何而來耶。第六分別緣。依唯識解。即意識。佛說意識緣法塵而生。試問前五識未生。五塵未具。法塵從何而有耶。法塵未有。而云意識分別。為五識之生緣。謬也甚矣。就唯識家說。眼識見境。同時意識分別。則可以見為意識之生緣。何得以意識為眼識之生緣耶。第七染淨緣。依唯識解。即意根。試問眼根不生眼識。而從意根生眼識。何異冬瓜藤上結瓠子乎。第八根本緣。依唯識解。即八識。八識是七識之根本。七識生六識。如父生子。又何必關及祖父乎。第九種子緣。依唯識解。種有能生之義。其實種子即六根。六根生六識。即種子生現行故。若離六根外。再言種子。則吾不知種子。是何物也。當知六根之四大。與外塵之四大不同者。即多結習而已。但此結習是已熟之結習。非未熟之結習。若六根中結習已盡。則四大還彼本性。人之身體。與水土無異矣。根與種子有何異乎。七識即根性。故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其義切當。不可增減。而唯識家謂眼識九緣生。未免穿鑿過當。反謂佛說簡漏。學彼者不加意體究。以致輕佛而重彼。捨正而歸邪。余欲尊佛。而歸正法。故贅述之於此。眼識如是。其他可知。
三示十二處。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為性。
六根更加六塵。名十二處。處者處所。謂此十二法。各有處所也。此科借六根破六塵。其重在境。故云處。六根六塵。即妙圓心之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伸則有。縮則無。其體如蝸牛。此十二處。從妙圓心起。其體即心。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古謂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對愚於色者言也。以意根為心法。餘十一皆為色法。如是則有五根七識。豈不錯亂佛法乎。今觀下文六根。皆以心言。非獨意根是心也。凡有一境。必有一心相對。無境不生心。無心不成境故。如佛說六根對六塵。確切無疑。雖後佛出世。亦不能增減一絲毫。相宗又云。法塵無表色半分。合意根為一處。如是根塵渾合。亦無道理。我願學佛者。從佛是好。佛說十二處十八界。有事有理。何必改作耶。眾生之知見。想超過於佛。萬無此理。
二別示。六。初示眼色二處。二示耳聲二處。三示鼻香二處。四示舌味二處。五示身觸二處。六示意法二處。初三。初試問眼色。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眼為見之處。色為相之處。汝且觀。即眼處之見也。林樹泉池。即色處之相也。如此二處。在眾生分中明明是有。在諸佛分中明明是無。如林樹泉池。皆色體所成之相。觀林樹泉池者。不見色體。觀色體者。不見林樹泉池。色體是真。林樹是妄。眾生以妄為真故。世尊試問阿難曰。此所觀之林泉。及能觀之見性。若實有者。必有生處。為是色生汝眼見耶。為是汝眼見生彼色相耶。若生義成。即因緣性。或自然性。若生義不成。即非自然性。非因緣性。
二辨其生處。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若眼根生色相者。當生有相時。不能生空相。若生空相即不能生有相。空有相反故。是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色若不銷。生義不成。銷則空中顯發一切色相都無。因空顯色。因色顯空。無色不成空。故曰。色相既無。以誰而發明空質乎。觀空如是。觀色亦然。眼生色相。義不能成。若復色塵生汝眼見者。見從色生。離色應無見。故曰。觀空非色。見即銷亡。若見不亡。生義不成。亡則見性都無。無見而誰能發明空色乎。如是色生眼見。義亦不成。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眼見與色相皆無生義故。曰見與色空。都無處所。以無處所故。名為虛妄。以虛妄故。本非因緣性。非自然性。非因緣。故無生。非自然故無不生。無生無不生故。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文中或云眼。或云見。或云眼見。名稱不定。總指眼色言也。下文同此。
二示耳聲二處。三。初試問耳聲。二辨其來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鐘鼓是僧眾之號令。如今叢林之梆板。食辦開梆。眾集敲板。眾生咸謂耳根聲塵。各有處所。其實無處亦無不處。若云不然。汝且聽此鐘鼓之聲。前後相續。各各具聞。於汝意中以為云何。為是聲來耳邊耶。為是耳往聲處耶。若有往來。即有處所。若無往來。即無處所。若二俱不成。即無處無不處。無處。即非因緣性。無不處。即非自然性。二處都無。非妙真如性而何耶。
二辨其來處。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凡物有在處。必有不在處。因不在處。而成在處故。譬如如來。既已來城內。而不再來園中。若聲有來處。應同如來有來有不來。若聲來阿難耳邊。不應再來目連迦葉耳邊。今不但阿難耳邊聞聲。目連迦葉俱聞。乃至園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各各皆聞。其聲無有來處可知矣。若汝耳根往於聲處者亦不然。何故。耳若有來處。應如佛已歸祇園。便無佛來城中。今汝耳已往鐘聲。亦往鼓聲。乃至象馬牛羊種種音響。各各俱聞。往義不成。處安在哉。若耳聲各坐本位。皆無來往者亦非。何故。如火不至薪。絕不成燒。聲不入耳。焉成聞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耳往聲來。義不成故。則無動處。以已成聽故。不無來往。則無不動處。故曰。聽與音聲。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耳聲二處皆虛妄也。以無來往故。本非因緣性也。以無不來往故。本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性故。是為如來藏妙真如性。
三示鼻香二處。三。初試問鼻香。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栴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眾生計鼻根與香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其實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不然汝嗅此爐中栴檀香氣。於汝意云何。此香為生於栴檀木耶。為生於汝鼻耶。為生於虛空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云何為處耶。栴檀香木也。產於西域。釋論云。一切香木中。栴檀為第一。一銖者。言其少分也。二十四銖為一兩。漢武帝時。西域獻香四枚。大如雞卵。後長安染疫。使者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內民間疫病皆愈。又張華志亦云。西國使獻香者。漢制貢物不滿斤者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荳許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經云。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俱聞。西域實有此香。蓋非喻法而已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鼻生。二辨空生。三辨木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鼻能聞香。人所共知。香鼻有關。故設辨之。曰若香生於鼻。香為鼻所生。香應從鼻出。鼻非香體。云何出生香氣。若鼻生香。聞義不成。今人稱汝聞香。香從鼻入。聞義乃成。若鼻不出香。則生義不成。總言之。鼻出香。而成生義。則非聞義。香入鼻。而成聞義。則非生義。今鼻既有聞香之義。則生香之義不成明矣。
二辨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鑪中爇此枯木。
空不生香。亦為人所共知。為從空聞香。香從空來。故設辨之。若空生者。空性常恆不變。香應常生。無不生時。何須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香不常在。則非空生明矣。
三辨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木不生香。因爇而香。故設辨之。曰。爇木生煙。未見生香也。若煙即香。聞香者合蒙煙氣。云何煙騰未遠。而四十里已聞香耶。香不在煙。即香不從木生也明矣。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空。木。三法皆不生香故。香無出生之處。離此三法畢竟無香。故香無常住之處。聞與香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聞。知香義。即知聞義故。香鼻與聞。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嗅與香。二處虛妄也。以無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不生處故。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故。香體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義成矣。此中說無生處無不生處者。凡有物。則可說生處。亦可說不生處。以無物故。無從說生處。亦無從說不生處。是故說無生無不生。二邊俱遣。
四示舌味二處。三。初試問舌味。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眾生計舌根與味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持缽乞食時。或遇上味。於汝意云何。此味為生於空中耶。為生於舌中耶。為生於食中耶。若有生。即有在處。若無生。言誰在耶。二時者。早時。中時也。佛制過午不食。故持缽只有二時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舌生。二辨食生。三辨空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一舌知一味。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又如桃樹結桃。必不結李故。若舌已成酥味。更不移於蜜味。則處義方成。今舌遇酥知酥味。遇蜜知蜜味。處安在哉。若云舌根雖遇蜜味。仍在酥味。而不變移者。云何而名知味耶。若云。知酥之舌外。另有知蜜之舌。而舌不變移者。今舌又非多體。一舌而知多味。即一舌而生多味。如一樹結桃而復結李。結杏。世無此理。舌生味塵。義不能成。
二辨食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味生於食。處在食中。於舌無關。食是無情。故非有識。不應食自知味耶。縱食中有味。誰能辨哉。又若食自知其味。即同他食。則無干預於汝。云何名汝為味之知耶。知味在舌。則味不生於食中明矣。
三辨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味既不生舌。亦不生食。莫非生於空乎。若空生味。汝噉虛空。當作何味。設若虛空出生鹹味。則遍空皆鹹。既鹹汝舌。亦鹹汝面。若汝舌面俱鹹。人處鹹中。則此界人。豈不同海中之魚乎。人常在空間。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如海魚常處鹹中。了不知鹹外是何境界也。鹹對淡而名。如魚既不知淡味。亦應不知鹹味也。鹹淡皆不知。云何而名味耶。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食。空。三法皆不生味故。味無出生之處也。而味常隨三法之有無。故味無常住之處也。嘗與味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嘗。若知味義。即知嘗義。故曰。味舌與嘗。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嘗與味。二處虛妄也。無生處。即非因緣性也。無不生處。即非自然性也。以本非因緣非自緣故。舌味虛有其名。本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也然矣。
五示身觸二處。三。初試問身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眾生計身根與觸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晨朝以手摩頭。於汝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耶。誰為所觸耶。能為在手耶。在頭耶。若有能所。即為有觸。若其無觸。言誰在處耶。既無在處。對誰而言不在處耶。律制比丘。一日三摩其頭。示不忘出家之形也。此觸塵。若以外物為能觸。身為所觸。則能所分明。其妄難伸。今以自手觸自頭。頭手同體。本無觸處。眾生妄起觸想。由觸而分冷熱滑澀種種幻境。我人無始來。一念不覺。於真如體上自生分別。而有根身器界。並無外來之境。正如此義。不信萬法一體者。及不信一體上起種種幻境者。於此宜深思之。
二辨其生處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若身根在手。則手知觸。頭應無知。如人觸木。木不知觸。故曰。云何成觸。若身根在頭。則頭知觸。手應無用。如木不能自觸其人。故曰。云何成觸。若頭手各各有知。即各各能觸。既有二觸。應有二身。若頭手共生一觸。即頭手一體。如孤掌難鳴。故曰。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若頭手同為觸。則無所觸之身根。若頭手同為身根。則又無能觸之觸塵。故曰。在能非所。在所非能。頭手之外。只有虛空。虛空無體。不應與汝成觸。觸義不成。處安在哉。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頭手皆不生觸故。觸無出生之處也。頭手皆能受觸故。觸無本住之處也。既無出生之處。又無本住之處。故曰。覺觸與身。俱無處所。無處。並無不處。即身觸二處虛妄耶。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俱非故。本是如來藏。妙如性真。
六示意法二處。三。初試問意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意根緣法塵。法塵即前五塵之影子。落謝於藏識之中。為意根之所吸取。雖無實質。而能為心之軌持。令心生解。故名法塵也。此法略有三種性。凡於自他心相順者。名為善性。凡於自他心相逆者。名為惡性。不順不逆無可記別者。名為無記性。若順己逆人者。名為善中惡性。順人逆己者。名為惡中善性。眾生計意根法塵。各有處所。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此法塵為復即心所生耶。為當離心別有方所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法塵且無。處從何有乎。
二辨其生處。二。初辨即心是法。二辨離心有法。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鐘鼓之聲。惟耳能知。醍醐之味。惟舌能知。五塵之影。惟意能知。外五根。有塵而有心。無塵則無心。內意根。因心而起境。無心則無境。外五根。只有了別義。無思量義。意根。只有思量義。無了別義。了別現在境也。思量過來境也。法塵不同五塵有實質。有似心法。故辨曰。若法即心者。是心即能緣。則非塵矣。即非心之所緣。處云何成哉。
二辨離心有法。二。初總徵。二別辨。今初。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即心是法。義不能成。若離心外別有方所。當復二問。知耶。非知耶。
二別辨。二。初辨有知。二辨無知。今初。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有知者。即非塵性。則名為心。雖異於汝心。而亦非塵義。同他心量故。若非他心。即是汝心。云何汝心之外。更有二汝之心耶。唯識宗。有以心緣心之說。正似此計。
二辨無知。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若無知者。是為塵性。既是塵性。必同外五。有其方所。此塵既非色。聲。香。味。及離合冷暖。五種有實之塵。又非虛空無實之塵。處當何在。人間只有色空二處。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虛空之外。更有藏法之處耶。縱空外有藏法之處。非眾生心所能緣。則法塵之處。誰為安立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是心。而無知識。以是塵。而無方所。故曰。法則與心。俱無處所。以意根與法塵。俱無處所。故曰虛妄。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以因緣自然俱非故。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成矣。
四示十八界。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塵。更加六識。名為十八界。十二處與十八界。次第而成。非平等性也。古云。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十八界是心色俱開。謂此中有六識及意根。共有七種心法。十一種色法故。其實開心不在此。六入文中。及十二處中。皆已開心故。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即開成六根心也。由六根而有六塵。六根緣六塵總相。未起分別心。根境合言。故名十二處。乃十八界之根本也。於六塵中。起差別相。於六根中。起差別心。(即六識)。差別相與差別心。各各隔絕不能融通。六種能緣心。及所緣十二處。故名十八界。十八界乃十二處之枝末也。是以十二處與十八界。心相各別。非止一種心境開合其說而已也。古解界者。因也。根塵為緣。能生識故。又種族也。根塵識各有種族故。觀今經云。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等。又云。無所表示。從何立界等。界是界限義。是隔斷義。是毗連義。並無因義。種族義也。而且界字無因等之解釋。今且作平常界字解。此科重在六識。根塵前已示明故。今帶說根塵者。以六識離根塵。則無分畔故。如田地離梗岸。則區域不分故。此故雖說根塵。實為表示六識。如立梗岸。實為分明田畝也。田畝本無區域。同為大地故。六識亦無界限。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為除眾生妄計。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六。初示眼識界。乃至第六意識界。初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阿難前云。昔聞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故曰。如汝所明。眼見托於色塵而生眼識。識為所生。根塵為能生。此一往而言也。若進步而言之。則三相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以眼為界耶。因色所生。以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必同彼性。因色所生。只應識色。色外無識故。以根為界也。因眼所生。只應識眼。眼外無識故。以眼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眼生。二辨從色生。三辨眼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若眼根能生識心。則無須色空之塵。既無色空之塵。誰表分別之識乎。此如無梗岸。不成田畝。縱有汝識。而無色空。欲將以何為作用乎。此如縱有無梗岸之田地。亦不成田用。而汝之見。(即眼根)。又無青黃赤白之色可以表示。從何而立界乎。此如田地非特無彼岸。而此岸亦無。則界從何而立歟。
二辨從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其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若色塵能生識心。則識性屬色。遇虛空時。識心應滅。空不生識故。云何今之眾生。而能分別虛空性耶。若色相生住異滅遷變時。汝亦識知色相遷變。而汝識性不遷不變。此如田地不動。而梗岸無定處。故曰。界從何立。若汝識心從色而變。亦成變性者。此如梗岸無定處。田地亦無定處。故曰。界相自無。若汝識心不從相變。而成恆常性者。既從色生。則始終皆色。不應識知虛空所在。識空則違色。違色即非恆故。如此識心。變與不變。界相不成。色生眼識。義不能成。
三辨眼色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眼生識。色生識。皆不能成。若眼色共生。有二問題。一者。眼色渾合一處而生。必離中間之識界。如兩岸合成一氣。必離中間之田地。非離中不能合故。合則中界不成矣。二者。眼色離間而生。一半屬根。則合有知。一半屬色。則合無知。如有田地。一面朝山。一面朝水。從山生者則合於山。從水生者則合於水。故曰。離則兩合。如此識心。既屬有知。又屬無知。無知與知渾然雜亂。如田地既屬山性。又屬水性。山水雜亂。云何而成界畔乎哉。
三結成。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不從眼生。不從色生。不從眼色合生。故曰。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不從眼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眼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故非因緣性也。不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自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矣。色界之界字。即識義。眼與色。皆成就界義也。兼能與所。故名三也。以下准此。
二示耳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耳聞托於聲塵。而生耳識。識為所生。耳聲為能生。此識與餘五識隔斷。不通消息。外以聲為限止。內以耳為限止。而成中間之識界。此一往而言。若進步研究。則三界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耶。因聲所生。以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性必同彼。因耳所生之識。只應識耳。耳外無識故。以耳為界也。因聲所生。只應識聲。聲外無識故。以聲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耳生。二辨從聲生。三辨耳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耳根若能生識。則無須動靜二種聲塵矣。動靜二相既不現前。耳根不能成知。知即聞性。耳離聲別無能知故。必無所知。亦無能知。能所對待故。知尚無成。識何形貌乎。如稻麥之種能生芽。則無須水土之緣。水土二緣不現前。稻麥種不能生。種離水土。別無能生故。既無能生必無所生。生尚不成。芽何形貌耶。若取耳中聞性而為識界者。若無動靜之聲。聞無所成。云何而取耳之形狀。而生識界也。形狀是身根。故遇雜色。則為觸塵。所生名為身識界。然則。耳識界。復從何立耶。如是辨明耳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若識生於所聞之聲。識因聲有故。則無關於能聞之聞。若無能聞之聞。則失聲相所在。聲相且無。云何生識耶。縱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而云識從聞生者。然則。聲在聞中。聲若生識。聞必得知。故曰。聞應聞識。若聞聲而不聞識。則識非聲之種類。即非聲界矣。若聞識者。則識同為所聞之聲。既已被聞所聞。誰知他是能聞之識耶。若識同聲。而無知者。終如草木。識非草木故。聲生識義。無有是處。
三辨耳聲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以上內根外塵。皆無生識之理。分雖不生。合恐能生。故試問而辨之云。不應聲塵與耳聞和雜而成中間之識界耶。雜成之中。中即無中。如兩物離間。方成中相故。今根塵雜和。內不內。外不外。故無識界之中位。若無識界之中位。內根外塵之相。從何而成乎。以有中。故有內外。無中故。內外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非耳生。非聲生。非耳聲合生。故曰。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不從耳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耳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非自生。非共生。故非因緣性也。非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根塵識三。非因緣自然性。即如來藏妙真如性。明矣。
三示鼻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鼻根托於香塵而生識。識為所生。鼻香為能生。此識為鼻香隔斷。不與餘五識通消息。外以香為界止。內以鼻為界止。而成中間之香識界也。此隨世情而言。若究竟考實。則三界皆不可得。故復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止耶。因香所生。以香為界止耶。因鼻所生之識。只應識鼻。鼻外無識故。以鼻為界止也。因香所生之識。只應識香。香外無識故。以香為界止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鼻生。二辨從香生。三辨根塵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身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若香識界。因鼻而生者。鼻當自有實體。若鼻無自體。則生識之說。可不攻而自破矣。是故問汝。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垂爪之浮根塵為鼻耶。為取嗅知聞性為鼻耶。若取肉形。肉質是身根。非鼻根也。身根之知。是為觸塵。非香塵也。若取嗅知。且復問汝。以何為知。若以浮塵之肉形為知。則肉之知。元是觸塵。非鼻根也。鼻體且不可得。言誰生識耶。垂爪之中有二空。若以空為知者。空在身外。空則自知。肉應非覺。空若有知。空即是汝。汝身非知。身即非汝。空無在處。今日阿難應無所在。汝今有在。虛空非汝也。鼻空以外。更有香塵。若以香為知。香塵亦在汝外。知自屬香。何干預於汝耶。若香臭二氣。不外於汝。而從汝鼻生者。則彼流行之臭氣。不生伊蘭。流行之香氣。不生栴檀木。設若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自嗅其鼻。為香耶。為臭耶。設若汝鼻是香則不能聞臭。是臭。則不能聞香。無二鼻故。若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二鼻。一鼻聞香。一鼻聞臭故。如此對我問道有二阿難。既有二鼻。即有二身故。身若有二。則不知誰為汝之真體耶。是二不成。若鼻是一者。則香臭雜入一鼻。應無二體。臭既可以為香。而香亦可以成臭。即香不香。臭不臭。二性不有。則香識之界。從誰而立耶。以上之香。即香為識。以下之香。從香生識。香雖重出。而義不同也。
二辨從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若香生識。識不知香。何以故。如眼生見。見不見眼故。是故因香有識。應不知香。若知香者。識即非香所生。不知香者。即不名為識。結果則只能知香。不從香生。決不能不知香。而從香生也。若香非鼻識所知。而識外有香者。則香界不成矣。若識不能知香。而香外有識者。則汝云。因香所生之識界。非從香建立可知矣。
三辨鼻香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兩邊皆無生識之理。則中間之識界不成。無中故。則內根外塵亦無從成立。則汝所明鼻香為緣。生鼻識界。義不能成。而彼諸聞香之性。畢竟成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成之文。與前眼色耳聲。祇換鼻香二字。餘義皆同。故不復述。
四示舌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舌味為舌識之生緣。識生於味故。識不出味。故以味為界。餘如前說。
二別辨。三。初辨從舌生。二辨從味生。三辨舌味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味甜。中央之味也。烏梅性酸。東方之味也。黃連性苦。南方之味也。石鹽性鹹。北方之味也。細辛薑桂性辛。西方之味也。此五為正味。若五味參雜。則有無量味。總名為之味塵也。若舌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味塵。若此五味都不現前時。汝自嘗舌根。為甜耶。為苦耶。若不知甜苦。焉名生識哉。設若舌根是苦。舌已成塵。誰來嘗舌之苦味耶。舌不自嘗。如味不自味。眼不見眼。不知舌外孰為嘗舌之知覺也。設若舌性非苦。而又無薑桂等。則味等不應自己而生耶。味不自生。則識界從何建立耶。是故舌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若識界因味塵而生者。則無須舌根為緣。識從味生。識即是味。故曰。識自為味。味無舌根。同於舌根無味。舌不自嘗。味亦不自嘗。味因嘗而後有。若無嘗。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味既多。生識亦多。故曰。識應多體。識無多體故。生義不成。識若一體。而體必從一味生者。不應知多味。如鹹淡甘辛。及眾和合之味。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和合即造成之味。俱生乃生成之味。如此諸變異之味。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以識體是一。無多知之能力故。分別既無。則同無情。又不應名為識矣。識名且不可得。云何復名舌根味塵之識界耶。有法皆不能生識。虛空又非能生之處。故曰。不應虛空生汝識心耶。如此從味生識。無有是處。
三舌味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舌味和合所生之識。生即無生。無自性故。離舌味畢竟無識故。識體且無。兩邊之界。從何而生乎。
三結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味為緣。生舌識界。是為世間之見解。今依佛法究竟。則了然無生。
五示身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身根與觸塵。為身識之生緣。識生於觸故。識不出觸。故以觸為界。餘如前。
二別辨。三。初辨從身生。二辨從觸生。三辨身觸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若身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離合二種觸塵矣。觸塵是發覺觀之緣。若離觸塵。身雖有覺。發起無由。設許身能發覺。將何為所識乎。若無所識。但有能識。未之有也。
二辨從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若觸塵能生識界者。則無須汝身。識在觸塵。汝身無知。不知誰有身而不知離合耶。又不知誰有非身而能知離合耶。
三辨身觸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物不觸知。即物不知觸也。身知有觸。即身能知觸也。此二句標明觸本無觸。因知而有也。如二物相觸。無知觸者。即不名觸故。知身即觸。知觸即身。此二句標明身觸互成。離身必無觸。離觸即無身故。即觸非身。即身非觸。此二句標明身觸互奪。如一物不應有二名。今一肉質上。負身觸二名。是故奪之。名觸更不能名身。此以觸奪身也。名身更不能名觸。此以身奪觸也。互相陵奪。二俱不成。故曰。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者。如將觸頭之手。合歸於一身。則皆是身之自體性。並無二相也。離身即是虛空等相者。言離頭手以外。只有虛空等相。更無能觸所觸也。內根身。外觸塵。皆不成立。中間之識界。云何成立乎。此上由二邊不立。而顯中界不成也。中不復立。內外性空。此由中界不立。而顯二邊不成也。如此生識之說。可以知其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身觸為緣。生身識界。是為方便之說。此依究竟而論。三處都無。
六示意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法相宗云。法塵有五種色相。一極迥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色。六根對六塵。各有界限。不容紊亂。彼以色塵。而作法塵。已妄謬矣。更將非色而作色。謬之甚矣。今將五種法處色。分別明之。以待識者。極迥色者。迥遠也。如鳥飛於空中。飛至極遠處。則眼不能見。惟意想中似覺鳥飛。故名極迥色。其實非極迥色。乃意識緣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迥色相者。當知飛去之鳥。或高或低。或飛或止。若不知者。何言意識緣極迥色耶。極略色者。略小也。如一大物。漸分析而至極小。眼不能見。意想猶覺有此分析之相。故名極略色。其實非意識能緣極略色。乃意識思想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略色者。且問。此極略之色。作何形狀耶。若有形色。依然眼家之境。若無形色。即名虛空。空相亦是眼家之境。非意識所能緣也。又極略色。不論略至何處。終是外塵。絕非意識所知。知即越界故。三定所生色者。即定中所見之境也。世間之境。由業力所生。種種違礙。不能自在。定中之境。由定力所成。身心無礙。故曰定自在所生色。此色更非意識所能緣。以入定時。意識不起故。意識不歇。決不能定故。又定中境界。亦由眼知。非由意知也。如人入夢。六識雖不起。而夢中之境。終因眼而見也。定境雖非凡夫所知。以此類推。可想見矣。四受所引色者。謂比丘受具時。眼觀壇儀。耳聽羯磨。作法後。名為得戒。因受戒之詞。而引起自心中無作戒體。故曰。受所引色。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戒體即心。非所緣故。若云。受戒之詞。是聲塵。耳根之境。亦非意識所緣也。五遍計所執色者。於五塵境上。計長短方圓。青黃赤白。大小高低等相也。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如於色塵上起青黃赤白相。是眼家之相也。無眼定不能分別眾色故。如於聲塵上起遠近高低等相。是耳家之境也。無耳定不能分別音聲遠近高低故。當知外五根。是內意根之門戶。意家所有之法。無不由五根而來。如生盲人眼不見青黃赤白等色。意決定不能起青黃赤白等思想故。是故佛說法塵。是前五塵落謝的影子。即過去境。離五塵外。更無法塵。彼於法塵外。另立法處五色。荒謬無根。違背佛說。故略辨之。免誤後學云爾。
二別辨。二。初辨從意生。二辨從法生。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若意能生識者。識在汝意中。必有所思想。當能發明汝意是何狀況。若不能發明。識不在意中也。若無前法塵。意無所生之識。則識不在意外也。縱然意外有識。離所緣之法塵。識無形相。將作何用乎。以上明識無在處也。又汝識心。謂識性也。與諸思量。謂意根也。兼了別性。謂意識也。為同為異者。心意與意識比較。是同是異也。意識若同意根。則識即意。云何而意能生識。識為意所生耶。若意識異於意根。則識不同意。應無所識。有識即同意故。若無所識。則同外塵。不是意所生。有情不應生無情故。若有所識。則同內根。云何而有識與意之分別耶。同則。無界可立。異則有界可立。無同無異故。有界無界。皆不可立也。
二辨從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若識因法而生者。能生之法必有自體。無體不能生故。考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眼界有色法。耳界有聲法。鼻界有香法。舌界有味法。身界有觸法。如是五法。對於五根。相狀分明。毫不雜亂。皆非汝意根所收攝。然汝不信此說。而決定謂識依於法生者。當如色法聲法。相狀分明。汝今諦觀法法是何形狀耶。然法法非不有也。但不真實耳。所謂不真實者。前五塵是相。法塵是影。離相必無影故。如色法。有色空二相。聲法。有動靜二相。香法。有通塞二相。味法。有甜淡二相。觸法。有離合二相。由此五法。而有法法生滅二相。當知生滅二相。非是實有。何以故。生即色空諸法等生。離色空外別無生法故。滅即色空諸法等滅。離色空外別無滅法故。以上總明法法是假名。無有實體故。結云。識界所依之因既無。因之而生之識作何形相耶。能生既無。所生安有乎。形相且無。界從何生哉。以下無合生之辨。簡文也。合生本是重文故。無須辨也。讀經者。當以義求。不可以文生執。此經明說意識不緣外五塵。言意識緣色法者。其非可知。
三結成。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總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其中法法顯示非因緣非自然性。雙遣二邊也。前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而成此空不空也。若對後七大。此係雙遣二邊。以此文法法皆云虛妄故。彼是獨顯中道。七大文法法皆云周遍法界故。七大之不空義。合四科空義。成空不空如來藏性。四科與七大。其名雖異。其實非二。何以故。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如紗與布。名二體一故。所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者。一念未生以前。離諸名相。忽起一念能覺之心。即名識陰。識初趣境。名為行陰。識起境想。名為想陰。想結成相。識生領納。名為受陰。對識之相。名為色陰。略言之。即一念不覺起心色二法。亦名見相二分。唯識云。五陰是合色開心。其實此時初立心色。未到開時也。雖云行。想。受。即識趣色。中間經過之形相。非識外另有行想受也。常言受想行三。皆為心法。其實此三。不但心法。亦兼色法。以無色法不成受想行故。總而言之。五陰是色心對立。色是色法。識是心法。受想行是心色和合法故。以下六入。方是開心。如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六塵。方是開色。開色時。必定開心。開心。必定開色。如云。開色不開心。開心不開色。萬無此理。心色相待而起。無色不能成根。無根不能顯色故。即無獨生之色。亦無獨生之心也。所謂開色者。以一色法為體。如擊色則有聲。聞色則有香。嘗色則有味。以色加身則有觸。總此五塵名之為法。六塵從一色法而有。故名開色。六根對六塵名十二處。若再開六根之心。則有種種差別心。(即六識)。若再開六塵之色。則有種種差別相。十二處加六識。名十八界。心色至此更無所開。眾生之法盡矣。是故余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若眾生還滅。亦須經歷此程。滅六識。即轉凡夫成小乘也。滅六根。即轉小乘向大乘也。滅五陰。即轉眾生成佛也。此係豎論四科也。若橫論四科。則各具三義。眾生是有。二乘是空。菩薩不有不空。此經談大乘妙理故。四科皆不有不空也。是故小乘雖破五陰。其實但破有。(色身)。不破空。(意身)。究竟所破者。但六識而已。是故佛說小乘。但得人我空。法我不空也。小乘若了六根之空相亦非實有。即能回心向大。六根有無之相皆不可得。則五陰究竟空。名為成佛。以離六根別無五陰故。五陰是心色之總相。可名八識。十二處是七識。十八界是六識也。法相宗。建立十八界。謂一切法有。成立有宗。此經大破十八界。反對彼宗。彼宗就此謂本經是偽造。余謂佛教破十八界不獨此經。經經皆然。如諸小乘經。無不說世間一切法無常苦空。如諸部般若經。無不說一切法空。如楞伽經說。五法三自性皆空。如華嚴經說。三界若空華。乃至吾佛說法四十九年。無非是空諸所有。未曾建立一字。是故余說。法相宗是破壞佛教的魔法。我等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以七大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如來於小乘法中。常說四大和合成一切法。一切法是因緣所生。非自然而有。云何今說一切法。非因緣生。亦非自然有。因緣自然。二俱排遣擯斥。我知世間一切諸法。不屬因緣。即屬自然。離卻因緣自然二義。我實不知何處歸屬。惟求如來哀愍開示。中道了義。不落二邊。無戲論法。了義。即究竟義理。不同小乘談理不盡也。戲論。即兒戲之論。非真實說也。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許。二正示。初二。初責迷。二許說。今初。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世尊因阿難厭小乘求大乘。故將世間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破盡。離世間因緣自然之戲論。不落二邊。顯示妙真如性第一義諦。怪哉阿難。汝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即自然)。因緣。而自纏自繞。真第一義諦現前。不知採取。復求如來開示第一義諦。阿難雖多聞法名。不識真法。猶如世間之人。口說甘草黃蓍。他人以甘草黃蓍投之。彼不知取。反向他人求甘草黃蓍。此人只知藥名。不知藥體。如阿難說第一義。不知第一義是何物。迷倒如斯。如來說為真可憐愍者。
二許說。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實相。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亦即諸法真性。凡夫所緣。皆獨影境。二乘所緣是帶質境。惟大乘通達性境。即實相也。
二正示。二。初總示。二別示。初二。初牒前所問。二發明中道。今初。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四大。即地水火風也。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言四大合成之法。皆不免生住異滅。故曰。種種變化。
二發明中道。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大性。即地水火風等七大之性也。地等而稱大者。其性周遍故。其量無涯故。包含一切故。又大種性。能生一切物故。世人謂地等七大。聚則萬物生。散則萬物滅。有和合有不和合義。其實不然。何以故。若彼大性。體不和合者。則不能與諸大雜和成萬物。猶如虛空。不與諸色雜和。今不然故。無不和合性也。若和合則同於世間諸變化相。終而復始。始復成終。始終相成。無有了期。生滅相續。生而復死。死而復生。生之又生。死之又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如水成冰。比四大合成萬物。冰還成水。比萬物散而還成四大。今不然故。無和合性也。如是諸大。非和合。非不和合。遠離二邊。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也。
古解四科與七大云。前四科近取諸身。後七大遠取諸物。又有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彼不知四科中。不但是身。亦有塵故。七大中。又不但是物。亦有心故。所以正脈皆非之也。正脈云。四科即七大之別相。七大是四科之總相。余謂七大是種子。四科是現行。四科是同分妄見。七大是別業妄見。四科是因緣和合性。七大是自然不和合性。和合是因緣之現相。因緣是和合之種性。自然是不和合之種性。不和合是自然之現相。和合與因緣。自然與不和合。各有用意。非一概而論也。如世間稻麥種子。得水土為緣。則生根發芽。種子。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芽。是因緣性。是和合相。七大與四科。亦復如是。七大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四科是因緣性。是和合相。此因緣性與自然性不同。即四科與七大不同也。自然是性中之性。不和合是性中之相。因緣是相中之性。和合是相中之相。然此諸法。皆因一念不覺而有。雖非本性之所有。而實本性之所成。故後文云。離即離非。是即非即。蓋此義也。不了此義者。說和合即因緣。說不和合即自然。又說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不知自然是七大之性。因緣是四科之性也。不和合是七大之相。和合是四科之相也。離四科則無因緣之可說。離因緣亦無四科之可說。離七大則無自然之可說。離自然亦無七大之可說。四科有性有相。有心有境。七大亦有性有相。有心有境。是故不可說和合即因緣。不和合即自然。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也。
二別示。七。初示地大。二示火大。三示水大。四示風大。五示空大。六示見大。七示識大。初三。初示地性。二破妄計。三責迷執。今初。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地性即色性。粗觀似合成。可分析故。細究則非合成。何以故。觀色之麤相即大地。色之細相即微塵。如先將大地分成七份。再將每份分七份。乃至分至微塵。更將一微塵分七。則成牛毛頭塵。將牛毛頭塵再分七。則成羊毛頭塵。羊毛頭塵更分七。則成兔毛頭塵。兔毛頭塵更分七。則成鄰虛塵。鄰虛者。與虛空相鄰。言色之最極之微。至於色之邊際也。若更析鄰虛。則成空性矣。如此大地。既可以分成虛空。虛空亦可以合成大地。若虛空不能合成大地。大地亦不能分成虛空明矣。此正示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義也。
二破妄計。三。初依計立論。二牒定所問。三正破妄計。今初。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色析成空。空應能出色。如水成冰。冰還成水。此世間自然之理也。此係借易破難之法。如說鄰虛不能析成虛空。人必不信。若說虛空不能合成鄰虛。人必信故。
二牒定所問。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此係阿難請問之詞。欲破其計。故牒言之。
三正破妄計。五。初破色非合成。二破空非合成。三色不合空。四空不合色。五決定非合。今初。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虛空無體。不墮諸數。而問用幾虛空者。明知故問。令悟色相。非虛空合成也。虛空之外。只有鄰虛。更無別物。不應鄰虛合成鄰虛耶。言其已有鄰虛。何須用合。若無鄰虛。誰為合者。故曰。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世間合法。只可以小合成大。以多合成一。絕無以自合成自。即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亦無以無合成有。即不應虛空合成鄰虛也。即此一辨。可知和合成色是妄計。非實事也。
二破空非合成。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此明虛空亦非色相合成。益顯鄰虛析成虛空。乃是妄計。非真有色相能成空也。不可合。即不合析。可析。決可合故。世間法不外色空。此二皆非和合。可知阿難所問。世間和合諸變化相。皆是妄計矣。
三色不合空。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色本不可合。縱使可合。亦祇合色成色。決無合色成空之理。
四空不合色。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空亦不可合。設使可合。亦祇合空成空。決無合空成色之理。
五決定非合。
色猶可析。空云和合。
色猶可析。言色法雖不可合。而猶可分析也。若虛空者。且不可析。云何而合耶。此決定非合。即決定合色是妄計也。
三責迷執。二。初責迷真。二責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阿難從無始來。迷失本性。更不復見。故曰。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的色。離一切相。故曰。性色真空。性以空為色。故曰。性空真色。色即空。空即色。不同相法具一切相。以相為色也。凡和合而成者。名因緣性。非和合者。名自然性。此二各有所依之緣。非清淨性也。非和合。非不和合者。不假造作。無所依緣。所謂靈光獨曜。迥脫根塵。故曰。清淨本然性也。世間有情無情。凡所有法。無不同具此性。故曰。周遍法界。性色本無形相。故能隨眾生心現種種相。如眾生見大地是土沙。小乘見大地是虛空相。菩薩見大地是七寶所成。佛見大地是不可思議境界。故曰性色本無相。乃應眾生心量而現相。眾生心淨則土亦淨。眾生心垢則土亦垢。心大則土大。心小則土小。心有則土有。心無則土無。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責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當知世間眾生心。本無差別。而有種種不同者。乃由眾生業報所感。眾生之善惡業。由漸漸造成。亦由漸漸受報。報而又作。作而又報。所作所報。不得停留。是故世間諸相亦變化不停。眾生業盡。則變化相亦盡。故曰循業發現。無知識者。不了變化之義。惑為因緣。或自然性。然此皆是眾生攀緣六識心。不了性色真義。妄為計度。而有因緣自然之分別計度也。又不但因緣自然是假名。乃至但凡有所說者。都是無實義。如古之外道說。天生。時生。方生。塵生等。今之科學發明。唯心。唯物。一元。多元。原子。電子。素子等。皆未得諸法之真義。七大是隨眾生心量所發現。十法界各各不同。是名別業妄見也。人人所見皆同。是名同分妄見也。循業發現之業。即三細相中之業相。四大是本有種性。業識是習氣。四大之種性受業識之習氣熏。而成能生之種子。生起萬物之現行。故曰。循業發現。世人說。現行是因緣生。種性是自然有。識心分別計度者。七識分別而有大種。六識計度而有現行。大種是依他性。現行是遍計性。唯識三十論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即七識分別生起諸大種性也。
二示火大。三。初示火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我者。自主之義。火無自立之能。故曰無我。依於柴薪而現。故曰寄於諸緣。陽燧。取火鏡也。炊。煮也。爨。煙囪也。
二破妄計。二。初標和合。二破和合。今初。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性。
多人合為一眾。如四大合為一身。此定其和合之格式也。眾中之人各有姓氏名字。如一身中具有四大也。今火是鏡日等合成。火中亦應有鏡有日可辨。若火中無鏡日。如眾中無人。身中無四大。則合義不成矣。婆羅門。此云淨行。姓也。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名也。迦葉波。此云大龜氏。姓也。瞿曇。此云地最勝。姓也。
二破和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從日來。
鏡即陽燧也。今之老光眼鏡。亦能取火。艾葉揉細成絨。經火即著。以鏡照於日下之艾。艾即成燃。究竟此火從鏡出耶。從艾出也。從日來耶。不得而知。若有來處。可名和合而有。若無來處。可名不和合而有。離此二則。顯然是清淨本然性矣。
二分破。四。初破日來。二破鏡出。三破艾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若火從日而下來人間者。則汝手中之艾當日即燒。無須藉鏡。若火自能燒艾。則來處之林木皆應受焚。不應但燒手中之艾。而不燒林木。火從日來者。無有是處。
二破鏡出。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玻璃鏡。是結晶體。火炙即鎔。鏡若出火然艾。鏡體何不鎔化耶。鎔。冶也。紆。屈曲縈繞也。謂屈曲手指。縈繞鏡柄也。手執鏡柄。尚無熱相。然恐鏡於日下。雖暫時不鎔。久可鎔化者。亦應先有熱相。熱相且無。云何融泮。融。和也。泮。流動也。即堅體鎔成液體也。
三破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若火生於艾。艾自生火。何藉日鏡光明相接而後火生耶。艾不自燒。何言火從艾生耶。
四破自生。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日鏡艾三。來處不同。皆非生火之地。汝且諦觀。火從何方遊行經歷於此。此問火之生處也。日鏡相遠。非和非合。此明不共生也。不應火光無從自有。此明火不自生也。火無生處。可名無生。無生即清淨本然性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甯有方所。
性火真空。言真火無形也。性空真火。言真空即火也。真空。揀頑空也。真火。揀有形之火也。離諸名相。故曰清淨。不生不滅。故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故曰。周遍法界。火既周遍法界。云何世間有處有火。有處無火耶。當知火無方所。隨眾生心量而有。眾生心量有。火亦因之而有。眾生心空。火相亦空。十法界眾生心量不同。十法界火相亦不同。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且以人之一類驗之。一處執鏡。一處有火。遍法界執。滿世間起。其火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三示水大。三。初示水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水性不定。遇冷氣。則凝而下降。遇熱氣。則散而上升。處高則流。處卑則息。故曰。流息無恆。迦毗羅。此云金頭。以形而名也。斫迦羅。此云輪。自謂理圓如輪。能摧他宗也。缽頭摩。此云赤蓮花。以住處而名也。訶薩多。此云海水。亦依住處而名也。仙者。超脫塵俗也。此諸人修道得通。故稱仙人。大幻師者。能作幻術之師也。幻術者。採取人物之精華。以太陰水精和之。食之者。長生不死。或以陰精之水和成幻藥。以眩惑人之心目。能令有者無。無者有。大者小。小者大等。故稱幻師也。白月晝。即有月光之中夜也。方諸。即取月中之水之珠也。王充論云。以十一月。壬子日。中夜北方。煉五方石為之。其狀如盂。向月則得津。即陰燧也。方諸。其即此乎。水為人所共知。知其來源者鮮矣。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此總問水之來處也。珠。即方諸也。
二分破。四。初破月來。二破珠出。三破空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珠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水從月來。能令方諸出水。亦應能令林木出水。方諸林木同一物故。若物物流水。何待此方之珠而出水歟。若不能令林木流水。亦可以明了水非從月降矣。
二破珠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若珠出水。水應常從珠中流出。無須白月。今不然故。水不從珠出明矣。
三破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若空生水。空無邊際。所生之水亦應無邊際。若水無邊際者。從人間以暨天上。皆為波滔沒溺。云何復有陸地及空行耶。以有陸地虛空不盡是水。故空不生水明矣。
四破自生。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陟。登也。月出。如由海而登天也。月。珠。盤。三。來處不同。皆非出水之地。不知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此言三法不生水也。月珠相遠。非和非合。此言三法不共生水也。不應水精無從自有。此言水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甯有方所。
阿難只知世間相水假有。假有相水。有方有所。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遍法界。故佛開示也。真水。揀有相之水。真空。揀無體之空。離諸名相曰清淨。本來無生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曰周遍法界。餘義如前。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四示風大。三。初示風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旁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性無體者。風以清氣為體。無質礙之形。故曰無體。或起或滅。故曰動靜不常。此明風之形相也。僧伽黎。此云雜碎衣。又名福田衣。即大衣也。衣動風生。拂彼人面。此明風生之因緣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袈裟。即僧伽黎。此總問風之生處也。
二分破。四。初破衣出。二破空生。三破面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若袈裟中有風出。衣在風外。風襯汝衣。汝今披衣。即披風也。風著汝身。衣被風吹應離汝體。汝今衣不離體。即明風不出於衣中也。衣必出風。應時時出風。我今說法。會中之人。各各垂衣。風何所在。不應披衣時出風。垂衣時藏風耶。衣中豈有藏風之處乎。
二破空生。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衣不出風。虛空生風乎。若空生風。無關汝衣。因何汝衣不動。即無風拂耶。又空性常住。風亦應常生。時生時不生。即無常性故。又風若滅時。空亦應滅。如日生明。無明即無日故。若空有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空若生滅。不名虛空。既名虛空。必不生滅。風有生滅。空無生滅。其性不同。風非空生也明矣。
三破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既不出於衣。亦不生於空。生於被拂之面乎。若風生於被拂之面者。風必拂汝。如東風西拂。西風東拂故。今由汝整衣。倒拂生風之面。如西風拂西。無此理故。面不生風明矣。
四破自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此重審前文也。風自誰方來此。此明衣空各不生風也。風空性隔。非和非合。此明衣空不共生風也。不應風性無從自有。此明風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衣服。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甯有方所。
此言風性周遍。無處不有也。眾生迷風之真性。但認循業發現之假相。故有方所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五示空大。四。初示空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空非長短方圓。大小高低。故無形相。其所以見空者。因色相之所顯發。若無色相。則空不可見矣。如無本無形。因有而顯無。無有亦無無故。剎利。此云田主。王種族也。婆羅門。此云淨行。談道論德之種族也。毗舍。此云商賈。貿易之類也。首陀。此云農夫。耕種之類也。頗羅墮。此云利根。藝術之類也。旃陀羅。此云屠者。亦云嚴幟。淫殺之類也。西方淫殺。目為惡人。國法嚴令執幟。以別善惡也。印度貴賤種分四等。頗羅墮。蓋婆羅門之分類也。旃陀羅。是首陀之分類也。民無水不能居。新立安居。故必鑿井求水。因鑿井而出土。土出則空生。故出尺土。則有尺空。出一丈土。則有一丈空。色空相待而有。二邊俱假。故隨出多少。而分淺深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若空非如來藏性。而是有法者。當有來處。且看此空。從土來耶。從鑿出耶。無因自有耶。
二分破。四。初破自生。二破土出。三破鑿有。四破無因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若此空性。不假因緣。而自出生者。於未鑿土前。應有空在。云何地中無不礙窒之處。而唯見地大。迥無通達之空相耶。空不自生也明矣。
二破土出。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若因出土而生空者。則出土時。應見空入。今見土出。而不見空入。云何而云虛空因土而出耶。若空雜土。常處地中。無出無入者。則空與土同一體致。無有異因。無異即同。如水波同體。取波即取水故。難曰。土出時。空何不出。空不隨土而出。空土非無異也。如是因土出空。無有是處。
三破鑿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若因鑿而出空。則鑿既出空。不應更出土。若不因鑿出。則鑿既出土。云何亦見空。出與不出。二俱不成。
四破無因生。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我已審諦。無空出處。恐有遺漏。汝更諦審諦觀。此鑿從人手執。隨方運轉。無出空之處也。此土因地移動而有。地亦非生空之處也。此空究竟因何所出耶。鑿與空。一虛一實。不能互相作用。非和非合。無共生義也。舉世所有之法。各有所從。不應虛空獨是無因從自而有耶。
三例前大。二。初引前均大。二藉此明前。今初。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虛空在天地之間。圓滿周遍。無欠無餘。如瓶注水。滿則不動。不滿則搖。空滿世間。故曰。本不動搖。人皆知空與境不偶。計境是因緣有。計空是自然生。其不知空與境。同一性質。周遍法界。皆自性中之物也。故示阿難曰。當知虛空與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莫揮虛空於四大之外。非由心生耶。其虛空之性。即真如之性。故曰性真。四大周遍法界。虛空亦遍法界。各各周到。各各不相妨。空中有四大。四大中有空。色入空即空。空入色即色。故曰圓融。圓融。即融一切法為一法。若有一法隔礙。則不稱圓融矣。其一切法所以能圓融者。五大之本。皆如來藏。同一不生滅性故。若異性相處。則終不能融和矣。
二藉此明前。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心昏者。不能鑑物也。心迷者。不辨真偽也。因此不了四大是如來藏。不生滅性。而妄計和合。非和合性等。汝觀今日發明之虛空性。無出無入。亦可例知。前四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性矣。無出無入。即非和合。無不出入。即非不和合故。地水火風。似有出入。難明性空。空與性空相似。易於明了。故以例之也。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靈明之覺性。即真空性。真空性。即真覺性。不同頑冥之空有相。幻妄之覺有知。兩相反也。頑空有方有所。真空無方無所。何知然耶。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鑿一井。即一井空。鑿十井。即十井空。鑿滿十方。即空滿十方。如是圓滿之空。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六示見大。四。初示見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見者。六根中之根性也。故有稱見大名根大者。根塵對起。性若交蘆。色空。眼根之塵也。根本無知。因塵相而有知。塵本無相。因根知而有相。塵若無相。根即無知。根若無知。塵亦無相。相待而有。全是假名。如汝在祇陀林中。朝則見明。夕則見昏。中夜之宵。或明或暗。如此明暗。皆因見分析而有。且看此見。因何而有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凡所有法。與他法比較。不同即異。不異即同。或同而不同。或異而不異。於此四義。有一相應。則法是實有。若於此四義概不相應。則法成假名矣。欲明見性有無。故以四義辨之。
二別破。五。初破同一體。二破非一體。三破同非同。四破異非異。五破非自出。今初。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若與明暗空同一體者。明暗體異。若和明暗為一體。則明不成明。暗不成暗。明暗互相相亡。若不和者。明時無暗。暗時無明。若與暗一體。則遇明時。應當無見。若與明一體。則遇暗時。應當無見。無則云何見明見暗耶。若明暗體雖殊。而見性遇明遇暗。皆不生滅者。明暗體二。見性體一。同一體者。云何能成。
二破非一體。
若此見精。與明與暗。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若與明暗空非一體者。當於明暗空外。另有純一之見體。汝今於明暗虛空中分析見元。作何形相。汝其不知。見性離於明暗空。則如龜毛兔角。有名無實。汝觀明暗空。三事俱異。皆可成立。汝於何立見。而言與明暗等異體耶。
三破同非同。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明暗互違。何與見性或同哉。見性離明暗空三則無體。何與彼三非同哉。
四破異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見在空中。既不能分何者是空。何者是見。云何言異耶。既能見暗。又能見明。明暗互換。而見性不改。以一性而見兩境。云何言非異耶。
五破非自出。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見性。無同無異。汝更細心審察。明從太陽而出也。微細審詳。暗隨黑月而有也。審諦。通屬虛空而來也。審觀。壅歸大地而生也。凡是所見。各有生處。如是能見之精體。因何所出耶。此言明暗空。各不生見也。見是覺明性。空是頑冥性。故非和非合。此言明暗空。不共生見也。不應見精無從自出。理無自生。故曰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見聞知。皆根性也。見性與色空明暗。非同非異。故曰。性圓周遍。見不遷改。故曰。本不動搖。如是見性。與地水火風空。均名六大。地水火風。或隱或現。故名搖動。見性本真。處於色空之間。各不妨礙。故曰圓融。其不妨礙者。以此六大。同是如來藏。本不生滅故。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阿難。為世相所惑。沒溺於聲色之中。故曰。汝性沉淪。不悟見聞覺知。本是如來藏。而謂四大變化所成。汝當觀此見聞覺知。六根之性。為生為滅之因緣性耶。為同為異之和合性耶。為非生滅之自然性耶。為非同異之非和合性耶。四性俱非。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性見覺明。言見從覺起。見即覺也。覺精明見。攝見歸覺。覺即見也。覺見不二。故曰清淨。無有出處。故曰本然。聽性。耳根也。嗅性。鼻根也。嘗觸性。舌根也。覺觸性。身根也。舌身二根。根塵相觸。方能知覺。故二皆名觸也。覺知性。意根也。並見性眼根。為之六根。妙德者。言六根各有照境之功德。以能明能暗。能動能靜。能通能塞。能苦能淡。能離能合。能生能滅。功能不一。故曰妙德。瑩然。清淨而有光明也。無所不見。無所不聞。故曰。周遍法界。圓滿十方虛空。無在無不在。故曰。甯有方所。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見性本來周遍法界。循眾生業感而發現。世人無知。惑為因緣生。或為自然有。皆是妄想計度。未得見性之真相也。問。前文已經十番顯見。云何更言見大耶。答。十番顯見。但顯其見性是有。以破阿難離緣塵識心。則我無心也。此文見大。明見之本源。發於何處也。前淺後深。非同也。問。前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非明見之來源乎。答。十番顯見後。雖標見性之來源。而未發明如何而來。故阿難請示覺心。而如來發明藏性也。亦可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為正文。四科七大是解釋也。
古解根大。會歸八識。不會歸藏性。謂根大即八識見分故。有批此解。違背經文。云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等。有云。八識是生滅法相。如來藏。是不生滅真性。不可渾然也。有云。前五大是色法。後識大是心法。前五浮塵勝義二根。及六浮根。皆五大色攝。勝義意根。歸識大攝。又前五根不取浮勝二色根。但取任運照現量境。一種功能。於第六根。不取浮根色法。但取勝義。默容諸法。一種功能。當知即是八識見分。寄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立為根大。有云。性宗浮塵勝義二種色根。同有五精明。名真精性。亦不的指八識見分。此文有種種解釋不同。難以枚舉。其不同之基礎。在未了如來藏。與阿賴耶之同異點。及浮塵根。與勝義根之同異點。若了此兩種問題。則一切糾紛自息矣。請試言之。如來藏。與阿賴耶。同一體質。無二法也。其所以立二名者。因位置不同。位置者何。真如未隨緣。名如來藏。已隨緣。名阿賴耶。亦即在諸佛名如來藏。在眾生名阿賴耶。如人行於正道。名為君子。行於邪徑。名為小人。一體二名。義如是也。若云。如來藏與阿賴耶。體性各別。即諸佛與眾生體性各別。然則。諸佛外有眾生。眾生外有諸佛耶。若如來藏外有阿賴耶。則如來藏不能周遍法界。與賴耶對立故。若阿賴耶中無如來藏。則眾生無佛性。若阿賴耶亦如來藏所有法。云何此經四科七大攝盡色心諸法。而不攝阿賴耶。如來藏不攝阿賴耶。從可知阿賴耶非如來藏所生。亦可知如來藏即阿賴耶也。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識。此中不生不滅。即如來藏。為賴耶體。亦名自證分。生滅心。即六根性。為賴耶用。亦名見分。若云六根。從如來起。非賴耶見分者。且問。如何是賴耶見分耶。眾生妄心雖多。不出六根。妄境雖多。不出六塵。若云六根外。另有賴耶見分。即六根外另有心。六塵外。另有境。我恐舉世無有信者。六根既為賴耶見分。應會六根歸賴耶。云何今經會六根皆如來藏性耶。當知六根。雖為賴耶見分。實賴耶因六根而得名。非六根由賴耶而起也。是以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非依賴耶有生滅心也。有生滅心。而後變如來藏為阿賴耶。賴耶與生滅心相因而成。亦與生滅心相因而滅。故收攝六根時。即賴耶變為如來藏性時。賴耶名滅故。此所以會六根歸藏性。不歸賴耶也。如是言見大是八識見分。會見大歸八識者。及言見大非八識見分。會見大歸藏性者。各有一是一非。故余謂未了藏性。與賴耶同異點也。本經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如是眾生之眼根。因見與色結合而成。更無他緣也。根之元始。即明暗二塵。目此二種相形。名為清淨四大。火大是明性。地水風皆暗性故。四大是根之外表。故名浮塵。見精有照境之勝用。故名勝義。浮塵與勝義結合。則成根。浮塵與勝義分。則皆不成根。彼云。浮塵勝義。皆色法。另有照境功能。又有云。浮塵勝義。同有五精明。如此二說。皆謂浮塵外另有勝義。然則。眾生有十二根耶。六根。為佛所說。人亦共知。勝義六根安在哉。若無所表示。有名無實。何名勝義。且問。今之見大。是浮塵耶。是勝義根耶。是浮塵。則失勝義。是勝義。則失浮塵。二俱有過。又浮塵六根。照六塵境。不知勝義六根。照何境耶。浮塵六根。生六識。不知勝義六根生何識耶。若無所照。無所生者。何以為之根耶。再則。眾生有兩種根。即有兩種見性。豈有此理乎。彼等又云。外五根。浮塵。勝義。皆色法。內意根。浮塵是色法。勝義是心法。觀今經所明。六根皆心色結成。並無如彼分別。總之未了浮塵勝義之同異點。故有如許是非。若了浮塵勝義合而為根者。群訌自泯矣。
七示識大。四。初示識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根塵為緣而生識。識從緣生。幻妄而有。故無本源。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明眼根也。次第標指。此文殊等。此明眼識也。根能現境。故如鏡照相。無別分析。即了境之總相也。識能別境。故能分別一切。即了境之別相也。六根與六識。其差別如此。法相云。眼識初起。如鏡照相。不滯名言。無別分析。同時意識。分別計度。標指一切。彼以意識作眼識。復以眼識為眼根。我不知彼置眼根於何地耶。我又不知彼意識。云何能緣色塵耶。彼觀此經。不悟自謬。反謬佛經。又恐違佛。故謂經是偽造。此經可云偽造。不可云一切經皆偽造。可云一切經皆偽造。不可云現前事實是偽造耶。學佛者之用心。何如此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此總問識之生處也。
二別破。五。初破見生。二破相生。三破空生。四破無因。五破自有。今初。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若從見生識。則於相無關。明暗色空。是見之生緣。離明暗色空。見無所存。見不自存。云何發生識性。
二破相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若相能生識。於見無關。相即明暗色空之相也。見是相之生緣。相離見。如見離相。亦無所存。相自無存。識從何而發生耶。
三破空生。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處此二非。空非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現行本。(空則同無)。宋本。(空非同無)。
若生於空。而非見生。亦非相生者。非見。則無能辨之心。無能辨之見性故。自不能知明暗色空之相。非相。則滅所緣之境。無所緣之境故。見聞覺知之心無處安立。處此二非之間之空性。謂此空是空也。則非同無。空之空。不同無之空故。謂此空是有也。則非同物。空之有。不同物之有故。如此空中。縱然發生汝識。而無見相。欲於何處起分別乎。無分別。不名識故。空不生識明矣。
四破無因。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凡有所識。必有所因。如因日故。識日。因月故。識月。若無因而有識者。如午間既不因日。而能識日。何不不因月。而能識月耶。日中既不識月。而識日者。識非無因而識明矣。
五破自有。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汝之識緣。無有生處。恐有遺洩。汝更細審。微細詳審此見性。則依托於汝之眼睛。境相則推之於前塵。可以狀況者。則成有相。無所相形者。則成空無。皆非生識之處。如是汝之能緣之識心。因何而出耶。此明根塵皆不生識也。識心攀緣一切。是為動性。見性靜鑒一切。是為澄性。一動一澄。故非和非合。此明根塵不共生也。眼識如是。餘識亦皆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有。理無自生。故云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破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按定所辨也。無所從故。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則顯然是圓融真性矣。當知此了別識。及見聞覺知六根性。兼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何以故。其性真。而能於前六大圓融。非同非異。以其皆如來藏。不生滅性。故如此耳。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心麤故。不能察細境。心浮故。不能照深理。是故不覺悟從見聞性發明之了知識心。本是如來藏。不然。汝應觀此。眼耳鼻舌身意。六處識心。各有緣境。故非同。同為識性。故非異。有能緣。故非空。無形相。故非有。境異識同。故非非同異。體無用有。故非非空有。如是遠離一切諸幻化相。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甯有方所。
性識者。性中之識。未發生於外也。明知者。言性中之識。即了了常知離能所絕對待也。覺明真識者。覺體之明。即是真識也。非空非有。離塵之覺。名曰妙覺。無去無來。故曰湛然。無法不可了別。故曰遍周法界。十虛。即十方虛空也。十方虛空。皆因識心分別而有。識滅。則十虛滅。滅即含義。生即吐義。十虛隨識有無。故曰。含吐十虛。甯有方所耶。前六大。皆歸此心之所緣。故有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等云。此識即眾生心。故不云隨心等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問。識由根生。應於根次第而立。云何於根均大耶。又根大。由藏性生。故會歸藏性。識大。由根性生。應會歸根性。云何亦會歸藏性耶。答。識雖托根而生。非根所親生。識實由藏性而生也。如樹枝生葉。葉雖托枝而生。非枝能生葉。葉實由根本而發也。是故識是如來藏性。非六根性也。由根發識。準形相而言也。言識本如來藏。依究竟而言也。古解。會識歸根。違佛意也。
古解識大。正脈有云。識大。唯約前六。無七八識者。以八即前根大。而七即意根。文句云。七八二識。攝前意根。引證云。思量兼了別性是也。會釋云。根大中惟六根性。故會七八於識大也。猶有種種議論。不能一一盡述。然皆未了識義。故有此互相是非。無休歇時也。咦。彼等既了六識為六識。何以不了六根為七識耶。六識為六根所生。六識為六。六根不為七。而為何耶。若不以余說為然。且問。六根是心耶。非心耶。若非心者。為名何物。若是心而非是七識心者。然則。八種心外另有六根心耶。言六根心外有七識心。我不知何者為七識心。何者是七識所緣境。若有所指。方為真實。若無所示。則成妄談而已矣。問。六根是心。云何不以為八識。而決定是七識耶。答。八識是根本識。理應先生七識。後生六識。若以六根為八識。而親生六識。此如祖父生孫。萬無此理。再則六八相接。七識何安耶。問。既以六根為七識。更以何為八識耶。答。八識即如來藏。何以故。六根出於如來藏。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未聞其中更有何心。若云。如來藏外有八識。則藏性不圓。心外有心。即同魔說。此經三如來藏。古解亦紛紛不一。續法灌頂疏謂。參合諸家。而云。徵心顯見。共為空如來藏。四科。為不空如來藏。七大。為空不空如來藏。余謂亦是私意安排。未得經之正旨。何以故。徵心無處。固是空義。既曰顯見。云何亦是空義耶。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雙破二邊。云何是不空義耶。七大義同四科破相顯性。既以七大為空不空。云何以四科為不空耶。是故余不取諸家。亦不取灌頂。而別立二次徵心。為空如來藏。以二次徵心。但云心妄。不云妄即是真。故成空性也。十番顯見。為不空如來藏。以顯見文中。但顯見性是有。不說見性即空。故成不空性也。四科七大。同為空不空如來藏。以四科七大。法法皆是虛妄。即空性也。法法皆是如來藏性。即不空性也。即妄而真。故成空不空性也。問。四科七大。既同是即妄而真。云何而分兩節歟。答。四科與七大。所顯之理雖同。所空之相不同。故分二。如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四科是因緣性。七大是自然性。七大是七識所緣之境。四科是六識所緣之境。故分示也。
由初卷阿難請法以來。總是顯示佛性之理。至此示理已至其極。我等眾生皆從此而來。修因證果。還歸此去。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不增不減。平等普遍。無去無來。湛然清淨。不可思議哉。其為此首楞嚴之妙理乎。悟此理者。即成如來密因。成如來種性。如來之妙果。皆基於此。
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二。初經家敘意。二當機呈偈。初三。初妄窮真露。二真心照境。三具讚佛儀。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上來徵心。顯見。四科。七大。發明世間諸法。即妄而真。圓融無礙。故云。微妙開示也。如此慧風。掃蕩一切浮塵諸幻化相。迷雲已盡。故得身心蕩然也。昔日心境之罣礙既無。大眾之心目開朗。故能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也。此因領悟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之如來藏性。故如是耳。
二真心照境。三。初外照空色。二內觀自身。三悟如來藏。今初。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空相本無。循業發現。隨眾生心量。而分大小。虛空本如來藏中一物。今以如來藏心。觀虛空之相。故眇而小。猶如林間一葉。海中一漚而已。夫如來藏發現一切幻相。猶如大海之水。為日光所蒸。散而上升則為氣。凝而下降則為雨。為露。結則為霜。為雪。愚者執雨露霜雪為實有。智者謂雨露霜雪是假名。本是大海水。愚之甚者。聞說雨露霜雪是假名。非特不以為然。而復謗為妄說。今此大眾。親見如來藏化成四科七大。猶如海水。化成雨露。是以觀極大之空。如手中葉物也。世間所有。盡由菩提心中之所化發。是故一切物即菩提妙明元心也。以心之精體。周遍圓滿。故能含裹十方世界也。菩提。此云覺。心之總名也。妙明元心。即見性。心之用也。心精。心之體也。
二內觀自身。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觀自己幻化之身。起於如來藏中。如虛空中起一微塵。起則若存。而非真存也。息則若亡。而非真亡也。又如大海中起一浮漚。起即海起。漚無從起。滅亦海滅。漚無從滅。故曰。起滅無從。觀此可知前文四科七大。一一皆辨駁到起滅無從。非勉強而然。乃自然如是也。
三悟如來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在會大眾。聞微妙開示。身心蕩然。能見所見。今昔迥異。故了然自知。獲得本有妙心。即如來藏心。亦即成如來之密因也。常住不滅。言非所生法也。如上境界。眾生聞者。如墮五里霧中。宜乎不知所之。須知佛語不虛。當生淨信。我等從無始來。不忘身心。故不得見此境。阿難等。於開示之後。忽忘身心。乃得見此。然亦非實證。不過逼拶身心。偶爾而得。如曇華一現。以無始習氣未消故。眾生從無始以來。未增見過此境。今日始見。故名見道。從來以妄為真。今日始覺非真故。又名始得智。但此見道。非真見道。以從解得故。雖非真見道。即此觀念。萌於心中。為成佛之根本。故又名如來密因也。
三具讚佛儀。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偈。亦云伽陀。此翻讚。或翻頌。謂讚功頌德也。
二當機呈偈。五。初讚佛嘆法。二獲益報恩。三對佛發誓。四祈加速成。五誓願不退。今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水無波瀾。亦不流蕩。名之曰湛。雖經沙土染污而水性終不渾濁。名曰妙湛。佛心如之。佛無分段生死。如水無波瀾也。佛無變易生死。如水不流蕩也。二死永亡。名為湛。今來三界。教化眾生。不為三界生死之所染汙。故曰妙湛。大地載盡世間所有之法。名為總持。佛心如之。盡十方世界所有之法。無不在佛心之中。總持無盡功德藏。故曰總持。太虛空。充滿十方。古今不變。無去無來。名為不動。佛心如之。歷千劫而不古。運百福以常今。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常住妙明。故曰不動。具此三義。為九法界之所欽崇。故曰尊。妙湛。表心之相大也。總持。表心之用大也。不動。表心之體大也。妙湛。虛表其相。空如來藏也。總持。普載一切。不空如來藏也。不動。具足相用。空不空如來藏也。如此三義。表法無窮。不能盡述。此讚佛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楞嚴。總持一切三昧故稱王。即上來所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等法也。世希有。乃讚法之詞也。億劫。言其久遠也。由一念不覺以來。認假迷真。貪著外相。無不是顛倒想。今仗首楞嚴王妙法之力。銷除我億劫顛倒之想。此述所除之惑也。僧祇。此云無央數。常言得法身須經三阿僧祇劫。今一生即得獲法身。不須經歷僧祇。此序得益之速也。法身者。本具之法性身也。起信論云。信成就發心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阿難聞佛開示。疑惑消除。信心初成。故獲少分法身。又大乘初成信心。與小乘初果相應。麤垢先落。細惑未除。初見五分法身。阿難聞大證小得成初果。蓋亦由此也。
二獲益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寶者。物之貴者也。寶王。則又貴中之貴也。佛為九法界之尊。故喻如寶王。願我得證菩提之果。成寶王佛。此願自度也。還來三界度恆沙眾生。此願度人也。自度度人。皆獲寶王。是菩薩之深願也。即將此深願之心。奉敬於塵沙剎土諸佛。以報吾佛之恩。佛恩廣厚非此不報。然凡欲酹人之恩者。不論何物。總不過博得人一喜而已。縱有至貴之酹。彼若不喜。未可云酹也。佛無不具。佛無所好。欲令佛心歡喜。惟有度生而已。阿難以度生而報佛恩。深得佛心歡喜。阿難可謂善知報恩者也。有欲報佛恩者非效此不可。
三對佛發誓。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低首下心曰伏。具此恭敬。請佛證明我之誓願也。誓願而欲證明者。無人知。可進可退。明之於人。以示堅絕不退也。五濁惡世。人所不願到也。而阿難誓願先入。則度生心切。不畏艱苦可知矣。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此願度盡眾生。方證菩提。此願深而且大也。眾生不盡。不出惡世。入惡世雖難。暫入猶可。常願處於惡世。其堅忍卓絕之力。豈泛常之士所能具耶。泥洹。即涅槃之異音也。但此泥洹。不作證果解。此言度生後。安處無為。名為取泥洹也。
四祈加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生死不能縛。名為大雄。魔外不能擾。名為大力。能令眾生離苦得樂。名為大慈悲。此句表佛也。微細惑。以小乘論。即三界思惑。以大乘論。即俱生煩惱。言顛倒之粗妄想雖除。微細妄想猶在。希佛更為銷除也。煩惱不盡。覺道不圓。不能登無上覺。是故欲登無上之覺。非除細惑不可。欲分身十方。普度眾生。非坐十方道場不可。是以欲度眾生。而求早登無上覺也。可知阿難希除細惑。明為自利。暗實利人也。
五誓願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性。鑠迦羅。此云堅固。世間最不可壞者空也。縱使有大勢力。可以將虛空銷亡。惟我堅固誓願之心。終不動轉。經云。假使熱鐵輪。於汝頂上懸。終不為此苦。退失菩提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四)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五更除餘疑圓成如來密因。二。初疑問。二破疑。初四。初讚佛德。二述自情。三申所疑。四請開示。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降伏魔外曰大威。拔濟人天曰大德。兩邊不著。直指中道。曰第一義諦。即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善演者。即以世法而演佛法。若離世法而演佛法。則不足為善矣。
二述自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增一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慈第一。善說法者。必善聞法。善說法者聞此法尚不能知。餘可知矣。是以滿慈子於此文有為眾人代問之必要也。蚊蚋。小飛蟲也。蟲小聲微。逾百步外聆之。則杳然若無。聾人。喻小乘不聰也。逾百步外。言小乘人於大乘法相遠也。蚊蚋。喻大乘微細法也。本所不見。喻小乘人不聞大法之名也。何況得聞。言小乘人既不聞大乘之名。何況能知大乘之道乎。換言之。小乘不但不聞大乘之法。亦復不聞大乘之名。今雖得聞。猶未詳細。故曰。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此敘疑情之因由也。阿難雖悟。習漏未除。言阿難聞前妙法。已知法法皆如。故曰悟。無始以來習氣猶在。故曰。未除也。如已了色聲本是真如。而見聲色時。不知不覺自然而說聲色。此即慣習之氣未消之一證也。習漏若銷。則往昔所分別之諸名相皆空矣。無漏者。小乘已了分段生死也。雖是無漏大阿羅漢。聞此大乘妙理。亦只知其大概而已。總未能明白曉暢。故曰。尚紆疑悔。委曲曰紆。於法不能直接了當也。法理未明。故生疑也。聞法不切。故自悔也。
三申所疑。二。初疑諸相發生。二疑諸大相融。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念未萌。萬法未生以前之如來藏也。忽然發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無中生有。正是可疑之處也。設如水上之泡。忽然而生。滅不復起。則已可疑矣。今之諸世間相。生住異滅。次第遷流。滅而復生。終而復始。似有人主使之勢。而實無主使者。此更可疑也。
二疑諸大相融。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從來陸地必無水。有水非陸地。地水不相容。有水必無火。有火必無水。火水不並立。並立必相陵滅。有實必無空。有空必無實。實空不俱遍。此係世間不易之理也。今云。四大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大異常情。故曰。我今不知是義攸往。攸往。即所歸屬也。言上來所疑之理。不知歸屬於何處也。
四請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上來所舉之疑。疑即迷也。迷蒙心光。如雲陰天日。願假如來大慈之風。蕩開我等迷惑之雲。就此欽敬渴望我佛如來慈悲教誨。
二如來破疑。二。初許說。二正破。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已證四果。不受後有。故曰漏盡。三界已超。所作皆辦。故曰無學。漏盡無學。皆阿羅漢之別名也。以下所說之法。不但為初心者說。亦不但為小乘人說。其說者乃三乘俱備。上下兼收。故曰。普為此會。勝義者。即義理之最勝也。小乘出世法。對世間法名為勝義。以對待而成故。非真勝義。今捨小乘而說最上乘。離卻二邊。靈光獨曜。法無再上。故名真勝義也。沉空滯寂。不發大心。名曰。定性聲聞。此等聲聞。住於偏真。不求進取。又名法執未亡。著於涅槃。然皆智劣之故也。二空者。人我空。法我空也。小乘了五陰無我。名人我空。趣於寂滅。名法我未亡。此即未回心之羅漢也。今云未得二空者。如阿難等。小果未圓。纔發大心。二我皆未了也。上乘。即大乘。大乘為諸乘之上故。羅漢。乃小乘之通名也。一乘即上乘。又名菩薩乘。以聲聞為第三乘。緣覺為第二乘。故以菩薩為第一乘也。寂滅場地。即成佛處。言生死煩惱皆寂滅故。阿練若。此云寂靜處。謂萬緣皆息之地也。小乘見諸緣而不究竟。故非真阿練若。大乘了諸緣即真。息無所息。無處不是真阿練若處也。以不落偏真。從性起修。全修在性。性外無修。故名正修行處。以上如來所許。皆大乘妙法。為破小乘之迷執。令歸於清淨寶所也。
二正破。三。初破妄緣以除諸疑。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四。初因迷生妄。破空性疑。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性疑。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初四。初誤認覺明。為生妄之因。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此科文。有四小段。由初至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此牒前問也。自汝常不聞。至宣說斯義。此舉昔法也。自佛言。汝稱覺明。至則無所明。此驗今解也。由佛言。至又非覺湛明性。此顯妄因也。性覺者。性中之覺。未起相分也。本覺者。妄覺之本。已起相分也。其覺雖一。時處不同。故分性本也。性覺無所緣之相。以妙體彰明。故曰妙明。本覺以妙體而為所明之相。故曰明妙。性覺妙明。謂能明之心不可思議。本覺明妙。謂所明之境不可思議。此靈知之心。知於自體。則名為覺。故下云。有所非覺。知於外相。則名為明。故下云。無所非明。覺明雖二。體即是一。眾生不知。以明明覺。或以覺覺明。皆成妄因也。為復性明。稱名為覺。此問以明為明覺也。為覺不明。稱為明覺。此問以不明為明覺也。滿慈答曰。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滿慈不了迷情。故同眾生。以有明為覺。不以無明為覺也。殊不知有明正是無明之妄本耶。又明者。有有所明。有無所明。且不知滿慈所云之明。指何明而言。故再問云。汝言明覺。此明覺為有處所而明耶。為無處所而明耶。若無所明。則同不明。成無明之覺。故曰。無所非明。若有所明。則同外物。不名覺義。故曰。有所非覺。如是有所明。無所明。二俱不成。若云無明。則同暗昧。又非覺湛明性。有明無明。義皆不成。此明妙覺明性。離諸名相。不可思議。而顯滿慈妄稱明覺。由此一念之差。世界眾生。皆從此起。若問山河大地云何發生。即問汝明覺云何而起。了得明覺起處。即了得山河大地起處矣。
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二。初迷真。二成妄。今初。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性覺必明者。明即覺。覺即明。覺明一體。本無是非也。妄為明覺者。妄謂覺是所明也。所明既立。則是非生矣。以不知覺外無明。而於明外立覺。故曰妄也。言到妙覺明性。不但凡小無開口處。即三世諸佛亦無開口處。以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滿慈不解此義。信口而答。故被佛訶為妄為明覺也。須知此錯。不在覺明明覺之顛倒。而在明外有覺。覺外有明。明覺對待。皆成妄也。有覺即明。明即覺。覺外無明。明外無覺。絕待圓融。謂覺明為是。明覺為非。實不知明覺覺明。皆不免是非也。佛說性覺必明。不落是非。善解者。要得義亡言。若執佛言為是。亦成法病。祈善思之。
二成妄。三。初成細相。二成麤相。三總結成。初二。初細中細相。二細中麤相。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覺是本體。故非所明。因於覺體。妄起所明。故曰。因明立所。此立所明即業相。因有所明之妄相。故有能明之妄心。故曰。生汝妄能。此能明。即轉相也。
二細中麤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一念未生前。全體是性。故無同異。由一念妄明。生於無同異之性中。即於覺起明想。故於空起暗相。能明所明不同。故曰熾然成異。熾。明勝也。能所相對。即現相也。又名境界相。即五大種性。現於七識心中。如鏡照相。未起分別也。
二成麤相。二。初麤中細相。二麤中麤相。今初。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異彼所異者。於世界之異相。復立虛空之同相。異中生異。故曰異彼所異。因世界之異相。立虛空之同相。故曰因異立同。此即分別智相也。又於同相中發明無同相。如於虛空中復分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故曰無同。又於異相中發明無異相。如有情與有情同。無情與無情同。故曰無異。此無同無異。即由同異上相續生起。是為相續相也。此二相。為六麤中之細相。故曰麤中細相。
二麤中麤相。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前同異諸相也。諸相渾雜。於分別智中生滅相續不斷。故曰擾亂。即執取相也。因執取而心為之擾亂故。兩兩相待。而生勞相。即計名字相。相待即有有無生滅。大小高低等。種種對待之名相故。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起業相也。塵勞煩惱。即業繫苦相也。以上麤細相。名義出起信論。
三總結成。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起。即動也。世界遷變不停。故曰。起為世界。靜。即不動也。虛空無生滅去來。故曰。靜成虛空。虛空無分別。故曰。虛空為同。世界有千差。故曰。世界為異。此皆生相也。彼無同異。即從虛空世界中分別而出。對待而成。別無他法也。然此差別之相。皆由一念妄動造作而成。故曰真有為法。此有為法。推其本源。皆因認明為覺。和迷覺為物而成。以上已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問。以下再明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三。初明世界相續。二明眾生相續。三明業果相續。初三。初生四大成世界。二四大變化成萬物。三萬物互助成不斷。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烝。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真空性中。本無明暗之相。由於覺性妄起明相。望於頑空。則成昧相也。由有覺明空昧相對待故。覺實於空虛之中而搖動。則風大生焉。執持世界者。世界立於空中。而不下墜者。風力所持也。覺明因空而生搖。堅執明相而成礙。礙即有質之色法。世界有相。皆因堅固妄想凝結而成。如結水成冰等。金寶。指五金玉石等。乃凝之最堅固者。以明覺而成立此堅固之相。故有金輪。然覺體本無堅相。由執明之念久久熏成。如煉土砂而成金鐵也。保持國土者。國土處於水輪之上。而不散失者。金輪保持之功也。國土之有金輪。如人身之有筋骨。保持血肉。而能成立也。此即地大。堅覺寶成。此反照地大一句。搖明風出。此反照風大一句。因風鼓金。金金相摩。而火大生焉。變化性者。萬物非陽不生長。非陰不消滅。世間生滅變異。陰陽消長。皆火大烝發之力也。寶明得火光之烝而生潤。故有水大。含十方界者。十方世界在華藏海中。如江海之含洲潬也。此四大生。則世界種成矣。
二四大變化成萬物。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大而世界。細而微塵。皆由四大和合變化而成。其變化而有種種差別不同者。皆由四大多少正助不同而成。如火性上騰。水性下降。以水助火。則成洲潬。以火助水。則成巨海。互相資助。故曰。交發立堅。堅即巨海洲潬之體質也。海雖水性。由火助成。故海中有火光常起也。洲潬雖是燥性。由水助成。故洲潬有河常注也。又火勝水劣。火挾水土而騰。故成高山。山是火水所成故。擊石成燄。融石成水也。如水勝而土劣者。水抽土性而成草木。草木是水土所成。故燒木則成土。絞木則成水也。以上所成。雖曰二性勝劣。實則四大全俱。以多兼少。故略之耳。如草木多分水土。少分火風。非全無火風也。何以故。如木中之水。雖甚寒而不冰。故知兼有火性也。草木見風而搖動。故知兼有風性也。又草木無陽性。及條達性。必不生長故。
三萬物互助成不斷。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四大互相資助。而發生一切妄境。復由妄境助發妄業。故曰交妄發生。妄業因也。復生妄境。果也。由因成果。果復為因。果果因因。遞相不絕。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不斷。
古解此文。有以金木水火土五行配合者。正脈斥為大違經義。近有毀此經者。藉為口實云。五行。乃此土方士之言。非印度所有故。又云。佛經皆言四大。獨此經言五行。故知此經。乃中國偽造也。正脈雖明此經。不應配合五行。而未指出非五行之實義。更為辨之曰。五行中有木行。此經雖云草木。卻不得與風金水火同日語。何以故。四大是單純性。草木是組織性故。如經云。土勢劣水。抽為草木。可知草木是四大組織所成之法。非大種性也。若以四大組織之草木。與四大合為五行者。然則。江海洲潬山石等。均四大組織而成。皆可與四大平論。如是千行萬行亦有。何止言五行耶。從此可知言五行者。實是附會其說。非此經實有五行也。此經風金火水亦如他經四大。金即地大故。言此經有五行者。乃不識五行之真義也。
二明眾生相續。三。初分開妄明成六根。二六根造業成四生。三四生輪轉成不斷。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明妄非他者。言明之妄。其過非他。即認明為覺之咎也。咎。過也。所見之妄境既立。能見之妄心不能踰越所明之理。以是因緣。眼止能見色。耳止能聽聲。乃至意止能知法。六根不能超越六塵。六根依六塵而生。離塵則無根故。以有六種妄塵成就故。由此分妄明而成見覺聞知。即六根性也。見屬眼根。聞屬耳根。知屬意根。覺屬鼻舌身三根故。若無覺明。則六塵無由成就。六塵不成。六根何具。六根不具。何明妄境耶。以此可知明妄非他。覺明為咎矣。
二六根造業成四生。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眾生相續不斷者。雖由自業為因。然必有同業之助緣。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又如磁石吸鐵。兩不相離。故曰同業相纏。同業者。彼此皆有人道業。或同有三途業等。故名同業。合離成化者。離故身。合新身。故成變化也。佛說人死後。故身已捨。新身未得之間。名中有身。若生緣未成時。所見如墨。若生緣熟時。則有業光發明。以有光明故。則有色相可見。故曰。見明色發。色即同業之父母。以有所見故。即趨其所。彼時中有生。男者愛母。女者愛父。起淫欲想。故曰。明見想成。男者見父。女者見母。異自所欲而發嗔。故曰。異見成嗔。男者見母想男。女者見父想女。同其所想而成愛。故曰。同想成愛。父流之精。計為己有。故成生身之種。母納其精。想為容身之處。故成受生之胎也。如是父母交遘之事發生。而能吸引同業之中有受生也。羯羅藍。此云凝滑。初七日之胎像也。遏蒲曇。此云皰。二七日之胎像也。經云。住胎七七日。人形始成。此略言二種也。若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堅肉。五七日名缽羅奢佉。此云肢節。六七日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具諸根。則人形成矣。卵胎濕化。四種生像也。隨其眾生所有之業而應之。如想多則受卵生。情重則受胎生。多交合。則受濕生。喜離散。則受化生。情想合離之四業。感受胎卵濕化之四生。然世間生像雖有種種不同。其出發點。只有二。一者有情境。二者無情境。心與情境未會合。但生懸想者。此為卵生。故曰。卵唯想生。心與情境已會合而生情愛者。此為胎生。故曰。胎因情有。心與非情境合而未離者。則感濕生。故曰。濕以合感。心與非情境合而已離者。則應化生。故曰。化以離應。胎卵二生著於情境。故有父母。濕化二生。著於非情境。故無父母也。情非情境雖異。能生之心不出情想。以合感亦情故。離應亦想故。總而言之。四生之生。不外一念妄動而已。想即念之生相。情即念之住相。合即念之異相。離即念之滅相故。
三四生變化成不斷。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即四種生緣也。更相變易者。或胎生轉變為卵濕化。或化生轉為胎卵等生。四生更互轉變。皆由業所感。如情多於想。則沉下水輪。若想多於情。則飛於空中。故曰。隨有受業。逐其飛沉也。以此四生。展轉流變。是故眾生相續不斷。
三明業果相續。三。初妄起三事成業因。二互相還報成業果。三因果循環成不斷。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彼此互相聯絡。曰想愛同結。情結不休。曰愛不能離。如父母子孫。世間情愛最深者是也。相生不斷者。其父生子。子復生孫。故生生不已也。父子相生。惟淫欲是成。故曰。則以欲貪為相生之本也。欲而云貪者。即想愛同結。愛不能離。以致生生不已也。因貪愛而有身。故一切愛中莫過於愛身。是以一切眾生。同有滋身之思想。因滋自身而欲殺他身。滋不能止。即殺不能止。是故四種眾生。隨其強弱。遞相吞噉。如此弱肉強食。因貪而殺。是殺以貪為本也。人強羊弱。故人能食羊。羊死則復為人。人死則復為羊。即強不終強。弱亦不終弱也。因果循環。非但人羊如是。十生之類。無不如是也。惡業俱生。言因此盜食。影響他惡。乃至無惡不作也。窮未來際。言還報亦無了時也。由貪滋自身。故盜食他肉。如是盜食。亦以貪為本也。盜者。不與而取也。由有貪心。而起殺盜淫。三業成。而生死之因遂成。
二互相還報成業果。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汝負我命。汝轉生來。當還我命。此為殺果也。我負汝債。我轉生來。當還汝債。此為盜果也。如是展轉相殺相盜。故經百千劫。常在生死。無有了期也。汝愛我心。言女愛男之厚待心也。我憐汝色。言男愛女之好顏色也。此為淫果也。如是互相綢繆。故經百千劫。常在纏縛。無解脫時也。
三因果循環成不斷。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眾生生死煩惱之果報。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前世三業之因。而感報今身之果。復以今身之殺盜淫。為將來之業因。因果循環。以是因緣。眾生業果相續。無有斷日也。
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以上三種相續。眾生自性中初無此事。因於自覺。妄起明想。如前富樓那云。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而成明了知性。即見性。因有能明了之妄見。而發生所明了之妄相。此所以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從妄而有也。復由妄相。熏染覺性。轉發妄見。生住異滅。次第遷流。如是因緣。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終而復始。無斷絕時。世間眾生。昧失本來。流蕩忘返。反以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為本來有。為絕不可少之物。為最快樂之場。甘受生死煩惱之苦。纔聞山河大地。諸有為相。非是實有。即謗為邪說。或責以破壞世間相。如是貪著世間之心。牢不可破。苦哉苦哉。俗人不明真相。情猶可原。學佛之人以相為宗。反對真性。大可哀也。
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二。初承前起疑。二立喻復破。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若此妙覺。指眾生本具之妙空明覺而言也。本妙覺明者。言此妙覺。不因有相而有明。亦不因無相而無明。本來是妙覺明性也。若此眾生妙覺。與諸佛妙覺。不增不減。眾生妙覺。既然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妙覺。亦應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否則。不應云無增減故。如來今時。已了萬物皆空。得妙空明覺。不知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當於何時而復生耶。彼不知山河大地之生。由於妄為明覺。妄為明覺。即不明本覺。謂之無明也。若無此問。無明之理不明。或謂無明是本有。由脩行而滅。故佛不再生。如此解說。無明與覺性並立。則有認妄為真之過。或謂無明是後生。有生故有滅。如此解說。覺性能生無明。如來定有生無明時。殊不知無明非本有耶。非後生耶。生相全無。是故謂之妄想也。明此妄想。即為破無明。其實無所破也。無明是假名而已。言生已錯矣。言再生更錯矣。
二立喻復破。五。初立迷方喻。二立空華喻。三立金礦喻。四立木灰喻。五合無生法。初二。初立喻。二合法。初二初迷無本。二覺不迷。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喻無明也。人。喻眾生也。聚落。喻真如也。惑南為北。喻迷真認妄也。如來問迷。因迷因悟而有。即問無明。因妄而有。因真而有也。彼答亦不因迷。又不因悟。顯無明無生處。故非真實。有生處。即非虛妄故。迷自無根。云何能生哉。悟與迷相反。云何能相生哉。
二覺不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迷人不識南北。一經悟人指示。從此更不復迷。如眾生正在不識真如時。忽逢如來指示。此人既破無明。從此更不復有無明。此顯眾生迷而有覺。諸佛覺而不迷。覺是本有。雖然暫失。終有得時。迷是虛妄。一覺便了。何能復生耶。若能復生。即同本覺。何名虛妄耶。
二合法。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迷無來處。故曰無本。如空中華。故性畢竟空。眾生一念未生以前。清淨覺性中。本來無迷。如迷方之人。本無顛南倒北之心。迷南為北之時。似乎有迷。其實正在迷時。迷人心中並未增迷。既悟已後。悟人心中亦未減迷。如是而迷。而非真迷。迷而不迷。故曰似有迷覺。以非真迷故。一覺其迷。迷即消滅。覺何曾生迷哉。豈但覺不生迷。一切處皆不生迷。迷畢竟空故。言誰生不生耶。
二立空華喻。二初立喻。二責問。今初。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翳喻無明。華喻諸有為相。翳除華滅。如無明滅。而諸相空。愚人於華滅處。更待華生。如富樓那。問佛已滅有為習漏。何時復生。為愚為慧者。乃欲問者自審也。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如真如中元無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而眾生妄見。有諸生滅。見諸佛滅相。眾生生相。已是顛倒妄見。若問諸佛滅相。何時復生。則狂妄癡人而已。如此狂人。愚且不足稱。云何為慧耶。富樓那祇知依理任性而論。不知其已將自己陷於狂癡之中矣。
二責問。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問者。明於空華。而昧於諸相。問山河更出。誠如狂癡。解空華不生。則宛同智人。明於彼而暗於此。明於小而暗於大。怪哉。故世尊責而問之曰。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心中。明相已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汝何異彼於空華所滅之地。待華更生耶。
三立金礦喻。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
金在礦中。與土沙夾處。如真心在眾生中。與諸有為相夾處。一經煆煉。成為精金。更不與土沙復雜。如眾生一經修煉。成為純真之心。更不與諸有為相復雜也。
四立木灰喻。
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草木一煉。則成灰燼。不重為木。喻諸佛將諸有相。修觀成空。更不復生諸有為相。
五合無生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上來立喻以成。次當合法。前立四種譬喻。總顯更無復生之理。如來菩提之正智。涅槃之真理。一離有為。諸幻化相。亦不復生。故曰。亦復如是。然此一法。而立四種譬喻者。有義存焉。如木成灰。不重為木者。此喻聲聞人。轉生死成涅槃。不復成生死也。其金純一。更不成雜。此喻緣覺人。觀緣生性空。成一真性。不復成諸法也。空華已滅。不復更生。滅翳去花。此喻大乘菩薩。漸修斷證無上菩提。不復成二邊也。迷人已悟。不復更迷。一指便悟。不落痕跡。此喻最上乘人。頓證菩提。破無所破。證無所證。此四喻。粗看似同。細玩則淺深迥異。不得一概而論之也。
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疑。二。初牒問。二破疑。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陵者。侵奪也。徵。問也。此按定問端。申下答義也。
二破疑。三。初立喻。二責迷。三合法。今初。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沉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然。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虛空。喻真妙覺明也。群相。喻色空諸法也。日照則明等。略出不拒之事實也。於意云何下。問其諸相之生處也。且日照時下。假明發揮諸相。無有生處。全是假名。無有實體。喻水火地空。有名無實。全體是心也。以無實故。不成陵滅。體即心故。無不容耳。當知是明下。雙標性相也。非日非空。喻諸法之相非真心也。不異空日。喻諸法之性。即真心也。同是相妄。故無陵奪也。同是性真。故無不容也。
二責迷。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如上非日非空之喻。已了空地諸相。元是虛妄。無有來處。不可指實矣。認虛妄之法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陵滅不陵滅。有似認空華者。更望空華結為實果。何不智之甚哉。如上不異空日之喻。已了諸法之性本真。同歸於妙覺明心。而妙覺明心本不是水火。水火元是假名。認火水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相容不相容。可謂不智甚矣。
三合法。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真妙覺明。即眾生本心。此心含一切相。猶如虛空不拒諸相。故曰亦復如是。以空明下。略出不拒諸相之義。心本不現相。因明而現。所謂覺明為咎也。是以空明。則有空相發現。地水火風齊明。則地水火風齊發現。乃至世出世間所有諸相俱明。則俱發現。如是發現之義。不易明了。故以喻明。水中日影。喻在潛之真如。兩人同觀。喻兩種妄心。一東一西。喻二妄心趣向各別。故有兩種妄境發現也。若無人即無日。若有無量人。即有無量日。故曰先無準的。如是一日。可發揮無量日。即一真如。可發揮無量相也。若了日隨人現。則不應難日是一是二矣。若了諸相隨心發現。亦不應難言。真如一相多相。多相一相。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也。
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四初背覺合塵故有妄相。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眾生由迷已後。心常在境。故曰背覺合塵。以心在境故。而有傾奪之相。傾奪者。空來則傾色。色來則奪空。互相陵滅。兩不相容也。以眾生心在色空。而如來藏隨其心而為色空。心遍法界。色空亦遍法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正示傾奪之境也。眾生迷昧於色空之塵。悶絕於淨明之覺。由此發起塵勞。而有世間諸相。此如天地之氣。悶鬱而發生萬物也。
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妙明。即離諸幻相之心。不生不滅。即不傾不奪也。如來藏。亦不生滅。故曰合。唯妙覺明。即無諸妄想心也。圓照法界者。無前無後。無彼無此。等觀一切法。不同眾生見彼不見此。顧前則遺後也。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如觀一世界。即觀無量微塵。見無量微塵。即觀一世界。二邊等觀。不落偏見。不同眾生境。互相陵滅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如大世界中現小微塵也。小微塵中。現大世界。二邊互容。無大無小。不同眾生境。大小各別。互不相容也。以法法融通故。十方世界在一心中。故曰。不動道場。遍十方界。即不離此地。周遍十方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此言一即一切也。剎中之毛端微塵。言其大中之小也。毛端現剎。塵裏轉輪。復言小中之大也。諸佛一即一切大小互容的境界。與眾生境界不同。即在塵覺反復而已。以覺隨塵。塵有相故。乃多塞礙。成世間小不容大之相也。以塵隨覺。覺無形故。乃多融通。成真如妙覺明性。即無大小之相也。須知一多大小等相。咸依眾生法比較而有。若夫諸佛心中。遠離妄想。故能大小相容。一多無礙。連相容無礙之心亦不有。若有一相不離。即同眾生背覺合塵。則大小不能相容。一多不能無礙矣。是故不可謂諸佛實有大小無礙等心也。由世間相。而說妙覺明性。是為吾佛說法之因緣也。若有世間相。無妙覺明性。則無能說者。若有妙覺明性。無世間相。亦無從說起。以此二法展轉變化。乃有三如來藏之現像也。
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三。初現空如來藏。二現不空如來藏。三現空不空如來藏。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由背塵合覺。而發真如妙覺明性。塵漸背而覺漸合。約有三階。初合如來藏。本妙圓心。本者。指眾生未動念以前而言。彼時其心。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心外無一法可得。所謂本然清淨也。以此之故。二次徵心。處處皆非。即本此而說也。此中所非之法。由非心。至非意識界。此係非世間凡夫法也。自明無明。至老死盡。此係非緣覺法也。自非苦。至非道。此係非聲聞法也。自非智。至非波羅密多。此係非菩薩法也。自非怛闥阿竭。非我非淨。此係非佛法也。檀那。此云布施。尸羅。此云止得。即戒也。羼提。此云忍辱。毗梨耶。此云精進。禪那。此云正定。般剌若。此云智慧。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大涅槃。此云滅度。又云。圓寂。即不生滅義也。以上離有邊。
二現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如來藏。本無非相。以破眾生有執故。說世出世間俱非。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即謂如來藏俱非一切相。不知一切相即如來藏。故此復說即如來藏。以破前非。此節重在妙字。即心成相。不相而相。故曰。元明心妙。此一切心。從非一切相而有。即非去一相。增得一心。猶如世間除一有。必生一空。以若眾生除去有相。不生空心。則吾佛必無即相之說矣。阿難於徵心後曰。吾乃無心。故有十番顯見。頭頭是見。即本此而說也。以上離空邊。
三現空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如來藏。本無即相。以破眾生空執故。說世出世間俱即。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復謂如來藏俱即一切相。不知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此節重於元字。如來藏。元本之體。本無即相。亦無非相。不即二邊。故曰。離即離非。而又不離於二邊。故曰。是即非即。此復由妙明心。即一切相。而有此元本之體。即由前二邊。而顯出此中道也。如世間法。既有二邊。必有中道。若眾生除去二邊。當下歇心。復本心圓。不著於即。吾佛可無此是即非即之說矣。由二處徵心。心不可得。故成俱非如來藏。由十番顯見。無非是見。故成俱即如來藏。由四科七大。非因緣非自然。故成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如來藏。如是三如來藏。皆隨眾生而言。而如來藏本無言說。莫謂如來藏。本有此三義也。以上三如來藏。明三種境界。一人間。二化城。三寶所。空如來藏。即離人間入化城。即如來藏。明化城雖不是人間。亦不離人間。離即離非。即離化城入寶所。是即非即。明寶所雖不是化城。亦不離化城。不離化城故曰是即。不是化城。故曰非即。以上顯中道也。
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如來藏心。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離四句。絕百非。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云何汝等。以有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覺道耶。覺道即如來藏心。有所知心者。凡夫以一切有相為所知。二乘以一切空相為所知。以有所知。即有能知。凡所測度。皆不離二邊。雖測度如來無上菩提。亦成非相。或成即相。所以陵奪不容等也。如來知見。圓融無礙。一知一切知。一見一切見。無前無後。無思量分別。故能如此。而眾生語言。說空則遺有。說有則忘空。不能圓融無礙。有思量分別。故如是。世間語言。只可以表示世間相。不能入佛知見。雖說佛法。無上菩提。亦成世間相。終不能入佛之知見。無了相之智故。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諸樂器。雖有妙音。若粗魯之人彈之。只發粗魯之聲。終不能發妙音。非樂器無妙音。乃汝無妙指也。汝等與眾生。不能入佛法圓融無礙之境者。非境界不能圓融。乃汝無妙智也。故曰。亦復如是。汝等寶覺真心。各各圓滿。與我無異。如我之舉動。無不是佛事。假若按一指。海印三味中。亦能發生光明。而汝等之作為。無不是生死因。假若妄心暫舉。則塵勞已先起矣。何況更加思量為作哉。此何故也。由愛戀小乘。得少為足。不發大心。勤求佛道耳。如禪宗。同一句話。悟者說即是。不悟者說即非。話同而說者不同。即如同一樂器。有妙指無妙指故音別。
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二。初問妄因。二破因疑。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覺而稱寶者。言覺之尊貴也。覺遍十方。故曰圓明。此句重在圓明。顯心之大用也。遠離二邊。純一不雜。曰真妙淨。此句重在淨字。顯心之妙體。不與諸塵相伍也。心者。兼體用而言也。如此妙心。我與如來共秉。不分上下。故曰無二圓滿。此從本來而言。非富樓那現在之心。與如來之心無二圓滿也。無始妄想。即根本無明。無明無始。故曰無始妄想。我當初遭逢無明。常在輪迴。妄想相續。無有出期。今幸逢佛。得成小乘聖果。然只證偏真。未能滿證。故曰猶未究竟。以修證未究竟故。所以不能知妄想之因由也。世尊功圓果滿。諸妄圓滅。獨露真常。妄想之始末。悉已閱歷。定能知其妄想之本因也。是以敢問如來曰。一切眾生。寶覺圓明。真妙淨心。何因有妄耶。此疑從前妄明。繼續而起。謂已明山河大地等。從妄想起。而妄想又不知因何而起。蔽覺心之妙明。受生死之淪溺。故有此問耳。妄因若明。疑根冰釋矣。
二破因疑。二。初明妄本無因。二明真性常住。初三。初立喻明因。二顯妄無生。三結成無因。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已了山河大地無狀忽生。覺明為咎之義。故曰除疑。不知妄之所因。疑根未斷。故曰餘惑未盡。亦小乘證果未至無餘之義也。梵語演若達多。此云祠授。禱祠而生也。鏡喻能生。無明分別心之境也。鏡中頭。喻佛也。眉目可見。喻佛有智慧光明也。己頭。喻自心佛也。不見面目。喻自心佛智慧光明未發也。魑魅者。山澤之怪。以喻眾生也。無狀狂走。喻無故起妄想也。以此而問滿慈。滿慈曰。是人心狂。更無他故。以此無故而狂。欲其自省。無故而妄也。心狂者。由心而狂。狂即心也。心外無狂故。狂歇即心。狂外無心故。心起即狂。正狂之時。心亦不失。狂歇之時。心亦不得。何因之有哉。問。演若達多。以鏡照面。因此怖頭而狂。若不照鏡。則狂無由生。如斯鏡也。不亦狂之因乎。何謂無因而狂耶。答。因有二義。一親因。即能生之種子。二疏因。即助生之外緣。此因云者。第一親因。非疏因也。以無能生自種。而妄作生想。故曰妄想。若無外緣而有妄者。則妄自本有。妄即非妄矣。若鏡真是狂因者。當人人照鏡。人人皆狂。今獨彼狂。而餘人不狂。可知彼之心狂。非鏡能生狂矣。若再追求。餘心皆不狂。獨彼心狂。是何故者。餘人已了鏡中之頭。即我之頭。故不狂。惟彼不了鏡中之頭。即自之頭。故無狀狂走。是故狂即自狂。無他故也。以是觀之。狂與不狂。亦非全然無故。畢竟經驗不同。眾生無始以前。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妄起分別。無經驗故也。諸佛由妄復真。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不復妄生分別。有經驗故也。無經驗者。智慧即無明。有經驗者。無明成智慧。此眾生與諸佛不同之故也。識得鏡中之頭是影。則狂心不起。認鏡中頭是真。則狂心生。合法。識人身是幻。則妄心不起。認人身是真。則妄心生。認影為真。無因而成因。因因相續。無有已時。
二顯妄無生。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
覺非真妄。而不離於真妄。故曰妙覺。以能覺真妄。故曰圓明。此句標心體也。心體本具之圓明。能遍照不思議之妙境。故曰本圓明妙。此句顯心之用也。不識心之本體。妄生分別。故名曰妄想。又名無明。以此體用雙彰之心。今已稱為妄矣。云何而有因哉。若有所因。即有根本。云何而名妄哉。如此反復顯明。妄無所因。然諸妄雖無因。以不了無因故。妄以為實有。即以無因之因。展轉相因。不了無因。名之曰迷。因因成果。果復為因。故曰從迷積迷。因因果果。經歷塵沙之劫。無有了期。眾生處於生死之中。固不能自覺無生之理。雖佛發明。本來無生之理。猶執迷而不能返妄歸真。以此迷因。因迷而有。求迷因者。愈求愈迷。故如此耳。若識迷本無因。則妄無所依。如火離薪。尚無有妄可生。欲何而為滅哉。諸佛離妄。而得菩提者。為眾生說諸妄想。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夢中非真有事。如諸佛非真有妄可離也。向如來求妄想之因。如向寤時人求夢中物。任爾心之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哉。夢中之事。因夢而有。有因之事。尚不能取。況復妄本無因。本無所有。汝今向我求取。何能得哉。
三結成無因。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演若之無因而狂。猶眾生之無故而迷也。正狂之時。頭本不失。狂歇之時。頭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狂也。眾生迷時。心本不失。悟時心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妄也。妄性如是。因何為在哉。
二明真性常住。二。初緣斷真顯。二衣珠喻明。今初。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脩證。
欲究竟聖果者。無須向外馳求妄因。汝但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隨分別者。即七識隨性分別心。揀六識計度分別也。世間。指一切萬物而言。於世間分別好醜。則起盜心。業果。指自身而言。於業果分別苦樂。則起淫心。眾生。指一切有情而言。於眾生分別人我。則起殺心。是名計度分別。為六道之生因。若無此分別。則六道之三因不生。三緣之根斷故。則汝心中六識狂心歇。則了三界生死。證偏真菩提。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者。於世間不作世間想。於業果不作業果想。於眾生不作眾生想。無世間。無業果。無眾生。是名不隨分別。心於境不起分別。即不相熏染。以不熏染故。則九法界之三因不生。三因不生。即三緣不相續。則汝心中七識狂心歇。歇則世出世間二種生死皆了。即證究竟菩提。而汝勝淨勝明之心。本來周遍法界。不從人得。即不從外來也。何藉勞苦修證哉。肯者。骨間肉也。綮者。筋絡連結處也。劬勞肯綮。言切骨之勞苦也。以此觀之。佛法八萬四千法門。無非教人歇分別心而已。狂心若歇。菩提自得。是為正修行。不了正義者。起種種分別心。憶得菩提。徒勞辛苦。誠可謂盲修瞎練矣。
二衣珠喻明。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貧者。喻眾生。衣喻無明。珠喻菩提。智者。喻佛。得珠者。喻歇心人也。
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二。初疑問。二破誡。今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淫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如來發明山河大地。惟因眾生妄想無狀忽生。復明妄想無因而有。至此其問者之疑根已斷矣。當機復於如來破疑言中。而復生疑。由此一問。不但明因緣之根本。亦且不落自然之邊見。因緣自然。二俱排擯。妄緣斷盡。妄因不生。則如來密因成矣。阿難。從聞佛說法因緣而悟道。目連等。先學外道法。自知法不究竟。後因乞食次。遇阿捨婆耆。威儀庠序。即便問言。汝師何人。有所教誡。演說何法。比丘答言。我師是甘蔗種。天人之師。相好智慧。及以神通。無與等者。我既年幼。學道日淺。豈能宣說如來妙法。言以所知。當為汝說。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解此法者。則得真實道。舍利弗聞已。即於諸法。遠塵遠垢。得法眼淨。領徒投佛。故亦從因緣開悟也。
二破誡。二。初破疑。二誡勸。初二。初就喻推破。二結合正法。初二。初立例。二破妄。今初。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因緣自然。相待而成。如本來不狂。由因緣故而狂。此狂性。即因緣性也。若滅除其狂。而還歸於不狂。此不狂性。即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事相雖多。理窮於此。立此二義。以為破例也。
二破妄。三。初約頭破因緣。二約狂破自然。三結二執俱非。今初。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頭本自然者。本來如是。非今始然也。自指頭之本體言。然指頭上所具之眉目言。本自其然者。言如是頭。自有如是眉目也。無然非自者。言其頭之全體皆自然無不自然也。此句為下文何不自然。因緣故失伏線。何因緣故。怖頭狂走。此怪問之詞也。若自然之頭。以因緣故。失其眉目。變為狂性。何不自然之頭。以因緣故。而失頭之本體而成狂耶。然其頭與眉目皆是自然。眉目既可失。頭亦應當失。無眉目即非頭故。此句應上無然非自義。自然之頭若失。因緣之狂義成。今自然之頭不失。則狂怖是無因妄出也。明矣。非特本頭不失。亦且頭上之眉目曾無變易。有何事而藉乎因緣哉。
二約狂破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若云。狂怖不從因緣出。本狂自然。如本頭自然者。是則本有狂怖矣。狂既本有。當有在處。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潛藏於何處耶。若無潛狂之所。則本狂自然。何足為憑哉。若本來不狂。而名自然者。頭本無妄。何為而狂走哉。既有狂走。則不狂自然。亦不能成矣。
三結二執俱非。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若悟本頭。則非因緣。若識狂怖妄出。則非自然。若本有狂怖。而無潛狂之所。則又非不因緣。若本無狂怖。而今狂走。則又非不自然。以是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故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耳。若夫合法。則悟本頭。即悟自心。識狂怖。即識無明。因無明妄出故。說所出為因緣。復說能出為自然。若了能出之自心。與所出之無明。本無二致。則因緣自然。豈不俱成戲論者乎。
二結合正法。三。初會合前言。二重揀非法。三結示正法。今初。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三緣即戲論法。故須斷也。斷即菩提心。非三緣斷外。另有菩提心生耶。亦可知非菩提心外。另有三緣可斷耶。三緣即菩提故。非因緣也。菩提即三緣故。非自然也。
二重揀非法。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有生有滅。故曰。此但生滅。非不生滅也。若生滅心。即菩提心。無菩提心生。無生滅心滅。菩提心即生滅心。是為生滅俱盡。無功用道。此真不生滅。真菩提心也。若生滅心外。而有自然心者。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有生有滅。非真無生滅也。若以無生滅。名為自然者。此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如磚瓦木石和合。成屋室等。名和合性。非和合。稱本然性者。如水土木石等。名本然性。如是和合與本然。同為世間法。無高下也。皆戲論法。非不戲論也。
三結示正法。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木石之本然。非真本然。乃對和合而說本然也。人身之和合。非真和合。乃對本然而說和合也。本然與非本然。和合與非和合。四句俱破。故曰。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和合性。與本然性。二性俱離。離性亦離。離合俱非。離盡戲論。方名無戲論法。無戲論法。即正法。亦即菩提心。眾生得此。即名如來密因。諸佛證此。即名無上涅槃。
二誡勸。二初誡徒聞。二勸修真。今初。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祇益戲論。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菩提涅槃。乃諸佛智斷二德也。明了性理。纔得如來因心。故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必須歷劫辛勤修證。方到菩提涅槃果地。非徒說聞而已也。如汝阿難。雖能記憶持守。十方如來十二部經中清淨妙理。如恆河沙數之多。但增益戲論而已。別無利益。如汝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因而稱汝多聞第一。以汝歷劫多聞熏習之功。不能免離登伽之難。則多聞無功可自知矣。然汝歷劫多聞熏習。又非一時多聞可比。果然多聞有功。何須待我佛頂神咒。令登伽頓歇淫心。得證小乘第三阿那含果。於我法中。成精進林。頓令愛河之水乾枯。令汝出離淫縛。而得解脫哉。
二勸修真。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祕密妙嚴。即甚深妙法也。無漏業者。不於善惡諸緣起分別也。善亦不愛。惡亦不嗔。不作善惡之苦因。故不受嗔愛之苦果。阿難歷劫多聞。不能離憎愛。正是不如一日脩無漏。能離憎愛也。羅侯羅。此云覆障。佛之子也。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佛之妃也。皆已出家成道。法華會上。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十號具足。佛壽無量。阿僧祇劫。今之登伽。由神咒力故。銷其愛欲。同悟宿世歷劫受苦。皆由貪愛。如是積劫貪愛之人。一念熏修無漏善。尚獲出纏證果。汝阿難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其宿因高低。天壤不同。汝今不捨聲色。尚留觀聽之心。未成聖果。不修無漏之善。汝非不如登伽也。是汝自欺也。汝何自欺。尚留觀聽哉。由開卷至此。廣談如來密因之理性。性理既明。必須依性起修。知而不行。與不知等。是故欲令阿難。從聞思修。不得徒聞而已。欲令修行正法。故此先令發心也。問。前云狂心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此云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前後相違。是何意耶。答。歇狂心。即修行也。但於歇狂心外。不得盲修瞎練耳。如修無漏業。離嗔愛苦。非歇心而何耶。若不知歇心。另起修行。是為徒勞辛苦。
以上正宗分第一大科如來密因名信解分已竟。
二諸菩薩萬行名修行分。四。初入門方法。二覺路程次。三文殊請名。四阿難疑問。初二。初阿難得益復請方法。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初三。初敘益。二述義。三伏請。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由二次徵心。十番辨見。四科七大等。種種開示教誨。至此已知即妄即真。無真無妄。從前疑妄疑真。真妄之惑。悉皆消除。心悟離諸戲論。無相之實相。離諸妄想。如卸重擔。故得身意輕安。如是輕安。自為眾生以來。所未曾有。今始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二述義。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阿難雖悟實相。可見而不可即。回思自入塵勞以來。心迷實相。認假迷真。妄作妄為。如蠶作繭。自纏自縛。昏倒如是。不禁悲淚。為欲親證實相故。重復白佛也。種種因緣者。指上種種開示也。方便提獎。指上種種勸修也。眾生失卻妙覺明心。常侶無明。故曰沉冥。冥即無明也。生死煩惱。無有邊際。其苦如海。故曰苦海。眾生不知心境一如。誤謂心外有境。心為境囿。今承示誨。乃知心境不二。即境即心。名為妙覺明心。能含攝十方國土。亦能生育十方國土。十方諸佛清淨妙寶莊嚴之佛剎。無不從此心中流出也。亦無不還歸此心中也。旅泊人者。言客羈他方。未到家鄉之人也。眾生背覺合塵。背家散走。故如旅泊。天王者。人天之法王也。賜與華屋者。言阿難蒙佛指示。如來藏性。如旅客得家也。家必須要因門而入。猶如來藏必須要因修而證也。是以阿難既悟如來藏性。必需復求修行之法也。所謂悟者。有二義。一反觀自心。親見本來。此為真悟。又名圓悟。一悟一切悟。智同諸佛。悟後無功用道。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張拙所謂。隨順世緣無罣礙。涅槃生死等空華者也。二依事推尋而悟者。藉事明心。此名相似悟。亦名解悟。如無風荷葉動。必定有魚行。雖然悟得確是。終不若親見一面為當。是以悟後必須修證也。阿難依事解悟。非圓悟也。是以有下文修證之請求。蕅益文句謂。阿難圓悟。非也。若真圓悟者。則無所不知。又何得有下種種請問哉。既有所不知。非圓悟明矣。教師每以禪宗之圓悟。認為圓解。又以己之解悟。作禪宗之圓悟。因此輕視禪宗。謗佛心印。誤甚。
三伏請。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有學聲聞。有家不知歸。故如蒙暗之人也。無餘涅槃者。生死煩惱淨盡無餘。是如來究竟涅槃。揀別二乘有餘涅槃也。有言小乘見思惑盡。名有餘涅槃。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此說妄謬。入涅槃。即證果。不能有二。今言一乘證二果。謬極。灰身泯智。即入有餘涅槃。入涅槃之旨。不在灰身泯智。而在證偏真法身也。若不證偏真。雖灰身泯智。非特不是無餘涅槃。亦不是有餘涅槃。以身體本非自有。不關涅槃故。若灰身名為涅槃者。凡夫亦灰身也。亦可謂涅槃耶。本發心路者。即回小向大之心路也。攀緣。即六識。謂攀緣六塵境也。六識緣六塵。造諸惡業。為生死之因。欲了生死。故須折攝降伏也。陀羅尼。此云總持。即七識心也。總持萬法。全歸一真。七識緣一真境故。佛知見者。即無所知。無所見也。非折伏六識。不能離凡夫境。得陀羅尼。非得陀羅尼。不能入佛知見。由陀羅尼入佛知見。即回小向大也。若凡夫折伏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即頓發大乘。行無上道。阿難請示修行大乘法門已。為佛作禮。大眾立待慈誨。
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正說。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如來將欲開示。已發心未發心的最上乘的修行路。經家先為標名。以下正說。
二如來正說。二。初總說。二分審。今初。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絕意捨小。名為決定發菩提心。堅志向大。名為於三摩提不生疲倦。三摩提。即阿難首請之第二義也。修行。乃為發明覺性。覺性圓明。名為行滿。修行第一步。名為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者。一為能修之因心。二為所修之法門。此二如行人之足目。非此不足以言行。故首當明之。
二分審。二。初審能修心。二審所修法。二。初總徵。二別審。今初。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二別審。三。初審生滅非因。二審無作是因。三示無作因心。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生滅因。感生滅果。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如是因。如是果。係佛教之定例也。若以生滅因心。求不生滅果覺。如種瓜而求得荳。故曰。無有是處。
二審無作是因。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可作之法。即有生之法。有生故。終從變滅。凡世間可作之法。無有不歸壞滅者。此證明有為心。不成無漏果也。惟虛空非可作之法。而虛空終不爛壞。此證明無為心。可成無漏果也。前云。汝但不隨世間分別。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等。亦謂凡於一切法起心動念。不論善惡。皆成有為。皆成生滅因也。惟有於一切法不起分別。遠離作為。是為不生滅之因也。
三示無作因心。二。初以無作成有作。二從有作還無作。初二。初起四大。二起五濁。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地是質礙性。故以身中筋骨皮肉等堅相為地大。水是潤濕性。故以身中血涎涕淚等潤濕相為水大。火是熱燥性。故以身中煖熱相為火大。風是搖動性。故以身中搖動相為風大。由此地水火風。四大纏縛湛圓妙覺明心。而成現前之人身也。湛圓妙覺。如清水也。四大如土沙也。由地大沾黏湛心成身根。湛心則成身中之覺性。地大成鼻根。湛心則成鼻中之嗅性。地大成舌根。湛心則成舌中之嘗性。此三根。同為合中知。故同歸地大。同名覺性也。水大沾黏湛心。則成耳根。湛心則為耳中之聽性。火大沾黏湛心。則成眼根。湛心則成眼根中之見性。風大沾黏湛心。則成意根。湛心則意中之察性。此即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風大而成意根者。意主生滅。風性也。火大而成眼根者。眼主明暗。火性也。水大而成耳根者。耳屬腎。腎主便道故。水性也。地大而成身根者。身統諸根。如地載萬物身是質礙之相故。是為地大也。舌為脾之苗。脾屬土。地大也。鼻屬肺。肺屬金。金是土之堅相。故鼻根亦屬地大也。總而言之。六根皆具四大。為主伴不同。故成六根耳。
二起五濁。二。初通喻濁義。二別解濁名。今初。
從始入終。五迭渾濁。云和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精明之心。分成六合。非一時頓成。乃由五次迭積組織而成。此根身渾濁之相。所謂濁者。凡二物或多物雜和。失其本然之相者。皆名為濁。未成眾生以前。心本湛然。境本無相。由心境組織和雜。而成根身。故名為濁。此中清水。喻湛圓妙覺明心也。塵土灰沙。喻四大也。境是有相。心是無相。境是無知。心是有情。喻水土二體。法爾性不相循也。循。即順也。一念不覺。無明心起。攬取四大。投於湛心。迭積而成渾濁之根身。如世間人。取彼塵土。投於清水。土失留礙。喻四大變為身相。水亡清潔。喻湛心變為根性。水土之本相失。故曰容貌汩然。心境之本相。汩沒於幻身之中。亦如水土失其容貌。故曰亦復如是。是為心境和成眾生濁相之由來也。
二別解濁名。五。初劫濁。二見濁。三煩惱濁。四眾生濁。五命濁。今初。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劫。具云劫波。此云時分。即年月日時也。以世界成住壞空為一劫。此以時之最長者名為劫。凡一切物。莫不有成住壞空。即莫不有劫。此劫非本來有。所以成此劫濁者。由空與見。二法相織而成。空即諸法之空性。非頑空也。見即六根互用。六用不行之真見。非見聞覺知之見也。織者。如紗織布。縱經橫緯。穿雜渾一也。空遍十方。見亦遍十方。空見不分。見未分者。未分見聞覺知也。空未分者。未分地水火風也。空即見。見即空。空外無見。見外無空。此境入心。如塵土初入淨水。失留礙體。以體失故。空相現前。故曰。有空無體也。此心入境。失其覺性。如水得塵土。失其清潔之相。以覺性失故。妄見現前。故曰。有見無覺。由此空見二法穿織。而劫濁之相成焉。此第一迭而成劫濁。劫濁在人身。即生老病死。在外境。即成住壞空。
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根塵對照。名為見濁。眾生之身。乃摶取四大而為體。見聞覺知。同是湛然之心。本無留礙。由水火風土所壅塞。而成留礙。留礙。即六浮根塵。各各不能融通。水火風土。同是無情之境。本無覺知。由見聞覺知於中活動旋轉。而成覺知。覺知。即六根中見聞性。亦即七識。此由第一迭中之空覺。再分空為六根。再分覺為六根性。由根與性穿織。而見濁成焉。是為第二迭而成見濁。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根塵發識。妄想叢生。昏煩惱亂。名為煩惱濁也。憶者。記憶過去境也。識者。了別現在境也。誦習。未來境也。此皆六識記憶力也。其憶識誦習。即由第二重六根性中發生之知見也。知見者。即於六塵境上分別種種名相之知見。與根性之見聞覺知不同也。其煩惱之形容。現於六塵。離塵則無煩惱相矣。其煩惱之性體。由於六根之覺性。離覺則無煩惱性矣。由知見與名相穿織。而煩惱之濁相成焉。是為第三迭。而成煩惱濁。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眾生之身。朝夕變遷。生滅不停。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又輪迴六道。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眾生之濁相。由第三重知見與名相。更起貪戀。即六識攀緣情非情境不捨。故曰。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所作善惡事業。運轉不停。牽引識性死此生彼。故曰。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識因與業果。互相組織。而眾生之濁相成焉。是為第四迭成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色心連持。一期未散。名之為命。生滅無常。名為命濁。命非本有。乃由第四重識因與業果所起之濁相也。見聞覺知。同一覺性。故曰。見聞元無異性也。眾塵隔越。即前四大壅令留礙也。心性本一。由眾塵隔越而成六根。故曰。無狀異生。六根緣六塵。惟一覺性所知。故曰。性中相知。六根分緣六塵。互不相通。故曰。用中相背。於一體上而現同異二相。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而不同。異而不異。故曰。同異失準。同則相生。異則相滅。生滅無常。由此同異相織。而命濁之相成焉。是為第五迭而成命濁也。以上由湛圓妙覺明心。五迭而成眾生四大和合之身。是故現前身之與土。皆是有作之相。
二從有作還無作。二。初令反妄為因。二以比喻合明。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見聞覺知。乃因中四心也。常樂我淨。乃果上四德也。欲因中心。契果上德者。必先審擇生滅根本。生滅根本者。湛圓。妙覺明心也。依不生滅圓湛性。而成生滅故。即以圓湛之性。旋轉其虛妄生滅。伏其生滅。而還其元本之湛圓覺性。得元明覺無生滅性。此可為因地修證之心。如是不生滅因心可得不生滅果覺。故曰。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自依不生滅。至伏還元覺。此係地前三賢之修。所謂緣修也。得元明覺後。為十地之修。所謂性修也。以此觀之。學佛法者。首要明了人身根本是無生。然後旋其現前之生滅心。生滅心伏。始得元明覺。由元明覺起修。方可證妙覺果。否則。盲修瞎煉。枉費工夫。吾佛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方成佛果。修行之事非容易也。破劫濁得真常。破見濁得真我。破煩惱濁得真淨。破眾生濁命濁得真樂。
二以比喻合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歇妄心。猶如澄濁水。濁水儲於靜器。。喻妄心緣於生滅之根本也。靜深不動。。喻以湛旋其生滅。亦即緣久妄歇也。沙土沉。清水現前。。喻生滅伏。還元覺也。至此三界見思惑盡。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小乘聖果齊此。又名斷枝末無明。根本猶在。故名伏而不名斷也。去泥純水。喻四大離於湛心。依正二報皆空。成圓明覺。故名永斷根本無明。此為究竟成佛。至此靜器淨水。明相精純。雖有攪擾。終不復現濁相。皆合清淨之體。喻成佛以後。清淨眼緣真如境。雖變現九法界身。隨願受生度脫眾生。非為業感。故不為煩惱。而皆合涅槃清淨常樂我淨之妙德也。眾生如濁水故。動靜常在煩惱之中。二乘如沉沙土之淨水故。靜雖合於清淨。動即煩惱。諸佛如去泥純水。動靜皆不成煩惱。故常合清淨妙德也。此敘第一決定能修之心。非旋其虛妄生滅。得元明覺。不足以為因地心也。決定。即不可游移也。觀此可知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必先明得大乘妙理。方得元明覺。得元明覺。始可起修。今之學大乘者。不解真理。即以凡夫生滅心。修世間法。名曰。即妄即真。妄外無真。真妄不二。名為大乘妙道。聞說歇妄。即斥為小乘。嗚呼。如此說者。不識真妄。口是而心非。其自誤誤人甚矣。
二審所修法。二。初正修。二助修。初三。初詳審六根先示修法之都會。二詳示結解預定下手之處所。三選擇圓根以契行者之機宜。初五。初令詳審。二示結根。三審優劣。四令選擇。五釋一六。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詳審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凡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決定捐除。棄捨。凡夫諸有為相。有為相者。即有心所為之事也。欲除有為者。應當詳細審察煩惱根本。煩惱根本。即初起無明業相。潤生三界之元始也。誰作者。即誰作無明業也。誰受者。即誰受三界生死也。作是六根。受亦六根。凡夫以六根為實有故也。若煩惱根本不明。則不能知根塵虛妄。顛倒知見。起於何處。處尚不知。云何而能降伏煩惱心取如來位哉。此故取如來位。所以須詳審煩惱根本也。無始發業潤生。即是水土相合。為煩惱的根本。欲解生死。必須心境相離。所謂離境者。對境作空觀。是為入佛第一要門。
二示結根。二。初立喻。二示結。今初。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凡夫有為色相。有結有解也。諸佛無為如虛空。無結無解也。有結而欲解者。必知結之所以然。而後方可解。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亦即不知煩惱根本。不能除煩惱義也。
二示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眼耳鼻舌身心。六根也。六根為煩惱賊之媒。勾引煩惱劫家中之真性而為外塵。由無始精明之心。與四大相織。即結之始生處也。亦即沙土初入淨水時也。由有六根成眾生。即有六塵成世界。根身器界。咸是真心中之寶。今日雖成根塵。猶纏縛不能暫離。是故眾生於器世間。不能超越也。以上已明生死之結。始於六根。欲解六根之結。當從一根下手。而根又有優劣不同。是故後有分優劣之文。
三審優劣。二。初總明功位。二別分優劣。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祇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迭。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眾生世界。揀別諸佛世界也。世為遷流者。過現未來。三世常流而不住也。界為方位者。東西南北四方。立定界限。不移易也。東西南北。四隅上下。方位有十。過去現在未來。流數有三。此世界自性中。本無此事。隨眾生織妄相成。眾生之身。貿易變遷。世界之萬物。亦隨之變易。涉者。互相合從也。所謂有眾生。世界亦從之而有也。世界眾生。兩不相離。彼此依賴。名曰相涉。其界雖曰十方。定方只有東西南北四位而已。何以故。離東西南北。無上下之可言。故曰。上下無位。四隅在東西南北相去之中。無一定之界限。故曰。中無定位。十方除六。故曰四數必明。以東西南北四方。與過現未來三世相涉。以三世涉四方。則成十二數。以四方涉三世。亦成十二數。故曰。宛轉十二也。流變者。如一東方過去。流行至於南方。則變為南方過去。流至西方。則變為西方過去等也。三迭者。即三次流變也。如一過去。流變十方。則一過去。變成十過去。以一變十。此一迭也。再以十過去。各各流變十方。十十則成百過去。以十變百。此二迭也。復以百過去。各各再流變十方。十百則成千過去。以百變千。此三迭也。如是以一變十。以十變百。以百變千。故曰流變三迭。一十百千也。過去如是。現在未來亦如是。初一迭。單過去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十方位。每世折去虛位六數。各存四位。三四成十二位也。第二迭。複現在十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百方位。每十世折去虛位六十數。各存四十位。三四成一百二十位也。第三迭。具足未來百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千方位。每百世折去虛位六百。各存四百位。三四成一千二百位也。以上三世十方。為六根之所緣故。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也。不立第四迭者。以三世相加。第三已具足三世。第四則無以復加故。諸家注釋。不解除虛存實。種種湊合。不能確當。楞嚴文句云。流變三迭。古無的解。幽溪之釋。似為近理。幽溪云。第一迭。約四方各論三世。三四共成十二。第二迭。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者。約剎那九世言之。如根本中過去一世。既變三世矣。各各又成三世。三三九世。所謂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加前根本中一世。故成十世。現在未來二世。各具十世亦然。共三十世。第三迭。於東方三十世。一一變十。共成三百。四方總千二百。蕅益大師。謂此解似近理。余亦未為然。經文明言。方位有十。世數有三。彼開世數為十。合方位之四。違經可知矣。而又不合流變三迭。一十百千文義。茲再以表示之。
〔流變三迭千二百功德表〕
二別分優劣。六。初眼劣。二耳優。三鼻劣。四舌優。五身劣。六意優。今初。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傍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已總明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然六根作用不同。功有優劣。故此於六根中復分優劣。優者功全。劣者三分缺一。如周圍四方。四方各二百。四維各一百。三四成一千二百。眼觀前面左右三方。計功六百。及前二維二百。共成八百。後方及後二維全暗。四百無功。故曰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也。
二耳優。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耳聽十方聲。無有遺餘。聞動。則可邇可遙。聞靜。則無有邊際。是故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三鼻劣。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鼻以出入息為功能。一出一入。各言其功。唯出入相交之中。缺一分功能。故功止八百。
四舌優。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舌以言說為功能。世出世間之理。無不能言。言雖有方有分。理則無窮無盡。是故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五身劣。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身能覺觸。其所觸者。有違有順。識知違順。是身之功能。違者。如打擊等。身受痛苦。故云違也。順者。如摩柔等。身受快樂。故云順也。合則能知。是有功也。離中不知。是無功也。觸之離時。能觸之物雖不知。而所觸之身仍有知。故曰離一。觸之合時。能觸所觸皆知。故曰合雙。合雙則二分有功。離一則一分無功。如是驗於身根。祇有八百功德。
六意優。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唯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意根以默然容納為功能。十方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廣大無涯也。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深遠無涯也。意根之量深遠。而且廣大。包括聖凡。正所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也。是此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四令選擇。二。初示選法。二明選意。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反窮流根。至不生滅。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眾生生死不停。故喻之以流。然流非本流。因離源而成流。欲流之歸源者。當驗地之高低。眾生欲逆生死欲流。反窮其流之根源。而至於不生滅之地者。當驗其六根之優劣。耳。眼。意。三。離中知。鼻。舌。身。三。合中知。故令彼驗誰合誰離也。外五根淺顯。內意根深祕。故令彼驗誰深誰淺也。眼。鼻。身。三。功德不全。非圓根也。耳。舌。意。三。功德圓滿。是圓根也。故令彼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根也。前云。四大與圓湛組織而妄成根塵。由根塵熏習業果相續不斷。故名業流。若悟圓通根。而逆妄業流。如順水行舟。不難即到。若未得圓通根。而欲逆妄業流者。如逆風鼓棹。大非易事也。如是圓通根。與不圓通根。較其力能。不啻日劫相倍。日最短時也。劫最長時也。即所謂遲速不同論也。我今備顯六根中湛然圓明之性。本來所具之功德作用。有八百者。有千二百者。或全或缺。數量如是。隨汝於我所顯根中。詳細揀擇其可修入者。我當發明。令汝增進也。
二明選意。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智慧圓滿者。頭頭是道。故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滿證菩提。於一一法中。無優無劣。唯根性下劣者。不無揀擇也。阿難根性下劣故。於十八界中。無圓融自在之智慧。故我宣揚六根。備顯優劣。令汝於六根中詳擇一根。但於一門深入。入者。返還義。謂遠離外塵。返緣自性也。入其一根。令無緣塵之妄。則六知根。一時清淨。所謂一根返緣。六根解脫也。阿難悟如來藏性。乃從因緣漸次悟入。雖知十八界。一一皆如來藏性。非圓悟也。故此曰。未能於中圓自在慧。蕅益大師文句特云。阿難圓悟如來藏性。蓋未了圓悟與緣悟之異也。緣悟者。從一一法。悟入如來藏。即藉一切法顯如來藏。是比量而知。非親見故。不能圓自在也。圓悟者。直從如來藏悟入。不假借外緣。親見如來藏。是現量境也。從如來藏發明一切法。則一切無不圓融自在矣。如此漸悟與圓悟。天壤不同。豈可渾說哉。
五釋一六。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釋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六根外流。緣於六塵。名為順流。六根內返。緣六根自性。是為逆流也。深入者。直達其性之本元也。六根作用。猶如機器。一動則處處皆動。一停則處處皆停。故一根清淨。六根皆清淨也。
二如來釋疑。五。初一六俱妄。二一六因緣。三粘脫差別。四證明根脫。五結示真常。初二。初明小果無知。二明一六妄義。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齊頭數。
須陀洹。此云入流。小乘初果也。小乘之惑。有見思兩種。見有八十八使。思有八十一品。又云。思有十使。見思共成九十八使。初果伏思惑。更不作生死業故。斷三界苦諦下二十八使。即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也。眾生的世間見。即現前華報。故是苦諦。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即將來果報。是為集諦也。生住異滅。即出世間變易生死也。初果不知根中積習。即不知集諦理也。以不知集諦理故。集諦下思惑未修。集諦下十九使見惑未斷也。天台教云。聲聞初果斷三界八十八使盡。彼不知見理不明名為惑。見惑若盡。諦理分明。則無所不知矣。此云然猶未知根中積習。非見惑而何耶。見即理惑。思即事惑。理無所修。事盡則理彰。故彼積習要因修所斷得。世間分段生死之理。尚未周知。何況此六根中生住異滅之變易生死。分齊頭數。焉能知得哉。
二明一六妄義。二。初總標。二別明。今初。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明。三。初明一妄。二明六妄。三遣妄計。今初。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六根若一者。則根根可互相融通。故難云。耳何不見。是耳為耳。不能與眼通也。目何不聞。是目為目。不能與耳通也。頭奚不履。是頭為頭。不能與足通也。足奚無語。是足為足。不能與頭通也。如是六根各別。非一明矣。而云六根是一者。不即成為妄言乎耶。
二明六妄。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根性本無名相。不但言一是妄。言六亦是妄。何以故。如今日之法會。阿難以口來問法。世尊宣揚法門。阿難則以耳聞佛言。身來承受。口。耳。身。三。合成一事。如是六根。有互相關係。非獨立性也。若果然六根互不相通。則口來問法。當口聞法。口領受。何關身耳耶。此故言根是六者。亦是妄立假名。非實義也。
三遣妄計。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以上發明根性一六。俱成妄計。是故應知。非一者。終落於六。非六者。終落於一。言六言一。皆非究竟確論。而汝之根性。元來非一。亦復非六。而所以名一名六者。由無始來。一念不覺。認假違真。真淪妄替。如是顛倒。故於圓滿湛然之真性。分而成六。此凡夫境也。從眾生之六。起小乘出世行。轉六而成一。此聲聞境也。須陀洹。名為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名六銷。反流全一。故云一猶未亡。六。即識也。一。即根也。又六。即六識。一即七識也。凡夫以六識為心。小乘以七識為心故。
二一六因緣。二。初喻明一心生因。二別說六根依緣。今初。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虛空如圓湛性。群器如四大種。群器入空。故空有異。四大入圓湛。故圓湛成六根。除群器而觀空。則空成一體。除四大而觀圓湛。則圓湛成一性。因六成一。一亦非真。是故凡小雖云一六。而圓湛終不成一。亦不成六。如彼太虛空。本非同異。世人雖說同與不同。而太虛空終不隨彼成同與不同也。如是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之一。且非實有。何況更說是一非一哉。眾生之六根。反流全一之一。亦非實有。亦無非一之可說。故曰。汝之六根。亦復如是。
二別說六根依緣。六。初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意根。今初。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見則為明。不見為暗。明與暗。是色塵也。色本無明暗。由明而形成暗。由暗而形成明。明暗由互相形容而有。即此明暗二種妄塵。為眼根之依緣也。以有明暗二塵故。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見精。見精轉映於明暗二種色塵。結其色相而成眼根。黏者。染著也。是此色黏心而發見。心映色而成根。心色互織而成眼根也。眼根之本元。即四大明暗之性。以未經染心所緣。未帶假相。故目為清淨。名眼體如蒲萄朵。依形式而名也。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藉此四塵。浮根於外面。因此見精發識。而能外流奔於色塵也。眼之奔色。而不奔於餘塵者。眼根本於色塵。同氣相求故也。四大。四塵。皆地水火風。循業發現。有分段形式。故名塵。未發現時。無分段形式。周遍法界。故名大。若此四塵。是聲香味觸。則眼根可聞聲。可嗅香。可嘗味。可覺觸。體所具故。今不然者。故知非也。有云。眼體如蒲萄朵。是勝義根。浮根是浮塵根。六根各有浮塵勝義二種。又云。勝義根。凡夫雖不見。得天眼通者能見。余謂根決無有二。經云。浮根四塵。謂藉此四塵。浮出根性。不得以四塵再作根說也。若依彼說。則眾生各有十二根。吾佛於大小乘典。只說六根。未聞有說十二根故。佛既未說。吾不知彼之所說。根據何來也。如此經說六根。由初生至完成。由完成轉至本元。一結一解。此經解說。最為微細。亦未曾云有勝義浮塵二根也。勝義根。即清淨四大之根元也。現前色根。乃浮根之塵。非根也。為識之增上緣非親因緣也。本經前云。眼壞。眼識猶生。可證現前肉眼是浮根之塵。非生識之根也。識若從肉眼生。肉眼壞。識無所依。應即消滅故。總之。根性是一。決不能說根有二種。
二耳根。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動靜。即聲塵也。自性中本無聲塵。因二物相擊而有聲也。聲起名動。聲銷名靜。耳根即依此動靜二種妄塵而起也。初則以動靜二塵。投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湛性與聲塵黏結而發聽精。聽精轉映於動靜二種聲塵。而成耳根。是此聲黏性而發聽。性映聲而成根。性聲交相組織。而成耳根也。耳根之本元。即四大動靜之性。以未現假相故。目為清淨四大。以根是四大所成故。不無形式。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新生之葉。卷而未全放也。今以四塵浮此耳根。乃能流逸而奔於聲。不奔餘塵者。性不同故也。
三鼻根。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四大之中。各有氣味。總名曰香。氣之通塞二相。黏於妙圓。則妙圓變為嗅性。嗅性映於香塵。香塵納於嗅性。互相交織。而根成焉。鼻之體相。兩孔下垂。故如雙垂爪。餘義如前。
四舌根。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四大本具甜苦及淡等味。味未生時。則有恬靜之性。味生。即變其恬靜。而成種種異味也。以此恬變二種味塵。相參於圓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嘗性。嘗性映於味塵。絞其味塵。而成舌根。舌之體相。灣而環。故如初生之偃月。
五身根。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四大各有離合。總名曰觸。正觸名合。觸已名離。由此離合二種觸塵。相摩於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覺精。覺精映於觸塵。摶取其觸塵。而成身根。身根之體相。上下微大。中間較細。故如腰鼓顙。
六意根。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四大各有生滅。總名曰法。法即前五塵影也。諸法現前名生。諸法隱藏名滅。以此生滅二法。於妙圓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知精。知精映於法塵。攬取法塵。而成意根。成意根之本元。即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前五根對現在境。故皆明見。意根對過去未來二境。故如暗見。以是意根處於身內。如人處於暗室中。外五根如室中璁戶。假璁戶而能見諸五塵影。故名意思。如幽室見。以上明六根生起之本末緣由如此。
三黏脫差別。二。初黏緣偏局。二脫塵互用。今初。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六根中之本性。由彼覺明而成。以有有明之明覺。。則失彼精了之覺明。。黏四大之妄塵。發六根之識光。此明眾生六根中之光明。由黏妄塵而成。離塵則光亦無。不能緣於塵外。是故六根黏緣。則偏局於一邊也。例如眼根離於明暗二塵。則無見體。耳根離於動靜二塵。則元無聽質。鼻根無通塞二塵。則嗅性不生。舌根非恬變二塵。則嘗無所出。身根無離合二塵。則覺觸本無。意根無生滅二塵。則了知無處安寄。此言離塵即無根。根不超塵也。
二脫塵互用。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循者。隨順也。不循動靜等十二塵緣。即脫離塵緣也。六塵對待而成十二相。如是十二相。非本來有。由變化而成。故名有為相也。於六根中。隨便拔出一根之湛性。脫去四大之沾黏而內伏。內伏者。不流逸奔塵也。伏則必歸於元有之真性。以離妄明故。發本有之明耀。即正智也。眾生因不了塵緣是妄。故受沾黏也。正智發明。則了一切塵緣皆成虛妄。故餘五根。亦脫其沾黏也。如是隨應拔出六根之湛性。即成圓滿解脫也。圓明湛性。性自本然。不因前塵而有。亦不因前塵而滅。是為無生無滅之常住真性。以體不由前塵故。所起知見。亦不由前塵。即離塵而知。離塵而見。故曰明不循根。寄託幻根。而真明發現。真明即圓明。六塵十二相。一時發現。不前不後。是即六根互相融通。無有隔礙。故能如斯也。眾生只知六根各別。以六根各別為自然之理。聞說互通。以為怪事。故有後文種種證明。以除其疑也。
四證明根脫。二。初引聖證。二引凡證。初二。初引脫根諸聖。二喻圓拔之相。今初。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跋難陀。翻賢喜。殑伽。翻天堂來。驕梵缽提。翻牛嚼。此中六聖。各缺一根。其無根之作用。反勝於有根百倍。可證六用。不在根之有無也。滅盡定。又云滅受想定。即滅六識心也。聲聞證寂。必入此定。迦葉尊者。已證羅漢果。法空心亦空。故云久滅意根。即六識攀緣心滅。由圓明心而圓了一切故。不因六識妄心而念事物也。以上六聖。各缺一根。即證明不循根也。餘根雖在。亦能圓明者。即證寄根明發也。如是諸聖。證羅漢果者。皆得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可無疑矣。
二喻圓拔之相。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圓拔者。圓滿拔出六根中之湛性。不循十二緣塵。而反緣自性也。以圓離諸塵故。內心瑩淨。發生光曜。此光即正智。能照空三界依正故。正智如湯。諸浮塵及器世間如冰。冰由水結。冰銷成水。妄由真生。妄滅歸真。故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二引凡證。二。初合眼辨物。二自發圓明。今初。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亦辨。知覺是同。
世人。即凡夫也。凡夫聚森羅萬象之見於眼根。離眼即無所見故。假令世人。急合其兩眼。則暗然之相現前。乃至自身之六根。亦不能辨別。凡夫於此。以為目無所見矣。其實不然。何以故。如頭與足。同是皮肉之類也。令此合目之人。以手依循身體外繞。彼雖目無所見。繞至頭者。自然知是頭。絕不誤以為足。繞至足者。自然知是足。亦不誤以為頭。手之辨頭足。與目之辨頭足。無少差謬。故曰知覺是同。此恐阿難疑前六聖。根缺而能圓明。乃修行功力所致。非本然之性。故此再以世人驗之。而令生信也。夫眾生本具圓明。概為六根所覆。若人能捨六根。不須外求圓明。而圓明自發。謂余不信。請觀下文。
二自發圓明。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根塵既銷。云何發明。不成圓妙。
緣見者。有所緣之見。即眾生妄見也。此見因於明緣之所發生。若無明緣。則見不能生故。暗成無見也。惟不明之見。不假明緣。自然而發。以不假明緣故。有明無明。常常如斯。任何諸暗。永不能昏。緣此自發之見。可知緣生之見是妄見也。不從緣生之見是真見也。若人根塵之緣全銷。而緣塵之覺明。焉能不轉成圓妙心哉。
五結示真常。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惟垂大慈。開我蒙□。
阿難對於正見。如生盲對於顏色。不惟自不能見。雖經他人種種喻明。而盲者終不知如何為顏色。如阿難不了正見。雖經如來種種譬喻發明。終不知如何為正見。是以至此。猶疑離根塵無見。故如此問也。從佛說言。至名目相應。是按定如來前說。因地心要與果地覺相應也。從如果位中。至常住不壞。是明果地覺常住不壞也。從若此見聽。至本無所有。是明如來後說因地心。斷滅不常也。從云何將此。至七常住果。是反責如來前後相違也。從世尊下。至真實語者。是反復推求。決定如來有前後相違之過。不成真實語者。而如來又非不實語之人。是以請問其詳。七菩提果者。非菩提有七種果。乃名異體同也。菩提即正智。別九法界眾生之煩惱也。涅槃者。不生不滅。別九法界眾生之生滅也。真如者。不變不異。別九法界之妄境也。佛性即自性。別九法界眾生之共生性也。菴摩羅即白淨識。別九法界眾生染污心也。空如來藏者。非前三如來藏中之空如來藏。乃空前三種如來藏之空如來藏。別九法界眾生之身相未空也。大圓鏡智。即圓明真心。別九法界智未圓也。以此七種。皆是如來果上所得。如金剛王常住不朽。故名七常住果。蒙□者。不明如來所說曰蒙。不捨自己舊習曰□。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迷許示。二擊鐘驗常。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未盡諸漏者。阿難雖證初果。未出三界。生死未了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已知前文妄為明覺也。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者。以前塵為實有。離塵即謂斷滅也。此總責阿難之迷也。以下許以開示。以阿難雖有誠心請法。而平常之信世間法之心。未能降伏。故將擊鐘舂擣等之塵俗事。以除阿難離根無覺之疑也。
二擊鐘驗常。二。初矯亂聞聲自取斷滅。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初三。初擊鐘問聞。二擊鐘問聲。三責其矯亂。今初。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聞。大眾不了聞與聲各別。以聲作聞。故云擊則有聞。不擊則無聞。豈知聞與聲一內一外。一真一妄。聲有有無。聞無有無。迥不相同哉。以聞聲不分故。前云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也。眾生認假迷真。驗於此矣。
二擊鐘問聲。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聲。阿難大眾。回答同前。此問與前問各別。此答與前答相同。異問而同答。已顯阿難等將聞與聲。矯亂不分矣。聞聲矯亂。即心境不分。實則。眾生終日著境。不知有心。以迷心故失其自己本來面目。以著境故常受生死輪迴之苦惱。此係眾生通常之大病。我等學佛者。於此深切注意。痛加改悔。
三責其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如是彰明較著。以聞為聲。以聲為聞。聞聲矯亂。自不能知。經佛發明。猶不自審。而反難於佛。嗚呼。眾生昏迷之源如此。皆由終日對境。不加覺察。迷境為心。隨眾起倒。故如此也。
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四。初揀別聞聲。二牒責迷常。三引夢示常。四會通斷常。今初。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聞性處於耳根中。猶如人處於室中。人在室中。則室中有事。人必知之。人若離室。室中空虛。則無知者。是故聞性在耳。有聲則聞。聞性離耳。則無聞者。鐘聲再擊。理應無聞。今則不然。聲起則知有。聲銷則知無。可知聞性未曾離耳也。聞性若實離耳。則耳如枯木。試問人之初生。乃至命終。何曾有一時一刻。如枯木杳無知覺哉。自然是聲塵或有或無。非彼聞性為汝有無也。若云聲有聞有。聲無聞無。聞隨聲消者。當此聞隨聲銷之時。誰知無聲者耶。以聞性知聲有。亦知聲無故。可知聞不隨聲銷也。聲在聞中。自生自滅。非為汝聞。而生而滅也。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非汝聞性。自有有無也。
二牒責迷常。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聲之與聞。明明各別。汝尚顛倒。惑聲為聞。若夫聞之真性。淵淵莫測。何怪汝昏迷。以常為斷耶。然終不應言。離於動靜之聲塵。及於閉塞開通之耳根。而無聞性也。總言之。內根外塵。皆可云有云無。絕不可於聞性云有無也。
三引夢示常。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𣸯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𣸯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熟睡。即重睡也。擣練。即浣紗聲也。舂米。即杵臼聲也。遄。音淺。反復之速也。言纔知是鐘鼓聲。陡然成擣舂聲也。夢中六識不起。故不能記憶聲塵之動搖。耳根之通塞也。形寐者。即六識不緣六塵也。聞性不昏者。即七識不隨根塵分散也。然此聞性。又不但形寐之時。根塵暫分而不昏。乃至汝之身形銷滅。四大遷流。命光落謝之時。汝之聞性。亦不銷滅。阿難以真常作斷滅。誤甚也哉。若此斷滅。誰續後有耶。夫聞性者。雖非湛圓明性。乃湛圓之少分也。此性起。則為眾生。此性滅。則為諸佛。由眾生直至成佛。此一期中。皆隨此性流轉。所謂去後來先作主翁也。惟唯識宗云。此是八識。非也。八識即在染之圓明性。無來去故。又七識全是生滅性。但不同六識隨形生滅。此直至成佛而滅也。八識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性。八識之半分生滅性。即六根性。餘半分不生滅性。即湛圓真性。湛圓真性。常住不動。不隨業果遷流即八識。非去後來先也。隨業果遷流者。即六根性。即去後來先也。是以聞性。不隨形消滅。此聞性。從湛圓中發起。若還歸湛圓時。即名成佛。從此永無來去。可證眾生來去。皆隨六根性。(即七識)。非隨八識來去也。
四會通斷常。二。初認塵故斷。二守性故常。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眾生從無始來。循順外塵。隨逐妄念。(即七識)。故遷流六道。轉變生死。從來不曾開茲聲色妄念之迷雲。悟彼妙常之淨性也。由不循所有妙常之淨性。而逐諸生滅之妄念故。由是生而復生。皆隨雜染而流轉也。雜染。即六識心。亦名妄念。以念念染於六塵中。種種差別境故。六根性。各緣一塵。以不雜故。但名染性。離此二者。名為淨性。不同眾生。隨形有無。故名妙常。眾生只知有雜染之識心。而不知有清淨之識性。故斷而不常也。
二守性故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若棄生滅之雜染。守於真常之淨性者。則斷相銷滅。常光現前矣。棄染守淨。即入流忘所也。斷滅常現。即轉識成智也。根塵識從無明起。暗來明去。故眾生無智慧光。明來暗消。故根塵識應時銷落也。妄想結成之色相。名為塵。妄識留戀之愛情。名為垢。情想雜染於常性。故名塵垢也。二俱遠離。即遠離六識之塵相。七識之清垢也。塵垢俱離故。法眼清明。法眼者。觀清淨法。了諸塵空也。清明者。即無外塵內垢之染污也。如此云何而不成無上知覺哉。從棄生滅。守真常。其中常光現前。塵垢銷落。則為緣脩。乃三賢菩薩事也。法眼清明。見道位也。從法眼清明。至無上知覺。則為性修。乃十地菩薩事也。此中不脩而脩。更無歧途。畢竟流入薩婆若海。故而怪問。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五)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詳示結解。喻明下手之處所。二。初阿難申請。二如來詳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修道門中。已蒙如來擇定能修之心。及所修之法。若上根利智。即可以不生滅心。從六根門入華屋矣。唯阿難示同下愚。雖聞如來第二義門。但了六根是生死結根。不識云何而結。亦不識如何而解。所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又雖知六根是生死結根。而又不知六根中。以誰為根中之根也。是故諸有學者。與修行法門。不知法源。無處起修。如世間人。不了結元者。終不能解結也。其所以不能解者。由無始際。與諸無明俱生俱滅。言其自有生死以來。未曾暫離生死。不生死事。從未見過也。如隔日瘧者。瘧病時發時止。言其與道念不能自主。忽有而忽無也。如孔子弟子之為仁。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總之對於道理。見解不真。故有如是似是而非之相。是以請佛剋定此身心中。云何是結。從何名解。非得水落石出處。不為切實工夫。吾佛慈悲。允如所請。不但令今日會中大眾。得決定下手工夫。此法流傳。亦可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其利益如此之廣之深。故翹佇如來。無上開示也。三有者。欲有。色有。無色有。欲界眾生。由貪欲而有生死。故曰欲有。色界四禪天人。由貪色相而有生死。故曰色有。無色界四空天人。由著空而有生死。故曰無色有。無色。即空也。
二如來詳示。二。初諸佛同說。總示結解之由。二如來親宣。別釋結解之義。初二。初現瑞表法。二同說結因。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出世因者。未來眾生。可因此法而出三界也。將來眼者。佛為人天眼目。佛入滅後。以佛法為人天眼目。佛為人天眼目者。凡有不知。請佛開示。無不明了。猶如開眼。普見一切。無不明了也。佛將人物究竟本源。悉皆發明。留傳於後世。後人對於人物之本源。不能明了。猶如盲人無眼。若得此經。了解人物之根源。豈非如盲人得眼乎。佛手摩阿難頂。表示真妄相接。引妄歸真也。事關至重。故天地為之震動。六種震動者。大乘同性經。及智度論云。一東涌。二西沒。三南涌。四北沒。五中涌。六邊沒。涌沒。即動相也。十方如來。表諸根性。本土如來。表湛圓性體。十方如來出光灌本地如來頂。表諸根性還歸湛圓性體。即六根反緣自性。亦即攝用歸體之相也。此時若有上根利智之士。眼便手快。當下即可見清淨體。證無上覺。唯下根鈍智。不知綿裏有針。徒觀其蹟相而已。故累諸佛如來。有拖泥帶水之重說也。
二同說結因。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俱生無明。即根本無明。由有身形。即有無明。無明與身同生。故名俱生。眾生無始來。一念不覺。妄取六塵。結成六根。而有生死。故六根為生死結根。除六根外。更無有物受生死。故曰。唯汝六根。更無他物。無上菩提。即大圓鏡智。離生死煩惱。曰安樂解脫。得菩提涅槃。曰寂靜妙常。轉生死為涅槃。轉煩惱成智慧。皆因六根反緣之功。捨六根別無能轉。故曰。亦汝六根更非他物。解鈴還須繫鈴人也。識得來時路。即知得還家路。六根是成眾生與成諸佛之樞紐。結亦由之。解亦由之。是名結解之由也。諸佛同宣者。取決定信此法。義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世間每每眾生。雖得正法。更起狐疑。以為此法外。另有妙法也。心不定。則道不成。欲令眾生絕疑生信。故諸佛同音而說也。眾生見者聞者。若更狐疑不信。辜負十方諸佛甚矣。亦負自心甚矣。
二如來親宣。別釋結解之義。二。初阿難再問。二如來詳釋。今初。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世間眾生。作善作惡。必須根塵識交相會合。方能成就。今云六根。更非他物。違背常情。故請解釋。又世間之良藥。能卻病。則不生病。毒藥。能生病。則不能卻病。今曰六根能成生死。亦能了生死。成菩提。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甚深難解。故請如來重加解釋也。
二如來詳釋。二。初釋結解之由。二釋一六亡義。初二。初長行釋。二重頌釋。今初。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根。塵。皆是清淨四大所成。故曰同源。在諸佛之解脫。亦如是根塵。在眾生之纏縛。亦如是根塵。縛脫皆在根塵。故曰縛脫無二。根塵識之性。即七識。虛妄不實。故如空華也。由外塵而發根中之知見。因內根而有塵上之假相。即依根身而有器界。依器界而發知見也。相與見。由根塵互相發起。同空華無質。不能自立。若無相。決定無見。若無見。亦決定無相。未有無見之相。亦未有無相之見。是故同於交蘆。交蘆異卉也。二幹同根。生則同生。滅則同滅。相也。見也。亦復如是。知見立知者。知見即本具之知。立知之知。即六根性。包聞覺嗅嘗在內。知見本身即是知見性。無須於知見性上更立知見也。若於知見上立知見。則將假知見蓋覆真知見。反將真知見成為無明本矣。如心色本是一體。淨色常在圓明知見心中。偶然不覺。於淨色上起明暗見。名知見立知。亦即由塵發知。明暗即相。又名因根有相也。知見無見者。即圓明心中。無明暗之見也。有明暗動靜等。十二種塵見。見與塵組織不分。則失無漏真淨之體。隨塵生滅。則失涅槃本相。若人將圓明知見心中。十二種塵見除去。是名知見無見。此妄知見無。則不隨塵生滅。是名涅槃。不與妄塵為伍。故名無漏真淨。總之眾生生死。根於妄見而起。見病若無。萬事皆休。知見一起。百病叢生。好歹唯有一見。云何此中更容他物哉。
二重頌釋。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重頌。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經文每有長行後而重頌者。有三義。一為根鈍者。聞未清楚。故重頌之。二為後來者。此義未聞。故重頌之。三偈語簡便。易於記誦。總是如來悲心。欲人深明此理也。偈者。西印之讚頌。如中國之詩歌也。
二如來重頌。九。初有為六根。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此頌根塵同源。縛脫無二。有為。謂有作為也。真性。是根塵之本源。根塵是真性隨緣所成之境。無自體故名空。從緣生故如幻。此解釋有為之根塵。是空義也。真性與根塵。猶如巾與結。巾縛即名結。結解即名巾。巾結無二體。真性隨緣。即為根塵。根塵返本。即為真性。是故縛脫無二也。然究竟則真性是實。根塵是空。真性能生根塵。根塵不生真性故。
二無為一性。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此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無為對有為而言。同是真性之幻相也。無為指大種而言。大種性常。故無起滅。但種子對現行而立名。雖有而不真實。故如空華也。
三一六皆妄。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此頌由塵發知。至同於交蘆。妄指有為。真指無為。真本無真。因妄而顯。故曰。言妄顯諸真。妄本不真。真亦是妄。故曰。妄真同二妄。此二句牒頌有為無為虛妄不實。下文頌相見似交蘆曰。真與非真且非。何況能見所見。緣相見從有為而起。是妄中之妄。相待而起。相待而滅。故喻若交蘆。
四結解之由。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此藉知見立知。知見無見發明結解之由也。於塵相上立知。是為結。於塵相上不立知。即名解。結與解。皆因於塵相。故曰。結解同所因也。結則成凡。解則成聖。故曰。聖凡無二路。汝觀有知與無知相交之中。皆無實性。可知立知與無知。二俱成非矣。若迷晦正知。更立妄知者。妄知即無明。若發明相見虛妄。不立知見。則無明之縛。便成解脫矣。解脫。即涅槃。無漏真淨義也。
五解結之法。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此從知見無見上開演一偈。發明解結之方法也。解結。即除見也。妄知見。略說有兩種。一。六識。凡夫知見也。二。七識。小乘知見也。欲解除此見結者。當依次第而解。不能紊亂先後。先除凡夫知見。後除二乘知見。是為有次第。若先除小乘知見。後除凡夫知見。則失其次第。事無成矣。凡夫之六識解。二乘之七識亦亡者。因六說一。無六。一亦不可說故。然欲解六者。又必須選擇圓通之根。從圓通根入流。入流。即亡所知。一根反源。六根解脫。六解一亡。則次第可成正覺矣。此對大乘人說。與小乘不同。小乘但解六。不解一故。
六示無明本。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此頌知見立知之知。六解一亡之一。不輕為人說。以示慎重。故另演一偈。陀那。此翻執持。唯識所謂。七識執八識見分為我也。即長行知見立知義也。亦即後頌自心取自心也。七識以種性為所見之境。六識以塵相及萬事萬理為所緣境。萬事萬理。可以指承。是為粗顯識也。種性不可指承。故曰微細識也。又佛說六識如波浪。七識如暴流。八識如大海。波浪易見。暴流難知。故曰。微細識也。夫陀那識者。即無始以來。初動之習氣。成藏識中之暴流。於人身中為行陰。於天地萬物中為密移。此明陀那識之元由。及其形相也。對六識之妄心。名為真心。對八識之真心。又非真心。以真而非真故。恐凡愚者迷以為真。故我佛常不開演。此為發大心者。乃為之說也。多有人說。陀那是八識。余不為然。何以故。陀那識。似真。非真也。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又云。藏識即如來藏。正是真心。非似真也。豈可以暴流為海常住乎。吾佛出世。特為教人明白常住心海。正欲世人領取。何反祕而不開演耶。此文正說六根中見聞覺知之性。根中之性。豈是八識歟。若夫陀那識。非根中性者。於此正說六根時。豈有突說別法之理乎。又八識是識體。為七識之所執。故說執持是七識。若以八識為執持識。不知所執者是誰也。若謂八識外更有法。即非佛法。
七知見立知。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此頌結成知見立知。知見無見也。自心取自心。即從真知見上立妄知見也。以妄知立故。必有所知之處。所知處。即真性隨緣成根塵。故曰。非幻成幻法。非幻即真性。幻法即根塵故。亦即首頌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也。此結成前頌。迷晦即無明。亦結成長行之知見立知也。設若自心不生取著。即不立知。則真性且不可說。故曰。無非幻。非幻之真性尚且無。從真性生起之幻法。云何而能成立哉。此結成前頌。所謂發明便解脫。亦結成長行之知見無見也。觀此而知佛法之關要在取與不取。取即凡夫。不取即諸佛。佛法至簡至便之如此。誰謂佛法深奧也。廣大也。難知也。難行也。
八知見無見。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此頌稱讚知見無知之法之高超也。妙乃讚美之辭也。蓮華。華果同時。比此法因地得果也。若人一念不立知取相。當下即同諸佛故。金剛王寶覺。即堅固覺體。謂由真知見上不立知見。所得之覺體。如金剛王寶。永遠不壞也。如幻者。眾生本來是佛。無法可修。無法可證。今修三摩地。乃從無中生有。故名如幻。如幻二字。須到覺悟後。如夢初覺。始知所修三摩。乃幻夢也。趙州所謂。空費草鞋錢也。眾生心之所以不定者。概為不知相是幻。心常流逸奔相故耳。若識得相是幻者。心逸不流。則無時無處不成妙定矣。入如斯定者。只須彈指之間。能超到無學之位也。無學者。學之究竟。更無所學也。菩薩無明未盡。見理未明。總名有學。今經知見無見。破無明本。見徹涅槃元清淨體故。非但超有學。而亦超無學也。禪宗所謂一念頓悟。智同諸佛。即超無學義也。
九無漏真淨。
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此頌末後云何是中。更容他物也。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謂此轉六根之法最勝。無法與比也。薄伽梵。義含六種。自在。熾勝。吉祥。端嚴。名稱。尊貴。即佛之別名也。十方諸佛入涅槃者。皆從背塵合覺而入。捨此更無他路。十方諸佛同此一路。故曰。一路涅槃門。
二釋一六亡義。二。初阿難敘請。二如來答示。初二。初敘益。二申請。今初。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嘆未曾有。
祇夜。此云重頌。又云應頌。重頌前文也。伽陀。此云諷頌。又云孤起頌。以偈說法。不重頌前文也。此經之偈。於重頌前文偈中。夾有諷頌偈。二偈和合。名曰雜糅。精光瑩彩。讚偈之微妙也。偈中所發之理。清明而透徹。令人心目開明。故嘆未曾有。
二申請。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根性離塵曰淨。不與浮根同朽。曰妙常。吾佛以無遮攔的大悲心。說性淨妙常真實法句。此承上而啟下也。六解一亡。舒結倫次。皆偈中佛說之語。長行中所未有。故再請解釋也。
二如來答示。二。初結巾喻生妄。二解結喻證真。初三。初次第綰成六結。二結不同而名同。三以六結合六根。今初。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黎。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迭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迭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涅槃僧。此云裏衣。即下裙也。僧伽黎。此云雜碎衣。亦云作法衣。即今之祖衣也。整與斂。謂理直而收攝也。人之坐久。衣衫不無委靡不整之相。故須整斂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欲界第三夜摩天也。華巾者。寶迭華。緝績而成之華巾也。華巾。喻湛圓明性。六結喻六根。前文明暗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即此第一結也。乃至第六意根。即此第六結也。
二結不同而名同。二。初根有定數。二名位不紊。今初。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迭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迭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祇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祇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佛問第一名結。第二第三復名為結者。為欲阿難自說。凡巾所成。皆名為結。更無別名。抑顯凡是結者。總是巾所成。如湛圓明性。本具有六根性。所以不至七。亦不停五。其所成皆名根。而不別名。凡是根者。皆是心成也。又若湛圓性中。無六根性。則終不能成根。否則成無因生故。如華巾本有成結之性質。故可成結。設若木石。無成結之性質。則不能成結。縱有所成。亦不名結。是結總是巾成。表示是根皆是心成。心外更無有法也。
二名位不紊。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表示六結不亂者。為欲顯示六根雖同一體性。其六根次第。不得紊亂。如眼根不能作耳根。乃至意根不能作眼根也。世人意謂。一巾所成之結。結結是巾。無少差謬。實不知結結體同中。結結體別。何以故。第一結之巾體。終在第一結身下。絕不能移至第二結身下來。第二結身下之巾體。亦不得移於第一結身下去。乃至第六。各各不能遊移。何得曰同哉。如眾生眼根。是湛圓性中明暗二相結成。乃至意根。是湛圓性中生滅二相結成。如是六根。粗觀是同。細究各別。以體質次敘不同故。作用亦別。又如世人父子孫之倫次。任何人不能紊亂也。
三以六結合六根。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佛言如是。即證阿難所說。盡其明辨。不能亂此六結也。阿難已了喻義。故世尊總結曰。現前六結。歷歷分明。絲毫不能減少。若循顧六結本因。祇一巾所造。觀夫本巾。則畢竟是同。觀夫六結。則畢竟是異。從畢竟同。生畢竟異。畢竟異。終歸於畢竟同。汝之六根。亦復如是。吾人只知有異。不復知同。捨本逐末。故不出生死流也。
二解結喻證真。三。初六解一亡。喻妄滅真空。二解結由心。喻下手處所。三選擇圓根。契行者機宜。初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世尊問阿難曰。若人不識六結。本於一巾則已。若知之者。必嫌其六結。不願六結之成。而願樂一巾之成也。但六結已成。而欲解此六結者。復云何得耶。阿難答言中。是非鋒起。言此結彼結如鋒刃對峙。此答嫌六結義也。若總解除下。答六結不成義也。觀此眾生之六根存在。彼此是非。終無了日。是非不了。即罪業不了。生死不了。必須將六根還歸於一心。一對六而言。六解故一亦亡。心得自在。離諸緣故。相宗云。六根因緣生法。即非斷非常之佛法。捨因緣法。更無佛法。彼如此說。簡直教眾生常住生死。禁止解脫。嗚呼。哀哉。以世間法。攪亂佛法。學佛者。不可不知。此經。以一巾成六結。比一精明成六根。六根非本有。即緣生法。一巾成六結。必須解六結成一巾。即滅因緣法也。本經明言。緣生如幻。豈以緣生法為佛法乎。
二合法。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因一成六。因六名一。六結解而一名亡。汝之六根解。一心之名亦亡。故曰。亦復如是。心性狂亂。知見妄發。即知見立知也。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也。根中之見精。是勞目之睛。非清淨眼也。對見之塵境。是空中之狂華。非晴明空也。湛精明性。無因亂起。一切山河大地等相。如晴明空中無因亂起一切雜色狂亂之華也。又如華巾無因亂起一切結相也。現前生死。和將來涅槃。皆即湛精明性中之狂勞顛倒華相也。若狂心歇。則顛倒見不生。而華相自息矣。反此則如結不解。是非終不免矣。
二解結由心。喻下手處所。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左掣不解。喻凡夫有邊。不能解生死結也。右牽不解。喻二乘空邊。亦不能解生死結也。當於結心。解即分散。喻菩薩非空非有。不落二邊。能解生死結也。阿難識得結之本元。故知解結之下手處。亦知非下手處。若知六根之本元。即知修證之下手處。亦能知非下手處。唯不了元由者。不但不知下手處。亦復不知非下手處。盲修瞎練。皆此故也。左是內六根。右是外六塵。中是中六識。六識觀內根外塵如幻。則生死因不造。生死結可解矣。認根塵為真者。名為識。認根塵為幻者。即名轉識成智。
二合法。三。初知法本因。無法不解。二選根解結。以教阿難。三解結次第。喻歷事修證。今初。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如是如是。許可之詞也。結心。即結之元起處也。佛法從緣生。又法華經云。佛種從緣起。世人不了佛所說義。妄謂佛法如世間法。從因緣和合而生。但不知緣生之法。皆是假名。暫有還無。佛法豈同此哉。此文佛教阿難。設方便而解結。解結因緣是佛法因緣。成結因緣是世法因緣。因緣同。而生法不同。恐其誤會。故世尊特為說明曰。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所謂和合麤相者。如世間草木種子。得水土因緣。則植物發生。此為人所共知。顯而易見。故曰和合麤相。若再深研。種子得幾何水土。生幾何枝葉。云何枝葉而因水土發生。云何而成種子。如是始初因緣。是為佛法因緣。知斯因緣者。是為知佛法。所言本因者。巾為結之本因也。隨所緣出者。隨如來手綰之緣而結出生也。以知結之本所因故。結之形式情由無不知也。是故如來發明世出世間之法。若能知其本所因處。及隨所緣出。則生法之形式情由。無一不知矣。例如草木之本因。世人不知故。其草木發幾何枝。生幾何葉。開幾何華。結幾何果。存幾何年。如是形式情由。概不得而知。若了草木之本因。及隨所從緣。則生枝發葉。開華結果。明如觀火。不須求知。無有不知之理。若了一切法之元因。則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其頭數多少。現前之松樹而直。棘木之曲。鵠之白。烏之玄。皆了元由。必不同外道云。鵠自然白。烏自然玄。而含糊了事矣。諸佛了知諸法之本元。故名正遍知。故名大覺。如是因緣。豈可與世間和合麤相同日語哉。知一切法之本因者。名根本智。知一切法。隨所緣出者。名差別智。根本智易得。差別智難明。何以故。一切法同以一心為本因。故易知也。如圓湛明心。隨明暗緣。則成眼根。隨動靜緣。則成耳根。乃至髮毛爪齒。一一皆本自心。唯隨緣不同。所以別耳。以此類推。則世間微細差別。皆隨所緣之所致。非根本不同也。此所以說差別智難明也。
二選根解結以教阿難。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准上有情無情。世出世法。各有本因。及隨所緣出不同故。還滅之時。亦各有緣。是故教阿難選擇六根。解除根結。然雖根根皆能入道。而各有因緣不同。隨其自所歡喜者。名為有緣。是故隨汝心中選之。六根之結若除。六塵之相自亡。根塵皆銷。不歸於真際。更有何待歟。
三解結次第。喻歷事修證。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須當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眾生之六根。雖同一體性。而成根之時間不同。如一色相。耳先聞之。次近則見其色。次近則嗅其氣。次近則嘗其味。最近則觸其身。五塵落謝。則成其法。是以六根六塵。同一法性。唯時節因緣不同。所以各別耳。是故古德云。時至理彰。又云。欲見實相。須待時節因緣。即此結不同時。解亦不同時之義也。此言巾與結不同時解。是巾與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須當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與巾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本巾而得同除也。
二合法。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此根。且指聞根而言。若人以耳根返聞自性。遠離動靜之聲。此聲先於他塵遠離。故名為初解。人身共有六根。先解耳根。餘根亦解。六根互相助成。猶如機器。一處發動。則處處皆因之而動。一處停頓。處處亦因之停頓。所謂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也。若至六根皆解。人身全空。是為先得人空。即此空性謂之法執。即法不空也。若執法而不捨者。是為定性聲聞。此依菩薩根性言。隨捨空法。空性圓。而法亦解脫也。雖曰法解脫。然此法。亦非一時所能亡。必經常遠劫數。乃能亡盡。由人空進入法空時。名為俱空。即人法俱空也。至法解脫盡時。俱空亦不生。至此心言路絕。入諸佛不可思議境界。是為菩薩修證之倫次。如解結之不同除也。三摩地。此云等持。乃三昧之總名也。不受諸受。名為入三昧。從此根初解。乃至到俱空不生。皆菩薩入三摩地之時也。得無生忍者。於此三昧定中。觀內身外境。正當生滅不停時。無生相可得。是為得無生。忍即忍此生相。心不為生相所動也。若境生心亦生。則不得謂之忍矣。此忍亦漸次而得。如此根初解。得少分無生忍。俱空不生。則得究竟無生忍矣。此中人空法空。人空。即空有法。小乘所得也。法空。即空空法。大乘所得也。今人依法相宗說我法二空曰。我為主觀。法為客觀。比較此經其錯可知矣。但今人依從法相。違背此經。嗚呼。邪正不分。是非不辨。魔強法弱。於此可知矣。無生。是佛教的特長。一切宗教。一切學說。皆言有生。謂一元生。二元生。乃至一切生法。皆未得人物之真相。不攻而自破。唯佛說無生。得人物之真源。故成顛撲不破之正法也。
三選擇圓根契行者機宜。二。初阿難請問圓根。二如來敕令選擇。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六解一亡之理已明。故曰。慧覺圓通。得無疑惑。明了六根之義。不為身心所迷。故曰。身心皎然。知得六根同一體性。故曰。快得無礙。雖知一六亡義。猶未知從那一根用功。可以得六解耶。於是述情。而再申請。曰飄零者。如秋葉離枝。隨風飄落。無一定之處。喻眾生流轉六道。無一定之依處也。積劫孤露。言無始至今。捨家散走。孤露於塵勞之中也。如是最貧最苦之人。有何心而預想到為佛之弟子耶。又有何慮而知到於佛同天倫耶。今生之儌倖斯遇。猶如失乳之孤兒。忽遇慈母。絕處而逢生。若復能因此際會。令我道成。則成無量幸慶矣。但我所得如來微密法言。雖能明白。悟得生死之理。而生死之事實。還同本來未悟。則聞佛之妙言。與未聞有何差別乎。不聞則已。聞而不得受用。猶如珍饈陳設於饑人之前。無從下咽。實令人難堪。是以不得不請末後之開示也。祕嚴者。祕密之莊嚴。阿難此時法身全素。故祈惠彼祕嚴。以飾法身也。嚴者淨也。惠我法水。洗我塵垢。淨我法身也。退藏密機者。眾生機巧變詐之心。發於幽暗隱微之中。是名密機。如是機心。與正法相違。故退藏之也。冥授者。阿難已知正法非可言傳。要在心領神會。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故冀佛於無所授中。令我省覺也。
二如來敕令選擇。二。初令諸聖陳證。二敕文殊選根。初三。初如來垂問諸聖。二諸聖各說圓通。三世尊放光印證。今初。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及七大。共二十五法。法法皆為圓通。均可入三摩地。但各有機緣不同。各有入道方便法門。如來普令說之者。蓋為現在未來無量眾生。開方便門。各隨機宜。而適行之也。阿難機宜耳根。故文殊為彼揀耳根圓通。不得以文殊之揀耳根。廢棄一切圓通也。佛前曾云。隨汝自心。選擇六根。即隨其自心。與何根有緣。即依之而行。必得速入三摩地。若夫心之不喜。勉強而行之。其不相宜也必矣。果能人人共行一根。則又何須選擇哉。學者祈善思之。
二諸聖各說圓通。五。初說六塵。二說五根。三說六識。四說七大。五說耳根。初六。初陳那聲塵。二沙陀色塵。三香嚴香塵。四藥王味塵。五賢護觸塵。六迦葉法塵。今初。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鹿苑。雞園。皆古先王之牲囿也。後為仙人修道之處。五比丘捨佛。而來此學仙人之道。故居此園。佛初成道。即往化之。為彼三轉四諦法輪。三轉者。初示轉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復更修。如來如是三轉已。問諸比丘解否。陳那初呈解。故佛名彼阿若多。而所悟者。聞如來法音。起無起處。滅無歸處。曰密。十方同聞。義理周足。曰圓。佛音密而且圓。故曰妙音。即聲塵也。佛聲而稱妙音者。揀別凡夫之聲也。凡夫之聲。令人生心。染污自性。故稱聲塵。佛聲令人妄想消滅。自性清淨。故不曰聲塵。而曰妙音也。佛音深入幽微。能令人妄念全消。故曰。妙音密圓。陳那。即於此妙音密圓。消滅見思煩惱。而得阿羅漢果。若佛問我圓通。我以聲音為上。
二沙陀色塵。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優波泥沙陀。此云塵性。又云近少。言近於自性。塵性漸少也。不淨觀。觀想自身。種種不淨。即五停心之第一。多貪眾生不淨觀也。略有五種不淨相。一種子不淨。攬父母精血為體故。二生處不淨。胎中與糞穢雜處。生從尿道而出故。三相不淨。頭足九孔。常流不淨故。四性不淨。身常出垢。洗之不淨故。五究竟不淨。謂死後降脹。青瘀。壞想。血塗漫。膿爛。虫噉。分散。白骨。燒燬也。如是觀身。從生暨死。皆呈不淨之相。以此於自身不生貪愛。而反生大厭離。因而悟諸色性。觀彼始從不淨。觀至白骨。由白骨而燒燬。乃成微塵。而歸於虛空。空由色顯。色無故。空亦不生。故曰。空色二無。性離塵垢。故成無學。以見塵性故。如來印名泥沙陀。以有形之色塵既空。無形之色性圓滿現前。色性無形。故曰密。周遍法界。故曰圓。雖周法界。而無相可見。故曰妙色。因觀色塵而悟道。故以色因為上。
三香嚴香塵。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煙。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此意銷。發明無漏。如來印我得香嚴號。塵氣倏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諸有為相。泛指六塵而言。香即諸有為相之一也。宴者。安然靜坐也。晦者。韜匿身形也。清齋者。清淨之靜室也。香嚴。正在清齋宴坐。作有為相之觀時。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靜幽然。來入鼻中。香嚴因而觀香焉。木者木也。香非木也。空者空也。香非空也。煙者煙也。香非煙也。火者火也。香非火也。木空煙火。各有形色可據。唯茲香。來無所從。去無所著。香塵既不可得。觀香之意。亦由是而銷。心境俱空。更無可空之法。故發明無漏。而如來乃印我名香嚴。謂以香光莊嚴也。以香塵之氣倏滅。木空煙火皆消。則香之本性現前。無形故曰密。十方俱聞故曰圓。香不生塵。而能除垢。故名妙香也。我從香嚴得阿羅漢。故以香嚴為上。童子者。人在八歲以上。名為童子。又不壞男身。淳樸未散者。亦名童子。
四藥王味塵。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并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無量劫。為世良醫。口中嘗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如是悉知。苦醋鹹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遍知。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因味覺明。位登菩薩。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藥上經云。過去有佛。號琉璃光。比丘日藏。宣佈正法。時有長者。名星宿光。聞說法故。將訶黎勒諸藥奉日藏。大眾。願我來世。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舉世歡喜。立名藥王。弟名電光明。以醍醐上妙之藥。供養佛僧。立名藥上。法王子者。佛為法王。菩薩從佛法所出。獲如來藏。紹法王位。故名法王子。五百梵天。同行此道。故同時起座也。丸散膏丹。和合味也。薑桂之辛。黃連之苦等。本來之味。名俱生味也。煨炙炮製等。變異味也。大黃蕉根等。是寒冷性也。細辛附子等。是暖熱性也。砒霜硫黃等。是有毒也。甘草參朮等。是無毒也。如是種種諸藥。是何味道。是何性質。悉能遍知。此為世之良醫也。自承事如來。又了知味之真性。以味即草木金石。故非空。味非草木金石。故非有。以草木金石著舌。而心知有味。故味非即身心也。雖有草木金石。而無身心。則不知有味。故味非離於身心也。以此分別。味之本因。微密圓妙。而得開悟。乃蒙如來印證。名我藥王藥上之號也。昆季。即兄弟也。當初發心。以利人為事。故得法後。位登菩薩也。因味覺明。故以味因為上。
五賢護觸塵。
跋陀婆羅。並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妙觸宣明。成佛子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跋陀婆羅。此云賢護。亦云善護。又云善守。蓋能護持所得之法。久遠而不忘失也。忽悟水因者。謂了明水之本因也。以水觸身故。即以水為觸塵。體為浮塵。浮塵即水。水體不二。故曰塵不洗塵也。水為浮塵。浮塵即體。體水一如。故曰。體不洗體也。塵體兩空。洗無所洗。故曰。中間安然。得無所有。然雖悟了觸塵無所有。而無始習氣不忘。亦不能入道。準法華經云。爾時常不輕菩薩者。則我身是。爾時四眾常輕是菩薩者。今此會中。跋陀婆羅等是。自悟水因後。初為慢眾。以嗔恚心。輕賤不輕菩薩。以此之過。經二百億劫。常不值佛。不聞法。不見僧。又經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經如是劫。猶能不失其所悟之水因。誠可謂善護善守矣。因妙觸宣明。而消滅妄心。得成佛子。住持世間。今問圓通。我則以觸因為上。
六迦葉法塵。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金光塗佛形像。自爾已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我觀世間。六塵變壞。唯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世尊。說我頭陀為最。妙法開明。銷滅諸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摩訶迦葉。此云飲光。又云大龜氏。先代學道。靈龜負仙圖而應。後德命族。故言龜氏。大者。別餘迦葉也。增一阿含云。羅閱祇。大富長者。名迦毗羅。婦名檀那。子名畢缽羅。即迦葉。子婦名婆陀。其家千倍勝平沙王。日月燈者。表佛智慧光明普照也。有二萬佛。相同一字。姓頗羅墮。此云利根。尊者。往昔親近此佛。生前聞法修學。滅後興諸供養。舍利者。佛之靈骨也。付法藏云。毗婆尸佛滅後。塔像金色缺壞。時有貧女。丐得金珠。倩匠為箔。金師歡喜。治瑩佛畢。誓為夫婦。九十一劫。人中天上。身恆金色。心恆受樂。最後託生摩竭提國。尼拘律陀。婆羅門家等。蓋彼毗婆尸。即此日月燈之異名也。法塵。即前五塵影。前五塵變壞。即法塵變壞。總兼前後。故曰六塵變壞。唯以空寂也。身心隨六塵而變壞。身心離塵。則無變壞。故曰。修於空寂。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彈指言其時之最短也。然時之長短。即因塵境轉變而成。塵境空寂故。時無長短也。我以空寂六塵諸法。而成阿羅漢。增一阿含云。佛言。汝年老大。志衰根弊。可捨乞食。及十二頭陀。亦可受請。並受長衣。迦葉曰。佛不出世。我作支佛。終身行頭陀行。又為當來作明。亦當難行苦行。佛言善哉。我佛法中。頭陀苦行。大迦葉第一。大品名十二杜多。(即頭陀)。一住阿蘭若。二塚間坐。三樹下坐。四露地坐。五常坐。六常乞食。七日中一食。八節量食。九中後不飲漿。十次第乞。十一糞掃衣。十二但三衣。凡夫觀六塵。唯有而不空。落在一邊。不得稱妙。若了諸法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則成妙法矣。妙法未明。法法變壞。妙法開明。故銷滅諸漏耳。
二說五根。五。初律陀眼根。二繼道鼻根。三牛嚼舌根。四餘習身根。五空生意根。今初。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如來印我成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阿那律陀。此云無貧。佛之堂弟。白飯王之子也。賢愚經云。弗沙佛末法時。人世飢饉。辟支佛。名利吒。行乞。空缽無獲。有一貧民。見而悲悼。白言。勝士。能受稗否。即以所噉稗飯奉之。食已。作十八變。遂感九十一劫果報充足。受如意樂。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眼睡。佛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以此訶故。痛切憤責。七日不眠。因斯喪目。蓋目以眠為食。七日不食。眼命絕矣。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者。樂者。享受之義。凡夫樂於眼根而照明。今眼根已壞。故教樂見性而照明也。根有遷變。見無虧損。故曰。金剛三昧。凡夫六根中。各有根性。凡夫但知有根。而不知有性。唯知以根為樂。而不知更有性之樂。既不知性。而亦不求知性之方。是以性之與凡夫。等與無用之物。性既不能顯其功能。凡夫亦不能享其受用。於是凡夫終老於六根。僅有六根所照之幻相而已矣。豈得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之事哉。以此三昧成故。見一切法精真之性。不隨幻相遷流漏落。故得如來印證。成阿羅漢。旋見。即入流。循元。即緣自性。反見見自性。即如反聞聞自性也。
二繼道鼻根。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住佛座下。印成無學。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周利。此云大路邊生。兄名也。槃特迦。此云小路邊生。亦翻繼道。弟名也。本行經云。長者之女。隨夫他國。二度生子於路邊。故名也。大小。以別兄弟也。增一阿含云。朱利槃兄。先入佛道。怪弟無知。語曰。汝不能持誦。還作白衣。槃特詣祇桓門泣淚。佛曰。憐愍成覺。不由汝兄。以手牽詣淨室。教執掃帚。今日誦之。誦掃忘帚。誦帚忘掃。經百日後。掃帚更名除垢。槃特思念。灰土瓦石若除。即清淨也。結縛是垢。智慧是除。我今以智慧帚掃。除結縛也。又法句經云。槃特出家。稟性暗塞。佛令五百羅漢。日日教之。三年之中。不得一偈。伽陀即偈之梵語也。無多聞性。闕誦持者。尊者。過去時。為大法師。解通三藏。有徒五百。吝惜法門。不肯教習故。今感愚鈍之果。佛因暗鈍。不能誦偈故。乃教安居靜處。脩數息觀。調出入息。收拾散亂。融成一心。我時觀息者。即觀鼻根中之出入息。初起名生。起已為住。漸滅為異。滅盡為滅。此從一息。觀為四種相。復於起時之中。更觀生時。住時。異時。滅時。住異滅時。亦如是觀。愈觀愈微。乃至窮盡生住異滅。乃知諸行。剎那變滅。無少實義。諸法皆空故。其心豁然。得大無礙。從茲違反幻息。循觀空性。得成漏盡阿羅漢。佛問圓通。我以反息循空是為第一。
三牛嚼舌根。
憍梵缽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嚼病。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離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如來親印。登無學道。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憍梵缽提。此云牛嚼。一云牛跡。往昔見老比丘。無齒而食。誚謂如牛轉哨。以故常墮牛道。增一云。牛跡。昔五百世。曾為牛王。牛食後。恆事虛哨。餘報未夷。唼唼常嚼。時人稱為牛嚼。佛恐見者誹謗。遣居天上。受天供養。故云。受天供第一。又佛一夏。受阿耆達王請。五百比丘。皆噉麥。憍梵獨在天上。尸利沙園。受天王供。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一味。即無味。諸味之根本也。於一切味。不起分別。味而已矣。故名一味。以離諸味。故名清淨。無味之味。是為心地。依此消滅分別味心。而入三摩地。故名法門。其修行此法門者。初則觀嘗味之知覺性。即嘗性也。非體。即非浮塵舌根也。非物。即非所食之味塵也。以根塵俱空故。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者。即根脫也。根脫故。根識亦脫也。外遺世界者。即六塵空也。塵空故。塵相亦空也。遠離三有。即超諸漏也。自心不為根塵之所纏縛。故如鳥出籠也。以離識情之垢。銷想相之塵。如空華俱滅。故法眼清淨也。我因還味旋知。而成阿羅漢。故以還味旋知。為圓通之第一。溫陵解一味曰。佛為遮謗。賜以數珠。令常念佛。是為一味。如此解說。只圖一時方便。以快適其口。而不顧經文反味旋知之正義。若此筆之於書。遺笑後世。何不自慎之如此耶。
四餘習身根。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我又思惟。如是一身。甯有雙覺。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虛盡。成阿羅漢。得親印記。發明無學。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智論云。長老畢陵。常渡恆河。到河水邊。彈指咄言。小婢住流。恆河之神。斷流令過。以彼口呼小婢。高慢無禮。故來訴佛。佛令懺謝。伽婆蹉。合掌語言。小婢莫嗔。今懺謝汝。大眾笑之。懺而罵也。佛語恆神。此人於五百世。生婆羅門。常自憍貴。本習如此。實無高心也。佛對小乘。常說世間生老病死。故數聞世間不可樂事。因聞而思。以心在道故。更無心於外境。以致毒刺傷足也。古人行坐住臥。念念在道。所以能觸處成悟也。今人偶爾提著。即欲悟道。不能如願。即便捨之。或以善根不足。自解嘆之。總不自思行道之功。為如何也。且看古人非特行坐自在之時。不忘道。即舉身疼痛。極困苦時。猶不為苦境所轉。而亦思道曰。我念有知。知此深痛。然我清淨之覺性。覺其痛覺之身根。而痛覺之身根。終不能痛我之覺性。我又思惟。覺痛者覺也。痛者亦覺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以此疑團大起。諸念銷亡。疑愈緊。而念愈銷。乃至身心亦不知有。純然一覺。故曰攝念未久。身心忽空。此即純覺遺身也。如是者。三七日。諸有漏之妄想心。悉皆空盡。成阿羅漢。乃蒙如來親記。我得無學。尊者因純覺遺身而成道故。以純覺遺身為第一圓通也。灌頂疏曰。覺者。能覺之根性。痛者。所覺之觸塵。以痛為塵。萬無此理。痛是苦受也。非塵也。當知內身根。外毒刺。兩相擊觸。名觸塵。從塵而發痛覺。如眼根對美色。而生喜心。還能以喜心為色塵乎。彼又解雙覺曰。知痛之覺心。兼不動之本覺心也。我又不知彼云本覺者。為有所覺耶。為無所覺耶。若無所覺。何知覺者。若有所覺。所覺是誰。當知受痛之覺者。妄覺也。知痛之覺者。不受其痛。即真覺也。若此二覺以外。更有覺者。則成三覺矣。佛法之要。覺而已矣。故贅辨之。
五空生意根。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恆河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須菩提。此云空生。生時庫藏皆空故也。亦名善現。又名善吉。生後庫藏復現故也。經云。須菩提。乃過去青龍陀佛。權現聲聞也。故說因地曰。我曠劫來。心得無礙。即了六根諸法空也。自憶受生。如恆河沙。以宿命不忘。即意根力也。初在母胎。即知母胎空寂。無隔陰之昏也由近之遠。乃至十方成空。即內根外塵俱空。心得無礙也。是以尊者。常脩空定。常說空法。般若會中。共轉空輪。故曰。亦令眾生證入空性也。然雖已了諸法空寂。猶未了空即覺性。覺性即空。能所不二故。要待佛發明。乃能悟空性圓明。成阿羅漢也。寶明者。即如來寶覺明心也。空海者。謂如來真空性中。含藏一切。如海包容也。如來智了諸法性空。而空生亦能了法性皆空。故智同如來。以有如來之智。故於般若會上。轉化菩薩也。諸弟子中。亦皆了空性。蓋由彼而致此。不如空生專心於此。能究竟徹底。故曰。解脫性空。我為無上。諸相入非。是從有入空。即法塵空也。非所非盡。即根塵俱空也。如是旋法歸無。斯為我之第一圓通也。
三說六識。六。初身子眼識。二普賢耳識。三豔喜鼻識。四滿慈舌識。五上首身識。六目連意識。今初。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恆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舍利弗。此云身子。又云鷲鷺子。又云珠子。母名身。以母名子。故名身子。生有智慧。辨論無雙。師事梵志沙然。自謂師道學窮。師逝時而笑。乃問其故。師曰。我見金國王沒。夫人投火。願生一處。後遇金國商人。詢之果有此事。於是而知師術未窮。乃更興求師之念。後遇迦葉。乃得見佛。成就道果也。然尊者之智慧。非偶爾得之。彼自說宿因曰。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心見者。即眼根中見性也。不同尋常之人。帶有眼識。故曰清淨。如是不用眼識者。受生已如恆河沙數之多矣。尋常之人。以眼識見一切法。但見法之枝末。不見法之根本。故各各差別。不能貫通。若夫心眼。徹見法源。故種種變化。一則見通。獲無障礙。即法法融通。無諸差別也。然雖如是。心境對照。總是熏成有漏種子。不成無生之果。增一阿含云。舍利弗。目犍連。同事沙然。後因乞食。中途遇佛弟子頞□。五比丘之一也。舍利。見其威儀異常。乃問所師何人。師何所法。頞□。遂為說佛因緣。及佛所說法曰。諸法從緣生。亦復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常是說。舍利聞之。即證初果。乃求佛出家。今經云。迦葉波。蓋同時相遇。互出其名耳。迦葉波兄弟者。謂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兄弟三人也。逐。即隨從也。因聞諸法緣生。緣生無性。全體是心。即心見發光。故曰。悟心無際。從佛出家。乃得見覺明圓。見覺明圓者。即眼根中之見性。光明圓滿。光極知見也。凡人於法。見不究竟者。對人表示。必有畏懼。若見圓明者。則無所畏。教說無畏有四。一能持。二知根。三決疑。四答報。又四。一切智無畏。漏盡無畏。說障道無畏。說盡苦道無畏。前四。菩薩無畏也。後四。諸佛無畏也。長子者。小乘之長也。佛法以智慧為尊。身子智慧第一。故為長子。佛教法身。不同人身骨肉相生。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因說法教化而法身生也。我因心見發光。光極知見而證果。故以此為第一圓通。
二普賢耳識。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若於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行願無邊曰普。利益有情曰賢。此菩薩以行為事。一切諸佛。咸不離行故。為恆沙如來法王子。是以諸佛不離行。若諸菩薩。凡專心行行者。悉名普賢。可知普賢。是行之通名也。我用心聞者。心即耳根性。以心代識。不用耳識聞也。耳識聞動。而不聞靜。聞近而不聞遠。心聞無礙。動靜近遠。無處不聞。故能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言一切眾生。舉心動念。彼以聞而能知也。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發明普賢行。以遠該近。以一該多也。彼亦能知此即心聞之功也。乘六牙象。表六度功能之大也。凡人發心行菩薩行者。六度即現其前。六度中所具行義。名為普賢。六度。即六牙白象。廣行六度之心。即普賢也。一人發心。有一人之六度。現其人前。有百千萬人發心。亦有百千萬人之六度。現其人前。乃至舉世人發心。亦有舉世之六度現前。是所謂分身百千。皆至其處也。若人未發行心者。不能實行六度。即六牙象不現前也。若發行心者。障深慧淺。雖行六度。而不見六度中所具之行性。即不見普賢也。然人而行六度。雖不見六度中之行性。而六度中之行。自與其人相近。非不見即無行也。即渾然行之。自然能滿其所願。成其功行。是即普賢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也。嗚呼。今有人發心行行。即望普賢現身。若不現者。謂菩薩不靈。其不知普賢常現在前。自不能見耳。或有魔王。乘其所欲而現身。彼即成為魔子矣。豈不聞佛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乎。佛問圓通。我說我之本因。由心聞發明。而能分別自在。我即以斯圓通為第一也。
三難陀鼻識。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煙。身心內明。圓洞世界。遍成虛淨。猶如琉璃。煙相漸消。鼻息成白。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世尊記我當得菩提。佛問圓通。我以消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孫陀羅。此云好愛。又云豔。妻名也。難陀。此云善喜。合翻豔喜。以妻名加上者。以別餘難陀也。此難陀即佛之親弟也。容貌挺特。與世殊異。具三十相好。矮佛四指。若入眾中。有不識者。即疑佛來。雜寶藏經。有佛度難陀出家事。此不俱載。我初出家。從佛入道。言其不同舍利目連等。初從外道出家。後入佛道也。雖具戒律。但能束身成戒也。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能因戒生定也。有戒無定。佛法不能現前。故未獲無漏。拘絺羅。此云大膝。舍利弗之舅也。觀鼻端白。令觀自己鼻頭所出之白氣也。鼻端本無白。虛作此想。欲令消除現前濁惡之氣息。還成潔白之氣息也。三七日後。氣息如煙。此濁氣漸消。將白而未白之象也。以濁氣消故。乃得身心內明。以身心明故。乃得圓洞世界。遍成虛淨。猶如琉璃之清淨也。再觀則煙相漸消。鼻息成白。白即息中濁氣消盡之相。心開。即脫塵縛。漏盡。即息塵盡。淨極光生。故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成阿羅漢也。世尊記我。當得菩提。印證所悟不謬也。佛問圓通。我以消除鼻息。息盡而身心內明。光明圓滿。而得滅漏證果。我以此圓通為第一也。周利調出入息。是反息循空。以反息歸根。故屬鼻根也。此觀鼻端白。消息發明。明是心相。故屬鼻識也。
四滿慈舌識。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世尊印我說法無上。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消滅諸漏。斯為第一。
富樓那。此云滿。父名也。彌多羅尼。此云慈。母名也。依父母而名。故曰滿慈子。立名因緣。紛說不一。未知誰是誰非。然人之名。固有一定的因緣。後人不知者。各自任意分別。反致以偽亂真。令人無所適從。甚可惡也。夫人之立名也。元為標記。分別彼此。可以呼使。非專表功能也。亦何過興穿鑿哉。發明事理曰辨才。無疑難阻滯。曰無礙。今人以識用事。所發明者。皆物之枝末而已。至於根本。毫未見到。是非不明。謂之無辯才。所辯之事理多疑難阻滯。故非無礙。尊者曠劫以來。收轉舌識。以舌根性用事。發明一切法之根本條理分明。是之謂辯才無礙也。以故宣說五陰是苦。三界是空。能達有情與無情之實相也。猶不獨於世間法。宣說實相。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亦能開示。眾中得無所畏。祕密法門者。不可心思。不可言議。即第一義諦也。此法本不可以言語開示。於無可開示之法。而能巧以言說表示。令人自悟實相。故曰微妙開示。自於開示。有不清徹處。自然於眾生畏。恐人辯難也。自徹法源。腳踏實地。如獅子叫吼。故無所畏懼也。世尊知我本因。有大辯才故。教我以音聲輪。替佛發揚。於般若會上。轉教菩薩。音聲輪者。教謂佛有三輪。身業現化。名神通輪。意業鑒機。名記心輪。口業說法。名正教輪。音聲輪。即口業之正教輪也。以此三皆能摧碾眾生惑業。故喻輪也。尊者身意二業。未能如佛。口業與佛無異。故獨教以音聲。助佛轉輪也。師子吼。是譬喻。師子一吼。百獸潛蹤。喻大法宣揚。諸惑解脫。故成阿羅漢也。以是之故。世尊印證我。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我以說法之音。降伏魔怨。魔怨者。非必天魔。凡擾害正念者。不論有情無情。總名魔怨。阻我好事曰怨。傷我法身曰魔。以無魔怨之擾害故。心常清淨。故諸漏消滅。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魔消漏為第一也。
五上首身識。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親隨佛。踰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脩身。眾推為上。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優波離。此云上首。亦云近執。佛為太子時之近侍人也。以常隨佛故。佛出家。苦行。降魔。成道等事。悉皆親見也。佛成道後。乃度為弟子。故教以戒法。即比丘二百五十戒等也。三千威儀者。謂持戒之人。不但持戒而已。乃至終日行坐住臥。在在處處。無粗浮之意氣。無惡俗之態度。風規莫犯。有威可畏。品格清華。有儀可相。如是威儀。實繁難舉。總名三千。後人以行坐住臥。各配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再分過現未來三世。共成三千。如是配合。數目雖符。義理不合。如威儀。乃指身外之形相而言也。非指殺盜淫妄等言也。又如淫戒。及高廣大床戒等。但可於坐臥中有。行住中決無此戒也。又有諸多戒相。可於行住中有。坐臥中決無此戒者。如是行坐住臥。各有所具。各有所缺。不能各各具足二百五十戒相。勉強湊合。故非所宜。八萬細行者。即戒之微末事也。如戒殺。非特不殺彼身命。乃至一毛一髮。亦不損傷。如盜戒。不但不取人財物。乃至至輕至賤之物亦不取。如淫戒。不惟不淫。乃至執手共坐亦無。情容媚態亦不生。是為戒品中之微細事也。如是細事。隨人隨境。生相不定。數目極多。且無處指定。故廣言之曰八萬。後人又以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更以貪。嗔。癡。等分分配。成八萬四千。如是支配。不但違背戒義。亦復數目不符。如身三支。即殺盜淫戒也。口四支。即妄語戒也。三千威儀中。已有殺盜淫戒。以殺盜淫。而又配合殺盜淫。以妄語戒。而又配合妄語。實屬不成事體。又如殺為身支之一也。云何能具三千威儀耶。餘謂三千威儀。八萬微細。乃約數而言。無境可指也。若有實境可指。戒律必具故。今於無可指處。勉強支配。無怪諸多違理也。性業者。即犯根本戒之業也。如殺盜淫妄等。生性應戒。不待佛制。犯即是惡。故云性業。遮業者。即枝末戒。所犯之業。如飲酒等。雖是佛制。有開有遮。開時飲不犯。遮時飲者。名為犯遮罪。性遮俱持。故曰悉皆清淨。因持戒而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果。自戒清淨。亦教人戒清淨。為眾中之綱領。為戒法之維紀。故得如來親印其心。為眾生持戒修身之第一也。佛問圓通。我初則執身。不許觸塵犯。而得自在。次則執心。不許身根犯。而心得通達。執身即持身戒。執心即持心戒。後則根身識心空寂。故一切通利。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嘗觀一切法。本無好醜。人心亦無喜惡。概因習慣而成自然。如持戒者。初則以戒為妨礙。為不自在。待其持之已久。則得自然。而復以不持戒為不自在矣。世間一切事。亦無不以初學為苦。習慣而樂也。
六目連意識。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寧唯世尊。十方如來。嘆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目犍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以樹名也。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伽耶。此云城。亦云山。即象頭山也。那提。此云江。亦云河。皆依住處而名也。乞食因緣。如舍利弗文中說。然因緣雖同。而聞因緣之心不同。舍利弗聞因緣性空。但得色塵空。故心見清淨。成智慧第一也。目連聞緣生性空。但得法塵空。故心意得大通達。成神通第一也。袈裟著身。鬚髮自落。蓋袈裟是如來惠與。鬚髮是我自己剃落也。若鬚髮自然而落。不待剃除。則近於神奇矣。然佛之神通。未嘗不可。但此事無須用此也。眾生之心意。皆為法塵所累。故不得遊行自在。目連了法塵空故。心無所累。如鳥出籠。故能遊行十方。得無罣礙也。目連即以神通發明。內根外塵因之空寂。而得成阿羅漢果。目連之神通。如增一阿含云。焚天王得勝之殿。報恩經云。止耆婆之車。雜阿含云。壓調達五百之徒。密跡經云。尋佛聲西方光明王佛之土。乃至度母親生化樂。托釋種於梵天。種種因緣。不能盡舉。非特世尊推為神通第一。而十方如來。亦讚嘆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也。佛問圓通。我則以旋轉其濁心歸於湛然元明之覺性。如沉渾濁之流。而成清瑩之水。即法塵沉。而心水清也。水淨而發明。心淨而光宣。宣謂㛅暢無障礙也。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目連舍利等。皆從因緣入道。雖名聲聞人。實緣覺性也。
四說七大。七。初火頭火大。二持地地大。三月光水大。四琉璃光風大。五虛空藏空大。六慈氏識大。七勢至根大。今初。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觀百骸四肢。諸冷暖氣。神光內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怨。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首金剛。觀火性得道故也。金剛神。常侍立佛側故。不言從座起。正法念處經云。昔有國王。第一夫人。生一千子。皆願成佛度生。欲試當來成佛之次第故。以籌記之。拘留孫。探得第一籌。釋迦得第四籌。乃至樓至當千籌。第二夫人。生二子。一願為梵王。請千兄轉法輪。二願為密跡金剛神。護千兄法。不知是否是此金剛神也。歷劫貪淫。積習成性。淫是暖性。暖極則成火。故貪欲多而成大火聚。如寶蓮香。因淫火而燒身。故空王說多淫人。成大火聚也。生貪淫欲。死受火報。後文云。淫習交接。發大猛火。故有火床等。空王如來。應病與藥。對機設教。故令遍觀百骸四肢。諸冷暖氣。貪欲之人。心常著於女色。以著色故。百骸四肢。則有暖氣生。若未著色時。則遍體清冷。今反貪色之心。內觀自身。諸冷暖氣。是對治法也。亦入流亡所義也。欲心外逸。積淫成性。化清涼心。而成大火聚。神光內凝。積淨成性。故化淫欲心而成智慧火也。智慧有照了之功。斯則真火發光。照了外境內身皆空。故名智慧。而火頭之名。亦由斯而立也。而阿羅漢果。亦因火光三昧之力而成也。雖證小果。不樂寂滅。故發大願心。其所願者。凡諸佛將成道時。魔怨擾害。我則為金剛力士。親伏魔怨。令其道成也。佛問圓通。我始則諦觀身心暖觸。即火大。無礙流通。即性火真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也。終則諸漏既銷。即淫欲性滅。生大寶燄。即成智慧火也。登無上覺。即小乘無學慧也。羅漢在小乘。亦稱無上故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
二持地地大。三。初平器界。二平根身。三結圓通。今初。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唯取一錢。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持地者。平治道路之事。常持於心。因此成道。故名持地也。往來必由之處曰要路。水陸交際之處曰津口。農人種植之處曰田地。危峻不平曰險。窄狹不寬曰隘。以此通行之處。若有不如法者。不利行人。妨損車馬。故為平填。即高者平之。低者填之。溝渠之處。則架以橋樑。缺窪之處。則補以土沙。總之不辭勞苦。便利行人。如此者。經無量佛。出現於世。其勤苦遠矣。其功德深矣。市垣曰闤。市門曰闠。即往來經商之處也。擎者。擔負之事。即今之工作類也。要人擎物。我先為擎。以義為利。不同今之以利而為利也。放物即行。不取其值。值。即工價也。既不取值。為何而擎耶。為結人緣而擎歟。為好善名而擎歟。為脩自德而擎歟。皆非也。為彼需擎。故擎之。非有所圖也。夫如此者。非打破人我界限者。不能如此。因如是故。所以得界塵空也。今人而不肯為此者。概為分別心。和人我心之所禁阻。所謂爾為爾。我為我。界限分明。因如是故。所以界塵永不能空也。毗舍浮。此云遍一切自在。即得大解脫。逆行順行無阻無礙義也。世多饑荒。乞食維艱。為人負物。唯取一錢。以資口食。觀僧之與錢財。非不可取也。必至不得已而取之。而捨者不為傷財。取者亦不失廉。是為無過。北地旱道多。以牛馬牽車。運載重物。車轍成溝。雨水蓄之。愈攄愈深。以致車輪陷溺而不能出者。一車陷溺。則後車皆為所阻而不能行。車夫鞭牛。急欲出陷。其苦非常。此時若有力者。推而出之。誠感激無盡矣。以此觀之。佛教脩行。不專在安禪入定。看經念佛。凡世間所有之事。若無私利之心。無不是脩行。佛說八萬四千法門。門門皆可入道。誠非虛語也。今人謂作事有礙脩行。蓋未了脩行之理。故作此說耳。
二平根身。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此菩薩。以無分別心。待一切眾生。今復平地待佛。勞苦功高。甚可欽羨。故為摩頂。而安慰之也。佛曰。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者。地本無高低。高低由心所造。心若無高低。則一切平等故。雖然如是。不得謂治地徒勞。治心有功也。當知心無可平。平地即平心。平心即平地。地外無心可平。心外亦無地可平。未有心不平。而能平地者。亦未有地不平。而能平心者。若夫菩薩。一聞開示。即便心開。心地俱平。未可謂非平地之功也。然吾等雖聞而再聞。終不能心開者。未有平地之功。故心不能平。以心不平故。亦不肯為平地之事也。身塵與界塵。以外相觀。非特身塵與界塵各別。即界塵與界塵。身塵與身塵。亦各各差別不同。如皮肉筋骨。水土沙石。各有形相故。若以塵性觀。則同本於一心。是故等無差別。眾生迷法性。而尚法相。故有種種不平等之知見。互相抵觸。互相是非。乃至彼此傷害。聖人悟法性。而捨法相故。世出世間。凡所有法。不論有情無情。悉皆平等。無分彼此。以無彼此故。雖有抵觸。而不為抵觸。雖有傷害。而不為傷害。皆同一體故。如人自以其手。或觸其足。或觸其頭。皆無嗔恨。若他人觸之。惱怒必生。即體同與體別之故也。然此猶在相上立喻。若見法性者。雖處生滅相中。了無生滅相可得。雖刀兵相觸不見有滅相。或長生萬年。亦不見有生相。是於法性。悟無生忍。以身界俱空故成阿羅漢。雖證空性。而不住於空。回心向大。度諸有情。同證此道。故捨羅漢果。入菩薩位中。妙蓮華。是非染非淨之境。即非凡夫知見之染境。亦非二乘知見之淨境。離染離淨。是為佛知見地也。持地已超凡小。進趣佛地。故諸佛宣揚佛地者。我先證明實有。非染非淨之佛地。以絕聽眾之狐疑。故為上首也。
三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虛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根身器界。同是四大變化所成故。身界二種塵相。等無差別。其二塵之根本。同發生於如來藏。即前文所謂。循業發現。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也。塵銷。即根身器界空也。眾生執著身界。障蔽妙明。塵銷翳除。故妙智圓明。成無上道也。不了佛法心理者。於佛法中。妄立相宗。謂一切色法。心法。決定實有。常住不滅。以分別名相為佛事。以排斥性宗為功能。主張明性者。亦排相宗。互相推排。印度佛法消亡。實肇始於斯也。我國現有主張性相雙立者。然雖不排性。若而相在。性終不顯。相是生死之根本故。相是性之障礙故。如雲翳不去。而求見天日。有斯理乎。觀此經文。塵銷智圓。蓋可知矣。猶非持地一人如此。乃至二十五種圓通。誰不由塵銷而覺圓淨哉。吾佛專為眾生著相而來。四十九年。專為破眾生著相心。彼反謂佛教以相立宗。佛說末法時。有魔王著如來衣。為佛弟子。破如來道。蓋即此輩耶。
三月光水大。四。初修習水觀。二觀中波折。三成觀因緣。四終陳圓通。今初。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月是水之精也。觀得水精。照了諸塵。故名月光。年幼之人。純樸未散。雜染不生。故名童子。佛名水天者。天即大義。觀水大而成道也。水觀者。專心於彼曰觀。以心注水。以水攝心。故名水觀。心水契合。名為入三摩地。觀於身中。水性無奪者。身中四大。雖有相剋相生之相。而水之真性。終不為他所侵奪也。初則由外而觀涕唾。進而觀舌下之津。腹中之液。骨髓裏之精。筋肉間之血。再則身中遺出之大小便利。如是諸水。旋復身中。名相各別。濕性是同。更由身中。觀於身外。川河江海之水。濕性亦同。乃至界外之香水海。其性亦等。無有差別。所謂有水皆濕性。無濕不是水也。觀心與水。不散不亂。名初成此觀。但見身中水。而未能全身是水。故曰。未得無身也。浮幢王剎者。按華藏世界海下。有大蓮華。名種種光明蕊香幢。此華生於普光摩尼香水海中。海下有十層須彌山微塵數風輪所持。此華內有十佛剎微塵數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一剎種。每一剎種。皆有二十層佛剎。累高如幢。幢浮於大蓮華內之海中。故云浮幢。浮幢王剎。即指華藏世界。以總持諸世界故。
二觀中波折。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窗觀室。唯見清水。遍在室中。了無所見。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盼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危害鬼。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去。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眾生之病。因於風寒暑濕之外緣。外緣之侵入人身。必由心引。羅漢心離外緣。故無病緣也。身習未忘。故覺心痛也。舍利弗。於恆河岸入定。遭鬼打頭。出定頭痛。其事類此。故引喻之也。身本無身。水亦無水。心與身相應。故現身相。心與水相應。故現水相。佛說萬法唯心。一切唯心造。於此益深信矣。
三成觀因緣。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佛名山海自在通王者。表諸法融通也。山與海通。則海山各得自在。凡物不能融通。彼此隔礙。故不自在也。月光逢此因緣。故得身水融通。融通者。水通於身。則全身是水。故身相亡。身相亡故。內水外水一如。內水外水融通。水相亦空。故云與十方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今於如來得童真名。即性水真空。諸妄不生。故名童真也。預菩薩會。即回小向大。參預菩薩類中也。
四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心觀水故。全水是心。水應心故。全心是水。心成水故。普天匝地無不是水。故曰。我以水性。一味流通。生唯水生。滅唯水滅。水外更無有法可生。故曰。得無生忍。圓滿菩提。即心智圓滿也。如是水性。斯為我圓通第一也。
四琉璃光風大。三。初逢佛教觀。二修習觀法。三結陳圓通。今初。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恆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開示菩薩。本覺妙明。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梵語吠琉璃。此云青色寶。內外洞徹。而有光明。身心發光。洞徹無礙。有似琉璃。故名琉璃光。佛名無量聲者。世間之聲。雖有無量。總是因動而發。動即風也。無風畢竟無聲。聲是風之果。風是聲之因。觀風正果。故名無量聲。眾生當初一念妄動。迷卻本覺妙明。貪緣外境。成邪知邪見。心妄動故。風大生焉。妄心不歇。風大亦不歇。所以世界與人身。常動而不歇。流轉而不停。古之眾生。只知動轉而已。而不知所以動轉之原。而亦不求知動轉之原。今之科學。乃謂大地如球。為太陽吸力而轉。此即迷本之邪見也。乃至種種分別思量。竭盡智力。亦不能得宇宙人身之真相。何以故。人之所求。不外宇宙人身。而宇宙人身。全是假相。於假相中。而求真體。如於火中而求水。豈有得水之理哉。是以無量聲佛。開示菩薩。本覺妙明。先令觀此世界人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妄緣即緣塵之妄心。妄心歇。則宇宙人身流轉變化之相亦歇。妄相歇。則真相現前。妄窮真露。則本覺不求而自得矣。妙明者。本覺緣於真相。真相即無相。無相無處不相。本覺即無所明。無明無處不明。故曰本覺妙明。
二。修習觀法。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我時覺了此群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虛妄。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逢佛未幾。得無生忍。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上下四方。各有定位。故名界。過現未來。遞互相成。故名世。界有定相。世常變遷。故曰觀界安立。觀世動時。由界之靜相。而成世之動相。抑因世之動相。而成界之靜相。若無靜相。則無動相。若無動相。亦無靜相。此顯風之動靜之相。皆因妄緣而有。無自實體也。世界如此。人身亦如此。人心亦如此。故曰諸動無二。等無差別。凡有自體者。必有來處。有來處。必有去處。當時覺了諸群動性。皆由妄緣有無自體故。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如水中月。鏡中影。體且不有。況云來去哉。十方微塵眾生。無不自謂我能活動。計我為實有。其實自生顛倒。而不知同一虛妄也。以不知虛妄故。於宇宙間。爭國爭家。爭名爭利。爭人爭我。以致互相殘殺。彼此是非。無有了時。明眼觀之。不啻如百千蚊蚋。儲一器中。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而已。逢佛未幾。觀念成功。群動不生。得無生忍。妄動消滅故。不動性現。故見東方不動佛國。東方為動元。南西北皆動用之地。返本歸元。故見東方不動耳。心存不動故。孕生於不動法王之家。而為不動佛之法王子也。由承事十方諸佛。以致業障消亡。身心發光。慧日獨朗。洞徹無礙。猶如琉璃。故名琉璃光也。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斯為第一。
風力無依。即來無所從。去無所至也。識破妄緣無性。即了體是真如。故悟菩提心。入三摩地也。合十方群動。歸於不動真如。是即合十方佛。傳一妙心也。若了真常。法法全真。乃至微塵。亦佛世界故。斯即以觀察風力。為圓通第一也。
五虛空藏空大。三。初明得道。二明觀法。三結圓通。今初。
虛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虛空際。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觀身如虛空。虛空藏萬有。身亦藏萬有。故名虛空藏。定光佛或謂即燃燈佛。但古佛同名甚多。不可拘泥。得無邊身。此總提所得。以下明得無邊身之義云。觀四大合成之身如虛空。復以內身四大。例明身外種種四大。亦同虛空。故曰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內身四大。能例明十方佛剎。故喻如寶珠。執珠之手。喻能觀之智也。以能觀之智。觀及十方微塵佛剎。故十方佛剎。悉現其中。如大圓鏡。內放十種寶光。即十法界之智。照於十法界之境也。四聖六凡。名十法界。境十故。光亦十也。盡虛空際。諸幢王剎。來入境內。此顯圓光普照。有境皆來。無法不照也。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此正呈虛空藏義也。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者。十方佛剎。涉入一身。一身遍入十方佛剎。互遍互容。重重無盡。佛剎不大。生身不小。世人聞此。不曰怪異。即曰神妙。其實非怪異。亦非神妙。乃諸法本來如此也。眾生於本然境上。分大分小。分內分外。種種思量分別。乃成種種障礙。境而不能融通也。眾生若離分別心。則諸法隔礙自無。自然互遍互容。成不可思議境矣。此有身剎互容。猶是菩薩境界。若入佛境。身剎亦無。所謂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廣行佛事者。自離障礙。亦令眾生離諸障礙。各各皆成虛空藏也。得大隨順者。順從諸法。自然而行。更不自立主張。妄作妄為也。眾生違諸法自性。隨自己好惡而行。故成種種惡業也。
二明觀法。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此大神力。指前身攝塵剎。塵剎現身而言也。四大無依。指自身來無來處。去無去處也。生本無生。妄作生想。滅本無滅。妄作滅想。無生無滅。故與虛空無二。內身如是。外境亦如是。同是四大種成。故曰。佛國本同。於內身外界同明無生。故得無生忍。其有大神力。而能身涉塵剎。塵剎現身。即由諦觀四大無依等而來也。
三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有情無情。同歸一空。空外無物。故心常靜。乃得入三摩地也。觀察功成。色空無二。是為妙力圓明也。斯觀察虛空。為我圓通之第一也。
六慈氏識大。三。初承佛授法。二依法修行。三結陳圓通。今初。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
彌勒。此云慈氏。姓也。名阿逸多。此云無能勝。慈心濟生。無有再勝故。佛名日月燈明者。以智慧名也。重世名。遊族姓。皆貪戀外境。未了緣生性空故也。教以唯心識定。破除外境。應病與藥也。入三摩地。即證入唯識性也。
二依法修行。
歷劫已來。以此三昧。事恆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至燃燈佛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唯者。獨也。唯有心識。心識之外。更無有法。故名唯心識。唯心識。義含兩層。唯心。觀三界空也。唯識。觀萬法空也。論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心識觀。雙空一切也。歷劫以此三昧。事恆沙佛。言功深也。求名心歇。言觀力之功效也。至燃燈佛時。得成三昧者。內根外塵。晴器世間。空無所有。識性獨曜。是為唯心識三昧成就。更無有法可空。故曰無上。不離根塵。而迥脫根塵。故曰妙圓。人心如水。盡虛空中所有淨國土。穢國土。如水底月影。月影因水而化現。無水決無月影。人心與世界。亦復如是。故曰。乃至盡空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識變化所現。世人觀水底月。雖見幻影。實無真月。亦曰唯水。絕不言水底有月。吾佛觀世間相。雖見幻相。實無真體。故曰唯識。不言識中有相也。今人不信唯識。謂心外有法相。何異癡人說水底有月。而不信水底無月者乎。彌勒已了唯心識故。昔日隨心所變現之幻相。一一皆成識性。即轉無量幻相。成無量如來也。是故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今於釋迦如來會中。得蒙授記次補佛處。授記之事。載阿含經。此不贅述。現在賢劫。於住劫中。有千佛出世。自第一小劫。至第八小劫。此中無佛出世。第九小劫。有四佛。即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佛也。第十小劫。即彌勒佛出世。十一小劫。至十四小劫。亦無佛。十五小劫。有九百九十四佛相續出興。十六至十九小劫。亦無佛。第二十小劫。樓至佛出。此佛滅後。則三災起。世界壞矣。法相宗亦說。色法唯識所變。常不離識。但則。只許變。不許空。有異彌勒。乃至盡空如來國土。猶如癡人。只許空華生。不許空華滅。只許有翳眼。不許有淨眼。法相宗解唯識曰。色不離識。名為唯識。假借彌勒之名。欺誑世人。觀此彌勒所陳之唯識。盡空國土。名為唯識。可以知其是非矣。問。既曰。盡空如來國土。又曰次補佛處。國土盡空。更有何處可補歟。答。盡空如來國土者。了知國土。皆我心之所變現。國土全是我心。我心之外。更無國土。是為盡空如來國土。實無國土可空也。不是毀壞如來國土。成為虛空。名為盡空如來國土也。譬如從水起諸波。全波是水。水外無波。是為盡空諸波。實無波可空也。不是毀滅諸波。成為斷滅。名為盡空諸波也。眾生觀國土。不知是心。故有國土。諸佛觀國土。唯是心現。故無國土。至於補處佛位。乃隨眾生而言也。諸佛的國土。土即是心。心即是土。心土不二。非有而有。有而不有。離諸空有。正是諸法真如識性也。未委識心變現淨穢諸法者。請觀下表。
〔淨穢有無皆我心現表〕
世間出世間所有色法。皆從一心生起終必還歸於一心。彌勒菩薩云。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我心所現。法相宗亦說。心之所緣。唯心所變。但彼不許所變之色。還歸一心。而云生死無有了期。今借起信論三細六麤。顯淨穢唯心現義。古解唯識之識。雖曰阿賴耶。唯依生滅門論八識。有違生滅不生滅和合名阿賴耶。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諦者。審實義。觀萬法唯識。則分別計度心不起。故遠離遍計執性。得世間法無生忍也。觀三界唯心。則隨性分別亦不起。故遠離依他起性。得出世無生忍也。二觀圓成。二性遠離。故入圓成實性。圓成實性。對前二而起。前二無。圓成亦不立。所謂依彼三自性。立此三無性也。斯唯識心觀。為我圓通之第一也。此總觀前六種識。不同前單觀一識。故名識大也。法相宗言三自性。大異於此。彼以依他起為中樞。破遍計顯圓成。生遍計滅圓成。圓成與遍計有生有滅。依他起性。常住不動。遍計生。名為染依他。圓成生。名為淨依他。彼不覺悟。二性並存。即自破唯識宗也。三自性大義。見左表。
〔三自性生起還滅表〕
三自性。各有真似兩種。真如。真圓成。種性。似圓成。似圓成。即小乘聖果。真圓成。是佛果故。種性。真依他。器界。似依他。器界假名無實。無所起故。器界。真遍計。種性。似遍計。種性是一。無所謂周遍故。此三自性即一法。從生起而名依他起。從所緣而名遍計執。從還滅而名圓成實。捨似從真故。各有專名。古德於此三自性。種種揣測。未得真象。學者無所適從。特表示之。(名義出攝大乘論。)
七大勢至根大。三。初值佛授法。二說明念義。三結陳圓通。今初。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梵語摩訶那缽。此云大勢至。觀經云。見此菩薩。一毛孔光。即見十方無量諸佛淨妙光明。是故名無邊光。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是故名大勢至。又思益云。我投足處。震動三千大千世界。及魔宮殿。故名大勢至。無量壽經云。無量光。無邊光。無礙光。無對光。燄王光。清淨光。歡喜光。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蓋即此十二如來也。念佛三昧。約有四種。一持名念。二觀像念。三觀想念。四實相念。此蓋第三觀想念。念即憶故。非口念也。不同觀經。觀諸相好。非觀像念也。無所念。名實相念。此有所憶。故非實相念也。三昧。此云正受。即專心一處。不起餘念。所謂不受諸受。名為正受也。大勢至。是阿彌陀佛極樂國中的眾生。無須再念阿彌陀佛。求生淨土。念佛三昧。是念自心佛。生自心淨土也。念佛的念字。屬心不屬口。是憶念之念。非口念之念也。
二說明念義。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念佛之法。非徒口稱佛名而已。惟要志心觀念於佛。譬如二人相憶。自然常在一處。猶如形影相隨。不相乖異。若一憶一忘則相反。憶者。雖欲常逢常見。而忘者常自乖違。以致雖逢而不逢。雖見而不見。忘者不與憶者相親近故。眾生念佛。亦猶此也。諸佛常念眾生。無不念時。如慈母憶子。眾生一念不覺。遠離諸佛。隨逐妄緣。流蕩忘返。如子逃逝。違背慈母。一在淨土。一在濁世。以致兩相乖異。雖或佛出世間。以彼眾生。無心於佛。故雖逢而不逢。或見而非見也。此明眾生。若不憶念於佛。則終無見佛之日。若子憶母。如母憶子。子母同心。則歷生相近。不相違遠。子如妄念。母是真心。回光返照。名為見佛。此如眾生念佛。猶佛念眾生。生佛同念。現前當來。自得見佛。與佛不相違遠。以佛現前故。自得心光開朗。親見如來。無須方便也。所謂方便者。即自不能見。假借他法而見之。如人無見物之能力。必借光於日月燈。而後能見也。或雖有日月燈光。而目力不足。必假光於眼鏡。然後能見。是則日月燈光。即眾生見物之方便法。眼鏡。則又方便中之方便法也。不假方便者。如反觀自心。不假外緣。若有外緣。反成隔礙。此表念自心佛也。若眾生生於佛前與佛無間。是故無需方便也。眾生所謂迷者。即迷於佛而已。佛既現前。迷雲咸消。不即自得心開乎。又如人身染香。身有香氣。此則名為香光莊嚴。人心染佛。心有佛光。不即自得心開。去佛不遠乎。因地以念佛心而入無生。有異今人以念佛心。求生西方。今於極樂世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淨土。即無生滅之心地也。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以此自利。還以此利人。不假思維。自然之道也。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以上阿那律陀等。於六根中。各選一根。而證圓通。今於六根無有揀擇。一齊總攝之。都攝六根者。如舌根知味如幻。即名念佛。耳根聞聲如幻。即名念佛。眼根見色如幻。即名念佛。意根知法如幻。即名念佛。鼻根嗅香如幻。即名念佛。身根覺觸如幻。即名念佛。如是六根。對於六塵反緣。在在處處。無不是念佛。是名無選擇都攝六根。名為念佛。若但以舌根。念佛名。則同舌識圓通。何名根大圓通歟。何名都攝六根歟。六根緣六塵。名為染念。觀六塵性空。名為淨念。如是淨念相續無間。名為入三摩地。佛問圓通。我以都攝六根。斯為第一。問。觀外塵如幻。何以即名念佛耶。答。所謂佛者覺也。眾生貪戀六塵。背覺合塵。而入生死苦海。眾生不戀六塵。背塵合覺。而入極樂淨土。背塵合覺。如子憶母。背覺合塵。如捨父逃逝。是以余謂背塵合覺。名為念佛。若以舌根執持佛名。耳聞佛聲。鼻嗅佛香。舌嘗佛味。身覺佛觸。心想佛國。如是六根貪戀六塵。背覺而合塵。是名放六根。非攝六根。是念假佛。而違真佛。余不取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七)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佛頂心咒以除習。二。初結前戒法。二勸誦神咒。今初。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阿難。欲發大心。早知世人修禪定者。心不能攝。皆為外魔所擾。心不能收攝故。定不能成功。阿難以為攝心必先遠魔。是故前卷問佛云。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其實世人欲攝其心。未得攝心之方。故心不能攝。非魔亂也。是故世尊。不說遠魔之法。而說四種律儀。宛如所答非所問故。於此重復申明曰。欲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者。要先持戒。戒有根本枝葉之別。所謂根本戒者。即殺盜淫妄。此根本戒。能持守清淨。皎如冰霜。絲毫無犯。則一切枝葉戒。生必無因。枝葉戒者。即心三。貪。嗔。癡。口四。妄言。綺語。惡口。兩舌。此七枝戒。以身三殺。盜。淫。為本。本斷故。枝葉不生。如是四種律儀。精進持守而不遺失。雖現前六塵。亦不攀緣。貪緣外塵。即犯盜戒故。心被塵染。不得皎如冰霜故。是故持淨戒者。心尚不緣外塵。塵外一切魔事。云何發生。如是戒雖不遠魔。而魔自遠。此阿難問遠魔。而如來答以四律儀。其義如斯。
二勸誦神咒。四。初持咒除習。二指示壇場。三正說神咒。四述功勸持。初二。初教持神咒。二證盟除習。今初。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咒。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咒。
自性清淨。本無貪染。今日之嗜好成性。皆宿世之習慣也。宿習亦是障道之緣。宿習深厚。最不易除。如淫欲一戒。人人皆知其非是好事。每多身當其境。不能自主。此宿習深厚。道力不勝業力故也。若遇宿習不除之人。當教彼一心。慎勿異緣。持誦佛頂神咒。假此咒力。助彼戒力。可收全功。是則咒有成戒之功。戒有助定之緣。聞性三昧為正修。四種律儀為助修。佛頂神咒。是助修之助修。反言之。神咒為助修。戒儀為正修。三昧為正修之正修。成功雖假於三昧。基礎實由於神咒。是則神咒為入道之要門歟。佛頂光明。標咒之出生之本源也。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標咒之名也。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坐寶蓮華。此標說咒之人也。佛頂光明者。言光明之最尊貴。能破至極之昏暗也。大白傘蓋者。大以咒體言。白以咒相言。傘蓋以咒用言。咒即心也。心體之廣大無邊。清淨潔白。離諸垢染。包含一切諸法。如天之普蓋。故名大白傘蓋也。無見頂相。解如名題。無為心佛。遠離一切有為。得大解脫。得大智慧。復本心原。念不復起。不同應身有所作為。故曰無為心佛。坐寶蓮華。表示清淨離塵義也。所說心咒。則揭示摩訶薩怛多般怛囉非他。即心也。誦此離諸有為之心咒。故能滅除諸宿習也。
二證盟除習。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彼尚淫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譬如以塵揚于順風。有何艱險。
歷劫恩愛習氣。言習氣之最深也。最深之習氣。一聞神咒。即得消除。若一生一劫之習氣。不待言而可知矣。不修行之淫女。一聞神咒。宿習頓除。而證無學果。若精修比丘。所餘之宿習。持誦此咒。能不如塵揚於順風。輕而且易。何艱難險阻之有乎。此恐大眾疑於神咒不靈。故給此證也。
二指示壇場。三。初簡擇主壇人。二略示所修法。三廣說建壇儀。今初。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閒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咒。一百八遍。然後結界。建立道場。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光明。來灌其頂。
欲住道場。先持佛戒。欲得佛戒。先求戒師。若得清淨戒師。始成清淨戒品。不然。戒名徒具。無實益也。所以為人戒師者。必先自戒清淨。自具一戒。乃能授人一戒。戒成已後。誦咒一百八遍者。對治百八煩惱也。摧滅一切諸魔怨也。內外嚴淨。然後結界者。以此道場之地。上下四方。結成界址。不許魔外侵犯也。於此界中。建立修道之場。必欲戒僧。求佛冥加者。戒為諸佛之本。得戒者。即得諸佛之本。始於諸佛相應。故能感諸佛放光灌頂也。若未得戒之人。雖求不應也。然非諸佛有揀別心。乃求者無佛性也。如木中有火。以鑽求之。火乃得出。若以別物求火。終不出也。非火有揀別。乃求火者無火性故也。
二略示所修法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心滅貪淫。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持佛淨戒。遠離一切諸惡作也。發菩薩願。培植一切諸善根也。出入澡浴。以洗滌其身也。六時。晝夜六時也。行道。謂返聞誦咒等。以磨練其心也。行道之時。須明明不寐。寐則功斷。煩惱不能伏矣。經三七之久。用功無間。則身心淨矣。眾生之煩惱障雖重。以精進不斷之功治之。不過七日。必得停止。縱使下根之人。煩惱極重。三七日。亦必停止。煩惱止。心光發現。乃得見佛。如鏡光而影現也。求佛而見佛者。心自安矣。昔日認四大以為身。今日見自本具之佛身。其迷夢惺。而悟心開矣。此中三七日。不拘行坐。但以用功無間為準。能用功無間者。雖臥亦何妨。幽溪正脈。言坐言行。皆不足為標準也。
三廣說建壇儀。三。初請問。二正說。三結成。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阿難一經選根。已悟修行之法。雖未修證無學。無學之道已自知矣。茲為末法之時。未知修法者。代請建壇之儀軌。結界之法則也。
二正說。三。初說建壇法。二明莊嚴法。三示修行法。今初。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唯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栴檀。以泥其地。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和上栴檀。沉水。蘇合。薰陸。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佛在世時。修道之人。道心堅固。宿習微薄。易於入道。故無須建壇。唯末法之世。道心不堅。宿習深厚。難於入道。故須建壇也。壇內塗地。而取雪山牛糞者。蓋取其細麗而清潔也。建壇之旨。在離宿垢。故取相皆以離垢也。和以栴檀者。亦取香能避垢義也。乃至穿地取土。和以眾香。無非取其淨潔也。其壇之相方而圓。為八角式。其中徑過空量。一丈六尺。八角表八法。丈六表十六相。以八法顯中道妙智。以妙智照破十六相也。如後文八方各一鏡。即轉八法成八妙智也。十六香爐。十六蓮華。即轉十六相。成十六香華莊嚴也。
二說莊嚴法。二。初修設供品。二供奉聖像。今初。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缽。缽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缽。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爐。間花舖設莊嚴。香爐純繞沉水。無令見火。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并諸砂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圍繞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以酥蜜。於炎爐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令其四外。遍懸幡華。
壇中之心。或金或銀。或銅或木。隨其力量置之可也。心上安華。以備承缽。華中安缽。以備盛水。缽中安水。以備養華。表此現前因行之花。結成將來菩提之果也。蓮華。缽。露水。皆取清淨義也。露水而欲八月者。以秋露之多。易於取也。再則秋空無塵。淨之至也。取八圓鏡。安八方。背中而向外者。表攝八邪法。成八正智。趨向中道也。十六香華。間雜舖設者。表由中道反觀一切外相。互相相照。重重無盡。皆成清淨莊嚴也。純繞沉水。無令見火。取其純靜。而無猛厲之相也。以下食物供養。取白牛乳。而不取於牛乳者。亦取潔淨義也。置十六器。每方各二。亦取重重無盡義也。乳為煎餅者。煎乳而成餅也。沙糖者。其形似沙。而味甘也。油餅者。以油和麵而作餅也。乳糜者。以乳和米而煮粥也。蘇合者。和合眾香。煎汁成膏也。又云。蘇合樹名。破皮取汁煎膏。名蘇合香。蜜薑者。以蜜浸薑也。純酥者。乳乾粹而成酥。不雜餘物也。純蜜者。蜂採花芯。釀而成蜜。亦不雜餘物也。如是種種清淨食品。亦各各置十六器。繞設華外。以奉諸佛菩薩。每以食時者。佛以日中為食。即每日以午時。皆如是設供也。諸佛菩薩。於中夜。本不受食。故唯以香炭。燒以酥蜜之煙氣。而享獻之也。兜樓婆。此云白茅香。壇之外四面諸處。則懸以彩幡鮮華。以表內外俱嚴淨也。
二供奉聖像。
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彌陀。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帝釋。梵王。烏芻瑟摩。并藍地迦。諸軍茶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迦。張於門側。左右安置。又取八鏡。覆懸虛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壇場內外莊嚴已畢。此再供奉聖像。像有雕塑繪畫不同。此概兼有之。張及敷設。即張掛繪像也。安置等。即安奉彫鑄等像也。當陽。即壇之正中面南也。盧舍那。此云光明遍照。他受用身佛也。此佛應諸大菩薩機。凡小所不見也。安正中。釋迦。此云能仁。現在應身佛也。安南面。彌勒。此云慈氏。當來佛也。安北面。阿(音同觸ㄔㄨˋ)。此云不動。東方佛氏。安東面。彌陀。此云無量壽。西方佛也。安西面。即五方五佛也。諸大變化者。謂觀音與金剛。一顯一密。護持經咒法寶。皆有變化不測之神妙。此二為護佛法之主要故。安置於五佛之左右。帝釋。忉利天主也。梵王。四禪天主也。烏芻瑟摩。此云火首。金剛神也。藍地迦。此云青面。亦金剛神也。軍茶利。此云解怨結。亦金剛神也。毗俱胝。此云遍滿千萬。四天王者。須彌山腰。四方有四王。東方曰持國。西方曰廣目。南方曰增長。北方曰多聞。以上諸天諸神。皆護持三寶之神。由內而外。依次而設。頻那。此云豬頭。夜迦。此云象鼻。二使者之名。蓋即諸天諸神之使者也。如軍警之守衛者。故安置門側。即壇場門內之兩傍也。供像已畢。再取八鏡。懸壇室上。背牆向中。垂頭而安與前背中向外。仰面之鏡相對。一鏡攝多鏡。多鏡攝一鏡。各各鏡中。皆有重重無盡之聖像。及供品莊嚴之形影。成不可思議之妙境界。以此重重無盡不可思議之妙境。起行者重重無盡不可思議之妙心。以此現前不可思議之因心。感將來不可思議之妙果。妙哉法歟。
三示修行法。三。初示行法。二揀人非。三明獲益。初二。初助行除習。二習盡正修。今初。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恆於六時。誦咒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遍。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毗奈耶。先有願教。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咒。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修行而以七日為期者。凡一切法生。一切法滅。皆以七日為究竟。即七日一變化也。如人初入胎。由初日至七日。羯羅藍像成。由八日至十四日。頞部曇像成等。今修佛道。是入聖胎故。亦以七日為一期。即妄念以七日一減。正念以七日一增也。初七日中。每日分六時。即六次行道。每次遶壇至心誦咒一百八遍。至心二字要緊。至心者。至極之誠心。不容一點雜念也。否則不成功效。誦咒之外。稱三乘聖號。至誠頂禮。修行之要。最重在心。故禮拜曰至誠。誦咒曰至心。若有至誠之心。一念可格諸佛心。不誠者。雖七月。七年。頂禮誦咒。亦何益之有哉。二七日中。發菩薩願。不發凡夫小乘等願。故曰專心。七日不改。故曰一向。菩薩願者。一切菩薩。雖各有願心不同。總不外於四宏誓願。願即志向也。心之向於四宏。而未實行者。謂之願。已行者。謂之行。願為行之先導也。凡受佛戒者。不論在家出家。皆令先發願。故曰我毗奈耶先有願教。二七日而發願者。以初七日中。將諸散念。克成一念。即正念。念必有所趨向。若此一念趨向。無一定標準。或向於邪徑。則成大惡。故於二七日中。定其念之趨向。不使向於邪徑也。願心初成。願力未充。故於三七日中。專誦佛般怛囉咒。以此咒功。增長願力。不使宿習侵犯願心。除習之功。即在於此。至第七日願力充滿。與諸佛願力相通。故得心光開朗。一時見十方諸佛。於鏡鏡交光之處。承佛摩頂。佛摩頂者。安慰行者。苦心摩練。道器成也。
二習盡正修。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琉璃。
修三摩地。即修耳根圓通也。修正定者。本無需結壇。誦咒等事。因行者宿習深厚。常擾定行故。先結壇持咒。以除宿習。助成正定。是以結壇等行為助行。以修三摩地為正行也。先除宿習。無擾正定。定功既成。大慧必發。故能令末世學者。身心明淨。猶如琉璃。琉璃內外通徹。明而淨。身心如之也。身淨持咒之力也。心明修定之功也。非身淨而不能明心。論功定賞。持咒為最。
二揀人非。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授戒之師。即法流之源。源不淨。而望流之清理所不能。戒師戒根不清淨。受戒弟子。亦不得清淨戒。縱結壇誦咒修行。不能感佛現身摩頂。身心亦不得淨如琉璃。故曰道場多不成就。四分律云。弟子知和尚犯戒。不應求受。雖授亦不得戒。警親師擇友也。
三明獲益。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前文即於道場。修三摩地等。是預設之詞。此為行者斷定功果也。須陀洹。此云入流。小乘初見道位也。身淨心明。故見聖道。縱使身心不得決定淨明。抑相去不遠。相似見道。非若學語之流。身心蒙昧。不知成佛之理。謂無成佛之事。或信成佛。而不知如何成佛也。
三結成。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總結上文。結壇之義。
三正說神咒。二。初阿難請問。二化佛說咒。今初。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文殊。令我解脫。雖蒙如來。佛頂神咒。冥獲其力。尚未親聞。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於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秘密章句。
阿難聞佛說咒之功用。不可思議。乃為頂禮佛足。求佛宣說。然前如來。為救護誤墮。已說神咒。今再請說。故將前說未聞之故。略述一番。以為再請之義曰。阿難為佛之最小之弟。出家以來。蒙佛收為侍者。常親近佛。不使遠離。故曰恃佛憍愛。以常侍佛故。凡佛所說。皆得親聞。然阿難多聞。亦環境如是。非無故也。以常聞故。無暇思修。故未證無為。無為者。在小乘則心不外緣。不同眾生。心常緣境。故名無為。若在大乘。有為與無為皆不為。名為無為。有心不為。還成有為故。以心常住於境。不能成無為故。所以遭彼梵天邪術時。不能出其範圍。若心離境。則不為邪境所禁矣。邪術禁人。猶如魘昧之鬼。令人精疲力竭。欲動而不能。故曰心雖明了。力不自由。彼時佛已說神咒。敕令文殊。將咒往護。故曰賴遇文殊。令我解脫。凡一切咒。皆能役使鬼神。唯邪咒。役使邪鬼邪神。正咒。役使正鬼正神。正能剋邪故。神咒一到。邪咒消滅也。彼時阿難。在昏迷之中。雖蒙神咒。於冥冥之中而加護。但尚未親聞如來說咒。以未親聞故。而重請宣說。猶不但阿難樂聞。此會諸修行輩。皆望如來慈悲說咒。救拔其苦。乃至末世當來未了生死者。既在輪迴。甯無宿習。故亦須承佛密音。密音者。言神咒之義。妙不可言。幽微彌密。非心想所能到也。咒力遣魔。定能成就。身不犯戒。心無垢染。身淨心明。故曰。身意解脫。有此莫大利益。不負所請。如來亦必應其請也。阿難請已。大眾普禮。佇聽如來說咒。如來之教。有顯有密。經有義趣。故曰開示。咒無理解。故曰秘密。章句者。章即章段。句謂句逗也。
二化佛說咒。二。初如來化佛。二正說神咒。今初。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頂放十道百寶光明。一一光明。皆遍示現。十恆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遍虛空界。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
如來。受阿難大眾之請。乃為說咒。欲顯神咒尊特故。不由有為身口說。而從無為心佛說。於是有肉髻放光等事。肉髻者。如來頂上。有肉特起。其形如髻。萬螺圍遶。似若青雲半吐紅日。從此放光。表其無上也。涌百寶光。言光之精彩異常也。千葉寶蓮。言蓮之微密特色也。化如來。即無為心佛。心而曰無為者。以如來之身。似同凡夫有為。如來之心。心外無法。無所作為。至極清淨。是為咒之本。以本清淨無為故。能破一切諸有為法也。以上化光化蓮。皆為化佛而化。均為化佛所依故。化佛頂上。更放十道寶光。表示咒力充滿十法界。皆成妙用也。一一光中。遍示十恆河沙。金剛密跡者。表示十法界眾生。各各皆蒙金剛擁護。不為魔怨之所擾亂也。金剛而名密跡者。密其形跡。不使外人知也。擎其山。持其杵。顯其威力無邊也。如此威力之可畏也。如此化境之可愛也。故曰。大眾仰觀。畏愛兼抱。畏愛兼抱。其心二。而正念失矣。傳云。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心而不一。難聞章句。故求佛哀愍護祐。出其畏愛。而一其心。聽佛宣說也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勃地薩跢鞞弊(三毗迦切)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娑迦僧伽喃(五)南無盧雞阿羅漢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跋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跋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跢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鞞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闍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剌闍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籃(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跋囉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密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儜揭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娑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揭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嚧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烏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百)摩訶疊多(百一)摩訶帝闍(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跋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跋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嚧多(九)勃騰罔迦(十)跋闍囉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跋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嚧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耶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跋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跋闍囉俱摩唎(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跋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屈蘇母婆羯囉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籃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闍囉迦那迦波囉婆(二十九)嚧闍那跋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沙鞞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七誦者至此稱弟子某受持)烏□(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羅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囉(五十)虎□(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隸(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迦(七十一)摩訶跋闍嚧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兔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子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跋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密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劍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南(八)揭婆訶唎南(九)嚧地囉訶唎南(十)忙娑訶唎南(十一)謎陀訶唎南(十二)摩闍訶唎南(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南(十五)毗多訶唎南(十六)婆多訶唎南(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鞞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擔(二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擔(二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嚧陀囉訖唎擔(三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擔(三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訖唎擔(三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擔(四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波唎迦訖唎擔(四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唎擔(四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擔(五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擔(五十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擔(五十八)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擔(六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跋闍囉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擔(六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波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缽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犁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犁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梨弊泮(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犁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跋闍囉俱摩唎(十)毗陀夜囉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夜(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持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嚧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跋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隸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佛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隸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密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達嚧制劍(七十八)阿綺囉鉗(七十九)目佉嚧鉗(八十)羯唎突嚧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跋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烏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跋悉帝輸藍(九十一)鄔嚧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跋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囉(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嚧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鞞囉建跢囉(四)阿迦囉密唎咄怛斂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娑鞞釤(十)悉怛多缽怛囉(十一)摩訶跋闍嚧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隸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嚧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嚧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十八)跢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隸(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囉跋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闍囉謗尼泮(二十五)虎□都嚧甕泮(二十六)娑婆訶(四百二十七)
或謂。咒語可以解釋也。如灌頂疏云。解咒有種種利益。余則不然。咒是如來之祕藏也。祕者。非祕藏不許人知也。乃人不能知也。凡一切咒語。皆對神鬼而言。神鬼之心量及境界。與人隔別。故其言語。非人所能解。如鸚鵡學人言。終不解言中之義。縱使能解。亦不得其實義。心量境界不同故。其咒既非對人言。亦非發明義理之經文。何必強解耶。又咒若可解。則祕藏之名成為妄語矣。又咒以祕密為作用。經以顯揚為作用。咒若可解。經咒不分。亦失咒之作用也。
古語。此咒有五會。由初至掘梵都。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一會。由烏□唎瑟揭拏。至麼麼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二會。由囉闍婆夜。至婆伽梵。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三會。由婆伽梵。薩怛多般怛囉。至演吉質。薩埵婆寫。麼麼印兔那。麼麼寫。為第四會。由突瑟吒質多。至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為第五會。觀如來說此神咒。乃一氣呵成。並無五會之分。分五會者。未免割斷章句。有礙誦持。有謂五會非咒。五會以下。乃名心咒。考其依據。謂哆姪他。翻即說咒曰。於是乃謂咒曰之下。方為咒也。考哆姪他。或云怛姪他。咒中常見之。或在咒前。或在咒中。或在咒後。等等不一。如大悲咒中。亦有怛姪他。而乃不說怛姪他前非咒。或云。大悲咒。句句皆神號。怛姪他。亦神號。其何故耶。解咒者。又說娑婆訶。翻結成。如大悲咒中有許多娑婆訶。云何一咒用許多結成耶。蓋梵音變化萬端。不可謂音同即義同也。如十二分教中優陀那。翻無問自說。尼陀那。翻因緣。阿波陀那。翻譬喻。同是一個陀那。三種翻義不同。若一概而論。則誤甚矣。續法解釋此咒。多將咒句拆開。分而釋之。能免無訛乎。又如中國文章。其中多有轉變。亦用承上啟下之語。如夫如是。其所以等。可謂轉接之前。非文章乎。夫如是持咒者。貴乎一心誦持。不得望文生解。亦不得分段分節。分是咒。非咒等。假使解得十分真實。亦與持咒者。有損而無益。何以故。解即另生枝見。枝見生。則心不一。心不一。則效驗從何而得乎。總之。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為確切。若不知而強作知者。未免自誤誤人。若真知咒義。即知咒功能。試問口持神咒。即能降魔。是何道理。若不知此義者。勿生妄解好。
四述功勸持。三。初果上自行化他功能。二因中滅惡生善功能。三諸神發願護持咒者。初三。初略明咒力。二廣顯功能。三總結無盡。今初。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祕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
佛頂。即無見頂相。言咒之出處。最尊最上也。光聚。即諸光聚會。言咒之體。最淨最明也。悉怛多般怛囉。咒之名也。解如前。祕密。言咒之幽深不可測不可識識。不可智知也。伽陀。此云諷頌。如來宣說之詞也。與下章句。皆指能詮體。祕密與微妙。皆指所詮咒。微妙。言咒之微細不可測。小中有大。大中有小也。眾生本有覺性。皆為無始習氣所埋沒。咒能除習。除一分習氣。顯一分覺性。覺性因咒除習而生。覺性即佛。是故此咒能出生十方諸佛也。
二廣顯果上功能。九
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
初成正覺功能。咒心者。咒為心佛所說。全心是咒。全咒是心。故曰咒心。十方諸佛。由此咒心。覺性乃能現前。無此咒心。不成無上正遍知覺。知覺而曰無上正遍者。揀別三種人。遍知覺者。空有俱到。揀二乘偏空知覺也。正知覺者。遠離一切妄見。揀凡夫貪著一切邪知覺也。無上知覺者。橫遍豎窮。揀菩薩正遍而未究竟之知覺也。諸佛超越一切眾生之知覺。遠離偏邪。無所不知。無處不覺。故曰無上正遍知覺。
十方如來。執此咒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二伏魔怨功能。執此咒心時。心遍法界。諸魔外道。不外此心。心即諸魔外道。諸魔外道至此。雖有通天徹地之法術。亦無處施其伎倆矣。如此諸魔。不降而降。外道不制而制。何等自在耶。
十方如來。乘此咒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
三住道場功能。佛心遍一切處。如月在空。有水皆現。故乘坐此咒心。能於十方微塵國土。坐寶蓮華。同時現身。應諸有情。
十方如來。含此咒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四轉法輪功能。含乃韞蓄之義。佛心是一切法之種子。隨緣而生一切法。故能於微塵國。轉大法輪也。大法輪者。對諸眾生。說最上乘。普度一切也。
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五授佛記功能。持者。持以示人也。授記者。授彼成佛之記也。自果已圓者。持此咒心。示於一切眾生。令諸眾生。亦持咒心。種成佛因。當來成佛。故能於十方有情。授成佛記也。若自己佛果未圓成。能持此咒心者。自種成佛因。將來必成佛果。亦蒙十方諸佛而與授記也。
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啞。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饑渴貧窮。應念消散。
六離諸苦功能。依者仗也。仗此咒心。拔諸群苦也。咒心。云何而能拔一切苦耶。咒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故。無諸苦事。即一切法故。所求皆遂。群苦者。地獄有種種刀杖之苦。餓鬼有饑渴之苦。畜生有愚癡暗冥之苦。盲者。有不見相好之苦。聾者。有不聞音聲之苦。瘖啞有不能言語之苦。怨家會遇。有互相爭鬥之苦。親朋別離。有兩不相捨之苦。妻財子祿。有求而不得之苦。五陰之身。為眾苦之本。五陰熾盛。即眾苦熾盛。橫逆之事。不意而來。小則辱身。大則傷命。以此持咒之心。離一切苦相。故曰同時解脫。又或黑夜遇賊。國亂逢兵。或犯王法。身繫牢獄。或行舟遇風。或住居失火。或淫雨為災。或饑而缺食。或渴而無飲。貧乏困窮。種種諸難。以此持咒之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故。所求皆遂。所怨皆離。故曰應念消散。如此靈驗。必遂持咒者之心。與咒相應。心咒不二。方能如此。若心與咒不能一如。未必如此靈驗也。今之持咒者。心在咒外。妄想夾雜。不成全咒是心。欲求靈驗而不能。是心不能。非咒不能也。難曰。我心同咒。然則。自心自離苦耶。非神咒能令人離苦耶。答。心若無咒。終無離苦之日。如人遇難。三面刀杖逼來。後面大河。神咒如渡河之舟。若人捨岸登舟。則諸苦皆離。捨岸登舟。如自心離苦。若無渡舟。將何所歸乎。不肯登舟者。自罹其苦。非舟不能渡人也。持咒而未與咒相應者。如人雖見舟。而未解登舟。故不能離苦也。此如初心凡夫。持咒而與咒相應者。如人見舟而又解登舟。是故能離苦也。此如已成諸佛。又曰。既有諸佛依此咒心。拔濟群苦。云何世間眾生。依然而受種種苦難耶。答。諸佛濟生。猶如渡海舟航。世間諸苦。猶如岸上毒藪。眾生祇解向毒藪中前進。不解回頭登舟。眾生不肯離苦。諸佛無可奈何。現前眾生。若能一時放下身心。一時離苦。時時放下身心。時時離苦。若解回頭修行。即能究竟離苦。嗚呼。眾生後面之路。即諸佛度生之心。人人後頭有路。即人人有諸佛跟隨濟渡。若肯回頭。即登諸佛慈舟。無奈眾生祇圖前進。不肯回頭何。豈可以眾生不肯回頭。即謂諸佛不渡生耶。
十方如來。隨此咒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七修供養功能。隨謂隨順。不相違背也。隨此咒心。即隨事十方善知識。事十方善知識。即隨此咒心。咒心即佛心。具足智慧故。曰威儀。謂行住坐臥。一一威儀中。各有應用之物。皆令無乏。故曰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推為大法王子者。王子隨順法王。亦隨此咒心義也。
十方如來。行此咒心。能於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祕密藏。不生驚怖。
八聞妙法功能。行謂推行。廣為眾生宣說神咒也。一切眾生。唯心所生。故曰親因。攝受者。眾生得此神咒加持。即轉生死向涅槃。故曰攝受。祕密藏。即最上乘。凡小不知。故曰祕密。小乘一向捨生死趨涅槃。聞說生死即涅槃。故生驚怖。法華經中。佛說一乘法。身子驚疑曰。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是也。小乘持此神咒。心與咒相應。即與佛心相應。故聞佛法。而不驚怖也。
十方如來。誦此咒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
九證極果功能。誦。謂諷誦。背本而念也。咒心。即佛心。心誦咒心時。誦者之心即成為佛心。故曰。成無上覺。無上覺。即佛陀之譯音也。坐菩提樹。入大涅槃。亦成佛事也。
十方如來。傳此咒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十持淨戒功能。傳謂流傳。以此咒心。傳流於後世也。如吾佛末後。傳心印與迦葉尊者是也。迦葉尊者。所得之涅槃妙心。不異此咒心。而此咒心。能發起一切人之佛心。故能令後世代代相傳。付囑佛法之事。究竟住持。究竟。謂不虛假也。若無此咒心。眾生本具之佛心無由生起。則佛法雖傳。實無所傳矣。佛滅度後。嚴淨戒律者。亦須此咒心。消除積習。令得戒根清淨。不然。雖持淨戒。難免不犯戒也。以上種種功能。皆由十方如來發現。故曰。果上功能。
三總結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咒。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迭。經恆沙劫。終不能盡。
從旦至暮。謂終日無間也。音聲相聯。謂說無暫息也。字句不重。謂發義不同也。說經恆沙。謂時劫長遠也。說盡恆沙而咒不盡者。咒心即佛心。心無窮故。咒亦無窮。上求諸佛種種福德。種種智慧。種種莊嚴。種種神通。下度一切菩薩。一切緣覺。一切聲聞。一切人天。乃至一切地獄餓鬼畜生。無不由此心而作。如此咒心。非言說之所能盡。非虛語耶。然則咒不止於此。義猶未竟也。
二因中滅惡生善功能。三。初略顯咒力。二廣顯功能。三結功證信。初二。初明無咒得害。二明有咒得益。今初。
亦說此咒。名如來頂。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咒。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以上立壇誦咒。唯因初心凡夫。集習深厚。不能持咒者而設。此恐阿難等。誤謂設壇誦咒。祇有初心凡夫。餘人無須於此。是以佛曰。此咒亦名如來頂。言下從初心凡夫。上至如來之頂。其中一切人等。皆須此咒。非止初心凡夫而已也。如汝等。雖證初果。匪比初心凡夫。而終是有學之人。未盡生死輪迴之苦。饒你發心至極誠懇。求證阿羅漢果。一坐道場。群魔皆至。若不持此神咒。而欲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何以故。眾生之心。全部是煩惱魔。欲遣煩惱魔。而求羅漢果。猶如遣人投火坑。萬無服從之理。遣急必反攻其心。是為重增魔事。若先持咒心。令煩惱心順服。然後求之。不難得矣。是故求阿羅漢果。不持此咒。無有是處。如是求菩薩果。求佛果。而不持此咒。更無是處矣。
二明有咒之益。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毯。書寫此咒。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若諸世界者。不論上方下方也。隨所國土者。不論中邊。所有眾生者。無問貴賤也。隨其國中所有。可充書寫之具。而書寫此咒。如中國以紙。以綾。以綢。以絹。以布疋等。皆可作書寫之具。如印度。古以貝葉為書。或以毯花績織成巾。亦可為書寫之具。或以樺樹之皮而代紙。乃至凡可書寫者。皆可書之。又如此土勒之於白石。書之於粉壁者。亦無不可。所書之咒。貯於囊袋之中。以避灰塵也。陪之以香。以免污瀆也。是人心昏。未能誦憶者。然其賦性暗冥。無智慧性也。則將所書之咒。帶於身上。或書於所住之宅中。或張貼於牆壁。或直書於粉壁皆可。總之不離此咒者。則從生至死。一切諸毒。所不能害。皆是咒之功力也。諸毒者。謂蛇蟲。百足。砒鴆等類。乃至凡有害於身命者。皆是也。以上但親近於咒。而未能持誦者。其咒力有如此之勝。蓋此咒。是佛之清淨心。如大光明藏。與之共處者。群暗皆消。故一切暗毒不能害也。
二廣顯功能。二。初總標。二別說。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前已說十方如來果上功能。此復說一切眾生因中利益。故曰更說。然而法法平等。本無畏處。眾生迷失法本。妄起怖畏。咒為智炬。能發人之真智。了諸法空故。得大無畏。大無畏。即究竟無畏。不同世間暫滅還有也。出世間智。即了一切法空之心也。因有此智。乃能大無畏故。
二別說。八。初得免諸難。二助發神識。三不墮惡道。四福業自成。五滅現惡業。六除夙罪報。七能滿眾願。八能護國土。今初。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當知如是持誦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如是乃至龍天鬼神。精祗魔魅。所有惡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詛。厭蠱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惡星。并諸鬼神。磣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并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咒心。即佛心。持誦咒心。即誦佛心。與佛心相接。受佛氣分。佛心遠離諸過故。一切惡毒不能加害於佛。如虛空遠離諸相。故一切相不能礙於虛空。是故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不能傷其命。小毒不能致其病。乃至龍王。天仙。鬼。怪。諸神。妖精。地祇。邪魔。魑魅。此等皆能為咒。以咒害人。彼等之咒。從有為心出。可著有為之法。於無為心咒。如仰面唾天。無有著處。以上功能。皆由咒心。令心得其正受。故乃不受彼一切諸受也。一切諸毒。皆稟天地惡逆之氣而成。能傷和順之氣。咒詛者。如彼怨家。無法加害。唯以惡言毒語。每日咒詛之。咒力所致。怨家身亡。或生病等。厭蠱者。或云屍毒。死者之病氣傳染於人也。又說聚諸毒蟲。於一器中。令彼互相殘食。毒氣熾勝。食厭之餘。名為厭蠱。能毒害人命。毒藥者。如砒霜鴆酒等。皆能立斃人命。金毒銀毒。該括五金之毒也。草木之毒。包植物之毒而言也。蟲蛇之毒。總攝一切毒蟲而言也。如是種種諸毒。入誦咒者之口。則成甘露之味。甘露味之最美者也。以上諸毒。多由自誤。以咒力故。不成災也。惡星者。凶惡之星。遇之成災。鬼神者。邪惡之神。無故作祟。磣心毒人者。包藏禍心。暗計傷人者也。此等皆由他人所與之災也。以有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如夜叉羅剎等。并其眷屬。皆領受諸佛深恩。發願常加守護。誦咒之者。故惡星鬼神。及磣心之人。皆不得便。磣。參上聲。含沙射影類也。然雖如是。而誦咒之人。亦必有相當誠懇之心。誦者之心。與咒心相應。感應道交。方得靈驗。否則未必然也。
二助發神識。
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何況決定菩提心者。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遍了知。得無疑惑。
經典所在。即如來舍利之身。故常有神聖隨侍。又如來聖教。為眾生出生死之津梁。故有菩薩及其眷屬守護。勿使魔外侵損也。那由他。此云萬億。俱胝。此云百億。以八萬四千那由他計恆河。以恆河沙計俱胝。以河沙俱胝計金剛藏王。極言其數之多也。金剛藏王。守護密藏之主神也。藏王之多如是。眷屬之眾。豈可思議哉。晝夜隨侍。言無時暫離也。散亂心者。念頭不死。思想不一也。心散亂。不能入正定。故曰非三摩地。設有眾生。於非三摩地。心憶神咒。口持密語。是護咒之金剛藏王。亦常隨從彼持咒之諸善男子。以此偶爾持咒之者。尚得神聖護持。決定發菩提心。安住三摩地者。神聖隨從。更無疑議矣。然金剛藏王。又非但隨從護持外難。令其無畏而已。亦能助發誦咒者之神識。神識。即宿命通。亦即出世間智也。精心者。純一之心也。陰速者。突然而至。莫知來處。所謂是人應時心能記憶者也。八萬四千恆河沙劫。言時之長遠也。如是劫中所有之事。無不明了。故曰。周遍了知。無不清爽。故曰得無疑惑。此咒入中國以來。千有餘年。持此咒者。亦眾矣。持咒者。必念金剛藏菩薩。未聞有一發神識。能記憶八萬四千劫中事者。不信之人觀此。必謂神話鬼語。不足信。即信佛者。於此雖不敢云。佛語不足信。然終不免中心狐疑。此事究竟如何耶。若謂佛不妄語。何以無一相應者。嗚呼。世人祇知向咒邊討尋靈驗。不靈驗。而不知向持咒者之心究專一不專一。如俗說。星星之火。能燒萬里長城。不知者。亦謂言之太過。以星星之火。觸彼城牆。觸而復觸。終不能然。試問此不然也。火之故耶。薪之故耶。若謂火不能燒。請以星星之火。觸於硝磺。且看燒之不燒。如是匪特能燒萬里長城。即燒遍三千大千世界。亦不為過也。末法根機不熟。不能頓發神識。如以火觸於城牆。故一時不能著也。若觸之久。終有著燒之時。如性比丘尼。一聞神咒。頓悟宿因。如以火觸於硝磺。一觸即發。智者須知。火無二火。燒與不燒。薪之故也。咒無二咒。靈與不靈。持者之故也。再則。咒與神。雖能保護持咒者。絕不逆愛持咒者。如持咒者有宿業。應當受報。咒神不私心護持。如人民犯國法。應當受刑事處分。若人以私情救之。亦犯國法故。咒神所謂保護者。此人本無過。而他人誣陷之。咒神必令誣陷者不能成其事。此之謂保護也。能知前因後果者。自知神咒保護不保護矣。再者。佛度眾生脫苦。是以心而言。非以身而言也。身是假名無所保護故。諸神只見人心。不見人身故。凡夫貴身而賤心。是故諸神時時保護眾生。而眾生不知。反謂佛說不靈。若將保護之事會歸於心。則絲毫不爽矣。如人一心持咒。嗔心息滅。即火不能燒也。貪心息滅。即水不能溺也。如是一心持咒。萬德具足。諸惡消滅。豈不自然之理乎。何疑之有耶。
三不墮惡道。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并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第一劫。從發神識為始也。後身至最後成佛之身也。如是中間。捨身受身。生生不墮以下之諸惡趣。蓋有神識。故常覺而不迷。不同尋常看因果不真者。於惡作不生堅絕之心。以不作惡因故。不受惡果也。藥叉。或云。夜叉。此云捷疾鬼。羅剎。此云可畏。食人鬼也。富單那。此云臭惡鬼。主熱病者。迦吒富單那。此云奇臭惡鬼。主熱病之甚者。鳩槃茶。此云甕形。魘魅鬼也。毗舍遮。亦云毗舍闍。此云噉精氣。以能噉人精氣。及一切生物之精氣故。餓鬼有三品九類。謂多財。少財。無財等。有形。即有形色之類。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即無形色之類。如空散消沉等。有想者。即有心想之類。如鬼神精靈等。無想者。即無心想之類。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如是等類。皆違正道。各有其苦。故名惡處。已入正道故。不再生此諸趣也。
四福業自成。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由是得於恆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淨者。速得清淨。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無量功德。自心本具。為因業障不能發現。持咒消業。故無量功德不求自得。諸佛功業。唯心所造。不離於心。持咒之者。以咒為心。即以佛心為心。即以佛功德為已功德。是故持咒者。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是人也。又如來修福業時。本有回向一切眾生之心。而乃眾生心與如來心。不相應故。未能接受耳。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不可說不可說。乃大數之最大數也。言其此人與佛共處之時分。最極長久也。無量功德。言無功不具也。惡叉聚。西方果名。生必有三。喻諸功德。聚集於此人也。與諸佛共處者。持咒之者。與咒共處。即與諸佛共處故。熏修者。以咒心熏馥持者之心也。愈熏而愈微密。故永無分散。以與諸佛共處。永無分散故。乃能令破戒者。戒根清淨。乃至不持齋戒。自成齋戒。如是功業。即如來所與也。
五滅現惡業。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持咒之人。非特持咒之後。成就淨戒。即於未受持此咒之前。所犯之戒。仗此咒力。無論重輕。悉得清淨。重謂大乘十重。小乘四根本戒也。輕謂大乘四十八輕。小乘二百四十六戒也。然咒雖能滅罪。亦須持者改過自新方可。若以仗咒力滅罪。而任意毀犯。以咒而造罪。則罪益重矣。酒罪雖輕。能引犯重戒。故宜深戒。五辛乃不淨之味。亦非道人所宜食。假使飲酒。飲噉五辛。乃至食種種不淨。亦可持咒。諸佛諸神。不將為過。何以故。飲酒食辛之人。偶得聞此神咒。深心信仰。不得以飲酒食辛塞其持咒之善路。以有深信心故。諸佛諸神不將為過。若持咒者。藉此飲酒食辛。其過甚矣。前云。持咒之人。當著新淨衣。六時行道。七日為期。此云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此亦有緣由。前云著新淨衣。以表恭敬。非尚衣服也。設無新淨衣服。而有至誠持咒之心。不得以無新淨衣。而阻其持咒之淨因。此人衣雖破弊不淨。而心清淨。已有餘裕。故曰悉同清淨。若有意著不淨衣。則褻慢甚矣。一行一住。亦是不得已如是。亦不得以六時七日。妨一行一住。又不得以一行一住。壞六時七日。一行一住。為他緣所逼。持咒雖已。持心不已。故得同六時七日也。若無他緣所逼者。必以六時七日為準。不得以一行一住。虛然了事也。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者。此亦萬不得已而如是。非可作壇。而不作壇。可行道。而不行道也。可作壇。可行道。而不作壇。而不行道。是自棄其功德也。欲作壇。而不能作壇。欲行道。而不能行道。此壇雖不作。道雖不行。而作壇行道之心已具。故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如上種種方便。概為財力不足。事務冗煩。不能如法修行者。而特開之。以免失其持咒之勝益耳。若力充足。閒暇有餘者。當如常法而行。幸勿以權為常。捐棄正法。而失其利益也。五逆者。一弒父。二弒母。三弒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造此五逆。當墮無間。罪之重者無過於此。故曰無間重罪。比丘於殺盜淫妄四重。若犯一者。清淨僧中不共住。永棄佛法。故曰四棄。比丘尼八棄者。前四同比丘。外加觸八覆隨。觸。謂與染心男子身相觸也。八。謂與染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住。共語。共行。相依。相期也。覆。謂覆他重罪也。隨。謂隨彼被舉大僧。供給衣服飲食等也。比丘尼於此八事。犯其一者。皆為佛法所棄。故曰八棄。四棄八棄。皆戒之根本。故曰重業。重業可消。輕業可知矣。業如眾沙。咒如猛風。言咒之消業。如湯消雪。並非難事也。以咒力有餘故。業之不遺留毫髮也。消業有二義。心業可消。身業不可銷。凡佛經說消業者。皆消心業。非銷身業也。如後文十因六交報。墮三途者心業也。還宿債者身業也。心業關於自己。自心痛改。故可消除也。身業關及他人。故非自能消除也。如佛受金鎗馬麥等報。可信身業不可悔矣。凡夫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一聞消業。即望身業消除。不知身業不可消除。而謂佛法無靈驗。豈知佛法度心不度身耶。以上所消之罪業。皆屬今生所作。故科題曰滅現業。
六除夙罪報。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眾生罪障。皆由身口意所造。意三。貪嗔癡。為業之根本。曰重罪。身三口四。為業之枝末。故曰輕罪。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華梵並舉曰懺悔。人之犯過而懺悔者。如身染垢穢。以水洗之則淨。若其不洗。則永為垢穢矣。懺悔之法有二。一事懺。二理懺。事懺者。或對眾發露。自改前非。更不復作。或對佛禮拜。求乞懺悔。以見瑞像為期。理懺者。獨坐觀心。心空罪亦空。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忘。心忘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持此心咒。不異觀心。真心與罪障相對治。如沸湯對治霜雪。故速能滅除也。障消故。無生之真性現前。如開門見山。故悟無生忍。忍謂忍可之義也。悟無生忍。當在乾慧之地。非八地菩薩。以悟與證不同故。
七能滿眾願。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咒。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般怛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長命者。即得長命。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身命色力。亦復如是。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女人。謂本具法身。男女。謂權實二智。謂法身未生權實二智。如女子未生男女也。男事於外。故如權智。女主於內。故如實智。繩祖宗。光門第。皆賴於後人。是故無後者。必求其孕。孕者。人之處胎時之謂也。好生惡死。人之常情也。命之短者。故求其長。如是求者。若以至誠之心持誦此咒。皆得果遂。所謂人之智愚貴賤。雖由宿業所感。然必遇助緣方遂其生。善則招善。惡則招惡。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如有善緣。方招善因。緣謂母也。因謂自性也。母以至誠心持佛心咒。則心可謂最善矣。以此最善之緣。必招最善人之來生。故曰便生福德智慧之男女也。世間亦有胎教之說。若胎已成而後教之。若惡性來生。雖教亦不成。不若未胎以前。自善其身心。是為根本教育。無有不成善人矣。況持佛心咒者乎。求長命得長命者。人之壽命本長。皆為自作不良。而夭傷身命。若至心持咒。遠離惡作。清其心。寡其欲。自無夭折之理。凡信因果者。自知今生之種種不如意。皆是宿業之果報。不可逃避。故不求免苦。但求其受苦之時間縮短。以速圓滿。早遂安樂。乃至身命色力。亦復求其早得圓滿。捨此五濁惡世。得生清淨國土。以咒力故。如其所求。命終之後。而又能隨其自願。欲往生何佛國土者。即得隨願往生。所生之地。皆中部之處。富貴之家。決定不生邊僻之地。下賤之家。至於地獄餓鬼畜生。雜形異類。自必不生其中矣。
八能護國土。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鬥諍。兼餘一切厄難之地。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或脫闍上。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災厄。悉皆消滅。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咒。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穀豐殷。兆庶安樂。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怪。災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鎖。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阿難。是娑婆世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災異。有此咒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
此科總名。能護國土。兼天地人而言也。國土是州縣之總稱。州縣是國土之分治。市聚村落。又為州縣管轄之地也。饑荒者。五穀不熟。衣食無資。即饑饉災也。疫癘者。冷熱不均。四大失調。即疾疫災也。刀兵者。外邦侵犯。國界不甯。賊難者。世欲亂時。萑苻滋擾。鬥諍者。劫火洞然。是非紛起。皆刀兵災也。兼餘一切厄難者。如風雨失時。飛蝗傷禾。旱澇成災。及水火風災等難也。若於此災難之地。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即寺廟等。或脫闍上。即經幢咒幢等。於此諸處。各安神咒者。欲令此地所有人民。皆得至心奉迎禮拜。恭敬供養也。復令人民各各身上。佩帶此咒。或各各安所居宅中。總要在在處處。皆有此咒。人民時時於此咒相近。則一切災厄。悉皆消滅矣。一切災難。皆眾生惡業所致。心向咒故。惡業不生。故災難滅也。今人逢遇災難。以少數人持此咒。而作惡者。仍然作惡。希圖消災。如以杯水而救車薪。故不靈也。在在處處者。無論何國。凡有眾生所在之處。皆宜有此咒。然國土眾生。亦當隨順此咒。謂恭敬供養。方感天龍歡喜。若不生敬信。反輕賤而污瀆者。且致天龍嗔怒。何歡喜之有乎。以天龍喜故。風雨順時。謂宜風則風。宜雨則雨也。風雨順故。五穀豐殷。謂稻麥荳菽黍等。豐盛殷厚。成實之多且繁也。五穀豐故。衣食有餘。兆庶安樂也。十億為兆。民眾為庶。兆庶即百姓萬民也。能鎮者。謂能鎮壓惡星。不令變現怪異之象也。異其常象曰變。與眾不同曰怪。是以為之惡星。然星本不惡。由國中人民所作惡業。而感現惡相。惡相現。惡因已熟。故人民有不祥之果報也。以咒力故。改人民之惡念。惡業不作故。惡相不現。災障不起。災不起故。各終天年。故人無橫夭。死於非命曰橫。死於幼年曰夭。此皆惡氣為災之故也。障不起故。所為如理。故杻械枷鎖。不著其身。人之日有所事。夜有所夢。以常無惡事故。常無惡夢也。晝不見惡事。則晝無不安。夜不有惡夢。則夜無不眠。故曰晝夜安眠。常無惡夢也。娑婆世界。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故世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災變者。因惡星變而成災也。星有吉凶。皆為人心善惡之所變。惡星。即凶星也。此但言消災。故不言吉星也。二十八大惡星。該四方而言。佛經世典。大同小異。大同者。名數無異。小異者。位置不同。東方七星。世典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孔雀經云。昴畢觜參井鬼柳。南方七星。世典謂井鬼柳星張翼軫。孔雀經云。星張翼軫角亢氐。西方七星。世典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孔雀經云。房心尾箕斗牛女。北方七星。世典謂斗中女虛危室壁。孔雀經云。虛危室壁奎婁胃。蓋星無定位。四時交錯。故說有異也。而為上首者。為八萬四千之頭首。統屬八萬四千。故名大惡星。復有八大惡星者。長水謂金。木。水。火。土。羅侯。計都。彗也。為其主者。此八。復為二十八大惡星之根本也。如眾生之煩惱。根本有八。謂貪。嗔。癡。慢。疑。身見。邪見。戒禁取。不言邊見。見取者。古云。身攝邊見。戒攝取也。如應八大主星加隨煩惱二十。則應二十八大上首星。更廣言之。則有八萬四千煩惱。上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古云。上列天象。下應人事是也。人心無定相。或善或惡。種種變態。倏忽萬端。故星亦作種種形。星象現時。業果已熟。故能生眾生種種災異。如是人間之禍凶諸不吉祥事。非天之所與。乃人之自作。而自受也。有此咒地。則眾生改惡從善。故諸惡星。悉皆消滅也。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者。言此咒之在處。非僅咒之所在地。不起惡星也。而咒之四方。皆以十二由旬為界址。界址之內。諸神呵護。不容惡星侵犯也。以此乃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大論云。由旬有三。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小者四十里。祥者預兆也。災祥。即不吉祥。災之預兆也。以上言咒之功能。雖然如是。當知此咒。只能改良人心。免諸災難。若倚仗咒力。任意妄為。謂咒能消。則誤之甚矣。若此咒。果為作惡之護身符。則說此咒者。亦罪甚矣。
三結功證信。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汝及眾中。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於此咒心。不生疑悔。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於未來世者。揀現在世。有佛保護。可無須咒也。保護初學。揀久學功深。自能遠魔。亦可無須咒也。唯未來初學之人。必須仗此咒力。入三摩地。方可身心泰然。不為業障所逼惱。得大安隱。不為魔外所擾亂也。冤橫者。冤枉橫逆。宿世之災殃也。舊業陳債者。前因之果報也。以咒力故。諸障消除。當知舊業陳債以此咒力。祇可解心業。不能解身業。縱然可解。不過一時。久必定還。不然。因果律失準。如悟達國師。十世為高僧。以道力故。避免宿債。終當受報。又古云。隨緣消舊業。更不招新殃。可知道明已後。非不還舊債也。或說定業不可轉。三昧加持力。無始諸障礙。一切皆消滅。如世尊成道已後。猶受報。不得謂佛無三昧加持力耶。是知咒力。三昧等力。能消心業。而身業縱免不過一時終當酬報也。但明道後受報。與未明道時受報。大有分別。未明道者。若遇加害。身心慟苦。必起嗔恨。還成未來之報。如是展轉相因。無有已時。明道者。了知四大本空。永嘉云。縱遇鋒刀常淡淡。假饒毒藥也閑閑。報猶不報。無人我心。不起嗔恨。不成未來之因。一報而已。如是神咒。雖免一時之業障。實拔萬劫之苦本。謂此咒能破定業亦可。以上總結咒功。以下斷疑證信。云持誦之道。其義有四。一要築壇如法。二要如律持戒。三要戒主清淨。四要於咒斷疑。於此四者。一一無犯。即於現前父母所生之身。心地開通。不待他世也。果如法而行。而心地不能開通者。則諸佛所說之法。便成妄語。此句反激。以絕其疑。言諸佛絕無妄語。持此咒者。定能心通。無須遲疑也。當知咒憑信仰。不容理解。有一分信心。即有一分靈驗。有十分信心。即有十分靈驗。若狐疑而持咒者。則自壞靈驗。非咒不靈也。
三諸神發願護持咒者。二。初諸神王願護。二諸菩薩願護。初五。初諸金剛神願護。二諸天王願護。三諸鬼王願護。四諸空神願護。五諸地神願護。今初。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金剛。蓋金剛藏王以下之金剛力士也。彼等有威德神力。志在護法。聞說神咒功深。心為聳動。先不讓人。故於一時同詣佛前。合掌頂禮。而發願曰。審如佛說。咒益無窮。我當成就如是利益。任何人不能破壞修此法者。故曰。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二諸天王願護。
爾時梵王。并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梵王。色界天主也。天帝釋。忉利天主也。四天大王。欲界初天。四方天王也。彼等宿有護法之心。今聞此說故。亦至佛前發願。而曰。果有如法修學。持誦此咒之善人者。我當至其誠心保護。令其一生修持妥善。不為魔外所擾。而違本願也。
三諸鬼王願護。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統制眾兵曰將。排布兵將曰帥。主持將帥曰王。分而言之。皆統率之義也。善性天成。見他人願護此咒故。彼等亦發願護持此發菩提心者。不許魔外有所妨礙。而令彼菩提心速得圓滿也。
四諸空神願護。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并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日月有照臨世界之德。如世間人王。受命於天。故曰天子。風雨雲雷。各以其法。下臨人間。善司其法。故名曰師。電伯者。伯長也。長於此法。亦師之義也。年歲者。值年之太歲也。巡官者。巡察人間善惡。四直功曹等也。星名甚多。不能一一舉示。故曰諸星。眷屬。即星之支派也。如是等眾。亦於會中。禮佛發願。而曰我亦保護此修行人。建設道場時。令其安然。各事順適。不致有危險之現相。故得無所畏。
五諸地神願護。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并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依山而住。主持其山者。謂之山神。依海而住。主持其海者。謂之海神。家宅田園。城市曠野。一切諸土神。水行。謂龍魚等神。陸行。謂人畜草芥等神。空行。謂飛禽等神。如是等類。無量無邊。故總名曰萬物精祇。練雜成純曰精。地上之神曰祇。風神王者。風之主神也。無色界天。四空天眾也。願護同上。或云。無色無形。憑何稽首。所謂無色者。了色是幻。即破色陰也。若謂無身。何表此天之眾耶。如鬼界。人雖不見其形。而彼自有身相。是故阿含經云。舍利弗滅。無色天淚下如雨。可知非無身也。乃彼知身是空也。
二諸菩薩願護。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提。正修行者。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除彼發心。樂修禪者。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恆令此人。所作如願。
金剛藏王。隨順此咒。依咒而住。護咒之主神也。常行利他。故名菩薩。亦至佛前。表述護咒之義曰。如我等輩。輩謂同類。言非一金剛王也。久遠劫來。所修無漏功業。以功論位。應當久成菩提之果。而所以不取證涅槃。隨順生死流者。以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提。正修行者也。正修行。謂持戒誦咒。修圓通者。揀小乘偏修。及外道邪修也。修心求正定人。即正定未成。先誦神咒之人也。言持咒求正定者。方得如是護持。若持神咒。不求正定。而作種種不正之求者。不得如是護持也。求正定者。不但在道場中正修行時。有神侍衛。及修行之餘。經行之處。亦有神侍衛。乃至修行以外。散心遊於城邑聚落之間。亦有王之徒眾。隨從侍衛。總之求正定者。無一時無神侍衛。非特邪鬼神等侵犯此人不得其便。縱令欲界頂天之魔王。色界頂天自在天之外道。求其一時侵擾之方便。終不可得。至於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且不得近於善人。況云擾亂乎。除彼諸小鬼神。無侵犯之意。而有樂禪之心者。得近善人。世尊。如是惡魔。假使違我本願。強欲侵犯擾亂是善人者。我則以金剛杵。殞碎其首。由上墜下曰殞。猶如微塵。言其碎之至也。恆令此修善者。所作如願。猶非一時而已也。或曰。菩薩當行慈悲。何亦有此惡行耶。當知善者賞之。惡者罰之。是慈悲之道也。若惡者不懲。是縱其為惡。如是忍心害理。婦人之慈。非真慈也。若吾佛之無緣大慈。或慈或威。或折或攝逆行順行。非常人所能測也。從四卷中。至此。咸示入門方便。修行法則已覺。即諸菩薩萬行。第一科。決定心法。至此能修之心。與所修之法。二皆完備。如行路之人。資糧齊備。即待束裝首途矣。
三明首楞嚴名證果分。二初明漸次果。二明頓超果。初三。初覺路程次。二請給經名。三疑問七趣。初三。初請問。二讚許。三開示。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得正熏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從我輩愚鈍。至獲大饒益。此自敘一向不務正業。空過光陰。今聞正法。急欲進行。惟覺路中之程次。還未清晰。故復有下文之請問云。修佛三摩提。揀外道小乘之三摩提。未到涅槃以前。至何名為乾慧之地。乾慧之後。至何名為四十四心。四十四心。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也。加行之後。至何漸次。得修行名目。四十四心。皆方便權行。不名正修。直至初地。始得修行名目。故古德謂此二句。前後錯簡。應移於三摩提下。蓋未了修行之名義也。真修以後。詣何方所。名為入地中。地中者。第十地中。十地有三分。初分名十地。中分名等覺。後分名圓覺。十地之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不問圓覺者。圓覺即涅槃。路盡更無分歧。故無須問也。如是問已。作禮復位。眼目大開。曰瞪。瞪久發勞曰瞢。所謂目不轉瞬。一心瞻佛。以待開示。其渴仰之極。故有此愚誠之相也。
二讚許。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提。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懸示。即預示。謂未曾修行。先明其路徑也。正修行路。揀二乘偏修行也。謂下文三漸次。及五十五位菩提路。皆成佛之正道也。刳心者。剔其虛妄。唯存一真。待受佛教也。
三開示。二。初總明修證大義。二別示生還細情。初二。初妄有生滅。二捨妄依真。今初。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
性。謂真如性海。萬法之本源也。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曰妙。圓明者。圓滿光明。無處不照也。明為性之用。性為明之體。體即用。用即體。體外無用。用外無體。體用如如。不可思議。故曰妙性圓明。離諸名相。名者。相之名號也。相者。名之相形也。相常遷變。無有定所。即緣生諸法也。緣生之法。無有邊際。略則為二。即世界眾生。世界眾生。由因緣變化而生。故曰本來無有。本來是無。而妄以為有。故曰因妄有生。生即有也。有不常有。故曰因生有滅。滅即無也。無非真無。轉復有生。是為妄生妄滅。展轉相續。無有已時。眾生常在生死。而永迷妙性。生死不真。故須棄捨也。妙性靡妄。故須修證也。吾佛修證之說。其故如此。非若世間之法。不當捨而捨。不當取而取。成庸人自擾也。
二捨妄依真。
生滅名妄。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真妄無二體。由真性而起生滅相者。名之曰妄。滅生滅相而還真性者。名之曰真。生滅含二義。一色法生滅。二心法生滅。眾生以心色二種生滅為歸依。今捨生滅心法。而轉依於無上菩提。捨生滅色法。而轉依於大涅槃。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二別示生還細情。二。初從真起妄明其來路。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初二。初總標顛倒。二別釋生路。今初。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如來大涅槃者。即究竟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之地也。欲直詣此地者。必修真三摩地。真。揀小乘和外道之偏之邪也。然真定。非有心可做到。以舉心動念。皆乖此定故。是以外道小乘。有心入定。有入有出。非真定也。然心非無因而動。欲心不動。而入真三摩地者。當先識其心之動因。動因。即顛倒也。顛倒者。將自性顛而倒之。作世界眾生。迷己為物。將奴作郎。故曰顛倒。顛倒故動。是以顛倒為動之因也。若轉世界眾生。還歸自性。不顛不倒。顛倒不生。則無有動。是為真三摩地。今之修定者。不解方便。直欲壓制其心。要令不動。不知以心制心。愈制愈動也。猶如火車之駛行。不知者。以為車輪活動。欲止其行。即止其輪。饒你有力能止其輪。終不能停車。鬆則仍動故。智者欲止其輪。先尋動輪之機關。機關一閉。則輪之不止而自休歇矣。凡夫謂妄心能動。不知妄心之動。由於外境牽引。外境不空。妄心終不能歇。如發動機不停。車輪終不能止。若了外境空。妄心自歇。如發動機停。車輪自止故。或問。即將世界眾生。作自己觀。如何能令世界眾生不活動歟。假使轉歸自己後。仍然活動。云何成真定耶。答曰。眾生將自己作世界眾生。是不動而動也。諸佛將世界眾生轉歸自己。是動而不動也。何為動而不動。不動而動歟。如人靜坐不動。而觔轉脈搖。雖觔轉脈搖。而人自謂我不動。此即以身之總相觀。與別相觀之差別也。總觀即不動。別觀即動。以總觀別。即不動而動。以別觀總。即動而不動。凡夫分人分我。有外有內。但觀別境。祇有動而無靜。若對諸佛法身。自是不動而動矣。諸佛無人無我。無內無外。但觀總境。則有靜而無動。若對凡夫萬法。自是動而不動矣。此事又非口說即已。必須終日以世界眾生作自心觀。久而觀成。親證法身。則動而不動之妙自得矣。
二別釋生路。三。初釋眾生顛倒。二釋世界顛倒。三釋生界變化。初二。初徵問。二正釋。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
欲解眾生顛倒。先發問端。為解釋之因由。
二正釋。三。初起倒因緣。二展轉相生。三結成顛倒。今初。
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真常不變曰性。了了常知曰明。由於性體上發生明心。蓋覆本明。性明之心圓成故。因明而發現性境。以有所見之性境發現故。能緣之妄見亦生。能所未分。畢竟是無。能所已分。畢竟是有。是為從畢竟無。成畢竟有。即由心而現境也。非境為境。名為妄想。妄想是世界眾生的本。此因明發性。即起信論之業相也。性妄見生。即起信論之轉相也。從畢竟無。成畢竟有。即起信論之現相也。亦即唯識宗。所謂從自證分。起見相二分也。此有。是二乘偏真涅槃。即帶質境。非凡夫緣生之有之獨影境也。亦即依他起自性。從自性分別而起少分自性。不同遍計無自性也。亦即大種性。未具形相也。有。謂心也。所有。謂境也。此為現在世。追想『此有所有』之來因。則了無所得。故曰。『非因所因。』此為過去世。再思此有所有。將來歸於何地。亦無處所。故曰。『非住所住。』此為未來世。三世遷流。生住異滅。四相隨生。則世界眾生成矣。為來無所因。去無所住。故曰了無根本。即本此無住之『有。』建立諸眾生。本此無住之『所有。』建立世界。其世界眾生顛倒之因緣如此。此釋眾生而兼說世界者。以世界與眾生並起。非世界不顯眾生。故並言耳。
二展轉相生。三。初因迷起惑。二因惑造業。三因業受報。今初。
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從圓明本體。別起一見。如捏目生華。障自本明。故曰迷。迷本圓明。而虛妄生。虛妄者。謂有法遷流不停也。生滅不停。無有定相。故曰。妄性無體。如石火電光。不同燈火有所寄託。故曰。非有所依。以知妄無體故。將欲復真。如久動必思靜。妄有不常。若任其消滅。不起復真之念。則自歸真際矣。所謂一念不生。即如如佛。此如水上之泡。勢力盡。自然歇滅。泡滅即歸真水故。即此妄性無體。非有所依。故欲捨妄歸真。其不知真非取而得。妄非捨而離。捨妄取真。如避溺投火。從迷積迷。展轉成妄。妄性本真。即此一念欲真之心。妄上生妄。故曰。欲真已非真真如性。眾生生死不斷。皆由捨妄取真。離苦趨樂之所致。當知真真如性。非取能得。亦非捨能得。不可得中這麼得。
二因惑造業。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生力發明。熏以成業。
非真求復。(分別智相。)宛成非相。(相續相。)非生非住至展轉發生。(執取相。)生力發明。(計名相。)熏以成業。(起業相。)非真求復者。即於現前已生之法。求其不生。生而未滅。暫住之法。求其不住。於能緣之心。求其不心。於所緣之法。求其不法。其乃生住心法。雖非圓真。卻是分真。於分真上。復起不生不住。不心不法。其不知不生不住。不心不法。即非生非住。非心非法。故曰。宛成非相。此處但言生住。不言異滅。古德云。以生住攝異滅。以心法攝身受。可不必如此。須知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此為生相。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此為住相。此處非生。即滅相也。非住。即異相也。自己識法不真。反怪經文缺落。又非心非法。即從心法轉生之妄心妄境。認為四念處之身受心法。又錯矣。此處敘世界眾生生起。非敘修行之法故。捨生住心法。而求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即從生住心法。展轉發生非生非住非心非法。故曰。展轉發生。生力者。即生非生住心法之念得力。習氣充足。發現非生住心法。故謂之明。此非相熏於八識真性。轉成將來非生住心法之業種。非生住心法。即緣生法。緣生即不生。緣生無性故。曰非生非住非法非心。眾生之生因成於此。熏以成業。即起信論之起業相也。
三因業受報。
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
業因雖具。若無業緣。不生現行。如種子。非水土緣。不生芽故。同業者。非真求復之業也。感。謂吸引義。即同氣相求。同聲相應也。人與人同業。畜與畜同業。是以人生人。畜生畜。皆同業相感也。有此感業。如磁石吸鐵。如蟻赴羶。自然相應。即中陰趨同業之父母而受生也。相滅相生。謂此生滅。復成後生也。此即起信論之業繫苦相。眾生顛倒至此成矣。
三結成顛倒。
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眾生顛倒。分兩節而成。先成生住心法。後成非生住心法。諸佛轉依。亦分兩節而轉。由凡夫至小乘。由小乘向大乘。如是而來。如是而去。名為就路還家。
二釋世界顛倒。二。初徵問。二正釋。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
欲釋世界顛倒。先自徵問。欲令聞者得其頭緒。有所注意也。
二正釋。二。初釋界倒。二釋世倒。今初。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
是。為指法之詞。有。謂心也。所有。謂法也。心於法境上。妄生東西南北之見。東西各別南北不同。故曰。分段妄生。因此四方之界立。無中生有。故曰顛倒。
二釋世倒。
無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
因。謂生因也。住。謂住處也。非因所因者。察其能有之心。與所有之法。皆無來處。如水上之起泡。不從外來。故曰。非因非所因也。無住所住者。再思其能有之心。與所有之法。將來所止之處。亦不可得。如旋火輪。無有盡處。有。無住。所有。亦無住。故曰。無住所住也。無生因。即過去世無窮也。無住處。即未來世無窮也。有所有。即現在世遷流不住也。以不住故。昔日之過去。即後日之未來。昔日之未來。即今日之現在。昔日之現在。即今日之過去。後日之過去。即今日之現在。後日之現在。即今日之未來。後日之未來。即昔日之過去。如是過去。復有過去。未來猶有未來。三世無窮。皆因現在之有所有。遷流不住。而成三世。四方。十二種境界也。眾生顛倒有總結。世界顛倒有別結。以有別結故。無須總結。此是文法變化。未可謂此文有缺也。
三釋生界變化。四。初世界涉變成十二妄想。二妄想流變成十二業種。三業種輪轉成十二類生。四詳釋十二類生因緣。今初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三世與四方交相組織。而生變化。變化者。從無變有。以一化多也。以方涉世。則有東方過現未。南方過現未。西方過現未。北方過現未。如此變化。成十二境界。以世涉方。則有過去東南西北。現在東南西北。未來東南西北。亦變化成十二境界。云何世界變化。而成十二類生歟。從十二種世界。生十二種妄心。為十二類生之真因。
二妄心流變成十二業種。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由十二世界。生十二知見。則知見滿於世界矣。亦各世界中。皆有知見心矣。因此世界動。則知見心即覺得有聲。尋聲則見色。染色則有香。取香則有觸。合觸則有味。戀味則思前五而知法。一世界如是。一一世界皆如是。各別紛起。無有頭緒。故曰六亂。世界中本無六塵。而妄起此想。故曰妄想。由有此六塵故。於妙圓中。黏湛淨性。成六根業性。業性者。業即塵垢也。六根是六塵而成故。常與六塵相應。為業報之主。前業正報。後業又生。展轉無盡。故曰業性。業性由十二區分成故。於十二區分中輪轉不息。六亂妄想。熏淨性成業性。業果相續。輪轉不息。十二區分。即下文虛妄輪迴。雜染輪迴。乃至怨害輪迴是也。灌頂疏。謂六境六情。共成十二區。非也。
三業種輪轉成十二類生。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溼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本有之法。唯正智真如。圓融無礙。正智即色之性。真如即心之性。由心色而起聲香味觸。共成六塵。聲香味觸。六塵之略言也。色是實有。法心是虛無。皆無變化。其變化者。即聲香味觸。十二變者。謂此六塵。隨十二區分而變。即有十二種六塵。即十二類生所見六塵各各不同也。窮即盡也。十二相變盡。復轉頭來。故曰旋復。如世間之十二生屬。亥盡復轉子。有如車輪十二齒。一旋有十二相。乘此輪轉之相。成十二種眾生。此十二種相。即一法。於一法妄計十二相。有十二類生。故有十二種六塵。故曰顛倒。以下卵胎等。即十二生相也。卵以想生。想謂虛想。未曾交會也。凡屬卵生。皆無陽器。以氣分交結而生。但有交想。實不能交故。胎因情有。互相滋染。綢繆不解。曰情。想已成就。正交會時也。凡屬胎生者。皆以陰陽器會。精血交結而成故。溼以合感。陰陽氣合。而有情無想。感此溼氣而成生。謂情想已盡。而交未散時。惟此合相。感其同業而成溼生故。化以離應。化謂變化。以此身而變成彼身。謂前想情合皆無。唯交會分離之時。厭故趣新之相。招引同業而應生故。此為現在四生相也。四生相。以情想為本。情即色。世人謂情愛曰好色故。溼以合感。即想之盡相。未交合時名想。已交合時即不想故。化以離應。即情之盡相。已合為情。分離時即情盡故。於是復於已過去之四生。分起兩種妄想。一心。二色。心即想也。謂色是有色。想是無色。復謂心是有想。色是無想。是為第二過去四相。復於過去四相。對待未來。生起四種非相。本無此相。而作此想。故為非也。此為第三未來四相。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未來虛無。故不復有第四迭也。又四方不動。是陰相也。三世遷流。是陽相也。以陽涉陰。則成十二男相。以陰涉陽。則成十二女相。三四四三。各成十二類。是以十二生中。各有男女二相也。
四詳釋十二類生因緣。二。初別釋。二總結。初十二。初卵生因緣。乃云非無想。今初。
阿難。由因世界。虛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世界。即心所有法也。三世四方流變有十二種區分。起十二種妄心。成十二類生之生緣。虛妄輪迴。即第一區分也。虛妄者。世界由眾緣和合而成。將合。未合之間。世界未成。故曰虛妄。輪迴者。即虛妄之相。遷流不住。以由世界。有此虛妄輪迴之相。故妄心於相作想。妄心者。前文非真求復。宛成非相之心也。下皆同此。想者。想其眾緣欲合。先從本位而動。於動生想。動無所動。故名動顛倒。然眾緣雖未合。而眾緣之氣分已交結。動心和合此氣分。復生亂想。氣體輕浮。始則乘虛上飛。終則力盡下沉。飛非頓飛。漸次而飛。則有種種飛相。沉非頓沉。漸次而沉。則有種種沉相。飛中有飛。沉中有沉。沉而飛。飛而沉。如是總有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凡一種妄想心。與一種氣分交結。則成一種卵羯邏藍。此云凝滑。即卵之初生相也。由有此卵。而生卵生。生復生卵。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卵生有八萬四千種。不能一一盡說。略出數種。以資表率。魚是下沉之卵生也。鳥是上飛之卵生也。龜蛇是沉而未沉之卵生也。鵝鴨等。是飛而未飛之卵生也。如是卵生。豎窮橫遍。故曰充塞世間。
二胎生因緣。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雜染者。眾緣聚合曰雜。互相滋助曰染。緣生第二相也。妄心得眾緣聚合。自謂遂其所欲。其實欲無所欲。故曰欲顛倒。欲即情也。胎因情有。其義在此。以此欲心。和合於滋潤之相故。復起種種橫豎亂想。滋。謂精液也。初由上而下。是為豎相。下則舖張。成為橫相。豎非頓豎。漸次而豎。則有種種豎相。橫非頓橫。漸次而橫。則有種種橫相。橫中有橫。豎中有豎。有橫而豎。豎而橫。總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凡一種妄想。與一種滋相結合。成一種胎遏蒲曇。此云庖。即胎之初相。對卵則成第二相。由有胎故。而生胎生。生復成胎。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人為胎之豎相也。畜為胎之橫相。龍仙為可橫可豎之胎相也。大地無處不有胎生。故曰充塞世間。
三溼生因緣。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溼相蔽尸。流轉國土。含蠢蠕動。其類充塞。
執著者。眾緣合而正有勢力之時。各不相捨。緣生第三相也。妄心於眾緣合久。而煖氣生。遂為樂趣。趣無所趣。故曰趣顛倒。以妄心和合於煖。煖即陽氣也。暖有種種翻覆之相。翻覆。即升降回環之義。翻非頓翻。漸次而翻。故有種種翻相。覆非頓覆。漸次而覆。故有種種覆相。總則有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凡一妄想。與一暖氣交結。成一溼生蔽尸。此云凝結。即溼生之初相也。生而復死。死而復生。生死不已。故曰流轉國土。含蠢者。蜎飛之類。乘暖氣翻轉向上而生也。蠕動者。蠕蠕而動。無足之蟲。常處泥土之中。乘暖氣覆反向下而生也。如是溼生。生滿國土。故曰。其類充塞。
四化生因緣。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變易者。執著力盡。變成分離。緣生第四相也。妄心已知眾緣之合非真合。而作假想。假無所假。故名假顛倒。以此假心。離故合新。和合新法謂之觸成故。復生種種新故亂想。故觸已去。新觸復來。來不頓來。漸次而來。故有種種趨新之相。去不頓去。漸次而去。故有種種厭故之相。總則有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亂想。凡一種妄想。與一種觸相交結。成一種化生羯南。此云凝厚。即化生初相也。如是故有化生。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即其類也。如雀入水化為蛤。蜣脫殼化為蟬。飛化為行。行化為飛也。捨故從新。故曰轉蛻。化生數多。舉其所知者。以該其餘耳。以上四生。乘世界緣。生現在四相。卵為將生相。胎為正生相。溼為生已相。化為分離相。世界之相。至此已盡。以下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四生。屬緣離相。即從現在而想未來也。
五有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此於境界生有色想也。留礙者。欲離而未能。緣散之初相也。眾緣初散。欲散未能。妄起障念。障無所障。故曰顛倒。以此障心和合昭著之障相。故有種種精華耀彩之亂想。八萬四千心想交結。乃有有色羯南。即有色生之初相也。展轉相生。故曰流轉國土。福吉曰休。禍凶曰咎。善知吉凶。故曰精明。古德謂精明是日月星辰。蚌珠螢火等類。余謂未脫身形。一切仙家。亦是類也。
六無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沉。其類充塞。
此於心上生無色想也。銷散者。眾緣分散。相去已遠。莫知所之。此緣散第二相也。妄心於境生想。謂先前為有。今日忽無。為彼所惑。惑無所惑。故曰顛倒。以此惑心和合此暗無所見之相故。乃有種種陰隱之相。從初至著。變化萬端。總成亂想八萬四千。心境交結。成無色生之羯南。即無色之初生相也。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空散消沉。謂空亡滯寂之徒也。略舉一二。以該其餘。或謂無色。不應稱羯南。有謂無色。但無顯明之色。而有幽暗之色。凡眼不見。非真無也。余謂空散消沉。各呈其相也。以空有空相。散有散相故。不得以空散消沉作斷滅想。亦不得謂另有他色。空散消沉之生。與諸有色之生無異。凡夫著有故。只見色中諸相。不見空中諸相也。此類色相雖無。心想不無。緣盡轉生故。又此十二類生。凡是生法。皆在其中。乃至虛空大地。皆是生法。非本來有者。統歸十二類生。非但有情也。
七有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此於心上生有想想也。罔象者。法之遺跡也。謂色相雖無。遺跡尚存心中。此緣散第三相也。妄心於罔象作影相想。其實影無所影。故曰顛倒。以此影心和合此所憶之境。故有八萬四千潛結不解之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成有想生羯南。即有想之初生相也。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神鬼精靈。略舉其類也。人死。精神不散。曰神。鬼。畜物年久不死曰精靈。神鬼以想為身。無分段相故。凡夫不能見。而彼自謂有身。如人夢中意往他方。其實已離自身。而自猶覺有身也。
八無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其類充塞。
此於境上生無想想也。愚鈍者。無知曰愚。呆滯曰鈍。際此法塵影相亦無。空牢牢而沒撈摸。既無所知。而又未能轉變。故曰愚鈍。此緣散第四相也。心於無知而作癡想。癡無所癡。故曰顛倒。頑。亦冥頑無知之相。以此癡心和合頑相。故有種種枯槁亂想。枯槁。謂知識衰落之義。如此亂想。由始至終。分齊頭數。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想相交結。則成無想羯南。即無想之初生相也。生復續生。故曰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者。此如外道修行。專意壓治妄想不起。心如枯槁。如是枯槁之精神堅凝而成土木金石之類。如華表生精。望夫成山。眾緣分散之相。至此已竟。更無相可現。亦無想可生。此何時耶。非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之時乎。此時若將無所知之念放下。則去佛不遠矣。無奈懸岩不敢撒手。別尋他路去也。以下四生類。即從生滅法上。回顧生前。更起非生非滅之法。亦即於情想之初。生非情非想之心也。此四生雖說在末後。義實在先前。即過去四相。由現在而未來。由未來而過去。先前而說在末後者。過去無相。必假未來之相。相待相引而生故。如人之生後。從此人身。而說生前非人身也。
九非有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蝦為目。其類充塞。
此於非境上。生有色想也。相待者。互相對待也。以未來有相之心境。待起過去無相之心境。無相本無。相待而有。此為過去第一相也。妄心於此相待不實之相。而作偽想。偽無所偽。故曰顛倒。染。謂戀著不捨之相。以此偽心和合染著之相。故有種種因依亂想。因依。即附托義也。如是亂想。始終分齊。有八萬四千。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想相交結。非有色相成色之類生。羯南。即非有色之初生相也。世界相待不已。非有色生亦不已。故曰流轉國土。水母。以水沫為身。非有色而成色也。以蝦為目。相待而行也。非此一種。其類甚多。故曰充塞。此即正智上帶妄知。正智本非生相。因帶妄故。非生而成生也。
十非無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咒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咒咀厭生。其類充塞。
此於非心上生無色想也。世界相續。前引後隨。故有相待輪迴。此為過去第二相也。由因世界。有相引輪迴之相故。妄起性想。謂此相引即是生性也。性無所性。故曰顛倒。咒謂怨言。不欲生也。以此咒心和合於相引之相。故有八萬四千前呼後召之亂想。呼召。即咒咀也。想相交結。故有色相。無色羯南。謂無色之色羯南。即非無色之初生相也。八萬四千相續生起。故曰。流轉國土。咒咀厭生。謂中陰眾生。未見同業之時。暗冥之苦難受。故咒咀厭生也。此類甚多。故曰充塞世間。中陰生。前身已去。後身復來。正是相引輪迴也。指掌云。書符來仙。念咒催鬼。皆此類攝。試問來仙催鬼。與生類有何關涉乎。此即真如上帶生相。真如熏無明。名為咒詛厭生。無明力強故。無可如何耳。
十一非有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迴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此於非心上生有想想也。合妄者。諸法合成妄性也。如五大種性。合成一性。合成之性非真。故曰妄。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義也。亦起信論。從三細成六粗之時也。此為過去第三相。以世界有合妄輪迴之相故。妄心從之起罔想。罔謂有影無形也。罔無所罔。故曰顛倒。以罔心和合於諸性異合之相。故有種種迴互亂相。迴互。謂互相迴環相掩映也。如是迴互。從始至終。有八萬四千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此謂初生相也。偏真之見未成其想。故曰非有想。今得妄相。乃成其想。眾生之妄想始於此。相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蒲盧。亦名蜾蠃。細腰蜂也。詩曰。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註云。螟蛉。青桑蟲也。蜾蠃。運泥作房。負桑蟲於其中。咒祝七日。化為己子。此曰異質相成。即其義也。此類甚多。故曰充塞。舉一以該餘也。此從正智起妄想。非生而成生。故曰異質相成。
十二非無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怨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怪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此於非境上生無想想也。怨害者。由真合妄。以妄奪真。如四大性合成草木身。草木成。則不見四大。以草木身奪四大性也。喻如朱墨合而成紫。紫色成。則不見朱墨。以紫奪朱墨也。此為過去第四相。即緣生種性成時也。由因世界。有此怨害輪迴相故。妄起殺想。殺無所殺。故曰顛倒。怪。謂奇異也。素無此事。今忽有之。故曰怪。以殺心和合於怪相。故有食父母相。食不頓成。故有種種差別分齊亂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非無想類生焉。無想之幻相。包隱想心。乃成其想羯南。此初生相也。相續而生。故曰流轉國土。指掌按孟康曰。土梟鳥名。食母。破鏡獸名。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祀皆用之。破鏡如貙。而虎眼。貙。音宇。猛獸也。今云鳥者。或傳譯成誤耳。此從真如起幻相。幻相蓋覆真如。故成食父母相。
以上四相。乘世界因相而成。相待輪迴。即前文生力發明義。相引輪迴。即前文熏以成業義。合妄輪迴。即前文同業相感義。怨害輪迴。即前文相滅相生義。由此因義已成。接前胎卵等四。即世界現生相也。有色等四。即世界未來相也。以是可知。卵胎溼化。因於非有色等四。非有色等四。又因於有色等四。有色等四。又因於卵胎等四。是為前文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乘此輪迴顛倒相。是有十二類生也。觀此十二類生。似無終始。若依凡夫。則以非有色非無色為始。以有想無想為終。是故凡夫修行。返妄歸真。首斷妄想。即非有想。非無想。不從非有色非無色斷起者。以非有色非無色。是凡夫真因。非可斷。亦無由斷故。乃至有想無想斷時。妄心頓歇。則非有色非無色二生。復成是有所有。若自度住此不進。則名小乘涅槃。若自他俱度。至此則名十回向菩薩。若更向前進。即為登地菩薩。將此有所有融通。復成畢竟無。是為等覺。復以金剛智。斷前所斷之無相盡。是為成佛。此有所有。本是真如。因分而成妄。滅妄故。還成真。是故本經前文說。眾生十類。即依還滅說也。此說十二類。乃依生起說也。金剛經云。若卵生。乃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其中無非有色。非無色二類。即從還滅而說也。或云。十類者。除空散消沉。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二類。非。空散消沉。即以空散消沉為生。非不生故。土木金石。亦以土木金石為生。非不生故。又空散消沉。是無色類。土木金石是無想類。經除非有色。非無色二類。彼除與經文不同。是未了十類與十二類不同之要點也。
二總結。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經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觀此十二類生。益信矣。此十二類生。該盡三界有情無情生相。不得但謂有情也。無情亦生相故。不可置無情於生相之外。世界是眾生依報。眾生是世界正報。離眾生別無世界。離世界別無眾生。是故依世界。則名十二區分。依眾生。則名十二種類。是以十二種類。該盡三界生相。又有情可化成無情。如精神化為土木是也。無情亦可化為有情。如土塊成梟是也。如是有情無情。唯妄想升降之異。其體無異也。再表示之。
生從想起。卵由想生。想為十二類生之本。想心不歇。生死流轉。周而復始。無有了期。是故佛度眾生出生死。先滅妄想。想滅。則生因斷。滅至無想。則生相盡。生相盡。則非有色非無色轉成不生之真如正智。名為成佛。是故生起。轉真成妄。成十二類生。還滅。轉妄成真。只有十類生。
古德解此十類與十二類。謂除無色。無想。非也。
〔十二類生生起還滅表〕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八)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二。初結前生生互具。二起後重重位次。今初。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由一塵生。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起一妄想。成一類生。如是十二類生。亦各各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復起一妄想。成一類生。亦以十二類盡。為一旋復。如是橫豎二種十二類。各各皆具十二顛倒。而又每一類中。具足八萬四千差別相。如是顛倒無窮無盡。故如捏目。亂華發生。以此顛倒將無階級。無分段之妙圓。制成不妙不圓。復將無妄相。無染污。無障蔽之真淨明心。變成不真不淨不明之心。如斯虛妄亂想。為顛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猶醫師說病原。為後用藥之標準。此生起處。一類具足十二類。後文還復。亦有重重單複十二位次。
二起後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種漸次以為因心。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初三。初敘義。二總標。三別示。今初。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於明。即前文因明發性。而見性之妄見生是也。二因求復真。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之妄見是也。觀此元所亂想。蓋第二因也。初想雖妄。祇一真境。猶未亂故。亂想之元。在十二類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無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眾生之源斷。可以除其積習矣。不然。前仆後起。如水灌漏卮。終無平滿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亂想之本因也。淨器。比清淨身心也。毒蜜。比亂想也。湯水灰香。比三漸次法也。洗滌其器。以三漸次法熏習身心。除顛倒見也。顛倒見。為亂想之生因。比毒蜜之餘氣。餘氣不除。轉成他毒。妄因不除。轉生成妄。前云。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亂想。猶須除亂想之元。然後佛法始可修。如毒氣盡。始可貯甘露。
二總標。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三法漸次加增。故曰漸次。修習。謂初習修行也。助因者。助貪淫嗔殺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殺之心。本自有生因。若無幫助。自力薄弱。難以久立。此助因。如惡人之羽黨。欲除惡人。先除羽黨。以孤其勢。然後除惡人。則不難矣。真修者。正實修行也。刳。謂剔而割之也。正性。謂淫殺之惡性也。五辛。為助淫殺之生因。故以淫殺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惡人。增進者。於淫殺更進一層著想也。現業者。六識緣六塵。熏成現在之業。為來報之種也。然淫殺不自淫殺。必由於有身。人身為淫殺之根元。欲除人身。故違現業也。此為絕惡人之本元。斬草而除根。是為除亂想之元。如此亂元而除。無漏之道可修矣。
三別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違現業。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過。三成增進。今初。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十二類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須仗飲食助生。若無飲食。則不能住世。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食乃資益之義。凡有資益於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摶食。謂人間飲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摶取而食也。觸食者。謂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觸即飽。故名觸食。思食者。禪天以禪思資長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懸沙止饑。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義也。識食者。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又如餓鬼地獄。歷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業識資命也。余謂舌根以分段為食。意根以思為食。鼻根身根以觸為食。眼耳二根離中知。以識為食。眼耳不了別。則眼耳死。意不思。則意死。舌不嘗。則舌死。鼻身不觸。則鼻身死。是故眾生皆依四食住。余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資生也。經云。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蔥。蒜。韭。薤。興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穢惡。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適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損而無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鴆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飲食之於人。不但資生。亦能損生。飲食能變換人之氣質。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細分別之。則飲食有種種益處。亦有種種損處。如五辛。雖不能如毒藥頓斷人命。實能發生暴惡之氣。損人平和之氣。雖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當斷五辛。
二明辛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淫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熟食者。用火燒煮。變生成熟而食也。未經火熏。生氣未消者。為之生食。發淫增恚。正是助惡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氣而成。其性堅強。食之令人剛而不順。故能助淫殺。其過一也。十二部。謂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十二部。為諸經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聞五辛氣。臭惡而不正。其性相違。故嫌而遠離也。餓鬼等。性之邪者。聞五辛臭惡之氣。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謂用舌取物也。常與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氣之所侵奪。故而日消。此過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薩天仙。不來守護。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奪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毀而壞之。佛所戒之淫怒癡。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業。魔福盡。而墮無間地獄。此過之三也。五辛之過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斷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須斷食。助淫怒癡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聲。皆為淫怒癡之生因。是故佛說。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觸識食中各有五辛。亦當如是斷之。
三結增進。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增進者。退背生死。進趨涅槃也。此為三賢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殺。二斷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結成增進。今初。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正性者。眾生宿習所成之淫殺性。對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殺。是眾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願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眾生。欲捨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嚴持戒律。永斷淫殺。持而且嚴。斷而又永。不容稍有干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為清淨戒律矣。淫為諸戒中一戒也。其餘殺盜妄語酒等。悉亦如是。以火淨食。無啖生氣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當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氣。是故律云。凡生鮮之品。火淨方食。不經火觸。則為不淨。生氣。而曰不淨者。以物質上帶有生氣故。以火觸之。令盡生氣。僅存殘質。而後食之也。淫為生因。殺為生債。一切有情。皆從此生。修行人。若不斷淫殺。而求了生死者。猶如日中逃影。故曰。無有是處。
二斷淫方法。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淫習深厚。有欲罷而不能者。必以方法遠離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欲始於情愛之想。情愛厚。而成淫欲。解此淫欲。必於淫欲起怨賊想。謂能損我體。能傷我命故。如此想成。則情愛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後。聲聞四棄八棄。但執其身。不為淫欲之所動。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薩律儀。身心俱戒。心是無相。不可勉強。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後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則淫欲必可斷矣。四棄八棄。如前說。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歲之孩子。見於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則世間永無相生之業。殺戒成。則世間永無相殺之業。盜戒成。無相負累。則世間永無宿債。諸業不生。是為清淨之人。以此清淨之身心。而入如來之正定。身心淨故。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現。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離當處。故見十方世界。不須天眼通也。睹十方諸佛。聞諸佛說法。不須天耳通也。親奉十方諸佛聖旨。聖旨。謂所說法義。遊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淨明了。無諸艱難險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眾生。本具如斯神通。因業障而失之。業淨故復現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四結成增進。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刳淫怒癡之邪性。發清淨之正性。此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違現業。四。初違外塵。二獲妙智。三盡凡位。四結增進。今初。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現業者。現身之業。揀宿業也。現業。由於六識所造。欲違現業。必轉六識。凡夫之六識。常奔流放逸於六塵。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捨外塵故。旋其妄元。歸於自性。自即六根。六識不緣六塵。六塵無能緣。六根無所偶。偶。對待也。是為六識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識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時初違現業。暫得六識不行。不可認為究竟也。本經第十卷。六根互用後。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或謂義同此。其實非也。當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漸次法門。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後一故。次第盡也。六根互用。是頓超法門。六一俱泯。無先後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處六用不行。成乾慧心。彼處六根互用。成金剛乾慧心。是為大異。漸次與頓超。分別在此。學佛者不可不知。
二獲妙智。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皎謂潔淨而無垢染也。國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識分別而有。眾生六識不行故。六塵上之種種差別相盡。六根全一故。六塵之分別亦無。心一境亦一。離諸雜染之幻相。故曰清淨。琉璃。喻其淨而無礙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徹也。此由持戒清淨。業障不起。故見此妙境。以事障雖歇。理障猶在故。喻琉璃籠月。然終有隔礙也。眾生從無始來。未見此境。今得見之。故身心快然。宇宙萬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圓。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於此安然休歇。故曰。獲大安隱。十方如來。密圓者。密謂切近其體。無少間隙。言切體之圓。更無不圓之處也。亦即究竟之圓。究竟之淨。究竟之妙。無以復加也。十方如來。所證之圓妙。不異此圓妙。故曰。皆現其中。無生忍者。忍謂忍可。言昔日聞佛說諸法無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見諸法有生有滅故。今悟圓妙之理。不見一法生。亦不見一生滅。於無生之說。實能忍可。故曰。無生忍。諸經說初地分證無生。八地滿證無生。此處但能忍可無生。未能親證無生。不得謂此有異諸經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證無生。亦非真見無生。此如初見華屋。未曾入門見主人故少分見。其人心想。於無生之理。不生疑惑。從此修行進趣。方入華屋之門。乃至世第一位後。方才親見屋中主人。是為見道。以此為相似見道亦可。又云。一悟無生。智同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係解悟。非證悟也。此處初解佛智。見雖與佛無異。全未實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無福也。從此發心修行。成就福德莊嚴。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覺。尚差佛一等。其乾慧可知矣。乾慧與佛慧。大概相同。猶如說星光與月光相同。其實光雖同。大小迥異也。
三盡凡位。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自獲無生之後。無生之境。雖不常在。無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無生之心。隨其所發一切事業。皆得成就聖果。前文所謂。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即此義也。未獲無生以前之生滅心。隨其所發之事業。皆成生滅之果。前文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如蒸砂作饌。終不能成。世有以生滅心求證聖位者。聖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聖位者。必先求悟無生。然後乃可修證聖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強求也。智為出世之眼。無智而求出世。如無眼而行路。難免不墮落也。問。此漸教悟無生。得佛智。與頓教悟無生。有何分別乎。答。漸教遠離六塵。反流全一。而悟無生。此人於佛法有決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證。故名漸教。頓教則不然。忘一忘六。無內無外。頓悟無生。依法而行。無法可修。無法可證。智與佛齊。位同等覺。非乾慧之可比也。頓漸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棄外境。由外而內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內而外也。內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勝持戒也。此三漸次。依戒而行。故名漸教。後破五陰。依定而行。故名頓教。漸教初心名乾慧。頓教初心名金剛乾慧。
四結增進。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違生死之業。順涅槃之業。此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漸次。其重要在獲無生忍。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無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漸次之因心也。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漸如利器。聖位如善事。故此三漸。不在聖位之中。有以此作聖位論者。非也。以上三漸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證。以下聖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二。初別立單十位。二總說複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覺。初十。初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位。七頂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由持戒而離欲愛。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復敘前文也。眾生之果報身。由根塵對偶。熏習而成因。因熟而生現行果。現行復熏習成因。如是相續。生生不斷。今之根塵不偶。則生因斷矣。生因斷故。後果不續。祇餘現前之殘質而已。昔日執我執法之心。空虛而明了。轉成智慧。即轉六識成妙觀察智也。此智觀察十方。情與無情。法法圓妙。更無不圓妙者。是為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也。鎣。即照也。三漸之理已明。三漸之事未修。故曰乾慧。即有慧而無福也。乾慧即三漸之果。莫於三漸外說乾慧。
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後。二正說十信。今初。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欲習初乾。謂根境初不偶。眾生生因初斷也。未與如來法流水接。謂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來法事也。此復敘乾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謂以下聖位。皆用此心。中。謂不落凡夫之有邊。不落小乘之空邊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觀而修進。故曰。中中流入。入謂證入圓妙之境。中觀之心。圓妙境者。從初信至十地。皆圓妙境也。漸漸流入。圓妙之境漸漸開敷。可知圓妙之境。亦有淺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謂前文妙圓平等。止略見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見。從此漸入。至世第一後。乃能親見圓妙內容。始可名見道也。
二正說十信。十。初信心住。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圓明之真心。一念不覺。幻出諸妄境界。從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縱經佛說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漸之修。已將妄境掃開。見得妙圓。成其乾慧。復以乾慧。流入妙圓。見妙圓中真妙之境。以見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斷。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變。真信之心亦常住不變。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滅盡無餘。惟一中道純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識見相二分不起。故曰。諸妄想滅。惟一自證分。故曰。中道純真。可知此中道對世間而言。若對出世。祇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無分別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別。故名真。一切圓通者。妄相各各差別。故不能圓融通達。真境無分別故。隨舉一法。遍含一切法。如舉一山。則普天匝地無不是山。舉一水。則普天匝地無不是水。乃至舉一微塵。普天匝地皆成微塵。是為一切圓通。以是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法無有阻礙。以法無礙故。隨舉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舉一念習氣。則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以能憶念一切習氣。得無遺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記不忘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妙圓之性。重發純真之心。則不能見容一切習氣。即以真精之心。發育消化無始習氣。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進趣真淨之境。故名精進心。
四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習氣漸消。故心精現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執持智慧之明。十方周遍。寂靜湛然。此寂靜真妙之心。常凝不動。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從定發光。明復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進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真心進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來。氣分交接者。如來謂覺義也。十方如來。揀當體如來。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行。與相似覺心相近。相似覺。即七識心王。以彼依正覺而起故。依覺而起。覺非真覺。故云十方如來。非當體如來也。此時六識漸轉。七識漸現。故云氣分交接。有此覺明。護持正定。故名護法心。
八回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迴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覺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復以妙定之力。回轉佛光。轉照於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於佛。行者之心光。與佛光相對照。互相涉入。故如雙鏡相對。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光綿密。迴照於佛故。獲見佛之常凝不動之威德。無上妙淨之相好。安然靜住。而無所為。常如此照。故無遺失。以心常如佛故。諸惡不作。過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心住無為之戒。不為人欲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無束縛故。能遊十方。凡所去處。皆隨願行。不同他人隨業所牽。故名願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別無進境。唯追想三漸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識緣境。所見之真性。即七識所緣一真。生十分決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無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與後三賢。斷妄相同。但十信自斷。不能令他斷。三賢自他俱斷。起信論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論中信相應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賢故。言第十回向。始能與所信相應。故名信相應。此經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與所信相應。以十信外。別立三賢故。此十信與三賢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後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後立三賢也。事依理成。理外無事。是以起信論但有十信。而無三賢也。理因事顯。事外無理。是以華嚴經。但有三賢。而無十信也。以上說雖有三。其義則一。知此義者。於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論淺深矣。
三十住。十。初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暉。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真方便者。揀別世間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種信心。從妙圓真心中。重發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間假境也。雖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謂方法。便謂隨便。即隨眾生之便。而假設此真法也。謂非寶所。亦非虛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發此十種信心。為十住之基礎。心精。即不雜之心體也。十用。即從十信所起之用也。心體起用。故曰發暉。體外無用也。用不離體。故曰涉入。用外無體也。體用和合。不一不異。圓成一心。故曰發心住。發心者。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也。謂前信心已具。此下發心行道也。住者。住於如來之家也。謂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來家。為法王子。而後可也。如來家者。如來以無家為家。即以無住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來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發心。第二從所發之心上生光明。如淨琉璃。言不礙而礙。即見而未證也。精金即前圓成之一心。從心發明。還照自心。故曰內現。以前所發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於心上。故以心喻為地也。治者。理也。理處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薩也。地。指第一發心住。即所度一切眾生之心體也。兩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遊履無礙。遊履無礙。即隨方設化。自度度人。無有留礙。故名修行住。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佛以度生為行。此亦發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於佛故。受佛氣分。既受佛之氣分。必損無始妄習之氣分。如此損益。不知不覺。於自然中。受無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陰身求父母。業緣發現。隨業牽引。不論千百萬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覺。自然而至。故云。陰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雖入胎。問其如何而入。自不覺知。此喻菩薩行菩薩行時。潛移默化。自己不覺失其凡夫之種性。而入於如來之種性。故名生貴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圓。佛果自滿。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證果。以度生為外事。終日望果。而果終不成。豈知佛果非從求得耶。縱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從入如來種。乃至成就如來形。始終遍歷。故曰。遊道胎。親為佛子。續佛慧命。故曰。親奉覺胤。覺即佛。胤即後嗣也。此菩薩度生之權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證果之實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謂權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發。故曰。心相亦同。內外皆合於如來之正道。遠離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與權智之心。兩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筍出土。進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勢。願。化。力持身。意生。並福德。相好。莊嚴智。此佛之十身。純以智言。故云靈相。一時具足。言生無前後。如人坐胎。十月期滿。身相完具。成無先後也。身相雖具。純樸未散。情識未開。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薩養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圓滿。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氣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脫盡凡情。預入聖流。親為佛子。佛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薩體具已成。此依灌頂。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實未能行佛道。利眾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於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種表示。如人世國王。欲以國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陳列灌頂之儀式。以水灌太子頂。表受四海之職。代行王事。剎利。印度之王種也。世子。即太子之長者。以歷世相承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頂。或為摩頂授記。表受佛職。代佛度生。故名灌頂住。佛教灌頂授記。有權實二種。等覺菩薩受灌頂。是實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頂。是權行佛事也。天台教云。圓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華嚴經證明。以惑學者。查華嚴經。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並無此說。即以名義論。十住才受灌頂。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頂。則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顛倒非佛之所說。又說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圓頓教義。非別教可比。此言菩薩初發菩提之心。即將來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觀。實無二無別。此但依心言。心雖同佛。莊嚴未具。焉能現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變現。則同魔王。未可云作佛也。又既云。圓頓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發。有佛可成。早落漸次矣。總言之。凡經論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依理解也。非從修得也。余欲糾正舊訛。故不避煩。略述於此。以告後世學者。
四十行。十。初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前文表以成人。故次曰成佛子已。太子成人。謂年齡才學皆具也。修者成佛子。謂福慧具備也。慧具。則無量法門悉皆了解。能如十方眾生所求。福具。則無量財寶悉皆滿足。能令十方眾生所求如意。以此菩薩。能隨順十方眾生。凡有所求。悉皆如意。自種福田。亦得如意。故名歡喜行。以上十信。十住。雖行菩薩行。以福慧未具。不能如自願。亦不能滿眾生願。故不名佛子。亦不名行行。實則行行已久。非今始行也。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初以佈施。令其歡喜。後以戒法。止其惡業。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如是教化。可謂善能利益眾生。故名饒益行。
三無嗔恨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菩薩以忍辱臨於眾生。知嗔恨非善行也。欲令他人無嗔。亦非難事。若覺得自己所歡喜者。切勿求於人。求則必嗔。自己所勿欲者。亦勿施與人。施亦必嗔。如是以自覺而覺他人者。凡所施求。必無違拒。無違拒。即隨順領受。故名無嗔恨行。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十二種類。隨類出生。表行心廣大。普度群生也。窮未來際。表行心深遠。精進不退也。三世平等。表行心深遠。非一世之深遠也。十方通達。表行心廣大。非一方之廣大也。如是盡虛空。遍法界。窮過去。盡未來。精進不歇。故名無盡行。
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隨所說法。皆合眾生之機。隨所現身。皆同眾生之形。故曰。一切合同。然雖隨機而說。亦皆合符教理。故曰。種種法門。得無差誤。此由禪定而離散亂。乃得此自然之智。故名離癡亂行。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同謂菩薩。與眾生同一體性也。於一體性。隨類眾生。現諸群異。一一眾生。所見異相。皆同己形。如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不二。以茲巧慧。現身度生。故名善現行。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如是。指善現而言。謂不獨於一處現身。乃至十方虛空。所有之處。皆現其身。又不惟於世界現身。於一一微塵中。亦各各現身。現塵而不著塵。現剎而不著剎。塵現剎現。互不相礙。如是方便。故名無著行。我等眾生。有界塵之執見。故不能如是變現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凡一切法。現在前時。咸說第一波羅密。聞者無不尊重。眾生尊重菩薩。菩薩亦尊重眾生。如法華之常不輕。謂眾生皆當作佛。乃至翠竹黃花。無非般若。皆尊重也。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彼岸。指涅槃而言。謂離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也。亦即成佛之義。即以一切有情無情諸法皆作佛看待。不敢輕視。行者以願心。不輕諸法。故名尊重行。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如是。指前法法皆歸第一義。故云。圓融。不同眾生法法差別。於諸法上起差別行。則成眾生之軌則。於諸法上起圓融無礙之行。則成諸佛之軌則。軌則。即方法。謂法法皆是成佛之法。若有揀別。則不足稱善。力行。此法垂訓後世。故名善法行。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一一指前九行。皆令眾生離煩惱生死。故云。皆是清淨無漏。隨順一真。別無所為。故曰。一真無為。凡有施為。皆違本然之性。名之妄行。無所施為。則合性之本然。菩薩以本然之智。行此無妄之行。故名真實行。以上十位。皆是佛子行佛之事。故名十行。
五十回向。十。初離眾生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諸度相。迴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上文十行。作大佛事。皆隨神通之所為。不無度生之相。此時神通圓滿。佛事完畢。追想前途。雖無有為之心。猶留度生之患。非純潔精真。若要純潔精真。當遠諸留患。欲遠留患。當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欲滅度相。當回無為之真心。向涅槃之道路。然行者之心。久馳真境。境雖真妙。終非本體。故欲回真妙無為之心。向涅槃元淨之體。以顧本體故。必棄生相。以所度生相空故。能度之心必回。故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於度生相法上起離心。是為壞其可壞。有相是可壞法故。更於離相心上起遠離。是為遠離諸離。離盡可壞之相。向於不壞之性。故名不壞回向。
三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離壞。故曰湛然。湛然之覺。與佛相等。故名等一切佛回向。
四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之覺心發光。明照十方之地。清淨無染。雖非佛地。而不異佛地。覺光無處不遍。故名至一切處回向。
五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即上文之佛地也。如來。即上文之精真也。世界。即如來法身。則世界在如來之中。如來即世界之真體。則如來在世界之中。故曰。互相涉入。如來不礙世界。世界不礙如來。故曰。得無罣礙。以世界有藏無盡如來之功德。如來有藏無盡世界之功德。故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六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前文已得地同佛地。一切雜染已淨。生死因斷。此處由清淨佛境。各各熏起平等清淨善因。(即善根。)成就情與無情。同我一體。依因發揮者。依此淨因。發揮無生之理。隨順善因。取涅槃道。以不違此平等善因。故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平等善根。即情非情境之本源。達此源者。即為成佛之真根。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觀十方一切眾生。無不從此流出。故曰。皆我本性。本性分而為一切眾生。必欲攝取一切眾生。無一遺失。方得性圓成就。若有一眾生未度。本性終不能圓成。以回其自他各別之相。向於自他不二之性。故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八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依眾生而觀本性。則本性即一切法。依本性而觀一切眾生。則眾生離一切相。同一本性故。有即有離。是依二邊而論。若依中道。則唯即與離。二無所著。以回二邊之幻異。向中道之真如。故名真如相回向。
九無縛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真心得如所。能所不二。所行自由。故曰。十方無礙。不同昔日心境各異。境常礙心。心被境縛。不得解脫。以回其阻礙之異境。向於自由之如所。故名無縛解脫回向。
十法界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上來法法皆回向於自性。致令顯性之德圓成。不可認為自性圓成。當初由自性變而成世界。世界量成。則自性陰隱。今復回世界向自性。自性顯現故。世界量滅。以法界分齊限量滅故。名法界無量回向。以上十位。皆回假事向真理。回妄相向自性。回因心向果覺。故總名回向。至此助因已除。見思惑伏。性德圓成。正性未刳修德未具。修德未具者。以上所修之行。皆緣境而修。外緣盡。而修心亦盡。故無修德。以離外緣故顯性德。屬有為法。成有漏果。若從性起修。性無盡故。修亦無盡。是為具修德。
六煖位。二。初結前啟後。二正明煖位。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四十一心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也。此四十一心。皆行出塵之事。至此外緣已盡。故名清淨心也。妙圓者。境空曰妙。不落空有曰圓。助因已除。妙圓本覺顯現。正性未刳。故須加行也。
二正明煖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佛覺者。即前所顯之性德也。用為己心者。以之為性修之因心也。已知身中有覺性。故曰若出。覺用未彰。故猶未出。譬如木中有火。而火相未現。若有而非有也。鑽取其火。以燒其木。如修取其覺。以忘其心也。此當初步。火雖未出。煖相已現。故名煖地。
七頂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覺。用為己心。煖位中若出而未出。此時雖出而未脫離。佛覺佛現於己心之上。佛覺下履己心。故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佛覺未離己心。故曰若依。已出己心之上。故曰非依。如人登高山。身入虛空。謂佛覺已出己心之上。不埋沒於妄想之中也。下有微礙。謂猶未與妄想相捨離也。古所謂已到百尺竿頭。但未能更進一步。故名頂地。
八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己心佛覺。融涉一處。心同佛覺。覺同己心。心佛二邊。皆不可得。如火燒木。火木不二。故曰。善得中道。此時無佛覺可求。亦無己心可捨。古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故如忍事人。不懷之於心。不出之於口。了然無事。故名忍地。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印前。即印己心也。順後。即隨順佛覺也。正同心佛二同義。
九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萬象紛立名為數。大小不同名為量。真體不一不二故。數目銷滅。無大無小故。限量消滅。迷覺之二邊。圓融之中道。二種名目亦無所立。直是寸絲不罣。獨露真常。世出世間。無如此者。故名世第一。修行至此。生因已刳。以下違染業。隨順淨業。即為修行。更不假作為。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不修而修。名為從性起修也。
十十地。九。初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即大圓鏡智。此善男子。雖未證得。於此因心。已能了了常知。而無阻隔。故曰。善得通達。以此妙圓之因心。能通於如來之果覺。盡其佛之境界。更無不通之處。無始以來。從未見此。今日初得。慶快平生。故名歡喜地。地指性而言。性能發生一切。故名地。不得更作外境看。三賢位中。世界之量己滅故。以下所修。皆依性言。初地名見道位。亦名通達位。華嚴經云。初地分身百界。八相成道。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異即世間染性。同即出世淨性。三賢位中。轉世間之染性。入於出世之淨性。因染而淨。淨亦是染。此時淨性亦滅。染淨俱離。而成清淨自性。故名離垢地。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染淨俱離。更無有染。名為淨極。如鏡出塵。光明煥發。故名發光地。
四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達極點。覺滿三千。眾生心光本滿法界。為塵所染。故無所照。塵垢漸消。如火發光。垢盡體露。如火出現。故名燄慧地。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見真如之智成於此。一切同異。指諸二邊法也。俗智止於三漸次。真智止於三賢。然皆不能至此。唯此中道妙圓。二邊莫及。故名難勝地。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此地初見真如。三漸是有為法。三賢是無為法。如是有為無為。咸是有為。以皆有心可用故。有心無為。還成有為故。至於初地。無為亦無。行真無為法。惟此無為。乃能與真如法相應。真如是天真本然。非為作而成。故眾生用盡伎倆。而求真如。如弄波而尋靜水。愈求而愈遠也。此因歇盡求心。不求真如。乃得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至此靜水現前。故名現前地。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此地初入真如。前文初見。此處初入。故名盡真如際。際。謂邊也。此依見真如者而有邊際。非真如之有邊際也。歷盡塵邊。而入如際。故名遠行。華嚴經云。七地菩薩。非聲聞緣覺所能及。然從初地來。所有無為身語意業。豈不超過二乘耶。初地以志願超二乘。七地以自智觀察之力超二乘。初心勝二乘。如初生太子。貴極群臣。是由王力。非由自力。勝而不勝也。七地勝二乘。如太子長大。身才悉成。乃以自力超過一切。是為真勝。七地已前。雖行無為。實雜有為。至此有為心盡。以下諸地。純成無為。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起諸妄心。今將妄心。悉皆消滅。還成一真如心。妄心有生有滅。有來有去。故名動。真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故名不動。
九善慧地。二。初正明善慧地。二兼示修習位。今初。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發真如用者。自得真如之心。即將此心。轉示於人。不假方便。如是作用。全體真如。故名真如用。不同眾生。違背真如。於妄境上起作用也。然真如本無所用。以大地無一法不是真如故。即以真如表示真如。大用現前。無一眾生不在普渡之中。同禪宗直指人心。眾生原來是佛。不同言教。有諸委曲。有諸缺漏。如是善用佛慧。故名善慧地。
二兼示修習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上來一真如心。自度已畢也。發真如用。度人已畢也。自他俱度。故曰。修習畢功。無所缺漏。故曰。功德圓滿。從乾慧以來。已將世出世間一切妄境妄心。悉皆伏滅清淨。圓成真如一體。更無可修之餘地。故亦目此九地名修習位。然修功既圓。何不名究竟位耶。以塵垢雖盡。塵跡未消。如人作事雖畢。作事之心未忘。亦即轉垢成淨。淨垢未除。還待以下金剛智斷除。故不名究竟位。又修習以斷惑言。究竟以證真言。故分二位也。
二明單位果覺。二。初明單位果地。二釋單位覺名。今初。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慈者。謂與眾生樂。慈雲。依真如用言。涅槃海。依真如心體言。以真如用。覆真如體即內秘己德。化形度生之義。正顯慈心如雲。陰覆一切。故名法雲。九地修習畢功。十地當然是究竟位矣。究竟位。是修行之總果。此位無惑斷。九地功德已圓滿故。但此究竟。非真究竟。此以伏盡無明煩惱為究竟。非斷盡無明煩惱之究竟也。是故此地為單位果地。以下猶有複位果地也。此地如仁王經分上下兩品。下為等覺。上為妙覺。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更釋等覺及一切智云。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切智地。仁王下忍位。即本經單位果覺。(即等覺。)仁王上忍位。即本經複位果覺。(即妙覺。)
二釋單位覺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總結前文五十五位也。逆流者。逆生死流也。言上五十五位。由乾慧心。至於十地。是為逆生死流之如是。不同小乘逆流。而流不及地也。如是二字。總指前五十五位。是故應屬上句。菩薩能依順此法而行。至於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覺際入交者。眾生為迷。諸佛為覺。行者。出眾生之迷。入諸佛之覺。迷覺相交之處。名為覺際入交。等覺位在眾生極高處。諸佛最低處。經云。上與諸佛同一慈心。下與眾生同一悲仰。由乾慧至十地。計有十種位次。此十位對後複十位。故名單十位。入等覺後。復從金剛乾慧修至金剛十地。此係復涉前十位。故名複十位。等覺是單位之極果。妙覺是複位之極果。其義相等。故名等覺。此等覺對乾慧。為因中之果。對妙覺。為果中之因。乾慧為因中之因。妙覺為果中之果。古解此文。多將如來逆流為句。如是二字屬下句。似欠安庠。考古經。都不標點。蓋因解而誤。故更正之。又諸家解如來逆流云。如來度生。謂之逆生死流。菩薩入滅。謂之順涅槃流。彼不思眾生趣涅槃。由下而上。如返流歸源。正是逆流。何以謂之順流耶。諸佛度生。不動道場。正是順便之事。何以謂之逆流耶。又云。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一出一入。中路相交。謂之覺際入交。按五十五位。皆入涅槃路也。但以相交為位次。且不指定交於何處。似近滑稽。又修行聖位。當以斷惑證真為次序。何得以出入相交為位次耶。又如來出涅槃。入生死。更屬荒謬之談。此皆未明教理。隨意強解。不可以為標準也。
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如是如來逆生死流之法門。菩薩依順而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古解云。如來出涅槃。謂之逆流。菩薩入涅槃。謂之順行。出入相交。名為覺際入交。五十五位。皆涅槃路。但不知於何處相交耶。而且如來出涅槃。未免門外。以如來不動道場。而遊十方故。覺際入交者。覺與不覺二際相交也。等覺位在(不覺)最高處。(覺)最低處。
〔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表〕
二總說複十位。二。初明複位因地。二明複位果覺。今初。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從乾慧至等覺。中間經歷五十五位。而獲得等覺之果。是等覺。始成就金剛心中初乾慧地。金剛。是世間物也。最利。最堅。最明。等覺大士心。亦最利。最堅。最明。最明故。能澈法源之底。最利故。能斷一切煩惱。最堅故。不為一切煩惱之所壞。是以金剛喻等覺心也。金剛乾慧者。揀別單位中之乾慧心。單位乾慧心。能伏一切煩惱。不能斷一切煩惱。是故復有金剛乾慧心。複修五十五位。斷前單位中所伏一切煩惱之根本也。等覺始獲得第一位。金剛乾慧地。從此進行。應有金剛十信。金剛十住。乃至金剛十地。亦具五十五位。經文免繁故。略而不言。金剛心。即等覺心。不得於等覺外另說金剛心。
二明複位果覺。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諸家解此文。紛紛不一。多數以乾慧為單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複位。煖。頂。忍。世第一。又為單位。十地又為複位。等覺。妙覺。亦為單位。如是單複共成十二位。又有除妙覺。加金剛為十二位者。又有除金剛。加三漸次為十二位者。後之學者。無所適從。我今不依諸家。另作一解。如是。指前單十複十兩種位次而言也。單十位者。一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第一。十十地。此十種位。初修名單。再修名複。略說只有單十複十。二種位次。若微細發明。每一位中皆具十位。每十位皆具單複二位。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妙覺。成佛之果名也。妙名不可思議。是覺離諸名相。言說不出。思想不到。不是虛無。方便名曰妙覺。無上道。即佛道。揀別九法界之道而言也。何以故。三漸次與等覺。皆非修行之位次。三漸次後。佛指乾慧而言曰。從此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可知聖位以乾慧為第一。三漸次在聖位之外也。又十回向後。經云。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此指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四十一位。又不以三漸次為聖位也。十地後。經又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此又以乾慧為初位。不以三漸次為位次也。本經九地後。即云。修習畢工。功德圓滿。十地是究竟位。何得更以等覺為修行之位次耶。考諸大乘經。未見有一以等覺為修行位次者。又以一數為單位。以十數為複位。中國字義無如是解說者。諸註。未解單複。望文生解。故有如是種種誤會之說也。
經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複。古解以乾慧等一數為單位。以住行等十數為複位。加等妙二覺。為單複十二位。觀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無重複之義。不合經文。而且等妙二覺。有時為位。有時為非位。自相矛盾。仁王經云。等覺前伏煩惱。等覺後破無明。
〔重重單複十(二位)表〕
三
(因心) 漸
次
┌────────┴──────┐
單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伏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煩
位 一 惱
└────────┬──────┘
金 等
(因心) 剛 (果覺)
心 覺
┌────────┴──────┐
複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破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無
位 一 明
└────────┬──────┘
妙
覺 (果覺)
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三。初示法門。二結位數。三別邪正。今初。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複十位。不異單十位。若無所別。則有重複之過。其所別者。單位用真妙心伏煩惱。複位用金剛心斷無明。其別在此。仁王經亦云。等覺以前伏煩惱。金剛心後破無明。斯所以明曰。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種種地。指複十位也。金剛觀察如幻者。即以如來智慧眼觀諸眾生。與諸如來。不增不減。今以禪定斷惑證真。猶如水月空華。毫無實義。故曰如幻。十種深喻者。言前十種位次。漸次深入。位位如幻。無一不幻者。有以大品十喻。解此十種深喻者。所謂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燄。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響。諸佛國土如乾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以十位配十喻。亦無不可也。若以十喻配十二位。則我不解如何合法。若以每位各配十喻。則未免太繁重。不若以一如幻。分配十種聖位為確切。闍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者。毗婆舍那。此云正見。即遠離二邊。不立中道見也。謂此定中。用如來正見清淨修證。清淨者。斬盡煩惱。不同單十位。伏而不斷。有所遺留也。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拾級而上。故曰漸次深入。
二結成位數。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增進者。分三次進盡菩提路。初除助因。從乾慧進至十回向。為第一增進。次刳正性。修四加行。為第二增進。後違現業。從初地進至十地。為第三增進。故曰。如是五十五位。以三增進。善能成就也。五十五位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此五十五位為趣菩提之路。等妙二覺。為菩提之結果也。諸家解云。從乾慧至等妙二覺。有五十七位。除乾慧及妙覺為五十五。謂乾慧是路而非真。妙覺是真而非路。余謂。妙覺非路。固然矣。乾慧不真。則不然。本經釋乾慧云。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若此非真。則三賢諸位皆非真。若究真真。獨有妙覺。餘皆可揀。何以獨揀乾慧非真耶。又有將四加行為一位。三漸為一位。等覺。妙覺。乾慧。為五位。更加信。住。行。向。地。五十。為五十五位。而非乾慧是路非真。妙覺是真非路者。此以非而非非。何以故。等妙非位。前文已明。楞嚴會解云。溫陵曰。信。住。行。向。地。為五十。並金剛心。四加行。等。妙。有五十七位。為菩提路者。等妙乃菩提之果。由是路以趣證也。吳興曰。三增進者。即三漸次也。前三文下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或指金剛。奢摩。毗婆。為三者。非也。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耶。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補註曰。環師前解單複十二。既云十二為因。妙覺為果。今解真菩提路。乃兼等覺為果。又以金剛心路插於等妙間。故余謂難配合者此也。諸家註解。對於單複十二。與五十五位。種種配合欠詳。或以三漸為位。或以三漸為非位。或以乾慧為真。或以乾慧為非真。或以等妙同為果。或以等妙同為路。或以等覺為路。妙覺為果。如是解說。紛紛不一。無所適從。問。由來諸家。皆從十地後立等覺。等覺後立妙覺。學佛者。莫不知教位如此。此言十地之後更無聖。又云。位有單複。此土有佛法以來。未見有此說者。答。諸祖立教。不外佛經。謂十地外有等妙二覺。為斷證之位次者。根據何經。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十地。)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十地即等妙二覺之一證也。仁王經以五忍為位。前四忍盡於九地。以十地寂滅下忍為結果。名為等覺。復以金剛心複修前四忍。再至九地盡。又以十地寂滅上忍為結果。名為妙覺。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等妙二覺同依十地也。又重頌偈云。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乃至三十生盡智圓明。彼經十地。每地分三生。三十生是十地上品。此可證十地以外更無位次也。偈中一轉妙覺。此言等覺複修前位也。除前所有無明習。此言金剛心前伏無明。金剛心後除無明習氣也。纓絡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複修也。勝天王經。金光明經。華嚴經等。凡大乘經論言修證位次。無不以十地為盡位。更有本經明文如是。非敢私逞一己之見。而非前人也。釋此五十五位。諸家相去無多。唯文句一解。用天台圓教。釋此位次。言初住破無明。證法身。經文並無證法身之說。初住以下。皆無功用行。經文。亦非無功用道。須知一一經文。凡言位次者。皆漸教攝。定非頓教。頓教者。如般若經。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等。會萬法歸一體。體外無法。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無不中。是為無對法。若有位次。則有離此趣彼。二法相待。則不得稱頓矣。況有許多位次乎。當知圓頓教。是最上一乘。不可思議。生佛絕蹟。離諸名相。是故余言。圓頓之教。位次無。無位次亦無。眾生本來是佛。無生死可了。無佛可成故。若有佛可成。即非頓教。或云。理雖頓悟。事要漸除。圓悟已後。必須歷事修證。此言亦謬。所謂圓悟者。一悟一切悟。更無不悟處。是為真圓悟。圓悟已後。萬妄俱休。智同諸佛。今人所謂圓悟者。從文理上會得己心。有實相義。至於煩惱仍然如常。究其煩惱起處。茫然不知。究其生死歸處。亦茫然不知。實則一無所悟。而妄稱圓悟。如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乃解悟如來言教而已。至於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一了百當。無佛無生。言思路絕。當下休去歇去。修證且不可說。何位次之有乎。問。卷首云。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菩薩修證。破除無始顛倒見。當然亦有單複十二位。此云單十位。複十位。何來路與歸程不同耶。答。眾生起顛倒見雖有十二類。眾生還滅。祇有十類。何以故。眾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與所起之境。心境為顛倒見之根本。心境本來圓融。不覺念起。心境對照。心於境作想。則成卵生。心境會合。則成胎生。情盡而合未離。則成濕生。離故趣新。則成化生。如此四顛倒見。成胎卵濕化四生。復於心上起有想見。境上起無想見。又於境上起有色見。心上起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再對有想者。起非有想見。對無想者。起非無想見。對有色者。起非有色見。對無色者。起非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如是十二種顛倒見。分三次增進。成十二類生。還滅時。亦分三次。經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此十二類中。以心境為主體。心境變化成十二類。此十二類中。祇心境兩類有體。餘皆有名無實。眾生生起如是。還滅者。乾慧心斷非無想。十信斷非有想。十住斷有色。十行斷無色。十回向斷有想。煖地斷無想。頂地斷化生。忍地斷濕生。世第一斷胎生。十地斷卵生。至此心亦無想。境亦無色。心境圓融。非合非離。成似妙覺果。(即等覺。)如是非有色之心。非無色之境。是本有之體。故不更斷。是此十二類生還滅。只有十類。此以單十位斷單十類倒見。本經前文。及他經說十類生者。依還滅說也。說十二類者。依生起說也。以上所證十種位次。始得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只證得非無色之真境。復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則證得非有色之真心。是為重重單十複十二位。斷得一一類中各各具十二顛倒見。證得非有非無心境圓融之妙體。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如是生起還滅。鉤心鬥角。合符無差。疑者可生信矣。諸注於眾生生起之道。未能認清。故於十類生。十二類生。不能相當了解。以至修行還滅之位次。亦無正確之解釋。是以此經古今百家註釋。於此修證之位次。種種猜疑。合於此則違於彼。合於彼則又違於此。未見有一前後皆合者。其實一處違。則處處皆違。所謂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果能一處合。則處處皆合矣。此事不容稍忽。故贅述之。
〔三增進成就五十五位表〕
歡喜地
離垢地
乾慧 (除觸食) 煖地 發光地
十信 (除觸食) 頂地 執身(刳五識) 焰慧地
第一增進 十住 第二增進 第三增進 難勝地
十行 (除識食) 忍地 執心(刳意識) 現前地
十向 (除思食) 世第一 遠行地
不動地
善慧地
除助因 刳正性 法雲地
(六塵) (六識) 違現業
(六根)
三漸次。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等妙二覺。是五十五位的果覺。五十五位。是修因證果的位次。明了此三義。論修證位次。不致再有錯誤。古解不了此義。置因心於五十五位次之外。位次與因心。無所關係。
三別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生起還滅兩大科。如來設教。非徒口談而已。要令名其教理者。依教起觀。以觀熏心。害二障種。成無漏因。若有教而無觀。如說食數寶。徒勞無益。所謂觀者。非安禪入定。於一法上作觀。而終日對於一切有情無情所起之思想。即觀也。我等凡夫。於根身作我觀。於器界作我所觀。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觀。一切無情作無情觀。或於情無情境上。起貪嗔等觀。此皆邪觀。熏成有漏種子。感生死果。或有外道邪教。於宇宙人身。起一元生。多元生。唯物生。唯心生。梵天生。時生。方生。一因生。多因生。自生。共生。因緣生。乃至凡有所生之觀想。總名邪觀。總是造生死業。所謂正觀者。如本經云。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又云。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顛倒者。本無世界眾生。而妄作世界眾生想。以無為有。故云顛倒。因此妄想。而有世界眾生。因有世界眾生。打失妙性圓明。欲返妙性圓明。當歇諸妄想。歇妄想者。於世界眾生不起有想。不起無想。乃至不起一切思想。是為金剛智。亦名如來毗婆舍那。斷除一切染心。消滅一切無明。如此觀者。是即名為正觀也。學佛者。終日遇境隨緣。常不違此觀想。久則無漏因成。非此不能斷有漏因。以凡是舉心動念。皆有生滅。唯此不起諸念。是無生滅故。若不能頓起金剛智者。當依次第觀。先起空觀。伏世間一切有相。及出世空相。後起金剛心。破非空非有相。此智二邊不著。中道不安。如杲日當空。十方無依。前二皆有所依。故皆可破壞。惟此無所依之智。無可破壞。故名金剛心也。以上覺路程次一科已竟。
三文殊請名。二。初文殊請問。二如來命名。今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文殊。是眾中上首。法系攸關。審思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一答示已竟。妙旨彰著。若無名字。難以奉行持守。久不提起。必為湮沒。若失如來之正法。何開末世之道眼。故請世尊從體彰名。俾後來聞名顧體。又問。云何奉持者。謂既得洪名。當有修行持守之方。乃不負其名。不然。如獲石田。不能生產。抑何益之有哉。
二如來命名。二。初依法立名。二依名奉持。初五。初立體名。二立事名。三立解名。四立咒名。五立定名。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大佛頂。是從體而彰名也。此名為一切名之總綱。所謂大者。讚美之詞也。佛頂者。喻其體義也。言此極大之體。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能總持一切相也。悉怛多般怛囉。此翻大白傘蓋。依義翻也。謂白淨之體。蓋覆一切法。義如傘蓋。顯其體之量度。最極宏大也。無上寶印者。印謂合符之義。謂以無上之名。彰無上之體。如印印泥。無不合符。故曰無上寶印。清淨海眼者。清淨。謂離諸垢染也。海眼。謂普照一切也。言此經廣明一切法義。離諸障礙。如佛之清淨海眼也。此總揚經體。故號體名。
二立事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常相近曰親。同脈生曰因。阿難佛之堂弟。故曰親因。或謂親指阿難。因指性比丘尼。性尼雖非眷屬。亦有宿因也。救護。指前淫室事。得菩提。謂性尼獲羅漢果。入遍知海。謂阿難聞此大法也。此全彰經事。故號事名。
三立解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如來之密因。修證之了義。皆解經理。從阿難請問起。至四卷半。此中專解如來密因之妙理。從四卷半起。至八卷中。專解修證之大義。故此名解名。
四立咒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大字是讚詞。方廣。亦名方等。即大乘法。豎窮橫遍。無微不至也。蓮華喻前法也。此花有因果同時之妙。喻大乘因該果海。果徹因原。又有在塵不染之妙。喻大乘在生死海。而不為生死所累。此唯喻持此咒者。常與諸佛同生一處。是因果同時義。又此咒在處。諸惡消滅。是在塵不染義。故如妙蓮花王。十方佛母者。表此咒。能出生諸佛義。經云。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陀羅尼。此云總持。表此咒能總持一切法。所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乃至持此咒者。無功不具。無罪不消也。咒是密部之通名。亦言詞之一類也。無義理之可解。惟神鬼之可通。此惟名本經之咒。故稱咒名。對餘四顯名。亦可稱密名。
五立定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等覺菩薩。受如來記。補處當來。名為灌頂。此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又此經罷座再來。說五十種陰魔之文。即最上乘法。頓超補處。故名灌頂章句。又密咒亦稱灌頂章句。凡入此定者。具足一切波羅密。無行不成。故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專彰首楞嚴。故稱定名。以上五名分彰全經要義。最後一名。為要中之要義。故今稱經者。獨以首楞嚴稱之也。
二依名奉持。
汝當奉持。
經本非文言。持不在念誦。經即理也。顧名而思義。依義而行。是為奉持之法。故世尊說名後。隨即囑曰。汝當奉持。奉謂捧之於胸。持謂守之不失也。讀文。為勤求義理。恐義理忘失。故常讀之。今人不依義行。但讀經文。謂之為奉持。錯矣。
四阿難疑問。三。初經家敘益。二當機讚問。三如來開示。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開示密印。般怛囉義。此敘神咒之功益也。密印者。謂持咒之人。不求理解。而自合至理。是以神咒為密印也。般怛囉義如上。兼聞此經了義名目。此敘聞經名之功益也。了義。謂五名皆詮盡義理。更無餘遺也。頓悟禪那等。此敘修證諸位之功益也。頓悟者。謂一朝之間。能聞盡脩證聖位也。禪那。謂金剛定也。此但悟禪那之義。未實行也。修進聖位。增上妙理。謂諸聖位。由淺之深。真妙之理。亦漸增上也。以得聞種種開示之益故。使彼心內如冰凝之慮。渙然虛釋矣。其慮者何。即下六品。微細煩惱也。小乘煩惱有二。一見惑。二思惑。見惑見道斷。思惑修道斷。斷除三界修心。即修斷也。微細煩惱。即思惑也。思惑。是俱生煩惱。不同見惑顯然易見。故曰微細。三界各有思惑九品。亦說三界脩斷。共有十使。小乘。有聲聞緣覺二類。緣覺根利故。初果頓斷八十八使見惑。名慧解脫阿羅漢。後修斷三界十使。證無學果。名俱解脫阿羅漢。聲聞根鈍故。初果斷二十八使。修道斷六十使。阿難。慧通大乘。蓋緣覺類也。斷三界六品煩惱。位齊二果。智同羅漢。問。阿難頓悟禪那。增上妙理。云何斷惑止於六品。果齊斯陀含耶。答。悟理斷惑。其事兩途。如大心凡夫。頓悟妙理。智同諸佛。位等凡夫。斷惑非息妄不可。阿難慧多定少。故如此也。問。若因息妄而斷惑者。性比丘尼。何因聞法而證三果耶。忽而又證四果耶。答。性尼雖屬外道。早有息念之功。不然。先梵天咒。何成效果歟。但外道息心。不得息心之法。所以不能成聖。必須聞佛說正理。頓歇邪心。即隨所有之功力而證果。若功力滿足。即證四果。如目連等是也。性尼聞法得果。退而修持。所以即證四果也。阿難聞心不息。正理不能發現。所以聖果不成也。然阿難雖不專心禪定。亦非全無禪定。以定功不深故。雖悟妙理。心慮不能大開。證果不能深造也。
二當機讚問。二。初讚益。二問疑。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能破諸惑。故曰大威。能施大智。故曰大德。此為總讚。以下別讚。慈音無遮。能說眾生生起還滅之理。無絲毫遮隱也。微細沉惑。即根本無明。如阿難等。本無知根本無明之智。而能令彼預知。故曰善開眾生。阿難等。今日得如此饒裕之益。是故身心快然。
二問疑。三。初問七趣生緣。二問業報定否。三請決定開示。今初。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明暗不昏名為妙明。垢淨不染名為真淨。明淨圓真。名為妙心。如此妙心。本來周遍圓滿。並非修治而成也。如是一切情與無情。乃至大地草木。無情最小者。蝡動含靈。情之最小者。根本元來皆是真如。真如即是如來成佛之體。然則佛體生體。無二體也。佛體真實。生體亦真實。佛佛皆同。眾生不應有諸變化。云何而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耶。等指仙道。以上敘明疑之來處。此下疑問曰。不知此等七道。為復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
二問業報定否。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準下文。常人造淫業。則墮鐵床銅柱等獄。持戒者犯淫。則犯波羅夷罪。更加妄言行淫無業報。謗乘毀戒。現遭猛火。後墮阿鼻。宜矣。琉璃王經云。波斯匿王。新紹王位。使臣求親於迦毗羅國。釋種家。時摩訶男有婢女。顏貌端正。婚與匿王。後生子。名琉璃。年及八歲。與梵志之子好苦。詣舅家時。適諸長者。為世尊新造講座。琉璃戲陞之。貴姓罵曰。婢子。敢於中坐。催逐令出。琉璃語好苦記之。若我紹位。誓報此辱。後琉璃乘父出。潛入宮。殺祇陀太子。自據王位。禁父母歸。死於城外。乃集兵往坑釋種。佛記琉璃。卻後七日。當入地獄。琉璃怖。乘舟入海避之。水中自然出火燒滅。按琉璃謀殺親兄。迫死父母。坑害釋種。其惡已極。死墮地獄無疑。善星。佛堂弟之子也。或云。即提婆達多之子。能說十二部經。獲四禪果。妄謂得阿羅漢果。因狎邪友。退失四禪。妄說四果退墮。佛法不真。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大妄語成。又遙見佛來。即生邪惡之心。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獄。事出涅槃經。生身陷入者。謂不待死後。即此生身。陷下阿鼻也。如此現報。皆業力強勝故如此耳。阿難。又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謂先有地獄。造業者墮。人人有份也。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謂本無地獄。惡業自然而感。自己發業。自己私受。無關他人也。為有定處。即前文本來自有也。為復自然。即前文妄習生起也。阿難發此問者。為真不知七趣之生義歟。為真不知地獄之因緣歟。非也。世尊於未談聖位以前。先談持戒。阿難已知戒為成佛之先導也。而不知犯戒。是成眾生之先導也。不持戒。不能成佛。不犯戒。不能成眾生。是則犯戒。為佛法之所最忌。可以阻止佛法。可以破壞佛法。是故說法之後。不能不提倡之。有如醫師切脈。開方以後。另囑所忌。如熱病忌熱。寒病忌寒。犯則非特舊病不減。必增新病。此亦如之。是為還滅文後。說此之緣因也。
三請決定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是非不辨。邪正不分。故類童蒙。請決定者。若七趣是本有。則輪迴不能免。本有不可滅故。若七趣是妄習生起。眾生無真體。云何成佛。若地獄是有定處。則墮地獄者。命皆如此。若地獄是自造。則墮地獄者。是犯戒之所致。為茲請求決定。令持戒者。除猶豫心。得決定義。犯戒有過。歡喜頂戴。謹潔無犯矣。
三如來開示。二。初讚許。二正示。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所問之義。正合佛心。故快然喜之。其所快者。若眾生執七趣是自有。地獄有定處。皆落邪思。有此一問。則邪見可除。戒法可興矣。乃喜而說之。並囑其諦聽也。
二正示。三。初示七趣生緣。二示七趣果報。三結前勸修。初二。初約迷真雙標二分。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實本真淨者。言眾生體無妄。由彼真體。而起妄見。身心與境。互相染著。名為妄習生。如此妄習。由心而有者。名為想。由身而有者。名為情。情在內。而想在外。因此分開。內分外分也。
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二。初總明情想。二別示七趣。初二。初明內情。二明外想。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饈。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內分外分。即在情想之分別。情之與想。其別者何。情由愛染而發。想因渴仰而生。生因不同。得果故異。愛染者。愛取外物。染著自身。故名內分。渴仰者。渴慕外物。仰望他好。故名外分。其情想之分別如此。心憶珍饈。與心存佛國似夫同想。其實不然。憶是愛取外物。存是心馳外物。又憶珍饈。是取物歸內。存佛國。是流心於外。是故不同也。情積不休。則發而成愛水。愛是水因。故感水果。心憶珍饈。口中水出等。是其驗也。人之愛情。非止於所舉之數種。然諸愛情。雖種種差別。而流結是同。流謂眾愛之物歸於身。如萬流之水歸於海也。結謂結合於身也。情既屬水。性是潤濕。不能飛動上升。自然從於下墜矣。情境著於自身。故此名為內分。情慾外境投於自身。想以自心趨於外境。是又情想之所異也。諸愛是別業。流結是同業。同業是自有。別業是妄生。如是自有與妄生。不得偏廢。非自有不能起妄生。非妄生不能顯自有。故地獄之有定處。與自然。亦復如是。即此可知眾生本具真淨之體。由妄習而成染污。宜辭妄習。而反真淨也。
二明外想。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淨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外分者。即身分之外。一切境界也。由仰慕前境。故發清虛之想。想而復想。想積不休。想不能止。則發而為勝氣。氣性上升。本來自勝。由情累而遏其本能。今想極神飛。脫諸情累。故成本然之勝氣也。如心持淨戒。脫諸淫殺盜妄之累故。舉身輕清也。如心持咒。手結印。脫諸邪思之累故。能顧盼雄毅。謂目有神威也。心欲生天。謂厭下苦粗重。欣上淨妙離故。能夢想飛舉也。心存佛國。則脫離濁土。故有佛國於夢中定中冥然顯現。事善知識。則遠離惡友。及諸眷屬。故能自輕身命。如百城煙水。不辭勞倦。如此諸事。皆勝氣使然也。以上諸想雖別。業別也。輕舉遠到是同。性同也。想性既是飛動不沉。自然能超越情累矣。想境在身外。故此名為外分。以上發明想升情墜。此乃發明升降之理。然人亦不得廢情而著想。當知想實即情。情虛即想。想非盡善。情非盡惡。如不明佛理者。心憶諸佛。或憐或恨。目中淚盈。此亦情也。如心存美女夢臨彼室。此亦想也。如鳥鵲之思想。本不如人。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飛。人之情本多於鳥鵲。而鳥鵲又不如人之智勝。何也。蓋人之想雖多。為情所累。故不能飛也。禽之情雖少。為想所愚。故無智也。是故情雖下墜。若得善佐。亦可上升。想雖上升。若為惡累。亦可下墮。在為之者善與不善耳。
二別示七趣。三。初明臨終現相。二明隨業昇沉。三結因同業別。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一切世間者。總括十二類生而言。以此眾生。皆有生死相續不斷故。眾生所以生者。四大從順於妄習也。眾生所以死者。四大逆於妄習也。眾生本無生死。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變離。虛妄有滅。隨因緣而生滅者。唯有六識。隨因緣而去來者七識。法相云。八識去後來先。非八識如海。真常不動。人之所作善惡業。(種子。)藏於八識。為七識之所守持。生時所不見者。六識之所礙。業種之未熟故耳。當六識欲滅。七識將離身時。善惡業種。頓時發現於死生相交之間。死逆生順者。人之習慣。愛生惡死。此生將滅。後生將生。故曰。二習相交。
二隨業升沉。三。初想多情少。二情想均等。三情多想少。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淨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十分淨想。全無染情。則不受中陰。即飛天上。若此純想心中。兼有佈施等之福德。般若等之智慧。及與生淨土之願者。則飛心中。自然心光開朗。見十方諸佛清淨國土。隨其願心。皆得往生。若情少想多。揀非純想。只能輕舉。而不能遠到。非遠者。即不能升上天佛國等處也。如九想一情。則為飛仙。八想二情。則為大力鬼王。七想三情。則為飛行夜叉。六想四情。則為地行羅剎。此總名想多情少。遊於四王天。所去無礙。是為輕舉。不能上升忉利。故名非遠。其中若兼有護持三寶之善願。祟奉三寶之善心者。或願護佛法。或願護佛戒者。則隨持戒之人。或願護神咒者。則隨持咒之人。或願護禪定者。則保綏法忍。綏安也。謂保其安於佛法。不生退念也。是等以有護持善願故。不但飛行四天。而能親住如來座下。則可隨如來升降矣。
二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五情五想。情想平均。情故不飛。想故不墜。斯生中間人道。想以心光照境。故果中得聰靈之報。情以外境染心。故果中得暗鈍之報。人中有智愚者。蓋亦情想之不齊也。
三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六情四想。則下流於橫生。橫生者。謂身橫。首尾相平。不同人道。頭上足下也。此道類別甚多。且以禽獸二類說之。其情之重者。則為毛群。謂走獸之類。其情之輕者。則為羽族。謂飛禽之類也。此情之重輕。即在六情中較之。謂情有善惡輕重不等也。七情三想。想不勝情。故沉下水輪。華嚴等經皆云。世界依空而住。空中有風輪持水輪。水上結地輪。今經說水下有火輪。具足五大種。此蓋詳略之異耳。生於火際者。水火相交之間也。與火相近。故常受猛火之氣。逼炙身心。慳貪業感。身為餓鬼。腹內饑火煎逼。口中煙燄常出。不但常被火燒。水亦能害己。婆沙論說。此閻浮下五百由旬。有餓鬼界。又云。餓鬼恆常饑渴。累歲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欲飲即變為大炬火。入口焦燃腹爛。如是無食無飲。經百千劫。長阿含經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月成年。壽五百歲。鬼道之苦如是。若至八情二想。九情一想者。則下洞火輪。謂火輪之下。於風輪相交過地。輕生有間。謂八情二想也。有間者。謂獄中受苦有間歇。如八寒八熱等獄。重生無間者。九情一想。較前又重。無間者。獄中受苦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謂不受中陰。直入地獄也。二命無間。謂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生死相續不斷也。三苦無間。謂獄中受苦之具。無間時也。四形無間。謂獄廣八萬由旬。一人亦滿。多人亦滿。無間隙也。五時無間。謂受苦之時間無窮盡也。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涅槃經云。阿者。名無。鼻者。名間。假使一人獨墮是獄。其身長大。八萬由旬。遍滿其中。間無空處。其身周匝。受種種苦。設有多人。身滿受苦。亦復如是。不相妨礙。若此沉心之中。更有謗大乘經。謂佛法是迷信。非正法等。毀佛禁戒。謂破齋破戒等。誑妄說法。謂不依佛說。隨順私情等說也。虛貪信施。謂不應得而得也。濫膺恭敬。謂自本無德。隨附有德。受人恭敬。不自恥也。五逆。謂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十重。謂身三。口四。意三。十惡之最重也。則生十方阿鼻。謂此界壞時。轉寄他方也。如此受苦。不但最重。而又深遠。其苦極矣。地獄處於地之最下。不得過於風際。以情性雖下。必有所依。無依。情不能起故。然想性雖上。亦不得超於風際。想亦必有所依故。欲超真空妙境。則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
三結因同業別。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循順情欲。而造惡業。業非本有。故曰自招。雖曰自招。亦非無因而有。非從空結構。故曰。眾同分中兼有元地。元地者。本有之境也。(即四大。)為六根之本。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依情想心而造善惡業。由善惡業而招天堂地獄之報。是知本有之境為自造別業之元地也。阿難。將本有與妄生分為兩處問。本有七趣。毋須修證。妄生七趣。又無處修證。故兩邊皆不免過。世尊將本有與妄生合為一處。答。除妄生。即本有故。二過俱離也。正脈問此意有二。一別業別報。二別業同報。此中第一問近理。第二問非也。何以故。所云同分業者。即情與想。二種心業也。以此二心。眾生皆有。故曰同分。同分招業。同分感果。是為正理。別則因果有差。如地獄中眾生。是同業所感。故同受地獄之身。是為同業同報。造地獄業之情心。有輕有重。時間有長有短。所受之苦具。亦有輕重。時間亦有長短。此別業別報也。若別業同報。因果之理安在哉。
二示七趣果報。七。初地獄趣。二鬼趣。三畜生趣。四人趣。五仙趣。六天趣。七修羅趣。初三。初總標因報。二別明因報。三總結虛妄。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等。指前七趣而言。謂此七趣之果報。雖有定處。亦皆由眾生自作之業之所招感。所謂自業者。有十種妄習之因。受六種交報之果。
二別明因報。二。初明十因。二明六報。初二。初總徵。二別明。今初。
云何十因。
云何。徵問之詞也。牒前問。而起後文也。
二別明。十。初淫因。二貪因。三慢因。四嗔因。五詐因。六誑因。七怨因。八見因。九枉因。十訟因。初四。初行淫事。二發淫業。三受淫果。四警遠離。今初。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淫謂外緣。習謂內因。因緣交接。則發研磨。研磨不休。則淫事成焉。
二發淫業。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研磨不休故。有大猛火光。於男女淫根中發動。夫一切火。皆由擊觸而發。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觸。亦有煖相現前。淫根相摩。發生淫火。亦自然之理也。淫火為受苦之因。淫事既遂。淫業成焉。
三受淫果。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男女二種淫習。互相燒然。女根發火。有似熱鐵之床。男根發火。有如熱銅之柱。正相交時。名為造淫業。將來受地獄之苦。故名淫果。鐵床銅柱。是淫者之所造成。待自受報。所謂自作自受也。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凡夫以淫為樂。而不顧然燒之苦。以淫即火故。十方如來。以色目觀眾生行淫。並非行樂。縱行欲火。投火自燒也。同名者。言諸佛皆同此說。非今一佛如此也。菩薩見眾生行淫欲。如自投火坑。故急避之也。諸佛菩薩。於此淫事。尚無法抵抗。急欲迴避。我等凡夫。可以覺悟。而必須遠離矣。問。前云心著行淫。二根流液。此何云猛火發動耶。答。火為淫之初相。水為淫之終相。所謂火光上蒸。水氣下降也。
二貪因。四。初行貪事。二發貪業。三受貪果。四警遠離。今初。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
妄取外境。是為貪緣。心具貪染。是為習因。貪習相交。則計較之心生。心境相投。則吸取之事發。吸攬不止。貪作其事也。吸攬。皆取義也。
二發貪業。
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正貪取時。即受一種貪業之報。貪取外境。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則口中自有冷觸生。可知心貪外境。心中亦自有寒觸生矣。寒積不止。而成堅冰。是為造成貪業。如是堅冰。凍冽心中。即現前華報也。將來受地獄之苦。果報也。報由此成。故名此為貪業也。
三受貪果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能貪之心。與所貪之境。二種妄習。互相侵陵。如寒氣入水。水結成冰。則有吒吒波波羅羅等之寒苦聲發也。寒苦不止。則有青赤白蓮等。凍裂之相現也。寒冰獄。有八種。此不盡言。故云等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貪本於水故。一切如來以色目視多求者。同是自縱貪水。自招凍冽。菩薩見彼貪者。如投身瘴海。故急避之。瘴。毒氣也。瘴海者。言入貪境。不但溺沒色身。且能毒害慧命也。諸佛菩薩。畏貪如此。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三慢因。四。初行慢事。二發慢業。三受慢果。四警遠離。今初。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
心高氣滿。下視於人曰慢。心為慢染。宿慢未忘曰習。慢習相交。則憍氣陵人。此陵人之慢氣。發於相恃。恃謂倚仗也。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或倚勢力。或倚才能。或倚錢財。若無所恃。慢必不生。是故慢者。志必滿。謙者。心必虛。恃氣馳流不止。則慢事成矣。
二發慢業。
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者令心高舉。故有騰逸奔波之相。波積而為水。慢性本空。何成慢水耶。如人之口與舌。本無所味。自相綿密。作取味之勢。則涎水因之而發焉。眾生慢心高舉。妄作勝人之勢。而慢業之水。亦因之而發矣。因此而感慢果。故名為慢業也。
三受慢果。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者。習業與習心相鼓蕩。故有血水之河。灰湯之河。熱沙之毒海。及烊銅灌吞諸苦具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眾生自以慢水浸沒自己而不知。是故諸佛見我慢者。如飲癡水。沒溺自心。菩薩見我慢。如避巨溺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避之乎。
四嗔因。四。初行嗔事。二成嗔業。三受嗔果。四警遠離。今初。
四者。嗔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
恚怒曰嗔。於事兩不相容也。如逆境對心。必起衝突之相。其嗔心發始於忤逆之境。忤者。境與心相反對也。忤逆之氣結於心中。逼於心中則發火。以火陶鑄其氣。則成堅金。如是世間金石之屬。皆由眾生嗔火所結成也。
二成嗔業。
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嗔氣結成之金。金復成此殺身之具。刀山鐵橛等。皆殺身之器具也。此金何以但成殺器耶。嗔氣成金。金含嗔氣。故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也。
三受嗔苦。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習業與習心相擊觸。即前刀山鐵橛等。與心相觸也。宮割。斷其陽器也。刀斬。斧斫。錯剉。錐剌。鎚擊。皆身心所親受之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眾生瞋恚之氣。外則觸犯於他人。內則傷害於自心。是故如來見瞋。即名利刀劍。菩薩見瞋。猶如避誅戮也。刀劍。皆殺器也。誅戮。皆謂殺也。
五詐因。四。初行詐事。二成詐業。三受詐果。四警遠離。今初。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
詐者欺也。背信藏巧謂之詐。即虛造其事。欲以誤人也。誘者引進。以言惑人也。調者。戲弄也。此謂世間不正之事。人所不為。而彼欲人同為之。故詐言不正事之利益。以引誘愚者。故曰。詐習交誘。發於相調者。言不正之事。人皆惡之。終非空言能發動人心。故用金錢等買弄而調戲之。無知者。見利而忘義。久則慣習已成。雖欲止而之不可。故曰引起不住也。
二成詐業。
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繩謂繩索。絞人之具也。木謂木校。禁人之處也。以詐誘人為非。由漸而著。乃至於不可逃脫。猶如以繩木絞人。由鬆而緊。乃至於死也。業隨事成。行詐事時。即成詐業時。故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也。水浸田。比行詐事也。草生長。比長詐業也。
三受詐果。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杻械枷鎖。皆繫縛人之具也。鞭杖檛棒。皆拷打人之具也。由習業與習心相延過久而不斷絕。有如枷鎖縛人。無由解脫。故乃有此杻械等諸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姦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以詐習而受此苦果。故十方如來見詐者。猶如見讒夫賊子。一切菩薩見詐者。猶如見毒獸豺狼。皆畏苦因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內賊曰姦。不真曰偽。壞人聲名曰讒。盜人財物曰賊。豺狼皆惡獸也。其性多詐。為人獲之。而行詐死。詐人似之。故以喻也。
六誑因。四。初行誑事。二成誑業。三受誑果。四警遠離。今初。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姦。
心懷異謀。多現不實曰誑。彼此相誑。曰交欺。虛無曰罔。如自無其德。而矯現有德。因之而誑人。故曰發於相罔。如是以無為有。希獲利譽。或以有為無。而隱人之德。或者以有為無。而掩己之惡。或者以無為有。而陷人於惡。引以為常事。故曰誣妄不止。以無故而進惡。故曰飛心造姦。姦。即惡也。
二成誑業。
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以有誑妄汙人之事故。而成塵土屎尿不淨之業。如是不淨之業。污辱其身。而自不覺知從何而來。以誑言汙人。人不知覺。有似灰塵隨風。飛入人身。而人無所知見也。
三受誑果。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業與誑心相交。誑果熟矣。詐者之身。或沒溺於尿河沸屎之中。或騰擲於穢塵濁土之內。飛墜漂淪。言其反復上下。皆不離穢汙。因中汙人。果成自汙。果報如此。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如來以色目見世間互相欺誑之者。同名劫奪殺害之人。菩薩見誑者。猶如踐踏於蛇虺之上。蛇虺皆毒蟲也。螫人則死。誑者如之。諸佛菩薩。畏誑如此。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七怨因。四。初行怨事。二成怨業。三受怨果。四警遠離。今初。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
互相仇讎曰怨。二怨相見。則彼此交嫌。嫌。即不願相見也。其怨之發始。由於往日之銜恨。為昔日因事兩不滿意。含恨在胸。相遇之時。必生怨嫌也。若智者能互相諒解。亦可化怨為親矣。觀下之結果。又必當學其智者。不可與人結怨也。
二成怨業。
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由昔日之銜恨。而生今日之怨嫌。事由遠來。業亦從遠至。故成飛石投礫之業。礫。小石也。交嫌者。有不願見面之意。故成匣貯車檻。甕盛囊撲之業。怨恨者。畜惡在心。常思報復。故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也。甕盛囊撲等。亦畜惡義也。
三受怨果。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相吞者。怨心與怨業相併合也。如前投礫著身。故有投擲之事也。匣床貯身。囚車檻身。故有擒捉之事也。飛石著身。故有射擊之事也。拋者。棄身於甕。以盛之也。撮者。囊掇其身。以撲殺之也。怨業會遇。故有如此諸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違害鬼者。違背正理。無故害人也。昔日身子。曾遭此鬼打擊。鴆。毒鳥也。蛇蝮為食。雄名運目。雌名陰諧。羽毛有毒。浸酒飲之。立令腸斷。諸佛菩薩。畏怨如此。我等凡夫。何不遠離其怨耶。
八見因。四。初行見事。二成見業。三受見果。四警遠離。今初。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
眼根緣色塵。總名曰見。十使之中。五利使也。心與境交。則明相現前。眼根慣習於此。故曰見習交明。不了境空。妄生取著。名為邪見。梵語薩迦耶。此云有身。即身見也。身本無身。因四大和合而有。眾生妄計為身。故名身見。更於身中妄計斷常等。則名邊見。戒禁取者。於諸邪禁。而生取著。即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禁取。即不當禁而禁也。若於非果計果。則名見取。即不應取證而取證也。如無知識者禁人吃素。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邪悟。即邪見。見理不正。故名邪也。如是諸見。發於違拒者。真如性中。心境和合。本無見事。眾生分中。心境相違拒。乃有諸見也。如人與境並立一處。則不見有境。若人與境相對。則見境矣。出生相反者。見從內根出。相從外境生。內外相遇。故成見也。若六根反緣。內外一如。則不成見矣。眾生不明此理。反以有所見為正。以無所見為邪。以邪為正。故成顛倒也。以不捨邪見故。不能出輪迴也。
二成見業。
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王使主吏。此係由心王生心所。乃見之業也。證執文籍。此係由塵發相。乃明之業也。根從內生。塵由外來。相對成見。故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也。
三受見果。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相交。業果現前也。因中見境。於境考究審察。辨別是非。認明好醜等。故果上感勘驗盤問。或以權其輕重。詐其是否。考其虛實。訊其真偽。推其情理。鞫其事實。察其形色。訪其證據。然後披判究辦。照理分明等果。皆見業之果也。文簿辭辨等。乃明業之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見坑者。如人偏執己見。始終不改。猶墮深坑。不能逃脫。故以惡見比深坑也。虛妄遍執。即不了一切法空。妄生執著也。總名惡見。著此惡見者。則陷於輪迴苦海。傷失正見。故喻如毒壑也。
九枉因。四。初行枉事。二成枉業。三受枉果。四警遠離。今初。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
諂曲不直。無故加害曰枉。此枉事。而枉與他人者。其發始於誣言毀謗。即無故加害與人。令人受冤枉也。非誣謗不足以冤枉與人。故曰發於誣謗。
二成枉業。
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因中有以惡事加於人。令人無處迴避者。故有合山合石等業。碾磑耕磨。皆是弱被強陵。欲分皂白。破心裂膽。反覆申明。故如讒賊之惡人。威逼冤枉於良善之人也。
三受枉果。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搥按。蹙漉衡度諸事。
枉身與枉業會遇。互相排擠。押捺搥按。即合山合石等加罪於人之果也。蹙。謂逼迫。要承認其罪也。漉。謂撈漉。要得其所失也。衡。謂衡其輕重。度謂度其多寡。如是諸事。皆由往昔枉逼與人。非滿自願而不已。故感此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以惡言加害於人。令人無處逃避曰讒。如來見怨家。互相毀謗。其猛厲而又毒惡。故名讒虎。霹靂。即雷也。菩薩見有無故冤枉與人者。猶如當頭霹靂。令人膽顫心驚。無處迴避。總言枉之與人。其害之甚。不可不遠離也。功疑當償。罪疑當恕。常憶此二句。可以不造枉因矣。
十訟因。四。初行訟事。二成訟業。三受訟果。四警遠離。今初。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
訴罪於官廳曰訟。互相辯非曰諠。言凡事訴訟於官。必各執一是。以致互相諠譁。而不能已。其訟之始。必因於藏覆。藏覆者。或自己隱沒他人之財物。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發露。由茲而起訴訟故。
二成訟業。
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以有諠露覆藏之事故。而成鑒見照燭之業。交訟之時。各露其過。絲毫不容隱藏。猶如人在日中。不能藏影。業境現前。亦如是也。
三受訟果。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習業與習心兩相陳列。宿業昭彰。有如惡友言其罪。業鏡照其罪。火珠明其罪。各此宿業昭彰。比驗分明。不能隱覆。皆由前世揭露人過所感之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如來以形式目世間覆藏。及發露人之覆藏者。同名陰謀賊害之人也。如戴高山。履巨海。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沒身也。世人以為能藏其過者為僥倖。無自露其過者。乃至他人發露猶不肯承認。豈知過非露而不能消。隱藏其過。即保存其過。以待將來受重報。世人豈知之乎。
二明六報。三。初總標。二徵別。三別示。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報。即果也。言上十因。每一因皆受六報。如人作惡。必須六識齊心。若單獨一識。則惡作不成。如訟因。雖以舌識為主。必須眼見耳聞。意思身行。鼻嗅相助而能成訟事。故曰。六識造業。以業由六識造故。所以報亦從六根出。不從一根出也。然六根雖齊受報。而有主犯從犯之別。如淫因。以身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若見因。以眼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等。六根互相交報故。又名六交報。
二徵別。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
此從總標中發生問題。以起下文六報。
三別示。六。初見報。二聞報。三嗅報。四味報。五觸報。六思報。初二。初明見業。二明交報。今初。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見係眼根也。眼以火為體。以明暗為相。以見為用。眼識所招之業報果。發現於見根。故名見報。此見報。總包前十因。非單指一因也。惟作業之時。六識用力。有輕重之分。重者先牽。世人臨終之時。宿業已盡。新業現前。所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也。眼以明為見。其體是火故。見業與見心相交。故有猛火滿十方界。神識。即七識。或謂八識。非。此時六識已盡。七識現前故。乘此火煙。或上飛。或下墜。隨其所作之業。入於無間地獄。此係惡業極重之人。故無中陰身。將入之間。有兩種惡相不同。即明暗二相。以眼識作業時。有明中作惡。暗中作惡之不同故。感果亦如是。若明中作惡者。臨命終時。則明見諸惡。如鑊湯爐炭。惡鬼惡獸等。亡者見此。則生無量怖畏。若暗中作惡者。則暗相現前。不見一物。寂然無見。不知身之所在。則有無量恐懼。如此境況。思之已覺膽寒。身當其境者。不知如何處治耶。
二明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見火燒於聽。聽即耳根。耳根屬水。水火相交。故有鑊湯洋銅等報。見火燒於息。息即鼻根。鼻根。水火相成之氣。氣火相交。故有黑煙紫燄之報。見火燒於味。味即舌根。舌根屬地之少分。地火相交。故有焦丸鐵糜。五金即地之少分。分者。鐵鎔而成。即鐵汁也。見火燒於觸。觸即身根。身根屬地。地火相交。故有熱灰爐炭之報。見火燒於心。心即意根。意根屬風。風火相交。故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報。此以見根為主。交於餘五根之象也。
二聞報。二。初明聞業。二明交報。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耳識招業。報出於聞根。故曰聞報。聞根即耳根。耳根以水為體。以開閉即動靜為相。以聞為用。人於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若聞業與聞性相交。水遇業風鼓蕩。故有波濤沒溺天地之相。亡者神識。降注。即心業相交也。乘此聞業之流。而入無間之獄。即受報果也。聞識作業時。有聞而作。有不聞而作。故感果時。亦有二相。開聽者。耳門開。有聲可聞也。有種種鬧聞。如啼哭愁嘆。暴裂驚懼之惡聲也。亡者聞之。精神□亂。□者愚也。□亂。謂莫之如何。無措手足也。閉聽者。耳門閉塞。寂無所聞也。幽魄沉沒。如人悶絕。杳無所知也。魄屬陰。故曰幽魄。魂屬陽。故曰精神。總之即七識動靜之別耳。
二明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聞業之波。流注於聞根。二水相擊。故有責斥詰問之報。聞波注於見根。見火蒸水。熱氣申騰。沸聲振響。故有雷吼等聲。惡毒之氣之報。聞波注於鼻息。水得息氣。上騰為雲。變生雨霧。下降為濕。變生諸蟲之報。聞波注於味根。味土得水。成為泥漿。故有膿血雜穢之報。聞波注於觸根。身地為波浪所拍擊。故有惡鬼惡畜之報。身地為水浸濕。故又有糞尿不淨之報。聞波注於意根。風吹水流。故能為電。風鼓水騰。故能為雹。雹降復擊其身。故有摧碎心魄之報。
三嗅報。二。初明嗅業。二明交報。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鼻識所造之業。報出嗅根。亦名鼻根。鼻根以地大之香氣為體。以通塞為相。以嗅為用。命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毒氣充塞遠近。神識。即七識。捨故身而去。故曰從地踊出。入無間獄。即受惡果也。鼻識造惡。有通塞二種。故感果亦有二相。通聞者。謂鼻息開通。諸惡氣者。謂腥羶臭惡之氣也。亡者被諸惡氣。熏至其極。則心神擾亂。不遑安處。塞聞者。鼻息不通也。即被諸惡氣掩閉。不能開通。故鬱悶而絕。仆倒於地。嗅業之報。其象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匝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礫。擊碎身體。
嗅業之氣。衝交於息根。氣塞於根。故成質礙。氣加於息上。故有踐履之報。毒氣衝於見根。火得氣則彰著。故能為火為炬。毒氣衝於聽根。氣為水浸。故能為沒為溺。水為氣鼓。故能為洋為沸。毒氣衝於味根。昧物為毒氣所遏。其味必變。故能為餒為爽。魚壞曰餒。羹壞曰爽。毒氣衝於觸根。身地為毒氣所侵。皮破肉爛。故能為綻為爛。身生瘡為爛。瘡結疤為綻。身腫大如肉山。有百千眼孔。流出膿血。為諸蟲之所咂食。毒氣衝於思根。即意根。意風鼓蕩毒氣。故能為灰為瘴。瘴。謂山巒之毒氣也。為飛砂礫。砂礫旋落。自擊其身。故曰擊碎身體。鼻之嗅香。世人以為泛常之事。豈知受報。亦如此之甚也。
四味報。二。初明味業。二明交報。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舌識造業。報出於味根。即舌根。舌根以地大之氣味為體。以吸吐為相。以嘗為用。人命終時。舊業報盡。新業現前。故見鐵網。昔日因貪口味。而網取生靈。故有此惡現象。昔日為貪口味。而烹煮牲命。故於鐵網。見有猛燄熾烈之象。網捕牲靈時。絕其生路故。有鐵網周覆世界。無處逃避之象。亡者神識。見此惡象。有似魚鱉遭逢網羅。透身欲出。頭出網外。身陷網中。進出不得。故有下透掛網之象。就此倒懸其頭。而入無間地獄。當入獄時。發現二種惡相。一者吸氣。即口中吸進之氣也。吸收外面冷氣。身受冷氣。故結成寒冰。乃有凍裂身肉之象。二者吐氣。即口中吐出之氣也。吐出身內之熱氣。故飛為猛火。口出猛火故。周身骨髓。皆成焦爛也。世人只圖自己一時之口福。不知生靈無限之痛苦。當此之時。可以知宰殺生靈之痛苦矣。
二明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所嘗物精之味業。經歷交於嘗根。即舌根。因緣會遇。果報自受。不能不承認之。忍受之也。味業歷於見根。物精遇火。故能為然金石。昔日所見之牲命血肉。口欲流涎。今日所見之然金石。眼欲弔淚矣。味業歷於聽根。物精遇水。故能為利兵刃。兵刃刺身。正是血水與兵刃交合之時故。刃。為刀劍之鋒芒也。昔日牲肉入口。美味賁入舌竅之味水。與今日利刃加身。鋒芒刺入心竅之味水。是同是異。可自知矣。味業歷於息根。物精蒙於氣內。故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蓋昔日畜養魚鳥之報也。味業歷於觸根。物精刺入身土。故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弩為發箭之機。故又名弩機。射。即發箭也。昔日以物精之味為滋身。今以物精之箭而傷身。果報無差也。味業歷於思根。物精遇風。故能為飛熱鐵。昔日思想美味下肚。故感熱鐵從空而下也。有昔日之快心。故有今日之傷心。早知今日之傷心。可回昔日之快心矣。
五觸根。二。初明觸業。二明交報。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鞘。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身識造業。報出於觸根。即身根。此觸業交遇身根。在人臨命終時。以彼時舊業已盡。新業乃得發現故。身根以地大為體。以離合為相。以觸為用。是故觸業現前。先見大山。第一身之造業。重於淫慾。乃至莊嚴器具。以合為樂。故報感四面來合。無復出路。第二身之造業。重在殺生。即以惡具逼觸他身。驅他身入於鼎鑊故。又見鐵城。惡獸惡鬼等。驅入無間地獄。身識造業。離合不同。故感果亦有二相。一合觸。即大山四面來合。四山逼體。如入榨箱。故骨肉中之血崩潰而出。此淫慾之報也。二離觸。刀劍觸身。刀劍之具。不樂於身。故喜離。以刀割棒擊等。暫合即離。故名離觸。心肝屠裂。屠。謂宰割也。裂。謂破碎。此殺生之報也。
二明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身有二觸。單言合觸者。蓋身業以淫為重。故以合觸論交報也。合觸之業。經歷交會於身根。即地上加以營造。故能為道路。為衙觀。為官廳。為公案。昔日淫會之處。今變為問罪之處也。觸業歷於見根。即以質物投於火中。故能為燒為爇。觸業歷於聽根。如水觸金石。有澎湃之聲。故能為撞為擊。撞。如磑搗等。擊。如鞭笞等。水灌澗壑。故能為剚。剚插刀聲也。刀插於身。故血水流注也。水湧泉穴。故能為射。射發箭聲也。箭著於體。故血水湧流也。按其細情。皆為昔日淫慾之報也。觸業歷於息根。即質物發生氣味。昔日行淫。流露不淨之氣。深恐洩漏於外。必加秘密隱藏。故感報能為括。括包也。為袋。囊藏也。為考。謂考察。加意防護也。縛。謂綑縛。不使活動也。括袋考縛。皆隱藏淫穢風氣之報也。觸業歷於嘗根。即舌味加於身地。如淫慾之事。不許人言。言者即欲摘其舌。故感報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此四皆拔舌之具也。觸業歷於思根。即地土遇風。故能為飛為墜。風金相磨。乃能生火。故能為煎為炙。沉思昔日所為。不論巨細精粗。皆為後日之報。惡事如此。善事亦然。地藏經云。閻浮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
六思報。二初明思業。二明交報。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意識造業。報出思根。故名思報。思根。即意根。意根以風大為體。以覺與不覺為相。以意思為用。人將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惡風。即思業也。吹壞國土。舊業盡也。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隨業牽流也。思為造業之主動。餘五根為被動。故如風動物也。又人之思心。無所而不為。如風無微而不入也。此思識作業。有知而作者。有不知而作者。故感報亦有二相。一者不覺。如無知妄作。或隨人所使。不知利害。故感昏迷不覺之相。迷之至極。則心荒不能自主。隨他所動。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二者不迷。即覺也。如知其不可為而任意為之。故感覺知之相。知身入地獄。知身受苦。思前慮後。無量煩惱。煎燒心田。痛深難忍。昔日有意令人受苦。故今感報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邪思之業。結交於思根。思根之風。本無方向所處。今得業境。則風生有地。故能為方為所。即得起思之方向處所也。造業之有方所。故感報亦有方所也。思業結於見根。即明見風之起處。故能為鑒為證。鑒。謂鑒定所造之業。證。謂證明所造之業也。思業結於聽根。如水被風逼。故能為大合石。風鼓水塞。故能為冰為霜。風塵裹水。故能為土。土乾為塵。塵濕為土故。水氣鬱風。故能為霧。思業結於息根。氣為風鼓。流動火速。故能為火車。火船。火檻。檻。謂檻車。車上架欄。以禁罪人也。思業結於嘗根。如風鼓簧。故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悔。謂悔恨前非也。泣。謂哭泣痛苦也。思業結於觸根。風鼓土散。而為微塵。故能為小。風鼓塵聚。積極如山。故能為大。感果在獄中。一人亦滿。則身大。多人亦滿。則身小。故風吹塵散。如身分散。謂之死。風息塵聚。如身復成。謂之生。是以生而死。死而生。如是一日之間。可以萬生萬死。風吹塵舞。反復不定。故能為偃為仰。
三總結虛妄。三。初結妄造。二分重輕。三答問義。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地獄本空。唯心所造。於前十因六果。可以知矣。曠而言之。九法界中。所有善善惡惡。奇奇怪怪之相。無不是唯心所造也。所謂眾生心。猶如攝影機。對何境。攝何影。絲毫不爽。眾生心。凡對外境。一起緣慮。即熏習成種。善種生善。惡種生惡。亦絲毫不爽。凡夫不解此理。故謂迷也。外境由四大合成。其性本空。眾生妄起貪嗔。故謂妄也。因一是迷妄。而造十因。由有十因。而感六報。以上十因六報。皆從極惡一邊論。故皆曰入無間獄。若細分之。不止於此矣。觀此經者。可知了生死者。不但不可造惡業。善業亦不可造。不善不惡之業。亦不可造。凡心趣境。皆成因果故。若心不緣外境。返緣自性。是為無因。則無果報。是為了生死。又名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是為成佛。世人以緣境為樂。不肯一念間息緣慮心。是故生死常轉也。
二分重輕。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獄。
以上十因六報。總言大概。未分重輕。故此分之。惡業者。總則殺盜淫三。略分則有十因。廣則有無量諸惡。同造者。造業之處亦三。謂身口意。亦名六識。同時造殺盜淫。其罪極重。莫過於此。故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五無間。謂趣果。受苦。身量。經劫。壽命無間也。此獄為諸獄之本。其數獨一。其處極下。其苦極重。其時極長。十種法界。以佛為極高。以此為最下。此雖與下八無間同名。蓋數有多寡。罪有輕重也。六根六識各造者。各作一業。不同前六。同造一業也。兼境兼根者。言非六識造業。六根六塵共造一業也。六根分造十因。與六根同造十因。自應相降一等。故入八無間獄。即八寒八熱地獄。此獄由前阿鼻一獄。分為八獄。同造故同受。分造故分受也。身口意三。作殺盜淫者。六根不具。十因不全。其罪又輕。故入十八地獄。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火在地下。寒在天際。即空際。地藏經云。三海之內。是大地獄。所謂大者。具有十八等。地獄之名號。諸說不一。蓋獄因罪名。眾生罪無定。獄亦無定名耳。三業不兼者。謂殺盜淫三不俱作也。或為一殺。或為一盜。或為一淫等。身口意三根。雖同上。三業不俱。其罪又輕。故入三十六獄也。見見一根者。上見字作現。謂現見一根。一根者。或身根。或舌根。或意根不一。一業者。或淫。或盜。或殺。亦不一。此一根犯一業。與上三根同造一業。自應又輕一等。故入一百八獄也。
三答問義。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以上佛承阿難問。六道眾生。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及問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以上地獄一趣已答盡。故此總答之。如是地獄之苦。是眾生別作別造而受苦。非人人皆應受苦也。同分地。即眾生共業所成之依報世界。惡業眾生。於此世界。妄作妄造。故發生地獄之苦報。此地獄是彼彼發業。各各私受。非本來有也。
二示鬼趣。三。初總標來由。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三惡道中。第二為鬼道。高地獄一等。斯道亦有來由。非本來有。所謂來由者。即由地獄而來也。地獄報盡。來生鬼道。亦非一概。但有非破律儀者。地獄報盡。來生鬼趣。律儀者。即小乘戒。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也。犯此律儀者。則不能來鬼道。以永處無間。無有出期故。非犯菩薩戒者。亦可來生鬼趣。菩薩戒。即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也。犯此戒者。亦不能來生鬼道。以永墮無間。無出期故。非毀佛涅槃者。亦可來生鬼道。若毀佛法者。則不能來生鬼道。亦永墮無間故。除上三者外。若犯其他諸餘雜業。既處地獄。受歷劫燒然之苦後。還罪已畢者。則出地獄。來生諸鬼趣中。受諸鬼形。此係一往而論。若廣而言之。五趣皆可入鬼道。不但地獄罪消入鬼道。若天若人。但作慳惜不捨者。亦墮鬼道也。
二別分十類。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厲鬼。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饜鬼。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本因一句。貫下十類。本因者。往昔所作之十習。為今日之生因也。貪者。好要之義。貪取非理之財物。慳惜不捨也。貪為鬼道之因。故下十類。皆因貪而生也。觀此經義。世間貪惜者。不但墮鬼趣。且先墮地獄受苦。地獄苦盡。方生鬼道。如因貪取外物。感受地獄之報。今雖報盡。貪物之習猶在。遇物即貪。附物成形。此類依草附木。顯異惑眾。以無情而成有情。故名怪鬼。貪色為罪者。色即淫習也。由貪美色而受罪。罪已畢。而習未忘。故遇風生貪。附風為形。俗云。男女好色。謂之風流故。魃鬼出。必大旱。蓋亦淫火故也。貪惑為罪者。即誑習也。由誑惑而招罪。罪畢故出獄。習未忘。故遇畜即貪。附畜為形。誑惑之人。心常橫逆。故今猶喜橫身。而為魅鬼也。魅鬼者。迷昧世人。失其正路。亦惑習所致也。貪恨為罪者。恨即嗔習也。嗔罪消故出獄。嗔習未忘。故遇毒蟲即貪。附以成形。蠱毒鬼者。灌頂疏去。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貪憶為罪者。憶即怨習。怨恨結心。永久不忘故也。怨罪已了故出獄。怨習不忘。故遇衰即取。附之成形。衰。謂敗壞也。怨者常欲敗壞所怨之人。故遇衰成形也。癘鬼者。疫癘之思。散瘟行疫。令人衰敗也。貪傲為罪者。即慢習也。慢罪了故出獄。慢習未忘。即勝人之氣不息。故遇氣生貪。附之成形也。餓鬼者。常受空腹之苦。無財鬼也。慢人空腹高心。故如此也。貪罔為罪者。即枉習也。枉罪已了。故出地獄。枉習未忘。即陰謀不軌之習未忘。故遇幽即貪。附以成形。饜鬼者。乘人睡時。饜其氣息。暗中逼人。亦枉習之故也。貪明為罪者。即見習也。惡見之人。以不知而強作知者。故曰貪明。貪明之罪已了。故出地獄。明習猶在。故遇精即貪。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故名魍魎。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貪成為罪者。即詐習也。詐誘他人。皆貪成己事故也。詐罪已了。故出地獄。詐稱聰明之習未忘。故遇明即貪。附以成形。昔日誘引人。今成役使鬼。亦宿習故也。貪黨為罪者。即訟習也。結交衙役。以為黨羽。揭露人之過非。故曰貪黨。黨罪已了。故出地獄。黨習未忘。故遇人即貪。附以成形。如關亡。陰差等類。依附人身。傳送冥事。故名傳送鬼。以上十類鬼趣。皆因不忘所貪而成。若貪心不起。鬼趣不生。此鬼趣亦眾生之迷妄所造。非本來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是等墮於鬼趣之人。皆因純情而墮落於地獄之中。歷劫以來。情愛之水。已被業火燒乾。故得上生。妄想未盡。故生鬼趣。此係成鬼之緣也。其鬼道之根本問題。係由眾生不識本有菩提之覺體。於自體上妄生貪想。由此貪業。招引鬼報之苦果。若輩能一念迴光。返照菩提。悟明覺體。則妙心圓明。諸妄自亡。妙圓明心中本無所有。諸鬼類。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
三示畜生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情與想。即貪著十習之妄念也。欲作而未作。是名想。正作貪事。是為情。以正作之情。而墮地獄。以未作之想。而上生鬼趣。鬼獄二報已盡。故曰情想二俱成空。大凡人之作惡。先起惡念。污瀆自心。後作惡事。損害他人。是故受報。亦先受心報。後受身報。地獄鬼趣。即自心受報也。生畜生道。怨對相逢。酬還元負債人之宿債。即身報也。受獄鬼之報。與元負人無關。故更生畜道還償。如世人。損壞他人財物。一方面依國法定罪。一方面賠償他人之損失。非但受罪而已也。觀此作惡者。還債猶是細事。受苦是為重要。即作惡者。以心作為重。以身作為輕也。孔子曰。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亦戒心也。世人不知戒心。徒戒其事。以心不戒。必犯事故。
二別分十類。
物怪之鬼。物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風魃之鬼。風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衰厲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梟類者。梟為怪鳥。母附土塊而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異乎常情。猶附物成形之怪鬼也。咎徵者。凶兆也。如二頭蛇。白頸鴉等。人見不吉。猶魃鬼現。而有災也。狐類者。狐好媚人。或現男媚女。現女媚男等。猶魅鬼迷人也。毒類者。蜈蚣百足。蛇虺等類。常懷毒傷人。猶蠱鬼害人也。蛔類者。蛔。食蟲也。迴轉腸腹。壞人身體。猶厲鬼衰敗與人也。食類者。虎豹豺狼等。多食生命。猶餓鬼乘饑求食也。服類者。牛馬等類。為人服勞。猶饜鬼服人也。應類者。如春燕秋雁及子規等鳥。應時而現。猶魍魎鬼。或隱或顯也。休徵者。吉兆也。如喜鵲鳳麟等。為人報喜。猶役使鬼也。循類者。循。謂依從。如貓狗等。常依從於人。猶是貪黨之餘習也。以上畜類。高於鬼類一等。即往昔罪業又輕一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業火乾枯。謂十習之因心已報盡也。酬其宿債。十習業緣正受其報也。傍為畜生者。畜生身傍行。即不正行為之報也。總言三塗之報。皆由自己從虛幻妄境上作諸惡業。感諸苦果。若從幻境悟達菩提本性。則虛妄業緣。本非自有。如阿難所問。寶蓮香之淫業。琉璃王之殺業。善星比丘之妄語業。均是自招。非從天上降來。亦非從地下出生。亦非由他人加與。自作而自受。如是罪業招引。在菩提心中。如浮雲凝結在虛空中。虛空本來無雲。若經慧風掃蕩。則性空清淨。罪雲消滅矣。
四示人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初二。初酬償越分。二轉報無期。今初。
復次阿難。從事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畜生生於世間。其苦甚眾。或為人所使用。或為人所打罵。或為變賣。或為殺害。雖係前因所感。吾人亦當有所節制。不得以彼無抵抗力。任性逼惱。若彼不服使用。而強為使用。或不當殺。而硬行殺害。此等皆分外越佔所酬償也。在畜生時。口不能言。智蠢力微。雖不能抗人。而含怨於心。轉眼為人。能不反徵其剩乎。越酬者。若彼宿有願力。兼有福德。雖負他債。不失人身。酬彼餘直。如冤家訛詐。敗子破家等。皆反徵宿債也。若負債而無福德者。則轉為畜生身。照樣而還。觀此者。可知為人。不但不能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乃至一切畜生。皆當依理而對待。不可任興而欺侮。縱彼負我前債。亦當與彼解結為佳。
二轉報無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眾生無知。不知因果。妄作妄為。酬還不息。故世尊曉諭阿難。警誡後世曰。當知。或用他人錢財。或役使其氣力。皆當有分寸。不可過分使用。如彼宿債酬足。自然停息。不可強取也。若於役使之後。又殺其身命。復食其身肉。如此極量殘害。越過債分。轉負彼債。如是輾轉償還。經微塵數劫。相食相誅。人死為畜。畜復生人。如車輪旋轉。互為上下。無有已時。若欲停止此輪報者。非自入奢摩他[定]不可。以入定者。則知前因後果。或彼當還我。免其所應還。則報可止矣。或自當還彼。當還報時。不生冤恨。而起慈忍之心。則報亦可停矣。或逢佛出世時。佛為明示。宿世因果。使彼此兩相諒解。亦可停止輪報。非此二法。輾轉酬報。無有止期。停寢。謂止息也。我等皆在輪迴酬報之中。今逢佛法。當遵佛囑。以德報冤。不可以冤報冤也。以冤報冤且不可。若無故與人結冤。則更不可。我人當自慎之。
二別分十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愚類。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貪物之習。故感頑類。頑者。愚冥無知。任意惡作。不受訓誨之人也。好淫之習。故感愚類。愚者。癡愚。不知倫禮之人也。好淫不顧倫禮。故感愚報也。往昔誑惑無知。故感庸報。庸類者。無高尚之志。平常之人也。往昔嗔毒之習。故感很類。很類者。剛暴不純。強梁無知之人也。怨嫌之習。故感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之人也。輕慢之習。故感柔類。柔類者。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詐逼良善。故感勞類。勞類者。服役辛勞。自食其力之人也。枉誘之習。故感文類。文類者。有文無質之使人也。明見之習。故感明類。明類者。鑒貌辨色。趨炎赴勢之人也。好訟之習。故感達類。達類者。明達世理。辨是論非之人也。以上十類人倫。本從人道作業。而墮入地獄。漸次上昇。業因業緣。悉皆報盡。復成人形。故曰酬足復形。細想人生作業。只在頃刻之間。受苦則不知其劫數。讀此經者。心為之寒。作業者。何不之思耶。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是十類人。宿世業債完畢。復還故形。得生人道。考其宿債之由來。則由於無始已來。迷真逐妄。無我計我。妄執己見。排斥他人。以此業計顛倒故。不知物我一體。起諸嗔愛。作諸惡業。輾轉酬報。相殺相生。從迷積迷。業習深厚。無能止者。於此塵寰勞苦之中。相殺相生。輪報不窮。以為法爾如然。應該如是。不可停息。所謂常在苦中。恬不知苦。或有為爾脫苦者。反以為不然。有若愚極。不知人事。是故吾佛呼為可憐愍者也。
五示仙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後果。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人道為六趣之中心點。可上可下。作 善則昇。作惡則降。人道為發生善惡之處。其上其下。皆為消耗善惡之處。所以地獄報盡。還生人道。天宮報盡。亦墮人道。人道為脩行適當之處。是故佛常居人道也。復有從人者。謂有從人道而發心脩仙者也。言學仙之人。雖非正道。然必須無宿業。不然障礙叢生。如服餌成病。則非仙骨。志不堅固。即業障牽連故。惜此無宿業者。而不依正覺修行。入三摩地。乃別起一種修仙妄念。存想固形。即妄念也。身是集合之法。久必散壞。此輩於散壞之身。而作堅固不壞之想。故曰妄念。學仙之人。意在厭離塵俗。故多遊於深山林木之間。人不到處。以人事往來。損精耗神。所作事業。終歸無常。以欲堅固身形故。有修仙之舉。脩仙之法不一。略分十種。
二別分十類。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服餌者。謂以地餌。堅固身形也。地餌。掘取地下草木根實。以為食餌也。藉彼地餌之精。延自身形之壽。久服不息。食道圓成。凡脩一切法。貴在恆常。久必有效。若時有時無者。則百無一成。故此十類。脩法雖別。不休息則一也。餌得地中之氣。服此道成。故名地行仙。
堅固草木者。以草果木實。堅固身形也。草果木實。得陵空之氣。煉治以成藥。久服成仙。故名飛行仙。
堅固金石者。以五金五石。煉丹服之。堅固身形也。久服不息。可以轉凡體成仙骨。亦可點白石成黃金。是為變化之道圓成。此輩變化身形遊戲人間。故名遊行仙。
堅固動止者。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氣滿精足。曰氣精圓成。此輩脩行。以自身動止。不藉有相之法。故名空行仙。
堅固津液者。津液。即口中涎水。以此滋潤丹田。久而能令身形堅固。長遠不壞。是為潤德圓成。仙道有嚥津之法。以舌抵上□。津液自生。名為鼓天池。嚥玉液。是以名為天行仙。
堅固精色者。取萬物之精華。餐日月之彩色。或取人之精髓。以堅固身形也。久吸精色。不雜渣滓。是為吸粹圓成。粹。謂純粹。即精華也。此輩吸取精華。不為物質所礙。故名通行仙。
堅固咒禁者。咒謂咒詛。仗此咒力。堅固身形也。禁。謂禁止。阻止身形。不參造化。咒禁不息。則術法之道圓成。此輩脩行。保全身體。常行術道。不妄作為。故名道行仙。
堅固思念者。思念頂門。可以出神。思念丹田。可以運氣。思念神氣。堅固身形也。久遠不忘。是為思憶圓成。此輩常以觀照工夫。照顧頂門與丹田。是故名為照行仙。
堅固交遘者。交遘。謂會合也。或謂男女交遘。用女子為鼎器。採陰助陽。堅固身形也。或謂以腎水為坎男。以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女感男應。遘精成形。是為感應圓成。此輩以遘精為脩行。故名精行仙。
堅固變化者。觀此身形。遷變不停。要令此身停止遷變。堅固身形也。悟得變化真理。是為覺悟圓成。此輩拒絕變化。隨順真理。故名絕行仙。
凡為仙者。皆得五種神通。若未得神通者。雖脩仙法。不名為仙。此類仙人。西乾中國皆有。中國仙者。如呂洞賓。韓湘子等。西乾仙者。如鳩留仙人。瞿曇仙人等。凡物之變壞。人之死亡。皆為客氣所侵。客氣者。外來之氣也。凡一切氣。皆可為客氣。如在本處則為主。至於他方則為客故。若欲避免此客氣者。不外兩種方法。一防預堅固。如食物裝於罐頭。不受外氣侵犯。則可常遠不壞故。二精純堅固。如金玉之物。自體純一不雜。雖處客氣之中。而客氣無從侵犯。故得永遠不壞也。人之長壽不死者。亦不外此兩種方法也。凡夫之人。心常雜亂。防預不固。故長變壞也。
三結明後果。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以上仙類一趣。係由人道中分出。仙即是人。別無生趣。故他經言六趣也。他經言六趣。依生趣而言也。此經言七趣。依脩行而言也。故此云。是等皆於人中煉心。所言煉心者。凡夫之心。貪染外境。雜穢不淨。如壞銅爛鐵。雜汙周遍。易於剝蝕。若將此等壞銅爛鐵。置於火爐之中。煆煉雜染。成為精純之金剛。故能永久不壞也。世人若能將心中所有之塵勞妄想。煆煉清淨。成為一心。則仙道成矣。此輩雖然煉心。而不脩正覺。即不覺此身本非我有。終歸壞滅也。別得生理者。雖然不覺此身是假。而於此身中。覺得別有一種生理。所以與常人之生理不同也。壽千萬歲。即別得生理之驗也。深山海島。絕於人境。仙人休止於此。免塵勞之擾心也。此避喧趣寂。亦係妄想營謀。未得自然之道。是為不脩正覺。不出輪迴之驗也。不脩正定。不得不滅之理。凡所脩行。終歸於盡。猶如仰箭射空。力盡即墮。故曰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脩仙。亦非易事也。報盡還來。唐捐其功。未免可惜。脩心者。於法可不慎乎。
六示天趣。四。初示欲界天。二示色界天。三示無色界天。四總結天趣。初七。初四天。二忉利。三燄摩。四兜率。五變化。六他化。七結界。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鎣生明。命中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諸世間人。已覺人道是苦。不求常住世間。而欲求生天上也。以不能捨妻妾之恩愛故。不能超出欲界。唯於邪淫中。心不流蕩放逸。故能超出人間。眾生之心。本來清淨光明。皆為欲情染污。故下墮濁世。若人能減去一分欲染。即發生一分光明。此人禁絕邪淫故。心生一分澄清鎣潔之光明也。由此淨業。引生於四天王天。此天在須彌山腰。鄰近於日月。有東西南北四大天王。故名四王天。
二忉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於己妻房。雖不能禁絕。然淫愛之情。已微薄矣。雖獨宿一處。遠離愛情。而名淨居。猶有與妻合時。故不得一味全淨。此人比前不邪淫者。又高一等。故於臨命終時。超生於人間之頂。即須彌山頂。忉利。此云三十三。此天四方。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名三十三。又名帝釋天。即俗說玉皇大帝也。
三燄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逢欲暫交。不異前人。去無思憶。離欲進增。於人間世事。動少靜多。厭離人世故也。已覺人世無意味故。命終之後。生處於虛空中。離地無障。故曰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下照人間。上照忉利。忉利以上。故照不能及。燄摩天人。自有身光。常照晝夜。大集經云。此天用蓮花開合。以明晝夜。須燄摩。此云時分。即以蓮花開合。而知時分也。又云。此天受五欲境。而有時分。故名時分。此天依空而住。故又名空居天。以下三天亦然。或云此天依雲而住。至色界無雲天。方名空居。其實十方虛空。與地無二。各有因緣果報顯現不同耳。如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世人之心。有塞礙故。結空成色。如得五通者。行於地下。則無礙故。空居天人。心無塞礙故。能依空而住。彼處虛空。猶人處地。果報不同。故居有異耳。
四兜率。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欲心不起。故能一切時靜。或己妻妾。要彼應觸者。則不能違戾。戾者。背也。雖應其觸。亦了無意味矣。命終上升精微者。地上陰陽氣候。最微薄之處也。不接下界。諸人天境。即氣候不交接也。佛言世界。有成住壞空四大劫。至壞劫時。有火水風三大災。令此世界壞散。直至三禪。而不及此天者。蓋此天有內院外院之別。外院為天人所居。內院為等覺菩薩所居。等覺大士。喜樂俱無。故三災不及。若云外院。亦有三災也。兜率陀。或云睹史都。此云知足。謂此天於五欲。皆知足也。
五變化。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中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欲事。雖有千嬌百媚之美態。橫陳於前。了無意思。故曰味如嚼蠟。總言此人。欲心極淡。故命終生越化地。越化者。謂超過陽陰造化之地也。陰陽不造。無五欲之樂。此天之人。變化五欲而自樂之。故名樂變化天。
六他化。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之欲心。同行世間婚娶之事。欲境交會時。了然超越欲境之外。如手與物觸。無欲思想。命終故超生化無化境。化。謂兜率以下諸造化境也。無化。謂樂變化天無造化境也。以超化故。無五欲之樂。超無化故。自不變化五欲之樂。此天之人。借取他化五欲之樂。為自己之樂。故名他化自在天。
七結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以上六天。以淫欲輕重而分高下。由具足欲事。乃至欲事全離。然形雖出動。身分不交。而心跡當有交時。由此諸天。皆不起離欲之心。故總名欲界。欲界的欲字。其害甚深。凡入此欲界範圍之內者。猶猛獸入於陷癯。無復出之日。欲界內所有眾生。無不因淫欲而證性命。細入蚊虻。亦解淫欲。乃至無情之草木。亦有公母之不同。若人而能節欲者。可以上生天道。天有六重。由欲之輕重而使然。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謂四王天男女受欲為淫。忉利天男女相交為淫。夜摩天男女相抱為淫。兜率天男女執手為淫。化樂天男女相笑為淫。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視為淫。天愈高而欲愈輕。我人處於最下之地者。即欲之最重故也。我人欲高生上天者。非輕欲不可。欲出欲界者。非離欲不可。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九)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色界天。五。初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結名色界。初四。初梵眾天。二梵輔天。三大梵天。四結名初禪。今初。
阿難。世間一切。所脩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以上六天。諸脩心人。但持五戒。脩十善。而不脩禪定。故曰無有智慧。以持戒故。但能執身不行淫欲。以無定故。不能執心不交。若戒定兼修。則福慧雙足矣。以上敘欲界六天。有戒無定。故不能出欲界。下以敘色界。有戒有定。故能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所謂不但身不淫欲。心亦不淫欲也。身心俱淨。故曰愛染不生。愛染。是欲界之生因。生因斷故。不能留於欲界。乃應其淨念。而生於梵天。為梵眾之儔侶。梵者。淨也。離諸愛染。故名梵天。眾。謂梵天之民眾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由除欲習。而生初禪。於初禪中。更發離欲之心。即離離欲心也。諸律儀。謂五戒之威儀也。愛樂隨順。即不犯戒律。與威儀也。能行淨戒威儀。轉化他人。是為行梵德。而不知律儀之所以然。以能應時而行梵德故。則生梵輔天。輔。謂輔佐梵王。而行梵德也。持戒於心。謂之戒律。德表於外。謂之威儀。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欲界。身心俱粗而不妙。梵眾梵輔。身心雖妙而不圓。惟至梵王。乃能圓妙身心。戒不清淨。不名為妙。威儀有缺。不名為圓。威儀不缺。即圓也。清淨禁戒。即妙也。加以明悟者。謂明悟戒律威儀之道理。非但能行而已也。行解俱到。威德充滿。故能統率梵眾。為大梵王。所居之天。名大梵天。
四結名初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脩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以上三天。漸次增勝。能行禪定。超出欲界。故名勝流。欲界。以五欲為樂。即為一切物所逼惱。此之三天。已離一切五欲之物。故一切苦惱所不能逼。但禪天之淨。乃對染之淨。非絕對之淨。猶有所偏。故非正脩真三摩地。然雖非真淨。對世間之染。亦可為清淨心耳。諸漏不動。即欲漏不生也。欲念生滅。功德消散。是名為漏。欲念初歇。未能決定不生。憂懸未了。故名初禪。九地之中。名此為定生喜樂地。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功德。
二二禪天。四。初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結名二禪。今初。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圓滿梵行。承接上文。離欲淨心而言。淨心如水。物欲如風塵。塵沉則水澄。風靜則水不動。不動故名寂。無塵故名湛。水離風塵。則本有之靜淨光明復生。淨光初復。故名少光。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塵垢漸伏。光明漸生。前光後光。光光相然。相續不斷。光勢擴張。照耀無盡。映照於十方世界。淨光照處。遍成清淨。猶如琉璃。是故此天。名無量光。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謂收攝也。持乃不失之義。圓光者。圓滿光明。上下四方。遠近高低。法法頭頭。無所不至也。如欲界之語言。法法皆可以生語言。言言皆能表示情理。是以言語為教體也。此天以光發音。故以光為教體。光圓故。無音不發。光能表述自己之意志。能發生教化。令他人生清淨心。故曰發化清淨。欲界之語言。出生無盡。運變不窮。此光如之。故曰應用無盡。欲界以聲持音。此天以光持音。音由心現。睹其音。故能知人心中之情節也。此天以光發音。故名光音天。
四結名二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禪。
此上三天。以光增勝。故名勝流。憂懸者。憂心懸而未放下也。初禪諸漏不動。如塵停於水中。未能沉伏。故有憂懸之逼迫。此天諸漏已伏。如塵沉於水底。故一切憂懸所不能逼也。粗漏者。分別煩惱也。由不動。而進於隱伏。故名二禪。初禪之覺觀。至此變成內淨。並前喜。樂。一心。故有四支功德。
三三禪天。四。初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結名三禪。今初。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圓光成音。承上文而言也。分披光音。顯露妙境。即淨境也。以見妙境故。發心取證。故曰發成精行。即發精進心脩行也。心中了無一物。曰寂滅。樂無所樂。是為寂滅樂。將與此樂相通。未能圓滿成就。故曰少淨。此天以喜為垢。喜心寂滅。即名離垢。非同初禪。以離欲為淨也。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妙之境現前。精進脩行不已。擴張妙淨。成無邊際。身心離喜。如釋重擔。故得輕安。而成就寂滅之樂。至此樂境圓成。故名無量淨天。
三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世界。指此天依報而言也。身心淨故。國土亦淨。依正俱淨。故曰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者。謂殊勝依託之處。即淨妙樂境也。樂境現前。可以依託身心。以淨心而安處於淨境。內外俱淨。故曰遍淨天。
四結名三禪。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隨順者。心與境互不相違也。心不違境。境不違心。不同人間。心與境違。境與心違。是為具大隨順。身心安隱於樂境。猶非安於一心一境。乃至心心境境。皆得隨順。故曰得無量樂。然此有樂之樂。雖非真常之樂。即此安隱淨樂心中。已樂至極處。更無超此樂者。故曰歡喜畢具。此歡喜。即樂也。不得謂樂外更有歡喜。此天名離喜妙樂地故。此樂從二禪伏漏而得。較二禪更進一步。故名三禪。此天有捨。念。慧。樂。一心。五支功德。
四四禪天。二。初明凡居四天。二明聖居五天。初五。初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廣果天。四無想天。五結名四禪。今初。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初二離苦。故不逼身心。三禪得樂。故苦因已盡。樂對苦生。苦盡故樂不能常。是以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頓捨者。不同苦心漸次捨也。苦與樂雖捨。捨心不捨。即此捨心。離苦樂之粗重。故名淨性。即淨福。苦樂相滅故。淨福性生。性相一體。相顯故性隱。相滅故性生。淨福者。苦樂俱捨。故名淨。遠離苦樂。故名福。此天能生淨福性故。名福生天。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苦樂俱捨。是名捨心。無苦無樂。即苦樂不二。是為圓融。能知苦樂不二者。名為勝解。永離苦樂。故名清淨。如是清淨。廣大周遍之福。無有遮障。於福無遮中。得微妙之境。而隨順自心。隨順。是福的現相。窮未來際者。表示勝境之久遠。不同人間之境無常也。此福可愛。故名福愛天。
三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二歧路者。支岔之路也。言從福愛天上生。有二支路。一住於福者。生廣果天。二不住福者。生無想天。生廣果者。不生無想。生無想者。不生廣果。廣果無想。二天並立。不分高下。如一麥雙岐。故曰岐路。不同以上諸天。上下相承也。先心者。謂生此天者。由始初發心。於無量清淨光中。能圓明福德。依此勝解。起心行證。由脩證而安住廣大福德之果。故名廣果天。若先心脩無想定者。則不生此天矣。
四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此天之人。始初發心。棄捨福果。故不生廣果天。而於先心。不但厭苦。亦復厭樂。專精研求此捨苦捨樂之捨心。如是捨心。相續不斷。畢竟要圓滿窮極其捨之道。乃至身心俱滅。捨心亦捨。心中之念慮。如死灰凝結而不得其果。如是灰凝之心。經五百劫而不生滅。脩無想定者之心。可謂堅且切矣。但嗟此脩無想定者。以生滅心為因。終感生滅之果。不能發生不生滅性。此天之無想。非真無想。乃因定力所伏。定力盡時。想亦如常。如冰夾魚。魚雖不動。非真不動。冰消之時。魚仍如常。故入無想定者。初二百五十劫。漸漸滅想。後二百五十劫。漸漸生想。如是五百劫中。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一入一出。共五百劫。無妄想作用。故名無想。想。即六識心。常言入無想定。六識心不起。是也。
五結名四禪。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初禪離苦。二禪捨苦念。三禪捨喜。四禪捨樂。然苦樂本無。由眾生妄念而生。念為苦樂之生因。若捨苦樂而不捨念者。苦樂境至。必定復生。終不免苦樂所逼。今苦樂之念俱捨。雖逢諸苦樂境。亦不為諸苦樂之所動。以此禪定。從世間有為而得。故非出世無為真不動地也。然雖非真不動地。捨念之功用純熟。已得世間不動之心。超出三禪之樂。故名四禪。此天有不苦。不樂。捨淨。一心。四支功德。
二明聖居五天。二。初總標。二別示。今初。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以下五天。皆為三果阿羅漢所居。故名聖居。三果已斷欲界習氣。不再生欲界。故名不還。此文下界。即指欲界而言也。小乘思惑。分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成八十一品。欲界一地。有九品思惑。二果斷前六品。三果斷九品盡。七番生死已畢。習氣即思惑。下界已無卜居之處。苦樂雙亡。初二三禪。亦無安處之地。餘惑未盡。不能超出三界。故於四禪。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也。眾同分。即眾人同業所感之地也。四禪捨念清淨。故名捨心眾同分也。
二別示。六。初無煩天。二無熱天。三善見天。四善現天。五色究竟天。六結名勝妙。今初。
阿難。苦樂兩滅。鬥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苦樂逼心。曰鬥。苦樂兩滅。故曰鬥心不交。名無煩天者。熱甚曰煩。無苦樂之煎逼。故曰無煩。斷下界思惑煩惱。上二界思惑未斷。故得居此。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發動所由曰機。矢末曰括。機括。即識之根也。六識已盡。六根猶在。故曰機括獨行。雖有六根之心。已無研交之地。即有心無境也。無熱者。餘煩曰熱。下界思惑之餘煩已盡。故曰無熱。
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見無所見。曰妙見。六塵皆伏。故曰圓澄。伏塵亦除。故曰更無塵象一切沉垢。所謂去泥純水。清淨無垢。澈見本然。故曰善見。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前三天已將六識相分滅盡。此天滅六識見分。以此見相二分。攝歸於自證之見體。色心雜染之垢全盡。故得純精之見體現前。隨其所見。皆成微妙境界。如陶師之範土為瓦。鑄匠之模金作像。心之所至。手之所到。得心應手。任運成就。故曰陶鑄無礙。以能顯現妙精見性。故名善現。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研究色相。至於極微。曰群幾。幾。即微也。群。即眾也。言色相。皆眾微合成也。窮色性性者。色本無色。從空幻起。空即色性之性也。入無邊際者。即入空無邊處天之邊際也。凡所有相。皆有邊際。唯空無邊際故。又空處邊際。即色界之頂。色界之頂。於空處天相連。於是窮色性性。名色究竟天也。以上五天。總是三果所居。若論斷惑。亦有程次。小乘修集諦。斷下界九品思。則生無煩天。進斷初禪九品思。則生無熱天。進斷二禪九品思。則生善見天。進斷三禪九品思。則生善現天。進斷四禪九品思。則生色究竟天。文句引幽溪。謂此五天。皆由廣果天上生。從廣果中。雜修五品法。其法先以無漏心。次以有漏心。再起無漏心。二無漏夾一有漏。有無相雜。故名雜修。又名雜熏禪。五品者。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從廣果天中修下品者。生無煩天。乃至修上極品者。生色究竟天。余謂三果非從廣果天來。是由下界上生。經明云。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故。又考無煩天。苦樂兩滅。與福生天。苦樂二心。俱時頓捨相應。可知無煩之功。尚在廣果之下。何得由廣果天生無煩天耶。又有漏無漏。本無二心。有漏心息。即名無漏。無漏心起。即名有漏。彼言先起無漏念。次起有漏念。我不知無漏之念。如何起耶。當知凡有念起。皆成有漏。萬無起無漏念者。以有起必有滅。有起有滅。無論善念惡念。總名有漏故。然則所謂夾脩者。何耶。三果聖人。從有漏至無漏。有漏未盡。無漏未全。在有漏無漏之間。修行故名雜修也。
六結名妙勝。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此五不還天。雖參於四禪天中。此天之人。不知其所在。乃至四種禪天之王。亦止欽聞其名而已。至於依正受用。不惟不見。亦復不知其所以。蓋凡聖各別故也。猶如世間。深山僻壤。人不及處。羅漢之所脩行處。此等勝道場地。雖在人間。世人不得而知。雖在四禪。四禪之人不知所在。義亦如此。此亦顯明五不還天。不在廣果之外也。
五結名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處。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以上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四天。及五種不還天。計共十八天。總名色界天。其所以名色界者。此天男子。獨身無侶。不同下界。有夫妻配偶。情欲交合之事也。雖脫五欲之苦樂。未盡色身之形累。不同無色界。五欲身形俱空故也。此界之人。皆由化生。故獨行不交也。
三示無色界天。三。初頓超四空。二漸生四空。三結揀聖凡。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
從色究竟天。上出有二岐路。一係頓超四空。即出三界。二係漸歷四空。或出不出。頓超者。於窮色性性。色空交際之處。發明色即空。空即色之智慧。以此智慧之光。圓融通達。色空不二。便出色空二種塵界。不受三界分段生死。成阿羅漢果。梵語阿羅漢。此云無生。即不受三界生死也。小乘一向棄有著空。正到空界時。而不入空界。知空亦有故。如是空有俱空。故入中道。向菩薩乘。是名回心大阿羅漢。
二漸生四空。四。初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今初。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捨心者。四禪之人。捨外色塵。從粗至細。乃至鄰虛。名為色頂。更無所捨。故名捨厭成就。外色雖捨。內色猶存。故覺身為礙。於是再銷有礙之色身。而生空處。故名空處天。
二識處。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諸礙既銷。外色內色俱空也。幻質既空。遷變亦停。故曰無礙無滅。色法已空。心法未盡。故曰其中唯留。其中。指此天之中也。他解其中。謂六識之中。祇聞賴耶含藏六識。豈有六識藏賴耶之理乎。阿賴耶。此云含藏。末那。此云染污意。泛常之人。阿賴耶識中。含藏兩種生滅心。即七識與六識。此天之人。六識粗分已滅。細分尚在。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六識亦名分別事識。托根而生。分別外塵。境空故心亦空。唯有空境之心猶在。境易見。故名粗分。空難明。故名微細。此天依此微細之識而處。故名識處。六識全無。即出三界故。或有解此半分微細云。末那外緣六識。內緣八識。內細外粗。合為全分。外緣六粗半分已滅。內緣八細半分尚存。故曰半分微細。此義不然。唯識云。六識全滅。即出三界。可知非想非非想處。六識尚未盡。假使三界之內。已滅六識。不應更受輪轉。非想。有下生之時。即六識復生。可證三界之內。只伏六識。不斷六識也。六識且未斷。七識缺半分。萬無此理。若云。八識體。以七識為細半分。以六識為粗半分。此天六識全伏。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解釋。亦合文理。
三無所有處。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分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空處亡色。識處亡空。色空俱亡。識無依處。亦不能立。故曰識心都滅。即六識心伏而不起。非斷滅也。以心境俱空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攸者。所也。迥。謂孤獨。無依怙也。此迥無攸往者。即六識之自證分。唯識所謂獨頭意識是也。以孤獨無依。故名無所有處。
四非想非非想處。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非想非非想處。
六識之生相雖滅。六識之本性猶存。以不起識心。故曰不動。以無理可窮。無事可研。故曰滅窮研。從凡夫起。窮研三界之理。至此心境俱空。自以為極其窮研。更無用心之處矣。豈知三界之理。本無窮盡。於無窮盡中。發宣窮盡之性。此即為窮空不盡空理。住於偏空。若窮盡空理。即歸於色際矣。此天之識心伏而不斷。似有似無。故曰如存不存。若盡非盡。以識伏故。有想無想皆不起。故名非想非非想。想根猶在。故有盡非盡義也。
三結揀聖凡。二。初揀鈍聖。二揀凡夫。今初。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
四空天中。皆窮空之人也。若不從空入中道妙有。以空為盡性。故曰窮空不盡空理。此顯智慧之鈍也。以下分明四空之來處。若從五不還天而來者。係由聖道而窮空。不能窮盡空際。故名不迴心鈍阿羅漢。以住於空寂故。名不迴心。不能出空故。名鈍根。唯由聖道而來。已斷結使。故不受輪迴。而名阿羅漢也。此阿羅漢。若逢佛教。亦得迴心。非終不迴心也。
二揀凡夫。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無想天。修無想定者所居。脩無想定者。滅心求法。即心外求法。故名外道。由無想天而升四空天。住於偏空。而不歸於中道者。此等迷於有漏。不聞無漏妙理。無斷結之功。故於報盡。便入轉輪。即轉生下界也。以此可證非想非非想處。六識伏而不斷。斷即出輪故。廣果天。與無想天並立。既有從無想生四空。何無廣果生四空耶。蓋廣果。即四禪之結果處。此天安住福果。無希進之心。故不上生也。又有前進。不得名果故。
四總結天趣。三。初分欲色民王。二明無色定果。三結責迷淪。今初。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提。漸次增進。迴向聖倫。所修行路。
欲界色界諸天之人。以凡夫心。為戒定之脩因。感生欲界色界諸天之業果。由因感果。故曰酬答。凡夫之心有盡。感天之果亦有盡。如是因。如是果。果報答盡。故入輪迴。此言欲色二界之人民也。欲色兩界諸天之王。不同諸天之人民。由凡夫業感而來。乃係遊三摩提之菩薩。遊。謂遊行。從此至彼。由淺至深也。此等菩薩。化生天王。自利利他。行菩薩道。故曰遊三摩提。菩薩入定。不同小乘身心不動。以歷境驗心。心不為境轉。是為定耳。菩薩遊歷欲色諸天。即以欲色諸天。由下而上之境界。為三摩提之工夫。故曰漸次增進。可知諸天。即菩薩回凡心入聖倫之道路也。學佛者。每以生天為非。亦誤會也。如仁王經云。十信為粟散王。十住為鐵輪王。十行為銅輪王。十回向為銀輪王。初地即四王天。為金輪王。二地為忉利天王。三地為夜摩天王。四地為兜率天王。五地為化樂天王。六地為他化天王。七地為初禪王。八地為二禪王。九地為三禪王。十地為四禪王。又華嚴。纓絡等經。皆有菩薩寄報天王之說。菩薩不落空見。故不於空界論菩薩。四空亦不言天王。凡言王者。不論天上人間。地獄鬼畜。皆菩薩發心。
二明無色定果。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身心滅盡。指凡夫身心而言。即六識心。分段身盡也。凡夫之身心。從諸大種變化而成。變化不動。故名定性現前。已成定果色。故無下界之業果色。業果也者。(即分段身。)由善惡業果結成之色也。定果色者。由定力變現之色也。定果色。(即意生身。)非肉眼所能見。故名四空。以業果色空。故名無色。非畢竟無色也。從此逮終。逮及也。總其四空而言也。
三結責迷淪。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字。指三界之人而言。謂三界之內。一切眾生。皆不了妙覺明心。(即本具真心。)由迷本心故。妄起分別。積集妄想。則發生情非情境。此三界及與有情。皆由妄想而有。故曰妄有三界。三界之中。又分七種趣類。眾生不解。執以為真。生心趣取。妄中生妄。隨趣沉溺。不能超出。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三界中之有情也。言眾生六道輪轉。捨此趣。取彼趣。於諸趣中。捨此趣。取彼趣。取趣不休。故曰數取趣。此諸趣中。各以其類而取。趣取雖異。其妄是同。
七示脩羅趣。二。初總標種類。二別分勝劣。今初。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阿脩羅。此云無端正。因中脩善。不存正心。故感貌醜。女貌雖端。令人起邪。亦不正之因而感也。又云非天。有天福。無天德故。又云無酒。為妒天故。採花醞海為酒。魚龍業力久釀不成。嗔恨不飲酒。因中修善。懷猜忌心。而好爭勝。故生此類。常與梵釋爭權。脩羅居三界中。其處甚廣。上至梵釋二天。下至鬼獄二道。皆有彼類。類分胎卵濕化四種。瑜伽論。譯非天。不如諸天。為淨法器。由其不知諸天道法故也。
二別分勝劣。四。初卵生鬼攝。二胎生人攝。三化生天攝。四濕生畜攝。今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善中有惡。故生鬼道。此鬼類之阿脩羅。以有善因故。護持佛法。或護經咒。戒壇。塔廟等。脩羅因中雖修善事。而好爭勝。由爭勝故。墮落鬼倫。以有善因故。入修羅中。雖在鬼道。而福勝於鬼矣。修羅有五通。故能乘通入空。從卵而生。神通類鬼。居於鬼道。故歸鬼道攝。婆沙云。妙高山中。空缺之處。如覆寶器。修羅所居。又。三界安立圖云。自須彌山根。上去一萬由旬。有堅手天。再上有持鬘天。更上有恆憍天。此三天。皆鬼神所居。乘通入空。蓋即入此天也。此三天在四天之下。在人間之上。故名空也。
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此等修羅。本生於天上。以無天德。常好爭鬥故。貶其無天之德。降墜於須彌山腰。有天之福故。於日月為鄰。無天之德故。為人趣所攝。卵生修羅。雖生地下。而能乘通入空。卵從想生。故輕舉也。胎生修羅。雖生天上。而降德貶墜。胎因情有。故下沉也。正法念處經云。有阿修羅。住須彌山側。於欲界中。化身大小。隨意所作。即此類也。
三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王者。往也。眾修羅之所歸往。故曰修羅王。世界本有統屬。如四天王。各執一部洲。天帝統一小世界。梵王持一小千世界。此修羅王。性好爭勝。嫉賢妒能。故有執持世界之思想。其神力洞達。無所畏故。能與梵王帝釋四天爭權。權。謂執持世界之主權也。化生者。化以離應。捨故趣新。隨意變化而有身也。此修羅生於天。而處於天。與天共戰。與天聯姻。故歸天趣收攝也。
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沈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福力不足曰下劣。生處卑下亦名下劣。海心者。海底之心也。水穴者。世典名尾閭。即洩水之處也。沉水穴口。言其處身最卑下也。日出曰旦。日入曰暮。朝則遊行於虛空。此善力所感也。暮歸水宿。此惡業所致也。生於水中。故從濕氣生。等與蟲魚。故歸畜生趣攝。四種修羅。皆因善惡雜修所致。如惡業當墮畜生。以有善力故。生畜趣修羅。如惡業當墮鬼趣。以有善力故。則生鬼趣修羅。人趣天趣。亦復如是。以上七趣果報已竟。
三結前勸修。四。初結業果不實。二明業因循環。三示滅妄三昧。四勸斷惑修真。今初。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阿難問佛。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由此一問。故世尊發明七趣因緣。精研七趣。非本來有。皆是昏沉。妄想所成。諸有為相。由諸有為妄想。而成七趣生死。由有為妄想相續不斷。故隨七趣業果流轉。此等七趣。在妙性圓明。無作本心之中。猶如空中之華。無從著落。雖有種種虛妄之相。考其本末頭緒。則無有考處。是故謂之妄有也。以上七趣推尋結果。是屬眾生妄習生起。非本來有。然眾生性中。兼有元地。若無七趣之元性。則妄想無由生起故。若無元地。無因而生。則生無規定。不應有七趣之限止。今不然故。可信七趣皆有元地也。
二明業因循環。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此等眾生。不識本具真淨之心。妄起分別。作諸惡業。故受輪迴。前果未盡。後因復生。因果循環。經無量劫。常在妄染。不能還復本具真淨。妄業雖多。總其大要。不外殺盜淫三。隨順殺盜淫者。則下墮於鬼倫。違背殺盜淫者。則升於天趣。一上一下。皆不離於殺盜淫。此三界中。皆以殺盜淫之有無。相傾相奪。而起輪迴之生性也。殺盜淫。為生死之根本。不識本心。又為殺盜淫之根本。是故欲了生死。當識本心。
三示滅妄三昧。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
三界生死根本在殺盜淫。欲斷殺盜淫者。非定不克。若得不有不無妙理。發爾(等持)之定心。則妙而常寂。所謂終日事無別。惟我自偶偕也。有無兩種殺盜淫皆無。無有無兩種殺盜淫心。如此常寂光中。不但殺盜淫無。不殺盜淫亦無。云何更有殺盜淫事也。殺盜淫。皆由於心之妄動而有。是故定能斷殺盜淫也。殺盜淫斷。則生因盡而三界出矣。
四勸斷惑修真。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作此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人人惡嫌生死。而無法可治。前文已出治生死之方法。此更勸而行之曰。不斷殺盜淫三業者。則各各有私。私者。自心所好。不與他人共也。因各各之私業。為將來私受之因。眾私同分者。眾即公也。如人類以山河國土為眾同分。眾人有分。同得受用故。富貴貧賤等。為私同分。私人享受。眾人無分故。公業私業。前因後果。絲毫不爽。故曰非無定處。此總別之報。皆由妄想而發生。妄為果報之因。若再尋其妄之生因。則了不可得。故曰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今勗勉修行。斷除生死。冀復菩提妙心者。首要斷除三惑。三惑。即殺盜淫。世人於殺盜淫。無相當之知識。為彼殺盜淫之所迷亂。故曰三惑。三惑不盡。即生因不斷。故不得成菩提。縱然苦行功高。得五神通。皆是世間有為之功用。報盡還來。唐捐辛苦。假使修行者。三業習氣不滅。即以三業為功用。功成則落於魔道。是則善因而成惡果矣。此皆以妄除妄。故曰倍加虛偽。本來無事。庸人自擾。是故如來呼為可憐愍者。又謂此七趣之生死。是汝妄自造作。非菩提心之咎也。咎過也。佛依親驗實證而說。故名正說。若捨此別作他說者。則失其正理。故名魔王說也。此經於修證已後。而有阿難問此七趣之文者。與前密因已後。有富樓那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文。遙遙相似。前文顯示諸佛升而不降。此文顯示眾生降而不升。前文之疑。從三如來藏起。此文之疑。從四律儀起。言戒。雖非成佛之正修行法。其關係正修行法甚重。以戒為菩提本故。如人有病。未用藥治。雖病不好。而亦不至於加壞。若食藥已後。而不忌犯。則病必加重。生死是病也。修行是服藥也。殺盜淫是藥之犯忌也。此殺盜淫。關於修行之重要。於此可知矣。前文雖略明不戒。不成聖果。此復詳明不戒。不但不成聖果。且有沉淪三塗之大害。以為後來重修法。而輕戒行者之深誡也。又如醫士看病。開方已後。又囑以忌食。以免反治正藥。復增他病也。阿難既得耳根正法。復問犯戒之過。此世尊所以詳細發明也。不了此義者。以為此文不與奢摩他相關。視若閒文。亦誤甚矣。
正宗分第三科首楞嚴名證果分。第一漸次果竟。
二明頓超果。六。初結前啟後。二大眾待誨。三正為垂示。四結名頓超。五普勸遵行。六更斷餘疑。初二。初結前。二啟後。今初。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
如來已將第二決定修行漸次。宣示告蕆。故罷法座。將罷之間。忽憶第一決定修行。不落階級。其中魔事。尚未發明。故於師子床上。手攬七寶之几。回轉紫金之身。再來𤩹倚而告之也。我今已說正修行法。即第二決定所修之法也。第一決定能修之心中魔事。尚待後說。此文。古解不一。或謂是助道。或謂大法之餘波。或謂是詳辨五陰魔等。余謂如來罷座再來。非故作虛態。必有妙用也。妙用者。正欲寫出楞嚴大定之真像。為修行者作榜樣。此文去五陰魔。顯覺圓心體。智者當觀其心體。莫注意於魔。如揀砂顯金。智者當觀其金。不可以砂為然也。砂去而金現。猶如捨指而觀月。是故此文名首楞嚴定。不以陰魔為然。意欲行者。因指而見月也。五十種魔。皆楞嚴定中之傍事。涅槃經云。首楞嚴。即是佛性。不壞一切法。而成菩提心。圓融無礙。生佛不二。無修無證。不增不減。是故名為一切事究竟堅固。禪宗所謂。直指人心。離諸名相。此之謂也。又入此定者。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初發心時。不異成正覺時。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即頓超一切。無高下階級之位次。與前五十五位。言說名相漸次之教不同。此定中舉心即錯。動念即乖。舉動心念無不是魔。故與有修有證之法不可同日語也。如來罷座再來。正欲顯此圓頓。與漸次之不同也。又非罷座再來。不足以顯此圓頓法也。此處又可名為教外別傳。以言說教後。再傳此無言說法故。傳此首楞嚴定者。猶如畫師滃雲托月。筆筆滃雲。筆筆托月。而月體不能著筆。著筆即不成月故。此文驅魔顯定。處處說魔。處處顯定。而妙定不能發一言。發一言即不成妙定故。是故首楞嚴定。名無言說法。禪宗不立文字。亦此義也。教中人多不肯禪宗不立文字。謂不立文字。即文字故。此為執文而迷義也。若得義忘言者。絕無不肯不立文字之理也。佛法圓融。本無門戶之可分。若再進一層言之。禪即不立階級之圓教也。教即分立階級之漸次禪也。頓漸不同。俱超極果。故此經前文。如來說發覺初心。有二決定義。第一以四大分汝湛圓。妙覺明心。而成五濁。如此妙覺。失其本明。是為迷理。故如來說第一決定圓明妙心而破迷。所謂理則頓悟。乘悟並消。故不立階級。是為頓教之發原也。第二決定。審擇煩惱根本。由十二種妄塵。黏湛而成六根。如是真境。失其本相。是為迷事。故如來說第二決定真修行法。歷境而破事。所謂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故有種種位次。是為漸教之發原也。如是二法。有一即可。以理悟事必空故。事空理必顯故。有謂圓悟之後。猶要歷事脩證。此言謬甚。圓悟者。一悟一切悟。眼前全體成為實相。更有何事之可修乎。若所悟之外。更有妄事可修者。則非圓悟。當知妄性本空。隨妄心而有。若心悟實相。妄境必消。若妄境不消。焉有悟實相之理乎。今人所謂圓悟者。乃解文理而已。妄想心中。似有實義。平常煩惱仍然紛飛。即其煩惱起處。則茫然不知。再問其生死落處。亦茫然不知。如是而稱圓悟。是為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亦非圓悟。乃解如來言教而已。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一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無佛無生。言思路絕。有何脩證之可言哉。頓漸之別。為佛教之要旨。故贅敘之。
二起後。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奢摩他。此云定。毗婆舍那。此云慧。定慧齊行。即妙禪那。此圓妙禪那中。無正無邪。舉心動念皆成為魔境。此中之魔。非指天魔而已。凡心外之法。總名為魔。魔名殺者。能傷慧命故也。微細魔事者。舉心動念。皆成魔事。非粗顯之事。可見可聞。始為魔事也。如是魔事。未經辨析。故慮其不識也。汝等修定者。原為洗心。若不正之魔境現前。不能辨別。反落於污染。欲淨而反垢。太可惜矣。陰魔者。即自心之魔。識法不真。自成邪見也。天魔。即欲界頂天之魔王。乘定者之邪見而入人心腑也。或鬼神附著定者之身。或遭遇魑魅諸精怪等。如此諸魔現前。定者不識。而反認為證聖。有似認賊為子。自招盜劫。又復實未證聖。而以為證聖。不識聖境。得少為足。如無聞比丘。入四禪天定捨念清淨。妄謂證阿羅漢果。日後天定報盡。五衰相現。不知自已錯誤。反謗阿羅漢有生死。乘此謗法之罪業。下墮阿鼻。修定者。得少為足。不識邪正。有如此之危險。是故世尊為汝仔細分別定中之魔事也。但汝亦當審實而聽之。不可忽略也。
二大眾待誨。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如此魔事。其害非淺。世尊不請而自說。大眾能不歡喜異常。甘伏承教。虛心待誨乎。
三正為垂示。二。初總明魔因。二別示魔境。初六。初生佛一如。二迷理起妄。三發真消妄。四修禪驚魔。五降魔方法。六結示道場。今初。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眾生皆曰。佛道難成。常生退悔之想。豈知佛道人人本具。個個不無。本有之覺。具足妙明。覺遍一切。如是心體。與諸佛無二無別。此亦欲明歸途。先談來路也。佛道既是本具。豈能任其迷失而不修取乎。此文亦明眾生本體。本無魔事。魔從外來。故須除也。
二迷理起妄。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
眾生心。本同諸佛。寂光常照。由一念不覺。妄想心起。即迷卻真理。起心造境也。迷理為咎之句。為首楞嚴之發原。破五十種魔之眼目也。亦頓教之緣啟也。若眾生元始。由迷事而起妄。返妄則歷事修證。魔不擾事故。漸修無魔也。若眾生元始。由迷理而起妄。返妄則乘悟併消。魔擾人心故。頓悟有魔也。癡即無明。逐境不捨。故曰癡愛。因迷理體。而有癡愛也。癡愛生。則遍體俱迷。故有空性。所謂迷妄有虛空也。迷境變化不息。凝空成色。故有世界生。所謂依空立世界也。漸次之機。根本起於色法。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圓頓之機。根本起於空理。所謂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此頓漸二教根機。元始之不同也。
三發真消妄。
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貪戀外境。久而不返。曰迷頑。因迷頑妄想。而有十方國土。國土遷變不停。故曰非無漏。片雲。比虛空。太清。比自心。顯虛空之大。而實不大也。虛空既小。國土則更微矣。若人發明真心。歸於本元。則迷妄銷也。虛空因迷而有故。亦隨迷而銷殞。殞墜落也。虛空既銷。則虛空中所有之國土。不振裂而何待耶。此亦頓悟者。乘悟併銷。無須歷事修證之明文也。
四修禪驚魔。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由清淨本體而起迷妄。由迷妄而有虛空國土。由壞國土而驚擾魔王。是故魔王而擾汝禪定。此總敘遭魔之因由也。上觀妙圓。福慧雙足。依正皆嚴。故曰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無漏大阿羅漢。皆出塵界。無諸隔礙。故曰心精通吻。吻合也。言心之精體。互相通合。不同凡夫。互相隔礙也。當處湛然者。言一切空色。皆定者心中之塵垢。色空消殞。故得當處湛然。清淨無染也。魔王鬼神。及諸天之人。皆有他心通。見定者心中之世界國土。忽然崩倒破裂。振動分坼。以致水中之魚鱉。陸上之走獸。空間之飛鳥。悉皆驚恐。怕慴不安。但凡夫之人。未得五通。塵界隔礙。如處昏暗。不能覺彼定者世界之遷訛。遷訛。即消化也。魔鬼妖精。皆有五通。惟無漏盡通。彼等貪戀塵勞。眼見定者。壞裂世界。眾生驚惶。心乃熱惱。故於汝入三昧時。僉來惱汝。僉。眾也。壞汝三昧。即保彼塵界也。人人各有一份全世界。彼彼互涉。各不妨礙。雖不相礙。而互成主伴。壞定者之主世界。即壞彼伴世界。以壞彼伴世界故。魔王驚慴。此諸魔王等。皆定者心內之魔王。非心外之魔王。故諸佛道成。天魔之宮無恙也。
五降魔方法。三初喻明邪正。二正示降法。三深明魔害。今初。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鄰。不日銷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諸魔未達本心。全在妄想。妄想紛亂。如塵不息。故曰彼塵勞內。定者諸念消亡。已達本心。本心寂靜。如月當空。故曰汝妙覺中。真心常住。妄想不停。妄欲壞真。無奈真何。故如風吹光刀斷水。了不相觸也。然真雖不破妄。而妄久則自破。以正剋邪。故如沸湯而銷堅冰。煖氣漸鄰。不日消殞也。彼魔徒恃一時之神力。不能堅固久遠。故曰但為其客。猶如客人。暫住便去也。
二正示降法。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以上已明魔義。此正示破魔之法。所謂知彼知已。百戰百勝也。上文既曰如風吹光。理應魔王終不能破壞定者。云何魔者。亦有成就破亂之事耶。當知成就破亂。非魔之能力。乃由汝五陰主人昏迷之故。魔客得便而入。如家主熟睡。賊乘其便而入也。若當處禪那之時。五陰主人。覺悟無惑。則魔無奈何。如家主惺惺。賊不敢入也。所謂覺悟者。魔來擾亂。或現美好之像。令汝生喜。或現醜惡之像。令汝驚怕。識得彼意。即名覺悟。不被魔惑。即此覺悟無惑。是為降魔方法。無須神通妙力也。如是降魔。不降而自降矣。若定者五陰未銷時。如水中有塵。水動塵生。故多魔事也。若五陰已銷。如去泥純水。則成妙覺明心。故無魔事也。至此不但無魔事。而亦不見有魔。然彼魔邪。咸受幽暗之氣而成。若見明心。如暗遇明。故曰近自銷殞也。是故魔者。不敢留此。而為擾亂定者也。
三深明魔害。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為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上明五陰主人覺悟。則不被魔惑。設若五陰主人。一時失其覺悟。則被陰魔所迷。所謂成就破亂也。魔入定者之心。則成佛之因轉為成魔之因。故汝定人。不為佛子。而為魔子。不成正覺。而成魔人也。此關係之大。非若小小。如摩登伽。殊為眇小之輩。其先梵天咒。亦劣而無力。縱彼咒力成功。亦不過毀汝律儀。八萬行中。一淫戒而已。而且汝心清淨。尚不為彼咒之所沉淪陷溺。彼之眇劣之咒。且不能容彼侵犯。若此陰魔。一入汝心。則隳壞汝寶覺之心全體。若不深心防護。此魔入汝心境。則佛法中無汝立足之處。縱有善知識。亦不能回汝魔心。只好聽其流轉三塗。空懷悲哀而已。猶如宰臣之家。犯叛逆之罪。則銷沒其版籍。國中無此人民。流轉他國。無容身之處。縱有親朋。哀其沒籍。亦難挽此罪逆。故曰無可哀救。如此極重之害。汝儕豈可不知。而任彼侵犯也。
六結示道場。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地。
道場者。修道此處所也。(即指當人本有涅槃妙心。不可作禪堂看。)入此妙心。則一切諸念。悉皆銷落。斷惑證真。故名入道場。若有念起。即出道場。諸佛永離諸念。故名常住道場。眾生與諸佛不同。即念與無念而已。起信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念若消。即同諸佛。又經云。若有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故。然此念初落時。名為伏客塵煩惱。五陰盡時。即去泥純水。永斷根本無明。凡眾生心中有一念。覺體上即有一暗相。眾念若盡。諸暗皆消。故一切精明。離念即覺。又可知覺體離諸名相。名相離故。無所謂動。亦無所謂靜。動靜不移其念。有動有靜。謂之憶。無動無靜謂之忘。憶忘皆不離此覺體。故曰憶忘如一。如是者。名為入首楞嚴定。故曰當住此處。入三摩地。此處。即指離諸念之妙覺心也。入一切三昧。無非離念。惟不若首楞嚴離念之究竟也。是故以首楞嚴為三昧王焉。以上已將魔之因緣。及安禪之處所說明。以下別示魔境。
二別示魔境。五。初色陰魔境。二受陰魔境。三想陰魔境。四行陰魔境。五識陰魔境。初三。初色陰總相。二色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色陰生相。二色陰盡相。三色陰本相。今初。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眾生常住五陰之中。而不知有五陰。以不知自心本來清淨故。如無眼人。處於幽暗。不覺其暗也。今聞佛說。自心本來清淨。始覺心外之法。皆心之垢染也。是故謂此文。為色陰生相。非實有色陰從此而生也。餘陰准此。自心之理已明。如明目人。色陰未消。故如處幽暗。即精純覺性。離念妙淨之心。為客塵所伏。不能發光。如浪未平。水中之塵不息。水不能發光。即此客塵。蓋覆心光。不能發現。故名色陰。猶有眼人。處大幽暗也。區宇者。心如大地。為色等五。分為五區。即將一心地。分為五分也。宇如屋之四垂。即區之陰覆也。
二色陰盡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
眾生之眼。見明則不見暗。見暗則不見明。處處成障。同是昏暗之相。即色陰未破也。色陰若盡。明暗俱消。障礙已盡。如目明朗。明暗等現。更無不見之處。是為色陰盡。劫濁者。由色相遷流。現成住壞空四大劫相。色相盡故。成住壞空不可得。故超劫濁。劫濁。是五濁中第一濁。今從根本破起。故為頓超法門也。
三色陰本相。
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色本無色。觀其成色之來由。乃從一念迷妄而有虛空。空與見相織。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見欲所見。其念堅固。不可破壞。由堅固妄念。凝結而成色。是故色陰。以堅固妄想為根本也。
二色陰別境。十。初外境無礙。二內身無礙。三內外涉入。四澄心化佛。五抑成寶色。六細心洞幽。七塵併無知。八想成佛土。九逼極心飛。十魔附說法。今初。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以上已明。色陰始末緣由。此下分明破陰之程序。色陰破一分。必有一分新相現前。若執新境為是。即招魔矣。總之凡所有想。皆是虛妄。任何好景。不以為然。是為主人惺惺。魔不得便。色陰未破。如處幽暗。定者不耐處此暗境。故起心離暗。而研求非明非暗之妙明。此時四大之塵。與湛然之性。相離散而不相組織。此精明之見性。不與色身相組織故。流溢於前境。即此少選之間。流溢之見精不與色性雜合。故能出身礙也。得此者。可能入地如水。眾生之見性。常在色塵之中。不能超出塵境。故常為身礙也。斯但功用。暫得如此。非聖證之常住也。不作聖心。即名善境者。謂此雖非聖證。而亦進趣聖證之善境界也。若作聖解。猶認賊為子。故即受群邪也。可知入魔邪。不在境界。而在起心戀境。善入定者。任何好醜境界現前。不得起心戀著。亦不得起心推卻。凡一起心。即違正定。違正定。即落於魔邪。若心不與塵雜。是為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纔是定者之面目也。此圓頓之教。無修無證。與漸次教。漸漸取證之不同。於此可見。
二肉身無礙。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復以離諸塵垢之精明心。精進研求。妙明真性。外境已明。轉研內身。精明之心如燈。能破色暗。現前內外色相。皆自心中之暗相。精明流溢於前境。前境無礙。精明流溢於形體。內身亦無礙。身無礙故。內外一如。故能於內身中拾出蟯蛔。蟯蛔腹內食蟲也。身相宛然如故。亦無傷毀之痕。是為無礙之證也。此由精進之行。暫得如此。餘同前文。
三內外涉入。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心之上升曰魂。心之下降曰魄。心內守曰意。心外趣曰志。心之至小曰精。心之至大曰神。此六法成為三對。魄意精為內。魂志神為外。六為能執受。身為所執受。今將所執受身除去。六法涉入。互相交研。如魂涉入魄。則魄為主。魂為賓。涉入意志精神。亦復如是。乃至神涉入魂。則魂為主。神為賓。涉入魄意志精。亦復如是。互相涉入。互為主賓。若魂魄等。不相涉入。則各居一邊。迷失中道之善種。今魂魄等。互相涉入。即各離二邊。成就中道之善種。不二之法現前。故聞空中說法聲。蓋即不二法聲也。若精神與魂魄。遞相離合。即涉入成就圓融不思議之善種。圓融妙法現前。故聞十方同敷密義。即六法重重涉入。圓融不可思議之法也。此亦因精進參究。故暫得如此。非聖證也。
四澄心化佛。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文雙照二邊。此文雙遮二邊。二邊遮故。無障無礙。乃有澄清顯露。皎然透徹之相。內心之光發明。一切閑色不顯。故十方遍作黃金正色。一切有情種類妄相皆消。故皆化為如來。此所謂心淨故。無法不淨也。毗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所謂法身充滿於法界也。踞者。盤坐也。天光臺者。天然之光。化為寶華之臺也。臺外有千葉。一葉有一佛。故有千佛圍繞。一國土。有如是主伴之佛。及與蓮華。乃至百億國土。一時同現。主伴諸佛。及與蓮華。此由定者之心魂為靈悟所染。靈悟。即心光也。返光照心。故為所染。心光研明。故照諸世界。暫得如是。謂非實證也。前文精魄離合。二邊互用。是在用邊。故只聞說法。而不見佛。此處心魂靈悟。攝用歸體。是在體上。故能進見佛身也。
五抑成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文離諸遮障。故心光超越。此處定者。厭其觀察浮動不停。故用抑按之功禁止超越。因抑按心光故。於虛空現眾寶色。各各周遍。不相妨礙。如梵網互涉互容。青黃赤白。略言眾寶之光色。即四大種色也。各各純現。無夾雜之色。即無四大和合之色也。此中抑按逾分。逾過也。成眾寶之色。猶如捏目生華。皆非實事。故非聖證。著則成邪也。
六細心洞幽。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以定心。抑按其觀察。而成澄清徹照之心。又復以此定心。研究澄徹。故能精光不亂。而於夜半。見暗室中種種物。如同白晝。見物無異。種種物者。無物不有也。雖有種種諸物現前。而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揀粗心也。眾生六識緣六塵名粗心。六根緣大種性。名細心。密澄其見。即以微密觀照。澄渟其六識見分也。眾生只見塵相。不見種性。粗心未澄故也。今以定力。澄其粗見。故能洞幽。以性見不二。故見種種物。而不礙室中本有物也。此由定力。暫得如此。非聖證也。若作證聖解者。即受群邪矣。
七塵併無知。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由塵相而研入種性。此復排遣種性。圓入虛融。圓入虛融者。根塵不二曰圓。以不二故。根不成根。塵不成塵。故曰虛。塵中有根。根中有塵。故曰融。四體即地水火風四大體質也。眾生之身。所以知痛癢者。即因自心中含有四大性。今已將四大性排遣。內身與外塵合併。故如草木無知覺也。雖火燒刀斫。猶如削木。亦無所知。此種境界。名為塵併。即內塵外塵併合不分。故不能發生知覺也。如眾生之身。與水火為二故。水著身即發冷覺。火著身即發熱覺。若水與水併。火與火併。故無所知覺也。其塵所以併者。乃由定力排遣心中四大種性。一向排遣。已致於純一不雜。故暫得如是塵併之相。非真得性色真空。故不可作聖解也。
八想成佛土。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色相已離。故能成就清淨。色性亦離。故淨心功極。心淨故。國土亦淨。故大地山河皆成佛國。所謂佛國者。即離垢之淨土也。具足七寶莊嚴。即七大種性。光明遍滿。揀非眾生五濁穢惡之土也。上觀天宮。下觀地獄。不為色空所礙。亦清淨義也。此種境界。乃係定者。欣佛國。厭穢土。久久凝想。變化而成。非真佛土。故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也。
九逼極心飛。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初成淨心。淺而不深。近而不遠。為欲求其深遠故。逼迫其心。逼極外出。乃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等。貿易之處曰市。群居之鄉曰井。市道曰街。里路曰巷。時常接近曰親。同一種姓曰族。眷謂愛也。屬謂歸屬。屬我所愛者。謂之眷屬。又分異姓。謂之親眷。同姓謂之家眷。不但見其形。且或聞其語。此遠近一如。由定力迫極心出。故隔多程而能遠見也。由定力之所成。故曰善境界。非自然之妙有。故不可作證聖解也。
十魔附說法。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精極者。研究色陰已至精微至極之處也。色陰將破。世界振坼。定者之心。變其常態。境隨心變。故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謂頃刻。時之極短也。無端。謂無故也。此種種遷改之相。名為邪心。邪心者。眾生之心由無始來。皆以色為住處。今初離色。恍惚不定。無一定之趣向。故有種種遷改。未得真正之住處。故名邪心。此邪心中。含受有魑魅之心。即迷惑他人之心也。或者天魔。乘其定者心虛。而入心腹。是故無端說法。其所說法。亦能通達妙義。宛然有心開證聖之象。其實是魔力使然。非真心開也。此時定者。自不以說法為然。則魔事不久自然銷滅。若作聖解者。即受群邪矣。此處不名善境界者。此文惟添魔事。別無增進。故不名善也。
三結勸轉示。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以上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皆由無始虛妄色陰。與現前所用之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事。眾生由一念不覺。迷惑前境。至今頑迷不改。惟境是尚。不自忖度。自性中本無境界。是故逢此禪那中發現因緣。雖善於泛常之境。迷不自識。亦係妄想發現。而反謂登聖。是故大妄語成。即未證為證。故墮無間獄。當知首楞嚴定。體自如如。無心可用。起心動念。皆落邪徑。此上十過。不在境界。而在妄計登聖。夫入定者。凡遇定中境界。不論好醜。皆不應認取。自性清淨。無諸境界故。世尊囑付。聞此法者。輾轉傳於末世。俾修定者。得此不妄取境界之妙法。保持覆護。不使魔得其便。成就無上之道。
二受陰魔境。三。初受陰總相。二受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受陰生相。二受陰盡相。三受陰本體。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色陰盡。即諸幻相空也。心離幻相。即名佛心。見諸佛心之見字。作顯現之現字看。言自諸佛心現前。非諸佛心為彼所見也。然佛心雖現前。而不得諸佛妙用。猶有受想等陰。無形之障礙在故。故如鏡中之現像。似有所得。而不能取用。此喻色陰破後之境相。佛說三界空華。視之似有。取則實無。故如此也。又如魘人者。有人臥時。為鬼所魘。或為鼠魘。人之活動。全由氣運。鼠掩人之氣吸故。人心雖明白。而不能動作。此喻色陰破後之心相。心以緣境為用。無所緣故曰無用。可證前文見佛心。非見佛心。若真見佛心。則心有所緣。何得謂之無用也。即此無用之見心。是為受陰區宇。若此欲見之心消滅。即為受陰消。則見濁破矣。
二受陰盡相。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
魘咎歇。即緣境之心不起。緣境之心不起。即受陰消也。色受二陰。即見相二分。見相連合故。身心不分。色陰盡時。即相分滅。心欲離身。而有所未能。即見分未滅。若受陰盡。即見分亦滅。如釋二重累。故心能脫離身殼。去住自由。無復留礙也。此心即意根。亦名意生身。此身本能自由。因貪外塵故。埋身於色法之中。今破外塵。貪外之心亦歇。故得出離色累。非心得也。返觀其面。離色身之驗也。眾生之見起於身。由內身而有外塵。則有邊見。今之身見已離。邊見亦破。故能超越見濁。前文云。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為第二重名為見濁。是故余謂受陰。即心體之見分也。
三受陰本體。
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回觀其受陰之所由來。是從識性上妄起虛明。領納前境。由茲而受陰成。是故受陰。以虛明妄想為根本。虛明者。揀真明。真明即無所明。此虛有其所明。故曰虛明。因明發見。亦見濁之根本也。
二受陰別境。十。初過抑生照。二感激生勇。三智衰成憶。四慧勝成劣。五失守生憂。六輕安成喜。七見勝成慢。八因慧成清。九空解成斷。十愛極成欲。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蟲。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之虛明。向為色陰所包含。不顯其大。今破色陰。虛明顯露。故曰得大光曜。自心發明。如同佛心。因有受陰蓋覆。不能同佛作用。是故內抑。抑即剋責自心。不能同佛度生也。意欲同佛度生。雖是好事。在無心定中。猶為妄想。若一味如是妄想。則必忘其正受。是為抑摧過分。因時時存同佛度生念故。於其所見。處處生無窮悲。即欲拔其苦也。乃至觀見蚊蟲之微細含靈。亦愛如赤子。赤子者。謂人之初生。赤身無物。此時若無人保養。定不生存。定者以一切含生。作赤子想。故生憐愍。憐愍而不能。故不覺流淚。其愛見之深。於此可見。此名於無功用中妄起功用。摧傷正念。抑責越分。乃現斯相。若悟其失。猶可無咎。久則自然消歇。不然若作證聖。則愛見叢生。悲魔乘此入心。廣作悲事。正受傷失。詎不從悲魔而淪墜乎。
二感激生勇。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其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明白。心同佛心。故曰勝相現前。即超勝一切。無有過者也。因此勝相。感激其心。頓欲成佛。故於其中。生無限勇。志過諸佛。謂諸佛三祇之功用。於一念間可以超越。冒艱歷險。赴火踏湯。亦所不辭。此名功用陵逼督率過越其分。故有此相。悟知感激過分。則無過咎。不以此為聖證。正覺了了不迷。久則猛心自歇。若以此勇為聖證。自負勇氣。則狂魔從此勇氣而入心腑。由茲見人則誇。張自功能。超過諸佛。我慢高心。無可比喻。上不見佛。下不見人。由狂而致。以狂為事。則失其自修之正定。久當從狂魔而淪墜矣。
三智衰成憶。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未破。故曰前無新證。色陰已盡。故曰歸失故居。此在進退維谷之間。乃由智力衰微。故不能前進。徘徊於中途。入於隳壞之地。前後皆呈虛相。故曰迥無所見。其身處此渺茫之間。甯不生大枯渴乎。枯者。如枯木待潤。渴者如渴人待飲。皆謂無智水也。於一切時。溺心於渴憶。無時獲釋。即將以此渴憶。為精勤用功。此者名為定功勝慧。定境現前。無智自持。即不得新證。乃現此相。若悟其失。則無過咎。若作為聖解。自以為得。則憶魔承此而入彼心腑。從此魔力。朝夕撮聚其心。懸在一處。不釋其憶。置正受於不顧。故當從憶魔而淪墜也。
四慧勝成劣。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此名用心。妄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有慧無定。是為狂慧。此由定者。只顧前途。不思退步。故曰失於猛利。其故在受陰明白時。更不修定。即以所見之勝性。懷於心中。以為自心之大光耀。是盧舍那。其實五陰纔破一陰。與佛相差甚遠。得此少分。即以為足。此由偏用慧心。沒溺於知見。不修定力。忘失於恆審。故現斯相。若悟其失。久自消滅。無有過咎。若作聖解。則有下劣魔。入其心腑。得少為足。故遭下劣魔也。從此廣行魔事。終當從魔淪墜。
五失守生憂。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新證未獲。失其前也。故心已亡。失其後也。歷覽前後二際。皆不可得。故生艱險。猶如前不遘村。後不迭店。無盡之憂。在所不免。如坐鐵床者。外身不安也。如飲毒藥者。內心不安也。內外不安。生不如死。死不得死。故求人害命早遂解脫。此名定者。失於方便權智。若以權智觀察。色陰雖盡。而實無所盡。受陰雖存。而實無所存。以無此方便智故。現此前後落空之相。愁從此生。若悟此失。則無過咎。若作聖解。則有憂魔入其心腑。捨壽逃世之行現前。正受之定已失。當然從魔而淪墜矣。
六輕安成喜。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色陰破後。如人卸卻重擔。如人出於暗室。故得輕淨安隱。快樂異常。當此之時。要有智慧照破輕安。更修正定。進取真境。以無智慧故。即以輕安為樂。乃生無限歡喜也。歡悅不能自止。即無慧之故也。此境名為輕安。輕安本係樂境。正定之中。不容有此。以無慧自禁。故成過耳。若悟其過。久自消滅。故曰無咎。以輕安為證聖。則好喜樂魔。入其心腑矣。見人則笑。魔使然也。衢路。四達之道也。自歌自舞。樂之過也。終日以樂為事。無所忌憚故。自謂得無礙解脫。以著喜樂。故失正受。正道既傷。是故當從淪墜。
七見勝成慢。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毯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自謂色陰銷後。受陰之勝相具足佛道。無復更進。故起大我慢。慢者。恃己勝人也。因我起慢。如言我即是佛。無有慢過此者。故名大我慢。若有實證。則慢起有端。實無所證。是為無端起慢。有如是我慢。則有種種慢生。乃至見劣者。計我勝。是名為慢。見等者。計我勝。於勝者計我等。是為過慢。於勝者反計我勝。是為慢過慢。未得謂得。未證為證。是為增上慢。於彼有德有智。不敬不求。自甘卑劣。是為卑劣慢。諸慢齊舉。即邪慢也。如是諸慢。皆從「自謂已足」生起。無前無後。故曰一時俱發。見超色外。故名見勝。雖見勝相。而不知勝相所以然。妄作具足之想。起大我慢。故曰無慧自救。若以慧照。則諸法平等。何勝之有乎。若悟其失。久即消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慢魔入心。不禮塔廟。摧毀經典。佛像。皆慢魔所為也。謂檀越言下。自作教他。毀佛謗法。自誤誤人。其罪極重。故入無間獄。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八因慧成清。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受陰。玄悟精明之理。理即緣由也。已明受陰精明之緣由。即名為悟。處處不違精理。曰得大隨順。隨順精理。則一切無礙。故生無量輕安。不知輕安雖善。猶是心上之塵垢。即以此為證聖。得大自在。不亦謬乎。此因慧心。獲得輕清。非本然之輕清也。若以此為證聖。則有好輕清魔。入其心腑。即以輕清為證聖故。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同無聞比丘。未證謂證。自誤誤人。成阿鼻因。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九空解成斷。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精明玄悟中。得其受陰根本虛明妄性。即以虛明滅處為究竟。故欲歸向永滅。已了諸生滅法。皆不真實。故撥無因果。即前無業因。後無報果。歸於斷滅也。因此一向以入空為事。故曰空心現前。此由見虛明妄性。以致永滅心生。斷心增勝。故曰長斷滅見。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為證聖之解。則有空魔入心。謗持戒者。是小乘。謂菩薩悟一切法空。無戒可持。亦無戒可犯。鬼心久入者。陰謀欺人。曰鬼心。即強飲屎尿。與酒肉等。意欲令知。飲酒食肉淫穢。諸惡作。與修道等。以免他人生疑謗也。自破佛戒律儀。亦令人誤入其罪。如是魔行。失於正受。故當淪墜也。
十愛極成欲。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味其虛明者。謂虛明可愛而有味也。愛之極深。故曰深入心骨。虛明妄見。深入骨髓。無可醫救故。忽有無限愛生。謂猶不止於愛虛明。乃至無物而不愛。以物物皆含有虛明性故也。由愛極而發狂。由狂而亂行貪欲。此名定中安然順適之境入心。若有慧持。則不違其正受。以無慧自照故。誤於安順境上起諸愛欲。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廣行淫欲。一向說自行欲。即為行菩提道。與彼行欲者。即為彼持法之子。白衣。謂在家眾也。平等行欲。謂僧與俗不分也。此等邪行。眾所皆知。本不能愚人。以仗魔鬼之神力故。能惑末世愚昧之人。猶不止惑動少數之人。乃至能惑千萬人。傾向於彼。與彼行欲。魔雖貪欲。久亦厭繁。故捨人身。其人既失邪魔之威德。則自己凡夫之像現前。一遭王難。無法逃避。故陷身也。此為現生之報。以此欲法。為菩提道。疑誤眾生。當入無間地獄。正受失時。即從淪墜矣。
三結過勸轉。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參禪之士。要於十字街頭鬧浩浩的不見一人。是名真入正受。若有所見。總名邪境。是故此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總名魔境也。此禪之中。所以現境者。由禪者於受陰上用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種魔事。又可知參禪者。不可於境上著想。著想即為用心。用心則妄相現矣。妄相現前。眾生頑迷不知。認為聖境現前。其不知聖境只可以證知。不可妄見。不同凡境。心境對照。若取心外境。而欲證聖者。如緣木求魚。焉有相應之理乎。
三想陰魔境。三。初想陰總相。二想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想陰生相。二想陰盡相。三想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五陰破盡。名為漏盡。今破受陰。故曰未漏盡。然漏雖未盡。而心已出色陰。不為形累。故如鳥出籠。已能成就飛行自在矣。從是未曾漏盡之凡夫身。能上行經歷到菩薩第六十聖位。即現前地。言上歷者。顯此定者。雖能至六地。未能親證。猶如菩薩能至佛地。親近於佛。非成佛也。故此定者。但能遊行至於六地。不能常住六地。故不名菩薩也。考漸次教中。識心盡於初地。由二地至五地。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六地至八地。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九地十地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初由樂正受而得。二由覺法性而得。三由了諸佛所證。一法具足一切法。無須行動作意。自然而親見一切法而得。此云得意生身。即第一意生身也。想陰未破。以未得諸法自性性。故知未得第二第三意生身也。意生身者。凡夫以六識為心。識從緣起。故常為形累。不能隨行自在。今破色受二陰。即破六識六塵。惟有六根自性。根性脫離形累。故得隨往無礙。根性即意。故名意生身。是人雖得意生身。而不能常得。得時亦不能自主。惟能親到他方。知他方現在之事。故喻如熟寐寱言。即夢中之言。不意而得。自無所主。然夢者。雖不自知其所言。而言不異常人。有音韻倫次。能令不寐者。皆悟知是人之言語。不同雷鳴風吼。無音韻倫次也。常人妄想他方。不能親到他方。猶如夢者之呼聲。無音韻倫次。故不名意生身。若想陰破後之意生身。則不但三昧中能發生。猶如覺者之言。隨時隨處。皆能發生。此熟寐之相。(即三昧)名為想陰區宇。若想陰破。則如熟寐覺矣。諸家解上歷六十聖位云。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是為六十聖位。如此解說。其過有六。
一。三漸次。是凡夫位。經文明說。從三漸次後。漸次修行。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即以乾慧為第一聖位。此以凡位作聖位。其過一也。
二。等覺妙覺。是果名。非修行位次。此以果名作因位。其過二也。
三。經文除三漸次。及等妙二覺。說五十五位菩提路。此說六十聖位。有違經文。其過三也。
四。經云。諸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金剛乾慧。據經明文。五陰破盡。祇能超到金剛心。猶不能至妙覺。此處想陰未破。即能上歷妙覺。前後顛倒。其過四也。
五。經云。上歷六十聖位。是由本位向上經歷。故曰上歷。彼連本位以下之位次亦收入其中。有違上歷文義。其過五也。
六。若能經歷至於妙覺者。既入佛境。不應更入魔境。不應更墮外道見。經文說此定者。入魔境。墮外道見。不能會通經文。其過六也。
破受陰盡。上歷第六『十聖』位。成意生身。楞伽經云。初地至五地。成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正與此經相同。古解未了此義。誤謂想陰上歷六十聖位曰。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等覺。妙覺。此六十位是非且不論。假若破受陰上歷至妙覺。且問破行陰。上歷至何位耶。經文明言。五陰破盡。上超至金剛心。初至想陰。即超妙覺。豈有此理。
〔受陰盡上歷六十聖位表〕
二想陰盡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
遇境不起攀緣。名為動念盡。無事不想過去未來之境。名為浮想銷除。動念與浮想。皆是覺明心上之障礙物。今已銷滅故。猶如古鏡磨垢。光明重生。故能於一倫生死。首尾圓照。言圓照者。謂生與死。始終不二。生之首。即死之尾。死之尾。即生之首。是故生死不二。昔為想心所覆。不知生死之首尾。誤謂是二。已知生死一如故。是則名為想陰盡。煩惱濁者。前言煩惱生起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根塵相織。而成煩惱濁。今浮想已除。動念已盡。根不與塵偶。組織停頓。故超煩惱濁也。
三想陰本相。
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想陰之根由。心中無境。不能成想。境中無心。亦不能成想。必須心境融通。始成妄想。想謂想境之過去。或想境之未來。是故融通妄想。為想陰之本也。
二想陰別境。十。初求善巧遭怪鬼。二求經歷遭魃鬼。三求契合遭魅鬼。四求辨析遭蠱鬼。五求冥感遭厲鬼。六求靜謐遭大力鬼。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八求神力遭諸精魅。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十求永歲遭二天使。初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受陰既虛。則境界妙矣。受陰。即凡夫之見分。凡夫之見破。故不遭邪慮。邪慮。即邪知見也。如前受陰中。十種現境。皆邪慮也。邪見銷故。圓定發明。即明一切法空也。於圓明空性上。起愛慕心。但此圓明空性。一味平等。離諸善巧方便。彼不知此義。乃堅銳其思。專精不雜。貪求善巧。貪求善巧者。無始以來。常在差別境中。偶然入於無差別界。於此寂靜。嫌無撈摸。不堪耐守。故求善巧。異於尋常。遠勝他人。殊不知貪心一起。即招魔之旗幟也。而況銳其精思者乎。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
天魔者。非必是欲界天頂之魔王。佛說天魔有魔王。魔民。魔女。魔眷屬。魔之徒眾等。凡妖精鬼怪。能以撓害與人者。總名天魔。即天魔之徒眾也。本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此諸天魔。專於惑亂道者。若道者正念專精。魔不得便。正念稍間。魔即乘間而入。是為候得其便。飛精附人者。不同受陰十種魔。全身入於人之心腑。受陰已破。脫其形累。即無心腑。以無心腑可入故。但飛其精神。附於他人身。他人得其魔之精神。故口能說法說經。其人不覺是魔所著故。謂自得無上涅槃之法。問。或有從定發慧。真能說法者。於此有何別乎。答。正法與邪法。自然不同。正法者。破除人之私欲。邪法者。增長人之私欲。不同可知。進問云。有經說生死即涅槃。淫怒癡即戒定慧。較之魔說。以欲為法。有何異乎。答。佛說淫怒癡。即戒定慧者。非對凡夫說。乃對小乘聖人說也。意欲令二乘眾生於一切法。非但不可取著。亦復不可厭惡。不即不離。法法皆成無上法也。若魔說欲為法。則直接以貪欲為法。與佛說迥不同矣。佛說地獄即天堂。汝處地獄不異天堂。即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地獄不是天堂。即不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對凡夫說淫欲法者。其魔無疑矣。
三魔事。
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天魔因彼求巧而附人身。既附人已。故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斯須。即須臾。言其時間最短也。於此最短時間。能變現種種奇異之像。惑人傾向也。稍有智者。於此可以知其魔矣。若真正說法者。絕不現異惑眾故。愚者不知。專於欣奇好異。惑為菩薩。信其教化。邪魔之言。本不足動人。藉以奇怪。搖蕩人心。心為搖蕩故。不能堅守律儀。潛行貪欲。即破根本律儀也。口中好言人之禍災。或言人之吉祥。或言時事變異。魔有五通。故能如其所說。愚人因此言出既從。故能令人將家中資財。盡情施與。其實說如來出世。乃至劫火刀兵。皆藉以恐怖失心。詐欺取財。並非實事。故曰。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四受報。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前云。貪物為罪。遇物成形。名為怪鬼。幼年之鬼。通力不足。不能攪擾於人。故不成魔。老年之鬼。採精集華。精力具足。能擾害人。故名魔眾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此現前之報也。墮無間獄。乃當來之報也。脩定者。本為離苦。一念失覺。翻成苦因。修定者。覺照之功。最為緊要。
二求經歷遭魃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圓定發明。十方國土。頓現於三摩地中。故有愛遊蕩之念生。以愛遊蕩故。飛起其精一之思。貪於國土。一一經歷。以貪經歷故。正受間斷。故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此義同前。
三魔事。
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
前文說法者。自變其形。眩惑聽者。此變其聽者之身。成為佛身。皆為惑亂人心。魔不為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聽者深信。余謂魔本不魔。聽者令其魔也。魔若不如此神變。聽者安能尊彼為菩薩乎。好奇之士。何不鑒諸。淫逸其心者。心安於淫。無所忌憚。無惡不為。故破佛律儀。此皆恃師道甚深。故敢如此。聽者既已傾心皈向。肆口亂道。某人是釋迦化身。某人是彌勒應世。聽者隨其所說。無不欽信。見其某人。即以為佛。為菩薩。傾心依怙。渴仰遵從。終日與魔為伍。潛移密化。令人消滅佛種。成就邪見。而不自知也。
四受報。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色為罪。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依風即喜。經歷貪色。即好遊蕩。業性相同。故遭遇也。餘義同前不贅。
三求契合遭魅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綿綿吻合。是為澄其精思。貪求契合圓定。但此圓定。不可契合。一求契合。即失正受。失正受。即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前二在外身上變現。此於外身無遷變。而於內心念念移易。移易。即遷變也。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可知魔鬼作怪矣。悟。即明了以下之事也。宿命通。謂通宿世壽命也。他心通。謂通他人心中之事也。知世間好事惡事。能預知前事也。說偈誦經。能通達事理也。此皆魔力所使。非真有所得也。顯此怪異。正是魔像發現。其人愚迷不知。反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甘入魔網。隨彼戲弄。乃至無惡不作。口中好言。佛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皆妖惑言眾。其人不知。佛離一切相。見魔為佛。反將本具之真心。掩藏罄盡。故易於入彼邪悟也。邪法奇異。易於染人。大都皆因自心傾向太深。故易入也。正法平坦。難以動人。人心傾向不深。故難入耳。
四受報。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惑為罪。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惑而感遇畜形。皆顯愚癡之義也。今此定者。為圓定所惑。愛求契合。亦愚癡義也。故感此。
四求辨析遭蠱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世間之人。止知萬物變化。不知變化之根本。今於圓定三昧中。見變化之根本。於此根本而生貪愛。窮覽萬物變化性之終始。豈知物之變化。循環不斷。無始無終。雖精爽其心。貪求辨論分析。焉有始終之可窮乎。貪求萬物之根本。原非惡事。然於正受。亦成異念。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其人信受。忘失先心。身命皈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求元者。即求根本也。魔鬼身有威神。能摧伏求元者之正念。自然服從魔鬼。聽其邪說。不敢違逆。忘失先前正受之心。乃至將身命傾向皈依。維命斯聽。自無主宰。隨魔所為。破佛律儀。潛行淫欲。顛倒淨穢。迷亂妄真。涅槃是不生不滅之處也。菩提是不生不滅之道也。法身是不生不滅之體也。以不生滅故名常住。彼以生滅之肉身為法身。以父子相生生滅相續為常住。以五濁惡世為諸佛國土。除濁土外。別無淨土。除色身外。別無金色之身。以男女二根。為菩提涅槃真處。如是顛倒迷惑之言。而信受者。皆為魔力。迷失先心故耳。佛說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幻身即法身者。此對法外求法者言。如捨生死求涅槃者。則無涅槃可求。即於生死上求涅槃。則可得涅槃故。不同魔說。即以生死作涅槃也。
四受報。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恨為罪。遇蟲成形。名為蠱鬼。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魘鬼。此二鬼。皆與求元相應。貪恨。即追憶過去事也。貪罔亦追求已往之事也。蟲在腹中。常處幽暗之鄉。作無形之事。猶彼求元者。窮覽物化性之始終也。此二鬼。隨遇一種。非一行者。遇二魔也。
五求冥感遭癘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圓定發明。聖境現前。但可見而不可即。可見故。心愛懸應。懸謂遠也。圓定雖遠。已與心相應矣。不可即故。周流精研。周流。謂上下四方。無一不至也。惟此圓定。無法求得。只得求諸佛冥中加被。感而得之也。豈知此念一起。正定已違。故魔得便也。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黏如膠漆。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魔者變現千百歲之怪像。令聽者見。聽者一見此像。心生愛染。如油入麵。深入骨髓。又如陷入千百丈深坑。雖佛來亦救不出。從此與魔愛著。刀斧不能劈開。甘願為奴為僕。不覺疲勞。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亦不惜護。嗚呼。魔力之攝人大矣哉。又不但以生年之大。令人貪愛。亦復詐現善知識相。令人別生法愛。以此人法兩種貪愛著心。故黏如膠漆。不能分離。其人不識是魔。反惑為菩薩。從心親近。無不欽崇。不辨魔之邪事。不顧佛之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常說妖言。惑彼聽者。某人前世為彼妻妾兄弟。全是惑亂人心。今來相度。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正是牽汝入魔坑。為魔子。親近魔王。大光明天。即指常寂光土。但常寂光土。雖為如來所住。不得言別有。言別有。即落魔境矣。彼不知佛境界者。不能辨別邪正。信彼虛誑。認為真實。遺失自己本心。成就魔者之邪念。魔願遂矣。前以威伏。此以道攝。前以即身是佛。此以身外有佛。各落一邊。皆失中道。故咸為魔道也。
四受報。
此名厲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憶為罪。遇衰成形。名為厲鬼。此中心愛懸應。即貪憶也。貪求冥感。即厭故欣新。新未成。故未捨。是即衰形也。行者之心。與此相應。故此魔應彼而來也。
六求靜謐遭大力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欲令深入定境。故剋責己躬。辛苦勤求。樂住於陰隱寂寞之處。以免散亂。妨害圓定也。心中貪求靜謐。謐。沉寂也。心若靜謐。違背正受。魔得便矣。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與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其至時。毫髮無失。
本業者。本生所造之業也。本生報盡。次當受報。即未來事也。正脈。合轍。文句。皆謂此文是宿命之文。下章宿命之文。是靜謐之文。疑譯人誤倒。不知宿命求知。前生之事也。靜謐求知。後生之事也。經文未倒。解者誤解經文也。語一人言。語告也。今生未死。宿業未盡也。已作畜生。本業已熟也。於後蹋尾。起不能得。證其言之不虛也。此係魔力行怪。令人傾心。若不如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人欽伏也。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肇創始也。言他人起心。彼知緣由也。佛律儀外。重加精苦。此倒行逆施。凡佛所行者。彼則不行。佛所禁止者。彼偏行之。精苦者。精進其心。苦行其身。如拔髮熏鼻。斷食投灰。諸苦行也。誹謗比丘。壞其正道。尚彼邪行也。罵詈徒眾。形人之短。顯己之長也。訐露人事。露己之能也。不避譏嫌。魔心露矣。魔之所為。無非令人背正向邪。更說未然之禍福。絲毫無爽。此又令人生信之秘訣也。亦令人失心之秘障也。
四受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大力者。有大威力。能深入遠到也。按十習因。當是貪傲為罪。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傲。即空腹高心。有深入獨處。不與眾人為伍。即貪求靜謐義也。蓋年老成魔。名大力耳。
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四。初起念。二遇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前文求知生後之事。此文求知生前之事。其求知雖同。所知各異。解者未詳。故於經文生顛倒見也。圓定發明。三摩地中。見前生事。於是心愛知見。勤苦研尋。宿命猶有宿命。宿命不已。尋求不休。由此貪求。違背正受。魔得其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隹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寶珠者。如水珠。火珠。夜明珠。如意珠等。珠為世人所好。魔乃以之惑人也。其實寶珠。與佛法無所關係。不值智者一笑。惟愚者乃為奇耳。化畜生者。如獅象龜麟等。銜珠寶物。先授彼人。以悅其心。為著體之媒介也。珍謂珍珠。寶物。如金銀珊瑚瑪瑙等。簡冊者。古無紙筆。削竹為簡。刻字記事。簡集成冊。故名簡冊。符謂符命。天子遣將。有銅符。虎符。或以竹為之。書命於上。劈為兩開。半付半存。以為後來合驗無訛。牘以木片為之。皆古之記事物也。今之書信。亦稱簡冊。符牘。今之銜來者。蓋皆載奇異惑人之簡牘也。其奇異之物。皆世之稀有物類也。又誘惑聽者。藏於地穴。人所不能見處。魔以明月之珠照之。幽穴洞明。以顯明珠之寶貴。於是聽者信以為真。得未曾有也。或時日餐一麻一麥。言飲食之最少也。以理論之。此人應當消瘦。然彼不但不消瘦。而反肥充。此皆魔力保持故如此也。罵詈不避譏嫌。如言寶藏。乃至聖賢潛匿之處。總是求知之應也。往往。猶常常也。
四受報。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土地城隍等。皆善知當方之事。是故求知者。感彼來應。若依十習。此當第七。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饜鬼。此中無故得珠等。無而忽有。皆貪罔之舊習也。發明深藏。及潛匿之處。即遇幽成形也。年老故。成山林等神耳。又此文中。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前六皆敘於魔事中。此又經文一變化也。
八取神力遭諸精魅。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發現神通。及種種變化。不知神通變化猶是幻事。心起愛著。又不知神通變化。無窮無盡。意欲求其神通。變化之根元。由是貪取神通力用。有違正定。魔乃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住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嘆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媟。如為傳法。
此中撮火。履水。坐空等。皆魔力變化。迷惑聽者。非真水火也。若真能入火不燒。入水不溺。又何畏於刀兵乎。若同羅漢。真得神變者。水火刀兵。皆能自在無礙。羅漢內身外境皆空故。如此魔鬼只能空外境。不能空內身。而復貪戀內身。故不得真自在也。梵網經云。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佛法滅相。誹謗禪律。以邪奪正。訐露他人之暗事。表示自己之神通。罵詈徒眾。不避譏嫌。此皆魔之真相。不知者。以為神通自在。不假裝束。豈知真聖者。則不語怪力亂神也。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是為自憍而誑惑他人。傍見佛土。自是誑惑不真。佛土無邊。非可傍見故。讚嘆行淫。更係魔事。不毀麤行。即不禁止諸無禮之惡作也。猥。謂鄙猥。媟與褻通。狎也。慢也。猥媟。即淫事也。以行淫而謂之傳法。真可謂之魔法矣。
四受報。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此為天地之間。有大威力之精魅。世間一切萬物。久受日精月華。結孕生精。如山精。以山石為體。積集精華。遇緣則生。名為山精。海精。以海水受精而成。乃至草木積劫精華。而生草木之精。龍魅者。龍化人形。作祟於人也。壽終仙者。仙由凡體脩成。功力小者。壽五百歲。功力大者。壽數萬歲。然仙之壽數雖不定。皆有終時。但仙死。如人離家。故可再活。不同凡夫身壞命終。不可復活也。或仙死形存。他怪附之。此等精魅。皆屬求通之類。年老成魔。故應彼求通者之所感。若以十習推之。此當第八。貪明為罪。遇精成形。名魍魎鬼。貪明。即求通也。海精。山精等。皆遇精成形也。此文可為今之修密求通者。作大棒喝。
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相。變化不停。非是真實。欲離化相。故愛入滅。研究變化之性。猶若虛空。惟此空性。不變不化。是故貪求深空。豈知貪空。則心有所在焉。心有所在則失其正矣。想陰盡相現前。故有入滅求空等心。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以彼求空故。於空中存沒自在。顯此怪異。以投其機。身洞如琉璃。亦空相也。若但顯空。則無所貪。故復垂手足。作栴檀氣。大小便如厚石蜜。意謂此身終歸於空。若不即時行樂。有負人生。故誹謗戒律。以遂私心。輕賤出家。而重貪欲。常說無因無果。則諸惡可作。無所忌憚。一死永滅。無聖無賢。則作善之士。徒守淡泊之苦。魔作此說者。無非要遂自己私欲。若他人心存因果。則貪行善事。不能作惡。即彼無所遂其私欲。是故打破他人心中因果。克己成仁。亦無後果。即時行樂。死後亦空。如是他人可以隨彼貪欲。無所違拒。以受其欲者。亦得心空。撥無因果故也。
四受報。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日為太陽之精。月為太陰之精。薄謂消耗。蝕謂殘食。古云。日月周流。與惡星相值。掩奪精氣。謂之薄蝕。今之科學發明。謂日月同行一經緯線。若會在朔時。月在日與地球之間。日月成一直線。故月掩日光。而為日食。若會於望時。地在日與月之間。亦成一直線。故地蔽日光。而生錐影之暗虛。月入其中。則為月食。如科學說日月食。秪遮敝人之所見而已。毫無薄蝕之義。觀夫日月食時。日月之氣象。與平常不同。似有所侵犯之相。非止遮蔽而已也。金玉芝草。麟鳳龜鶴。其壽皆長。可經千萬年不死。久受日月之精華。聚精集曜。出生國土。則成草木禽獸之精靈。更經年老。則成魔魅。若依十習。此是貪成為罪。遇明為形。名役使鬼。此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即貪成也。受日月精氣而成。即遇明成形也。行者之貪。與彼相同。故能魔此行者。而行者亦能接受彼魔也。若道不同。則不相為謀矣。
十求永歲遭天使。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自相。輾轉變易。無有盡時。不同共相。有生有滅。迅速無常。故捨無常。而貪於常。是之謂心愛長壽。自相微密。變化無窮。故用辛苦。研求幾微。以貪求永歲故。棄分段身。即四大和合之共相身。亦名麤相。有形式可見。有段落可分故。頓希。亦貪求義也。變易者。即諸法自性。輾轉生滅之相。猶如流水。前去後來。相續不斷。無有盡時。相續故名變易。不斷故名常住。對外麤相。故名細相。捨分段生死。求變易常住。雖非邪慮。實違正受。魔從此入。想陰盡故。棄分段生死。行陰現前故。有變易生死。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此中魔術。在往還無滯。無滯者。即不滯著於長短。能促長為短。延短為長。有此奇異惑人。故人信之。疑佛現前也。口中常說。眾生皆是我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此極顯其長壽。更無壽長過我也。一切有情無情。皆從我生。惟我自然而有。不從他生也。我是元佛。不從修得也。此真可謂自然外道矣。
四受報。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欲界頂天。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妄執世界眾生。皆從彼生。彼常住世。無有滅時。故名住世自在天魔。魔佛相反。故遣眷屬。惱亂行者。魔眷無量。且言其二。遮文茶。此云嫉妒女。毗舍。此云噉精氣。四天王。本是護持世界之王。何為遣使擾亂善人耶。考毗舍。又名毗舍闍。又名毗舍遮。西方廣目天所轄。一部鬼使也。以彼未發護世之善心故。為魔所遣。非天王所遣也。利其虛明者。謂魔王遣遮文茶等。不獨擾亂行者。亦欲令彼使者。自益其虛明。虛明即邪識也。如食精貪欲等。皆助彼發生邪識也。令毗舍童子。食彼精氣。而助養邪神。行者身壞。而使者利成。是為一舉而兩得也。凡受邪者。多因邪師。今則不然。彼修行者。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者。與以長命之術。此為投行者之機。滿行者之願也。然後復現美女身。盛行淫欲。恃其長命。乃敢盛欲也。豈知盛欲是真。長命匪真也。行者不解魔意。任情縱欲。以致未逾本具之年歲。而肝血枯。腦精竭矣。因貪長命。而致短壽。魔之害人。甚矣乎哉。口兼獨言者。謂彼時常自言自語。旁者聽之。猶若妖精鬼魅。異乎常人也。前人。指上被惑者。未詳。即未知是魔。而誤為聖也。厭生去人。故多陷王難。未及遇刑。而身已乾死。此熾欲之過。魔採人之精華已盡也。魔之擾亂行者。極至於身殂命殞而後已。惡者。其魔也。是故佛戒阿難。汝當先覺。不被魔害。可超生死。不入輪迴。若不知覺。則為魔所迷惑。必墮無間地獄矣。若依十習。此當第十。貪黨為罪。遇人成形。名傳送鬼。聚黨詐財。猶吸取人之精髓故也。
三結過勸傳。四。初結明魔過。二囑度眾生。三責眾無知。四勸傳末世。今初。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嘆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正法像法。道心堅固。魔不著便。末法之時。根機狹劣。道心不堅。邪魔熾盛。或有魔投佛門。著佛衣。壞佛法。此如徹骨之病。無法醫救。或附託他人之體。說邪法。破正道。或自現身。另立教門。毀謗佛法。此皆自稱正遍知覺。反說佛法非正遍知覺。讚嘆行淫。魔師與魔弟子。以行淫而為之傳道。如是邪魔。迷魅人心。乃願隨其所行。而不以邪習為怪也。九生者。九返人生也。百世者。生世百回也。言魔力雖大。不能將佛法一時壞盡。速則須待九生。遲則須待百世。而後乃能令真修行佛子。化歸魔類。為魔民。而行魔事。將本具正遍知覺。全體迷失。如是捨正歸邪。將來不墮無間。而歸何耶。我等為佛子者。際此末法之時。魔群夾雜其間。不可不加意提防。以免誤墮也。
二囑度眾生。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佛念末法眾生。障深慧淺。魔強法弱。不能自衛。故此切囑阿難尊者。不須先取小乘涅槃。以圖自了。而不顧人。阿難已證二果。將證三果。未得無學。縱然後來得證四果。入無學時。亦不可取證小果。當留餘願。住持世間。入末法中。救度正信眾生。令不著於魔之邪知。成就佛之正見。阿難由出家已來。承佛種種開導引誘。現已得出生死見坑。受佛之德澤靡淺。欲報深恩。當遵佛語。輾轉教化。其恩乃報。言凡報人之恩德者。或以力報。或以財物報。總不過令施恩者遂其意而已。佛無私欲。無意可遂。惟有度生。是佛之本願。非度眾生。不能遂佛之意。是故轉化眾生。名報佛恩也。
三責眾無知。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眾生由妄見而招生死。雖學正定。妄習不能頓除。故於三摩地中。時起戀境之心。心境交互。故於禪那中現十種魔事。要知楞嚴真境。遠離諸念。凡有起念。皆違正定。違正即邪。何須魔來耶。眾生習慣。以取境為樂。如是頑迷。不然而然。雖圓定發明。猶不能自己忖度。外境不可貪著。動念即乖正定。起念隨緣。皆成魔事。是故逢此禪那因緣顯現妄境。迷不自識。而反謂之登聖。未證謂證。是大妄語。報墮無間地獄。嗚呼。魔雖有擾亂之心。行者若不起念招引。魔焉能奈何行者哉。
四勸傳末世。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如來遠知末法眾生。非假如來之語。不能了悟離念之旨。若不離念修行。道行愈高。魔力愈強。俗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故必須保持覆護如來之語。轉傳末世眾生。令悟離念之旨。遠離邪魔之事。得正遍知。成無上道。為此如來苦口叮嚀。切囑阿難。我等末法弟子。雖未親見如來。而我等早在世尊大慈悲父愛念之中矣。我等愚昧而不自知。辜負佛恩不鮮。亦辜負阿難不鮮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卷第十)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四行陰魔境。三。初行陰總相。二行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行陰生相。二行陰盡相。三行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聞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想以分別為能事。想滅。則分別亦滅。分別不生。境界則一。境界之一多。皆由想心而有。人若無想。妄境不生。寤中境起名為想。寐中境生名為夢。夢想消滅。故曰。寤寐恆一。所謂夢者。由終日見聞。緣取外境。影留於心中。寐時意緣影相。以意為自身。影相為外境。故成夢也。人若無想。影相不生。故夢不成。此云無夢。未曾究竟。蓋初成也。金光明最勝王經云。十地菩薩皆有夢兆。惟佛獨稱覺者故。或謂夢中想心。即覺時想心。非也。何以故。覺時想心。即意識之心所也。人之意識不息。不能轉覺成寐。意識若起。寐即轉覺。是故寐時。無起想之理也。又心緣過去未來之境名曰想。緣現前之境則不名想。夢中所緣。皆現前之境。不能緣過未。又可證明夢中之心。非想心也。或說夢中是獨頭意識。此說雖是。義實不然。彼謂獨頭意識者。不與外五同時。名曰獨頭。余謂獨頭意識者。六識俱不起。獨有意根為識。名為獨頭意。唯識三十頌云。意識有五種不起。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睡眠。悶絕。可知常說定中獨頭。夢中獨頭等。皆非意識也。但想心不起。與想心消滅。非一概而論。想心不起。於諸境中。來無所黏。過無蹤蹟。夢境亦如是也。想陰滅後。覺明心中。清虛寂靜。無復粗重之五塵。及五塵之影事。此與夢境不同也。五塵粗重。是性天中之雲翳。五塵空。性天晴朗。觀諸萬物。同一體性。無所去取。故如鏡鑒物。物來則現。無所留滯。物去則空。而無痕蹟。不過虛受其照應而已。了無昔日取著之陳習也。此時唯有純一不雜之真性。一切生法之根元。披露於獨頭意中。以境獨故心亦獨。見十方十二類生。皆從此精真性中生起。此外別無生者。故曰。畢殫其類。殫盡也。以色。受。想。陰破故。見十二類之生元。以行識二陰猶在故。不知十二類生命之由緒。即不知生命之因由頭緒也。眾生同生之基。即無始之習氣。如來藏中本具眾性。即種性。若無習氣之緣不能獨生。若遇習氣之緣相熏。即為能生之種子。起諸現行。是故習氣為眾生之生基也。野馬。亦名陽燄。即春陽浮動之氣也。發現於春朝曠野之間。遠觀似有。近之則無。眾生生基之習氣如之也。熠熠。流光也。清擾。浮動也。猶如閃電。無著落處。浮根塵者。即四大合成之根身也。樞者。動之機也。穴者。承受樞機之處也。樞此根身。穴比生基。言此習氣之生基。能生十二類之身根。根身之轉變。發機於此也。根身。無習氣則不能存。猶如樞之無穴。不能成立也。然此習氣。又非近日之習氣。乃無始之習氣。故曰。究竟樞穴也。即此生基。為行陰區宇。行陰是動之元。所以名生基也。常謂眾生無始者。眾生自性無始。非根身無始也。又可知眾生本來不動。由不覺而始妄動。此依生法而論也。若究生法。當體即空。始云何有乎。
二行陰盡相。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
清擾者。清性擾動。即無始來一念初動。未有所著。即未染塵。故曰清擾。熠熠。謂流動之相也。動之元始。名曰元性。此元動之性。起於藏識海中。藏海本來澄清。因有動塵。而現濁相。此時色受想陰皆破。根身器界皆空。即性海中波瀾滅。行陰破。流性亦滅。還復本來清淨性海。故曰。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為行陰之盡相也。超眾生濁者。由一念妄動而眾生生。即此生相。擾動清淨性海。故名眾生濁。行陰滅。即生相滅。故曰。超眾生濁。又既悟行陰之流。即性海之水。亦了眾生之生性。即諸佛之不生性。是名超眾生濁。不同捨生性。趣不生性之漸次法也。
三行陰本相。
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行陰由來。乃由於幽隱妄想。幽隱者。動念將萌。即欲動而未動之念也。非見非聞。見聞不及。故曰幽隱。行陰在人身中。幽隱而動。即髮生甲長。筋轉脈搖。不知不覺。故曰幽隱。夫動者非妄。欲動者妄也。若無欲動之心。則不成行。是故幽隱妄想。為行陰之本也。
二行陰別境。十。初計圓元。墮無因論。二計圓常。墮偏常論。三計自他。墮常無常論。四計分位。墮有無邊論。五計知見。墮偏計虛論。六計無盡流。墮有相顛倒論。七計過去陰。墮無相顛倒論。八計現存去滅。墮俱非顛倒論。九計後後無。墮斷滅論。十計後後有。墮涅槃論。初三。初起念。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墮入。二無因論。
想陰破後。分別不起。惟一精真。無諸散亂。是為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者。凝謂不散也。凝諸散亂。成一精真。明此精真者。是為正心。精真未凝時。妄境未了。每有魔怨。隨其妄想而擾定者。真精已凝。妄想消滅。是故天魔不得其便。十類。指想陰中十種魔。由魔無故。乃能專精研究。窮十二類本。即欲通達各命之由緒也。窮本者。且從本身類中。生元已露者。下手研窮。己離粗重故。觀彼幽清。十二類生。皆發生於此。此為十二類之都會。故曰。圓擾動元。幽清。即行陰。於圓明心中。為擾動之元。修定者。於此覺圓中之元動。未能發明。故計度生。計度生故。正定違。乃墮於二無因論。二無因論。皆古之外道論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即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祗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見本無因者。見眾生本來無因而有也。生機者。謂從同分生基。發生生死之樞機也。生機不破。常被生死蒙蔽。不能明見宿世之生。事機破故。眼識無用。由眼根緣境。故能見八萬劫中生死之事。八百功德。已見前文。六根未互用。不見生死本源。眾生流轉六道。皆隨世間善惡業轉。眾生善惡不定故。生處亦不定。或上或下。或好或醜。故曰隨業灣環。祗見八萬劫內之生處。八萬劫外不得而知。故曰冥無所觀。此者。不省自見不究竟。而妄作究竟解。故有十方眾生。本無因之言論也。由計本無因故。而違正定。墮於外道。迷失菩提之正性也。此於生元上計無因。故曰見本無因。二者。末無因。即於現前假相上計無因。對本故名末。於一切法。溯本窮源。本不異末。故曰。見末無因。即人畢竟生人。鳥畢竟生鳥。人不生鳥。鳥不生人。烏從來黑。鵠從來白。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人天形豎。畜生形橫。萬古不變。自然而然。非因何而何也。鵠似雁而大。亦名天鵝。既從八萬劫來生像不變。推之於後。亦可知不變鵠為黑。改烏為白。移人天為橫。易畜生為豎。故曰亦復如是。觀此現前諸法。推後審前。不變不改。既無菩提前因。焉有菩提後果。是故謂人曰。當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無本無末。常常如是。
三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由上本末無因。兩種計度。已失正遍知。墮落外道見。正遍知者。心外無法。法法唯心。外道見者。心外求法。心行於道外也。外道見自失菩提之真因。立無因論。永遺邪見於後世。其害甚矣。外道本無次序。此因初破行陰。故曰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計圓常。墮遍常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生計度者。是人墮入四遍常論。
破行陰者。於三摩中。觀彼動元。不知動元。本來非常。亦非無常。以眾生法。是無常故。而計動元。是圓是常。由此計度。亡失正定。墮落圓常。圓即遍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末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動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窮心境性者。窮謂追求也。心謂六識。境指六塵。心性境性。皆從因緣所生。即共相種性。二處無因。謂心境二處之性。由來共成。非有所因而然也。心境淺顯。窮追不深。其所見量。劫止二萬。此二萬劫中所有眾生。生來死去。循環相續。皆是共相種性。無稍變更。心境雖常分散。而心境之性未曾變更散失。故計為常。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大。謂地水火風。性周法界。故名大。為一切法之種。故名元。又可謂窮四大之根元也。四大。性周法界。無來無去。故曰常住。依此修習者。能知四萬劫中一切眾生。生來死去。體恆不失。體即清淨四大。六根攬取四大以為身故。相常變更。體恆如是。故計為常。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者。謂清淨四大。黏湛妙圓真性而成六根。而此六根。從無始來。不散不失者。因有末那執受。末那。翻染污意。即第七識。執持所受之四大。以為我體也。末那處於心識之中。為眾生本元由處。由七識起。即有生死。至七識滅。方了生死。七識恆審思量。為生死之元本。從始至終。其間生年最長。無有變更。故曰性恆常。依此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生滅循環。而末那之識未曾散失。是故認為本來常住。如是窮此不失之性。乃計為常。古解此文。謂六根是六識之誤。又謂執受是八識。皆與此解不同者。第一窮心境性之心是六識心。何得再窮六識歟。吳興曰。楞伽經謂。阿黎耶識。除佛及八地菩薩。諸餘二乘外道修行者。皆不能知。觀今行陰未盡。豈能於此計常。空印評曰。楞伽說。八識乃地上轉。滅有漏。洞見其源。今雖觀識。依之妄計。正是所迷。不應以彼例此。評者。不審妄計與妄想不同。若未見八識。而計八識者。謂之妄想。已見八識。而計八識者。謂之妄計。既見而名妄者。八識對前七而立名。本非八識故。凡眾生所見所聞。皆名為妄計故。此文正是計七識恆審。即執受為常也。又執受有二。一八識為所執受。二七識為能執受。八識外更無有法為所執受。亦無有心為能執受。假使以八識為能執受。即心外有所執之法。則有違自宗之過。四者。是人既盡想元云云者。想元盡者。謂想之本元已盡。不復更生。不同平常一時歇想也。一切理由皆從想生。想無故理不生。故曰生理更無。流止動轉。謂生機已歇也。生滅與不生滅對待。如明暗相承。明則不暗。暗則不明。此一定之理也。生滅想心。今已永滅。雖未證得不生滅。而情理之中。自然已成不生滅矣。即因此心推廣不生滅理。計以為常。此文。四種圓常。第一依緣生法計常。第二依四大種計常。第三依七識心計常。第四依無明計常。此四種法上。本無常與不常。妄起計度。故落外道中也。
三結成。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計常故落偏。落偏故亡正。亡正故墮外。成外道故惑菩提。迷菩提故立圓常。究其過處。只在一計字而已。
三計自他。墮常無常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欲窮生類之本。故觀擾動之元。以未了生命之由緒故。乃於自他起計度。自謂自己。已破想陰。生性已滅。故計為常。他謂他人。未破想陰。生性未滅。故計無常。此中自他。兼一切二邊法。不獨指人而已也。由此計度。失正遍知。墮入四顛倒見。於一物上起兩種見。故名顛倒。如今之法相宗說。因緣所生法。即究竟佛法。謂之不斷不常。以生故不斷。滅故不常。正同此一分常。一分無常論。
二分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妙明心者。明暗不昏。能暗能明。即七識心。亦即八識見分也。所緣大種。周遍十方故。能緣之心。亦遍十方。此當六塵粗重不起。四大種性湛然。觀者不了湛然之性。乃生死之本元。妄計以為神妙之我。以我周十方故。十方眾生在我心中。自生自滅。惟我不滅。故計為常。彼生滅者。故計為無常。二者。恆沙國土。隨眾生業報遷變。皆有壞時。但壞不盡壞。見其壞者。計為無常種性。見不壞者。計為究竟常住。或於一世界中。三禪以下。為劫所壞者。計為無常。四禪以上。劫所不壞者。計以為常。三者。別觀我心。精細微密者。心本無相。因境而顯。知入境之微細。即知心之微細。微塵者。細之最也。微塵流轉十方。集聚而成國土。國土有成壞。微塵無成壞。我心流轉十方。遇緣而成一切眾生。眾生有生滅。我心無生滅。無移改。即無生滅也。心雖無生滅。而流轉之力。能令所成之身即生即滅。我心不壞故。名之為常。從我心流出一切生死之法。故名無常。四者。知想陰盡者。此於五陰計常與無常也。色受想三陰已破。故計為無常。行陰流轉未息。故計為常。
三結成。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中雖云一分無常。一分常。以捨斷取常故。結總曰。一分常論。
四計分位。墮有無邊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分位者。於一法上。分過去。現在。未來。三位也。所分之位。各有邊際。故名有邊論。此有邊之有字。非但言有邊。亦兼無邊。所謂有有邊。有無邊也。又無邊之邊。有兩種。一廣大無有邊涯。二虛空無有邊際。有有。有無。故總名有邊論。
二分釋。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是人心計。生身之本元。從體起用。流轉不息。即現在法也。過去者已過。不復再來。未來者未來。不得現在。皆有邊際。唯現在之心。念念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無邊。二者。觀外境界。於八萬劫內。見有眾生。及一切法。觀八萬劫外。則冥然無所見。故曰。寂無見聞。無見聞處。則無界限可分。故計無邊。有眾生處。界限分明。故計有邊。三者。計我遍知者。此於自他共生計度。自謂已破想陰。我心遍知法界。故計我心無有邊際。彼法界一切眾生。皆現於我心之中。而我不見彼之知性遍於我心。彼之知性不周遍故。名有邊性。四者。窮行陰空者。現前之身。五陰合成。前陰已破。故名有邊。後陰未破。故名無邊。以此一身。有破有不破故。乃計一身半生半滅。由此計度。世間一切眾生。及一切物象。咸是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三結成。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於一法計有計無。自非正見。昧行陰之本。見不周遍。不正不遍。故落外道。惑菩提之真性。立有邊之邪論也。
五計知見。墮遍計虛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欲窮類本。故觀動元。於此所知所見之動元。而生計度者。迷失正受。墜入顛倒不死矯亂。不死。即活也。語近滑稽。捉摸不定。不死於一處也。禪宗謂。語落一邊。名為死句。兩邊不著。如珠走盤。名為活句。但禪宗活句。非如彼也。資中引婆沙云。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死者。得生彼天。余則不然。何以故。不死二字。形容矯亂也。如以偽亂真。亦名矯亂。此則名為真偽矯亂。非不死矯亂也。此不死矯亂。或是或非。不死於是。不死於非。徜有千問萬問。唯答一字。以此一字。應變無窮。故名不死矯亂。若將不死二字。認為天名。不但文義不順。且無此天名。而天又非真不死也。遍計虛者。周遍計度。三界夢幻。無一實法。故立遍計虛論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變化元。即動元也。遷流。即生滅也。忽生忽滅。故計為變。生滅連續不斷。故計為恆。見現前所見之境。故計為生。不見過去之境。故計為滅。見相續之善惡業因。生生不已。故計為增。見業因正相續中。前業漸漸消殞。故計為減。見一切萬物各各相生。故計為有。見一切萬物互互亡處。故計為無。以理都觀。則一法而已。以心別見。則種種差別。是故有人來問其義者。答言。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凡來問者。皆如是答。以諸二邊。互相矯亂。令彼前人。遺失章句者。如亦有亦無。則有不成有。無不成無。令彼問者。遺失生滅之章句也。亦生亦滅。亦增亦減。亦復如是。佛經中。亦有時說亦有亦無者。此雙遣二邊。顯示中道。不同此。於生處見有。亡處見無。二邊對待也。名同義異。不可不辨也。二者。諦觀其心。生心中無滅心。滅心中無生心。乃至增心中無減心。減心中無增心。故曰。互互無。若生中有滅。則可捨生證滅故。於此互互無處。無所證也。因無所證。故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即以無所證為究竟也。涅槃經云。外道計無有四。一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滅已名無。如瓶破已。三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牛性中無馬性。馬性中無牛性。)四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此文互互無。即第三無也。三者。諦觀其心。生有生處。滅有滅處。乃至增有增處。減有減處。故云。各各有處。因有處故。乃有得證。因有所證故。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不言其有。而言其是者。以但凡有處。無非是心也。除是之餘。無所言說。而頭頭是道。無非道也。佛經云。頭頭是道者。不但有處是。無處亦是。不同此。但以有為是也。四者。有無俱見者。於一法上。雙見有無。如一本生二枝。其境枝故。其心亦亂。亂即不一。無主宰也。是故有人來問。答曰。亦有即是亦無。如有有。必定有無也。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如已無。不能再有也。此乃虛論。斷滅之見。加之有無夾雜。故名一切矯亂。凡是窮究詰問者。無非要明白是非。此將是非渾合一處。是而非。非而是。無容窮詰。其何是何非也。此文若將亦有即是亦無。亦無即是亦有。有無融通。乃成無是無非之正法矣。無容窮詰。亦可謂塞斷義路矣。或謂經文有缺。蓋未審邪正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前云。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反復皆無。故成遍計虛論。
六計無盡流。墮有相顛倒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者。流即行陰。行陰相續不斷。故名無盡流。生計度者。謂行陰中有我及我相。色受想。是過去我相。行陰是現在我相。又色受想已過。如死後之我相。行陰現在。如生前之我相。行者所計。與死後有相外道相似。故云。墜入死後有相。此於我心上計有相。故曰。發有相心顛倒論。
二分釋。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者。此從色陰生計度也。謂此色身。即我之識性。堅固保護。勿令散失。此計即色是我也。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者。此從受陰生計度也。我含國土。即領納義也。我圓者。謂我識性遍圓。含攝一切也。云我有色者。此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為我所有也。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者。此從想陰生計度也。前緣。指想心所緣之境也。想心起。則所緣之境亦起。想心滅。則所緣之境亦滅。故云。隨我迴復。云色屬我者。此計離我有色。色我並立。謂色屬我所有。非他人之色也。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者。此於行陰生計度也。謂此色身。生滅變異。相續不斷。我亦隨於行中流轉相續。行中相續。即行陰也。云我在色者。此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我在色中。故隨色流轉。以上四種妄計。是四種外道所計。非一人具足四計也。所計不定。故以或字代之也。此四外道。咸因生前有相。而計死後亦有相。故云。皆計度言。死後有相。相即色我之相也。色受想行四陰中。皆具我相。色相。共成八相。生前死後。循環故有十六相。或云。以上四計。但在色陰。受。想。行。各有四計。共成十六相。然則生前死後。循環則有三十二相矣。云何相應經文乎。須知受想行三陰。皆依色而立。離色即無受想行。是故外道計我。只云色大我小。我大色小等。不云受大我小。我大受小等也。問。但於前四陰計我。不言識陰者。或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耳。此義如何。答。非也。須知。我即指識陰而言也。又不獨外道計識神為我。凡夫亦無不以能知識者為我也。以識性分別前四。故成四種我。外道以相計我。離相即謂無我。是故名為外道。若離前四。但以識性為我者。則我相已無。即見我之真性。不得謂之外道矣。問。色受想三陰已破。復於此三計我。古解於此議論不一。或云。但破其計。不破其法。或云。五陰前後粗細二義不同。或云。遍計雖忘。依他之性未忘。或云。觀中雖破。但約觀法增勝。不破陰迷。善巧安忍。不生過患。豈可都無。謂之破耶。如是諸說。未審何是。答。四我之計。皆引外道。非行者有四種我計也。經文明云。於無盡流。起計度者。即於行陰起我計。與外道四我計相同。故云。墜入也。諸家議論。未諳文義。亦違法理。如言。但破其計。不破其法。豈色受想皆有實法乎。須知。色受想。本無實質。凡夫妄立假名。故云。妄計。若有色受想法體。而安色受想名。則名實相符。如實而知。何得謂之妄計耶。計未破時。且無實法。計已破後。焉得更有色受想之實法存在耶。問。人之死後。四大分散。何得更言有相耶。答。我有二。相亦有二。四大分散。人我相空。法我相不空。故云。死後有相。如人眠時。色身遺忘。夢中不無其身。可信此身亡後。不無身相也。若依小乘法修。五陰破盡。只得人我相空。若依大乘雙亡人法。五陰破盡。則無我相矣。此行者。行陰未破。故於身中見無盡流相。色受想陰破故。堅礙等相皆無也。於此行陰未盡之際。謂畢竟煩惱。即謂煩惱無盡也。畢竟菩提。亦謂菩提無盡也。煩惱未盡。菩提未圓。故云。二性並驅。其不知煩惱菩提。對待而起。皆非實法也。破色受想。即破煩惱。煩惱破。菩提生。煩惱是生前有相。菩提是死後有相。是故成死後有相論。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菩提本無相。於無相而計有相。故曰墮外道。惑菩提。依前次第。則名第六外道。前言四外道。計四陰有相。今言立五陰中。死後有相者。五陰指身而言。謂此五陰之身。死後有相。非分別五陰也。自性中本無死與不死。亦無相與不相。妄起死後有相心。故名心顛倒論。
七計過去陰。墮無相顛倒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於已破三陰上生計度。謂色受想。陰相已破。現前且無其相。死後焉得有相耶。由此計度。生起死後無相心。墜入無相心顛倒論。顛倒。即錯亂也。前三陰已破。後二陰猶在。故有生前死後之計度也。
二分釋。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見色陰滅。形無所因者。謂色為身形之生因。無色。即身形無生因之處也。觀其想滅。心無所繫者。想為妄心之繫縛處。無相故。心無所繫也。知其受滅。無復連綴者。謂受心納境。境連綴於心。無受故。心境各別。無復連綴也。人之有受想。故異木石之無知。今觀色受想三陰之相已銷散。縱有現前行陰生長之理。而無受想之知識。豈非同與木石乎。此言行陰雖在。無受想之知識。誰知其在乎。有亦若無也。以上別言四陰無相。此復總言身質。現前既然無相可得。死後焉得有相耶。因茲勘辯比校。而得死後無相之定論也。如是生前四無相。與死後四無相。循環反復。而有八無相也。此八無相。校前十六相。少八我相。此但言色法也。從此或計涅槃因果。究竟斷滅者。謂從現身無相。死後亦無相。由斯而知生死是空。涅槃亦是空。因既無因。果豈有果。是故一切徒有名字。而無實義。故曰。究竟斷滅。又現前身形是空。將來佛果亦空。轉識成智。轉生死成涅槃。皆假名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妄計陰無。故非正覺。而墮落於外道也。以斷滅為究竟。惑菩提真性。故於五陰身中。立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計現存去滅。墮俱非顛倒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欲窮類本。故觀動元。於現存之行陰起有相計。於已滅之受想起無相計。是為雙計有無。計有而復計無。則有不成有。計無而復計有。則無不成無。是為自體相破。如是計度。亡正遍知。墮入死後俱非。故起有無俱非顛倒論。
二釋義。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從已滅之色受想。而觀現前行陰之有。則色受想名為非有。從現前行陰。而觀已滅色受想之無。則行陰名為非無。從生前而推之於死後。循環研窮陰界。有八種俱非相。即有。非有。無。不無。生死循環。反復而成八種俱非相也。由此隨得一種所緣之境。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於行陰遷流變化之性。心發通悟。謂因一而知一切也。了知一切法有而非有。無而非無。而起有無俱非之顛倒見。以致已滅之虛無。現存之實有。皆失其處所。而莫知所之。故曰。虛實失措。失措。謂失其一定之處所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有無俱非。有似清淨真如。後際昏瞢。則成顛倒妄想。故墮外道也。後際。指識陰而言。行陰未盡。識陰不明。故曰昏瞢。昏瞢不明。故不可以言語道也。此於五陰計有無俱非。皆是自心顛倒。故名心顛倒論。
九計後後無。墮斷滅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後後無者。由此身滅後歸無。乃至最後滅身亦歸無。此身滅後。名為死後。最後身滅。名為後後。總言五陰之身。不論前後。畢竟歸於無而已。由此計度。墜入斷滅外道。
二釋義。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或計身滅者。謂現身死後。歸於斷滅也。或欲滅盡者。謂初禪離欲。天中報盡。歸於斷滅也。或苦盡滅者。謂二禪離苦。此天報盡。歸於斷滅也。或極樂滅者。謂三禪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從此身後。歸於斷滅也。或極捨滅者。謂四禪雙捨苦樂。及四空天雙捨心色。故名極捨。從此身後。歸於斷滅也。由現前人身。而欲界天身。而初禪。而二禪。而三禪。而四禪。而四空。由是循環。窮盡七種五陰身相邊際。皆同現前五陰之身。畢竟消滅。無復更生。是為三界七種斷滅見。阿含經云。有婆羅門。於末劫中。起斷滅論。有七末見。於此經稍異。彼合色天。開空天。此開色界。合空界故。楞伽經云。外道有七無常。一作已而捨名無常。二形處壞名無常。三即色是無常。四色轉變名無常。五性無常。六性無性無常。七一切法不生無常。名雖異此。總計一切法同歸滅。義亦同此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死後斷滅。即陰盡後。不復更生也。此文計身滅等。際雖有七。陰則同五。豎論雖窮於七際。橫論只一身而已。從此一身。而循環於七際之身。皆如是斷滅。以凡是五陰身。皆死後斷滅。故云。立五陰中死後斷滅。以發如是顛倒見故。名心顛倒論。
十計後後有。墮五涅槃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者。謂此五陰身盡後。另有清淨依處。不但此身盡後。有淨依處。乃至最後身盡。皆有淨依處。淨依。謂常樂我淨。即涅槃也。由此計度。忘正遍知。故墜入外道五涅槃論。
二釋義。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或者。不定之詞。或以此身死後。生於欲天。即以欲天為正轉依處。正轉者。眾生捨真入妄。謂之邪轉。捨妄歸真。故名正轉。觀見圓明者。謂凡夫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內不見外。今得天眼。遠近皆見。內外通明。故云觀見圓明。非真圓明也。因此而生愛慕。以彼為勝妙清淨之依處也。或以初禪。初離欲苦。性無憂惱。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二禪。離苦已遠。苦心亦離。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三禪。身心之苦皆離。隨順極喜悅故。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四禪。不僅無苦。亦復無樂。苦樂二亡。三災不到。不受輪迴。無生滅性故。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如是五處。皆是有漏之天。生滅之處。非不生滅處。行者迷此。而妄作無為之解。以彼五處。皆屬有為。非是無為故。如初禪離生。二禪定生。三禪離喜。四禪捨念。皆有為故。欲天本是生死輪迴。非可依處。妄謂此處安隱無為。不受輪迴。為勝妙清淨之依處。如是循環。輾轉推求。乃有五處究竟涅槃。安隱淨依之處。總之。彼處下界而觀上天。故皆有安隱淨依之相。其實非真涅槃。故名妄計也。或謂經前云。初禪一切苦惱所不能逼。應知初禪離苦受矣。二禪一切憂懸所不能逼。應知二禪離憂受矣。今云。初禪無憂。二禪無苦。譯人傳寫。倒文而誤。余謂。前文係佛說。此文是外道所計。外道所計。原不能以之為然。或者。不謂外道計訛。而謂譯人傳誤。其言豈其然乎。又一切苦惱所不能逼。正是性無憂也。一切憂懸所不能逼。正是心無苦也。何誤之有哉。
三結成。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五現涅槃。謂於欲天。四禪。五處顯現涅槃之相也。此五處。亦即五陰破後之現相。如觀見圓明。即色陰盡相也。初禪性無憂。謂性中無附帶。即受陰盡相也。二禪心無苦。謂心無外緣。即想陰盡相也。三禪極悅隨。謂心不妄動。即行陰盡相也。四禪苦樂二亡。謂前四陰盡。不受輪迴生滅。即識性現前。所謂於涅槃天。將大明悟也。故此結云。立五陰中五現涅槃也。此皆行者心生顛倒。故名心顛倒論。楞伽經云。外道涅槃。妄想都無。我涅槃者。覺知自心不著外性。離於四句。見於實處。離心意識。名佛涅槃。可知外道雖同佛說涅槃。而實義不同之如此。
三結過勸轉。二。初結過。二勸轉。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此善男子。既入三摩。已得正念。云何復有此十種妄境。令生狂解耶。下明云。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言行者。於三摩中。用心銷落諸念。憶忘如一。行陰自然層層剝落。移步換形。用心剝落於行陰。行陰現相於用心。行陰與用心交相回互。故於禪那中。現此十種妄境。眾生迷境。以為常事。故成頑迷。雖入正受。猶不自忖量此境是否。逢此妄境現前。直接以迷為解。解。即悟也。以為明了真境也。是故自言登聖。未證而謂證。故名大妄語成。墮無間獄。入三昧者。於三昧中所見之境。無論是正是邪。概不得貪著。著即違正念。成魔境。思之。
二勸轉。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銷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想著外境。於想陰上用心計度。故有心外之天魔來擾。行陰是自體遷流。不著外境。於行陰上用心計度。故不遭天魔。而墮自心之魔也。自心而言魔者。心。即六識心也。破受想二陰。即破六識枝見心。行陰中。本無此枝見之心。由於行陰上用心起計。故令枝見之心復生。為行陰作障礙。故名心魔。此從行陰退入想受。故曰墜入外道。欲昇反墜。故名心顛倒。古解。多疑及受陰盡。已超見濁。云何行識二陰。又發諸見耶。於是乃有種種揣摩。未能一是。概未能於墜入墮落等文中注意也。若行陰中原有諸見。則成家常事。何得名之為魔耶。佛令將此魔事。傳示末世。遍令眾生。覺了斯義。即令行者。不可於行陰上用心起計度也。行陰生計。心魔即起。自作深孽。即成大妄語。墮無間獄。故名深孽。孽。謂罪孽也。若能保持覆護。不許於行陰上用心。則可以銷息邪見。邪見。即心魔。心魔不起。無諸障礙。則可教令其身心開示正覺之真義。直趨於無上之道。不遭於枝歧之徑。則外道之墜可免矣。總之。行者勿令自心有所祈求。即不於行陰上用心求得。或有所得。亦不得以為究竟。不以為究竟。得非真得。故不成魔。如此法門。可為覺路之指南針。故曰。作大覺王之清淨標指也。
五識陰魔境。三。初識陰總相。二識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識陰生相。二識陰盡相。三識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己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行陰遷流。為世間一切生滅法之根基。行陰盡。體不流動。則生滅性斷。故生機隳裂。深脈。懸絕也。幽清擾動者。指行陰而言。前三陰盡。已無粗濁之相。故曰幽清。擾動。即行陰也。同分生機者。言此行陰。為一切眾生。共同分段身之生機。機。謂發動之樞機。即生之根本也。倏然。謂不知其故。而隳壞裂破也。以上謂生死之根本斷也。沉細綱紐者。謂維繫一切生命之總綱。結合一切生身之樞紐。深沉微細。而不可見。故曰。沉細綱紐。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取於六道諸趣而受生也。六道之報生。皆為酬償業因。行陰為業報流轉之脈絡。亦如火車之軌道。行陰盡。則因不感果。果不酬因。故曰。感應懸絕。懸絕。即因果隔斷。不能通達。此言六道輪迴之路斷也。亦言結合四大之筋絡斷也。總言行陰盡。即生死停歇。不復更續生因也。涅槃天者。常住不動之性天也。生死喻長夜。五陰喻五更。四更已盡。長夜將曉。天日欲出。故曰。將大明悟。喻如世間雞之後鳴。天將明亮。但紅日未出。猶有識陰未破故。東方精色者。清晨之曙光也。六根虛靜者。遠離四大曰虛。不外流逸曰靜。無復馳逸。亦不緣外塵義也。四濁已超。根塵不黏。故曰。內外湛明。從此內無能入之根。外無所入之塵。根塵泯合也。此文內外湛明。入無所入。與前三漸次文。反流全一。六用不行義不同。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起。此六根虛靜。六七二識皆不起也。彼是有塵而不緣。出於有心。此是緣無所緣。出於無意。有心不緣。乃內外未曾湛明。故須歷諸聖位。此是緣無所緣。故不假修證而超諸位。頓漸之異在此。學者不可不知也。行陰盡。而生理窮。故能深達十方。十二種受生命之元由。由無始一念妄動。執取外境。境本無境。妄生執取。執取之念。由始至終。有十種階差。及能取所取。共有十二相。為十二類之生因。若觀能執所執。則十二類呼召汝心。入十二類。若觀能執所執之本元。則無諸類之相。故諸類不召。觀其執元之元字。為十二類生之通體。以凡有所執。皆從此生故。於此乃獲十方十二類生之同一體性。至此大事明矣。但旭日未升。精色不沉。於此同體。發現幽秘之相。即此幽秘。是識陰之區宇。幽秘者。知有此事。但未明了。不同杳然無知也。五陰有二義。若依小乘破識陰。即破六識。以七識為涅槃天日。此依大乘破識陰。即破六七二識。以八識真體為涅槃天日。大乘小乘。名同義異。不可不知也。
二識陰盡相。
若於群召。己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
此言識陰盡相。若於群召者。言從於一切生相呼召起。今已獲得諸類不召也。同中。即生相之元體。謂一切生相。同於此中而生也。獲得同中。即不為群生之所呼召。六根入於六塵。即為六塵呼召。以不召故。六根之性不出不入。所以六根之門亦銷滅也。合開成就者。若開則成六。合則成一。開則不合。合則不開。開合不能成就。今則。六而常一。一而常六。開即合。合即開。開合同時。是為開合成就。眼可聞。耳可見。是為見聞通鄰。六門銷磨。無隔無礙。六根互用。清淨無染。根身器界。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則精色沉。幽秘銷。識陰盡矣。禪宗至此。謂之大徹悟。位同等覺。智齊諸佛。是之謂圓頓法門。若漸次法門。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則落於有為矣。又一而不能六。合而不能開。心雖明。而根隔不開。故如琉璃內含寶月。必須脩證。乃能內外明徹。此之謂漸次法門也。古解。於此未深究。誤謂前後相同。互相引證。如此解者。頓漸不分。前後重複。又三漸次後。經過五十五位。方到金剛乾慧。此文識陰盡後。從互用中。入金剛乾慧。超過五十五位。頓漸不同。如此明顯。不可不知。故略辨之。一切眾生。由色心連持。而成命濁。識陰盡故。命濁超也。命濁超。則無身命之可言。生不知誰生。死亦不知誰死。所謂了知生死不相關也。
三識陰本相。
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識陰之所由來。則知識陰不是本具。凡不是本具者。皆從妄想所生。妄想者。無實體性。從幻妄之相上著實想。故名妄想。惟此識陰之妄想。靡但無實性。亦無幻妄之相。體相俱無。故名罔象虛無。此為妄想之始。即起信論。三細相中之業相也。一念初萌。謂之業相。心境未交。有心無境。故名罔象虛無。再念流動。謂之轉相。心趣境而未至境。故名幽隱。即行陰之本也。第三念。心與境相交。謂之現相。即前三陰之本也。此依大乘頓教論。若依小乘。則以六粗相為五陰之本。此罔象虛無。亦名根本無明。謂迷失本性也。迷本逐末。故名顛倒妄想。識從此起。故為識陰之本也。
二識陰別境。十。初計所得心。墮外道種。二計能為心。墮遍圓種。三計因依心。墮倒圓種。四計圓知心。墮倒知種。五計著崇事。墮顛化種。六計虛無心。墮斷滅種。七計固妄因。墮妄延種。八發邪思因。墮天魔種。九計精應心。墮纏空種。十計圓覺心。墮不化種。初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亡正。三結名外道。今初。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能會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
當知。是警誡之詞。窮諸行空。是了結前陰。於識還元。是引起識陰。前四陰皆是識之作用。識陰是前四陰之本元。為識行。即行陰。識想。即想陰。識領受。即受陰。識之影相。即色陰。四陰已盡。還成識之本相。如水起波。波滅還成靜水。離諸作用。靜而不動。故曰。已滅生滅。因動而靜。靜亦是妄。靜妄未銷。如水初靜。昏擾之相尚在。湛寂之光未圓。故曰寂滅精妙未圓。即此靜水澄清之間。為之銷磨六門。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令一根放曠。周遍於六根。是為開。令六根歸並於一根。是為合。則六根之隔相磨滅矣。磨滅之間。有十種階差。此其一也。今初於六根通鄰。則六塵合一。即十二類生同歸一體。是故亦與十方諸類通覺。所謂自覺。即是覺他。一切眾生。咸歸一覺。無人我之隔礙也。一切眾生覺知之心。既能通達吻合。則萬法圓融。成為一識。所謂惟此一是實。能知諸法圓融之元體。故曰。能入圓元。圓元。即指識陰。此識普為一切眾生之本元也。若於所歸者。亦指識陰。為前四陰之所歸宿也。謂前四。是幻妄無常。此是真實常住。故立真常因。因。種子。能生前四陰故。生勝解者。自謂明此因。為超勝之了解。不同常人。以幻妄無常為生因也。
二墮邪亡正。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如上所解。識陰如前四陰之因。前四陰為識陰之所因。是故是人。墮因所因執。執。即見。有因所因之可見也。既知識陰是真常。應當遠離一切生滅等相。生滅且無。何得有因所因耶。如此邪見。有類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故成彼之伴侶也。娑毗迦羅。此云金頭。亦名黃髮外道。彼觀八萬劫前冥然無知。故以冥為諦。八萬劫後。一切諸法。俱從此生。故計冥諦為因。一切法為所因。與此計同也。諸佛菩提。本來無生。此計生故。迷佛菩提。亡失無生之知見也。問。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既從因緣生。當然有因所因。何以不許此見耶。答。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正顯生無所生也。如因水生波。豈真有波從水所生乎。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本無因。亦無所因。於一水體上見因所因。非妄見而何耶。
三結名外道。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立所得心者。謂凡夫迷失真常之心。依法修行。有真常之心可得也。識陰現前。即為所得心。成所歸果者。即以識陰。為修行歸真之結果也。成所歸果。則違遠圓通。圓通。即無始終。有所歸宿。即有終。故不圓通也。立所得心。即背涅槃城。涅槃無去無來。不生不滅。此有所得即生。有生必有滅。故於涅槃相背也。涅槃而喻如城者。城所以別內外也。諸佛捨幻相。證實體。如從外入內。故名入涅槃城。著識陰者。反背實體。而著外相。如從內出外。故名背涅槃城。其所得心。所歸果。及因所因等。皆從外相上得來也。以外相為究竟。故生外道種。種有能生之義。外道皆從此生也。凡從外相上計道理者。總名外道。諸佛究竟內體為道理。故名正道也。
二計能為心成遍圓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
窮諸行空等如前。以前四陰。皆歸宿於識陰。故以識陰為歸所。即攬取寂滅未圓之識陰為自本體。此為能執。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是窮盡所有眾生。皆從我身中一類流出。我身但指識陰而言。此言我能流出於彼。彼不能流出於我。以我為能。故以彼為非能。是為非能執。斯乃一種著相之邪見。行者反生勝解之心。是以墮於執見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非能者。以非能為能也。識陰將破之時。實見我能流出一切眾生。但此是過度之相。不得以為究竟。於此生勝解者。則墮能非能執。若不生勝解者。則不墮能非能執。勝解。即執也。其病在執。不在能非能也。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三目八臂。居色界頂。諸天之尊。外道所宗。謂此天能現無邊身。正類此者。我能流出一切眾生。是故與彼成其伴侶。諸佛菩提。絕諸對待。此於菩提。計能非能。故曰迷。而以能為菩提心。故失其絕對之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立能為心者。謂我能為一切眾生之因心也。成能事果者。謂我能成一切事果也。總之。我為一切眾生之心。我能成為一切眾生之事。除我之外。則一切眾生無心。不能成辦一切事果。通盤皆以我為能。餘皆非能也。能與非能各異。故違遠圓通。向生死路。故背涅槃城。以我為能。下視一切故生大慢天。即摩醯首羅天。我能周遍法界。我能圓具眾生。故成我遍圓種。
三計因依心。生倒圓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
已將生滅。歸於寂滅。故以寂滅為所歸依。又疑自己身心。從寂滅中流出。十方虛空。亦咸從寂滅生起。即以寂滅為都起。所宣流地。都。謂總也。宣流地。即出生處也。以宣流地。作真常之身體。以真常身。作無生滅之解釋。即自處於識陰生滅之中。而早作常住無生之解會也。妄以生滅作無生滅解。故曰。既為不生所惑。亦被生滅所迷也。以現身為常住。不求出離。故曰。安住沉迷。不知墮於沉迷之流類。而反作超勝之解者。故生倒圓種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以識陰為常。常非真常。故墮常非常執。即以非常為常也。自在天。即欲界頂天。外道計自在天能生一切。為萬物因。涅槃經。迦栴延說。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彼此所計相似。故成伴侶。以生滅為常住。故迷菩提也。不知有真不生滅故。亡失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以識陰為所歸依。故曰。立因依心。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故曰。成妄計果。立因依心。則有始。故違遠圓通。成妄計果。則有終。故背涅槃城。前計我心圓滿。能生一切。此計識陰圓滿。我從彼生。顛倒圓滿。故名倒圓種。
四計圓知心。墮倒知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
或計我能生一切法。或計我與一切法皆從彼生。總之。一切法同一生處。同一體性也。既了萬物同體。故此轉計有情能知一切物。一切物亦應能知有情。同一體故。有情無情。咸有知覺。如是知覺。乃能周遍圓滿也。因有此知。而立此解。故曰。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然有情之四大。與無情之四大。雖同一四大。但有情之性。與無情之性。各別不同。不可互相回換。今日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故成妄計也。無擇遍知者。言有情無情。各各遍知。無所揀擇也。如此妄見。反作超勝之解者。故墮外道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知無知者。以無情為知。知即無知。故墮知無知執。即以無知為知也。婆吒。亦云婆私吒。名義集云。跋闍。此云避。善見律云。初為牧童。毗舍離王。幼小未登位時。共相遊戲。童為王蹋。泣訴父母。答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曰避。霰尼。亦云先尼。名義集云。西你迦。此云有軍。此二外道。皆執一切情與無情。皆有覺知。今所妄計。正與彼同。故成伴侶也。草木為人。迷佛菩提也。人成草樹。亡失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圓知心者。世人以有情為知。以無情為無知。則知不能圓。今謂情與無情各有知。故名圓知心也。虛謬果者。虛。謂空虛也。謬。謂誤會也。即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各成虛謬之果也。倒知種者。草木為人。即以無知為有知之本也。人死還成草樹。又以有知為無知。顛倒覺知。故生倒知種。問。佛與祖師。皆說有情無情同一體。又云。有情無情。悉皆成佛。又云。覺性圓滿。今云。無情有覺知。正合佛說。何言墮外道耶。答。佛說一切法。破眾生一切執著心。但有言說。都無實義。若執佛言為實者。即墮法執。此佛經言之預矣。何得更疑也。當知。上來因非因。能非能。常非常。知無知等。皆不違正知。惟一執字。是外道邪見。若於一切法。不生執心。則粗言及戲語。皆歸第一義。一起執心。則第一義亦成邪見。思之。古解未了此義。申種種義解。皆不免於邪思。
五計著崇事。生顛化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六門消磨。六根合開。故成圓融根。根根互用。此係識陰盡相。此時識陰未盡。合開雖未成就。已能於互用隨順。隨順。謂不違逆也。六根係清淨四大變化而成。世人違背四大。故建立六門。今之隨順四大。故消磨六門。便於隨順中。圓化一切。發生圓化者。四大成根。從始暨終之變化相。皆於此互用中發生也。世人只知有六根。而不知有四大性。故無愛樂也。今之六根消磨。四大性發。故有求火光明。光明。即火性發生也。樂水清淨。清淨。即水性發生也。愛風周流。周流。即風性發生也。觀塵成就。成就。即根性發生也。各各崇事者。於此四大。各各生尊崇奉事之心。以此群塵即四大。為發作六根之本因。所謂木本水源。故所以崇事也。六根生滅不停。清淨四大常住不壞。故立常住之知解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六根四大。元無二體。於此計生。生即無生。故墮生無生執。即以無生為生也。迦葉波。此云飲光。姓也。如三迦葉。向以事火為道。婆羅門。此云淨行。乃印土外道之總稱也。勤心役身。即諸苦行外道也。如拔髮熏鼻。投灰裸形等。或事奉於火。或崇重於水。妄計事火崇水。功可超昇。是以欲出生死者。事崇之也。此等外道。正與崇事四大相同。故成其伴侶。生與無生。是二邊法。故迷佛菩提。亡失中道。正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四大。為能生之因。崇事四大。冀得無生之果。四大是心外之物。不求自心。而求四大。是為迷心從物。認賊為子。四大是外緣。非是內因。於非因而求因。故曰。妄求因。四大本非常住。而亦非果覺。於非果而冀果。故曰。妄冀果。冀。謂希望也。冀果。則違遠圓通。非果為果。則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四大本從自心發化。今反謂自心從四大發化。顛倒化元。故生顛化種。
六計虛無心。生斷滅種。三。初從陰起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漸破識陰。漸增圓明。於圓明中。十二類生。皆依他變化而有。虛幻不實。是為計明中虛。以虛故。而欲滅之。謂非滅其群化之幻法。不得真實之法。即欲永遠滅其所依之內身。以及外境。復以所滅之處為歸依。此本是斷滅見。而妄作勝解者。故成斷滅外道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歸無歸者。滅有依。依於無依。歸於無所歸。故云。歸無歸執。無想天者。修無想定。伏六識者。生此天。舜若多。此云虛空。謂身空也。無想天。謂心空也。此計身心俱空。與彼二相應。故成伴侶。覺性非空。故曰。迷佛菩提。以空為覺性。故曰。亡失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虛無心者。不但自心虛無。一切群生心皆虛無。故曰圓虛無心。歸於無所歸。故成空亡果。以有所結果。故違圓通。以虛無為果。故背涅槃城。身心俱空。相續已斷。故生斷滅種。
七計命元。生妄延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識陰為各命由緒。一言其常。則無處不常。故曰圓常。以識陰常住故。意欲牢固其身。亦令常住。同與精純圓滿之識陰。長不傾頹。長不遷逝。不傾不逝。永恆常住。然幻化之身。常傾常逝。無時停頓。而冀其常住。已屬妄計。而又認為超勝之見解。是故失正知見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固著身形而不捨。是之謂貪。然此身形。如空華水月。夢幻泡影。又非其所貪。貪非其所貪。故墮貪非貪執。阿斯陀。此云無比。謂壽命長遠。無有比譬也。此如阿斯陀仙。堅固身形。長生不老。故成其伴侶。貪著身形。故迷佛菩提。身本無常。妄計常住。故失正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識陰為生命之元。識煖息三連持為命。三法分散。命成烏有。行者於此。立堅固妄想之因心。趣長遠勞苦之果報。是故違無始終之圓通。背不生滅之涅槃也。妄延種者。延謂延長壽命。而壽命本有分限。縱饒延至百千萬劫。終歸於壞。此不當延而延。故曰妄延。
八發邪思因。生天魔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眾生之命。起於識陰。既了識陰。故知各命互相通達。此際漸破識陰。已知識陰必有盡時。識陰盡。即命根盡。恐塵世之快樂不能久享。故卻留塵勞。不令其銷盡。趁其桑榆晚景。以飽其樂。是故莊嚴蓮華宮殿。廣化七珍寶物。多增美麗之女。媛。即美女也。縱意恣情。窮奢極欲。免負人生。以此而作超勝之解。不知已沉酣於塵勞煩惱窟中矣。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真非真者。以留滯塵勞。享受欲樂為真。此實非真。故墮真非真執。吒枳迦羅。天魔之異名也。梵語吒枳。此云結縛。梵語迦羅。此云我所作。謂生死結縛。種種欲樂。唯我所作。即變化欲境。自享其樂也。今之卻留塵勞。廣化七珍。以圖娛樂。正類於彼。故成其伴侶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發邪思因者。不知識盡得真淨之樂。而反留塵勞以欲染為樂。故曰。邪思。由此邪思。而感當來之果。對當來之果。故以邪思為因也。熾塵果者。熾。謂最顯著義。即最勝之塵身也。如自在天魔。依正之超勝。無有過者。以邪思為因。故遠圓通之因。以熾塵為果。故背涅槃之果。天魔種者。此正所謂修禪而不斷欲。必落魔道也。種。謂種類。謂魔民魔子等。
九計精應心。生纏空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唯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將盡。各命由緒已明。於此命明之中。而起計度。分別精麤。所謂分別者。謂過去四陰有相可見。故為粗。現前識陰無相可見。故為精。又於精粗。復分疏決擇。謂粗者是偽。精者為真。真偽亦非自然。乃由因果相酬。有為因。則酬粗偽之果。無為因。則酬精真之果。今脩無為。是捨粗偽而求精真。故曰惟求感應。豈知有所求應。即有所染污。故曰。背清淨道也。其所捨之粗因。偽果。即見苦斷集。此二為世間因果。謂集煩惱之染因。感生死之苦果也。其所求之精因。真果。即證滅修道。此二為出世因果。謂脩寂滅之道品。證偏真之道果也。是為因果相酬。然出世因果雖勝。既落因果。即不免於染污。故曰。背清淨道。真清淨道。以無因為因。無果為果。所謂歸無所得。是為清淨。然此清淨。亦由不淨致於淨。若證滅者。不以滅為究竟。連滅亦捨。則入清淨道矣。奈居滅已休。更不前進何。是故於證滅而生勝解者。則墮定性聲聞。於此可知聲聞坐果者為定性。不坐果者為回心。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定性聲聞者。定謂不動義。即坐於偏空。而不前進也。無聞僧者。不聞真正佛法也。或以世間法為佛法。如無聞比丘。入四禪定。妄言證聖等。增上慢者。未得為得。亦認佛法不真。以假為真。猶似聲聞。貪戀化城。不求寶所。故成其伴侶也。以坐於聲聞故。迷佛菩提。以假為真故。亡失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精應心者。圓謂不缺。精謂不雜。應謂隨緣而生。此隨緣而生之心。已離四陰之妄。故稱圓精。雖圓而精。然非真常之心。故曰應心。亦可云識陰之心。雖非真心。然已於圓精之心相應。故曰。圓精應心。趣寂果者。空諸所有曰寂。趣此空寂為止境。故曰果。即偏真涅槃也。以應心為因心。故違圓通。以趣寂為果覺。故背涅槃。生纏空種者。纏謂著義。聲聞。著空。成空寂種性也。
十計圓覺心。生不化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將盡。識性發明。圓觀十方一切類生。各各周遍。同歸識性。故曰圓融。徹見眾生由緒。離諸異見。故曰。清淨覺明。於此覺明識性之中發生研究。窮而不能見其底。故曰深。隨順諸緣而不變。故曰妙。即以其處為究竟。故曰。立涅槃而不前進。悟徹緣起之理。生勝妙之解。不知緣起。亦非真實。故墮定性辟支。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名緣覺。聞佛說因緣性空而悟無生。故名緣覺。出無佛世。獨宿孤峰。觀物榮枯而自覺悟。故名獨覺。其名雖二。其機無二也。此修大乘者。誤墮小乘。故與緣獨之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是人誤入緣獨。不得與修緣獨者。一概而論也。以坐於小果故。迷佛菩提也。以小果為究竟故。亡失正遍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圓覺明不化圓種。
徹悟世間緣生之理。曰圓覺。彷彿與圓妙覺心相合。故曰圓覺吻心。離諸幻相。湛然清明。以為究竟。故曰。湛明果。以有結果。故不圓通。果非真果。故背涅槃。自了生死。故曰。覺圓明。不利眾生。故曰。不化圓。即生小乘種類也。與前纏空種。同一小果。而今聲聞緣覺者。聲聞從事修證。緣覺從理悟入。從理悟入。理無二致。故無位次。所謂頓超也。從事修證。事相千差。故有四果。所謂漸次也。修因雖異。同出三界。同證偏真。所謂方便多門。歸元無二也。教家謂緣覺更侵習氣。超過聲聞。斷惑異。而證果同。因異果同。違背因果。萬無此理。問。如此經說。小乘破五陰不盡。云何得出三界耶。答。五陰有二。一分段身五陰。二變易身五陰。分段身五陰。羅漢破盡。變易身五陰。直至成佛方破盡。此經言五陰。乃言變易身五陰。此經受陰盡。分段身即了矣。此時識陰將盡。已去分段身遠矣。是故此云。墮入辟支。非識陰將盡。與辟支相齊也。又經言。某陰盡。實是伏盡。非斷盡也。至下金剛心。圓精發化。乃斷五陰。此言下墮。即伏而復起也。若真斷盡。則不能下墮矣。祈善思之。
三結過勸轉。二。初結責眾過。二勸轉末世。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甯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雖修禪那。未證極果。故曰中途。於此途中。迭起十種邪解。故曰成狂。依此十種迷惑。而失知見。故於未足中。生滿足證。考其十種狂解之元因。皆由行者於識陰上用心。心陰交互。故現斯相。所謂交互現相者。如識陰有圓明。圓常。圓精等相。故起圓明。圓常。圓精等心。又若無圓明。圓常。圓精等心。則又不知識陰有圓明圓常圓精等相。是故心。陰。交會。互相顯現。而成此十種狂解。其過如此。若行者於識陰上。不起心動念。任他識陰變現。隨現隨滅。則不成狂。可以直趣無上。歸無所得矣。無乃眾生常情好善惡惡。厭故欣新。此無量劫來。先習所成。受此先習。而迷自心。是故識陰剝落。所現新相。不知不覺。自生愛著。有此頑迷之固習。而自然不自忖量。現境雖好。終不究竟。只以隨其所好。為修習畢功。功德圓滿。而自休息。將以此投機之境。為畢竟歸家安甯之地。乃成邪業。又不但得之於心。而又發之於言。曰滿足無上菩提。而成大妄語。先受邪業之報。故墮魔外。後受大妄語報。故墮無間地獄。此依前八種而言。前八種皆從有相生執。有相遷變。故報盡復受輪迴。後二種著空。空相常住。功業不虧。故不復受生死也。惟以著空故。不得增進至於無上菩提。故名定性。法相宗言。定性二乘。永不成佛。余不然。如上種種外道。若遇佛受教。頓改前非。即歸正道。豈有二乘。反不如外道能改邪歸正。而永為小果耶。言定性者。乃依當時而言。以別不定。若定性永遠不變。則定性即同真性矣。佛說。大地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佛說。眾生不盡不成佛。
二勸轉末世。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銷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末世眾生。不聞此法。魔境現前。必為所惑。而自作沉淪之業。若聞此法。則有先知。魔境現前。必不為其所惑。然則此法。可以保綏禪那。哀救學者。銷息邪緣。入佛知見。從始至終。直趨寶所。不遭岐途。是故如來叮嚀切囑。輾轉勸傳。無令斷絕也。行陰之後。折衷曰心魔。識陰之後。折衷曰見魔。此心魔與見魔。有何分別乎。心魔者。心謂六識。想陰盡。即六識盡。復起於行陰中。令行者不能增進。而反墮落。故名為魔。見魔者。見謂六根。即見聞覺知性也。行陰盡。即六根盡。盡謂根之作用盡。即不起妄見。非根相盡也。復起於識陰。令行者不能增進。而反墮落。故名曰魔。又見。即前文十番顯見之見也。心。即前文兩番徵心之心也。不知者。以見為心之見分。則顛倒甚矣。智者思之。
四結名頓超。二。初由凡夫超至等覺。二由等覺超至妙覺。今初。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如是禪那法門。乃十方三世諸佛開悟心地得無上道之法門。修行若捨此別無開悟之法。汝修此法者。識陰若盡。則汝現前六根。互相通用。即一根圓見六塵。一塵普應六根。無彼無此。無障無礙。妙哉不可思議也。眾生六根各別。境界亦別。生死不同。苦樂懸殊。受差別境薰。結差別之果。今得六根互用。萬法圓融。性相一如。生佛平等。生死煩惱皆空。菩提涅槃叵得。故能入於金剛乾慧。金剛最利。喻其能斷也。乾慧。謂初心也。等覺能入此定。故知金剛初心即等覺初心也。又金剛乾慧。以別凡夫乾慧也。或謂金剛乾慧。即始初一位。然則凡夫心與等覺心無異矣。不知頓超法門。不立階級。一念頓悟。智齊諸佛。一超直入如來地者。此之謂也。問。經解乾慧云。未與如來法流水相接。故名乾慧。等覺。位等如來。何得復名乾慧歟。答。乾慧。最初一位也。如來。最後一位也。其中隔歷種種位次。故云不相接。此總而言之也。若分別言。則有二意。一初伏煩惱。名乾慧。伏盡煩惱名等覺。二初斷煩惱名乾慧。斷盡煩惱名妙覺。乾慧心。如上第一層樓的初級。金剛乾慧。如上第二層樓的初級。第一層。名為單十位。第二層。名為複十位。名雖同。而義不同。以豎窮論。等覺雖齊妙覺。以橫遍論。等覺與妙覺。猶如凡夫與等覺。差之甚矣。法流焉能不隔乎。
二從等覺超至妙覺。
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陰相全銷。故得圓明。融萬殊歸一體。更無所偶。故曰精心。即金剛心。亦名始覺智。若論自利。已超極頂。如豎窮三際。無復再上矣。惟於利他。未能普及。如橫遍十方。猶在初步。故曰於中發化。即以此圓明精心。化導一切群生。同得此心。若有一未得。即是發化未全。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圓滿十虛。無欠無餘。還復本有自性。自性本具。故曰歸無所得。於此可知。眾生成佛。不獨無諸位次。超之一字。猶屬方便也。頓教菩薩。圓光普照。一切眾生全是自心所具。雖度眾生。而無眾生可度。龐居士曰。終日事無別。惟我自偶偕。頭頭非取捨。處處沒張乖。云云。修無所修。證無所證。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故曰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直至菩薩所行金剛十地。而等覺精心。始得圓明。於此可知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是等覺所修之位次。與凡夫所修之位次。名同義異也。凡夫從乾慧至十地。入於等覺金剛心中。等覺從乾慧至十地。入於如來妙莊嚴海中。如是單位複位。一一經歷。始得圓滿菩提。經之前後明文若此。古解。不識單複之義者。異論紛紜。煞費心機。終不能與經文相符。苦哉。具足福慧二嚴。故曰妙莊嚴海。漸教。以乾慧為因心。從因感果。故以妙覺為果地。頓教。始初坐道場。銷落諸念。以離念為因。因無所因。故果中歸無所得。即果無所果也。不解頓超妙理者。妄於圓頓教中安立種種位次。違背教理而不知。及至見此經文。『乃超諸位』之說。猶知過不改。反將經文牽合彼教。如文句云。從互用中。超入金剛乾慧。從金剛乾慧。超入妙莊嚴海。則重重單複十二義亦成。譬如利刀。一截千張。大鵬一舉九萬。直是迅速。然非總廢諸位云云。彼以遲速分頓漸。可知不知頓漸之真義也。所謂頓教者。頓悟諸法。當處成佛。無來無去。故無階級。不立位次。猶如千年暗室。一火頓消。可謂一火消千年暗。亦有漸次耶。總之。凡舉一足。動一步。便有來有去。即落階級。不得謂之頓超矣。況一截千張。一舉九萬。階級重重。豈能是哉。彼曰。非廢諸位。不知超字怎講。是故余謂頓漸。不在遲速之分。乃在有遲速。與無遲速之不同耳。我等眾生。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萬法。雖迷自心。而無所失。一念頓悟。轉萬法成自心。雖悟自心。亦無所得。又迷者。眼前萬象森羅。時時熏染。所以輾轉成眾生也。悟者。眼前色空俱滅。時時清淨。所以漸漸成諸佛也。如是頓教。雖然頓悟。亦未必成佛速於漸教也。或謂頓教大悟已後。猶要歷事修證。此亦未了頓義。所謂修者。破惑消業也。古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頓悟已後。惑業俱空。故無法可修也。頓悟已後。法法唯心。無人無我。無佛無眾生。心境俱空。更有何事可脩。更有何理可證乎。豈知修證。乃迷者之言也。漸教之事也。如前五陰魔事。皆因起心修證而遭。豈有五陰盡後。更起修證之妄心耶。明此義者。便知頓悟後。不但不起心修證。乃至不修不證之心亦不起。誠可謂絕學無為閑道人矣。以起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如此也。如此一著。不可心思。不可言議。吾佛猶不能正眼窺覷。四十九年。只能側擊傍敲而已。於正面上未曾說著一字。今於頓教上說有位次無位次。有修證與無修證。皆妄生分別也。頓教漸教。乃吾教大體攸關。故略辨於此。
五普勸遵行。二。初行顯法。二行密法。今初。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薩。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此是。指前陰魔而言。謂此係過去諸佛。從正定之中。用圓融妙觀。分析覺明。所成微細之魔事。此諸魔事。乃從經驗得來。真實不虛。非擬意思想可比。汝當敬信也。若諸魔事。現在前時。汝能諳識。則不被所惑。汝之心垢。可從此洗除。正見分明。不落邪見。則五陰之魔境。自然銷滅。然後以正破邪。如湯銷冰。故天魔亦摧碎。大力鬼神。是天魔所使。天魔既摧。其使不能存在。故褫喪魂魄。而逃逝他方也。魑魅魍魎。又為鬼神所使。宜夫掃蹤滅跡。無復出生矣。如是降伏諸魔。無須別法。只須識得魔而已。若辨邪魔。萬事寢矣。故曰。直至菩提。無諸少乏。至於下劣之定性。亦可向大。而增進於涅槃天。然心目開朗。正道堂堂。更無枝岐之徑。迷悶之事矣。以上為有智之士。能行禪定者言也。
二行密法。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愚癡鈍根。無智之人。故不識禪那也。亦不知如來所說卻魔之法。但有善根。故樂修三昧焉。豈知無智修定者。猶如盲人走路。危險萬分。汝阿難。恐彼同與邪行。惟可勸令一心。持佛頂神咒。此特為無智下愚。開一方便法門也。或有不能熟誦此咒者。或將此咒書於禪堂。或帶身上。亦可卻魔。我佛之法不可思議。我佛為眾生之心。亦可謂無微不至。平等普遍。佛恩廣大。豈虛語哉。阿難尊者。已恭欽佛囑。將此最後垂範。傳流末世矣。我等末世眾生。不見不聞此經則已。若見聞此經。而不生信者。我不知辜負佛祖之恩如何也。若不生信。而反毀謗者。我又不知彼之罪過如何也。信與不信者。請自思之可也。
六更斷餘疑。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種。詣何為界。唯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問義有三。初請釋五陰根本妄想。二請決五陰盡相。三請示五陰界相。此三。前已略標名義。未蒙細釋。故此復請解釋。其餘文義。如文可知。
二如來釋答。三。初別答五陰本相。二超答五陰界相。三追答五陰盡相。初三。初總明妄義。二別答陰本。三總結陰本。初三。初妄生諸法。二說妄因緣。三結說所以。今初。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精真妙明者。精純。真實。言覺之體也。微妙。光明。言覺之用也。如此覺性。本來圓滿清淨。非是留滯生死之處。亦非染著塵垢之地。不但根身器界。非覺性所有。乃至虛空。亦非覺性所有。然則。現前生死塵垢。虛空等事。從何而有歟。皆因妄想之所生起。妄想者何。無中作有曰妄。施設名言曰想。如虛堂夜聲。疑為有鬼。無鬼疑鬼。名之曰妄。當疑鬼時心中必作鬼想。如是久想。無鬼而成有鬼。鬼即自心妄想而成也。是故虛空世界。本來是無。由堅固妄想凝結而有。如虛空華。是故一切法皆從妄想生起。
二說妄因緣。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前文由精真之體。出妙明之用。從體起用。體用一如。故曰。本覺清淨。此由妙明之用。回照精真之體。體用對待。故曰。妄以發生諸器世間。然則。諸器世間之元本。出於本覺可知矣。茲猶演若達多。迷自本頭。認鏡中頭。復嗔己頭。此喻從體起用。用還照體。反責體無用也。若追其迷頭認影之妄因何而起。則了不可得。故曰。妄元無因。以無因故。乃名曰妄。若有所因。則不名妄故。眾生不了妄義。以妄為真。是為從迷積迷。因妄生妄。妄妄不已。妄成因緣。吾佛欲令眾生。捨妄故。從末後方便立言。曰諸法從緣生。此因緣性。從妄想法中成立。是不得已而言之也。若依第一義。非但因緣不可說。自然亦不可說。外道不了佛說緣生即無生。故曰因緣中求生不得。而說自然生。如鵠本來白。烏本來黑等。彼虛空性。雖非因緣所有。實是變幻而生。有而不有也。其餘虛空中所有有相之法。豈實有生乎。此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非實事也。此文說明緣生來意。眾生常情。不說因緣。即說自然。今欲了諸法是妄。本是無生。故先破其成見也。
三結說所以。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知其妄之所起。乃說妄之因緣。若了妄元無。則妄之因緣元無所有。因緣且不有。況不知因緣。而推說自然者乎。因此之故。所以我與汝發明。五陰之本因。非自然。非因緣。同是妄想。
二別答陰本。五。初色陰本。二受陰本。三想陰本。四行陰本。五識陰本。今初。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汝體。指阿難現身。此色陰之身。由父精母血而成。故曰。因於父母。想生者。前云。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心著行淫。即想也。假若惟有父母之想。無汝想心。則父精母血。依然是父精母血。不能成汝之體。即不能成汝之色陰。無汝之想故。汝心不能來此精血中傳命。假使無想而能傳命。則人人可生。何必成汝耶。可知由汝想心。與父母想心。感應和合。汝心想時。汝心即入於精血之中。故能於精血中傳命。成汝之體也。前文云。同想成愛。留愛為種。納想成胎。即此義也。又如心想醋味時。醋雖未來。然汝之心已入於醋味之中。故能令汝口中涎生。此喻想於精血。即入於精血。故能令汝色涎生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義亦同此。恐人難信。故雙引之。假使汝體必非虛妄。不與虛妄通為一倫者。懸崖醋味。未入汝口。如何令汝口中涎生歟。以此證明。不能不信。汝體是與虛妄通為一倫矣。想醋涎生。又可證明汝體。是想淫而生矣。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色陰塞礙不能融通。本是堅固妄想所成。故如此也。
二受陰本。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此就前喻發明。受陰虛妄。受謂領納前境也。臨高想心。非有懸崖。此喻虛妄也。能令汝形。真受酸澀。此喻受陰也。酸澀。即領納之境也。由有受陰生。則能動汝之色體。動。即生滅也。汝今現前領納順境。則能令汝色體增益。即生也。領納違境。則能令汝色體減損。即滅也。如是順違二種現相。皆能令汝色體驅馳。即動也。於無所受中。而知有所受。故名虛明。由色而生受。故名第二妄想。
三想陰本。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明記不忘曰念。恐其遺忘曰慮。念慮皆想之別境也。身本不動。為想所使。身是不覺。念屬有知。故非念倫。身既非念倫。不應隨念所使。既為所使。則身與念融通可知矣。所謂身隨念使者。念色則眼開。念聲則耳側。念取則手起。念行則足運等。如是隨念所使。種種取相。皆因心境融通。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即心境融通義也。以身念各別。決不能相應故。融通者。即色心連持義。心念於色。色染於心。是為眾生成身受命之始。至於日用之間。寤時心念於色。則名為想。寐時心念於色。則名為夢。然想與夢。同一妄耳。但想時之境。自亦知其不實。夢時之境。則宛然是真。何也。蓋寤時內外門轉。內外牽涉。色連於心。故心不能親到想所。所以不成事實。寐時獨轉內門。色不牽心。故心能親到想所。所以成現量境也。斯則汝之一念想起。即能搖動汝之妄情。即六情根身也。身念融通。故名融通第三妄想。五陰同以妄想為本。此陰獨得想名。是何義也。蓋識行二陰。想念初生而未成。故不名想。第三想念成就。故名想陰。色受二陰。又從想起作用。故不名想也。
四行陰本。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行陰是變化之理體。其性遷流。故曰不住。即生滅變易也。密移者。移而不知其所以。故曰密。如甲長不知如何長。髮生不知如何生。氣如何銷。容如何皺。概不知其所以然。所謂運運密移。日夜相代。曾無覺悟。皆所謂密移也。此密移之行陰若非汝體。不應隨彼遷流。若此行陰必是汝之真性。汝為何不覺彼之遷移也。二邊叵得。是則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也。運運密移。而不知覺。故曰幽隱。非真非不真。故曰妄想。
五識陰本。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識陰純明之性。故稱精明。前陰未盡。如水有波。或起或滅。名為不常。前陰盡故。如湛然不動之水。無起無滅。故曰恆常。然此恆常明性。在汝身中。不出見聞覺知六根之性。以此六根之性。皆能了境。故曰精明。如此精明。乃對六識而言。實非精真之明性。若實精真。自不容其習妄。以雜妄習故。絕非精真。所謂妄習者。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是為習妄。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此言六識不能容留習妄。習妄即不存。而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此言六根性。能容留習妄也。眾生終日對境。念念熏於六根性中。根中有留影。故離境復憶也。餘所見聞。以此異物類推。可想而知矣。以此故曰。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有何籌算。言其受熏之多。不可數算也。以上總顯識陰雖異尋常。以容留妄習故。真而非真。以下更以喻顯。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流即喻妄習也。水喻精真也。急流不見。喻微細精想。非如波浪之粗妄想也。再總結之曰。若此精明。非是妄想之根元。甯能容受此妄習耶。以下復言滅妄之法曰。由汝六根。熏染習妄。必須解除六根。此妄方能消滅。故曰。非汝六根互相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六根不解。前去後來。故無滅時也。中串習幾者。言汝見聞覺知六根性中。貫串妄習。不知其幾多數也。惟此湛了識陰之內。罔象虛無之妄想。為第五顛倒微細精想也。一念不覺。迷己為物。故曰顛倒。想念初起。無名無相。故曰。微細精想。罔象虛無。亦無名無相之義也。此想在起信論。即三細中之業相。為妄想之根元。未於前境相對。但有能想之心。未見所想之境。故曰。罔象虛無也。
三總結陰本。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五受陰者。言真性受五種妄想熏覆。而成五陰。故曰五受陰。五妄想成。五妄想成五陰。是故妄想為五陰之根本也。
二超答五陰界相。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唯色與空。是色邊際。唯觸及離。是受邊際。唯記與忘。是想邊際。唯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界。謂界限。即五陰分齊之處也。色陰從色相之邊際。以至於空之邊際。是為色陰之界限。色空之外。即非色陰。故曰唯色與空。是色邊際。以色邊為淺。以空邊為深。餘仿此。初與前境相接。名為觸邊際。終與前境相離。名為離邊際。是為受陰之界相也。初見境形。是記邊際。境影消滅。是忘邊際。是為想陰之界相也。境相初動。是生邊際。動已而止。是滅邊際。是為行陰之界相也。湛然之性初入境界。是湛入之邊際。湛然之性與境界𤥴合。是合湛之邊際。是為識陰之界相也。據此五陰各有邊際。生則由深之淺。滅則從淺之深。若坐於淺。而不求其深者。道不圓成。欲令眾生圓滿菩提。離諸障礙。故有此問答也。
三追答五陰盡相。二。初總答。二別明。今初。
此五陰元。重迭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五陰元始。是由重迭生起。謂初有識。由識而行。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前云五濁。五迭渾濁是也。依自心立名曰五陰。依外境立名曰五濁。五濁是五陰之事相。五陰是五濁之理體。二而不二也。若依理言。本無生滅之可言。如起一念緣境心。即具足五陰。識心即識陰。起即行陰。念前境即想陰。領納前境即受陰。前境即色陰。攝念歸體。即滅五陰。其實生無所生。滅無所滅。若依事而言。則有五迭生起。生是從微至著。滅是由著歸微。故曰生因識有。滅從色除。此總答五陰滅相也。
二別明。二。初頓盡。二漸盡。今初。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
理。即心也。參禪之士。求其明心。忽然明心。則頓悟五陰當體即空。本無陰可言。因迷而說陰也。五陰且無。有何次第耶。乘悟併銷者。心空境亦空也。如前云。破色陰。超劫濁。乃至破識陰。超命濁。皆乘悟併銷義也。又云。一根返元。六根解脫。亦併銷義也。
二漸盡。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事。即境也。修觀之士。歷事修證。如觀色空。只能空色。不能空及受想。必須次觀受。次觀想。乃至觀識。故曰事非頓除。因次第盡也。然色事空。色理亦顯。並非先空事。然後再悟理也。以事與理。互相成立。不可偏廢。悟理者。事相必空。非空事。不名悟理故。空事者。必悟理。非悟理不名空事故。如此事修。次第而盡。我於前文。已以劫波巾結。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明示於汝。何所不明。而再此詢問也。阿難問意在頓悟。而兼及次第。前文雖示巾結巾解。皆次第之事。若無此問。則頓悟之理不顯。不可因此而謂阿難有重問之過也。古解此文曰。已得圓通。即齊佛果。故曰理則頓悟。五陰妄想。頓然俱空。故曰乘悟併銷。但無始習氣。遇事便興。要必令遇事不興。非可頓除。是須安立聖位。歷事造修。方可滅除。故曰因次第盡。知此意者。自然不滯妙悟。不撥禪那聖位。而解行俱圓矣。此者雖曰妙悟。實未曾悟。亦未解頓悟之旨。何以故。頓悟者。即明自心也。明得自心。則無事不明。故曰頓悟。禪宗云。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若人識得心。佛亦不可得。更有何事可修。何理可證歟。彼所謂頓悟者。蓋指從言語生解者而言。如佛言。眾生心即佛心。彼亦曰。眾生心即佛心。若究問如何為佛心。則啞口無言。或指東劃西。如此而謂之頓悟。撫心自問。五陰可能併銷否。若五陰不能乘悟併銷。焉得謂之頓悟耶。若五陰乘悟併銷者。色心俱空。有何事可造。有何心可修耶。彼以次第解。謂之頓然悟。復執次第解。而撥無頓然悟。故反責頓悟者。滯於妙悟。撥無聖位也。若此自誤誤人。成大妄語。悲乎。然則頓悟已後。即成佛歟。亦非也。頓悟者。雖有無始積習。不假修持。隨緣而了。若起心修除。即復造生死之因矣。所以香巖云。一擊忘所知。更不假修持。動容揚古路。不墮消然機。又有古德云。修證則不無。染污則不得。修證不無。即不墮消然機也。染污不得。即更不假修持也。此所謂不修而修。修而不修也。明得此義。可不復說頓悟之後。歷事修證矣。亦可不說滯於妙悟矣。又台賢教中。以頓漸同諸位次。只以斷惑早遲分頓漸。豈知佛立聖位。至何位。斷何惑。有一定之規則。彼隨意安排。或已斷惑而未證真。或已證真而未斷惑。如是擾亂聖位。罪亦不鮮矣。讀者思之。
四結勸傳世。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眾生以六識心。貪著六塵。六塵隔別。不得開通。由不了妄想根元。故如是也。若了妄想根元。則五陰頓破。六根互用。故曰心得開通也。從此自修有據。應思利他。故勸轉末世也。以末世無佛說法。知識亦稀。非此不得真修。諸修行者。得此妙法。自識身心。唯是妄想。知虛妄故。貪戀可止。深厭自生。菩提心發矣。眾生貪戀三界。皆以五陰為真。五陰妄想不歇。故涅槃真境不得現前。若了五陰是妄。即知涅槃是真。則不戀三界矣。由將罷法座至此。特示首楞嚴王禪那妙定。按首楞嚴。翻一切事究竟堅固。所謂凡所有相。皆即真如妙體。不動不壞也。若有所取捨。有所修證。皆不得名為一切事究竟堅固。即違首楞嚴之名義矣。識得首楞嚴之名義。自知此法是頓超。不同漸修也。是故此文。首則銷落諸念。名為入道場。其中雖言破五陰而遠離取捨。及不取不捨。非取非捨。離四句。絕百非。稍有落處。即墮邪外。違背正定。故直至六根開合。悟妄想根元。亦無所得。亦無所失。乃至入妙莊嚴海。亦無所得。亦無所失。無得無失。不增不減。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是故不同漸次位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全一。即有所得也。不行。即有所失也。又不同事修。有諸聖境。所謂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無明。此中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故首楞嚴妙旨不同漸修。大抵如是。是故余謂。世尊說漸次教盡。罷座再來。顯示首楞嚴妙旨。有似世尊說一代教盡。末後拈花。別傳心印。可說此文是楞嚴正旨。亦可說此文是教外別傳。諸家謂此是教外餘波。未免金沙顛倒。以上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二。初佛勸流通。二大眾歡喜。初二。初明化他功益。二明自行功益。初三。初如來立例。二阿難歎福。三例顯功益。今初。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正法已盡。復勸流通。故曰若復有人。十方虛空。言其地方之最廣也。盈滿七寶。言其財物之最貴也。奉上諸佛。言其受者之最多。而又最高尚也。供養心無虛度。言其施心專。而又恆常也。如此施功。可謂最勝無比。得福亦應最勝無比。而佛不自說福勝。假以問阿難者。可見借此顯彼。另有用意也。
二阿難歎福。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遍。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虛空無邊。珍寶無盡。是按定前施。阿難早知此施之功。無可比喻。故引劣以顯勝也。施佛七錢。言其施之最少也。捨身獲輪王位。言其得果最大也。七錢之施。本不能獲輪王之報。此中顯其供佛。與供常人不同也。達磨顯宗論云。無滅尊者。(即阿那律。)昔於殊勝福田。(即供支佛。)因以七錢施設食供。異熟報。七返生於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轉輪王。最後生在大貴釋種。以七錢供一支佛。尚獲輪王之福。若此十方虛空珍寶。供事微塵諸佛。雖窮劫思之。尚不能知其福之分量。云何更有邊際哉。
三例顯功益。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立例已成。正顯功益。以此法施功德。異於尋常。恐人難信。故先曰諸佛如來。語無虛妄。欲令深信不疑也。欲彰其功。先舉其罪者。顯此法施之功。不但得福。亦能銷罪也。更有一人。無惡不作。已犯小乘殺盜淫妄。四種根本重罪。更犯大乘十種波羅夷。此云極惡。律云。犯一重罪。即墮無間地獄。此人眾罪俱犯。自應速墮阿鼻。此方壞時。轉寄他方。乃至經歷十方阿鼻。無有出期。如此罪業。可謂至極之罪矣。若此人能以一念之間。將此楞嚴法門。開示未學。是人罪業。應念而銷。應念。謂念起即銷。不待他時。未學。言其被機之最下也。一念。言其時間之最短也。以最少之法施。銷極重之罪業。亦可謂奇矣。而尤能變苦為樂。其樂尤超財施百千萬億倍。最多之財施。不如最少之法施。其何故耶。蓋財施有盡。法施無窮。財施免一時之苦。法施究竟離苦。財施離身苦。法施離心苦故。猶如初生太子。貴過百歲老臣。是故法施非算數所能及。亦非譬喻所能及也。嗚呼大哉。此法施也。重罪之人。一念法施。能滅罪得福之如此。若輕罪。或無罪。或有少福者。長時流通此經。開示一切眾生。我不知其福之如何矣。吾人何樂而不為哉。然抑必須明了其法。方能法施。若以魚目混珠。瞎人正眼。其過之甚亦可知矣。
二明自行功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如上較量。已知化他功能。此復約自誦。自持。自行功勝。能誦此經者。謂能明了經義。口誦心維。不忘不失也。能持此咒者。謂三業清淨。誦持佛頂神咒。或如前結壇誦持。以清淨之深心。契究竟之妙法。以因驗果。功德難思。故曰。如我廣說。窮劫不盡。於此可知宏法者。得福無量。依教奉行者。亦得福無量。又能依我言教。如教而行道者。可以直至菩提。於中無諸難事。即可以能究竟離苦。究竟福慧。前言得福之多寡。猶賸事也。吾佛苦口叮嚀。如是切囑。吾等能置若罔聞。而不思一報佛恩乎。
二大眾歡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佛說法已竟。此係結集者言。由阿難誤墮歸來。以至於此。其中佛說心法。相法。世間法。出世間法。苦法。樂法。由本覺演繹。而到於地獄。復由地獄還滅。而至於佛果。其演繹中。有迷心迷境之別異。其還滅中。有頓教漸教之不同。如是因。如是果。處處分明。無復餘蘊。故曰。佛說經已。在會大眾。聞此未曾有法。知三界之可出。有佛道之可成。並聞流通功德。不可思議。故皆大歡喜。作禮謝恩。而去修行。楞嚴法會。因以告終焉。守培少福少慧。仰仗
佛力加被。敬疏此經圓滿擱筆於
民國二十四年。夏曆三月初一日。禮謝三寶曰。
頂禮無上覺。及法賢聖僧。
仗承三寶力。所作已成就。
願以此功德。覺悟諸有情。
遠離空有邊。入不思議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終
余著楞嚴經妙心疏。成稿以來。已十餘年矣。久置案頭。時有出版之心。因緣未遇也。民國三十六年秋。蘇州如來庵。比丘尼妙行師。請講楞嚴經於蘇州佛學淨行社。余即依此疏發揮經義。聽眾咸謂法味稀有。有聽者言。法師之妙心疏。發古人之未發。開後學之正眼。若有緣印行。普利世人。功莫大焉。比時西園首座大融老和尚亦在座。聞其所議。雖未發言。而此義已落彼慈懷矣。講期中亦頗賴融老護助。以古稀之年。奔赴講席。不避風雨。日日無間。影響聽眾甚深。融老有皈依弟子李君明耀。其人敦厚誠篤。樂善好施。復受融老之訓誨。言印經功德。功德中最。李君遵重師意。允助紙資。印行此疏。是以融老函余。商量印妙心疏。並云。印資已有施主。余意印此疏需款甚鉅。恐無發此大心者。更因年月無多。未往就。新年正月。融老復函余。言印事。余又因應他處講經之請。無暇及此。待講經畢。往蘇晤融老。時李君有事赴香港。印事未成。以後融老朝禮峨嵋。余印疏之心歇。未幾。融老禮普賢歸。李君亦旅滬。師弟相逢。又言印事。復以函召余。余以融老師弟為法心殷。義不容緩。正束裝首途間。忽發痢疾。行止。病兩月。融老於余病中。不斷來信。縱橫談印事。始則。教余在鎮估印價。繼云。印疏紙與資皆齊。快來領取。融老印疏之心熱如火。余老病之身軟如綿。心欲行而力不自由。從來化緣者求速於施者。今之施者反求速於募者。余慚感交集。不得已。派人往申領取此款。蒙李君慨助白報紙五十二令。排印工資金圓券九百十七元。正欲向鎮起運時。適值滬市管制物價。禁止貨物出境。因此印事停頓。等待開禁。杳杳無期。融老聞此種種阻礙。願心不成。又往申商與李君。速成其事。李君亦同意。函余來申。余時病初離身。精神未復。黽勉從事。又蒙加助印資金圓券二千元。由余於印刷所訂立合約。印疏一千部。限六十日交書。余喜此疏有成日矣。豈料立約未久。魔事又來。管制物價開放。物價陡漲二十幾倍。印資消滅於無形。印事於無形中停止。印成第一卷及第二半卷。成為廢物。余亦因事回鎮江。印事半途而廢者兩年餘。然印資雖廢。印疏之紙尚未完全貶值。余去年又至滬講經。復有善士欲續成此疏。並建議改報紙為毛邊紙。本裝式。可以永久。估印五百部。每部三萬元。共需印費人民券一千五百萬元。因此將原有報紙變賣。得人民幣九百萬元。其餘眾信士有願補助印費者。有願附印經疏者。因緣成熟。余無所推委焉。今於印事將畢。贅述此疏出世之因緣。余一生學佛之精神。咸寄託於此疏。著此疏時用盡學力。印此疏時受盡艱辛。平常讀古人書。不知成書之難。今始知之。吾疏感謝 大融老和尚發起。李明耀居士兩出印資。及諸上善人續成其事。此疏出世。如苦海中之舟航。昏衢中之明月。見者聞者。植成佛之真因。開菩提之正眼。皆印行者之所惠與也。(守培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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