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圓瑛法師者,今佛門之龍象也。慧性天生,辯才無礙,宏施法雨,中外咸沾,著作行世,十有餘種。十二年前,曾撰楞嚴綱要一書,明燈普照,廣被遐邇。迨年六十八,始行註釋此經,以四十餘年之鑽研,究厥精微,編成講義,大願既償,囑為之序。竊念學佛信眾,苟無南針,而欲深入經藏,譬靡管而窺大,棄蠡以測海,求能瞭解妙理,誠恐北轍南轅!‧‧‧
本文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一卷
圓瑛大師著
圓瑛上人,吾閩產也。幼失怙恃,依季父教養,穎悟絕人。甫成年,即受牒度,於石鼓山之湧泉寺,早參三昧,夙擅譚經,素以宏化利生為本願。初主寧波接待寺,倡辦寧波佛教孤兒院;次至泉州,重興開元寺,創辦開元慈兒院,孤露子弟,薰育者眾。旋歷內地,並南洋群島,周流說法,於大乘教義,多所闡明。生平著作,編成法彙。近被推為寧波天童、七塔,二大叢林及中國佛教會首席。去年天童寺不戒于火,上人則奔走四方,募化重修,規模閎敞,為四明道場之冠。間亦稍治生產,為發展化育基金,是皆躬行實踐,以求達其利濟宏願,固不僅以舌粲蓮花見稱也。今秋上人,蒞京說法,持示所講「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其所發揮演繹,皆切於護國愛人,旨趣之宏,足維風化,爰樂而為之序。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林森敬撰
閩中山川磅礡,靈氣所鍾,高僧輩出,黃𦬨心要,百丈清規,古德流風,至今猶有存者。圓瑛法師,籍隸古田,蚤歲脫俗,真參實學,孜孜弗懈,卒能成就其德業,光明俊偉,與先哲同揆,鄉人士皈依座下者,如水趨壑。比歲卓錫浙東,先後住持七塔、天童二寺,法雨覃敷,三根普被。余今夏會詣天童,參承道席,是時方演講楞嚴,緇素翕集,法師闡明義趣,機辯縱橫,聽者無不悅服!又以持戒為學佛之要,每反復誥誡而不已。信乎宗說兼通,行解相應,足為學者之模楷也。今海上佛學書局,以法師平生撰著,彙刻行世,徵序於餘。夫我佛設教,法門雖廣,無非使人解黏脫縛,明心見性而已。學道之士,真積力久,有悟於第一義諦,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雖不立文字可也;其或明宗弘教,發為文辭,等身著作,亦可也。何以故?此心既空,則文字與實相,不相違異,故法師願力宏毅,所至修廢舉墜,鉅細靡遺;至於挺身衛道,處事變艱危之會,不怵不撓,尤為難能可貴!惟其真理既徹,應物無方,雖熾然有為,而不著有為之相。故觀法師之文,即事即理,圓融無礙,而佛法之體用彰明,具可於言外得之。嗚呼!魔說害教,魚目混珍,大法之陵夷甚矣!有如法師言句,引經據論,涵義深廣,而歸於平實,是能燦真燈於既昏,續慧命於將墜者,余安得不為之往復讚歎也哉!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林翔敬撰
夫佛法首重實證,非實證無以契真常﹒因一切眾生,皆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蓋妙理空寂,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經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即此義也。然眾生之欲契入實相,必先假名言,以為助緣;此世尊所以苦口婆心,廣說法要,冀眾生因指見月,得心自在,而入三昧也。綜觀一代時教,閘明從凡至聖,而事理並重者,莫逾首楞嚴經。此經以阿難尊者誤墮婬室,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於是世尊,敷演洪文十卷,由性而相,由顯而密,由解而行,由行而證,徹終徹始,廣度有情。
圓瑛法師者,今佛門之龍象也。慧性天生,辯才無礙,宏施法雨,中外咸沾,著作行世,十有餘種。十二年前,曾撰楞嚴綱要一書,明燈普照,廣被遐邇。迨年六十八,始行註釋此經,以四十餘年之鑽研,究厥精微,編成講義,大願既償,囑為之序。竊念學佛信眾,苟無南針,而欲深入經藏,譬靡管而窺大,棄蠡以測海,求能瞭解妙理,誠恐北轍南轅!
法師為當代大德,瞭知學人心理,以平淡言辭,演釋甚深經義,方便善巧,尤能契合時機;而勘校經文,正其錯簡,巨眼如燭,有裨來學。經中破處之文有「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一段,橫隔其間,或因前人錄刊倒置,致與前後文不相接續,法師指示此段應在請法之後,則問答相應,怡然理順矣。抑其敷弘正道,詮行布不礙圓融;顯示真常,離二邊而趨空寂。正猶增輝於太陽,助深於巨壑,法施功德,沾溉靡窮,無緣慈悲,同無量矣!
辛卯孟春之望 菩薩戒優婆塞 王學仁謹序於香港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難悟;修行莫不有定,而性定難明;指真心,而示性定者,其唯首楞嚴經歟!何謂真心?即眾生所具,不生滅之根性,名為如來藏,個個圓成。何謂性定?即自性天真,不動搖之定體,號曰首楞嚴,人人具足。良由眾生,迷真起妄,認識為心,則本有真心,不能解悟,天然性定,無從修證。故如來首告阿難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是知識心,乃大定之冤賊,菩提非此心所得成;根性為圓通之正因,楞嚴實自性之本具。故阿難請示成佛大定,如來即為破識顯根:破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猶屬生死妄想,令人決定舍之;顯根性,一精元明心體,以為涅槃妙門,令人決定用之。則欲令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也明矣!當知愛欲為禪定之障,故以多聞誤墮為緣,發起大眾;識心乃生死之根,故以見相發心為詰,探悉病源。由是備破三迷,極顯一性,三重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自明常住之自體。復融七大,圓滿十虛。阿難知心精之遍圓,讚大定之希有,詎非悟真心,而明性定耶?但倒想雖銷,細惑未盡,迨滿慈究三種生續之因,而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復極於五大圓融,三藏備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然後知徹法底源之定體,本自圓成,究竟堅固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矣;回視強制識心之定,何啻天淵哉!然而定雖本有,未經如來明示,何由開解照了,自性天然本定?茲聞破識顯根之教,初則真妄,決擇分明;乃至普融聖凡十界,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知定體無虧,天然本妙,近具根中,遠該萬法。無如根結未開,大用不發,故當機喻如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此即大開圖解之後,繼請圓修,求佛不捨大悲,令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佛告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旋妄還覺,得令五濁澄清。二、決定從根解結,舍劣取勝,但向一門深入;不了根性真常,擊鐘驗其不滅。別索結元所在,現佛證其無他,綰巾示結,六解一亡;冥授選根,耳門獨妙,深入如來藏性,備發圓通大用,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至若清淨明誨,四重律儀,建立道場,五會神咒,但是圓通加行,豈有異門者哉!由是修門既啟,歷位宜明,先示染緣起,而成十二類生;廣明淨緣起,上歷六十聖位。束三漸為乾慧;開初住為十信;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十行:廣六度而作佛事;十回向: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依中道而趣佛果;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所謂禪那修證聖位,但明其復還本體,出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阿難請定,列舉三名,因不知佛定總名,但將平日,所聞三定別名,加一妙字以問曰:「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聞,使知阿難不悉佛定總名。故先答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此文橫隔在第一番破處文中,前後文意,全無接續。今為審定,當在請定願聞之後,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然後再逐答三名。初三卷半之文,即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第一卷七處被破之後,文云:「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次三卷零之文,即三說三摩修法,令向耳根,一門深入。第四卷喻屋求門之後,文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後半卷多之文,即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第八卷如來結答五名之後,文云:「頓悟禪那,修證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一經問答,界線層次分明,具示妙定始終,如指諸掌。八卷中後半以去,復談七趣,無非情想之升沈,判決邪正,以警淹留,是欲以戒助定而已。詳示五魔,僉由三昧以招致,叮嚀覺悟,以護墮落,是欲以慧助定而已。重明五陰,同是妄想成就,因果淺深,滅除頓漸,是以戒慧助定而已。斯經從始暨終,問定三,說定三,助定三,成就首楞嚴王三昧,為終實教意,圓頓法門。從上疏解,不一而足,可作南針,又何須重為註釋?緣餘年二十四,聽講斯經,愧學識之淺陋,感註疏之繁多,用心過度,致患血疾。乃於佛前發願,仰叩慈光冥護,頓令惡疾速愈,更求得悟,寂常心性,真實圓通,宏揚是經,著述講義,用報佛恩,藉酬私願。越日,見有化人,狀如老媼者,來示餘曰:「云不要緊!以白杜鵑花燉冰糖,服之可愈。」言訖回首,媼即不見,心竊異之。遂依言購服,三次血止。於是信願益堅,精心研究,竟達十載,於經中疑義深奧難解之處,遂一一書條,貼於壁上,逐條靜坐參究,既明白一條,即扯一條,如是者八年之久,一房疑義,扯盡無餘。所著經論講義,已出版流通者,十有餘種,惟此經講義,遲遲著述者,何也?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意欲掩關,專著是疏,機緣未湊,致延時日。迨年六十有八,深感老病之軀,風前殘燭,若不速償斯願,恐悔莫及。遂於圓明講堂,創辦愣嚴專宗學院,有欲造就僧才,續宏大教,謹擇四月八日,開演斯經,日更躬親授課,餘時編著講義,每夜輒至三更乃止。如是者久,辛勞過度,旋至次年二月初四,正講演時,忽患中風之病,由徒明暘,急扶下座,入室遂已不省人事,經時七日始得轉機。幸有良醫黃鍾、鄭葆湜二醫師診治,方告安然。至七十二歲,復思楞嚴著述未竣,大願莫償,於是樂慧斌居士勸余曰:「從容編著,既有善願,必獲成功。」於七十四歲夏告完,計二十四卷,裝成五冊,聊據管窺之見,以論性天;但憑蠡測之才,而探義海,質之深入楞嚴三昧者,未免要施當頭一棒也。
佛曆二千九百七十八年仲夏 圓瑛弘悟 序於上海圓明講堂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著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今解此經,謹遵賢首十門解釋。考諸賢宗諸疏,而十門次序名目,亦不盡同,或具足十門,或略取數門,皆先述一經大意,乃以總釋名題,別解文義,兩門列後。今則略為變更,提總釋名題為第一,先釋經題,繼述綱要,後解經文,俾閱疏者,一開卷便知題中義理;聞經亦復如是,第一日即可聽講經題,此固一時之權變耳。以後科目,以天干地支標之,令易記憶,而便尋討。即分為十:
甲初 總釋名題 二 起教因緣 三 藏乘攝屬 四 義理淺深 五 能詮教體六 所被機宜 七 宗趣通別 八 說時前後 九 歷明傳譯 十 別解文義
今初總釋名題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題為全經之總,經乃一題之別;全經要義,萃於一題,欲識經中別義,須解法題總綱。凡釋題者,當知經家,既以題目冠列經前,而釋題者,自應據經而取其義。如密因、了義等,即當說是何等法,經中何文即是,未可儱侗拈弄,而與經文毫不相涉。若陡事論量文體,不依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題,乃佛自命五名中,結集者,揀擇重要,略取十九字,合成一題。前三字,分取第一題;中八字,全取第三題;後八字,分取第五題。名異諸經,故謂之別題。經之一字,凡是經藏,諸部同名為經,故謂之通題。今先約別題,依古判定,後合通別,逐句分釋:
一切諸經,別名無量,按古德所判,不出七種立題:以人、法、喻三字,單字三種,雙字三種,具足一種。一單人:如《佛說阿彌陀》;二單法:如《大涅槃》;三單喻:如《梵網》;四人、法:如《地藏菩薩本願》,五人、喻:如《如來師子吼》;六法、喻:如《妙法蓮華》:七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此經以人、法為題。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首楞嚴是果法:故以人、法為題,亦可略兼於喻。以佛頂二字,非舉相似之物,比類發明,乃舉直稱法體之佛頂,以表勝妙,故曰略兼於喻。此依古判定,下逐句分釋:
大佛頂三字,為能讚能表,下之四法,為所讚所表。大者,稱讚之詞,讚下四法,猶言大矣哉是經也!則知密因為大因,得成菩提故;了義為大義,稱實理說故;萬行為大行,如實修行故;楞嚴為大定,王三昧故:具此諸大,是為大經。首標大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大教解大理;稱大理起大行;滿大行證大果,故以讚之。佛頂表顯之義。佛頂,則佛肉髻相上,無見頂相也,乃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肉髻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狀如春山吐日。佛初生時,嵐毗尼林神,為佛乳母,棒持諦觀,不見其頂;又佛成道後,遊化波羅奈國,東方應持菩薩,欲窮佛頂,上歷恆沙佛土,終不能見。此不屬於有,而能放光化佛,又不屬於無,雙離有無,是之謂妙;表下四法,猶言妙矣哉是教也!則知密因為妙因,因心果覺,二不別故;了義為妙義,一門深入,六根清淨故;萬行為妙行,稱真如理,中中流入故;楞嚴為妙定,自性本具不假修成故;具此諸妙,是謂妙法。表以佛頂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發妙耳門之妙教,悟如來藏性之妙理;從妙理起妙行;滿妙行證妙果即妙覺極果,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故以表之。結集者,取此三字,冠於經題之首,令知所讚所表,必非權漸教也。
如來密因:如來,是諸佛通號。佛有十號,如來為第一號,乃仿同先德號;以佛佛道同,後佛如先佛之再來,故曰如來,此約普通解釋。今按本經,終實教意,如為本覺,來為始覺。依本覺,不生滅之理性,起始覺,回光返照之觀智,依妙智證妙理,始覺與本覺合一,名究竟覺,方成佛道,方稱如來。更約三身釋之:身者,積聚之義。一、法身如來:梵語毗盧遮那,華言遍一切處,此積聚理法以為身;真如妙理,猶若虛空,遍一切處。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法身義。二、報身如來:梵語盧舍那,華言淨滿,此積聚智慧以為身;諸惑皆淨,智慧圓滿。經云:「明極即如來,」即報身義。三、應身如來:千百億化身,隨機應現,此積聚機緣以為身;如有可度機緣,即現八相成道。經云:「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即應身義。今連下密因二字,當屬報、應二身如來。
密因,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而曰如來密因,即是十方如來,得成果覺,所依之因心;亦即一切眾生,所具之根性,為菩提涅槃,本元清淨之體;可為修證果覺之因地心。十方如來,皆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眾生人人本具,迷而不覺,未能依之修證,故詣之密。又,此不特是因性,亦即是果性。以如來雖證極果,不離正因,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答:「須見此不生不滅之根性後,方是究竟果覺之因,更須依此圓湛不生滅性,成為因地心,稱性起修,始獲究竟果覺,即此一性,而能通因徹果,故如來破識顯根,即顯此密因也。」
又,密因二字,遣五種人過。密之一字,遣凡夫、外道、權教、小乘四種人過。以彼不達,密具不生滅之根性,即是成佛真因,反認意識為心,錯亂修習,塵劫劬勞,終無實果。第一卷文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佛欲令人捨妄本,而依真本也。因之一字,遣利根狂慧人過。以彼未明所具不生滅之根性,但是正因佛性,須假了、緣二因,正因方顯。遂乃自恃天真,本來是佛,頓捐修證,不依方便進修,終無得證。如礦雖是金,不假鍛煉,終久是礦,不能成金。
然此密因,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經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眾生在迷,非失說失,實則人人本具,所應取為本修因者。十方如來,得成菩提,靡不依此因心,而成果覺。此之密因,即是寂常心性,奢摩他體;十番顯見,顯此密因,非惟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會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無非藏性,明三種生續之因,示五大圓融之故,全彰三藏,不離一心;如來密因之旨,顯發無遺矣。題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第一捲阿難求示真心,文云:「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此三如來臧性,即自性本定,而能開解照了於此者,即奢摩他微密觀照也。
修證了義:即稱密因,所起之修證也。由阿難聞佛極顯密因,天然本具,頓悟藏性,圓滿周遍,喻如天王,賜與華屋,求門而入。而如來為答三摩提,妙修行路,分門以定二義: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證圓通義。擊鐘,驗聞性真常不滅;現佛,證涅槃生死無他;綰巾,以示結解倫次;冥授,以選此方本根。蓋必一門深入,逆彼無始,織妄業流,解六結而越三空,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而發三用,方為了義之證。
了義復含二意,與通常之解不同:一、用根不用識;用識,則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經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等,故非了義。用根,則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然後圓成,果地修證。經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故為了義。又特選耳根圓通,文殊白佛言:「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更是了義中之了義耳。以其超諸聖而獨妙,為三世之通軌。經中佛告富樓那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當知勝義,即修證之了義,耳根圓通,乃了義中真了義耳。
二、稱性不著相。著相之修,為事相之染修,著相之證,為新成之實證,未悟圓理,均非了義。稱性之修,乃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但向一門深入,而得六根解脫,修則無修;稱性之證,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乃發現其本有家珍,證亦無證;「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方為了義。至若道場定慧,神咒利益,無非修證圓通加行,亦即了義也。題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之問。第四卷佛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決定義,亦即了義。依此了義,修證自性本定,得耳根圓通,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而修證了義之旨,吏無餘蘊矣。
諸菩薩萬行:菩薩,梵認具云菩提薩埵,此方人有好略之習慣,簡稱菩薩。菩提譯云覺,薩埵譯云有情,乃大道心眾生之稱。今作三義釋之:一、已經覺悟我、法二空之有情;二、能覺法界,無量諸有情;三、智悲並運,自他兩利,運智,上求佛覺以自利;運悲,下度有情以利他。修諸波羅密,乃如來道前之號,自覺覺他,以求大圓滿覺。而言諸者,通指五十五位也。
萬行,即稱圓通體,所起之無作妙行也。如觀世音菩薩,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雙躡前奢摩他,即定之慧;三摩,即慧之定;定慧圓融,中中流入薩婆若海。如十信,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十行,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者,但明其多,非局定數也。要之,此行根柢於三如來藏性,歸極於四無礙法界,請詳十行,後五行自知。問:「五十五位諸菩薩,應是證位,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耶?」答:「諸位正是因行未滿,深入真修之行位也。不是極果之位,若是修終,只有佛位。」
問:「此位為行則圓通了義之修,應不具萬行。」答:「理具而非事造也。雖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以初心貴在精專,但反聞自性,不兼萬行,故但稱了義。」問:「了義之證,不攝諸位耶?」答:「此有二義:一、但證圓通體,初發二勝用,是故不攝;二、圓人所修,一證一切證,一位即攝一切位,初心、究竟,二不別故。」
又前言修證,推重圓通,此分階級,對治狂慧,令知理雖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究竟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題中此一句,經中佔半卷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之問。第八卷結經名後,阿難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證聖位,顯是住持自性本定,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蹄無所得。安定經文,問答相應,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故結經名,至七趣五魔,五陰妄想,自是經外餘意,別詳初心緊要,以戒慧助定而已。
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別名,而成一定全體,迥不同於常途,工夫引起之定,亦不同於起心對境之定,此自性定耳。《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為徹法底源,無動無壞。經中自顯見起,至四卷半,圓彰藏性止,極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遍,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也。
今釋此定,二義料揀:一、此是圓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悉皆本來不動,為一定體。即所謂「日月經天而不動,江河競注而不流」,故稱為圓。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不然,何以為一切事,究競堅固之定哉!據此凡不兼萬有,獨制一心者,皆非圓定也。二、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大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其體如故,即所謂「長安雖鬧,我國安然。」故稱為妙。經中飛光親驗,雙離動靜,不然,何以為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之定哉!據此凡不即性,而別取工夫者,皆非妙定也。
合此圓妙二義,故為首楞嚴王三昧。自發解起行,直至歷位成佛,從始洎終,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無出退,非常途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有,出之則無,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臾,必以動而礙靜,皆非圓妙大定也。此經前自請定,後至結名,乃為正說。經中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說圓通,所以修證藏性,始終不出一定耳。當知三定,不出三因佛性。奢摩他,全收四卷半前,所顯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定體;了因慧心開發,當機承教解悟,朗然照體現前,即此照體,為了因佛性,名著摩他微密觀照。然解從性發,乃即定之慧也。三摩,亦取所顯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定體;緣因善心開發,選根直入,從聞、思、修人三摩地,乃為出世善法,即緣因佛性,然行依解起,乃即慧之定也。
禪那,全取正因佛性,雙兼了緣二因為定體;寂照雙行,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妙莊嚴果海也。今合三定別名,成一大定總名;復攝大定總別,為一全部經題,共十九字,是別題,屬所詮之法。
經之一字是通題,為能詮之文,即詮上四種實法。梵語修多羅,華言契經。上契諸佛所說之理,下契眾生可度之機。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契經,顯是西域聖教,具貫、攝、常、法四義。貫、則貫串所應知之義,令不散失故;攝、則攝受所應度之機,令得解脫故;常、則盡未來際,萬古不能易其說;法、則極十方界,眾生所應遵其軌。此經亦具四義:貫串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所應知之義,攝受親因,度脫阿難,及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常、法二義,如圓通法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十方三世,共遵不易,豈非法、常義耶?餘義避繁不錄。卷第一,古來經書,多取軸之制度,舒之可能讀誦,卷之以便供奉,後人易制,未易其名,故仍稱卷。而第一者,數之始也,十卷玄文,次序居首。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 起教因緣
法不孤起,起必有由。世間諸事,尚有因像,況無上佛法,豈無因緣耶?今明佛法因緣,有總、有別。總約一代時教,四十九年,或說大乘,或說小乘,或說頓教,或說漸教,無非顯理度生,所顯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有,迷不自知,佛則乘機應世,為其開示,令得悟入。《法華經》云:「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可見如來出世,即是一段度生之大因緣也。
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佛知見,乃眾生六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此性即是佛性,人人本具,無奈埋沒於塵勞煩惱,垢染心中,雖有若無,幾如宅中寶藏;佛為開其本有家珍,使得離垢清淨故。
二、為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佛之知見,眾生咸認惟佛獨有,而眾生無分,不知人人皆有,故佛為指示,尋常日用中,眼根見色,耳根聞聲,乃至意根知法,一一無非佛之知見。知見二字,包括六根中性,六性只是一性,故臨濟祖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
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既經如來開示,而眾生自當依教觀心,依理起行,但肯回光返照,照顧二六時中,見色、聞聲,乃至知法,畢竟是誰?照到日久月深,自有豁然貫通,悟明本來是佛時節,方信聖凡不二,生佛平等。
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眾生心光外洩,則名為出;若肯時時反觀內照,照到一心本源,則名為入;入無所入,即始覺智,照本覺理,照到惑淨智滿,轉八識成四智,是為入佛知見道故。此為如來出世一大事因緣,亦為諸教總因緣也。
別約本經因緣,交光法師開有十種,今則惟六:一、恃多聞忽定力;二、警狂慧護邪思;三、指真心顯根性;四、示性定勸實證;五、銷倒想除細惑;六、明二門利今後。
一、恃多聞忽定力:大凡利根之士,好務多聞,不勤定力,於聞、思、修,偏重聞慧,少及思、修,如人說食,終不能飽。故以阿難多聞,誤墮婬室發起大教。觀阿難歸佛所,頂禮悲泣,自述「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即定力,故慇懃啟請,十方如來所修,得成菩提之大定;足見多聞無功,不逮修習。後責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又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佛為恃多聞忽定力,故說此經。
二、警狂慧護邪思:世有大心凡夫,見理高妙,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玩留惡習,了不依佛方便之門,屈於欲魔,無力敵苦。如阿難為摩登伽邪咒所攝,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佛頂神咒,方得解脫。故自述見相發心,以佛相好,非欲愛所生為念,意顯婬愛,為定門之冤賊;大定,為破欲之將軍。偈云:「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佛為警狂慧護邪思,故說此經。
三、指真心顯根性:一切眾生,多皆錯認肉團之心為心。此心在色身之內,狀如倒掛蓮花,是假非真,全無作用。人聞此言,必定諍辯不休,曰:「此心能知,又能思慮、分別,何以而說全無作用?」當知此人,先認肉團心為真心,是一錯也;今竟認妄想心之功能,當作肉團心之功能,又一錯也。但肉團非真心易破,若說此心有作用,其心存在,應當皆有作用,何以其人方死,其心仍在,即不能思慮分別,即此可證非真。而妄想非真心難破,因眾生迷執既深,迷根難拔,又非獨泛泛凡夫如是,即權教、小乘,亦皆認識為心。故阿難請說諸佛所修大定,佛即首告之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由是乃有二次徵心,三番破識,十番顯見,佛意欲修大定,須以真心為本修因,顯真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故應加徵問,看阿難是否錯認。
佛問阿難:「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言:「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佛即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乃第一次徵心。文似心目雙徵,佛意但是徵心,目不過帶言而已。如是阿難。歷計七處,如來一一斥其咸非。此即三番破識中,首破妄識無處。有人指此文,為七處徵心者,非也。徵是徵詰,經中如來只有二次徵心。因阿難七計被破,不知心在之處,如來則直指真心,欲令阿難當下領悟,遂舉手擎拳,且看阿難如何理會;此即同宗門玄示玄提,不落言語文字。如來因恐阿難,鈍根不契,故加審問﹒「汝今見不?」阿難答言:「見。」又問:「汝何所見?」答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又問:「汝將誰見?」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佛遂徵云:「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即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則分明認妄識為真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此即三番破識中,第二番破妄譏非心。阿難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則告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阿難聞佛。發明妄識非心,以為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遂生驚怖。佛以此心,離塵無體為答,令阿難自己勘驗,若離塵有體,即真汝心,若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即三番破識中,第三番破妄識無體,不特肉團無有作用,不是真心,即使妄想善能分別,亦非真心。又不特此心,三毒諸惡,思想當除,乃至五種勝善功能,亦復不取。
意識五種勝善功能,皆本經歷述:一、見佛相好,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二、聞佛聲教,憶持如來,秘密妙嚴,恆不忘失;三、聞法領解,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四、止散入寂,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五、界外取證,得滅盡定,受、想不行,成阿羅漢。此五種皆是意識,勝善功能,人所難捨。本經欲修佛定,務將意識剷除,以此心非菩提因故。
經中佛判真、妄二本,告阿難言:「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用攀緣心即意識,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即根性,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祇因眾生,遺真認妄,執妄為真,多依妄本而修,現前雖成九次第定,終無實果。第一卷三番破識,破盡無餘,阿難方肯捨妄求真,求示寂常心性,惟願如來,發妙明心即根性真本,開我道眼求開圓解,以後十番顯見,即指根性為真心。古德云:「顯見即所以顯心者」是也。
先則十番,極顯其真:一、顯見是心;二、顯見不動;三、顯見不滅;四、顯見不失,五、顯見無還;六、顯見不雜;七、顯見無礙;八、顯見不分;九、顯見超情;十、顯見離見。後則二見,略破其妄非同破識根本全妄。阿難既求示真心,如來不得不與指出,若向眾生分上,指出純真無妄之心,絕對無可指,故祇得先帶妄顯真,後再與剖妄出真。交光法師,喻明此理甚妙:「阿難認識為心,如愚人執石為玉,不肯放棄,佛為帶妄顯真,指見是心,如指璞說玉,璞雖是玉,尚有石皮未破,其玉不純,故又為破同分、別業二種妄見,如剖璞出玉,光瑩煥發矣。」佛為指真心顯根性即如來密因,故說此經。
四、示性定勸實證:凡夫、外道、小乘、權宗,其所修行,各皆有定,而悉無究竟者。何也?以其徒慕真修,不諳真本,全用識心,錯亂修習。如經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諸凡夫天,樂修禪而未決擇者,所修八定、寧能出此境界?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捨離等,昧為冥諦。」則知一切外道,所修之定,亦同用緣影之心。又云:「一切世間,諸修行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知,諸小乘人,所用之心,亦非真實心。又如來咄破識心之後,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攝權教菩薩,以始教權乘,全取第六識,作我、法二空觀,其所修之定,有入定、住定、出定,亦非究竟堅固之性定。
如上所述,終無實果,凡、外定銷,或降德貶墮,散入諸趣;或從無想外道天,因謗三寶,直入地獄;小雖不墮,了無進境;權雖略進,亦不遠到。推其病源,皆由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也。經中阿難請定,如來首先三番破識者,即是決定,令捨生滅識心,撤去大定之障礙,後乃廣顯見性,不生滅、不動搖,決定令悟自性本定,依真常根性,成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四卷末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皆指示凡、外、權、小,令修真常性定,得證真實圓通也。
六卷文殊承命選擇,偈答如來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又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乃至結云:「但以此根耳根修,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以上諸文,皆是曲開巧修之門,指示性定,第八卷如來詳列歷證之位,皆欲導其深入,抵於實果而後已。佛為示性定、勸實證,故說此經。
五、銷倒想除細惑:良以眾生,元明失照,妄識紛亂,或迷心在身內;或認法居心外;或固執因緣,而繫縛權宗;或謬執自然,而馳騁外計;皆為倒想,足障真修。斯經第九番顯見超情,正遣因緣、自然,二種妄情計執。約如來藏不變義,以破因緣;約如來藏隨緣義,以破自然;會四科一一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雙非因緣、自然;融七大文中,一一責為世間無知,惑為因緣、自然;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此皆銷倒想之文也。
但倒想先銷,細惑未盡,雖信諸法唯心,未徹唯心之本源;固知五大圓融,未了圓融之深故,仍能障乎性定。是故阿難希更審除,早登妙覺,由是滿慈躡前以質二疑:一、疑萬法生續之因,問云:「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二、疑五大圓融之故,問云:「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此二均屬細惑。
如來逐答,以釋二疑。先說不空藏,以示萬法生續之因:因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以為其咎,由是三細俄興,六麤競作,故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始而忽生,終而相續;猶如捏目,亂華發生。後說空不空藏,以示五大圓融之故,喻明性相無礙。文云:「譬如虛空,體非真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五大一一相妄性真,亦復如是。」相妄,本無生滅,不傾奪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些二即是審除。
至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佛答妄元無因,譬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狂怖妄出,豈有因緣;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乃至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阿難躡佛語復執因緣,如來疊拂深情,本然非本然,和合非和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種種委細詳示,方得疑惑銷除,心悟實相:佛為銷倒想除細惑,故說此經。
六、明二門利今後:惟有圓實教家,方能二門雙具。一、平等門:一心萬法,本原無差,平等一相,心為大總相法門體,世出世間,凡、聖;染、淨;依、正;因、果,無不從心建立,以心為體,離心無有一法可得。即如經中所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心法雖有二名,其實一體一相,平等無差;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器雖成多,金原是一,離金則無器可得;心生萬法,法法唯心,亦復如是,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空,所有凡、聖;染、淨;依、正;因、果,一切差別之相,了不可得。此即圓實家,「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撥無因果之邪見。二、方便門: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許破、許顯,乃有迷、悟;修、證,種種差別,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縱了見分明,若不假方便,捨妄從真,則終不能入。此經乃圓實家,善巧方便,明知迷悟只一途,聖凡無二路,巧從方便門,揀擇真妄,然後捨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權宗,真、妄條然,迷、悟迥別也。
本經雙具平等、方便二門,當機啟請即含此義。既請圓融大定,復懇最初方便,故佛逐答三名,或二門雙用,或二門各用,在文可見。奢摩他中,先用方便門,決擇真妄,於識則三番破其妄,令其決定舍之;於見則十番顯其真,令其決定取之,了無平等之相。迨真妄既分,真體既露,阿難既肯捨妄從真,若局此真體,惟在根中,而不與萬法普融,則何以明圓理,而開圓解,成著摩他微密觀照乎?
故後用平等門,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遍,三種生續,不出一心,五大圓融,全體法界;極於三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屬平等門。無前門則真妄混淆,何以剋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圓入妙?故示性定,必二門雙具也。
三摩中,則專用方便,擇從入之妙門。文云:「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乃至圓成果地修證」。又云:「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且示結處,獨指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揀擇分明,全屬方便,義顯然也。禪那中,則專用平等,趣圓融之極果。三漸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十信之初,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十向以去,無非法法圓融,全歸平等,義尤著也。
斯經,非特當時會眾蒙益,猶作未來勝緣。二卷,破二顛倒分別見妄之前,如來即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七大之前,如來又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如是語類,在文非一,良以末法障重,悲念猶深。故文殊選圓,則曰:「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沈淪。」如來辨魔,則曰:「汝等必須,將如來語,傳示末法。」佛為明二門利今後,故說此經。二起教因緣竟。
甲三 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有大因緣,未審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即戒、定、慧三學之藏: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古德云:「三藏從正不從兼,從多分不從少分。」斯經阿難請定,如來答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戒、慧,但是所兼,而為助定之戒慧而已。經中四重律儀,攝心為戒,由戒生定,三種漸次,首申戒品,畢護定心。即如備明七趣,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示以四善終淪,令其舍樂果而勿貪;無非以戒助定而已。及其詳辨五魔,則警覺外魔窺伺,囑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囑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無非以慧助定而已。是知始終皆為大定,三藏中,屬修多羅藏攝。
乘有二乘,即大、小二乘。小乘人根機小,志願小,但求利己,獨善其身,速出三界,而了生死;喻如小車,祗能自度,不能度人。大乘人根機大,志願大,能信大教,解大理,修大行,證大果,自行化他,勇猛精進;喻如大車,既能自度,復能度人。本經二乘中大乘所攝,以當機所請,純是大乘菩薩行故。第四卷,阿難請求華屋之門,文云:「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又如來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屬別教一乘,又不廢小乘果法戒品,亦可傍兼。三藏乘攝屬竟。
甲四 義理淺深
已知此經,為大乘教法,未悉義理淺深,分齊如何?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以析之。理者體也,本惟一體,隨機則義有淺深;義者相也,雖有多相,歸本則理無差別。若不悉心研究,何以知分齊之淺深乎?今按本經,先依宗判教,次約論辨義,後會通天臺。依宗者,中國向有兩大宗,南有天臺,北有賢首,天臺依法華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教,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依華嚴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今遵賢宗,先舉五教:一、小教:亦名愚法二乘教;隨機施設,只有七十五法,但說人空,不明法空,惟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始教:說諸法皆空,即空宗。有遮遣也無表,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亦名分教,廣談法相,少說法性,即相宗。有成佛不成佛說三種人無佛性:定性聲聞,闢支及邪定聚。二種人有佛性:決定聚,與不定聚眾生。,故名為分。縱少說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三、終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亦名實教。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以稱實理,故無諍論。四、頓教。不依地位漸次,亦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三自性,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皆空,八識、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俱遣,呵教離念,絕相泯心,一念不生,即如如佛,故名為頓。五、圓教:總一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身、毛、塵、剎,互相涉入,重重無盡,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為圓。此但略引,廣如賢首五教儀。
若據五教,顯此經之分齊,經中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指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無非藏性,滿慈究萬法生續之因,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又十二類生,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二乘同心,皆當作佛,大分正屬終實之教。第四卷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勢,肯綮修證?」五卷孤起頌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則兼屬頓教。第四卷云:「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四義;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此四相。四義交徹,四相無礙,三藏圓融,會歸極則,不特理事無礙,乃至事事亦皆無礙。第十卷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諸位,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此則兼屬圓教,若以五教攝經,後終、頓、圓三教攝此;若以經攝教,亦可全該,以不廢小乘,果法戒品,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先依宗判教竟。
次約論辨義。依《起信論》,從本向末,亦有五重分屬,亦同五教。但五教乃從淺向深,而論文則由深及淺,二者分別耳。論文初惟一心為本,能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此心即本經如來藏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染;法法唯心,體即法界,此圓教分齊。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離名絕相,畢竟平等,惟是一心,即心郎佛,亦無漸次,此頓教分齊,始教空宗,亦密說此門;心生滅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如來藏本來不動,本不生滅,隨無明緣,動成生滅,雖成生滅,體即不生不滅;此即藏心緣起,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正屬終教分齊,始教相宗,亦密示此門。
生滅門中,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一、覺義:謂心體離念,即是平等法身,說名本覺。此始教空宗分齊。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所起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依不覺故,生三種相:一業相即自證分、二轉相即見分、三現相即相分,乃屬無明不覺生三細。此始教相宗分齊。依第三現相即境界相,復生六種麤相,乃屬境界為緣長六麤:一智相、二相續相此二屬七識、三執取相、四計名字相此二屬六識、此小教分齊;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此人天分齊;但亦略引,廣如彼文。
若約論文,而明斯經義理淺深,經中所顯根性,即是識精元明,體通如來藏性。又如來藏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等,大分正齊心生滅門,亦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會妄歸真,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與夫妙性圓明,離諸名相等,皆唯性無相,此兼齊心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教。若妙極一心,四義交徹,四相圓融,歷明三藏,不出一心,此兼齊一心本源,亦不違前兼屬圓教。斯經實與《華嚴》、《圓覺》,同條共貫,其為無上甚深之典,故以大佛頂表之。
若以論攝經,正齊心生滅門,兼齊心真如門,及一心本源;若以經攝論,經中偈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亦兼始教,大乘空宗;又經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業相自證分;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轉相見分,無同異中,識然成異現相相分。」此齊三細,亦兼始教,大乘相宗。至若阿難,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魔登伽女,知歷劫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此齊前四麤;至七趣情想,以論升沈,此齊後二麤,亦不廢小乘人天。斯經具足十法界,攝法周備,超於餘經,次約論辨義竟。
後會通天臺。賢首五教與天臺四教,二宗判教,雖有四、五不同,應知名異義一,不過開合而已。天臺開賢首之始教,而為通、別二教,合賢首終、頓、圓三教,為一圓教。若會其義,一、小教:但明人空,不說法空,即臺宗藏教,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但證我空之理。二、始教有二:若約但明諸法皆空義,即臺宗通教,當體即空,身心世界,猶如空華夢境;若約廣談諸法差別義,即臺宗別教,三諦攸分,十界具足。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臺宗,圓教中雙照義。四、頓教:不說法相,唯辨真性,絕相泯心,一切寂滅,即臺宗,圓教中雙遮義。五、圓教:性相圓融,體即法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即臺宗圓教中遮照同時義。宗雖各立,義無差別,不可分河飲水,各存門戶之見;若執自是他非,不但不明他宗,抑亦不徹自宗﹒四義理淺深竟。
甲五 能詮教體
已知此經,義理甚深,未審何為教體?教體者,如來教法所依之體也。本經文殊答世尊偈云:「我今啟如來,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據此,則釋迦以音聲而作佛事,是以音聲為教體。今依賢首疏《起信論》,略作四門以明教體:一、隨相門:謂聲、名、句、文,若徒有音聲,而無名、句、文,亦不能成教體,必須聲、名、句、文四法,假實體用,互相資助,不可偏廢,方成教體。如世間風聲、水聲,無有名、句、文,不能詮理,不成教體。按佛在世,說法度生,是以音聲含名、句、文,乃攝假從實,得成教體;如來滅後,紙墨之教,是為名、句、文,乃以體從用,亦得成教體;今當通取四法聲、名、句、文。為教體。
二、唯識門:「唯」遮外境,「識」表內心。此按萬法唯識之旨,即一切教法,亦不離識。一、本質教:乃是如來鑒機既定,應以何法得度,即從淨識現起,為眾生說。二、影像教:即聽者之識,託彼本質教上,而現文義之相,為已所緣。本質教,如石印石上之文字;影像教託彼所成,如石印所印之文字。二皆不離識,故以唯識為教體。
三、歸性門:性即真如。以上識心無體,唯是真如。以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淨名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此經五陰之色陰,十二處之眼色處、耳聲處,十八界之眼識界、耳識界,一一皆歸如來藏妙真如性,故聲、色二教,皆以歸性為教體。
四、無礙門:即前三門,心、境、理、事,圓融無礙,交徹相攝,而成四無礙法界。隨相門屬境聲名句文屬色聲之境。,唯識門屬心,合之成心境無礙;又前二門屬事,歸性門屬理,合之成理事無礙;又前二門事之與事,隨相不礙唯識,唯識不礙隨相,塵剖出大千經卷,一塵如是,塵塵皆然,則屬事事無礙。此經四義交徹,四相無礙,三藏圓融,得以無礙為教體。後二門與臺宗明此經,以如來藏為體,亦相吻合,五能詮教體竟。
甲六 所被機宜
已知此經,能詮之體,未悉所被何機?聖人設教,本是應機而說,故經稱為契理契機之教。今按本經,應分通、局。通:即普被群機,前判此經,正屬終教。終實教意,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淨妙心,無二圓滿。」既然生、佛無二,則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祈因迷此無二之體,故為眾生。此經乃阿難請問,得成菩提之法,凡有心者,皆當作佛,蠢動含靈,皆有佛性,何機不當被哉?局、即揀擇當機。以通中攝機雖廣,受益難齊,但根深者,即得悟入,淺者祗能信解,都無夙根者,不過結緣成種,論益則屬遠因緣,故當揀擇,尋常揀去非機,此則揀擇乎當機也。
此經既屬終實教意,自是歎大褒圓,引小入大之教。經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又偈云:「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皆意在接引小乘,趣入大乘也。又阿難當機,示居有學聲聞之位,佛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皆回小向大之明證也。
先明小乘四類:一、回心聲聞。經云:「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二、並為緣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三、並及有學。經云:「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四、兼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以上四類,皆此教之當機眾。
次明帶病四類:一、認識為心。以攀緣心為自性者,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二、恃聞忽定。阿難白佛:「自我出家,恃佛憍憐,求多聞故,未證無為」。三、求他加被。經云:「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四、恃性忘修。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頓捐修證,不知真雖本有,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以上四類,尋常指為非機,皆揀其病而去之,今則亦揀列乎當機,其故何也?以此經乃對症之良藥,正治此之四病,故以阿難發起,示居小位,示現諸病,引發如來,應機施教,故知阿難乃大權示現,既為發起眾,又屬當機眾,正為眾生作弄引耳!六所被機宜竟。
甲七 宗趣通別
已知此經,被機之廣,未悉何為宗趣?賢首云:「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具通、局二門,通指一代時教,局約本經,一代時教,不出權實,今以總意分之,權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圓實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此經若就通中圓實,以取宗趣,則以悟明心地為宗,證入果地為趣。經中如來破識顯根,顯此根性不生不滅,即為楞嚴定體,要阿難徹底悟明此性,取以為因地心;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躡解起行,證入果地也。
局約本經,亦分總、別。總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趣。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即性具圓融大定,詎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一門深入,圓修之法,中中流入,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詎非一經之所趣乎?若明別意,以定宗趣,依交光法師,根據本經,應有六對:謂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後趣,又皆以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復起其趣也。
一、破顯對: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文中備破三迷:一、破妄識無處;二、破妄識非心;三、破妄識無體。不特破除緣慮分別,惑亂真性,且將意識,五種勝善功能見前悉舉而破之。迨阿難妄求真之後,乃與顯發根性,即約眼根十番審極顯其真,二見別業同分略破其妄。顯真處,如指璞說玉,破妄處,如剖璞出玉,意令其捨識用根也。
二、偏全對:偏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躡前所顯根性,雖偏就眼根,以明見精圓妙,一根如是,根根皆然,根性無非藏性,若偏執藏性獨在有情,則非圓妙,要知此性,情與無情,本同一體,故佛自近及遠,全彰四科七大為空藏;十相無明、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不斷。為不空藏;四義三藏為空不空藏,意令由偏及全也。
三、悟入對:圓悟華屋為宗,求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所彰藏性,喻如華屋,必得其門而入;即阿難大開圓解之後,繼請圓修也。
四、體用對:證圓通體為宗,發自在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解六結動、靜、根、覺、空、滅。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即證圓通體,獲二勝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而發三用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即發自在用。
五、行位對:運圓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無非圓定行,即無作妙行也。能利眾生,能取佛果,依此妙行,上歷圓因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而趣妙莊嚴海。
六、分滿對:分證諸位為宗,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前圓因之位,必經歷分證諸位,覺行圓滿,始證大圓滿覺,無上菩提。一經宗趣,由破而顯,由顯而悟,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極,行布分明。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及第十卷云:「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又極圓融,正所謂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七宗趣通別竟。
甲八 說時前後
已知此經,宗趣圓極,未悉說自何時?諸家註疏判時不一,亦各有據。今先明賢首三時,後再審定。三時者:一、日出先照時: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華嚴梵網》會也。二、日升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名方便教;令彼三類人等,轉三成一,如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於此一時,照有三轉:初轉時,為下根眾生,轉小乘法輪,名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如日升初轉,照於黑山,即提胃阿含會也。中轉時:為中根眾生,傳三乘法輪,名引攝教;令彼三乘人等,轉小成大,如日升中轉,照於高原,即方等深密會也。後轉時:為上根眾生,轉大乘法輪,名融通教;令彼三乘人等,轉權成實,如日升後轉,普照大地,即妙智般若會也。三、日沒還照時: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名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如日將沒,還照高山,即法華、涅槃會也。以上三時,共有五會,與天臺五時,若合符節。
今按此經,義理因緣,通於前後,未能的指何時,若據彈斥經義,應屬方等會。經云:「汝等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又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此皆彈偏斥小,意令捨小入大之文。
若據匿王年齡,應屬般若會。匿王與佛同年,經中匿王自述:「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如此,於今六十又過於二。」佛六十二歲,正說《般若》之中。若據小乘求成佛道,諸聖各說本門,耶輸已蒙受記,善星琉璃事跡,則此經應在《法華》之後。據上諸文,皆以本經為證,不得別判一時,須知說不一時,通前後際,結集者,類為一聚耳,何必強判,以滋諍論?如定欲判屬,則應從多分之經義,判歸中轉時,方等會。八說時前後竟。
甲九 歷明傳譯 分四 乙初 主譯人 二 譯語人 三 證譯人 四 潤文人 今初
唐中天竺沙門般刺密諦譯
唐,是朝號,紀時也。按譯經圖記,此經翻譯在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此應是開始譯經日。中天竺,是譯主生處。天竺乃西域國之總名,譯為月邦,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南閻浮提中心,即今之印度,有九萬餘裏,分東、西、南、北、中五區,共七十餘國。師乃中天竺人,未詳何國。沙門,乃出家修道者之通稱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又云:「識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是則沙門二字,故不易稱,若不修戒定慧,未斷貪瞋癡,一心本源未達者,皆愧稱為沙門也。譯主則堪當此稱。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修行證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者。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汙道沙門,不持戒律,敗壞佛門者。譯主則屬前三種。
般剌密諦,譯主別名,此云極量,乃才智僧也。譯者,易也。翻梵字為華文,翻梵音為華語,所以有翻字、翻音之別。西域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音字俱不翻,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翻字,方可讀之,但同密咒,翻字不翻音,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必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音為華語,謂之音字俱翻、如諸經文,可以識言詞明義理也。
特科為主譯者,乃譯場之主也。此經藏於龍宮,因龍勝菩薩,至龍宮說法,見龍藏中,有此一經,披閱之下,歎為希有,特默誦而出,以利閻浮眾生,錄呈國家,亦視為希有之法寶,藏諸國庫,禁傳諸國。此經未來,盛名先至,因有梵僧,見智者大師,所立三觀,謂與彼國《楞嚴經》意旨相符,由是智者西向拜求天臺山之拜經臺仍在,一十八年終未得見。譯主志益此方,初次匿經東來。被守邊官吏查獲,不許出國,而宏法之願愈堅,精進愈力,乃用極細氈,書寫此經,剖膊潛藏,迨瘡口平復,再請出國,關吏搜查不著,乃得航海而來,於唐神龍元年達廣州,適房相謫在廣州,知南銓事,請於制止寺,剖膊出經,譯成速回本國,以解邊吏之難。因譯主潛藏出國,國王罪責守邊官吏,故速回,願以自身承當其罪。夫譯主冒禁艱苦,不惜身命,正所謂重法輕身,功莫大焉!我國眾生,均沾法施,雖功成身退,未可忘其功,而泯其名,故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乙二 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國名,《奘傳》名烏仗那,華言苑,即阿輸迦王之苑囿也。舊稱烏場,在北天竺。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即翻音,將梵音變成華語,定言詞成章句,厥功亦偉,故宜並列焉。
乙三 證譯人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古本有證譯人名一行,今為加入。羅浮乃山名,在廣東省,為名山之一;南樓寺迪師所住之處。迪者,進也,其師字以懷迪,取其常懷精進之意。證譯者,謂於音字之中,總為參詳校正。以師久習經論,備諳梵語,前二師雖兼美華文,以乍來此方,恐未盡善,經師證明,可謂盡美盡善,亦未可泯其功也。
乙四 潤文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菩薩戒者,大乘戒法,十重、四十八輕,通在家者受之。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房相遵之,以菩薩為兄,以佛為父,故稱弟子,此法銜也。下乃世職,前者,先也;正議,史稱正諫,乃言官之名;大夫者,大正風化,扶樹人才,有維持世道,舉薦賢能之責。
同中書門下:同者,兼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權兼兩相,故曰同,又僚佐非一,同預其事也。平章事者:平,均也;章,顯也;書云:「平章百姓。」即均理政務,顯彰法度。事,即政務法度之事。清河地名,房相梓裏也。融子房琯,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
筆受者:秉筆確定文字,翻字翻音之後,委問華梵相當,然後下筆,亦譯場分職專司之名。正胍科為潤文人,以宰輔之才,潤色斯經,使文義雙美,故楞嚴語句文法,為諸經冠。房相與此經宿有因緣,初請譯,次筆受,再潤文,後則奏入內庭,雖未得即時頒佈,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盛行宇內;然融不特有功於此經,實大有功於此土眾生。九歷明傳譯竟。
甲十 別解文義 分三 乙初 序分 二 正宗分 三 流通分
此三分,始於道安法師,證於親光菩薩《佛地論》,亦有三分之意:一、起教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信受奉行分;與道安法師全同,故後代法師皆依之。
乙初分二 丙初 證信序 二 發起序 丙初又二 下初 先明五義 二 廣列聽眾 今初先明五義者:即信、聞、時、主、處五義,加聽眾則六種成就,證明此法可信,故曰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祗桓精舍。
如是乃指法之辭,我聞明授受之本;即指此經如是十卷玄文,乃我阿難親從佛聞,由佛傳授而我領受也。又如是者:信順之辭,即信成就;信則言如是,不信則言不如是。當時阿難結集經時,大眾請云:如尊者所聞,當如是說!阿難答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皆信順意。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諸佛因地,皆由信生解,依解立行,因行得證,無上道果,故信為佛道之根源。又信為五根之首,信根既具,一切功德,由信而生,故為功德母;一切善法,亦由信而得增長,故六種成就,以信為第一,是為信成就。我聞;即聞成就。我之一字,有四種不同:一、凡夫妄執之我;二、外道妄計神我;三、菩薩隨世假我;四、如來法身真我。今阿難稱我,乃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從耳根發耳識,聞佛聲教,由耳達心,故能記憶。佛以一切眾生,咸認肉耳能聞,故不曰耳聞,而教稱我聞者,有深意焉。我聞按本經如是聞性,是心非耳,由根中不生滅之聞性,託根聞法。肉耳實無聞法功能,故曰我聞。如是我聞,有四義:一、斷眾疑:因阿難結集經藏之時,一陞法座,相好同佛,眾起三疑:1、疑佛再來?2、疑阿難成佛?3、疑他方佛來?至阿難高唱,如是我聞,三疑頓息。二、秉佛囑:佛將入涅槃,阿那律陀教阿難,問佛四事:1、佛在世我等依佛而住,佛滅後我等依誰而住?2、佛在世我等依佛為師,佛滅後我等依誰為師?3、佛滅後結集經時一切經首,當安何語?4、惡性比丘,佛滅後如何處之?佛答:1、依四念處住。2、以戒為師。3、當來結集經時,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大眾俱。4、惡性比丘,默而擯之。三、息諍論:以阿難位居初果,德業不及羅漢,何況上位?若不曰我聞,必滋諍論。今曰如是我聞,以如是之法,乃我從佛所聞,眾知阿難多聞第一,由耳達心,永不忘失,故息諍論。四、異外教:外道經首,皆安阿憂二字,阿者無也,憂者有也;以其有無不決,故安此二字。佛囑安六緣成就,所以異也。以上皆就事解釋。
今更約理解釋,如是之法,按本經,如來藏妙真如性為如,如者不動之義,藏性遍滿虛空,充塞法界,湛然凝然,如如不動。一切事究竟堅固為是,是者無非之稱,將一切事相之法,悉心窮究,究到畢竟之處,即所謂徹法流之源底,全事即理,全相皆性,堅固不壞,無一物不是我心,無一法不是我體。
我聞:約理即以無我之真我,起不聞之真聞,聞如是之法,法法皆如,法法皆是,唯一如來藏性,為此經之理體,是為聞成就。一時:即時成就。世事會合,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無嘉運?蓋必假良時,方成法益,師資道合說聽始終,謂之一時:不能定指何時:一、以華夏印度,紀歷不同故;二、以楞嚴一經,通前後際故:是為時成就。
佛者:主成就,佛是說法主故。梵語佛陀,譯為覺者,乃大覺悟之者。今按本經,終實教意釋之,覺有三義,作二種解釋:一、本覺、始覺、究竟覺;謂依根中所俱,不生不滅之本覺理體,起始覺智照,回光返照,照到惑盡智滿,始覺智與本覺理合,成究竟覺之極果,名之為佛。二、自覺、覺他、覺滿;謂自己覺悟,本來是佛,祗因迷故,而為眾生,猶幸雖迷,而佛性不失,而此生滅身中,自有不生不滅之佛性。既自覺已,以此大乘之理,輾轉化他,覺悟一切有情,智悲雙運,自他兩利,三覺圓滿,自覺慧滿,覺他福滿,福慧滿足,萬德具備,超九界以獨尊。自覺異凡夫,則超六凡法界;覺他異小乘,則超二乘法界;覺滿異分證,則超菩薩法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之為佛。佛是十種通號之一,乃指本土娑婆教主,即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號釋迦牟尼,是為主成就。
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上句是所化處,下句為所住處。在者住也。佛有三身:一、法身佛,無在無所不在,以法身無相,故無所在;以法身遍一切處,故無所不在。經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亦無在無所不在。二、報身佛,有無量相好莊嚴,在蓮華藏世界。三、應身佛,乃應眾生之機,所示現之身,或在靈鷲山,或在竹林園,今在室羅筏城,祗園精舍,以示跡此處,無論久暫,去來行止,皆名為住。
室羅筏城,即僑薩羅國都城,因有二國同名,故以帝都見稱,乃波斯匿王所都也。譯為豐德,舊云國豐四德,五欲色、聲、香、味、觸,五塵欲境。財寶、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餘以財寶五欲,不足稱德,乃將豐德二字,分而釋之。謂地多五欲財寶之豐,人有多聞解脫之德,故名豐德。祗者,具云祗陀,亦云逝多,譯為戰勝,乃匿王太子名。以其生時,適王戰勝他國,奏凱回朝,賜以是名,以誌喜也。桓即是林。精舍,乃須達多長者,為佛建立,以供眾僧,精修梵行之舍。今連祗桓並稱者,以林是太子布施,舍乃長者所建,存其功永留盛事。有他經,稱祗樹給孤獨園。祗樹,即祗陀林中諸樹;給孤獨,乃須達多長者之善名。長者家財大富,生平樂善布施,常以財物,周給孤獨之人,故得是名。園本祗陀太子之花園,長者欲請佛說法,乃與商買。太子戲曰:卿財富無量,能以金磚佈滿園地,即算卿買。長者即毅然運金磚以鋪之,太子止之曰:前乃戲言耳。長者曰:今日之殿下,他日之君王,君無戲言,詎可失信?迨金磚佈滿,太子曰:我當與卿,共成供養佛僧功德,長者不允。太子曰:園地金磚鋪遍,自當屬卿,而樹根金磚鋪不到,自當屬我。長者祇得承允。太子自起門樓,請佛出入,故曰祗樹給孤獨園。《楞嚴》大法得此勝地,可以宏宣,是為處成就。合上信聞時主處,初先明五義竟。
丁二 廣列聽眾 分三 戊初 聲聞眾 二 緣覺眾 三 菩薩眾 戊初分三 己初 據跡標數 二 顯本歎德 三 列上首名 今初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第六眾成就,上先明五義證信,此引眾證信。與者共也,結集者,謂如是之法,非我獨聞,乃共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同聞也;並有無量闢支,恆沙菩薩,亦所共聞,具足六種成就,證明是法可信。大比丘,大具三義:謂大、多、勝。大者揀非小德,天王大人,所敬仰故;多者揀非寡解,內外典籍,無不博通故;勝者揀非劣器,超出九十六種外道故。
比丘梵語,即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以名含三義故:一、乞士:外乞食以養色身,內乞法以資慧命;二、破惡:麤破身口七支之非,細破三界見思界內煩惱也之惡;三、怖魔:謂比丘登壇受具足戒,得三師七證作法,白四羯磨竟,名為得戒,成比丘性,入僧寶數。當時地行羅剎高聲唱言:善哉!善哉!此處有正信男女,如法出家,受具足戒,當使人天增勝,修羅減損,於是空行夜叉,天行夜叉,輾轉讚美,聲傳第六天。魔王聞已,心生恐怖,以彼貪著塵勞,不捨生死,恐出家人眾,則佛界增多,魔界減少。
眾者: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和合有二:一、理和: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有六: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眾乃四人以上之稱,所以一比丘不名僧,二三比丘,亦不名僧,四比丘同住,方作一切如法僧事。惟除自恣、授具、出罪三種羯磨,若五比丘同住,即可自恣,亦可邊方授具,若十比丘同住,皆可授具。若二十比丘同住,則一切羯磨可作,至此則舉類皆是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數也。先度鹿苑陳那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兼徒一千人,次度舍利、目連師徒各一百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去零數。此等皆先修異道,勤苦無獲,遇佛得益,感恩常隨,俱即不離也。初據跡標數竟。
己二 顯本歎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此顯大比丘過去之本。佛子住持,至越諸塵累止,乃據本歎德。眾皆內秘大心即菩薩之行,外現聲聞聞聲修道證果之阿羅漢之身。無漏大阿羅漢之名,雖同常途,下十二句所歎之德,實異二乘。今歎千二百五十五人,位位皆是不漏落於生死,故曰無漏。漏有三漏:謂欲漏欲界煩惱,有漏上二界煩惱,無明漏三界無明也。有此三漏生死之因,必漏落於三界,而受生死之果,今下句是大阿羅漢,則第三漏當並指界外無明。正脈云:「二乘無漏,方超三有即三界;菩薩無漏,更越三空。」大阿羅漢,是前大比丘之果,亦含三義:曰應供、殺賊、無生。既曰大阿羅漢,三義亦與小乘不同,小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大阿羅漢,則通世出世間;小乘殺賊,只斷見思煩惱界內煩惱之賊,大阿羅漢則界外無明亦得分斷;小乘無生,但出界內分段生死,大阿罹漢,則變易生死亦將垂盡。又小乘取證偏真,沈空滯寂,不肯回小向大,名定性阿羅漢,今大阿羅漢,跡雖同於二乘,本實在是菩薩,內秘外現,助揚佛道,故歎德皆約本歎。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此下十二句,歎實德回異二乘,顯然菩薩作略;此四句歎自利之德體。佛子,非指羅侯羅,乃指內秘外現,堪稱佛子。即《法華經》所云:「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故有子義,得佛法分,堪紹佛種」者。住持有二釋:一、住法王家,持秘密藏;二、住首楞嚴三昧,持如實行修證,不變隨緣,示入生死,不同定性;隨緣不變,不染塵勞,不同凡夫。下三句即稱性作用。善超者:不同二乘,斷盡見思,灰身泯智,超出三界,不敢復入,如此雖超非善。今大阿羅漢,不捨塵勞,而作佛事,即諸有而超諸有即三界二十五有,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來去自由,謂之善超。能於國土土應讀度字音,成就威儀者,承上善超故能,非同尋常小聖,入滅盡定,形如稿木,心似死灰,尚無運用之能,那有威儀之事?今顯住楞嚴大定,從體起用,故能於同居國土,塵勞之內,三業無虧,六塵不染,有威可畏,有儀可象,所謂即定而動,即動而定。此歎定德也。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此八句,歎利他之德用。從佛轉輪者:非徒隨從佛之左右,執持巾瓶,乃是依從佛之軌轍,助轉法輪也。法以輪稱者,謂輪有摧碾之功,喻佛法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又輪有運載之義,喻佛法能運載眾生,速出昏衢,直登覺地。妙堪遺囑者:以智慧深妙,能代轉法輪,助揚佛化,故堪受如來遺命,囑累宏法利生事業,非若趣寂聲聞,智悲並劣,如世老人,不堪遺囑:此歎慧德也。
嚴凈毗尼者:毗尼戒律之總名,此云善治。嚴以治身口,淨以治心意,嚴謂嚴緊,非但大戒當持,即小戒亦不得犯,如一星之火,能燎須彌之山;淨謂清淨,不僅諸惡能斷,若有能斷之心未忘,不足稱淨,必須斷性亦無,方為淨心,此則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又嚴則止諸惡,即攝律儀戒;淨則作眾善,即攝善法戒。弘範三界者:弘大也,範乃師範。涅槃經云:「戒是汝等大師。」又持戒清淨,自行化他,能為三界人天之大師,即饒益有情戒。三聚無虧,三學具足:此歎戒德也。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四句,正明上之三學,不唯自度,實欲普度眾生。以眾生機多類廣,其數無量,若欲度脫,應機示現之身,亦當無量。如觀音菩薩,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隨類現身,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普度眾生,同出愛河,誕登彼岸;即大菩薩,普現色身三味,一身不分而普現,萬機咸應以無遺,無作妙力,自在成就﹒此歎慈德也。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謂非特現在,分身塵剎,度脫眾生,乃至盡未來際,皆以三學,拔濟群苦,謂眾生陷於見愛煩惱污泥,不能得出,則拔之令出,而置菩提正路;滯於分段生死此岸,不能得離,則濟之使渡,而登涅槃彼岸;超越塵勞之羈累,出於五陰三界之牢獄,內脫身心,外遺世界,得大解脫:此歎悲德也。二顯本歎德竟。
己三 列上首名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此列舉常隨眾,上首六名、梵語舍利弗,譯為鶖子,鶖即鶖鷺,乃是鳥名,其母眼目明利,似彼烏故。弗即子也,心經譯舍利子,舍利是其母名,言舍利所生之子也。在胎即能寄辯母口,出胎甫七歲,即辯勝論師,深本已證金龍佛位,倒駕慈航,助揚法化。《阿含》:「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為第一。」故以大智稱之。摩訶目犍連,摩訶此云大,目犍連此云採菽氐,姓也。先人入山修道,採菽而食,因以命族。採菽氐,從佛出家者多人,故加一大字以別之。本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父母無子,禱此樹而生,即以名焉。《阿含》云:「我佛法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犍連為第一。」
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即舍利弗母舅。平日與姊論議輒勝,自姊懷孕以來,論不及姊,知在胎必是智人,寄辯母口。自念若甥出世,為舅者論不及甥,豈不大愧!由是發憤,往南天竺讀十八經,四韋馱典是名智書,無暇剪爪,世稱長爪梵志。學畢回國,欲與甥辯,姊云:「他已從佛出家。」乃往佛所索甥,佛令立論,謂若辯勝,當還汝甥。彼心中暗喜,所學智書,今日正好在此一顯本事。但自負心太勝,與佛立約云:「若我辯屈,自願斬頭。」佛即問曰:「汝以何為宗?」乃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佛曰:「還受是見否?」自思:若受是見,自宗相違以自立不受為宗故;若不受是見,自宗則壞自己還同眾見,不應立不受宗。,兩頭俱墮,理屈詞窮,遂即逃走。走至中途,心思大丈夫一言既出,自當踐約,乃返佛所,謂言:「請取刀來,斬我頭去。」佛曰:「我法無如是事。」即向佛謝罪,求度出家。《阿含》云:「我佛法中,得四辯才,觸問能答者,拘絺羅為第一。」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雙兼父母為名,簡稱滿慈子。《阿含》云:「我佛法中,善能廣說,分別義理者,滿慈子為第一。」
須菩提此云空生,因生時,其家庫藏財寶忽空,故以名焉;未幾庫藏復現,又名善現。其父往卜吉凶,卦佔既善且吉,故又名善吉。常修無諍三昧,過去劫中,已證青龍佛位,深本難思,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優婆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性空,而得道果。本經自陳圓通云:「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餘眾不能列舉,以一等字該之。而為上首者,而為眾中上座首領也。初聲聞眾竟。
戊二 緣覺眾
復有無量,闢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復有,復字去聲,不獨聲聞在座,更有無量闢支,雲集而來。梵語具云闢支迦羅,名含二義故不翻。今簡稱闢支,一譯緣覺,二譯獨覺。出有佛世,秉佛所說十二因緣教,緣斷證真者,名為緣覺;出無佛世,樂獨善寂,求自然慧,覽物觀化,覺悟無生者,名為獨覺。若約佛世,應惟緣覺,今以他方雲集,許有獨覺。慈恩云:「釋尊出世,五百獨覺,從山中來。」此出無佛世,住世侍佛者。《仁王經》云:「八百萬憶緣覺大仙,皆來集會。」無學者:果滿取證,真諦涅槃,而於界內,堪稱無學。言無量者:極表其數之多也。
並其初心同來佛所,並者並及,初心即初發心,或依因緣觀,研真斷惑,或寂居觀化,求悟無生,諸有學人也。師來資隨,師資道合,同來佛所,乃雲集眾,非同前之常隨眾也。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屬者附屬:此二句陳述闢支來意,為值遇休夏之時,要附屬諸比丘,作自恣法耳。諸比丘,指常隨眾;闢支師資,外來參加。
休夏者:止夏也,又竟也。佛制比丘,結夏安居,九句禁足,一為結制辦道;一為護生避嫌。休夏,即九句限滿,結夏休止之時,亦為解夏,亦稱解制。當此夏竟,佛制七月十五日解制,考劾九旬德業,作自恣法。孤山曰:「自恣律開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也。」自恣者:自知己過,自行陳說;自不知過,恣任僧舉任他僧檢舉其過。對眾白言:「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故曰自恣。恐有瑕玼即黏清眾。
此經雖為大乘了義之教,本科闢支初心,俱屬當機之眾。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皆欲令其回小乘心,向大乘道也。二緣覺眾竟。
戊三 菩薩眾 分二 己初 自恣先集眾 二 聞音後至眾 今初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自恣之時,不僅闢支咸集,而十方菩薩,亦來預會。菩薩解見題中。咨謂咨問;決求決斷;心疑即心中之疑。菩薩於大乘律儀,未能心無疑慮,故當休夏之期,而來咨問於佛,請求決斷也。屬諸比丘,休夏自恣二句,可以連上闢支,及此菩薩,皆雲集而來,附屬法會也。
欽奉慈嚴,將求密義者:上咨決心疑是一事,此將求密義,又是一事。欽奉:是欽承奉事,敬順無違之義,乃表菩薩之心。慈嚴:是慈悲嚴肅,恩威並著之稱,用顯如來之德。將求:是欲求未求,存諸心,而未形於口也。密義:有二釋:一、即秘密之義,菩薩志在菩提,自是理趣沖深,故稱密義,而曰將求者,待自咨法竟,乃行請求。二、即密因了義,以為悟修之本,不可不求,而云將求者,正是心有所待也。此菩薩為密機,亦《楞嚴》發起之眾,故經中如來鑒機施化,因阿難示墮,而與說如來密因,修證了義,亦密應菩薩之求,正見感應道交之妙也。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此段有二釋:一、約自恣法會解釋:即時者,即自恣時也。如來應時及節,自敷尼師壇具於座;宴者,恬然寂靜之貌,安者安處不動之儀。為諸自恣法會之中,常隨雲集大眾,作自恣法會,羯磨之法,以除三乘聖賢之過罪心疑,即宣示深奧之義。法筵清眾:筵者席也,謂法席海眾,而曰清者,即三業無虧,六塵不染,過罪既除,心疑已釋,各皆歡喜,得未曾有!
二、約將求密義解釋:即時者,即意請時也。如來應機施教,敷座宴安,為諸會中,一類密機,宣示甚深秘密奧妙之義。經中無文,例如佛未說法華之前,入於無量義處三昧,先說《無量義經》,《法華經》中,亦復無文,義則準此。初自恣先集眾竟。
己二 聞音後至眾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又稱仙音:鳥名也。此鳥在殼出音,已踰眾鳥,其音和雅,聽者歡悅。有云迦陵頻伽是仙禽,其音非眾鳥所可及。如來法音微妙,超過一切音聲,故以喻之。又佛名大覺金仙,故稱仙音。遍十方界:佛之音聲,稱性周遍,但有緣者,皆可得聞;今欲召集諸聖,所以遍至十方世界。《寶積經》云:「目連試佛音聲,以神足力,飛過西方,恆沙國土,還同近聞。至一佛國,報身甚鉅,飯缽圍邊,可當道路,目連振錫而遊其上。彼諸弟子見已,問佛:何以此蟲,竟人其頭?佛告云:此是娑婆世界,釋迦牟尼佛,高足弟子目犍連,神通第一,未可輕視也。佛問目連,因何至此?答曰:欲窮佛音。彼佛語云:「佛音無盡,非汝可窮,目連聞已,遂還本國。」
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恆即恆河,正音殑伽河,此云天堂來。恆河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狀其來處之高,故曰天堂來。此河闊四十裏,沙細如面,舉此沙數,以喻菩薩之多。而菩薩心聞通達,故得聞音遠集,來聚道場。道場乃自恣作法辦道之場,即祗桓精舍也。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文殊師利亦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其德微妙,曾為七佛之師。又云妙吉祥,降生之時,有十種吉祥瑞相;又稱妙首,以智德深妙恆居眾首。在華嚴為根本智,在本經為擇法眼,深本乃過去龍種尊王如來,現在北方為歡喜摩尼寶積如來,未來成佛,名曰普現。蓋為影響大化,示居因門,為眾上首。問:「諸經聽眾,皆有八部,此經何以不列?」答:「諸經別序,各有不同,有列有不列,本經別序,發起在自恣之時,乃是考劾九旬德業,全屬三乘僧事,是以不列。」二廣列聽眾竟;合上科初證信序竟。
丙二 發起序
此經以阿難墮婬室為發起之端,以阿難過去空王佛所,與佛同時發心,其深本同前上首,非實有學人也。誤墮婬室,但是大權示現,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勤定力,不能抵敵邪咒,而被攝入婬席,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以阿難示墮者,有二意:一、以多聞第一,力不勝邪,可證聞不足恃,必宜從聞思修。二、以是佛堂弟,修不能代,亦見佛不足恃,必宜自己深修。此處以顯阿難深本,至下文中,仍應據跡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大凡深位,示現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涕泣,皆所以盡其情態,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解悟耳,不必處處回護阿難。分四
丁初 王臣設供 二 佛僧赴請 三 阿難示墮 四 如來垂救 今初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饈,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以下發起序,為此經發起因緣,與諸經不同,又名別序,別在此經故。時,即眾僧自恣之時,諸佛歡喜之日,供佛齋僧,功德倍勝。《盂蘭盆經》,佛告目連,應於是日齋僧,以度親靈,故王臣皆喜是日設供。波斯匿此云月光,與佛同時降生,其父王見諸光明,不知是佛生祥瑞,謂是太子福力所致,故命名月光,亦名勝軍,以其軍旅最勝,諸國無能敵故。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與釋迦同為地上菩薩,釋迦當時居第八地,今來成佛,彼即大權示現,內秘菩薩行,外現國王身,以助揚法化也。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為去聲其父王,即匿王之先王,諱日乃親喪之日,俗謂忌辰;人子而於是日隱諱而不敢言,言之即慟故!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內教令人是日修齋,以資冥福。今匿王父王諱日,適當自恣之期,故營齋請佛宮掖,資薦親靈。營辦也;宮掖為王宮左右掖庭,謂請佛在王宮掖庭受齋。問:「王以萬乘之尊,而迓萬德之佛,何以不請佛於內宮正殿,而請於掖庭之理乎?」答:「正殿原為施政重地,營齋亦非所宜也。」自迎如來者:示崇敬之極,親自迎接如來也。廣設診饈:珍饈是貴重食品,饈熟食也;無上妙味,具足色香美味,諸般俱備。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延亦迎請也,觀文中匿王請佛,具有六種敬意: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其饈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可謂敬之至也。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室羅筏城之中,復有長者居士,同受佛化,故亦同時飯僧,以自恣作福勝故。長者不獨年高,應具十德: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居士乃居家守道之士,身處塵勞,心恆清淨,有有德有位者,如此方蘇東坡居士之類,有有德無位者,如此方龐居士之類。佇,候也,待也。佇佛來應者,作二解:一、長者居士,不知佛受國王之請,則等待佛來應供;二、已知佛受王請,則佇候佛派菩薩聖眾,前來應供。初王臣設供竟。
丁二 佛僧赴請
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此明佛僧分赴,以應齋主。佛敕命文殊分派者,以文殊為眾中上首,諸菩薩、羅漢皆能信從故。二佛僧赴請竟。
丁三 阿難示墮 分二 戊初 將墮之由 二 正墮之事 今初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即不及也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此下敘將墮之由,厥有四端:一、別請未還:唯獨也有阿難一人,自恣之前,先受別請,遠遊未還。阿難具云阿難陀,譯為慶喜,乃佛堂弟,白飯王之子。於佛成道日降生,王聞太子成道,一喜也;又白飯王入宮,報告生子,請王賜名,又一喜也,故字曰慶喜。而別請,是別種事緣所請,如懺罪、施物等。自恣時到,理宜早歸。遠遊未還二句,即別請處遠,未克早還,所以不及分列眾僧,應供班次,故有致墮之事。
二、無侶獨歸:既無上座,及阿闍黎;上座有四種:一、生年上座,年齡長故;二、戒臘上座,受戒久故;三、福德上座,福慧尊故;四、法性上座,無為證故。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堪為人師範故,共有五種:一、出家阿闍黎,授沙彌十戒法者;二、教授阿闍黎,於受具足時,屏處問遮難,教令乞戒者;三、羯磨阿闍黎,為懺摩滅罪,受比丘戒時,當壇白四羯磨者;四、依止阿闍黎,即從受依止,乃至一夜者;五、教讀阿闍黎,即從受經義,乃至四句偈者。律制一僧遠出,侶須二人:一、上座;二、阿闍黎,所以嚴行止,防過失也。今阿難無侶獨歸,故有致墮之事。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三、無供循乞:其日即自恣時,匿王請佛之日,眾知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故無人送供,若有齋供,應無墮事。因其日無供,阿難不得已行乞,即於午前未食之時,執持應器缽也,梵語缽多羅,此云應法器,乃受食之具,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則鐵、瓦二種;色則用竹煙、杏仁,烘如鳩鴿之色,炎夏盛食不餿;量則應己食量多少而為,極大不過三升,至少亦容升半。於所遊城:即平日所遊室羅筏城也。次第循乞:循者順也,不分淨穢,挨戶順序,次第行乞。乃以小乘力薄,弱羽只可纏枝,阿難乃初果有學之人,欲學佛菩薩行履,故有致墮之事。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四、欲行等慈:小乘乞食,向揀五家:一官,二唱,三屠,四沽,五婬舍。今次第循乞,阿難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檀即是施,謂檀施獲福,能越貧窮苦海。最後云者,以王及長者居士,修供在先,為先前檀越;阿難心中,初求有發心施我者,乃最後檀越,以為我之齋主反顯王及長者居士,為佛菩薩阿羅漢齋主。矣!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此無問淨穢,即次第循乞也。剎利具云剎帝利,此云王種,或譯田主,為王家種族,乃四姓中尊,是為淨家;旃陀羅此云殺者,謂屠殺為業,不許與良民共處,行走鳴鈴持幟,與人異道而行,是為穢家。不問淨家穢家,皆次第順序而乞。方行等慈,不擇微賤:此二句釋上無問淨穢之意。方者法也,因要傚法佛菩薩,以平等之慈心,行平等之乞食,不揀擇卑微下賤之家,而不乞也。等心乞食,有五義: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家;四、息凡夫猜疑;五、破二乘分別。是以阿難有欲取法,而行等慈,故不擇微賤也。上雖云無問淨穢,其意實在不擇微賤耳。
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發意即發心也,發大乘心,行平等乞,既不擇微賤,令微賤者,亦可施食求福,故能圓滿成就,一切淨穢眾生,無量功德;如小乘舍賤不乞,則此等眾生,不得布施功德矣。
又平等行乞,無有揀擇,免生疑謗,於食等者,於法亦等,功德亦等,故能圓成眾生,無量功德。若令人疑謗,非特功德不得圓成,而反令人疑謗生罪,其大小乘之損益,為何如耶?然取法大乘,等心行乞,美則美矣!但宜審自己根器如何?力量如何?如阿難猶如嬰兒,自應傍母,今頓忘自身根器力量,離佛無侶,取法大乘,而行等乞,故有致墮之事。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此下明等乞之由。由阿難於淨名會上,早已知也。如來解見在前。世尊世字,含二種世間,佛具足十號,能為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稱世尊。訶者訶責,因須菩提,捨貧乞富,恐其福盡,與續善根,且無減克之難;大迦葉舍富乞貧,憐其久苦,令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二尊者,意雖善而心不平,故為淨名居土所訶。文中說如來世尊訶者,淨名為金粟如來後身,則知淨名之訶,即世尊之訶。又釋迦世尊,不以淨名之訶為非,足知亦訶也。欽仰如來,開闡無遮:欽者敬也;仰者慕也;敬慕如來,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慈心,平等行乞,可以度諸疑謗。專乞貧必致疑,專乞富多招謗;既貧富無遮,慈無偏利,方合大乘之行,故可度脫眾生之疑謗。諸乃助語辭。初將墮之由竟。
戊二 正墮之事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此入城行乞之儀。經謂經歷、經過,彼指室羅筏城。隍者城外濠□,無水為隍,郭門即護城之門。徐步者:行履端莊,猶如清風徐來,即要入城,則加倍矜持,端嚴整飭其威儀,肅穆敬恭其齋法,以期感化於人,豈知反以誤己耶!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婬席。
爾時即入城乞食時。因阿難欲學菩薩,等心乞食;次即次第循乞,經歷婬女之室,遭遇大幻術。幻術者:尋常變化物像,虛幻咒術,今則迷惑於人,令人失性,被其咒力所攝,不覺隨從而已。彼之幻咒,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知非其餘幻術可比,故以大稱。摩登伽:依《戒因緣經》,翻小家種,亦云下賤種,是其母名。女名缽吉蹄,此云本性,謂雖墮婬女,本性不失,今云摩登伽女者,依母彰名也。
以娑毗迦羅三句:以用也;娑毗迦羅,此云黃髮,亦云金頭,以發黃如金故,苦行外道名。其咒稱先梵天者:偽云,過去先梵天所授也。金頭外道,傳與摩登伽,其女因見阿難,具佛二十種相好,色白如銀,心生愛染,因過去五百世,與阿難為夫婦,愛習未忘,一見則喜,故白其母,願得為夫。母告以阿難從佛出家,捨離愛欲,莫作是念,女求其母,當滿所願,母不得已,乃咒巾覆食,矚女送與阿難。而阿難心意恍惚,被其邪咒所攝,便至其家,身入婬席,即摩登伽女之寢席也。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此戒體垂危。婬躬身也撫摩者:乃指缽吉蹄,婬心熾盛,欲燄飛揚,將己身迫近阿難,撫之,摩之,阿難則如癡似醉,心雖明了,力不自由。將毀戒體者:戒體即受戒時,登壇白羯磨竟,所得妙善無漏色法,即是無作戒體。羯磨師第一番白已云:「此是第一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次云:「此是第二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於虛空中,如雲如蓋,覆汝頂上。」三云:「此是第三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是為戒體。
交光云:即護戒心。此將毀戒體句,作二義釋之:一、乃缽吉蹄,將欲毀阿難之戒體,以遂其欲;二、幸阿難已證初果,有道共戒力,身雖近,而心不動,乃將毀而未毀,猶得保全戒體。然當此勢迫情危,遂默禱世尊大慈,寧不救我!世尊他心悉知,故有下文,齋畢即歸,說咒救脫也。三阿難示墮竟。
丁四 如求垂救 分二 戊初 速歸說咒 二 遣往救脫 今初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如來知彼:彼指阿難,佛心真知,無所不知,知阿難為婬術所加。婬術:指邪咒為導婬之術。既被咒力所加,無力敵苦,故望佛垂救。佛常儀齋畢,皆為說法,今日速歸,必有因緣,故王臣等,俱來隨佛,願聞大法心要之義。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於時:即佛歸眾隨,阿難戒體將毀未毀之時。頂即肉髻頂相,表如來藏性,本覺理體;光明表始覺智用;光具百寶,表慈悲德用,有求必應,可以攝受群品;光具無畏,表威勢力用,無惡不摧,可以折服眾邪;從頂放光,表從體起用:依本覺理體,而起始覺智用也。光中出生千葉寶蓮表因行:表躡解起行,謂依始覺智,而修大乘行也。
有佛化身,結跏跌坐,宣說神咒:上乃放光生蓮,此則化佛說咒。戒環禪師云:「無為心佛,無上心法是也。」佛居佛頂,乃尊中之尊,所說神咒,即密中之密。佛頂,表諸佛極果;蓮華,表如來密因;今華從頂出,顯因心不離果覺;佛在華中,顯果覺不離因心。謂修德有功,性德方顯,能成究竟覺佛。跏趺坐,乃疊足而坐,具詳止觀。本經共有五次放光,此第一次從頂,表依理起智;第二次從面門,表諸智將開;第三次從卍字,表因心顯見;第四次從諸佛頂,表一多無礙;第五次從五體,表耳根圓通,總攝諸根。初速歸說咒竟。
戊二 遺往救脫
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敕者敕令,人王法王,俱可稱敕。佛為能敕人,文殊是所敕人,咒雖佛說,必假僧傳。必敕文殊者,以阿難為邪術所魘,非大智莫能醒;登伽為癡愛所縛,非大智莫能解故。將咒往護者:文殊將佛所說神咒,持往登伽家中,救護阿難,以及登伽;神咒一至,惡咒消滅,如湯銷冰,如日破暗,究竟邪不敵正,阿難如從夢覺,登伽欲燄頓息,提攜獎勸,二人歸來佛所。提對阿難,似醉初醒,精神未復,故須提攜;獎對登伽,如癡不悟,未肯放歸,故須獎勸。登伽見佛,承佛開導,頓證三果,亦機熟藉緣成益也。
經云:「婬怒癡性,即戒定慧性,」以登伽之事證之,即可斷疑。善性惡性,喻如真金,真金本非善惡,能隨善惡之緣。譬如兩人,一以真金鑄一佛像,一以真金鑄一婬女,此善惡之分也。設有善友,勸彼鑄婬女者曰:「汝以貴重之真金,鑄此婬女之相,令人動慾念,造罪業,何不以真金,鑄成佛相,令人生敬心,求福報。」其人聞言悔悟,即依其教,不必更換真金,別具爐韝,即得鑄成佛像;婬怒癡人,不必更換其性,即可修成戒定慧,三無漏學,亦復如是。非但善惡之正因同,即善惡之緣、了二因,未嘗不同,只在善用而已。登伽一轉婬機,頓證三果,聖凡立判,即其驗矣!本科發起序竟,併上證信序,初序分竟。
乙二 正宗分 分二 丙初 正修具示成佛妙定 二 助道別詳護定要法 丙初分三 丁初 阿難請定 二 如來答定 三 當機獲益 丁初分二 戊初 悔聞請定 二 會眾願聞 今初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此去至流通分以前諸文,皆屬正宗分,乃一經真正宗要之義,即正說楞嚴性定宗旨。結名以前為正修,結名以後為助道。此則阿難悔多聞之無功,請成佛之大定。歸來見佛,頂禮者:謝垂救之恩;悲泣者,傷循乞之失。恨無始來:恨即悔恨,無始來,言時之久也。一向多聞句,謂一味偏向多聞,不勤定力,未曾從聞、思、修,故所以未全道力,不敵邪咒,道力即定力也。此一「恨」字,正是阿難,返迷歸悟,改過自新之心。儒云:「不憤不啟,不悱不發。」今有此一恨,正可改偏聞之轍,而趣正修之路矣。慇懃啟請:誠懇請求也。十方如來為極證人;所成菩提,是極證果。梵語菩提,此云覺道,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所成三菩提之道:一、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此以應機施教為道。真性菩提者。即真如自性,真如是理,此理、為自心本覺之佛性,又即一真平等之性,生佛不二,眾生迷此,諸佛證此,證極此理,法身顯現,即法身德。實智菩提者:真實之智,窮徹一心本源,稱真如理,所證之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此智照理,理無不徹,又名理智,亦名實智;以真實智,照本覺理,即般若德。方便菩提者:權巧方便,自覺已圓,然後覺他,從根本智,起後得智,現他受用報身,為大機說法,又應各種機,現應化身,成就度生,各種事業;又名事智,亦名權智;種種示現,自在無礙,即解脫德。佛證三德,具三身、成就三菩提也。阿難既恨小乘無力敵魔,思修最上一乘之法,此即發回小向大之心,故有此請。
妙奢摩他、三去聲摩、禪那者:阿難不知,十方如來,因地所修之定名,乃舉常途三種定之別名,加一妙字以揀之。妙字須貫下三名: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禪那,揀此定,非作意修習之定,乃天然本具之定;非獨制識心之定,乃圓含萬有之定,故以妙稱之。
奢摩他等三,乃定之別名;首楞嚴為定之總名。舊註所云,此意極是。然更當知,奢摩他等三,乃定之共名,他經亦有故;首楞嚴為定之不共名,獨局此經故。阿難既加一妙字以揀之,是克定請佛指示,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佛知阿難問意,已回小向大,發菩提心,故摩頂安慰,示之曰:「有三去聲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首楞嚴王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不共之定,此定圓含奢摩他等三種別名,成一佛定總名也。此一門超出,即一乘了義修證之法門,方能超出權小,而趣妙莊嚴路。佛既示總名之後,仍復按定信解修證次序,逐答三名,於正說全經文中,三段各有標出,界線分明:第一卷:佛破妄識無處之後,阿難即求世尊,開示我等,奢摩他路。當知此下,更破妄識非心,妄識無體,乃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以識心乃楞嚴大定之障礙,識心不去,大定不成,故此三名,不可用止觀釋之。以止觀不能捨離識心,識心有生有滅,如以生滅心為因,決定不能發明不生滅性,故佛指示根中,不動搖,不生滅之見性,更與會四科,融七大,極於三如來藏,皆開奢摩他路也。要阿難開解照了,此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之定體,即為著摩他,依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佛性,微密觀照此觀非同意識之作觀,乃性具即定之慧。佛要阿難,生信發解,圓悟如來藏性,為首楞嚴定體,文有三卷半,即題中如來密因是也。
第四卷:阿難請示華屋之門,即是悟後請修。以此證知,前三卷半,乃說性,不說修,故獨屬奢摩他,開解照了,如來藏性,本具之定體。此四卷後半以去,佛答妙三摩,佛云:「阿難,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此捨識也明矣!二、決定從根解結。教以悟後起修,須於六根,選擇一根下手,但從一門深入。此用根也,又明矣!行起解絕,自可入一無妄,一根返源,六根解脫。然後文珠特選耳根,從聞、思、修,即為妙三摩,依正因佛性,略兼緣因佛性,從根修證,乃性具即慧之定。佛要阿難,多聞之人,仍向耳門,就路還家。文有三卷餘,即題中修證了義是也。
第七卷末,佛答妙禪那,因阿難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指奢摩他顯圓理之文,得正熏修指三摩教圓修之文,身心快然,獲大饒益。」再請禪那修位,佛為說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迷、悟、凡、聖之分,因眾生一念妄動,故佛先對示染、淨緣起。示染緣起,從真起妄,則成十二類生;示淨緣起,返妄歸真,則成五十五位;由前三摩,證圓通體,則安住圓定,稱體起用,萬行繁興。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乃如來一切種智之海。文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住持本定,歷位增進,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為妙禪那,依正因佛性,雙兼緣、了二因,乃性具圓融之定慧。阿難自云:「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文祗半卷,即題中諸菩薩萬行是也。此是自他兩利,上求下化之行。合此三定別名,成一首楞嚴總號,即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請答相應,啐啄無違也。
最初方便者:即奢摩他,為首楞嚴定之最初方便也。以奢摩他中,破識非心,顯見是心,令悟根性,不動搖,不生滅,即是天然本定,如來藏性。依此根性,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即為得成菩提之因地心,故為最初方便。三摩為初方便,以三摩中,如來問諸聖文云:「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以此而觀,悟理為最初方便奢摩他悟圓理,修行為初方便三摩修圓行,獨選耳根,反聞入流,得證圓通,而登初住,而為初發心住之方便,故為初方便。禪那為方便,以禪那中,已得圓證,定慧均等,中中流入之行,為入薩婆若海之方便。論云:「十地菩薩,滿足方便,得成菩提。」故以圓定行位為方便,正由如來巧答,乃見阿難之巧問也。佛教以方便為門,今奢摩他最初方便,是悟門;三摩初方便,是修門;悟修超出生死之門,禪那方便,是證門,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證入涅槃之門也。
又三種別定,各有最初方便、初方便、方便。妙奢摩他,以破識顯根,為最初方便;會四科全事即理,說七大全相即性,為初方便;究三種生續之因,明五大圓融之故,為方便;是圓悟三如來藏理性之方便。妙三摩,以建立道場,加持神咒,為最初方便;佛囑以不生滅之根性,為因地心,為初方便;文殊為選耳根,反聞自性,一門深入,為方便;乃圓修證入初住之方便。妙禪那,以三漸次為最初方便由戒生定;乾慧地,是合十信為乾慧,為初方便;五十五位為方便;是證入妙覺之方便。從始至終,如分九品,行布昭然,方得圓滿無上菩提。本經三定別名,仍存梵語者,即尊重不翻之例。此三名最重要,又最難解。余前云,此三名不可用止觀釋之,非謂天臺止觀之不善,余先習天臺教觀,十分敬佩,後見臺宗,宏法人多,賢宗少人提倡,故復學賢首,二宗並重,絕無門戶之見。實因研究本經正文,如來以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所以三番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不可以生滅識心,為因地心;二決定從根解結,必宜取真常根性,入涅槃門。此皆如來金口所宣,學者未可抗違。天臺止觀固善,但以經旨不合,故不可以止觀,解釋三定別名。臺宗先哲,解釋本經,以如來藏為體,不生滅因果為宗,此解極好。若以止觀釋定名不特與經旨有違,與此體宗,亦復相背矣!初悔聞請定竟。
戊二 會眾願聞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闢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於時,即阿難請求佛定之時。而成佛之法,三乘共仰,故云復有恆沙菩薩、羅漢、闢支,以及天龍八部、王臣等。俱願樂去聲聞者:常隨雲集之眾,於此無上妙法,同願樂聞。如華嚴云:「如病思良藥,如饑思美食,如渴思冷水,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退坐默然,承受聖旨者:請法必具禮儀,啟請已畢,退歸本位而坐,息慮虛心,默然靜聽: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承受聖旨:即欽承領受,法王聖教之旨意。初阿難請定竟。
丁二 如來答定 分二 戊初 正說妙定始終 二 通示全經名目 戊初分四 己初 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 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三 說三摩修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 四 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 今初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去聲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此文現時流通本,皆不在此處,乃在破七處,第一番破執心在身內文中,舉例辯定之後。佛問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下列此文此下是即例反難之文,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阿難,汝亦如是!」細究此文,橫隔在彼二段之中,與彼上下文,全無絲毫關係,反令割斷文意。佛之說法,絕對不會在此問答未竟之中,突告定名,此其一也。
又阿難請佛,為說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以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但以尋常所知三種共定之名,加一妙字以揀之,揀非三乘所修之定。佛一聞便知阿難,不知佛定之名,故即先為告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此乃請答相應,先告以佛定總名即總三定所成一定,隨即許說誡聽,後乃逐答三名;而問最初發心者,即密示最初方便也。若將此文,安在破執心在內文中,此則問答請許,不相接續,彼則上下文意,有所隔礙,此其二也。從上諸賢,未必無見於此,乃以尊經故,明知抄寫之誤,而不移動,餘不避彌天大罪,祗求經義文意之貫串,而知我罪我,一任具眼者之品評也。茲將文義講解如下:
爾時,即阿難請說佛定之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佛全體閻浮檀金之色,故臂亦金色。,摩阿難頂,以表慈悲攝受之意。阿難已能回小向大,發無上菩提之心,請求佛定,故即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此即佛定之總名。三摩提:又云三摩地,此云等持。等者,定慧均等;持者,任持自性,亦是定之總名。而佛定,則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總前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定別名,成此一定總名。又云三昧,譯云正定,稱真如正理,而起之定,不動搖,不生滅,徹法流之源底,為三昧中王,名大佛頂首楞嚴王,而能出生一切三昧;如如意寶王,能雨一切寶故。大佛頂首楞嚴,解見名題中。具足萬行者:以首楞嚴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萬行,以一真湛寂,具足六波羅密,所謂一乘寂滅場地,不貪、不染、不瞋、不懈、不動、不昏,詎非具足六波羅密耶?既具六波羅密,則萬行悉在其中矣。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文殊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斯門,即根性法門;又即妙耳門,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超出生死之門:此一門,即斯門也。又即阿難請入華屋之門,乃悟後之修門也。如來為開無上乘,妙修行路,此超出妙莊嚴路,即疾趣妙莊嚴果海,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以自性定慧,莊嚴自性,所以稱妙。佛囑阿難大眾諦聽!阿難頂禮,伏受如來,大慈心中流出法旨。上愛下則摩頂,下敬上則禮足;以至尊之頭,頂禮如來至卑之足,謂之頂禮。上愛下敬,足見楞嚴會上,師資契合,堪為萬古良箴。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竟。
楞嚴經講義第一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初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二 審除細惑說二如來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二 阿難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二 正與斥破 三 終歸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問取見相發心 二 普判眾生誤認 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家,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家,於我佛法之中,見何者勝相,而能頓捨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出家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琉璃此云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合也。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維。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徵釋非是所以。欲氣麤而且濁,腥臊交遘釋麤義,膿血雜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淨之極曰勝淨,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鬚髮,出家學道。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家不好,乃破見相發心。如《圓覺經》所云:「以愛捨愛,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徵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初問取見相發心境。
子二 普判眾生誤
認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佛言善哉阿難!此讚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當機,取真捨妄,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淨者:其性由來清淨無染,不是浣滌而後淨;性明者:其性互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淨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維之心,下文緣塵分別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迴流轉,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用諸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初 如來備破三迷 二 大眾知非無辯 子初又分三 丑初 破妄識無處 二 斥妄識非心 三 推妄識無體 丑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應徵 二 雙徵能見能愛 三 徵詰心目所在 四 所執七處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了。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淨,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矣!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淨,於依他起性,更起遍計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酬答,欲令捨遍計執,而取圓成實也。
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初教以直心應徵竟。
寅二 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此處雙徵,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捨,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捨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張本。故我發心,願捨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家,願捨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二雙徵能見能愛竟。
寅三 徵詰心目所在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汙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在,方可擣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昔有僧問善知識云:「家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又子湖樅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樅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樅托開曰:「是則是,只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能也。前雙徵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徵之曰: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徵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徵心,乃是七番破處。此經只有二次徵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驗見之後,徵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此處心目雙徵,有人以為佛既雙徵,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帶。佛之本意,但徵其心,而目只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中破,第一番顯見文云:「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心,並不認見屬眼矣!三徵詰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卯初 執心在身內 二 執心在身外 三 執心潛眼根 四 執心分明暗 五 執心則隨有 六 執心在中間 七 執心乃無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徵詰,便白拂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淨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淨四大,所成之勝義根。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云:「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初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竟。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巳初 舉例辯定 二 仍存原文 三 即例反難 四 就例攻破 五 正與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問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後依例反難,無從伸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紅塵不到,曰清淨;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布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髮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牖開通,故得瞻視也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初舉例辯定竟。
巳二 仍存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此,以便後賢參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難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故曰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三即例反難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彼觀外物?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了知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了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之腑臟。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物萬象耶?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胃,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便奪,故云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髮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與心稍疏者,汝心誠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髮長、筋轉、脈搖,云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與結破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處,皆屬被迫轉計。初執心在身內竟。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內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以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徵云:所以我說此心,實居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矣!同佛了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了義,未知是否吻合,故問得無同前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初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竟。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無干 二 驗非無干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纔也,謂諸比丘,纔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徵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干。覺了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了同前明了。知見者: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干,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如是方許心在身外。初喻明無干竟。
巳二 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此驗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干,亦不相離,云何汝說心在身外?
兜羅此云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二驗非無干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二執心在外竟。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 二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內外,另計一處也。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首句佛徵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裏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根裏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琉璃此云青色寶,其質明徹,碗即眼鏡。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雖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也視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了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徙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後被如來,一語便破。初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竟。
辰二 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巳初 正辦不齊 二 雙開兩破 三 正為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罩也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琉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琉璃籠眼,琉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山河之時,還近見琉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裏,若同琉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琉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初正辨不齊竟。
巳二 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根,以不同琉璃籠眼故,責曰: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二雙開兩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同琉璃合眼者,無有是處矣!三執心潛根內竟。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洩者,曰藏。
《白虎通》云: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審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是義云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云:「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初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竟。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見非內 二 破能見非實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下分破兩途皆非。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云: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云何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初破所見非內竟。
巳二 破能見非實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此恐阿難救云: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室,何成在內?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云: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云: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云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豈有是理耶?二破能見非實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四執心分明暗竟。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辰初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灌頂》云:「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云:「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審見暗名為見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初阿難計心隨合隨有竟。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巳初 約無體破 二 約有體破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怛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故曰:是義不然。初約無體破竟。
巳二 約有體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云:若汝所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捏也,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了,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里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遍緣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云:「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云何名為死人?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徵;遍體者,一心遍滿四支之體,不遍者,局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徵。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云: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此約遍體,不遍體破,此遍體,是一心遍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謂一心不遍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云不遍,今汝不然。二約有體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五執心則隨合竟。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辰初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計中間 二 如來確定中相 三 阿難別出己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云: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一、曰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並非本體亦無也;二、曰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云如意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淨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淨本然,離一切相,此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遍,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計中間竟。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此徵釋無定。首句徵云:何以故無定?下文釋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二如來確定中相竟。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未那三緣,只有作意。種子、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淨、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別下四句,及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云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又如來前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云: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初阿難執心在塵根之中竟。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巳初 雙開兩途 二 兩途俱非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初雙開兩途竟。
巳二 兩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云何為中?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間,何以為相?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何為相?二兩途俱非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六執心在中間竟。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共轉法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了,覺知分別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觀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竟。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巳初 雙徵有無 二 雙示不成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雙徵有無竟。
巳二 雙示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云何還要說個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云何得說一切無著耶?二雙示不成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徵心,若論徵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之處,如討賊者,先擣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云:「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識無處竟。
丑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難責躬請教 二 如來顯發非心 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捨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處,是欲其了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家,敘儀而置。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出家,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無體,令得捨妄求真也。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了此體,是為奢摩他,微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徵心破處,已是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云:「一闡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燒善根,即斷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亦云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婬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此亦結集家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初阿難自責請教竟。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顯諸相 二 發明真妄二本 三 正斥妄識非心 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鑑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湧,此三屬形;震、吼、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 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克司光鏡比之,雖隔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遍周沙界;正顯根性、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捨識用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初光表破顯諸相竟。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舉過出由喻顯 二 徵釋二本名體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捨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云:此云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固是可憐,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三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遊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淨,與厭有取空者,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昇反墮,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云:「無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此喻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饌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煮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初舉過出由喻顯竟。
辰二 徵釋二本名體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初句總徵,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迴,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捨,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云:「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云:「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如金與礦,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云覺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一曰性淨涅槃:自性清淨,一塵不染,故曰性淨。二曰圓淨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淨,故曰圓淨。三曰方便淨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淨。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淨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屬理。元清淨體者:清淨有二:曰自性清淨,與離垢清淨。此屬自性本元清淨之體,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淨,本來離生死染故,即顯為性淨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來也清淨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捏目所見第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捨此則無真可顯,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即是捨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淨之語乎?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云:「境界為緣長六麤,」長即生義。前四麤,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一、以轉識能遍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遍見一切,而不能反見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即是迷卻真本也。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枉入諸趣:即捨生趣生,趣向六道,輪迴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繫珠乞丐,豈不枉屈乎。二、發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辰初 如來重徵直呵 二 阿難驚索名目 三 如來指名出過 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正脈》云:「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 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捨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徵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捨妄依真,方免錯亂修習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回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如來矣! 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見塵耶?是見性耶?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真性,今既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捨,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裏,回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所云:「緣所遺者。」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祇得再徵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吻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祗是兩次徵心,有謂楞嚴七處徵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徵心,復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係三番破識,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祇得落草盤根,更徵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徵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回光返照,識取真心,無奈阿難,只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許法身活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初如來重徵直呵竟。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難驚索名目竟。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此如來先指妄名,後責錯認。此能推心也是現前塵境,虛妄相上,所起之分別想心,諸塵境界,於妙明心中,虛妄顯現。如空中華,夢中境,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故曰虛妄相。從此相上,所起之想,則妄上加妄,當名妄想,乃是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隨塵生滅。但此心功用頗大,而能惑亂汝之真性,由汝無始劫來,至於今生,都認此妄想為真心,譬如認賊為子,反棄真子而不尋覓,既經認妄,自必遺真。故云:「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時,非失說失,完全不知,都是妄想用事,依之起惑造業,依業感報,而受輪迴六道,流轉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故有輪轉是也。二斥妄識非心竟。
丑三 推妄識無體 分二 寅初 阿難述怖求示 二 如來安慰顯發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此因聞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歷敘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寵重愛也弟。心愛佛故者:因見佛之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心生愛樂,令我發心出家,是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謂我何止為佛執侍巾瓶,供養於佛,若從此回小向大,乃至遍歷恆沙國土,供養一切諸佛,如普賢行願,勸請諸佛,轉大法輪,久住世間,以為眾生作大依怙。及諸善知識:善字雙貫知識二字,善知眾生根性,善識方便法門,具正知見,能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發大勇猛者:豎精進幢,披忍辱鎧,破魔兵眾,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行諸一切難行法事,悍勞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歷敘作善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此設言作惡心;謂縱令謗大乘經,斷學般若,成一闡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為善惡司令,一身之主。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發明,是虛妄相上,所起一種妄想,不是心者,則我便成無心,豈不同土塑木雕之偶像耶?我今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豈知即此覺知,何嘗是有,此覺知者,乃是塵影耳,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阿難果能悟得,覺知之心,本無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即時,求覓自心,乃答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難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當,免得許多葛藤。云何如來,說此非心:云何怪問意,說此妄覺非心,我聞之下,實生驚疑怖畏。兼此大眾:指小乘一類之機,但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聞此非心,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我等未悟。初阿難述怖求示竟。
寅二 如來安慰顯發 分四 卯初標垂教深意 二 示常說妙心 三 況真心有體 四 顯妄識無體 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此許示真心有體,以慰無心之驚疑,乃先安慰,而後開導。欲令悟見性為真心,得入無生法忍,若證此忍,於三界內六凡法界,三界外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有少法滅,於一一法,當體如如,而忍可於心,惟證相應,懷之於心,亦不能向人吐露,其謂無生法忍。
問:「現有十界諸法,何以不見少法生滅」?答:「都緣眼中有翳,妄見空華之十界,若悟空華,即無少法生滅;翳眼見空華,華實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眾生雖見十界,實則涅槃生死等空華,那有生滅之相可得?故不見有少法生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大定也。」觀世音菩薩,生滅既滅,寂現滅前,即入此忍。眾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識障之也。今將破生滅識心,顯發無生法忍,故先標焉。初標垂教深意竟。
卯二 示常說妙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此欲示妙心,先為安慰。於者在也,師子座,並非以師子為座,亦非座有師子之像,乃是我佛說法無畏,喻如師子王,故其座稱師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阿難頂,一示安慰意,二表將授以最勝頂法。而告之言,在上語下謂之告。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如來說大乘性宗,常說一切諸法,並非別有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現起。如《起信論》所云:「心為一大總相法門體。」一切十界正報,凡、聖;染、淨;因、果,與依報大之世界,小之微塵,一一皆是因心成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正此意也。二示常說妙心竟。
卯三 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現之世界,山河大地,萬象森羅,一切所有,乃至微細之一草、一葉、一縷絲線、一結,追詰其根本元由,咸有體性,縱令至大之虛空,亦有名貌;虛空是名,通達無礙為貌。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何況反顯意。清淨者:即下文帶妄所顯之見精,體本無垢,由來清淨故。妙淨明心:妙字雙貫淨明,曰妙淨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離染,曰:妙淨;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體性,此性平等,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變,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諸法,皆依此心為體。 而自無體句,與何況二字相照應,正是反顯,真心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耶?即是言真心決定有體,為汝執此妄心,所以迷彼真體,豈真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乎?三況真心有體竟。
卯四 顯妄識無體
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此佛先為按定,故曰若汝執吝,分別覺觀云云。執謂固執,妄識為心,吝為吝惜,不肯放捨。分別覺觀:即心之功能,對境起念曰分別,內守幽閒曰覺觀;麤緣慮名覺,細心靜住名觀。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屬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認他為真心者,此心即應當離塵有體。一切色、香、味、觸,六塵但舉四種,聲、法二塵,攝在諸塵之中。事業者: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即六塵事業。如果真心,即應平聲離卻諸塵事業,別有完全體性,此乃就理而論,必當如是,下乃就事以驗。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此舉聞法之心,以例見色、嗅香、嘗味、覺觸、知法諸心,皆屬對境起念,不能離塵有體。如汝現今,承聽我說法,此心則因有所分別之聲,纔有能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此斷執吝分別者非也,即破意識緣佛聲教之勝善功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縱滅二字,承前。縱使能把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不緣外面五塵境界,滅其見、聞、覺、知之用。但由定中獨頭意識,內守幽閒,寂靜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為所證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猶為法塵,即能守境之覺觀,雖離外塵分別,亦非真心,猶屬定中獨頭意識,微細分別耳。影事者:以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意識分別,亦屬緣影之心,即此內守幽閒,定中獨頭意識,猶是微細法塵,分別緣影之事,豈可認之為真乎?此斷定執吝覺觀者亦非,即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塵、識三,差別之處,應辨析明白,庶免疑誤:一、見、聞、覺、知,有根性識性之分;二、法塵境界,有生塵,滅塵之異;三、第六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 唯識云:「愚者難分識與根。」因根識同有見、聞、覺、知之用,見單屬眼,聞兼耳、鼻,覺單屬身,知兼舌、意,須知六根對境,如鏡照像,本無分別;六識緣境,則有分別,即此有分別無分別,為根識之分。
古德有云:「見、聞、覺、知,無非妄想。」此約六識言。又僧問善知識:「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此約六根言。識性虛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稱佛性。 古來宗門祖師,多從六根門頭,接引學人,擎拳豎指,令向眼根能見處薦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聞處薦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處薦取;這個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嘗處薦取;當頭一棒,令向身根覺痛處薦取;不思善不思惡,令向意根正恁麼時薦取。這等見、聞、覺、知,即本經所顯的,為如來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來藏妙真如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
此中所滅之見、聞、覺、知,即前五識之任運分別,及與前五識,同時而起,明了意識之隨念分別,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凡、外、權、小,諸修行人,亦知這個散動,有欲修定,必須止之歸靜,成一種內守幽閒之境,不知猶是獨頭意識,法塵分別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寧能出此境界? 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影事。有一分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有一分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法塵分別影事。
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者:明了意識,緣境明了,親得法之自體,故以為名,亦名五俱意,與前五識,俱時起故,亦名同時意識。 獨頭意識,復有四種: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狂亂獨頭,緣病中狂亂所發境;三、夢中獨頭,緣虛妄夢境;四、定中獨頭,緣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閒之境,即屬定境。定中獨頭所緣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為法塵分別影事;此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此縱其離塵有體,許為真心。故曰:我非強制敕令也汝,一定執此緣塵分別,以為非心。但汝於自心中,微細研究揣摩,汝所執吝不捨之心,若離前塵,有分別之體性,即許真是汝心;此暫縱也。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此隨奪,若能分別之性,離塵無自體者,此則前塵分別影事耳。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塵非常住不生滅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所托之塵,若變滅時,則此能托影事之心,亦應與之俱滅,此心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全無其體。則汝法身,同於斷滅者:以阿難認緣影為真心,心即法身,屬性具,依之修習,證無生忍,屬修得。今此心隨塵變滅,故難曰:「則汝法身,同於斷滅。」以同龜毛兔角之本無故,其誰更來修因,而證無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識無體竟,併前二科,初如來備破三迷竟。
子二 大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即時:推破妄識無體之時。阿難與諸大眾,已聞妄識無體,既不知何者為真,又不敢依舊認妄,至此辭窮,默然無語,自覺若失;如賈人失其所寶也。併前一科,二正與斥破竟。
癸三 結歸其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此結歸。前取心定判之判辭,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定判之後,備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結歸其判。
一切諸修學人,統該凡、外、權、小,錯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禪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後一滅盡定,聖位所成;若但滅六識,名無心定;兼滅七識,名滅盡定,又能令染末那相應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滅受想定。既得此定,於小乘法中,已為漏盡,即是羅漢。
今云現前雖成此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者:《正脈》云:「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餘謂不得漏盡,此與前文,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句,相照應。意謂依識心修,縱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沈滯化城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第六識誤為真實常住真心。此執妄為真,故枉受輪迴之苦;即破第六識,界外取證之勝善功能也。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者:小教許四果皆聖,今阿難位居初果,而謂非聖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盡羅漢,而初果安得成聖耶?初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証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壬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分二 癸初 阿難捨妄求真 二 如來極顯真體 癸初分二 子初 悲感痛悔 二 表迷求示 今初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身雖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上文阿難執妄為真,如來極破而令捨,此下阿難悟妄求真,如來極顯而令用。真原本有,近具根中,遠該萬法,無奈迷之已久,非遺似遺,若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此即二根本中真本。前妄本既破,今真本當顯,即顯平日所遺之真性,始自眼根顯出,復為融會四科七大,同歸如來藏體。阿難因聞,入滅受想定,心尚非真,則尋常所用之攀緣識心,自不待言矣。所以重復悲淚禮佛,追述痛悔。凡人悟之深者,心必有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此悟所執識心全妄,而真心未悟,故悲悔耳!
本文悔恃如來,不修大定,乃曰自我從佛出家,恃佛之威德神力,常自思惟即妄想心,無勞我自己修行,將謂我是如來最小之弟,情同天倫,如來必能惠恩賜也我三昧,不知彼此身心,本不可相代;如父子上山,各自努力,不能替代我行也。
失我本心者:本心即本有真心,從無始來,迷不自覺,如醉漢衣裏之珠,迷則非失似失。既是遺真,自必執妄,所以身雖出家,心不入道。
出家有三:一、出世俗家,即割恩斷愛,依止佛門;二、出三界家,即證無漏道,不受輪迴;三、出煩惱家,斷盡諸惑,一心清淨。今阿難但出第一種家,所以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阿難迷真,自喻窮子,遺失本有家珍,背覺合塵,如捨父逃逝。父喻本覺,子喻妄覺,從真起妄,背覺合塵,故如捨父逃逝。由是起惑造業,隨業受報,輪轉諸趣,備受痛苦,故此悲悔。觀此即佛不足恃,但求加被,不自修行者,可以警矣!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悔恃多聞,終無實得。今日乃知,因悟方知,雖有多聞善根,若不依教修行,與不聞相等;猶如有人,口說美食,說而不食,肚中終不能飽。雖有多聞,不肯從聞、思、修,三慧並進,徒聞無益,亦復如是。說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觀此即聞不足恃,徒攻文字,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初悲感痛悔竟。
子二 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一、煩惱障:屬我執所起,有分別、俱生、麤、細之異。麤乃作意分別之惑,如起身邊等見;細乃任運俱生之惑,如起貪瞋等心。總是昏煩之法,惱亂有情身心,續諸生死,能障涅槃,故名煩惱障;又名事障,能障人天勝妙好事。二、所知障:屬法執所起,亦有分別、俱生、麤、細之異。麤乃心外取境,不達外境唯心,分別心外實有,有所希取;細乃自生法愛,不達修證性空,任運而生愛著,不能捨離。所知二字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智境。礙正知見,即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又名理障,能障所證法空之理。
《圓覺經》云:「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二乘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則入如來大圓覺海。」又二障,據天臺宗所分:煩惱障即界內見、思。見乃分別所起惑,思乃任運所起惑;所知障,即界外塵沙、無明。塵沙謂於外境,不達唯心,遇事生執;無明謂於所修證,不達性空,隨分起愛。阿難初果之人,但破我執分別,我執俱生仍在,是尚為煩惱障所纏,而所知障全未解脫,故曰:「二障所纏。」然障纏必有所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即其因也。良猶誠也;寂者不動搖;常者無生滅。此之心性,即是真心實性,具在眾生根中。心性二字,若單用一字,則體用雙兼,若雙用二字,則體用當分。以靈知謂之心,以不變謂之性。誠由迷此真心實性,所以認彼妄識,而為二障所纏矣!
阿難已覺妄識,搖動不寂,生滅無常,故責己不知寂常心性,意欲捨妄求真,與前所求真際所詣,迥然不同。前仍認識為心,但責己不知真處;今聞妄識無體,乃責己不知真心。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無有法財曰窮,無所棲藏曰露,即貧窮孤露,無有華屋,可以安身立命也。發妙明心者:即本妙元明之心。妙是寂義,明是照義,寂而常照,照而常寂;若言其寂,一段光明,照天照地;若言其照,視之無形,聽之無聲。如雲棲大師所云:「寂湛常恆,靈明洞徹」者是也。此心雖是眾生本有,迷不自知,故求如來,而啟發之。以期破除二障也。 開我道眼者:即求開見道之眼,屬智眼、心眼、非浮塵眼根,與勝義眼根可比。阿難至此,已知認見屬眼,與認識為心,同一錯謬,故求開道眼,可以辨明奢摩他路,而起微密觀照,照見楞嚴定體。下文如來十番顯見,會四科融七大,皆為發妙明心,開道眼,應其所求也。初阿難捨妄求真竟。
癸二 如來極顯真體 分二 子初 光表許說 二 正顯即真 今初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湧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寶鏡》云:「此佛先以光相顯示,而後許說也。」前放光表破妄之相,今放光表顯真之相也。卍字者,表無漏性德。梵云阿悉底迦,此云有樂,謂有此相,必受安樂。然按華嚴音義卍字本非是字,因武周長壽二年,則天權制此字,安於天樞。以佛胸前有紋如此,名吉祥海雲相。此相為吉祥、萬德之所集成,今制此字,安於天樞,冀獲吉祥故。
光表智慧,從胸卍字湧出,表根本正智,從如如理體而發。後文如來自謂,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此是妙覺明,下是圓照法界。其光晃昱:光明盛貌。有百千色者:表體含萬德,用遍恆沙。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者:此即表智光,圓照法界,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也。 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者:表上齊諸佛。旋至阿難,及諸大眾者:表下等眾生。正顯此光,生佛一如,無所欠闕。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大法幢,即大佛頂首楞嚴王,最勝之法,可以摧伏邪妄,建立正因。獲妙二字,雙貫下二句,當云獲妙微密性,獲妙淨明心。性言微密者:謂幽微秘密,即識精元明之體,人人本具,雖終日行,而不自覺也,乃屬如如之理,如宅中寶藏,非指示而莫曉,故曰:「微密」;心曰淨明者,謂清淨圓明,即本覺照體獨立,個個現成,由妄識障蔽,而不能發也。如摩尼珠王,自具照體,必隨方而現色,故曰:「淨明。」
得清淨眼者:此屬如如智,與上二句,乃理智對舉,此稱理之智,即微密觀照,遠離分別,諸塵不干,故曰:「清淨。」稱理而周法界,即後大開圓解之智慧眼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獲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佛許以獲淨明心;求開道眼,而佛許以得清淨眼;一一悉皆如願以償,由佛具樂說無礙辯,故能請答相應如是。
昔溈山問仰山:「妙淨明心,汝作麼生會?」仰山曰:「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溈山曰:「汝祗得其事。」仰山曰:「和尚適來問甚麼?」溈山曰:「妙淨明心。」仰山曰:「喚作事得麼?」溈山曰:「如是!如是!」只緣仰山會妙淨明心,得清淨眼。初光表許說竟。
子二 正顯即真 分三 丑初 克就根性直指真心 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三 圓彰七大即性周遍 丑初又分二 寅初 帶妄顯真 二 剖妄出真 今初
阿難既已捨妄求真,而如來許以顯真。若就眾生分上,指出純真無妄之心,即使如來,亦所不能。何以故?純真之心,清淨本然,未涉事用,並無眾生之名。既為眾生,則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則真墮妄中,故只得帶妄顯真。所顯之真,即是八識精明之體,前二種根本中所云識精元明,後第五顯見中,喻如第二月。識精本是妙明真體,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全體是真,不過略帶無明之妄;如第二月,亦全體是真,略帶捏目之妄。此之識精,即是眾生根性,處染不染,隨緣不變,眾生日用之中,承渠恩力,迷不自覺,故佛向阿難眼中指出,即指根性為真心,欲令阿難及諸大眾,捨彼識心用此根性,若不先為極顯其真,何能使阿難取此新悟,捨彼舊執乎?明知體帶二種顛倒見妄,姑且帶之,而不急破;直待十番顯見之後,真理即明,真體亦露,再為破壞同分、別業二妄,正如脫衣露體也。
寅初 帶妄顯真 分十 卯初 顯見是心 二 顯見不動 三 顯見不滅 四 顯見不失 五 顯見無還 六 顯見不雜 七 顯見無礙 八 顯見不分 九 顯見超情 十 顯見離見卯初 顯見是心 分五 辰初 雙舉法喻現前 二 雙陳法喻令審 三 辨明無眼有見 四 辨明矚暗成見 五 辨定眼見是心 今初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此躡前拳相,以驗當機,畢竟取何為見。如來即為建大法幢,許令開發真心道眼,於彼見解,不得不加勘驗,故連三問:一問: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二問:云何成拳?三問:汝將誰見?問雖有三,意則在一,要阿難參究見者是誰?即所謂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宗門下教人看話頭,即本此旨,豈可謂此經完全教意耶?此經乃有字之宗,宗門即無字之教。又此經雙兼宗教,阿難不領能見是心,故如來不得已,舉例設喻以顯之。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金光赤燄也如寶山。閻浮檀此云勝金,須彌山南面有洲,多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又傳此金方寸,置暗室中,照曜如晝。佛身金色如之,赩如寶山:金光赤燄,猶如一座寶山。清淨所生:即前云,非是欲愛所生,故有光明。此答第一問。 我實眼觀:答第三問。佛問阿難:汝將誰見?正要阿難悟見是心。今者阿難於識雖知是妄,於見仍認屬眼,不知眼根乃是色法,為眼識所依,見性所託,能見並不是眼也。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此答第二問。初雙舉法喻現前竟。
辰二 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世尊見當機,仍然認眼為見,更反劣於前認識為心。略說眼見不及識心有三:一、眼有形,易可破壞,觸之即傷,不若識心無形,卒難損壞;二、眼有限,只能明前,不能見後,不若識心,前後左右,皆能遍緣;三眼有礙,但見障內如牆壁為障障內可見之色,不見障外,不若識心,遠隔千山,皆能緣到。因此之故,眾生皆認識為心,迷卻本有真心;今認眼為見,迷卻眼中見性。故如來巧示,無眼有見,令知此見非眼,見性常住,全不係屬眼根之有無,有眼有見,無眼亦有見。若能悟此見性為真心,則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邊妙義,悉皆得顯,方能迥超識心,令決取捨,故辨無眼有見。 告阿難言:我今不與汝談玄說妙,但就現前實事,與汝言之;法若不顯,再以喻明之。諸有智者:指中根,要以譬喻而得開悟;若上智之人,一聞便悟,不須譬喻;無智之者,喻亦難明。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同也否?
無手無拳,無眼無見,迷觀似同,悟見實異。今佛以見例拳,用手例眼,故問之曰:以汝阿難眼根之見,比例我手之拳,此種事相,與義理均同否?正勘阿難,為迷為悟耳!此中眼根,即眼所成之見,但舉能成,略卻所成;拳理,即手所成之拳,但標所成,略卻能成:須善會之。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所成見。例如來手所成拳,事義相類。
當機只知順水行舟,不知看風使舵,遂即應聲,答曰:唯然,世尊!唯然是應諾之詞。既無我眼,不成我見等語,全同凡情見解,究竟不悟見不屬眼之理,乃曰:以我眼根所成見,無眼即無見;例如來手所成拳,無手即無拳,若事相若義理,兩者比例,正屬相類。類者似也,同也。二雙陳法喻令審竟。
辰三 辨明無眼有見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初三句,總斥引例不齊。告阿難曰:汝言無眼無見,引例無手無拳相類,是義實則不然,汝殊欠審察。何以故下,徵辨不相類之義。如無手人,手無則拳相畢竟是滅,以手外無拳故;彼無眼者,眼壞而見性仍然不壞,以眼見各體故。
彼無眼者:指盲人,非見全無,以仍能見暗故。全無二字按體用作二釋:一、約用釋:盲人無眼,既能見暗,但闕一分見明之用,非見暗之用而全無也。二、約體釋:盲人無眼,但是眼無,並非能見之全體亦無,以見體整個,完全無有虧損,亦非半無也。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此令其詢驗。重徵所以無眼有見者,何也?汝若不信,試於途中,詢問盲人,自可驗知;以無眼有見,非盲人無以證也。 汝何所見?是告以詢問之詞。彼諸盲人,必來對答於汝:我今眼前,惟獨也見黑暗,除暗之外,更無他物可矚。矚即看也,此則揣其答詞。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前塵指眼前塵境。依本經眼根所對,有明、暗二塵。以是義觀者:以盲人矚暗之義,觀察起來,眼前塵境,自有一分暗塵,盲人既能矚暗,則能見體性,有何虧損?所以汝言相類,我謂不然者,此也。此佛就無位真人赤肉團上,指出一隻金剛正眼,正所謂無明窟裏,有箇大光明藏也。上無眼有見,顯能見之性,不假眼緣,是脫根也;下矚暗成見,顯能見之性,不假明緣,是脫塵也。而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豈同妄心離塵無體者乎?
昔相國崔公群,見如會禪師問曰:「師以何得?」會曰:「以見性得。」會方病眼。崔譏曰:「既云見性,其奈眼何?」會曰:「見性非眼,眼病何害?」崔稽首謝之。後法眼禪師別云:「是相公眼,豈以會之所答,猶涉教意乎?」三辨明無眼有見竟。
辰四 辨明矚暗成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睹見也黑暗,云何成見?
當機不達,矚暗成見之義。反難云:諸盲眼前,一無所見,惟獨睹見黑暗之境,云何成見?良以眾生迷己為物,認見屬眼,但知眼見,不知性明。又世人不但無眼,即謂無見,乃至無明,亦謂無見。故此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較上隨塵生滅之識心,其真妄何難立判也?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睹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上科阿難意以見明為見,人所共許,睹暗成見,世間相違。故諍以唯睹黑暗,云何成見?此科佛立例令審,無眼見黑,有眼處暗,約根有異,論境實同,故問有別無別,令其自審。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較量,曾無有異。
當機則曰:如是世尊,此暗中人,有眼見暗,與彼群盲,無眼見暗,二者所見黑暗,比較籌量,曾無有異。既知所見,二黑無異,當知能見,二見亦同。汝謂無眼見暗,為無見,豈此有眼見暗,亦無見耶?以是義觀,無有明相,亦復有見,顯彼見性歷然,自有離塵之體。全不係塵而為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相傾,見無所礙。正所謂:「青山常不動,白雲任去來!」四辨明矚暗成見竟。
辰五 辨定眼見是心 分二 巳初 例明眼見之謬 二 結申心見正義 今初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此下辨明,見乃是心,此心離緣獨立,不藉根,不託塵。本科先例明眼見之謬。上六句,就阿難意按定;下六句,例破其謬。以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者;則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也?蓋燈不名見,人所共知;眼不名見,人所共迷,故用燈反難,令知眼見之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若謂是燈見者,燈是無情,而能有見,自不名為燈,既名為燈,自無能見之功。又則燈縱能觀見,自是燈觀,何關於汝之事?則燈不名見也明矣。眼不名見,例此可知。初例明眼見之謬竟。
巳二 結申心見正義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是輾轉成謬之故,當知自有正義可申。此正明見性是心非眼,非但不藉明塵,兼亦離彼肉眼,故以燈為能例,眼為所例,有眼得燈,此但借燈以顯色,如是見者,是眼而非燈,此事人所共知。以此例明,無眼得眼,亦但借眼以顯色,如是見者,是心而非眼,此事人所不覺。如來如是顯發,可謂婆心特切,聞者急宜省悟,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妄識非心,此顯見性是心,前後照應,即所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也。
昔枯木祖元禪師,依大慧於雲門庵,夜坐次,見僧剔燈,始徹證。有偈曰:「剔起燈來是火,歷劫無明照破,歸堂撞見聖僧,幾乎當面蹉過!不蹉過,是甚麼?十五年前奇特,依舊祗是這個。」慧以偈贈曰:「萬仞崖頭解放身,起來依舊卻惺惺,飢餐渴飲渾無事,那論昔人非昔人。」夫剔燈何與本分事?乃即悟去。如世尊云:「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此科以見性,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於四義中,是妙明義。初顯見是心竟。
卯二 顯見不動 分四 辰初 敘眾望示 二 辨定客塵 三 正顯不動 四 普責迷認 今初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希望也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此文乃結前起後,上四句是結前,下四句是起後。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默然,乃靜默無語,稍有解悟,始覺向日之非。《正脈》云:「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睹暗,始知無眼亦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所見之暗,同於無眼,日中所見之暗無異,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但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 心未開悟者:不是完全未悟,但未大開悟耳。前已覺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靈光獨耀,已具妙明之義,未審此心,亦具寂常義否?此正結前,下乃起後。
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冀者望也,如來法音,皆從大慈悲心中流出,故曰慈音。宣示即希望宣揚指示,見性是心之心,亦具寂常妙明諸義否?佛則應其所請,下九番顯見,以及四科皆顯諸義:第二顯見不動,是寂、常二義;第三顯見不滅;第四顯見不失;第五顯見無還;皆屬常義:第六顯見不雜;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皆妙明義。第九顯見超情;乃屬妙義。第十顯見離見;乃屬常、妙二義。 四科之前,佛示諸法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於此四義,加周圓一義,顯見之中,如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諸科,皆含有周圓之義。此心即是如來藏心,豈同緣心生滅、昏擾、動搖、隨塵有無耶?初敘眾望示竟。
辰二 辨定客塵 分二 巳初 如來詢究原悟 二 陳那詳答佛印 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此佛詢究原悟。欲借昔之客、塵,顯今身境;昔之主空,顯今見性。爾時世尊,即望慈音宣示之時。佛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舒者伸也,佛前以手擎拳示阿難,現則伸手開拳,要引阿難大眾,見性現前。兜羅綿柔軟,佛手似之,佛五輪指端,皆有縵網之相,且有金光,故曰:「網相光手」。誨敕阿難及諸大眾者:乃誨以見性不動,如主、如空,敕令勿更錯認,客塵動搖之身境。我初成道,於鹿園中者:佛在雪山,苦行六年之後,詣菩提場,臘月八夕,睹星出現,忽然大悟,得成無上佛道。即以自所證之道,轉無上根本法輪,說《華嚴》圓滿修多羅教,小機在座,有眼不見舍那身,有耳不聞圓頓教,不得已依本起末,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為五比丘說法。
鹿園即鹿苑,在波羅柰國境,為古帝王苑囿,又為帝王養鹿之園。其因緣:昔有國王遊獵,無數兵士,各持利器,作一獵圍,圍內眾生,必難倖免。時有二群鹿,各五百隻,其鹿王:一釋迦過去示生畜類,行菩薩道;一為提婆達多。時釋迦鹿王,與達多鹿王言:今國王圍獵,我等以及一切禽獸,身命難保。我與汝當向王請願,救彼身命,汝我二群輪流,每日進貢一鹿,請王解圍。達多鹿王從其意,遂至王所,士兵見欲殺之,鹿王能作人語云:「勿殺我。我與王請願。」鹿能人語,人皆奇之!又云請願更奇。乃報告於王,有鹿能作人語,與王請願。王聞亦奇之,即許入。行禮訖,跪奏云:大王今日遊獵,小鹿大膽啟奏,求王下令解圍,我等當每日進貢一鹿,王可日食鮮味,終身食之不盡;若盡行圍獵,眾鹿必死,王食不及,以後無鹿可食。」王因奇其事,遂允解圍。一日輪達多鹿群進貢,派一母鹿,身懷有孕,再二日即產。乃求王先派他鹿,待子生後,再往進貢。王怒不許,曰:「汝欲後死,誰願先死耶?」該母鹿即到釋迦鹿王處,哀求為派一鹿,代其今日進貢,俟子生後,即往進貢,可以保全其子。釋迦鹿王,心中一想:若派其他,殊難開口,若不設法,又負所求,乃令母鹿,在此群中,自往代之。至國王所,王問:「子來何為?」曰:「進貢與王充膳。」王曰:「難道汝二群之鹿,皆食盡耶,要輪汝自己進貢?」對曰:「二群之鹿,只有增加,王日食一鹿,統計所生,一日不只一鹿。」曰:「何為子來耶?」乃告以母鹿請願之事,不得不以身代之。王為感悟,畜生中是有菩薩。乃說偈曰:「汝是鹿頭人,我是人頭鹿,我從今日後,不食眾生肉。」遂將群鹿養於苑囿,禁人加害,故稱鹿苑。 此處乃鍾靈之地,多有仙人在此修行得道,又名仙苑。
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者:五比丘,佛初出家時,淨飯王遣五位大臣,往勸太子回宮。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跋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有云即摩訶男。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又云最初解;二、十力迦葉,此云飲光。尋到太子,勸請回宮,太子乃曰:「不成佛道,不回本國。」五人因太子不回,不得回朝復命,乃隨從太子遊方五載,而至雪山,同修苦行六年。三人不堪苦行者,乃往鹿園,別修異道;後二人見太子受牧女乳糜之供,亦復捨去,而至鹿園。
佛演《大華嚴》,雖稱本懷,不契時機,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事,亦欲開方便門,說小乘法,乃思:誰應先度?悲二仙之已逝;喜五人之猶在,乃至鹿園,為五比丘等,三轉四諦十二行法輪:一、示相轉;二、勸修轉;三、作證轉。示集諦之相,即見、思煩惱,見惑麤如客,思惑細如塵,此在鹿園,所說客、塵之義。
及汝四眾言一句,當指《阿含》會上四眾。佛對之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即不能成就,無上正覺菩提之道。及阿羅漢者解見在前,其故何也?皆由客、塵煩惱所誤。客、塵喻麤、細煩惱:我執分別,行相不停如客;我執俱生,行相微細如塵。我執即天臺宗,所謂見、思二惑。客、塵為三乘人通惑,大、小共斷,不斷羅漢尚不能成,況無上菩提乎?故曰:皆由所誤。當時所說客、塵,乃喻集諦煩惱,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客、塵二皆屬動,而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以主、空二皆不動,俱喻見性耳。佛問汝等當時,聞說客、塵二字,因何開悟?今成聖果?故問因何開悟,欲今詳敘客、塵、主、空,可以例顯身境,及緣心與見性,動不動之義。初如來詢究原悟竟。巳二 陳那詳答佛印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此憍陳那自陳得悟。他經有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以先世事火命族故。我今長老者:因佛在鹿園說法,阿若多最初稱解,成阿羅漢,為法性長老。獨得解名者:阿若多,此云解本際,名也。因悟客、塵二字之理,得成聖果,此從集諦入也。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
此述所解,先解客字,次解塵字。佛以客、塵喻集諦煩惱,即見、思二惑;見惑緣境分別,背覺合塵,麤動不定,譬如行客,投寄旅亭,久緣如宿,暫緣如食,而或之云者,久暫不定也。此境分別已定,復緣他境,捨此趣彼,如客之宿、食既畢;俶者整也,遑者暇也;即整頓行裝,轉向前途而去,不暇安心居住也。若實在主人,喻小乘偏真法性;自無所往,喻法性常住不動。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如是指上文,譬如行客,投寄旅亭等。如是思維,以見惑分別不住名客,以法性常住名主,是我當時開悟,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
此解塵字。以思惑任運,搖動如塵。塵須有日光,照之可見,故曰,又如新霽,清暘昇天。久雨初晴曰新霽,清暘者,早晨之日也。日從雲中而出,喻已斷見惑,得見道之智日,升於性天,其智微劣,於法性理,亦惟少分相應,故以光入隙中喻之。隙者,門壁縫障,若無日光,不了塵相,譬喻若無見道之智,不見思惑,若斷見惑,有了智光,能覺思惑,於偏空法性理中,微細起滅如塵,而法性不動如空,故喻如日光,發明空中塵相。塵之體質是搖動,虛空乃寂然不動,相形而顯也。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如是思惟,乃以見道之智,觀察思惟:澄然寂靜,名之為空;飛揚搖動,名之為塵。是我當時開悟,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趙州,一日掃地次,有僧問云:「和尚是大善知識,為甚麼掃地?」州曰:「塵從外來。」僧曰:「既是清淨伽藍,為甚麼有塵?」州曰:「又一點也。」趙州眼光,爍破四天下,辨客、塵義,析入秋毫。
佛言:如是!
此佛印可其說。佛意祗要陳那說出客、塵,主、空,誰動、誰靜,令阿難聞已生信,識得眼中見性不動,身境與能緣識心,搖動而已。陳那分析,正合佛意,故印可之曰:「如是」。
更有二義當知:一、此客塵之喻,有通、有別。別者,如陳那所析,以見惑分別不住,取喻如客,去之猶易,以思惑任運搖動,取喻如塵,拂之實難;通者,實則煩惱、所知二障,分別、俱生二惑,隨境生滅,非真常性,皆為客義;以此二障二惑,而能染汙妙明,擾亂性空,皆為塵義。
二、本科顯見不動,以客、塵皆喻動義,主、空皆顯不動義。佛問客、塵,即密答阿難,寂常心性之求。以客乃不住,喻身境識心;而主人自無所去,喻心性常住之義。以塵乃搖動,亦喻身境識心;而虛空寂然不動,喻心性澄寂之義。二辨定客塵竟。
辰三 正顯不動 分二 巳初 對外境顯不動 二 對內身顯不動 今初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此佛以手為阿難之外境,以顯見性之不動。因上文陳那分析客、塵,主、空,則動、靜分明,要阿難即生滅之客、塵,薦取不動主、空之見性耳。故於眾中,屈曲五輪指又成拳相,屈已復開,開已又屈,以表外境不住,引起阿難見性現前,令注意也。故問阿難:「汝今何見?」在佛之意,還是要阿難,向能見處親見天然不動之本體,而阿難乃據事直答:「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手掌中有千輻輪相,故稱輪掌。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佛告阿難者,因其不悟,故呼而告之曰。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合耶?為是汝見,有開合耶?」此佛更向親切處提醒,要阿難於外境與見性,主、客之義,定要分清。阿難言:世尊寶掌,在大眾中,有開有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此因如來提醒之後,始覺佛手,開合如客,見性不動如主。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此佛見阿難所答,依稀似是,但未便儱侗放過,還須切實勘驗始得。故即問云:誰動?誰靜?要知動、靜,較前開、合,更深一層。以開、合易辨,動、靜難明,故問令答,且看當機,腳跟是否點地。 阿難見佛手開、合之時,佛手在阿難見性之中,不住如客,而阿難見性,無有開合如主,此動、靜分明,阿難已經領悟,故承問誰動誰靜,應聲答云:佛手開合不住,動也,而我見性,本來不動。但用況顯之詞,初學稍覺難解。尚無有靜者:非言見性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先曾動過,後乃不動,方可說靜;見性從本以來,不曾動過,未動不須說靜,故曰尚無有靜相可得,誰為無住,猶言何處有動耶?無住二字即動也,正顯即性,非惟離動,而且動、靜雙離,誠天然自性之本定,非由制伏攝念而成。凡欲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決當以此見性,為因地心。佛但先顯,不與明言,且待請修時,再與指出,必以根性為因心也。
佛言:如是。
阿難此時見解,陡然與前不同,已親領見性不動之義,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其理不謬,故佛印可之曰:「如是」。當知此中,以一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佛手開、合,與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事萬境,任其起滅紛飛,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動中,睹此不動之性,常恆不昧,自不至為境所奪矣!
此文雙兼直、曲二指,如果如來但屈指開、合,不形審問,阿難即禮拜默領,不分動、靜,何異教外別傳之旨?因有問有答,故曰雙兼直、曲二指。而宗門豎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本如來舒拳屈指之意,令人自見自悟也。
昔俱胝和尚,初住庵時,有一尼名實際,到庵直入,更不下笠。持錫遶禪床三匝云:「道得即下笠。」如是三問,俱胝無對,尼便去。俱胝曰:「天勢稍晚,且留一宿。」尼云:「道得即宿。」胝又無對,尼便行。胝歎曰:「我雖具丈夫之形,而無丈夫之氣!」遂發憤要明此事,擬棄庵往諸方參學。其夜山神告曰:「不須離此,明日有肉身菩薩至,為和尚說法。」次日天龍禪師到庵,胝乃迎禮,具陳前事,龍要胝作尼問。胝曰:「道得即下笠!」天龍豎一指,俱胝忽然大悟。後來道風大振,凡有所問,只豎一指,至臨終謂眾曰:「吾得天龍一指禪,直至於今用不盡。要會麼? 」豎起指頭便脫去,倘向指頭上會,則千錯萬錯!若能了知豎指屬動,見性不動,則可親見主人翁矣!初對外境顯不動竟。
巳二 對內身顯不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上科對外境,而分動、靜尚疏;此科就內身,而分動、靜則親。以內身親為自體,其興見性,動、靜難分。佛要令阿難,更於自身中,親見不動之體,故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令其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令其迴首左盼。故問阿難:汝頭今日因何搖動?要阿難說出,觀光動頭,方可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上科阿難於外境見性,所分動、靜,已蒙印可;此科佛欲就內身勘驗頭、見,誰動、誰靜,看阿難能否於搖動身中,親見不動真體。正脈云: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試頭之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靜也,誰為搖動。即所謂而我見性,尚且無有靜相可得,如何更有搖動?
頭之與見,同在阿難當人分上,今於自身上,能分動、靜,自然較勝從前認眼為見多矣!阿難此時,能於搖動身境之中,分出不動之見性,由聞上科,彼無眼者,非見全無,又既能矚暗,見何虧損?已領見性脫根脫塵,離緣獨立。又聞陳那解說,客、塵,主、空之義,復明常住不動之義,故一經如來勘驗,能於動搖身境之中,說出不動之見性。細究阿難,此時解悟,雖經如來印可,實屬從外入者,不是從內發出,佛但以所答不謬而許之。何以見得,阿難不是從內發出?觀下科意請如來,顯出身、心二者之中,發明何為虛妄生滅無常性,何為真實不生滅常住性,便知。
宗家多向根身,接引學人。昔無業禪師,初見馬祖,問曰:「三乘文學,麤窮其旨,嘗聞禪門,即心是佛,實未能了!」祖曰:「祗未了的心即是,更無別物。」業曰:「如何是祖師西來,密傳心印?」祖曰:「大德正鬧在,且去別時來。」業纔出,祖召云:「大德!」業回首,祖曰:「是甚麼?」業便領悟,乃禮拜。祖曰:「這鈍漢,禮拜作麼?」
又五洩靈默禪師,遠謁石頭,便問:「一言相契即住,不契即去。」石頭據坐不答,洩便行。頭隨後召云:「闍黎!」洩回首,頭曰:「從生至死,祗是這箇,回頭轉腦作麼?」洩於言下大悟,乃拗折拄杖,而棲止焉。且道無業、五洩二人,回頭轉腦,便爾悟去,較阿難相去幾何?
佛言:如是。
眼中見性,湛然圓滿,超然獨立,不特與外境無干,而與內身亦不相干。又非但無有動相,併靜相亦不可得,誠所謂這箇見性,內脫根身,外遺世界,身、境兩不相干,動、靜二皆不屬。若能親見根中,不動搖之定體,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最初方便也。故佛復印可曰:「如是」。三正顯不動竟。
辰四 普責迷認 分三 巳初 取昔所悟客塵 二 令觀現前主空 三 怪責自取流轉 今初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如來普告,意在令眾咸知,客、塵、主、空之義。若復眾生一句,上下當補足其意,於後四句,方易領會。乃曰:汝等已明客、塵之義者,則不必說;若復有眾生,未解客、塵之義者,即當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不獨頭之搖動是塵,凡一切動相,皆屬塵義。又不獨佛手開、合不住是客,凡一切不住,皆屬客義,初取昔所悟客塵竟。
巳二 令觀現前主空
汝觀阿難,頭自搖動,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令眾轉觀,恐其未解,常住不動,主、空之義者,故令就阿難身境驗之。乃曰:汝等倘未解主、空之義,但觀察阿難,頭自搖動、塵也;見無所動,空也;又汝觀我,手自開合,客也;阿難見無舒卷,主也。而客、塵;主、空之義,豈不歷歷分明;若悟主、空,自不被客、塵煩惱所誤矣!二令觀現前主空竟。
巳三 怪責自取流轉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云何是責、怪之詞。承上客、塵,主、空之義,明如指掌;應當捨客、塵、動搖之身境,而取主、空不動之見性。云何汝等,仍以動者為實身,以動者為實境,猶故不捨客塵之身境,而取主、空之見性,反乃從始洎終,於身妄執為實我,於境妄執為我所,此屬我執;又執身境,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此屬法執。念念隨我、法二執以生滅,豈不自誤哉?念念即意識妄心;始、終二字,遠則無始為始,今世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二皆可通。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承上既已認妄,則必遺真。故曰遺失真性。顛倒者:認妄遺真,而真妄顛倒,此屬惑;行事者:依顛倒之惑,而於妄身、妄境,妄生取捨,此屬業。既經依惑起業,而於本具寂常之性,妙明真心,竟失其真,反認內四大妄身為我,外四大妄境為我所,是所謂認物為己已,隨身口意,造種種業。輪迴是中:即捨身受身,於妄身妄境之中,妄生纏縛,不得解脫,受生死苦。此依惑造業,依業受報,自作自受,實非天造地設,亦非人與,故曰:「自取流轉。」流是遷流,轉是輪轉,生死死生,循環不失,亦寓深警之意。此科以見性,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四義中是寂常義。二顯見不動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一終
卯三 顯見不滅 分四 辰初 會眾作意請 二 啟匿王出詞別請 三 如來徵顯不滅 四 王等極為慶喜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此文禮佛之前,乃經家所敘,願聞之後,為會眾意請。聞佛示誨,身心泰然者:前聞能推非心之斥,矍然驚怖!復聞離塵無體之驗,默然自失,身心皆不自在。今者聞佛指示,盲人矚暗,見性是心,訓誨客塵、主、空,見性不動,了知見不屬眼,性元不動,非同妄識之無體,故得身心泰然安舒自得貌。
念無始來者:撫今追昔,追念最初一念,無始無明,妄動以來,轉如來藏,而為識藏,雖具識精元明,緣所遺者自緣不及非失似失,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曰失卻本有真心。既已迷真,勢必認妄,認內搖外奔,昏擾擾相,以為心性,故曰妄認緣塵,分別影事。能緣塵境,而起隨念計度,二種分別,隨塵起滅,如塵之影,故曰緣塵分別影事,即第六意識。
今日開悟:即悟向之能推之心,離塵無體為影事,今之能見之性,離根脫塵為真心,真妄分明。借喻以明,悲慶之意。前者認妄,如失乳兒,身命將絕,何等可悲?今獲見性。如遇慈母,慧命可續,曷勝慶倖?是以合掌禮佛,謝前請後。
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此乃意請。前既悟頭動,見性不動,已於妄身中,悟明真性;復經如來印可,何以還要求佛,顯出真妄虛實?因佛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遂疑既具不動見性,何以復責遺失?故願如來,向吾人身心之中,顯出何者是虛妄,現前有生滅,何者是真實,現前不生滅。
二發明性:二即身、心二者。以不動見性之真心,不離動搖四大之色身,則身、心二者之中:一動一不動;一真一妄;一虛一實;一生滅一不生滅。求佛於身心二者之中,一一發揮證明,誰是虛妄生滅無常性,誰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令眾決定取捨,以免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也。初會眾作念啟請竟。
辰二 匿王出詞別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昆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此王自陳斷見邪疑,求示真常正理。故起立白佛,敘昔未承佛教,不諳佛理,見迦旃延,此云剪髮,姓也;名迦羅鳩馱,此云牛領,即外道六師之第五也。邪計一切眾生,是自在天所作。 毘羅胝,此云不作,母名也。自名刪奢夜,此云圓勝,亦云正勝。今從母立稱,曰毗羅胝子,即六師之第三也。邪計苦、樂等報,現在無因,未來無果,此二皆以斷見為主。故咸言:「此身死後斷滅,無有後世,名為涅槃。」 梵語涅槃,雖有多譯,乃以不生不滅為要義。今言死後斷滅,身死性滅,名為涅槃,真邪說也!匿王先受此惑,今聞主、空寂常,見性不動之義,觸起心疑。故云:「我雖值遇於佛,現今猶有狐疑。」狐性多疑,人有疑者似之,故稱狐疑。此方名教,亦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又云:魂升於天,魄歸於地,皆類斷見,誤人非淺。請研斯文,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此正別請。證知者:求佛舉事發揮,現證令知也。佛遂就匿王生滅身中,顯出不皺不變之見性即真心,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是向匿王自身發揮,令自驗證而知,不至再生狐疑。又應會眾意請,現前身中,何者是虛妄生滅無常性,何者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正是如來一點水墨,兩處成龍也。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眾中獨指有漏者,以破除斷見麤惑,似惟指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三乘聖眾,未明見性,真常之心,亦咸皆願聞也。二匿王出詞別請竟。
辰三 如來徵顯不滅 分二 巳初 顯身有遷變 二 指見無生滅 己初分二 午初略彰變滅 二 詳敘變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此佛欲示,虛妄生滅無常身中,有個真實不生滅,常住心性,以應阿難匿王之求,先審其生滅,乃告大王:汝言彼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我且不問汝死後,但問汝生前;如孔子有言:未知生焉知死。故問汝此現在肉身,為是同於金剛世間最堅固之物常住世間,不朽壞耶?為復還是變壞耶?此處佛立二問,要匿王自己審答者,有二意:一、就王老相,易示遷變;二、顯身無常,王者不免。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者:匿王答佛,稱呼世尊,佛問匿王,稱呼大王,彼此互相恭敬。我今此身,雖然存在,總屬無常。終者,究竟義,從作歸字解,究竟要歸遷變壞滅。王因受斷滅之教,懼其速滅,時時覺察,故此處以及下文,所答生滅之相,悉皆不謬。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人身之現在,但知年往,不覺形遷。匿王迥超常情,未必無因,故問汝未曾滅,云何預知必滅耶?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去聲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此略舉變相,決知必滅。謂我此無常變壞之身,此二句先以標定:此身因屬無常,故不得常住世間,雖然未滅,決知當滅。 我觀下,即無常觀。匿王雖受邪教,此篇所答,全是佛法。觀字當是去聲,乃智觀,非眼觀也。下數句,即是五陰中行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即諦觀無常身中。念念遷謝者;後念生,前念則遷流代謝是滅義,再後念生,後念又復遷謝,念念如是。新新不住者:前念舊,後念新,再後念起,後念復舊;再後念乃新,新而又新,不得停住;此即剎那生滅,行陰之相。喻如香火成灰,灰落火新,少頃火復成灰,灰落而火又新,漸漸銷磨殞滅,新新不住,殞亡不息止也,此一枝香,一定要滅盡。前五句是法,中三句是喻,後二句以法合喻,決定知此無常變壞之身,當歸滅盡而後已。此匿王所答,具有三支比量,三支者,宗、因、喻也。應立量云:身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念念遷謝,新新不住故;同喻如香火,異喻如金剛。
佛言:如是!
因匿王說無常觀,事理不謬,故佛印可其說,言:「如是」。三支比量,全無犯過,如是者,言其極成也。匿王觀察無常,竟觀到剎那生滅,這種境界,凡夫不知,足證匿王為四地菩薩,助揚佛化而來,故未承諸佛誨敕,而能說此行陰微細之相。孔子昔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不知者以為說水,其知者,即知孔子說行陰,念念遷流不住也。初略彰變滅竟。
午二 詳敘變滅 分三 未初 較量老少 二 詳敘變狀 三 總結必滅 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此辨老少形容。佛曰:大王!汝今生齡年也已從衰老,七十曰衰,王年六十有二,故曰已從隨也;衰老;其容顏形貌,比較童子十五曰童,未巾冠也。之時,為何如?還是同耶?異耶?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從少敘起。我昔孩孺,膚腠潤澤者:始生曰孩兒,始行曰孺子;膚是身之皮膚,腠是身之文理,幼時滋潤光澤也。年至長成:二三十歲,長大成人,精神健康,血氣充滿即氣充血滿;而今頹齡:即現時六十二歲,乃屬頹敗之年齡,迫近也於衰耄不必定局歲數,但以迫近,衰朽老耄也。,下二句,即釋衰耄之相。形容顏色,枯稿憔悴,衰也;精採神氣,昏暗晦昧,耄也。髮白面皺,逮至也將不久:謂至此頹齡晚景,如日落西山,逮將不久於世,怎比壯年血氣充盛即滿也。亦旺也。之時?壯尚不可比,何況童耶?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耶?初較量老少竟。
未二 詳敘變狀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此如來引說,問言大王,汝之形貌容顏,應當不是一旦頓朽,汝亦自覺否?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此下王答漸至。變化密移者:乃行陰遷變化理,密密推移,屬幽隱妄想;凡夫心麤,當然莫辨,故曰:「我誠真實也不覺」。莊生喻如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寒暑遷流,漸至於此者:寒來暑往,一年一度,遷變流轉,漸漸至此,誠非頓朽。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何以故?徵釋漸至於此,非是頓朽。老少比較,人固易知,那知二十之年,已老十歲,三十又衰二十,於今六十二歲,反觀五十之時,宛然強壯,此麤推也。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沈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初四句牒前文。謂我見變化,密密遷移,雖然如此殂落,其間遷流變易,且限十年指前二十衰於十歲,三十又衰於二十也。。殂落者:尚書云:魂升於天,魄歸於地,是謂殂落,乃死之別名,此同斷滅之見。今者乃取變遷之義,殂者往也,謂壯色日銷,同逝波之東去;落者下也,謂精神日損,如夕陽之西下。 若復下細推。令我微細思惟,其遷變豈獨一紀、二紀;一紀十二年也,實在年年有變;豈唯年變?亦兼月月有化,此一月不及上一月;何直即何止也月化?兼又日日有遷,命光與時光共謝。若再沈其思慮,諦實觀察,剎那剎那時之最短也,念念之間,不得停留暫住。《仁王經》云:「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剎那生滅,非智莫覺。古有偈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害實不安。」此豈凡夫所能知耶?二詳敘變狀竟。
未三 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因念念不得停住,故驗知我身,究竟要歸變滅,總屬無常。佛引敘肉身遷謝之相,正欲王與會眾,同明虛妄生滅,無常性也。初顯身有遷變竟。
巳二 指見無生滅 分三 午初 徵定許說 二 所見不變 三 能見不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此徵定生滅身中,有不生滅性,而許說也。佛見匿王,詳敘行陰,頗覺入細,可示以不生滅性。故問之曰:大王!汝見變化,遷移改易,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悟知汝身,必歸滅盡;亦於念念剎那,生滅之時,汝知身中,還有不滅性耶?此正欲發揮證知,真實不生滅,常住之性。匿王合掌白佛:我實在不知,設若早知,豈受斷滅之教。佛言汝既不知,我今指示汝,現前生滅身中之不生滅性。王前請求,云何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佛許示不生滅性,正請許相應也。初徵定許說竟。
午二 所見不變
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
此引敘觀河。謁者參拜;耆婆天,此云長壽天。謁此天神,以求長壽也。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此欲彰所見之水無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文顯易知。二所見不變竟。
午三 能見不滅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此科正顯能見之性不變。先以皺變對顯,其面必定皺於童年者,因此不是本來面目,故有皺變。故問今時觀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老少否?童即少,耄即老,不必定指九十歲曰耄。王答不也,世尊!即無老少之變異。
此中有一疑問,必須解釋。問:「世有年老,精神健康,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多有老眼昏暗,如何可說不變?」答曰:「自是眼暗,非關見性之事。若凡不信,我有一比例:世有老人,眼根昏暗,帶著眼鏡一看完全明白,如說見性有變,眼鏡亦復無用,今一帶眼鏡則明,足驗見性不變,自是眼昏,不是見性亦昏。如盲人眼根雖壞,見性無虧,眼鏡但為助緣而已,實是性明,不是鏡明。若定執鏡明,未帶眼上,何以不明?」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此因皺以分變與不變。而此見精性未曾皺。見精即第八識識精,性即元明之性;因在眼故曰見精,此見精之性,即本來面目,故無皺變。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此因變以分滅與不滅。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指見性,本來不生不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者:以見性既不與身同變,云何於汝身中,而同受生死耶?當知此身雖壞,真性常存。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四句,乃責留斷見。未伽黎此云不見道,字也,拘賒黎是其母名子,其人謂眾生罪垢,無因無緣,即外道六師之第二,皆以斷滅為宗,故云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能見不滅之文,既破匿王斷滅之疑,巧答會眾,意請諸義。此中面皺,見性不皺身心之真妄判然矣。,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身心之虛實攸分矣。,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身心生滅與不生滅發明矣。此即向生滅身中,指出不生滅性。分明證驗,前匿王在身上觀察,故恐斷滅;今世尊在見上發揮,故無生滅。所謂:「不離花下路,引入洞中天。」足見世尊說法之妙也!三如來徵顯不滅竟。
辰四 王等極為慶喜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一切凡夫外道,多執斷見,匿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故示同凡情而問。今聞死後不滅,已破斷見,故以生信發解,知即是解,此信知,與前狐疑相照應,信知此身,死後不至斷滅。捨生趣生者:謂捨此生之現陰身,而受中陰身,再趣他生,而得後陰身,此即第八識「去後來先作主翁」依業受報也。王與他一類懷斷見之機,斷疑生信,聞法歡喜矣!
匿王本不求取真心,雖聞不變不滅,不以為喜;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雖聞受汝生死,不以為驚;惟聞不至全滅,顯有後世,頓銷斷見之疑,故信解生喜,非餘眾無有信解歡喜也!權小聞說,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遂信生滅身中,元有不生滅性,解悟離識心外,別有此常住真心。自此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故亦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也!此科以見性不滅論,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是四義中常義。三顯見不滅竟。
卯四 顯見不失 分三 辰初 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三 深責迷倒結合前喻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此科顯見不失,與上科顯見不滅,俱屬常義。上科顯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此科顯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阿難前問答客、塵之義,以身境有動,如客如塵,見性不動,如主如空,佛已印可,復普告大眾,當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搖動者名之為塵,後乃斥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適聞上科佛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與不動之見性,絲毫不異,遂起疑問,謂若此見聞,必不生滅,即上文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此起疑之端也。
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難因後疑前,以為性有生滅,可說遺失,既是見性不滅不動,以何因緣,佛責遺失?但我等二障所纏,如染塵垢,願佛興大慈悲雲,而降甘露雨,洗滌我之塵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遺失。本科全示,非失說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難因悟反疑前語竟。
辰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無失為喻 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顛倒非失 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顯心之正倒,亦復不失。諸佛眾生,真性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減尚不減,豈有失耶?祗因顛倒,則非失說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難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見,令其觸類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輻輪手,下指於地,示阿難言;汝見我手,為正為倒?當機因常遭如來當頭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猶言不知何者謂之正,何者謂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緊就其語而追之曰:若世間人,既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又將以何為正?阿難至此,不得不言,如來豎臂,以兜羅綿手,上指虛空,則名為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三 明顛倒非
失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良以手臂,本無正倒之相,但阿難隨順世間,謂如來豎臂,則名為正。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此句即告以顛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顛倒之義;但是將下垂之首,換作上豎之尾,首尾相換而已。縱說上豎為正,臂亦無增;下垂為倒,臂亦不失。諸世間人,不了手臂本無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執著下垂為倒,上豎為正,即是加一倍迷執之瞻視,即下結文,所謂迷中倍人。瞻視二字,與上汝今見我,母陀羅手,見字相照應。瞻為仰瞻,則看上豎之首;視為俯視,則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無論說正說倒,皆不離此臂,雖說倒時,臂本不失。初臂倒無失為喻竟。
巳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標名合定 二 身無正倒 三 正倒從心今初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此以法合喻,舉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為倒,手臂上豎為正。無論倒正,皆不離此臂,由是即喻觀法,則知汝阿難之身,與諸助語詞如來清淨法身此是離垢清淨,比類發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顯,自可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萬法,為正知,萬法唯心為遍知;如手上豎為正。汝等之身,執心在身內,執法居心外,號性顛倒身;如手下垂為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豎下垂,爭正爭倒。阿難說,世人以此下垂為倒,上豎為正,佛即順彼之說,但取臂之雖倒不失,喻明心之雖迷不失也。
當知真心,本無迷悟,但為生佛迷悟所依,悟時名正遍知,雖悟亦無所得;迷時號性顛倒,雖迷亦本不失,不過多一分迷執而已。如手臂本無正倒,而為正倒所依,上豎說正,臂無所增;下垂說倒,臂亦無失,亦不過多一倍瞻視而已。初標名合定竟。
午二 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無正倒之相,故問阿難,令其觀察。以手之顛倒,人所易知;心之顛倒,人皆莫解,若能觀察,恍然自悟,則不至遺失真性耳。故曰:隨汝諦審觀察,汝此色身,與佛法身比較,汝身稱顛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狀,何處號為顛倒?正要阿難循名核實,諦觀身上何處,號為顛倒之相,分明指出。 於時阿難,與諸大眾,被此一問,恰似木偶,不能開口,瞪瞢瞻佛。瞪、雙目直視,瞢、昏悶不了,瞻仰於佛,目睛不瞬動也,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義趣,所以不知。一、顛倒名雖在身,義乃從心:由心起顛倒,故於身上,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義乃在執:由迷真起執,號為顛倒,而心實不依之真成顛倒,故於心上,亦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三、非可相見,祗可義求:因迷執而說顛倒,迷執亦非有相之物,豈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二身無正倒竟。
午三 正倒從心 分三 未初 標如來慈悲告眾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佛興慈悲:興者發也;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不待請問,運無緣慈,與以正遍知樂,運同體悲,拔其性顛倒苦。哀愍者:因見阿難大眾,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以目直視如來,昏瞢不了,實堪哀愍!海潮音,應不失時。阿難大眾,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時,而遍告同會也。初標如來慈悲告眾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
佛引常說之教,以明正遍知義。此大乘了義,是佛常說,亦各隨機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之機,直了真心所現,真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今約深義,重明昔教。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四句,明萬法唯心所現。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諸緣者:生心有四緣,謂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亦名次第緣,所緣緣;色法只有前二緣,不須後二緣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別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煩惱六法,隨煩惱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隨心王所驅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識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識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識具遍行五法,別境慧、根本四法貪、癡、我見、慢;大隨煩惱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識,力用最強,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識具遍行,別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煩惱前三,中隨二法,大隨八法,共三十四心所。諸所緣法者: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因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法相應,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眾同分,異生性與無想定,滅盡定及無想報,名身句身並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併勢速,次第時方及與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種不相應是識所緣,及六種無為是智所緣,此中即百法五位,廣如唯識百法論說。以上百法,即統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現,真心如鏡,諸法如鏡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此明萬法常在心中。汝身指阿難根身;汝心指阿難識心,其餘諸法,俱攝在皆字之中。此如來直指阿難現前身心,以明諸法所依本體。寂照不二,耀古騰今,曰妙明;性無妄染,純一無雜,曰真精;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不可思議,曰妙心;中即妙心之中,妙心為能現,諸法為所現,即阿難之身心,亦為妙心中所現之物。
此二段文中,有二種疑問,須加辨明:一、問:「諸所緣法,唯心所現,真如無為,亦在其中,何以真如亦為所現耶?」答:「本經乃圓實大教,是絕待,非對待也,以彼真如無為,是對有為而立,如下文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故也。」又問:「前顯見性黎耶體,是為能現,今汝身汝心,皆是妙心所現之物,則此心外,另有真心耶?」答:「七轉識,但為所現,真心獨為能現,而黎耶通於能所,對純真之心,則降為所現,對七轉識,則陞為能現,與真心非一非異。故本經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若悟上文,心包萬法,萬法唯心之旨,則為正真知,而非性顛倒矣!」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未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分三 申初 怪責遺真認妄 二 法說認遺之相 三 喻說遺認之相 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此責遺真認妄。前阿難問:「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名我等輩,遺失真性?」其意不知以何因緣,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由顛倒而說失,非失似失,雖不失而顛倒無倒為倒,故責曰:云何汝等,遺失云云。 本妙者:本來自妙,不假修為,非謂他法妙,即謂心性,本來自妙也。心性單舉,體用自應雙兼,今心性對舉,體用不分而分,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 圓妙明心者:圓即本覺照用,圓融朗徹,乃從妙起明,寂而常照,此用妙也;如摩尼珠之光。 寶明妙性者:寶即本性寂體,清淨堅實,乃即明而妙,照而常寂,此體妙也;如摩尼珠之體。此心性,全體大用,原是自己本有家珍,如何遺失?
認悟中迷:此即遺失真性所以。認字即屬顛倒執情,不當認而認也。悟者悟萬法唯心,心包萬法;迷者迷法皆心外,心在身中。眾生應當反迷歸悟,云何竟認悟中一點迷情,為己心性?此即是顛倒,即為遺失真性,一迷也;若更執所認迷情,以為真心極量,此即屬認物為己,迷上加迷,倍迷也,即是顛倒之中,更加一倍顛倒也。
心之悟迷,與臂之正倒對論,其理易明。心本無悟迷,而說悟迷,如手本無正倒,而分正倒。其病皆在執之一字,執情若化,則為正遍知,執情不化,則為性顛倒。手之正倒,不離一臂,人之悟迷,不出一心,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實不曾依之,而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東實不轉為西,但一迷情妄執,東西顛倒,乃是不顛倒中,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亦乃不迷中起迷,如第四卷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也。初怪責遺真認妄竟。
申二 法說認遺之相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妙明明妙之心性,本無迷、悟、世界、身、心等相,云何遺失本妙心性,而起迷認?乃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性明故,而成無明,故曰晦昧即無明也。由此無明,將靈明洞徹之真空,變為冥頑晦昧之虛空,故云為空,是為業相,此則從真起妄,即經云:「迷妄有虛空」也。 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於此頑空,晦昧暗中,復依無明之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轉相;於空晦暗中,欲有所見,而業相本無可見,瞪以發勞,故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變起山河大地世界,依報外色,故曰結暗為色,是為現相,即經云:「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也。合業、轉、現三相,為三細,即阿賴耶識。以上色空等法,迷者誤認虛空世界,心外實有。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色,即結暗所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能成之心。復由妄心,摶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故曰:「想相為身」。想即妄心,相即妄色,色心和合,五蘊具備,而為五蘊之眾生,即經云:「知覺乃眾生」也。迷者誤認四大假合之身,為自身相。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聚緣者,圓覺云:「妄有緣氣,於中積聚。」積聚能緣氣分,於妄身中,內緣五塵落卸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此即獨頭意識,內緣法塵之境。;外緣五塵諸境之法,明了分別,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識,外緣五塵之境。,趣向外境,奔馳縱逸 ,故曰:「趣外奔逸」。聚緣內搖故昏,趣外奔逸故擾,即此昏迷,擾攘之相。迷者不知,原是無明,展轉麤動之相,由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再起四麤,誤認妄識緣塵分別,為自心相。合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即《圓覺經》所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此即認物為己,顛倒之相。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自晦昧為空,從真起妄,悉皆認妄,已成顛倒,此處正屬顛倒之中,更加顛倒。既一迷積聚緣氣,以為自心,決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內,萬法皆在心外,與正遍知見,敵對相反,以上皆認妄之相。
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不知,即迷執心在身內,並不知真心廣大周遍,包含萬象。即阿難內之色身四大之色法,和合所成。。外洎及也山河,虛空大地之世界,咸皆也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此乃遺真之相。若知心包萬法,法在心中,則成正遍知矣!因不知故,認物為己,乃成性顛倒也。二法說認遺之相竟。
申三 喻說遺認之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以下設喻。澄清百千大海,譬如包羅虛空大地之廣大真心,反遺棄之,此喻遺真也;惟認一浮漚體,惟獨認海中一漚之體,譬如惟認悟中一點迷情,似在色身之內,此喻認妄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此喻執妄為真。喻中惟認一漚,即目為全海之潮,窮盡大瀛、小渤;法中認妄識為真心,執妄識窮盡真心極量。三喻說遺認之相竟。併前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竟。
辰三 迷倒結合前喻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上喻中棄海認漚,一迷也;目漚為海,乃是迷中倍迷之人。合法中遺廣大之妙心,認緣影之妄心,一迷也;執此妄心即是真心全體,詎非加一倍之迷耶?如我垂手一樣,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一迷也;今定執上豎為正,下垂為倒,亦迷中倍迷之人,故曰等無差別。
又不知真心本無迷悟,一迷也;反認悟中迷,亦迷中倍迷之人。心雖迷倒而不失,猶臂之雖倒而不失,等無差別也。 前云遺失真性,正由顛倒,則非遺似遺,日用不知,則無失說失,懷珠乞丐,枉受困窮,名可憐愍!果能於此悟明,雖顛倒而不失,則不負本有;雖不失而顛倒,則不廢修證,庶性修無礙矣。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論,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亦四義中常義。以如來盡心吐露,可謂澈法底源,惜當機未能直下承當,似極顯見性,妙明周圓之義。四顯見不失竟。
楞嚴經講義第三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五 顯見無還 分四 辰初 阿難求決取捨 二 如來力為破顯 三 承前判決取捨 四 結歎自述淪溺 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上科如來,盡心吐露,極顯真心,可惜阿難未能領悟,而反起疑,故向佛求決取捨。悲救深誨者:承佛悲憐愍念,救拔性顛倒苦,深加訓誨,而與正遍知樂。感傷真心不失,顛倒受淪,故致垂泣矣! 我雖承佛如是妙音:如是指法之詞,即指上三科妙音,乃指說法微妙音聲;佛音具足眾妙,乃總讚之曰:「妙音」。悟妙明心:即指領悟上三科,所顯見性。阿難前求發妙明心,佛向阿難眼中指出,顯見性即是妙明心,阿難領悟不動、不滅、不失之見性。元所圓滿:指不失科中,包括虛空曰圓,周遍萬法曰滿,所顯廣大圓滿之義;常指不滅科中,真常不滅之義;住捨不動科中安住不動之義。此述聞法雖悟本心,下乃歸功意識。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而字轉語詞,悟佛法音,是猶但領其文,未諳其旨,觀下未敢認取可知。阿難以聞解之功,全歸重於聽法緣心,故曰現以用也緣心,緣心即第六意識,緣慮分別之心,而能聞法領悟,有大功能。允所瞻仰者:允誠義,謂此緣心,是誠我所瞻依仰慕,而不能捨者,若捨此心,憑誰聞法領悟耶?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此心,即妙明心。眾生日用施為,一一無非承其恩力,咸皆迷而不知,故歸功於緣心,阿難亦復如是,故曰:「徒獲此心」。獲者得也,其意徒得此心,而未敢認為本來圓滿,元來無失,常住心地。其故何也?因不得其用,故未敢認也。
倘若認此,則必捨彼,卻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緣心,而獨不重佛法乎?所以躊躇莫決。觀此阿難則真妄雙迷。倘無根性真心,豈能聞法?聞既不聞,則分別緣慮之心,何自而有?全承根性恩力,反疑不得其用,此迷真也;聞法領悟之心,離塵即無分別,塵有則生,塵無則滅,完全無體,不過妄有緣慮分別,執認不捨,此迷妄也。既是真妄雙迷,何得稱悟?直至三卷末,獲本妙心,常住不滅,方敢認取此心,方是真悟。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即佛最勝口輪「但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圓音,即是一音。佛之音聲,圓滿普被,諸方異類,聞之皆同本音,一音具足一切音,故稱圓音;一切音不出一音,故曰一音。佛音為眾生作增上緣,隨根差別,現眾多聲,猶如一雨所潤,草木大小,隨根受益,有緣隔遠,如在一堂。
疑根者:謂致疑之端,乃疑自、疑人、疑法,三疑中疑法也。此疑根之於心,非大雄大力之世尊,莫能拔之。此即緣心、真心,誰取、誰捨,莫衷一是,如人惑於歧途,莫知所向,故求拔疑根,令到不疑之地,庶可歸無上道,無上道,即不生不滅之果覺,須識不生滅之因心,庶可圓成矣!初阿難求決取捨竟。
辰二 如來力為破顯 分二 巳初 破緣心有還 二 顯見性無還 巳初分三 午初破所緣之法 二 破能緣之心 三 指各有所還 今初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上科阿難求決取捨,此科如來力為破顯。破者破妄緣心也,顯者顯真見性也,此欲破緣心有還,先破所緣之法現說法音。阿難不捨緣心,為重於法,若破所緣非真,而能緣自捨矣。
汝等尚以緣心聽法,謂以能緣之心,聽我所說法音。則此法亦成所緣之塵,非得法性真理。以法音但是能詮,真理方是所詮,真理即眾生之心,聽法能悟真理,方不負我所說,故下喻說,聽法自應觀心。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教人;下二人字皆喻聽教人;指喻佛之聲教;月喻聽教人之心。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喻佛以音聲,而作佛事,說出聲教,直指人心,告示聽教之人。彼聽教人,因教自當觀心,猶因指自當看月也。若聽教悟心,則因指見月矣!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此喻執教迷心。若復觀指,以為是月之體,此人豈惟獨也亡失月輪不能見,亦亡其所謂指也。何以故是徵,下二句是釋。即以所標之指,認為明月故;法合當云:若復執教為心,此聽教人,豈惟不達真心,亦且不知教意,何以故?即以所緣聲教,為真心故。
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明暗二字,喻中易知,法中難解。喻中不但亡指,並不識明暗。何以故句徵,下釋不識明暗之義。即以指體之暗性,認為月光之明性,自是明暗二性雙迷,無所了知故。 法中教合指喻,心合月喻。教以聲名句文為體,無覺照之用,合暗喻;心以靈知不昧為性,有覺照之用,合明喻;學人不解依教觀心,但認聲教為真心,豈獨迷心,亦迷其教。何以故?以所說教,認為真心故。又不但迷教,亦復不達有覺照,無覺照之用。何以故?即以聲、名、句、文,無覺照之教體,為靈知不昧,有覺照之心性,覺與不覺,二者無所了別故。謂汝以緣心聽法,則我所說之法,亦成緣塵,汝則迷失法性,何異執指為月,不識明暗之人?故曰:「汝亦如是」。初破所緣之法竟。
午二 破能緣之心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此正拔不捨緣心之疑根。分別:指聽法緣心;法音:即所聽聲教。上科先破所緣之法,此科乃破能緣之心。謂汝雖不以所分別聲教為心,若以能分別法音,為汝真心者,此心自應離卻所分別法音,有能分別自性,方許為真。此暫縱,下即奪,先喻說,後法合。 此喻能緣心,離塵無性,譬如行客,寄宿旅亭,不過暫時止住便去,終不常住,而掌管也亭人,是為亭主,則無所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此以法合。亦復如是者:能緣心不住,緣境之時,暫緣便去,終不久緣,故喻如客。若真是汝心,則如亭主常住,並無所去;云何離卻所分別聲,無有能分別之自性?此破意識緣聲之心也。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此下廣示有還。故云:斯則豈獨緣聲分別之心,離聲無性;即能分別我三十二相之容貌,亦是相有則生,相無則滅,離諸所分別之色相,亦無能分別之自性。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二字,指上緣聲色二塵,離塵無分別性。乃至二字,超略中間香、味、觸、塵,井法處所攝,半分生塵,而分別之性,亦復都無。此是六
識不緣六塵境界,五俱意亦皆不行,如是則能分別心,與所分別境,悉皆寂然。故曰:「都無」。唯留獨頭意識,緣法處半分滅塵,因法塵有生滅之分故。 非色非空:即內守幽閒,法處滅塵境界,已離六塵麤相,故非色;猶有寂靜細境,故非空。參禪之士,到此境界,難免被他所誤。又非同色界四禪天定,故非色;非同空處空無邊處天定,故非空。如八定後三定,所緣境界相似。不但隨塵起滅之見聞,緣心不行,即嗅、嘗、覺、知,亦復不起,此處猶非真心,切勿錯認。
拘舍離等,此云牛舍,乃末伽黎母名,即拘舍離子,六師之一,等餘外道。昧為冥諦者:昧即迷昧,不知此境非真,執為冥初主諦。智論云:「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初;從此覺知初立,故名主諦,亦云世性,謂世間眾生,由冥初而有此性,即世間本性也。 離諸法緣,無分別性者:《正脈》云:「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於麤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於麤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半分滅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同一例也。」二破能緣之心竟。
午三 指各有所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此心性,非圓妙明心,寶明妙性,即緣塵分別之心性,亦即上文所謂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乃隨塵生滅,各有所還。分別聲者,從聲塵來,還之於聲;乃至分別冥諦者,從冥諦來,還之冥諦。如人影相似,從何人來,還隨何人而去。有來有去,但是暫住之客,不是常住主人,故曰:「云何為主」。初破緣心有還竟。
巳二 顯見性無還 分二 午初 阿難求示無還 二 如來詳與顯示 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本也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此當機聞說緣心有還,而求示無還也。還者歸還,如世間之物,從誰借來,還之於誰。若是自己之物,則無可還,故問曰:若我能緣心性,如來現說,各有所還,而如來所說妙明元心,云何乃是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初阿難求示無還竟。
午二 如來詳與顯示 分四 未初 指喻見精切真 二 許示無還之旨 三 備彰八相皆還 四 獨顯見性無還 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佛欲示無還之旨,先明見性,切近真心,且就阿難日用之見,分明指示,故曰:且汝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八識精明之體,元者本也;故出其名曰:見精明元。即二根本中真本,識精元明是也。體即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在眼曰見精。在耳曰聞精;在鼻曰嗅精;在舌曰嘗精;在身曰覺精;在意曰知精,本具精明之體,而有了境之用,但體受妄熏,而有二種顛倒,見妄未除,精明尚欠於妙,故曰:「雖非妙精明心」。雖非二字暫抑之。
而喻中,隨即揚其切近於真,如捏目所見之第二月,雖非真月,而與真月原無別體,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真;非同水中月影,與真月有虛實之殊,天淵之隔。以第一月,喻純真無妄之妙精明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水中月影,喻緣塵分別之識心。佛欲令人捨彼妄識,取此見精,為本修因也。
問:「阿難求索真心,佛何不指與純真無妄之心,而乃指此帶妄之見精耶?」答:「純真之心,唯佛獨證,等覺菩薩,猶有一分無明未破,真尚未純,而況位居凡、小,離此憑何指示乎?譬如指礦說金,求金之人,若捨於礦,豈有真金可求?十番正示,二見翻顯,如銷礦成金,其金一純,則光明煥發矣!從上諸祖,皆本佛意,多於六根門頭,接引學人,豎臂擎拳,一棒一喝,無非欲令學人,親向自身中,識取本來面目。慎勿因此有雖非妙精明句,遂疑見精,以為全妄,不敢認取也。」初指喻見精切真竟。
未二 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首句誡聽,下乃許示。無所還地者:即本元妙明心地;前阿難所云:「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既圓滿,則無來無去,常住不動,安有所還?是為無所還地。二許示無還之旨竟。
未三 備彰八相皆還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此欲示無還之見,先列可還之相。佛意非有可還之相,莫顯無還之見,故先列可還,共有八相四對:明、暗;通、塞;同、異;清、濁也。各有體相,如日輪是體,明曜是相,乃至澄霽是體,清淨是相。其中惟六七體相顛倒,觀還處自知。 大講堂戶牖洞然大開,內外通達,東方日輪昇天,則全講堂,皆有明曜之相;中夜即子夜,黑月謂一月之中,有分白月、黑月,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因雲霧晦冥掩蔽於空,則復現昏暗之相。昏者暗之始,暗者昏之極。此明、暗一對。戶牖空隙之處,則見通相;牆宇之間,四圍曰牆,四簷曰宇,內外彼此不通,則復觀壅塞之相;此通、塞一對。分別之處:指眼前所分別之境,處即境也,如山、地、林、泉等處。則復見緣:緣即塵緣差別,如山是高,地是平,林是密,泉是流,彼此之相不一,則復見差別之相;頑虛之中,遍是空性,應是空性之中,遍是頑虛,空性廣大,同是冥頑無知,故曰遍是頑虛之相;此同、異一對。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應是昏塵之象,則紆鬱垺,象即境象;紆環繞也;地氣屯聚曰鬱;灰沙飛揚曰垺。昏塵境象,則紆繞鬱垺之相;澄霽斂收也氛:雨後天晴為澄霽,所有塵氛,悉皆收斂,萬裡蒼蒼,一色清淨,故又觀清淨之相;此清、濁一對也。此八相,皆為見精所對之境,下明各有所還,對顯見精無還,離塵別有全性,異前緣心,離塵無體也。
此大講堂,喻妙明元心,不動不變之體,為大總相法門;八相,喻心體隨緣,現一切別相。總言之,隨迷、悟二緣,而現染、淨諸相。明喻智慧,善能照了;暗喻無明,昏於長夜;通喻六根通達,觸處洞然;壅喻二執障蔽,頭頭是礙;差別之緣,喻善惡;頑虛之狀,喻無記;鬱垺喻昏迷之性;清淨喻澂湛之心;正顯種種幻化,皆生當人妙明元心,此心不拒諸相發揮,能為諸相所依,若講堂然,人人皆有此大講堂,試深思之! 昔報慈文遂禪師,嘗究《首楞嚴》,謁於法眼,述己所業,深符經旨。眼曰:「《楞嚴》豈不是有八還義?」遂曰:「是」。眼曰:「明還甚麼?」遂曰:「明還日輪。」眼又曰:「日還甚麼?」遂懵然無對,自此服膺請益。是可知主中主,故非註疏所及。端師子頌曰:「八還之教垂來久,自古宗師各分剖,直饒還得不還時,也是蝦跳不出斗」。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能見是一,所見不一之相,咸在一見之中,故曰咸看此諸變化相。相以變化稱者,自無而有,謂之變,雖有若無,謂之化,顯其不實也。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以上八相,各有所因,本因何處而來,還之何處。
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上科云:諸相各有本因;此科徵釋本因,謂明相當還日輪,以日是明相本因,以是之故,還之於日。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垺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此中頑虛還空,鬱垺還塵,足證前之體相顛倒,其餘例上可知。 以此八相類推,則諸世間,一切眼家所對之色塵,皆有可還,不出斯類。三備彰八相皆還竟。
未四 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此正顯見性無還,乃為真主人。謂汝能見八種之相,此見之精,即是妙明真性,無來無去,不生不滅,當欲從誰以俱還乎?誰字,即八相中隨舉那一相。何以故起,是徵釋。設若見精還於明相,已隨明相而去,則不明時,應無復見暗?汝今不然,雖明去暗來,通去塞來,異滅同生,濁滅清生,所見之相,任從種種,千差萬別,而能見之性,湛然盈滿,如明鏡當臺,有物斯鑑,明來見明,乃至清來見清,昭然不昧,凝然不動,無差無別,無往無還。本科獨顯見性無還竟。併前二如來力為破顯竟。
辰三 承前判決取捨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首句,近指八相,遠指六識。八相從緣而有,還之於緣,緣有則有,緣無則無;六識因塵而有,還之於塵,塵生則生,塵滅則滅,皆有可還,自然非汝常住不遷之真性,汝當決定棄捨,而不須執吝矣。云何汝先說,現以用也緣心,允所瞻仰,而猶戀戀不捨!今此見精明性,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不由汝以可還者,自然屬汝自己,非汝之真性,而是誰耶?汝當決定認取,而不可猶豫也。云何汝先言,未敢認為本元心地,而起愛妄疑真之心,今聞如是破顯,其疑根當可自拔矣。三承前判決取捨竟。
辰四 結歎自述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則知二字,承上無還而言,則知汝之見性真心,雖隨緣而恆不變。本字貫下妙明淨,此三義本來現具根中,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眾生日用,不離這箇,不為諸相所遷,非同緣心之離塵無體,故曰:「本妙」;不為諸相所蔽,非同緣心之昏擾為性,故曰:「本明」;不為諸相所染,非同緣心之分別愛著,故曰:「本淨」。迷悶者:執吝緣心,無智自解,具足本末不覺,由是喪失本妙明淨之覺心,此非失似失也。法身流轉於五道,枉受淪溺,於生死苦海之中,常被漂流沉溺,如懷珠乞丐,珠本不失,枉受貧窮,為可憐愍者。此科以見性無還而論,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亦四義中常義。五顯見無還竟。
卯六 顯見不雜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阿難雖聞見精無還,而領之未的,故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是雖知見性,不與諸相以俱還,云何分辨,可以得知是我真性,而不屬於物也?觀雖識二字阿難以見性,昭昭靈靈,盈滿目前,物、見混雜,仍是有疑莫決,不敢認見為心,故佛即以物、見分明顯自性也。初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竟。
辰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分四 巳初 標定能所 二 就中揀擇 三 物見分明 四 責疑自性 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汝今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上科,當機疑物、見混雜,此科佛欲顯物、見不雜,故先須列出,如何是能見之性,如何是所見之物,然後就中揀擇,自然見是見,物是物,分明不雜。此先列能見,有聲聞見、菩薩見、佛見、凡夫見,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吾今問汝,汝現今未得四果無漏,清淨慧眼,乃承佛神力加被,乃能見於初禪,得無遮障留礙;而阿那律,具足云阿那律陀,彌陀經云:阿冕樓陀、此云無貧,亦云不滅。因昔日以稗飯,施供闢支佛,所以受福不滅,於九十一劫中,天上人間不受貧窮果報。過去劫中為農夫,遠種山田,無暇回家喫飯,帶飯而食。山中有一道人修行巳證闢支佛果,七日下山化緣一次,是年饑荒,米糧昂貴,一日下山募化,連化七家,竟無一家施供,空缽而回。該農夫見而問之曰「大師今日乞食得否?」答曰:「無人布施」。農夫聞言,心中動念:此大師七日化一次,每次化七家,無論多少,下七再化,今空缽而回,豈不是要餓七日?自愧無可供養,乃以所帶稗飯一包,布施供養,闢支佛接而受之,乃為咒願曰:「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布施,後必得安樂。」願畢而去,十分感激!後農夫持刀割草,草中跳出一兔,其色純黃,遂跳至農夫背上,伏而不動。農夫驚怪,奔回急喚其妻捉之,乃一金兔,自此無貧,九十一劫,受福不滅,故以名焉,此過去因緣也。
阿那律是佛堂弟,因聽法之時,常好睡眠,被佛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遂生慚愧,發大精進,七日不寐,失其雙目。佛愍而教之,授以樂見照明,金剛三昧,遂得半頭天眼,而證圓通,自述「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維摩詰經》阿那律答嚴淨梵王亦云:「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羅果。」今言閻浮提者,以大千世界,有萬億閻浮提,舉別顯總也。故《華嚴》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者是矣。有云:此閻浮提三字。與下科此見周圓。遍娑婆國三字對換。則兩皆不訛。此應見娑婆國,下科居日月宮,應只見閻浮提,此理不錯。據愚見不必更換,兩處但加字可也,此加萬億,或一切二字,於閻浮提之上,下科娑婆國下,加一四天下,南閻浮提即可。菴摩羅果,桃柰相似,生熟難分,此方所無,故不翻。上二是聲聞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前二句菩薩見,中四句佛見,後二句凡夫見。百千界者:初地菩薩見百界二地見千界,乃至十地見無量世界。 十方如來,見無限量,故曰:「一窮盡微塵」,喻其多不可數也。國土皆稱清淨者:佛眼等觀,見穢同淨,無所不瞻,即佛見周圓也。以上聖見,下為凡見。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作三意釋之:一、對勝顯劣:謂眾生洞明之見,較之佛聖、不過分寸而已;二、收盡含生:謂蜎蝡之屬,見量狹窄,極其洞視明見也,不過分寸之地;三、障礙失用:謂隔紙不見,此不過分也,隔板不見,此不過寸也。過作通過解,與上二不同,此中能見之文,具足十界五眼,凡夫肉眼,阿那律天眼,阿難仗承佛力慧眼,菩薩法眼,如來佛眼。
五眼頌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真諦,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同是如來藏,清淨本然平等一相。,明法界內,無處不含容。」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此列所見,獨約當機,現量所親見之境。謂言以上聖凡諸見,姑勿論耳。且就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在須彌山腰,離地四萬二千由旬,東方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方增長天王,居琉璃埵;西方廣目天王,居白銀埵;北方多聞天王,居水晶埵,而齊日月。
中間遍覽者:忉利天之下,大地之上,周遍歷覽,有情之類,有水居、陸處、空行諸眾生,無情之處,有山、河、大地、虛空、諸境界,雖有晦昧而昏暗者,晴霽而明朗者,種種形像,差殊不一,無非眼前塵境,所分別之相,種種滯留隔礙也。初標定能所竟。
巳二 就中揀擇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象?
物見本來不雜,阿難先疑混雜,故佛欲令自己揀擇,自驗自知,自可不疑。應字平聲,謂汝當於此能見所見之中,分別誰自誰他,自即見性,他指物象。
吾今將汝擇於見中四句,吾是佛自稱,將汝將字,文意稍難領會;今不作別解,謂現今吾將汝現前所見,要汝自己揀擇,於能見所見之中,仔細分別,誰是我能見之見體?誰為我所見之物象?令能所分明不混,自然得知汝之真性矣。二就中揀擇竟。
巳三 物見分明 分四 午初 正明物不是見 二 正明見不是物 三 反辨見不是物 四 反辨物不是見 今初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皆也物非汝。
上文佛令自揀物見,惜阿難無此智力,不能辨別分明,故佛此下,更以四番,展轉發明也。此正明物不是見。極者盡也,見源即見性,如云盡汝見性能力,從日月宮,此最上所見是物,而非汝見性也;又至七金山,此山圍繞須彌山之外,一重香水海,一重金山,共有七重香水海,七重金山,其體皆金,一、雙持,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觜。周遍諦觀者:用目循歷,諦實觀察,雖有種種光明,亦是物而非汝見性也。漸漸更觀,自高而卑,自近而遠,乃見雲之騰,鳥之飛,風之動,塵之起,此皆空中所有;以至地上、樹木也,山川也,草芥菜類也,人畜也,亦咸是物,而非汝見性也。初正明物不是見竟。
午二 正明見不是物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此正明見不是物,上明諸物非見。見性已經擇出,阿難不解,故此承上重示云:阿難是汝所見,若近若遠,若高若低,若大若小,所有物性物是無情性,雖復種種狀態,差別殊異,列在目前,同是汝之見精,一道清淨,不起分別,圓明照了,矚見也。
則諸物類:指所見一切物類,自有千差萬別,而汝見性畢竟無殊。此精妙明者:即此見精,本妙本明;與物不雜故妙,遍見諸物故明,即此妙明真心,誠汝自己見性;物見分明,云何於諸物中,而不能揀擇耶?此正酬上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之問也。二正明見不是物竟。
午三 反辨見不是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此數節文,承上反辨,見不是物。上科已將物、見分析明白,物有差別,見性無殊,則見當然不是物。反辨云:若汝執言,見即是物,即當有相,見若有相,則汝見有相,我見亦當有相,則汝亦可見吾之見,畢竟作何形相?試問我見之相,同於何物?為方圓耶?為大小耶?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前二句防謬,下三句難破。若謂汝我同見萬物之時,我見在於物上,汝見此物時,即名為見吾之見者;下即難其當見不見,則吾收視不見物時,汝亦當見吾不見之處,現今吾不見物時,汝何以不能見吾不見之體,在於何處?既不能見吾不見之處,而說能見吾見物之見者,亦不足信也。譬如我手取物之時,伸在物上,為汝所見,吾不取物時,手在何處,汝亦應見。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此躡前何不見吾不見之處,防阿難謬答能見,故分開若見若不見兩途,俱反證見性非物。上二句,謂若能見我收視不見之處,自然是我能不見之見體,自然非彼所不見之物相。自然二字,即分明義;非彼不見之相六字,即非物二字。此句與第四句,自然非物四字同,乃譯者潤文之巧耳。 此文欲求義理明白,須知彼字即指物言,當與我字對看,再用能所二字對釋,我見為能見,彼物為所見,例如眼根見物,是我能見之見體,非彼所見之物相。今不見物,照上例云:自然是我能不見之見體,自然非彼所不見之物相此句,即自然,非物四字。,不必過於搜索,愈晦本意。 下二句,若不見吾不見之地,則吾之見,自然非物。何以故?若是物,收視不見時,必有所在之處,當然令汝可見,既不能見,當然非物。吾之見既非是物,汝之見亦應非物,故末句結曰:云何非汝真性?此云何非汝句,即答阿難前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相對。三反辨見不是物竟。
午四 反辨物不是見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
此反辨物不是見。當承上云:見若是物者,物亦當是見,則汝現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而物亦當見汝矣。體性紛雜者:則無情之物體,與有情之見性,紛然雜亂,而不可辨也。果然如是,則汝與我,並諸世間眾生,有情之界,不成安立矣!何以故?物亦能見,物亦屬有情,則有情無情雜亂,故不成安立。又有一解:則汝與我有情世間,並諸器世間,則不成安立矣。何以故?物亦能見,就無有無情之器世間,即壞器世間相,何成安立。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此轉正意。言若汝見物見我之時,一定是汝見而非我見,汝我有情之與有情,尚不混濫,豈有情之與無情,而至雜亂耶? 見性周遍者:謂汝現前,觀四天王宮,以及水陸空行,皆屬汝之見性周遍,此見總不屬於物,亦不屬於我,非汝真性,而是誰耶?物見分明,本不混雜,為何不敢認取?四辯見不是物竟。併上巳三物見分明竟。
巳四 責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此承上物、見分明不雜。見性是在汝,而不屬於物,云何汝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者:此性本來是汝,本有家珍,反不敢認以為真,而取我言,以求證實。汝問云何得知是我真性?故我責汝,云何自疑汝之真性也。此科以見性非物而論,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是四義中明義。六顯見非物竟。
卯七 顯見無礙 分二 辰初 阿難因塵疑礙 二 如來顯性無礙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此科因當機聞說見性周遍一語,遂生疑惑,以為真性,既是周遍,應當一定周遍,自應無礙,何乃動被物礙?故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見性下,當加本來周遍意,與下文語脈,方可連續。謂若此見性,本來周遍,必定是我真性,而非餘物,則應當一定無礙,今何不然?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祗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此述見性大小不定。云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此殿乃殊勝藏寶所成,故稱勝藏寶殿。阿難隨佛至彼,故與如來,同觀日月宮,此宮亦在須彌山半,與天王宮殿齊,隨至二宮,故曰居日月宮。灌頂云:「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火摩尼寶所成;月宮四十九由旬,水摩尼寶所成,皆天人充滿。日宮雖火摩尼寶所成,其清涼與月宮同,但光勝下注耳,猶如火鏡,體質不熱,光注成燒。」《起世經》云:「日月宮運行無滯,為五風所持:一、持風令不墜﹒二、住風令安住;三、隨順風令順行;四、攝風令緩急;五、將行風令得中」也。
此見周圓,遍娑婆國者:自二宮遠觀,此見周遍圓滿,遍娑婆國。據日月宮所見,不應遍娑婆國,有云:此處娑婆國三字,與上文閻浮提三字對換,兩皆不訛。余意亦可不必換,但於娑婆國下加一四天下,南閻浮提,便是。退歸精舍祗見伽藍者:從四天退歸精舍,祗見伽藍,此云眾園;清心戶堂,謂講堂,聞法能清淨心地故。安處於戶內堂中,不能遠見,但瞻垂簷與廊廡,先大今小。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此陳疑以請。意謂:見性既云周遍,自當一定常遍,自在無礙。此見今何如是大小不定,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忽然成小,唯滿一室?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此妄情計度,求決於佛。承上遍界之見,今滿一室,為復此見,因室所局,縮一界廣大之見,而為一室狹小之見耶?如身入卑門。必要鞠躬。為當牆宇夾斷周遍整個之見,而成內外之二耶?如水築長隄,則分彼此。為復為當二句,皆有不決之意,故求佛與決,曰:「我今不知斯義所在」。即大、小、縮、斷之義,還是縮大為小耶?還是夾令斷絕耶?實未明了;願垂弘大也慈,為我敷演斯義,一定所在。初阿難因塵疑礙竟。
辰二 如來顯性無礙 分五 巳初 明不定由塵 二 教忘塵自遍 三 以反顯難謬 四 出成礙之由 五 教轉物自在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以下如來,顯性無礙,此總示大略。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凡所有事相業用,該上下方圓等類,皆屬前塵而有留礙,非關見性也。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者:舒縮意該斷續,應知見性不變,不因境礙,而有縮有斷。又見性隨緣,在大見大,處小見小,亦非塵之所能礙也。而眾生妄見,大小之遷,別有元由,下科自明。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此以喻明塵,大小不定,全由於塵,但得亡塵,自然無礙。今以見性譬虛空,塵相譬器皿,塵相有大小內外,而見性無舒縮斷續,其猶器有方圓,空無定相。先舉方器,中見方空,分開定方與不定方兩義。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此明二義皆非。若言定方者,易以圓器,空應不圓,既隨圓現圓,是不定方;若言不定者,則在方器中,應無方空之相,今既器方而方,是又定方矣。兩應字,皆讀平聲。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汝先言,不知大、小、縮、斷之義所在,而見性大小之義,與定不定之性,如虛空者是也。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云何為有定在耶?初不定由塵竟。
巳二 教亡塵自遍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此輾轉解釋,見性無礙。故謂阿難,汝今欲令虛空之入,無有方、圓之相,但除器之方、圓,空體本無一定方、圓,不應說言:除器之方、圓外,更除虛空方、圓相之所在也。 法合欲令見性無大、小之相,但除塵界空色塵之相之大、小,見性本無一定大、小,不應說言;除塵之外,更除見性大、小相之所在也。大、小由塵,但得亡塵,而大、小之相自泯。則見性廓周法界矣!二教亡塵自遍竟。
巳三 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此之反難,要當機自審,以顯其謬。若如汝先所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則汝仰觀日時,豈能挽引長也見齊於日之面前耶?此乃令審,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若築牆宇,能夾汝見令斷,則將牆宇穿為小竇孔穴也時,寧無接續之跡耶?此亦令審穿無續跡,自知夾無斷痕矣。而疑縮疑斷,俱非正義。故斥之曰:「是義不然」。三以反難顯謬竟。
巳四 出成礙之由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此出成礙之由,由於法執。眾生法執未亡,執心外有法,動成有礙,法執一亡,自可同佛作用,惟妙覺明,圓融照了,無有少法可得,夫復何礙?一切眾生,總該凡、外、權、小而言,夫見本不可礙,而物亦不能礙,而凡、外、權、小,畢竟成礙者,皆從無始無明住地而來,迷己真心,而為萬物,不了萬物皆己,遂失本來一體之真心,而執心外有實法。迷字即是法執,乃為成礙之由,不達萬法唯心,遂有心、物之分,非惟物不隨心轉,而心反被物礙矣。故於是中,即是於一體之中,觀大觀小,逐境遷移,動被物礙。又不僅觀小,是為物轉,即觀大亦然。以界相尚在,塵相未亡,總成有礙。須知物本是心,迷之為物,則能礙心,亦如冰原是水,結之成冰,則能礙水;果能返迷,自可轉物矣!轉物者,即轉萬物為自己,如融冰為水,水自不至礙水也。四出成礙之由竟。
巳五 教轉物自在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轉物之功,須憑妙智,悟圓理,破法執,悟明心外無法,法法唯心,轉萬物為自己,則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此由事法界,而悟入理法界也。繼起圓修,亡塵入性,以性融塵,則同如來。以妙明不生不滅之自性,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理不礙事,事不礙理,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而證入理事無礙法界也。 則同如來者,法身如來也。法身以理為身,圓融無礙,隨舉一法,體即法身。由理事無礙,然後身界無分,塵毛相即,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而證入事事無礙法界,即同如來,稱性作用,一切自在矣!
昔僧問谷隱聰禪師:「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萬象是物,如何轉得?」聰曰:「喫了飯,無些子意智。」若有意智,為物轉也。 又僧問韶國師:「如何是轉物,即同如來?」韶曰:「汝喚甚麼作物?」曰:「恁麼則即同如來也?」韶曰:「莫作野干鳴,擬同如來,即千里萬裡。」 又此兩節文,若按相宗解釋,一切眾生,從無始一念妄動以來,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識。此識有見、相二分,不知見、相二分,本來不離一心,以能見之見分,取所見之相分,如下文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此為迷己為物,既迷為物,則失本心將心認作物,不了是心,則非失似失矣。,由是心、物兩分,見分恆被相分所轉,逐物意移,故於相分中觀大觀小。 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者: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出則成雙,收則歸一,現要轉物,相分即是物,必由見分去轉他,如何轉法?但要見分不取相分,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則無物可轉矣!如性宗金剛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則同如來矣。相既叵得,礙從何來?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此明體自在,屬理事無礙法界。眾生迷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則被四大留礙而不圓;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則被六塵障蔽而不明;即是認物為己。又妄認諸法,心外實有,即是迷己為物,所以動被物礙,今既轉物,則身為法性身,圓照周遍,心為妙明心,靈明洞徹,萬物身心,本來一體,即所謂澈法底源,無動無壞,身心即是法界,不動之道場矣。
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此明用自在,屬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亦即第四卷,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之義相。毛端即一毛頭上,屬正報之最小者;國土即佛利大千世界,屬依報之最大者;毛端含國土,即以正攝依;國土在毛端,即以依入正。毛端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也;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也。如一尺之鏡,而現千里之境,境在鏡而不小,鏡含境而有餘,依正相涉,不相妨礙,小大相容,無不自在,即廣狹自在無礙玄門也。
前文故於是中,觀大觀小,乃是正報被依報所礙,見性被境界所遷。此則非獨不礙不遷,且能相即相入,而成無障礙之妙用矣!又較前亡塵境界,更是甚深,彼但圓照法界,而得理事無礙,此則大用自在,而得事事無礙,見性之妙,無以加矣!此科以見性無礙而論,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是四義中妙義,又兼具如來藏,不動周圓二義。七顯見無礙竟。
卯八 顯見不分 分二 辰初 阿難疑身見各體 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領前義,以生疑難也。前佛要當機,認見為心,多與發明,見性超然獨立,身境無干。無還科中云:「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不雜科中云:「此精妙明,誠汝見性。」又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阿難遂從分別心中,變現一種昭昭靈靈光景,湛然盈滿目前,喚作見性,似與身心,判而為二。阿難前疑見性,與萬物混雜,此疑見性,與身心各體。故白佛言:「世尊!若此現前周遍萬物之見精,必定是我妙精明性者,今此妙性,現在我之眼前,則離我身矣;既然是我妙性,豈有反在身外耶?」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
此恐認見必遺身心。意謂湛然滿前之見,必定是我真性,則我現今之身心,當然非我,究竟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 此約分別以起計。謂:現今身心,為能分別,有實在作用,彼在前之見,無有分別功能,來分辨我身,我身尚不能辨,況能辨萬物耶?此正同世間凡夫情見,以有分別者為我,無分別者非我,不知恰墮意識窠臼,與前執緣心有用,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不得其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如出一轍。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此約能見以起計。謂在前之見,若實在是我真心,令我現今,此身反為所見,則見性在我之前,如同外物在前;若實在是我,而今此身竟成所見,反非是我矣?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此解承上前一解,見性既已離我同物,反能見我身,即同物能見我。何殊異也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先不許,已斥其謬,惟願再垂大慈,開導發明,令未悟者,可以得悟,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也。總會前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不可認妄為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誠為顛倒之甚!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自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遍融之旨趣矣!又見性靈明洞澈,身心世界,外物頑礙,豈具能見功用,物不是見,前已辨明。初阿難疑身見各體竟。
辰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分六 巳初 直斥妄擬 二 正遣是見 三 轉遣非見 四眾懼俯慰 五 文殊啟請六如來慈示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前阿難謬執,見性與身心各體,故有見性在前之疑。佛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之,而獨約萬法一體以破者,中有二意:一者、易於施破:見性如果在前,應同萬物分明可指,既於萬象中,竟無是見非見之可指,則是非雙絕,了無前相,而見性萬物,自成一體。以此例觀,疏遠之萬物,與見尚屬一體,而至親之身心,與見豈復為二耶?
二者、兼除二執:蓋身心者,我執之親依;萬物者,法執之顯境。阿難祗恐認見,必遺身心,則我執正自熾然,而法執尚猶微隱,若但說見性身心一體,彼將更執見性身心,合為我體,而以萬物為他體,非惟法執不能兼破,而二執益增上矣!故佛總對萬法,悉顯其無自無他,則二執蕩然矣!如灸病者,須得其穴,阿難種種謬執,惟此見性在前,是其謬本,故佛首奪云:「見在汝前,是義非實。」初直斥妄擬竟。
巳二 正遣是見 分三 午初 如來問 二 阿難答 三 佛印證 今初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先阿難妄擬見性在前,佛已直斥其非。此下辨無是見,與無非見,此科雙用即物離物,而單遣是見也。如來問云:若此見精,實在汝之眼前,汝實實可以看見者,則此見精,一定有地方所在,既有方所,必有相狀,非是無可指示?此決斷定屬可指,下方令對物指出。
且今與汝,坐祗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此先以物皆可指為例。下令指見,且今我之與汝,坐此袛陀林。周遍觀看,近處林渠水也河流之類,及與殿堂,高處上至日月宮,遠處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但是目之可見,舉手皆可指陳,是種種相,分別明白,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老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若草若樹,纖細毫末,大小雖殊,但可以有形,無不可以指著也。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此教其指見。若必定見精,現在汝之眼前,汝應以手,確確實實指陳,何者是汝眼前之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
此有兩節文,乃佛立成格式,要阿難依此解答,不至混濫。先所謂雙用即物離物,單遣是見,即在本科。此節格式,乃即物,須不壞物之本相;下節乃離物,須當顯見之自體。
當知二字,要阿難注意著眼,何者是空,何者是物。此語莫作是見無空,是見無物解釋。佛要阿難,依所定格式,物、見雙指,不壞物之本相。先約空說:若空是見,既已成見,須當不壞空之本相,何者仍舊是空?再約物說: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亦當不壞物之本相,何者仍舊是物?此種格式,譬如即壁成畫,要須壁畫雙存,方成物見各體之義。此順阿難迷執,見性與根身萬物,各皆有體,故作斯解。若是見,即便無空無物,遂成一體,則與阿難語意相違。又既成一體,自不容更說是見,如下文「我真文殊,無是文殊」。此種解釋,是《正脈疏》,交光法師,特出手眼,能見人見不到之處。能會佛立格本意,殊令人心悅誠服也!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上節即物索是見,此節離物索是見。乃離物須當顯見之自體,故囑阿難:汝可更加一番微細工夫,披剝萬象,即剖開萬象,分析出此見元,此即離物索是見也。 精、明、淨、妙見元者:萬象不能混曰精;萬象不能敝曰明;萬象不能染曰淨;萬象不能變曰妙;此四乃見元義相,即本覺所具性功德相,此曰:「見元」,上曰見精,有曰見性,名雖各出,乃隨語便,同指眾生識精元明,即二根本中真本,與物同體。如果物見各體,必須離物以顯見之自體,同彼諸物,歷歷分明,無所疑惑,指陳示我。初如來問竟。
午二 阿難答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音暨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
此阿難答,即物無是見。謂舉手所指得到,縱目即放眼所觀見也得到,指者皆是物,不能不壞物之本相,更指出何者是見也。故曰:「無是見者」。
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此阿難答,離物無是見。如佛所說,即指上文佛立格云:「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況我乃是有漏初學人,那能離物指出是見,即羅漢、闢支佛,亦所不能,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象前,剖析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見之自性也。是離物亦無是見之可指矣!此雙用即離,單遣是見也。二阿難答竟。
午三 佛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言印證。重言如是者,以阿難所答,即物無是見可指,離物亦無是見可指,二者皆是,故言:「如是如是」。良以見性,量括十方,體周萬法,其與萬法非即非離,惟其非即也,故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身界無干,生死不繫,眾生不達斯義,則混淆真妄,沉溺輪迴;惟其非離也,故能塵剎普融,萬物一體,用彌法界,色心不二,眾生不達斯義,則沉空滯寂,中止化城。如來自指見是心以來,多約不即之義,分真析妄,以決擇離塵獨立之體。今此科合下無非見,乃約不離之義,泯妄合真,以顯洩乎與物混融之妙,以釋阿難身見各體之疑。二正遣是見竟。
巳三 轉遣非見 分三 午初 如來問 二 阿難答 三 佛印證 今初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此顯離見無物,以遣非見也。上科雙用即物離物,單明無是見;此科單用即物,雙明無非見無是見。佛恐當機,祗知見性離一切相,不知見性即一切法也。故先述彼言,牒定其意,曰: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此牒上離物無是見也。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此牒上即物無是見也。此文雙牒離物即物,皆無是見。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此緊承上文,復告云:更觀種種物象差殊,必定無有見精,可以受汝所指,如是則完全無是見;復承上文,既是完全無有是見,汝再向萬象中,仔細發明,此諸物之中,何者非汝見耶?初如來問竟。
午二 阿難答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此直答:我實遍見,一切萬象,不知是萬象之中,何者非我之見也。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此徵釋無非見之所以。上云單用即物,雙明無非見,無是見,即在此節。以離物無憑,說於非見,故單用即物。承上徵云:我說無非見者,何以故?下釋云:若樹非見,云何能見於樹?若樹即見是見也,則樹既已成見,復云何猶名為樹也?此文本明無非,帶明無是者,恐聞無非,仍復墮是,故兼帶雙明,遮止矯亂也 。如是遍歷萬象,指點將來,以至虛空,謂:若空非見,云何能見於空?若空即是見,則空即已成見,復云何猶名為空也?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此結答無非見。再四思惟是萬象之中,微細發明,見性朗見萬物,無一物而非是見者。二阿難答竟。
午三 佛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印證。無一物而非見,斯言不謬,故重言如是以證之。本科惟明,一體不離之義,若有是非,何成一體?三轉遣非見竟。
巳四 眾懼俯慰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眾非無學,智力有限,故致茫然。是義即無是無非之二義,終者義之歸趣,始者義之由來,兩皆不知。下如來答中,本是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即義之所始也。既曰妄為,即無是非之可指,又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義之所終也。既是一體,安有是非之可言哉? 又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則是非始起,繇是真精妙覺明性,則是非終息矣!後二句,正由不知,莫衷一是,故驚惶悚懼,失其所守,或是或非,無可把握,故曰:「失守」。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此佛慈安慰。知其即知阿難等,神魂驚變而不安,思慮憂慴而不定,佛心生起憐愍,而安慰阿難及諸大眾曰:諸善男子!汝等不必驚疑怖畏,無上法王,是佛成無上道,為諸法之王,於法自在;是真語者無妄故,實語者不虛故。如所如說:如者依也,依佛所證,真如實理而說故,不誑者,無賺誤也。
不妄者:無虛偽也。非同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末伽黎解在前。四種不死者:彼外道託言有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立為四種矯亂論議,在十捲行陰中,謂: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皆指兩可,終無決定,是為四種不死,矯亂論議。今無是見,無非見,是非雙遣,豈同彼不死論議哉?此示以佛言可信,不必驚疑也。
汝諦思惟,無忝哀慕者:諦是諦實,思惟是八正道中正思惟,如來欲阿難從聞慧而入思慧,庶可為起修之本,非教以仍用識心,思量分別,故加一諦字揀之;忝者辜負也,可約自他二意釋之:約自者,汝既已回小向大,哀求佛定,仰慕佛果,於此無是非之義,誠能諦實思惟,大開圓解,則悟明因心,自可圓成果覺,庶不負汝自己之哀慕矣!約他者,哀是佛哀,慕是眾慕,謂此中二義,茫然不知,佛哀愍之,望其領悟;眾仰慕之,望其啟發,故囑諦思,無負上下之望也。四眾懼俯慰竟。
巳五 文殊啟講 分二 午初 舉疑代問 二 揀過求示 今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前是經家,敘述代問之儀。今世尊此諸大眾起,至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止,是文殊代問之辭,先標眾疑。不悟者:舉其疑端;二種即是義與非是義。精見,即八識精明之見分;色空,總該諸物即相分。文殊意謂:大眾所以惶悚失守者,祗因不悟如來兩番審問,特為發明,精見即見精之與色空,是義與非是義兩種。是義,即無非見之義,以無非曰是故;非是義,即無是見之義,義字雙連上是與非是,成二義也。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此述眾疑。二應字,俱屬平聲。謂:若此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當有所指,云何無是見之可指?若非見者,應當無所矚,云何又能見色見空?而今不知是義所歸者:即無是見、無非見二義,所歸趣也。故有驚怖!初舉疑代問竟。
午二 揀過求示
非是疇昔,善根輕尟音鮮,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此代求佛示。謂此眾雖然有漏,非同疇昔從前也,未曾回小向大,善根輕薄尟少可比。元是何物句,正追究是義終始,詰本窮源之問也。願佛大慈哀愍,發明物象之與見精,元是何物。於中即無是見,又無非是見。無字,雙貫下是與非是。佛若發明,則大眾既知是義所歸,而驚怖自息矣。五文殊啟請竟。
巳六 如來慈示 分二 午初 曉以無是非之故 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午初分四 未初 明一真無是非 二 喻一真索是非 三 答本真無二相 四 總以法而合喻 今初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
此佛酬答文殊之代問,故呼其名而告之,併及在會大眾。文中正顯真心,絕諸對待,惟是一真,以明無是非之故,若有是非,則非惟真。十方如來,已證極果之佛,併及大菩薩,有此大字一字,非但二乘絕分,即權教菩薩,亦所不能,顯是佛及圓頓菩薩境界。自住三摩地中者:即是以自覺聖智,常住於首楞嚴大定也。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此三摩地,即同前佛告阿難,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之三摩提相同。地、提,不過梵音清濁之異耳。又此定非同權小,有出有入之定,是以曰自住,即自住本地風光,不假修為造作也。
見與見緣四句,了妄無體。佛及大菩薩,住此定中,內脫身心,外遺世界。根、塵、識三,不能為礙。見與見緣,並所想相者:見,即能緣見分,見緣即所緣六塵相分。並者及也,想即六識妄想,相即六根身相。此三六十八界,一切諸法,凡、外內執身心為實我,外執萬法為實法,具足我法二執;權、小法執堅固,仍執實有身心世界。 佛及圓頓菩薩,了知遍計六識本空,依他根塵如幻,喻如病目所見之空華,從緣無性,本無所有,非作故無,本性無故。非待病癒花滅纔無,即正當病眼見空華時,華本無有,此即當體即空也。
又空華,病眼觀之,非有似有,此喻凡、外、權小,見十八界;淨眼觀之,了不可得,此喻佛及圓頓菩薩,見一真法界。 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又一解:見攝六識,見、聞、嗅、嘗、覺、知,見緣該六塵見等所緣之觀境,想相指六根,想屬心,相屬色,心、色和合,以成根身。前云: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故指六根。 《正脈》云:「此科全是諸聖圓觀大定,行人切須究心,若能常住此境,念念不昧,成佛何疑?」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此達妄即真。了達能見見分,及所緣相分,當體即真。緣字並攝根、塵、識三,根為能緣,塵為所緣,識從緣生,故以緣字,總該三六十八界,即身、心、世界,依正二報。上明萬象皆妄,故喻空華,此明一性元真,故曰菩提。乃三菩提中,真性菩提,亦即三性中,圓成實性。 元是二字,與前文殊所問,元是何物相照應。今順前文答云:此能見之見精,及所緣之物象,所以無是非者,何也?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不假修為,本來自妙;不用洗滌,本來自淨;不待揩磨,本來自明。妙即法身德,非有非空;淨即解脫德,處染不變;明即般若德,靈光獨耀,乃是三德秘藏之體。既是一體,迥絕是非,故反顯之曰:云何更有是見之與非是見耶?此即無是非義之所終也。會諸相終歸於一性。
《正脈》問云:「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以謂見獨真,而餘皆妄,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今別答云:「阿難自被破識心之後,便乃捨妄求真,如來欲示真心,特向眼根指出,意令阿難認見為心,故獨顯見性為真心也。然見性即陀那細識,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體雖元明,用終帶妄,而眾生捨此,別無純真之心可指,既不可認為非真,亦不可認為全真。若認全真,無異執礦為金;若認非真,便同捨礦求金,二皆是迷。故前約元明,乃極顯其為真心,今約帶妄,乃同降而喻空華。」 而識心諸法,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惟妙覺明,既不可昧性而執相,亦不可撥相而求性;若欲捨諸法而求真心,何異離波而覓水也。前約相妄,故極令決擇分明;今約性真,故識心亦升真體,如來為是理極之論者,欲令眾生徹證而圓悟也。初明一相無是非竟。
未二 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此假文殊為喻,以明一真法界,本無是非二相。先喻一真索是非,文殊喻一真之體。更有文殊二句索是,喻何者是見;末句索非,喻何者非見。問云:如汝此身,本來一個真文殊,為是更有文殊,喚作是文殊者,為無有文殊耶?又無字即作非字解,於文亦順,而詳文殊答處,無字義長。二喻一真索是非竟。
未三 答本真無二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此喻一真無是非。文殊是大智慧,一聞便悟,領旨直答:「如是」,即領諾之辭。答曰:世尊!我本一個真文殊此喻一真之體,於我真文殊分上,並無那個喚作是文殊者此喻色空無是見也。何以故三句,徵釋無是所以。若更有一喚作是文殊者,則成二文殊,而一體自不能成,意顯一體分上,更不容說是。此是字,非對非說是,即對本體說是,若說有是,則有對待,而非絕待矣。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者:然轉語詞,承上轉云:然我今日,真實文殊分上,非無有文殊此喻色空無非見也。此句若作無非文殊,其理更明。。於中者:於真實文殊體中,實無從說是,及與說非;說既叵說,安有是非二相可得耶?此喻一真無是非,真如體中,不剩一法,不少一法,圓同太虛,無欠無餘故也。合前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觀二於中,佛與文殊,法喻雖然各說,彼此照應,如出一轍。
昔法眼、同紹修、法進三人,參地藏禪師,天寒落雪,附鑪烘火次,舉《肇論》至:「天地與我同根處」。藏曰:「山河大地,與上座自己,是同是別?此句即同佛問阿難,何者是見,何者非見一樣。」眼云:「別」。藏豎起二指。眼曰:「同。」藏又豎起二指,便起去。雪霽三人辭去,藏至門前送之,問曰:「上座尋常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乃指庭前片石曰:「且道此石,在心內在心外?」眼曰:「在心內」。藏曰:「行腳人著甚麼來由,安片石在心頭?」眼無以對,即放下包囊,依席下求請決。近一月餘,日呈見解。藏曰:「佛法不恁麼」!眼曰:「某甲詞窮理絕也」。藏曰:「若論佛法,一切現成。」眼於言下大悟。
豐干欲遊五臺,問寒山、拾得曰:「汝共我去遊五臺,便是同流,若不共我去遊五臺,不是我同流。」山曰:「汝去五臺作甚麼?」曰:「禮文殊。」山曰:「汝不是我同流。」干獨入五臺,逢一老人,便問:「莫是文殊麼?」老人曰:「豈有二文殊?」干作禮未起,忽然不見。三答本真無二相竟。
未四 總以法而合喻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此見即能見見精,無始在纏,靈光不昧,故稱妙明。與諸空、塵,即指物象,物象雖多,空、塵二字,足以該之。佛言此見精與物象,但惟一體,所以無是無非,亦復如文殊一樣,但有一真文殊,無是文殊,與無文殊也。初曉以無是非之故竟。
午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分三 未初 曲顯真妄二相 二 別舉真妄二喻 三 以法各合二喻 今初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上三句是所依真,下二句是所起妄。本是對前元是,各有用意。前究是義之所終,欲曉以無是非之故,乃合二妄成一真,明妄元是真,於一真總喻而總合,歸真即無是非。 今推是義之所始,欲教以出是非之法,乃從一真起二妄,明妄本依真,於真妄別喻而別合,悟真方出是非。 準上文,亦有法喻合三節之文,推究見精、物象之來由,元是何物?既無是,而又無非,乃曰:「本來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此指所依真。不變隨緣曰妙,寂而常照曰明,無上菩提,即第一義諦,真性菩提,為諸法之本源,無有何法,能在其上,故曰:「無上」。淨者,清淨本然;圓者,圓滿周遍;真心,即人人本具一真心體。此心本來寸絲不掛,一塵不染,亦即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是也。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者:此明從真起妄,妄為二字,對上本是而來。謂本是一真心體,由最初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轉妙明而為無明,轉真覺而成不覺,起為業識,詐現見、相二分。色、空即所現之相分,依報世界物象等;及與聞見,即所現之見分。正報六根身相等,皆屬妄為,本非實有,雖非實有,宛現二相,則是非生焉。初曲顯真妄二相竟。
未二 別舉真妄二喻
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此別舉真妄二喻。上三句喻妄,有二月終墮是非。如字承上妄為二分,如捏目所見第二月,既有二輪,是非鋒起,於中妄計,誰是真月?誰非真月?合上真心,妄為色、空、見相之二分,於中是非自生。此二月之喻,與前無還科中不同,前單喻見精,切近真心,此雙喻見、相二分,以為是非之端。下二句,不可作有何是月,有何非月解,若如是解,已成無是非,即錯矣!當作誰是真月?又誰非真月?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者:此三句喻真以一月,方出是非,佛呼文殊,而告之曰:但識得一月為真,則惟一體,本無二輪,中間自無是月非月之可言;自可超出妄擬之戲論。二別舉真妄二喻竟。
未三 以法各合二喻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文,乃謂是以上來所說法喻,研究起來,汝今觀見與塵,任從種種發明,無非妄想。汝非指文殊,乃指阿難;觀見即見精;塵即內之身心此心乃妄識屬塵影,外之萬物。承上汝今不悟妙明真心,故觀見與塵,不了元是何物。任從汝種種發明,如對萬象而言,云何知是我真性?對身心而言,見性實我,而身非我。說是說非,總屬分別計度,名為妄想。於依他法上,起遍計執,縱饒說到驢年,亦不能於中超出是與非是。此合二月妄計是非之喻。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返迷歸悟,會妄歸真,了知見之與塵,元是一真,則能超出是非之外。真精者,無妄離垢之體;妙覺明者,圓照法界之性。悟此體性,則能遠離依他起性,及遍計執性,則根、塵、識三,無非圓成實性,悉無自他之別,安有是非可指耶?故能令汝,出指非指者:此指字,與前佛問阿難,既有方所,非無指示句,相對。若悟一真法界,見、相二分俱屬空華,萬物、見性本來一體,故能令汝超出是非,豈復於萬象中,謂何者是見可指,何者非見可指耶?亦如但知一月真,則妄計全消。此合識得真月,是非自息喻。可見迷、悟、真、妄,惟在一念,若一念迷,則心境紛然,是非鋒起;若一念悟,則妙覺湛然,豈容是非於其間哉!此科以見性不分而論,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是四義中妙義。卯八顯見不分竟。
楞嚴經講義第四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一冊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九 顯見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緣 三 迭拂妄情 四 責其滯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 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領性遍常 二 疑濫外計 三 疑違自宗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此一大科,顯見超情。以見性不變隨緣故非自然,隨緣不變故非因緣;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見性兩皆不屬,故曰超情。 誠如法王所說:誠者實也;法王所說,指如來上文諸科,所說遍常之義。覺緣指見性,謂親依覺性具有能緣之功能,故稱覺緣。遍十方界者:乃稱性周遍,不分科中,見性遍見一切,同體不分;不雜科中,見性周遍,非汝而誰?此二科俱成遍義。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動,領不動科中,身境動搖,見無所動;無礙科中,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之義。 常住者:領無還科中,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不失科中,雖稱顛倒,無始不遺之義。 性非生滅者:領不滅科中,彼不變者,原無生滅之義。如上諸科,俱成常義。阿難躡之起疑,疑濫外宗,遂計自然。既破自然,復計因緣,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妄情用事耳!初領性遍常竟。
午二 疑濫外計
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先梵志是古來梵志也。其人自謂,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羅門種。娑毗迦羅,解見序分中。冥諦,為冥初自諦,是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彼數論師,計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與現今所說,湛然常住,性非生滅,義似有濫。 及投灰等,諸外道種:投灰,亦云塗灰,有時以身投灰,有時以灰塗身,而修無益之苦行。等者等餘拔髮、熏鼻、臥刺、自餓、與持雞戒、牛戒諸外道種。此等皆心遊道外;種者類也。說有真我,遍滿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諦,末諦之神我。外道計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說覺緣遍十方界,義似有濫大我,如來所說遍常,與外道有何差別?二疑濫外計竟。
午三 疑違自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此舉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說《楞伽經》,表法殊勝,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薩,是楞伽會上當機,等者等餘眾故。佛曾在楞伽山,為大慧等,廣辯內教,與外道不同之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者,清涼云:「無因論師,計一切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嶽?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此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佛說因緣以破之,故曰:「我說因緣,非彼境界。」如楞伽經頌云:「我說唯鉤鎖鉤鎖,即是因緣,取相連不斷義,十二因緣,名十二鉤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鉤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鉤鎖義。」 又因謂種子親因,緣謂資發助緣,內而三乘等性,須假宿生善根,種子為因;復假如來教法,以為外助之緣,方生諸乘所證之果;外而百穀等物,亦須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方生芽等,大異於彼外道所說,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離遠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同也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首句判同外計。謂我今觀此,覺緣見性,亦成自然。非生非滅三句,謬取如來所顯見性之義,以證成之。非生者,由來本有;非滅者,究竟不壞,即不失不滅科義。若有動、有還、有雜、有礙、有分、俱屬虛妄顛倒,前顯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故云遠離。此實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計,阿難不達,反取之以證自然,故曰似非因緣即自然,蓋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說同彼自然,此疑違昔宗。
云何開示,不入群邪者:意謂佛之所說,與外道自然,或同或異,固所未諳,云何開示分明,令知揀擇,不入群邪,頓獲無戲論之真實心,而證妙覺明性之全體大用耶?初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竟。
巳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責惑索體 二 詳與詰破 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當機之名,而責之曰:我今前來八番,如是開示,費卻許多脣舌,或直顯旁通,或明彰曲示,種種權巧方便,無非將一真實相之道,告知於汝,汝猶未能悟見性為真本,反乃惑為自然,豈不辜負於我哉!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若汝必定,以此覺緣周遍不動,性非生滅,以為是自然者,自當甄別明白,有一自然之體方可。初責惑索體竟。
午二 詳與詰破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此就中詰問。謂妙明真見、遍見諸緣,汝且觀察,此妙明見中,以見何者為自然之體,此二句為總詰。此見為復下,約明、暗、空、塞四緣,逐一別詰。以明為自者,謂以見明者為自然體。下三例知。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此難破。若以見明為自然體者,自然應當不變,既以明為自,只應見明,至於明去暗來,應不隨緣,不能見暗,方成自然?以空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為自,應不見空?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雲霧晦瞑等,皆為暗相,既以暗為自然體,自應不隨明緣,故難以則於明時暗滅,見性應當斷滅,云何明時仍舊見明?既然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乃是隨緣,有何自然之義?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緣 分二 巳初 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當機聞佛難破自然,轉疑因緣。故曰:必此妙明見性,非是自然,我今發明,必定是從因緣所生。此之發明,不是真智發明真理,乃是對待發明,故心猶未曾明悟,必須咨詢問也如來,是前來各科,所說遍常之義,云何符合因緣性;誠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墮自然,兼亦不墮因緣。初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竟。
巳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約因破 二 約緣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上段以真如隨緣義,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變義,破其因緣。因是親因,如種子;緣是助緣,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約因破。佛對阿難言:汝言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吾再來問汝:汝今因見明、暗、空、塞之境,見性乃得現前,但此性為復因明而有見耶?為復因暗而有見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為生見之因,餘可以此例知。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見性因明而有,則明為生見之因,及至暗生明滅,則汝見性,應隨明以俱滅,不應當再見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傾,明時無暗,則汝見性,應與暗以俱亡,不應當再見明。下因空、因塞,與此相同。初約因破竟。
午二 約緣破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此約緣破。復呼當機,謂汝此見性,於明、暗、空、塞四種,究竟以何為發見之緣?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見性緣空而有,則空為發見之緣,及塞時空滅,則汝見性,應隨空以俱滅,不應再見於塞;如緣塞有,塞空相奪,塞時無空,則汝見性,應與塞以俱亡,不應再見於空;下緣明、緣暗,與此相同。二正遣因緣竟。
辰三 迭拂妄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見性,離四句,絕百非。精覺妙明:即是見性,以不變之覺體,純一無雜曰精覺;以隨緣之妙用,靈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義。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此屬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覺者,見精之體,親依本覺之性,從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雙具,故曰妙明。眾生不達,即明而妙,不變之義,固執而為因緣,則屬權宗;不達即妙而明,隨緣之義,固執而為自然,竟成外計。故囑以當知:如是精覺妙明,本如來藏,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因緣自然,皆為戲論,古德云:「非因緣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羅萬象光中現,尋之不見有根源。」上但反詰,此申正義,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應有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緣,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緣自然,皆是妄情計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轉計不因緣,不自然,仍舊未離戲論,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緣,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兩句,此屬第二重遣。
無非不非者:無字雙貫,非與不非,此為躡遣。以一無字,躡遣前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三重遣。合云:無非因緣,無非自然遣第一重;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緣,非不自然,與遣第二重,不非非不義同。
無是非是者,無字亦雙貫,是與非是。此為對遣,防其對非計是,對是計非。或聞上文,諸非盡遣,仍然計是,故更以無字遣之。亦有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四重遣。合云:無是因緣,無是自然;或聞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無非是因緣,無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盡。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盡法真。相非萬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計度之心相,即執因緣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諸情蕩盡,法法元真;當知法本無差,情計成過,但用亡情,何勞壞相?六祖云:「六塵不惡,還同正覺。」但能離一切妄計之相,即一切諸法,無非全體法界。如唯識云:若離遍計執,當體即是圓成實。」又此二句,即離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責其滯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祗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云何責怪詞。謂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汝今云何於精覺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諸世間戲論名相,欲得分別妙明真性;此性離名絕相,豈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哉! 世間戲論名相,因緣權乘所宗,則學者世間戲論;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下文所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下喻明無益,祗增自己勞苦,虛空云何隨汝執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戲論,虛空喻真性,虛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見性超情論,顯其諸情不墮,越遠外計、權宗,即四義中,妙明之義。九顯見超情竟。
卯十 顯見離見 分四 辰初 引教質問 二 明昔是權 三 辨今非緣 四 正顯離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此科顯見離見,不是常途所謂情見之見,乃指見精自體耳。見精自體,真妄和合,約義可分真、妄二見,並非真妄各體。但約見精帶妄時,則名妄見,離妄時,則名真見。如人在夢時,則名夢人,離夢時則名醒人;夢人醒人無二人,真見妄見無二見。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故名為顯見離見。即遠離依他起,當下即是圓成實。
上科因緣、自然二皆餅遣,此處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妙覺明性,不屬外道自然則可,若謂非因非緣,似乎不可;以因緣是自宗,何得與自宗相違?必此見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昔日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則不能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種,方能成見,則見性自屬因緣之義明矣!是義云何者:豈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達耶?
當機所引,乃眼根中眼識,如來所顯是眼根中見性,正是根、識不分。八識規矩頌云:「愚者難分識與根」。阿難即其人矣!前來世尊,乃托見精以顯見性,欲令證入妙覺明性,而得全體大用,而反認見性為眼識,何異將彩鳳為山雞,視和璞為頑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識,九緣方生,所謂: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第六識、染淨第七識、種子三類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識;小乘法中略具四緣,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緣,為眼識得生之緣,並未曾說,四緣生妙覺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說從因緣生,誤之甚矣!初引教質問竟。
辰二 明昔是權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今昔權實不同。佛告阿難,我昔日說四緣生識者,乃一時權巧方便,說世間諸因緣相,引誘小乘學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計自然,我說因緣以破之,非同今日所說第一義諦,修證了義之法,何得取彼而難此耶?二明昔是權竟。
辰三 辨今非緣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此科辨今所說,非同昔日因緣。故問之曰:諸世間人,說我能見:是以我為能見,物為所見,此乃一切眾生共執。今詰以云何名見,云何不見者:為探其藉緣不藉緣。答以因於日、月、燈三種光明,乃能有見,無光即無見,正述其必定藉緣。此雖單舉明緣,以該空、心、眼三緣,缺一不見,此昔日之權。阿難所述固是,然今日所說,是第一義,如第一番顯見,盲人矚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所見無異。見性脫根脫塵,靈光獨耀,又何藉明緣?此即權實不同也。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此顯無明不是無見。若如汝謂,無明時即謂無見者,應當併暗亦不見,方可謂之無見;但無明便謂無見,乃常情所執,故以應不見暗詰之,斷無是理。若必見暗下,申其正理。謂若無明時,必能見暗者:此但是明無,而見不無,云何汝說無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明、暗相例,以致二皆不見,豈不大謬!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此結申正義。上科但是因謬反顯,決無二俱不見之理,故申以正義曰:若復明暗二相,自相侵陵傾奪,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二相,時有時無,非汝見性,於中暫時或無。此句須著眼,明暗有生滅,見性非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非暫無即常有,正顯見性常住,不生不滅,不藉因不託緣也。 世間常情,惟許見明有見,不許見暗成見,權教亦須具足,空、明、心、眼四緣,方能成見。此經為了義真詮,但取暗中有見,故曰如是則知,見明見暗,二俱名見,云何不見?是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之心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矣。三辨今非緣竟。
辰四 正顯離見 分三 巳初 先定離緣第一義 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三 詰責勸勉善思惟 今初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顯今教為第一義。然有淺、深兩重,先顯離緣第一義。蓋見性離緣之義,自盲人矚暗,顯見是心以來,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諸科,不分前半,所顯皆是離緣之見,此見即是見精。前文所云:「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喻如第二月者,以其帶妄之故;雖然帶妄,自體離緣,已自超乎因緣宗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是故二字,承上是明暗,二俱成見之故。汝今當知:見明之時,此之見精,非是因明所有;見暗之時,此之見精,亦非因暗所生;見空見塞,可以例知,則此見精,不屬因緣明矣。初先定離緣第一義竟。
巳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此例顯離見第一義。即顯妙精明見性,喻如天上真月,此節較上更深一層。四義成就者:即指上面見精,非明、暗、空、塞四緣所有之義,已成就離緣第一義,此理極成,無能破者。 尚有離見第一義,汝復應知,若但悟見體離緣,而未見見體,尚非圓悟,必見見體離見,乃真見見體矣,故以離緣為例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一、三見字,是純真無妄,本體之真見,即妙精明心,如第一月;二、四見字,是所帶一分無明之妄見,即見精明元,如第二月。無始時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不能見妄如人落水,不見乎水。。若觀行力強,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則真見現前,即能徹見妄體,正當真見,忽見妄見之時,真見即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不墮在妄中如人覺夢,夢便不在,即已離夢中矣。,此之真見,非是帶妄之見也。非是二字,即不墮之意。
又一解:四義成就者,以上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見性原非是境,以此成就,能例之法,例下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非是妄見,令難知者,而成易知也。 問:「心見尚不許為二,今於見,何反言二耶?」答:「真非真恐迷,故不得不分也。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見精;見精離妄時,即名真見,非實有二體也。而真見之所以非妄,見精之所以為妄之義,待下詳示妄因科中,佛自明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者:第一見字是真見,二、三見字皆帶妄之見精,言此真見,猶離於見精之自相,見精亦所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即真見現前時,則妄見已空,故曰見精所不能及也。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者:此責其執吝昔宗,不肯放捨,今離見第一義,尚非離緣第一義所可及,況世間戲論因緣、自然耶?及和合相,與因緣一類戲論,未應有與不和合一句,諒譯者錯漏耳。不和合,即自然一類,故以云何復說責之。此約見性離見論,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亦四義中,常住妙明之義。二例成離見第一義竟。
巳三 結責勸勉善思惟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佛責其滯小,勉其向大。聲聞兼有學無學。謂汝等見狹志劣,無有廣大殊勝之識,執諸法為實有,不了依他如幻,妄起遍計執情,迷於清淨實相之理,故曰不能通達。 實相者:即如來藏,清淨本然,真實之相,寸絲不掛,一塵不染,故曰清淨。實相有三:一、如實空義:稱真如實理,空諸虛妄染法,此為無相之實相。遠離能、所分別,萬法本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下四科七大,一一雙非因緣、自然,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二、如實不空義:此為無不相之實相。以有自體,常恆不變,體雖不變,用能隨緣,下忽生相續,不外清淨本然,審除細惑,說不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三、如實空不空義:此為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諸妄皆空,纖塵不立,萬境紛紜,一真不動,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下五大圓融,譬如虛空,體非群相,不拒諸相發揮,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極顯圓融,清淨寶覺,說空不空藏,即此義也。
吾今誨汝下:如來欲阿難,悟明實相之理,故勗以三慧。誨汝者,有誨必聞,聞慧也;善思惟者,正念觀察非緣心思慮,思慧也;無得疲怠者:無得因循悠忽,自謂疲勞,遂生懈怠,必須精勤進趣,未可半途或廢,修慧也。 妙菩提路者:即佛所證,無上菩提之道路。乃從凡至聖,中間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正脈》交師,總論十科文辭極妙,收攝得宜,因其字句長短,略為增易:初科顯其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二科顯其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三科顯其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四科顯其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五科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顯其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八科顯其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九科顯其諸情不墮,遠越外計、權宗;十科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
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交師自稱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二種見妄未除,如璞蘊玉,璞雖非玉,畢竟玉不離璞。前帶妄顯真,如指璞說玉;下文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二見即見性所帶,二種顛倒見妄。然真不離妄,如玉在璞;妄未除而真不純,如璞未剖,而美玉之精瑩,不能煥發矣!此下剖妄,雖似破而實顯也,不可作破妄解。初帶妄顯真竟
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卯初 述迷請示 二 佛慈許宣 三 分別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此述其迷悶。謂世尊為我等輩;於顯見超情科中,宣說因緣及與自然,二者俱非之義,更加重重迭拂,是我已聞;而諸助語詞和合相與不和合,是我未聞,心中猶未開通。心猶未開一句,別指和合與不和合,因先未聞,故心未開,慾望佛說,並無要佛重拂因緣自然之意。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者:因未聞和合不和合之義,已是迷悶,而今更聞,見見非見,此理不明,重增一重迷悶,急於求示。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上述迷,此請示。弘者大也,施者賜也。伏願如來,發大慈心,賜我大慧。此大慧目,即奢摩他,微密觀照,稱正因之理,所起了因之慧;開示我等覺心,令得明淨。覺心即本覺真心,亦即根中見性。二妄未除,迷悶未釋,則迷雲悶霧,重重籠罩,覺天心地,不得明淨,故求開示。使迷悶釋,見妄除,則覺心即得明淨矣! 作是語已巳,悲淚頂禮,承受聖旨者:作是請示語已,悲傷流淚,心有感傷,傷已沉迷不悟;頂禮則求釋迷悶,故凝神靜慮,承受佛聖之法旨。初述迷請示竟。
卯二 佛慈許宣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將示妙悟妙修,令得圓證。以當機聞說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於爾時佛生憐愍。憐其智劣,愍其未悟,既然未開圓解,不能遽起妙修。曰將欲敷演者:是尚未敷揚演說,但先懸敘於此也。 大陀羅尼,此云大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有多字陀羅尼如楞嚴咒,尊勝咒等。,少字陀羅尼如六字大明王咒。,一字陀羅尼如唵字,吽字。,無字陀羅尼之別。圭峰禪師疏圓覺經,不取多字、一字,但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亦取無字,即如來密因之理,約因,即眾生所具,圓湛不生滅之見性。總持諸法,即《起信論》所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非特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約果,即首楞嚴王大定,總持百千三昧;約因果同時,即自性天然本定,是名妙蓮華,即三如來藏,圓融無礙之理,為大總持也。諸三摩提,乃躡解所起自利之行,即二十五聖圓通法門。妙修行路:乃依行所歷之位,即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乃雙躡定慧,所修兩利之行。此則通指信、解、脩證諸文。
《正脈》云:「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此寄責多聞,未開真智。告阿難言:「汝雖有強記之力,但增益多聞而已。於奢摩他,自性本定之真理。所起微密觀照,朗然照體之真智,心中猶未了悟,是則真智未開,不能遽示妙修,必先開圓解,為當務之急也。 又微密觀照,即稱真理,所起之真智,開解照了,自性本定,非同識心分別覺觀,麤浮顯露,故曰:「微密」。乃是離妄絕相,照體獨立,今之見見非見,即微密觀照也。
阿難但知見性是真,而不知所以真;復聞見性是妄,而不知所以妄。宜乎迷悶,而心未了。觀猶字,佛亦以迷悶是急,先為開示,令得廣開圓解,方為起修之本矣!故警之曰:「汝今自當諦實而聽,依教觀心,由言達理,吾當為汝分別真見、妄見,開示奢摩他,微密觀照之義。」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此兼益未來。承上佛為分別,見見非見,則真、妄分明。依真智照真理,修微密觀照,不特利益現會,亦令將來有漏凡夫,及有學二乘,依此奢摩他,微密觀照之圓解,而起從根解結之圓修,得證圓滿菩提,無上極果。有漏尚然,無漏可知。二佛慈許宣竟。
卯三 分別開示 分二 辰初 釋其迷悶 二 開其未開 辰初分三 巳初 雙標二見 二 各舉易例 三 進退合明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示上文所顯,帶妄之見精,乃有二種見妄。今阿難既肯認見為心,故佛呼當機,而告之曰:我先說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以見精尚有二妄,不得不為詳剖也。 一切眾生:不獨六凡,亦兼小乘、權教。輪迴世間:但指依、正二種世間,與二種見妄相合,而同分妄見,只是自惑所現之依、正,不假業招;而別業妄見,不獨惑現,亦兼業招。當處出生句,屬同分;當業輪轉句,屬別業。應知生死大患,其故皆由二種見妄。 由二顛倒者:即是迷真起妄。真、妄顛倒,妄生二種,分別見妄,是謂二顛倒。一者:吾人現在身境,乃親近之依、正,本是惑、業所現,自己別業之虛影,迷而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同他共住同見之境,此為別業妄見。 二者:所有眾生世界,乃疏遠之依、正,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虛影,亦迷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此為同分妄見。如是迷執,故曰顛倒分別。同分乃任運微細分別;別業具麤、細二種分別,而見妄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異口同音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
當去聲處發生者:不離本處發生也。本處即指真心,謂此見妄無別所依,親依真起,一切妄境皆從妄見所現,妄不離真。如《起信論》所云:「不了一法界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性,不離本覺。」即當處發生。將全法界真理,遍成迷惑之境,現起世界、眾生,本非處而言處耳。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此但惑現,未經業招,乃由根本無明,所現業識,相分境界,方是同分境現也。如見空華,不了自心虛妄顯現,是同分妄見。當業輪轉者:不離業而輪轉也。即於惑境中,不了心現,妄執實有,依惑起業,依業受報,而成無邊輪轉。起信論所云:「依業受報,不自在故。」惟是自業幻成,更無別物,此不但惑現,併由業招,乃由枝末無明,造業受報,所感境界,即是別業境成也。如見夢境,迷執實有,妄生苦樂,是別業妄見。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初句徵問,下標列二妄之名。有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義雖可通,理未周足。當約惑、業,單、雙解釋:單由惑現,不加業感,乃為同分妄見;雙具惑業,既由惑現,再加業招,是為別業妄見。 眾生個個,都具惑業,而同、別二見,亦復全具。別業者:業別別見,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依、正親近之境;不惟惑現,更由業招,但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他同住共見之境,故曰別業妄見。 同分者:惑同同見,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世界疏遠之境;雖非業招,亦由惑現,但與眾惑同,還同眾見,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
又相宗所釋:別業者,即不共業,所感之根身不共眾人所造之業,乃個人前生所造業因,今生所感正報根身之業果。。從黎耶識第八識中,不共種子生,以是自業所感,自所受用,故曰別業。 同分者:即共業所感器界與眾人公共所造之業,依業感報,感受今生依報之器界。。從黎耶識中,共種子所生,以由共業所感,眾皆有分,故曰同分。 本經別業,不獨指正報,亦兼依報,同分並非由業感,祗是惑現,與相宗稍別。初雙標二見竟。
巳二 各舉易例 分二 午初 別業妄見 二 同分妄見 午初分五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審難即離 三 詳示妄因 四 喻明所以 五 以法合喻 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首句徵問,阿難下陳其所見。如字舉例之辭;世間人指凡、外、權、小;目有赤眚眼生紅翳,例無明見病;夜指迷位;燈指藏性;五色圓影,例眾生五蘊幻軀,世界五塵幻境。因眾生有能見之妄見,故有所見之身、心、世界,見妄若除,身界叵得;赤眚不起,圓影何來?好眼例真智,燈例真理;以真智見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 此處眚影,與下災象,皆不是喻,此舉別業中之別業,易知之法,例彼別業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有以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與後文,文理相背。後文明言:「例汝今日,例閻浮提」等文,皆是以易知例難知也。 良以親近之身境,雖為別業,實則與眾同住共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虛也。故舉眚見燈影,眚目別見,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最易知其為別為虛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大地,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妄所成。」一人如是,彼彼皆然,即以一人例多人,同是別業妄見,所有親近之依、正,雖然彼此同住共見,與群翳觀燈,所現圓影,雖然是同,其實各病。 又以疏遠之境,雖為同分,與己懸隔,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故舉瘴惡、災象,舉國同見,同中之別,妄中之妄,尚可知其為同為妄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閻浮提,三千洲中,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一處如是,處處皆然,即以一處而例多處矣。
見性本來清淨,從來無病,為無明所熏,黏湛發見,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此屬根本見病;見精映色,結色成根,遂有勝義根、浮塵根,赤眚依浮塵根而起,屬枝末見病;眾生聚見於眼,浮塵眼根,為見精所託之處,眚雖浮根之病,亦即見精之病,圓影為枝末見病之影;身界為根本見病之影。又眚見,雙帶本、末二病,見精惟屬根本見病,單複雖殊,其妄一也。下文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亦此意也。此以眚影為例者,有兩重易知:一、易知其為別業,以燈上圓影,為自己病眼獨見故;二、易知其為妄見,以五色圓影,雖然似境,畢竟非實故。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審難即離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此雙標審問。問曰: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即上文燈光所現圓影。下二句雙審,即燈即見,試審察看,此夜燈光,所現五色圓影,為是即燈所有;為當即見所有?見約眚見,例眾生迷位中,於真理上,所變規身、心、世界,為是真理實有之色法耶?為當妄見所成之色法耶?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此破雙即。謂此圓影,若即燈實有之色,則好眼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獨眚人之觀見?此約非眚不見,破即燈也。 若是眚見所成之色,見已成圓影之色,不能以見見見,則彼目眚之人,見圓影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也。此以例合法。
五色圓影,例五蘊根身,五塵境界;燈例真理;非眚人例諸佛並大菩薩;眚人例迷位之眾生;眚見例妄見。謂此五蘊五塵之身界,非即真理所有,亦非即眚見之色。按文例云:此之身界,若是真理所有,則諸佛諸大菩薩,何以不見?於其自住三摩地中,不見有少法可得,惟是一真法界。而此身界,惟有無明未破,妄見之眾生所見,此約佛聖不見,破即真理所有也;若此身界,謂是妄見之色,見已成身界之色,則迷位眾生,見身界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之色也。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幾、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此破雙離。謂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當也傍觀圍屏、帳幔之上,幾案、筵席之間,皆有圓影出,今則傍觀不見,豈離燈耶?若云離眚見別有者,眚見依眼根,離眚見,併離眼根,則此圓影,應非眼矚,云何眚病之人,必假目見圓影?今則非眼莫矚,豈離見耶?例彼五蘊、五塵之身界,若離真理別有,不合前云:「當處發生」,則合外道所計,時生、方生、梵天生、神我生,究竟實非時、方、梵天、神我而生。前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外本來無法,豈離真理耶?
例彼身界,若離妄見別有,則此身界,應非妄見所見,云何必有妄見之眾生,方見根身器界耶?《起信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若離能見,則無境界。」是則身界,豈離見耶?二審難即離竟。
未三 詳示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此正示妄因。見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燈即見,非離燈離見之故。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若以淨眼觀燈,只有光明,並無圓影,今此圓影,究從何來?觀察之後,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則能見之見成病,致所見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實在於燈,非燈不現故;見因病為影,非病無影故。上句色實在燈,合上非離燈非即見;下句見病為影,合上非離見非即燈。究之此影雖不離燈,原非即燈之影,皆由見病所成;縱不離見,亦非即見之影,都緣眚翳為咎。 影見俱眚者:燈影與見病俱因目眚之故,非但所見燈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見見病,亦赤眚所成,以見非眚而不病,燈非眚而無影,故合影與見,同是眚為過咎,故曰:「影、見俱眚」。 見眚非病者:此見是真見,不墮在眚妄之中,故能見於眚。既能見眚,即已離眚,如人既已覺夢,即已離夢,所以非病,正由有此無病見體,故前云:「見見非見」。
終不應平聲言下,誡止之辭,誡人妄情計度。既惟病影,全體無實,不應執此圓影。即燈見生,離燈見有,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是、非二字,即即、離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如好眼觀燈,本無圓影也。因一念不覺妄動,遂轉本有之智光,而為能見之見分。以有見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所謂見病為影也。是則,不惟所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即能見見精,亦無明所起,所謂影、見俱眚也。若能照破相、見二分,皆是無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見;離能、離所、脫根、脫塵,本來無病,所謂見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見,離妄獨立,無有身、界可緣,說誰為即,說誰為離耶?三詳示妄因竟。
未四 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足證前眚影,後災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燈光圓影。非體者:此二月固非見體所有之色,合上非見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合上非燈色。何以故下,徵釋妄因。捏所成故:捏即妄因,捏之則有,不捏元無,合見病為影,此影乃眚病以為其咎,目病則有,不病本無也。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目之根本元因,所見第二月,謂是真月之形,非真月之形。離見非離見,離字雙用。離見即非見,非離見即是見。捏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說是非,則妄上加妄,豈智者之所為耶?此合上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四喻明所以竟。
未五 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此以法合顯。二月非實,惟捏所成;圓影非實,惟眚所成;同一虛妄,無本可據,憑誰說即說離耶?總合眚與無明,皆如捏也;圓影與身界,皆如第二月也。此與前,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後照應。二月從捏目生,見精因動心有,足知所有身界,無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當觀燈影;不了燈影,當觀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燈影之無實;即燈影之無實,悟身界之虛妄。境既是妄,見亦非真,識此見精非真,是名見見;能見見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見非是見」,後云:「覺非眚中」。初別業妄見竟。
午二 同分妄見 分二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了無其實 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初句是徵,阿難下陳其所見。此閻浮提,是須彌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閻浮提樹,故以立名。歐、亞各洲,都屬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在鹹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間平原廣陸,為陸居眾生所依止者,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乃閻浮提中心點,東西括量平聲,略南北二字,含在其中,自東南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計,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小國則不計也。其餘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鹹海之中,其間洲之大小不一,大者或有三百國,二百國,小者或一國、二國,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見也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此災象,亦不是喻,乃舉同分中之別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別舉此閻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以有兩國,所見不同,方可驗知,同分妄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者:兩國同洲,心行不同,惟獨一國人,同感惡緣。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應不忒,由妄惑為能感之惡因,而災象為所感之惡緣。故彼小洲,當土眾生,依妄惑妄現,種種不祥境界,為與本國眾生同見,鄰國不見,故知乃由妄惑,妄現咎徵,惟應此國,不應彼國。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者:儒云:「天無二日」,既見二日、兩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兩日並照是也。其中乃至超略其餘。惡氣環匝曰暈;黑氣薄蝕曰適;適昏也。白氣在旁如衡璜曰珮;如半環曰玦;此日月之災象也。如月暈七重,漢高祖在平城,有重圍之難。 彗孛飛流,負耳虹蜺者:光芒遍指曰彗;俗呼掃帚星。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曰飛;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災象。如宋襄公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彗星遍出。
宋景公時,熒惑在心,景公懼,召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熒惑天罰也。心,是宋之分野,禍當君身,雖然災兆已現,可以移之宰相。」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國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願自當也。」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將誰君乎?寧獨死耳。」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饑民饑必死,為人君欲殺其民以自活,其誰以我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矣!子無復言矣。」子韋北面再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壽二十一歲。」公曰:「何以知之?」對曰:「君有三善,故三賞,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一,故知延壽二十一年。臣請伏於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請死之。」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韋之言。景公不忍損人利己,故得延壽。此誠為賢聖之君,實足為千古之模範也。 負耳虹蜺,種種惡相者:負耳乃陰陽之氣,如弓之背日者名負;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為虹;對日而暮現見者為蜺;又雄曰虹,雌曰蜺,此皆陰陽之災象。災象尚多,總屬惡緣感召之咎徵,故以種種惡相該之。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無,足知非實。前必取兩國者,以一國不足以顯妄,若兩國同見,亦不足以顯妄,故曰:「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但者獨也,又非特不見,併亦不聞。雖此國惑同同見,畢竟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準上可思;缺者,待下進退合明中例出。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舉國皆見故;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彼國不見故。是以取此為能例焉。二各舉易例竟。
巳三 進退合明 分二 午初總標 二 別明 今初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總標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災象之事。進、退合明,按下三節之文,有分屬進退合明;交互進退合明二義。 若約例處:例汝、例彼、例閻浮提,三番進退合明:先進一人見眚影,別中之別,例阿難見身、界別業之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屬進別例別以合明。次退一國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一人見眚影,別業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屬退同例別以合明。後進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國例諸國,屬進同例同以合明。此二進一退,分屬合明也。
若約結處: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進眚影,別中之別,合明別業所見身、界,別中之同。則此身、界,固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眚影同一例也;退後身界,別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雖枝末見病之影,亦由無始根本見病而來,與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次退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進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同見災象,則此災象,亦一國見病妄現,與眚影同一例也;二者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後進一國同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則此依、正,亦是眾生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退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合一國所現災象,同中之別,則此災象亦是眾生同分之惑所現,與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此各具進退交互合明也。
釋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身界虛妄,固比眚影之難知,而目眚遠因,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更不易曉。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所見災象,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災象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災象虛妄,固比妄眚之難知,而眚影遠因,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更不易曉。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國災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十方依、正,合明一國災象,究屬何意?當知:十方依、正虛妄,固比災象之難知,而災象遠因,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豈人所易曉耶?蓋必交互合明者,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以為其咎,此處預為發揮,到下文自易明了也。初總標竟。
午二 別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別業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三 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此例明別業,重舉能例之法,牒定眚見,全體虛妄。觀佛直呼前之眚影,為別業妄見,可以證知不是譬喻。要知燈原無影,眚見似有,故云:如彼眾生,有了別業目有赤眚,故成妄見;見已成妄,故矚看也燈光中,所以現出五色圓影。雖似現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實有。其故何也?終彼見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終者究極之謂也,追究到底,實因別業眾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見病為影竟。
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義。勞即圓影之勞相,謂目有眚病,即見如斯,妄發五色之勞相,不病則無見也。 次句重申,雖似前境之義。色指燈上五色,謂此圓影之勞相,非燈上本有之色,亦非燈明所造之色,故曰:「非色所造」。但眚見似有,妄體本無也。是則所見之圓影,固是目眚所發之勞相,即能見之眚見,亦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合前影見俱眚。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此明真見無病。然字轉語之辭。見眚者:即能見此眚之真體,由來無病,終不墮眚病之中,故曰:「終無見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見其眚,今既見眚,自體即離眚妄;如人墮水,一經見水,則身已離水。合前見眚非病。下文覺所覺眚,覺非眚中;又彼見真精,性非眚者,皆指真見之體。初舉能例法牒定眚妄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分二 酉初 總成例意 二 詳應前文 今初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此舉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一番,進以合明;進前眚目見圓影,易知之別業,例今好眼見身界,難知之別業。今日目觀者;就今眼前,親住親見之近境,山河國土,及諸眾生,即所見身界,皆是無始根本見病所成之影,與圓影枝末見病之影,同一例也。 又皆是二字,有註家云:「所見身界之相分,與能見之見分,皆是根本無明,動彼淨心,而成業識,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於無相真理中,妄現所見之相分,故見、相二分,皆是根本見病所成,即影、見俱眚也。」此解於文雖順,於義未足。
結處須以見圓影,與見依、正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於義方足。此屬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合明身界,則身界固無始見病所成,與眚見圓影,同一例虛妄也;退身界合明圓影,而圓影雖為枝末見病所成,亦不離根本見病,以末由本起,亦與身界同一例見妄也。初總成例意竟。
酉二 詳應前文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初二句,妄境似有。見即見分,合上以目觀見。見緣即見所緣之相分,合上國土眾生。此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起,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非有似有,故曰似現前境。詰其根本,元我真覺墮在妄明之中,以為其咎,覺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性覺即自性之覺體,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設若必定加明於覺體之上,則此必明一念,即是妄為,不當為而為也。即轉妙明為無明,性覺成妄覺,由此妄覺,遂起見、相二分之妄。覺明乃為根本無明,諸妄總因。四卷三種忽生相續,無不因此而成。
見所緣眚者:見即轉相之見分,所緣即現相之相分,皆由無明之力,轉真見成妄見。此見即眚見,遂有所緣依、正之眚影,合上見病為影。
覺見即眚者:接上句,謂非但所緣是眚,即覺明所發之能見,亦即是眚,以俱依無明而有,妄體本無,合上影見俱眚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者:此明真體非病;上覺字指真體,下覺字指妙用。緣字雙攝見分、相分,能、所二緣。謂本覺妙明真心,遍覺能、所二緣皆妄,此覺體自不墮妄中,實非有眚妄見可比,故曰:「非眚」,合上見眚非病。《正脈》云:此阿難所見身境,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與眾同住,彼此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與眾見同,信其實有也。故以前眚 影,兩重易知者例之」。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妄,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雖同處而各別光滿;又如群翳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病癒,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竟。
申三 結見見即釋離迷悶 分二 酉初 令取上義轉釋 二 令對目前會釋 今初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上來別業中種種發揮,結歸覺緣非眚一句,正轉釋見見非見之迷悶也。首句即上覺緣見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覺字是真體,所覺即能緣所緣,由無明所熏,知見妄發見分,發妄不息,勞見發塵相分,悉皆如眚,真覺未覺時,常墮眚中,一覺所覺是眚,則此真覺,即已離眚,非墮眚中矣!此牒前本覺明心,覺緣非眚,及前能見眚者,終無見咎,又見眚非病之義,亦如圓覺所云:「知幻即離」是也。
此實見見:此字即指上二句,實即見見非見之義。比顯云:真覺覺於所覺是眚時,真覺不墮於眚中此上二句義;即前真見,見於見精帶妄時,真見非墮於見精妄中,彼此意義相類。 云何下責怪之辭,見性即是寂常心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云何復將此妙覺明性,名為覺、聞、知、見?何異將連城之璧,喚作碔砆,豈不誤哉?覺、聞、知、見,即是六精,體同用異。「元以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覺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帶妄之見精也。眾生既不可執妄為真,亦不可將真作妄,如祗認見、聞、覺、知為心,則被所覆,即不見精明本體矣。須知真心雖不離見、聞、覺、知,本不屬見、聞、覺、知,方有超脫之一日也。初令取上義轉釋竟。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空、山、河、大地。十類眾生:於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聖、凡、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云:「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於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見相所依,不為見相所變,其性不墮於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後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覺非眚中,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一切眾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初例明別業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為能例;若對例別業妄見,此為所例。問:「前云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為同分,彼國眾生不見,易知其為妄見,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於別業者,何也?」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眾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於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者。由眾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癘惡氣,上應於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為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為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初舉能例法退同合別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為能例,若約分屬進退合明,此屬第三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為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為妄見。以此例閻浮提等,依、正;淨、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為同分,無始恆然,非偶爾暫現,難知其為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閻浮一洲中,有三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所主,三千大千世界。並洎十方,諸佛剎土,此由近以及遠也。
諸有漏國,及諸眾生者:國與眾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無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為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為虛為妄也。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之病,合上瘴惡。 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為因,業識為緣,因緣和合,於無生中,虛妄有生,此有乃為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於無滅中,虛妄名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 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與依、正同一例也。
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干,何為同分?」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復立同相之虛空;因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異之眾生。未至發真歸元,則空漚未滅,十方依、正,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進同合同竟。
申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迴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並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如淨琉璃,內懸明月。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顯,即能圓滿三菩提性,及圓滿三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本覺到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迴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三昧。如《起信論》云:「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恆不變,淨法滿足」也。初釋其迷悶竟。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巳初 躡前悟與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躡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於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故不得不再為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初躡前悟與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總舉妄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為問。故佛云: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為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為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為如來密因,由來不變,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初總舉妄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淨二字,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淨本體,由來不變,故曰:「妙淨」。為與明和等,即以前塵為問也。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首句牒定,下以名、義、體、相四意破之。先約相破。雜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義。故難云:且汝觀見明相,正當明相現前之時,何處雜和汝見耶?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者:見精屬內心,明相屬外境,如果雜和為一,亦應可辨;如朱與麵粉二物雜和,則朱失其紅,麵失其白,成為非紅非白之色,今見相二者雜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二約義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離而後相即,方成和義。難云:見與明相和後,畢竟還是見耶?非是見耶?若和後明相非是見者,應無所屬,云何而能見明!此非離也。若和後明相即是見者,相既成見,應不能自見其相,若仍見其相,云何以見自見其見?此非即也。如是觀察,則和義不成。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三約體破。凡言和者,必二體各不圓滿,方可相和。難云:必其見性圓滿,何處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圓滿,不合更容見與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四約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後相和,既和當失本名。難云:若見性與明相,未雜之時,見是見,明是明,有情之見性,必異於無情之明相,雜和之後,則必失彼見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見當非見,明應非明;如水土相和,則失彼水土本名,轉名為泥矣。雜和既失明相見性之本名,則說見性和明相者非義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以明例餘,彼暗與通塞,非和之義,亦復如是。初破和竟。
申二 破合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蓋與函相合附,而不離也。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此正破明合。若與明合者,如圓蓋合於圓函,附而不離,至於暗時,暗生明滅,見與明合,自必隨明以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能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恐防謬計,不必暗合,而能見暗。故破云:若見暗之時,不必定與暗合,依舊與明合,而能見暗者,則不合能見,合應不見,汝見與明合者,應當見暗,而非見明矣!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歸正破。既與明合,應非見明,云何現前,與明合時,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見性是一,明、暗有生滅,見性無去來,豈可說合耶?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復如是。初破和合竟。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轉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當機聞說,證菩提心,不從和合起,遂轉惑非和非合,離緣別有,此妄情計度,勢所必至。觀其問詞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決,而請佛求決也。 此妙覺元者:指此根中見性,乃本妙覺明,元清淨體,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不變義故非和合,依隨緣義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俗無礙,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明、暗、通、塞,所緣塵境。及心念慮:即六處識心,以心為識體,念慮為識用,此正辯根性之與塵識,非則俱非也。初承示轉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此正破非和,以顯非不和也。非和者兩物異體,各不相入之謂也。佛言:汝今又言此妙覺元,非和合者,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應如磚石並砌,彼此各不相入,為與明、暗、通、塞,四法之中,與何法非和耶?此中見精稱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此但約明破。若見非與明和,如磚、石並砌,體不相入,則見之與明,必有邊際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現今諦實觀察,何處是明相?何處是見精?在見精與明相二者之間,自何處為界畔耶?此先與索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此躡成破意。謂言縱有邊畔,亦如磚石之不相入。際者界限也。承上見精、明相,各有界限,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若明相界限中間,必無見者,則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處尚不知,邊畔從何分別?畔既不分,則非和之義不成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破一,自可例餘。初破非和竟。
申二 破非合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此破合可知。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首句牒定。若見不與明合者,則見與明,一屬性,一屬相,彼此乖違角立,各不相順。此據理論,下以喻明。既然非合,應如耳根之與明相,了無關係,不相觸合;觸即合也。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此承上既不相合,縱見之亦不能見,見且不見,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聽明,聽且不能聽,豈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別明白,合與非合之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例破,可知。後無結文者,因此科但釋前超情科中餘情,故不另結。文自阿難妄識破後,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來指與根中見性,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復剖其妄,克就當人分上,最親切處,分明指出,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妄不離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此中復明,本妙覺元,非和合與不和合,密示萬法一體之旨,大科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顯理究竟堅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獨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則何以明事究竟堅固耶?故下會通四科,全事即理,圓彰七大,全相皆性,極於三如來藏,圓融無礙;說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無非理性,乃統世界、身、心,為一定體。自此見性,轉名如來藏性,以能遍為諸法實體,乃對萬法而立名也。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
楞嚴經講義第五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六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寅初 總標即妄即真 二 別明即妄即真 寅初分二卯初 明幻化相即真 二 會四科法即真 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此下會通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一一諸法,觀相生滅全妄,論性即妄皆真。上科無有結文者,正因上科所顯,見精相妄性真,但約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遍為諸法實體,故與會合融通,攝事歸理,會相入性,以明情與無情共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文乃一氣貫下,是以不結。從此不復稱見精、見性之名,改稱為如來藏,妙真如性;見性約一根是別,藏性攝六根是總,但是總、別異稱,實無異體耳。
此科緊承上文,不但見精相妄性真,乃至一切諸法,無不皆然,即一切幻化之相,亦復如是,因汝猶未明了,今當為汝示之。浮塵者虛浮不實之塵境。無而忽有曰幻,有而俶滅曰化,如空華、鏡像、夢境等。當去聲處出生,生無來處;隨處滅盡,滅無去處;不過徒有幻妄名相而已,全無實體可得。稱即名也,上明相妄。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者:其字指一切浮塵之相,性即相中之性,相雖妄而性元真,此明性真。以浮塵幻化之相,相不離性,其性即是眾生妙覺明體;無相而能現相,故謂之妙。雖現諸相,乃是本覺湛明之性,而為諸法所依之體,即此至虛幻之法,本來無體,今明無體之體,即是妙覺明真體;如虛空華,雖至虛妄,華體即是空體。舉此至虛之法為能例,例明下文,陰、入、處、界,似實有法,令其比類發明,令知一一相妄性真,即事即理也。初明幻化相即真竟。
卯二 會四科法即真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如是指法之辭,緊承上文,如是至虛幻之法,尚且相妄性真,例顯世間所有諸法,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諸經論中,多皆陰、處、界三科,惟此經加六入一科,因為圓通法門,推重根性故也。 諸法雖多,四科之中,科科收無不盡,以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因對機開、合故,廣、略有異:一、為迷心重迷色輕者,合色、開心,合色法為色陰;開心法為受、想、行、識四陰,乃說五陰。二、為迷色重迷心輕者,合心、開色,合心法為意根;開色法為五根、六塵,說十二處,六入亦然。三、為色、心二迷俱重者,心色俱開,開心法為意根、六識、七種;開色法為五根、六塵、十一種,說十八界。四、為心、色二迷俱輕者,心、色俱合,但說二法,皆可收盡一切諸法。此四科法,合上一切幻相。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者:即指四科心、色諸法,不離因緣。先約心法釋:夫真心絕待,寂湛常恆,不假因緣;而六種染心,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以真如不守自性為因,無明風動為緣,因緣和合,於如來藏海,妄有三種不相應染心生。二、以業識內熏為因,境界風動為緣,亦是因緣和合,於第八識海,妄有三種相應染心生。 次約色法釋: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淨,不假因緣;而九界依、正,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染法以種子為因,現行為緣,熏彼事識,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二、淨法以本覺內熏為因,聖教外熏為緣,熏彼業識,妄有三聖法界,淨色生。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者:亦先約心法:若眾生依本覺內熏,發起始覺之智,於所緣境,不執實有,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則境風既息,識浪自澄,因緣別離,三種相應染心滅;若更了知一切心念,皆依無明而有,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皆是不覺之相;無明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則無明風息,覺海波澄,因緣別離,三種不相應染心滅。上之生滅心法,攝盡五陰中後四陰,六入中意入,十二處中意根處,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識界。
次約色法釋:若眾生始覺有功,了知身、心、世界,無我、我所,則觀智現前,事識已轉,因緣別離,六凡染色滅;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淨色亦非實有,則無明夢破,業識還源,三聖淨色亦滅。上之生滅色法,攝五陰中色陰,六入中前五入,十二處中前十一處,十八界中六塵及五根界。
總論心、色諸法,唯心所現。本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屬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觀相元妄,於本無生滅中妄見生滅;合能例中,幻妄稱相,若執實有,則成遍計執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遍計執性本空,則當下即是圓成實性矣。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上明相妄,此論性真。以身、心、世界,乃屬依他起性,從緣生滅,虛妄無體;然當知妄不離真,全體即是圓成實性。按唯識三性解,依他起性如繩,圓成實性如麻,繩依麻有,故曰依他,離卻麻即無繩可得。若於依他法上,不瞭如幻,更起遍計執性,如夜間見繩,認作是蛇。遍計執性,情有理無;依他起性,相有性無;相有是幻有,性無乃本無,此明無性之性,即如來藏性。 生滅去來,乃指心與器界,似有生滅之相;眾生根身,似有去來之相;相依性起,不離當處,如空華、鏡像、夢境,華性即是空性,像體即為鏡體,夢人本屬醒人,眾生迷而不覺,故曰:「殊不能知,身心世界,生滅去來之相,本即如來藏性也。」
如來藏,即眾生同具本覺性體。本覺者本有之佛性,眾生迷位,本覺在纏,此性隱而不顯,如來之性,含藏眾生心中,故曰如來藏。 又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一切如來,恆沙淨德,無不含藏於此,故曰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即藏性德相。本無去來曰常住;不屬迷悟曰妙明;本無生滅曰不動;無處不遍曰周圓;合此四德,為妙真如性。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以其全妄即真故,一切皆如故,無有一法不真,無有一法不如,合能例中,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法華》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也。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上明妄元是真,此明真本無妄。由不知萬法唯心,宛見差殊,而有彼此去、來,聖、凡、迷、悟,始終生死等相,猶如翳眼,妄見空華。然既知相妄性真,於藏性真常之中,求其去來等相,了無所得;如夢行千里,一經醒寤,不離床枕,豈有去、來之相可得哉?如迷東為西,忽然有人指示令悟,豈有迷、悟之相可得哉?如夢生人間,自少而老,報盡命終,豈有生、死之相可得哉?迷、悟二字,約義乃在於心,約人即是聖、凡,約法即生死、涅槃。迷、悟在人,理中實無迷悟。此合上能例中,「當處出生,隨處滅盡」,故無所得。 此中數節之文,與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若合符節,其意會之自明。初總明即妄即真竟。
寅二 別明即妄即真 分四 卯初 會五陰即藏性 二 會六入即藏性 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卯初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上總以取例,下別為顯示。先顯示五陰,全妄即真。色、受、想、行、識五陰,本是世間有為之法,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而釋明耳。陰者蓋覆義,蓋覆真性故。新譯為五蘊,蘊者積聚義,積聚有為故。今欲解釋,須取二譯,其義方足,謂積聚有為,蓋覆真性。對下三科,此為迷心重,迷色輕者說也。 本如來藏者:謂五陰之相雖妄,其性本真,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今再約義而解:「如」指真心不變之體,「來」指真心隨緣之用,不變常隨緣,隨緣常不變,故稱如來藏。藏者含藏,五陰一一諸法,悉在其中。 妙真如性者:不可思議曰妙,以一體具足萬用,萬用不離一體。如下文所謂:「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譬如一金能成眾器,眾器不離一金。一真一切真,五陰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陰皆如,全相皆性,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徵竟。
辰二 別釋 分五 巳初 色陰 二 受陰 三 想陰 四 行陰 五 識陰 巳初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
此喻明色陰即藏性,乃就自法為喻。色即五根六塵,十一色法。清涼云:形質可緣曰色,變礙為義。剎那無常,終歸變滅,現前形質,能為障礙。先舉喻後法合。譬如世間有此一人,以清淨無翳之眼目,觀晴霽光明之虛空,惟一晴虛,迥然一無所有;此喻真本無妄。 有人喻一念未動之本來人;清淨眼喻無妄真智;晴明空喻湛寂真理。一念未動以前,以真智照真理,理、智一如,惟是如來藏性,清淨本然,纖塵不立,豈有九界依正可得?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此喻從真起妄。其人無故,不動目睛:喻最初無端,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瞪以發勞:瞪是直視貌,喻業識妄為明覺;勞即勞見,喻轉相,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起信論云:「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動則有見也。 則於虛空,別見狂華者:空原無華,瞪目妄現,此即論中所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故曰:「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別見即妄見也。虛空即業相,無同無異,晦昧空中;狂華即相分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此業識中之色陰成矣。
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者:上二句指細色,此二句指麤色,即虛妄身境,內外四大之色。內四大有生、老、病、死,外四大有生、住、異、滅,狂亂不定,畢竟皆空,故曰「非相」。非相即空相也,色、空皆眼根所對之法,故四空天,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所證偏空,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以法合喻。一切色陰虛妄,自當以此瞪目,所見華相,比類而知。此有二義當知:一者當知相妄,以狂華之相,乃依瞪目妄現,非實有也。二者當知性真,狂華依空而現,華體即是空體,故總合曰「亦復如是」。如空華本無所有也。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首句牒定狂華。諸字助語辭,辨此狂華,非從空中而來,以華非空來,喻身、界、內、外之色,非無因,自然而生也;亦非從眼目而出。以此觀察,身心、世界,既如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當體虛妄明矣。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此破華從空來。來即出也,謂此華既從空而出,還應從空而入,若有出入,即有內外,既有內外,即不成虛空矣!空若非空,是有實體,自不容華相,在空中忽起忽滅;空若是實體,喻如阿難是實體,自不容阿難實體上,更有華相出入。此反顯虛空,以容為義,由非實體,故容空華;既容空華,則是虛空;既是虛空,必無內外;既無內外,安有出入?云何說華從空而出?此之破法,名為倒破,猶破竹從梢也。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若從目出,有出必定有入,既然從目而出,還要從目而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此雙約有見無見破。若謂此華,是從目而出者,目以能見為性,既從目出,合當有見?如世間有情所生,定屬有情,若果有見者,出去既為華於空,旋歸之時,合當見眼! 若無見者下,謂此華性,雖從目出,體本無見,但能遮障,則出去時,既翳障於空,至旋歸時,當翳障乎眼,以理推之,勢所必然。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此緊接上文出既翳空,又則目見華時,華既從目而出,目中應當無翳,而號清明眼;云何二句反難,云何現見華空,乃為翳眼,必見晴空,方號清明眼耶?有見無見,兩者俱非,足徵華非從目出矣! 上以空華喻色陰,推究非從空生,非從目出,就喻順解已竟。今約法而釋:色陰非從空生,西域凡、外,妄執色從空生,以將世界,七分七分,重重分析,析至鄰虛塵,再析即入虛空,遂執色既可析入虛空,虛空定能出生色相,故執色從空生。 此方儒、道二教,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象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虛,與西域凡、外,旨趣相同。今本文法喻,皆是破色從空生,以空喻心中真理,真理不動,何嘗有法可生,亦無內外出入等相。凡、外都執色法從空而出。《正脈》云:「世智不達,太虛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乎?」 色陰非從目出,法中以目喻真智,何嘗有法可出,若謂色從真智出者,即此色法當合有知,出既為色於空,旋當知心,若無知者,出既障空,旋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一定要無有煩惱,所知二障,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方號為清淨心乎?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華相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之故,應當起智觀察,即喻知法,所有一切色陰,無非業轉之勞相,同彼狂華,由瞪目發勞,虛妄顯現,無以異也。以本無生體曰虛,由循業偽現曰妄。當知是教悟意,上一句教悟相妄,下二句教悟性真。謂色陰之法,觀相元妄,觀性元真,若生若滅,皆不離當處,即不離自心,如狂華不離虛空,華體即空體也。由本如來藏,常住不動,體恆無變,故非因緣;本如來藏,妙明周圓,用恆隨緣,故非自然;一一即妙真如性,果能善用其心,起智觀察,親見色陰根本,即此色陰,便可通達實相矣。初色陰竟。
已二 受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此顯受陰即藏性。以下開一心法為四陰。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領納為義。領納違苦境、順樂境、俱非不苦不樂、境相,而生苦、樂、捨苦樂雙捨即不苦不樂也三受,雖諸識中,皆有受心所,而前五識根境相對,受之用偏多,受之力最強,即以五識為受陰。此文就自法為喻,以身識領受觸塵之境,但事出假設,又偏約身識,故得為喻耳。
譬如有人,即假設有此一人,手足宴然安靜,百骸調和順適,此喻真如不動,性德自如。忽如忘生者:忽然忘其有生,即不知有身之謂也。大凡人生,有苦有樂,覺得有身,而受苦樂之境,若無苦樂,即不知有身。忘生,亦可作忘身解,尚且不覺有身,而安知有受耶?違是苦受,順是樂受,苦、樂兩無,併身亦忘,正屬捨受。喻心體離念,無受陰故,以捨受難破,故下只約苦、樂二受破。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者:無故即無端起妄;二手於空相摩,即根塵相對,亦可指生滅不生滅和合,三細俄興,六麤競作。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等觸,即妄現受陰之相。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先舉喻,此法合。一切受陰虛妄,自當比例而知,亦如摩掌,妄生覺受。此喻即自法,但能了喻之妄,便知受陰之妄也。藏性不動,本來無受,即喻中有人喻藏性;宴安調適喻不動;無故二掌摩空喻無端妄起無明,不生滅與生滅和合,妄生三細六麤,故有澀、滑、冷、執諸相。澀喻三途苦受,滑喻人天樂受,冷喻二乘滯寂枯受,熱喻權教事修等,觸指樂受等,以上皆明從真起妄。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幻觸,即身識所覺之觸受。空中本來無物,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諸觸,虛妄不實,故稱為幻。上二句雙標二途,究其來處。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下詳辨推破。先正破空來,身之外皆空,若從空來,既然能觸於掌,何以不觸於身?空無知覺,不應虛空,有所選擇,喜來觸掌,不喜觸身也!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此正破掌出。約未合不出,既離不入,兩途而破。二應字皆當念平聲。初二句謂若此觸受,是從掌中而出,未合之前,應當即出,應非待合之後方出?又掌出故下,合則掌知觸出,有出必有入,離時則應知觸入。如果有入,而手腕肘臂,以及骨髓,應當亦要覺知,此觸入時蹤跡,在於何處?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則此觸受,自有一物,在人身中往來,爾時即可名之為觸,何待合掌而知,要名為觸耶?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觸受非從空來,非從掌出之故,當知舉體虛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偽現二掌相摩業也曰妄。此句結其相妄,下二句結顯性真。謂觀相元是虛妄,觀性究係何物耶?曰本來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此二句解見上科。二受陰竟。
已三 想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顯想陰即藏性。想亦遍行心所之一,以緣慮為義,能安立自境分齊。諸識雖皆能安立自境,而意識偏強,以能緣慮三世境故,即以意識為想陰。此亦就自法為喻,單取意識之懸遠想像。譬如有人,亦假設一人,談說酢梅以梅酸如酢故以稱之,口中自然水出。酢梅是所想之境,梅雖未食,但談說懸想,即能令口中出水,故下文云,想陰是融通妄想。
昔日曹操出兵,兵行失路,口渴無水。乃下令曰:大家速行,過去不遠有大梅林,梅子甚多,可以摘食。兵聞梅想梅,口中水出,操有權宜,知望梅可止渴。又譚子云:有言臭腐之狀,則輒有所噦;聞珍羞之名,則妄有所嚥者,非妄而何也? 思踏懸崖,足心酸澀者:懸崖未登,只思踐踏,而足心酸澀。與酢梅未食但談說,而口中水出,可以類推而知,同一例也。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法合。前舉二喻,皆自法為喻,都是意識懸想之境,舉體虛妄,一切想陰。當知亦復如談說酢梅,思踏懸崖,同一虛妄。一喻順境之想,一喻逆境之想。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人。
酢說文字不足,應云酢梅之說,所引之水,不從酢梅而生,非從口入而出,此雙開兩途,以明想妄非實。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梅生口入,皆指水言。如是口中之水,不從梅生,非從口入;若謂此水從酢梅而生,則梅合當自談,自出其水,何待人說而後口中水出耶?梅不談,則此水不從梅生也,明矣。
若謂此水從口入而出者,則聞酢梅者,應合是口,何須更待耳聞,而後口中水出耶?口不聞,則此水非徙口入也,明矣。 若觸耳聞酢梅,故有水出者,則此水何不從耳中流出,而轉從口中流出耶?耳不出,則此水非耳所致也,又明矣。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思想自身,足踏萬丈懸崖之上,足心酸澀,與口說酢梅相似,可以類推。若合上文如是崖想所生酸澀,不從崖生,非從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自合足想,何待心思?若獨心思,此酸澀何不心中而出?若知此水與他酸澀,二處皆無所從來,則幻妄稱相也,明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結相妄性真。昔黃山趙文儒,親覲圓通善國師,有省頌曰:「妄想元來本自真,除時又起一重塵,言思動靜承誰力,仔細看來無別人。」三想陰竟。
巳四 行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此顯行陰即藏性。行即五遍行中思心所,能驅役自心,造作善不善等業,即是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以造作遷流為義。雖八識皆有遷流,而第七末那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不斷,遷流最勝,即以七識為行陰。喻如暴流,波浪相續:即陀那細識,習氣所成,念念生滅,各有分齊,前不落後,後不超前,故曰: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即超越也。
此陰有麤、有細,若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受、想為細。如本經十卷中云:「乃同分生基,沉細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相,似暴流之不可遏,故約迷位,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今約迷位,故喻暴流。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法合。諸行無常,念念遷流,相續不斷,亦復如暴流相似,雖無間斷,實則生滅不停。孔子一日在川上嘆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幼時讀書,但讀其文,未諳其義,迨學佛之後,方知孔子,亦是嘆諸行無常,如逝波之不可挽!莊子喻如夜壑負舟,即念念遷流不覺之意。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此雙約空、水、即、離破。謂如是暴流之性,不因空而生,亦不因水而有,亦非即水之本性,此標不即空水矣;亦非離空水外,有此暴流,此標不離空水矣;破意在下,空喻真如,水喻藏識,行陰非即真如藏識,非離真如藏識。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此非即空。若謂暴流因空而生者,則十方有無盡虛空,當成無盡暴流,如是則世界眾生,自然都在水中,俱受飄淪沉溺之苦,今虛空無盡,暴流有盡,則知非因空生明矣。法合:空合真如;暴流合行陰。真如周遍常住,是無盡,而行陰若從真如生,亦應無盡,則佛菩薩俱應永受生滅,而不能破行陰,而今行陰生滅遷流是有盡,故非即真如。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此非即水。若謂暴流,因水而有者,則此暴流之性,應非水之自性。何以故?暴流之性渾濁,水性澄清,水性為能有,流性為所有,能有所有二相,今應明白現在,方可說因水而有。 喻行陰,若說因藏識有者,則行陰性應非識性,能有所有之相,應當現在;如樹能生果,能生樹,與所生果,分明可辨。今二相叵得,故非即藏識。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此非即水性。若說暴流即水性者,暴流渾濁,如即水性,則澄清時,渾濁已無,應非水之自體。喻行陰即是藏識,則行陰破後,應非藏識,何以必待行盡之時,藏識始現?故非即識性。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此非離空水。若謂暴流離空水者,水空圓滿周遍,並非有外,豈能離空別有耶?水外亦復無流,豈能離水別有耶?喻真如圓遍,真乃無外,萬法唯識,識外無法,行陰豈離真如藏識,而別有耶?既不即又不離,則行陰皆幻妄稱相也,明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四行陰竟。
巳五 識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此顯識陰即藏性。識即阿賴耶識,以了別為義,能了別自分境故。以受、想、思三陰,已分配前七識,此當獨指第八阿賴耶識。觀本文之義,皆指第八識,以瓶外空喻藏性,瓶內空喻識性,祗因迷執成二,觀下解自知。 人喻眾生,瓶喻妄業。瓶以頻伽名者,頻伽此譯妙音鳥,瓶形像鳥,故以名焉。眾生由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瓶塞兩孔,喻眾生起我、法二執;空分內、外,瓶內空喻識性,瓶外空喻藏性。由二執障蔽二空真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如瓶擎空行,將藏性裏入身中,而成識性,致使藏性、識性,不隔而隔,究之內空、外空,固無二空,藏性、識性本來一性。
瓶擎空行一句,當約迷位、修位,二種解釋。先約迷位:業牽識走,捨身受身,輪迴六道之家,有人喻三界內眾生,依善惡不動禪定也三業,受苦、樂等報。第八識為總報主,隨業受生。業報身喻瓶;瓶內空喻識性;由惑業故,轉藏性成識性,隨業所牽輪迴六道。本道為此國,餘五道為他國,如擎空遠餉也。餉者田野送飯曰餉,即饋送義。 次約修位:瓶喻業識,塞其兩孔,喻起二執,滿中擎空,喻二執未破,識性受局,地、水、火、風之中。千里遠餉,喻佛道長遠,發心修行趣向,當歷信、住、行、向,及四加行、十地、等覺諸位,猶如千里路程。他國喻常寂光土,開孔喻二執已斷,二空已證,轉八識成四智,則全識性是藏性,如瓶內空,即瓶外空,一空無二空也。
《指掌》問:此識去後來先,為受報之主。古德謂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用餉他國;似甚有理。今約轉有漏入無漏釋之,而有何理可據?答:此識固為報之主,亦是成佛之源,故前文呼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後文識陰盡處,則曰超諸位盡,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況此識即是六根中性,而是經所以獨為推重者,正以其用為因地心,決定成佛故。是知此經,不取捨身受身之功,但取修因克果之力,為順佛意,故作此配。下破悉照後義。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法合。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用餉他國。」
《正脈》云:「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裡,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識性周遍矣!」又曰:「非破識陰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無來耳。」識陰無有去來,亦復如瓶空相似。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如是虛空,指已到他國之空,喻佛地無垢識;非彼方來者,非從凡夫同居土帶來;非此方入者,非到佛地,始入無漏身中也。以識性周遍,本無去來,有何出入?但隨緣異稱,因位有賴耶異熟之名,果地擅無垢菴摩之號,其性一也。若向此處薦得親切,則即識性,而悟藏性矣!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虛空,本無去來,若謂瓶內之空,從彼方擎來,則本置瓶之地即處也,瓶中既貯得一瓶虛空去,於本瓶所來之地,應少一瓶虛空?喻無漏識若從凡夫同居土帶來,則同居土應少識性,則犯識性不周之過。不少,則非彼方來明矣。昔報恩慧明上座,有新到僧,問曰:「近離何處來?」僧曰:「都城。」明曰:「上座離都城到此山,則都城欠上座,此山剩上座,剩則心外有法,欠則心法不周,說得道理即住,不會即去。」僧無語,與此同旨。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若謂空非彼方來,定從此方入,若從此方入者,則開孔例瓶時,應先見前空從瓶中而出,前既不出,知此空非此方入矣!喻無漏識,若到佛果,始入無漏身上,則破二執,轉無漏時,應先見有漏識出,有漏既無出,無漏亦不入。祗因二執有無,因果名異,實非識有出入也。昔陸亙大夫問南泉:「古人瓶中養一鵝,日漸長大,出瓶不得。今者不得毀瓶,不得損鵝,作麼生出得!」泉召大夫!陸便應諾。泉曰:「出也。」陸從此開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虛空,非從彼來此入之故,自當即喻知法,了知識陰,相妄性真。上二句相妄,下一句性真。既知相妄,不捐修證之功,可有轉識之日;既知性真,可起圓通之行,而入平等之門;因緣、自然,皆成戲論,故俱非之。 總明五陰虛妄,本無實體,其體即藏性,若以微密觀照,照見五蘊皆空,則破五陰,而超五濁,自可頓入三摩地,與觀音把手共行。故下阿難請示修門,如來第一義中,即教以澄濁就清,入涅槃義。然一切眾生,名為五蘊眾生,故以澄濁,為先務焉。 又一念中,皆具五陰,一念執著,執則成礙,便是色陰;覺知苦、樂,領納在心,便是受陰;緣慮此境,於中想像,即是想陰;剎那變滅,不得停住,即是行陰;歷歷不昧,了了分明,即是識陰。據此則五陰舉體即是一念,一念舉體即是五陰,若能觀無念者,便是破陰下手工夫也。又奢摩他,微密觀照,照此五陰一一相妄:色陰如影像;受陰如陽燄;想陰如夢境;行陰如電光;識陰如幻事。不執實有,則本有如來藏性,不被五陰之所蓋覆,自可親見首楞嚴定體,不生不滅之妙真如性矣。初會五陰即藏性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二終
卯二 會六入即藏性 分二 辰初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梵語缽羅吠奢,此云入,亦云處。入有二義:一為能入,以能入塵取境故;二為所入,以為塵入之處故。按本文吸此塵象,當以吸入為義,即吸入六塵之處,故又名處。他經色心開合無此科,本經以根中不生滅性,即首楞嚴定體,亦即如來成佛之密因,脩證圓通,下手所依之處,故特加焉。
本如來藏者,本即根本,一切枝末,依之而起,今追究六入枝末之根本,元是如來藏,如即本有不變,真如之本體,來即真如隨緣,遍周之妙用,藏者,含藏世出世間,一切善功德,無不具足,猶如寶故。
妙真如性者:即如來藏之性。此性即理即事,全妄全真,不滯一法,不捨一法故,所以稱妙。非是此真而彼不真,此如而彼不如,若如是則有對待,則不圓滿;今乃統萬法惟是一心,一真一切真,無有那一法不真,一如一切如,無有那一法不如:即六入亦妙真如性也。初總標竟。
辰二 別釋 分六 巳初 眼入乃至六意入 巳初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舉前色陰,瞪目發勞為能例,發明眼入同一虛妄也。即彼:乃就彼色陰所云,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因此見勞,遂見空華之勞相。兼目與勞:勞字指空華,謂不特空華是勞相,兼能見之目,與所見之勞相,同是真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如前所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又如前所云:「影見俱眚。」眚與勞義同。能見之目是勞見,所見之相是勞相。
菩提是本有真心,真原無妄,由最初一念妄動,依動故能見;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由末推本,豈僅色陰虛妄,即眼入同是菩提心中,一念妄動之勞相。一念妄動,與無故瞪目,無以異也。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五句托塵妄現,後三句離塵無體。以此眼入,因有明、暗二塵,黏湛然之體,發為勞見,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明、暗二塵之象,如磁吸鐵,名為能見之量此即菩提瞪發勞相,乃屬托塵妄現。倘若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有能入之體可得,是謂離塵無體。下文阿難疑根性斷滅,亦由此也。 《正脈》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唯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非離眼廓周之見性也。前顯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仍同,豈如緣心,直破其一定無體哉?」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標。據世人多謂見是其眼,從根是其正計,餘二併破,極顯其妄也。非明暗來不他生;非於根出不自生;不於空生,非無因生。於四性推檢無生,但缺不共生。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前三字總徵;此不從塵來。若說眼入從明塵而來,暗生明滅之時,見亦隨滅,應不見暗;若從暗塵而來,明生暗滅之時,見亦隨滅,應無見明。今明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有去來,見性不生滅,當知是見,非明、暗來也,明矣!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此不從根來。若說眼入,從根而生,必無明、暗二塵時,單根不能生見。故曰:「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自性乃能入之自體。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此不從空來。若說眼入,從空而出,則以空為見之根,出來時,前矚看也塵境萬象,回歸時,應當自見其根;當然不能見。縱使能見,乃空自觀,何關汝眼入之事?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無實體,無從來之故,當知眼入虛妄。以無實體故虛;無從來故妄,但是幻妄稱相。上句明相妄,下二句顯性真。謂眼入之相雖妄,妄不離真,其性本來不變,非因緣性;又復隨緣而非自然性耳。初眼入竟。
巳二 耳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自法為例。以塞耳成勞,易知之例,以例耳入,所聞一切音聲,同一妄也。故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譬如有人,此亦假設以顯妄。以者用也,用兩手指,急塞其耳,塞久成勞,以致頭中發為虛響,故云:頭中作聲。
兼耳與勞三句,耳字意取耳入聞性,以性不自顯,寄根說故。勞字乃指頭中作聲,以勞雖妄發,因境顯故,故曰兼,曰與。謂不特聲是耳入之勞相,兼能聞之耳入,與所聞之勞相,同是真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比例發明,令知根塵同源,同一妄也。
《指掌疏》云:此三句有二義:一者比例信真。言耳中聞性,本於真性菩提,人或易信;塞耳所發勞相,亦本於真性菩提,人皆難明,故曰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勞相亦本真也。 二者比例知妄。言瞪發勞相,唯是虛妄無實,人皆易知;耳中能聞之性,亦惟是虛妄無實,人或難信,故曰同是瞪發;佛意以瞪勞虛妄,例彼見性,亦唯妄也。 二義中,前義比例信真,亦可兼釋總標中,浮塵諸幻化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之疑。以今瞪發勞相,與浮塵幻化無異,勞相本於菩提,重明幻化相,亦不離真也。又瞪字,前眼入取例瞪目發勞,而後五入,何以亦用瞪發勞相?當知目瞪發勞,妄見空華,菩提心瞪發勞,則六精俱發,故皆用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前五句托塵妄。現以其動、靜不常,故稱為妄。聞則托塵似有,豈屬真實?此聞雖居耳根之中,吸入塵象,但名聽聞性,亦顯其唯是幻妄名相而已。下三句離塵無體,同前所解。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逐破。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初句徵起,下先破從塵來。若從靜塵來,動生靜滅,耳中聞性,即當隨靜塵以俱滅,應不能聞動;若從動塵來,亦復如是。二應字,俱讀平聲。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此破從根生。若謂此聞從根而生者,但有增上緣,必無動、靜所緣之塵,如是聞體根也,本來亦無能入之自性,以單根不立之故。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而生。若謂此聞從虛空而出者,是空能有聞,亦得成為根性,既成根性,即非虛空;以聞屬靈知,空乃頑礙故。 又空縱有聞,乃空自聞,即同他聞,何預干也汝之耳入?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準上可知。二耳入竟。
巳三 鼻入 分四 午初 畢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假設為例。譬如有人,急畜縮也其鼻,鼻息出入,自有常度,無故急縮,連縮既久,則反常成勞,即於鼻中,聞有冷觸。此冷觸由縮風所成,因有冷觸,則分別通、塞、虛、實;疏通呼吸之氣為虛,閉塞出入之息名實。如是乃至,吸入各種香、臭等氣,同一妄耳。兼鼻與勞:勞字指冷觸及香、臭氣;謂不特冷觸,香、臭氣,是鼻入之勞相,兼能聞之鼻入,與所聞之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之勞相,以根塵同妄故。如第八番顯見文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然此鼻入,元無自性,但因浮、勝二根,對彼通而有聞,塞而無聞,二種妄塵,黏湛發嗅,居於根中,吸入此塵象,名為嗅聞能入之性。此聞亦不過幻妄稱相,離彼通、塞二種妄塵,畢竟無有能入之自體。上五句托塵妄現,後三句離塵無體。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別破。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初句徵,下先破不從塵生。若謂嗅聞之性,從有聞之通而來,至無聞之塞時,此聞必隨通而去,應不更聞於塞,云何又知塞而無聞?既能知塞,則不從通來也明矣!如因無聞之塞,而有鼻入之嗅性,則至有聞之通時。此聞則應隨塞而滅,無有嗅聞之性,云何通時,又能發明香、臭等氣,來觸於鼻耶?既聞香、臭,應非從塞而有也,抑又明矣!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此破從根生。若謂鼻入嗅聞之性,從根而生者,則單根無塵,如是聞機根也離塵無體,本無能入之自性。以有所方有能,今既無所入之塵,安有能入之根?則不從根生也,抑又明矣!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來。若謂嗅聞之性,從鼻孔之空而來者,是空有聞,自當迴返也嗅汝之鼻根。因有迴嗅二字,故知是指鼻孔之空,非外空也。縱許能嗅,但是虛空,自己有聞,又何關汝阿難鼻入之事?是知不從空生也,抑又明矣!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準上可知。三鼻入竟。
巳四 舌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自法為例。假設一事,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舐即舔也。舌根無有外物可舐,但用舌入,自舐其脣吻;吻即口之兩角。熟舐乃舐之既久,令舌發勞。其人若病,舐之則妄有苦味,無病之人,舐之微有甜觸。由此熟舐,妄生甜苦,正顯舌入之根不動即不舐之時,淡性非甜非苦常在。甜苦與淡,乃舌入之勞相,以此為例,兼能嘗之舌入,與甜苦淡之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前三科塵唯舉二,此科有甜、苦、淡三字,甜苦乃有味之味,淡屬無味之味,仍為二種。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此辨舌入虛妄。舌入元無自性,但因舌動時之甜、苦,及不動時之淡,二種妄塵,黏湛發知,居於根中,吸此塵象,托塵妄現,名為知味能入之性。然此舌入知性,離塵畢竟無體。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此追究舌入無所從來,總標非塵、非根、非空。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初句徵,下逐破。先破不從塵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此破不從根來。
若從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此破不從空生。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四舌入竟。
巳五 身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舉易知之身觸,以為能例,顯明身入虛妄。乃假設一人,用一隻冷手,觸合一隻熱手,兩手皆屬身根,與尋常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不同。若冷之勢力多,則熱者從冷而成冷;若熱之功用勝,則冷者從熱而成熱矣。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下,如是指上四句,用此兩手相合,覺知冷熱之觸,顯於兩手相離時,亦復有知觸之用,以驗身入所對觸塵,有離、合二種。彼此兩手,冷熱相涉之勢若成,乃因兩手相合,合久成勞,故現冷熱相涉之觸。兼身下三句,謂不但交相涉入,冷熱之相,是身入之勞相,兼身入與冷熱之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此身入之知覺,乃托塵妄現其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覺精,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塵象,名為身入知覺之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有身入之自體可得。離、合屬二塵,違順乃二相。苦觸,則違背眾生,厭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違;樂觸,則順從眾生,厭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順。離、合各有違順二相。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此總標無從來,下則徵破。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初句徵,下先破從塵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四相,非指離合違順為四,乃指離合二塵,各有違順二相,則成四相。此破從根出。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破空生。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中相妄性真之旨,如昔日僧問洞山曰:「寒暑到來如何迴避?」山曰:「何不向無寒暑處去?」僧曰:「如何是無寒暑處?」山曰:「寒時寒煞闍黎,熱時熱煞闍黎。」此為達妄即真,處處總成華藏界矣!五身入竟。
巳六 意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舉意入易知之例,以顯虛妄。假設一人辛勞疲倦,精神不足,意根不對緣境,則妄現睡眠之相;睡眠既熟,精神恢復,意根不甘滯寂,則便現醒寤之相;此乃約忽寐忽覺而言,非指夜寐夙興也。據此則勞倦睡熟,俱指意根,取此虛妄易知者,比例意入虛妄無體。 覽塵斯憶,失憶為忘者:以既寤之時,則歷覽前塵,而斯憶記也;欲睡之時,則失憶以為忘。又正睡之時,夢中獨頭,所緣覽塵境,亦稱記憶;既寤之後,則夢沉境寂,亦曰為忘。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者:以上忽眠、忽寤,或憶、或忘,皆屬顛倒之相。生、住、異、滅,對眠、寤、憶、忘而說。初眠為生,正眠為住;將寤為異,寤已為滅。始憶為生,正憶為住;將忘為異,忘盡為滅。寤忘準此可知。
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者:謂意根能吸入現習,生、住、異、滅四相,次第遷流,中歸意地,前不落後,後不超前,不相踰越,稱意入為能知之根焉。 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世人只知,眠、寤、憶、忘,為意家之勞相,並不知兼意知根,與所緣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取也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此生滅,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有生、滅二種法塵之別。意入因於生、滅二塵,黏起湛然之體,集能知之性,居於意根之中,如幽室見。吸撮內塵:即吸取內之法塵,為己所緣。前五科向外,故云發見發聞等,今云集知者,以其但約緣內塵言。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者:前五根緣五塵之境;見、聞二字,該餘三根,皆順流外緣;倘若見、聞等根,要逆流反緣,也緣不到。因五塵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為意根之所獨緣,故曰見聞逆流,流不及地。此能緣性,名意入覺知之性,亦不過托塵妄現而已。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然此覺知之性,既是因塵而有,離塵自應無體可得。《正脈》云:寤寐不同上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此總標,下徵破。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初句徵;此先破從塵來。若謂此覺知之意入,從寤而來者,至於寐時,此覺知必隨寤而滅,又將何者而為寐乎?即今寐中,能做夢者,又是誰耶?若從寐來,類此可推。若謂此覺知,必從生塵有者,至於滅塵時,即應同生塵而無矣,又令誰領受滅塵,而內守幽閒寂靜之境耶?若謂此覺知,從滅塵有者,至於生塵時,即應同滅塵而無矣,即今能覺知生塵,分別苦樂者,又是誰耶?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破從根出。若謂此覺知,從意根出者,寤、寐二種之相,乃隨身根之內,肉團心開合而成。肉團心是肉質,狀如倒掛蓮華,寤則開,寐則合,離斯此也寤寐開合二體,此意入之覺知,同於空華,畢竟無有能入之性,是則根尚叵得,如何可說從根出也?
若從空出,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而出。若謂此覺知,從空出者,空性頑鈍,根性靈知,虛空本屬無知,縱然能有知覺,自是空之有知,何關於汝意入之事?以上追究,此覺知者,來處不可得。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處《正脈疏》,交光法師,發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為千古獨唱!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撲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 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 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破,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意實並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卯二六入竟。
楞嚴經講義第六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七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破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標十二處即藏性。處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權教相宗說,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內外各六處,故名十二處,亦名十二入;謂取境,則以根入塵,受境,則以塵入根,通為能入,亦通為所入,故名為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聲四處,約根塵互破,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約塵破,循循善誘,巧為開發,一一顯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 本科十二處,為如來對迷色重迷心輕者,開色合心:開一色法,為六塵、五根,合受、想、行、識四陰心法為一意根,故說十二處。根、塵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今為融歸藏性者,正欲今發明也。初總徵竟。
辰二 別破 分六 已初 眼色處至六意法處 巳初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餘為塵處。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此約權宗,心、法相生為問。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由心生故,種種法生。故徵云:在汝之意以為如何?還是色塵生出眼見耶?還是眼根生出色相耶?雙開兩途為問,下乃分破。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見生色 二 破色生眼見 今初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復內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則眼具生色之性,設或見空之時,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無,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見,應即銷亡!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銷字即能生之見銷亡,而所生之色亦無,色相既無,空相亦復叵得?故曰顯發一切都無。
色相既無,誰明顯也空質者:言空、色相形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反言無色,將誰顯空?此二句,即解釋顯發一切都無之義。 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為眼根所對之境,故須例破云:若復眼根生空相者,見色非空之時,空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空相既無,誰明色質?為避文繁,故總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見。若復外之色塵,能生內之眼見者,觀空之時,而非色相,是能生見之色塵已滅,而所生之見,即應銷亡!然見既銷亡,則一切都無;既無能見,則將誰來明是空是色,故曰:誰明空色?則見與色、空,一總都無矣。準上亦應有空亦如是句。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科結云:由是義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能見之眼根,與所見之色、空,俱無定在之處所。以眼不生色,則色無處所;色不生眼,則見無處所,此且明其無內、外二處耳。即色與見,二處虛妄者:即色塵與眼見,二處之體,亦屬虛妄,以無體曰虛,偽現曰妄。前文云:「見與見緣,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本非權乘所計之因緣性,及外道所計之自然性;以因緣、自然,俱為戲論矣。初眼色處竟。
巳二 耳聲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此標舉耳、聲二處;聽即耳,鐘鼓為聲。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聞非自然生,因聲而聞;聲非自然生,因聞有聲。在汝之意,以為如何?為是聲來耳邊而聞耶?為是耳往聲處而聞耶!邊字即處也。聲處下,應有為無來往一句,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權宗所計。彼謂耳、聲二處,離中知故,今了義之教,故並破之。分破中有若無來往句,此應是缺漏。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聲來耳邊 二 耳往聲處 三 無來無往 今初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來耳處破。以聲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乞食城中,林中則無;法中聲來阿難耳處,餘眾則無。故曰:「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下,反顯一聲眾聞,同來食處,則計聲來耳邊者,妄也。
未二 耳往聲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種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耳往聲處破。以聞一聲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歸住林中,城裏則無;法中耳往擊鼓之處,鐘處則無。故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他種種音響,而豈得聞耶?今能聞眾聲,則計耳往聲處者,亦妄也。
未三 無來無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此恐防轉計。因來往被破,則計無來無往,情所必至,故為此破。如無來往,則根、塵兩不相到,故曰:「亦復無聞」。今眾聲皆聞,則計無來往者,亦妄也。
問:「此中耳、聲二處,既非有來有往,亦非無來無往,畢竟如何成聞?」答:「按本經,大乘了義,根塵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今以無線電可以證信,外國廣播,按時收聽,彼處一說,此處即聞,如同一室談話,豈有來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緣便顯,應知性本自遍,但託緣顯,非藉緣生,塵性亦復如是。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有無來、往俱非之故,應當悟明,耳根之聽,與音聲之塵,俱無內外定在之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說誰來往,及不來往,亦不過虛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來藏性,非因緣、自然二種戲論矣!問:「無來無往,與根、塵俱遍法界同旨,離中知,即無來往,何亦被破?」答:「根、塵俱遍,實屬一體,同一如來藏,安可言離?若有離,則成二矣!今唯一性,故須並破。」二耳聲處竟。
巳三 鼻香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此標舉鼻香二處。鼻即鼻;旃檀、香也,義翻與藥,嗅之可以除病,亦云「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法華經》云:「此香六銖,價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異香,功用殊勝。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於一時,俱聞香氣。《律曆志》云:二十四銖為一兩。每銖乃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 《博物志》云:「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於朝,漢制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荳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間,民疫皆愈。」此異香功用殊勝之明證也。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以上眼、色、耳、聲四處,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從要破,故但徵香塵,了無生處,如兩木相倚,推倒一邊,則兩木皆倒矣。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鼻生 二 破從空生 三 破從香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若謂此香,生於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應當香氣從鼻而出,方合生義;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此約體用相違破。鼻是肉體,而非旃檀香體,異體不能發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發生旃檀氣之用?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者:此約名義不符破。聞字是名,以入為義,稱汝聞香,應當於汝鼻入,現鼻中生出香氣,名義不符,故難曰:「說聞非義」。則香不從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若謂此香,不從肉鼻所生,乃生於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與世界之空無二。空性常恆不變,所生之香,亦應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氣,又何藉爐中,爇此枯木,然後有香?未爇無香,足顯不從空生也,明矣!
未三 破從香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熱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香生於木,常情共計。故破云:若生於木,則此香之木質,因爇成煙,乃可通於鼻中。若鼻得聞,合當蒙受煙氣!今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足徵非生於木明矣,故以云何已聞反難焉。未三破香從木生。合上二科,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香塵無從來之故,應當悟知。香塵與鼻根,指浮、勝二根,及托根之嗅聞性,仍屬根、塵二處,非有三法也。俱無處所者:外塵之處,既已叵得,內根之處,亦復不立,故曰:「俱無」。即嗅聞與香塵二處之體,亦屬虛妄;無體曰虛,偽現曰妄,但有虛妄名相,若究其源,不從根生木生,則非因緣所生法;又不從空生,則非自然性,惟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三鼻、香二處竟。
巳四 舌味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虔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標舉舌味二處。而舌處寄遇字之中。常即尋常日用;二時乃早食、午食時也。酥、酪、醍醐,皆從乳生,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其間或遇此等之味,名為上味。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舌生 二 破從味生 三 破從空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此先破味從舌生。若復此味,生汝阿難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樹,一樹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爾時遇酥,已成酥味,或更遇黑石蜜時,自應不推變,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見律》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質堅、味甜,故名黑石蜜。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此分兩途難破。舌以知味為義,承上云若不變遷移易,只知一味,則不名一舌能知眾味,即失知味之義矣。倘若推變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有多體,云何眾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間一樹,能生多味之果,安有是理耶?
未二 破從味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此破味從食生。常情妄計,味生於食,故為此破。若言味生於食品,食品非有分別之識,乃屬無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縱使能知,又屬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嘗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豈可名汝舌嘗味之知乎?
未三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此破味從空生。因前從舌從食,皆已被破,勢必轉計從空而生。故此並破云:若言味生於虛空,則空必具味,故今噉虛空,當作何等之味?必其虛空下,按定一味;若空作鹹味,虛性周遍,汝全身在虛空之中,既能鹹汝舌,亦必鹹汝面,及汝全身,則此世界人類,都在鹹味之中,同於海魚一樣。既常受鹹,無時不在鹹中,自然了不知淡。而鹹、淡二味,相待以顯,既常受鹹味,曾不識知何者為淡,則應亦不覺所處是鹹,以無待故無辨也。如是則必一無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為上味耶?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味塵無有生處之故。此亦二法從要破中,獨約塵破。塵既叵得,根豈能有?因此當知,味塵、舌根,與舌根嘗性,能嘗所嘗,俱無定在處所。即能嘗之根,與所嘗之味亦無自體可得。推究其性不變,本非因緣,其用隨緣,亦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四舌味二處竟。
巳五 身觸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約二觸破 三 約一觸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此標舉身、觸二處。觸塵與諸塵不同,乃以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屬色塵,待穿身上,覺知違順,方名為觸。夏天穿棉衣則違,穿紗衣則順。觸即身分之覺也,具有能知之用者為能觸,而無知覺者為所觸,是根、塵、能、所合成。本科觸塵,又與諸觸不同,獨以一身明觸,頭手皆身根,無外觸塵,但假摩以成觸相,根塵互不可分,無定處所,以例諸觸,皆類此虛妄。此科乃二法從要破,獨約根破也。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頭,默誦偈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惱一切諸有情,無益之苦當遠離,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無益之苦,指外道所修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實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歸佛者,欲令捨邪從正,三摩其頭,自覺落髮出家,不忘為僧也。佛以阿難遵依佛敕,每日行之,故舉為問焉。
午二 約二觸破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此雙徵云,在汝阿難之意云何?此摩頭所生之知覺,手知所摩是頭,頭知是手來摩,二俱有知,頭手二邊,誰為能觸者?誰為所觸者?能觸為在於手耶?為在於頭耶?要阿難自審。觸之為義,以有知者為能觸,無知者為所觸。能所相合,方成觸義。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若言能觸在於手,而手是有知,頭則應屬無知。現今頭亦有知,頭手皆為能知,無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觸?以觸必有知無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觸在於頭,而頭是有知,手則應無知觸之用?現今手亦有知,頭手二俱有知,云何得名為觸耶?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一身一知,世間共許,若謂頭之與手,各有一知,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午三 約一觸破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此翻前兩觸,轉成一觸。若言頭與手一觸所生,即頭手共一知,則成一觸也。若然,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果一體者,無能所,絕對待,觸則無成。何以故?必有二體相合,方可成觸,如衣與身合,方成觸義。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屬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此防轉計二體。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字,莫作能觸所觸解,當作能摩、所摩,文義始暢。因上一體被破,防計二體乃破云:若頭手二知,是為二體者,此二皆屬有知,皆為能觸,且道所觸之塵,又誰為在?即又當誰屬耶?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頭;若在所摩之頭,即非在能摩之手,現今頭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觸,無有所觸之塵,乃詰之曰:「不應當虛空,與汝成所觸耶?」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之故,當知所覺之觸,與能覺之身,俱無真實處所;則身根與觸塵,亦無體相,悉皆虛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五身觸二處竟。
巳六 意法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標舉意、法二處。意中乃意根之中,所緣下為法塵。而法塵與前五塵不同,非有實性境,此唯意識之獨影境。何謂獨影境?由同時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吸入意根之中,名為五塵落卸影子,故為獨影境。同時意識緣善境界,則意根中,有善性影子現起;緣惡境界,則意根中,有惡性影子現起;緣無記境界,則意根中,有無記性影子現起;無記境界,乃非善非惡之中庸境,於善惡二者,無可記別,故名無記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則,故名為性。
午二 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雙徵法塵,為復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為當離汝意根之心,而別有法塵之方向所在耶?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離心別有 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若此法塵,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當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塵既是有知,則應非塵,亦非心所緣之境;是心所緣,方成法處,反難既非心之所緣,云何可以成處也?
未二 破離心別
有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此破離心,雙開知與非知兩途。若言法塵,是離意根之心,別有方向處所者,則法塵應有自性,試問法塵自性,為是有知耶?為非有知耶?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此先約有知破。若謂離心法塵,是有知者,則當名為心,不應名塵。異汝非塵,同他心量者:異作離字解,謂此法塵,既然離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自應非是塵,乃另是一心也,豈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離汝有知也。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者:此三句防謬辯。若必執言,離心有知之法塵,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應不離汝,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更為二而離於汝耶?是則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謬矣!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此更約非知破。若謂此法塵,乃離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塵離心非知,此法塵,既不是五塵,及虛空相,而徵其定在何處也。離、合、冷、煖,乃屬觸塵。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色即五塵色法,空即由色所顯虛空,今在五塵虛空。都無可表顯指示,汝之法塵。終不應言,人世之間,更有一個空外之處,為法塵所在,色容有外,空豈有外哉?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者:心指意根,所緣屬法塵。謂此法塵,離心非知,自不是能緣之心,又復離根而處空外,亦非所緣之境;則法塵非心、非境,處將從誰而立耶?三就法辨妄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即心、離心,有知、非知皆謬之故,當知法塵、與意根之心,俱無一定處所。下二句,不特無處,亦復無體,則意根與法塵二處之體,亦但虛妄名相而已,如空中華,全無實體。推究無體之體,元是妙明真體,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三會十二處即藏性竟。
卯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十八界即藏性。梵語馱都,此云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塵、六識,各有界限。以內之能緣者,屬根之界限;外之所緣者,屬塵之界限;中間能了別者,屬識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者因義,因即是依,以根、塵、識,互相依也。又界者種族義,以根、塵、識三,各有種子族類故。 十八界,佛為心、色二迷俱重者說,心色俱開:色法開為六塵、五根;心法開為意根、及六識,合成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從要破、根、塵、識三,識為其要,故獨約識破。識界既破,則根、塵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間之屋,但拆去中間牆壁,左右二間之界,亦自不成矣!雖則獨約識破,實則根、塵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顯,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徵竟。
辰二 別釋 分六 巳初 眼色識界至六意法識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此佛就阿難,昔聞因緣權教,所明者為問。眼根與色塵,根、塵相對,互相為緣故;根為增上緣,塵為所緣緣,二緣相合,識生其中,故曰:「生於眼識」,而成三界矣。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根、塵、識三,惟徵於識,即三法從要破也;識既被破,三界自無。承上徵云:「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即以眼為識之界,名為眼識界耶?為復因色塵所生,即以色為識之界,名為色識界耶?」良以根、塵各有別名,皆隨自法為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則無所分別。諸經多係屬於根,曰眼識、耳識等,今以權教,根、塵皆能生識,故雙約以徵之。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此破識單從眼生。若謂此識單因眼根生,即以眼為界者,則不藉乎色、空。既無色空,無有可分別之塵,單根則不能生識;縱使有能生汝之識,若無色、空,汝識亦將何所施其用乎?識以了別塵、境為用,無塵則不用識也。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見,無形、無色,既無長、短、方、圓之形,又非有青、黃、赤、白之色,無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無色、空則塵無,此段無表示則根無,則中間之識,從何處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
此破識單從色生。若謂此識,單因色塵生,即以色為界者。至於見空無色之時,則色塵已滅,汝識應當隨色而滅,識滅則無所識知,云何見空之時,又識知是虛空性耶?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此言色塵遷變之時,汝亦識其色相已經遷變,是汝識不隨色遷變矣?一存一亡,無有對待,則識界從何可以成立耶?此與上段文,有二意:上乃從變不識空,此乃不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聞識不從色變,應不成界,乃轉計識從色變。遂破云:若識從色變,則色與識,二俱變滅,界相自然無矣。此從變不成界,乃對上不變不成界,成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聞識從色變,應不識空,乃轉計識不從色變。亦破云:若識不從色變,則識性恆常,雖然恆常不變,此識既因色塵所生,自屬無知,應當不能識知虛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證識非從色生矣。此不變不識空,乃對上從變不識空,成為交互文。此種經文,是為交床(牒)法,兩頭俱到,文法極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此以上單根獨塵,皆不能生識,轉計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塵二種,共生汝識者,且問還是眼色相合而生耶?還是眼色相離而生耶?此二句,上合離兩字指眼色,下離合兩字指眼識。若謂眼色,合併而生,則汝識半從根生,半從塵生,中間必有離縫,以不是整個生成。如二物相合,合處有離縫也;若謂眼色,離開而生,則汝識半是有知,半是無知,有知者合於眼,無知者合於色,遂成兩合矣。 體性雜亂者:指識之體性。雜對合則中離說,半從根半從塵,和雜而生故曰雜;亂對離則兩合說,半合根半合塵,則成動亂故曰亂。既是雜亂,云何能成識之中界乎?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應當了知。此知含二義:一者應當知妄,至三處都無止,結相之妄;二者應當知真,後四句歸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種為緣,生於眼識者,現前推究,眼識既不從眼生,又不從色生,亦非雙兼眼色共生,則中間所生眼識,既不成界,內外眼色,何得為緣?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故曰三處都無。又三處都無,處即界也,所謂眼色為緣生識,今眼、色、識三界,俱不可得;應知此是相宗權教,順世之談,都無實義。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識界,係塵為名;此眼、色、識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是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識界竟。
巳二 耳聲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耳識本無生處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耳識因耳根生者,動靜二種聲塵既不現前,耳根不成能知,必無所知之聲塵,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識畢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此文防謬。因聞上段必無所知,知尚無成,乃謬辯云:知屬意根,耳根惟取能聞。今取耳聞生識,乃破之曰:若取耳聞,能生識者,無有動、靜二種聲塵,則能聞之根,亦無所成,何能生識? 能聞又復被破, 轉計有形之肉耳, 為能生識,若謂但取肉耳能生識者,肉耳屬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對惟觸塵,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葉之形,雜於身根之色相,與身所對之觸塵,名為能生耳識之界耶?則耳識界,既非聞根肉耳所生,復從誰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此破耳識從聲生。若謂耳識生於聲塵者,是此識單從聲塵而有,則不關耳聞之事,須知聲必因聞而顯,設若無聞,則亦亡失聲相所在,聲尚不可得,云何能生於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平聲聞識!
此防轉救。恐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遂轉救云:識固是從聲而生,卻許能生之聲,亦必因聞而有聲相,如是則聲中有識,聞聲之時,應當併並聞於識!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此下展轉顯謬:一、不聞非界謬:倘但聞聲,不復聞識,是則聲中無識,而聲則非生識之界矣。二、聞則同聲謬:倘若聞聲之時,亦聞於識,是識則同於聲,而被耳根所聞矣。三、被聞無知謬:蓋識以了知為用,而識已被耳根所聞,則無有識,又誰知聞聲,併聞於識耶?四、人同草木謬:若謂無有能知聞識者,則亦無有能知聞聲者,果都無所知,則人豈不終如草木之無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此破根塵和合共生。不應說言:聲塵與聞根,和雜而成中界。雜則不分,無有中位,可以為緣生識也。中間識界,既已不成,則內根外塵之界相,復從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是義故,自當了知,所謂耳根與聲塵兩者為緣,而生耳識者,則內外中間三處界限,覓之都無,但幻妄稱相而已。上結相妄,下顯性真,則此耳之與聲,及聲識界三,本來非是因緣、自然,二種世間戲論名相,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二耳聲識界竟
巳三 鼻香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
首句按定,識因鼻生,下乃徵定鼻根。則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汝之鼻根?為是取臉上肉之形質,如雙垂爪之相為鼻耶?為是取能發嗅知,動搖之性為鼻耶?此雙開二句,下則詳破。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若取臉上肉形,為汝鼻者,須知肉之體質,乃屬身根,身之所知,即是觸塵,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觸塵,即非香塵;鼻根之名,尚不可得,云何可說,識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若取根中嗅知之性,為汝鼻者,又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能知,若以鼻頭之肉,為能知者,鼻肉體質,乃屬身根。則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觸之用,非是鼻根,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觸。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此以鼻肉為知被破,轉計以空為知。亦破云:設若汝以鼻孔之空,為能嗅知者,空本無知,縱許有知,則是空自有知,汝鼻頭之肉,應非覺矣?
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即是汝嗅知之性,以此類推,則一切虛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全身之肉,皆應非知;以此而論,空若是汝,則虛空無在,今日阿難,亦應無所在矣?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轉計以香為知。若謂以鼻中香,為嗅知性者,香本非有知,縱許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屬於香,何預於汝鼻知之事?此文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濫下香生鼻識。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二物不來,汝自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此文與上文,似不相接續,須補充轉救之意。因上以香為知,遂招知自屬香,何預於汝之破,遂轉救云:知雖屬香,香氣卻生於鼻,離鼻則無香氣,何得謂為不預於我?故復破云:如是香氣,生於汝鼻,臭氣亦生汝鼻,若香臭二氣,必定生於汝鼻者,則彼香、臭二種流動之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矣!二物不來之時,汝自嗅汝鼻,還是為香耶?還是為臭耶?若是臭則非香;若是香應非臭。
《指掌》引《觀佛三昧經》云:「末利山中,有伊蘭樹,臭若胖屍,熏聞四十由旬。其花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而旃檀之樹,亦發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如閻浮洲竹筍,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旃檀樹,眾人皆聞妙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鼻根是一,香、臭為二,故上破曰:臭則非香,香則非臭。若謂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個鼻知。此句對上以香為知,自不能再以臭為知。一人一鼻,世間共許,若有二知,即有兩鼻,如果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阿難真體?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此因聞既有二鼻,應有二身之破,遂轉計云:我本來無二,鼻祗是一個,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則香臭自應混而為一,而無二矣!臭既可以為香,則臭無自性;香復可成臭,則香無自性;以香臭互奪兩亡,二種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識之界,欲從誰而立耶?
未二 破因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執鼻識,因香塵生者,此識乃因香而有知,此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見,自不能返觀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識因香有之故,應不自知其香,同見因眼有之故,應不自觀其眼矣!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首二句,知與不知,兩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從香所生;若不知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識。下五句,如果香非識知其有香,則香界自不成立。何故?蓋香必以嗅知而後顯故,香非嗅知則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識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識界者,則非從香建立。
未三 破和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如上所破,鼻識不從根生,不從塵生,既無中間之識界可得,自不成內外根塵二界。如三進房屋,既無中間牆界,前後兩進之界相,自然亦無。彼諸聞性,畢竟虛妄者:承上二句,既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既無中間,則所共生者非真;如是嗅聞之識,畢竟虛妄。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鼻識,不從根塵,各生共生之故,當知權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為緣,生於鼻識者,乃順世之談,非了義之教。今推究識界生處,了不可得,中界既無,內外二界,亦復叵得?故曰三處界也都無。以上結相妄,以下顯性真,則鼻根與香塵,及香識界三,本非因緣性,及自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三鼻香識界竟。
巳四 舌味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此破識因舌生。若謂舌識,單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塵,自能了別其味,即以舌為識之界者;則諸助語辭世間,甘蔗甜味,烏梅酸味,黃連苦味,石鹽鹹味,細辛藥名,生薑、肉桂藥品,此三種皆辣味,都成了無有味。倘無有此等味塵,來合汝舌,汝自嘗其舌,到底還是為甜耶?還是為苦耶?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無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嘗其舌,舌性是苦,誰來嘗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該甜等諸味。蓋舌不能自嘗其舌,如眼不能自見其眼。又熟誰字解為知覺,其舌是苦耶?若謂舌性非苦,即無有味,則味自然不生於汝之舌,云何可立識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識,單因味塵而生者,識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於舌根,應不能自嘗其舌;既不自嘗,云何而能識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又味塵類廣,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塵,既從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識,自應從味亦有多體,如母多,子亦應多,此以味多,而破識一也。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設若識體是一,其體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識是一,能生之味應亦非多。如世間鹽之鹹,水之淡,蔗之甘,薑之辛辣也,亦該酸苦,是為六味總相;和合俱生變異,是六味別相;如豆麵鹽水,合而為醬,是為和合;如黃連生來便苦,其味與物,俱時而生,謂之俱生;如變生成熟,異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類,皆名變異。種種諸味,皆當同為一味,亦應無有分別,如子一,母亦應一,此以識一,而破味多也。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識以分別為用,承上諸味既合為一。則無鹹、淡、甘、苦、酸、辣之分別。能生之味,分別既無,所生之識,分別亦無,則不應名之為識。云何復名,舌味為緣,生汝中間舌識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以上根生、塵生,二俱不成,恐計從空而生,然空性頑鈍,故曰:不應以無知之虛空,生汝有知之心識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塵二者,和合生汝舌識者,舌是有知,塵是無知,一經和合,體性紛雜。如世間水土和合,水失流動之自性,土失乾燥之自性,故曰:「元無自性」能生根塵,自性既無,云何識界,可從而生?本科四性推檢無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無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識界。前三科係塵為名,曰色識界、聲識界、香識界,此科併後二科,係根為名,曰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餘同上可知。四舌味識界竟。
巳五 身觸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觸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離合,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此破單根,不能生識。覺觀二字,麤緣為覺,細緣曰觀。有能覺觀,與所覺觀之別;又有離時覺觀,合時覺觀二種。若謂身識,單因身根而生,不藉觸塵者,如是雖有身根,必定無有離合二種,所覺觀之塵緣,則惟身無境,安能生識乎?此句又作一解:合離是觸塵,覺觀指識心。謂必定無有合離,二種觸塵,為生覺觀識心之助緣,何能生汝身識乎?縱許能生身識,無有觸塵,將何所識耶?此計識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此破單塵,亦不能生識。若計身識,單因觸塵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無有汝身,惟塵無根,不成身觸為緣之義;世間誰有非依於身,能知合離之觸塵者?離卻身根,則能生之觸塵,尚不可得,則計識因觸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此標觸知之相。世間之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定與身相合,方知有觸。此二句,為下正破共生之張本耳。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觸和合生識,俱不成共生之義。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觸合處,所顯之知、屬識;身字屬根;觸字屬塵。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與身合方知有觸,遂計身觸,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識,無雙兼根塵二相為破。 文有四句。上二約雙即,不得為共生;下二約雙非,亦不得為共生。乃以所生之識,仔細審察,還是知身乎?還是知觸乎?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者:若知於身,此識知,即從觸所生,並不兼乎身,以身但為所知;若知於觸,此識知即從身所生,並不兼乎觸,以觸亦但為所知;上句即觸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識知,皆單屬一邊,何得為根塵共生耶?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者:即觸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觸即身之文。若此識知,即從觸所生者,則非兼於身,惟單屬於觸之一邊;若此識知,即從身所生者,則非兼於觸,亦單屬身之一邊;何以為共生乎?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連,二、四相連,解曰:所生之識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從觸塵所生。接第三句:即是從觸塵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身根,何得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識知,若知觸塵者,此知即從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從身根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觸塵,亦何得為共生耶?交光法師所云:「所生無兼相」者是也。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塵,無內外對立之相為破。以身根之與觸塵二相,元本也無內外對立之處所。此二句標,下釋云:以觸合身,即與身為自體,合而不分;若觸離身,即是虛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無非色空諸相。此明合離,皆無身觸對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識耶?交師所云:「能生無對相」者是也。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明根、塵、識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塵,內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間所生之識,亦何從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間所生識界,不復成立,致內外根塵之性亦空。末二句總結,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則汝身識之生,畢竟從誰以立界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五身觸識界竟。
巳六 意法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約根塵存亡破。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意識,單因意根所生者,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塵,方可發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塵存則根存也;若無現前所思之法塵,則能思之意根,亦無所生,是塵亡則根亡也。 離緣無形者:以意根離卻所緣法塵,根亦無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識耶?若是根塵雙泯,識將何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約根識同異破。識心指意識;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為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識之心,與諸思量之意根,同為能了別性,且道根識,為同耶?為異耶?
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識心同於意根,則識心即是意根,云何識心,又為意根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而不同者,則定同無知之塵;既是同塵,應無所識,若果無所識知,則非意根同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若有所識知,則識心與意根,同為了別性,云何可分此是意識之了別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別性耶?唯同與異,二性無成者:承上結云:惟同與異,根識二性,悉皆無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則識即是意,根識唯一,二性無成;若異意根,則不名識,根識二性亦復無成。則此意識之界,云何可說從根而立耶?是則以意根,為生識之界者,非也。
未二 破因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法字,指內法塵,餘六個法字,皆指五塵實法。若謂意識,單從法塵所生者,然而世間所有諸法,不離色、聲、香、味、觸五塵,今汝且觀,色等諸法,悉有相狀分明,以對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攝之法。意根所緣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五塵之法,決不能入於意根。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上二句牒定。若汝識心,決定依於法塵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狀。汝現今諦實觀察,法塵之法,畢竟作何形狀?上一法字,別指法塵,下一法字,同上五塵之法,此破內無自體也。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此中五塵,甜淡味塵,含在四塵之中。生滅即屬法塵,此二字應連下解釋,越字作離解。謂汝之法塵,全係五塵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滅法塵離卻色空等前五塵,豈能別有自體耶?當如離形,其影終無所得。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等字作同字解。法塵生,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塵滅。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滅,如形滅影滅,此破離外無體也。
所因之法塵,既無自體,因他生有之意識,又作何等形狀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塵,相狀不有,則意識之界,云何因法塵而生耶?是則以法塵為生識之界者,亦非也。此科無破根塵共生之文,以意根與法塵,皆無自相,意根乃七識,法塵為影事,況此文分破中,又極明根塵虛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三分文各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交光法師云:「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可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合上三科,丑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竟。
楞嚴經講義第七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八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三 圓彰七大即性周遍 分二 寅初 阿難轉疑雙非 二 如來進示圓旨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此由阿難執權疑實。執昔日所聞因緣權教,疑現今所說了義實教。蓋阿難因緣之執,於九番顯見超情科中,佛已與自然而併破矣。阿難祗知妙覺明性,非因緣和合,至於世間諸相,因緣和合之執如故。所以聞佛於四科世間法,一一皆云非因緣,及自然性,所以騰疑復問也。 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昔日常說,和合因緣,和合即因緣和合,故並稱焉。佛初立教,以因緣為宗,對破外道自然,所以常說。但是如來一時權巧方便,以因緣正理而破外道邪說,非大乘了義之談,今經為了義教,阿難不達斯旨,是以執權疑實也。
一切世間,種種變化四句,即舉四科諸相。一切去聲包括之詞,世間乃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簡言之即身、心、世界。五陰中色陰即器世間之外色,與有情世間之外身;受、想、行、識四陰,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六入即有情世間身心,前五根屬身,意根屬心。十二處、十八界、十一色法,即器世間之世界,與有情世間之根身。意根與六識,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四科諸法乃世間有為之相,細分之,則千差萬別,種種不一,無非因緣和合,虛妄有生,皆自本無,變化而有。故曰:「皆因四大,和合發明」,是則不出因緣矣。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上段執昔權義,此文疑今實教。阿難曰: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者俱同排斥,而擯棄之?若單遣自然,原是外計,因無可疑;而餅遣因緣,有違自宗。果係何意,而我現今不知,雙非因緣、自然,斯此也義之所歸屬?此句即言不知雙非之旨,屬於何宗何教,故下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惟願如來,垂慈哀愍:哀憐我等惑深,愍念我等智淺,不知非因緣非自然,斯義所屬。今求開示,中道了義,無戲論法。此阿難所請之法,正是四科所說雙非之法,因緣是學者世間戲論,自然是非學者世間戲論,非因緣非自然,即無戲論法,此法亦即中道了義。中道者不偏有無二邊,謂之中道;非因緣,即妙性不滯於有為,非自然,即妙性不墮於無為,有無雙遣,中道現前;正是大乘了義,真實之法,為如來藏,妙真如性。阿難所請之法,即佛已說之法,迷而不知,更為疑請,故佛責以,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者此也。初阿難轉疑雙非竟。
寅二 如來進示圓旨 分三 卯初 責迷許說 二 總喻性相 三 別詳七大 今初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此如來述其應求施教之意。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我昔日因緣之教,乃應求小乘者而說,汝自婬室歸來,悔恨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妙定;是汝先已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回小向大,已發心勤求,無上菩提之佛道矣。
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即是應汝所求,而施汝大教。今時,即三番破識以後之時,十番顯見,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攝事歸理,會通四科,即性常住,會相歸性。真心者,第一義諦也。即事即理,全妄全真,非因非緣,亦非自然,即是中道了義第一義也,真如實相,無戲論之法,早為開示,何待更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
如何是怪責意。此怪責阿難,吝惜舊聞,因緣權教,而不肯放捨。謂汝既厭離聲聞小乘法,如何復將小乘學者,世間戲論之因緣法,自纏自繞,迄今猶不肯放捨。妄想與因緣相關,心思因緣,是謂妄想因緣,口說因緣,是為因緣戲論。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怪責阿難,雖聞中道,第一義諦,不能識取,謂汝雖多聞第一,我今應汝所求,為汝說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汝不能諳識,汝如說藥之人,熟讀本草,口雖能說藥名,而未親採,真藥現前,不能分別是真,反疑棄之。真藥喻如來已說第一義諦;不能識取,反生疑難,豈不真可憐愍哉!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首句誡聽,下則許說。已說真理,不能會悟,都緣徒聞,不肯諦實審察,故誡以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不獨為汝,現會大眾,亦令當來之世,修習大乘行者人也,皆得通達實相,共入如來藏海也。實相與如來藏,名異體同,本經佛與阿難釋迷悶科中,即責其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則知十番顯見,所顯見性真心,即清淨實相。復於四科,一一皆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亦即清淨實相。本科又標許,令現未修大乘者,通達實相,不過重明非因緣非自然之義,非離前法而別有也。 如《正脈》所云: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此處標許下,別詳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之火,皆有洞燒林野之極量。四科但顯法法當體真常,七大極顯法法圓融周遍。前後兩科,義理淺深,即在是矣。
實相有三,即三如來藏:一、無相之實相:無一切妄法差別之相,祗有一真平等實相,即空如來藏,空諸一切,虛妄染法之相,併非本體而全無也,乃藏性不變之體。 二、無不相之實相:並非無相,而能隨緣現一切相,即不空如來藏,具足十界諸法,非無諸相也,乃藏性隨緣之用。 三、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若言其無,則不捨一法;若言其有,則不立一塵,即空不空如來藏,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乃藏性體用雙彰。 阿難默然,承受聖旨者:默然即凝神靜慮,一心入於語義之中,欽承領受,我佛大聖之法旨。初責迷許說竟。
卯二 總喻性相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此牒取阿難問詞,呼阿難言:如汝前來所言,以地水火風,四大和合,方能發明世間種種變化者,汝實不知,四大之性,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之故,今當以喻明之。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此以異喻別明,先明大性,非不和合。和合不和合,約性相論。文中法固反言,喻亦反顯。大性指四大之性,即如來藏性也。諸大指四大之相,相從性起,相不離性,相即性中之相,性即相中之性,性相雖有二名,性相本來一體,此為正義。 若謂彼四大之性,體即性體,如非和合者,只許性之不變,不許性能隨緣,則不能與諸大之相雜和,猶如虛空之不和諸色也。此與真如隨緣之用相反,迴異虛空之不和諸色,故非不和合,此名異喻。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此明大性,非是和合。若謂四大之性,是和合者,只許性之隨緣,不許性仍不變,則應同諸大之相,變易遷化,由始而終,因終復始,而始終相成也。從生至滅,既滅復生,而生滅相續也,此約無情世界而說。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者,因生有死,至死復生,而遞互相成也。生而復生,死而再死,亦前後相續也,此約有情根身而說。是知內外四大,皆變化相,若大性如此,猶如旋火成輪,未有休息。此亦法固反言,喻亦反顯。與真如不變之體相反,非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此亦異喻。
此二段文,具宗、因、喻三支比量,以法喻皆與大性相反,落於非量。前量云:大性是有法,體非和合為宗,因云:不與諸大雜和故;喻如虛空不和諸色。若爾,則真如用不隨緣。 後量云:大性是有法,和合為宗。因云:同於變化故:喻如火輪不息。若爾,則真如體非不變。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單喻顯法,乃以同喻,翻前異喻。喻大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翻前二段:一則體非和合,則墮自然,而失隨緣之義;一、則和合,則墮因緣,而失不變之義。今以同喻,而顯真如不變、隨緣二義,故重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如水成冰,冰還復也成水。上句大性體雖不變,而用能隨緣成相,既不如虛空不和諸相,當如何等乎?當如水能隨緣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水不離冰,豈一定屬於非和合耶?
下句大性用雖隨緣成相,仍然不變本體,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但似和合,終無和合之實,豈一定屬於和合耶?交光法師謂: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為青、黃乎?
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因云:隨緣不變故;同喻如水冰冰水,異喻如虛空火輪。此量與諸大性相相合,為真比量,其理極成。 阿難前言,四大和合,發明諸相,如來所答,有二意應研究:一、阿難但問四大之相,如來則雙明性相。良以權宗,雖依性說相,性是密意,惟說法相,不說法性。阿難久習權宗,迷性執相,故有斯問。如來則性相雙舉,明相依性起,以性融相,以袪舊見,冀得新悟也。 二、阿難但執因緣和合,乃為自宗,因何排擯?如來則兼破和合及不和合,恐阿難和合被破,轉計不和合,故此兼破,以杜轉計也。二總喻性相竟。
卯三 別詳七大 分七 辰初 地大乃至七識大 辰初地大分四 巳初 標性約析二 就析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變拂二計 今初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阿難但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諸相。佛今廣融七大者,以四大攝法未周,但攝五陰中色陰,十二處前之十一處,十八界五根、六塵,而受想行識四陰,六入根性,十二處之意根,十八界中意根、六識,及色陰之空,皆不能攝。故加空、見、識三大,則收盡有為諸法,此佛廣談七大之意也。意謂汝阿難,不達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故教觀地大。 汝且觀察,此地大之性,有麤有細,麤者為大地,細者為微塵,至鄰虛塵,以微塵分析作七分,名極微塵;極微塵再分析作七分,名鄰虛塵,故用一至字。
鄰虛塵是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一極微塵,分作七個鄰虛塵、此塵是色邊際相。文中色邊際相四字,當在七分所成之下,諒係抄寫之誤。若連上者,以極微塵,非是色邊際相,因尚有鄰虛塵故,自當易之。 應作如是解: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之鄰虛塵,即是色邊際相;與虛空為鄰,故名鄰虛塵。不能更析,若更析鄰虛,即歸於空,實是空性,而非色性矣。
巳二 就析詳辨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此就析色歸空,而定合空成色。謂若此鄰虛塵,既可析成虛空,自當以此例知,虛空定能出生色相,空生色相,本無是理。佛故意為難,以破和合之計,併破此方儒宗所執,虛以生氣,氣以成形,而世間萬物,皆從陰陽之氣,所成等偽。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此牒定和合因緣之執。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平聲鄰虛,合成鄰虛。
此要阿難自己審觀,謂汝言世間諸法,和合發明;而鄰虛塵,即色法之一,亦應由和合而有。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多虛空和合,而有此鄰虛塵也。色、空相異,色是有相,空是無相,佛明知空無數量,本不可合,故意舉此,以破和合之計。而鄰虛塵,色法之最小者,此塵之外,更無色法可和合,除非合空而成,故問用幾虛空,和合而有。設若汝說和合,乃是合色成色,非言合空成色者,豈是鄰虛,合成鄰虛耶? 倘說鄰虛合成鄰虛,則當有三過:一者合自成自過。蓋唯有合他成自,未有合自成自者;二者合一成一過,蓋唯有合多成一,未有合一成一者;三者合細成細過,蓋唯有合細成麤,未有合細成細者。如是鄰虛,既非合色所成,當是合空而有,故問其用幾虛空,和合而有?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此如來以析入,而難合成。良以析色歸空,是小乘之自教,諸法和合,是阿難之自語,今則順彼自教,難以自語,故又曰:鄰虛塵既可析入虛空者,當知色相出生虛空,究竟用幾多色相即鄰虛塵合成虛空?佛明知色非合空所成,空非析色而有,故作斯難。阿難不能施辯何也?以順析入,則非和合,與自語諸法和合相違;以依和合,則非析入,與自宗析色歸空相背,兩處負墮,故默無辯。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此結申正義。若色法和合之時,合色祗能成色,決非可以成空,而空無形相,本不可合。縱許虛空和合之時,合空亦祗是成空,決非可以成色,此為一定之理。由是而觀,色空俱非和合而有也,明矣。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者:然又當知,色法猶可分析,觀猶可二字,析色但自析色,實非析色可以成空,空終無和合之義,何以故?無形段故,無數量故,云何可說和合耶? 佛意以空不可合,則鄰虛非和合而有,鄰虛既非和合而有,則世間種種諸法,執為因緣和合者,豈實義耶?此中但以空不可合,則諸法和合而有之執,破盡無餘矣。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明全體圓融。地大之色,體即法界,色空圓融無礙,本非和合。汝阿難固執因緣和合者,因無始覺妙智,元不知如來藏,本覺妙理之中,無法不具,無法不融者也。 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乃依理立名。如來二字,即真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理,圓融無礙,含藏一切諸法,無一法不在裏許,故曰如來藏中。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者:乃指如來藏中,性真色空,互相融即,此七大,科科皆曰如來藏中,是屬理具之七大,當約藏中未發現者說,不同前四科,是屬事造之七大,乃為藏中已發現者說也。
問:「四科之法,何以亦目為七大?」答:「陰、入、處、界,與七大無別,但橫、豎、開、合之不同耳。約豎論,則開色陰為前六大,合受、想、行、識四陰為識大;約橫論,則合六塵為五大,合六根為見大,合六識為識大。何嘗離七大而別有哉?」 而如來先會四科即藏性,是將已發現七大,一一會歸藏性,以明即事則理,故曰本如來藏。此科是說未發現七大,一一含具藏中,以明全性全相,故曰如來藏中;觀中字即理具事造所由分也。 問:「本科原屬地大,不言地大,而易以色字,其故何也?」答:「地大為色法所攝,易以色字,舉其總也。」色而稱曰性色真色者,非指世間已發現之色,乃指藏中性具之色,真體之色,與空相融相即色空,本屬對待,融之則性具之色,即是真體之空,豈同析色以歸空也。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色,豈待合空以成色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有以理事體用合釋者,非也。 性真二字,即是理體,為色空之本。字別義同,今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當曰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總成色空融即,其義方足。
又性色真色,非但揀異於已發現,世間麤細之色,併不同乎般若觀照,即空之色也。又性空真空,非但揀異於凡夫外道,頑斷之空,併不同乎般若觀照,即色之空也。此之色空,俱屬全體,隨心應量下,方顯大用。清淨本然者:指如來藏,自性清淨,不假功用,並非澄之使清,滌之使淨,乃本來清淨,無有濁垢,藏中色空,唯性唯真,即同體清淨也。
周遍法界者:上句約藏性,本具不變之體,此句約藏性,本具隨緣之用。未經起用,但周遍於理法界,若從體起用,自可周遍於事法界矣。起用在下一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明大用無限。用從體起,事造不離理具也。仍本如來藏,不變之體,現起隨緣之用,隨九法界眾生之緣,此眾生,即九界眾生;心以根性言,九界眾生根性,有勝劣之不同;量以知識言,九界眾生知量,有大小之不等,此皆從平等性中,已起差別之相。 若眾生,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若眾生,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不滿其量也。交師此解極好,併下段乃為千古獨唱,無人能出其右者。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循業發現句,不連接隨心應量下,而列入此科者,因按照以下諸大之文,分屬之本意也。又此句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應入此科。蓋業有染淨之分,九界眾生,依、正二報之色,皆循隨也業所感,而發現也。業為能發現,色為所發現,如谷應聲,如影隨形,豈唯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即是悟人,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 交師云:此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蓋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
世間無知:指有情世間,無有正智之眾生,不了藏性,不變、隨緣二義,因循業發現,遂起因緣、自然二惑。交師謂: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遍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礙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者:以因緣、自然二惑,皆由第六意識妄心,妄生分別,周遍計度,即遍計執性,遍計本空,故曰:但有虛妄言說,都無真實義理。言說指因緣、自然,二種戲論。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攝在二惑中,故不別列。初地大竟。
辰二 火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求 二 就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火大之性,無有自體;我即自體。寄託於鑽木、執鏡、擊石等諸緣,而得顯現。又日、艾、鏡三者,為諸緣。溫陵戒環法師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者」是也。汝觀下,要阿難就事以驗。汝觀看室羅筏城之中,未食之家,要炊爨時,手執陽燧,在於日前求火,以為炊爨熟食之用。陽燧是取火之鏡,以此試驗,火大是否和合而有。
陽燧,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人則影倒,向日則火生。」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王充論云:「五月丙午日午時,燒煉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天晴向日,其光影注處即燒。」引此一事,以為下文,破和合立難之本。
巳二 就求詳辨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反例火大,不同如是。凡言和合者,必先分而後合,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是為和合;眾雖為一,若詰其和合之根本,各人有各人之身,皆有各人所生之姓氏、種族、名字不同,後合為一眾。火大若是和合者,火大是一,若詰其根本,亦應各有體質、種類、名字不同,如可指出日來之火,艾生之火,鏡出之火,今合為一,可說和合,若不爾者,和合之義,自不能成。
如舍利弗,婆羅門種,此云淨裔,謂是梵淨也天苗裔;又云淨志,志生淨天,印度智識階級。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依此林脩道故,依之立名。迦葉波種,此云龜氏,先人在此脩道,感靈龜負圖而應,以是命族。阿難瞿曇種姓,此云甘蔗種族,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號瞿曇氐;又譯日種,又譯甘蔗,後四世改為釋迦。此舉眾之所生,氐族名字也。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從艾出?為於日來?
此文前二句先牒定,下標徵。若此火性,是因和合有者,彼人手執火鏡,於在也日前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來?為從艾中而出來?為於日中而出來?先徵後破。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此破火從日來。若謂火從日來,自能燒汝手中,所持之艾,是日中有火,來處所有山林樹木,為日所照之處,皆應受焚;今既不焚,則知此火,非從日來矣。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屈也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此破火從鏡出。若謂火從鏡中而出,自能於鏡中出來,然燒於艾,是鏡中具火大,火能剋金,鏡何以不銷鎔?又鏡中有火,定有熱相,現紆屈汝手,執持此鏡,尚無熱相,鏡云何而得融泮?融泮即化也。鏡既不熱,則知此火,非從鏡出矣。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此破火從艾生。若謂火大出生於艾,艾當自燃,又何所藉日鏡光明,與艾相接,然後火於艾生。不接不生,則知火大,非從艾生矣。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此要阿難,再諦實觀察,鏡、日、艾三者,各有從來,而火何所從來,而遊歷於艾乎?既無從來,當非和合。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凡言和合,須同處相雜相交,現日之與鏡,一在天,一在地,相隔遙遠,非有和合之相。後二句反難云:不應當火光,無因自然而有;從即因也。以上至非和非合止,先破因緣,後二句及自然。
巳三 結顯體用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猶者依舊也。不知由無真智,不達真理,如來藏,即是清淨實相真理,火大是事,事不離理,由阿難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故責云:吾先為汝發明,地大即藏性,應當覺悟,何以汝依舊不了知,火大即藏性之中,本有之物,乃天真本具非和合不和合也?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亦互影言之,合四句為兩句,謂性具之火,即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火,即火即真,全相全性,圓融無礙,體本清淨,離諸染垢。即六祖大師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周遍法界,即是體遍,用遍乃在下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與上科,體用攸分。上明藏性不變之體,此明藏性隨緣之用,用元從體起,亦必隨緣而興,乃隨九法界眾生,勝劣之心,應其所知,大小之量,隨緣顯現其用,即事可以驗知。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
此即事驗知。一人一處,執鏡求火,隨一人之緣,一處火生;遍法界眾生,執鏡求火,隨多人之緣,滿世間都有火起。起遍世間,寧有一定方所?此約凡夫現境,尚見無限,而聖分上,更不待言;隨心應量,於此可知矣。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業發現,乃為因緣、自然,二種妄計根本。此火大不獨迷位,業障眾生,必循染業而後能發,如餓鬼之道,饑火交然,頂髮煙生,口吐火焰;縱是修位,大心之士,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如火頭金剛,烏芻瑟摩,化多婬心,成智慧火,此皆循業發現之明證也。
世間無知者:謂權乘學者世間,無有真智,昧乎藏性不變之體,竟惑為因緣;外道非學者世間,無有正智,昧乎藏性隨緣之用,竟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妄想分別,周遍計度,於依他起性法中,不了當體,即是如來藏,圓成實性,妄起遍計執性。但有言說:但作凡解,凡有言說,如說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合,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等,皆屬戲論,都無真實之義。二火大竟。
辰三 水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求 二 就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毘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水大之性即藏性。體雖不變,用能隨緣,所以不定。流息止也無恆常也:流無常流,隨緣而息,如河水填之則息;息無常息,隨緣而流,如池水決之則流,正顯不定也。又此句,對下求太陰精解,求之則流,不求則息不流也,流與不流,無有恆常,是為不定。 如室羅城下,舉事以驗。迦毘羅,此云:黃赤色,以其髮黃兼赤也。斫迦羅,此云輪,以自執所見理圓,能摧他宗故。缽頭摩,此云赤蓮華,池名,近此住故。訶薩多,梵語之略,《灌頂疏》云:阿迦薩謨多羅,此云海水。近海而住,事水外道也。等者舉此四人,以等其餘。
諸大幻師:以其善用幻術,不僅能幻化人物,且能奪陰陽造化之工,故稱大幻師。求太陰精:即月中水,用以和合幻藥,為丸作餌,是諸幻師等,多皆如是。於白月晝:即在中夜,月白如晝之時,八月中秋等夜。手執方諸,承接月中水,即太陰精。方諸,即水精珠。許慎曰:「方,石也,諸,珠也。」《王充論》云:「十一月子月壬子日,夜半子時,於北方壬癸水煉五方石為之,向月得津。」淮南子曰:「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故諸幻師,以此求水。
巳二 就求詳辨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此標三處徵起,下則逐破。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此破水大從月來。若說水從月來,此月尚能於隔遠之處,令珠出水,則於所經過,近處之林木,皆應吐流;即出水也。此以遠證近,當必流水,若必流,則隨處皆可承月中水,又何待方諸所承而水出也?若林木不吐流,則分明此水,非從月中而降也。此破從月來者,非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平聲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此破水大從珠出。若水從珠出,則不假藉他緣,珠中常應流水,隨時皆可承之。又何待中宵即半夜,又何必月白如晝之時耶?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及也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此破水大從空生。若水從空而生者,虛空之性無邊,則水亦應當無際;際即邊也。如是下自人間,上及天宮,皆應同在滔滔大海之中,俱受沉溺之患,云何更有水居、陸地、空行之分?以上所徵三處,悉已逐破,下令審觀。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此更令諦審觀察也。月從天陟:即月在天上行走。珠因手持,承珠水盤,盤以承水,珠安盤中,故曰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本人即幻師。上已說明,水不從月來,不從珠出,不於空生,此水究竟從何方流注於此盤中,是不得不加審察也。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此破和合不和合,二計俱非。若說月之與珠,和合而生水大,一月在天,一珠在地,相隔遙遠,自非和合;和合必同處不離,方可說和說合。而月珠相遠和合之計、破矣。恐轉計非和合,即破曰:不應當說言,此月中水,無所從來,自然而有也。此非和合之計又破矣。水精謂月中水,即水中之精也。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由汝一向蒙昧,尚且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水,全體即是真空;性具之空全體即是真水。性真二字,字異義一,即如來藏體,清淨本然者。自性由來清淨,寂湛常恆,不動不變;不變體中,本具隨緣妙用,故曰周遍法界。此屬理具,事造當在下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二句,即如來藏隨緣之用。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皆能應之。併上清淨本然,即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故,下則舉事驗知。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此即舉現前之事,驗知水大隨心應量。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首句循即隨也。亦指迷位,及修位眾生,皆隨染淨業,發現水大之相。如地獄眾生,隨惡業所感,則現鑊湯油鍋,血河灰河,洋銅灌吞諸事;月光童子,修習水觀,入定之時,則現水滿室中,童子投礫,激水作聲等事。 世間無知眾生,不知水大唯心,惑為因緣、自然二執,皆是識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虛妄名相,都無真實之義。三水大竟。
辰四 風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拂 二 就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大之性,本無自體可得。時動時靜,忽起忽滅,動非常動,有時而靜;靜非常靜,有時而動。故曰:「不常」。汝常尋常也整理也衣,入於大眾之中。
僧伽黎:即大衣,又名雜碎衣,二十五條,各四長一短。凡分衛乞食也入眾,常披此衣。衣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且舉此一事,驗證風性無體,動、靜不常也。
巳二 就拂詳辨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此徵問風所從來,下則逐破。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此破風大出袈裟角。袈裟此云壞色,義翻離塵服。若謂此風,出於袈裟角,是衣中有風,汝乃披風。風性屬動,其衣飛搖,自應離汝身體;現衣不離體,是衣中無風,剛此風不出袈裟角,明矣。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我今之上,應補救詞,文方接續。恐聞衣中無風,乃轉救云:衣中有風,但是動衣風出,垂衣風藏,何得以飛搖離體為難?佛則以說法垂衣,風何所在,不應說言,衣中另有藏風地破之。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此破風大從空生。若風生於虛空,應不藉拂衣之緣,當汝衣不動之時,何因無風?拂彼人面,空性常住下,以風空性異為破。空性常住,風性生滅,若以風從空,風應常生,若以空從風,至無風之時,風滅空亦當滅。下二句明空無可滅,然滅風可見,滅空究作何狀耶?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此以名義不符為破。若有生滅,不應名為虛空,空無生滅故,上二句破名不相當;名曰虛空,云何有風而出,空以無物為體故,此二句破義不相合,若有風出,則名義雙失耳。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此破風大從彼面生。既從彼面而生,自當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彼面所生之風,仍倒拂於彼耶?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此令審觀,整衣在汝,衣中無藏風地;面屬彼人,彼面亦不生風;虛空寂然,不參曾也流動,自不生風。汝應審諦觀察,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鼓即動也。以上三處,皆無風大生處。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上二句,風空體性隔異,一動一靜,所以非和非合,此破因緣之執。下二句,不應當說此風性,無因自有,此破自然之執;從即因也。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全相全性。阿難雖曰多聞,宛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風大,本自真空;性具之空,亦本真風,其體清淨本然,不假功用,周遍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寧有方所?
此顯大用無限。如汝下,即事驗遍。
已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所循之業,有漏無漏之別;所現之大,亦有染淨不同。迷位眾生現染,修位眾生現淨,一一無非隨業所感。 交光法師,假立問答,發揮循業之理甚詳,而與學者,大有啟發。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在因位循之,卻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用,與果人敵體相似。」 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則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祗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恆沙妙理,祗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 世間淺智眾生,見此循業發現之近由,遂惑為因緣;世間無智眾生,昧此循業發現之根源,遂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情有理無,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四風大竟。
辰五 空大 分五 已初 標性約鑿 二 就鑿詳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 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毘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此融空大即藏性。空性無形:此句指不變之體,性者體性,本無大小方圓之形段,有形則有變,無形則不變。因色顯發:此句指隨緣之用,因隨色塵之緣,顯現發明也。如顯見無礙科,觀一界之大則現大空,一室之小則現小空,方器則現方空,圓器則現圓空,雖隨緣顯發,空體不變。如下即事驗證。如室羅城即舍衛國,去離也河遙遠之處,諸剎利種,此云王種,亦云田主;及婆羅門,此云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淨其行也;毗舍此云商賈,行商坐賈者是;首陀此云農夫,耕田種地者是;如此方四民。更有智愚二族,兼及頗羅墮,此云利根,即六藝百工之輩;旃陀羅,此云屠者,即屠兒魁膾之徒,亦云嚴幟,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良民不與同行。
新立安居下,要新立安身居住之家,因離河遙遠,必須鑿井求水。鑿出土一尺深,在井中即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越略二至九之數,鑿出土一丈深,井中還得一丈虛空,虛空之淺深,乃隨鑿出之土,多少而論。此即空性無形,因色顯發之事實。
巳二 就鑿詳辨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此徵起,下逐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迥無通達。
此破空大無因生。若復此空,無因自然而生,未鑿土前,即應無礙,何以不能無礙,惟見大地,迥然質礙,無有通達之相。鑿土方見虛空,非無因而生也。西域外道,於空大多執自然,故首破之,以明非自然也。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此破空大因土所出。以未鑿土前,原不見空,因鑿土出,而後成空,遂謂空因土出。則土鑿出之時,應見虛空,從井內周圍土中出來,入於井中,如井水,從井內土中出來可也。若土先出,無空入者,如何可說,虛空因土所出?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原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此破空無出入。若謂空本在土中,無有從土出,從井入者。則應未鑿土前,空之與土,本無各異之因;因者依也。同處相依,無異則是同體不分,則土出時,空何以不與土而俱出耶?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此破因鑿不因鑿,兩者俱非。若謂此空,是因鑿而出,則是鑿出虛空,應非出土,而成空也。若謂此空,不因鑿出,與鑿無干者,則鑿井之時,但自出土,應不成空,云何隨鑿,隨見虛空耶?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此更教以審察諦觀:井因鑿出,鑿從人手,隨其方向,擇地施工,運轉而成,土因地中搬移而出;如是井內虛空,因何所出?以此空,上已辨明,既非無因自出,又非土出,又非鑿出,畢竟從何所出耶?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鑿體是實,空性是虛,一虛一實,不相為用,云何可說因緣和合而有?故曰非和非合;下二句翻上,既非和合,則不和合,故亦破云:不應說言,此空無所從來,自然而出?此即雙破因緣、自然二計。
巳三 合會警悟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同也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佛意以此空大,合前四大,同名五大,會歸藏性。諸經多惟說四大,此經點出空大,例彼四大,同名五大。當知非僅虛空,新得大名,兼顯四大,昔日雖稱為大,亦惟其據處處皆有,地水火風言之,而實未顯互不相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遍常住,方為真大,雖非新得大名,至今始得真大之實。若尋常談空,雖說周遍,有色礙處,則不圓滿,因色、空二法,相傾、相奪之故。今此空性,即是藏性,圓融無礙,圓滿周遍,色、空相即,乃是性圓周遍。此性寂然常住,本不動搖,與下無生滅同。
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者:此以空大,性圓周遍,本不生滅,例知現前地、水、火、風,四大均等。四大平昔,雖稱周遍,未經彰顯,一一稱性,圓融周遍,今會同空大,同名五大。
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即言諸大一一,唯性唯真,如前所云,性色真空,乃至性風真空等,以性融大,諸大全性,故曰皆如來藏。性真二字,即指藏性真心,諸大圓融無礙,無一而非如來藏,從本以來,元無生滅,即常住不動。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此警令觀察空大,悟明四大。謂阿難言,汝心昏迷;無明障心故昏,真智不起故迷。執諸法皆因四大和合而有,是不悟四大,元是如來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故令觀察虛空,自可便知。 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者:教以應當觀察虛空,即觀鑿井所見之空,為因鑿土而出耶?為因移土而入耶?為土有出入,空非無也出入耶?若悟空大,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可悟明四大,一一性圓周遍,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如前總喻云:「如水成冰」,豈可說一定不和合耶?如「冰還成水」,豈可說一定和合耶?
巳四 結顯體用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汝全不知,寓有深責之意。我如是為汝種種開示,中道了義,要汝觀空得悟。汝竟全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覺,本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覺。此二句,按前空大,變其文法,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空覺二字,皆指藏性。藏性具有寂、照二義,空是寂義,覺是照義。又復顛倒其詞,將本大性空之句放在下句,若不變其文,則雙句皆是,性空真空,性空真空,無可分別。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準前可知。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上顯全體圓融,此顯大用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此即事以驗,性圓周遍。如一處鑿井,所見之空,空生一井;十方鑿井,所現虛空,亦復如此。一井之空,非出非入者是也。虛空圓滿,周遍十方,寧有一定方所?正由虛空,無所不遍,故成大義。非此有彼無,先無今有,不但具有大義,亦具常義,故前云:「本不動搖,本無生滅」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迷位眾生,循其所造有漏之業,則發現染空,如第四禪天人,厭有趣空,則現空無邊處。修位眾生,循其所修無漏之業,則發現淨空,如第四果羅漢,灰身泯智,則現偏空涅槃。前者既循有漏之業,要不發現染空不可得;後者不循無漏之業,雖欲發現淨空,亦不可得也。世間無知:此指凡、小、外道,惑為空大,是因緣所生,或執空大,乃自然而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遍計執性用事,但有言說,都無真實之義。五空大竟。
辰六 見大 分五 巳初 標性約塵 二 就塵詳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 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會見大即藏性。見大統指六根中,見、聞、嗅、嘗、覺、知之性,今單舉見,以例餘五耳。此屬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者,非取浮、勝二根,故不言根,而言見也。
一切諸法,色、心二字收無不盡。前五大屬色法,後識大屬心法,故諸經祗明三科,無六入,見大即六入。本經立此大,有三義存焉:一、收前文:前十番顯見,顯此見大是真,今更申明見聞等性,即如來藏,則顯見是心之旨愈暢。二、順後文: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非他物;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欲說根性法門,應立此大。三、為圓通故:如六塵、六根、六識,前後六大,皆為諸聖圓通法門,若無根大,則大勢至念佛圓通,都攝六根,何所依據?故須立此大,具足二十五數也。
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者:乃明見大即藏性,見覺即見性,是靈明洞澈之覺體,一段光明,寂而常照,不立能所,本來無有,能知所知,乃因色空,而有能知,及所知耳。此即下文,由塵發知之義。由有色、空之塵,黏湛發見,始有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而成能所二知。見覺無知,指不變之體,因色空有,指隨緣之用。
如汝今者,在祗陀林,尋常所見,晨朝日出則明,傍晚日夕日落時便昏,此晝之明暗也;設居中宵半夜之時,逢白月夜,則有光明,逢黑月夜,即便昏暗,此夜之明暗也。 則明暗等,因見分析者:等者等於色、空,本科塵以明、暗、色、空四字,互為隱顯。如言色空,是合明暗之色以對空;單言明暗,是開色以攝空;如言見空,是以空攝色,而對見也。文中開攝不定,故先明之。則明暗等,因見分析:是開色以攝空,即因此塵境,而見始得以分析,是明是暗,乃是見托塵立,塵因見顯,例知其餘,五根、五塵,莫不皆爾。即下文所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如交蘆。」根塵皆無獨立之自性。
巳二 就塵詳辨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下就塵辨見。佛先徵後破,徵以根塵同異為徵,共有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以二或二非各成一句,與下文合。佛以二同二異,各成一句,非同即是或異,義無乖也。問阿難言:而此見大,為復與明暗相此開色法,併太虛空之相,為是同一體耶?為非同一體耶?為或同非同耶?為或異非異耶?先標徵,下逐破。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破見大,與塵同一體。謂阿難言:此之見覺,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此開色對空,元是一體者,一體則合而不分,此牒徵詞。下約塵破,則明之與暗,二體更互相亡:暗時無有明,則明亡;明時無有暗,則暗亡。明暗相傾奪,故二體相亡,此見究竟與誰為一耶?
若與暗一下六句,正以顯謬。此見若與暗為一體者,明生暗滅,則見應當與暗偕亡,云何又能見明?若必此見與明為一體者,暗生明滅,則見亦當與明以俱滅,云何又能見暗?後二句,則連上分解頗順。倘欲另解滅字,當承上雙約明暗,承一二兩句,謂見既隨暗而滅,當明現前,云何見明?承三、四兩句,謂見既隨明而滅,當暗現前,云何見暗?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此三句,結成非一之義。以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雖復差殊,見性本無生滅,一體之義,云何得成?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此破見大與塵非一體。見精見元,俱見性之別稱。謂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則見當離塵,別有自體。下顯不能離塵,若離明暗,及與虛空,開色對空,分析汝見元本體,究竟作何形相?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上四句明離塵,則見無體,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後三句結成非異之義,若明、暗、虛空三事俱異離也,無塵不能立見,如是云何可說,此見與塵非一體耶?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此破或同或異。此或同即一體,或異即非一體,悉本前義。明暗互奪兩亡,是為相背,云何或同?離卻明、暗、虛空三者,元無獨立之見,云何或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此破非同非異。首句以空攝色,若謂見性,非同於塵,應可分析,各自有體,現今分析所見之空攝色,分析能見之見,本無空、見,邊際界畔可得,云何可說為非同乎?見暗見明開色攝空,明暗有互相傾奪,見性無遷變改易,一則生滅,一則常住,不得混同,云何可說為非異乎?辨見至此,可謂盡矣。故下阿難,而得明心生信之益。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上以四義,已破見大無和合相,再令審觀生信,故謂汝更加細審。下二句即釋細審之義,必令觀察現境,窮極見源而後已。當觀所見之明相,從於太陽,暗相隨於黑月,通相屬於虛空,壅相歸於大地,各有從來,汝能見明、暗、通、塞之見精,畢竟因何所出?既無所出,將何和合耶?
見覺空頑以空攝色,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此破非因緣非自然。見精有知覺,虛空是頑鈍,體性各異,非和非合,何得謂曰,諸法皆由因緣,和合而有?既非因緣,不應見精,無從因也自然而出。
巳三 合會警悟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併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佛意以此見大,合前五大,同名六大,會歸藏性。五大是無情,見大是有情,合會情與無情共一體。首句若見、聞、知:六精舉三該六。性圓周遍:性即六精之性,本來圓滿,周遍法界,非此有彼無,此無彼有,方是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生滅,非先無今有,今有後無,乃是常住義。阿難後悟遍常二義,皆由此也。 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與此見大均平,以其體性平等,可名六大。均字,上科作同義解,此科作平等解,義俱可通。
性真圓融三句,即會相歸性,論六大之相元妄,非無彼此;觀六大之性本真,莫不圓融,皆是如來藏性,從本以來,原無生、滅、動搖之相可得。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上段合無情之五大,與有情之見大,皆會歸如來藏性,以五大是第八識相分,見大是第八識見分,見、相皆依自證分,自證分是第八識本體,乃依證自證分即是真如。其中有兩重難知難信,故須合會:一者見聞等是無形,說圓周遍,易知易信;地等是有形,說圓周遍,難知難信。二者見等是有情,說是藏心,易知易信,空等是無情,說是藏心,難知難信,今已合會,皆同藏性。 此段警令覺悟,謂阿難言:汝之心性沉淪,溺於權見,無有真智,不悟汝之見、聞、嗅、嘗、覺、知六精,本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汝當觀察:此等見、聞、覺、知聞攝鼻根知攝舌根之性,為是生滅耶?為非生滅耶?而與五大,為是同異耶?為非同異耶?
上科不悟者四大,當觀者空大,令悟四大,與空大同體圓融;此科不悟者見大,當觀者亦見大。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五大說。欲令阿難,悟明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不同異。 若能悟此見大,性圓周遍,本無生滅,則生滅與不生滅,同異與非同異,俱為戲論,便知五大,亦本如來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
巳四 結顯體用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曾不知,即一向未曾悟也。汝未悟如來藏中,性具之見,即是覺體本明,本覺之精,即是妙明真見。此中性見、明見,同上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也;覺明、覺精,同上性空、真空,直指本體也。清淨本然二句,謂見等體本清淨,廣大圓滿,周遍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此顯大用無限。隨即隨緣起用,能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一一應之;下則舉例以顯,如一見根,稱體周遍,以例諸根,耳之聽,鼻之嗅,舌之嘗觸,味以合方知,故亦名觸,身之覺觸,意之覺知,此等諸根,即妙性之德用,清淨光明,如玉之瑩光皎潔,俱同見根,遍周法界,圓滿十方虛空,寧有一定方所,即無在無所不在也。四結顯體用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九界眾生之業,發現之見,各有不同。眾生肉眼,不見障外之色;天眼視遠惟明;慧眼見色了空;法眼遍觀塵世,此皆循染淨業,發現勝劣見。世間無知眾生,惑為因緣、自然,皆是意識妄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真實之義。 問:「十番顯見,已顯見性即是真心,而為諸法總相,今則融入藏性,則見大乃為別相,未審其義云何?」答:「此經推重圓通,悟修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顯見性,以為全體,必須悟此不生滅性,為本脩因,然後方可圓成,果地修證。」
此七大普融萬法,而如來藏當為總相,萬法皆為別相。若約圓實教旨,法法皆可互為總別,如帝網千珠,一珠含多珠,多珠趣一珠,以一珠為總相,多珠為別相,珠珠皆然,即是互為總別。 《正脈》云: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薦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從目前明暗辨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遍法界,當亦與前開顯後相,無有異也。又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當知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辨之。六見大竟。
辰七 識大 分五 巳初 標約根塵 二 就根塵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識性對下六種根塵,是指前六識,性即了別性,此性無有根源。下二句,即釋無源之義,因於六種根塵為緣,虛妄顯現,乃為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是謂無源。 汝今遍觀:此楞嚴法會聖眾,此單舉眼根對色塵,以例餘五。用目循歷者:用眼目循序歷覽。其目周圍巡視,此根塵相對之時,一念未起,正根中見性,取現量性境。但如鏡中現像,元無妍、媸、美、惡,差別之分析也。此揀明眼根之相也。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揀明識之相。即眼識及隨眼識,同時而起之明了意識,此二者亦有揀別。但對色塵,初起第一念,不涉名言,即是眼識名隨念分別;如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即是隨眼家,俱起之同時意識,名計度分別。分別名相,緣境之後,將外境攝入,交內之獨頭意識。 於中次第標指者:於此聖眾之中,次第與循歷相照應,眼根循序而觀,意識次第標名指相。此是文殊,譯為妙德;此富樓那,譯為滿慈;此目犍連,譯採菽氏;此須菩提,譯為空生;此舍利弗,譯為鶖子。此揀明眼識,與隨眼意識之相。
巳二 就根塵辨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此先徵起,下則逐破。徵問此識,能了別之知,為是生於見根?為是生於塵相?為是生於虛空?為無所因,突然忽然生出此識耶?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此破因根生。見即根也。離塵無根,從何發識?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視也,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此破因塵生。相即塵也,彼相亦即塵相,塵尚無有,識從何發?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此破因空生。若生於空,既非塵相,又非見根。若非見根,則無能辨之性,自然不能知於明、暗、色、空,是離根無塵;若非塵相,則滅所緣之境,而見、聞、覺、知無處安立,是離塵無根矣!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處此非相、非見二非之中,能生之空,則幾同於無。何以故?因非見無辨故?此空等同於無,何能生識耶?若說空是有,又非同於物,亦何能生識?縱然能生汝識,因非相已滅所緣之境,欲將何者為所分別耶?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此破無因生。若謂無因,突然而能生出汝識者,何不於白日之中,無有明月,突然特別生出汝識,以了知明月耶?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如前所說,非和合非不和合之義。汝可更加細詳,微細詳審句,即解釋細詳二字。能見之根,寄託於眼睛之內;所見之塵,推為現前之境;可有形狀者,成為有相之色;不有形相者,成為無相之空;如是根、塵、色、空之中,汝可微細審詳,生識之緣,畢竟因依也何所出?於根、塵、色、空,既無所出,則非和合明矣!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凡言和合,必體性相類,可說和合,現今識有分別屬動,見無分別屬澄,澂湛不動也。體性各異,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五根之性,亦復如是,均非因緣和合矣。不應、誡止之詞,不應說此識生緣,乃是無從因也自然而出耶?然必根、塵相對而生,則又非不和合矣!
巳三 合會警悟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此合前六大,會歸藏性。謂如我前來所說,此之識心,本無所從,則非和合而有。當知此了別之識,與上見、聞、覺、知之根,同是圓滿湛然,其性非從緣所生。倘不圓滿,可說從緣所生,今既圓滿,此外無法,豈有緣之可從?兼彼無情之虛空,及地、水、火、風悉皆均等,同名七大。此以識大,會通前之六大。 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七大一一皆性皆真,圓融無礙;如前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既唯性唯真,七大本非七大,故皆如來藏,本無生滅,常住不動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此警令悟明識大即藏性。謂阿難言:汝心麤浮,麤則不細,浮則不深,無有深細之慧,不能悟明,見聞等根即藏性,不發明能了知之識性,本如來藏者:不字雙用,即不悟不發明根識,同是如來藏性。則教以應當起智觀察,六處識心。為是同異乎?為是空有乎?為非同異乎?為非空有乎? 若言是同,六用差別;若言是異,元一精明;此識豈可以同異言耶?若言是空,現有了別;若言是有,全無形相;此識豈可以空有言耶?若言非同,元本一體;若言非異,六處用殊;則知此識,又不可以非同非異言矣?若言非空,離於根塵,元無所有;若言非有,現能分別,諸塵境界;則知此識,又未可以空有言矣?若能悟明識大,同異非同異,空有非空有,則可悟明前之見大,與今之識大,非和合非不和合矣!
巳四 結顯體用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
此結顯識大之體。以識體即是如來藏體,由阿難無有真智,不悟真理,故曰:汝元不知如來藏性之中,性具之識,即是妙明真知;本覺之明,即是性真之識。以藏性、識性,相融、相即也。 妙覺湛然,然周法界者:前云清淨本然,約本元自性說;今此識大,體即妙本明覺,湛然凝然,故直稱妙覺湛然;體中元具遍周法界之用,此亦但理具,而非事造,事造亦在下文。理具與事造之用,當云何分?理具者,全體具足大用,渾涵未發;雖然未發,其本有之力用,毫無欠闕,如火柴具足火之力用,雖然未發,具有焚燒林野之用。事造者,將此火柴一擦,一星之火,便可燎原。理具事造,亦復如是。
含吐十虛,寧有方所?
此明大用無限。此科無隨心應量之文者,以心即識心,量亦識量,不復自隨自應,故不列焉。但言識性,能含能吐,含即包藏義,吐即出生義。此即稱性所起之大用,藏性能含裹十方,無際虛空,何況空中,所有世界眾生耶?藏性能顯現十方,無盡虛空,以及空中所有一切諸法,識亦如是。故相宗云,「萬法唯識」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有漏、無漏二種之業,發現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染淨之識。凡、外無有正知正見之眾,迷惑為因緣和合而生,及自然不和合而生。此等皆妄想識心,分別計度,但有戲論之言說,都無真實之了義耳。 《正脈》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乃真之極乎?」
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指掌》云:識之所以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認以為真,遂不復更求真本:因將如來藏心,日汨沒於情塵之中,從迷積迷,浩劫不返。若果知是妄,不認為真,還須會歸如來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體灰泯,反將含吐十虛之妙覺明用,永沉幻果,塵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斷分於焦芽敗種者,豈曰無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務令了識是妄;後之所以會相融性者,務令達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足與道也」。丑三圓彰七大即性周遍竟。併上大科辛初如來破妄顯真竟。
楞嚴經講義第八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九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二 阿難明心生信 分三 壬初 承示開悟 二 讚謝獲益 三 發廣大心 壬初分二 癸初 敘承示 二 敘開悟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此結集經家,敘述阿難,悟明本有真心,發起大乘正信,先敘承示,以為開悟之大本也。爾時,乃如來破妄顯真,已竟之時。微者隱微,昔日權宗,未曾顯說,六識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奧妙,今日實教,廣談了義,直指生滅身中有佛性,一切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開示。《正脈》云: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指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實體。二、示陰等,而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
癸二 敘開悟 分二 子初 敘心蕩然 二 敘身蕩然 今初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阿難開悟,即是已開見道之眼。自第一捲阿難認識為心,三迷被破,遂即捨妄求真,求如來為發妙明心,為開道眼。如來即為指見是心,顯見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超情、離見、經歷十番,可謂發妙明心,而至微細矣!更為會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萬法,可謂發妙明心,而極奧妙矣!由是阿難明心生信,頓開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者:當以二義釋之:一、達妄本空:昔在迷時,妄認四大假合,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為六根所局,六識所錮,皆成罣礙。今者了達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蕩然如大水漂蕩無存,故得無礙,解脫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時,將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沒於塵勞煩惱之中,幻妄身心之內,今者知法身清淨,遍一切處,則身蕩然;妙心圓明,遍周法界,則心蕩然;無形無相,蕩然寬廓,得無罣礙,得大受用也。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來,微妙開示,不獨當機阿難得悟,是諸同聞大眾,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眾,位有淺、深不同,悟有解、證不等,所悟為何?乃悟真心,遍滿十方,包含萬法。較之昔日,認識為心,執心在身內;捨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雜科中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謂:「茫然不知,是義終始!」四科總標文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聞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飲水,冷煖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虛空,乃依報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觀手中,所持葉物,此則觀大同小也。葉即貝葉,物如菴摩羅果。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此悟萬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來藏心。一切包括之詞,世間即情、器二世間,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領上顯見科中,第四顯見不失文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又領第八顯見不分文云:「此見及緣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領陰等四科,皆即如來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則斥破妄心,顯示真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再認緣塵分別為心矣。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此悟心包萬法。嚮者誤認妄想為真心,惑在色身之內,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遺真認妄,迷已為物,曾無超越;今者圓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純一無雜,周遍圓滿,故曰:心精遍圓。含容萬法,包裹十方,無往而非常住真心,無處不是性淨明體,此則轉小成大也。乃領上七大文中,性真圓融,皆如來藏,而成此悟。以上正敘心蕩然,得無罣礙。
子二 敘身蕩然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此悟正報法身。嚮者妄認四大假合,以為遍身,亦復認物為己,六根各局,四支質礙,處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則悟明本有法身,虛廓曠蕩,猶若太虛,反觀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過七尺,壽不上百年,總屬幻妄不實,猶彼十方虛空之中,風吹所起一點微塵,至渺小,極幻妄,似有似無。太虛喻法身廣大,微塵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風燈,雖然暫存,終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夢境,雖未即亡,終歸滅亡,故曰若亡。此則轉麤為細也。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向者誤執此身堅實,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動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漚,倏起倏滅,起無所從來,滅無所從去,常處出生,隨處滅盡,乃屬幻妄無常。此則轉實為虛也。 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者:此結身蕩然也。前敘開悟之文,總標身心蕩然,得無罣礙,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蕩然無礙。下則先敘心蕩然。阿難與大眾,自知妙心,遍滿十方,萬法唯心,心包萬法,澈悟依報,法法全真。 後敘身蕩然,因悟法身廣大,常住不滅,故反觀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塵,海中一漚,是以結曰:「瞭然自知」。瞭然明白,纖毫不昧,親證實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獲本妙心者:即得親見,本覺妙心。本覺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時,法身埋沒在五蘊身中;今已開悟,親見本來面目,雖然曰獲,既屬本有,實非新得。此身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無終,無去無來,則永劫不滅,故曰「常住不滅」。此亦領前,不滅、不失、無還三科,及釋迷悶科末,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會四科一一非因緣,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諸微妙開示,而成此悟也。
《正脈》交光法師云: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蓋通前三卷工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流轉,權乘不究竟者,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瞭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 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徵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秘奧故也。彼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開悟竟。
壬二 讚謝獲益 分二 癸初 讚謝佛法 二 悟獲法身 今初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此亦經家所敘,禮謝標偈。得未曾有者:向所未悟,今得妙悟,是為昔所未曾有,蓋悟有解悟、證悟之不同,位有深位、淺位之不等。如阿難但解悟而已,是以仍居初果之位,今即以所悟之理,偈讚於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此讚謝佛法。上句讚佛,下句上四字讚法,下三字雙讚佛法。標偈中袛標讚佛,以法是佛所證,亦為佛所說,標佛即可攝法。阿難今以所悟之理,即佛所證、所說之法,乃依之而讚佛法。上句依佛所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秘密之藏,圓成法、報、應三身,讚佛三身,是謂讚佛;乃順序而讚,與諸家略有不同。妙湛讚佛法身。法身,為諸法所依之理體,在無情分中為法性,在有情分中為佛性,即眾生本有之佛性,妙覺湛然,遍周法界。眾生在迷,法身埋沒於五蘊山中,我佛因中,悟此妙覺湛然之真心,即法身德。依此自性清淨法身,不生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得證離垢妙極法身,是謂成佛。經云:「微妙淨法身,湛然映一切。」故讚曰妙湛。
總持:讚佛報身。報身以智慧為身,此智即般若妙智,是般若德,人人本有。佛云:大地眾生,個個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即指般若德。眾生迷此,全智成識;我佛因中悟此,依如如智,照如如理,回光返照,照澈心源,惑盡智圓,轉識成智,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此智總持一切智,是為一切智之根本。依根本智,復起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總持無量,相好莊嚴,能為眾生,作外熏之緣,故讚曰總持。 不動:讚佛應身。應身乃應眾生機,所示現之身,觀察眾生,應以勝應身得度者,即現勝應身;應以劣應身得度者;即現劣應身;應以樹神身得度者,即現樹神身;隨機應現,不動本際,普應十方,自在解脫,任運無礙,即解脫德。如佛初說華嚴,以大教不契於小機,由是雙垂兩相,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現丈六身,為五比丘說法,故讚曰不動。 此以三德三身合釋,以佛證三德成三身,故以讚之。尊字,由佛從因剋果,五住究盡,二死永亡,福慧兩足,九界稱尊。為世間六凡,出世三乘,之所共尊故。
首楞嚴王:即阿難所請,世尊所證、所說之法。阿難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前請說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乃定之別名;後佛告以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即三定之總名。今以總名讚之。首楞嚴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佛證此究竟堅固之定,前說四科七大,一切事相之法,一一會歸如來藏性,本不動搖,本不生滅,自性天然妙定,即首楞嚴定也。此定為定中之王,能統百千三昧。阿難聞此悟此,故以所悟之定名讚之。 世希有三字,雙讚佛法,難逢難遇。如法華經云:「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譬如優曇花,時時乃一現。」豈非世所希有耶?
癸二 悟獲法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祗獲法身。
此明所獲之益。上句斷妄益,下句明真益。銷者銷除,億劫即無量劫,非局定數;顛倒想者,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真妄顛倒。迷心在身內,惑法在心外,身心萬法,各有自體,妄認身心為實我,萬法為實法,我、法二執顛倒重重錮蔽。將本有法身,迷不自知,則非失似失,若一旦開悟,親見本來面目,則無得為得矣! 今聞如來,循循善誘,破緣影之非心,指根中之佛性,十番正示,二見翻顯,更會四科,則妄即真,復融七大,全相全性,將本有法身,和盤托出,如雲開見日,冰化為水,億劫顛倒妄想,一旦銷除矣!而此銷除之功,一由如來微妙開示,二由阿難悟明心性,如若不悟真心,安得銷除妄惑?
不歷僧祗獲法身者:梵語阿僧祗劫,此云無數劫。劫者劫波,乃長時分。《婆沙論》云:「三祗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唯識論》云:「地前歷一僧祗,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祗,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然後究竟法身。」今阿難自敘,不必經歷三大阿僧祗劫,已獲法身,以為致疑之端。致疑有三:一、執婆沙唯識,權乘不了之義,疑今大乘圓實之旨;二、阿難希除細惑,早登妙覺,是未獲法身之明證;三、阿難仍居初果,至如來說定已竟,方得進位於二果,何得遽云,不歷僧祗獲法身耶?以致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今特詳釋:第一當究獲字;獲者得也,有悟得證得之不同。阿難煩惱障重,所知障輕,況已發大心,已求佛定,佛為重重開示,直指本有真心,以為菩提正因,此心不生滅,不動搖,即人人本具清淨法身,昔被顛倒妄想之所覆蓋,現倒想已銷,如雲開自當見日,則親見本有佛性,而云悟獲法身者,何過?第二當究權實教殊:權教多重事相,必假修成,實教則重性具,貴在了悟。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圓覺經云:「一切眾生,本成佛道,倘能一念回光,便同本得,但離妄緣,即如如佛。」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祗,方獲法身耶?第三當究圓實教旨: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此如正脈疏,交光法師云:按圓教教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虛之外者,豈不號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
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卻後,更歷僧祗,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脩,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脩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卻更不歷乎僧祗,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二讚謝獲益竟。
壬三 發廣大心 分五 癸初 發願報恩 二 誓度眾生 三 求除細惑 四 速成正覺 五 申述不退 今初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阿難既已悟獲法身,自知成佛有分,故發願成佛度生,報佛開示之深恩。今字對前說,前悟獲法身,但是理法身,今欲依悟起脩,冀得究竟法身,故發願自今以往,精進修持,早得菩提佛果,成就寶王。寶王即佛寶法王,於法自在也。此句乃運智,上求佛道以自利;下句乃運悲,下度眾生以利他。還字即表示不但自利,還要利他,度脫如是,恆河沙數之眾生。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者:此字指上智悲二心,將此深心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願將此深心,回奉十方,微塵剎土,諸佛眾生,於佛則常隨受學,以求慧足;於生則廣行濟度,以求福足,莊嚴成佛國土,是則名為報答我佛,微妙開示之深恩也。此偈兩句,亦即四弘誓願:首句佛道無上誓願成,兼攝煩惱無盡誓願斷,以斷盡煩惱,方證菩提故;次句眾生無邊誓願度,兼攝法門無量誓願學,以必達法門,方能度生故。
癸二 誓度眾生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前偈發願度生,是果後自覺已圓,然後覺他;此偈五濁誓入,是果前自未得度,先度人也。以願重力微,故俯伏啟請世尊,為作證明,實求慈光加被,令得不退,滿斯弘願。 五濁惡世誓先入者:此急於救苦也。五濁:一劫濁: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劫濁無別體,即下四濁交湊,是其相也。時當減劫,人壽減至二萬歲,眾生具下四濁,即名劫濁。二見濁: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眾生,造作諸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名為使,而幾微迅速,非比五鈍使,故名為利。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見,妄生貪愛。不悟四大假合,總屬無常。二者邊見:執有執空,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三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修諸苦行,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四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言證,不悟有漏界中,終非究竟。五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斷常之見,墮豁達空,不悟雜毒入心,自誤誤人。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三煩惱濁: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五鈍者,五種妄心,能使眾生,造諸惡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亦名使,比前五利,稍為鈍滯,故名為鈍。一者貪心:於順情境上,起諸貪愛。二者瞋心:於違情境上,起諸瞋恨。三者癡心:於中庸境上,非違非順,起諸癡迷,不能覺察。四者慢心:於諸眾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五者疑心:於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四眾生濁:攬五陰見慢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眾生積聚五陰為身,故曰攬五陰。外身四大假合,屬色陰;內心前五識,領受五塵境界,為受陰,雖諸識皆有受,惟五識受力偏強,故以屬之;六識想像前塵,落卸影子,即想陰;雖諸識皆有想,惟六識想力最勝,故以屬之;七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如急流水,遷流不息,即行陰,雖諸識皆有思,惟七識思力偏重,故以屬之。有以中間三陰,配受、想、思三心所,尚有四十八心所,收攝未盡,今以四陰,分屬八識,則心王心所,攝無不盡,心所即攝諸識中矣。八識執持息、煖、壽三,一期往世,識在身中,乃有煖氣,壽命未盡,識若離身,便生冷觸,壽命斷絕;執持此身,不至散壞者,即識陰,是謂攬五陰。見慢果報者,見是橫計主宰,為見我,慢是俱生主宰,為慢我;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惡名穢稱者,眾生之名,鄙惡下賤,色心劣穢,生死輪迴,備嬰眾苦,故名眾生濁。
五命濁: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則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人生攬地、水、火、風四大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見分本一精之體,因四大色法,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色、心連屬,執持不散,足為命根,故以為體。催年減壽者,以人生上壽,不過百年,脩短無定,生死不測,故云命濁:是為五濁之世。 人壽從二萬歲,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一百歲時,五濁熾盛,其苦轉劇,名為五濁惡世。眾生剛強,難調難伏,我佛於此時候,出現於世。阿難亦誓願,先入濁世度生,欲步本師之後塵也。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者:此廣大心,與常時心也。誓願度盡眾生,如地藏菩薩,願行堅強,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無二無別。取泥洹即取證涅槃,泥洹亦翻滅度,乃梵音楚夏之別。不取有二:一、不取二乘獨得涅槃;二、不取諸佛究竟涅槃。即眾生度盡,我願方盡,亦即眾生度盡,方證菩提也。
癸三 求除細惑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
上句讚佛德,下句求斷惑。佛克備二嚴,具足萬德,此略舉而讚。以佛具智德,能破微細深惑,稱大雄;能拔無明深根稱大力;能與眾生究竟之樂,稱大慈;能拔眾生生死之苦,稱大悲。是以希求我佛,更為審除微細惑,此惑有二分別;一、界內思惑;二、界外無明。思惑是煩惱障細分,無明是所知障細分,阿難雖悟獲法身,而此二惑俱在,故欲加功用行,求佛更為開示審除。第四卷佛答滿慈,兼示阿難,即審除也。阿難悟後請脩,至第八卷結經畢,方斷根中,積生無始虛習。文云:「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尚有七十五品未斷,何況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界外無明,是微而又微,細而又細也。
癸四 速成正覺
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此半偈,承上半偈。佛以大雄大力,除我細惑,自可令我早登無上之覺道,即佛果究竟覺;此仗佛大悲,拔二種生死之苦,得證無餘涅槃,方登無上大覺之位。更望佛大慈,與福慧二嚴之樂,於十方世界,應機示現,現坐道場,說法利生也。
癸五 申述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鑠迦羅此云堅固。阿難已發上求下化,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四心並發,四弘深誓。結云:縱使空性,可以銷亡,而我堅固之心,決無動轉,即所謂虛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庚初銷倒想明妄真以現信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三終
庚二 除細惑辨性相以開解 分三 辛初 滿慈躡前以起二疑 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辛初又分四 壬初 讚歎如來妙示 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三 確陳二種深疑 四 望佛大慈開示 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此科與上科對映,上科佛為阿難,先用方便門,分別真妄,令其捨妄從真;後用平等門,會融真妄,令識萬法唯心。四科七大,一一皆如來藏,妙真如性,乃說空如來藏,一真本體,令阿難明真生信,頓獲法身,更求如來審除細惑,早得親證妙極法身,登無上覺。爾時富樓那此云滿是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母名尼女也子,連父母為名,即滿慈子。在旁觸動心疑,即從本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乃稱讚佛為大威德世尊,佛有折伏之嚴,曰大威;有攝受之慈,曰大德。仗佛大威,阿難銷除倒想;由佛大德,阿難悟獲法身。
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者。能為阿難等,小機眾生,循循善誘,自淺而深,由近而遠,「巧從花下路,引入洞中天」,令銷億劫麤惑,悟獲法身真理,是可謂善為也。若對小機說小法,不足稱之善為。今為敷揚演說,如來自證第一義諦,向四科七大,直指如來藏心,使悟自心,圓融周遍,常住不滅,非佛善說法要,曷克臻此?
壬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滿慈子自述,世尊常時推重,說法人中,我為第一。《增一阿含》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願第一;有時云:「種種因緣,譬喻說法,能利眾生,樓那第一」,故曰常推。滿慈因曠劫來,有大辯才,分得如來四辯,故能為第一。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通指前三卷,十顯直指真心,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圓融周遍,皆精微奧妙之法音。猶如聾耳之人,遠逾百步之外,聆於蚊蚋之聲;意謂聾人聆蚊蚋,即在近尚不能聞,況遠逾百步之外乎?又聾人處遠,即大聲亦不得聞,況蚊納之細聲乎?彼蚊蚋之形,本所不能見,何況得聞其音聲耶?
法合聾人喻二乘人,根小智劣。如華嚴會上,有耳如聾,不聞圓頓之教;逾百步外,喻小機與大教,程度隔遠。蚊蚋微音,喻微妙法音;本所不見,喻如來藏性之理,本所不見;何況得聞,則聞如不聞。
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此敘自疑。以小乘法執未亡,平日迷執萬法心外實有,諸大互相陵奪。佛雖種種宣明,萬法即心,諸大圓融,令我除疑,現今依舊未能詳明,此等第一義諦,究竟而到不疑之地。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此敘阿難。輩字兼諸有學。開悟,指阿難輩,聞佛妙示,頓悟妙心,周遍常住;意謂悟則雖悟,恐其非真。何以故?以阿難雖然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勝解,得以現前,尚希如來審除細惑,而我執俱生全在,習漏尚且未除。習漏二字分解,漏即我執俱生,臺宗曰:「思惑」。習即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無明習氣。此二惑絲毫未動,豈得謂為真悟耶?此滿慈不達,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之理。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此敘他疑。如我等輩,在會之中,已登四果之人,無欲漏、有漏、無明漏,已證無漏之位,雖盡諸漏。觀雖字,所證亦非真實,以我空雖證,法執全在。今聞如來所說第一義諦,微妙法音,未能領悟,尚紆繞於疑悔之間,對今日所聞大乘而生疑,對昔日愛念小乘而生悔。
壬三 確陳二種深疑 分二 癸初 疑萬法生續之因 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於萬法以起疑。前五句牒佛語,後五句舉疑情。問云:世尊!若復世間,一切萬法;此總舉,下別列。根塵指十番顯見,根塵對辨。陰、處、界等,等六入、七大,總括上三卷之文。顯見不分科中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如來藏。」陰等四科,科科皆云:「本如來藏。」七大文中,一一皆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因聞如上妙示,遂而起二疑,此於萬法起生續疑。世間法是有為,如來藏是無為,既皆無為,應當無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此疑、始之忽生。山河大地,屬無情之世界;諸有為相,屬有情之眾生,及與業果。意謂既是如來藏,清淨本然,以清淨故,不應更有染法之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等,染法之相耶?
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者:此疑終之相續,次第上,若再加云何二字,其意更顯。此次第遷流,即上世界、眾生、業果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世界有成、住、壞、空,空已復成;眾生有生、老、病、死,死後再生,是謂終而復始。以既是本然,故不應更有生滅之相,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耶?此問乃求佛為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滿慈但執空如來藏,不變之體;不達不空如來藏,隨緣之用。故佛後分始生終續,說不空藏以答之。
癸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於五大以起疑。先牒佛語,空大文云:「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蓋此之本性圓融,乃圓真實,即前之性圓;此之周遍法界,乃通真實,即前之周遍;此之湛然常住,乃常真實,即前之本不動搖。既均名五大,則地、水、火、風,亦應具此三真實,何以現見,地水相陵,水火相剋,地空相礙也?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鄰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此述疑情。牒中惟四大,此加空大,互相影略。總疑五大,而不疑見大、識大者,以其無相則無礙,故不疑也。首二句,疑地水相容,乃問:設若地性周遍,地是質礙,水是流動,云何地能容水?中六句,疑水火相容,乃問:設若水性周遍,火大則應當不生,以水火相剋之故,復云何佛又發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彼此不相陵滅耶?後四句疑地空相容。世尊!地性屬有形,乃障礙之義,空性屬無形,為虛通之相,一通一礙,性不相循,云何地空二者,俱能周遍法界?而我淺智,不知是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之義所歸;攸往即所歸也。
壬四 望佛大慈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此求佛釋疑。惟願如來發宣流布大慈風,掃開我等之迷雲,令得慧日圓明,照澈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之義,而到究竟無疑惑地。作如是請法之語已,五體投拜於地,欽承渴仰如來,無上慈悲之教誨。初滿慈躡前以起二疑竟。
辛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分二 壬初 令益許說 二 正為宣說 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此標為滿慈,一類之機。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明所為之機有三:一定性,二回心,三眾等。如來自言普為者,即是以平等大慈,而說殊勝了義,不獨為滿慈一人而說也。勝義中真勝義性者。法相宗,勝義諦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滅、道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經所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真法界,不變之理體,能起隨緣之事用。前阿難執和合、因緣,是執權疑實,迷藏性不變之體;今滿慈執清淨本然,是執實難權,昧藏性隨緣之用。故佛為說後二藏,以窮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答萬法生續,不離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歸極三藏一心,為勝義中,真勝義性。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下,示所被之機。定性聲聞,指沉空滯寂,得少為足,鈍根阿羅漢。聲聞是阿羅漢之別名,以聞四諦聲,入涅槃道故。不肯回小向大,涉俗利生,故名定性。 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者:未得二空,是但證我空,未曾兼得法空。然雖未得法空,已能回小乘之心,向大乘之道,不甘永閉化城,願趨寶所,是為回向最上一乘,大阿羅漢。等者等在會闢支,以及有學之眾。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佛先許說真勝義,此許得殊勝益。一乘即上乘,乃最上一佛乘也;即法華經之大白牛車。令在會皆獲者,佛慈平等普益也。寂滅場地:即不生不滅之因地心,亦即如來密因。佛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理,十方如來,皆依此因心,而成果覺,入大寂滅海,即涅槃果海。上二句切勿作果地解,連三、四兩句皆是因心。 真阿練若:有云阿蘭若,譯為無諠雜,即寂靜處,無有喧譁雜鬧,寂靜可脩行處。若但境靜,非真寂滅場地,非真阿練若,必以本來不生滅不動搖之真心,方是寂滅場地,真阿練若,與境無干。此心即首楞嚴之定體,乃為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曰正修行處;下文所說,三如來藏心是也。若悟此心,是為開圓解,始可起圓脩,得圓證矣。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者:佛囑以諦實而聽,望其勿再執理迷事。藏心體雖不變,用能隨緣,隨染緣則三種相續,五大相陵;隨淨緣,則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此科先說隨染之用。富樓那等,欽仰佛之法音,默然承聽。
壬二 正為宣說 分二 癸初 正答滿慈 二 兼示阿難 癸初分二 子初 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 二 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 子初又二 丑初 正答初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又五 寅初 牒定所疑 二 舉真勘問 三 審得其惑 四 正明生續 五 雙關結答 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正脈》云:此科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 此牒定所疑科,乃是略牒。於滿慈所述中,略去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但牒清淨本然一句,於所問中,但牒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略去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三句。所牒之語雖略,意必具含。
寅二 舉真勘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空藏說真如門,不空藏說生滅門。生滅門中,有覺不覺二義,覺義是真,不覺是妄。性覺本覺,即生滅門所依之真。《起信論》云:依本覺而有不覺,復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六麤,乃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忽生相續。今佛舉所依真覺,勘驗滿慈,是否錯認? 性覺妙明,本覺明妙:是佛常與諸菩薩,宣說其義,滿慈在座,自是常聞。故舉以問云:汝常時豈不聞如來佛自稱宣說耶?性覺本覺,原一真覺。性約一真理體之謂性,本表天然原具之謂本,不涉事用,不論修為,即萬法之真源。妙明明妙:乃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妙是不變之體曰寂;明是隨緣之用曰照,此明亦祗是理具之照用,非事造也。佛舉此二語,具有深意: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本具,豈假妄明?
富樓那答言:唯然世尊。唯然應諾之詞,猶言是也。我常聞佛,宣說斯義:即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之義。滿慈聞雖常聞,但屬聞言,並非聞義,觀下自知。交師云: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是皆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
寅三 審得其惑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滿慈說法第一,既已常聞斯義,定必常說。佛乃問言:汝稱說覺明之時,究竟意中,如何解說?覺即性覺本覺,明即妙明明妙。為復下雙舉真妄,以審看滿慈還是識真耶?還是認妄耶?問云:汝為復以性本自明,稱名為覺,即本具靈明,不必加明耶?為是覺本不明,必須加明於覺,方稱有明之覺耶?此中本具靈明,乃為真覺真明;必須加明,即是妄覺妄明。雙舉審問,以驗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以何為心?皆欲逼出生平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滿慈竟取於妄,答言:若此覺體不更加明,名為覺者,則單名為覺,實無所明矣!觀此詞中,反排真覺,細察意中,深取妄覺,則屬聞名昧義。首句不明二字,與上段不明不同,上是假說覺本不明,此乃承言不更加明,字同義異也。 《正脈》云:此答全似,阿難與佛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識妄心,滿慈所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迥然有別。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牒定滿慈之言,下則施破。佛言如汝所說:若無所加明於覺,則無有明,單有覺者,在汝之意,必定有所加明於覺,方可雙稱明覺也。汝竟不知,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何以故?體外加明,則非本有之明,時生時滅。
有所非覺,無所非明二句,即說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雙失之故,若起心有所加明時,則非本明之真覺,若失憶無所加明時,則此覺又非有明矣。以滿慈未悟真覺,本具妙明,故必欲加明於覺,不知一經加明,則時有時無,不得常住矣! 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者:以滿慈必欲加明於覺,以致覺明二義雙失,全墮無明。無明又非真覺即性本二覺湛然,妙明之性;妙明則常寂常照,豈時有時無耶?此中有所非覺,無所非明,其意稍難領會,今以喻明之:真覺本具妙明,如摩尼寶珠,本具光明照用,珠光不相捨離,則珠即光,不必更加明而明之;妄覺性本不明,如電燈泡,狀若摩尼,必加電氣以明之。有所非覺句,有所加明,則非真覺,如電燈泡,必加開關一開則明,明雖已明。非真摩尼珠;無所非明句,無所加明時,則非有明,如電燈泡,開關不開時,則無有明。此二句即覺明二義雙失,咎在加明也。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此結成妄本。必明即是無明,無明乃為結妄根本。此必明二字,諸家多作必具真明解。今按上文,佛舉真妄二覺,雙審滿慈,滿慈以必須加明於覺,方可稱為明覺,佛即直斥,加明之非。此二句則結歸。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者:性覺則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並不假明而明之。汝意必定要加明於覺,方稱明覺;此必定加明之一念,即是妄為,乃不當為而為也。遂將妙明轉為無明,真覺變成妄覺矣!此必明必字,即下文知見立知立字,自心本具真知真見,無庸更立知見,故佛告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此必明亦即無明本也。
《正脈疏》云:無明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三細六麤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能隱真覺之體,二、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之前,本非菩薩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耶?」問:「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菩薩,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得現前,此念若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
寅四 正明生續 分二 卯初 初之忽生 二 後之相續 卯初分二 辰初 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明依真起妄。無明為妄本,此乃生起三細前二細惑,下即細境。首句論真,二句起妄,覺即性本二覺,是所依之真,真覺非所明之境,以本具妙明,不落能所也。特因必欲加明之故,遂轉妙明而成能明之無明,將真覺而立所明之妄覺。因明明字,即屬無明;立所所字,即屬業相,不可作境界解。境界在此四句之後。交師順解三細,得佛意矣!此如《起信論》云: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此文較論文更有發明。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此則說出,因加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上句即立所之業相,下句即轉相。因業相之所,既已妄立,復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生汝能見之妄見。即以業相為所見,妄能即能見相。即《論》云:「以依動故能見。」動即業相,業者起動義也。與下第五麤不同,此亦較論文更有發明。論中未明依動,何以即成能見?此中說出,業相之妄所既立,引起妄能耳。下文謂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是也。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三細中後一,乃屬細境。無同異中:即第八識業相之中。以最初一念無明妄動,將整個如來藏真空,變成晦昧空境。空是同相,界是異相,世界之異相未成,虛空之同相莫顯,以因異方可顯同,今既無異,所以無同。 熾然成異者:此成異之原因,乃在妄能,妄能即第二細,轉相見分。既有能見,而諸法未成,無有所見,即以業相為所見,業相但一晦昧之空,無有一物可見,見分定欲見之,見之既久,現出境界相。此即顯見不失科中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又即後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如人瞪目觀空,瞪久發勞,則見空華。 熾然火光盛貌,既結暗而成四大之色,如火光起於夜暗之中,熾然顯著。此境雖顯,尚在本識之中,有人見此熾然,不敢定為細境,乃指六麤者,非是。論文釋此現識即現相又曰相分境界相,則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何異熾然之說。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第一異字是活字,不同也;下異字皆實字,即異相之境。謂異於彼熾然所成之異相境界,因對異相之界,而立同相之空。即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境界兼色與空。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此三句當指眾生,承上虛空之同相,與世界之異相,一同一異,形顯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眾生之境。眾生形貌各異,故曰「無同」。知覺本同,故曰「無異」。問:「此中虛空、世界、眾生,指為細境,與麤境何別?」答:「此惟在本識中,結暗所為之色,即三類性境,根身、器界、種子,與麤境作胚胎耳。」此三細,如前二卷所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又如下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皆從真起妄,妄有空、界、眾生。
《正脈疏》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予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又言:轉相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非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 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是能生之所,亦如祖孫,豈得混同。
辰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法之詞,即指境界相,從無而有,因異立同,由是空、界忽生;復因同異發明,而無同異之眾生,亦相繼而生;如是藏識海中,境風擾動也亂。相待者:互相對待,由妄境引起妄心,則為緣之意,以境界之相,為生七轉識之像。 生勞:即引起第七識,創起慧心所,對境分別染淨,執為心外實有,不了自心妄現,起智分別智即慧心所,轉生勞慮,故曰「生勞」。即第一麤智相,屬俱生法執。論云:依於境界,分別愛與不愛是也。問:「前轉識緣境界相,智相,亦緣此境,二者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是第八識見分,精明之體,但如明鏡現像,不起分別:智相緣境,不了唯心所現,執有定性,分別染淨,即屬分別事識」。
勞久: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相續不斷,勞慮經久,故曰「勞久」。即第二麤相續相,屬分別法執。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是也。 發塵:即第六識,周遍計度,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發生染著塵念,故曰「發塵」,即第三麤執取相,屬我執俱生。論云「心起著故」,起著與發塵義同。自相渾濁者:即第六識,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致心水渾濁不清,故曰:「自相渾濁」。則第四麤,計名字相我執分別。論云:「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是也。 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者:由是是字,遠指無明三細四麤,從迷入迷,妄上加妄,近指計名字相,由此引起諸業,即第五麤,起業相。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是也。塵勞即是煩惱,煩惱有染污、擾動二義,喻之如塵如勞。共有八萬四千,約未起身口屬惑,已起身口屬業,今由惑引起身口,造一切業,業因既成,業果隨至,無可倖免也。 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細境中既有根身,當有身口,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確答滿慈所問。前四句,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後二句,答諸有為相即眾生業果。從性覺必明起,乃展轉敘其來源耳。由依性覺,妄起無明,因此無明,發生三細,復緣境界,而起塵勞,惑業妄因已成,依、正苦果斯現。故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而為世界;靜而無相處,則空廓虛通,而為虛空。空不動搖,是故曰靜,此依報之世界,本不離前之細境。言此虛空,即為前同相,所發之現行;此世界,即為前異相,所發之現行。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即由是而生也。 彼無同異,真有為法者:此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之細境,與上四句,文法不同。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取彼細境中,同異互相形顯,所發明無同無異之相。以成此眾生業果,真有為法。此正報眾生業果,亦前細相所發之現行,即第六麤業繫苦相。《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為業繫縛,而墮五陰三界二獄之中,無由出離,不得自在。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即由是而生也。 交光法師云: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初之忽生竟。
卯二 後之相續 分三 辰初 世界相續 二 眾生相續 三 業果相續 辰初又分三巳初 生能成四大 二 生所成四居 三 結成種相續 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上依真覺,妄起無明,而成輾轉虛妄之十相;此由無明妄力熏變,而成地、水火、風之四大。世界雖由眾生業感,推究根源,亦由無明妄心而起,四大依無明而有,世界由四大所成,故交師科為能成四大。 此風大。覺明空昧者:乃由真覺之體,已起妄明,遂將真空變成頑空晦昧之相。相待成搖:即明昧相待,互為傾奪,而成搖動之風。世間諸風,不出妄心蕩動所感,可見風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動相耳!
動蕩不已,積而成輪,故有風輪,執持世界。而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得住故。風力極大,而有執持之功能,如海上輪船,重而不沉者,因有風鼓之力所持故。《俱舍論》云:「謂諸有情,業增上力,世界最下,依虛空,空輪之上,有風輪」是也。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此地大。孤山法師曰:土與金皆堅性,俱屬地大。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覺明,明昧相傾,巳生搖動之風,此牒風大。堅明立礙:乃屬地大;此大由堅固執心所成,堅執妄明,欲明晦昧之空體。其奈空體,卒不可明,由執心故,遂乃結暗為色,而立地大堅礙之相。世間地大,不出妄心,堅執所感,可見地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堅相耳!
彼金寶者,又為地大之精,地性堅礙,莫過於金。明覺立堅者:則指依無明妄覺,所立堅礙之相,如癡情化石之類。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保持國土。而世界一切國土,皆依金剛輪,而得住故。如密部所說:「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是也。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火大,依前風、金之所轉生。堅覺寶成者:堅執妄覺,所立之金寶既成;此句牒前地大。搖明風出者:搖動妄明,所感之風大復出;此句牒前風大。風金二大,則為生起火大之因。 風金相摩者:風性屬動,金性屬堅,一動一堅,相摩相盪,故有火光之功能,而為變化之性質。變起世間,一切萬有,世間諸火,不離妄心,摩盪所成。可見火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熱相耳!火無持含之輪用,但有變化之功能。至後所成四居,功方顯著,與前後三輪,相待轉生,俱帶無明妄心之相。應按本宗發明,勿取外教所說,反晦經旨。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水大,依前金、火之所轉生。文雖不帶心相,義亦無明,妄力所致。寶明生潤者:金寶之體明淨,明能生潤,如五金之屬,遇熱氣而出水也。火光上蒸者:即火大之光,上蒸於金。鬱以成氣,氣以成水。如南風之天,萬物多蒸而出水也。以寶明映以火光,蒸潤為水。世間諸水,不離氣積所感。可見水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中,金、火二妄,蒸潤所成耳。蒸潤不息,積而成輪,故有水輪,含十方界。如華嚴經所明,諸世界剎種,皆依香水海住是也。
按本經,世界地大依水輪,水輪依金輪,金輪下有火輪,火輪下有風輪,風輪下有空輪。空輪依無明妄心,晦昧所成;無明依本覺,無明是不覺之相,究竟不離本覺之性。足見世界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識藏不離如來藏,若離如來藏,悉無自體故。前會四科,融七大,一一無非如來藏性,此四大,即為能成世界,萬法之本,無明又為能成四大之本也。
巳二 生所成四居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溼為巨海,乾為洲潬。
上文依無明而成四大,此科依四大而成四居。四大之性,雖各相違,實則相濟,如火性本屬上騰,水性本屬下降,一騰一降交互發生,立諸堅礙,而成器界。卑濕之處,積水而為巨大也海;乾燥之處,環水而為洲潬。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為水居眾生所依處。《灌頂》云:「浮土可棲曰洲,聚沙堪住曰潬。」即四大部洲,為陸居眾生所依處。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首句以水陸二居,是水火交互發生之故,可以驗其氣分。彼大海本注水之處,不應有火,以不忘火之氣分,故火光常起;彼洲潬本質礙之地,不應有水,以不忘水之氣分,故江河常注流也。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
此山居處。山亦水火交發之堅相。水勢若劣於火勢,火勢若勝於水勢,則水隨火之力,結之而為高山,如熬水為鹽,堆積如山,足證水亦可結。是高山亦水火所成之故,下亦驗其氣分,所以山石,擊之則成火燄,不亡火之氣分;融之則成為水,不忘水之氣分。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處。林藪亦水土交互所成。土勢劣於水,土隨水而成潤,抽拔而為草木。以是草木不忘水土氣分故,林藪遇燒,便成灰土,因絞則成汁水。此即不忘水土氣分之明證也。木多為林,草多曰藪。
已三 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此結成相續。交是交互,妄即妄心、妄境。以心、境互妄,輾轉相生。初以妄明,而成空昧,明昧相傾,搖動而生風大;次以堅執妄明,而生地大;次以風金相摩,而生火大;再以金火相蒸,而生水大。故有能成四大,乃交妄發生也。 遞相為種者:指所成四居,以水火既滿,而為洲海之種;更降水勢以從火,結為高山,而水火復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從水,抽為草木,而水土乃為草木之種。故有所成四居,乃遞相為種也。
以是因緣者:即以是四大,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之因緣,則有依報世界,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此之相續,即相續初上忽生,起為世界,靜成虛空之麤境耳。一自忽生之後,輾轉相續,若不破迷成悟,返妄歸真,永無清淨之日也。初世界相續竟。
辰二 眾生相續 分三 已初 六妄成就 二 四生感應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此先標妄本。於已說世界相續之後,重復次第告滿慈云:欲明眾生,亦從妄起,並非他物,此妄亦是性覺必明,以為過咎耳。因此妄覺妄明,乃為眾妄根本,前之世界,後之業果,均由此忽生,由此相續也。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首句承上,因有覺明之無明,遂立業相之妄所,同前因明立所。所妄既立,明理不踰,同前生汝妄能;明即轉相能見分,理猶體也,即業相之本體。以見分欲明業相本體,業相本不可見,見分定欲見之,終不能超越業相之範圍。此二句俱屬妄心,以見分所見,但是業相晦昧空,尚未涉境。 以是因緣:是業相為因,轉相為緣,以此因緣,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遂結暗為色。所聽不出聲塵,所見不超色塵,此二句即現相,隨其五塵,對至即現;見聽屬心該覺知,即轉相;聲色屬境該香等,即屬現相。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相。此之聲色,唯是惑現,尚非業招,猶是本識中境界相也。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色、香、味、觸,該攝聲法,六種妄塵,成就麤境,不同上二句,聲、色之細境也。由是麤境已成,即法生故,種種心生,遂於一精明之體,分開見、覺、聞、知該嘗嗅二精六用。如下文所云:「由明暗等,二種妄塵,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眼根,乃至第六,由生滅等,二種妄塵,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意根,故曰分開。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巳二 四生感應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此總標。由上根塵既具,引起四生繫縛。溫陵戒環法師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縛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舊而託化,如天獄等。成對合言,化對離說。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此於四生中,獨詳示胎生之人道者,欲令人知所從來也。又眾生受生,而胎生欲愛偏顯故。前六句舉親因,中二句明助緣,後三句結成胎。見明色發,明見想成者:合轍云:中陰身投胎時,其無緣處,大地如墨,惟於父母有緣處,見有一點明色發現,以妄心見妄境,故曰:「見明色發。」中陰身乘光趨赴,明見妄境,遂起妄惑,而欲想便成,故「明見想成」。
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者:男見父,女見母,皆為異見,則成憎:男見母,女見父,皆是同想,則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者:流注此想愛,於父精母血之中,為受生種子,納受此想愛,於赤白二滯之內,得成為胎,上屬親因。交遘合也發生,吸引同業:父母交合,乃為助緣,因緣和合,所以發生。吸引同業者:以父母之緣,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如磁吸鐵相似。交光法師云:「上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故有因緣者:由投胎想愛為親因,父母交遘為助緣之故,生羯羅藍,遏蒲曇等,遂有胎相,前後差別。
《俱舍》云: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父精母血,凝聚滑澤。;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猶如瘡之形,未生肉故。;三七名閉尸,此云軟肉凝結猶如軟肉之形;四七名羯南,此云硬肉肉漸堅硬;五七名缽羅奢佉,此云形位,亦云肢節生諸根形,四肢骨節。。此舉二而略餘三。《大集經》更有:六七名髮毛爪齒,謂四種漸生。七七名具根位,謂諸根具足故。
胎、卵、溼、化,隨其所應。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
此例示四生。首二句舉果由因。胎、卵、溼、化,皆所感之業果,情、想、合、離,皆能感之業因,故胎卵溼化四生,各隨其能感之業因,應之以業果。卵生惟以亂思不定之想,感而有生;胎生乃因親愛迷戀之情,所以成有;溼生乃以聞香貪味,附合不離而感;化生即以厭故喜新,離此託彼而應。四生具緣,有多寡之不同,卵生具足四緣,父緣、母緣、自己業緣、再加煖緣。胎生具父、母、己業三緣。溼生但業、煖二緣。必假日光煖氣之緣也。化生惟業緣矣。
巳三 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有情皆具,各從多分,而先受報,皆依業因感召,而應之以四生也。更相變易者:更字平聲,或情變為想;或想變為情;要合易而為離;或離易而為合,互相更改,彼此變易,種種不定。
所有受業,逐其飛沉者:論四生所受業報,並非另有主宰。逐即隨義,其指業因,皆隨業因,所以應之業果,若善業則飛升,惡業則沉墜。情想合離,皆有善惡之分,是以昇沉之果,必隨善惡之因。末二句因緣有遠近,遠則無明為因,業識為緣;近則情想合離為因,父母己業,煖、溼為緣。四生轉換,三界昇沉,生死長縛,輪轉不休,故有眾生相續。二眾生相續竟。
辰三 業果相續 分三 已初 業果指本 二 業債酬償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此明業果,本於自心之貪。貪惑為煩惱領袖,亦即諸業根本,貪之範圍雖廣,以貪欲為最。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想愛同結,愛不能離者:謂同想成愛,乃為結縛之因。何以故?由想愛既深,如膠似漆,不能捨離,所以深結生緣;則諸世間,父母子孫,遞代相生不斷,是等皆以欲貪為本。欲貪即指受生時之想愛;因同想則成愛,因愛則生欲,因欲則受身也。舉世之人皆然。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溼、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由有貪愛,必有身命;既有身命,必同滋養。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能止,但知滋養,不顧殘忍,勢必殺害生靈,食彼身肉。則諸世間四生之類,隨其力量,以強欺弱,弱肉則為強食,大鳥喫小鳥,大獸喫小獸,大魚喫小魚,大蟲喫小蟲。遞相吞食者,如夏天蛇喫老鼠,冬天老鼠喫蛇之類。是等則以殺貪,為其根本。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為盜貪。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以人食羊:承上貪求滋養,則以人食羊。羊豈甘心,為人食乎?而宿業既畢,則死而為人,食羊之人,人豈世世得為人乎?而惡業既成,則死而為羊,而人羊轉換,徵償舊債,互來相食。所謂喫他八兩,還他半觔。何獨人之與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而復死,生而又生,展轉報復,互來相噉。由斯惡業,與生俱生,冤對相值,窮未來際,報復不已,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正脈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輕重之宜;今經何獨論其輕,而反遺所重乎?一答:「此有二義:一以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有何輕重,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酬債,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
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琉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恣意食噉,人之享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間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勿輕非。毀矣!
已二 業債酬償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上科明業果之本,此科論相續之因。首句約殺貪說,負者欠也。應有四句:汝欠我命,汝還我命;我欠汝命,我還汝命。二句約盜貪說,亦有四句:我欠汝債,我還汝債;汝欠我債,汝還我債。以是命債,惑業為因,現行為緣,雖經百千劫,怨對相遇,酬償不已,由此相續,常在生死苦海,不能出離。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此約欲貪說。首二句影略,亦應有八句: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汝憐我色,我憐汝色;憐亦愛也。上二彼此心好,下二彼此色美,更有四句,心好色美合論: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愛憐,惑業為因,現行為緣,經百千劫,想愛同結,誓不分離,由此相續,常在愛欲纏縛,不得解脫。
已三 結成相續
惟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此承上,負還不休,常在生死;愛憐不捨,常在纏縛;並無他故,惟是殺、盜、婬三種貪習種子,以為根本。以是因緣:即種子為因,現行為緣,因緣相資,故有業果相續。若眾生聞此,力除貪習,則根本既盡,枝末自枯,有何業果之可言哉? 《指掌》問:「業果相續,與眾生相續,有何差別?」答:「業果相續,即依眾生開出,但眾生相續,惟約受生一念;業果相續,統約歷劫積習,積習既深,而輪轉莫停,一念之差,而變易無定,若果能頓絕一念,漸治積習,則變易可定,輪轉可停矣!要知眾生不離業果,業果不離眾生,為成兩益,故各言之。」合前眾生相續,即是詳明真有為法。三業果相續竟,併前四正明生續竟。
寅五 雙關結答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此文躡前三種相續,結答相續無別法,即續彼三種忽生;又躡前三種忽生,結答忽生無別法,即生此三種相續,意乃雙關。但忽生中,先生虛空,次世界,後眾生,未曾明言業果,乃合業果於眾生中,具足三種。相續中明言世界、眾生、業果,未曾明言虛空,乃合虛空於世界中,亦全無缺漏也。無論忽生相續,皆不出世界、眾生、業果三法。
首二句牒上相續,次四句推究妄因。山河等五句,以明忽生相續之現行。佛呼滿慈告言:如是前來所說,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乃是顛倒之相,從真起妄而有。故曰:「皆是覺明」。即於真覺而起妄明;明了知性:指妄明之無明,了知性即妄有了知之性。因此妄了之無明,發生業轉現之三相,此明了知性二句,則無明不覺生三細是也。
從妄見生者:乃從細向麤,而成麤惑麤境,妄見即麤惑,山河下即麤境。生字雙連上下,連上乃麤惑生,惑即事識見分;連下由惑生則境生。汝問山河大地,諸有為相,云何發生?即由是而生也。次第遷流者: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更相變易,業果則彼此酬償,亦皆因此虛妄,妄有相續,終而復始,循環往復,無有止息。因此虛妄:此字乃指覺明明了知性,意謂不獨三種忽生,由是而生;即汝問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亦因此虛妄,而得相續也。初正答初問竟。
楞嚴經講義第九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冊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執因疑果 二 佛分真妄喻釋 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當機執眾生因性有始,疑如來果德有終。乃言:若此眾生所具,妙明覺體,本來自妙,無有世界之礙;本來自覺,無有眾生之迷;本來自明,無有業果之昏;與如來返本還元之心,平等一如,佛心比生心,並不增一絲毫;生心比佛心,亦不減一絲毫。 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者:無狀即無因無故也。眾生最初無故,妄欲加明於覺,遂致從迷入迷,以妄成妄,由妄惑起妄業,依妄業招妄報,忽生山河大地,依報之世界,攝虛空;諸有為相,正報之眾生,兼業果。是由本真之心,忽生種種妄法。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上段執眾生因性有始,此段疑如來果德有終。故難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妙空即妙性真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復其無物之本體,如摩尼珠;明覺即妙明本覺,虛靈朗鑑,洞澈法界,還其天然之照體,如大圓鏡。與眾生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無二無別。眾生既從真起妄,而如來今者,返妄歸真,山河大地之世界,有為相之眾生,與習漏之業果積聚業習成有漏果,何時復當再生耶?此難全同圓覺經中,金剛藏菩薩第三難:「一曰一切眾生,本成佛道,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二曰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復說本來成佛?三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難意全同。所異者彼約煩惱苦因,此約依、正苦果,同是從真起妄也。初滿慈執因疑果竟。
寅二 佛分真妄喻釋 分二 卯初 喻妄不復生 二 喻真不復變 卯初分二 辰初無明本空 二 萬法現無 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此舉喻。迷人、乃迷方之人,喻已起無明之眾生;聚落、乃人煙聚止之村落,喻如來藏;惑南方為北方;南方實不轉為北方,喻迷時從真起妄,真體不變,真不成妄,妄性本空也。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此辨定迷無所從。故問曰:此迷為復因迷而有耶?為復因悟而出耶?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之迷,亦不因迷有,又不因悟出。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迷本無根者:此迷即指最初一念無明妄動,而為諸法之因,諸法皆因無明而有,而無明更無所因也,故曰「無根」;又復無體,自體尚不可得,云何可說,因迷而有?斷無因自生自之理,此答因迷之難。悟非生迷者:悟迷敵體相翻,悟則非迷,迷則非悟,既相翻,自不相生,云何可說,因悟所出?如明暗相背,云何可說,暗因明生耶?此答因悟之難。 問:「法中妄從真起,喻中云何不許,迷因悟出?」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但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體自生也。」此文滿慈據喻而答,儼然不錯,就法而言,足證滿慈於法未徹。迷喻無明,悟喻本覺,無明不因無明而有,不因本覺而出,此為正理。迷本無根,云何因迷者:喻無明之先,本無無明,云何可說因無明有?悟非生迷,云何因悟者:喻本覺與無明,一真一妄,真妄相背,云何可說,因本覺出?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此辨無明不復起。佛言彼迷於聚落之人,正在迷南為北之時,倏忽也有悟人,辨明南北之人,指示分明,令得了悟,不至將南作北。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迷人,縱使先迷於此聚落,既經指示令悟之後,更生迷不?答言:「不也,世尊!」佛欲令就喻知法,故作是問。 法合:彼之迷人,合從真起妄,有無明之眾生,正在迷位之時,忽遇於佛;悟人、即大覺悟之佛,為之指示,令得開悟,悟明真本無妄,斷盡無明;於是眾生,返妄歸真,永不復迷也。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諸佛如來,三覺圓滿,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詳盡前義。此迷無本,即無明無體,同前迷本無根之義。其性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更無所因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者:不可作眾生未妄之前,本無無明解,當作昔日在眾生位中,本無無明,不過相似,有迷時妄覺而已。既曰相似,即非實有,以無明無體故。亦如迷方者,正在迷方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亦不過相似,有迷時妄覺,惑南為北也。覺迷迷滅,覺不生迷者:諸佛在因地之中,遇善知識開示,無明無體,起智觀察,覺得無明是妄,常體即空,則心中無明即滅,以真覺性中,本無無明也。如下文所云,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既覺之後,永不再起無明。亦同迷方之人,倏有悟人,指示令悟,更不生迷也。上二句迷時似有,此二句悟後永無,言正當迷時,已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初無明本空竟。
辰二 萬法現無 分二 已初 舉喻二辨定 三 法合 今初
《正脈》云: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於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後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卻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後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此舉喻。如眼有翳病之人,見空中有華。空原無華,翳眼妄見,翳病若得除滅,華於空滅。不特見空華是妄見,即見華滅空,亦是妄見。何以故?翳眼見空華,華本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故見生見滅,同一妄也。忽有無智之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等待空華,何時更生空華。
翳人、喻有無明之眾生,以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妄見,見真空法性之中,有世界、眾生、業果。空喻真空,空華喻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無明一滅,萬法皆空;當知萬法本空,不待無明滅始空,即有無明,妄見之時,身、心、世界,何嘗實有?亦如空華,不待翳愈華滅,正當翳眼,見空華時,當體即空,何嘗有生?都緣有無明之眾生,於本無之中,妄見似有而已。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眾生在迷,尚非實有所生,如來既得妙空明覺,無明惑盡,真空理顯,豈復更生耶?故喻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待華更生;滿慈亦如是也。
巳二 辨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此辨定。佛令滿慈審觀,待華更生之人,為愚耶?為慧耶?滿慈答言:空元無華,由翳眼妄見生滅;喻真空法性之中,元無山河大地等法,第以無明妄見,迷時有生,悟時有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執著,敕令空華更出,斯人實屬狂癡;喻若見諸法,滅妄歸空,已是顛倒分別,問如來何時更生諸法,與待華更生者,何以異耶?
巳三 法合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生也,山河大地?
此法合。滿慈於喻,所答不謬,故佛即以反難,如汝所解,已知敕令空華更出,斯實狂癡。云何竟作如是問言: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妙覺明空,與前滿慈所問,妙空明覺,其理無二。覺指本覺照體,屬智德;空指真空寂體,屬斷德;悉皆雙具妙明,故妙覺明覺,妙空明空,隨稱俱可。佛智德究竟,五住皆盡,斷德究竟,二死永亡,方當此稱。又空即如如理,覺即如如智,皆明皆妙也。初喻妄不復生竟。
卯二 喻真不復變 分二 辰初 總舉二喻 二 總合二法 今初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上科二喻,喻妄因妄果,本自不生,非成佛始滅。此科二喻,喻真智真斷,本來無變,非成佛始生。而眾生雖在迷位之中,妄性本空,生本不生,況況諸佛已證究竟之果,獨妙真常,而反有變耶?上二喻,一喻無明妄因,一喻萬法妄果,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真智真斷,總喻總合。 金礦,以金在礦中,故曰「金礦」。雜者礦中雜有精金,其體精真不變,喻智體不變也。其金一純者:加以開礦鍛煉之功,渣滓既盡,其金惟一純精。更不成雜:即一成精金體,不復重為礦也。喻智德有功,脩行除惑,惑淨智圓,無二無雜,智德成就,更不再起無明,故喻更不成雜也。
木喻煩惱,灰喻涅槃。木不能自成於灰,必假火燒,方成為灰。火喻智慧;煩惱不能便證涅槃,必假智慧,斷除煩惱,出離生死,而證涅槃。斷德成就,更不再生煩惱,故喻不重為木也。
辰二 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一切,已證究竟果覺,諸佛如來,所證菩提智德,究竟無變,同於純金不雜,既轉煩惱,而成菩提,不復更有煩惱。亦同精金,不復重為礦也。諸佛如來,所證涅槃斷德,究竟無生,同於燒木成灰,既轉生死,而成涅槃,不復更受生死,亦同木灰,不復重為木也,故曰亦復如是。 法合之文,另作總喻總合解;金喻菩提涅槃,雖非修生,要必脩顯,一成永成,不復更變;喻如精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純永純,不重為礦也。木喻煩惱生死,雖屬如幻,以幻除幻,一滅永滅,不復再生;喻如木灰,以火燒木,木盡成灰,一盡永盡,不重為木也。此解前喻真不復變,後喻妄不復生,雖同前二喻,亦復無有礙。初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竟。
子二 說空不聖藏以示圓融之故 分二 丑初正答次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分二 寅初 牒定五大以釋疑 二 圓彰三藏以勸修 寅初又五 卯初 按定所疑 二 喻明性相 三 難釋相妄 四 以法合喻 五 申義釋疑 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上科已釋,三種生續之疑,此科更示,五大圓融之故。上空藏中,一一會相歸性,全事即理,事不礙理,固無可疑;而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則事與事,何得無礙?是以滿慈,前有五大圓融之疑,故此空不空藏中,佛極顯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故先牒問詞。又汝問言:對先問生續,此問周遍,故置又字。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此猶是述佛自說,下牒滿慈所疑。疑水、火二性相剋,云何不相陵滅耶?又徵問也虛空,及諸助語辭大地,一礙一通,云何俱遍,而得相容耶?
卯二 喻明性相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此喻空不空如來藏。空體無相,則空義;不拒諸相,即不空義。又合之即不變之體,能隨眾緣,究之用雖隨緣,體元不變,虛空如故也。又此喻具足三諦:體非群相,不落有邊,是真諦;不拒發揮,不落空邊,是俗諦;雙離空有,全歸中道,是第一義諦。不拒,乃不拒絕不違礙;發揮,即發揚顯現也。 《正脈》云: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與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無障無礙,是尚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亦兼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鈉難顯易,一以發後圓修。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
首句徵釋之詞,即徵問解釋,太虛空不變隨緣之義。彼太虛空:虛無空廓,無有諸相,喻如來藏不變之體,清淨本然,空也;日照下,喻如來藏隨緣之用,循業發現,不空也;合之即喻明,空不空如來藏也。日等是七緣,明等是七相,虛空體非明、暗等群相,能隨緣成相,不拒彼明等諸相發揮。日照之時,隨日緣則現明相;雲屯聚也之時,隨雲緣則現暗相;風搖之時,隨風緣則現動相;霽澄之時,雨後天晴曰霽,塵坌收斂曰澄,隨霽緣則現清相;地氣凝聚之時,隨氣緣則現濁相;土積之時,隨土緣則現霾相;山獸馳逐,塵土蔽空曰霾。又塵土紛飛,隨風雨而下謂之霾,水澄之時,隨澄緣則現映相,水澂湛生光,水中映現一切也。此七相,不必一一配合七大﹒但意喻七大耳。
卯三 難釋相妄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首句發難之詞。上科雙喻性相,未顯相妄無有定實之意,故此發難,在汝之意,以為云何,七相為是從彼緣生耶?為是從空有耶?若緣生,則墮因緣;若空有,則墮自然;虛空喻藏性不變隨緣,不墮於二計也。 殊方,是同時異處,虛空之大,諸緣不一,所以現相不等。相以有為稱者,從緣生故,是有為法。彼字指日等七緣。此總難,下則別舉日難,以一例餘。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首句承上總牒,且下別舉。今姑且就日而辨,若謂日照之時,是日之明,則十方世界虛空,應當同為一日之色,方可謂是日明,云何虛空之中,更見團圓之日。團圓日外,何嘗不是空體之明,何得獨屬日明乎?若謂日照之時,所有明相,乃是空明,空性常恆,明應常照,云何中宵半夜雲霧之時,則見昏暗,不生光耀耶?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此釋正義。當知明相,非定屬於日,以空中更見圓日故;亦非定屬於空,以中宵不生光耀故。汝又當知,明相不離於空,以日外皆空故;亦不離於日,以無日不明故。異即離也,非日非空,喻水火等,遍計非實;不異空日,喻五大依他似有。既知非實似有,自應圓融無礙,有何陵滅不陵滅,相容不相容耶?
卯四 以法合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文之前,經文中有觀相元妄,觀性元真二段,仔細研究,舉喻之後,即應法合,此是如來說法常規,今將彼二段之文,橫隔於舉喻法合之間,殊覺割斷文意,諒係當時翻譯之後,抄寫之誤。交光法師,亦有見於此,將觀相元妄二段,接續於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之下,法合之文,接舉喻之後,兩得其美,此則文意相連,無有隔礙,後則結申正義,收束得宜,故今乃將法合之文提前,不避彌天大罪,幸祈諒之。 真妙覺明:即真如妙覺明心,又即真覺妙明之心,合彼太虛空之喻。亦復不變隨緣,圓融無礙,如空隨日等七緣,而現明等七相。真心元非五大,而能隨緣現五大之相,合前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之喻。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此五句,各明各現,謂五大現不同處,或不同時也。後兩句,俱明俱現,乃同處同時也。明字,交師謂,即是循業之意最善,業有染淨,所現五大亦然,皆隨惑而現也。汝字,雖指滿慈,意該九界。汝以空明者:如菩薩循淨空之業,即現虛空身;如阿羅漢,所證偏空涅槃等;凡夫循染空之業,即現空無邊處等。如以地明,菩薩循淨色之業,即現實報莊嚴土;凡夫循染色之業,即現有漏穢土。如以水火風明,羅漢則現身上出水,身下出火;菩薩則現慈風遍拂,以除眾生熱惱;凡夫循有漏之業,則現水、火、風三災。 若俱發明,則有俱現者:如天人見水,如琉璃寶地,可以履之而行;人道見水是水,可取而為飲料;餓鬼見水是火,雖渴莫飲;一一無非循業所感,俱時而現也。此所現之相,非因緣生,非藏性有,亦不離因緣藏性,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上各明各現,依他似有,雖屬是妄,未顯宛轉虛妄。俱明俱現,遍計非實,足表宛轉虛妄,故再徵釋,以合相妄之喻。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喻一如來藏性中,具足諸大之性。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喻眾生各依藏性,各循各業不一;如兩人東西各行,則各見有一日,隨二人去,喻各循業感,所現大相不等。一東一西,先無準的者:一東行一西行,其日先無準定的實所現大相。無有定實,即相妄也。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此釋出宛轉虛妄。故囑以不應難言:水中日影是一,云何各有一日隨二人行?各行日影既雙二也,云何水中惟現一日影?此即俱時而現,一二不定。宛轉即輾轉意,若說是一,各行有二,一乃虛妄;若說是二,水中惟一,二乃虛妄;左之右之,無非遍計虛妄,究無真理,可為憑據。此一二不定,即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孤山曰:同觀是一,知二是虛,各行既二,驗一是妄。《正脈》云:此文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
卯五 申義釋疑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此結申諸大,相妄性真之正義,應在法合之後,故移置於此。先約相結,如前明相,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如此例觀,諸大之相,本來虛妄,各明各現,俱明俱現,無非循業發現,一一似有非實,無可指陳;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翳眼觀之似有,好眼觀之實無,若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為實有,一迷也;若更詰其陵滅,是猶邀待也空華,更結空果,可謂迷中倍迷,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耶? 問:「此說諸大相妄無礙,何以現見世間,水、火相陵滅,地空地水不相容耶?」答:「約事而論,亦無陵滅,亦復相容。如世間油類,原屬水大,各各皆具火大,一然即燒。地大之中,具有空大,掘土一尺,即現一尺虛空,出土一丈,即有一丈虛空。又五金之屬,地性堅礙,莫過於金,鎔之悉成為汁,有何陵滅不容耶?約理而言,現見諸大陵滅不容,皆由眾生執心妄見,何嘗是實,如雲駛,則見月運;舟行,則見岸移,豈彼月岸,實有運移耶?若了五大本空,妄執妄見,一時俱破矣。」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此約性結。承前虛空,體非群相,現觀諸大之性,元是一真,本無諸相,惟一妙覺圓明真心,此心即如來藏心。先非水火者:本非地、水、火、風空諸大;諸大尚無,說誰陵滅不相容乎?妙覺明心,本非諸大,能現諸大,猶如明鏡,能現眾像,本非眾像也。寅初牒定五大以釋疑竟。
寅二 圓彰三藏以勸修 分三 卯初 極顯圓融 二 普責思議 三 結喻推失 卯初分二 辰初 依迷悟心對辨緣起 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辰初分二 巳初 依染緣起執成有礙 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
滿慈因聞佛說,諸大圓融無礙,放前疑我等,何以現見有礙?此佛示以成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汝以以字,即推其原由,由真如隨染緣起之故。以者因也,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晦昧真性而成空,復因見分,結暗以成色。因此色空,傾奪於如來藏性之中,傾奪者因妄見,見有色處,則傾奪於空;見有空處,則傾奪於色。而如來藏隨緣,與妄心相應,則起成麤境,周遍法界,眾生不了是妄,執為實有,執則成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承上,是執則成礙之故,於如來藏,本無諸相,一真法界之中,妄見風之動搖,空之澄寂,則動寂互異。日之光明,雲之昏暗,則明暗交傾;略舉此四,以該地空不容,水火相陵等,塵勞滿目。 眾生迷悶下,重結成礙之由。迷悶者:昧於藏性真空之理,曰迷;起成三細四麤之相,曰悶,不通達諸相皆妄故。此二字屬惑。背覺合塵者:於本有覺性,非背而背,於虛妄塵相,無合而合,造作諸業,此句屬業。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者:則屬苦果。以依惑造業之故,所以發現塵勞染法,有為世間諸相,此即藏性隨染,循業發現也。
巳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因當機,前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此佛示以無礙之由,故得自在之用,由真如隨淨緣之故。我是佛自稱,以用也,乃用真覺妙明,不生滅之根性,為本修因,背塵勞妄法,合如來藏性,回光返照,脫塵旋根,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智光圓照,照見萬相皆空,一真獨露。而如來藏性,不為妄相所隱,竟能融彼妄相,全相皆性,全妄即真,惟是妙淨本覺湛明之心,圓照一真法界,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復還清淨本然之心,得其全體矣!下則發其大用。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此下明大用。是故二字,承上是已得全體之故,便能於一真法界之中,稱體起二無礙用:一、理事無礙,二、事事無礙。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此二義理事無礙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二義事事無礙也。 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者:一即一真法界之理,無量即十界差別之事;又一即一心,無量即萬法,一心能生萬法,是一為無量;萬法惟是一心,是無量為一。儒云:始為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其義與此相同。一為無量,則依理成事,理不礙事;亦一不礙多也。無量為一,則即事顯理,事不礙理,亦多不礙一也,而成理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一多相容門。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者:小即小相,大即大相,如一尺之鏡,能現千里之境,鏡子不必放大,境界不要縮小,以鏡望境,小中能現大相;以境望鏡,大中作處字解仍現小相;鏡之與境,皆事相也,鏡含境而有餘,境在鏡而如故,彼此不相妨礙,成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陝自在門。
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上標四義,二無礙法界;此示四相,即示四義二無礙法界之相。前四句,示理事無礙之相。不動道場:即如來藏真如不動之理,如上文所云:一乘寂滅場地;亦即顯見無礙科所云:身心圓明,不動道場,皆言一心之理。理能遍十方世界兼攝虛空,事相之法,橫該一切佛剎,豎攝十法界。不動道場,是一理之全體,能遍十方界,一一事相之中,一一事相,無不是理,如一金能成眾器,器器無不皆金。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亦即一不礙多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者:身即法身,法身以理為身,身即理也。含者包含,十方無盡虛空兼攝世界,亦即事也。身亦是一理之全體,能含十方無盡虛空,即是總包一切事法而無外也。如春含眾卉,萬紫千紅總是春。以十方空望一身,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亦即多不礙一也。
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此下四句,示事事無礙之相,舉依、正二報之事相,交互相涉,以示無礙。一毛,乃正報之最小者;寶王剎,是佛寶法王之剎土,即三千大千一佛世界,乃依報之最大者;在一毛頭上,能現一佛剎土,此以正攝依,以依入正;在毛端望佛剎,而佛剎不小,則小中現大,屬事事無礙,亦即陝不礙廣也。
坐微塵裏,轉大法輪者:微塵乃依報之最小者;轉法輪,即現全身而說法,身是正報最大者,以全身坐在微塵之中,開法會轉法輪。此以依攝正,以正入依,由身望塵,而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亦屬事事無礙,亦即廣不礙陝也。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重結無礙之由,與眾生敵體相翻。眾生則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是以元真之性,轉成元妄之相,所以不礙而礙:而我則滅塵合覺,滅虛妄之塵勞,故發真如,妙淨本覺湛明之性。性字與相字對,眾生迷悶,全真性成妄相,如來修證,融妄相即真性,事事即理,相相皆性,故得理事與事事,二無礙法界,有何諸大陵滅不相容者乎?初依迷悟心對辨緣起竟。
辰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分三 巳初 圓彰空藏一切皆非 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此科與上科,所依如來藏心之體固同,而約義有異。上約隨緣義,此約不變義。上依迷悟心,聖凡立判;此依本來心,生佛一如。惟是一真法界,具足十界,即非十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心圓彰三藏,三藏不出一心,圓融極妙,無以復加矣!即佛許說,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為如來之密因,實眾生之佛性。此心本無迷悟,而為迷悟所依,約本無迷悟,安有聖凡,故十界俱非,而為空如來藏;約迷悟所依,攸分差別,故十界俱即,而為不空如來藏;約雙遮雙照,圓融極妙,而為空不空如來藏。
今先圓彰空藏,而字承接上文,轉語之詞。如云:藏性雖隨染淨二緣,卻不為迷悟所變,而如來藏,依然本妙,妙即不變義。連圓心二字合解,則曰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之心。如摩尼寶珠,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也。此心不立一法,即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故下十界俱非。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前三句非七大。非心:即非見大識大,見、識二大,皆屬心法故;非空及下二句非五大,五大屬色法;其餘諸句,非十八界,亦即非陰、入、處、界四科。非五根、六塵,即非色陰;非意根第七識為意所依之根,七識乃八識見分所成。,非六識,即非受、想、行、識四陰;又非眼等諸根,即非六入;併色等諸塵,即非十二處;併及六識,即非十八界,是謂非四科。據此則如來藏,非世間法矣。
此文與《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名相全同,而非字與無字,意義稍異。彼以觀照般若之功,照見真空實相之中,無有世間諸法;此以本來心,不假功用,空如來藏中與空中同,本非七大四科,有為諸法,如前妙覺明心,先非水火,非字義同。如摩尼寶珠,體本清淨,非青、黃、赤、白也。以上非世間法,即如來藏,非六凡染法矣。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下非出世法,即如來藏,非四聖淨法矣。四聖淨法,亦佛常說,隨淨緣起所成者。今皆約本來心,未起事用時說,此先非緣覺法,十二因緣十二支,有流轉、還滅二門,先釋名義,後解本文。此佛為緣覺人,所說小乘法,分三世因果,即惑、業、苦三道,遷流不息,輪轉無窮,故曰流轉門;還滅門者,即斷十二支,復還真諦,滅諸生死,故曰還滅門。
十二支:一、無明支無所明了,不明我空之理,屬惑。;二、行支即依惑所造之業行。此為過去世二支因。;三、識支即今世投胎時八識。;四、名色支;即投胎後,心色和合。名即是心無形相故,色即是父精母血。;五、六入支即出胎後,六根為六塵所入處。;六、觸支即少時,六根觸對六塵,未成欣戚時。;七、受支即稍長,領受外境,能起欣戚時。自識至此,為現在世五支果。;八、愛支即受境之後,心起愛憎,為現在世惑。;九、取支由愛憎而起取捨,取捨即造業之初。與古解不同。;十、有支即取捨既定,而業因已成,曰有。愛、取、有為現在世三支因,再感未來世二支果。;十一、生支由現在世惑業因,感來世受生果。;十二、老死指來世,從生而至老死也。。此十二支,展轉相因,連環鉤鎖,三世因果,流轉不息,曰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有緣生,生緣老死是也。
還滅門是修法: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闢支利根,一聞佛說,即知無明為生死之根,即從斷無明下手,如砍樹者,直砍其根,根斷而樹自倒,無明斷,而生死自了矣。 此文亦同心經,無字非字如上解。無明上多一明字,即性覺必明之明字,因必欲加明於覺,故成無明,此本來心,一念未動,故非明非無明,如是乃至非老非死。第一非字雙用,又非明非無明盡即滅也,如是乃至,非老死盡,此將流轉,還滅二門分開,各舉因緣之頭,直超因緣之尾,以便易知。如筷一雙直排,現文乃是將二門,雙舉第一支因緣之頭,雙超中間十支,而至十二支因緣之尾,稍費思索。此中所云老死盡,但盡分段,未盡變易也。據此如來藏,非緣覺法矣。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次非聲聞法。苦、集、滅、道,四諦法門,是佛為小乘機所說。世間出世間,二種因果,皆是諦實,故稱為諦。苦諦:是世間生死苦果,以逼迫為性。約人間,略說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欲合偏離,怨平聲憎會苦欲離偏遇,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五陰煩惱之火,焚燒眾生之心,前七為別,後一為總。約三界則分三苦:五趣眾生為苦苦;乃苦中之苦。天趣眾生,三禪以下為壞苦;福樂有盡,久必壞生。四禪以上為行苦;雖苦樂雙亡,難免行陰遷流之苦。佛為說此是苦,汝當知。 集諦:是世間煩惱苦因,我執分別俱生,麤細煩惱,集聚眾生心中,以招感為性,依煩惱惑,造善惡業,招感生死苦果,若無集諦煩惱苦因,當然不受生死苦果,佛為說此是集,汝當斷。
滅諦:是出世間涅槃譯不生不滅樂果,即二乘所證,方便有餘土,偏真涅槃,揀異究竟無餘涅槃。以可證為性,若能脩道、斷集,自可滅盡諸苦,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故稱滅諦,佛言此是滅,汝當證。 道諦:是出世間道品樂因,共有三十七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即五根增長成力、七覺支、八正道,以可修為性。四諦中,此諦最關緊要,若能脩道,自然斷煩惱苦因,滅生、死苦果,證涅槃樂果。如大乘四弘誓願,第三法門無量誓願學,學成則前後三願,皆得圓滿,佛云:此是道,汝當修。諸弟子聞佛四諦法聲,脩道證果,故稱聲聞。 非智非得者:此文接於四諦之下,不必別作他說。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謂非有我空之智,與非得我空之理,當屬聲聞乘,此亦隨淨緣所成。本來心中,不但有為法當非,即無為法亦非,以藏心不屬有為無為故;據此則如來藏,非聲聞法矣。
非檀那,非尸羅,非毘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刺若、非波羅密多。
此非菩薩法。他經所說檀波羅密等,乃理行因果並舉,此文稍異。依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多者,總非所趨理也。」此文全用梵語,前六即六度,後一即到彼岸。檀那此云布施,布施有三:一曰資生施,即以財物布施,資養生命;二曰法施,即以佛法布施,令續慧命;三曰無畏施,即以無畏力,布施於眾生,令離怖畏。尸羅此云持戒,持戒亦三:一曰攝律儀戒,無惡不斷也;二曰攝善法戒,無善不修也。三曰饒益有情戒,無眾生不度也。此大乘戒,不獨制身口,而能攝心也。毘梨耶此云精進,精勤不懈曰精,進趨不退曰進。乃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勇往直前也。
羼提此云忍辱。辱者侮辱,或罵詈,或排斥,或毆打,或殘害。一切逆境,皆謂之辱;忍者忍受,能含忍順受。忍之一事,頗不容易,略說其相有六:一曰力忍,凡辱境之來,忍而不較。退一步,讓三分,由他、任他;二曰反忍,凡遇人加辱,不責人而反責己,總由過去辱他,故今辱我,作還報想,並不尤人;三曰忘忍,雅量寬洪,雖然受辱,毫不介意,處辱如無,此三尚未得理,謂之事忍。理忍亦三:一曰觀忍,凡辱境當前,以智觀察,我身本不有,人相復何存,人我雙亡,辱境安在;二曰喜忍,逢人加辱,心生歡喜,以其能成就我之忍力,如力士逢人試力而喜也;三曰慈忍,對於加辱之人,憐彼愚癡,無有智慧,不知禮義,不明因果,竟起慈心,發願度脫也。如釋迦本師,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不生瞋恨,發願成佛先度是也。
禪那此云靜慮,此慮非思慮,即正思惟。初脩靜即是止,慮即是觀;修成靜即是定,慮即是慧。或稱禪定,有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上上禪。世間禪:凡夫四禪四空定,外道無心定;出世間禪:小乘禪,大乘禪;出世上上禪:即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 般刺若此云智慧,有文字般若,即一切經典,能詮義理,可以開人智慧,而世間文字,不足稱焉;有觀照般若,即起智觀照,三空妙理;有實相般若,即本經,十番所顯之妙淨明心,四科七大所會之如來藏性,平等一如,真實之相。菩薩觀照功深,所得契合真理之智,是為般若妙智。上六是趣果之行,屬因。
波羅密多此云到彼岸,是所趣之理屬果。此岸是生死,彼岸是涅槃。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果,實教菩薩,得以分證,若權教菩薩,所修諸行,但稱六度,不稱六波羅密,以所修不能離相,未得三輪體空,不到涅槃彼岸。此六波羅密,以般若為先導,必由般若,方能離相,方到彼岸也。此亦屬淨緣起,而本來心,不假脩證,故皆非之。據此,如來藏非菩薩法矣。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非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此非如來法。如是指上所修,六波羅密行,乃能從因至果。非有超略,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非怛闥阿竭三句,非能證佛也;非大涅槃三句,非所證法也。怛闥阿竭:此云如來,有法、報、應三身,解見在前。阿羅訶:此云應供,能應九法界眾生之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正知,知心包萬法,遍知,知萬法唯心;又正知是實智照理,遍知是權智照事。此三即諸佛十號前三號。大涅槃:即佛所證大寂滅海,此云不生滅,二死永亡故;又云圓寂,真無不圓,妄無不寂也。此為佛果之總,下二句,即涅槃所具四德為別。
《正脈》云:常者,非惟二死永亡,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虛空,亦且山河大地,全露遮那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遍周,無染非淨也。此文似但非涅槃斷果,實亦非菩提智果,正遍知,即三菩提,權、實二智也。 佛,為極果聖人,菩提涅槃是究竟果法,何亦俱非耶?《金剛經》所云:「言佛法者,即非佛法。」又《圓覺經》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此本來心,與妙圓覺心,無二無別,故佛法亦俱非也。據此則如來藏,又非佛法矣。 統上則十界俱非,非六凡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非染法之所能染;又非四聖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亦非淨法之所能淨;是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實空義也。初圓彰空藏一切皆非竟。
巳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上二句承上起下。世即六凡,出世即四聖。俱非者:以空如來藏,湛寂之體,清淨本然,不立一法,方能成不空如來藏;俱即一切法之用,如摩尼珠,體非青、黃、赤、白,故能隨緣現色,此躡空藏,為不空藏之由。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此舉藏心,正由本妙寂體,遍非諸法,故能起元明照用,普即諸法也。元明:即本明照用,如摩尼珠,光涵照用。而曰心妙者:正顯用乃體含,仍非滯有之用,是即妙之明,即寂之照也。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此下即十界。非但即於四聖,而且即於六凡;染淨俱該,聖凡平等,七大十八界,皆即藏心;故二十五聖依之而修,各各皆證圓通,即證入如來藏心也。一切法相,皆同空藏,惟改非為即而已,此即世間法矣。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此即緣覺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此即聲聞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毘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此即菩薩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此即如來法。以上十法界,不出一真法界,十界諸法,惟依藏心之體為體。離此心,而無片事可得,是謂塵塵混入,法法圓通,一真不動,應用無限,如摩尼珠,普現一切色,如實不空義也。二彰不空藏一切皆即竟。
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上二句承上起下。以因也,是指不空如來藏,圓照之用,隨緣普現,不捨一法,俱即世出世間,聖凡十界故;併躡上科,空如來藏,為空不空藏之由。即如來藏,妙明心元,此舉藏心,妙明心元,乃躡前二藏。空藏曰本妙,重一妙字;不空藏曰元明,重一明字;此合之而為本妙本明,以此明妙,乃自心本具,故曰心元。元即本也,體用雙彰,寂照不二,正顯圓融中道,雙遮雙照。如摩尼珠,若言其有,一道清淨,懺塵不立;若言其空,眾相分明,遇緣普現。正所謂,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即妙而明,即明而妙,是為本來心也。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即中道,第一義諦,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上句離不空藏,即一切法,是離有;離空藏,非一切法,是離空;乃雙遮空有二
邊,以顯一心之體,不滯於空有也。下句是即非即,是字,雙貫即與非即解,其義自明。是即十界,照不空藏,是照有;是非即十界,照空藏,是照空;乃雙照空有二邊,以顯一心之用,互融於空有也。此經從阿難捨妄求真,求佛發妙明心,即顯發此三藏一心也。佛始從眼根指出,十番極顯其真,二見略剖其妄,復自根中,推而廣之,普會四科,遍融七大。阿難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滅;此悟次第空藏,已成頓意,而圓意猶未彰也。 復由滿慈,問三種生續之因,如來與答,性覺必明,以為其咎,以致世界、眾生、業果,生續不斷,顯次第不空藏;斯則體用已備,圓意已露,猶未具彰也。 復答滿慈,五大圓融之難,以示性相二無礙理,且釋有礙之疑,至於則性之相,無量不思議妙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尚未極顯也。 迨依迷悟心,對辨二種緣起,依本來心,圓彰三種藏性,顯理顯到此處,可謂徹法流之底,窮性海之源,顯之極矣。
然此一心三藏,即首楞嚴定,人人本具,迷不自覺,當起奢摩他,微密觀照,方能圓悟。前三卷,佛為阿難大眾,微妙開示,各各自知,此心遍滿十方,常住不滅,得微密觀照之功。此四卷,因滿慈啟問,佛為說三種生續之因,五大圓融之故,會歸三藏,極於一心,即微密觀照之功,照徹心源,一切事究竟堅固,方信首楞嚴,為自性天然本定,不假修成,但是了因之所了,而非生因之所生矣。初極顯圓融竟。
卯二 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音鐸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如何怪責之詞。世間三有眾生: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則三界也。依因感果,因果不亡,謂之曰有。世間二字,指三有之有情世間;併及超出三界,正覺世間,聲聞、緣覺,即出世二乘,已覺悟我空之理者,合之為凡夫、小乘。 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者:以用也,用所有能知之意識妄心,欲推測籌度,如來所證無上菩提,三智圓覺之極果,此屬修成。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即佛所證三藏一心也。此心非識所知,非心所測,祗能以如如智,方可契合,豈可以所知之心,妄自測度哉。
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者:用世間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及互相陵滅,不合相容諸語言,欲入佛之知見。此佛知見,非指佛所得之三智五眼,乃指眾生六根中所具,三藏一心也。上無上菩提約果言,此佛知見約因說,以顯三藏一心,生、佛平等。此因心,即如來密因,大開圓解,方能契入,豈可用世間語言,妄冀得入耶? 此文即謂本妙覺心三如來藏心,在本覺因中,在妙覺果上,皆不可思議,以所知心測度,用世語言求入,乃互影言之。實則此心,在因在果,均非擬議思量之所能及。古云:「妙高頂上,從來不許商量;第二峰頭,諸祖略容話會。」問:「佛知見,明標佛字,何以約眾生因位耶?」答:「《法華經》云:「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第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足知佛之知見,乃眾生本具六根中,不生滅性,即是佛知見也。」古有問善知識:「如何是佛?」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是指根性,為佛知見,但舉前後二根,以攝餘四。眾生雖然本具,皆各埋沒於塵垢之中,故佛為開其本有佛之知見,使得清淨也。
第二為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為本經,佛向阿難眼根指示,不動、不變、不失、無還、乃至見見非見,此即示佛知見。第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本經佛為阿難,始自根中指出,更為會通萬法,淨極一心三藏,令起奢摩他,微密觀照,圓悟本有真心。第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即本經,欲令阿難依圓解,起圓修,得圓證,直趣無上菩提。須知無上菩提,乃果中究竟佛知見;而佛知見,乃因中真性菩提也。 佛知見,今指根性,不獨我佛如是,十方諸佛皆然。下文第五卷,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今欲知,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非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是結解,不離六根之理。阿難問佛,佛為釋云:「知見立知見,即無明本;知見無知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亦分明指根性,為佛知見,無足疑也。二普責思議竟。
卯三 結喻推失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此舉喻。琴者禁也,謂禁制邪淫,以歸雅正。長三尺六寸,以象三百六十日,徽用十二,以象十二律,古止五絃,以明五音。所以帝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章,後文王、武王各加一絃,以合君臣之德,今之所用七絃是也。瑟者蕭瑟,謂其聲簫簫然而清也,絃有二十五,古詩云:「二十五絃彈夜月」即此也。箜篌十四絃,乃師延所作,聲自空出。琵琶四絃,用手前推為琵,後卻為琶,取作時運指為名。此四種皆絲屬之樂,喻凡夫、外道、聲聞、緣覺,各有一心三藏妙體。體中具足妙用,喻樂器雖具妙音;若無妙指善彈,終不能發音,喻凡、小本有藏心,雖具妙用,若無妙智契理,妙用亦終不發矣。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此法合。首句指凡、外二乘,亦復如前所喻者是也。寶覺真心:即如來藏心,此心性覺妙明,如同摩尼寶珠,其體本妙,其用本明,體用圓融,即體即用,是謂真心。凡外二乘,各各圓滿具足三如來藏心,若有妙智,必發妙用。
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此佛以己為例,佛有妙智,證妙心之體,稱體起用,故按指之時,海印三昧,便即發光。此是有妙指,即發妙音,喻中略而未備。海印三昧,乃佛心三昧,《華嚴賢首品》云:「眾生形像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是知定心澂湛,應物而形,猶如海水澂湛,萬象皆印,故以名焉。
佛心海印三昧發光,大用現前,照破諸妄,復本心源,證極無上菩提,照見九界眾生,同具佛之知見。汝暫舉心,塵勞先起者:指滿慈及凡、外二乘,雖然同具藏心,含藏妙用,無有妙智,不發妙用,暫一舉心,即隨舉一念,分別諸法,皆在心外,皆為實有,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起即發也。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推究不發妙用,而發塵勞之因。由即因也,因發心之初,不發勤求無上菩提之心。梵語菩提,此翻覺道,大覺世尊,所證之佛道。但愛念小乘,易修易證,厭苦斷集,慕滅修道;縱汝修成漏盡無學,具足六神通,而得一切智,但屬化城偽寶,螢光小智,汝等便自得少為足,所以無妙智,不能發妙用,與琴瑟等,無妙指不能發妙音者,何以異也?初正答次問竟。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 二 如來拂深情而示頓歇 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滿慈聞前,萬法生續,起於無明,故欲求索無明之因,而擬奮修以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究其因,惟此無明,為諸妄根本,更無所因。前於迷人,惑南為北文中,佛已與開示,此迷即無明無本,性畢竟空,滿慈尚猶未了,再此詢問。按滿慈之意,因被佛責,由不勤求無上菩提,愛念小乘,得少為足,故今回小向大,欲索妄因,拔本塞源,以期究竟聖乘也。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者:是就己與佛對論,真心平等,例知諸佛眾生,亦復無二。寶覺圓明,真妙淨心者:即前佛云寶覺真心,此加圓明妙淨,四義而已。本覺真心,喻如摩尼寶珠,故稱寶覺;其體圓滿清淨,一塵不染,仍屬空藏;其用明照洞澈,一法不遺,仍屬不空藏;妙則雙照空有二邊,淨則雙遮空有二邊,仍屬空不空藏。此一心三藏,我與如來,無二圓滿,無高無下,不增不減,生佛平等也。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者:此敘久迷,昔指過去時,最初從真起妄,竟遭無始妄想所誤。無始妄想,即無明也。以無明曰迷,亦曰癡,若言無始無明,即最初癡相,若言無始妄想,即迷中動相。滿慈小乘,但知六識,安知無始無明妄想?因聞佛答忽生文中,說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由此妄明之無明,妄覺之妄想,即根本妄想,妄上加妄,故有世界、眾生、業果之忽生。久在輪迴:則領上眾生業果二相續之文,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今得聖乘,猶未究竟者:今生何幸,得逢如來,依法修學,而證聖乘。此即四果無學,有餘涅槃,無明全在,猶未至無餘涅槃,究竟果覺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者:諸妄指妄惑,妄業、妄報,三障圓滅無餘,即涅槃斷果;獨得妙覺真心,惑淨智圓,真常不變,即菩提智果。此即與佛對論。論本,則寶覺真心,無二圓滿;論跡,則有餘究竟,相隔懸殊,無非無明細惑之所為障也。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此正索妄因,承上寶覺真心,生佛無二。敢問如來,十方一切眾生,何因有此無始妄想,自蔽妙淨圓明,三如來藏之真心,受此久在輪迴之淪溺,竟與如來本來無二者,歧而為二耶?初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竟。
寅二 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 分四 卯初 喻明無因 二 以法合喻 三 示令頓歇四 結喻非失 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者:以滿慈一疑萬法生續之因,聞說不空藏,從真起妄,隨染所成,其疑已除;二疑五大圓融之故,聞說空不空藏,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虛空為明暗所依,不為明暗所變,觀相元妄,不傾奪,則諸礙何成?觀性元真,能合融,則萬用齊妙!其疑亦除。復知自己與佛,寶覺真心,無二圓滿,則大疑已除。餘惑未盡者:尚餘妄因之惑未盡,不達妄元無因,故欲強索,而擬奮修以斷也。佛欲拔其疑根,特引事為喻,令得即喻知法,故曰: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之中,乃舉一事,今復問汝: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已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此舉喻辨定。故問之曰: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有此一人,名演若達多,譯云祠接,父母禱神祠而生,故以名焉。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反瞋自己之頭,為何不見面目,以為是魑魅是山澤之鬼,無狀狂走。所引此事,但取此句為喻。以狂走喻無明,最初一念妄動,無故喻無明無因,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答曰:是人心狂,乃是自心無故發狂,更無其他事故。無狀無故,即是無因,佛欲其自審自悟,即喻知法也。
卯二 以法合喻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此以無明無因,合喻中無狀狂走,故上解云:但取此句為喻,以法中並無他義,不必勉強配合。此段直標無因,前二句舉所依真。妄依真起,真雖為妄所依,真本不生妄。 妙覺圓明,本圓明妙者:覺即寶覺真心,具足妙明圓三義,亦即一心三藏。妙為寂體,不立一法,屬空藏;明為照用,遍現諸法,屬不空藏;圓為體用雙彰,寂照互具,圓融無礙,屬空不空藏。此三藏是本來心,故三義皆本然,曰本圓、本明、本妙,不假修為,本來無妄。 既稱為妄四句,既稱名也為妄,自然非實,云何有因?若有所因,自然有體,云何名妄?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此明妄因無始不可說。自諸妄想:即指無始妄想,妄上加妄,展轉相依,三細四麤,後後依於前前;因即依也。惟無始妄想則無因,從迷積迷,上一迷字,即無始無明,迷上加迷,重重相續;下迷字,亦三細四麤。此中有義當辨:無始無明,與無始妄想,是一是二?當知無始無明,為最初癡相即不覺迷也;無始妄想,為最初動相,非一非二。真心如海水,無明如風,妄想如水之動相。水本不動,因風而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無明不覺,不離本覺,風動水動,相形而顯。水之動,因風而來;風之動,因水而見;故風動即水動,水動即風動;無明妄想,非一非二也。凡迷真處,即是無明,凡執似處,即是妄想。論云:「不覺故心動。」不覺,是無始無明,心動,是無始妄想,同在一時,二者俱無初相可得,謂之無始。 以歷塵劫者:正由妄想無明之惑,起業受報,故有六麤後二,由因感果,生死不休,經歷微塵劫數。雖佛種種發明,生死長縛,由於三貪,業果相續,起自無明,無明乃由性覺必明,妄欲加明於覺體,以致從迷積迷。諸妄所因,因於無明,佛不能返推無明之因。何以故?以無明無因,故不可說。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此明妄體無生不可取。首句指法之詞,謂如是迷因。因迷自有句,不可作因迷生迷解;迷不生迷,云何可說因迷自有?當連上句,謂如是妄因,正因迷惑,不了無因之故,常自成有,非是實有,但似有而已。如前文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昔日雖在迷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不過相似有一種,迷情妄覺也。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四句,若識得迷本無生因,則妄因本無,妄體亦空,故無所依,尚無有生妄之因可得,欲將何者,以為滅乎?此言眾生在迷,迷本不生,諸佛修證,迷亦無滅,以妄體本空故也。
得菩提者:指諸佛已得無上菩提果者,長夜夢破,如醒夢寤時之人,說夢中事,其心縱然精明,能說夢中種種境界事物,欲將何者因緣,取夢中物以示人?以夢境本空,本無所有故。佛亦如是,五住夢破,如寤時人,三智具足。如心精明,為眾生說無明妄想,如醒人說夢,說雖能說,欲何因緣,取妄體以示人耶?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況字取上夢喻。夢中之物,尚不能取,況復妄想本來無因,妄體本無所有;上句妄因本空,次句妄體亦空,欲索其因,豈可得乎?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此以無因,自生怖畏。失頭狂走,合妄因本空。忽然狂歇,知頭宛在,並非從外所得,縱使未曾歇狂,正在狂走覓頭之時,其頭亦何嘗有所遺失耶?合妄體亦空,以頭喻真,以狂喻妄。交光法師云: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以喻法中,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以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此明無明妄想之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而欲更索其因,豈可得哉?故曰:「因何為在?」
卯三 示令頓歇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滿慈位登四果,我執雖破,法執猶存,執諸法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故前有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二疑。佛為一一解答,皆由最初,一念無明為咎,故求索妄因,擬欲奮修以斷之。佛復答以妄因本空,妄體亦空,何必苦求修斷耶?乃告之曰:汝但不隨分別即足矣!
不隨分別,即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此分別,即能分別之妄心,乃屬遍計執性。下世間等即所分別之妄境,乃屬依他起性。依無明根本妄法,而得建立。依他如幻,其體本空,非但能依法空,即所依之無明,根本亦空,故但不隨妄境,而起分別妄心,即是空諸遍計,攝心亡塵工夫,三種能緣之心既斷,則現行不熏,而能生三種相續之因,亦復不生,則種子不發矣!如樹倒根斷,更不復生也。又如世間穀、麥、荳,三種種子為因,必假水、土為緣,方能發生,今三緣斷故,如無水土,雖有種子,亦無能生。故曰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前以演若達多,怖頭狂走,喻無始無明。無明為一切妄法之因,既已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因緣俱絕,則汝心中,根本無明,狂性自歇息也。《正脈》云:歇字雙含伏、斷二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歇即菩提四句,明妄滅真露,無證而證,得無所得。 歇即菩提:觀即字,則妄心息滅之時,即真心顯露之時,如雲散月明,本覺出纏,三智圓覺,勝淨明心,即菩提果覺之體,殊勝無比,清淨無染,光明遍照,本週法界;此心迷時非失似失,證時無得為得,乃是自己本有家珍,不從他得也。
此所得勝淨明心,亦含發心、究竟二義,對前圓伏、圓斷而言。圓伏無明,位在十信,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登初發心住,是為發心菩提;圓斷無明,位在等覺後心,破四十二品無明盡,證妙覺極果,是為究竟菩提。 若約大心凡夫,具頓根者,雖在觀行位中,圓伏五住,親見菩提勝淨明心,與初心、究竟二位所證,無二無別。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即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但由歇而始顯,非由歇而始生,乃為本具之天真也。
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者:此結責奮修之意,真心既屬本有,無明又屬本空,則無妄可斷,無真可得,何籍劬勞,肯綮修證。肯綮出莊子《養生篇》。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肯綮脩證,即勞筋苦骨,勤勇修行之義。佛意但能達妄本空,妄空真顯,何必求索妄因,劬勞修斷,而冀證入耶?此段文乃是頓教法門,直指向上一著,無修無證,須善體會,不可錯解。每有狂慧之徒,但執菩提本具,即心即佛,撥無修證,則將醍醐變作砒霜矣!當知佛本是而須修,惑元空而須斷,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無修而修,修即無修,無斷而斷,斷即無斷,方合本經了義修證。不隨分別,即無修之修;狂性自歇,即無斷而斷;勝淨明心,本週法界,即無證而證矣。
卯四 結喻非失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人喻凡夫、小乘;衣喻本末無明,即上文三緣分別,三因細念,及狂性無明;如意珠喻菩提勝淨明心。不自覺知者:真心被麤、細煩惱,重重蓋覆,迷不自知,非失似失。窮露他方:喻化城三界,窮者貧窮,無有法財,指二乘沉滯化城,不發自在妙用;露者暴露,無所棲藏,指凡夫沉溺三界,不得安身立命處。乞食馳走:乞有漏無漏之小益,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喻雖不發遍周法界之妙用,而菩提真心,不曾喪失。上四句,喻真雖本有而不覺,下四句喻真雖在迷而不失。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智者,喻佛,示珠喻佛說教指示真心。若能頓悟本心,稱體起用,致大饒富,喻勝淨明心,本週法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者:喻真雖已悟而無得,合喻中珠雖貧窮不曾失;既無失故無得,合法中不從人得。 此示令頓歇之科,正圓頓教中,知真本有,達妄本空。但要歇狂無勞肯綮,即是無修之修,與耳根圓通,了義修證之法,歇狂之意全同。反聞自性,背塵合覺,即是不隨分別世間,三緣頓斷也。次第解除六結,自麤向細,由淺及深,盡聞不住,空覺極圓,生滅既滅,直至寂滅現前,即是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勝淨明心,本週法界,稱體作用,得大自在,合喻中衣裏之珠宛在,所願從心,致大饒富,同觀音獲二勝,而發三用也。
若約滿慈,一類無學之機,雖破我執,未斷法執,亦須從歇狂入手。先破法執分別,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緣斷起,則法執俱生,三因方得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矣!不隨二字,即歇狂之功,如來說修文中,棄生滅,守真常,亦此義也。本科子二說空不空,以示圓融之故竟。併上不空藏,癸初正答滿慈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癸二 兼示阿難 分二 子初 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 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前四句經家敘儀。世尊下,阿難略牒佛語。現說殺、盜、婬業,此牒業果相續之文。以三貪為本,生死不了,則攝世界、眾生在內。究三種生續之因,因於無明,滿慈求索妄因,意擬修斷,佛示無因,何勞肯綮?即教以圓頓下手工夫,但不隨妄心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能緣之心不起,即是三緣頓斷,遍計執性既空,依他起性,亦不可得,現行不熏,種子不發,故三因亦復不生。 心中達多,狂性自歇者:由因緣俱斷之故,而心中無明狂性,自然歇息。前從真起妄,則無明忽生,生本不曾生,今返妄歸真,無明頓歇,歇亦無所歇,以無明本空故。又無明實性即佛性,故曰歇即菩提。妄空真露,乃現出本有家珍,不從人得也。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上二句,因聞佛對阿難,累排因緣,對滿慈常說因緣,前云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業果相續。今又言三緣斷故,三因不生,阿難重執因緣。故曰:「斯此也則因緣,皎然即明白也明白。」下二句疑佛自語相違。上言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又言歇即菩提,何勞修證;云何如來,既說因緣,又頓棄因緣耶?此阿難第三次疑因緣也。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第三疑證果成道,有果必定有因,何以亦不屬因緣?佛既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此是致疑之端也。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後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此敘昔教因緣之益。我阿難實從因緣之法,心得開悟,而入見道位,得成初果。世尊!此因緣之義,乃屬正理,能令眾生,返邪歸正,何獨我等年少,有學之人,聞佛因緣聲教而得益?今此會中上首,大採菽氏,及鶖子、空生等,諸長老皆從因緣,而得道果。從老梵志:別約舍利、目連,先事沙然梵志學道,為上首弟子。沙然歿世之後,由聞因緣之教,發明心地,反邪歸正,從佛出家,開悟四諦法門,依之斷見思惑,得成無漏道,即阿羅漢所證之道。無欲漏、有漏、無明漏,三漏俱盡,得出三界,得證無生,則因緣之教,能令返邪歸正,了生脫死,超凡入聖,豈不大有益乎?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唯垂大悲,開發迷悶。
此敘今教頓棄因緣,不唯有背自宗,兼恐反濫邪教。今說,即指現今所說,無明無因,其體本空,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修證,皆頓棄因緣也。若是則王舍城,拘舍梨外道等,所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不假修證者,翻成為第一義諦矣!即使如來今教,不落因緣一邊,亦墮自然一邊,如何得成中道了義無戲論法?心實迷悶,惟願大悲,開示發明,掃蕩我迷雲悶霧,令得朗耀性天也。初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竟。
子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分六 丑初 就喻拂情伸意 二 迭拂諸情令盡 三 直斥耽著戲論 四 現証戲論無功 五 正勸勤修無漏 六 更舉劣機激責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如是。
即如,乃即就前喻,以推阿難所執,因緣、自然之情。達多狂性,喻無明,以為能障菩提之因緣;若得除滅,合狂心若歇。不狂性,喻菩提,以狂性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合歇即菩提。在汝所謂因緣、自然之理,研窮起來,必定如是。汝實未知,我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因緣,若得除滅,此本非因緣。又說狂心若歇,歇即菩提,此亦非自然。以下約頭狂雙拂,因緣、自然二計皆非。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此約頭拂自然。頭喻菩提之真,前二句標定,頭為自然。謂演若達多之頭,若本來是自然。三、四二句,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者:即是既本來自然,牒上句意,即應常時自然,無時而不自然也。末二句反難,以何因緣之故,忽怖無頭,而狂走覓頭耶?既然狂怖妄出,則頭不得謂為自然矣! 法合,謂眾生真性,若本來自然,無有那一時,不是自然,何因緣故,復起無明,迷真逐妄,今欲返妄歸真耶?既有無明妄動,則真性不得謂之自然矣!此中破自然,只破自然,不是以因緣,對破自然。若對破則成矯亂,何因緣故句,則何故也。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此約頭拂因緣。文中雖有自然,及狂字,但惟帶言而已。恐聞前喻,自然被破,轉計因緣,故獨約頭辨,以明非因緣也。若自然本有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狂怖無頭;下二句反難,何不以自然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遂真失耶? 法合:謂本來真性,由必欲加明因緣,故起無明,何不以本來真性,由無明因緣故,而遂真失耶?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此結明非因緣,申其正義。以本有之頭,雖由照鏡因緣狂走,其頭依然不失。設有人,見達多之狂走,問云:「何為狂走?」答曰:「我要覓頭。」彼人以手摩其頭曰:「這是甚麼?」達多始覺,頭還不失,狂怖無端妄出,既狂之時,頭原無失,歇狂之後,頭亦無得。而狂起狂歇,不關本頭之事,其頭非但無失,曾無絲毫變易,則何所藉因緣耶? 法合:真性常住不失,無明忽然妄起,無明雖起,真性不變,妄起之時,雖迷不失;妄滅之後,雖證無得。妄起妄滅,與真性本不相干,則真性亦不屬因緣矣!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此約狂拂自然。狂喻無明之妄,若謂本來狂是自然,即應本來常有狂怖。下二句難云:既是常有,而未發狂之際時也,其狂潛藏何處?難道身心之中,有潛狂所在耶?既無潛狂之所,則狂非自然矣!首句作狂本自然亦可。 法合:無明若是自然,則本有無明,當一念未動之時,清淨本然心中,無明何所潛藏?以真元無妄故,何得謂無明為自然?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此約狂拂因緣。首句反言,不是狂出於自然,即是翻成因緣。頭本無妄者:謂狂怖之時,頭本不失,即當常無狂怖,有何因緣,而狂走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矣!首句作狂不自然亦可。 法合:謂無明不是自然,是因緣者,畢竟以何為因?然真性宛在,不曾遺失,為何因緣,而背覺合塵耶?若真性有失,可說因緣,真性不失,則非因緣矣!以上喻明真性與無明,俱不屬因緣、自然矣。阿難一向溺於權宗,不知衣裏神珠宛在,輾轉他方求食,因緣之見,固不能忘也。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滿慈執無明有因,阿難疑真性同自,皆由不悟本頭不失,狂走無端,所以墮入因緣、自然之二計。若悟本頭,雖狂不失,則頭非自然;依然宛在,則頭非因緣;若知狂走,未狂元無,則狂非自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首二句約頭約狂,皆雙拂二計,上句知真本有,下句達妄本空。若明斯義,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全無實義。此正銷阿難之現疑,兼防滿慈之又執。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是因緣、自然,俱屬戲論之故,我先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三種分別之緣斷故,則菩提非自然;妄離真顯,當下即是,則菩提非因緣矣!此佛重伸自己所說,歇即菩提之意。
丑二 迭拂諸情令盡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不可作菩提心生想。以菩提真心,元是本有,但由了因之所了,不是生因之所生。向被狂性所覆,狂性若歇,歇即菩提,故我前云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上句三緣斷故,亦不可作生滅心滅想,以無明狂性,乃屬本空,三種能緣分別之心,是枝末無明,雖言斷故,實無所滅。若說有菩提心生,有生滅心滅,此但是凡情生滅之見,非真菩提之心。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首句滅字,則生滅心滅;生字,即菩提心生,此但生滅;亦復俱滅,盡即滅也。而至無功用道,亦不可作自然想,若有自然,亦成對待。如是指上句,若如是有自然,則分明自然心生,對彼生滅心滅,即此自然,亦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何以故?非絕待故。此中道理,更覺難明,故下以喻顯之。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此喻顯自然,亦是生滅之理。首二句牒上。無生滅者:即牒滅生俱盡。名為自然者:即牒無功用道。下喻自然亦非真,猶此世間,諸相雜和,藥丸藥餅之類。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喻生滅因緣法。對此和合,遂將非和合者,稱即名也本然性,喻不生滅之真,此真乃對妄所立之真,非真菩提心。如下文偈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是知無真可立,將欲立真,已非真真如性耳。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此極拂妄情。妄盡真顯。本然即自然,和合即因緣。首二句單遣,非即遣也。以非本然,遣本然;以非和合,遣和合。第三句,合然俱離,是雙遣,離亦遣也。合字,兼和合與不和合,俱遣乃遣第二句。然字,兼本然非本然,俱遣乃遣第一句。俱離,與下俱非皆當雙用。第四句離合俱非,離乃俱離之離,合非和合之合,乃是即字之義,即是不離也。離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遮也;合即也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照也。俱非,即遮照同時義,即遮而照,即照而遮,此對第三句。遣之又遣,更無可遣,諸情皆盡,情盡法真,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丑三 直斥耽著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阿難前云:「不歷僧祗獲法身。」此佛謂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以阿難倒想雖銷,細惑全在,故於無上菩提,無餘涅槃,尚在遙遠。斷云:非汝歷劫,辛勤勞苦,所能修證。如是與佛前言,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豈不有乖前後乎?當知前者,能捨戲論,何藉劬勞,何須歷劫,今以阿難,戲論未捐,縱經塵劫,斷定難成,下則明言以告之。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祗益戲論。
此出其難成極果之所以。雖復憶持下,以阿難多聞第一,非惟能聞,復能憶持不失,又非惟憶持我一佛所說,亦能憶持十方如來所說,十二部經;即:長行、重頌、併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二部,小乘九部,大唯三。清淨妙理:指大乘三部,清淨實相妙理,圓頓法門,如恆河沙。喻雖復聞持之多,不肯從聞、思、修,祗是資益戲論,所以難成極果。
丑四 現證戲論無功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前三句即祗益戲論,博得多聞之名,雖積劫即歷劫多聞熏習,非有真修,徒聞無功,所以不能免離摩登伽女,婬術所加之難。
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此二段舉事驗證。何須即反顯多聞無功,若多聞有功,何須待我楞嚴神咒之力,使摩登伽心中,婬火頓歇,使汝阿難,如從夢覺,方脫婬難。婬火者,婬欲屬火,凡多婬之人,相火必旺,婬心一動,婬火便熾。摩登伽宿為婬女,婬火更旺。頓歇者,以正咒能破邪思,邪思頓息,故婬火頓歇,頓斷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得三果阿那含。此云不來,再不還來欲界受生也。 於我法中,成精進林者:在我佛法之中;成為精進林,林是喻其進速,而證之多也。不從初二果階級,頓證三果,故以稱焉。愛河乾枯者:愛為生死本,因愛則有欲,因欲則受生,因生必有死,愛欲溺人,故喻如河。婬火頓歇,愛欲便斷,得超欲界,故曰愛河乾枯,令汝解脫婬難也。阿難固是大權示現,登伽亦是逢場作戲,一以見多聞之無功,一以顯神咒之有力,而登伽婬火頓歇,顯咒力能除障;得阿那含,顯咒力能成益也。
丑五 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脩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是戲論無功之故。阿難多聞,非是一生,故曰,汝雖經歷多劫,有聞持之力,能憶持如來,秘密妙嚴;無上之法,非口所宣曰秘,非心所測曰密。此二字即不思議,清淨妙理,莊嚴一乘,即《法華》之大白牛車,張設幰蓋,眾寶嚴飾。縱能憶持,人間只是稱汝多聞第一,未全道力,汝所自知。
不如一日,脩無漏業者:此無漏業,不可作二乘所修解,當指圓頓修法,與前後文,要相照應。以多聞不及脩習,故曰不如一日,狂心頓歇,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而起分別之心,此即背塵合覺,逆彼無始生死欲流,故得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憎愛是二種苦因,生死是二種苦果。憎愛不必別作他解,即是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若能不隨分別,則塵既不緣,憎愛何自而生?苦因既斷,苦果自離,此即修無漏業,示多聞人,就路還家之法,不出流而聞塵,但逆流而照性。即下文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正與此文相合也。
丑六 更舉劣機激責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咒神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此舉登伽,以激阿難。宿為婬女,三障具足:婬心煩惱障也;宿世婬習業障也;現受女身報障也。由仗楞嚴神咒威力,銷其愛欲,即婬火頓歇,愛河乾枯,而煩惱障已除。法中者,在佛法之中,成精進林,而業障亦斷。名性比丘尼,列僧寶數,則報障已轉。此文具有四悉檀利益:親聞神咒,驅邪歸正,即世界悉檀,得歡喜益;法中為尼,精進修行,即為人悉檀,得生善益;銷其愛欲,即對治悉檀,得滅惡益;頓證阿那含,則第一義悉檀,得入理益。
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脩,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羅侯羅,是佛之子,非是欲愛所生,乃指腹成胎,在胎六年,此云覆障。耶輸陀羅譯云名稱,是女中有名稱者,是佛之妻。佛為太子時,十七歲結婚,但是無情夫妻,並未同房。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耶輸陀羅,同佛姨母,發心出家。性尼與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無非貪愛為苦,知女身之報,愛欲深重,歷世以來,果報不勝,皆由貪愛為苦也。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此正激勸之旨。今性尼、耶輸二人,女身劣機,但以一念熏脩,無漏善故。如何修法?即以悟歷世因,貪愛為苦,但以一念止絕貪愛之水,不令向外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定力成就。下二句明果證。或得出纏:謂性尼愛河乾枯,斷五趣雜居地,九品思惑,得出欲界生死之纏縛。又謂耶輸已證四果,所作已辦,分段已離,得出三界生死之纏縛。或蒙授記:謂此二人,如能回小向大,捐捨聲聞,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進趣菩提,則蒙佛授記,正未可量也。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者:此斥責之詞。謂彼耶輸女身,已為劣器,登伽婬女,更是下機,今尚以一念熏修,無漏善故,已得勝進,如何汝阿難,以堂堂丈夫之形,赫赫王家之種,徒守多聞,甘居下位,現見熏修有益,不肯進修,如何自欺自暴,尚留戀見聞即觀聽分別耶?即指見相發心,聞塵執吝,未免循塵,自取流轉也。 交光法師云:當知阿難,此審辨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定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定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聖言宛似互違,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於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無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壬二正為宣說竟,併上科辛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竟。
辛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此文總結,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兩大科。以前答滿慈之後,無有結文,故此併結。先敘領悟,必由開示,故阿難及諸大眾,聞佛開示訓誨,未敘滿慈之名,攝在大眾中,非單結阿難也。疑惑銷除者:疑惑有五,滿慈四,阿難一,此皆深疑細惑。滿慈:一、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相續?佛示以萬法生續,起於一念無明,故有世間諸相。二、疑五大性不相循,何得互遍無礙?佛示以全相即性,惟一不變妙體,故得隨緣自在。三、疑諸佛如來,何時復起其妄?佛示以妄本不生,如翳眼見空華,空華本不生,真終無變,如礦既銷成金,不復重為礦。四、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佛示以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阿難疑佛,頓棄因緣,恐濫自然。佛示以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因聞重重妙示,所以疑惑得以銷除。
滿慈執因疑果,又疑妄有因;阿難執吝昔宗,疑真濫自,二人皆耽著戲論。佛又誨以戲論無功,若不捨戲論,則歷劫徒勞,終無實證;能捨戲論,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語雖獨對阿難,意則兼為滿慈,可謂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矣。
故同得心悟實相。此實相,即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菩提勝淨明心是也。空如來藏,前三卷已悟,故不指在內。第二卷,十番顯見之末,佛責汝等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此第一次說實相。則後文剖妄所出之真,四科所會之性,皆實相也。第三卷,圓彰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此第二次說實相,則以下所談七大遍周,及阿難大眾,所悟遍常之心,皆實相也。第三次此處經家所敘,已悟實相,可以推知。前來佛說後二藏,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全是發揮實相也。身意輕安,得未曾有:意即心也,三卷末,阿難與大眾,悟空如來藏,則曰:「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空藏,則妄身妄心,蕩然無存,故得無礙;真身真心,蕩然寬廓,本無罣礙。今悟後二藏,則身心輕安,了達無明萬法本空,無有身心麤重之見,故輕:自知菩提真心本有,不藉劬勞肯綮之功,故安;此皆昔日未曾得,而今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前四句敘儀,中三句讚善,後謝益。重復悲淚:此是阿難,第五次悲感垂淚,故曰重復。第一次因被邪術所禁,提獎歸來,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第二次,三迷被破之後,重復悲淚,自述恃佛威神,不勤定力,所以雖身出家,心不入道。第三次,顯見無還科中,垂泣叉手,而白佛言,雖承佛音,悟妙明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第四次,十番顯見之後,剖妄出真之科,因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悲淚頂禮,求佛施大慧目。今乃第五次,信悟既深,愈覺佛恩難報,故悲淚頂禮,對上為謝前,望下為請後。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皆示敬也。無上大悲,清淨寶王者:佛具同體大悲,是為無上大悲,觀一切眾生,與佛同體,今則沉淪苦海,故運至極之悲心,拔出於苦海。佛從因至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證離垢妙極法身,猶如摩尼寶王;不變隨緣,隨機施教,善能開發,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之心,今得豁然通達也。能以如是,種種因緣者:此舉善能開發之所以,由佛能用如是種種因緣。如是乃指上文,演若迷頭狂走,登伽頓銷愛欲,耶輸同悟宿因,種種因緣,透機之談,善巧方便,提撕獎勸。或以向上一著提撕,則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卻又不捨婆心獎勸,則云歷劫憶持無功,不如一日,修無漏業。
引諸沈冥,出於苦海者:接引凡、小出離憎、愛二苦海。又沉謂凡夫,沉淪分段生死苦海;冥謂二乘,冥滯變易生死苦海。若照本經,一乘了義說,接引凡、外,出離二種生死苦海,而達菩提涅槃彼岸,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
《正脈》云: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悟徹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正宗至此,已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竟。
己三 說三摩脩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 分二 庚初 選根直入 二 道場加行 庚初分三 辛初 阿難說喻求門得入 二 如來教令一門深入 三 大眾承示開悟證入 辛初又分二 壬初 述領佛旨 二 喻屋求門 今初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此為正宗第二大科。佛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經題中脩證了義,文中所說,名義皆相合也。於建立義門文中,佛親命名,妙三摩提,通科之中,或稱三摩提,或稱三摩地,或稱三摩,但是梵音小異耳。首二句承領法音,通指後二藏所說之法音。觀雖承二字,乃是雖然領悟,已開圓解,須請圓脩,方克證入,故下喻屋求門,即是求示脩門也。 知如來藏:知字即大開圓解,已悟三如來藏之圓理。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即一真法界之心,乃領悟空不空藏中,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之義。既悟心遍十方,故能含育,四聖六凡之十界。文中獨約佛界說,九界雖不明列文言,可以推知,皆是妙覺明心,隨緣顯現耳。
含育如來,十方國土者:含育二字,雙貫下兩句,含是含容,育是生育,如來指化身佛,國土即變化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者:妙覺王指報身佛,剎即實報土,佛身具足寶相莊嚴,剎土廣聚七賓莊嚴,身土悉皆清淨,故曰清淨寶嚴,妙覺王剎。此中但說報、化二身,不說法身者,以法身即妙覺明心,為能含育,由法身垂現報、化二身也。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上敘心開之相,此領勸修之旨。前如來云: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是責多聞無功也。又云:「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是責不逮及也修習也。
壬二 喻屋求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陸宿曰旅,水宿曰泊。阿難尚在有學,未返家鄉,猶如旅泊之人。前佛告以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者,即因此也。天王者,左傳稱周天子為天王,佛乃法中之王,故以喻焉。華屋喻如來藏心,華屋文質相稱,喻如來藏體用圓融。前蒙如來開示藏心,得開圓解,猶如忽蒙天王,賜與華屋,實出望外! 雖獲大宅,要因門入者:雖得蒙賜大宅,未得其門而入,猶如宮牆外望之人,安能受用?喻雖悟藏心,廣大圓滿,未得修門,不能證入,何由安住?故請修為當務之急也。華屋之門,即在六根門頭,阿難未知,無由得入。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此普求入大之法。若不蒙示,則涅槃無路可修,故惟願如來,不捨無上大悲,指示在會諸蒙暗者。錮蔽權宗曰蒙,昏迷實理曰暗;此等即未入華屋,門外漢也。 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者:令在會各各回小向大,不住化城,前趨寶所,捐棄也捨昔日修證小乘,有餘涅槃,畢竟求得如來極果,無餘涅槃。本發心路者:根本發心,下手起修之門路,此即求示因地心。若最初發心,能依二根本中真本,為因地心,則直趣菩提,自然不遭紆曲,即是正修行路。下文佛令從根解結,即本發心路也。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此別為有學,正求初心方便。令有學者:即未得無學果位之人,從何方便,可以攝伏疇昔攀緣心?攝,是收攝而不放;伏,是降伏而不動;疇昔指過去,自從無始,以至今生。攀緣心,即意識心,攀所緣六塵之境,念念分別取捨,即二根本中妄本。為楞嚴大定之障礙,故佛前對阿難,首先破除此心。 得陀羅尼:解見第三卷,剖妄出纏文中。彼佛云將欲敷演,是知前說次第三藏,圓融三藏,無不是敷演陀羅尼也。今欲必得,庶可入佛知見。佛之知見,眾生本具,但迷時埋沒,佛知見,成為眾生知見;悟時顯露,眾生知見,無非佛之知見,由來生佛不二,祗因迷悟成差。若欲入佛知見,但從根中入流,即使得入。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人眾心一,佇候如來慈悲法旨,均欲奮發真修,以免錯亂。
辛二 如來教示一門深入 分四 壬初 分門以定 二 義二驗證以釋二疑 三 綰巾以示倫次 四 冥授以選本根 壬初分二 癸初 標開妙修行路 二 教明二決定義 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述佛意,正為現在回心之眾,兼為當來大根之機。爾時即阿難請示修門之時,世尊哀愍現會之中,已經回小向大,緣覺、聲聞之眾,於菩提心未自在者。今作二解:一、此眾於諸佛如來,修證無上菩提,秘密之因地心即如來密因,三如來藏心。,悟雖已悟,未得修門,不能證入,故其心未得自在;二、此眾於菩提因心即妙覺明心。,雖然與阿難滿慈同悟,前三卷末,各各自知,真心遍常,後承佛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國土,難得圓解,未起真修,尚屬不定性,難免遇緣便退,無自由分,不得自在故。佛勉以不生疲倦,示以二決定義,欲令不定性,而成決定性矣。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者:及者兼及併及,佛之悲心無盡,欲益現未,當來即未來。佛滅五住煩惱,度二種生死,變易早盡,分段亦離,而歸涅槃,大寂滅海。滅後正法住世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眾生,根淺智劣,而能發菩提心,誠為難能可貴。開無上乘,妙修行路者:無上乘,即最上一佛乘,同教一乘,猶為有上;別教一乘,方稱無上,是所趣之果,即上阿難所請之無餘涅槃。下句是能趣之因,即上本發心路。此云妙脩行路,密指耳根圓通,從聞性妙理,起反聞妙智,以妙智照妙理,聞、思、修證。上句開字,對下句路字,說根本發心,妙修行之路既開,而無餘涅槃,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矣。
癸二 教明二決定義 分二 子初 宣示總徵 二 分判二義 今初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此先教明二決定義。宣示阿難,及諸現前大眾,等未來眾生,決定發求成無上菩提之心,不願終止化城,有志前趨寶所。於佛如來,妙三摩提者:三摩提加一妙字,即阿難所請佛定,第二妙三摩是也。又即經題中,脩證了義之功,又即觀世音從聞、思、修,所入之三摩地,為諸佛共修之法。不生疲勞倦怠之心,美則美矣!應當先明了,發覺覺即菩提最初之因地心,還是真心耶?還是妄 心耶?若依妄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不能得成無上菩提,猶如蒸沙,不能成飯;若依真心,則依不生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可以圓成果地脩證。故對二種決定義,不得不預先明了。二決定義,下文佛自解說,先總徵: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子二 分判二義 分二 丑初 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 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丑初分三 寅初 令審觀因果 二 示所除五濁 三 明伏斷證極 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脩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此下別示二義。今先示第一義:決定以因心,要同果覺,乃可從真因,而剋妙果。故呼阿難而告之曰:第一義者,汝等若欲願樂也捐捨聲聞小乘,不願沉滯空寂,欲修菩薩大乘,智悲並運,求入佛之知見,前文已解。欲字雙用,欲即是志願,志願捨小乘,志願修大乘,求入佛之知見,即求成佛道。應當諦審觀察,因地最初發心之心,與果地究竟取證之覺,同耶?異耶?因心若同果覺,如以空合空,因心若異果覺,如煮沙作飯;不得不加觀察,以免因差果謬矣!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此明異相。阿難若於在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此心即第六識攀緣心,妄根本也。以此心為本地修因之心,若求二乘小果則可,而求諸佛最上一乘,不生不滅,真常果覺,則不可,故曰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以是因果不同之義,汝當起智照察,照明器界世間,可作之法,即有為法,有為有生滅,故曰皆從遷變壞滅。恐其不信,故重呼其名,告以汝觀察世間,可作有為之法,誰為不壞?要其自觀自悟自信也。可作之法,例第六識,生滅無常之心,決定不可用為因地心,前佛與阿難,三番破妄識,即此意也。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上例明異相,此例明同相。然字轉語之詞,終不聞爛壞虛空,虛空例根性,不生不滅,真實常住之心,故以不聞爛壞虛空例之。何以故下,釋其所以,以虛空非可作有為法故,從始至終,其性真常,無壞滅故,決定可取為本修之因地心。前佛與阿難,十番顯真心,即此意也。以上決定以因同果,是第一決定義之宗。下澄濁入涅槃,是此宗之趣。
寅二 示所除五濁 分三 卯初 克示濁體 二 總喻濁相 三 別列濁名 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溼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此剋示五濁之體。本經與諸經,名同義異,但取圓湛心水,投以諸大之土,水失清潔,以致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交師云: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惟內四大為尤甚,故此文多論身中四大也。 先釋身中四大:則汝現身之中,堅硬之相,肌肉筋骨為地大;潤濕之相,津液精血為水大;煖觸之相,燥熱溫度為火大;動搖之相,氣息運轉為風大。 由此四纏:即四大假合,互相纏結,組織成身。既有身相,妄有六根,分汝湛然圓遍,妙覺明真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識精元明,映在六根門頭,為視,即眼根見精;為聽,即耳根聞精;為覺,即鼻根嗅精,舌根嘗精,身根覺精;為察,即意根根性照察,揀異意識分別了知,此即色心和合以為濁體。下文所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從始洎及也終,始於識陰,終於色陰,以生從識起故,五疊重也渾然不清,而成濁相,此結成名數。
卯二 總喻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砂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此喻總明五濁之相。首句徵,下喻明。清水二句,喻純真之心,清淨本然,塵土灰砂喻四大。倫,類也;質體也。本質留礙:謂四大本體,是留滯隔礙,能障真性。二體即清水之體,與四大之體。法爾,即本來之義,一清潔,一留礙。性不相循:喻純真之心與四大,一真一妄,其性各異。有世間人,喻迷位眾生;取土投水,喻起妄亂真。以致真妄和合,色心交織,喻如土失留礙,水亡清潔,真妄不分,故曰:「汩然」,乃混沌昏擾之相,名之為濁。汝阿難心水,濁相五重,亦復如是。
卯三 別列濁名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此下五段,別示五濁之名,由體相合而成名也。今先示劫濁,此濁依於色陰,內四大,外五大,俱屬色陰。內六精之性,乃屬心法,凡言濁者,以心水本湛,由諸大投以成濁,如上喻所明,此劫濁依色陰,外五大之空大,與六精之見精,交織而成。首句汝見虛空,舉空以影地大等四,舉見以影聞精等五。獨舉空見,以其兩者,俱遍十方世界,妄織之相易明。空見不分者:同時俱遍,不能分出,何處是見之邊涯,何者為空之界畔,此三句舉劫濁體。
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者:若但有空而無見,則空無體可得,即無見誰明空體?若但有見而無空,則見無有所覺,即無塵不能顯根。相織妄成:以空見相織,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根塵相對,渾濁真性,隱蔽妙明,遂成劫濁之相。此三句明劫濁相,後二句出劫濁名,是第一重,名為劫濁也。此濁居初,若按從真起妄解,汝見虛空,見當指能見見分,空當指晦昧空相,見相交織,而成劫濁也。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次示見濁。此濁依於受陰,以見、聞、覺、知,與內四大,交織而成,六受用根,領納諸境。汝身現摶四大為體:此二句舉見濁體,謂汝今此身,摶取四大假合,以為自體。四大解見在前。既有身相,則有六根,由是分一精明,而成見、聞、覺、知等六精。元是一精明,被地、水、火、風四大所壅隔,既成六根,而分作六和合,本無留礙者,而成留礙矣!眼只能見,乃至意只能知,水、火、風、土四大,本是無知之物,旋令覺、知;旋者轉也,為六精之性所旋轉,轉無知覺者,而成有知覺矣。 相織妄成者:知與無知,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見濁之相,共有六十二見,以身見為首,雖針鋒之微,亦有痛覺。末二句,出見濁名,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三示煩惱濁。此濁依於想陰,以前段六根既備,而對六塵,六想自成,即六識想像六塵之境,故曰:又汝心中,憶識誦習。謂六識妄想心中,憶念過去所緣境,牢記不忘;識取現在所緣境,愛著不捨;誦習未來所有境,預先計劃。此二句舉煩惱濁體。
性發知見,容現六塵者:性即能想六識之性,託於六根,發為見、聞、嗅、嘗、覺、知,六種妄想。前五乃同時意識,與五識同時而起者;知乃獨頭意識。知見二字,舉二該六。容即所想六塵之相,現有六塵之境。離塵無相,離覺無性者:六識若離六塵境界,則所緣塵亡,能緣識泯,無有識相可得;六塵若離六識妄覺,則能取不生,所取亦空,無有塵性可得。相織妄成者:妄覺妄塵,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所以緣塵想念,貪戀不休,效成煩惱濁之相。末二句,出煩惱濁之名,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四示眾生濁。此濁依於行陰,以前三段,既有世界,復有身心,世界身心既備,自有生滅。第七識為生滅根源,念念遷流,而成行陰,故曰又汝末那心中,從朝至夕,妄念相續,生、住、異、滅,無暫停息,於是遷世界,續身心,遂有無邊生死。此二句舉眾生濁體。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者:以凡夫無不貪生畏死,故依執我之知見,每欲常留住於世間,滿了百歲,還想一百二十歲,此約心言。無奈行陰密移,業運常催,無自由分,捨生趣生,遷移國土,此約身說。相織妄成者:妄身妄心,常遷欲留,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眾生濁之相。末二句,出眾生濁名,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五示命濁。此濁依於識陰,指第八識。七識屬行陰,六識屬想陰。以第八識,在眾生分上,去後來先作主翁;壽命與八識,有連帶關係,人生八識未離,壽命未盡,八識離體,壽命即盡,故命濁依於識陰。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者:汝等見、聞、覺、知此即根之見聞等精,非六識見聞等。,元是一體,本無異性。眾塵隔越者:眾塵,指明、暗、動、靜等六塵,攬塵結根,各開門戶,是以隔離一體,而為六精,無狀異生;越即離也。此四句舉命濁體。
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者:然以性中而論,六用元是一體,事同一家,知覺相通,同而非異;若據用中而說,一體既成六用,不無彼此,互相違背,異而非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準定也,同非定同,異非定異,故曰同異失準。一同一異,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命濁之相。後二句,出命濁之名,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交光法師云: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因自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
寅三 明伏斷證極 分三 卯初 決擇取捨 二 法喻伏斷 三 結證極果 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上科明眾生具足五濁,本有湛圓之性,所具四德,隱而不現;此科乃示,澄濁還清之法。其法先要決擇真妄之因心,取真捨妄,下手起脩,則渾濁可澄,湛圓可復也。故告阿難,汝今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即本覺心。與十方如來,所證常、樂、我、淨之德,即究竟覺,本來一體,無二無別,本來湛然清淨,本來圓滿周遍,因有五濁,故失四德。
且以五濁四德對論:因有眾生濁,則生死流轉,故失真常,而成無常;因有煩惱濁,根隨纏縛,則失真樂,而成苦惱;因有見濁、命濁,根識和合,則失真我,而成妄我;因有劫濁,世間塵勞,則失真淨,而成不淨。此但約別義,若約通義,每一濁皆失四德,失非真失,如濁水則亡清潔,究之清水,仍在濁中;四德雖非真失,五濁現在未除,是以與佛果德,自覺懸殊。汝今欲令,具五濁之四性,遠契如來之四德,非假澄濁之功不可!有志澄濁,非先擇真因地心,亦不為功,故須決擇取捨。
應平聲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此即決擇真妄二本。若決擇不明,取捨顛倒,則五濁無由而清,涅槃無法可證,故佛特囑以應當揀擇,真因地心。死生根本:即第六意識攀緣心;佛前判二根本中,此為妄本。凡、外、權、小,不達此心不是真因,悉取而錯亂修習,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故佛三番極破其妄,以是生滅之因,不契涅槃果德,故應先決擇,捨而去之。
依不生滅,圓湛性成者: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圓滿周遍,湛然常住之本覺佛性,乃前佛判二根本中,此為真本,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佛十番極顯其真。近具諸根,遠該萬法,凡、外、權、小,悉皆昧之,日用不知,今當決定明白,取而用之。
上二句即捨識,下二句即用根。捨識、用根,為楞嚴一經要旨,識心若不捨除,大定何自而修?根性若不取用,涅槃何得而證?故示阿難,請修之法,即示以捨識用根。下文若棄生滅,守於真常,亦此義也。成字,即依不生滅,圓湛根性,成為真因地心,因真則果證,故得圓成果地修證,即成果地覺。二成字相照應。
卯二 法喻伏斷 分二 辰初 法說 二 喻明 今初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即成此因地心。以用也;湛即不生滅圓湛性,亦即如來十番所顯之見性,亦即觀耳門所用之聞性。下文擊鐘所驗,常住本不生滅,見大所示,圓滿本來周遍,飛光所顯,湛然本不動搖,則以用也此不生滅,圓滿湛然之根性,旋其虛妄滅生。旋轉也,其指五濁,五濁總屬虛妄生滅之法,不出身心世界。旋字,即下手工夫,將自己圓湛心中,提起一段心光,不外照根身器界,但內照本源心性,自可旋濁成清,旋妄復真矣!下喻靜深不動,沙土自沉。 伏還元覺者:伏,即脫黏內伏;還,即澄濁還清;元覺,即本有元明覺性。此句乃旋妄復真,下喻清水現前。得元來妙明本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此心與果地覺相同,自可遠契如來果德。至此位當十信滿心,以能雙伏二障現行也。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然後即承上先伏後斷,斷一品無明,登圓教初住,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圓成果地,真修滿證,圓滿無上菩提,下喻去泥純水。
辰二 喻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此喻旋妄復真。即以前所舉五濁,濁於圓湛之性,遍成虛妄,生滅之相,譬以塵土,投於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今欲旋妄,如以靜器貯水,靜器合根;不奔塵水,合圓湛不生滅性;靜深不動:如觀世音,從聞、思、修,反聞自性,漸次深入,合以湛旋其虛妄滅生;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合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為因地心,沙土自沉,即雙伏二障現行,位當十信滿心,故曰名為初伏客塵煩惱。此客塵非喻見思,乃指二障現行,生滅不停,如客如塵,今則已伏。《正脈》云:初伏客塵煩惱,應是信滿,已斷二惑,併伏無明者也。此喻伏成因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此喻斷入果地。前之砂土雖沉,泥猶未去,合無明伏而未斷;今去泥,合已斷無明;前清水雖現,合伏還元覺未純;斯則純水,合圓成果地脩證。名為永斷根本無明:即最初生相無明,亦皆斷盡,究竟淨覺也。
卯三 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對法說中,圓成果地修證,妄無不盡,真無不圓,即是純圓獨妙,而證究竟極果。對喻說中,去泥純水,塵土灰沙已去,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現前,精純而不雜亂,任從如何攪動,皆不復濁。佛證極果,倒駕慈航,示入生死苦海,變現一切身心世界,或順行,或逆施,皆不為煩惱,而成妙用。不為四纏五濁之所礙,皆合涅槃清淨妙德,轉五濁而成四德,一一自在無礙也。初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竟。
丑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分二 寅初 教從根以解結 二 示脫纏入圓通 寅初分五 卯初 決發增上勝心 二 法喻當知結處 三 確實指根是結 四 備顯六根功德 五 教其悟圓入一 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首句牒名。上科揀擇因心,此科承上揀擇既定,則決定從根解結,以為此科之宗,方克脫纏,頓入圓通以為此科之趣。從根解結,是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前三卷半,佛開示真因地心,為最初方便,上科所揀之因心,即佛所示之因心,此科依此因心起修,為初方便,即入初發心住之方便。住前工夫,初學最關緊要,不得不詳細發明。既教捨識用根,尚要示以選擇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較之從塵從識從大而修者,其遲速何可以算數計耶?此為至巧至速之法門,故題中稱修證了義。 此第二決定義,佛意汝等必欲發菩提心,必欲亦即決定義。菩提心,即大道心,求成無上佛道之心,又即最上乘心,不求聲聞、緣覺,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此屬願。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者:即依願起行,菩薩為大道心眾生,是已發菩提心之人,而修最上一乘之菩提行,生大勇猛,精進不退之心。決定棄捐捨也,諸有為相:即捨權、小,所用生滅心,為本修因者。有生滅,即是有為相。此文內具三種決定:一、決定發菩提心;二、決定脩修菩薩乘;二決定捨有為相即決定捨識用根。此種願行,實屬可嘉!故下示以決定從根解結,方能依因剋果也。
卯二 法喻當知結處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此承上欲捐有為,須離煩惱;欲離煩惱,須絕根本。故教以應當審察詳細,煩惱根本。煩惱是生死苦果之因,別則根隨等二十六法,總則唯是六識,以六識對境分別,生諸煩惱,此屬枝末無明。根本即最初生相無明,和合八識之中,結滯六根之內,六根見聞等性,皆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見分,能生枝末,故以根本稱之。由是觀之,生死根本是六識,佛判真妄二本中云: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煩惱根本即是六根。後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者:即審詳此煩惱,自從無始以來,如何謂之發業無明?如何謂之潤生無明?發業,即是造業之因,能發現行之業用,如十二因緣,過去之無明;潤生是業之緣,三緣會合,能潤今生以受生,如十二因緣之愛取,即中陰身投胎時,一念想愛是也。此二皆煩惱。誰作誰受:即推究根本,意顯六根,自作自受。不言六根,而言誰者,即令審詳,自審自悟也。 此文煩惱根本是六根,意隱難明,當知根即八識,由八識引起六識,起惑造業,依業受生,推末由本,是第八見分,映出去而成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故令細推,發業潤生,實是八識,自作自受。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此承上文。汝既決定發菩提心,修證無上菩提之道,必要斷除煩惱,欲斷煩惱,必先究其根本,故語之曰:設若不審詳觀察,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從何處而起顛倒。根指有情四大六根,塵指無情五大空界。此根塵本非實法,故曰:「虛妄」。乃因顛倒而有,顛倒即本末無明。此顛倒起處在根,佛不明言,但曰何處,要其自審,即究根本也。顛倒起處尚且不知,云何降伏煩惱,取證如來正位?此文與第一卷,佛語阿難,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但要斷除煩惱,必先審得根本;為國王討賊,必先擣其巢穴,除其首腦,使其無所依藏,則自離自散,自降自伏;反言若不知處所,云何降伏坐令太平耶?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上法說,此喻明。世間解結之人,喻修菩提斷煩惱之眾生。不見所以起結之元,喻不知煩惱根本,及虛妄根塵,何處顛倒。云何知解者:以不見所以起結之處,云何而能知解?喻處尚不知,云何降伏斷除,而取如來位?此文為下文,綰巾示結之張本,亦即從根解結之伏線。眾生根中有六結,六結即我法等煩惱,選根修證即解結。觀世音耳根圓通,即解六結、越三空、破五陰、除五濁,與此二種決定義,若合符節。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前四句喻妄,有結有解,須見結處,方能知解;此五句喻真,虛空喻真性,並不聞世間虛空,被汝隳音灰毀破裂,言從來無有此事。何以故?徵其所以,下二句解釋。以空無形相,本來無結,亦復無解;喻真性無相,安有結解之可言哉?此又對上上根人說,如前云: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狂心若歇,歇即菩提矣!
卯三 確實指根是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此指根是結。即示虛妄根塵,顛倒之處。則字緊承上文,欲知結處,則即也汝現前此身,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即意也,六精是也。此六精乃為鉤通家賊之媒,媒賊鉤通,自劫家寶,所以損法財,滅功德,皆由此也。有指六塵為賊,其義非是,以塵屬無情,當指六識為賊。第一卷如來破妄識非心文中,問阿難云:「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答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問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佛分明指六識為賊。有人以六根為賊媒,六識為外賊,外字亦復不當,識本在內,云何說外?故今以六識為家賊,六根與之鉤通,由六根對六塵,引發六識,起惑造業,故根有媒義。 昔有僧問善知識:「家賊難防時是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斯言甚是。切勿認賊為子,自取其害。又保福禪師云:「賊是家親。」以是而觀,六識不可以外賊名。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此指六根即是結處。自從無始,最初一念妄動以來,從微至著,六根起結,故於眾生有情世界,攬四大六根為自體,執此身以為實我,妄生纏縛,將廣大圓滿之心性,變局於四大之中,埋沒於五陰之內,不能解脫;於外之五大六塵,器界世間,執此界以為心外實法,妄生罣礙,如鳥在籠,不能超越,即不能出三界,了生死也。我等真性,從真起妄,根結既成,遂於身心世界,皆不自在,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除根結,根結若除,塵相自滅,不惟身得自在,即於世界,亦復無礙矣!
卯四 備顯六根功德 分三 辰初 徵釋眾生世界 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三 顯示六根具缺 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此明六根數量緣起。上二句徵問,下二句解釋。此世界,乃指有情根身,非謂無情器界。世約時言,有過去、現在、未來,遷流不住為義;界約處說,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為義。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此世界即指根身。有過現未來,時時遷流不住為世;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可分為界;如器界東西等,定位可明也。末二句結成,十方三世之數。
辰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一切眾生之身,乃由四大六精,交相組織,虛妄而成。有情之根身,身本四大假合,四大屬無知色法,由有見聞等精,旋彼無知,而成有知,故稱有情眾生世界。既有根身,即有世界,在根身之中,貿易遷流,如世行商,貿易諸貨,遷流不停。界相則貿易不定,如轉前為後,轉左為右等。世相則遷流不停,如轉現為過,轉未為現等。世界相涉者:以世涉入界中,以界涉入世中,彼此交互相涉,為下疊成功德數量之基礙。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祗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先辨定界性。而此界性,設立方位,雖曰十方。觀雖字,則十不定十,究其一定方位可明者,世間人,只目名也東西南北四方。上下無位,中無定方二句,釋其只名四方之所以。以上下即四方之上下,離卻四方,無別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中即四方交接,四隅之中,一隅乃合兩方所成,亦無一定方位。
四數必明四句,惟取東西南北,四方之數,必定可以指明;與過、現、未來三世,互相涉入。三四四三:以三世涉入四方,三四成十二;以四方涉入三世,四三亦成十二。故曰宛轉十二,左之右之,轉來轉去,無不是十二也。此為第一疊重也,為下二疊之本。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流者從本流末,從一疊流至三疊,變者變少為多,由十二變為千二,一十二字,即是十,如世人稱十為一十,百為一百,千為一千。三疊即上第一疊,以方涉世,三世各有四方,三四變成十二;第二疊,以世涉方,每方各有十世,變成一百二十;第三疊,每一世各具十方,變成一千二百。文中但言一十百千者,舉整數略零數也。此約三四為第一疊。若以四三為第一疊,例此可知。蕅益大師另釋三疊:第一疊,三四四三成十二也;第二疊,即四方中之三世,每世各具十法界,則十二成一百二十也;第三疊即界界各具十界,則百二十成一千二百也。故下文意根中云,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出世法。
總括始終者:一疊為始,三疊為終,括者包括,即總括從始至終,六根之中,功能德用,有一千二百。謂眾生六種根性,各各周遍身心,身心既是世界相涉而成,已變成一千二百分劑,而六種根性,亦各各變成,一千二百功能德用也。 《指掌》設問:此根性功德,與《法華》六根功德,為同為異?答:此約理具,謂性中自有;彼約事造,經功感現。彼若不仗經功,亦唯理具;此若既解根結,亦齊事造;是則即同而異,即異而同,不可言同,不可言異,思之。
辰三 顯示六根具缺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根性平等,根根功德亦等,本無可揀,因諸方眾生,根有優劣,娑婆世界亦然。六根之中,三優三劣,以具千二百功德為優,八百功德為劣。三優之中,復以耳根為最優,故佛告曰:「汝復於六根之中,克定孰優孰劣?」如眼下,別示功德具缺。具者為優,缺者為劣。如眼觀見,觀見即眼根見性功德,身之前後左右,即南北東西。後暗,後北方不見為暗;前明,前南方能見為明。又云:「前方全明」,以正南,及東南西南二隅,完全能見;「後方全暗」,以正北,及東北西北,完全不見。左右旁觀,以正東正西,左顧右盻,兩旁觀察,亦全能見。
三分之二者:言功德之分數,前方與前二隅為一分,左右兩方為一分,後方與後兩隅為一分,四方每方二百功德,共成八百;四隅每隅一百功德,共成四百,合成一千二百功德。眼根祇得三分二,以後方全暗,缺了一分故。統論眼根,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論也功德,缺了北方及後二隅無功德,當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近也遙遠也,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耳根聞性功德。如耳周遍聽聞,十方之聲,無所遺漏。如下所云:「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聞性周圓,此即圓真實。聲有動靜二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聞動之時,若有近遠之分;若者似也,聲塵虛妄,本非實有,故曰若有。但似有近遠之聲,近遠皆聞無礙,此即通真實;聞靜之時,寂靜無聲,聞性愈無邊涯際畔,動靜皆聞,一切時有,此即常真實;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最優。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此明鼻根嗅性功德。如鼻嗅聞,能通出息與入息也。通出具四百功德,通入亦具四百功德,而闕少也中間交接之際,出入少停之時,功用不顯,闕少四百功德。驗於鼻根功德,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為劣。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舌根之性。惟取言說,不取嘗味,以舌性具二功能,若取嘗味則劣,以合中知故。而取言說則勝,能宣揚世間法,盡俗諦智慧;能宣出世間法,盡真諦智慧。 言有方分,理無窮盡者:或局於方言,如印度法師至中國,不通語言,而所說佛理,無有窮盡;或限於分量,乃以一偈而攝無邊妙義。又一解:「麤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此能盡出世間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此能盡世間智也。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此明身根覺性功德。如身根對所覺之觸塵,識知是違情之觸,或順情之觸。違情如夏穿棉衣,冬著單衣;順情如飢餐美食,渴飲甘露。但合時能覺違順,離中即便不知,離是一分功德,合是雙分功德,故曰:「離一合雙。」每分四百功德,驗於身根,三分功德,缺了一分,當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意根知性功德。默容,即知性功德,口不言而心自知,謂之默;容者包容。十方三世下,舉時處人法,以顯包容之範圍。約處則包容十方,即橫遍義;約時,則包容三世,即豎窮義,此時處一對;一切世間,六凡染法,一切出世間,四聖淨法,此人法一對。無有那一法不包容,若人若法,一一皆能盡其涯量邊際。當知意根,圓照無遺,故能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四備顯六根功德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一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五 教其悟圓入一 分二 辰初 令驗六悟圓 二 令入一解六 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此正示選根解結。初心下手修行,最切要處。上文已指,虛妄結處在根,復告六根優劣功德,正宜揀選圓根,解除結相,故先令驗六根,悟取圓根,一門直入。此段原其能發增上勝心。上一欲字,即指發心樂去聲欲,下一欲字,乃是五塵欲境。逆者不順之意。流有二種:約因稱欲流,即根性不流逸奔塵,不順五塵欲境之流法塵是五塵落謝之影;約果稱生死流,即由根緣塵,識生分別,起惑造業,依因感果,流轉生死。逆生死流,即旋根脫塵,根塵不偶,惑、業、苦三,無自而生,乃不循塵,自然不流轉,合之能逆欲流,生死流自然不順矣。
返窮流根:即返本窮源,窮生死流之根源,做逆流照性工夫。同觀世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六結、破五陰,識陰一破,則返窮流根之功成,妄窮真露。至不生滅: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是也。此種發心,即前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又即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至不生滅,則分證如來常、樂、我、淨,登圓教初住,得念不退,任運進修,自可圓成無上果覺也。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當驗二字,佛為叮囑,因心不可不慎。欲求不生滅果,當依不生滅因。六根之性,雖不生滅,既有優劣之分,不得不慎揀選。有欲揀選,先當勘驗,此等六受用根,以根能領受諸塵境界,發作見等功用,故名六受用根。誰字正令攷察勘驗,六根受用塵境,誰是合知?誰為離知?鼻、舌、身三根,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為離中知。合知難脩,離知易入;就離知三根,再勘驗誰是淺顯易明?誰為深隱莫測?意根深隱難修,眼耳淺顯易入;再就眼耳二根,勘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滿?圓通、圓滿義同。具千二百功德為圓通,八百功德即不圓滿。照上三番勘驗,求其離知淺顯圓通,唯耳根當之。 此文即如來密示耳根,為圓通根,不與阿難明言,令其自驗自悟,悟圓之後,但一門深入,自可解結脫纏矣!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文承接上段,若能於此六根之中,悟得圓通本根,但依一根,做逆流工夫。彼指根,即識精元明,無始以來,帶一分妄,妄心與妄境,互相交織,則成業流,依業受報,流浪生死,故曰業流。果欲逆彼業流,須擇圓根。循者順也,得順圓根而脩,如風帆揚於順水,與彼不圓之根修之,遲速不同,幾有日劫相倍之勢。下云「彈指超無學」者,即循圓根也。
辰二 令入一解六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備顯即全顯。上四句指前,謂我現今已為汝完全顯示,六根中本來各具一千二百功德,而在迷位中,為根所局,為境所限,不無優劣。又與汝全顯,所有差別功德數量,如前文所說者是也。 湛圓明,乃六根之義相。前云:「分汝湛圓,妙覺明性,為視、為聽、為覺、為察。」故知六根中性,即湛圓明性,隨汝詳細選擇,六根之中,何根最圓,可為從入之門,而起修證者,吾當為汝發明,次第解結,漸次深入,令汝得以增進。此中其可入者,亦密指耳根,佛不與明言,但教詳擇,與前教悟同一用意,要阿難自悟自擇,自修自證。悟之與擇,不無分別,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下即明選擇所以。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十方如來,因地發心,得圓自在慧,故於十八界,兼攝七大:六塵攝五大,空亦色法,為眼根所對;六根攝見大,六識攝識大,二十五門頭頭是道,一一依之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究竟極果。於十八界七大之中間,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亦無優劣之可分。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此出揀選之由。上段諸佛根器超勝,諸法平等,故門門可入,但汝根器下劣,思惑尚在,未能於諸法之中,得圓融自在之慧,悟明法法唯心,本無優劣。故我宣揚,根有優劣,令汝驗證分明,但擇一最圓之根,做逆流解結工夫,一門深入。此正如來特為初機,別開方便,故交光法師,判前妙奢摩他科,悟圓理,為最初方便;本科妙三摩,起圓脩,為初方便;下科妙禪那,得圓證。為方便;甚得佛之本意。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承上一門深入。即從一根,而解六結,入到一真無妄之地,不是橫指六根為六結,乃是豎說根根有六結。此結,即從真所起之妄結,六結即是五陰,生則識陰先起,由微至著,一、二、三、四、五、六,色陰具五、六兩結;解時從麤至細,六、五,四、三、二、一,色陰先破。深入即次第解結,如觀世音菩薩,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除動結、靜結、根結、覺結、空結、滅結,六結盡解,方入一真無妄之地。彼六知根,根根根結,隨此所入之根,一解一切解。即下文所云:諸餘五黏,應拔圓脫,故六根一時,俱得清淨。六根清淨,即六根開合,開一根作六根用,合六用在一根中,互用清淨。亦即下偈所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以上由悟而修,依修得證。開示解結一周,初教從根以解結竟。
寅二 示脫纏入圓通 分二 卯初 阿難躡佛語以請益 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阿難躡前,驗六悟圓,入一解六,兩科佛語,領解未徹,重申請問。問意有三:一、前佛云: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畢竟云何逆流?二、前佛云: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云何深入一門?三、前佛云: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云何一根入流,能令六根一時清淨?此中三義,皆領解未徹,故重申請問也。云何二字,貫下作三用。
卯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分五 辰初 申惑結尚深 二 申一六由妄 三 舉喻法顯明 四 申根結由塵 五 申塵亡根盡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佛就問重申前義,但令增加詳明而已。一、以阿難我執分別雖破,我執俱生全在,正隨逐欲流,決當逆之。汝今五句,先揚見惑已滅;中間五句,抑其思惑未斷;末後三句,況顯無明分劑。 佛告阿難:汝現今已得須陀洹果,即初果。梵語須陀洹,此云預流,初見真諦之理,初預聖人之流,入見道位,亦云入流。《金剛經》云:「須陀洹名為入流。」佛自釋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即背五塵欲境;法塵為五塵之影,不入諸塵,即不入欲流,而入法流也。上文云:「欲逆生死欲流。」阿難已滅三界之內,有情眾生世間,見道位中,所斷我執分別之惑。臺宗謂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是能逆欲流。以思惑八十一品未斷,不能逆分段生死流也。
中五句,即抑云:然猶未知,現前根中,積生無始虛習。積生即歷生;無始指從最初一念妄動,由根本而成枝末;虛妄習氣,即指我執俱生之惑,經歷多生,與生俱生故。臺宗謂三界九地思惑,九九八十一品是也。彼習即指此惑,要因修道位中,所能斷得也。
阿難位居初果,天上人間,尚要七返受生,方能斷欲界九品思惑:上上品,經兩生斷此一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三生各斷一品;中中品、中下品,一生斷此二品;共經六生。斷欲界六品思惑,證二果名斯陀含;此云一往來,天上人間,尚要一返受生。斷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三品,證三果名阿那含;此云不來,欲界九品思惑斷盡,無因不感果,出離欲界,不再還來欲界受生,寄居四禪天中,五不還天,進斷上八地思惑,七十二品盡,成四果阿羅漢;阿難望阿羅漢位尚遠。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者:此指法執分別、俱生,與無明,臺宗謂塵沙無明也。何況反顯之詞。以我執俱生,尚猶未知,何況法執無明耶?生、住、異、滅,為四相無明。按《起信論》,三細中業相為生相,以不覺心動,最初生起故。轉、現二相,及六麤中智相、相續相,皆為住相,以能所對待,法執堅住故。執取、計名二相為異相,以執我、我所,人我執異故。起業相為滅相,以周盡終極故。分劑:即四相分際劑限;頭數:約細推之,四相中各有四相,頭緒紛煩,數量無盡。故四弘中曰:「煩惱無盡誓願斷」也。此分劑頭數,非二乘所知。本科即答,汝問云何逆流,汝所未斷之我執俱生惑,及法執無明,即是分段、變易,二生死流,汝所當逆斷者也。
辰二 申一六由妄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此下乃答阿難第二、第三兩問:云何於六根中,只選一門深入?云何入一無妄,能令六根俱淨?此皆一六情見未亡,不能徹底明了。故佛令審觀,現前六根,為定一耶?為定六耶?此先以雙徵。阿難下破計一是妄。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言六根定一者,則用當相通,耳何以不見?目何以不聞?頭奚亦何也為不履行?足奚為無語言?既不能互相為用,則知計一者非也。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此破計六是妄。若此六根,其體決定成六,即當用不相隨。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即指本經了義教法,汝之六根,誰一根來領受?阿難答言:我用耳根,聞佛妙教。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之事?何以現見口來問義,身起欽承?既是彼此互通,則知計六者亦非也。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是一六二計俱妄之故,此承上義。應知非一則終六,終字畢竟義,既非是一則畢竟是六;自當用不相隨,何以耳聞佛法,口來問義?下句既非是六,則畢竟是一;自當用乃相通,何以耳不能見,目不能聞。終不應言,汝之六根,本來是一,本來是六,元即本義。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此根,既不可說是一是六,又不可說非一非六,其故何也?當知是根未結以前,本無數量,故曰非一非六。正由非一非六,所以不許說一說六,由無始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是謂顛倒;依業受報,是謂淪替;淪溺苦海,生死交替,生而死,死而生,交替不已。既有受生,則有六根,故於圓滿湛然,常無一六性中,而有一六義生,元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又不能說非一非六。汝須陀洹:謂阿難已證初果之人,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曰雖得六銷。觀雖得二字,但是六用不行,六塵脫離,非根結之體全銷,故曰猶未亡一。依孤山法師釋,執有涅槃是也。
辰三 舉喻法顯明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此以喻明。上四句喻從一成六,下二句喻除六說一。虛空喻圓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太虛空本來無相,不可說同說異,以參合群器之中,由器之形,有長、短、方、圓、大、小,六種之異相,空亦隨器而立名,立出方空、圓空等異名。虛空雖隨緣現相,體本不變,除異器之形以觀空,說空為一,一者同也。不僅說異是妄,即說同亦何嘗是真?乃對異立同,猶下偈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此喻同異與真體無干。彼太虛空,除器時觀同是一,參器時觀不同是異是非一,安器除器,與虛空無干,故曰:云何為汝成同不同?如是則見同見異不同也,已屬妄見,何況更為安立名言,是一非一,豈不妄上加妄耶?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則法合。則汝了了常知,六受用根,亦復如上所立之喻。根中圓湛不生滅性﹒合太虛空喻;根性本無一六,合虛空本無同異。由結滯為根,因根異故,則說性為六,合參合群器,乃名異空喻。解除根結,說性為一,合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喻。當知滯根說性為六固妄,解根說性為一,亦復非真,豈圓湛之性,為汝成一成六耶?合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喻。根性一六既不可說,豈可更說非一非六,合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喻。
辰四 申根結由塵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此明攬塵結根,即明成六之由。前四句初成見精。於一根中,有三差別:一見精,二勝義根,三浮塵根;餘五根同此。惟以見精見字,換:聞、嗅、嘗、覺、知也。此推眼根之由,乃由明、暗等,二種色塵,互相形顯,於妙覺圓湛性中;此性即真性,圓滿湛然,由此明、暗二塵相引。當知明暗之相,因無明妄動,將妙明真空,變成晦昧空,如日被雲遮。雖暗不是全暗,明暗參雜,是為晦昧,即真妄和合,由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見精,屬八識見分。見精映色,結色成根者:此四句成勝義眼根,由此見精,對映色塵,遂攬取色塵,結外色而成內四大之勝義眼根也。根元目名也為清淨四大者:此根為浮塵根之本元,名為清淨四大所成,以其相雖屬四大,但極微細,聖眼、天眼,方能見之,常眼所不能見也。
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此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依勝義根,而成浮塵根,名為肉眼之體。形如蒲萄朵,即眼珠子。此浮根乃四塵所成,實則浮、勝二根,皆地、水、火、風四大,及色、香、味、觸四塵,八法所成。今勝義但言四大,浮塵但言四塵者,彼此互影也。 流逸奔色者:以浮根既成,眾生聚見於眼,見精托根而出,日與色塵相對,根隨塵轉,循色流轉,縱逸無度,日奔馳於色塵之境,根為塵局,不能超越色塵,自此與耳等諸根,永成相背耳。前云由器形異,名之異空,即喻此也。流逸奔色:《寶鏡》立三喻:流如怒濤之赴壑;逸若縱火之燒山;奔猶駿馬之馳坡。其順而莫遏之勢如此,若欲銷塵解結,非有截流之機,其何以制之者哉?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此推耳根之由,乃由動、靜等,二種聲塵,互相攻擊,以動擊靜則靜亡,以靜擊動則動滅。在妙覺圓湛性中,引起湛然之體,發為聞精,此四句初成聞精也。 聞精對映聲塵,卷收攝也聲成根,此根為浮塵根之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卷外聲,而成內四大,勝義耳根也。 因名耳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耳之體,如親卷荷葉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四大互影同前說。此根循塵流轉,終日流逸,奔逐於聲塵之境。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此推鼻根之由,乃由通、塞等,二種香塵,互相顯發,因通顯其非塞,因塞顯其非通,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嗅精;此四句初成嗅精也。嗅精對映香塵,納吸取也香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納外香,而成內四大,勝義鼻根也。
因名鼻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鼻之體,如雙爪下垂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上四大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香塵之境。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此推舌根之由,乃由恬變等,恬指恬安也然無味,變指變遷苦去甜來有味,二種妄塵,互相參對,對恬知變,對變知恬,於妙覺圓湛性中,黏引湛然之體,發為嘗精,此四句初成嘗精也。 嘗精映對味塵,絞旋取也味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此四句絞外味,而成內四大,勝義舌根也。 因名舌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舌之體。如初偃月之形,舌相圓形,同月初之月,半個圓形,此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合成,單言四塵者,與上勝義根,四大相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味塵之境。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此推身根之由,乃由離合等。身根有離知合知,二種妄塵,相摩交際也。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覺精,此四句初成覺精也。 覺精映觸,摶取觸塵,以成勝義身根。根元二字,以能為浮塵根之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身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身之體。如腰鼓顙之形,腰鼓俗名杖鼓,腰細以皮革瞞其兩頭。狀如人身,顙鼓腔也。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觸塵之境。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此推意根之由,乃由生滅等,二種妄塵,生而繼以滅,滅復繼以生,生滅相續,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知精,此四句初成知精也。 知精映對法塵,攬取法塵,以成勝義意根。根元者。為浮塵之本源,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意思四句,成浮塵根,不云意體,而言意思,以意之浮塵根,即肉團心。孤山法師,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晝開夜合。在人身中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意根在內,如人在幽室中見物,意根內照法塵,亦復如是。浮根四塵同上解,終日流逸,奔逐於法塵之境。上乃別明,下則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此總結根結由妄,仍指六根中性。阿難,如是六根之性,本來是真,由彼覺明,即性覺妙明,乃真覺真明。有明明覺:上一明字,即最初一念,於性覺必欲加明,因此一念妄動,轉妙明而成無明,轉性覺而為妄覺。明覺二字,即妄明妄覺。此二句,即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從真起妄,妄起真隱,故云失彼真精,了明之性;成此妄明,不得稱為妙精明,即第八識見分。體雖本真,用終常妄,前如來十番顯見,但顯其真,二妄重剖,即破其妄。黏妄發光者:前黏湛發見等,是妄塵黏湛然真性,而發見等六精,此是真性黏妄塵,而發見分之光。元是一精明,復因攬塵結根,六根既成,分一精而為見等六用,即分成六和合也。此黏妄二字為成根之本也。
辰五 申塵亡根盡 分二 巳初 正申解結以酬問 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巳初分二 午初 統論離塵無結 二 正教入一解六 今初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上科分論,攬塵結根,此科統論,離塵無結。皆上句離塵,下句無結。又上科正所逆之流,此科即能逆之法。良以奔塵,即為出流,亡塵正是逆流。是以汝今,若能雙離明暗二塵,自然無有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此體因結色所成者,非是照用自在之常體。餘五準此可知。元無聽質,質亦體也。此文無體句,須研究明白透徹,真妄二體,以攬塵結根,聚見於眼是妄體,以元明照用,常光獨耀是真體,免同阿難之錯解謬難也。
午二 正教入一解六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循者順也。不循十二諸有為相,即不順流奔塵。以動、靜二塵列首者,密示當用耳根也。此正教離塵工夫,必要從根解結。如何解法?汝但要旋根,自可離塵。此不循即前不隨分別,世界、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亦即欲逆生死欲流。逆字之義,亦即觀世音菩薩,入流解結之功,至簡要,最圓頓,乃為一乘脩法。凡有志楞嚴者,於此不循二字,宜究心焉!此即華屋之門徑,下文所選之耳根,即入華屋之正門也。
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
拔者選拔,即應前文。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隨拔一根:即隨汝選拔一根,要圓通根,但依此而脩,不必六根齊修。 脫黏內伏,伏歸元真者:脫黏即離塵,內伏即照性,脫所黏之妄塵,回本有之常光,內伏反照照自性,但從一門,逆流深入,解結破陰,伏歸本元一真之心,妄惑既盡,本明自發,故曰發本明耀;即所謂淨極光通達矣!
又此段正從根解結,次第修證之功,提起自己本有心光,離塵照性,乃是無修之修;得入圓通,乃是無證之證;亦題中修證了義。今以觀世音,從聞、思、修,初、中、後節次合之:脫黏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內伏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伏歸元真,即盡聞不住,漸次深入,乃至生滅既滅,解覺空滅三結,破想、行、識三陰;發本明耀,即寂滅現前,發本有妙明光耀之性。此耀性一發明,通天徹地,耀古騰今,非外塵所能礙,內根所能局,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無一非寂滅真境,故諸餘五根黏塵之妄,皆應隨也響應也。此選拔之一根,圓滿而齊脫矣!即答前但於一門深入,能令六根一時清淨,亦即下文偈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巳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分二 午初 情界脫纏成互用妙 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午初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證不循根 今初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此承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之相,亦即答前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之義。上科是明修法,此科是明證境。二妙即結解之後,所發自在用:一情界脫纏;二器界超越。因前佛哀愍會中,聲聞、緣覺,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故示一門深入之法,令得六根清淨,得大自在也。又釋阿難伏疑,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示二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者:明外不由塵,此脫塵也;前塵指現前,明、暗等十二塵,知、見舉二,該括六精。眾生聚見於眼,聚聞於耳,是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妄知妄見。今發本明耀,心光遍照,不假外塵,窺天鑑地,是不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真知真見,即眾生本具之佛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者:明內不循根,此脫根也;今耀性發明,照用遍現,不用浮、勝二根,但是寄託於根,而發照明之用,實不全由於根也。故佛菩薩不俯仰,不迴轉,圓見十方,可為明證。
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者:正由根塵雙脫,靈光獨耀,方成六根互用之妙。互用即根隔合開,自在成就,合見、聞等六用,於一根中;如眼不獨能見,亦具聞、嗅、嘗、覺、知等六用也。開一根作六根之用。此即諸黏圓脫,六根清淨,自在無礙之妙用,位當在信滿入住,同觀世音菩薩,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之境。正由選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方能有此妙用。有人以六根清淨,指解第三根結,即能證此,餘意非之,請俟高明審之!工夫至此,於眾生世界有情世間,不復生纏縛矣!
未二 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正脈》云: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六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現會以證,令得除疑。汝豈不知者:反問之詞,今此楞嚴法會之中,阿那律陀,此云無貧,九十一劫,不受貧窮果報。白飯王之子,從佛出家,多好睡眠,被佛呵責,精進失目,佛憐而教之,令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遂得半頭天眼,觀見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果,無目而見,此見不循眼,寄頭明發,是一證也。他如跋難陀龍,此云善歡喜,護摩竭陀國,風雨以時,人民歡喜,故以名焉。牠雖有耳而失聰不能聞聲,乃用角而聽;此聽不循耳,寄角明發。殑伽神女,殑伽是河名,此云天堂來,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流出四河,此其一也,神女是主河神,非鼻而能聞香。驕梵缽提,此云牛司,食後恆司虛哨,異舌而能知味。舜若多神,此云虛空神,以歷劫無身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樂不可言,其質如風,其體元無,無身亦能覺觸。
諸滅盡定,得寂聲聞者:滅盡定,亦云滅受想定,前五與第六識,受想皆不起現行,即第九次第定。前八屬有漏,此一屬無漏。得寂:寂即滅諦,得證滅諦涅槃,成阿羅漢,故曰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尊者,久滅意根,不特六識不起現行,即七識麤分亦滅,故曰久滅意根;而能圓明了知,一切諸法,不因第七第六之心念。今在雞足山,待彌勒下生傳衣,即入此定。孤山曰:以上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初情界脫纏,成互用妙竟。
午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驗不藉緣 今初
阿難!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此中一根返源,六根清淨,情界脫纏,器界超越,同在一時,因言不頓彰,文分先後。故重牒曰: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即耀性發明,體淨用現也。此拔字,不作選拔解,乃是脫義。如是浮塵至虛浮之塵境,如陽燄空華等;及器世界,似實有法,山河大地,萬象森羅。諸變化相,無而忽有謂之變,有而倏無謂之化。 應念化成,無上知覺者:應念即隨心之謂也,以一切諸法,染、淨、苦、樂等相,皆隨心光之所鎔化,還成本覺真體,如湯銷冰,冰即成水;眾生迷時,如水成冰,無礙而礙,遂成器世間諸相。今已修證,故如湯銷冰,礙即無礙,湯喻心光,故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交光法師曰;夫山河大地,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翻苦作樂,變穢為淨,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大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未二 驗不藉緣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上科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舉人以證,不循根不無知見。此科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即事以驗,不藉緣不無知覺。故呼阿難之名,如彼世間之人,但聚見於眼,見性本來,廓周法界,祗因眾生,黏湛發見,結色成根,遂聚見必依於眼,離眼無別有見。
若令急合下,舉事以驗。若令世人,急合其眼,遂成暗相現前,設有一人,立於合眼人前,六根黯然莫辨,頭之與足相類,無可分別。彼人以手,循體外繞者:彼合眼之人,以其手循所立之人身體,外繞一匝,即以手摸其全體,彼雖合眼,不見其形,頭足一辨,模頭則知為頭,摸足則知是足,此之知覺,同而不異。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世人皆謂能緣之見,必因於明,有明方成有見,暗時即成無見。不明下,指前合眼之人,對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自然能發知覺,則諸暗相,永不能昏。謂雖滅明塵之緣,亦復何礙於見?此正驗不藉緣。對彼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恐致落空,故舉此以驗,令其進銷無畏也。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上科舉驗,凡夫根塵未銷之人,見性尚不藉緣,況顯進修之士,根塵既銷,云何本覺勝淨明心,而不成圓通妙用哉?根塵既銷三句,合前文。根謂根身,即情世間;塵謂塵境,即器世間。既銷者,即內瑩發光,所有諸相,如湯銷冰。云何覺明不成圓妙者: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文從阿難請修至此,佛為說二決定義,前義略示因心須擇,令圓成果地修證,後義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工夫。解根方法,發明詳盡,但未顯指何根,為證入華屋之門,佛雖密示,而學者於此,宜當反覆潛玩,庶幾有得。初分門以定二義竟。
壬二 驗證以釋二疑 分二 癸初 驗釋根性斷滅疑 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癸初分二 子初 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 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子初又分三 丑初 因果相違二 後先異說 三 更求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如佛說言:指佛先所說,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此發覺初心即因地心,故曰因地覺心。欲求常住,不生不滅之佛果,即上文所云: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分明說因地心,要與果位名目之義相應,不是名目皆同,必要其義相應,若以生滅心為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即義不相應也。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此引果常住。七果皆取如來果地所證,不取在纏因地所具。菩提:是究竟智德,離煩惱所知二障所成故;涅槃:是究竟斷德,出分段、變易二死所證故;真如者:天然性德,無妄曰真,一真一切真,無有一法不真,若真外有妄可遣,則非純真;不異曰如,一如一切如,無有何法不如,若法中有如可立,則非本如。眾生迷時若失,諸佛證後,稱真如體,起自在用,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佛性:即本覺真心,本來是佛,眾生皆具,但在迷位,佛性埋沒於五蘊身中,諸佛修證,本覺出纏,即妙而明,即明而妙也。 庵摩羅識:此云無垢識,亦云白淨識,迷位之中,名阿賴那,佛果位中,號庵摩羅,善能分別一切諸法,而無染著;空如來藏:諸佛因中,返妄歸真,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惟一真心,更無他物;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與庵摩羅識,轉阿賴耶所成無異,亦同照萬法。《八識規矩頌》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二者有何分別?而無垢識,分別一切,而無染著,故名無垢;大圓鏡智,圓照萬法,而無分別,如圓鏡照物,平等普照,不起分別,故稱大圓鏡智。問:「此二與菩提智果,有何差別?」答:「此二惟照俗諦,一有分別,一無分別,而菩提智果,即一切種智,乃三諦圓照也。」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是七種佛之果德,名稱雖別,體性無殊,本來清淨,纖塵不立,本來圓滿,萬德具足,其體堅固,不可破壞;其性凝然,本不動搖;喻如金剛王寶,最為堅固,能壞一切,一切無能壞者。稱之以王,表其最尊最勝,惟佛獨證。喻上七種,同一常住,不生不滅,不變不壞,一成永成也。是知慾獲常住果,必要常住之因,方能契合。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前四句疑因斷滅,後三句疑同妄識。若此見聽:根惟舉二攝六;若離明暗等,塵則舉六以攝十二。阿難因聞佛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等,不知佛說,攬塵所結之根,離塵無有結體,並非無有性體。前喻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法合離塵無有結根之體,惟一精明之體,如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也,非言畢竟斷滅。阿難錯解佛語,疑根性為斷滅,故曰:畢竟無體。仍復謬證,乃云猶如念心,即第六意識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此是佛第三番破識心無體,說識心乃前塵分別影事,離塵畢竟無體。阿難疑根性同念心。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脩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此謬疑因果相違。阿難以佛於第一決定義中,所示必定以因同果,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驚疑難問: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之根,以為本修因,欲獲得如來果地,七種常住之果耶?此阿難因聞佛示,揀選圓根,一門深入,故起斯難。
丑二 後先異說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牒前語,指根同識,單舉一根,例餘五根。意言此根性,離塵無體,與佛所破識心,離塵無性,有何差別。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進退循環者:進前而思,退後而想,前後反覆,循環不斷。微細推求者:精微詳細,推究研求,本來無我因心之體,及我因心所在之處。此二語,阿難以根性同念心,故作是語,即同第一卷,佛破識心無體無處也。根性既是無體無處,則將誰立真因,以求無上覺道?以根性既是斷滅,同佛前云:「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交師所云: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此舉佛前言,證以後先異說。前二句舉顯見之文,是佛先說。湛者湛然不動,即第二顯見不動;精者精一不雜,則第六顯見不雜;圓者圓滿周遍,則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常者常住不滅,則第三、第四、第五、顯見不滅、不失、無還。今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豈不違越背也誠信之言,終成戲論?即自語相違也。前佛說無上法王,是真實語,若此後先異說,云何如來,是真實語?
丑三 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吝!
阿難前雖疑因果相違,後先異說,終未能徹底明白,佛之所說,故更求開示。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之蒙吝。蒙者蒙昧,昏於後說;吝者執吝,泥於先聞;是非莫決,取捨無由,故不得不求示也。初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竟。
子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分四 丑初 許以除疑 二 擊鐘驗常 三 引夢驗常 四 申迷教守 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阿難疑根性為斷滅,此佛許以即事驗常,以除其疑。汝學多聞者:學乃篤志專求,偏於多聞,不勤定力,所以但斷見惑,而思惑全在,故曰;「未盡諸漏。」心中徒知:徒者但也,但知顛倒所因,因於迷真執妄,號為顛倒,而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迷真執妄,固為顛倒,而疑常為斷,乃真顛倒,以其執真同妄,顛倒更甚。汝實未識,亦如真藥現前,不能分別也。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佛意以為我若直說,根性真常,不假方便,恐汝雖似信伏,未必出於誠真也心信伏。吾今試將塵俗之事,當除汝疑;擊鐘引夢,皆俗事也。以塵俗易曉之事,以驗聞性不滅,當可斷除汝疑。
丑二 擊鐘驗常 分四 寅初 兩番問答 二 責其矯亂 三 破申正義 四 責迷戒謬 今初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此第一番問聞之有無,阿難即以聞之有無為答。文分三次致審,佛有深意存焉。若無第二次審,不足以見阿難之錯謬;若無第三次審,不足以驗聞性之真常;此審有聞,二聞字上,該加有字方顯。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下仍應加有字,不聞即無聞。鐘歇但是無聲,不是無聞,俱答無聞,錯謬在此,若實無聞,誰知無聲?乃是聲於聞中,有生有滅,實非聞性,或有或無。此第二次審,已得其謬耳。
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前佛敕羅侯擊鐘,此第三次審,佛並未敕羅侯更擊,此一聲至關重要,足見羅侯與佛,合拍成令,有此一聲,方驗聞性,本不生滅。若聞性已滅,此聲又何能聞?既又能聞,足顯聞性真常。末句應是:俱言有聞。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佛與確定,有無屬誰,要阿難大眾,親口說出,或有或無,但惟是聲,音即聲也。響者音之餘也。聞性真常,不隨緣起,豈彼聲無,遂謂聞無也。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正脈》云: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此第二番問,亦分三次致審,此第一次審答聲之有無。汝今聲不,問以汝今有聲不?欲令悟知有聞,方知有聲,俱言有聲者,但知有聲,未悟有聞也。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少選即少頃,時之不久也。鐘聲已銷,佛又問言:爾汝也今有聲不?阿難大眾,俱言:無聲。此第二次審,但知無聲,未悟有聞。
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有頃亦少時也。此第三次審,以驗聲有生滅,聞性真常,於聲無之時,聞性非滅,今聲有之時,聞性非生。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第二句,問以汝云何有聲?此段亦是佛與確定,此聲何以或有或無,令知從緣所生,聞性不屬緣生,故不隨聲為有無也。
寅二 責其矯亂
佛語去聲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佛語阿難:以上告下謂之語;並及大眾,汝現今云何自語矯亂?分明是聲之有無,汝混答聞之有無,聞性本無生滅,豈屬有無;汝混淆而答,詎非矯亂耶?大眾阿難,心未信伏,俱時問佛:今我據實而答,聲有則聞,聲無無聞;又鐘擊有聲,不擊無聲;並無亂答,云何名為矯亂?佛言:鐘聲一擊,我問汝有聞不?汝答有聞;鐘歇無聲,我問汝有聞不?汝說無聞?鐘聲再擊,我問汝有聲不?汝答有聲;少選聲銷,汝說無聲;聲聞雖復雙審,有無只歸一邊。究竟還是有聞無聞?還是有聲無聲?報答無有一定,如是答話,云何不名矯亂?
寅三 破申正義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破謬誤之惑,以申正義。聲塵生滅,聞性真常,乃為正義。此段取更擊,以驗聞性常存。聲銷無響:即上擊久,音響雙絕,此但無聲,汝說無聞。若實在無聞,聞性已滅,即應同於枯木。無有知覺,鐘聲更擊之時,應當不聞。汝云何更擊之時,仍復有聞,而知有聲耶?既更擊仍聞,可以驗知聞性常存。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此取知無以驗不滅。此段共有五個無字,一、二、五皆約聲說,三、四約聞說。上三句明生滅惟聲,不關聞性,知有聲知無聲,自是聲塵在聞性之中,或時有或時無即上鐘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則名無聲。。豈彼聞性,為汝聲之生滅,而成有聞無聞耶?聞性若無聲之時,實在隨聲以俱無,是誰又知其無聲乎?既知無聲,則非無聞性者,明矣。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上破謬誤,此申正義,斷定塵有生滅,根無生滅。是故,是知無聲,非無聞性之故,聲塵在聞性之中,自現生滅之相,與聞性無干。非為汝之聞性,因聲生聲滅,能令汝之聞性,為或有或無也。聞性常存,一切時有,豈隨聲塵生滅,為有無哉?
寅四 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上四句責迷,下四句戒謬。塵性斷滅,根性常住,斷常縱使難辨,根塵自屬易分。顛倒者,執常為斷是顛倒,將塵作根亦是顛倒,故曰:汝尚且顛倒,惑此聲塵之有無,以為即是聞性之有無。故前無聲,問汝有聞否?汝答無聞。此即是根塵不分之顛倒,根塵尚且不能分別,何怪昏迷,斷常莫辨,以常住之聞性,認為斷滅。前言,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即汝斷常莫辨之顛倒。 終不應言:戒止之詞;動、靜指聲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閉塞、開通,指浮塵根肉耳,耳聾曰閉塞,耳聰曰開通。意謂聞性靈光獨耀,迥脫根塵,不但聲之有無,不關聞性之事,即耳之聾聰,亦不關聞性之事。汝終不應當作如是言:離卻動、靜之聲塵,離卻閉塞、開通之耳根,說無聞性。聞性是常住,圓滿周遍,豈屬斷滅耶?二擊鐘驗常竟。
丑三 引夢驗常 分二 寅初 驗夢不昧 二 決定性常 今初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擣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
此科與上科,同驗聞性常住,意有差別,不可不知。上科有聲驗之於動,聞性不生;無聲驗之於靜,聞性不滅,不生不滅,聞性常住。此科引夢為驗,是動靜雙離,根塵並捨,較前更深。如重睡人,非輕睡者,眠熟即重睡,身依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眠熟時;擣練槌布也,舂米碓米也。其重睡人,聞舂米杵聲,聞擣練砧聲,夢中別作他物之聲,或為擊鼓聲,或為撞鐘聲,此中能聞砧杵聲,是聞性功能;別作他物,是夢中獨頭,分別夢外之境,誤作鐘鼓之聲;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此亦夢中獨頭,展轉計度,怪鐘聲為木響,杵也;怪鼓聲為石響,砧也;分別錯誤,均屬意識,不關聞性之事。
於時忽寤,遄知舂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忽寤:忽然夢醒。遄者速也,一醒即知是舂擣音。自告家人,我正在夢時,惑此舂擣聲,將為鐘鼓響。上夢中怪鐘,醒時說鼓,語乃互影,故須雙舉。上驗夢中,聞性不昧,下乃決定,根性常住。
寅二 決定性常
阿難,是夢中人,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是夢中重睡之人,在睡之時,豈憶想塵之動靜耶?搖即動也。以睡夢之人,舉身皆忘,又豈憶想肉耳之根,開閉通塞耶?是則根塵並捨,聞性常存,其形雖寐,聞性不昏,堪為明驗,云何汝自疑聞性斷滅,反謂我非實語耶?我前所謂,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者,乃謂離卻動靜二塵,本無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聽聞體質。但云無此聚聞於耳之聽質,並非無有廓周法界之聞性,汝多聞之人,何乃循名昧義於此!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明豈獨生前,夢中不昧,乃至死後,縱使汝形骸已經銷滅,命光即是命根也遷謝,遷變代謝,其命已盡也。此之聞性,亦不為汝之形銷命謝,便隨之俱銷俱謝也。云何二字,反顯身滅,聞性不滅之義。 《正脈》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耶?」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此質若亡,則遍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翻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圓通之機也。故後偈云:『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
丑四 申迷教守 分二 寅初 普申迷常故墮無常 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上四句明逐妄,下二句明迷真。以因也,因諸眾生,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根塵對偶,隨順諸塵境界,舉色聲以攝餘四,逐念分別,起憎愛惑。流轉者,循塵出流,為物所轉。流轉勿作生死解,以此段但屬於惑,下段流轉,方是苦果。曾不開悟,性淨妙常:性即六根之性,諸塵不染曰淨,浮根不縛曰妙,生死不礙曰常,即上所驗,根塵雙脫,生死無干。因既逐妄,所以迷真,若能合覺,自可返妄歸真也。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此明迷真逐妄之失。不隨順所具,淨妙常之根性,反隨逐諸生滅識心,此指捨根用識,背覺合塵,內搖外奔,依惑造業,為生死因。由是妄因既成,妄果難脫,生生世世,在於六道,雜染法中,遷流轉變,俄而天上人間,俄而地獄鬼畜。不言脩羅者,以脩羅四類受生,攝在天人鬼畜之內也。
寅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是捨識,識心生滅無常,是妄本,非菩提因,應當捨棄;二句是用根,根性真實常住,是真本,為楞嚴體,應當守之。守字即下手工夫,守住一根之門,不許出流緣塵,但令入流照性,即前文所謂,脫黏內伏,亦即觀音圓通,入流亡所也。常光現前:即常住真心,本有大智慧光明發現。如臨濟祖師所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亦即前文所謂,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根、塵、識心,應時銷落者:謂常光既巳現前,遍融諸法,唯一真心,故根、塵、識心,三六十八界,應時銷落,悉不可得。前文所謂,耀性發明,一切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不言識者,以識無自體故。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此處塵垢,乃指微細法執無明。以根、塵、識心,既已銷落,則麤塵麤垢已除,此想相,即所想湛一之境,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即能想湛一之心,仍屬心境對待。即此能想之心,不捨湛一之境,即是法愛情念,更是一種難刮之細垢。若能如此二俱遠離,則垢盡明生,則汝法眼,應時可以清明,當得六根清淨。因六結已解,五濁已除,如觀音圓通,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十方圓明,故曰法眼清明。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登圓教初住,入聖種性,從此進修,帶果行因,中中流入,薩婆若海,云何不成,無上知覺?癸初驗釋根性斷滅疑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四終
癸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分二 子初 阿難別索結元 二 如來證無他物 子初分三 丑初 就喻索元 二 引人合喻 三 哀求指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前雖說第二決定義門,要我等從根解結,不知根中,何者是結?從何名解?今觀世間解結之人,必定要知其所結之根元,方能得解;設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雖欲解而究竟不能解。阿難意中妄擬,離此六根,別有結之本元也。
丑二,引人合喻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舉有學,述其迷情。無學深位,不敢謂其不知,故曰我及在會之中,一類有學聲聞,三果以下,皆稱有學;亦復如解結之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從無始際即時也,與諸助語辭無明,即獨頭生相無明。《起信論》云:不覺心動時也,本經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時也。不生不滅之真心,與生滅妄心和合,真墮妄中,成阿賴耶識,此識具有能見見分,即六根中見、聞、嗅、嘗、覺、知,謂之一精明之體,與生俱生與眾生日用最親切者。下文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知阿難,俱生無明即此也。 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者;以阿難雖得歷劫多聞,熏習之善根,今生依然多聞,但未及從聞、思、修,尚滯小果,不過名字出家而已!未得無學,未出三界之家,何況五住究盡,所出煩惱之家耶?喻如隔日瘧,以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然被縛。初果之人,天上人間,尚須七返受生,方斷欲界九品思惑,故喻隔日瘧。《正脈》云: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也。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此求佛示以結元,令其知解。惟願大聖真慈,哀憐愍念,我等淪溺。真心墮在無明之中,謂之淪溺,非佛安能拔濟?前佛教我從根解結,不知今日現前身心即六根,何者是結?又是結所起,必有起結之元,不知結元,在於何處;要從何處下手,方得名解?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四句,意謂若得如來明示,不惟現前有學,得免淪溺,亦將傳示末法,能令未來苦難眾生,既知結元,併識解結方法,不受纏縛,得免生死輪迴,不落三有即三界六道矣!
丑三 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作如是請法語已,普及在會三乘大眾,五體投地,表其慇懃懇切;雨淚翹誠,見其悲感誠敬。此從根解結,修證了義之法,不特有學二乘當求,即大乘菩薩亦所樂聞也。故佇待如來,無上開示。此即「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稱無上。
子二 如來證無他物 分三 丑初 長行 二 偈頌 三 敘悟 丑初分二 寅初諸佛同證 二 如來詳釋 寅初分三 卯初 愍眾摩頂感佛 二諸佛放光灌頂 三 聞佛同音告示 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上阿難為有學,及末世眾生,請示結元,及解結方法。佛以六根既是結縛之元,復為解脫之本,此法甚深難了,雖與顯示,恐難確信,故垂憐愍念,阿難與會中有學,及末世眾生,為示出世,修證一乘之因心,不至錯亂修習,以作將來,修行大乘之眼目,自可有所遵循。此眼即見道之眼,得見華屋之門,則修證有憑,不至錯入歧路矣!故摩頂動界,感現諸佛同以證信。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先則摩頂安慰,表授無上頂法。即時十方諸佛世界,由佛威神所感,同時六種震動。形則動、湧、起,聲則震、吼、擊,以表六結將解。
卯二 諸佛放光灌頂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寶表圓湛不生滅心之體性,光表稱體所起之妙用,即諸根圓拔,內瑩發光,光從頂出,表最勝最妙之法。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上三句,諸佛頂光,同在一時,於彼十方世界,來此祇陀林中,灌釋迦如來之頂。表此頂法,諸佛共證,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是諸大眾,於所表之法,雖復未明,於所現之瑞,亦復罕見,故曰得未曾有!
卯三 聞佛同音告示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阿難大眾,於大光明藏中,俱聞十方,微塵數如來,異口同音,即眾口一詞也,齊宣妙教,足可深信。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
諸佛欲示難信難解之法,先讚善哉者,以阿難既開圓解,繼請圓修,饒益今後,堪為諸佛共讚。謂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即是根結之元,前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無始與俱,故曰俱生。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託根緣塵,順流而出,引起六識,為煩惱根本,使汝輪轉生死,而生死結之根元,唯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證前所問,云何是結義也。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上言結唯六根,此言解唯六根。又曰汝復欲知,無上菩提;梵語菩提,此譯為覺,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本覺真心,無有何法,能在其上,稱為無上,不要作所證之果解說。此心為真因地心,依之澄濁解結,一門深入,自可令汝速證涅槃四德,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解脫方能自在。,寂靜即淨德寂然宴靜,清淨無染。,妙常即常德。亦汝六根,更無他物;若離六根,亦別無真元矣!此根是真妄和合之故,約妄邊說,是生死結根;約真邊說,是涅槃四德。下云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結解唯根,豈有他物哉?此證前所問,從何名解義也。
寅二 如來詳釋 分二 卯初 阿難未悟述問 二 如來詳釋除疑 今初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如是法音:指上諸佛所說,聞雖親聞,心未明了。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涅槃,同是六根,而塵、識不預焉?
卯二 如來詳釋除疑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此文詳釋伏疑,何以諸佛同言,結解惟在六根。佛告阿難:汝疑諸佛所說,結解惟指六根,不指塵、識,又六根既為結縛之元,何以復為解脫之本?汝今當知:根、塵二者,本是同源,而無異體。若以執相而觀,似有內外之分,根為內之根身,而屬有情;塵為外之塵境,而屬無情;若在明理而談,祗是見相之別,根為八識見分,屬心法;塵乃八識相分,屬色法。相宗云:相、見皆依自證起故。喻如蝸牛兩角,出則成雙,收則唯一,唯是一頭,並無兩角,根塵同一本源,舉根即攝於塵,故不言塵。 縛、脫無二者:縛脫即是結解,六根若縛,六結重疊生起,則為凡夫,而受淪溺之苦,此六根即是結縛之元。故諸佛云: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六根若脫,六結次第解除,則成聖人,而得寂滅之樂,此六根即是解脫之本。故諸佛云: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故曰:縛脫無二。 識性虛妄,猶如空華:此佛復釋諸佛惟指六根,為結解之要,而不言六識之故。識性是前塵虛妄相上,所起之妄想,全無實體,故曰:「虛妄」。猶如眚眼,所見空華,眚觀似有,究竟全無,諸佛乃以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虛無,是以不言塵、識,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諸佛之言,如來上釋,其義已盡,下更重釋頌者,以其理隱微,標文簡略,恐未徹了,故重釋所標之文,欲令義理增明而已。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此重釋根、塵同源。根為能緣,塵為所緣,能所不相捨離。由有六塵,方發六根之知,是根要託塵立;因有六根,方顯六塵之相,是塵要託根有。 相、見無性,同於交蘆者:相即六塵之相,見即六根之見,首句說知,此句說見,乃互影言耳。六塵之相,離根固無獨立之自性,六根之見,離塵亦無獨立之自性。同於交蘆,此蘆異於常蘆,生必二莖交並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外實中虛。此喻有三義存焉:一喻相依,各無自立之性;二喻同源,本是一體不分;三喻根、塵、空、有,二者俱非。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重釋縛脫無二。是故者:是根、塵一體之故,汝等今者,知見立知見;立字即是縛;知見指根性,即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真知真見也。不必更立知見,若一立知見,其猶性覺本明之上,再加明而明之,則妄為能明之無明,所明之妄覺,故曰即無明本。若了本具真知真見,無容更立知見,斯即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故曰斯即涅槃。無漏真淨涅槃,此云不生不滅,一念不生曰無漏,一塵不染曰真淨,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是也。無字即是脫,是知縛脫,皆不離六根,云何於是結解之中,更容他物哉?
《正脈》云: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則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執空之見也。涅槃:即翻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者:蓋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此即結歸諸佛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言結中惟是根結,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更無他物,以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丑初長行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二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脩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偈頌 分二 寅初 標頌 二 正頌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爾時,如來詳釋長行已竟之時,世尊更欲重宣,此結解惟在六根之義,中有三意存焉:一長行義未盡故;二別為樂略機故;三乃為後來眾故。而說偈頌,令其得益也。
寅二 正頌 分二 卯初 祇夜頌前 二 伽陀開後 今初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此超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唯識》五位百法,前九十四種,是有為法,後六種是無為法。此無為法,是對有為法而立,故今頌首標真性二字,是一切法所依之體,有為、無為,皆依真性。此二字不可連有為解釋,有說有為真性空,其義未當。細察如來說法,本經每大段,皆從所依之真說起,此頌亦復如是。真性者:真如自性也,其體絕待,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不屬有為,不屬無為。能為有為、無為所依,如前喻太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有為空下,經意別指第六意識,有為、無為,即六識有漏、無漏,不獨有為空,即無為亦復不實,此與《掌珍論》偈意全同。彼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因喻顛倒,此經不倒。下半偈:「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彼偈不倒,此經宗因顛倒,此有二量,按立量格式,先標舉有法,次立宗,再以因解釋宗義,後設喻以顯宗、因,謂之宗、因、喻,三支比量,無論何法,皆可以比量智釋明,如三支犯過,則成非量,三支無過,為真比量。
立量云:有為是有法,空為宗,因云:緣生故,同喻如幻,異喻如虛空。有為之法,有生有滅,不但滅後空,實在當體即空,故空為宗。因即解釋空之所以,云因緣所生之法故,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既曰虛妄,則空無自體,所以同喻如幻,異喻如虛空。《正脈》云:「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宗,因云:無起滅故,同喻如空華,異喻如真如。無為之法,亦復不實為宗,因對有為法有起生也滅,立無為法無起滅故,若無有有為法,何得有無為法耶?所以同喻如空華,良以空華無有起,空華本不實,無為無起滅,無為亦不實。《正脈》云: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虛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何以知其並無為亦破?」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乎?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追頌根、塵同源。上半偈答難,難云:權教小乘,率以有為為妄,無為為真。今何以並無為,亦斥其不實耶?答云:言有為是妄,以顯無為是真,分明對妄立真,真外有妄可對,真固非真,故曰合妄與真,同為二妄矣!《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足證此義。 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此半偈況顯,上一非字,雙貫真與非真,非真即一妄字,真指無為,妄指有為,真性絕待,雙非真、妄,故曰猶非真與非真,云何是能見與所見耶?能見即根,舉眼根以攝餘五;所見即塵,舉色塵以攝餘五;又見即見分,所見即相分,見、相同依自證,況顯根、塵見相,豈有異源乎?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此結定。根、塵中間,無有各自獨立,真實之性,是不能獨立之故,勢必互相依倚,有若交蘆,雖有二相,實無二體。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此追頌縛、脫無二,結解惟在六根。六根結縛,則為凡;六根解脫,而成聖。同所因,因即依也。若結若解,同依六根更無他物。無二路者,六根結則為凡,趣生死路;六結解則成聖,趣涅槃路;生死、涅槃惟在六根,結解更無別路,故聖凡亦惟在六根,嚮背無二路也。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重釋根、塵同源。謂汝且觀察交蘆中性,為有耶?為空耶?若言其空,蘆相宛然;若言其有,中無實體,故曰空有二俱非;即非空非有也。根、塵,見、相二分之性,亦復如是。若言其空,能所對待宛然;若言其有,實無自性可得。故曰空有二俱非。又當知根結,則非真空之涅槃;根解,則非有為之生死,若空若有,二者俱非矣!。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此重釋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迷即迷之為有,晦即晦之為空,此句乃知見立知,即無明本。若立空有二種知見,即為迷晦,為結縛,為凡夫,為生死。發明便解脫,發明非有非空之理,此句乃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若不立空有二種知見,即是發明,是解脫,是聖人,是涅槃。因是之故,所以諸佛同言,生死結根,涅槃安樂,惟汝六根,更無他物。初祗夜頌前竟。
卯二 伽陀開後 分二 辰初 正以開後 二 別彰勝義 今初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前祇夜,是重頌前文,長行之義;此伽陀,是孤起頌,突然而起,以開後文之義。上二句,開後綰巾以示倫次科,下二句,開後冥授以選本根科,前來已示結元,說結解同所因,結之與解,同因六根,今欲解結,必因次第而解,以是結本次第結成,從真起妄,妄有六結。六結即是五陰,從微至著,識陰先起,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識;次成行陰即第七識,次成想陰即第六識,次成受陰即前五識,次成色陰即內之根身外之世界。前四陰,每陰為一結,色陰有二結,喻如穿衣,從內向外,若欲解結,必須從麤向細,次第而解,六結解盡,五陰破除,五濁澄清矣!喻脫衣,從外向內,脫了第一件,方見第二件,故云因次第。六解一亦亡者:對結相之六,而說結元之一,六結既解,則六結之相不有,一巾之名,亦不復立,此正開後文,六解一亡之義。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者:解結當於六根之中,選擇圓通本根,如前所云: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故須選擇,但依一根下手,做入流工夫,不許出流,出流是背覺合塵,此根即結縛之本;入流是回光照性,此根即解脫之元;如觀世音菩薩,修耳根圓通,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乃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證入圓通,自可速成正覺。
辰二 別彰勝義內具名體宗用教五重勝義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此彰顯體勝。前示從根解結,根性即是識性,識性親依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此云含藏識,含藏根身器界種子;亦名阿陀那識,此云執持,以能執持一切染淨種子,以及根身器界,令不散失。此識即如來藏,受無明熏,轉如來藏,而成識藏,即第一卷,佛判二根本中之真本,為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其體淵深莫測,微細難知,二乘不能究其源,等覺未能窺其際,故曰微細。 習氣成暴流者:《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習氣即無明種子,展轉熏變,妄上加妄,漸起諸結,而成生死暴流,以習氣種子熏變,能引生諸趣,生死流轉,故如暴流。
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者:因此識是真妄和合,其體全真,不過參雜無明習氣之妄,如經初十番顯見,極顯其真,二見重剖,乃破其妄。若說是真,恐其迷妄為真,而起增上慢心,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若說是妄,恐其迷真為妄,反致向外馳求,騎牛枉自去尋牛,終日行之不自覺。故我於權小教中,不輕為人開示演說者此也。《深密經》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二經偈語,雖有五字七字之別,其義全同。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此彰顯宗勝。宗具因果,即下手起修,由因至果,最簡要,最巧妙,根性法門,但從一門深入,其修巧,其效速也。 自心取自心者:良由一切眾生,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妄以能見之見分,妄取所見之相分,名曰自心取自心。取字,即結縛之源,遂於本來無幻法中,妄成一切幻法;幻者虛幻不實,如現前身心世界,人相法相,紛然雜陳,凡所有相,皆是虛幻,無有真實,苟能達此,則返妄歸真,亦復無難,但要不取便是。不取二字,即是下手工夫,亦即解脫之本,不起能取之心,不取外塵之境,旋轉六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非幻之法,尚且不生,一切幻法,云何而得安立耶?此中取字,即結縛之元,不取即解脫之本。
不取二字,即是最簡要,最巧妙之下手工夫。亦即前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不隨二字,圓頓修法;又即知見無見,無字工夫;又即欲逆生死欲流、逆流之功;又即下文觀世音入流照性方法。此不取工夫,即從根解結工夫。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非幻之境,尚且不生,而人相法相之幻法,豈能立乎?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簡要巧妙,無復以加矣!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此彰顯名勝。是字指根性法門,名為妙法門。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此圓頓法,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以此根性,為因地心,根性即本覺佛性,本來是佛,此即因該果海;無奈佛性,埋沒在五陰妄法之中,今則旋根脫塵,返妄歸真,證得妙覺極果,亦不過成此本來之佛,此即果徹因源。因果該徹,不可思議,喻如蓮華,方華即果,因果不相捨離,又蓮華出污泥而不染,根性隨緣不變如之,此喻根性法身德。
金剛者,金中之剛也,最堅利,能壞一切,一切不能壞他。喻此根性,無動無壞,靈光獨露,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根境結惑,觸之則銷;無始無明,擊之則破;斷盡諸惑,圓成果地修證,此喻根性般若德。 王者自在之義,處染不染,不落於有為;在淨非淨,不泥於無為;染淨一如,空有不滯,此喻根性解脫德。寶覺,即真心之異名,前云寶覺圓明,真淨妙心,此心即圓湛不生滅之根性,猶如摩尼寶珠,圓滿湛然,寂照具足,乃自性天然之本定。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此彰顯用勝。即修證之力用。三摩提此云等持,定慧平等任持,入流照性,全憑慧力,澄濁還清,乃由定力,又知真心本具,幻惑本空,此亦慧力;於本無修證,而起無修之幻修,無證之幻證,此亦定力;由此定慧等持,次第解結,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正所謂諸幻滅盡,覺心不動,證入圓通,得住首楞嚴三昧。 彈指超無學者:即明修巧而效速也。亦即前文所云: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故能於彈指頃,超過無學之位,但解三結,已齊無學,何況寂滅現前,乃至得成無上知覺乎?
此阿毘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此彰顯教勝。此字指根性法門,阿毘達磨:此云無比法,謂此從根解結之教法,是最勝頂法,非其他教法所可比。十方薄伽梵:即十方諸佛,薄伽梵,有云婆伽梵,是佛之別稱,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乃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一路者,三世諸佛,共由之妙脩行路,涅槃獨取,萬德畢備,二死永亡,無餘大般涅槃。此門字,但指修門。前第四卷,大開圓解,是悟門;此所示圓修,是修門;第八卷得成圓證,是證門;文殊揀選圓通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即指此一路之修門,彼則明指耳門,此則密示耳門,即一門深入之門也。二偈頌竟。
丑三 敘性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此亦經家敘悟。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指十方諸佛,同言結解唯根,更無他物。如來指本師釋迦,重為詳釋。皆是無上大慈心中,流出了義教誨。祗夜此云重頌,又云應頌,應長行而頌也。伽陀此云孤起頌,又云諷頌,諷美而頌也。入流成正覺,及彰顯五勝之義,皆諷美意。 雜糅精瑩,妙理清徹:上句指能詮之偈,下句謂所詮之理。雜者和雜,糅者糅合,即應諷和合,前後照應,文迴織錦,義走盤珠,精謂文華精彩,瑩謂句法瑩明。妙理者,圓湛不生滅之理性也。空有雙非,真妄不立,縛脫無二,因果該徹,故謂之妙。其理清淨,纖塵不染,如蓮華;其用明徹,五陰頓破,如金剛。諦聆之下,心目開明,即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性,依此根性修證,即是了義,已不復疑。以後但請示倫次,選擇一門,以便起修,更無疑貳也。二驗證以釋二疑竟。
壬三 綰巾以示倫次 分二 癸初 敘前請後 二 如來巧示 今初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此敘阿難謝前。合掌頂禮,仰白於佛:我今聞佛,以平等無遮大悲心;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棄下機,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吝秘密,和盤托出。性淨妙常者:性即根性,根性為眾生本覺真性,此性不屬於有為,不屬於無為,離相清淨,曰淨;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其用微妙,曰妙;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法身常住,曰常。此約所詮言之,真實法句,乃指能詮,長行偈頌,皆是如來真語實語,所說妙法章句,此句與第四捲阿難謬疑根性斷滅,反怪如來違越誠言,終成戲論,後經擊鐘引夢,以驗其常,復經諸佛如來,宣釋其義,始悉如來,一向皆真實語也。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此承上,雖聞如來真實法句,心中猶未能通達,如何是六解一亡之義?如何是舒解也結倫次之義?倫者倫類,次者次第。以此二義,猶未徹底明了,惟願如來,垂大慈悲,再愍現前斯會,及與將來眾生,施以甘露法音,洗滌根中積生虛習,以及無明,深沉細垢。
癸二 如來巧示 分二 子初 巧立喻本 二 分答二問 子初分二 丑初 元依一巾二 綰成六結 今初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歛僧伽梨,攬七寶幾,引手於幾,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阿難求示六解一亡,舒結倫次二義。佛先答後義,舉事辯答,言相並彰,善巧說法,令人易了。即時即阿難求示之時,如來在師子座,整理涅槃僧,此云裏衣。歛者收也,僧伽梨,此云大衣。攬七寶幾:此幾有七寶所嵌,引手於幾,取劫婆天此云時分天,即夜摩天;所奉華巾,乃寶疊華,織成之巾。
丑二 綰成六結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詶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域貴重之物,織以成巾,價值無量。又為天人所奉,更足寶貴,佛以疊華,喻如來藏性,巾喻藏性隨緣,成阿賴耶識,從真起妄,輾轉相依,妄成六結,喻一巾綰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問阿難,要自審自答,自明結之倫次,雖同是結,不無次第,即倫類次序也。如前太虛空,由器形異,名之異空,此六結既是次第綰成,自是豎論六結,不是橫喻六根。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識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祗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上段歷問,以顯次第;此段故問,以示結同。佛告阿難下,應將此疊華巾,先實一條,此二句提前,我初綰時,汝名為結,二句放後,再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文意相貫,諒係抄寫之誤。此段之文,似淡無味;《正脈》云: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疏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初心者,或忽於疏,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啟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
子二 分答二問 分二 丑初 答六解一亡 二 答舒結倫次 丑初分二 寅初 喻從至同遂成至異 二 喻除至異還成至同 今初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只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此寶華巾,未結之先,一之名尚不可得,豈得有六?是謂至同;既結之後,六之相已定,不復見一,是謂至異。佛令諦審觀察,既知由同成異,自可除異還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前五句示有次第,後三句故意難問,令辨可否。謂吾今欲將第六名,首尾相換,成第一得否?佛意以性中相知,故詰其能互換否?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六結未解,次第分明,故第六終非第一。佛欲將六作一,問我定其可否?縱使我歷生多聞,盡其聰明慧辯,如何能令有次第者,而成無次第,一六亂名也?阿難以用中相背,故答不能互換也。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此佛印證。六結次序不同,循者順也,順顧結之本因,元因一巾所成,欲令次序雜亂,終不得成,而一相豈能復見哉?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此法合。則汝六根,亦復如巾結者是也。根性本體,未結之先,一相尚不可得,何處有六?此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既結之後,六相分明,不可少亂,此畢竟異也。
寅二 喻除至異還成至同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無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此復審明六解一亡,欲令當機自悟解結之法。故告之曰:我綰巾已成六結,汝必嫌此六結各異,不欲其成,願樂一巾元同,依舊成一,復云何得?此句明明必須解結,故意設問,令其自悟。阿難言:此六結設若存在,彼此各有定位,一六亦有定名,若以六作一,則是非鋒起,如刀兵相鬥也。於中自然生起,此結非彼結,彼結非此結,彼此二字,即一六也。如來今日,若將六結,從六至一,總為解除,結全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者:尚不名一巾,何以故?一巾原對六結立名,六結既解,一亦不立。一既不立,六云何成?此即六解一亡義也。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此法合。佛言我先說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亦復如此巾結無異。根中六結,若總解除,真體自顯,一亡二字,非真體亦亡,真體本來,非一非六,所亡者,乃對六說一之一,此一六俱妄,乃屬對待法故可亡,真體絕待,故不可亡也。
丑二 答舒結倫次 分二 寅初 示結之倫次 二 示舒之倫次 寅初分三 卯初 順次成結 二 更以喻明 三 逆次合喻 今初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此先示從真起妄,妄成六結,從細向麤。由汝自從無始,心性狂亂:心即清淨本心,性即妙真如性;狂指無明,一念妄動,猶演若達多,狂怖妄出;亂指三細,擾亂於真淨心中,此第一結成。知見妄發者:即黏妄所發之知見,屬智相,見境界相,不了心現,妄執心外實有,能所二俱成妄,妄上加妄,念念相續不斷,故曰發妄不息,屬相續相。此二屬法執,第二、第三兩結成。勞見發塵者:勞慮轉深,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屬我執,妄見我及我所,發現塵勞,有世間相,此即身、心、世界,屬後三結成。六結倫次如此,歷歷可辨,次第相生也。
卯二 更以喻明
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勞目睛。譬如有人,以目直視虛空,瞪之既久,眼目發勞,為勞見,則有狂華為勞相,於澂湛空中,精明見中,無因亂起,能見所見,二俱成妄。能見指心法,所見指色法,勞目睛喻從真起妄,淨眼喻妙心,發勞喻無明,狂華喻十界,生死、涅槃、染、淨境界,以涅槃生死等空華。湛精明喻真理真智,一念未動以前,唯真智照真理,本來無一物。一念既動,如六入文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六結斯起,五陰具足。
卯三 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前則順次成結,從細至麤,法喻皆然;此則逆次合喻,由麤至細。前欲令明生起次第,此欲令識還元次第。一切世間,山河大地:即塵中六、五兩結。生死,有身根方有生死,此當第四根結。以上均屬界內,人執範圍。涅槃屬界外,法執範圍,此當第三、第二兩結。皆即狂勞:狂勞指無明業相,屬第一結。此世出世間,皆是從真起妄,一念顛倒所起之華相。六結生起,乃從一至六,此約解除,乃從六至一,故科為逆次合喻。此雖逆於生起之倫次,而實順於解結之倫次。
寅二 示舒之倫次 分二 卯初 先授舒之方法 二 後示舒之倫 次卯初分四 辰初 阿難求解勞結 二 如來就喻巧示 三 示說不謬取信 四 選根解結必證 今初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此勞,即指狂勞,顛倒所起之華相,由一至六,同名為結、自當解除。同結二字,寓有倫類序次義,但未知云何是解除方法。
辰二 如來就喻巧示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牽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此引悟二邊不解,如來將所結巾,左右各牽,俱問阿難,如是解不?阿難俱答佛言:不也,世尊。左右喻空有二邊,凡夫著有,長淪生死,固不能解除諸結;二乘滯空,永晦涅槃,又安能得證圓通?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此引悟中道方解。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且設想方便,云何可令解除成功?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之中心,一解即便分散。結心喻中道,須依中道了義之修法,六結可除也。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解除,當於結心。
此印證必用中道。《正脈》云: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遍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亡塵頓入,由是三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蛇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空有二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空有二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故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嘗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嘗不即有乎?」
辰三 示說不謬取信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以上我說,選拔圓根,一門深入,從根解結,直至成佛之法,此亦從因緣而生。惟是此種因緣,是微細因緣,但不循外境,返照內心,即以圓湛不生滅性為因,次第解結修證為緣,復本心源,究竟清淨,非取世間,四大和合,發明諸變化相之麤因緣也。 如來發明下,顯佛語可信。世出世法,法字雙用,世間六凡染法,出世間四聖淨法,皆不出因緣。世間法以業識中,本具有漏種子為因,宿世所造善、惡、不動,業行為緣;出世法,以自性本具,無漏種子為因,今生所脩諦、緣、度等為緣。如來一一知其本有之因,各隨所遇之緣。出生染、淨十界諸法,此即隨心應量,循業發現也。
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此文承上,不惟能知十界總相,如是乃至,情與無情,微細別相,即恆沙界外,甚遠之處,天上所下,一滴一滴之雨,亦知若干頭數即多少滴數;現前種種植物,松何以直?棘何以曲?舉二該餘,以及動物,鵠何以生來是白?鳥何以生來是玄黑也?一一皆了元由,即知其各命由緒。
辰四 選根解結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佛智圓照法界,無法不知之故,則所說解結之法,決不差謬;所許取證之事,決不賺誤;隨汝心中詳察,選擇六根,最圓之根,依之解結,以初心下手,心無二用,力當專一,故前敕選一根,但能於此一根中,六結若能盡除,則麤之塵相,自然先滅,即細之諸妄,亦自銷亡。妄淨真純,惟一絕待真心,到此則徹法底源,一真一切真,無妄可對;不真即是妄,故曰不真何待?初先授舒之方法竟。
卯二 後示舒之倫次 分二 辰初 故問引悟 二 乘悟合明 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此如來故問阿難,引悟次第,以免後人迷誤。佛問阿難:此巾六結現前存在,同時解縈,縈即結也,能得同時解除不?阿難言:不也,世尊。六結雖然同是一巾之體,結時乃有先後次第,不是同時,則此結欲解之時,亦須次第而解,云何可以同時而除?佛意原要阿難,悟明次第,所以故問,今者所答不謬。
辰二 乘悟合明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此正顯示根結俱解,當下即是自性真定,此定即大佛頂首楞嚴王,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者。今見阿難於喻,已知次第不可踰越,佛即印證之曰:喻既如是,次第解結可以還巾,六根解結之法,亦復如是。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者:此按逆流解結次第,於此根中,先解三結,塵亡根盡,根結已解,一根解除,其餘五根,三結皆除,所謂一解一切解。解二結離塵,破我執分別,得與初果齊;解三結盡根,破我執俱生,與四果齊,得證我空之理,人空即我空也。三空之中,此空居前,故曰先得人空。即解前勞見發塵,根塵三結,而出分段生死。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者:此中含二結,以前雖得人空,尚未得法空,空性未臻圓明,法執未得解脫,若能先捨智愛,破法執分別,解一結;再捨理愛,破法執俱生,又解一結,則空性而得圓明,便成法解脫,反觀涅槃,亦復如幻。此解前知見妄發,發妄不息,不住出世涅槃。解脫法己,俱空不生者:上句即已破法執,不為法縛,此法即所修證人、法二空,涅槃之法。若住此法,名為頂墮細障,無量不思議妙境,不得現前,今既不住,名法解脫。解脫法已,依舊迴光照性,俱空之境,亦復不生,解除最初生起之第一結,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此即解前心性狂亂,而盡狂勞,顛倒華相。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此出所證之名。以上所說,從根解結修證,六結解盡,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即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者,是也。得無生忍,登圓教初住,即得此忍,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滅之相,迷者見法實有,修證至此,根結盡解,三摩已入,妙心已悟,道眼已開,故見諸法無生,如顯見不分科中所云:「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不特生死染法,猶如空華,即涅槃淨法,亦復如是。空華即喻無生之義,翳眼觀之似有,好眼觀之實無,空華本不生,一切諸法無生,亦復如是。如此之理,忍可印定於心,名得無生忍。三綰巾以示倫次竟。
壬四 冥授以選本根 分四 癸初 阿難述悟禮謝 二 請示圓通本根 三 佛敕諸聖各說 四 更敕文殊選擇 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阿難及在會大眾,承蒙我佛,開導指示,選根逆流,六解一亡,舒結倫次,已得慧覺圓通。慧覺、即照根性之妙智;圓通、即證法忍之妙理;雖未真修親證,今已決定明了,得無疑惑。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皎然,即心目開明,照了無疑。前佛說破妄顯真周,敘悟則曰:身心蕩然;說無生無礙周,敘悟則曰:身意輕安;今教從根解結,則曰:身心皎然,快得無礙,快者暢快,明白通達,故得無礙。
癸二 請示圓通本根 分三 子初 未達本根 二 慶遇如來 三 冀佛冥授 今初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前阿難答佛,解結之文,有云:若總解除,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已悟知,一六亡義。雖復二字,意以此義雖復悟知,然猶未能了達圓通本根,無從起修,雖知無益。
本根有二義:一、對方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則耳根為此方本根;二、對人說:阿難多聞,慣用耳根,文殊偈云:「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是耳根又為阿難本根。如來前云: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阿難初果淺智,故不能了達何根是圓通本根。
子二 慶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此慶幸遭遇如來。我輩:是阿難指一類有學之機。飄流生死,零落諸趣。積劫孤露:謂過去歷劫之久,捨父逃逝,猶如孤兒,無倚無靠,飄流生死,不得涅槃,何異露宿,無託無歸。今得人身,未墮惡趣,已屬可幸!何心何慮,預佛天倫者:何敢心思,何敢念慮,與佛為兄弟,今則參預佛之天倫,實出望外,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阿難為佛堂弟,得預佛之天倫,此更可慶幸也! 如失乳兒,忽遇慈母者:久在飄零,未霑法乳,以失乳之兒,命若懸絲,今已從佛出家,常隨不離,飽嘗法乳,則慧命可續,如遇慈母。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此文翻譯潤文時,文字太略,意義不顯。上二句之意,意謂:若復因此,奇逢幸遇,師資際會,果能依教修習,菩提道果克成,可謂無忝所生,不負所遇耳,所得密言:即常不開演之法,佛為演說,今亦得聞,果能從聞、思、修,由根解結,則三摩可入,法忍可證;倘若還同昔日,本以文字會悟,徒守知解,不加行證,則徒聞無功,與未聞者,無有差別也。
子三 冀佛冥授
惟垂大悲,惠我秘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惟願如來,垂大悲心,惠施我等,秘密嚴淨之法,此即求示圓通本根。秘嚴:密指耳根,如來不肯明言,是秘密。耳根逆流斷惑,了義修證,非著相之染修,故嚴淨。佛前但要阿難,心中詳擇,阿難無慧詳擇,求佛開示,佛肯分明指示,則成如來最後開示。最後者,即究竟開示之全功也。前示選根解結,六解一亡,舒結倫次,修證名目,雖皆備悉,若不知圓通本根,華屋之門,何自得入?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者:退即退歸本位,藏者藏諸心,而不形於口,心中默禱,是謂密機,望佛冥授,亦不必顯說,此屬意請;而佛大智鑒機,應其密請,故不自說,遂敕二十五聖,各說法門。交師所云;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癸三 佛敕諸聖各說 分三 子初 佛問諸聖 二 眾說本因 三 佛現瑞應 今初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爾時,即阿難意請之時,世尊知其但求冥授,故不顯說。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已回心大阿羅漢,非定性聲聞之眾。佛語之曰: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佛法之中,是謂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在我佛法之中,得成無學之位,此無學,非獨指羅漢,菩薩亦稱無學。《正脈》云:「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菩薩豈避無學之號,菩薩知真本有,達妄本空,修即無修。」永嘉云:「絕學無為閒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此即菩薩無學之明證也。 吾今問汝,最初發心者:佛不問各人所證,但問最初發心者,以因地心,為起修之根本故。悟十八界,誰為圓通?而不言七大者,以地、水、火、風、空五大,合六塵中,見大合六根中,識大合六識中,則問十八界,二十五門,皆在其中。問誰為圓通,此是一意;又問從何法,為最初下手,起修之方便,然後得入三摩地,此又是一意。
初問:二十五門,誰為圓通?意以二十五門,遍該諸法,頭頭是道,法法皆通,故諸聖依之而修,皆證圓通。二問:從何方便?意以歸元無二,方便多門。必要諸聖各說,因地依修之法,親證實到,並非空談無驗也。足顯聖性無不通,非唯通一門也。我先要阿難,詳擇一根者,因對機故作是說耳。初佛問諸聖竟。
子二 眾說本因 分二 丑初 諸聖略說 二 觀音廣陳 丑初分四 寅初 六塵圓通 二 五根圓通 三 六識圓通 四 七大圓通 寅初分六 卯初 陳那聲塵 二 優波色塵 三 香嚴香塵 四 藥王味塵 五 跋陀觸塵 六 迦葉法塵 今初
時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
陳那五比丘與鹿苑,解見第一卷,顯見不動科中。雞園智論云:昔因野火燒林,林中有雉雞,以羽漬水,以救其焚,因是命名。其地鍾靈,依此而修,道業易成。或五比丘,有在此修道,效與鹿苑並舉之。 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之後,說法度生,為我等三轉四諦法輪,我於佛音聲之中,悟明四諦之理,即悟苦是生死苦果,有迫逼性;集是煩惱苦因,是招感性;滅是涅槃樂果,為可證性;道是出世樂因,為可修性。佛借音聲以作佛事,我於音聲而得開解。六塵應以色塵為首,今以聲塵居先,後以耳根殿後者,以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也。又別對阿難之機。
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
此述悟圓得證。佛問比丘解不?我初稱解。如來印證我,最初解,即命名為阿若多,此云最初解。我所解非他,即佛微妙法音。音之所以稱妙者,悟聲塵乃是緣生之法,其相雖妄,其性恆真,為妙覺明體。其體秘密,無形無相;其用周圓,遍照法界。我於音聲,為本修因,悟明真理,得阿羅漢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此結答圓通,從聲塵得證,即以音聲為上。
卯二 優波色塵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
優波尼沙陀,此云色性空。我亦觀佛最初成道:以遇佛之早故。觀不淨相:乃四念處之一,觀身不淨也。優波雖屬利根,煩惱障重,性多貪慾,故佛教修不淨觀,以對治之,遂於此身,生大厭離。 悟諸色性者:以其根利,修觀之後,非但離障,且能悟性。以從不淨:指此色身,以從種子不淨,乃至死後,作九想觀:一、胖脹想,二、青瘀想,三、壞想,四、血塗想,五、膿爛想,六、蟲噉想,七、分散想,八、白骨想,九、燒想。此中但云白骨微塵者:微塵即是燒想,燒骨成灰,化為微塵,微塵遇風,一吹即散,終歸於空,即色不可得,無色不能顯空,非但色無,併空亦無,故曰空、色二無,因此得成無學之道。
如來印我,名尼沙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
如來印證我名色性空。塵色既盡:即上空、色二無,妄相既盡,真性斯顯。妙色:即是性色,全性成色,全色皆性,不必析色歸空,色色皆如來藏。此理秘密曰密;周遍法界大用圓滿曰圓;我從色相,為本修因,得成阿羅漢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證圓通,以觀色塵為因地心,即此色塵為上。
卯三 香嚴香塵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
香嚴童子,觀香塵而得道,以自性真香,莊嚴法身。童子者:童真入道,並非年齡幼稚也。起座禮佛,白佛言: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諦觀者:以智照觀察,世間一切,有相有為之法,即因緣所生法也。如《金剛經》所云:「凡所有相」也。此所有相,皆是虛妄,非真實常住法。
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煙、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是意銷,發明無漏。
我當時聞教辭佛,退而自脩。宴晦者:宴然安處,晦跡韜光。清齋者:清淨齋室,即齋心潔己,清脩觀行之室。今人宴居之室,亦多名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此香乃斫香樹,著地經久,外朽心堅,置水則沉,故以名焉。《華嚴》云:阿耨達池邊,出沉水香,名蓮華藏,若燒一丸,普熏閻浮,據此則鼻不蒙煙可知。 香氣寂然者:無形無聲。來入鼻中:我則即境修觀,以香氣為所觀境,觀此香氣,非從木來,以徒木不燒,香氣安能遠達;亦非從空出,以空性常恆,香氣不常有故;亦非從煙有,以寂然來入,其鼻並不蒙煙;亦非從火生,以世間諸火,本不出生香氣。不聞之時,香氣去無所著,正聞之時,香氣來無所從,當體空寂,由是香既不緣,鼻無所偶,根塵雙泯,意識亦銷,根塵識空,發明無漏。
如來印我,得香嚴號,塵氣倏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
如來印證我,得香嚴號。塵氣即香塵之氣,倏然時之短也消滅。妙香者,自性真香,體不可見曰密,用乃遍現曰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證,以香塵為本修因,證入圓通,乃以香塵為上。
卯四 藥王味塵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並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無始劫,為世良醫,口中嘗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如是悉知,苦、酢、鹹、淡、甘、辛等味,並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遍知。
藥王、藥上俱稱法王子者,以能紹隆佛種,堪承法王家業故。若究遠因,過去有佛,號琉璃光,比丘日藏,宣佈正法。時有長者,名星宿光,聞說法故,將阿梨勒諸藥,奉日藏大眾,願我來世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舉世歡喜,立名藥王;其弟名電光明,以醍醐上味之藥,供養佛僧,立名藥上,此得名之深因也。五百梵天,是其同行眷屬。
我無始劫下,自陳夙因。為世良醫:善識病源,善能治病,藥到病除,方稱良醫。遍嘗諸藥,口中嘗此娑婆世界,顯嘗藥濟眾,即在此土。種種之藥雖多,不出草、木、金、石四類,名數凡有十萬八千,如是悉盡也知,何者為苦,何者為酢,乃至何者為辛等,並知孰為和合性,以多藥共治一病;孰為俱生性,如甘草生來是甜,黃連生來便苦,一藥可治一病;孰為變異,如脩煉炮炙,方有功效;誰是冷性,能治熱病;誰是熱性,能治寒症,孰為有毒、無毒,可用不可用,悉能遍知。如是則世無難醫之病,人無不活之命,此善治身病也。至於善治心病,則宏宣佛法,化導人心,改惡遷善,返迷歸悟也。
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
承事如來,即本師釋迦,二法王子,久於此界,修大乘因,如來成佛以來,久經無量劫數,來此娑婆世界,已八千返,師資夙緣所在,故得承事。因宿習不忘之故,故仍以味塵為觀,而能了知味性,非空有即離也。舌與藥觸,熾然味現,故非空;雖然味現,實無體性,故非有,此初起覺心,了其無體也。身、心,即指舌根與舌識,諸藥不來,舌之與識,不自現苦等諸味。故非即身心;舌與舌識不嘗,諸藥不能自知苦等諸味,故非離身心,此後觀察,知其無從也。 分別味因,從是開悟者:由是分別味塵之因,既無定體,又無從來,惟是幻妄名相,其相雖妄,其性恆真,從是開悟,味塵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因味覺明,位登菩薩。
觀行已成,圓解又開,得蒙如來,印證我昆季兄弟也,藥王、藥上二菩薩名。此乃如來鑑機,因其願行,立其嘉號。菩薩是自、他兩利之人,解行相應之稱,上指過去蒙佛,下指現在得果,今於如來法會之中,為法王真子,權乘是庶子,二乘乃外子。因味覺明者:因觀味塵,從淺至深,圓悟本覺妙明之真性,躡解起行,由行而證,位登菩薩,此是真修實證也。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此結答圓通。據我所脩所證,以味塵為本脩因,即此為上。
卯五 跋陀觸塵
跋陀婆羅,並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跋陀婆羅,此云賢守,以賢德自守,此自利也;又云賢護,以賢德普護眾生,此利他也;又名賢首,位居等覺,是眾賢之首。並其同行道伴,十六開士,開士即菩薩異稱,謂自能開悟,復能開悟眾生之大士。同時起座,禮佛自陳圓通。
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
我等等其同伴。先於過去,威音王佛之時。佛稱威音王者,《法華》云:神智無量,將導一切。要解云:以大音聲,普遍世界,為大法王,說法無畏也。準《法華經》,有二萬億威音王佛,相繼出世,跋陀當在初佛像法之中,以與常不輕菩薩同時也。跋陀等初為慢眾,常輕慢誹罵常不輕菩薩,後見不輕神力,自悔前非,又復信從,故得聞佛遺傳教法,發心出世俗家也。文中直言,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此從略也。《法華》云:爾時常不輕菩薩者,則我身是;爾時四眾,常輕是菩薩者,今此會中,跋陀婆羅菩薩等是。
於浴僧時,隨例入室者:佛制七眾淨浴律儀,半月僧眾用浴一次,隨例入於浴室,正浴之時,以水觸身,覺有冷暖澀滑之觸,由是窮究此水,還是因洗塵,而現觸耶?還是因洗體,而現觸耶?若謂洗塵而現,塵本無知,何能成觸;若謂洗體而現,四大假合之體,本屬無情,何能覺觸?故忽悟水因,水為導悟之因,既不洗塵,又不洗體,根塵悉泯,能所雙亡,中間安然,得無所有,欲覓觸塵之相,了不可得,相盡性顯,觀行成就。
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妙觸宣明,成佛子住。
宿習:即指過去觀行熏習成種,在八識中,歷劫無忘。按跋陀先於威音王佛,像法出家,因瞋恚意,輕賤不輕,二百億劫,常不值佛,不聞法,不見僧,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猶能宿習無忘,守護善根,乃至今時,從佛出家。此佛是本師,昔緣復遇,承教斷惑,出三界之家,令得無學之道,此非小乘無學,乃是證於深位。彼佛命我之名,名曰跋陀婆羅。 妙觸宣明者:妙觸對妄觸而言,妄觸有能觸之根,與所觸之塵,發生知覺,是名為觸;今既不洗塵,亦不洗體,妄觸既盡,妙觸宣明,微妙觸塵,非有非空,惟一藏性,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而已,宣明即發現也。成佛子住者:即證菩薩位,位居等覺,是佛真子,堪紹佛位也。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此結答圓通。佛問我圓通,如我所證,乃以觸塵為導悟之因,昔以觸塵觀行薰習,後得妙觸宣明,故以觸因為上。
卯六 迦葉法塵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摩訶迦葉,此云大龜氏,姓也,揀異餘迦葉。又云大飲光,以尊者身光,映蔽餘光故。本名畢缽羅乃是樹名,父母禱此樹而生,故以名焉。紫金光比丘尼,即其婦也,同時發心出家。
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脩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金光,塗佛形像,自爾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
此自述往因。我在往昔,於此娑婆世界之中,當時有佛,應機出現於世,名日月燈明佛。此佛以三智立名:日能照晝,令人作務,喻俗智照事;月能照夜,令人清涼,喻真智照理;燈能晝、夜並照,真、俗無礙,喻中智雙照理事。佛三智圓具,故號日月燈明。我得親近,為佛常隨眾,聞法脩學,佛滅度後,感佛深恩,供養舍利。梵語舍利,此云靈骨,由佛大悲願功,碎金剛不壞之身,而為舍利,流布天上人間,為世福田,令恭敬禮拜供養者,皆獲福故。然燈續明者:然燈供養,以續日光之明,併以紫金光,塗佛形像。灌頂《疏》引《付法藏》云:毘婆尸佛滅後,塔像金壞,時有貧女,對像感傷,有欲脩治,愧無資財,後丐得金錢,倩匠為薄,同成功德。金師歡喜,治瑩佛畢,誓為夫婦,九十一劫,人中天上,身恆金色,心恆愛樂,據此則紫金塗像,另一因緣,或翻譯脫漏毘婆尸世之文。
自爾以來:即自爾時,塗像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依因感果,不違所願。此紫金光比丘尼,亦隨願感報,與迦葉為夫婦,故曰即我眷屬。同時發心,有二意:一指過去同時發心,脩治佛像;一指今生同時發心,從佛出家。
我觀世間六塵變壞,唯以空寂脩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
迦葉正觀法塵。而言觀六塵者,以法塵是前五塵落卸影子,故並言之。變壞者:法塵托意識而現,念念遷變壞滅,剎那剎那,不得停住。唯以空寂者:既變壞無常,當體空寂。修滅盡定:此定能滅六識,不起分別,能空法塵,故曰滅;能盡七識,半分染末那,亦復不起,故曰盡;唯留七識半分淨末那,以持定故,入此定者,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一彈指頃。迦葉現在雞足山中,待彌勒下生傳衣,即入此定。
我以空法,成阿羅漢。世尊說我,頭陀為最,妙法開明,銷滅諸漏。
我以空觀,銷滅法塵,即上我觀六塵變壞,唯以空寂,此但結言而已,非另有別法也。法塵既銷,根識亦盡,結使隨斷,故得成阿羅漢道。世尊說我,頭陀為最。梵語頭陀,此云抖擻,以能抖擻法塵故。由我生滅法塵既滅,微妙法性現前,故能開悟法性,了明藏心,銷滅諸漏;約羅漢之跡,祗破我執,約證圓通,法執亦亡。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無他,惟以法塵為本修因,最為其上。初六塵圓通竟。
寅二 五根圓通 分五 卯初 那律眼根 二 槃陀鼻根 三 憍梵舌根 四 畢陵身根 五 空生意根 今初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
阿那律陀亦云阿?樓陀,或云阿泥樓豆,此云無貧,又譯如意。過去劫以稗飯,供養闢支佛,感九十一劫,不受貧窮果報,得如意樂,是佛堂弟。起座禮佛,陳白本因,言我初出家時,每於聽法之時,常樂睡眠,如來訶責我為畜生類。偈曰:「咄咄何為睡,螺獅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我聞佛訶,啼泣自責,業障深重,七日七夜,不許睡眠,遂雙目失明;目以睡為食,七日不眠,所以失明。
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如來印我,成阿羅漢。
佛見阿那律陀,聞訶自責,精進失目,喜為可教之機,示以明不循根之修法,曰樂見照明金剛三昧。樂字去聲,好也,見有見性見塵之別,若見塵,是出流循塵,故有流轉,若見性,是入流旋根,獲得無妄。故佛教以好樂見性之法,旋本有之心光,照能見之見性,照之又照,照到本明自性,無動無壞,突開金剛正眼,名得金剛三昧。阿那律陀,依教勤修,遂發半頭天眼,故曰我不因由也浮、勝二種眼根,而能觀見十方世界,此即靈光獨耀,脫離內根也。
精真洞然,如觀掌果者:此明半頭天眼之功能,精即樂見之見精,旋妄復真,洞達無礙,故喻觀大千,如觀掌中之果。阿那律陀,於淨名會下告螺髻梵王曰:我得天眼,觀見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羅果,則天人報得天眼,豈能與尊者,較左右耶?如來印證,我成阿羅漢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即是旋彼出流之見精,遠離塵累,此背塵也;循彼元明之真見,脫黏內伏,此合覺也。此中佛所授之三昧,因阿那律陀,正憂根壞,不能見塵,世尊教以旋見亡塵,不必見塵,循元脫根,不必用根,正對機設教,因病與藥也。
卯二 槃特鼻根
周利槃特伽,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周利,此云道生,槃特伽此云繼道,其母兩度隨夫出國,西域國風,女人若要生產,當回母家,第一次欲產,回家時促,行至半路,於大路邊生子,遂名道生。第二次要分娩,應當早歸,又是倉卒不及,於小路邊生子,名曰繼道,相繼乃兄,於道路而生,故名繼道。從座而起,頂禮白佛。
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
我闕少諷誦憶持,無有廣學多聞之性。《譬喻經》云:槃特於迦葉佛時,為三藏沙門,有五百弟子,三藏吝惜經義,不肯訓導,因此故感愚鈍之報。以宿善故,與佛同生一世,最初值佛,聞法出家。佛制出家,先學伽陀四句:「身語意業不作惡,莫惱世間諸有情,正念觀知慾境空,無益之苦當遠離。」此偈之意,出家須要脩持三業,莫惱眾生,看破五欲,勿學外道,空修無益之苦行。槃特憶持如來,一句伽陀,即第一句,於一百日之久,記得前四字,遺忘後三字,記得後三字,遺忘前四字,五百羅漢,同教一偈,不能成誦。其兄先出家入道,見其弟如是愚鈍,出家亦復無用,遣令還俗。槃特聞已,遂持繩至後園樹下,欲尋自盡。佛化樹神,而斥之曰,迦葉佛時,卿作三藏,弟子五百,吝法不誨,故獲斯報,但當自責,何為自殘?仍現佛身,而語之曰勿怖,成無上覺,不由汝兄,佛乃以手,牽至靜室,指掃帚云:此是甚麼?答曰:「掃帚」。又問曰:「掃帚二字能忘記不?」答言;「不也」。佛即教日夜誦掃帚,既久佛將掃帚二字,更名除垢。槃特思念,灰土掃除,其地清淨,日夜將這一把無相掃帚,掃來掃去,將心地塵垢,掃除盡淨。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
此奉教調息。佛愍我愚鈍,教我安居靜處,調息攝心,愚鈍雖由吝法遠因,闕誦亦屬散亂所致,故佛授以調息之定,調鼻中出息與入息也。鼻中氣息,有四種相:有聲曰風,結滯曰氣,出入不盡曰喘,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按天台止觀,調息當離風、氣、喘三相,而幽綿自在,此似六妙門,前三門數隨止也。 我時觀息,微細窮盡四句,我於爾時,秉教觀息,工夫純熟,心漸微細,先唯調其出入,後便窮其生滅,定深更能窮盡,生、住、異、滅四相,初起曰生,不斷曰住;漸微曰異,已斷曰滅。諸行,即四相遷流不住;剎那,時之最短也。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窮息至此,可謂極微細矣!此似《六妙門》,後三門觀還淨也。
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住佛座下,印成無學,
此開悟得果。其心豁然者:即窮盡鼻息處,諸行惟在剎那,剎那無體,惟在一念,念性本空,豁然開悟,貫通諸法,得大無礙,乃至界內欲有無明三漏先盡,成阿羅漢。住佛座下,蒙佛印證,成無學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證,即奉教調出入息。反息:即鼻根不緣外塵,反觀息相;循空:即窮諸行空,循順空理,此背塵合覺也。所謂出息不涉眾緣,入息不住陰、界,前則闕誦,後竟得果,斯鼻根為本修因,最為第一。
卯三 憍梵舌根
憍梵缽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司病。
憍梵缽提,此云牛司,牛食之後,恆常虛嚼,口則磨來磨去,尊者之口如之,此乃宿業之報,故白佛言:「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因見老比丘,無齒而食,笑其如牛喫草,此老比丘,即告之曰:「我證阿羅漢道,汝犯口過,應當懺悔。」自亦知非,雖經懺悔,世世生生,猶感牛舌之報。故曰:「有牛司病。」佛以憍梵缽提有此舌病,敕居天上,免人譏誚遭墮。來入法會時,令含念珠,可以遮謗,天人有宿命通,知其感報之因,不敢謗毀,故令居焉。
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應念得超,世間諸漏。
此如來因機施教,欲令就路還家,故示以一味清淨,心地法門,從舌根入也。一味者,非甜苦有味之味,非淡然無味之味,但令反觀根性,不觀甜淡等塵,惟觀雙離空有,中道妙味,是為一味。清淨心地,離塵脫根,反嘗自性,一味清淨,即本元心地,依之修習,可成三昧,故稱法門。 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者:我因不循甜、淡、味塵,而起分別,得滅攀緣識心,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識心已滅,此即棄生滅也。入三摩地,有修證之分,此是修中三摩。如何修法?但用根性,本有智光,觀照嘗味知性,非生於舌根自體,以外物不來,舌不成知;又非出於甜苦等物,以舌若不嘗,物不自知;由悟根性,脫根離塵,所以應念得超世間諸漏。此即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也。
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離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如來親印,登無學道。
內脫身心:由上觀味之知非體,故悟舌性,非關舌根自體,故能情界脫纏;外遺世界:由上觀味之知非物,悟舌性非干味塵等物,故能器界超越。又由前應念得超,世間諸漏,故得遠離三有即三界。上既根塵俱脫,情器雙超,如鳥出籠,鳥喻迷時真墮妄中,籠喻三界五陰,今既解行相應,離妄證真,故如鳥出籠。此按圓通,已解根塵麤三結;離垢銷塵,法眼清淨,解後細三結。即四卷末云:「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成大阿羅漢,破無明,證法身,如來親自印證,登大乘無學之道。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以舌根為本修因,還復一味,清淨之心,旋轉循塵,黏妄之知,以斯舌根,最為第一。
卯四 畢陵身根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過去五百世,為婆羅門,性多憍慢,每過恆河,呼河神小婢斷流,神雖為斷,懷瞋白佛。佛令向神道歉,遂合掌向曰:小婢莫瞋!眾皆失笑。佛言:實無慢心,因河神過去為其婢女,乃餘習耳。
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
我初發心出家,從佛剃落,得入出世之道。數音率常也聞如來,宣說世間,不可樂事,即四諦中苦諦,如來對小機眾生常說,故得數聞,聞已依教修觀。乞食城中,心思法門:即觀苦諦,行、住、坐、臥,不離觀法。只顧作觀,不覺路中有毒刺,信步行走,致傷其足,毒入身中,舉身即全身疼痛,正觀苦諦,忽遇苦事,乃是發悟之好機緣也。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者:正當毒發,疼痛之時,我念身中,有箇能知覺者,知此深痛,遂即立定腳跟,觀察此知痛者是誰?由是而知,身根之中,雖有能覺之心,覺此深痛,此乃有痛之妄覺,而我本覺清淨之心,實無有痛,能痛著此覺心,此為無痛之真覺。後三句,交師云:「雖有能覺之心,與所覺之痛,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本無所覺之痛,與能覺之痛覺也。」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虛盡,成阿羅漢,得親印記,發明無學。
此思惟非識,乃屬於智,即八正道之正思惟。一人一身,應只一覺,為何現身,有知痛之覺,又有清淨覺 心之覺,如是一身,寧有雙覺耶?攝念者,收攝知痛之妄念結成疑團,隨順無痛之真覺,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身是疼痛之身根,心是覺痛之身識。忽空者,由真覺之力所鎔,疑團打破,真純妄絕,如湯消冰,故曰忽空。經三七日之久,諸漏悉皆虛盡,純一本覺,清淨真心,永離虛妄,成阿羅漢。得親印記,發明無學,同上所釋。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純一本覺,遺妄身心,以斯身根,為本修因,最為第一。
卯五 空生意根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恆河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
須菩提譯空生,初生之時,其家寶藏忽空,其父大驚!為卜吉凶,得一卦,既善且吉,遂名善吉,未久寶藏復現,又名善現。起座頂禮白佛:我曠遠也劫來,心得無礙;心即意根,無礙即空也。自憶受生,如恆河沙:極言多生,喻如恆沙,此得宿命通,無有隔胎之迷,此敘遠本也。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此生隨相受生,初在母胎之中,即知四大本空,五蘊非有,當體空寂。如是乃至,出胎之後,由人空,而悟法空,十方世界,森羅萬法,悉皆空寂,同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此屬自利;從佛出家後,自行化他,廣為眾生,宣說人、法二空真如,亦令眾生,證得空性,即人空、法空,真如自性,此屬利他。
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
空生雖悟人、法二空,尚未了達,空性即是如來藏性,乃蒙如來顯發,性覺真空,性空真覺解見空大文中,悟得全空全覺,全覺全空。空性圓明者:謂此真空妙性,不同偏空故圓;不落斷空故明,乘此妙悟,得證大阿羅漢。 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三句:承上雖得人、法二空,尚有空在,故重觀空性,併空亦空。即上文俱空不生,故能頓入如來,第一義空,寶明妙性,真空性海,既已頓同佛空,其知見自應同佛。佛知無知,無所不知;佛見無見,無所不見。印成無學者:如來印證,已成大乘無學之道。解脫性空者:雖證空性,不住於空,不為空縛,是為解脫,非同二乘,沉空滯寂,被空所縛,非真解脫也。如來印我,所證真空,不礙妙有,故為無上。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諸相入非:諸相即人相、法相,悉入於空,非即空也。此句人、法雙空。非所非盡:非、即能空之空,所非,即所空之人、法二相;盡,亦空也;即能所俱空,所謂空、所空滅,痛愈藥除也。人、法未空,須假空智,人、法雙空,空智亦泯。
旋法歸無,斯為第一者:此法非法塵之法,乃人相、法相、非法空也相之法,以意根無分別性,旋其虛妄生滅諸法,復歸本元覺性,第一義空,無字即第一義空,欲證第一義空,惟斯意根,最為第一。
寅二 五根圓通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三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寅三 六識圓通 分六 卯初 鶖子眼識 二 普賢耳識 三 難陀鼻識 四 滿慈舌識 五 波離身識 六 目蓮意識 今初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恆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
舍利弗,此云鶖子,起座頂禮白佛;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心見即眼識,不染色塵曰清淨。如是指眼識清淨。受生如恆河沙劫之久,世出世間,凡聖染淨諸法,六凡法界,善惡攸分,苦樂不等,四聖法界,大小差殊,權實有異,故曰種種變化。一見則通者:祗要眼識一見,隨念分別,則能通達,瞭然明白,獲無障礙,不必意識,計度分別,此顯多劫,眼識明利也。
我於中路,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
舍利弗,初事沙然梵志。沙然歿後,無師可事,一日於中路,逢三迦葉波,兄弟相逐即相隨,宣說因緣深義,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四句,即大乘因緣,天台宗,藏、通、別、圓四教,即依此偈而立,四句依次立四教。鶖子一聞,便悟圓理,圓理即是藏心,故曰悟心;周遍法界,故曰無際。 有云舍利弗,路逢馬勝比丘,威儀庠序,即趨問汝師是誰?答曰:我師釋迦牟尼。又問:汝師授汝何法,可得聞乎?答曰:我初入道,祗記得因緣之法: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舍利聞已,即得初果。歸告目連亦悟,二人率領徒眾,投佛出家,今云逢迦葉波者,或同時所遇,非獨一人,彼此互出耳。
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
既聞勝法,乃知師亦非常。遂從佛出家,見覺亦眼識也。嚮者眼識,雖得無礙,尚未明圓,今則更承佛誨,識精明圓,得大自在,具四無畏,為接樂小之儔,權取四果,成阿羅漢;欲伏邪外之眾,示居智魁,為佛長子,乃以智德居長也。 從佛口生,從法化生者:非說色身,乃指法身,從佛聞法,而得悟證法身,如從佛口生也。在教法中,常承法乳,長養之力,是從法化生也。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如我所修所證,心見發光,即由眼識,而成無障礙智,光即智也。智光極處,徹佛知見,斯眼識最為第一。他經云:「鶖子過去,已成金龍如來,乃不捨大悲,倒駕慈航。」則知七日通達佛法,半月得證聖果,皆示現耳。
卯二 普賢耳識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此自述遠因。普賢菩薩:行彌法界曰普,位鄰極聖曰賢。起座頂禮白佛言: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此顯事佛之多,恆沙如來,悉皆承事,無空過者,故得證位之深,以為法王真子,位當等覺,可以承紹法王家業也。《行願品》云:「一切如來有長子,彼名號曰普賢尊,」 十方諸佛如來,教其弟子,有大乘菩薩根器者,即圓頓一類之機,修普賢行,即大乘法界行,十大願王是也。此行從我立名者有二意:一、令行人有所傚法;二、令普賢有所加被也。
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若於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
世尊我用心聞:心聞即耳識。惟用耳識,隨念分別,不假五俱意,及獨頭意識,計度分別,便能分別眾生,所有知見。然眾生知見不一,有邪、正、大、小、權、實,種種差別,但用心聞,即能了知。若於他方,恆河沙界之外,極言其處之遠。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先悟毘盧性海,次入普賢行門,雖然在遠不遺,如十方世界,有無量眾生,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此菩薩利生念切,及時而應。準《法華》象是白象,表清白梵行之相,六牙表六度,乘此為因,而到如來果地也。 分身百千:極言其多,非定數也。有無量眾生,發明普賢行,菩薩即現無量身,而遍應之,此不思議之力用也。一身不分而普現,群機咸應以無違,如一月當空,影臨眾水,縱彼惑重障深,能障遇聖善根,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消其惑業,除其障難,冥中擁護,令不退轉。如無障者,現身安慰,令其增進。成就、雙指有障無障,皆得成就,普賢廣大行願心也。
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上來所說,最初本因,但用耳識,隨念分別。能發智慧光明,普照群機,得大自在,現前諸行,莫不資始乎此,故曰斯為第一。
卯三 難陀鼻識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
孫陀羅,此云豔,是妻名,難陀是本名,此云喜,連妻為名曰豔喜。因佛會下,難陀多人,加豔以別之。是佛胞弟,具三十相,短佛四指,身亦金色,若入眾中,有不識者,謂是佛來。起座頂禮白佛言:我初出世俗家,從佛而入出世道。雖具戒律:言於戒雖然無缺,於定尚未時入,故曰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散者心攝不起,動者心定不下,因無定不能發慧,無慧不能斷惑,故未獲無漏。 世尊教我:乃因機施教。及拘絺羅,此云大膝,是舍利弗母舅,同為散心之機。故佛教觀鼻端白,兩目注視,鼻尖微有白相,令其注心一處,收攝散動也。
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煙,身心內明,圓洞世界,遍成虛淨,猶如琉璃,煙相漸銷,鼻息成白。
我初秉教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煙:當知此氣,由風火而起,鼓煩惱濁,故其狀如煙,昧者不覺。惟諦觀能見,視微若著。煙相漸銷,鼻息成白兩句:應接如煙下,觀之既久,煩惱垂盡,煙相漸銷,出入鼻息,竟成白相。身心內明者:身心即鼻識,以肉鼻同身,內明即定成之相,定功既成,便能發慧,明即智慧光明,煩惱既銷,慧光迭發。圓滿洞徹,依報世界,遍成虛淨。虛則無礙,淨則無染,皆慧光遍鎔所致,故得內明外虛,猶如琉璃,內外明徹。
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世尊記我,當得菩提。
首句藏心開顯,諸漏俱盡,諸出入氣息,皆化為智慧光明,普照十方世界,得成大阿羅漢,此轉煩惱成菩提之先聲。故世尊記我,當得菩提,即當來成佛也。
佛問圓通,我以銷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不取嗅、聞、鼻識,而取觀息之功。我以銷息者;始而觀鼻攝心,見氣如煙;繼而煙相漸銷,鼻息成白,故曰銷息。銷息乃銷如煙之氣,而成白淨之息也。息久發明者:銷息既久,定力愈深,並息亦銷,諸出入息,稱性發化,成為智慧光明。明圓滅漏者:光明圓照十方,銷滅諸漏,不僅見思,並滅塵沙無明,惟斯鼻觀,最為第一。
卯四 滿慈舌識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秘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
滿慈子,起座頂禮白佛,自述遠因。我曠劫來,辯才無礙:此由宿命通,能憶遠劫之事。辯才有四:一、法無礙辯,能說世出世法,一一名相,無不了知;二、義無礙辯,能說諸法,差別之義,通達無礙;三、辭無礙辯,能以一言,而含無邊妙義,能收廣義,納在數語之中;四、樂說無礙辯,隨順眾生好樂,善巧方便,而為說法。 宣說苦空:對小機說小法;深達實相:對大機說大法;又正說苦空之時,深達實相之理,了知苦本無苦,苦即法身,法身即實相也。了知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權實諸法,隨宜能說。
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秘密法門:即大乘了義秘密深奧法門。我於大眾之中,將精微之義理,用巧妙之言詞,對眾開示,人眾既多,根器不等。開示曰微妙者,自必三根普利,一雨均沾也。得無所畏者;分得如來,四無所畏: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說障道無畏,四、說盡苦道無畏。能於眾中,作師子吼,心無所畏,於法而得自在也。
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世尊印我,說法無上。
此敘現跡。本師世尊,知我有大辯才;誠為知弟莫若師,因才而教育。以音聲輪:即口輪說法,亦即法輪。教我發揚者:教我觀機發揚,慎勿不淨錯施於爐韝,數息竟授於塚人。我於佛前,助佛轉輪者;助揚佛化,代轉法輪。因師子吼;即說法無畏也。師子一吼,群獸皆伏,妙法一宣,邪、外歸化。以此舌識,上輔佛化,下度眾生,成阿羅漢。世尊印證我,說法人中,為無有上。
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銷滅諸漏,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以舌識,說法無畏,即以法音,降伏三界諸魔,五陰怨賊,銷滅結使,以及諸漏,以斯舌識,最為第一。
卯五 波離身識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
優波離此云上首,嚴持淨戒,為眾綱紀故。起座頂禮,而白佛言;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者:據傳說,佛為太子時,優婆離為東宮執事之臣。及佛背父出家,彼─優婆離─亦有失職之咎,當然不安於位,且無職可供矣,故即隨佛出家。但非國王所派遣,不在五比丘之列耳。
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者:太子剃除鬚髮已,將寶冠寶衣等,交車匿持回,告稟父王母後,不必憂念。淨飯王派遣五臣,同車匿往請太子回國,太子曰:「不成佛道,不回本國。」於是與太子隨行。《普曜經》云:至伽闍山,苦行林,天獻麻米,日食一顆。五臣同波離,與太子伴修,五臣先後離去,惟波離始終不離,故曰親觀如來,六年勤苦。 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者:佛在雪山苦行,本可成道,祗恐貽誤眾生,以苦為道,故不在雪山成道。遂起詣菩提樹下安坐,誓曰:「不成佛道,不起此坐。」經四十八日,波旬魔王,夢見三十二變,覺已恐怖,觀察閻浮提菩薩坐樹下,將成正覺。敕四魔女,令壞禪定,現三十二媚相,菩薩身心,寂然不動,令女自見九孔二藏,八萬蟲戶,污穢不淨,嘔吐而去。魔怒親率魔兵,有欲加害,亦無可奈何,此亦波離目睹之事,故曰親見。
制諸外道:此佛成道以後。佛未出世,印度只有外道婆羅門教,佛成道已,人多信仰,外道嫉妒,屢欲害佛,如申日以毒飯害佛,佛自念我心無毒,自不受毒,食已安然。如以醉象害佛,佛伸五指,現五師子,醉象伏地不動。又度優樓頻螺迦葉等,皆親見制諸外道也。 解脫世間,貪欲諸漏者:此波離自敘悟證有由,因親觀苦行,親見降魔制外,信出世之有益,厭世間之無常,深知貪欲,為諸漏根本,既已深知,自然不著,故曰解脫。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
此述秉教得果。承佛教戒:即授以二百五十條比丘戒,此小乘戒也。如是乃至:漸次增進,大乘菩薩戒法。三千威儀:以行、住、坐、臥四威儀,各具二百五十成一千,對三聚淨戒,各一千則成三千。八萬微細者:以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則成二萬一千,復配貪、瞋、癡、等分,合成八萬四千細行。 性業遮業者:謂所戒之法,體性即惡,不待制止,犯則成業,如殺盜婬妄等,是為性業。若所戒之法,體性非惡,以能引令作惡,佛故遮止;如飲酒食葷墾土等,是為遮業。由是大、小兩乘之戒,悉皆能持,清淨無犯。 身心寂滅,成阿羅漢者:小乘制身,故身識寂然;大乘制心,故意識亦滅。此即由戒生定,定力既成,慧光斯發,乃得人空慧,成阿羅漢道。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脩身,眾推為上。
我是如來律中首領,於大眾中,能以戒律,整綱肅紀。統領曰綱,維持曰紀,佛令稽查持犯,處斷重輕,統領僧眾,維持律宗,故曰我是眾中綱紀。 親印我心者:此云大乘制心之戒;是我密行,無念總持,蒙佛親印我心戒清淨。小乘制身之學,持戒修身,是我顯跡,蒙佛於大眾之中,推為無上。如智論云:「長老優波離,於五百羅漢中,持律第一」是也。
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佛問圓通,我以用也身識,執持小乘身戒,身識不起,於觸塵中,並無違順俱非等相,身得自在;由外及內,次第以身識,執持大乘心戒。心得通達者:即悟明無作妙戒,既無所持之戒,亦無能持之心,然後若身若心,不待執持,自然無犯。故曰:「一切通利。」得入圓通,以斯身識,最為第一。
卯六 目連意識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
大目犍連,此云大採菽氏。起座頂禮白佛:我當初於路乞食,逢遇三迦葉波,兄弟三人,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依此林而修;伽耶山名,即象頭山,依此山修故,那提江名,近此江修故。宣說如來,因緣深義: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非取世間和合麤因緣相。有云舍利,聞說因緣之法,歸告目連,此目連自述,親聞所說。我頓發心有二義:一、發心從佛出家;二、發明意識心,即如來藏。故曰:「得大通達。」所謂窮源徹底,了知全識全性也。
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
既聞法已,仰慕於佛。聞舍利弗歸投於佛,佛呼善來比丘四字,袈裟著身,鬚髮自落,頓成比丘之相。我遊十方,得無掛礙,去住自由。神通發明者:由此神通,發明意識即藏性,不變隨緣,自在無礙,故於眾中,神通推為無上,成阿羅漢道。
寧惟世尊,十方如來,歎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
此言我之神通,豈獨本師世尊,於阿含會上,許我神通第一。即十方如來,亦皆歎我神力,具有四義:一、遍遊十方,作諸佛事,故曰圓明;二、一真不動,纖塵不染,故曰清淨;三、任運示現,無礙解脫,故曰自在;四、無魔不降,有怨讀冤皆伏,故曰無畏。
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佛今問我,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我以用也意識,旋轉虛妄分別之意識,復歸圓湛常住之心性,心地光明,由此顯發宣流,現為神通,如澄濁水,流即水也。妄識種種分別如濁水,旋字即澄濁之功,旋之既久,而成湛然澄清,瑩淨皎潔之藏性,惟斯意識,最為第一。三六識圓通竟。
寅四 七大圓通 分七 卯初 鳥芻火大 二 持地地大 三 月光水大 四 琉璃風大 五 空藏空大 六 彌勒識大 七 勢至根大 卯初分四 辰初 陳白因欲得觀 二 觀行成就得名 三 證果心發大願 四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婬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觀,百骸四肢,諸冷煖氣。
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頭金剛。七大本以地大為首,茲以火大居先者,以婬欲屬火,婬為壞定之冤賊,當首戒之,故以火大居先。烏芻起座,頂禮白佛:我常先憶,久遠劫前,身居凡位,性多貪欲,以宿生婬習,積習成性。於時有佛出世,名曰空王,佛名空王,證第一義空也。法華經佛云:我與阿難,同於空王佛所發心,則烏芻亦與佛,同在空王會下同學,今為護佛法、乃現力士之身。 空王善能觀機施教,說多婬人,生為慾火,死為業火,婬多火亦多,故成猛火聚。慾火非惟燒諸善根,並能燒滅智種。乃教我遍觀百骸四肢:百骸是週身骨節,四支即兩手、兩足。諸冷煖氣者:於欲心未動之時,全身本自清冷,迨慾念既萌之後,舉體便覺煖熱,自信火聚之言不虛,心生怖畏,專心修觀。
辰二 觀行成就得名
神光內凝,化多婬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禪觀之中,遍觀週身煖觸,厭畏心生,婬欲心歇,遂成正定。一段神光,內凝不動,能化多婬之心,轉慾火,而成智慧之火,因得火光三昧。從是諸佛,以我善觀火性,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辰三 證果心發大願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怨。
我以觀火成定,名為火光三昧,由此三昧力故,斷諸結縛,證入圓通,成大阿羅漢。心發大願:即護法之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擁護佛法,親伏魔怨音冤決不姑容。《正法念經》云:昔有國王,第一夫人生千子,欲試當來成佛次第,以千籌令抽驗之,拘留孫抽第一。釋迦第四,彌勒第五,乃至樓至當一千;第二夫人生二子,一願為梵王,請千兄轉法輪,一願為密跡,金剛神王,護千兄法。今諸佛成道烏芻為力士,諸佛或指賢劫千佛,釋迦正當為四也。
辰四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我以諦觀,因諦觀火大,得成三昧。初觀百骸四肢,是觀身之慾火;後神光內凝,是觀心之慾火。煖觸即火大,觀行成就,則化婬心為道心,轉慾火成智火,婬心既化,智火已成,不為惑業所礙,故曰無礙。復以神光智火,流貫十方,融通藏性,而成性火真空,性空真火,諸漏既已銷除,生大寶燄之智火,此即火光三昧。轉凡成聖,登無上覺,此則顯明,大本齊佛,示居因位,輔揚佛化矣!我證圓通,即以諦觀火大,斯為第一。
卯二 持地地大 分五 辰初 陳白積平地行 二 兼敘修效力行 三 蒙佛授平心教 四 依教悟無生忍 五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 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
因積平地行,後持平心教,依教修證,故名持地。起座頂禮白佛:此自述遠因,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佛名普光者,以身光智光,普照法界,乃五十三佛之首。我於彼佛,發心出家,而為比丘,勤脩苦行,常於一切往來必經之要路,水陸交通之津口,田地險隘之處所。險者高深不平,隘者迫窄不寬。所有不如法,不便行走之道路,必至妨害於車,損傷其馬,車有折軸之危,馬有失足之患,我皆平填,高者夷之使平,深者填之使滿,或作橋梁,以利津口,或負沙土,以脩要路。
辰二 兼敘修效力行
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首句指上平填道路,或作橋梁,或負沙土,皆勤勞苦行。經無量佛出現於世:經時之久,常行不退。此結平地行,下敘效力行。或有眾生:指老弱乏力者,於市垣曰闤,市門曰闠,商場貿易,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之處,放物即行,不論親疏貴賤,悉皆不取其直,直即工價,非但不索,即物主與之,亦復不取。此以效勞,布施身力,以為其行,此中具足施度三施:一、財施,身為內財,以身力施故;二、法施,廣結善緣,感化於人故;三、無畏施,人知其善,不生怖畏故。又不取其直,併以外財布施也。
毘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唯取一錢,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梵語毘舍浮,此云遍一切自在。此佛是莊嚴劫之末,最後一尊佛,住世之時,眾生同業所感,世多饑荒,即饑饉荒年,五穀不熟,糧食不足,乞食為難。我為荷負之人,與人負物,無論路途遠近,人面生熟,平等為懷,唯取一錢之直,節取活命,更不多貪也。
或有車牛,被於泥溺者:前云饑荒,饑荒有二:一、旱荒,二、水荒。此云泥溺,當是久雨之水荒。又前云饑荒,或是旱荒,其地必燥,何以泥溺?俗語有云:久晴必有久雨,旱時土地晒乾,雨後成泥,此車牛被於泥溺,當是旱後時事也。 我有神力三句:上負物屬利人,此拔苦兼利物,由積劫苦行,福報所感,故得神力。車牛或指牛車,或車與牛,被污泥之所陷溺,人牛俱受苦惱;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除苦惱。
辰三 蒙佛授平心教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交光法師云: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檢親疏,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蓋前屬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內心外地,本惟一體,故惟平心,不分情、器,則境隨心轉,安有不平,較前豈不天淵乎?時、即國王請佛設齋之時;延、即請也。我在爾時,知佛必由此路,而至王宮,王既為國修福,屈九五之尊,而迓萬德之聖,我則平地待佛,以表敬佛之意,此待佛,即所以待教也。 毘舍如來摩頂者,愍其事行久勞,慈悲攝受也。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此佛欲令以理融事,故謂之曰,當平心地,以心為諸法之本,地由心造,內心既平,外相斯夷,滄桑變易,常自如如,故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淨名經云:「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換言之,欲平大地,當平心地,隨其心平,則世界地平。毘舍、金粟二佛之言,若合符節。
辰四 依教悟無生忍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
前脩二行,屬權漸,此則心開,入圓頓。心開者:即藏心開發顯現,始知藏心隨緣成事,心歧則千差競起;此心返妄歸真,心平則法界坦然,了達內色外色,地大平等。到此則超過聲聞之智,非但不執內四大為我,亦復洞明外四大唯心矣!見自身中,地大微塵,與能造世界,所有微塵,唯是藏心平等,無有差別。 微塵自性,不相觸摩者:微塵,指內外地大色法,自性,即如來藏性心法,色、心不二,性色真空,內身外界,所有微塵,悉皆自性,不相抵觸,不相擦摩,如空合空,似水投水,不相妨礙。乃至外地大之刀兵,與內地大之身根,以刀觸身,亦無所觸傷,如空合空,似水投水也。持地所脩,具四法界:初脩平地效力,事相之行,屬事法界;蒙平心教,心平地平,以理奪事,屬理法界;心開見塵,色心不礙,屬理事無礙法界;刀兵觸身,亦無所傷,屬事事無礙法界。肇法師曰:「將頭臨白刃,猶若斬春風。」彼但證性無傷,如六祖延頸,剌客三揮利刃,俱如斬影,此則到事事無礙矣!
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指掌》云:身界二塵,該一切法,彼既同一自性,則一切法,皆同一自性,誰為能生?誰為所生?由此於一切法,悟無生理,忍信不疑。按悟處巳齊八地,但以伏斷分齊,分盡見思,故云成阿羅漢。悟大證小其故何也?以所知障輕,故得悟大,煩惱障重,故但證小。由其悟處既深,不住淺位,故迴小乘心,今入大乘菩薩位中。 聞諸如來:當指賢劫中四佛,非獨指釋迦。以前毘舍浮佛時,悟明圓理,迴小入大,故聞諸如來,宣說妙蓮華,佛知見地,先為證明。妙蓮華,即指本經,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佛知見:即根中不生滅性,一乘寂滅場地,為諸佛之因地心,依此進修,可獲果地覺,我先證明,率眾依修,而為上首。
辰五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虛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因諦觀,身界二地大,內塵外塵,平等無差。此由蒙平心教,藏心開顯,以無分別智,諦審觀察,相妄性真,故曰本如來藏。所有地大,無非藏性隨緣,循業發現而已;既屬循業,虛妄顯現,故曰虛妄發塵。今既悟全相即性,萬法唯心,則塵相銷除,智光圓滿,能成無上覺道,以斯地大進修,最為第一。
卯三 月光水大 分四 辰初 陳白古佛授觀 二 觀成未得亡身 三 亡身方能合界 四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脩習水觀,入三摩地。
童子乃童真入道,月光具童真德,故得是名。起座頂禮白佛:我回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此佛因脩水觀,得悟性天,乃三十五佛之一。教諸菩薩者:乃為一類之機,非專為月光一人也。脩習水觀:以水為觀行,觀成得入三摩地。
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
此依觀久修。上八句觀內水,下五句觀外水,先觀自身中水性,無相傾奪,此為總標;下釋無奪之義。初從涕唾:在鼻曰涕,在口曰唾,此水在外易見者;在嚥下嚥曰津,在喉外溢曰液,此水近內可覺者;在骨髓曰精,在筋肉曰血,此水幽隱難知者。飲食茹退,曰大小便利。其中津液,水之清相,餘皆水之濁相,在一身之中,旋環往復,清濁雖異,水性一同,性既相同,故無傾奪。 見水身中者:見水在一身之中,旋環往復,內觀既熟,引令擴充,觀世界水。《乳峰摘脈》云:按華藏莊嚴世界海,名普光摩尼香水海,海中有一大蓮華,名種種光明芷香幢,華中有十佛剎,微塵數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剎種;每一剎種,皆有二十重佛剎;累高如幢,為佛剎之王,故曰浮幢王剎。諸香水海,即指總別諸香水海。觀身內水,與世界外香水海水,雖有遠近大小,水性亦復一同,平等無有差別。又同者通也,內水外水互通,不相留礙也。
辰二 觀成未得亡身
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此則依教脩習。是時即脩習時,能觀之智,與所觀之境,初得相應,是為初成。此觀即水觀,觀行成就,入觀之時,不見其人,但見其水,即以水為身,尚未得無相,不能無身。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窗觀室,惟見清水,遍在室中,了無所見。
此舉事以證,尚為身累。當時我為比丘,在靜室之中,安心禪觀,即脩水觀。我有弟子,乃巾瓶執侍之人,因見久在室中,遂乃窺其窗縫,觀其室中,以探情形,唯見滿室清水,了無他物所見,此即心境相應,觀水現水,是謂定果色,定境現前也。但定果色,尋常入觀之時,唯自見之,此月光水觀,與烏芻火觀,皆能令他人見者,實觀力殊勝也。
後梁漢州綿竹縣,水觀和尚,時寇作亂,欲入綿竹。水觀和尚,即作水觀觀綿竹縣,全縣皆水,寇至惟見汪洋澤國,不見縣境,全縣人民,皆免於難,可證此義。
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盼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違害鬼。
童子幼稚,無有知識,心懷疑慮:一、疑此室何故有水,遍滿其中?二、疑師在室中安禪,何以不見其人?不知此水是水非水,乃取一瓦礫,投於水中,激水作聲。激是激動,水既作聲,信知是水,乃顧視盼望而去。我出定後,忽然覺著心痛,就如舍利弗,遭違害鬼之事。舍利弗於耆闍崛山,入定之時,有二鬼從虛空過,一名違害,一名復害。復害謂違害言:我欲以拳打此沙門。違害勸云:勿興此意。復害不聽,違害即去。復害以拳,便打舍利弗之頭,出定後頓覺頭痛。白世尊言:體素無患,今何頭痛?佛告之曰:有伽羅鬼,手打汝頭,彼鬼大力,打須彌山,便成二分,汝若無定,身應粉碎,此鬼受報,身已陷入阿鼻地獄矣!今云違害者,乃同時所遇,錯舉其名耳。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
我自心思量惟忖,疑慮莫釋: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應當無有現業,云何今日,忽生心痛之病?將無退失句,且作二解:一、心痛之病,出定將無退失?二、阿羅漢,久離病緣,今得心痛之病,將無退失果位耶?《正脈》云:羅漢有病無病,當明子、果二縛。夫宿種今種,應召來果,而尚未受身者,謂之子縛;今已受身,即身應受,謂之果縛;若實行新證四果,已將子縛見思二惑斷盡,不受後有,不要再來受生,然現身尚未灰滅,則果縛猶存,所有病苦,即身應受,故舍利頭痛,畢陵足痛,皆斯類也。
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我即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出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捷來者:月光出定,童子速來我前,說如上事。我則料知,心痛必是瓦礫投水之故。遂告童子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童子奉教,後月光復至室中入定,童子還復窺見,水中瓦礫宛然,開門除出。我後出定,身質體也如初無恙。自覺心痛者,未得亡身之故也。
辰三 亡身方能合界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逢佛無量,經劫必久,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此佛亦從水大圓通,成無上覺,若山若海,水性自在流通。山屬地大,俗云山高水更高,水大地大,自在無礙。王即自在之義。先修內觀,後修外觀,由淺及深,至此佛時,逢佛既多,觀力愈深、方得亡身合界、與十方世界,諸香水海之水,一味流通,性合真空者:即悟明藏性,性水真空,性空真水,無二無別,全相全性,即體即用。今於如來座下,得童真名,預入大乘菩薩之會。
辰四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因修水觀,觀內水外水,同一氣分,一味流通,等無差別,了悟水性空寂,本自無生,得無生忍,證入圓通。如欲圓滿無上菩提,惟斯水大,最為第一。
卯四 琉璃風大 分四 辰初 陳白古佛示觀 二 觀察群動無二 三 觀成頓證徹悟 四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恆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開示菩薩,本覺妙明,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琉璃光依觀得名,取後身心發光,洞徹無礙,故得是號。梵語具云吠琉璃,此云青色寶。此法王子,常放青色光明,同彼琉璃,即《涅槃經》,琉璃光菩薩,放青色光,至釋迦座前者。今在楞嚴會上,自述圓通,起座頂禮白佛:我回憶往昔,經恆河沙劫之前,有佛出世,名無量聲,此佛亦由觀風大所成之佛。由觀一切音聲,因風而生,聲既無量,風亦無量,即聲觀風,在在可成觀境,故知此佛,亦由觀風大所成也。 開示菩薩,本覺妙明二句,有機教體用兩對:開示是教,菩薩是機,對大機說大教,故說本覺妙明,最上一乘之理。本覺即天然本具,靈覺之性,寂然不動,有感則通,在眾生分上,為本來佛性。妙是體,明是用,稱體起用,全用即體,體用不相捨離,即妙而明,即明而妙;又妙是不變義,明是隨緣義,不變常隨緣,隨緣常不變,而風性不變,常隨眾緣,而成聲也。
觀此世界,及眾生身下,示脩觀法,觀即能觀之智,世界指無情依報之世界,眾生身指有情正報之眾生,為所觀境。此依正之境,皆是無明妄緣,風力所轉變而有也。本覺即真如,真如界內,本來不立一塵,豈有世界眾生?皆由最初一念無明妄動,動則有風,風大即一念,心中動相耳,情器世間,一切諸風,莫不資始乎此,故曰皆是妄緣,風力指無明所轉變也。欲細釋此二語,可將第四卷首,佛答三種忽生之文,從性覺必明起,至彼無同異,真有為法止,可作此註腳。
辰二 觀察群動無二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
我於爾時:即彼佛授觀時,指示風大發源時,風大由於本覺妙明,隨緣起念,一念妄動,自蔽妙明,妄循無明風力所轉,故有世界眾生。但能觀得風性本空,動相非有,便可旋妄復真,還歸本覺妙明之真心矣!故我依教脩觀,觀察界之安立,十方界相,皆由風力執持;世之流動,三世推遷,皆由風力密移;身之動止靜也,行、住、坐、臥,莫非風力所使;心之動念,生、住、異、滅,莫非風力所推。如此觀察,外而世界,內而身心,諸動雖多,其體無二,唯一風性,故曰等無差別。
我時覺了,此群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虛妄。
先觀世界身心,諸動雖多,唯一風性;我此時覺了,此群動之風性,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當體全空,無有實體,可跟究故。十方微塵世界:此指無情之器界;以及顛倒眾生:此指有情之根身,同一虛妄,皆妄緣風力所轉耳。
辰三 觀成頓證徹悟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逢佛未幾,得無生忍。
如是乃至:是從廣至狹,從微塵數世界,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一切眾生:上是法,下舉喻。喻如一器皿之中,貯百蚊蚋,啾啾小鳴之聲亂鳴,在分寸小器之中,鼓發狂鬧:鼓動也,狂亂也。一器喻一界,蚊蚋喻眾生;一界眾生,如小器中,貯百蚊蚋,於分寸中,亂鳴鼓動狂鬧,喻各為妄緣風力所轉,於世界中,爭人競我,稱王圖霸,求名謀利,此皆狂鬧。由觀力故,觀大同小,觀妄非真,即妄緣風力,亦皆虛妄無體。逢佛未幾者:逢遇無量聲佛授觀,經時未久,速得悟證;先悟風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當體性空。風大如是,諸大皆然,本無生滅之相可得,即得無生法忍,獲證圓通。
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心開:乃本覺真心開顯。東方屬震,為群動之首,乃見動中有不動佛,即阿佛。梵語阿
,此云不動。此乃於風性妄緣動中,親見本覺不動之真體;即於不動佛會下,為法王子,乃能遍事十方諸佛,即如觀世音,在彌陀會下,為法王子,而能遊化諸國,遍事諸佛。身心發光者:既了妄身妄心,皆屬妄緣,風力所轉,親見法身真心,乃是當人自性本具,內外洞徹,如淨琉璃,映現諸法,此即得名所以。
辰四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以因也觀察風力無依,即是無體,此了妄也;悟明本覺菩提真心,此悟真也。又觀風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則風大無依,當體即空;則由妄緣風力所轉,身心世界,豈不亦空?此句即前所云,諸妄銷亡。悟菩提心,妄窮真顯,即前所云,不真何待?從此得入三摩地,合十方諸佛,所傳微妙心印:如第二卷,顯見不分科中,文殊代問,佛告文殊,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諸佛所傳妙心。琉璃光,因觀風大證此,故曰斯為第一。
卯五 空藏空大 分五 辰初 陳白自身所證 二 詳明色空無礙 三 依正攝入圓融 四 總由觀空神力 五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虛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
清涼云:混虛空為體性,故名虛空藏,以虛空為身,又名無邊身,因虛空無邊故。藏字之義,如《宗鏡》云:大集會中,虛空藏來時,純現虛空相,謂阿難言:我以自身證知,是故如所證知,能如是說,何以故?我身即是虛空,以虛空證知一切法,為虛空印所印。爾時五百聲聞,各以所著,鬱多羅僧,奉虛空藏,一時同聲說如是言。智法藏中,不墮其外。所奉之衣,即便不現,諸聲聞問:衣何至耶?虛空藏言:入我藏中。又此菩薩,以虛空為庫藏,雨十方無量阿僧祗世界,所有寶物,衣服飲食故。偈云:虛空藏菩薩,得虛空庫藏,充足諸有情,此藏無窮盡,因是名為虛空藏;即從座起,頂禮白佛。
我與如來:指釋迦如來,定光佛即然燈佛。《大論》云:太子生時,身光如燈,後發心出家,直至成佛,故名然燈。是釋迦如來,第二僧祗,授記本師。虛空藏與釋迦,但同事然燈,得無邊身,乃菩薩自述所證,非與釋迦同得也。
辰三 詳明色空無礙
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
菩薩既以空性為身,應以空慧為手;四大寶珠:即照空四大之智珠,菩薩已得虛空身,則內四大之我已空,若外四大之法不空,則身相不純,大用不遍;故復以空智,照明十方微塵數佛剎,所有外四大,一一化成虛空;此空非斷滅空,乃空諸妄相,妄盡真純,以真空妙智,智光所融,一一化成真空妙理;為此得體,證法身德。
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虛空際。
自心:即自己本覺真心。現出大圓鏡智:此智是佛轉第八識所成。因虛空藏,分證如來三德秘藏,故能現此智,且能於此總智,更現十種別智;十種微妙寶光,即十智,如《華嚴》三世智,乃至無邊諸佛智。智光流灌十方,盡虛空邊際:則空中所有世界,無一不在智光所照之中,色空無礙。或以一智,而現十智,照徹十法界,窮盡真空妙有,此屬現相,全事即理,而成理事無礙法界,證般若德。
辰三 依正攝入圓融
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
此攝剎入身,及下分身入剎,依正互相攝入,圓融自在,乃事事無礙法界,不思議業用。諸幢王剎:即無量香水海中,諸浮幢王剎,乃依報廣大之境,攝入我正報身中,身同虛空,彼此不相妨礙,此廣陝自在無礙門。
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作佛事,得大隨順。
此以正報入依報。身能善入者:以一身而入一國,或多身而入多國,皆不得稱為善入;今能善入者,以一身而分無量身,同時遍入微塵國,廣作無邊佛事。得大隨順:即大自在。此乃起用,證解脫德。
辰四 總由觀空神力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此大神力:即指色空無礙,依正攝入。由我下:出神力之來由,由我觀空所致,我則諦觀四大,本非心外實有,唯心所現,無體可得;無依、即無體也。乃隨妄想以生滅,念起則非有似有,念息則當體即空,故曰虛空無二。四大既同虛空,無有差別,佛國亦以四大為能成?故佛國亦自本空;同、即空也,以虛空為同故。 於同發明,得無生忍者:即於空性,發明藏性,悟明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空性生即無生,諸大亦然,自不見有少法生滅之相,故曰得無生忍。前所發大自在用,皆此忍之力也。
辰五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因修空觀,觀察虛空無邊,觀成得定,入三摩地。妙力圓明者:即前色空無礙,依正互融,十方圓明,得大自在,以斯空觀,最為第一。
卯六 彌勒識大 分四 辰初 陳白上古佛世 二 教脩唯心識定 三 中古定成得記 四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
彌勒,梵語具云梅怛利曳,此云慈氏,姓也,名阿逸多,此云無能勝,今稱慈氏,由得慈心三昧故,慈無能勝。起座頂禮白佛: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此佛以三智立名。我從彼佛,而得出家;此但出世俗之家,心重世間名聞去聲利養,名與利相因,則身為利役,好奔走於貴族,交遊乎大姓,有名利可圖,故曰好遊族姓。法華經云:「貪著於名利,求名利無厭,好遊族姓家,棄捨所習誦」是也。
辰二 教脩唯心識定
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歷劫以來,以此三昧,事恆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爾時世尊,觀機授教,因我重世名,心馳散故,教我脩唯心識定,觀察三界唯心,萬法唯識。通達一切外境,無非心識之所變現,如夢如幻,無一真實。因脩此定,心不馳散,而不外求,得入三摩地。此唯心識定成,自日月燈明佛起,歷劫以來,以此三昧,奉事恆沙諸佛。唯識定深,觀「人間富貴花間露,世上功名水上漚」。但脩內觀,無復外求,故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辰三 中古定成得記
至然燈佛,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
然燈佛乃釋迦如來,第二僧祗授記本師。出現世時,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前雖得三昧,未臻妙圓,不能稱為無上,然積行雖經多劫,入理在一剎那,如瓜熟蒂落,一剎那間,頓悟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全識全性,全性全識,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曰妙,圓滿周遍曰圓,此即由相宗之權,而入圓教之實。
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
上科成定得體,此科稱體起用。此現國土,為所依處,後現如來為教化主;所現如來國土有三:淨穢有無,即對三土。或法性土,法身所依,無淨無穢,即常寂光土;次現受用土,報身所依,有淨無穢,即實報莊嚴土;三現變化土,應身所依,有淨有穢,即凡聖同居土。一一皆我識心,變化所現。既云所現,體本自空,既曰變化,相非實有,真空不礙妙有,故現國土;妙有不礙真空,故唯變現。
世尊,我瞭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我既了達如是,淨穢國土,唯是心識所現之故,識性又復流出,無量如來,我雖未成佛,已能現土現佛,成辦諸佛所應作事,廣度無量眾生。今佛知我已證無上妙圓識心三昧。故得蒙授記,候補作佛,以為賢劫第五尊佛,於當來下生,龍華三會,說法度生。
辰四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此結答圓通。我以識大,諦觀十方,一切依、正,染、淨,唯是識心之所變現,了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識心無二,一體圓明。又一解:識心具足一切法,普照一切法,法法無非識心,故曰圓明。是以能入,圓滿成就,真實之性;既入圓成實性,自可遠離,依他起性,遍計執性。
圓成實性是真體,能為諸法所依,喻如麻;依他起性,依圓成實性所起,虛妄之相,相有性無,此約依真,喻如繩;繩依麻所成故。遍計執性,於依他起性,周遍計度,分別妄執,情有理無,喻如蛇如夜間見繩妄認為蛇。。今既遠離二種情執,如佛所言,若離妄想,則無師智,自然智,一切顯現,便得無生法忍,即入圓成實性,我即以斯諦觀唯識,最為第一。
《三性唯識》云:一、遍計執性,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以六、七二識,遍於一切染、淨法上,計有實我實法,名遍計所執。遍計本空,如繩上蛇。二、依他起性,頌曰:「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論曰: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皆依眾緣,而得起故。以依他眾緣,和合互起,猶如幻事,如麻上繩。三、圓成實性,頌曰:「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論曰: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內不執實我,外不執實法,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為性,故云:圓成實性,此則如麻。故攝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繩,圓成性如麻。」麻上生繩猶是妄,何況繩上更生蛇。
卯七 勢至根大 分五 辰初 陳白古佛授法 二 詳喻感應道交 三 合喻顯示深益 四 述己自利利他 五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此根大圓通,乃都攝六根,非單修一根。若單脩則與六根同,七大中根大,在識大前。今此菩薩,說在彌勒之後,為對機故。如觀世音不預六根之列,而獨殿後者,中有三意:一、知佛密意、於前教令悟圓入一科中,已密示耳根為最優。二、知此方眾生,耳根最利,易於修證,如文殊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三、知若對多聞之阿難,一向慣用耳根,但令不順流聞聲,而逆流照性,便可就路還家;順流聞聲,即是結縛之元,乃為生死本。逆流照性,即是解脫之要,可入涅槃門。故觀音殿後,敘述解結修證,廣談利生大用,以啟阿難羨慕之心。大勢至,亦知佛之密意,若對此方機宜,修證楞嚴大定,固是耳根為最,若論普被三根,橫超生死,惟有念佛法門,最簡易、最圓頓,堪稱第一,故說在識大之後。
大勢至,《觀經》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途,得無上力,是故名大勢至。」《思益經》云:「我投足處,震動大千,及魔宮殿,故名大勢至。」又名得大勢,以能成辦一切所應作事故,得大勢力也。《悲華經》云:往昔因中,彌陀作輪王時,觀音為長子,勢至為次子,今在極樂,居彌陀左右,輔弼佛化,候補作佛。
阿彌陀名無量壽,乃有量之無量,亦有涅槃。彌陀涅槃之後,正法住世,亦復無量劫,正法於上半夜滅盡,下半夜觀世音菩薩成佛,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佛壽與正法,亦皆無量,正法住世時,大勢至菩薩,教化眾生,候補作佛,至正法於上半夜滅,大勢至菩薩於下半夜成佛,名善住功德寶王如來。 法王子,是菩薩別稱,法王指佛,佛為法王,於法自在。法王子,能發四種心:一、發廣大心:誓度無邊眾生,於十方世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二、發第一心:誓成無上佛道,雖巳分證三德,仍求究竟二嚴。三、發常時心:輔助彌陀觀音,久經劫數,不生厭倦。四、發不顛倒心:歷劫度生,不著度生之相,無度而度,度即無度,能荷擔如來重擔,能承紹法王家業,為法王真子,故稱法王子。 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與者共也,倫者類也。要分自行與化他二類:一、自行,同以念佛心,得入無生忍,雖同脩念佛法門,功行淺深不等,或有住乾慧地者,或有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者,合計五十二位,故曰五十二菩薩,非局定數也。二、化他,同以念佛法門,教化眾生,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功行淺深,所化之眾,亦有五十二位差別。
菩薩具云菩提薩埵,梵語菩提,此翻為覺,薩埵、翻為有情,有情即是九界眾生之通稱。六凡眾生,愛情未斷,三乘眾生,識情未盡,故同稱有情。覺有情乃指大勢至菩薩,有三義解釋:一、自利,是已經覺悟之有情,自身本來是佛,若肯念佛,必得成佛。二、利他,能以自覺之道,覺悟一切有情,教化眾生,同心念佛,齊成佛道。三、運智,上求佛覺以自利,運悲,下度有情以利他,有此三義,名覺有情。 即從本座而起,頂禮佛之雙足,以至尊之首,頂禮我佛至卑之足,以表至敬,而白佛言:此是請法之儀,乃是結集經家所敘。
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菩薩自稱曰我,乃是菩薩假我,及法身真我,不妨隨順世人,同稱為我,非同凡夫妄執之我。凡夫妄執四大妄身,以為實我,不了諸法本無我,我執既起,貪、瞋、癡,無不從此而生。或貪財為我受用,或貪色為我娛樂,或貪名為我榮耀,或貪食為我滋養,或貪睡為我安息;是我所貪之財、色、名、食、睡,設若為他人之所妨礙,以及剝奪,則瞋怒之心,勃然而起,此因貪起瞋,即愚癡。是知我執,為諸惡根本。身心因此不得安樂,世界由此不得和平。
又非同外道妄計之我。外道有二十五諦,最初為冥諦,冥諦生覺大,覺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五微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最後曰神我,計有神我為萬能,此屬邪知邪見。菩薩已得我空,故非妄執與邪計,凡、外二種我也。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我字已如上釋,憶者憶念,明記不忘也。過去稱為往昔。恆河亦云殑伽河,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之高。此河在印度雪山之頂,無熱惱池流出,無熱惱是龍王名,此池以龍為名,池有四口,流出四河:東銀牛口,流出殑伽河,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之高,即恆河,闊四十里,河底銀沙,沙細如麵。南金象口,流出信度河,此云驗河,河底金沙。西琉璃馬口,流出縛芻河,此云青河,河底琉璃沙。北玻璃師子口,流出徙多河,此云冷河,河底玻璃沙,中國黃河源。佛所住祗園,相近恆河,凡言數目之多,常取河沙為喻。此言恆河沙劫,以顯經時之久也。劫具云劫波,此云長時分。
有佛出世,名無量光者:於時有佛,出現於世間,佛梵語具云佛陀,此言覺者,乃大覺悟之人,具本覺之妙理,發始覺之妙智,證究竟覺之妙果,方名為佛。佛在因地之中,亦是人道一眾生,修成為佛。本覺者,即眾生本有之佛性,人人本具,個個不無,此性即眾生六根之中,不生不滅之真性,亦即真如妙理,隨眾生之染緣,其體不變。前云:「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隨緣不變,故謂之妙。本覺妙理,雖人人本具,多皆迷而不覺,故為眾生,或遇知識開導,或閱經教開悟,了知眾生,具有佛性,本來是佛,是為始覺,由不覺而方始覺悟也。此始覺即屬妙智,依此妙智,返照妙理,照澈心源,而成究竟覺之佛果,是謂三覺圓,萬德具,為大覺悟之人。超九界以獨尊,為三界之導師,作四生之慈父,故出現於世間。 名無量光者:此佛以光明而立號,因光明勝故,名無量光。然光有身光、智光之別,智光,諸佛同得一切種智,智光相同;身光,有照一由旬,十由旬,百千由旬,或照一世界,十世界,百千世界者。今稱無量者,則普照十方國土,無所障礙,乃至鐵圍山間,日月神光照不到,亦得大明,此無量光佛名,與彌陀名同,因在恆河沙劫之前,當非彌陀,乃同名佛也。同名諸佛甚多,如釋迦古釋迦之類。
十二如來,相繼一劫者:據大彌陀經云: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炎王光佛、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無稱光佛、超日月光佛。一、無量光佛,實智照理,無限量故。二、無邊光佛,權智照事,無邊際故。三、無礙光佛,慈光與樂,無障礙故。四、無對光佛,悲光拔苦,無對敵故。五、炎王光佛,光音應化,得自在故。六、清淨光佛,惑垢既離,發淨光故。七、歡喜光佛,令他受用,生大喜故。八、智慧光佛,以大智慧,破諸惑故。九、不斷光佛,常放身光,不斷絕故。十、難思光佛,妙用無盡,難思議故。十一、無稱光佛,具足眾德,不可稱故。十二、超日月光佛,窺天鑑地,超一切故。此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出現世間。
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日月雖光,不照覆盆,此佛光明,耀古騰今常自若,逾於千日放光明。彼佛教我,念佛三昧:彼佛就本經文意看來,當指最後一佛,若據大本之意,十二佛名,乃無量壽佛之別號,唯一佛身,此言十二佛相繼出世,則非一體明矣。彼佛教我:言語指示謂之教,教即佛度眾生,方便之法,教以修因剋果,教以離苦得樂。
念佛三昧:即修因剋果,離苦得樂之勝方便。念佛是修行清淨三業之行,三昧是得定事理一心不亂,果能念佛,必得三昧,欲得三昧,祗要念佛。念佛有四:一、持名念佛,聞說佛名,一心稱念。二、觀像念佛,設立佛像,注目觀瞻,三、觀想念佛。以我心眼,觀彼如來。四、實相念佛,即念自性,法身真佛。此四種念佛,名字有差別,義理有淺深。 今本章念佛,乃是持名念佛,有事念理念之分:事念者,有能念之心,所念佛號,一心繫念於佛,心佛不相捨離。余常示人:事念之法,心中惟有佛,佛外更無心,口念心念,心唸口念,字字從心起,字字從口出,字字從耳入。如是念法,不至昏散,念念相繼,無有間斷。設若念久口燥,心唸口不念則可,口念心不念則不可。更有二喻,以喻念佛之法:一、當如貓捕鼠,提起全副精神,身毛皆豎。又當如雞抱卵,放下一切思想,飲啄渾忘。果能如是念佛,雖為事念,不但往生可必,而悟理亦自可期。如空谷禪師云:「不必參念佛是誰,直爾純一念去,亦自有悟日」是也。理念者不必別舉話頭,只須把一句阿彌陀佛,即念反觀,能念心外,無有佛為我所念心即是佛,所念佛外,無有心能念於佛佛即是心,能所雙亡,心佛一致,此即中道,理性念佛。終日念佛,終日無佛可念,終日無念,終日念念念佛;若言其有,則能念之心,了不可得,所念之佛,離相絕名;若言其空,則能念之心,靈靈不昧,所念之佛,歷歷分明。如是念佛,空、有不立,心、佛一如,則持名念佛,通乎實相。雖然四種念佛,後後深於前前,而理念功成,亦前前徹於後後也。
三昧:是梵語,此云正定,即一心不亂,念佛功成也。亦有事一心念佛三昧,理一心念佛三昧。何謂事一心念佛三昧?聞說念佛法門,可以橫超三界,疾出生死,即深信不疑,願生淨土,專心繫念,句句分明,念念相續,行、住、坐、臥,惟此一念,更無二念,即是以一念,而除眾念,不為內惑外境,之所雜亂。如《成具光明定意經》云:「空閒寂寞,而一其心;在眾煩惱,而一其心;乃至訕謗利失,善惡等處,而一其心」者是也。此於事上即得,理上未徹,惟得信力成就,未見道故;但屬定門,無有慧故;祗能伏妄,不能破妄;往生淨土,九品蓮華之中,則在中三品。以功力之淺深,而分上、中、下;而下品三品,乃未得事理一心,念佛三昧者之所生也。
何謂理一心念佛三昧?聞說念佛法門,即是無上深妙禪,即於念佛之時,諦實觀察,念佛即所以念心,心佛一如,能所不二,寂而常照,是無念而念,照而常寂,是念即無念,了知佛即是心,心即是佛,心佛見泯,能所情亡,寂然不動,湛然常住。此不專事相,純修理觀,而得觀力成就,能見諦故,屬慧門攝;兼得定故,安住唯心淨土,親見自性彌陀。往生淨土,當在上三品。生則決定生,去則實不去。以十萬億程外之極樂,亦不出一心之外故也。
三昧是禪觀通名,如《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昧」是也。此曰念佛三昧,亦名一行三昧。文殊般若經,佛告文殊:欲入一行三昧者,應處空閒,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彼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念一佛功德,與念無量佛,功德無二。若得一行三昧者,諸經法門,皆悉了知。
問:「此教念佛,為念十方佛耶?為念阿彌陀佛耶?」答:「為念阿彌陀佛。」普廣菩薩問佛:十方俱有佛土,何以獨讚西方?佛言:閻浮提人,心多雜亂,令其專心一境,乃得往生,若念十方諸佛,境繁意散,不成三昧,況諸佛同一法身,念一佛,即念一切佛故。 又稱念彌陀名號,隨佛本願,願云:十方眾生,聞我名號,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十念尚得往生,況一心憶念耶?念佛法門,古稱徑中徑,但能淨念相繼,便得往生,如驥驟雖超群馬,未及龍飛;鶴沖已過凡禽,爭如鵬舉。驥驟鶴沖,譬餘門念佛,群馬凡禽,譬其他法門,龍飛鵬舉,譬持名念佛,惟此持名念佛法門,但持六字洪名,便得往生淨土,圓證三不退,其功簡、其效速。
辰二 詳喻感應道交 分二 巳初 先以二人為喻 二 再以母子為喻 今初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此明單憶無益。譬如現在世間,有二人,指親友之屬,一人專心為憶,憶念此親友,一人專憶他務,忘其親友。如是指上一憶一忘,由此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若逢或見,對專憶者言;不逢非見,對專忘者言。二人,譬喻佛與眾生,憶即憶念,記持不忘曰憶,繫緣不捨曰念。一專為憶,喻佛念眾生也;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也。佛專憶眾生,有二種意:一、佛具大悲願故,觀見一切眾生,與我本來同體,我今已成正覺,已得涅槃,眾生尚在輪迴,不了生死,故運大悲願,專憶眾生。二、佛具平等心故,佛在因地,為菩薩時,尚念念不捨眾生,況今成佛,視大地眾生,皆如一子,故以平等心,專憶眾生。
眾生不念佛,亦有二種意:一、眾生障重故,為惑、業、苦三,纏縛不脫,於人天因果,尚不肯修,何況念佛法門,故不念佛。二、眾生智暗故,於此念佛,殊勝妙法,可以斷煩惱,了生死,成佛道,現生念佛,能斷一切煩惱妄念,臨終往生,橫超三界輪迴生死,既生彼國,圓證不退,疾成佛道,不生信心,不願往生,故不肯念佛。
是如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如是二人,即喻上佛念眾生,眾生不念佛也。佛以大悲願力,常念眾生,遊化娑婆,乃令眾生,若逢或見,如彌陀化身為豐干禪師, 在浙江台州,天台山為比丘,人皆不識,此即若逢等於不逢,或見成為非見,都由無念佛之力,及求見彌陀之願故也。
豐干禪師是彌陀化身,出自寒山之口。豐干,在天台山國清寺,住在碾米房,常騎虎出入,眾不知其為何許人。一日,豐干邀寒山、拾得,同朝五臺。曰:與我同行,是我同流,不與我同行,不是我同流。寒山問曰:汝朝五臺作甚麼?干曰:朝禮文殊。山曰:汝不是我同流,我不同去。於是干獨行,至杭州,適有閭邱胤,候補多年,家貧破產,是時省府,派任台州府知府,忽患頭痛之病,調治罔效。豐干特為造訪,闇人拒絕不見。干曰:我特來救他命,為何不見?閽人入報,閭即延見。干曰:汝何病?閭曰:頭痛欲裂。干曰:取水一杯,吾為汝治。乃為持咒訖,以水置手心,向其頭三撲,即時痛止。遂即感謝,叩詢大師法號?住何寺廟?答曰:名豐干,住台州天台山國清寺。閭曰:寺中如大師道行有幾人?干曰:我無道行。寺中高僧,如文殊化身之寒山子、普賢化身之拾得,皆在國清寺內,遊化我國。閭即備禮酬謝,干不受而去。閭到任三天,即到國清寺進香。問知客僧,寒山、拾得二大士何在?煩陪往拜見。知客曰:此二人是瘋僧,大人有何吩咐?閭曰:有欲禮拜。知客曰:可喚之前來。閭曰:不可!自當往拜。遂陪至廚房,寒山、拾得,正在灶門烘火,二人且語且笑,人皆不識,所語何義。知客呼寒山、拾得起來,大人與汝說話。閭一見即就地頂禮,二人即奔走。閭追之,至寒山岩二人入,寒山回首曰:「賊!賊!賊!豐干饒舌多話也,彌陀不事,禮我何為?」閭趨視岩中不見。寒山、拾得,自此遂不復出焉。豐干亦從此不回國清,聖人應化人間,既經洩露,不能再留。閭在山中,檢查事跡,乃於山上石岩竹木,及鄉間牆壁上,抄錄二大士詩多首,皆是佛法,諷世之意,現刊行於世。錄此因緣,以證佛念眾生,眾生不念佛,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之事實耳。
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此明雙憶不離。二人相憶,二憶念深:自可相見相親,不相捨離,乃至生生同於形影;喻生佛念同,眾生念佛,如佛念眾生相同,久憶不忘,一切時,一切處,佛不離心,乃至盡形壽,亦所不忘也。如是乃至,從今生以至他生,同如形影,不相乖違離異。乃至,超略詞,不但今生常得見佛,乃至往生之後,常隨佛學,同於形之與影,不相違,不相離也。此形影不離之喻,有二意存焉:一、喻眾生念佛,必得見佛,生佛不相捨離,合下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也。二、喻眾生念佛,必得成佛。因果不相捨離,念佛是因,成佛是果,如大勢至菩薩,以念佛心,入無生忍,在極樂國中,輔助彌陀弘化,及輔助普光功德山王佛,次補佛處,即念佛必得成佛,因果不相捨離也。
巳二 再以母子為喻
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上科二人之喻,親友猶疏;此科母子之喻,骨肉更親。上五句同前,喻單憶無益,下四句同前,喻雙憶不離。又首三句,合前一專為憶,次二句合前一人專忘。如來母也,眾生子也;世間慈愛最切者,莫過於母親,子不聽教,猶復念念不捨。子若悖逆,忘恩負德,種種不孝,母念或衰,心生悔恨,佛念眾生,更過於母,逆惡重者,佛念更深。又母念子,慈止一世,佛念眾生,慈心無盡,世世相隨,無有退轉。 此云十方如來,憐念眾生:憐者哀憐,念者護念,眾生久在輪迴,備受諸苦,故為佛之所哀憐;雖在生死,佛性不失,又為佛之所護念。《三昧經》云:諸佛心者,大慈悲是。慈悲所緣,緣苦眾生,若見眾生受苦惱時,如箭入心,欲拔其苦。如母親見子受苦,憶念之心更無有異也。
問:前二人一專為憶,喻彌陀念眾生;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云何此云十方如來耶?答:此有二意:一、即指彌陀一佛。以三世十方,有無量彌陀故。《觀經》云:從下方金光佛剎,乃至上方,光明王佛剎,於其中間,無量塵數,分身無量壽佛,故曰十方如來。二、通指十方諸佛。謂不唯彌陀一佛,悲願如是,即十方如來,憐念亦然,正顯佛佛道同故。
若子逃逝:喻眾生不念佛,墮惡趣,受極苦。雖憶何為:喻佛念眾生,單憶無用,不能成益。問:「逃逝與上專忘,同耶?異耶?」答:不念佛不能見佛,雖遇佛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不蒙法益則同;而異者,此人專忘,但是不肯念佛,佛若憶念,或可發心,而能成益。此逃逝,非唯專忘,或且謗佛,以不信招愆,墮落三途,佛雖憶念,亦復何為,即言無益也。如城東老母,佛有意往度,彼不信佛,不願見佛,逃入房中。佛以手指壁,壁如玻璃,復以二手遮其眼,還不願見佛。此足證單憶無益也。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上二句合前,二人相憶,二憶念深;下二句合上,生生不離,此則雙憶成益。子若憶念母親,能如母親念子之心,心心相契,母為慈母,子成孝子,不但今生,母子不離,乃至經歷多生,母子之緣未盡,不相違背遠離二字皆去聲。子是眾生,母是佛,眾生若能憶念如來,猶如如來憐念眾生一樣,則生佛感應道交,自然生生世世,常得見佛,常隨佛學,不至遠離。彼佛既教念佛三昧,又舉疏、親二喻,蓋慾念佛眾生,念佛之功,漸次增進,日親日近,非特見佛可必,而且成佛有望矣!
辰三 法合顯示深益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此下法合。但合雙憶不離成益,不合單憶無益。上二句重在心字,必要心憶心念,以揀口念心不念也。憶則記持不忘,有時間斷,憶即暫念;念則繫緣不散,念念相續,念即常憶。若眾生心常憶佛,心常念佛,將佛印在心中,念茲在茲,時刻不忘。慈雲懺主云:凡涉歷緣務,而內心不忘於佛,謂之憶念。譬如世人,切事繫心,雖經歷語言,去來坐臥,種種作務,而不妨密憶,前事宛然。念佛之心,亦應如是。若或失念,速速攝還,久久成性,任運憶念,不勞作意。又復心起妄念,即便念佛,以真念而敵妄念,妄念自消。若見他人受苦,以念佛心,憐愍於他,願其離苦,如是相續,念佛繫心,能辦一切淨土功德。 此憶佛念佛,有事有理,前雖已明,此更略說:若事憶念,則專心注意,毫無難緣,能念所念,心佛分明,唯此一念,更無餘念,念念相續,成就定力,《起信》所謂:以專意念佛因緣是也。若理憶念,則以妙明心光,圓照自性,能所一如,心佛不二,唯此一緣,更無他緣,湛寂靈明,成就慧力。《起信》所謂: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也。如上所釋,事理二種憶念,普被三根:若是上智,則專修理憶念;或有鈍根,則專修事憶念;或有中人,則先修事,然後入理;皆隨機宜,未可一概而論。
現前當來,必見定佛:現前見佛者,於現在生中,念佛功純,或於夢中見佛。《法華經》云:若於夢中,見諸如來,坐師子座,圍繞說法等。或於定中見佛,《大集經》,剋期取證,定四十九日,文云:若人專念一方佛,或行或坐,至七七日,現身見佛,即得往生。又《般舟三昧經》定九十日,文云:若人自誓九十日,常行常立,一心繫念,於三昧中,得見阿彌陀佛。《觀經》云:「無量壽佛,相好光明,遍十方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故禪觀中,皆得見也。廬山初祖,遠公大師,一生三睹聖相,至第三次,見佛身遍滿虛空,自知往生時至,遂集眾告知,前後見佛之事,乃謝絕諸緣,精進念佛。果至其時,告別諸弟子,跏趺念佛往生。 亦有現前念佛聲中見佛者,如《往生集》云:昔葛濟之夫人,一心念佛,家貧終日織布,機梭一擲,一聲佛號,頻年行之不倦,其夫信道教,勸修金丹之術;他勸夫學佛,其夫不從,遂各脩其道。一日正在織布,念佛聲中,見彌陀現全身於空中,遂即禮拜,乃喚濟之來看,濟之只見佛上半身。莊嚴光耀,亦即禮拜,由是信從,夫妻同脩淨業,同生淨土。
當來見佛者,或報盡命終,見佛來迎。《佛說阿彌陀經》云:「執持名號,若一日,乃至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或託質蓮胞,華開見佛,如一生念佛為因,必得往生之果,第八識從頂門而出,化佛來迎,託生九品蓮華,以蓮華為父母。品位高下,乃由一生念佛,勤惰之分,寶池蓮華,並非彌陀變化所作,乃是念佛眾生,自己心力願力所種。十方世界眾生,今天聞說念佛法門,發心念佛,求生淨土,七寶池中,即結一蓮芷,標名其上。念佛精進,華大甚速﹒光色亦好;念佛懈怠,華大亦緩;退心不念,華即枯矣。勤惰纔分,榮枯立見,是為感應冥符妙。命終往生,即生自己之華;往生者眾,不相錯謬,是為勝劣分明妙。此華是為脫凡殼之靈宮,安慧命之神宅。九品華開,隨品位為遲速;蓮華一開,即得見佛聞法,圓證三不退。所受之身,純黃金色,具三十二相,壽命同佛無量。 必定者有三意:一、因果相應:以念佛因,得見佛果,如若往生,早遲必得成佛。二、感應道交:以念力為能感,現身為能應,感應之道,必定不差。三、始本契合:專以理念,念本性佛,始覺功深,本覺顯現,於自心中,見法身佛。此皆一定不易之理,故曰必定見佛。
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上科事念,夢中空中,乃至臨終,皆見他佛;理念本覺顯現,見法身佛,乃見自佛。去佛不遠有二釋:一、既得見佛或夢中空中日中,則此去往生彼國,華開見佛,事在不遠,前見佛是化身,此見佛是真身。二、既得理念,見本性佛,從此進修,往生上上品蓮華,經宿即開,面禮彌陀,親聞妙法,頓證無生法忍,則去究竟佛地不遠矣! 不假方便,自得心開者:約事念,則念佛法門,即勝異方便,不假諸餘方便門,以助顯我本性也。尚不假觀像,觀想、參究,何況其他法門。約理念,則念佛即是念心,心佛一如,自他不二;豈離惟心自佛,而假心外他佛作方便耶?自得心開:即理念功成。古德所云。「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自得心佛開發顯現,得成自佛,以念佛心,始本合一,成究竟佛也。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此喻憶佛念佛,必定成佛。如染香之人,身上即有香氣;法中,念佛之人,即得佛之氣分:念佛名即染佛名香,近佛身即染佛身香,開佛心即染佛心香。念佛之人,身心皆染佛香,喻上、中、下三根:上根染佛心香,中根染佛身香,下根染佛名香。下二句出三昧名,亦即法門名。以佛法身香,智慧光,莊嚴自己本覺佛。念佛之心,無相無形,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此心具足靈覺之性,即是智慧。今則念佛,以佛法身香,智慧光,莊嚴自己本覺心佛,故曰香光莊嚴。《起信論》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無明染法者,本覺心佛,藏在無明殼也。彼論明在纏如來藏心,今經喻出纏如來藏心,故云:「心開」,即本覺心佛開顯也。
辰四 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上三句初句因也,二句該因徹果,三句果也,均屬自利,下三句屬利他。我本因地:即自述因地脩行;以念佛心,為本脩因地心。佛是所念,心為能念,此心非第六意識心。世人有謂念佛是口念,非也;即說是意識心念,亦非也。能念之心,是不生滅,圓湛根性真心。以大勢至菩薩,明言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不但說識心念者,非也;即單說意根念者,亦非也。此章是根大法門,若單說意根,則與須菩提,意根法門相濫。都攝六根解在下,此念佛即第一決定義所云:「 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脩證」是也。入無生忍者:即依因所感之果也。入、是證入,無生、是所入之理,忍、以慧心安住此理,亦即慧之定也。念佛為能入,此忍為所入。無生之理,始終不異,即不生不滅;迷悟無差,即不垢不淨;生佛平等,即不增不減;證入法忍,地位有殊。如本經第三漸次文云:「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得無生法忍,謂圓教初住,即得無生法忍,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分身百界,八相成道。《仁王經》云:無生忍菩薩,所謂遠不動觀慧。遠、即第七遠地行,不動、即第八不動地,觀慧、即第九善慧地。以此而觀,前後所證之理是一,能證之功行,不無淺深。喻如象、馬、兔,三獸渡河,所渡之河不異,而入水淺深,非無差別。兔子則水面渡過,腳入水中;馬則頭伸水上,身入水中渡過;象則全身入水,由河底行過。後後勝於前前,實教大菩薩,徹法流之源底,大勢至位居等覺,所證法忍,當非淺淺,上述自利,即以自利者,轉以利他。
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者:此界、指本土娑婆五濁惡世;淨土、指西方極樂五清淨土。攝者攝受,通於能所,能攝是大勢至,所攝是念佛人;生前則以慈力攝受,令行人念佛之心,堅固不退;臨終則以願力攝受,令行人正念昭彰,接引往生。 此界如旅舍,彼土是家鄉。猶如有人,捨父逃逝,馳走他鄉,飄零孤露疇:菩薩如親友,勸令念佛,即指示歸家道路,併贈以資糧,方能得歸家鄉,親見本生父母。念佛即具信、願、行三資糧,信則念,不信則不念,念具信資;以念佛為因,願求往生之果,念具願資;念念念佛,力行不倦,念具行資。以此念佛,所具信、願、行,即贈以歸家三資糧也。能具信、願、行三資糧者,始名念佛人,始得歸於淨土也。 又念佛,即具三資糧,聞說念佛法門,心不疑貳,謂之信;信已而解,心起樂欲,謂之願;願已而念,心勤精進,謂之行。《彌陀經》云:「若有信者,應當發願」,「執持名號」是也。 又念佛,即具聞、思、脩三慧,聞說佛名,諦信不疑,為聞慧;記憶在懷,恆不忘失,為思慧;持念不輟,無有間斷,為脩慧。《佛地論》云:菩薩履三妙慧,淨土往還,是念佛人,必具三慧,方歸淨土。
辰五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首句牒所問,第五卷前,佛問言:「我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故此牒所問。次三句敘本因,後二句明所證。我無選擇者:佛前備顯六根功德,囑令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我於本因,亦是從根修證,但無選擇。都攝六根:外不擇眼耳等六根之相,內不擇見聞等六根之用;都攝者:唯攝一精明,不令託根緣塵,則一精既攝,六用不行,而六根都攝矣!淨念相繼者:眾念不生曰淨,一心繫佛曰念,念念相繼續也,無有間斷;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相應、乃心佛一如,即心是佛,即佛是心,念而無念,無念而念,不落空有二邊,全歸中道,即是理一心也。
得三摩地:乃依因感果,由本脩因,證圓通果。梵語三摩地,此云等持,又云等至,等持即定慧均等任持,雙離昏沉掉舉也;至即是到,由定慧平等,能到勝定故。斯為第一者:斯指都攝六根,念佛法門,最為第一。問:「文殊揀選圓通,乃選觀音耳根,偈曰: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今念佛法門,何得稱為第一?」答:「若對此方之機,娑婆眾生,耳根利故,所以觀音當選。若對十方通論,念佛法門,都攝六根,橫超三界,直截生死,速證菩提,無有何門可及,故稱第一。卯七勢至根大竟,併前二十三位,丑初諸聖略說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四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五終 講義第三冊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五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建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觀音廣陳 分四 寅初 陳白古佛授法 二 次第解結修證 三 詳演稱體起用 四 結答所證圓通 今初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爾時,乃大勢至菩薩,陳述根大念佛圓通已竟之時。以上諸聖,但皆略說,惟有觀世音,殿後廣陳者,有三意存焉:一、以此方眾生,耳根最利。如文殊選根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二、因聞佛教示悟圓入一科中,已密選耳根為圓通本根,故引古觀世音佛,教示從聞、思、脩法門,正是從耳根下手;三、以阿難偏於多聞,不勤定力,故詳談修證,次第解結之法,令阿難得以就路還家,下偈文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以從容陳述也。 觀去聲世音是以能觀之智,觀所觀之境;得名因緣有二:一、約因中修行自利釋:依耳根本覺聞性理體,起始覺觀照智用,不出流緣塵,但入流照性,觀照能聞世間音聲者是誰?此以能聞聞性,為所觀境,下結答圓通文云:「我從耳門,圓照三昧,國入流相,得三摩提。故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二、約果上應機利他釋:如法華經普門品,佛答無盡意菩薩所問:觀世音菩薩,以何因緣,名觀世音?佛答:十方無量眾生,受諸苦惱,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者,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此所觀者,世間眾生,念菩薩名號音聲,而菩薩則尋聲救苦,故名觀世音。能觀之智是一,所觀之境有殊,乃繼大勢至之後,即從本座而起,頂禮佛足,仰白佛言: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我於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憶即記憶,念即思念,乃迴憶追念,過去無數劫前之事。此是菩薩所得,三明中宿命智明,劫以恆河沙稱,極言過去時之久遠也。於、即在義,在彼之時,有一佛出現於世間。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為欲開示眾生,本具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為欲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彼佛亦名觀世音,或因中亦由耳根修證故,或鑑機宜,當從耳根得入故,以是立名,將自行之法,輾轉以化他也。 佛教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示眾生,耳根聞性,即是不生不滅之佛性,此佛性即本具佛之知見。令眾生從聞、思、修;聞即聞佛開示、悟明本有佛性,為因地心,依悟而起思修,而得證入。本有佛性是正因,悟明為了因,思修屬緣因。緣了有功,正因方顯,得入佛之知見,此為彼佛出世之大因緣也。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此菩薩自述,最初發心。彼佛即觀世音佛,梵語菩提,此翻為道。發菩提心:即發大道心,不求人天福報,聲聞緣覺,乃至權乘諸位菩薩,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即上求無上菩提道之心也。
梵語菩提,又翻為覺;覺有三義:本覺、始覺、究竟覺。本覺即眾生本有之佛性,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迷而不覺,將本覺佛性,埋沒於五陰煩惱之中。今始覺悟,雖迷不失,依此始覺智,發心勤求究竟覺之佛道,是謂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為心中之王,菩薩修行,此心為先,若不發菩提心,一切萬行,無從建立,《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昔有菩薩,往昔遇佛,己發菩提心,後在世間修行,將前所發菩提心忘失,並不記憶,如是所脩世出世善,皆名魔業。問:出世善法,何以亦為魔業?答:本經五十種陰魔,聲聞、緣覺,亦列其中,即此可知,皆由不發菩提心故;忘失尚爾,況不發乎? 菩提心、亦即《起信論》三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此念之所以為正者,不著二邊,起智觀照真如正理,即契菩提心體。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好樂修習世出世間自利利他諸善行。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以平等大悲心,拔除一切眾生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此二皆發菩提心用,今發此心,為求無上菩提也。菩提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群臣,諸佛護念,萬聖加被。《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故我於彼佛,先發此心,以為因地心也。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者;此明秉受法門,既發大心,須求佛示,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三慧下手;此之三慧,不同常途,常途則以聞經解義為聞慧,其體即耳識,與耳家同時意識,所發之勝解;思修亦即獨頭意識,將所聞之聲教,思惟修習;此皆不離生滅識心,識心為圓通之障礙。本經以捨識用根為要旨,故三慧不同常途。
今此聞慧,即從耳根聞性妙理,所起始覺妙智,不聞所聞之聲塵,但聞能聞之聞性;思慧、即正智觀察,能聞者是誰,不著空、有二邊,一味反聞聞自性;修慧、即如幻聞熏聞修,念念旋元自歸,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解六結越三空,破五陰超五濁,全憑無分別智,反聞之功。
入三摩地:此即即慧之定,由聞教信解,而起修證。有修中三摩地,即從根解結工夫;有證中三摩地,即寂滅現前境界。此有入字,乃六結盡解,證入圓通之三摩地;亦即阿難所請三名中之妙三摩,經題中了義修證也。
寅二 次第解結修證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此是妙三摩,從根解結之正行,一門深入之次第。前佛令選擇圓根,已密示耳門,於解結次第中,但列三空,意含六結,故觀世音,陳述圓通,具示從淺至深,層次分明;解六結、破五陰,以彰修證了義。上發菩提心是願,此是依願所起之行;上秉受法門是教,此即依教所起之修也。
初於聞中者:即最初乃於耳根聞性之中,下手起修;以耳根為所入之妙門,以聞性為所照之理境。從根中本覺妙理,起如幻始覺妙智;以智照理,聞熏聞修也。 此聞中二字,首宜揀別分明,不可錯用因心。一非肉耳之中,以肉耳浮塵色法,不合決定義門。二非耳識之中,以耳識隨念分別,固非菩提正因。三非意識之中,以意識生死根本,正是圓通障礙。故阿難請求佛定,佛即三番破識,欲令捨而去之;十番顯見,欲令取而用之。眼耳雖別,其性則同。今此聞中,即佛所顯之見中也;又即如來,廣會四科,遍融七大,所顯三如來藏性之中也;又即如來所顯,圓湛不生滅性,朗照萬法,不偏空有,中道之中也。若能於此體察分明,依之為本修因,自可圓成果地修證。
入流亡所者:古觀世音佛,教示從聞、思、脩,入三摩地,觀世音菩薩,依教起修,初從聞中下手,即聞慧。此句至生滅既滅,即思、修二慧;寂滅現前,即入三摩地。入流是對出流為言,耳根順聞出流奔聲,即結縛之元,反聞入流照性,即解脫之本。故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非他物,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觀世音秉教所修之法門,正合本師釋迦,十方諸佛之意旨。 入流:以觀智為能入,耳門為所入,入即旋反聞機,不出流緣聲,而入流照性也。又即逆彼無始織妄業流,隨順耳根聞性真流,入流即是思慧,更兼修慧。用觀智思惟修非識心分別思惟,能聞世間音聲者是誰?亦即參究工夫,同前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而斷三緣。但提起一段疑情,驀直參去,參聞者是誰,綿綿密密,無有間斷。聲動時,參聞聲者是誰?聲靜時,參聞靜者是誰?即同宗門下,參看話頭,一切時,一切處,不離一句話頭。但彼多用意根,此專用耳根,為稍異耳。同是智光內照,如佛所言,汝但不循動靜等塵,脫黏內伏,伏歸元真,則智光不外洩,所有聲塵,不期亡而自亡耳,故曰:入流亡所。入流、即是合覺,亡所、即是背塵,背塵合覺,為本經妙脩行路,至簡要、至巧妙之脩法也。
亡所:但於六結中,先解聲塵之動結有聲為動,祗是初步工夫,而得相應。此之亡所,並非聲塵銷滅,惟定功得力,而得離塵工夫,則聲塵不亡而自亡矣!入流,是修證圓通總訣,亡所、是但得初步效驗;如永嘉禪師所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凡修禪功者,貴在入流耳。 余二十一歲,由閩航海來蘇,參常州天甯開和尚學習禪功,參「如何是我本來面目」一句話頭,放下一切思想,提起一段疑情,連參三年,誓見自己本來面目,了明生死大事。至二十四歲冬,在禪七之中,專切參究,乃至飲食不知其味,一切時處,心光皆照一句話頭,至第十日下午,二板香止靜後,參究得力,身心忽空,內外虛融,定境法樂,非言語所能形容,一動喜心,定境即失。後於別枝香,欲求定境再現,皆不可得。禪七考功時,將是事陳白冶公和尚。則曰:「汝自後有求定境復現否?」答曰:「有」。乃警之曰:「切不可求,若求則魔得其便,汝將為魔眷矣!」復問:「如是境界好否?」公曰:「不作聖證之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此不過用心得力,暫得輕安,從此進修,不著不求,悟證有望。」後閱本經,五十種陰魔所述,知善知識,不可不親近也。至二十八歲,參浙江甯波天童寺寄禪和尚,亦在冬月禪七之中,勇猛精進,生死心切,於第八日晚,定境復現,較勝於前,其樂亦勝。自此深信,宗門中自有奇特事在,後閱楞嚴經,於向所未通者,無不明了,又信本經為禪門關鑰,更復悉心研究,定能發慧,其語亦有徵矣!余惜後為叢林供職,重興道場,辦理慈善,主持佛教會務,以致自誤禪功,未明本分上事,雖承緇素群推,楞嚴獨步,何異說食不飽,數寶常貧也。
又入流亡所,實非聞性斷滅,但以專切反聞,回光返照,心光內注,所有動塵,一一皆亡,聞性不滅。前佛有云: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也。然動塵已滅,諍塵方現,終日惟聞靜塵之境,當知靜塵亦是結,亦宜解除,仍舊不捨思、修二慧,不緣所聞靜塵,參究能聞靜塵者是誰?靜塵是境,聞性是心,若聞靜塵,還是出流,反聞能聞是誰?方是旋聞與聲脫也。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者:上亡所,是解「動結」,此三句乃解「靜結」,動相不過併言而已。首句所字,即牒上亡所;入字,即仍舊入流。謂所有動塵雖亡,仍是反聞入流,不捨本脩,不住靜境;此靜境即是色陰區宇,如明目人,處大暗室。既寂之寂,非是境靜之寂,乃是動靜二塵,到此俱寂之境。然所入既寂,則動結與靜結俱解,聲塵全泯,故曰:動、靜二相,瞭然不生。此瞭然不生,即動、靜二種塵相,了不可得也;此二句亦即既寂之註腳也。而工夫到此,聲塵動靜二結俱解,則色陰破矣!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者:此解「根結」。如是、指法之詞,指上反聞離塵,思修二慧,塵中二結已解,根結斯現,此根乃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根,亦復是結,亦當解除。仍照如是本修之法,漸次增進,加功用行,定力轉深,所聞動靜二塵,既已瞭然不生,能聞之根,亦隨所聞以俱盡。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到此則根結亦解,無有能受所受,則受陰破矣!根塵既銷,識無從生,則想陰亦於此破矣!即佛前云: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正齊於此;以塵亡根盡識泯,人無所依故。此中三結,亦即佛示,六結生起次第中所云,勞見發塵,今麤三結已解,則塵不復發,見不復勞矣!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者:此解「覺結」。盡聞二字,是牒上能聞與所聞俱盡,根塵雙泯之境,六用不行,惟餘一覺。若住此境,但得我空,未得法空,則永墮無為深坑。不住者,仍復加功用行,進觀聞性。下句為新證之境,《正脈》云:盡聞之後,根塵迥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入則境智恆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覺是智分,乃屬般若,智能契理如何亦空?當知此破法執,若吝惜此智,不肯放捨,即是一種愛智之法愛,亦復是結,亦當解除。《圓覺經》云:「幻塵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智亦滅,幻智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彼文全同此之解結工夫。今此覺結,即彼幻智,亦即佛示,六結生起次第,智見妄發,發妄不息。今覺結已解,則知見不發,妄不相續矣!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者:此解「空結」。空即覺所覺空之空,覺即能覺之與所覺,由有此空,空彼能所二覺,則覺結雖解,空亦是結,亦當解除;以能空所空,二俱宛在,空性未圓,若恪惜空理,不肯放捨,即是愛理之法愛,還要入流照性,加功用行,參究空何所依?究而極之,以求圓滿空性。
空所空滅者:非惟所空之智境滅,即能空之空亦滅。如以木鑽木,火出木燒,二俱滅矣。今空結已解,則行陰破矣!亦即佛言,空性圓明,成法解脫,正齊於此,已得俱空之境。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者:此解「滅結」。生滅二字,總指諸結而言。動滅靜生,靜滅根生,根滅覺生,覺滅空生,空滅滅生,六結皆生滅法,故滅結亦當解除。此結不解,恆住俱空之境,猶為圓通細障,即同「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法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剎土現全身。」惟是此結,最難解除,禪門謂之末後牢關,到此境界,不肯進步,又謂之貼肉布衫難脫,此結一解,則可親見本來面目矣。 同《圓覺經》,迷智四相之壽者相。一我相,心所證者,以所證涅槃,認為我體。二人相,心所悟者,悟知所證之非。三眾生相,心所了者,了前悟證俱非,四壽者相,心所覺者,覺前前非,認己為是,即住此相中,深生法愛。譬如有人,不肯斷命,祖師門下,謂之命根不斷也。 故仍須入流照性,返窮流根,滅相迥脫,至不生滅,方是到家時節。 既滅者,即觀智還元,一切生滅,悉皆滅已,此去更無可滅。此滅結,即佛前示,六結次第生起之第一結,由汝無始,心性狂亂;今六結盡解,五陰全破,狂心已歇,歇即菩提。亦即佛云: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妄窮真露,寂滅真理現前。所謂寂滅者,此寂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此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自無生之滅也。虛心絕待,妙體孤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為真心之全體。前佛云: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上解六結,是從聞、思、修,此寂滅現前,是入三摩地,得證圓通。古觀世音佛,所授之法,與釋迦如來,解結修證,無二無別。既得寂滅現前,親證藏性,而入首楞嚴三昧,當登圓教初住之位。下忽然超越之下,皆稱全體所起之大用也。
《正脈》云: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銷落;覺所覺空,與空所空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倣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動靜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四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云:「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四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云:「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云:「闃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吻合,而無聞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攝意根,此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脩治,斯經已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為高位,視為不切己也。
寅三 詳演稱體起用 分二 卯初 標列二本 二 承演三科 今初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上是菩薩修證圓通,自利之因行;下是菩薩稱體起用,利他之妙行。自利之行,言之甚略,利他之行,演之甚詳;中有二意:一、從根解結,佛於第二決定義門,已令選擇圓根,一門深入,脫黏內伏,併示解結次第,入三摩地,至為明晰,何勞多述。二、詳演果用、無作妙力,自在成就,乃為激發回小向大之機,令起羨慕,立志欣修,不得不為廣陳也。忽然超越者:即從聞、思、修,最後一剎那,證圓通體,發自在用時也。超越乃解脫無礙之義,寂滅真體,本自圓明,六凡為我執所礙,不能超越世間;三乘為法執所礙,不能超越出世間;菩薩入三摩地,我法雙空,俱空亦復不生,故得超越世出世間。 十方圓明:即四卷佛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菩薩亦復如是,《指掌》云:「十方所有諸法,無非自性光明,周遍圓滿。」古德云:盡大地是自己光明,無一法不在光明裏者。獲二殊勝:此總標大用,即上合下同之二,權、小莫及,故稱殊勝。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此下二節,別明大用。菩薩已證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故得上合十方諸佛,所證本來妙覺真心,此心佛與菩薩眾生,無二無別,即《金剛經》所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是也。上合即與佛同其體;同一慈力,即與佛同其用;佛運無緣無所不緣慈,度有情界,下三十二應,即同其用也。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下合眾生,亦應有本妙覺心一句,文略例上可知。此亦與生同其體;生佛雖殊,其體一致。同一悲仰:即與眾生同其用;眾生與佛,其體雖同,其用則異。悲者悲哀,仰者仰望,眾生身罹苦難,哀求拔苦,希望與樂;菩薩同其用,故施無畏力,下十四無畏,即同其用也。
卯二 承演三科 分三 辰初 三十二應 二 十四無畏 三 四不思議 辰初分三 巳初 標承慈力 二 條陳妙應 三 結名出由 今初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脩。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此為妙應體用洪源。世尊,乃稱呼釋迦,為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九法界之所共尊也,又即超九界以獨尊之稱。觀音如來,即菩薩因地本師。由我供養,不出二種:一、供養佛身:侍奉左右,執勞服役。二、供養佛心:依教起修,暢佛本懷。蒙彼如來:即觀音如來,傳授耳根修證法門。 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者:如幻是喻,聞熏聞修是法,金剛三昧亦然。上聞字,指本覺聞性內熏,熏起始覺之智;下聞修,即始覺反聞修習,入流照性之功。此種修法,無修而修,修即無修,喻如幻事,從無而有,有即非有;修成而得三昧,名曰金剛三昧。修即入流照性,照破五陰,解除六結,返窮流根,至不生滅,澈法底源,無動無壞,究竟堅固,喻如金剛,堅固不壞。三昧是梵語,此云正定,即首楞嚴大定,證此定為得圓通。 與佛如來,同慈力故:既證圓通,與佛同其體,故能與佛如來同其用。下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即應機所起之妙用也。此用,即菩薩所得,三輪不思議業用:一、身輪不思議:一身能現無量身,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群機也。」二、口輪不思議:一口能說無量法,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說皆契理契機也。三、意輪不思議:一意能鑒無量機,一切眾生,根性不等,樂欲不同,或樂有為,或樂無為,或樂入世,或樂出世,菩薩鑒機既定,乃為現身說法,善巧方便。輪有運載之義,以此三輪,入諸國土,即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普載迷倫,同躋覺地也。
巳二 條陳妙應 分六 午初 應求聖乘 二 應求諸天 三 應求人趣 四 應離八部 五 應人修人 六 應離非人 今初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應菩薩所求,以菩薩志在菩提,故現佛身。其餘前三,則現聖身;下皆現同類身。若諸菩薩:諸是助語詞,若作多解亦可;菩薩則該權實諸位,權實雖復不同,而希望成佛,則一而已。三摩地:即所修法門之正定,有相似位、分證位差別,無漏、勝解亦然。勝解現圓:各隨所修法門,無閒道,因行已滿,將入解脫道,所起殊勝之解,將現圓滿,而未滿之時。以下諸位,勝解之字雖同,其義有異;即本科亦當作二種解;若相似位菩薩,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證勝解現圓。若分證位菩薩,入分證三摩地,進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即現佛身,為說頓入佛乘之法,令得分證解脫,或究竟解脫。
問:「大士證入圓通,但登圓教初住之位,如何能現佛身,而為等覺菩薩說法?」答:「初住能分身百界,八相成道,豈不能為等覺說法?又大士近跡,雖在初住,約其遠本,早成正法明如來,是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現獨覺身。三科皆云,有學者,以未證無學位故。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化,自覺無生,故號獨覺。若諸有學,志求獨覺者;寂靜妙明:即在修道位中,樂獨善寂,曰寂靜,求自然慧,曰妙明。勝妙現圓者:殊勝妙慧即自然慧將現圓滿之相,如鑽木取火,已得煖相,其火將出未出之時。我於彼有學之前,現獨覺身;應其所求,令易信從,為說無生之法,令其解脫,見思煩惱,而證無學之位。此非天然外道,以多生熏習小教,今出無佛世,覽物榮枯,觸境悟道也。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現緣覺身。秉佛十二因緣之教,覺悟無生之理,故稱緣覺。十二因緣,有流轉還滅二門:一流轉門,謂遷流不息,輪轉生死;二還滅門,謂復還本性,滅諸生死。順觀流轉門,乃知生起次第,有十二支,又名十二有支,不出惑、業、苦三。而成三世因果:無明緣行行即業行,由無明惑而來。此是過去世惑業二支因。;行緣識即投胎時第八識,識緣名色胎中心色和合,名即是心,以心無形相,但名而已,心即投胎之想愛,色投胎中父精母血;名色緣六入即一身所具六根,而能入塵;六入緣觸孩童時,六根觸對於六塵。;觸緣受稍長根塵相對,便知領受,此現在世五支果。;受緣愛成人時,對順境則生愛,逆境則生憎,說愛憎含其中,此是現在世之惑。;愛緣取;取緣有此二支,是現在世之業,取是業之初,有是業之成。;有緣生即未來世受生;生緣老死即來生由少而老,由老而死。此二支,乃未來世之苦果。此十二支,連環鉤鎖,相續不斷,從因感果,果上再造因,由因再感果,惑、業、苦三,循環無已,生死不息,故曰流轉門。 逆觀還滅門,得悟無生之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今云斷十二緣,乃約還滅門說。緣斷勝性者:勝性即無生理性,以超世間法故稱勝,此性必由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勝妙、以悟因緣性空,故稱勝妙。正在勝妙將現圓滿,未滿之時,我於彼有學之前,現緣覺身,慰其所求,而為說緣生無性之法,令其解脫分段生死,而證緣覺之果。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現聲聞身。若諸有學,在見道位中,以八忍八智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見惑已斷,曰得四諦空,而入修道位,斷三界思惑,八十一品,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曰修道入滅。勝性,即滅諦無生之性,將現圓滿之時,如未雨已先得雲。我即於有學之前,現聲聞身,投其所好,為說滅諦無生之法,令其解脫,世間諸漏,超出三界,而入方便有餘土涅槃。
午二 應求諸天 分二 未初 天王 二 天臣 今初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現梵王身。若諸眾生,指在欲界之眾生。欲心明悟者:對婬欲一事,心得明悟,了知慾為招苦之本,欲由愛生,身因欲有,身為眾苦所集,無非婬欲之所招致,故持戒修身,不犯欲塵,令此欲身,而得清淨。清淨乃是生梵之因,故我於彼眾生之前,現梵王身,為說四無量心,及出欲論,教脩離欲定。此定若成,可以超出欲界,上生色界,不由胎生,乃是化生,身相莊嚴清淨,令得解脫欲界苦麤障,而得色界淨妙離也。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帝釋身。若諸眾生,或為人道,或是初二天天人,願為忉利天主。梵語忉利,此云三十三,為六欲天第二天,在須彌山頂,東西南北各八天,帝釋天主,住善見城、居中一天,合成三十三天,不惟統領忉利諸天,兼統四天王。我則應其所求,故於彼前,現帝釋身,即忉利天主,釋提桓因,此云能為主。而為說法者,說上品十善,及種種善論,令其成就帝釋之果。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自在天身。若諸眾生,指人倫及欲界諸天;欲得此身,逍遙自在,遊行十方,而無阻礙。我於彼前,現他化自在天身謂此天樂具,他天化作,自在受用,福報超勝,居欲界頂。,而為說上品十善等法,令其成就自在天福報。或云六天別有魔王宮,亦自在攝。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大自在天身。若諸眾生,指欲界天人,欲得此身自在,而能飛行虛空,上云遊行十方,不過六欲四洲之十方;此云飛行虛空,飛行較遊行為勝。此虛空,乃大千世界之虛空,因大千世界,上覆以四禪天,大自在天,即色界頂天,世間福報最勝,得大自在也。我應其所求,即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上上品十善,四禪四無量心,令其成就最勝果報。有謂此天,即摩醯首羅天王,有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能飛行虛空者。
未二 天臣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天大將軍身。若諸眾生:指人道及八部,心愛統領鬼神,乃八部鬼神。無福德曰鬼,有福德曰神。《正脈》云:「四王主帥,各有八將,韋馱為上首。《金光明經》,散脂為大將,統領二十八部,巡遊世間。」今云愛統鬼神,即欲求天大將軍身也。救護國土者:即巡視世間一切國土,除妖降福,賞善罰惡耳。我則應其所求,即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五戒十善,及秘密神咒,呼召鬼神之法,令其成就威勇,保護蒼生也。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四天王身。若諸眾生,指人類眾生,及四天天眾,愛統世間四大部洲,保護各國眾生;我則應其所求,即於彼前,現四天王身,為說上品十善,及護國安民之法,令其成就,統領世界之願。四王居須彌山腰,為帝釋外臣,故列天臣。東方持國天王居黃金埵,領乾闥婆、富單那二部;南方增長天王居琉璃埵,領鳩槃荼、薜荔多二部;西方廣目天王居白銀埵,領比舍闍、莫呼落伽二部;北方多聞天王居水晶埵,領藥叉、羅剎二部。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天王太子身。若諸眾生,指人倫及四天人民,有志愛生四天王宮,為太子,能驅遣使令一切鬼神。鬼即八部,神即四王,各八大將軍之屬;或有鬼神作祟,擾亂人間,四王太子,而能制止。設有違制,則遣大力鬼神,或天大將軍,而降伏之。輔助天王,保護眾生。我則應其所求,即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皈依齋戒,十善符咒之法,令得成就其志願也。
《大吉義經》云:「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姿貌端正,有大勢力,即那吒之類。」《灌頂疏》云:「唐天寶間,西番五國,來寇西安,國軍莫能禦,玄宗詔不空三藏入內,持念《護國仁王阤羅尼》。方二七遍,忽見神將五百,荷戈殿前。對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獨健,往救西安;寇進攻,仰見無數天兵天將,布陳空中,寇畏歎曰:中國有聖人,未可犯也!即退兵。隨即表奏,帝喜,因敕諸道府州,各建天王殿以祀之。」海內大剎,皆有天王,即此由來矣。二應求諸天竟。
午三 應求人趣 分四 未初 王臣人民 二 秉教男女 三 世諦婦女 四 童真男女 今初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王身。溫陵戒環法師曰:自金輪以至粟散,皆為人王。釋曰,世間人王有五:一、金輪王,即轉輪聖王,亦具三十二相,有七寶隨身,人中最上,無能勝者。即王位時,有金輪寶,從空飛下,而至其前。乘此輪寶,一日能遊行東西南北四大部洲,各國莫不服從,以十善化世,得王去聲一四天下。二、象寶有白象王。三、馬寶,名勇疾風。四、將軍寶,又稱主兵臣寶、名離垢眼。五、主藏臣寶,財寶隨身,同輪王出遊,不必帶諸財寶,王欲布施時,但有土地,藏臣令掘,取用不盡。六、寶藏瓶,王隨身攜帶,欲要何物,能如輪王之意,一一出生。七、女寶,即輪王第一夫人,名淨妙德,能輔王化,各國人民,受王之化,悉修十善,世無惡人,此亦福報所感也。 二、銀輪王,即王位時,有銀輪寶,從空飛至,乘之一日能遊行東西南三洲,除北洲,王去聲三天下,各國悉皆服從。三、銅輪王,有銅輪寶,能遊行東南二洲,各國歸其統領。四、鐵輪王,有鐵輪寶,能遊行南洲一洲,所有各國,皆歸統轄,如阿育王者是也。五、粟散王,即各國小王,如散佈其粟,遍地皆是。若諸眾生:指人倫;樂為人王:王者往也,懷仁布德,四方歸往,欲為有道之君,治理邦國者也。我於彼前,現人王身,為說五戒十善,以為生貴之因;及說帝王德業,熏成隔生之種,令其成就善因,而獲福果。問:「心懷篡逆,窺竊神器,未知菩薩亦為現身說法否?」答:「菩薩志在利生,豈肯助逆。」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長者身。我國年高德重,即可稱為長者,西域長者,頗不易稱,須具十德:一、姓貴,謂剎利尊姓,貴族大家。二、位高,謂宰輔丞相,朝中老臣。三、大富,謂豐饒財寶,充裕倉廩。四、威猛,謂霜威嚴重,望之可畏。五、智深,謂心如日月,慧燦珠璣。六、年耆,謂耆年宿德,老當益壯。七、行淨,謂矩範堪親,楷模足式。八、禮備,謂威儀庠序,接物和光。九、上歎,謂上為王者之所稱歎。十、下歸,謂下為人民之所依歸。具此十德,方稱長者,故列宰官之前。 若諸眾生,愛主一族同姓,併願為世間所推重,到處讓居上首者;我於彼前,現長者身,為說博施濟眾,仁民愛物之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居士身。若諸眾生,愛談古今名人,嘉言典章,可以垂範作則,以訓於世.。清淨自居者:身處塵勞,心恆清淨,不染世欲,以道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為說清心寡慾,潔己脩身之法,令其成就。居士乃以道自居之士,即在俗修行者,有有德有位者,如蘇東坡之類,有有德無位者,如王通、邵雍之流,隱淪不仕者。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宰官身。若諸眾生,愛治理國家領土,輔佐政治。溫陵謂:三臺輔相是也。能為朝廷,整綱立紀,能為民間,易俗移風。剖斷邦邑者:大者為邦如省,小者為邑即縣,剖乃剖雪冤屈,斷則決斷是非,如片言折獄,訟簡刑清者也。我於彼前,現宰官身:宰者治也,官者公也,上自三臺輔相,下至州牧縣長,皆名宰官;菩薩現身,為說脩齊治平,護國愛民之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婆羅門身。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者:謂有一類眾生,愛好天文地理,陰陽度數,曰數;醫卜命相,咒水書符,曰術;調攝身心,節勞靜神,曰攝;保衛生命,固精養氣,曰衛。如前文所云:求太陰精,用和幻藥,可以益壽,可以脩世。以此數術,攝衛自居,不求他學也。
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婆羅門,此云淨裔,謂此是劫初梵天苗裔,苗裔即後裔。梵者淨也,又云梵志,以彼志在梵天故,菩薩現身,為說世智,調氣煉神之法,令其成就,數術攝衛之學也。
未二 秉教男女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比丘身。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此是在俗男子,心厭塵勞,好學佛法,是以割愛辭親,捨俗出家。持諸戒律:初出家所受之沙彌十戒,進受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名含三義,即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三義者:一、乞士:謂內乞法以資慧命,外乞食以養身命。二、怖魔:謂受比丘戒,登壇白四羯磨時,地行夜叉讚善,空行夜叉,天行夜叉,亦復讚善,輾轉聲傳六天,魔王聞之生怖,怖懼魔界減少,佛界增多。三、破惡:修持淨戒,能破身口七支之惡。我即現比丘身,為說戒、定、慧學,清白梵行之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比丘尼身。若有女人,既厭塵勞之累,復嫌五障之軀:一者不得作梵天王;二者不得作帝釋;三者不得作魔王;四者不得作轉輪聖王;五者不得作佛。好樂學道脩行,出離世俗之家。持諸禁戒者:諸字包括之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餘諸八敬等法,皆為佛所制禁戒。尼此云女,比丘尼,女人出家,受具戒者。我現比丘尼身,合其所慕。而為說法:即離染清淨,精脩梵行之法,令其具足三學,成就五德也。上現出家,秉教二眾。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在家秉教二眾。設若有男子,志慕佛教,不能捨俗出家,但好樂去聲受持五戒。五戒為出家、在家,通脩之戒,即殺、盜、婬、妄、酒:一不殺害生命,恆存仁愛慈心;二不偷盜財物,見利自當思義;三不姦婬男女,在家之眾,惟戒邪婬,夫妻正婬,仍當節欲,克守世間禮教;四不虛妄語言,履踐信實之道。上四殺、盜、婬、妄是根本戒,又為性業,本性即是罪業,不特受戒者犯之有罪,不受之人犯之,國法亦皆治罪。五不飲酒昏迷,而失本有智性。酒本無罪,飲之昏迷失性,醉後糊塗,能為造罪之因,是為遮業,故佛遮止,不許飲酒。經中具說,飲酒有三十六種過失。
古時夏禹王,有臣名儀狄,制酒佳味,進貢於禹王,禹王飲之,知此酒能誤害於人,遂將儀狄貶於蘇海。又古有優婆塞,因酒而破五戒:因酒戒不能持,一日有酒無餚,鄰舍走來一雞,遂將盜藏。鄰舍覓雞,問曰見否?妄言不見,少頃殺而烹之,以酒燉雞,鄰婦聞氣味生疑,故來探視,遂留同飲同食,醉後調戲成姦,是則因酒,而五戒全破也。
此之男女,身處塵勞;樂持五戒:欲以五戒自居即自守也,以修其身。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此云近事男,可以親近承事三寶之男子;現優婆夷身:即近事女。為說五戒,為人道因,五戒全持,則為上等人,若持四戒,未免美中不足,若持三戒,則為中等之人,如持二戒,則為中人以下。但持一戒,亦可不失人身,此人前生,持戒太少,雖得人身,極為愚癡苦惱,應當持滿分戒即五戒全持。此五戒,即儒教仁、義、禮、智、信五常。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婬禮也;不妄語信也;不飲酒智也。為說五戒,令其成就清信士女之身。
未三 世諦婦女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脩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音姑,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婦女身。內政立身者:女正位乎內,故曰內政。家門以內之事,女人主之,孝敬翁姑,教育子女,是為內政。貴而能勤,富而能儉,貞靜幽嫻,以修女德,名曰立身。閨門為萬化之源,關於國家之治亂興衰,曠觀自古及今,上自朝廷,下至家庭,無不皆然。女人又為教育之所係,母教更有力於師教,孟母即其證也。 以脩家國者:即內政立身,而身脩矣。感化家庭,關係國政,如岳武穆之母教,以成精忠報國之志。家通大夫以上,國通諸侯以上。女人如能內政立身,脩身,即為齊家治國之本。 我於彼前,觀其志願,或現女主身、即天子之後;或現國夫人身,即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國人稱之曰君夫人,一國主君之婦也。命婦,謂受朝廷誥命之婦,妻因夫榮、丈夫為官,女人受誥封也。大家、家訓姑,才德兼備,能為女主之師,如漢扶風縣名曹世叔之妻,乃同郡班彪之女和帝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之,世稱曹大家也。為說三從四德,端莊淑慎之法,令其成就。
未四 童真男女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童男身。若有保守天真,不染欲塵之男子,天真未洩,男根不壞,有志終身持守,是謂童真。我於彼前,現童男身,為說守真抱璞,固精保元之法,令其成就童真也。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現童女身。若有處女,亦名處子,乃未出閨門,未嫁之女子,愛樂去聲好也處女之身,白圭無玷,不求婚嫁。縱有強施侵暴,迫之令嫁,亦誓所不從,願終身不字,永為處女之身。我於彼前,即現處女身,為說堅貞美德,清淨自居之法,令其成就。上自天主至此,乃是大士以如幻三昧之力,應眾生希求之心,竿木隨身,逢場作戲,同事攝化之妙也。三應求人趣竟。
午四 應離八部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以上諸科,皆應希求,令得成就,出世入世之願望。以下諸科,皆應厭離,令得成就,出離本位,得生人道。問:「餘趣求生人道,是事不疑,天本勝人,何以反求,轉入人道?」答:「天道雖樂,樂有終盡,五衰相現,畢竟無常。又則天人著樂,不肯脩行。裴相國云:整心慮趣菩提,惟人道為能耳。所以諸佛皆從人中得道,三乘聖人,亦皆人身脩證。」故諸天樂出天倫,得生人道,既得人身,可成四聖也。我現天身,為說無常,苦、空、無我之法,令得成就也。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灌頂云:梵語那伽,此云龍。龍有四類:一守天宮殿、二興雲降雨、三開瀆決江、四守護伏藏。其類不一,故曰諸龍。過去亦曾修福,所住宮殿,亦為寶成,身能變化,多化人形,惟五時不免蛇形:生時、眠時、婬時、瞋時、死時。《長阿含經》明龍有三患:一熱沙炙身、二風壞宮衣、三金翅鳥噉。因有多苦,故樂出離。《阿含經》又云:就因先世多瞋,心曲不端,犯戒鬥諍,故墮龍中,由大行布施福力,故七寶為殿。我現龍身,為說布施持戒,正直柔和,仁慈謙讓等法,令其成就。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梵語藥叉,此云捷疾,其行捷疾故;亦名勇健,勇猛強健故;或云暴惡,其形暴惡故。有地行、空行、飛行三種。《最勝王經》云:是等藥叉悉皆愛樂如來正法,深心護持。樂度本倫者:因受佛法熏習之力,知暴惡為墮緣,故樂度脫本倫。我現藥叉身,為說持戒脩福,柔和善順之法,令其成就人淪;若能兼修慧業,亦可成就聖倫也。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乾闥婆,此云香陰,在須彌山南,金剛窟住。此神不噉酒肉,惟食諸香,以資五陰,是帝釋樂神。帝釋須樂,燒沉水香,此神尋香而至。好樂脫離本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為說離於放逸,及五戒、中品十善之法,令其成就。
若阿脩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脩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阿脩羅此云非天,有天福無天德故,此指化生阿脩羅,是天趣攝。更有胎生人趣攝,卵生鬼趣攝,濕生畜趣攝。亦云無端正,男丑女美,無端正男故。長阿含經云:南洲金剛山,有脩羅宮,六千由旬,欄楯行樹,每日三時,苦具自至,刀鎗劍戟,從空飛入宮中,脩羅若不躲避,必受殺傷,故生厭離,樂脫其倫。名義集云:由在因時,雖行五常,懷猜忌心,欲勝他故,作下品十善,感脩羅身。我於彼前現阿脩羅身,為說慈忍謙恭,虛心受教,及中品十善之法,令其成就。
按《法華經普門品》,此部之後有迦樓羅,此云金翅鳥,以龍為食,龍求佛救,佛授袈裟,俾纏龍角,乃至纏袈裟一縷者,金翅烏皆不敢食。鳥亦往佛求救,佛曰汝無人食汝,何為求救?鳥曰:我無龍食,則必餓死,佛安可不救?佛曰:汝遵吾教,不可食龍,我每日受食時,布施汝食。現在侍者施食,偈云:「大鵬金翅鳥,曠野鬼神眾,羅剎鬼子母,甘露悉充滿。」故亦樂脫其倫。大士現同類身,為說仁慈愛物之法,令其成就。此經無此部,諒係抄寫之脫漏也。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緊那羅此云疑神,其形似人,頭有一角,見者生疑,唐翻歌神,是帝釋唱歌之神,貌丑而音美。《菩薩處胎經》云:須彌山北,十寶山間,有緊那羅,於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七寶殿,壽命極長,天欲奏樂,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釋請佛,諸天絃歌而頌法門者,即是此神。今樂脫其倫者,大士為現同類身,為說歌詠亂心,欲樂無常,及中品十善之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摩呼羅伽此云大蟒神,亦云地龍,而無神通,乃屬腹行,較之天龍,其苦自倍。此類因心中多癡恚,故所感之報,聾騃無知,常含毒傷生,必更墮落。今樂脫本類,求生人道,大士為現同類身,為說修慧、修慈,忍辱柔和,及中品十善之法,令其成就,四應離八部竟。
午五 應人修人
若諸眾生,樂人脩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眾生之名,本是六道通稱。此對下句,樂人脩人,即是人道,好樂生生世世為人。經云:人身難得,今生既得,好樂脩持人道,來生不失人身,故曰樂人脩人。六道之中,諸天著樂,餘道多苦,故樂得人身;又以人身,方值佛法,諸佛皆於人中成道故。又人道易於脩證,出世四聖,皆人道脩成,所以八部,皆樂脫本倫,轉生人道。人者仁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惻隱即是仁。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是則內教外教,皆重人倫。我於彼前,即現人身,為說五戒,中品十善,令其成就。五應人脩人竟。
午六 應離非人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指掌》云:上科人倫,統收人王宰官等,不盡之機。此科非人,統收天龍八部等,不盡之類。以彼所不攝者,皆此攝故。長水子璿法師云:有形有色蘊,如休咎精明等,無形無色蘊,如空散銷沉等;有想有四蘊,如鬼神精靈等;無想無四蘊,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有好樂度其本倫,轉生人道者,我於彼等之前,一一各隨其類而現身,各應其機以說法,令其成就。二條陳妙應竟。
巳三 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脩,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上三句指所現之身,下四句出起用之本。是字即應九界機,普門示現身相。上結列總標之名,名為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一時頓現,隨類各應曰妙;所現身相,不著於相曰淨;又妙者不可思議,淨者無所染著,即大士證圓通已,而得三輪不思議之明證也。先由意輪鑒機既定,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身、口、意三輪,皆不思議,曰妙,一一皆無染著曰淨,是為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即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以一身普入一切剎,一切剎中作佛事。如是妙用,乃稱圓通體所起,皆由耳門脩證三昧之力也。聞熏聞修者:由本覺聞性內熏,熏起始覺妙智,作反聞修習之工夫,時時反聞自性,熏變執習,解六結,破五陰,妄窮真露,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得成無作妙力:即不假作意,不可思議之力用;一身不分而普現,萬機咸應以無違,如一月在天,影臨眾水,月豈作意而臨水耶?千江有水千江月,世間之物尚然,何況大士,圓通妙力?自在成就者:即任運而應,有感斯通,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渡人舟。 以上所現三十二應之身,與法華普門品,互為出沒,如天趣,此有四天王國太子,人趣此有女主及國夫人,彼經則無。八部中彼有迦樓羅,八部外彼有執金剛神,此並不列。大士妙應無方,神化莫測,三十二應,亦不過略言而已,實則應化無盡,故兩經隨意取捨,以成三十二數也。初三十二應竟。
辰二 十四無畏 分三 巳初 標承悲仰 二 條陳無畏 三 結名顯益 今初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此標自證圓通妙力,能與眾生同悲仰也。亦由大士返聞證性,下合眾生,本妙覺心,既同其體,遂運同體大悲心,故能與眾生同悲仰。乃稱呼世尊,自述我又因此,聞性內熏,熏起始覺之智:智光不外洩,反聞修習,以照能聞之性,是謂回光返照;照徹心源,無動無壞,是名金剛三昧。此二句乃證體,下則起用,用不離體也。 無作妙力者:稱性無作,任運成益,故曰妙力。由此不思議力用,所以得與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其悲哀拔苦,仰望與樂也。故字即大士與眾生,同悲仰之故,以為無畏之本。眾生悲仰之心,即大士之大士身心,獲得也十四種無畏功德;身、即大士妙應身,心、即大士妙觀心。若眾生在苦惱厄難之中,一心稱名,感應道交,正在怖畏之中,蒙救得脫,即獲無畏。無畏,約眾生說;功德,約大士言。由大士圓通妙力,功能德用,故令眾生脫苦無畏。普門品云:「眾生被困厄,無量苦逼身,觀音妙智力,能救世間苦。」
巳二 條陳無畏 分四 午初 八難無畏 二 三毒無畏 三 二求無畏 四 持名無畏 今初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此苦惱難無畏。八難中此一為總,餘七為別。逼迫外身曰苦,逼迫內心曰惱。上三句出自修之本,下四句彰利他之用。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觀為能觀之智,智光不外照,即不自觀世間之音聲,以觀能觀者是誰?上句是離塵,下句為照性,亦即脫黏內伏,背塵合覺,由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加被眾生;故能令十方苦惱眾生,但能一心稱我名號,我則觀其稱念音聲,尋聲救苦,令其即得解脫苦惱,則苦惱無畏矣!
此即觀世音菩薩,果上得名之因緣。《法華經普門品》,無盡意菩薩問佛:觀世音菩薩以何因緣,名觀世音?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一心稱名即稱念菩薩名號,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觀世間稱念菩薩名號音聲,故名觀世音。。彼經但約菩薩,果上利他而立名,故不說菩薩因中所修自利之行。此經雙約兩利,由得自利行成,方能利他也。 或有以觀其音聲句,作眾生受苦惱時,自己觀其音聲。交師非之當矣!因此經苦惱眾生下,略去一心稱名等字,致有如是錯解,交師加蒙我二字,意即顯矣!眾生在苦惱難中,能有幾人解作觀?即使能作觀得脫,與總標之文,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亦不能合。試詳察焉。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此大火難無畏。知見二字,包括六根見、聞、嗅、嘗、覺、知。旋復:即旋妄復真,旋轉緣塵之妄知妄見,復歸自性之真知真見。大士用耳根,反聞入流工夫,旋聞與聲脫,既旋彼妄聞,而與聲塵脫離,則根塵不偶,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故諸根一一皆能旋妄復真。知見旋復,則內見覺之大火既息,而外世間之火,不能為害。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令諸眾生,入火不燒,此即大士,自證之力,加被眾生。普門品言:「由是菩薩威神力故」。《正脈》云:「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能令眾生,大火不燒,則大火難無畏矣! 大火不燒,是事難信,特為引證。《應驗傳》云:祝長舒,晉元康中,於洛陽住草屋,為大火延燒將及,鄰舍幾家,皆忙搬移物件,他在草屋中,一心稱念菩薩聖號,乃為菩薩威神加被,風回火轉,至鄰舍而滅,人皆奇之,草屋飛一火星,亦當燒滅,何以安然無恙?乃詢其故,答曰:惟念觀世音聖號。裡中有一人,不信稱名所致,特因風燥之時,夜間擲火燒之,一次不燒,連擲三夜,皆不能燒,方信菩薩神力冥加,乃向直言懺悔。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此大水難無畏。觀聽旋復:此句是妙力,下是大用。謂由反觀聽聞之性,旋彼妄聞,復歸真聞,聽聞屬水,故聞業交,則見大水,今既旋聞復性,則無聞業,是以水不能溺。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亦即大士自證之力,加被眾生,故大水難無畏矣! 唐岑文本,字景仁,棘陽人,少信佛,嘗誦普門品,一日往吳江舟覆,文本亦溺水中,俄聞有人云:能誦普門品,水難應免。如是者三,遂浮水面,須臾水浪漂送岸邊,為人所救,得免於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此羅剎難無畏。妄想乃是第六意識,前佛破識非心文云:此非汝心,乃是前塵,虛妄相想,喻之如賊。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如同羅剎能食人,深可怖畏。大士反聞入流,外不緣塵,內不循根,根塵不偶,識心亦滅,故曰斷滅妄想。妄想既滅,心無殺害,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威力,加被眾生,故能令眾生,諸羅剎鬼國,但能一心稱名,鬼不能害,則羅剎難無畏矣!傳云:師子國有入商賈,一百餘人,航海而來,忽遇惡風即鬼風,將船飄墮羅剎鬼國,許多羅剎女來歡迎。內有一商人多智,知入羅剎鬼國,乃號召於眾曰:今者船入鬼國,汝等當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得免於難。眾即依言稱念,忽起大風,將船吹出,速達我國,足證聖言之不虛也。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此刀兵難無畏。熏聞成聞者:大士反聞照性,本覺內熏,熏彼妄聞,而成真聞,耳根如是,銷妄復真,六根悉皆銷復。後偈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同於聲塵聽聞之性,一一復歸元真,塵亡根盡;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大士以此自證,金剛三昧,不動不壞之本,加被眾生,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即大士金剛三昧之力,加被被害眾生,身同金剛,故其刀觸身,刀即段段壞。縱然其刀不壞,其身亦無所損,使其兵戈,猶如刀割水,水無斷痕,如風吹光日光也,光不息滅。以能觸之刀,色塵即藏性;所觸之身,身根亦藏性;藏性合藏性,即同以空合空,性無搖動,則刀兵難無畏矣!齊書孫敬德,防守北陲,造觀音像,每日禮事,後為賊橫引,判處死刑。有一梵僧,教誦觀音經千遍即普門品,後臨刑刀成三段,其首無傷。丞相為奏免。又如六祖,刺客三揮利刃,猶如斬影,刃從頭過,頭無所傷,此乃六祖,自證之力耳。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
此諸鬼難無畏。聞熏精明,明遍法界者:反聞熏修,伏歸本元真精之性。發本明耀,耀性發明,遍周法界,則諸幽隱暗昧為性之鬼神,皆不以自全矣!此明能破暗故。大士以此威光,加被眾生,能令眾生,仗承威光,諸鬼雖近其旁,目不能視,以彼背明向暗,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晝盲夜視,羅剎向日不見,視尚不能視,何能加害耶? 藥叉,此云輕捷,有地行、空行、天行三種,是男鬼;羅剎,此云可畏,是女鬼;此二皆食人之鬼,人屍若臭,咒養令鮮食之,乃北方多聞天王管轄。鳩槃茶,此云甕形,是魘魅鬼,能魘魅於人者,乃南方增長天王管轄。毘舍遮,此云噉精氣鬼,能噉人及五穀精氣,乃東方持國天王管轄。富單那,此云主熱病鬼,乃西方廣目天王管轄。等者,以該其餘諸鬼。皆以陰隱為性,故雖近其旁,目不能視,如土地不見洞山者,既不能視,則諸鬼難無畏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鎖,所不能著。
此枷鎖難無畏。音性圓銷者:音聲動靜二性,悉皆銷滅,即動靜二相,瞭然不生,故曰圓鎖。觀聽返入者:即觀照能聽聞之性,逆流而入,故曰返入。如是,則入一無妄,不但聲塵銷滅,則色等諸塵,亦隨聲塵以俱滅,故曰離諸塵妄。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見等諸根,亦隨聞以旋復,根塵雙泯。以此妙力,加被眾生,故能令被難人民,而能稱名即成感應,禁繫枷鎖,所不能著其身。因妄塵既離,妄身亦空,故禁閉囹圄,繫縛身體;在頸曰枷,練腳曰鎖,此皆治罪人之刑法;或誤入憲網,或屈遭陷害;若能一心稱念聖號,皆得解脫,則枷鎖難無畏矣!晉竇傳河內人,永和七年,為高昌步卒,呂護所俘。同伴七人,共繫獄中,不久將殺,僧道山時在護營中,與傳相識,乃往視之。傳曰:命在旦夕,能相救乎?山曰:「爾至心念觀世音菩薩,必有感應。」傳遂至心默念三晝夜,械鎖忽然自解械銷,即腳栲之鎖。。傳念同伴桎梏,何忍遽捨,復求菩薩神力普濟,乃勸同伴,同心稱念聖號,諸人刑具亦解,遂同遁回鄉裡,自是篤信奉法,一鄉之人,莫不敬事觀音也。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此劫賊難無畏。滅音圓聞者:即大士反聞入流時,滅音、而解脫聲塵,圓聞、而證極根性。塵滅、則外無敵對,根圓、則咸歸一心,故能遍生慈力。乃至磣心毒人,亦不能起惡,悉化為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大士以此慈力,加被眾生,能令眾生,經過危險之路途,或曠野山隘之間,或盜賊衝出之處,皆險路也。但能稱念聖號,賊不能劫,則劫賊難無畏矣!昔尼宗本,高平金鄉人,幼有清信,日誦《普門品》,鄉黨稱之。後出家為尼,被虜所拘,急誦《普門品》,旋即得釋,歸路出冀州,復遇賊所逐,攀上枯樹,誠念觀音聖號,賊尋索不見,得免賊難。初八難無畏竟。
午二 三毒無畏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貪、瞋、癡名為三毒;以能毒害法身慧命,故名三毒,甚可怖畏!又貪、瞋、癡,是三途因:多貪眾生墮地獄,多瞋眾生墮餓鬼瞋心屬火,餓鬼則受飢火燒然之報。,多癡墮畜生,亦可怖畏!今言三毒無畏者,非縱惡無所畏,乃由持名離毒,大威神力,得無畏也。 此離貪毒無畏,諸貪之中,貪欲為首。惟此婬欲一事,人最易犯,見色動心,必落愛欲深坑,且最難斷,為害最大。若要離欲,《法華普門品》云: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由仗菩薩威神之力,及自己持名念力,以念力對治婬心,仗威神銷除業障也。
熏聞離塵者:此乃反聞照性之功,熏彼出流之妄聞,而成入流之真聞,入流則必亡所。聲塵之結既解,諸塵之結齊解,而色塵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一切多婬眾生:婬而言多者,乃是夙習深重,數數入聲現起婬念,發為婬行,輕則損身失德,重則傾家喪命。其尤甚者,婬欲屬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多婬眾生,能常念菩薩聖號,由菩薩威力加被,即能遠離貪欲,則離貪毒,自可無畏矣!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此離瞋毒無畏。純音無塵者:純一聞音妙性,別無所對聲塵。此句,即動靜二相,瞭然不生。既無所對之境,亦無能對之根,根境雙泯,惟一圓融,清淨寶覺,內外一如,無能對之與所對;以瞋恚生於對待違拒,大士自證境界,圓融一體,無對無礙;以此加被眾生,能令一切有忿怒瞋恨之眾生,但能常念恭敬觀世音,以念力而伏瞋機,仗慈風掃除恚熱,便得離諸瞋恚,則離瞋毒,自可無畏矣!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障。銷塵旋明者:銷除所緣之妄塵,旋復自性之本明,此即前文所云: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所以外之法界,內之身心,猶如琉璃寶,洞然朗照,內外明徹,無所障礙。大士以此自證智力,加被眾生,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昏鈍性,即是愚癡,愚癡、以昏迷暗鈍為性。能障智慧,故曰昏鈍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皆由癡習偏重,迷正知見,邪見熾盛,撥無因果。若能常念恭敬觀世音,以正念而袪邪執,仗智日以破昏蒙,便得永離癡暗,則離癡毒,自可無畏矣!二三毒無畏竟。
午三 二求無畏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此應求男無畏。世人無有男子,其畏有三;一年老無人服事;二後事無可囑咐;三宗嗣必至斷絕。故必求生男。《普門品》云:「設欲求男,禮拜供養觀世音菩薩,便生福德智慧之男。」彼經但說求男之法,未說菩薩加被之力,此經但說加被,未說求男之法,兩經會合解釋,其義則全。 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此二句,指修行證理,銷融四大之幻形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旋復一真之聞性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證入不動搖不生滅之理體。亦即佛所云:皆獲一乘,寂滅場地也。涉入世間,不壞世界七句;乃稱體所起之大用。菩薩身能善入微塵佛剎,以一身而現無量身,涉入三世間器世間,有情世間,及正覺世間。,隨類現身,不壞世間之相,依理成事,從真涉俗,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干事,有生男義。 能遍十方,供養微塵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供養有二:一身供養,執侍巾瓶,效勞服役,此求福足。二心供養,常隨佛學,代轉法輪,心能善順佛心,令佛暢慰本懷,各各佛邊,為法王真子:此求慧足。以此餘福餘慧,加被眾生,能令法界,無子眾生,禮拜供養觀世音菩薩,便生福德智慧之男。有福德,則富而且貴;有智慧,則廉而能明。若有福無慧,則識庸見淺。若有慧無福,則家貧力薄。凡有求者,菩薩令生福慧雙美之男,則求男無畏矣!
余亦父母向觀世音菩薩所求而生。余籍福建,古田縣吳氏,父為木商,年三十五歲,生二女而無男子,余父同母,即向觀音大士求男,家供奉大士像,余母每日禮拜,後有孕,禮拜益力,一夜夢見大士、抱一孩兒,授余母曰:此孩與汝作子。余母接之喜而醒,乃告余父,及余祖母。即日設供,供養大士,虔誠禮拜,越三日生余,加意撫育,不幸五歲父母雙亡,由祖母及叔父教養,至七歲入私塾,師及鄉黨,目余為神童,至十歲,好武力,與同裡兒童角力,將他打傷,其童哭而歸告其母。其母與余祖母交涉,祖母對其再三道歉,乃罵余曰:那裏曉得觀音大土,送汝這一個頑皮兒到我家裏來。當時聞之,不知其意。待祖母喜時,向詢其事,乃將父母求男相告。祖母曰:我以為大士送來,必是好子,那知汝乃頑皮兒,余即思念,倘若不立志學好,菩薩都要受累,乃跪向祖母言:望勿憂慮,必定學好。從此即專心求學,十四歲入考,至十五六,常思入山修行,當時亦不知為僧。十七歲祖母逝世,十八歲欲出家為僧,為叔父所覺,不許。至十九,方入佛門,二十歲,受具足戒,即出外參學。廿四歲,聽通智老法師,講《楞嚴經》即發願為法師,以利生為事業,弘法作家務,弘揚《楞嚴》大法,令得久住世間,前曾創辦圓明《楞嚴》專宗學院,赤本此志願也。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此應求女無畏。《指掌》云:男承內嗣,女結外親,有男無女,亦非全美。故半子亦有求者。《法華普門品》。約女人欲求生女,以是同類為親,故欲求之;求之之法,亦不外禮拜供養而已。 六根圓通:圓者圓融,六根互相為用,隨舉一根,皆具見、聞、嗅、嘗、覺、知。通者通達,六根根隔無礙。圓通二字,貫下諸句。由通達故,明照無二,六根靈明照用,無二無別,所以立大圓鏡,能承順十方,微塵如來,一切秘密法門。由圓融故,含十方界,而能含裹十方,諸佛世界,所以立空如來藏,能領受諸佛法門,大小權實,完全無失。《正脈》云: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 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大士以此自在妙力,加被眾生,能令法界,無有女子之眾生,欲求生女者,果能禮拜供養觀世音菩薩,便得誕生,端正福德,柔順之女,外則品貌端正,窈窕莊重,則有福;內則性情柔順,貞靜幽嫻,則有德。有福眾人見之生愛,有德眾人見之生敬,有相即福相與德相也。若但端正,而不柔順,則可愛,而不可敬;若但柔順,而不端正,則可敬,而不可愛,福德二字,福字連上,德字連下,福德兼備,故得眾人愛敬,則求女無畏矣!三二求無畏竟。
午四 持名無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明持名無畏。以但持觀世音菩薩名,不持諸菩薩名,恐一名不及多名,而生怖畏也。此三千大千世界:指娑婆世界,共有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現住世間:即現住三界六道,隨類化身,乘願利生;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之多,此為聖人現量,所知所見。 修法垂範下:顯諸法王子,行化不一,有脩實行,自利之法,亦可垂範眾生,以為眾生模範。教化眾生者:有修權行利他之法,隨順眾生根性,示現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用方便權智者,各各則有不同。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此明一名能敵多名。其故何也?由我所得耳根圓通,即是圓通本根。本根有二義:一、為娑婆本利之根,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二、為諸圓通中之本根,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上但標名,下出體相;謂此圓通本根,發自妙耳門之中。耳門所以稱妙者,即古觀世音佛,所授從聞、思、修之法,依根中聞性,不生不滅之妙理,起反聞照性之妙智,照破五陰,解除六結,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證圓通體,發自在用。 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者:然後稱體起用,應化無方,身之微妙也;鑒機不謬,心之微妙也。含容、指妙心,謂心含十方,無量世界眾生;周遍、指妙身,謂身遍聖、凡、染、淨十界。故能令眾生,持我觀世音一名,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數諸法王子名號,二人福德,正等無有別異也。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指掌》云:一名多名,單持共持,以二人之行跡論之,有類霄壞;以二人之福德論之,不異絲毫。其故何也?大士曰:單持我一名號,與彼共持眾多名號,福德無異,則持名無畏矣!此實由我脩習耳門三昧,乃得真實圓通故也。以具足圓通常三真實,故能超二十四聖而獨妙,當敵諸法王子以勿疑矣!觀後二句,菩薩密意,已將諸聖圓通,選己為獨最也。後佛敕文殊更選者,為不了佛與觀音密意者,添此葛藤也。二條陳無畏竟。
巳三 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此結名。前總標文云:「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是即指上十四種,乃名十四施無畏力。菩薩以身心為能施,無畏力為所施,十四種眾生、是受施者。菩薩三輪體空,不住於相,無能施之身心,無所施之無畏力,無受施之眾生,生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故能周遍普及十方眾生,令得離苦受益也。 以上十四種眾生,機遍十方,八難眾生,身罹苦難,畏其性命不保,但能持聖號,即蒙大士以無畏力,福德周備,而全性命。三毒眾生,惑業深重,畏其將來墮落,但能持聖號,即蒙大士以無畏力,福德周備,令得離毒。二求眾生,無有後嗣,畏其老死無靠,但能持聖號,即蒙大士以無畏力,福德周備,令生男女。持名眾生,持念一名,畏其福德缺少,但能得一心,即蒙大士以無畏力,福德周備,令等無異。故十方世界眾生,皆稱觀世音為施無畏菩薩也。辰二十四無畏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五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六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 圓瑛弘悟 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 敬校辰三 四不思議 分五 巳初 標承圓通自在力 二 同體形咒不思議三 異體形咒不思議 四 破貪感求不思議 五 供養佛生不思議 今初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此重標自證圓通體用。上三句證體,下三句起用;前上合下同,帶果行因,歷位進脩,皆標從三昧。此重標,我又得是真實圓通:獲者得也;修證無上道故:當是功行漸深,修證將滿,得成無上之佛道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 又能善獲下,稱體起用;而言善獲者,即不假作意,任運自在,至妙至神,不可思惟,不可擬議,言思所不能及,口欲談而辭喪,心欲緣而慮亡也。四種皆是無作無為不可思議之德用,妙即不可思議之謂也。
巳二 同體形咒不思議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
此敘得體現用之來由。一者,四種居首,即第一不思議。推其原由,即由我蒙彼觀世音如來,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於聞中,入流照性,從本覺妙理,起始覺妙智,以妙智,照妙理,理智雙妙,故曰妙妙聞心。又六根之性,為妙性耳根超諸根而獨妙,是謂妙中之妙。初得此心,為本修因地,故曰初獲妙妙聞心。 心精遺聞:遺者脫也,即聞所聞盡,惟一心精,根塵雙脫也。見、聞、覺、知:即六精,舉四攝六故。不能分隔者:見等不為六根分離隔礙,以塵亡根盡,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屬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成一圓融,清淨寶覺者:即不住化城,漸次增進,而得法空,俱空。直透末後牢關,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伏歸本元真體,成一圓融無礙,清淨本然,寶覺真心。六根互用曰圓融,諸塵不染曰清淨。證入三如來藏心,本覺理體,猶如摩尼寶珠,故曰寶覺。 寶覺真心,由來清淨,本無一法可得,即空如來藏,如摩尼珠之體,清淨無染:真心隨緣,而成十界諸法,如摩尼珠,隨方現色;真心雖隨緣,而本體不變,如摩尼珠,雖現眾色,珠體不變。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下:大用現前。一身能現多容,即現首、現臂、現目。能說無邊秘密神咒:咒而稱秘密者,乃諸聖密言,下位不知,上位密咒。持之得益,具有神妙力用,故又稱神咒也。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此明現首。其中即眾多妙容之中。首為五根都聚之處,一身以首為尊,以首為貴,菩薩故先現之。首以一數為本數,遞加至八萬四千,以應法門之數,對治塵勞煩惱。六祖曰:「我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何以故?為世有八萬四千塵勞煩惱,若無塵勞,智慧常現,何用轉染成淨?」爍迦羅此云堅固不壞也。 或問:「菩薩現八萬四千首,是事奚足信?」答:「此是菩薩不思議境界,詎可以凡情測度哉?普賢菩薩,於一毛孔,不可說佛剎次第入,則現首更無足疑,即如人之一身,有八萬四千毛孔,無足異也。」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多羅臂。
此明現臂。臂即手臂。一身二臂為本數,遞增至八萬四千,以表法門如前說。母多羅:此云印,謂臂各有手,手各結印故。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此明現目。人但二目,摩醯首羅天王,則有三目,故以雙數單數,互增至八萬四千。清淨寶目:即法眼圓明清淨,無礙無染,如佛紺目澄清是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此之慈、威、定、慧,對上首、臂、目言。或是不定之意,或現慈容可親,或現威容可畏;或垂臂提攜則慈,或擎拳勇健則威;或慈眼眷顧為慈,或怒目猙獰為威;或結印安靜則定,或摩頂授記則慧;慈是愛念相,威是雄勇相,定是寂靜相,慧是開朗相。所現諸相,皆為救護眾生,救是救拔,令其離苦,護是護念,令其得樂。又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散亂,慧以救其昏迷。得大自在:即由不思議妙德,不勞作意,任運示現,自在成就,無往而不適其宜也。形既如是,咒可例知,亦必救護自在矣!
巳三 異體形咒不思議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上科同體形咒,一身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神咒。此科異體形咒,鑑機不一,現形亦多,應現何形,一一現之,各為說咒,故不同上科。亦不同三十二應,各隨所求,各應同類,此不拘類求,此能施無畏;亦不同十四無畏,彼但冥加,此則顯應。
前四句明證體,中明起用,是故下述得名。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即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諸根圓拔,六塵迥脫,所以塵不能礙。此二句是法,下二句是喻:如音聲能度垣牆之外,雖有垣牆,不能為礙。因是證體,故我能現妙用,任運隨緣,能現一一身形,能誦一一神咒。誦者,即誦古佛所說之咒,如過去千光王靜住佛,所說《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大陀羅尼》等,所現之形,所說之咒,皆能以無畏力,布施於眾生,是由實德咸孚,令聞廣譽,十方世界,微塵國土眾生,皆名我為能施無畏者。
巳四 破貪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前三句為能感,後四句為所感。由我修習本妙圓通者:圓通乃眾生人人本具,迷而不發,雖處迷位,依然不失,故曰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是指耳根,根性即是如來藏性,清淨本然,為此方對機之根,是為本根。上句在迷本具,此句修證離染,故得清淨。由證清淨之體,一切無有染著,故令眾生,能捨慳吝執著之心。而我所遊化世界,皆能令眾生,破除慳貪,發心喜捨,捨自身所有珍珠寶物,求我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 《正脈》云:眾生慳不捨也心最難破,捨心最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之處,即感眾生,破慳施捨哀求,是誠不可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由修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此事《法華普門品》可證,無盡意菩薩聞佛所說觀世音菩薩,遊化諸國,利益娑婆,即白佛言:「世尊!我今當供養觀世音菩薩,即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作是言:仁者!受此法施,珍寶瓔珞瓔珞雖然貴重,本是財施,而曰法施者,一解供之時,了達三輪體空;二不為己施,乃為眾施,求作佛事,饒益眾生,故成法施。。時觀世音菩薩,不肯受之。無盡意復白觀世音菩薩言:仁者!愍我等故,受此瓔珞觀世音不受有二意:一不供佛,而供我,佛不命受,故不敢受;二現從頸解,受之非義,故不宜受。無盡意重請,亦有二意:一表誠懇,望佛轉致,令其必受;二為眾而施,為眾而受,乃無傷於義。。爾時,佛告觀世音菩薩,當愍此無盡意菩薩,及四眾八部,受此瓔珞。即時觀世音菩薩,愍諸四眾八部,受其瓔珞,分作二分,一分奉釋迦牟尼佛,一分奉多寶佛塔既為眾而受,亦為眾而供,奉供二尊,佛為無上福田,以此轉供,回施一切眾生,令植佛因,旁引法華,以見菩薩,言之有徵也。。
巳五 供養佛生不思議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前二句述所證體,下明所起用。我得佛心者:即得諸佛如來,秘密之因地心。依此因心,而起了義修證,從妙耳門,反聞照性,證得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定,即證入如來藏,則世出世法,一一無不含藏其中,故能具足珍寶,供養佛生,以見佛生不二,等與供養也。證於究竟:莫作妙覺極果解,以菩薩示居等覺因位故也。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上則佛、生等供,此則財、法二施。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此對人道,以外財布施,國城妻子,皆外財也;求長壽得長壽:此對人道天仙,以內財布施,壽命色力,皆內財也。此應在三昧前。人間,有求長年益壽,仙道有求堅固形骸,壽千萬歲;天道,亦有長壽天,有求皆得,上皆以財布施。 求三昧得三昧:此對上二界諸天,及三乘聖眾,或求四禪,四空,有漏禪定,或求聲聞、緣覺、三賢、十聖,無漏三昧,皆能令得三昧;或求無餘大涅槃,究竟斷德,即令得大涅槃;此皆以法布施。蓋由大士,證得藏心,一真法界,平等真如,故能生佛等供,財法二施,其無作妙力,豈可得而思議哉?二承演三科竟,併上科寅三詳演稱體起用竟。
寅四 結答所證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佛前問我等,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我觀世音乃從妙耳門,依本根圓湛不生滅性,起智觀照,是謂圓照,即反聞照性,照到一心本源,即得三昧,是首楞嚴王三昧。此圓照三昧四字,上二修因,下二證果。緣心自在句,即果後脩因,又曰帶果行因,包括上三科。緣字,即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隨緣應化,所起妙用,心得自在。上結答佛問悟十八界誰為圓通,我悟妙耳門,即是圓通根。 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此結答佛問從何方便,入三摩地,我因入流相,得三摩地。因入流相四字,即從聞、思、修,解六結,破五陰,所有行相。因者依也,依耳根,最優勝,最圓滿之根;又因者由也,由耳根聞性,起始覺智。入流者,逆生死流,入涅槃流,由淺入深,入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得三摩地,即如幻聞薰聞修,金剛三昧,名得耳根圓通。此上所答五句,該攝一經總題,亦即該攝全經要義。我從妙耳門,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即如來密因。照字是起智觀照,做入流照性,背塵合覺之工夫,即修證了義。緣心自在,隨緣普應,或冥應,或顯應;心得自在,任運利生,即諸菩薩萬行。得三摩地,即得首楞嚴大定。 成就菩提者:此成無上極果之菩提,圓得三菩提也。證真性菩提之妙理,滿實智菩提之妙智,起方便菩提之妙用,故曰成就菩提。上我從耳門圓照,即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此句即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斯為第一者:斯者此也,此耳根圓通,最為第一,即結答法門殊勝。此耳根一門,即佛首告阿難,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之一門;亦即阿難請入華屋之門;亦即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故為第一。 又此成就菩提,斯為第一者:即觀世音代佛明答阿難所問,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謂我從耳門,悟圓湛不生滅性,大開圓解,即妙奢摩他,起智觀照,依耳根,為本修因,反聞照性,而起圓修,即妙三摩;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安住圓定,萬行繁興,即妙禪那。具足三定,圓成首楞嚴大定,成就無上菩提,惟此耳根第一。悟根性為因地心,是最初方便;從根修證,是初方便為入初發心住之方便。;獲二勝、發三用,隨緣利生,是方便。阿難能問耳根圓通,悟徹得成菩提之法,改偏聞之轍,向耳根門頭,旋妄復真,即是具足三慧,速證圓通,何待佛敕文殊再選也。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此結自利殊勝。彼佛如來,即古觀世音如來,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我即秉教修習,而得圓通。歎我善得圓通法門,即讚歎於我;善得者,費力少,而收效速,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也。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此即依修證自利行,而授因位之名,應在證圓通時授之,由其師資道合,故授同名之記。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上約人得名,此約法得名。法即修證之法,由我觀照耳根,聽聞之性,圓照法界,惟妙覺明,十方眾生,念我名號,無不圓明了知,不因心念,不假作意,與樂拔苦,自在成就,由是十方眾生,皆稱我名,故觀音名,遍十方界。十方眾生,皆與菩薩有緣,禮念供養,甲於其他菩薩也。二觀音廣陳竟,併上諸聖異說,子二眾說本因竟。
子三 佛現瑞應 分二 丑初 彰圓通總相 二 顯圓通別相 今初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此因諸聖各說圓通,二十五門悉啟,雖門門皆可證入圓通,而以觀音耳根為最。爾時,即諸聖各說已竟之時,佛現瑞應。世尊,指本師釋迦,於師子座上:師子為獸中王,遊行無所畏,佛為法中王,說法無所畏,故以師子名座。從其五體:乃從佛全身,一首兩手兩腳為五體,同放寶光;其光遠灌十方,微塵數如來之頂,及法王子,諸菩薩頂:此則表顯圓通總相,圓通妙理,自他因果交徹;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正顯自他因果交徹也。今佛光灌諸佛頂,乃以自果徹他果;灌菩薩頂,以自果徹他因;然必灌其頂者,表圓通妙理,為最勝頂法也。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此他佛光灌我佛,主伴之頂。正顯佛佛道同,頂法無二,唯一藏心。諸佛以之為密因,菩薩依之興萬行,皆不離乎此者也。
丑二 顯圓通別相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彰圓通總相,即圓通妙理,諸佛同證;此顯圓通別相,色聲諸法,法法圓融。林木池沼聚水處大者為池,小者為沼。屬無情,皆演法音成有情,如極樂世界,水流花間,風吹行樹,皆演法音,此即情與無情共一體。交光相羅,如寶絲網者:我佛光灌他佛,他佛光灌我佛,光光相交,彼此羅織,猶如寶絲網相似,同體不分,不雜不亂。此即處處皆同真法界,以表諸聖法門,即同而異,即異而同,互遍互嚴,天地呈祥,滿目瑞相,而成圓通真境。是諸大眾,眼觀瑞相,耳聞法音,身居法會,頂灌佛光,各各得未曾有。 一切普獲金剛三昧者:乃即事明理,因相悟性,悟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性,即普獲大士所證金剛三昧,是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此顯同悟,陰、入、處、界、七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諸聖入門,雖各不同,所證圓通,則一而已。
即時天雨去聲落也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
即時,即於諸佛放光現瑞之時。諸天雨華,供養海會佛生,所雨之華,乃是百寶蓮華,而分青、黃、赤、白四色,相間錯綜,紛然糅合;一時十方虛空,寶華盈滿,成七寶色。華分四色以表行,寶具光明以表智;蓮華因果同時,方華即果以表因心具足果覺,果覺不離因心;百寶四色,表智行紛敷;間錯糅合,表智行相即;空成寶色,表理智互嚴也。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正當諸佛放光,而成種種瑞相之時,此娑婆世界,依報之大地山河,俱同同時也不現,唯見十方,微塵諸佛國土,合成一個世界,自他不隔,一體圓融。此文上三句,表諸妄銷亡,中三句表一真獨露。妄空真顯,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正是圓通真境,到此則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梵者淨也,唄為讚頌,西域之唄,猶東土之讚,即歌詠讚歎。自然敷揚節奏,無異天樂鳴空也。此表圓通法樂,任運而成。二佛敕諸聖各說竟。
癸三 佛敕文殊選擇 分二 子初 如來敕選 二 文殊偈對 子初分二 丑初 先示諸說平等 二 後出選擇本意 今初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此佛敕文殊揀選。因前悟圓入一科中曾云:「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又云:「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因阿難不知最圓之根,佛雖密示耳根,阿難仍未領悟,故請如來,最後開示,退藏密機,冀佛冥授。故佛敕諸聖各說因地修證法門,皆曰斯為第一。阿難亦復罔知所措,故敕文殊揀選圓通根,文殊為根本大智,過去乃七佛之師,承命揀選有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究竟未曾顯說,何門即是;況今諸門並陳,理宜決定一門也。二者、諸聖所說,各皆方便,惜不對根智,惟觀音曲合機宜,惟此一選,決定捨諸門,而獨取耳門也。 於是如來,特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現今觀此二十五位菩薩羅漢;皆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故。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者:各說最初發心,乃至成道,無非根、塵、識十八界,以及七大,以為下手,權巧方便,皆言依此修習,究竟俱得真實圓通,各稱第一也。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者:彼諸聖等,所修之行,所證圓通,畢竟無二,實無優劣之分,與差別之異也。此雖歸元無二,其實方便多門,而其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耳;是猶千徑九逵,共會王城之意。據此,則二十五門,應無所揀矣!
丑二 後出選擇本意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上正為阿難。以證處雖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豈盡可常時修學耶?我今欲令阿難開悟,於二十五行,誰當其根?阿難多聞第一,慣用耳根,故下文殊選出:「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下兼為未來,兼我滅後,此界末世眾生,根機愈鈍,開悟愈難,若不選對方之根,則縱入菩薩乘,捨小慕大,求無上道,亦難究竟。故佛命文殊選擇,先授意云:一對阿難一類之機,次對末法此界眾生,三修真因,四得極果,乃曰何方便門,能得容易成就也。
子二 文殊偈對 分二 丑初 敘儀標偈 二 詳演偈文 今初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經家敘儀。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者:欽奉我佛慈悲之法旨,即所授意揀選之事,故後偈云:「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但以此根指耳根修,圓通超餘者。」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者:果後大人,受命常儀,尚且如是。承佛威神者:仗佛威德神力,加被於我,以二十五聖,與文殊齊肩者,實有其人,非仗佛威神,焉敢自行品量也。而以偈對,不以文對者,貫華易持,令聞已而思修也。
丑二 詳演偈文 分六 寅初 發源開選 二 了揀諸門 三 獨選耳根 四 普勸修持 五 結答覆命 六 求加總結 寅初分三 卯初 雙示二源 二 略彰生滅 三 正明須選 今初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上二句,所依真源,即是本有真心,亦即如來藏性。此猶前文,將問明與不明,先標性本二覺,將破有為無為,先標真性二字也。覺海不作法喻解,乃直稱覺性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取水海,猶墮法喻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涯,豎無底蘊,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覺海性,性字指體大,澄圓圓澄約相大,元妙元明謂用大。澄圓謂覺海澂湛不動,圓含萬有,此即寂而照,不變常隨緣也。圓澄,謂覺海雖然圓含萬有,究竟澂湛不動,此即照而寂,隨緣常不變也。元妙,本來自妙,不由造作;元明,本來自明,不假功用,既曰元妙元明,則一念不生,法爾具足。此中元妙二字,即含有元明之意,對上澄圓,即元妙義,圓澄即元明義也。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此二句能依妄源,即最初根本不覺,亦即獨頭生相無明,一切妄法,皆依他而生,故此句元明二字,躡上文而來。元明,不妄生照用,則是本明,毫無一物,今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此照是妄照,即經前所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生所者,因妄照而妄所生,即前所云:「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以所照之妄境既立,而真照之性遂亡,即所謂有相當情,無相即隱,如迷雲起,必障蔽於慧日也。遂將本有如來藏,轉成無明藏識也。
卯二 略彰生滅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此明從真起妄,妄成世界、眾生、併業果,三種相續之相。以其妄所既已成立,則轉本有之智光,而成能見之妄見,欲見本識,不知本識,卒不可見,遂迷性空,而妄成頑空,故曰迷妄有虛空,即前晦昧為空是也;親依無明,虛空先現耳。次句依空立世界者:以本識既不可見,而定欲見之,空見相對,堅執欲緣,如瞪目發勞,依虛空晦昧,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法,故曰,依空立世界;即前空晦暗中,結暗為色是也。 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者:上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下句,謂妄想知覺,成有情眾生也。此依無明藏識,生起依、正二報,而有見、相二分。《指掌疏》云:且約本識中細相言之,而不言麤相者,以其示迷途未遠,見歸源之易也。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前四句,明諸法忽生;後二句,明諸法還滅,即返妄歸真之意。前迷妄有虛空,則虛空生於大覺心中,僅如海之一漚發現而已。以覺心,喻之如海;虛空,喻之如漚,其大小為何如耶?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者:有漏,即前之有情世界,具足欲漏、有漏、無明漏也。微塵國,即前之器世界,皆依虛空之所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與虛妄矣!此四句,即前引起塵勞煩惱,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者:空性如漚,有生必滅,究之生滅,亦屬妄見;漚滅,虛空本無所有,況復空中,諸三有世間耶?三有即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成冰,物而不化,故謂之曰有。又取中三界九地,則為九有:廣開四洲四惡趣,六欲併梵天,四禪四空定,無想阿那含,則為二十五有也。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滅則俱滅。是知漚性不實,滅之仍歸於海,則知空性本無,滅之仍歸如來藏性也。
卯三 正明須選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上明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此明圓通順逆之意,意謂:但能滅除妄識境界,自可復歸本來元有如來藏性;既歸藏性,其理則無有二。設若欲入此無二之理,其方便自有多門;如京畿是一,入路多歧也。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者:諸聖證入此性,則無有不通;以三科七大,或順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二十五門,皆為方便之門,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對此方之機為順,不對此方之機為逆也。」《正脈》云:「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則六塵六識,火大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繞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返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者:此二句,正見須選;以上所云,順逆皆方便,所謂十方如來,於一切法門,皆能證得,何須選擇!但初發心人,欲入三昧,指楞嚴大定,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以不得圓根,則艱難而遲,雖修數劫,不及一日,以得圓根則容易而速,但修一日,可當數劫。因此遲速難易,自不同倫,又不可以不選也。初發源開選竟。
寅二 了揀諸門 分四 卯初 揀六塵 二 揀五根 三 揀六識四 揀七大 今初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前來佛說,彼等修行,實無優劣,乃據諸聖,證得藏性而言。今欲初心,修證三昧,有遲速難易之殊,故不得不揀耳!此揀六塵圓通。一、優婆尼沙陀色塵,因觀色性空而悟入者。言色惟憑妄想凝結而成,為障蔽之塵,若以心精了之,終不能使之明徹;良以色塵之體,元本結暗所成,如何以此不了明,不透徹之物,而欲初心依此,而速獲圓通者哉!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二、憍陳那聲塵,因聞法音而悟入者。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即此音聲一法,未免雜於語言文字。但伊名句味:伊者彼也,名詮自性,以一字直目為名,如言瓶等,並不言何瓶;句詮差別,如言花瓶二字,帶表為句;文詮聯合,以多字聯合為文;今言味者,即文理所詮之義味也,惟以彼之名句義味而已。且一名非能遍含一切名,一句非能遍含一切句,一義,非能遍含一切義;云何初心,依此不通之物,而速獲圓通者哉?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三、香嚴童子香塵,因香塵而悟入者。香塵必以鼻根,合中方知其有香,如若離而不合,則元無有香。且能覺之根,不能恆常與所覺之塵相合,以塵合時,則有能覺,塵離時,併無所覺;云何初心,依此不恆之物,而速獲圓通者哉?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覺不恆一,云何獲圓通?
四、藥王、藥上味塵,因味塵而悟入者。然此味塵體性非本然,而自知有味也。本然即自然,要以味塵合舌根時,方知其有味。其舌根能覺之性,不能恆常與所覺合而為一;云何初心,依此不恆之物,而欲速獲圓通者哉?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五、跋陀波羅觸塵,因觸塵而悟入者。然觸塵本無自性,要以有知之身根,與無知之外物合,而覺知冷煖澀滑,違順等相,方名為觸。此上觸字指觸塵,下觸字指身根所對之物,故云觸塵必以身根所對之物,乃得發明顯現。無所不明觸者:若無有所觸之物,則不能發明觸塵之相。合離之性,本非一定;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物,而欲速獲圓通者哉?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獲圓通?
六、摩訶迦葉法塵,因法塵而悟入者。法塵非同外五塵之實質,乃是五塵落謝影子,謝在意地之中,惟意中獨緣;合外五塵,俱屬法塵,為獨影境,故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者:憑外五塵落謝,必有所落謝之影,是則外塵為能謝,內塵為所謝;但外塵有五,落謝必有先後,內塵亦五,影子非無甲乙。起意緣時,惟專一境,捨一緣一,能所非能互遍互涉;云何初心依此不遍之物,而速獲圓通者哉?
卯二 揀五根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六根,今言五根者,惟留耳根為當選也。一、阿那律眼根,因見性而悟入者。然見根之性即眼根,雖洞然明徹,若四方論,但明前一方,及左右兩方,不明後一方,故曰明前不明後。若以四維論,只見前兩維,不見後兩維,故言四維虧了一半;則三分言功,一分無德;云何初心依此不圓之根,而速獲圓通者哉?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二、周利槃特迦鼻息,因觀鼻根而悟入者。鼻息者,鼻中之氣息也。出而通於外,入而通於內,故曰出入通。即前云,有出有入是也。現前無交氣者:出息盡時,不能即入,入息盡時,不能即出,即此出入少停之時,名為現前,無有交接之氣,則無功德,即前云,而缺中交是也。據此,則三分論功,而缺一分。支離匪涉入者:而且支分離異,各有所據,有出無入,有入無出,即此支離處,匪能互相涉入;云何初心,依此不圓之根,而速獲圓通者哉?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三、憍梵缽提舌根,因舌根而悟入者。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無端,即無因也。謂舌入非無因,而能知味,因有味塵,合到舌根之時,方生覺了之知。設或味塵銷亡,則覺了之知,本無所有;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根,而速獲圓通者哉!
《正脈》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本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耳為離知,恆常普遍,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四、畢陵伽婆蹉身根,因觀身根苦諦而悟入者。此之身根,與彼所有觸塵相同,前云: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今身正與相同,謂身之覺性,亦因所觸而得發明;若無所觸之塵,不得發明。各非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圓覺之與圓觀也。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此二句總明合而後有知也。涯量不冥會者:且身根之與觸塵,一屬有知,一屬無知,各有邊涯,各有分量,不能於離時,而得冥知契會;此句乃明離而後無知也。合有離無,其性不定,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根,而速獲圓通者哉?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五、須菩提意根,因意根而悟入者。知根、謂意知根,即意根也。意根,乃第七末那識;第六依第七為根,故曰意根。雜者夾雜,亂思是意識,此識於諸識中,最亂最強,最難調伏。湛了終無見者:言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終不可見:如是則想念,不可一時頓脫之故;云何初心依此雜亂不離之根,而速獲圓通者哉?
卯三 揀六識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此揀六識。經初以六識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誤修習,故以捨識用根為經旨。而諸聖自陳圓通,仍備六識者,見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此處文殊復揀去者,正以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也。一、舍利弗眼識,因眼識而悟入者。識見:應云見識,見屬眼,即眼識也。雜三和者:根塵相對,識生其中,能所合說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色塵,內對眼根,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以能依自體,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者:即所生之識,詰其根本,無所從來。一者、不從根生,惟根無塵,不自生故。二者、不從塵生,色塵無知,非生識因故。三者、非根、塵和合共生,根是有知,塵屬無知,應所生之識,一半有知,一半無知,今則不然。故舉體虛妄不實,稱為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識,而速獲圓通者哉?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二、普賢菩薩耳識,因耳識而得悟入者。心聞:即耳識,能洞徹十方,圓聞無礙者;此皆生於脩法界行,大因威力之所成就,非耳識自能有如是功能,須是深位菩薩方可。云何初心依此久遠之因,而速獲圓通者哉?
鼻想本權機,祗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三、孫陀羅難陀鼻識,因鼻識而悟入者。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來權巧方便,隨順機宜而設,非鼻識本有也;鼻識以分別香臭為用。次句,即其權施之意,祗令收攝其散亂心,令得暫住而已。三句云:既有能住之心,則鼻端白,即成所住之境。蓋真心無住,云何初心依此有住之心,而速獲圓通者哉?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四、富樓那舌識,因舌識而悟入者。舌識說法,惟是播弄音聲,及以語言文字。而富樓那得大開悟,成阿羅漢者,乃是先所成,曠劫辯才之力,故能如是耳,非一時舌識之功能。以名身、句身、及文身,乃不相應行,有為法所攝,非無漏法。云何初心,依此有為法,而速獲圓通者哉?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獲圓通?
五、優波離身識,因身識而悟入者。持犯者:持婬、殺、盜戒,欲令清淨,不使有犯,但能約束身識而已。非身識之範圍;如妄言、綺語、惡口、兩舌,則身識無所從束,是尚不遍於口、意二業;況夫菩薩,清淨律儀,乃至八萬細行,一切法門耶?故曰元非遍一切。云何初心,依此不遍法門,而速獲圓通者哉?《指掌疏》「問云: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答曰:此約初心言之,大凡初心持戒,先斷婬、殺、盜、妄,妄猶可緩,而最所宜急者,唯婬、殺、盜耳。但執心誠難,故先以身識束身。如身識不起邪覺,離於惡觸,自然無復婬、殺、盜事,是為束身。至若心動婬、殺、盜機,口出妄言、綺語等,非不欲斷,但非身識能持,人不盡皆然。波離豈能依此入圓哉?」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六、大目犍連意識,因意識而悟入者。不可測度,謂之神,自在無礙謂之通。大目連神通,雖由旋識復湛,心光發宣,究其深本,乃宿因久修。故遇佛聞法,即得成就,是知其有由來矣,何關意識之事!法分別:即意識也。因對法塵上,所起分別,念念攀緣;即合法塵則有,離法塵則無,故曰念緣非離物;物即法塵也。云何初心,依此攀緣妄識,而速獲圓通者哉?
卯四 揀七大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此揀七大圓通,前五大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今一、持地菩薩地大,因平地而悟入者。若以地大之性而為觀察,境則是堅凝障礙之物,而非通達之相。持地平填道路,尚涉有為,而非無漏之正性耳,聖者正也;後遇平心之教方歸聖性。云何初心,依此有為之法,而速獲圓通者哉?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二、月光童子水大,因觀水大而悟入者。若以水大之性,而為觀境。皆由想念而成,非真如實際,如如不動之理。凡欲契如如不動之理,須得如如不動之智;而起心分別覺觀,皆不與相應,故曰如如,非六識覺觀所能契入也。云何初心依此覺觀之心,速獲圓通者哉?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三、烏芻瑟摩火大,因觀火大而悟入者。若以火大之性,而為觀境。烏芻厭有慾火,而求離欲,非到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乃非真離欲也。然初心不盡多婬之機,有少欲無欲者,豈必藉此,以為方便?云何初心依此不通之法,而速獲圓通者哉?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四、琉璃光法王子風大,因觀風大而悟入者。若以風大之性,而為觀境。彼雖遍觀內外,皆是妄緣風力所轉,然風大有動有寂,便屬循環生滅,無常之法,非無對待。既有對待,自非無上覺體。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法,而速獲圓通者哉? 《正脈》「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五、虛空藏菩薩空大,因觀空大而悟入者。若以空大之性,而為觀境,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佛國本同。虛空,乃晦昧所為,昏即冥也,鈍即頑也。乃以冥頑為相,自體先非靈明覺知之用。無覺異菩提者:既無靈明覺知之用,自與菩提相異。梵語菩提,此翻覺道,即圓通所證之無上覺道也。今欲以昏鈍之因,而取靈明之果,何異鑽冰取火也;云何初心依此無覺之物,而速獲圓通者哉?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云何獲圓通?
六、彌勒菩薩識大,因觀識大而悟入者。若以識性,為所觀境,諦觀十方唯識。然此識性,念念生滅不停,實非常住之性;且存心觀之,已是虛妄,何況所觀之識大,而不虛妄耶?云何初心依此不常之心,而速獲圓通者哉?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七、大勢至法王子根大。按根大應當在第六,今彌勒識大超前,勢至根大居此者,足見菩薩明知慾脩楞嚴大定,獨讓觀音殿後,而求其普被三根,利鈍兼收者,惟此念佛一門。凡有動作遷流,全屬諸行,皆是無常。而勢至則曰,都攝六根,淨念相繼;既是都攝,則屬根大;可見念佛,不是口念,不是第六意識心念,乃是意根都攝六根而念。雖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以此念佛為因,往生淨土為果,因果相孚,則萬修萬人去。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相背,感應咸殊,故曰因果今殊感。云何初心依此生滅之心,而速獲圓通者哉? 《正脈》云: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藉;四者、非常脩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藉,通常可脩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二了揀諸門竟。
寅三 獨選耳根 分二 卯初 備彰門妙 二 詳示脩巧 卯初又分四辰初 根隨方利 二 法以人勝 三 示法真實 四 顯行當根 今初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上來餘門,既經揀去,此則應選耳根,故云:我現今重白世尊言:佛出娑婆世界,此云堪忍,以娑婆眾苦具足,眾生堪能忍受諸苦故。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教體。設教不應機,化則不勝。準維摩經云:或有佛土,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虛空影響,或以音聲語言,或以寂無言說,各隨機宜,教體不同。今佛世聞聲得益者多,即末世亦從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遍達無量差別理事。故對此一方機宜,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透彼聞根之利也。如來在世,聞教得益者多,即末世亦從開示,而得悟入者眾;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遍法界者,惟在聽音之聞性而已。 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者: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切近藏性者也。然領悟雖以雙託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凡欲取證三摩提,即楞嚴大定,實在要以耳根聞性得入。如觀音自敘:彼佛教我,從聞、思、脩,入三摩地。於是依教,初於聞中,做入流照性工夫,解六結而越三空,破五陰而獲二勝,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方以決定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
辰二 法以人勝 分二 巳初 略讚自利 二 廣顯利他 今初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以耳根圓通之法,因為觀音之人殊勝故,其法必堪珍重也。此二句,略讚自利功德。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之苦,即解六結而越三空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之樂,即破五陰,而獲二用也。此乃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有二義:一、誠實義,如云:離苦得解脫,誠哉觀世音之人耳。二、讚善義,如云:離苦得解脫,善哉觀世音之法耳。
巳二 廣顯利他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此科廣顯利他功德。第一句,明豎窮三際;於恆沙劫,顯化導時長也。第二句,明橫遍十方;入微塵國,顯現身處廣也。第三句,顯三十二應,有無作妙力,自在成就之語。第四句,顯十四無畏,有施無畏力,福備眾生之語。又以此三四兩句,總顯四不思議科:第一不思議科後,有救護眾生,得大自在;第二不思議科後,有能以無畏,施諸眾生也。且連上兩句,貫成四句。總顯此等妙用,皆極盡沙劫之常,皆窮盡塵剎之遍;總顯常遍二義,誠為巧妙也。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海潮音。今三十二應中說法,四不思議中說咒,由菩薩妙觀察智,觀定應說何法而得度,即為說法,或說咒,此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由菩薩以觀智,觀世間稱念菩薩名號音聲,皆得解脫,此皆觀世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之破慳貪,由菩薩音性清淨無著,此皆梵音之力也。三十二應中之赴遍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由菩薩及時說法,應不失時,此皆海潮音之力也。然《法華》,有勝彼世間音,此中獨缺,以致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菩薩一名,與彼六十二恆河沙,法王子名號,正等無異;以彼一名,正屬勝彼世間音,如是則五音具足矣!救世二句,義攝後不思議。以世人慳貪積聚,患得患失,皆不安寧;而第三不思議中,破貪感求,正救此病,令悉安寧。以脩行欲求出世,錯用因心,不得究竟;而第四不思議中,有求大涅槃,得大涅槃,證出世無上覺道,而得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常住快樂也。
辰三 示法真實 分三 巳初 圓真實 二 通真實 三 常真實 今初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顯示耳根,具足三種真實,誠正定之真修也。決定速證圓通,不勞資藉。我者文殊自稱,現今啟白如來,所以揀去諸聖,獨選耳根者,如觀音所說:我從耳門,圓照三昧,所以速證圓通也。非指下偈為觀音所說,偈中仍是文殊取前六根數量,併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根之本妙也。 譬如人靜居者:假設聞鼓一事,以例聞一切聲皆然,故云:譬如靜居;寂靜居處,揀非鬧時也,以鬧時聞性,雖則常圓,殊不自覺。《正脈》云:十方俱擊鼓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此則圓真實者:本來圓滿周遍十方,真而無妄,實而不虛之妙義也。
巳二 通真實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此以耳根超勝五根。二、三句語倒,且口字是舌字,以舌在口中,故以代之。目能觀障內之色,非能觀見遮障之外所有諸物;其猶隔窗外,不見外物,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障隔不通,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者:即身根,亦必以塵合身,方有知觸之用。口、鼻二根,之與味、香,二塵亦復然,稍離尺寸,便不覺知。心是意根,又雜意識,想念紛亂,無有頭緒,如是則想念尚不能脫,況能通乎?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言耳根在動用中,現具靈通之相,隔垣牆而聽音響,尚無隔礙。不知者,謂聲能透入;其知者,以聞性湛然,周遍圓滿。無線電話,可以驗知,並非聲來耳邊,亦非耳往聲處,如隔數千里之遙,問答如在目前,因聞性周遍故。遐邇俱可聞者:遐遠也,邇近也;所有一切聲音皆可得聞。五根所不齊者:則隔垣能聽,非若眼根之不觀障外也。遐邇俱聞,非若三根之離塵不知也。於靜中聞鼓時,則俱擊齊聞,非若意根之雜亂無緒也。以是而觀,則五根功能,所不能與耳根齊等,況塵識與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是則通真實者:本來通達,周遍無礙,真而無妄,實而不虛之妙義也。
巳三 常真實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此對聲塵以顯聞性常住。初四句,動靜無關,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此取擊鐘驗常科中義。前羅侯正擊之時,則音聲之性屬動;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對動說靜。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環代謝。時羅侯更擊,動則音聲歷然現有;擊久聲銷,靜則音聲寂然現無。世人顛倒,尚且惑聲為聞,因於無聲之際,號為無聞,殊不知無聲之時,聞性愈覺無有邊際,故曰非實聞無性也。
聲無即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此四句,生滅雙離。如上所說,無聲之時,聞性既無有滅,以此例知有聲之時,聞性亦非有生。是知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相,故曰生滅二圓離。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太虛空,恆無起滅。是則常真實者:豈非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真而無妄,實而不虛之妙義也!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此離思惟,以顯聞性常住。思惟,乃是第六散位意識所為,而夢想亦第六獨頭意識所現。今云縱令在夢想之中,完全忘卻夢外動靜之境,而了無所思;而此聞性,亦不為彼無思而即便滅無。如前熟睡之人,聞舂擣聲,惑為鐘鼓響,可見聞性,不為彼不思而便成無耶。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者:上覺字,即聞性本體:下觀字,指聞性照用;而此照用,乃是寂而常照,不假思惟,超出思惟之外。身根、兼眼、鼻、舌三根,心是意根,如是五根對此,皆不能接夢外五塵之境,而有覺耶?惟獨耳根,能通夢外之聲,一呼便覺,超彼心身,所不能及也。然此圓通常三種真實,皆吾人尋常日用所現具者,不待修習而後有也。若能依之反聞自性,修證圓通,猶風帆行於順水,必至易而至速也。
辰四 顯行當根 分二 巳初 舉此方教體 二 明病在循聲 今初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此明耳根行門,正對此方之機。今此娑婆國:譯為堪忍,以此方具足苦境,堪能成就行人忍力故。此雖約處,實則因對此方眾生,耳根偏利故,佛以音聲,而作佛事,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義理得以宣暢,心性得以了明。《正脈》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祗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之意,自有來歷矣。
巳二 明病在循聲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阿難從強記,不免落邪思,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此明病在循聲。此方眾生,耳根既利,如來既以音聲為佛事,凡聞聲者,皆當兔於流轉矣!無奈眾生迷本聞,此眾生乃指狂慧學者,迷而不悟,不能因言會道,聞教觀心;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順所聞之聲教,增益戲論,故自取於流轉也。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者;乃舉事證驗,即如阿難,縱能強記,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猶尚不免落於邪思,為物所轉,溺於婬舍,不得自由也。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者:豈非二字,乃承上文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即在迷本聞,不迷本聞而已。迷則隨所淪,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言循聲必至流轉,即如諸佛,異口同音告曰:「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若不迷則旋流,旋彼聞根,反聞聞性。獲無妄者:獲得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即如諸佛告言:「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此兩句又如偈云:「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若能發明,旋流反聞,便得無礙大解脫也。但初心之人,於一切時處,獨向耳根,反聞自性,別無他事,自有到家消息,豈不速而易修耶?初備彰門妙竟。
卯二 詳示修巧 分四 辰初 出名教所反聞 二 法說次第超越 三 舉喻以合前法 四 結示因果究竟
阿難汝諦聽:我承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此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汝果欲旋流反聞,應當諦聽我語。我今仗承我佛威神之力,所以為汝宣說觀音所證之三昧,汝當生珍重之心。金剛王者:具體、相、用三大,其體堅固,不可破壞;其相光明,照了一切;其用銳利,能斷無明;亦即三德秘藏。王者,自在無礙義,前五卷有寶覺二字,此則俱含三字中。如幻不思議者:幻是譬喻,無而忽有,雖有若無。謂所修三昧,無修而修,修即無修也。不思議者,不可以心思口議,謂所修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前偈:「有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真三昧者:第一卷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五卷偈云:「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可見十方諸佛,都從此一門超出,趣入涅槃之門,所以稱為佛母,出生諸佛故。所證之三昧,是真三昧,乃天然自性本定,非同工夫引起之定,有入住出也。此出名中,已示修巧之意,且簡要易速四義為巧。但依耳根,一門深入,此則為簡;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此則為要;但向根中,旋流反聞,此則為易;自入流亡所,而至寂滅現前,此則為速;具此四義,故成此真三昧也。
汝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
此抑多聞而顯過。汝阿難是多聞第一之人,與我同於空王佛所發心,我常勤精進,汝常樂多聞,據此則所遇之佛,數等微塵,皆以多聞之力,護持法藏,凡一切秘密深奧之法門,悉皆得聞。欲漏不先除者:惟務多聞,不動定力,欲漏種習,不先除卻。蓄聞成過誤者:因欲漏不先除,故蓄積多聞,反成過誤;非但聞於普通佛法,乃至聞於秘密深法,皆為循塵流轉矣!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此決取捨而反聞。決定捨於循塵之聞,而取反聞之聞也。首句上佛字,指佛身,下佛字指佛法,次句上聞字屬聞根,下聞字屬聞性。故以警之曰:將自己之聞根,受持諸佛所說之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此科是教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辰二 法說次第超越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科法說。當修反聞,如何修、如何證?先明超越情界,次示超越器界。聞非自然生者:聞指妄聞,乃攬塵所結之根,非是自然而生也。因聲有名字者:因於動、靜二種妄塵,黏起湛然一精明之體,發為聽精,聽精映聲,捲聲成根,由此無始來,遂有耳根之名字,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乃聚聞結滯為根之體。旋聞二句,言既因攬聲而結,必待脫聲而解。旋觀能聞之聞性,而與所聞之聲塵脫離,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二相,瞭然不生,旋倒聞根,反聞自性,而與聲塵脫離也。能脫即指聞根,前因攬塵而結,茲因旋根而脫;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更有誰名為根也?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併能聞耳根之名亦失,惟一妙性而已。《正脈》云:此四句喻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如後三漸文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亦即返流全一,六用不行,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雖有六,體本是一;此橫論六根,結則同結,解則齊解,六根同一成壞也。正同豎論六結,每一根,約迷真起妄,從性至塵。由細向麤,皆有次第六結;約返妄歸真,從塵至性,由麤向細,亦有次第六結;如一結成時,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或一結解時,六根齊解,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解結者,但從耳根,逆流而入。六結:一動、二靜、三根、四覺、五空、六滅。此處,一根既已返本還源,覺性現前,不復循塵結根,於六結,但解動、靜、根三結,則六根俱成解脫。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此科明器界超越,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蓋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今情根解脫,而塵界自必隨銷。見聞等四句,乃重明上文之意,以起下淨極光通之義。本一精明之體,起於見、聞、嗅、嘗、覺、知六用,如依淨眼,起於幻翳相似,三界依正,猶翳眼所見空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聞根今已旋妄復真,則翳根之病除矣!幻翳既除,而塵界應念隨銷,如空華滅於虛空。覺圓淨者:由是本覺之體,根除為圓而不礙,塵銷為淨而不染,所謂迥脫根塵,靈光獨耀矣!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者乎!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上言覺圓淨者,似未至極圓極淨也。蓋必覺所覺空,乃至寂滅現前,乃為淨極;而心光自然通達,遍照塵剎,乃為圓極。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此光寂而常照,稱性含裹虛空。虛空,乃世界之最大者,今以大覺海中比之,其猶一漚之小,何況空中,所有世界耶?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者:乃涉世無礙之意;既得全體,復獲大用,卻來涉世利生,以含空之寂照,覺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即所謂超越世界,得大自在也。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者:乃激發阿難之語,汝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若能以此觀世,則摩登伽女,乃是夢中之人,以夢中之人,不能牽夢外之身,故曰:誰能留汝之形乎?
辰三 舉喻以合前法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此喻,明從真起妄,返妄歸真也。巧幻師,即能作之人,喻真如能隨緣也。幻作,即所作幻術,喻成事無明也。諸男女,即幻作之人,喻六根也。一機抽,即抽男女之機關也,喻一精明之體也。元依一精,分成六用,在眼曰見,乃至在意曰知,所謂雖見諸根動,喻六根之用差殊。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隨緣異用也。息機:休息機關而不抽,喻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成無性,全泯於無也,即器界亦得超越也。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此法合,言六根中性,亦如幻人之諸根是也。一精明,是依真妄和合而起,而為六精之總相,即本經所稱,陀那微細識。六根是能依,一精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依此分為六性,和合根塵,性雖有六,體本是一。合上幻師,幻作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也。《正脈》云:當補兩句,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諸根動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即指耳根反聞照性,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指見聞嗅嘗覺知;一精既轉,六用不成,合喻中歸寂然。齊此,喻明情界脫纏。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成圓明淨妙者: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污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此更喻明,器界超越。
辰四 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微細之塵;如等覺菩薩,尚有一分生相無明未盡,尚在諸學地。明極即如來者:謂本明證極,無明盡淨,即是究竟如來。夫法門既妙,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選於耳門也。
寅四 普勸修證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此以文殊選定耳根圓通,勸眾普修。意謂反聞之功,易而且速,實效如此,故呼大眾,勿迷本聞,及汝阿難勿再強記,真實圓通,別無他法,惟在旋轉循塵之顛倒聞機,反聞以聞自己之聞性。此性,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實成佛之真因。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之佛道,即究竟極果也。末句謂圓通法門雖多,若剋定真實,便於初心,惟修如是聞性而已。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此是十方三世,微塵諸佛,到菩提家,入涅槃門,一條妙修行之大路。過去諸如來,已得成佛,是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雖未成佛,今依此各入圓明,圓明,即淨極光通之意;未來修學人,必當依此耳根反聞之法,如是而修也。不唯諸佛菩薩,由斯而入,即我文殊,亦從耳根反聞之中,而得修證也,非唯觀世音一人為然。則知此法,為三世通修之路,是諸佛共入之門,汝等當從妙耳門而入焉。《正脈》云:蓋自不修,惟勸人修,人或不從,先身入,而率眾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己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
寅五 結答覆命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此結答。即觀世音為最一句覆命,因前佛敕,揀選圓通,今當覆命。誠者真也,如佛言,真真如佛所命,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牒前敕選授意之文。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何方便門,得易成就。詢我諸方便者:即問我諸二十五聖,方便行門,那一門最當阿難之根機,揀取一門,為通常可修法也。而阿難多聞,一向慣用耳根,此答第一旨。以救諸末劫者:即前兼我滅後,此界眾生,而欲令其出離生死;蓋此界眾生,耳根最利,循聲故流轉,旋流獲無妄也,此答第二旨。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二句:即前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三、四二旨。求出世間人,即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即此令回小向大,得成就究竟涅槃心也。
觀世音為最者:《正脈》云: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蓋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脩,故能普救諸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脫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自觀音耳根圓通之外,其餘諸二十四聖,所修方便法門,皆佛之威德神力,令其即遇之事,而能捨脫塵勞也。非是二字,雙貫下句,非是通常可修之法;若通常可修學,不須仗佛威神加被,但任運進修,自能入圓也。亦非是淺位與深位,同時可以說法,若淺深可同說,不須即事而捨塵勞,但三根普利,無機不收也。 然就諸門中,明佛威加被者,如那律失明,佛示樂見照明;盤特闕誦,佛教調息攝心。明即事捨塵者,如鳥芻多婬,佛教觀慾火;難陀心散,佛教觀鼻端。人不皆然,豈尋常可以通修乎?且此等,唯對於淺位,深位則不相宜。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善現之解空,舍利之淨見,皆屬深心。豈淺智初心,可得入乎?若觀音之耳根法門,則是淺深可以同說,久長可以共修,而最初入門方便,更無過於此矣!五結答覆命竟。
寅六 求加總結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
初二句有二解:一敬禮尊法也。以此耳根一門,修證定體;即前佛說,三如來藏自性清淨之理體也。所證定用,乃屬無漏無為,不思議之事用也。此正如來,真如法身,全體大用也;故頂禮求加。二、敬禮三寶也。如來藏,如來即佛寶也。藏,謂藏心法寶也。無漏不思議,意指圓通諸聖,僧寶也,無漏,指大阿羅漢,已斷見思故。不思議,指諸菩薩,神用莫測故。故我頂禮,願求加被未來學者。於此一門無惑;無惑當作兩解:一、無生疑惑,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無生迷惑,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此正初心方便,不遲而速,容易成就也。何以故?因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
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者:自阿難以至末劫群生,俱是當機。以阿難多聞,耳根偏利故堪教,此即答佛敕選時,囑云: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娑婆世界,聲論得以宣明,雖至末劫沉淪,亦耳門堪教,此即答前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何方便門,得易成就也。但以此根修二句;明其但以此耳根,一門修習,而所證圓通,便超其餘二十四聖,凡欲修楞嚴大定者,真實修心要訣,不過如是而已。此文殊奉命揀選,乃至求加總結,唯此耳根反聞,獨當其選矣!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竟。
辛三 大眾承示開悟證入 分二 壬初 阿難一類開悟 二 登伽一類證入 今初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瞭然,得大開示,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此阿難一類之機,所知障輕;故能頓悟;而煩惱障重,故未能頓證。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阿難既是大權示現,雖不證亦復何礙?於是,即指文殊偈選之後,於是時也;阿難及諸大眾,一類之機,各各身心瞭然。此與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以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皎然明白矣﹒尚未知所入一門,是何門,當以何修法。此瞭然者,豁然貫通義。由聞文殊偈選,分明指出,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及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是了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而修證唯在旋流。又明得耳根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瞭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性復,以六處之性齊復,是心瞭然以性即心也。得大開示:因前未知,從入之門,冀佛冥授,於是如來敕令諸聖各說本門,再令文殊,分明揀選,傍敲側擊,借口傳言,到此始得豁然貫通,功由得大開示也。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者:解見在前不覆。今得大開示,觀佛智斷二果,修證之法,瞭然不昧,故以喻明之。猶如有人者:喻阿難及諸大眾,一念未動以前,安住菩提涅槃家鄉;俄而無明不覺,忽動一念,三細勃興,六麤競作。背覺合塵,流而忘返,即同因事遠遊,六道往返,日久月深,不唯未得歸還,即家鄉之道路,亦幾忘失。今者幸遇如來,種種開示,及聞文殊敕選,雖未即得圓通,而相似解發,已知耳根解結次第,旋流即獲無妄,即同明了其家所歸道路。雖未俶裝錦旋,然已了知歸家道路,即無上乘,妙脩行路矣!
壬二 登伽一類證入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此約登伽一類,煩惱障輕,故能頓證。然圓頓行人,悟即徹底,證分淺深。而登伽前聞神咒,不思議力加持,頓證三果,此以聞偈開悟,乘悟頓斷殘思,故與此等列作一類。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段,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普會大眾,總標在會之機。天龍八部,應是利根凡夫;有學二乘,應是不定初心;發心菩薩,應是圓人初機。此等宿因實深,現位雖淺,皆屬煩惱障輕,故得乘悟證入;其數有十恆河沙,可謂機熟者眾!皆得本心者:咸皆悟得本有真心;此心即六根門頭,圓湛不生滅性也;與第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則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究竟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有真心矣!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者:《正脈》云:即四卷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位,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蓋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性是登伽,華言出家,名比丘尼,尼即女也。聞文殊說偈已,增進成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也。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此初發心菩薩,即圓教初信位。數以無量稱者,愈見其不可思議也。《智論》云:阿婆磨,此翻無等等,以佛果菩提乃為無等,謂無有何法可與齊等也。今既皆能發成佛之心,謂於無可等者,今已能等,故曰無等等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合之即一佛字,此名乃超九界以獨尊之號。從下釋上:三菩提此云正覺,超過六凡眾生之不覺;三藐此云正等,超過二乘人自他不能平等,但求己利不肯利他;阿耨多羅此云無上,超過菩薩之有上,雖為等覺菩薩,猶有妙覺,尚稱有上士;唯佛一人,獨當此稱。《寶鏡疏》云:當機所求,唯曰路、曰門、乃至賜屋,是尚未知有本家也。今聞耳根圓通之後,經家直敘曰家者,正顯當機大眾,了明自心,不從人得,義如本家,非賜屋之可比也。然即以此耳根返聞,為還涅槃鄉,歸菩提家之門路也。初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六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七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庚二 道場加行 分二 辛初 初請略說 二 重請詳示 辛初分二 壬初 阿難請 二 如來說 今初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此道場加行科,乃為圓根近下者設也。然上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修圓通而已。阿難整理衣服,於大眾中,合十指爪,頂禮於佛。心跡圓明,悲欣交集者:心即根中圓湛不生不滅之真心;跡即旋流反聞,次第解結之事跡;不達本有之心,則曠劫積行,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圓明,即上明了其家所歸道路之義;得路未歸故悲,到家有望故欣,一時悲欣交集於一心也。 自解已圓,愍後未悟,現欲 利益未來末法諸眾生等。稽首白佛,稱曰大悲世尊:因如來悲心無盡故。我今已悟,成佛法門者:言我求成菩提最初方便,而今相似解發,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者:是中指耳根之中,修行即離塵照性,旋流反聞工夫,得無有疑惑,不勞重建道場也。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此顯道場,專為心跡,未得圓明者請也。常聞如來所說如是言,即指下之所說:無論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業。自未得度先度人者:此指因人;無明未盡,猶非得度,但捨己利他,此是菩薩發心,以度人為先,先盡生界,後取菩提也。自覺已圓,能覺他者:此指果人;自心三覺已經圓滿,萬德畢備,而能覺悟法界眾生,此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倒駕慈航果後興悲也。我雖未度三句,願學菩薩,發利他之心,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此為地藏菩薩,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是也。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此請道場,遠離魔事。復稱世尊,此諸眾生,指末劫時候,去佛漸遠,根機愈薄,邪說競興,魚目難辨,蠱惑初心,彼彼皆是,如恆河沙之多。且邪必亂正,有欲初心後學,收攝其心,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豈不難哉?敢請如來,云何令其初心後學,安立道場,使諸魔事,自然遠離,不能惑亂,於菩提心,念念增長,得無有退屈也?初阿難請竟。
壬二 如來說 分三 癸初 許說承聽 二 總舉三學 三 別列三學 今初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此讚其請問之當,而許說也。《正脈》云: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意謂如汝所問,祗恐邪師說法,擾亂定心,必須安立道場,方可遠離魔事;此誠救度一切眾生,末劫之時,免於沉淪陷溺,極要之法也。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者:唯然應諾之辭,奉命承教,而諦聽也。
癸二 總舉三學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此佛正說道場助行。《寶鏡疏》云:以持戒誦咒,為助修之行也。蓋前佛對當機,一往發明如來藏心,由耳根圓通,悟理直入者,乃為正修也。今當機憐愍末劫,恐多障難,故遠魔辯異,設立道場,所以如來,有帶事兼修之說,名為助行,謂助正修之行也。然助有二:一、惑重者,先持禁戒,以制斷發業無明;二、習重者,兼持秘咒,令熏斷俱生無明。故知末世修禪定者,非此助行,則不免於邪說所惑,而成魔魅也。
佛告阿難:汝尋常豈不聞我所宣說,《毘奈耶中》,有三種修行,決定義耶?毘奈耶,大小乘律藏之通名,故佛常說,阿難常聞。毘尼,此翻善治,謂自治淫、怒、癡,亦能治人淫、怒、癡,亦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也。毘奈耶,正詮戒學,兼詮定、慧,故成三決定義,謂決定依此修證也。 攝心為戒者:檢異權小,多約身、口事相為戒;今約大乘,但收攝其心,一念不生,眾戒具足,所以攝心,便名為戒。因戒生定者:心既攝已,寂然不動,漸生於定,如風止息,波浪自停。《圓覺經》云:「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因定發慧者:定心成就,本明漸發,照涵萬象,如風停水湛,自體生光。《圓覺經》云:「無礙清淨慧,皆從禪定生。」則名為三無漏學:以能修三無漏學,不漏落於生死輪迴故。 《正脈》云: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亡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淫等四念,且彼於亡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聲,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亡塵之力,安有自起婬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一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二總舉三學竟。
癸三 別列三學 分二 子初 歷明預先嚴戒 二 略示場中定慧 子初分二 丑初 正教持戒 二 助以咒力 丑初分三 寅初 攝前徵起 二 開釋四重 三 總結遠魔 今初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心為戒本,若攝之則名持戒,若放之則為破戒,故以攝心,名為戒也。
寅二 開釋四重 分四 卯初 斷淫 二 斷殺 三 斷盜 四 斷妄 卯初分二 辰初 曲分損益之相 二 判決邪正之說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陳持犯利害 二 預辨魔佛教儀 三 確定菩提成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則必出生死 二 犯則必落魔道 今初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此明戒為三學之首。以初卷至四卷半,皆明生信開解,即是慧學。自舉喻華屋,請示修門,至此乃是定學。以故向下為根機稍下者,正明戒學。則知此經,俱詮三學。然唯說四重,以是大小二乘,共具之根本戒也。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蓋欲氣麤濁,染污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也。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是以纏縛生死。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者:而於婬欲一事,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仿此,既心戒清淨,則樹倒根斷,枝葉不生,自不隨其生死相續。如後乾慧地文云:「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可證斯義。
午二 犯則必落魔道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
汝修耳根三昧,本思出離塵勞,塵勞即界內見思二惑。淫心不除,塵勞必不能出,淫欲為塵勞上首故。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此承上文,帶淫修禪,塵不可出。縱有多智者:世智辯聰,善說諸法。禪定現前者:世間禪定,善入住出,而得現前。縱有二字,雙貫多智、禪定二種。如不斷淫者:於修三昧時,不捨絕淫念,皆為魔業,必落魔道,魔樂欲境。今既不斷淫欲,上品則墮魔王,以魔界欲勝、福強、心靈,非禪智不能便生;今以禪智而助淫心,使淫增熾。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是也。設無世智禪定,則直墮地獄無疑矣!中品則墮魔民,下品則墮魔女,上、中、下三品,則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彼等諸魔,其徒實繁;以淫欲為傳法,遞相傳授,令不斷絕,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慢成習,非果計果。如受魔文云:其人亦不覺知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是也。初首陳持犯利害竟。
巳二 預辨魔佛教儀 分二 午初 貪淫化世即魔教 二 教人斷淫即佛誨 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我者佛自稱。滅五住煩惱,度二種生死,即去世之別稱也。正像已過,末法之中;去聖時遙,魔強法弱,故云多此魔民,熾盛世間。此多魔教,生受其惑,死為魔眷;如後受魔文云:「命終之後,必為魔民」是也。如火熾然盛發,世間盡受其焚;如後想魔文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成魔眷」是也。 廣行貪淫者:即先世帶淫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現通現慧,密教行淫,以為佛事,遞相傳授。為善知識者:自以為善知行淫之事,善識行淫之理;如後想魔文云:「讚歎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是也。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愛即思惑,見即見惑,而以淫欲,為教化之端,則墮愛坑;而以淫欲,為真修之法,則墮見坑;不能自出,而失菩提正路矣!
午二 眾人斷淫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囑阿難,轉教末世。初心修三摩地者:即耳根圓通。淫欲為大定冤賊,不唯身不行淫事,且要心不起淫念方可。此正防微杜漸,臨深履薄之誡。果能如是,方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如來指今佛,先佛世尊,指過去諸佛,今昔之佛,皆作是說,定可信從也。第一者,居四重之首,決定斷除心淫,清淨脩學,究竟明誨也。
巳三 確定菩提成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斷無成 二 勸深斷方成 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此承上是佛教斷淫之故。阿難!若不斷淫心,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祗名熱沙,此非飯本。而以禪定薰修,喻之以蒸;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喻如蒸米成飯。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設汝不斷淫欲,是以淫身,求佛所證妙覺極果;此因果不孚,如蒸沙成飯相似。縱得妙悟者:謂縱經多劫修習,得開妙悟,合上經百千劫,只名熱沙;經劫修習如蒸,得開妙悟如熱相。皆是淫根五句:合上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根本成淫者:有淫欲種子,觸處便發,由此惡業日臻,必至輪轉三途,必不能出;人身尚不可得,況欲修佛果耶?如來涅槃者:佛所證之如如理;何路修證者:沙石成故,決難成飯也。
午二 勸深斷方成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淫機,由心使作,心之淫機,由念弛放,必使一念不生,身心二途,方得俱斷。若使能斷之性猶存,而所斷緣影仍在,終非杜絕,必使斷性亦無,方稱藥病雙除,始為無病人也。正如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矣!即此無幻之性,方合於佛果菩提,菩提佛所證之如如智,斯可希冀矣!此與上科涅槃,乃理智一如,互影說故。《寶鏡疏》云:身斷淫,律儀戒也;心斷淫,定共戒也;斷性亦無,道共戒也。初曲分損益之相竟。
辰二 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此判決邪正。以當機深防,未來邪說亂正,魔佛難辨,而求說辨魔規則,佛則以四根本戒,以辨驗之,令末世修學,永為龜鑑。如我此說,修三摩地,先斷心淫者,是則名為佛說,急宜從之。不如此說,或行淫不礙真修,是即波旬說,速當絕之。波旬訛也,正云波卑夜,此云惡者。能傷法身,而害慧命者也,此釋迦出世,魔王名也。魔字從石,梁武帝謂,此惱害於人,易之為鬼,今從梁易也。初斷淫竟。
卯二 斷殺 分二 辰初 曲分損益之相 二 判決邪正之說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陳持犯利害 二 預辨魔佛教儀 三 確定解脫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則心出生死 二 犯則必落神道 今初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此殺戒,亦注重在心,非但身不行殺,乃至其心,亦不起殺念。殺念尚且不起,何況身臨殺事!是則可為真持戒者,可以真修三昧也。其心苟無殺念,則不負他命,不欠他債,自然不隨其生死相續。何以故?如本經云: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今命債既無,生死自離矣!
午二 犯則必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汝修三昧本來求出塵勞生死;如若殺心不能除去,則與眾生結怨連禍,塵勞不可出矣!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指掌疏》云:恐謬辨云,多智之人,了知殺性本空,禪定得力,殺過縱使現前,似無關於塵勞;聰明長者,作家居士,喫得肉已飽,來尋僧說禪者,類多此計,故如來以縱有多智等防之。有多智,指多世智辯聰;禪定,謂有漏禪定;現前,謂智能通達,善說諸法,禪能出入三昧境界。今以禪智助殺,必定墮落神道。鬼神福報,雖分勝劣,均為惡趣;故從人道而入者,謂之墮落也。上品之人,禪智勝於殺業,神通既大,福德又勝,故為大力之鬼;應是天行夜叉,及諸鬼主,如川嶽等;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中品之人,禪智與殺業正等,神通福德,既次於上,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應是空行夜叉,如山林城隍等。下品之人,禪智劣於殺業,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則為地行羅剎,噉人精氣,亦如大海邊,羅剎鬼國是也。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各各自己謬稱成無上道。初首陳持犯利害竟。
巳二 預辨魔佛教儀 分二 午初 食肉化世即鬼教 二 教人斷殺即佛誨 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此言滅後,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魔惡鬼,盛行世間;倡言食肉,當得菩提正路。乃云:「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真鬼語也。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預防問難。食肉既是鬼教,佛應嚴戒,何故如來亦許比丘食五淨肉耶?故呼阿難而告之曰:我令比丘食五淨肉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及自死、鳥殘,此為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之所化生,本無命根:命根者,識、煖、息三,連持色心者,以為命根。下又訪問難,既是如來神力,何不化穀菜,而乃化淨肉,反令後之食肉者,得以藉口,豈慈悲者之所為耶?乃曰:汝婆羅門國,地多蒸濕,過炕謂之蒸,過潤謂之濕,加以沙石,不唯不產五穀,且草菜亦不能生;設若不化五淨肉,而化稻梁蔬菜,事出反常,人以為怪,我以大悲神力所加,愍其饑虛,而化成五種淨肉。因大慈悲,假名為肉,令汝暫得其味,聊以支身,非有心性命根之真肉也。奈何如來滅後,有實食眾生肉者,而更欲名為釋子耶?西域四姓出家,同稱釋子。《涅槃經》云:「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食肉,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悲種。」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此令知必墮。汝等當知者:欲其將如來語,傳示末法,急為救正也。當以智知,是食肉人,縱使修學,暫得心開,亦不過相似三摩地,終非真實三昧也。夫殺貪不除,現生皆大羅剎,報盡壽終,必沉生死苦海,永為鬼類,非佛弟子。如是之人,命債不了,互相殺害,互相吞嗜,互相食噉,未有已時,無由解脫,云何得出三界?
午二 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此佛敕轉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圓通。次斷殺生者:對淫能障定,殺乃違慈,故次斷之。是名先佛世尊,第二種決定,清淨脩學之明誨也。
巳三 確定解脫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斷難脫 二 勸深斷方脫 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脩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此承上是佛教斷殺之故。阿難!若不斷殺,脩禪定者,不得解脫。譬如有人,喻帶殺修禪之人。自塞其耳者:謂以手塞耳,避人聽聞,而復高聲大叫,謂殺生食肉,無有罪報,求人不聞者,此正欲隱而彌露也。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首二句,指二乘持戒人。歧路者,分歧小路也。生草易長,清淨二乘之眾經行,足倘不蹋,況以手拔耶?仁慈之心,猶及草木,云何大悲,取眾生血肉,以充滋養,任意食噉耶?
午二 勸深斷方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此勸斷殺,必須深斷,方可脫離生死。若諸比丘六句,明服有二種:一服用,如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二服食,如乳、酪、醍醐。然雖此中,一概遮止,唯經律論所明,不無輕重。如絲綿絹帛,則大小乘,並皆嚴禁,以其害多命也。靴履裘毳,小乘一向聽許,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專為此而害命也。乳、酪、醍醐,大小並許。今云不服者,以能不服,則彌善耳。如是比丘,子縛已斷,於諸世間,真得解脫;然果縛尚存,不過酬還宿債而已。現前殘質既盡,無復續生,故不再遊三界。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何以故,於世真脫?服眾生身分,指絲綿等。雖非身肉,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皆為彼結不離之緣。如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有躡雲,因食地肥,不能輕舉,然後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百穀者,《物理論》云:粱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粳糯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合為六十;蔬果之實,各二十種,為百穀也。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必使身心,指比丘之身心;於諸眾生,指有情眾生;若身,謂肌肉骨髓;身分,謂裘毳乳酪等。身心二途,不服不食者:謂非但身之於眾生身,及身分,不服不食;而心亦無一念貪求服食而已,是身心二途俱斷。我說是人,真解脫者:既無負命索債,則三界之生緣斷絕,故說是人,真解脫者。初曲分損益之相竟。
辰二 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如我此說,脩三摩提,次斷殺生者,是則名為佛說,急宜從之。不如此說,食肉不礙菩提,是即波旬說,速當遠之。卯二斷殺竟。
卯三 斷盜 分二 辰初 曲分損益之相 二 判決邪正之說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陳持犯利害 二 須辨妖佛教儀 三 確定三昧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則必出生死 二 犯則必落邪道 今初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此斷偷盜。非但盜人財物,乃至言行詐異,炫惑無識,恐令失心,以及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不唯身無偷盜,要且心無偷盜之念,方為真持戒者,可以修三昧也。此中不言身不偷盜者,以心且不動,何況身耶?不斷,則往復徵償,續諸生死,斷故不隨也。
午二 犯則必落邪道
汝脩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正脈》云:「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此防謬云:多智之人,了知塵勞本空,禪定現前,彈指可超無學,雖不斷偷,塵勞莫繫,時節既至,要出便出,何言不可出耶?無恥禪流,往往以此飾非,故以縱有多智,禪定現前警之。謂縱有世智辯聰,有漏禪定現前,如若不斷偷心,必定落於邪道。
《指掌疏》云:邪道潛取,以偷心為墮緣,邪通炫世,非禪智不能發,今以禪智助偷,必當墮落。其類上品精靈者:盜日月之精華,竊天地之靈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者,是也。中品妖魅者:盜人物之津液,竊山林之氣潤,為魍為魎,伺便作孽者是也。下品邪人者:賦性險曲,居心邪僻。諸魅所著者:為精靈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詭異惑俗之類。此等亦由禪智盜業,互相勝劣,而感上、中、下異。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此指帶偷修禪,其類不一,故曰彼等群邪。亦有徒眾,成慢不歸,邪知邪見,不自覺知,端坐受供,居然如佛,故云各各自謂,成無上道;亦非果計果矣!初首陳持犯利害竟。
巳二 預辨妖佛教儀 分二 午初 潛匿炫惑即妖教 二 教人斷偷即佛誨 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炫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此預言滅後末法之中,佛教陵夷,妖邪得便,故言其多。熾盛世間,潛匿奸欺者:熾然惑眾,盛行世間,潛蹤詭秘,匿詐藏奸,欺世盜名。如想魔文云: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即潛匿奸欺也。信其教化,搖蕩其心,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詐稱得道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者:上人即是菩薩,以居聲聞上故。此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各謂自己,已得菩薩法,此邪師自負也。炫惑無識,恐令失心者:嚇詐誘亂,世間無識者,恐令其人,失於本心,亡其知見。如想魔文云: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即炫惑無識之事。所過之處,其家耗散者:聞某處佛出,則求其接引,聞劫火刀兵,則望其救濟,傾家奉之,所至之處,令其家財耗散無餘。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此先以己教相形顯。循者順也,方者處也,我教比丘,循順地方處所,而行乞食之法,趣得支身,不妄求不多求,令其捨貪,為菩提道。貪為煩惱根本,根本既捨,枝末自枯,煩惱離而菩提可成。豈同妖邪,炫異惑眾,貪他利養,造生死業耶!諸比丘等下,釋出捨貪之故。我教比丘,不自炊爨熟食者:令其知身是幻,悟世無常,不過寄居於此,以了殘生而已。旅泊三界者:陸宿曰旋,水宿曰泊;無非借此三界,為旅店客船,以示一度往還,自此已去,無復再返,如此行持,方為佛子。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云何是痛斥語,賊人謂內心竊取利養,外貌假借僧儀。稗販如來者:稗者助也,販即販賣。謂著如來衣服,以助販賣也。良以不著佛衣,不能取信於人,販法為難故。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謂非法說法也;詭言異行,炫惑人心,造種種業,無所不至,皆言是最上一佛乘之正法。 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者:謂法說非法也,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必自是他非。卻乃毀謗真實出家,具戒比丘,正修行人,為小乘道;反自妄稱,我是大乘菩薩之行。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者:由是法說非法之故,疑惑無量眾生。以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由是非法說法之故,賺誤無量眾生,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一盲引眾盲,皆墮五種無間地獄,則妖邪之害,可勝言哉?初潛匿炫惑即妖教竟。
午二 教人斷偷即佛誨 分二 未初 先出白己誨 二 轉教先佛誨 今初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脩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此教捨身微因。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大乘心,決定棄捐諸有為相,修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脩,故教修如是微因。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者:為供養佛故,亦為仗承佛力,銷宿障故,又為求佛證明,除現執故。然燈燒指,及爇香炷,此為捨行,一切難捨,無過己身,今則難捨能捨,信其定消宿業也。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我說是然燈燒指,及爇香炷之人,無始宿業盜債,一時酬畢。何以捨身微因,即獲如是善果耶!盜者,取他身外之財物,利養此身,今則捨難捨之自身,供養於佛。一念捨心,即是大智慧光明,無始宿債,即是黑暗,明能破暗,理固然也。 長揖即永辭也,世間即有漏三界。永脫諸漏者:謂永遠脫離,見思諸漏,而出生死。無上覺路者:正謂無上妙覺,菩提之路,即五十五位圓通已後事,此人雖未即明圓通法門,信知必得,決知無有疑心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設若不為此捨身酬債微因,以求懺悔滅罪,則縱成佛,雖得無漏無為,必定還來生於人間,酬其宿債,以其宿業未盡故。如我在毘蘭邑中食馬麥之報,無有異也。 按《興起經》:昔舍衛國毘蘭邑,阿耆達王,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入宮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內饑饉,乞食不得。時有馬師,減馬麥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懺。舍利詢問因緣,佛言:過去毘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過梵志山,梵志聞香,詬曰:此髡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饌,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然此但因宿詬佛僧,尚不免報,何況盜他財物,侵彼身分,自應酬債。要知化佛不屬業生,真佛離諸根量,喚誰受報,蓋為造業眾生,示有果報,令生恐懼,故今引之,以證宿債必酬,抑亦因此,以見捨行之不可不修也。
未二 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此敕轉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圓通。後斷偷盜者:對淫能障定,殺乃違慈,理應先斷故,此居後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種決定,清淨修學之明誨也。
巳三 確定三昧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斷難得 二 勸深斷方得 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此承上是佛教斷偷之故。阿難!若不斷除偷盜之心,脩禪定者,譬如有人,帶偷修禪人;卮是酒器,漏卮喻帶偷之心;水喻定慧,注水入於帶偷心中,望其成就圓通,如以水灌漏卮,欲求其滿,隨灌隨漏,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午二 勸其深斷方得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若諸末世,清淨比丘,三衣一缽之外,分寸不許蓄積,此止持不貪也。循方乞食,趣得支身,設有餘分,盡施饑餓眾生,此作持不慳吝也。合之,則斷貪吝心。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句斷慢心,於大集會之中,合掌禮拜四眾;以必觀實相平等,見人是佛故。下二句斷瞋心,有人嫌其煩瀆,捶打罵詈,歡喜領受,同於稱讚;以必觀怨親一相,榮辱無關故。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上二句斷癡心,必使若身若心二者,俱能捐捨,則斷我、法二執,即斷癡心。下二句,轉貪、瞋、癡、慢,而成同體大悲。身肉骨血,俱皆可捨,則身心寧復有遺哉?以必觀此苦、空、無常、無我、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此皆成就無偷之心,以上則於依正二報,斷除偷心矣!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此於佛法上,亦除去偷心。不了義說,如《阿含》云:蓄物可以資身進道;如《婆多》論,許百物各可蓄一,但禁餘二者是也。不將如來權乘不了義說,以此回護過犯,以為自己解釋。因其自己,不能奉行大乘,反曲引權小教中,不了義事,以自誤誤人,皆偷心不死之故。果能如是,偷心盡絕,一念純真,即證圓通體。以是而修,名真三昧,佛印是人即得者,良有以也。初曲分損益之相竟。
辰二 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卯三 斷盜竟 卯四 斷妄 分二 辰初 曲示戒勸之意 二 判決邪正之說 辰初分四 巳初 首陳妄語大損 二 表己禁敕無妄 三 轉教先佛明誨 四 確定菩提成否 巳初分三 午初 躡標妄語成魔 二 指述妄語之意 三 記其損善墮惡 今初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此明妄語戒。《正脈》云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不唯口不出小大妄語,乃至其心亦無妄語之念,方名持戒清淨,可脩三昧也。故呼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然身心無殺,則慈行成就;身心無盜,則捨行成就;身心無淫,則梵行成就:故曰三行已圓。前皆許其出離生死,若大妄語,即奪其不出生死。三摩地不得清淨者:以其猶有貪供心故。成愛見魔者: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既已成魔,自不覺知,生同醉夢,死從淪溺,以眾生本有如來藏心,為成佛之種,今為愛見二魔所劫,故曰失如來種也。
午二 指述妄語之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闢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此指述妄語之意,惟在貪其供養,故作大妄語。所謂未得菩提,謂為已得,未證涅槃,言為已證。後云:況復法王,如何妄竊;乃斥乎此。此或求世間尊為殊勝第一者:謂或復有人,不敢以菩提涅槃妄稱,但求世間,尊為殊勝第一;以是之故,謂現前之人,作如是言:凡夫人中,初果為上,故自謂已得,須陀洹果;次於初果,又見二果為上,故自謂已得,斯陀含果;次於二果,又見三果為上,故自謂已得,阿那含果;次於三果,又見四果為上,故自謂已得阿羅漢道;次於出世小乘中,又見緣覺、獨覺中乘為上,故自謂已得;十地聖人,及地前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賢諸位菩薩。後說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蓋指乎此。末二句,即述大妄語意,言此人,作如是等大妄語者,為求彼前人,向自己禮拜懺悔,貪其供養。
午三 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此作大妄語,希圖利養。妄罪兼盜,永失善根。是一顛迦,亦云一闡提,此翻斷善根人。善根既斷,是為消滅成佛之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者:南印度建那補羅國之北,有貝多羅樹木,三十餘裡,樹葉長廣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用;其樹以刀斷,則不復活。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正知正見,沉淪三途苦海,縱有禪智,咸資魔業,不成真三昧。初首陳妄語大損竟。
巳二 表己禁敕無妄 分二 午初 佛敕聖化必密 二 惟除命終遺付 今初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指掌疏》云:佛滅度後,魔強法弱,故敕菩薩、羅漢,應身生彼,挽末法而扶正教,摧邪宗而救眾生也。作種種形,隨類現化。度諸輪轉者:令出生死,所謂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說法也。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 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姦、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初四句現順行,下諸句現逆行,如佛所敕,作種種形也。或作不定辭,以妙觀察智,觀機現形,沙門至童女等,如三十二應說。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姦偷屠販者:乃菩薩涉俗利生,四攝法中之同事攝也。若不同其事,未免矯拂其心,不相順從,若與其同事,意在得其歡心,以便與其稱讚最上一佛乘,能令眾生,返迷歸悟,離苦得樂,轉彼邪心,令得正定,故曰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究竟不肯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漏佛旨,秘密之因。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午二 惟除命終遺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惟除命終者,示現捨報也。陰有遺付者:暗中有遺言付囑也。住則不泄,泄則不住,如杜順和尚偈云:「遊子漫奔波,登山禮土坡,文殊祗這是,何處覓彌陀。」云何是斥責辭,是人指愛見魔人,以如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之魔說,惑亂後世末學眾生,成大妄語。
巳三 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佛敕菩薩、羅漢,現身如是;汝教後世初心之人,欲修三摩地者,先雖能斷淫、殺、盜三,後復要斷除如是諸大妄語;是則名為,今昔如來,第四決定斷妄語戒,清淨修學之明誨也。三轉教先佛明誨竟。
巳四 確定菩提成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斷無成 二 許能斷必成 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此承上,是如來以斷大妄語之故。又呼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喻如刻人之乾糞,而為旃檀之形像也,因果不類。以妄語心行,喻乾糞,禪定真修,喻旃檀佛像,正以妄語糞穢之因,欲求禪定法身之果,豈可得乎?故曰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所以我教比丘,不斷妄語,不成菩提;但依正直之心,即成道之場。《華嚴經》云:「菩提妙法樹,生於直心地。」《淨名經》云:「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於行、住、坐、臥四種威儀;乃至語默,云為一切行中,尚要正直,無得虛假,云何妄自稱尊,謂得大小諸乘,及上人之法耶?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窮人,以喻三摩未成,性德未顯。妄稱帝王者:即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帝王者,一國之主,妄號之,自取赤族之誅,滅門之禍也。況復二句,乃以輕況重之意,言三乘賢聖,尚不可竊,況佛為出世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迂曲者: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則果地之事,難免迂回屈曲,求進反退,求昇反墜,而求佛果菩提,自不能成。如噬臍人:噬以口咬也。臍即肚臍,謂口臍相遠,終不能及,以是自作妄語,銷滅佛種,更慾望誰而成就耶?
午二 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此深許能斷大妄語,必成無上菩提。若諸比丘,心如弓弦之直,無有諂曲之相。心是四威儀之主;心直,則四威儀中,一切行門,皆悉真實,永無虛假,則能直入三摩地中。永無魔事:魔行邪險,今心直行真,魔不得便;故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正脈》云: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初曲成戒勸之意竟。
辰二 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如我所說,斷除淫、殺、盜之後,復更斷除大妄語者,是則為正,即名佛說,急當從之。若不如此說,謂前三已斷,大妄語無礙真修者,是即為邪,即波旬說,宜深絕之。此如來欲令阿難,將如來語傳示末法,保護初心真修習者,令識天魔,不被所惑也。四斷妄竟。併上三科開釋四重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六終
寅三 總結遠魔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
阿難先問,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佛按定其意,總結云:阿難!汝問我攝心之法,我今先說四重律儀,即是入三摩地,指耳根圓通,初心修學,至妙之門。此妙門即四重律儀,是故求菩薩道者,要先持此四種律儀;身心皎潔,絲毫無犯,如冰如霜,如是則根本已除,以淫、殺、盜、妄四種是根本戒故,拔本必不滋末,自然不能發生一切枝葉。心三者,指貪、瞋、癡;口四者,指妄言、綺語、兩舌、惡口,皆為枝葉。然貪、瞋、癡,屬大煩惱。今淫、殺、盜、妄,從心止絕,乃至一念不生故也。根本既除,則枝末無所從生,故曰生必無因,是則嚴持四重,稱為修學妙門者宜矣!
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此絕塵決定遠魔。如是四事,若能持守,不令一念,漏落於四重中。則心常住戒,尚不緣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六塵舉四,可以例知。《正脈》云:「塵依念住,念絕而塵何所依?魔托塵入,塵亡而魔何所托?故曰一切魔事,云何發生。」初正教持戒竟。
丑二 助以咒力 分二 寅初 正以勸持讚勝 二 況顯除習無難 今初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哆,般怛囉,無上神咒。
此正勸持咒。宿是宿生,習是惑業,習氣種子。溫陵曰:現業已制,自行可違,宿習難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潔而偏染,隱然若有驅策,而不能已,宿習之使也。 惟有神咒,不思議力,乃可滅除,故云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神咒。誦咒而曰一心者,有事有理:事一心者,以能持之心,持所持之咒,能所分明,相續不斷。理一心者:能持之心,全心是咒;所持之咒,全咒是心,能所雙亡,心咒不二,咒則是心,心則是咒。咒是頂光化佛所說,正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佛本是世間最尊,今是佛頂之化佛,固是尊中之尊。頂是無見,是世間最密,今是化佛,從頂發輝所說,乃是密中密也,亦借此以表除習義故。摩訶薩怛哆,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大表如來藏心之體,絕諸對待故;白表如來藏心之相,離諸妄染故;傘蓋表如來藏心之用,普覆一切故。既即藏心,故稱無上,神妙莫測之咒。
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神咒。
斯指神咒,謂此咒是如來無見頂相,即佛三十二相之第一相,曰肉髻頂相。而稱無見者,華嚴九地菩薩,為佛乳母,捧持諦觀,不見其頂,示頂法不可以見見也,無為心佛:乃從世尊肉髻頂相,涌百寶光,故曰從頂發輝。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故曰坐寶蓮華。佛稱無為者,以係如來入定,從無為心中現故。重放光明,所說心咒,以是諸佛心印,其體即是如來藏故。初正以勸持讚勝竟。
寅二 況顯除習無難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
此顯咒力,不可思議。姑就近事論之,且汝與摩登伽女,宿世因緣,恩情愛戀,習氣種子,非是一生,及與一劫,由來遠矣!難以解脫,如前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按《登伽經》云:阿難既返,女啼不止,續念阿難。隨至祇桓,佛使追呼。而問之曰:汝逐阿難,欲何所索?女言:我聞阿難無婦,我又無夫。佛言阿難無髮,汝能剃頭否?女歸白母,已許剃髮。佛問:汝愛阿難何等?答曰:我愛阿難眼、耳、口、鼻,以至身形等。佛言:阿難眼中但有淚,耳中但有垢,口中但有涎,鼻中但有涕,身中但有屎、尿。有夫妻者,便有惡露,有惡露則生子,有子則有死,既有死喪,便有啼哭,是身何益,汝何所愛?女聞是語,便自正心,即得入道。我一宣揚,愛心永脫者:指佛纔一宣揚,敕文殊將咒往護,惡咒銷滅,一聞神咒,冥熏加被之力,宿習滅除;及見佛聞法,愛河乾枯,頓證三果,故曰愛心永脫。成阿羅漢者:指前聞文殊選圓通後,證四果也。良以先蒙咒力,銷除宿習,復藉法音,悟證聖果,設非咒力,除此宿習,安得淫心速滅,契無為法耶?
彼尚淫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譬如以塵,揚於順風,有何艱險?
且登伽習厚,尚屬淫女,無心修行,但由神咒,不測之力,資熏之功,尚能速證無學果位。云何,深怪之辭,謂云何汝等,惑習微薄,在會聲聞者,兼有學及無學也:有學斷見惑,無學斷思惑,非同登伽,尚為淫女耶。且其所求,惟是最上一乘,決定自信,成佛之道,亦非同登伽之無心修行耶。 譬如以塵,塵喻習氣,順風喻神咒。以微塵揚於順風,塵無不盡;喻習氣遇於神咒,習無不除,有何艱難險阻之事哉?初歷明預先嚴戒竟。
子二 略示場中定慧 分二 丑初 因戒生定 二 因定發慧 今初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
此明因戒生定,精修律儀,以為其本。設若末世,有修耳根圓通者,發心欲坐修道之場。必先持此比丘根本四重清淨禁戒;清謂清其源,淨謂淨其流,如上所云:先持四重律儀,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葉是也。受戒之時,須選授戒之師,蓋師是學人之模範,模範不正,鮮能依之成正器故。必宜選擇戒根清淨,第一沙門,以為其師。第一者法臘俱長,為眾所推,如此沙門,能和合成事;用以為師,羯磨乃得成故。若其不遇真實清淨大僧,汝雖受戒律,不過虛名,其實無漏戒體,必定不能成就也。若遇真僧,戒律清淨,德臘俱長,戒方成就。
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閒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咒,一百八遍,然後結界,建立道場。
戒成已後,道器成就,魔不得便,隨力厚薄,或著新衣,或洗令淨,而著此衣,表裏俱潔。然香以熏其室,閒居以攝其心,心處交熏,如此誦咒,神效易致,宿習易除也。咒誦一百八遍者,表所治煩惱之數。一切眾生,煩惱有百八,故以戒違現業,咒除宿習,魔不得其便也。然後可以擇日建立修道之場。《指掌》云:結壇必先誦咒者,有二義:一、謂治習淨根,壇儀乃現;二、謂仗咒神功,遠諸魔事。有志行道者,不可不知也。
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悲光,來灌其頂。
此定中求佛。上二科是用戒意,此方是所生之定。良以眾生心水淨,諸佛影現中,心水澄清即定也,故知此已在定中。求於十方,現住國土者:即現坐道場,無上如來,謂超九界以獨尊,此屬所感也。放大悲光者:光從大悲心中放出,來灌其頂,身心受益,此屬所應也。感應道交,行道無慮矣!初因戒生定竟。
丑二 因定發慧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心滅貪婬,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
上科因戒生定,此科因定發慧。《正脈》云:前不兼後,後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科總標因定,而文中雙牒,戒定為因也。 阿難!如是末世,結界建壇,唯許清淨比丘,若壇儀已成,修習不拘四眾,故云若比丘尼,白衣檀越。出家二眾,持戒有素,故通稱清淨,在家二眾,故通稱白衣檀越;是華梵合稱,檀是檀那,此云布施;越以布施能超越貧窮苦海故。今通許者,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修習。雖四眾同壇,必各從其類,如優婆塞,隨比丘後,優婆夷隨比丘尼後,此一定之序也。心滅貪淫:指白衣言,心滅貪、癡、淫、愛等念。持佛淨戒:指出家言,嚴持諸佛所制清淨戒律,身心勿犯,方為可耳。設或不然,勿許濫從,以妨道業。而於修道場中,一向發菩薩四弘誓願,以為感佛機也。
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正脈》云:凡出道場而復入,則必澡浴,外潔其身也。六時行道,即專注反聞,經行排遣,內攝其心也。晝夜十二時,六時行道,六時靜坐,均調昏散矣。如子時行道,丑時靜坐,寅時行道,卯時靜坐是也。然行中,坐中,所習皆反聞自性,入流亡所而已。餘二句結成剋期入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覺,二戒忘失反聞。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定心,為生慧之親因。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表攝授之意,安慰施無畏之力,此為助緣。因緣既備,令其豁然貫通,朗然大悟也。《正脈》云:然開悟渾含,淺深諸相,不可一定,若得動靜不生,發須陀洹見道慧;若得聞所聞盡,發阿羅漢人空慧;若得空所空滅,成法空慧;若得寂滅現前,發圓通無上知覺慧也。孤山曰:若見此像,當觀空寂,是佛顯然,是魔則滅。初請略說竟。
庚二 重請詳示 分二 辛初 重請說道場 二 重請說神咒 辛初分二壬初 阿難重請 二 世尊重說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此阿難重請說道場。前雖言入道場,而未說道場如何建設,故重請之。阿難承教持戒遠魔,又令誦咒除習,復示結壇行道;我蒙此等訓誨,皆出如來至極悲心之所流出,故曰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者:謂如佛所說,雲散長空,心同皎月,已獲開悟,自知從此但習反聞修證,不須道場,可成無學之道。無學,不僅四果,當指圓通,三空諸果位也。 末法修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建立道場,自非小事,究竟如何結界,方合佛制,不違世尊,清淨軌則?初阿難重請竟。
壬二 世尊重說 分三 癸初 道場建設 二 修證節次 三 結答酬請 癸初分五 子初 所建壇式 二 所設莊嚴 三 所獻供養 四 所奉尊像 五 所取照映 今初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唯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旃檀,以泥其地。
此示道場之建設。蓋聖人施設,理事雙彰;事依理成,理得事顯,非是壇儀,徒壯觀瞻也。佛告阿難:末世眾生,障深業重,非建道場,難以修習,故曰願立也。立壇之地,恐有不淨,故須另塗也。表法諸家,各有所長,惟《寶鏡疏》,始終表顯,方合圓通修法,故皆依之。雪山者,表真如法性,不變理體也。大力白牛者:表自性清淨,根本正智也。先取之者,因其飲食如法,乃取糞和香,以泥其地也。食其山中肥膩香草者:雪山有草,名曰忍辱,食之可得醍醐,豐肥油膩,其糞清香。此牛唯飲雪山清水,香草表三慧,清水表正定也。惟以水草司牛者,正如行人熏修,定、慧均等也。其糞精微細妙者:表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也。可取其糞,和合旃檀,以泥其地者:除其舊地,覆以新泥也。表三無漏學,能熏法身,成真因地也。
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
別於平原者:另於平原,以高阜恐堆積不淨,拗下恐流聚污穢;穿去地皮五尺以下,取其本淨黃土用之。若無雪山白牛者,表且取中根也。穿去地皮,五尺以下者:表蠲除外務,專修返聞,從解結破五陰也。取其黃土者:黃色居中,表六根之中,中道佛性也。
和上栴檀,沉水、蘇合、薰陸、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和上旃檀等十種香,表十波羅密也。細羅為粉者:表十波羅密,廣為萬行也。合土成泥者:表萬行唯心也。以塗壇地者:表成真因也。方圓丈六,為八角壇者:此定壇相,表八正道,攝於八邪也。八角則方而復圓,圓而復方,表體用不二,事理同歸也。 蓋上白牛,正表最上根人,以能不隨分別,即三緣頓斷,三因不生,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喻如唯以牛糞,可和旃檀也。設或不能直下歇狂,須知修行,二決定義,就六根門頭,破除五陰,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更加四種律儀,五會神咒,方成妙修者,喻和黃土,旃檀之外,加九香也。 梵語旃檀,此翻與樂,即白檀香也。竺法真云,出外國羅山有白檀樹。此經用以塗地,非《法華海》此岸旃檀,六銖價值娑婆者也。沉香,《異物志》云:出日南國,凡欲取者,斫樹著地,積久朽爛,其心至堅,入水則沉。蘇合,《續漢書》云:出大秦國,合諸香煎其汁,謂之蘇合,或曰蘇合國,人採花笮汁,煞以為膏,以賣買客。熏陸,《南方草木》狀云:出大秦國海邊大樹,生於沙中,盛夏樹膠流涉沙上,性能止痛,採取賣之。鬱金,《說文》云:鬱鬯乃百草之華,遠人所貢方物,鬱人擣而煮之,和酒以降神也。白膠,《本草》云:商雒間多有,樹如白楊,實大如鳥卵,能除惡氣、去瘡疹,即楓香脂也。青木,《南州異物志》云:是草根,能寤魘寐,狀如甘草,出交州。零陵,《南越志》云:一名燕草,又名熏草。出零陵郡山谷之間,葉如羅勒,能止精明目也。甘松,出涼州諸山,能和合眾香,可除腹脹,亦能下氣。雞舌,《異物志》云:出薄州,云是草萎,乃漢時尚書郎,含之奏事者。設或久服,則能令人身口皆香,即丁香也。場地者:即密部所謂畫地為場也。然欲修定,必須擇日,結界建壇;修行既畢,即解界撤壇,不得留至明相出時,此定制也。古云:封土曰壇,除土曰墠,除掃也。《國語》云:壇之所除也,曰場。封土,即起土也。此中場地,可如其墠,今既名壇,必須起土,故先除地為場,後別取黃土和香,於其場上,以泥塗起,令成壇相,在室中央,此示楞嚴壇場之法式也。初所建壇式竟。
子二 所設莊嚴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缽、缽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缽。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鑪。間華鋪設,莊嚴香鑪。純燒沉水,無令見火。
此明壇中,所設莊嚴。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者:是隨力為之,不必拘執也。然壇心者,乃表中道因心,真如本體也。蓮華者:表因果同時,染淨不二也。所造者:表真如位中,本無因、果、染、淨;以能隨緣,故成染淨因果也。缽名應器,表如來藏,事理圓融,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也。八月露水:表中道純真,首楞嚴妙定也。隨安華葉:表如幻聞熏聞修,中道妙慧也。八鏡安方者:表眾生本有八識,大圓鏡智,不離當處也。圍繞華缽者:表妙慧恆依藏心也。鏡外建立蓮華香鑪者:表依慧發行,從性起修也。各須十六者:表慧華戒香,自行八正,化他八正也。間華鋪設,莊嚴香鑪者:表戒慧互嚴,還修自性也。純燒沉水,無令見火者:表無相妙戒,在惑業而不染惑業也。二所設莊嚴竟。
子三 所獻供養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並諸砂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繞圍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
此明壇中,所獻供養。取雪山白牛乳,置十六器,用以作供。一、乳為煎餅,謂煎乳成餅也。二、並諸沙糖,謂蔗汁熬糖,如沙而甘也。三、油餅,謂以油和麵作餅,而膩脆也。四、乳糜,謂用乳和米作粥,而甘粘也。五、蘇合,謂和合眾香,煎汁成膏。六、蜜薑,謂以蜜浸薑,味辛而甘。七、純酥,謂乳煉成酥。八、純蜜,謂華蕊成蜜。各各十六,圍繞華外。白牛乳餅,及餘七物者:表稱性所起,禪悅法喜,所謂八正道味也。各各十六,圍繞華外者:表一一正道,各具自行化他,二種八正也。以奉諸佛,及大菩薩者:表以已證禪悅法喜正道之味,因心而向果德也。
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鑪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是酥蜜,於炎鑪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
每以食時,即日中午食之時。溫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日以日中致享。若在中夜,佛不受食,唯以酥蜜,燒令煙盡享之。蓋午為日中,子為夜中,表諸聖位,必須中中流入也。蜜乃華之精,酥為乳之精,皆是味中上味,表耳根圓通,妙妙聞心也。半升中數,三合成數,表中道定心,能融五濁,會三空也。壇前別安小火鑪者:正表耳根一門,從此深入也。兜樓婆香,《異物志》云:出海邊國,如都梁香,又翻譯云:出鬼神國,此方無故不翻。或翻香草,舊云白茅香。以之煎水浴炭者,表戒根清淨,咒力除習,則正助皆具,而發正定之真修也。投酥鑪內者;表從妙心,修耳根三昧也。燒令煙盡者:正表初於聞中,以至空覺極圓,空所空滅也。享佛菩薩者:乃表生滅既滅,寂滅現前,顯上合下同二種殊勝也。三所獻供養竟。
子四 所奉尊像
令其四外,遍懸幡華,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
此外壇尊像也。令其四外:即八角壇之四外。遍懸旛華者:莊嚴壇室,即外壇也。外壇八角,於壇室中,但惟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畫像。令其四外者:表四種明誨之外,不妨諸行互嚴也。蓋旛表密咒,有摧邪輔正之力;華表密因,為十度萬行之宗。以壇室中,四壁敷設者:表一真法界,具四法界也。十方如來,表覺果也;菩薩像者,表因心也。
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彌陀,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
應平聲,應於當陽正位也。梵語盧舍那,具云毘盧遮那,翻有三義:一曰遍一切處,法身也;二曰淨滿,自受用身也;三曰光明遍照,他受用身也。三身一名者,同為真身故。為一真法界,寂場真主,乃報身智慧也。梵語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為三千大千娑婆教主,即應身慈悲也。梵語梅怛利曳,此云慈氏,正當來之教主也。梵語阿,此云不動,居東方群動之首,表動中有不動智也。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壽,居西方極樂之邦,表與樂乃無緣慈也。諸大變化,觀音像者:如前文所明,眾首臂目等,此是顯教圓通之主。金剛藏者,常領金剛,護持咒人,伏魔除障,乃是密教圓通之主。安其左右者,表顯密齊彰也。
帝釋、梵王,烏芻瑟摩,並藍地迦,諸軍荼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伽,張於門側,左右安置。
溫陵曰:門側左右,釋梵等眾,有力外護也。末法修行,凡類於此,一有闕焉,必不成就。帝釋云能為主,即忉利天主。梵王不犯欲塵,即初禪天主。鳥芻瑟摩,即火頭金剛。藍地迦,即青面金剛。軍荼利,此云解怨結,亦金剛異名。毘俱胝,即毘盧神變。經云:右邊毘俱胝,手垂數珠鬘,三目持髮髻,尊形猶皓素,圓光色無比者是也。四天王者,即東、南、西、北,所謂持國、增長、廣目、多聞也。頻那、即豬頭使者。夜伽、即象鼻使者。自帝釋之下,此等外護,俱表摧邪顯正之功用也。四所奉尊像竟。
子五 所取照映
又取八鏡覆懸虛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又取八圓鏡,覆懸虛空者:表諸佛果位,轉八識成大圓鏡智,從空如來藏,普照十方塵剎中也。與壇場中,所安之鏡,圍繞華缽,一方一個,而面嚮於外,外壇之鏡,一方一個,而面嚮於內,故曰方面相對;表生心即是佛心,佛心不異生心也。使其形影,重重相涉者:表生佛互融,聖凡無異,乃不可思議之境也。蓋壇中八鏡,仰照空鏡者,表因該果海也。設或行人,二六時中,於此壇儀苟一著眼,了明斯理,則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而通身皆在事事無礙法界中矣!初道場建設竟。
癸二 修證節次 分二 子初 三七初成定慧 二 百日頓證聖果 今初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恆於六時,誦咒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遍。
此修證節次。第一七中,禮誦行道。於初七中,至誠頂禮:頂禮而曰至誠者,專至其心,誠懇不二也。凡人之修道,必須皈敬三寶,以為最初方便也。十方如來,佛寶也;菩薩、羅漢,僧寶也;持誦心咒,法寶也。恆於六時之中,持誦佛頂心咒圍壇,以至誠心,經行道場,每於一時圍壇,常行一百八遍。此非指全咒,乃指心咒:跢姪他、唵、阿那隸、毘舍提,鞞囉跋闍囉陀唎,槃陀槃陀你、跋闍囉、謗尼泮、虎□都盧甕泮、娑婆訶。但要三業相應,自能成效,六時行道,六時頂禮,仗承不思議力加被,助道也。
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毘奈耶,先有願教。
此第二七中,一向發願。既曰一向,不拘六時;既曰專心,不雜禮誦;唯有專心,發菩薩願。務必心心相續,念念無間,而不斷絕;此恐心生懈退,加以堅固之願也。我毘奈耶,先有願教者:如《梵網經》、十大願王,及菩薩四弘誓願,行願堅強,得大勇猛也。
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咒,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此第三七中,一向持咒。溫陵曰:時無間歇,咒無遍限,一向誦持,遂能以精誠感格,進力克功也。至第三七末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於壇室中,鏡交光處,佛身既在鏡現,我身亦在鏡現。親承諸佛,手摩其頂,聖凡不隔。重重無盡,則生佛智照,感應道交也。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琉璃。
此定心成就。即於道場中,專修反聞工夫,故曰修三摩地,即首楞嚴,耳根圓通。不令一念,漏落於聲塵境界;念念照性,心心在定,但一味反聞無間耳。 此慧心成就。能令者,以定心為親因,以道場持咒等為助緣,因緣力故,所以能令也。如是之人,雖在末世修學,亦能發慧開悟,則根、塵、識心,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故曰身心明淨。內外映澈,猶如琉璃。以一切諸法,無不形現其中矣!初三七初成定慧竟。
子二 百日頓證聖果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此明壇儀雖立,設或師友不淨,多不成就。及同會中,十比丘等,準《方等陀羅尼》云:行此法時,十人已還,既曰已還;六眾、七眾俱可。設無同志,未可勉強,寧可獨行。其中不淨,乃有二種:一受戒師不淨、二同行侶不淨,是二者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佛聖不臨,龍天不護,正定難修,妙悟難發,故知師友不可不慎選擇也。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此明三七修學,未克即成定慧。從三七後,端身正坐,寂然安居,經一百日,勇猛精進,修習亡塵照性工夫。有利根者,惑障俱輕,定功綿密,慧照分明,定慧雙流,經一百日,不起於座。此一百日,不起於座,工夫相應,在定中並不知時長也。亦非同平時,坐一時行一時也;因文中明言,經一百日,不起於座,即得須陀洹果。梵語須陀洹,此云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斷分別見惑,為見道位。借小果名,而論果證,實同圓教初信。阿難圓悟藏性,頓獲法身也。 《寶鏡疏》云:縱其身心俱生細惑,一時難斷;分別思惑,完全仍在;無學聖果,未得即成;然而決定自知,成佛之事,不虛謬也。所謂一信永信,信得自心是佛,自性即佛,更不再疑也。二修證節次竟。
癸三 結答酬請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此總結答。前阿難問云:「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我已言結界建壇,種種方法,與夫修學證果。如是之法,一一詳示,故酬其所請,而結答之曰:「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指掌疏》云:「如是者,謂如上所說是也。」然如上所說,建壇之法,末世行之,誠為不易;故下文誦咒,亦許不入道場。而上文有一不淨,則云道場不成。是知有力者,固應如法建壇;無力者,只要持戒清淨。設若有壇無戒,反不如有戒無壇之為愈也。初重請說道場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七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二 重請說神咒 分三 壬初 會眾重請 二 如來重說 三 會眾願護 今初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
此重請說神咒。阿難雖蒙其益,未克親聞;故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捨俗出家,猶恃佛之憍憐寵愛,惟求多聞,不務真修,但得初果,所以道力微弱,故未證四果無為之道。
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文殊,令我解脫,雖蒙如來,佛頂神咒,冥獲其力,尚未親聞。
遭者遇也,彼指摩登伽,為愛女之故,用先梵天咒,邪術之所禁制。然在彼時,心雖明了,而未全道力,無自由分。賴遇文殊,將咒往護,令我解脫淫難,始將歸來。今但云賴遇文殊得脫者:舉能持人,略所持咒,故雖蒙如來佛頂神咒,而文殊但是密誦,破邪除淫,而我冥獲其力;真言密語,尚未親聞。
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
此請重說,為利今後。惟願世尊大慈,重為宣說,大悲救拔現住此會諸修行輩,此指三乘聖眾,多學少成,難進易退者,均望咒力救拔也。不唯現會獲益,末指當來,佛法展轉流通,即在輪迴者,亦得均霑法利,以承佛密咒音聲,身意俱得解脫;以遠離魔難,身得解脫,破惑證真,意得解脫也。
於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秘密章句。
作是請已,於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頂禮於佛。佇者待也,佇聞如來秘密神咒,微妙章句。初會眾重請竟。
壬二 如來重說 分二 癸初 正說神咒 二 說咒利益 癸初分三 子初 光相表顯 二 大眾欽聽 三 五會神咒 今初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
此將說神咒,先現化佛。然此科乃顯中之密,以從如來自身所現也。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準《無上依經》云:乃是頂骨涌起,自然成髻,其色紅赤,在青螺紺髮之中,即無見頂相;表如來藏,法身理體也。光從頂放,表般若妙智也;光涌百寶,表解脫大用也。光中涌出,千葉寶蓮者:表依妙智,而發勝因也。有化如來,坐寶華中:表因果一契也。
頂放十道,百寶光明,一一光明,皆遍示現,十恆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遍虛空界。
此乃密中之密,以從佛頂之佛頂,放寶光之寶光,表斯咒,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由一頂髻放十道光,具百寶色者,表如來藏性,圓含萬法,其體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也。金剛密跡,擎山持杵,遍虛空界者:內秘菩薩之德,外現金剛之跡,擎山制外,持杵降魔,密行化導,故曰金剛密跡。遍滿空界,顯現威力。金剛遍界者,表循業發現,生善滅惡,隨緣妙用也。初光相表顯竟。
子二 大眾欽聽
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
法會大眾,見佛從頂,放光之中化佛,化佛復從頂放光,光中示現,金剛密跡,事出希有,惟有景仰觀察。畏者畏其威,愛者愛其德;既折、攝並行,而畏愛兼抱;謂二者兼具,令人不能去諸懷抱也。求佛哀祐者:哀憐而攝授之,護祐而帡幪之。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者:謂佛從無見頂相放光,光中化現如來,宣說神咒;正表無為心佛,無上心咒,以顯藏心微妙,不可思議也。咒者咒願,佛說此咒,正咒願眾生,令其斷惑證真,革凡成聖,具諸不測之威神,而有難思之妙用。二大眾欽聽竟。
子三 五會神咒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囉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勃地薩跢鞞弊三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婆迦僧伽喃五南無盧雞阿羅漢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跋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跋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跢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毗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闍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刺闍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嚂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跋囉瑟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蜜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儜羯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義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裟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薩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義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羯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嚧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鳥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一百摩訶疊多一百一摩訶帝闍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跋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跋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嚧多九勃騰罔迦十跋闍囉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跋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嚧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耶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跋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跋闍囉俱摩唎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跋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啒蘇母婆羯囉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藍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闍囉迦那迦波囉波二十九嚧闍那跋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娑鞞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菟那麼麼寫三十七
誦咒者至此句稱弟子某甲受持
烏□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囉瑟地耶三般義拏羯囉五十虎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甖迦七十一摩訶跋闍嚧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菟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子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婆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蜜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劍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壇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二百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喃八揭婆訶唎喃九嚧地囉訶唎喃十忙娑訶唎喃十一謎陀訶唎喃十二摩闍訶唎喃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喃十五毗多訶唎喃十六婆多訶唎喃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鞞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那闍輸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擔二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擔二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嚧陀囉訖唎擔三十一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擔三十四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訖唎擔三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擔四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婆唎迦訖唎擔四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利擔四十七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擔五十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擔五十五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擔五十八毗陀夜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擔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擔六十三毗陀夜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跋闍囉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擔六十七毗陀夜闇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
至此依前稱弟子某甲
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婆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缽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犁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犁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犁弊泮三百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唎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犁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跋闍囉俱摩唎十毗陀夜囉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夜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遲曳泮二十二篾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
至此句依前稱弟子某甲
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嚧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跋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隸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度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伐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隸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蜜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達嚧制鉗七十八阿綺嚧鉗七十九目佉嚧鉗八十羯唎突嚧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跋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烏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跋悉帝輸藍九十一鄔嚧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跋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尼什婆囉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嚧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四百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鞞囉建跢囉四阿迦囉蜜唎咄怛歛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娑鞞釤十悉怛多缽怛囉十一摩訶跋闍嚧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隸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嚧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嚧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十八跢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隸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囉跋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闍囉謗尼泮二十五烏吽都嚧甕泮二十六莎婆訶四百二十七句
上來神咒今依紹興海眼諸古本勘對考正
以上神咒,凡有五會,至一百三十七句止,是毘盧真法會;至一百七十八句止,是釋尊應化會;至二百七十二句止,是觀音合同會;至三百三十二句止,是剛藏折攝會;至四百十八句止,是文殊弘傳會;哆侄他起至咒終,共四百二十七句。長水云:哆姪他前,但是歸命諸佛、菩薩聖賢等,及敘咒願,加被、滅惡離難。至唵字下,方說咒心,即是秘密首楞嚴也。
此咒是如來藏心所成,故曰心咒;而全咒是如來藏心,又曰咒心。今五會併此,共計二千六百二十字。末三字娑婆訶,或云薩婆訶,唐翻速成,令我所作速成就也。然此段既稱心咒,則是五會中,精要之義。如有力者,通前俱持,固為盡善;設或無力,則但持此段,確信功極,自收成效。然眾生之機,顯密不定,以有眾生,應從顯說,而獲益者;亦有眾生,應從密說,而獲益者。雖顯密互陳,然皆發明,大佛頂如來藏心,不思議體用也。諸經神咒,例皆不翻,即五種不翻中,秘密不翻。而於四例中,即翻字不翻音之例;字是華文,音是梵語,此方人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所共曉解者也。至於秘咒,非但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咒,故於顯部之外,另曰密部也。然在西域秘密部,類分東、西、南、北、中,凡有五部,此咒正當中央,遮那灌頂部也。
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遍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遍施眾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歡喜益也。二、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對治悉檀者:破惡益也。四、第一義悉檀者:入理益也。 此四悉普益也。如上根之人,誦之可得入理益;其次以誦咒除惡習,得破惡益;其次以誦咒,遠離雜念,得生善益;其次以誦咒,而能摧邪輔正,令生歡喜益也。《正脈》云:大端聖賢宏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咒喪矣。持咒之法,但當深信不疑,一味持之,身、口、意三密相應,不要起心求解,如參話頭相似,只許參,不許解,一念不生,自能得益。 如昔日有一浪人,遠奔他國,詐稱王子。彼國因以公主妻之,食時多瞋難事,其公主欲探其意,願善順之,一日往詢彼國商人,能通語言者。彼商人多智,知彼詐稱王子,未便與言,有關國恥。遂用本國語,作一偈曰:若當瞋時,則含笑念偈云:無親往他國,欺誑一切人,麤食是常食,何勞復作瞋?囑云:須學言音,不必求解。說是偈時,彼知事露,從此不敢生瞋。神咒之功,亦復如是。《正脈》云:秘咒少分應知,三義略盡:一、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咒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咒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之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效,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斯咒無功者,招大罪苦也。 須知放光如來,說此神咒,正為近下根機,最初方便,持之自可遠魔脫難,斷惑證真,轉煩惱以得菩提,出生死而入涅槃也。初正說神咒竟。
癸二 說咒利益 分二 子初 諸佛要用 二 眾生利賴 子初分三 丑初 指示全名 二 備彰諸用 三 更名無盡 今初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秘密伽陀,微妙章句。
此示咒之全名。佛頂光聚者:以咒原從佛頂光中,化佛說故。光而言聚者,謂燄網交羅,如大火聚。頂表尊勝,光表威靈,聚即神用。悉怛多般怛囉,前有摩訶二字,此云大;悉怛多,此云白;般怛囉,此云傘蓋,以是咒之名目耳。有謂哆姪他唵,下七句為咒心非也;以彼是五會神咒,都聚之處,結晶之義也。究之此咒,全如來藏心成咒,故曰心咒;全咒即是如來藏心,是名咒心。但此心不出體、相、用三義:體無對待曰大,即如來藏本妙圓心,如實空義;相離染垢曰白,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如實不空義;用覆一切曰傘蓋,即如來藏妙明心元,如實空不空義。秘密伽陀,微妙章句者;隱秘深密,謂咒中亦有伽陀頌也;精微奧妙。章謂大段,如分五會是也;細分曰句。一一皆不可思議也。
丑二 備彰諸用
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
此明十方如來,自利利他,皆此秘密咒心之功用也。十方一切諸佛,所以出現於世,示生成佛者何也?皆由十方如來因此咒心,以為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所以得成無上菩提。正遍知覺:即是菩提智果。了知心生萬法,為正知;萬法唯心,為遍知。則諸佛因心果覺,始終無二也。
十方如來,執此咒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此明降魔制外用。十方如來,將欲證真,多為魔外所擾,不能速成,遂執此秘密咒心,以為金剛王寶劍,降伏一切五陰諸魔,制伏斷常諸見外道。
十方如來,乘此咒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
此明普現身雲用。十方如來,既證真已,現盧舍那身遍遊華藏世界,遂乘此秘密咒心,以此咒心,即是諸佛真法身,故坐寶蓮華,遍遊微塵國土,隨類現身。
十方如來,含此咒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此明應機說法用。十方如來,欲轉法輪,必於無礙智中,含此秘密咒心,以此咒心,即是正法眼藏,以為德本,故能於微塵國土,以八音四辯,轉無上根本大法輪。
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此明授自他記用。十方如來,約由本垂跡,現應化身言之。持此秘密咒心,以此咒心,能為成佛之本,自成道後,能於十方,慈悲攝受,摩諸菩薩頂,授其當來成佛之記。設或自果未得圓成,亦能於彼十方,蒙佛親授菩提之記。
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啞、冤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飢渴、貧窮,應念銷散。
此明拔苦濟難用。十方如來,依此秘密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或教自持,或代咒願。仗神咒威力,得離苦難。所謂,指釋之辭,謂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北洲、五盲聾瘖啞、六佛前佛後、七世智辯聰、八長壽天。以此八種,不堪受教,難入佛法,故名為難。冤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併生、老、病、死四苦,合八苦。此中以難言之,則舉前以攝後;以苦言之,則舉後以該前;此苦難之所從分也。大小諸橫者:據《藥師經》言,大有九種,小無數量,難可具說。且九橫者,一病不服藥,橫殺眾生,信邪祀鬼,本不當死,由不服藥,傷生致死名為橫;二橫被王法之所誅戮;三非人奪其精氣;四橫為火焚;五橫為水溺;六橫為惡獸所噉;七橫墮山崖;八橫為毒藥,與夫厭禱咒詛,鬼害所中;九橫被飢渴所困,不得飲食。同時而得解脫。賊難,有劫財奪命等事;兵難,有衝鋒冒刃等事;王難,有委身致命等事;獄難,有枷鎖禁繫等事;風難,有凜寒飛沙等事;火難有焚燒炙熱等事;水難,有衝陷漂沉等事;飢難,有絕糧枵腹等事;渴難,有喉乾口燥等事;貧窮難,有困苦逼迫等事。如上諸難,應其所念,秘密咒心,而得銷散也。
十方如來,隨此咒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此明事師紹法用。十方如來,隨此秘密咒心威力,能於十方世界,事善知識。以彼具正知正見,能為學者,抽釘拔楔故。若非咒力,豈能十方遠到耶?四威儀中,供養如意者:行、住、坐、臥,一切時中,各有應供之物,各令隨心,故曰供養如意。若非咒力,豈能如意出生耶?恆沙如來,法會之中,助佛轉輪,弘揚法化,推為大法王子,承紹法王家業,若非咒力,豈能遍事諸佛耶?
十方如來,行此咒心,能於十方,攝授親因,令諸小乘,聞秘密藏,不生驚怖。
此明攝授親因用。十方如來,與歷劫親緣,互相因依。自雖成佛,念彼散在十方,亦常行此秘密咒心。行即持也,攝授護念,縱使墮在小乘,亦乘咒力加被,成就大志,堪受大法,如聞說秘密如來藏心,不生驚疑與怖畏也。
十方如來,誦此咒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
此明智斷二果用。十方如來,誦此秘密咒心,以為成佛之本,轉煩惱而成智果,故曰成無上覺。坐菩提樹,一期弘化,轉生死而成斷果,故曰入大涅槃。足知此咒,為成始成終之大用也。
十方如來,傳此咒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此明付法護戒用。十方如來,傳此秘密咒心,化緣既畢,將欲歸真,於滅度時,最後遺言,付囑佛法,紹繼之事,令得究竟住持。至於護戒一事,佛雖臨涅槃,猶復叮嚀告誡,以戒為師,故曰嚴淨戒律,悉得清淨。嚴以治身,淨以治心,身心皎潔,有若冰霜,如是能正法長存,毘尼久住也。二備彰諸用竟。
丑三 更明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咒,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恆沙劫,終不能盡。
此更明無盡。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咒者,此略牒全名。雖從清旦,以至薄暮,音聲相聯,熾然說,無間歇,於其中間,字句亦不重疊。如是縱經恆河沙劫,極顯其字句之廣,說日之長,終不能演說得盡,此咒之功用也。如《華嚴》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正脈》云:此無盡乃約諸佛要用,並非眾生用也。初諸佛要用竟。
子二 眾生利賴 分二 丑初 別指勝名 二 備彰威力 今初
亦說此咒,名如來頂。
不唯此咒,但名如來藏心,亦說此咒,名如來頂。表其至尊至妙,故能為眾生利賴也。
丑二 備彰威力 分三 寅初 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 二 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 三 承明行人必證以結勸 寅初分二 卯初 正示誦方遠魔 二 開許書帶獲益 今初
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咒,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汝等有學,未盡輪迴者:三果以前,皆名有學。以未能盡分段生死,所以猶屬輪迴。若發至誠心,至極誠懇,取阿羅漢者,設若不持此佛頂神咒,而坐脩道之場,欲令身心清淨,遠離諸魔事業者,斷然無有此理也。不持下乃反顯,然持方遠魔耳。
卯二 開許書帶獲益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毯,書寫此咒。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有國土,所有眾生,隨屬何國,所生樺皮:樺樹皮,治令薄軟,可以作書﹒貝葉,貝多羅樹葉,廣長可書;紙素,紙之素者,如此方抹竹為漿,而製成之;白毯,白毯華所織成,可作書寫之用。《正脈》云:白毯天竺物,紙類也,有價值無量者,此土無之。
即用上樺皮等,書寫此咒,貯於香囊,以便帶持。是人心中昏昧,秉性暗鈍,無聞持力,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粉壁俱可。當知是人:即是身帶宅書之人。盡其生年者:謂從生至死。一切諸毒,所不能害者:一切諸毒,當分內外,內則貪、瞋、癡,稱為三毒,由持咒治習,漸以熏化;外則蚖、蛇、蝮、蠍,所有毒類,由神咒威靈,悉以遠遁,故所不能害。初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竟。
寅二 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 分二 卯初 總標二意 二 別列多功 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此詳伸此咒,有護生助道之功勳。阿難!我前說此咒,為諸佛要用,今則為汝更說此咒,為眾生利賴。一、救拔護念,世間眾生,於一切怖畏之中,能誦此咒,令魔鬼不擾,得大無畏。二、或遇有志修學圓通定慧者,令煩惱不侵,斷惑修證,成就出世間智,如觀世音,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初總標二意竟。
卯二 別列多功 分二 辰初 約眾生以顯各益 二 約國土以顯普益 辰初分三 巳初 救護災難 二 助成道業 三 稱遂願求 巳初分二 午初 惡緣不能成害 二 惡生不害加護 今初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若我滅後,末法之世,魔強法弱,眾生修行,未免多障,欲免自障,誦此秘密神咒;欲免他障,教他誦此秘密神咒。當知如是持誦眾生,自行化他,均得其益。火不能燒,水不能溺者:火有內火、外火,水亦有內水、外水,內火如慾火等,外火則從緣而起,如天火等。內水如愛水等,外水如劫水等。仗此咒力,自然不致燒溺。大毒如瘟疫流行,小毒如蛇蚖等觸。如此諸毒,皆以神咒之力能回,故曰所不能害。初惡緣不能成害竟。
午二 惡生不害加護
如是乃至天龍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惡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咀,厭蠱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如是乃至下,惡咒不著。天龍舉八部之二。無福德曰鬼,有福德曰神,得天之靈曰精,得地之靈曰祇,專於障道曰魔,一於惑人曰魅;此等皆能用咒以害人,故云惡咒。如遇秘密神咒,則如以塵揚於順風,皆不能著。心得正受者:持咒持成三昧也。持至能所雙亡,不受諸受,名得正受。咒詛厭蠱毒藥:厭蠱者,屍毒也,又西南夷所畜,有紮鼠蝦蟆等類;毒藥者,物毒也,鴆毛瀝酒,沾脣即死。如上厭蠱毒藥,皆能毒害於人,加以咒詛之力,則百發百中矣!此以邪受不能動,惡咒不能著,即究竟堅固之三昧也。金毒銀毒者:溫陵曰:金銀入藥,便能發毒。草木蟲紮,舉此四類,餘以萬物毒氣該之。入此人口,成甘露味者:甘露為不死之神藥,飲之者,得益良多。《寶鏡疏》云:此如鼎有靈丹,而頑銅鈍鐵,入者成金也。
一切惡星,並諸鬼神,磣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頻那夜迦諸惡鬼王,並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一切災變惡星,並諸惡鬼惡神,磣心毒人,包藏禍心,常以暗箭傷人之輩,莫不睹德容而意銷,被慈風而心化,不但不能起惡,而且轉暴為良也。頻那、夜迦,諸惡鬼王,以誦咒饒益彼類;並其眷屬,皆領深恩者:謂素蒙佛化領佛深恩,為報佛恩,故於是咒,常加守護,為護咒故,並護持咒之人也。初救護災難竟。
巳二 助成道業 分六 午初 資發通明 二 遠離雜趣 三 常生佛前 四 眾行成就 五 諸罪消滅 六 速證無生 今初
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
此下至無生忍,皆明助道成智。前說離難遠魔,固是神王之力所及,此明助道須假菩薩。咒是諸佛心印,咒在之處,即為佛在,故常有聖眷隨侍;故囑當知:是佛頂神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那由他,此云萬億,俱胝,此云百億。言菩薩之數,百億不足以盡之,復以恆河沙計之;恆河沙百億不足以盡之,復以萬億計之。萬億恆河沙百億,不足以盡之,復以八萬四千計之;極言數目有如許之多。現威勇之形,具降魔之力,故名金剛。蘊秘密之德,攝金剛之眾,故稱藏王。種族者:謂此唯一類相聚,故曰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聽其驅策,如火頭金剛,青面金剛等。此諸聖眾,為護持咒故,併護衛持咒之人,晝夜恭隨侍衛,如慈母之護嬰兒,時刻不離也。
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何況決定菩提心者,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
設若有眾生,於散心亂心之時,非有正定,常住三摩地,但能散心思憶神咒,亂心口持神咒。雖非定心憶持,而金剛王亦常隨從於彼,為報佛恩,格外施護也。通稱男子者,以能憶神咒,即具善根故也。 何況反顯辭,彼邪定聚,及不定聚眾生,尚蒙金剛隨護,何況此等決定發菩提心者,是回小向大,修習耳根圓通,志在無上菩提也。此諸金剛菩薩藏王,執金剛杵,持秘密藏,或稱金剛菩薩,或稱菩薩藏王,或稱金剛藏王菩薩,或稱金剛菩薩藏王,或稱金剛王,或稱金剛藏,隨稱皆可。以此菩薩,既得如來藏心,去惑純精,而與行人,現具藏心,本來無二。聖凡雖異,心精通吻,故能以同體心精。陰者冥也,速者疾也,冥冥之中,如兩鏡相對,以心印心,速疾啟發彼持者之神識,應時得大開悟也。
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遍了知,得無疑惑。
此神識通明。是人,即指精心陰速之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前事。一切妙理,周遍了知,得無疑惑,似涉三明。況河沙紀劫,迥超小乘八萬故能獲宿命,而得天眼也。溫陵曰:即所謂成就眾生出世間智也。初資發通明竟。
午二 遠離雜趣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並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此永離惡處。從第一劫:謂從初發心持咒時起,乃至超略中間,直至最後身。生生謂捨生趣生;不生下之諸趣,因得通明,有助道故。藥叉或云夜叉,捷疾鬼也。羅剎此云可畏,食人鬼也。富單那此云臭惡鬼,主熱病鬼也。迦吒富單那。此云奇臭惡鬼,主熱病之甚者。鳩槃茶此云甕形,魘魅鬼也。毘舍遮或云毗舍闍,此云噉精氣,以能噉人精氣,及噉五穀精氣。並諸餓鬼:如大腹、臭毛、針咽、炬口等。有形:即是有色,如休咎精明。無形:即是無色,如空散銷沉。有想:即靈通怪變,如鬼神精靈。無想:即凝滯堅頑,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如上諸處,各有自苦,遮障聖道,故曰惡處。然既生生不生,則聖道可修,宜乎因圓果滿,而至最後身矣!
午三 常生佛前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
是善男子:指決定發菩提心人。不唯不生雜趣,即於人中,不可樂處,亦復不生。若果將此神咒:對本曰讀;背本曰誦;敬寫為書;便書為寫;身佩名帶;器貯名藏。諸色供養:如香、花、燈、塗、果之類。劫劫不生,貧窮下賤:貧賤皆妨道業,為不可樂處。既不生此,則定生可樂處。以持尊勝頂法,故感尊勝果報也。
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
此為生佛界之由。若果欲生佛界者,定必多修福德因緣方可。今此人自身不作福業,但能持咒,而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者,咒力使然也。
由是得於恆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由是下,得生佛前。且得於恆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與佛同生一處,所謂常在佛前是也。無量功德下,方是生後功德,既常在佛前,必常隨佛學,了知諸佛為眾生心內諸佛,眾生乃諸佛心內眾生,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如惡叉聚之果,三果一蒂,不相捨離,同處熏煉修習,永無分別離散矣!
午四 眾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淨者,速得清淨;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指掌疏》云:承上神咒,以有如是利益,是故能令眾行成就。破戒之人:如阿難八萬行中,祗毀一戒。戒根清淨者:如阿難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未得戒者:如登伽宿為淫女;令其得戒者:如登伽今為性尼。未精進者:如阿難專好多聞,登伽偏於淫愛。令得精進者:如阿難慇懃請定,登伽成精進林。無智慧者:如登伽纏眠貪愛,不知為苦。令得智慧者:如登伽與羅侯母,同悟宿因。不清淨者:如登伽未蒙咒前,欲燄飛揚;速得清淨者:如登伽蒙咒後,淫心頓歇。 設或此人,縱有宿愆,不能持齋與持戒者,但能持此咒,日久月深,消除業障,自然成就,能令齋戒圓成。如上破戒之人,能令戒根清淨等,總指未持咒前,有種種諸事,自持咒之後,仗神咒功勳,自能成就。但舉阿難登伽二人,為證甚善。末後不持齋戒,自成齋戒者:並非謂不要持齋戒,自然能成齋戒,此種惡習,自當誡之。須知戒為無上菩提本,斯言信不誣也。四眾行成就竟。
午五 諸罪消滅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銷滅。
此明持咒能滅現在諸罪也。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自應嚴持禁戒,以佛有明誨,故設有犯一切禁戒,於未受持此咒時,乃屬往□。今既持咒自新,誓不更犯,則從前所有眾破戒罪,無問所犯輕重,一時消滅。重謂小乘初篇,大乘十重;輕謂小乘餘篇,大乘四十八輕。《指掌》云:羯磨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似炬銷暗」。今既似炬銷暗,乃何罪不滅?故無問輕重也。
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
縱使往日,曾經飲酒,酒雖非葷物,而無性命,然酒為起罪因緣,故宜禁戒。食噉五辛,如蔥、蒜、韭、薤、興渠,此五辛,熟食發淫,生噉增恚,以至種種葷腥,不淨之物。今既持咒之後,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以既往不咎也。
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準前文,佛教著新淨衣,然香誦咒,又教六時行道,三七不寐。今云設著不淨者,則不局於淨衣;又云破弊者,則不局於新衣;又云凡一行動者,則不局於六時行道也;凡一住此者,則不局於三七不寐也。此為行頭陀行,清貧不備者,恐失誦咒利益,故特開許,悉同清淨也。 準前文,如法建壇,依教行道,方合如來清淨軌則。今者此人既乏資財,縱不作壇,又不能入楞嚴道場,亦不能隨眾行道,所有功德,等無有異。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此極重罪滅。設若未誦咒前,造此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當墮五無間地獄,故云無間重罪。及諸比丘四棄:即殺、盜、淫、妄,四波羅夷罪。梵語波羅夷,此云棄,謂犯此罪者,永棄佛法海外,猶如大海,不納死屍也。比丘尼八棄者,前四根本戒,與比丘同,再加觸、八、覆、隨;第五觸,謂與染心男子,身相觸,第六八,謂與染心男子,捉手捉衣,屏處共坐,共語、共行、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覆,謂覆他重罪;第八隨,謂隨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也。如是等罪,皆極重而不可懺者。若是知慚悔過,誦咒求懺,仗咒力故,應念消滅。如是重業,猶如沙聚,言沙已成聚,非猛風不能吹散。而密咒具不測之威神,故如猛風,一吹便散,悉皆消滅,更無毫髮之少留也。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消雪。
此極遠罪滅。阿難!若有眾生,從於無量無數劫來,無量無數,乃西域十大數之一二。百洛叉百洛叉,為一無數;無數無數,為一無量。所有一切輕重罪障:罪之所以稱障者,有礙正修故。從前世來,未及懺悔:懺具云懺摩,此翻悔過,懺是梵音,悔是華言,故稱華梵兼舉。懺者懺其前愆,悔者悔其後過,既未及懺悔,必障正修,欲修三摩,須假咒力,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讀誦者,起坐不忘;書寫者,觸目驚心。若安住處,莊宅園館:莊宅,常時安住處也;園館,暫時遊憩處也。如是積業,猶湯銷雪:如是無量無數劫來,所有積聚罪業,仗神咒之功力,速能除滅,猶如沸湯銷雪相似。五諸罪消滅竟。
午六 連證無生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正脈》云:圓實初住,便證此忍,別教當在地上,詳前發通,乃是定心成就所發。今悟無生,乃是慧心成就所發。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實證,萬法無生,應知後位,深於前位,況得此忍之後,罪福皆空,聖凡情盡,可以魔佛一如,方能遍涉惡苦諸趣,而無礙無擇。故知此科,超前諸科,而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謂出世間智者,發通成始,而無生成終也。按六科,前四即為人生善悉檀,第五對治破惡,第六第一義入理也。而前之救難,後之應求,乃世界歡喜悉檀也,餘可類知。《指掌疏》云:宿障既銷,三摩得成,故云不久得忍。準前俱空不生。按後乃當第三漸次,且不可作八地釋之。二助成道業竟。
巳三 稱遂願求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咒,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般怛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此稱遂願求。因不諳佛法,但求世間福樂。設若有女人,未曾生男育女,欲求孕者,孕即懷胎。若能以至誠心,憶念斯咒。憶,則常時記憶;念,則常時持念;自應所求皆遂。設或秉性稍鈍,不能憶念,祗能身上帶持此悉怛多般怛囉者,亦得同樣功效。昔以未生男女,恐為丈夫所棄,今則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有福德,富而仁;有智慧,聰而賢;此遂男女求也。
求長命者,即得長命;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身命色力,亦復如是。
求長命者:貪生惡死,人之常情,無論富貴貧賤,皆求百年無病,永享遐齡。能持誦神咒者,即得長命。欲求果報,速圓滿者:果報有福利修行,二種分別,此中似是福利。而修行,上科中資發通明,速得無生,修行已得圓滿。身命色力,亦復如是:此福利果報。如謂身體健康,壽命延長,形色端正,筋力強壯。亦復如是者:指同上果報,速得圓滿也。此鈍根劣機,不知持咒,為當來成佛之因,惟求色身利益,故亦滿其願也。
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此求身後往生。命終者,前陰已壞,後陰未成也。隨願往生十方諸佛淨土,以持咒功力,得滿所願。決定不生邊地下賤,邊地下賤,尚且不生,何況地獄餓鬼等,雜形異報耶?《指掌疏》云:《大悲經》云:誦持大悲神咒,若不生諸佛國者,我誓不成正覺。蓋彼兼菩薩願力,此兼諸佛心力,以此咒是諸佛心咒,持此咒者,必為諸佛護念故。初約眾生以顯各益竟。
辰二 約國土以顯普益 分三 巳初 諸難消除 二 兆民豐樂 三 惡星不現 今初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飢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鬥諍,兼餘一切,厄難之地。
此正顯此咒,能護國安民,轉凶為吉也。若諸一國領土之內,州縣者國土之分治;聚落者,人煙聚集之村落,此又為州縣所轄也。飢荒者:即五穀草菜不生,為饑饉難;疫癘者:癘乃四時不正之氣,人得之而成疾疫,為疫癘難;刀兵者:邊疆不靖;賊難者:家國不寧;鬥諍者:群小為亂,皆刀兵難也。兼餘一切厄難之地者:如久雨為患,旱魃成災,蝗蟲肆虐,風雹時至,凡有損於眾生者皆是。
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或脫闍上,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災厄,悉皆銷滅。
寫此神咒,安城四門:眾人往來,必經之處。並諸支提:此云可供養處,即清淨佛剎之都稱。或脫闍上,脫闍此云幢,如尊勝幢,陀羅尼幢之類。令其國土,所有眾生,禮拜恭敬。皆同一心,至誠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上,佩帶此咒,或各各安供於而居宅地;一切災害危厄之事,悉皆銷滅,自可化暴戾為祥和也。
巳二 兆民豐樂
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咒,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穀豐殷,兆庶安樂。
隨在隨處,國土所有眾生,皆宜有咒,隨有此咒之地方,能信受奉持,方感天龍歡喜,則風雨順時。如古之盛時,五風十雨也。由是則五穀收成,必豐盛而殷實也。兆,十億為兆;庶,眾也,儒典以民為庶。今云兆庶者,即指民眾之多,非局定數也。安樂者,謂各安居樂業也。
巳三 惡星不現
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怪,災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銷,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鎮者壓也,以此神咒,亦復能鎮壓一切惡星。星各有方,故曰隨方。變怪者,反常曰變,異餘曰怪,如前彗孛飛流,隨其所感之方而現;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蓋人事作於下,天道應乎上,然變怪既已不興,災障自然不起。災不起,則各盡天年,故曰人無橫夭;障不起,則相安無事,故杻械枷鎖,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者:晝為覺時,夜為臥時,安眠者,無有夢想也,謂災障既無,自然臥安覺安,夢想亦安矣!
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災異。
娑婆界者,五濁惡世,故有惡星,淨土無之。八萬四千者,乃周列宿之總數,乃應眾生煩惱之數。災變惡星者,惡不自惡,因災而變,故云災變惡星。二十八者,為四方之經,八大星者,為循經之緯也。二十八星,佛經世典,大同小異,如東方七星,依《孔雀》,謂:昴、畢、觜、參、井、鬼、柳。而世典,則角、亢、氐、房、心、尾、箕也。南方七星,依《孔雀》,謂:星、張、翼、軫、角、亢、氐。而世典,則井、鬼、柳、星、張、翼、軫也。西方七星,依《孔雀》,謂:房、心、尾,箕、斗、牛、女。而世典,則奎、婁、胃、昴、畢、參、觜也。北方七星,依《孔雀》,謂:虛、危、室、壁、奎、婁、胃。而世典,則斗、牛、女、虛、危、室、壁也。或《孔雀》約災變,而世典約常度;言地方清寧,則四七各住本位,若災難將起,則四七遞互交錯,能統領八萬四千,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長水謂:金、木、水、火、土、羅侯、計都、彗,有謂五星與羅、計、孛也。以為其主者:以為八萬四千之主,二十八大惡星。以為其帥,上列天象,下應人事,順則為福應,逆則為災應。儒書所謂惠迪吉,從逆凶,作種種形,或商羊舞水,石燕飛風,如為小兒,幻出歌謠等。出現世時,能生一切眾生種種患變災異,非常不測之事。
有此咒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
溫陵曰:以咒力葉乎百順,故惡變悉滅於天,災祥不入其境。 有此秘咒之地,則能反凶為吉,所有災象,悉皆消滅。由旬者,正云踰善那,此云合,猶此之驛站也。乃輪王巡狩,一停之舍。由旬有三種: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小者四十里。成結界地者:百靈呵護。諸惡災祥,永不能入:祥者,吉凶之先兆也;災祥當是凶兆,不取吉祥之義。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竟。
寅三 承明行人必證以結勸 分四 卯初 保護安隱 二 遠離魔冤 三 不犯四過 四 必得心通 今初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
承上持咒,能獲如上種種利益,由是之故,如來宣示此咒,留於未來之世,保護初心修學。而不言現在者,以現在佛世,魔不得便,故而不言。久修者,以久修之士,有力降魔故。入三摩地者:以從耳根圓通,入正定者。身心泰然;內外身心,解脫自在,得大安隱也。
卯二 遠離魔冤
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
更無一切者:神咒保護之力。諸魔鬼神:如後陰魔中說。及無始劫而來,冤對橫禍之宿殃,陳舊未了之業債,來相惱害身心,令三摩不成也。
卯三 不犯四過
汝及眾中,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
汝及眾中,諸有學人:指三果以前之眾。及未來世,諸修行者:未來尚資保護,現會益當信受,依我壇場,所定儀軌,如法持戒,皎如冰霜。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正脈》云:不犯四過,一壇差,二戒缺,三師穢,四疑悔,犯一則難現生取證,惟種遠因而已。
卯四 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是善男子,不犯四過,於此父母,現前所生五蘊之身,不待後身,若不能得心地,明了藏心,以獲圓通者,則十方如來,所說之法,便為妄語。《指掌疏》云:心通者,即是心地開通,果能如上所說,不犯四過,自然心地開通;設或自力未充,亦必蒙佛現助。如前略示定慧云: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是也。 余謂設或自力現證,必得圓解大開;如前三七定後云: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果。既證初果,能斷見惑,如阿難位居初果,於本經三卷畢,大開圓解,謂不歷僧祇獲法身,即使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矣!設或心精通吻,決定必得宿命,如前圓證通明云: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遍了知,得無疑惑矣。二備彰威力竟。併前大科,二如來重說竟。
壬三 會眾願護 分二 癸初 外眾護持 二 內聖護持 癸初分五 子初 金剛力士眾 二 兩天統尊眾 三 八部統尊眾 四 照臨主宰眾 五 地祗天神眾 今初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金剛者:即手執金剛杵,乃力士眾也。無量百千,極言其多也。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神咒,有如是利益;我當至誠,保佑護持,如是修菩提者:謂修耳根圓通,乃得菩提之正定,由護咒所以護人,亦藏王眷屬之類,非是後文之菩薩也。
子二 兩天統尊眾
爾時梵王,並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梵釋二天統尊,四天王為帝釋外臣,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果有也。如是持咒修學耳根圓通者,即為純善之人,我當盡心至誠保持衛護,令其一生之中,凡有所作,悉皆如願也。《指掌疏》云:一生所作如願者:即於現身圓滿菩提,所謂不歷僧祗獲法身也。《正脈》云:一生如願謂令現生取證,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願,即餘三悉檀矣。
子三 八部統尊眾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此曰大將、曰王,皆統尊之義。亦於佛前頂禮,而發誓願,護持是誦咒修習之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者:上求佛道之心,速得圓滿成就也。
子四 照臨主宰眾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雨師、雲師、雷師、並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日月為世界照臨之主,一四天下,一對日月,故云無量。風、雨、雲、雷而稱師者,電稱伯者:長也,即統尊之號。年歲巡官者:即司年值歲,監察人間所有善惡之巡官,如十二宮神之類。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見賢思齊,亦願保護是修行耳根圓通之人。安立楞嚴道場,令其克期取證,心安如海,得無所畏也。
子五 地祗天神眾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並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復有無量山神,即主山神,如五嶽之類;水神,即主水神,如四瀆之類;土地,即主地神,如堅牢地神之類。水陸空行者:此舉三居,以該一切神祇也。萬物精靈者:如藥草樹林,苗稼神等。以上乃有形之類,下屬無形之類。風神王:即主風神也;無色界天:即四空天也。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或雲風神王,無色界天,憑何稽首?答:舜若多神,如來光中,映令暫現,亦得受樂。如《涅槃》云:非想等天若無色者,云何得有去來進止?《阿含》云:舍利弗滅,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是皆顯其無麤色,有細色也。故《中陰經》云:無色界天,禮拜世尊,則今之稽首,即禮拜也。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無上菩提,中間永無魔事。初外眾護持竟。
癸二 內聖護持 分二 子初 顯本久護 二 正明護持 今初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會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此明內聖,金剛藏王菩薩,發願護咒。《正脈》云:證究竟堅固之理,故稱金剛;秘跡護持,故稱藏;慈威特勝,折攝並行,故稱王。菩薩是其常儀,降魔則現持杵忿怒金剛之相。 《寶鏡疏》云:金剛藏王者,依究竟堅固,如來藏心,全體大用,以立名也。蓋首楞嚴定,亦名金剛三昧,所以地上菩薩,破除無明,皆用金剛正智,以其根本無明,最細最堅,若非金剛正智,則不能破故。此咒心亦稱金剛者,以從如來金剛心內,所流出也。故能除宿障,破無明,翻轉塵勞,而成護法,即有八萬四千,金剛正智,常隨守護也。
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世尊!如我等輩,指同行菩薩,所修功業,歷位斷證久矣!當成菩提,現在不取菩提,而證涅槃,而實圓住三秘密藏,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提,指修習圓通之人。正修行者:謂持戒誦咒,方得遠魔離障,為正修行。此表其不捨眾生,帶果行因,以酬護生之本願也。
子二 正明護持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
世尊!如是修心,修三摩提,求得楞嚴正定之人,若使在道場靜坐,專修反聞工夫。及於餘處經行,持誦秘密咒心,此是正定聚者;乃至散心,遊戲聚落,謂欲求正定,不能攝心,乃至散心,雖然散心,不忘誦咒,此是不定聚者;閒遊嬉戲,於人煙集聚,村落之中,此是邪定聚者;我等徒眾,指所統領眷屬。如前云:一一菩薩,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是也。又前云:設有眾生,於散亂心,此不定聚也;非三摩地,此邪定聚也。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於彼,何況決定菩提心者,此正定聚也。此則直言俱護耳,故曰常當隨從侍衛此人,亦顯為法為人之深心也。
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除彼發心,樂修禪者。
縱令魔王:欲界頂天;大自在天:即色界頂天。摩醯首羅天王,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此二魔王天,貪戀塵勞,惱亂正修。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者:無隙可乘也,有菩薩救護故。諸小鬼神者:指魔民魔女等,去者離也,離此善人,十由旬外;前云,有此咒地,十二由旬,成結界地。除彼發心,樂修禪者:諸魔鬼神,亦有發菩提心,好樂修禪之者,願隨行人,親近修習,故不袪除,準許隨從也。
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恆令此人,所作如願。
世尊!如是惡魔:指上二魔王天,常欲惱害正修,故以惡魔稱之。若魔眷屬:指上諸小鬼神,是其伴侶,故以眷屬稱之。欲來侵惱擾害,修三摩提之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殞滅也,寶杵擬之,其首即碎,不待觸擊也。恆令此人,所作如願者:恆者常也,常時救護此人,凡所修為,悉皆如意,離諸障難,故云如願也。 《指掌疏》云:問:菩薩以慈悲為本,十重以殺戒為先,況復四種明誨,言猶在耳,遽發是願,應為佛呵,若果杵碎其首,犯殺違慈,其如菩薩行何?答:如父母之於兒女,笑罵皆為教道,菩薩之於眾生,折攝俱屬拔濟。故孤山云:若涅槃殺闡提,仙預誅淨行,皆住無緣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是知此之杵碎其首,本無瞋怒,而其恆令如願,亦非喜愛;必以如是之人,乃可發如是願,如來不呵,非為無故,幸勿以大鵬比?鷃也。
《正脈》云:自初華屋請修,以至此文,當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雖皆最初方便,而耳門深入、是為正修,而道場持咒,皆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鈍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場等助,而自脫纏以入圓通,如阿難是也。根稍鈍,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後門助之。問:「此既一周,何無證悟之人?」答:「證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無證悟。其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修證了義耳」。辛二重請神咒竟。併上大科冥授以選本根竟。再併前正宗大科,己三說三摩修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竟。巧修正助周
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九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四 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
此文乃答阿難妙禪那之請。佛為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即題中諸菩薩萬行。因前阿難妙奢摩他之請,佛為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即題中如來密因。次因阿難妙三摩之請,佛為說三摩修法,令依耳根,一門深入,即題中修證了義;佛敕文殊選擇。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又云: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而阿難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復愍末世,請示道場加行。佛復為說四重律儀,道場定慧,併親聞神咒,則巧修正助已周。
此下阿難請問位次,佛為說妙禪那,梵語禪那,此云靜慮,靜即是定,慮即是慧。雙躡前奢摩他,即定之慧,三摩中即慧之定,成一圓定;是已登圓教初住,令住在圓定之中,定慧均等,不偏空有二邊,中中流入,薩婆若海,帶果行因,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任運修證,直趣無上菩提,方為一期修證事畢。此亦無修之修,無證之證。前修證了義,乃自利行,此為兩利行也。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本科復分為二。
庚初 阿難謝教請位 二 如來對示緣起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得正熏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
既悟圓通本根,又聞道場修法,欲謝佛恩,故即從座起,頂禮仰白。智不勝曰愚,根不利曰鈍,由智劣故,但好多聞,未能思修正定,得證圓通;由根鈍故,於諸漏心,未能進斷細惑,以求出離。現前蒙佛慈誨者:即選根加行,兩重深誨,得正助熏修,楞嚴大定,故身心快然安樂,今日獲大豐饒利益也。
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
此明當機已悟正助熏修之法,復請位次也。如是指法之詞,發心修證,十方諸佛,最初所修三摩提,從始至終,但未到極證涅槃之前,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也。《楞嚴》十信,與他經不同,因開初住為十信也。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也。 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此二句應在三摩提下,後再接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與下正文,次序方合。漸次即三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得修行目者:即辦道之眼目也。詣何方所者:以十地地地斷障,地地證真,各有方所分劑,不相踰越,名為深入十地之中;云何修習,進斷生相無明,名為等覺菩薩?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者:請法之誠,五體並投於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者:大眾多人一心,佇待如來慈悲法音。瞪瞢瞻仰者:兩目直視於佛,瞻仰待教也。初阿難謝教請位竟。
庚二 如來對示緣起
染淨二緣,皆由心起。心迷,則依本覺,而起不覺,即染緣起,遍成十二類生,輪迴諸趣。心悟,則依不覺,而起始覺,即淨緣起,上歷五十五位,究竟涅槃。
此科即分為四:辛初 如來許說大眾承聽 二 所依真如為諸法源 三 示染緣起遍成輪迴 四 示淨緣起歷成諸位 今初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重讚阿難言,善哉,善哉者:一讚其自己,得正熏修;二復為大眾,及末世眾生,發利他心。凡修楞嚴正定,求大乘者,如前云,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始從凡夫,由三漸次,終至妙覺,大涅槃果海,其間經歷,所有五十五位,真菩提路。願其預先,懸為指示,無上菩提,正修行路;三漸是凡,涅槃果海是聖,而非是路,正令現未,修正定者,中中流入。從始洎終,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汝今諦實而聽,當為汝說。阿難與諸大眾,合掌刳心:刳剔去也,如刳木為舟,剔去其實,而虛其中也。即刳剔緣慮分別之心,一念不生,默然領受教法矣!初如來許說大眾承聽竟。
辛二 所依真如為諸法源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
此舉所依之真,要阿難起智觀察。真如為染淨諸法所依之源,而不為諸法所變,以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故。當知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離染淨之諸相。妙性圓明:即妙真如性,圓滿十虛,明照無二,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其體本來離諸名相,名言未立,相狀未彰,豈有世界眾生,種種名相之可得?如四科總文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亦如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此說真如門,下說生滅門。
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
上約其體,清淨不變,下約其用,隨緣自在。隨迷悟緣,循染淨業,故有生佛之名相。此三句,略示染緣起。因妄,即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此生相無明,而為諸妄之根源。有生者,即三細俄興,六麤競作,遂有無情之世界發生,有情之眾生受生。因有妄生,必有妄滅,生非真生,滅非真滅。故曰生滅皆名為妄。故有二種顛倒,乃至十二類生。此依染緣起,而立眾生世界之名相也。
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此略示淨緣起。由知生滅名妄,乃欲滅妄,方名為真,遂乃發心修行,故有三漸次,五十五位,正修行路,直趣妙覺果海,是稱如來;此依淨緣起,而立菩提涅槃之名相也。 無上菩提:佛之智果,乃轉煩惱而成;大涅槃:佛之斷果,乃轉生死而得。是知煩惱生死,菩提涅槃,乃生佛迷悟,輾轉相依,二種名號而已。故曰二轉依號,亦非實有體性,即所謂涅槃生死等空華是也。二所依真如為諸法源竟。
辛三 示染緣起遍成輪迴 分二 壬初 勸識二倒 二 別明二倒 今初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此明須識二倒之因。故呼阿難而告之曰:汝今欲修真三摩地者,但向耳門,反聞照性,即是首楞嚴王,如幻三摩提,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名為真。由耳門下手,可以直詣往也到也如來大涅槃。從因至果,中間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不落支歧。故此耳門,即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也。 欲修此門,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種顛倒,生起之因。此世界,是有情世界即十二類生,非器世界也。二顛倒因:即有情世界,有情眾生,分之為二,皆由最初一念顛倒,以為生起之因;倘若一念不生,即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即所謂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初勸識二倒竟。
壬二 別明二倒 分二 癸初 明眾生顛倒 二 明世界顛倒 癸初分三子初 從真起妄 二 迷本難復 三 成業感果 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
此明真如隨染緣,從真起妄。初句徵問,下釋顛倒之因。由性覺妙明之真心,性本自明,圓照法界,此依性明體中,圓具十法界之故。下起隨緣妄用。因明發性者:因妄加明於覺體之上,遂發生業識之性,此句即性覺必明,因明立所。明即能明之無明,性即所生之業相;亦即論云:依不覺故心動即業相。性妄見生者:業識之性,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妄見生焉;即所既妄立,生汝妄能,亦即論云:依動故能見即轉相。從畢竟無,成究竟有者:從畢竟無名無相之中,由妄見故,遂成究竟有相之境界,即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亦即論云: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即現相。此妄相,惟以一念無明,虛妄而有也。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首句,此有:即能有之無明;所有:即三細之諸相。二句,因者依也,無明為能有,似是所依,以能為三細諸相所依故;三細諸相為所有,似是能依,以依無明有故。其實無明,非真所依,諸相,非真能依,故曰:非因所因;以無明無自體故。住所住相者:以眾生為能住,無明為所住,既所住之無明本空,而能住之眾生,豈得實有哉?故曰:了無根本;以二皆虛妄故也。
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者:承上眾生世界,既同一虛妄,則惟有性覺妙明之真心耳。此心為無住本,不但為眾生之本,而山河大地之世界,及與一切之眾生,皆依之而得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後,方是說有情世間,今界先生後,方是說器界世間。本科唯明眾生顛倒,世界二字,但順便帶言而已。初從真起妄竟。
子二 迷本難復
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
《正脈》云:妄業不能虧曰本圓,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圓明,即不變之性體。眾生特為迷此不變之性體,是生虛妄之惑業。而追窮妄性無體,亦無依據,總言真不變,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則妄無可離;真既不變,則真無可復矣!圓頓行人,但要知真不變,達妄本空足矣!真不變則不須復,妄本空則不須離。如《圓覺》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一念回光,便同本得。
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非真求復,宛成非相。
首句,若久處輪迴,心生疲厭,將欲離妄復真,有欲復真,已非真真如性矣!前云: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以一真之性,不容起見,舉心即錯,動念即乖。如張拙《悟道偈》云:斷除妄想重增病,趣向真如亦是邪。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者:非真,即生滅妄心也,以生滅之心,求復真常之性,則真常亦成生滅矣。即前頌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故曰:宛成非相;非相即妄也。以妄心起妄見,如《圓覺》云: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如雲駛月運,舟行岸移矣。二迷本難復竟。
子三 成業感果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生力發明。熏以成業。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此明無明屬生相,業識屬住相,見分屬心相,相分屬法相,一一非真,故曰非生非住,非心非法,皆是虛妄。然妄上加妄,故曰展轉發生。此句雙貫上下,上則無明生三細,下則境界長六麤,由法相引起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生力發明者:發明即顯著義,以展轉發生之力,漸漸顯著,生起七轉識之麤相,則諸惑備矣! 熏以成業者:諸惑熏習,能成諸業,即起業相。同業相感,即業繫苦相。因彼業同,乃得相感潤生之惑;於父母有緣處,正當交遘之時,見有明相發現,此即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父母感子女,以受生應之;子女感父母,以生身應之。因有相感之業、會合則中陰之相滅,胎中後陰之相生,由是在胎十月,出胎成人,故有眾生顛倒之相。初明眾生顛倒竟。
癸二 明世界顛倒 分三 子初 釋世界之名 二 示熏變之相 三 辯輪迴之狀 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此別明世界顛倒,屬有情之世界,亦從真起妄。初句徵問,下釋顛倒之因。應同上科,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下接是有所有。此略而不敘者,因此世界,即眾生身中之世界,故以前妄因,雙貫此文,可不重敘,以是有所有,接成究竟下自明。是有:指能有之無明;所有:指眾生之根身,由無明妄力,攬塵結根,所以分段之妄身生焉。因此虛妄,前後左右之界相成立,究其所以,積妄相成故也。
非因所因,無住所住者:無明本空,非是真因,而為世界所因;世界亦空,本來無住,而有所住之相,皆由眾生,妄執四大為身,從始洎終,念念生滅,所以過、現、未來,遷流不住,因此虛妄,而三世成矣。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者:以三世涉入四方,四方各有三世,則四三成十二;以四方涉入三世,三世各有四方,則三四亦成十二;方世和合,即前云:身中貿遷,世界相涉。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故變化眾生,亦應其數,成十二類。是知十二類生,皆由一念無明,妄心之所熏變也。初釋世界之名竟。
子二 示熏變之相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此正示熏變之相,是由無明妄力之故,則有世界妄生。推原其故,因無明風動,動則有聲,故曰因動有聲。因此動念習氣熏變,故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無而忽有,故曰因聲有色。因此色境,返熏妄心,故曰因色有香。以香有能熏之義。因此返熏氣分,令心觸境,故曰因香有觸;觸即對也。因此心境相觸,而生愛著,故曰因觸有味;以味即愛著之義。因此綿愛味著,攬為法塵,故曰因味知法。觀知字屬意根,以後例前,必有聞聲見色等義。此總顯一念妄想,由習氣內熏,發為六塵,塵必對根,根塵相對,識生其中。六亂妄想,熏成業性:業性,即十二顛倒,以為十二類生,受生之因。業因既成,業果必隨,故感十二區分,受生之果。所謂熏以成業,業必感果。由此輪轉諸趣,生死不休,豈不可畏哉!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
此明循塵旋復,是依因感果之故。世間聲、香、味、觸,略舉四塵,仍具六塵。窮十二變,為一旋復,當作二釋:一如一聲塵,類之不同,對類變化,卵生聲,胎生聲,乃至非無想聲,色等諸塵,亦復如是,窮十二變為一週,旋復即輪迴義,亦十二類生,類類具十二顛倒,依最重者先感報,如想重,先感卵生果報。如是一一顛倒,依業種,先後成熟,先後感報,窮十二變,為一次旋復,再起第二旋復。然必約六塵變化者,以六塵為造業之緣,業性為輪迴之因。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輪迴不息,故類生所以常有也。二示熏變之相竟。
子三 辨輪迴之狀 分二 丑初 列類生之名 二 示類生之果 今初
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此顯染緣起,而遍成輪迴。如能返迷歸悟,則可成淨緣起,而上歷聖位。茲約迷位。乘此輪轉:乃有世界顛倒亦成十二類之故,此不獨惑現併由業招。若無十二顛倒,則惑不起業不作,十二輪轉,何自而來? 是有世界:即十二類有情世界。下列其名,每以四生為一聚、三四十二,不出情想合離,更相變易。卵因想生,想性輕舉,故多能飛。胎因情有,情性沉重,故不離地。濕以合感,乃以業力,合濕成形。化以離應,但以業力,離異脫蛻。此四生以具緣多少,而為次第。卵生具四緣,父緣、母緣、自己業緣、與父母合,再加煖緣,而得受生。胎生具三緣與上同,不必煖緣。濕生二緣,怛以業緣合濕,而得陽光煖相之緣,即便得生。化生只要業緣,厭故喜新,便得脫蛻。
下八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為一聚;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為一聚。《灌頂》云:有色情而合,是休咎精明;無色情而離,是空散銷沉;有想想而合,是鬼神精靈;無想想而離,是土木金石;非有色情離而合,是水母等;非無色情合而離,是咒詛厭生;非有想想離而合,是蒲盧等;非無想想合而離,是土梟破鏡等。此且總標,下詳其相。初列類生之名竟。
丑二 示類生之果 分二 寅初 別列類生 二 勒成名數
此十二類中,一一皆云,因世界者,以前文,世界顛倒文中云: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正明皆由世界顛倒,虛妄有生也。共有十二顛倒、十二亂想。下文云:一一類中,各各具足,十二顛倒。又云:具足虛妄亂想,今每一類中,乃從重者,感報受生,非只此一種顛倒亂想也。此科即分十二。
卯初 卵生
阿難!由因世界,虛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此卵生一類,由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卵惟想生,虛妄即是想,由虛妄想,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動顛倒屬惑,以想性輕舉為動,與不動真心相背,是名顛倒之惑,有惑必定起業。
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此依惑起業。卵以氣交,如雄鳴上風,雌鳴下風,故名和合,氣即業也。八萬四千:按塵勞之數。氣有剛柔,剛者成飛揚之亂想,柔者成沉滯之亂想。
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此依業受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卵羯邏藍:此云凝滑,在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即所感之果,傳流展轉,遍諸國土。 魚、鳥、龜、蛇:此出本類之名;氣剛飛揚者為鳥,氣柔沉滯者為魚等;其類充塞,極言其多也。
卯二 胎生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此胎生一類,亦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胎因情有,雜染即是情,由是雜染愛情,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欲顛倒屬惑,以色貪戀愛為欲,與清淨真心相背,是名顛倒之惑,有惑必定起業。 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此依惑起業;胎以精交,故名和合滋成。滋即精交滋潤,即業也。八萬四千,亦按塵勞之數。情有偏正,豎者為正,成人仙之亂想;橫者為偏,成龍畜之亂想。 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此依業受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胎遏蒲曇,此云皰,在胎二七,胎卵漸分之相。即所感之果,傳流展轉,遍諸國土。人畜龍仙:此出本類之名。情正而豎立者,為人仙;情偏而橫行者,為龍畜,其類充塞。
卯三 濕生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濕相蔽局屍,流轉國土。含蠢軟動,其類充塞。
此濕生一類,由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濕以合感,執著即合也。由是執情貪著,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趣顛倒屬惑,以趨勢附利為趣,與湛寂真心相背,是名顛倒之惑,有惑必定起業。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此依惑起業,濕以聞香趨附,藉陽氣而生,故名和合煖成,即業也。趨勢之輩,惟利是圖,翻覆無定,故曰翻覆亂想。 如是故有,濕相蔽尸,流轉國土:此依業受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濕相蔽尸:此云軟肉,即濕生初相。既不入胎,故無前二位。即所感之果,傅流展轉,遍諸國土。 含蠢蝡動,此出本類之名,覆為含蠢,翻為蝡動,其類充塞。
卯四 化生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此化生一類,由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化以離應,變易、即離也。由是變故易新,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假顛倒屬惑,以假託因依為假,與不變真如相背,是名顛倒之惑,有惑必定起業。 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此依惑起業,觸以觸類而變,朝秦暮楚。愛此忘彼,故名和合觸成,即業也。隨情任意,厭故喜新,是為新故亂想。 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受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化相羯南:此云硬肉,以蛻即成質,故無蝡相。自此以下,皆曰羯南,以是諸類通稱也。此即所感之果。傳流展轉,遍諸國土。 轉蛻飛行:即脫故成新,此出本類之名,如蠶化為蛾,脫行為飛;雀化為蛤,脫飛為潛等,皆屬轉變,其類充塞。天、獄鬼等,亦皆化生,中陰趣果,速疾無難。
卯五 有色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此有色一類,由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色乃色質,性非通明,是為留礙,遂事日月水火,為求光明色相,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障顛倒屬惑,以其障礙難通,堅執求明,與妙明真性相背,是名顛倒之惑。 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此依惑起業。著即顯著,或服日月之精華,或事星辰為父母,以求感格,而獲光明,故名和合著成,即業也。想托彼之光華,成己之精耀,是為精耀亂想。 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受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色相羯南,流轉國土。 休咎精明:此出本類之名,或為日月之精華,或作星辰之明耀。吉者曰休徵,凶者曰咎徵。在物而為螢火蚌珠,其類充塞。
卯六 無色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沉,其類充塞。
此無色一類,由因世界顛倒,虛妄有生。無色,乃滅色歸空,是為銷散。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惑顛倒屬惑,以色身障礙為患。有欲銷礙入空,與性色真空相背,是名顛倒之惑。 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此依惑起業。暗即晦昧心靈,幽潛神識,故名和合暗成,即業也。思欲滅色,暗昧陰隱,是為陰隱亂想。 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報之相。如是:指上惑業為因;故有:即有因有果。無色羯南,流轉國土:此類既是無色,何謂羯南?以雖無業果色,不妨依定果色立名也。空散銷沉:對四空天說,空指空處,滅色歸空故;散指識處,遍緣散亂故;銷指無所有處,銷除七轉識故;沉指非非想處,沉淪空海故。以至舜若多神,旋風魃鬼等,皆無色攝,其類充塞。
卯七 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此名有想一類,謂但有想心,而無實色。罔象者:若有若無,彷彿不實。緣想不息,故成輪迴性。影顛倒屬惑,謬執影像,邪妄失真,與法身實相相背,是名顛倒之惑。 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此依惑起業。憶即愛念憶想,然後托陰,故名和合憶成,即業也。如此世間,志慕靈通,潛神聖蹟,結想狀貌,是為潛結亂想。 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報之相。神鬼精靈者:神鬼,如嶽瀆城隍,魑、魅、魍、魎;精靈,如山、海、風精,祠廟土地等,其類充塞。
卯八 無想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 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其類充塞。
此無想一類,謂但有色,而無思想。愚昧暗鈍,毀棄聰明,屏除知識,展轉不息,故成輪迴性。癡顛倒屬惑,癡迷無智,謬計無情有命,金石堅牢,與妙明真心相背,是顛倒之惑。 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此依惑起業。冥頑無知,以無想為真修,將愚頑為至道,於無知覺處,妄生和合,故名頑成,即業也。念若死灰,心同槁木,是為枯槁亂想。 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報之相。但有頑礙之色,而無思想之念,故有精化土木,神為金石,華表生精,望夫成石之類,充塞世界。 當知此等,癡心凝結,但以頑念,化作頑物,如木枯槁,根性尚在。頑念力銷,依然流轉,如枯木逢春,依舊發芽,無想報盡入輪,亦此類攝。
卯九 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蝦為目,其類充塞。
此非有色一類,謂本非有色,藉物以成色。互相假待,展轉不休,故有輪迴。偽顛倒屬惑,以虛偽為心,假託形勢,與真如實際相背,是顛倒之惑。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此依惑起業,迷昧天真,假藉浮偽,任運耽染,依附成形,故名和合染成,即業也。此如世間倚權藉勢,屈己從他,是為因依亂想。 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報之相。本來非色相,假借外物,成己之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諸水母等,以水沫成身,體如荳粉,狀類裀褥,則非無色,以蝦為目,待他有用,不能自全,故非有色。又水母因蝦而得行,蝦因水母而有托,遞互因依;蟯蛔依人,亦此類攝。
卯十 非無色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咒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咒咀厭生。其類充塞。
此非無色一類。謂本非有色,因聲呼召,引發神識,則非無色相,引之不已,故有輪迴。性顛倒屬惑,以迷惑自性,因隨符咒調遣,與不動真如相背,是顛倒之惑。 和合咒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此依惑起業。多由邪咒呼召,而顯靈異,故名和合咒成,即業也。此如人間,不明正理,互相誘引,乃隨呼召,聽令從命,是為呼召亂想。 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報之相。故有隨咒咀而靈異者,稱仙稱道;隨厭禱而作祟者,為妖為怪,斯皆邪物,聽人驅役,報吉談凶;如乩壇樟柳鬼等,其類充塞。卯十一 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回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此非有想一類。謂非同卵生,想中傳命者,乃二妄相合,展轉互取,故有輪迴。罔顛倒屬惑,以性情罔昧,與圓明妙性相背,是為顛倒之惑。 和合異成,八萬四千,回互亂想:此依惑起業。異者,將他作自,取異為同,故名和合異成,即業也。此如世間,背親向義,謬襲他宗,納彼從我,相承繼嗣,本無有子,乃稱有子,本非是父,竟認為父,同異難分。彼此回互,是為回互亂想。 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此依業感果之相。非有想相,成想羯南者:謂彼此異質,本非有想,欲成其相,但以二妄相合,竟成其想,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者:蒲盧,亦名踝贏,細腰蜂也。《詩經》云: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螟蛉青桑蟲,蜾蠃運泥作房,負桑蟲納其中,咒祝曰:類我類我,七日化為其子。桑蟲本非有想,欲成蜾蠃之相,因其咒故,遂成其想,是為異質相成。此皆好為誣罔誘取他人財物,納為己有之報,其類充塞。
卯十二 非無想
由因世界,怨平聲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怪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此非無想一類。原為懷怨抱恨,圖害而來,怨結莫釋,故有輪迴。殺顛倒屬惑,殺心不止,殺業俱生,反托至親之父子,而行至怨之殺害,與慈悲忍辱之理相背,是顛倒之惑。 和合怪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此依惑起業。怪者,怪誕,出人意外,罕見罕聞之事。父母至親,竟敢吞食,逆天背理,滅倫亂常,故名和合怪成,食父母想,即業也。 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此依因感果之相,必由前世受人至恩至愛,反而負恩讎害,怨對相值,報此仇恨,故有此生,非無想相,無想羯南者:初抱為其子,非無恩愛之想,後父母竟遭其食,恩愛斷絕,是為無想。出乎意外,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土塊以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此雖報怨,實屬逆罪。 按《史記孝武本紀》云:祠黃帝用一梟,一破鏡。孟康註曰:梟鳥名食母,破鏡獸名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祠皆用之。今云破鏡鳥,恐譯人之誤。《述異記》云:破鏡狀如虎豹而小,始生還食其母,此興孟康註,食父食母,又一不同也,錄以待考。初別列類生竟。
寅二 勒成名數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辛初 示染緣起遍成輪迴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七終
辛二 示淨緣起歷成諸位 分四 壬初 正答因果諸位 二 結顯清淨脩法 三 推重初心勸進 四 判決邪正令解 壬初分十 癸初 漸次三位 二 乾慧一位 三 十信十位 四 十住十位 五 十行十位 六 十向十位 七 四加四位 八 十地十位 九 等覺一位 十 妙覺一位 癸初分三 子初 結前開後 二 立位翻染 三 示所立位 今初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此明真如不變之體,能隨緣成染成淨。前約無明熏真如,而成染用,為顛倒十二類生;此約真如熏無明,而成淨用,為單複六十聖位。故呼阿難,而告之曰:如是十二類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此即互具也。以類生之眾生,心中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總括種現互具,應有一百四十四顛倒。 猶如捏目,亂華發生者:此舉喻顯妄,以真心喻目;一念妄動喻捏目;亂華發生,喻十二類生,各互具顛倒。然清淨目觀晴明空,本無空華,因捏成有,放手元真。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顛倒二字,指喻中虛妄種現,一百四十四顛倒,但由一心本真,故即具足眾妄。妙,指不變之體;圓,指隨緣之用。雖隨緣而不變,曰真淨,雖不變而隨緣曰真明,此全體大用。本來妙圓真心,合喻中目字,顛倒,即是一念妄動,合喻中捏字。具足如斯,虛妄亂想者:由一念妄動,本無實體,雖無體本空,而迷位現有,故曰具足如斯,虛妄亂想;合喻中亂華發生。是則無邊生死,畢竟妄想元空,而淨明真心,體本自若;則返妄歸真,轉凡成聖,復何難哉?初結前開後竟。
子二 立位翻染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此法說。云:汝今要得真修實證,五十五位,直至妙覺,究竟成佛。所得之妙三摩地者,亦是不難之事。三摩地:指耳根三昧,圓教初住,分修分證。位位有果有因,有因有果;前位修因,此位證果;此位復修因,後位復證果。至此無功用道,中中流入,妙覺果海,為滿修滿證。《正脈》科為正答因果諸位。此云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 於是本因者:指最初一念妄動,為本來諸妄之因,如前文喻捏。元所亂想者:於本來所起之顛倒亂想,種現互具,如前亂華發生,空元無華,因捏妄現,所現非實。而顛倒妄想所起之處,究竟不離真常之心,故於此建立三種漸次,方得妄想銷除,顛倒殞滅,翻染成淨,則諸聖位,亦從此成立。不是說三漸次位,盡能除滅,必三漸次後,歷位修斷,方得種習俱盡耳。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淨器者:本元淨之器,喻根中所具,不生不滅,如來藏性,清淨本然,全體大用也。除去毒蜜者:喻除助因、刳正性、違現業也。湯水,喻圓通中定。灰香,喻圓通中慧。洗滌其器者:喻毒蜜雖除,氣息尚在,必以定慧洗滌,種習俱盡,然後方可貯甘露也。淨器雖盛毒蜜,其體本來不變,故除毒洗滌,堪貯甘露;喻佛果清淨心中,堪承最上法味也。二立位翻染竟。
子三 示所立位 分二 丑初 徵起列名 二 別釋其相 今初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前二句徵起,後乃列名。此總標三種漸次者,正明修三摩地,入道之先鋒也。列名中六句,皆上修下斷意。謂第一欲修習耳根圓通,必要先除助因。助因者:五辛乃助惡之因。第二欲決定真修者:必要先刳正性。正性者:淫、殺、盜、妄,正是性業之罪,當要刳而空之。第三欲增進聖位者:必要先違現業,現業者,以根奔塵,為現在惑業,又感將來生死苦報,當要違而離之。然此三者,前二惟戒,均屬助行,後一定慧,乃為正修。所以從凡至聖,從因至果,莫不皆依正助熏修。則知三漸次,為能增進,五十五位,為所增進。故後結云:如是則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者是也。初徵起列名竟。
丑二 別釋其相 分三 卯初 徵名依食斷辛 二 深明貪辛過患 三 結名第一增進 今初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初句徵起,下明類生,依食而住。求三摩提者,當斷五辛,此別詳助因,為助成惡業之因,下教依食而住。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眾生,不能自全形命,要依四食,方得住持,非同法性身人,則不須食也。是食為界內眾生,身命與慧命,安危所係,而修習者,應知檢擇也。 四食者:欲界人天、修羅及畜生段食,所餐飲食,必有形段故。 鬼神觸食,凡遇飲食,但觸其氣也。色界禪天思食,禪天無飲食,但以禪思為食,非思飲食。無色界,以識為食,既無形色,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也。此約勝者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類。他如望梅止渴,懸沙止飢,亦是思食類。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灌頂》云:佛成道後,為除外道自餓苦行,說諸眾生,皆依食住,此為正覺正說,餘不能知。外道嗤曰:愚者亦知,何言正覺正說。佛返問曰:食有幾種?外道不能對,因說此四食住。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世間食物,凡有益於身心者,皆名為甘,非局於甜味也;凡有害於身心者,總名為毒。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正明飲食,不可不慎也。是諸眾生,求三摩地:指修習耳根圓通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辛菜雖非有毒,實有於毒也。以其正危害慧命之大毒,故應斷絕。 五辛,《楞伽經》云:蔥、蒜、韭、薤、興渠,應云興宜,出烏荼婆他那國。慈愍三藏法師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冬到彼國,不見其苗,此方所無,故不翻也。初徵名依食斷辛竟。
卯二 深明食辛過患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噉增恚。
五辛過患不一,若熟食,則壯相火,發淫念;若生噉,則動肝氣,增瞋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脣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此天遠鬼近過。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然善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雖樂聞法,因嫌其臭穢,不肯親近,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辛之次,冥中舐其脣吻,常與鬼同住。因天仙遠故,福德日見消除,餓鬼近故,長無利益之事。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淫、怒、癡。
此無護遭魔過。是食五辛之人,發心修三摩地,指耳根圓通。既要習定,不能斷辛,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上招餓鬼,此引魔王,其過轉深。大力魔王:指第六天魔王。得其方便:知修三摩,有志求佛故;現作佛身,來為說法:乃謗持戒,為小乘道,非誹也毀犯也禁戒。讚歎三毒無礙為大道,大雅不拘於小節,大象不行於兔徑,說淫、怒、癡,即戒、定、慧。信是魔說,無惡不作。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此成魔墮獄過。上皆現在惡因,依因定必感果,命終之後,自為魔眷。中品魔民,下品魔女。所修三摩,咸資有漏,享受魔福,福盡禍生,直墮無間地獄。二深明食辛過患竟。
卯三 結名第一增進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修習圓通,而求菩提道者,永斷五辛;果能永遠斷除,是則名為從凡夫地,第一增進,初學修行漸次。問:五辛何以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答:五辛為助惡之因,助淫、殺、盜、妄,四重律儀之因:熟食發淫,為淫欲助因;生噉增恚,為殺生助因;縱能宣說十二部經,無非貪求,名聞利養,妄談般若,又為盜妄助因。是雖辛菜,能斷不食,即除助惡之因宜矣!初除其助因竟。
寅二 刳其正性 分三 卯初 徵名先斷淫殺 二 示以進修餘戒 三 詳明利益結名 今初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初句徵正性。謂淫、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為助發之因,今此正是彼惡之業性;乃生死相續,正業之性也。阿難!如是眾生,欲入三摩地,真修之位,須要將此正性,刳而空之。刳空之法,先要精嚴受持清淨戒律,而後工夫,方能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然戒法雖多,淫殺為最,必須永斷。不惟執身不行,要且執心不起,方為真斷。此中特指淫心者,以一切眾生,皆以淫欲,為正性命,又為修三摩地,之大障礙故。永斷者:種現俱盡,如枯木不萌,寒灰不燄也。 不餐酒肉者:以酒能亂性,恐成助淫之階,而肉必傷生,實為殺害之本。即雖素食,但遇生氣之物,火淨方食。不經火觸,則為不淨,不得便食。無噉生氣,何況殺生?阿難下,顯示應斷。是修行人,原為超出三界,不斷淫欲,及與殺生,而能超出三界者。斷無是理也。初徵名先斷淫殺竟。
卯二 示以進修餘戒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如來常以淫欲過患示喻者,以淫欲之害大矣!故又囑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毒蛇踐之,則必遭其毒,乃至喪身失命;賊而曰怨,遇之則必報其仇,甚至劫財奪命;然其為害雖酷,但一身一死而已,而淫欲之害,則法身慧命,永劫沈淪無間。一日之中,而受萬生萬死之報,而修行之人,豈可忽哉! 先持聲聞四棄,殺、盜、淫、妄,四波羅夷罪。此云棄,犯之永不共住,永棄佛法海外。比丘尼四棄之外,再加四棄,觸、八、覆、隨,謂之八棄,以妨淫習也。執身不動者:身口七支,皆不許犯,非不執心,因力未充耳。譬如行遠自邇,登高自卑。小既能持,更進於大。故云:後行菩薩,清淨律儀。菩薩大乘人,力量大,清淨律儀,乃大乘戒。從心止絕,一念不生,故曰執心不起。
卯三 詳明利益結名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遠無有相生相殺之業。淫心斷則不相生,殺心斷則不相殺。偷謂竊取,劫謂強取,偷劫既已不行,而於世間,無有負債之業累。偷劫亦兼妄語,如矯現威儀,希求利養,妄言證聖,求彼禮懺,貪其供養,同於偷劫。還債因負累,既無負累,故不還債矣!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首句躡前持戒,是清淨人。次句表彰大定,修三摩地。定是正行,戒為助行,以顯因戒生定意耳。此科,文是圓教相似,又因定發通,是人修定,便能發相似五通。父母所生之身,即以肉眼,相似天眼通。不須天眼,不假作意,自然觀見十方,周遍無遺,親睹於佛。即以肉耳,相似天耳通,聞佛說法,而親奉聖旨者:親奉如來旨意也,相似他心通;得大神通,遊十方界;相似神足;宿命清淨,相似宿命通。卻能三世無礙,故曰清淨,因得宿命,永不墮三途,艱難險阻之處。《正脈》云: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並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勿礙。今言睹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得通遊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二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聞,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遊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難,則意根清淨。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正脈》云: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即齊五信,並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是則第二增進,乃對上第一,故名第二。又對上初修不定,故以決定修行,漸次增進釋之。二刳其正性竟。
寅三 違其現業 分三 卯初 徵名承戒修定 二 結解即獲法忍 三 由漸入頓結名 今初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此釋違其現業。現前六根,所緣六塵境界,起惑造業也,故曰現業。而違者,即旋根脫塵之義也。然此三漸次中,前二皆躡持戒,以為助行,是因戒生定。此躡圓通本根,以成正修,是因定發慧。由是正助兼具,故能安立下之諸位也。此中違其現業者,即前第二決定義中,逆彼無始,織妄業流者,是也。即就耳根,不許出流聞塵,而使入流照性。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即前科上半,所持諸戒。而特申心無貪淫者,以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警人必除之意,因前持戒﹒故得離塵。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即於外六塵境界,亦不隨流放逸。然言不多,弗許絕無者,以根中虛習未盡除,而塵影猶存,但以無漏,而熏有漏,非全無漏也。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此正明塵亡根盡。首句承上云,不多流逸,足見亡塵之功未純,此因不流逸,因之加功進步,反聞照性,而得不流逸,旋復本根,自歸元明。塵既不緣:按耳根圓通,此當入流亡所,動靜不生,根無所偶,偶即對也,既無對則根亦不立。按耳根圓通,此當聞所聞盡。至此六根反流,全歸一聞性,無復見、聞、嗅、嘗、覺、知,結根之用,故曰六用不行。此正入一亡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亡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按位,當在七信,齊小乘四果。 《指掌疏》違其現業即在此。現業有二:一流逸是現業,不多則小違。二六用是現業,不行則全違也。初徵名承戒修定竟。
卯二 結解即獲法忍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正脈》云: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有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明內境,不能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裏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正脈》云: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灑脫,蓋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吻無高下。獲大安隱:此當九信,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正脈》云: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秘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分證耳。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正脈》云: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此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二結解即獲法忍竟。
卯三 由漸入頓結名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此結名第三增進,實由前第二增進而來。前但得五信三果,未至無漏;今則由漸入頓,解除根覺空滅諸結。如前文云: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而至得無生忍也。初漸次三位竟。
癸二 乾慧一位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圓滿成就之意,有人非之者,以見通教,乾慧名同故也。不知此乃借通名圓,自應依之。阿難!如是,依三漸次,精勤修習之善男子,由二漸中,正性刳空,淫心永斷。至此,則斷性亦無,故曰欲愛乾枯。由三漸中,現業違背,六用不行。至此,則根境不偶,心境絕待,種現俱銷,三界生緣迥然不及也,故曰現前殘質,不復續生。殘質:謂最後之身。不續:謂後有永斷。續生以欲愛為因,根境為緣,今既乾枯不偶,因緣雙絕,果報無託,故不續生。此束前七信,三漸前半止,但明乾義。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虛明:即人、法二執之心,虛而無障,明而無礙,所以外無塵障,內無根礙。三漸後半,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即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此即虛明無障礙也。至此,則純是人空智,與法空智。 慧性明圓,鎣十方界者:人法雙空之智,增明圓滿,俱空之智,即三空之智現,而照用遍界,故曰鎣十方界,鎣猶飾也,以智慧莊嚴十方報土。如三漸中云:妙圓平等,獲大安隱者。二句明慧義,因此乾有其慧,故名乾慧;依之住持,故名曰地。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此出其得名所以。現行、種子、習氣三者,而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指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亦無,亦得乾枯也。未與如來,真如法性,流水相接者:謂未破無明,未會親見法身真理,是名未與如來法流水接。若至隨分覺,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則與法流水接,定慧均等,則中中流入薩婆若海矣!二乾慧一位竟。
癸三 十信十位 分十 子初 信心住 二 念心住 三 進心住 四 慧心住 五 定心住 六 不退心住 七 護法心住 八 回向心住 九 戒心住 十 願心住 今初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十信位,名與常途全同,論義則與常途迥別。今科名從十信,而義唯遵經,銷歸初住耳。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者:此心指十信滿心,因含十信於三漸,合三漸為乾慧。此心,亦即乾慧後心。中中流入有二釋:一、於聞性之中,用中道觀智,無功用道,逆法流水而深入,以後位位,皆不離中道故。二、即以此修證圓通之心,用中心如如妙智,觀中道如如妙理,中中流入妙覺果海。 圓妙開敷者:中中流入時,仍是圓通妙性,重重開發敷放,如蓮華之層層漸開也。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者:此兩句明乘此心開意解,益加增進,且此圓通妙性,既到乾慧後心,已發真妙圓,一登此位,是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第二妙字下,應有圓字略也。 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者:此位,破一分無明,證一分三德,已經親證實到。信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妙信常住:決定不退。一切我執、法執、空執,妄想蕩滌,滅盡無餘矣!中道純真,名信心住:妄盡真純,中道理彰,親信此理,信心堅固,常住不退,故名信心住。
子二 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首二句全躡前位。真信,即中道純真之信,表非相似位之信。可證此信位,是初住開出。因妄想滅盡,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圓通。 下文方是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五陰不能覆,十二處不能局,十八界不能礙。一切諸法,悉皆圓融通達,融會貫攝。如是乃至過去六句,明念心功用。念者憶念,不惟現在生中,應斷之習氣,憶念無忘,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應斷之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
《正脈》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名念心住。
子三 進心住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初二句攝信心住。從真妙圓,中道純真,然未得真精發化。次二句以成就精字,合成精進二義。蓋精明,即如如之智體,真淨,即如如之理體。今言以精明,進趣真淨,即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正脈》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故名精進心。
子四 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以前位以如智契如理,是雙兼理智而成,此位別約智成。承上進趣真淨,故得心精,時時現前,純以智慧用事;以即用也。蓋前乾慧地有云:純是智慧,正明初得相似,惑智尚未融化。至此則曰:純以智慧者:乃精真發化,一切惑習,無非智慧。此隨分覺所得之真智真慧也,故名慧心住。
子五 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首句躡慧心住也。意謂雖執持智慧精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寂湛不能周遍,正念失,而寂妙不能常凝。蓋無寂之照,如風裏之燈,無照之寂,如暗中之目;今以定力執持智明,故寂湛者得以周遍,寂妙者得以常凝。如《清涼》云:智周鑒而常靜,用繁興以恆如,此之謂也。然既曰常凝,無有不定時也,故名定心住。 《正脈》云:以上五位,屬五根,如果木之種植,根於地也。下五位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自有不拔之力用也。
子六 不退心住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此進力也。首二句雙躡定慧,則定慧偏枯,多遭退失,故此則定慧相資。定光發明者:定功極而慧光發明,乃以定發慧也。明性深入者:慧性明而定力愈深,而以慧入定也。定慧等持,惟進無退,故名不退心。
子七 護法心住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心進安然者:顯非事行,為有功用之進修也。乃是自心寂照雙流,任運前進,故曰安然;不假用力之意。而能保護任持,不失定心。然保護任持何法,即如來藏,清淨本然之法。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者:即十方法身如來,氣分交相接續,正由定力冥周,故能與諸佛如來心精通吻,乃能內護心法,外護佛法,故名護法心。
子八 回向心住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即覺慧增明,而得保持不失。妙力,即妙慧之力用,能回他佛慈光,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他佛心佛,心光佛光,互相回向,究竟心佛不二,不妨自他歷然。 猶如兩鏡,光明相對。彼此光明,互相對照,光內現光,影中含影,故曰其中妙影,重重相入。佛光心光,自影他影,相攝相入,重重無盡。回向有二義:回向他佛,是向佛道;回向自佛,是向真如。證極真如,即成佛道,二而不二,故名回向心。
子九 戒心住
心光密回,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上位,明心光佛光,潛通冥應,故曰密回。他人看不見,乃屬自己智境。到此位,即獲心光佛光,常凝不動,而與無上妙淨戒體,一同安住。無作無為,得無一念遺失,而漏落於有為。若一念漏落有為,即名破戒,所謂心地大戒,故名戒心住。
子十 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願即心念故。住戒,指上位安住無住戒體;自在,屬本位。能從體起用,發大自在之用。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自在成就,而能遊化十方。所云隨願者,願去何國,一念即能便至。所謂嚴淨毘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以戒根清淨,所去之處,無不隨心滿願也。故名願心住。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三、十信十位竟。
癸四 十住十位 分十 子初 發心住 二 治地住 三 修行住 四 生貴住 五 具足住 六 正心住 七 不退住 八 童真住 九 王子住 十 灌頂住 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此十住位,生佛家而為佛子,經中全顯,生法王家,亦是安住華屋,依秘密藏,無住為住,乃名十住。 阿難!是善男子:指前十信位已滿之男子故稱善。以真方便:即耳根圓通,文殊選根偈云: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真心中本具十心妙用,若不修耳根方便,則終不能發;因修證耳根圓通,方能發此十心妙用,此皆指前十信位也。 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即前十用涉入本位,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本無二體。前云十信位,是初住開出,此知初住位,是十信合成。名發心住者:元因發此十心,圓成一心故也。又此菩薩,三心圓發,萬行繁興,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子二 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首句心中,即十用涉入,圓成一心之中,謂依此妙心,發明妙智。以妙心,喻如琉璃,清淨皎潔;以妙智,喻如精金,具足精華;智不離心,心不礙智、內外明徹。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者:以者用也。妙心,即十用涉入之一心,此心即係真如之理,既發明妙智,以真智契真理,依真理起真修,履踐真如,以成進趣,後位之地。一切諸行,由斯履踐;如建樓者,先平地基,治即平也,故名治地住。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之處。
子三 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地涉知者:即前履以成地之心,以心即智,亦即始覺;以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智照於理,理契於智;若智若理,互相鑒照,故曰涉知。俱得明了者:即理智俱得明了也;故能得遊履十方,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自利利他,一切皆無留礙;廣修妙行,大作佛事,故名修行住。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
子四 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行與佛同者:指上位所修妙行,與佛行相同,故得領受佛之真如氣分,將生佛家,而為佛子。此如中陰身,自求父母之義;必要自己業,與父母業同。則中陰心相體信,冥然相通,故曰陰信冥通。若以法說,以己智求佛智,佛之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謂陰信冥通。斯則秉佛遺體,初托聖胎,故曰: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子五 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上位入如來種,即是遊諸佛正道之胎。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即此義也。親奉覺胤者:謂親攬諸佛權實二智,則為得大覺法王之真胤矣!方便智慧,漸漸具足,喻如胎中,五位已成,人相完全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子六 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首句躡上句,權智外現曰容貌;教化眾生方便具足曰如佛。心相亦同者:以權資實,內照真如,為心相圓滿,亦皆如佛,故曰亦同。成正知見,故名正心住。
子七 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皆已肖像。合成者,表裏如一,同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者:即道胎日益月增,漸漸長成,時刻無間,故名不退住。與前十信位之不退心住名同實異,彼但信心不退,此則住道不退也。
子八 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前位身心,合成增長,十身靈相,自應具足,蓋十身者,盧舍那也。謂: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業報身、眾生身、國土身。又如來身,自具十種身。溫陵曰: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十身中:菩提、法、智屬於內身,餘皆屬於外身,此乃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按《華嚴》八地方具十身。今經八住即具,二經皆屬圓教,固應前後互融也。童真者:菩薩雖得是身,具體而微,未大顯著,猶如胎滿,初生六根,四體雖具,而純璞未散,故名童真住。
子九 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首句躡前:形已成,胎已出,親得為佛之嫡子。從佛口出,從法化生,故名法王子住。
子十 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位。雖親為佛子,年齡幼小;今漸長成,故日表以成人,可當大任。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恐其力不勝任,且先分少分,試其能力如何耳。此喻佛欲與菩薩授記,恐其智力不堪,且先令代佛宣揚,攝行佛事,若見智力增長,度生不怖,即與授記。 蓋大王者,即是金輪王,為四大部洲之主;剎利者,即粟散王,乃一國之君;故金輪王之子,稱太子。剎利王之子,曰世子。若據金輪王灌頂者,《華嚴經》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後,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羅縵,奏諸音樂,取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 彼第十法雲地,方受是職,今十住位,亦名灌頂者,此約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表以成人之道,亦分得此名耳。非同彼經十地之灌頂也。 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法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四十住十位竟。
癸五 十行十位 分十 子初 歡喜行 二 饒益行 三 無瞋行 四 無盡行 五 離亂行 六 善現行 七 無著行 八 尊重行 九 善法行 十 真實行 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十行位。前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今十行,廣六度,而行佛事,攝物利生,所謂念念具足諸波羅密也。然行門雖多,約之不出十度;後五度,慧度開出。 阿難!如是修習十住之善男子,既已灌頂受職,成為諸佛真子,且而具足無量無邊如來藏中稱性功德,而行施度。如《華嚴經》云:隨諸方土,有貧之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 結名歡喜行有二:一者、見有求乞者,作福田想,作善友想,倍生歡喜;二者、隨乞施與,令諸眾生,悉皆滿足,生歡喜心。所謂自他俱利,機應皆喜,名歡喜行。
子二 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乃以戒德感化,而善能利益者:戒德備於己,感化成於外,即所謂不言自信,不化自行,不勞費力,而利無不周矣!《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名饒益行。以戒德而饒益也。
子三 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恨行。
此忍度。《正脈》云:《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法忍,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了解,廣為人說,即覺他也。 自覺覺他,他無違拒,瞋恨無從而生。自無違拒,甘受外辱,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全空,亦不生瞋恨;是知無瞋恨,方為真忍辱也。
子四 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種類出生,謂十二種類,隨類化身,處處出生,廣行教化,菩薩行願,精進無盡,故窮未來際。既能窮未來際,則三世平等普入;既能種類出生,則十方悉皆通達,是則豎窮橫遍。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行也。
子五 離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此禪度。一切合同,種種法門者:以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即以一念定心,持種種法門。能知種種法門,悉皆會合,同為一體。得無差誤者:故能隨類說法,對機受益,千難交攻,其智不昏;萬機並赴,其心不擾;故得無差錯誤謬。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癡定,未免差誤,是為亂心。今一念定心,寂而常照,故名離癡亂行也。
子六 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慧度。下四度從此開出,合成十度。此一多無礙,同異俱成。一即是理,多即是事。同即是理,異即是事,以理能顯事,則以一理之中,顯現一切事相,即一能現多,理不礙於事也;以事能顯理,則於一切事相,各見全理,即多能現一,事不礙於理也。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皆能真俗互融,事理無礙矣!
子七 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方度。即大方便力之所運用。如是指善現,理事無礙,固如是矣!此明事事無礙,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十方虛空,滿足微塵,大中現小;一一微塵,現十方界,小中現大。現塵現界,能現所現,二俱不壞其相;謂塵中現界,而界不小;界中現塵,而塵不大;同時俱現,不壞自相,互不留礙。《正脈》云: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一有執著,安能小大並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亡絕境界。」永無與亡絕,即無著也。
子八 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此願度。《華嚴》云:此菩薩於大乘願,不退轉故。種種現前:躡上不惟理事,與事事無礙,而菩薩妙行,無不具足,悉得現前。咸是第一波羅密多者:隨舉一行,咸皆到於最上究竟之處。言第一者,即最上義;波羅密者,即究竟義。又波羅密多,此云到彼岸,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也。 如《華嚴經》云:菩薩住此行時,不捨菩薩大願,不住生死此岸,不住涅槃彼岸,不住煩惱中流,而能運此岸眾生,至彼岸無憂惱處;而菩薩往返,無有休息。今經稱第一者,即此義也。結名尊重行者:以行至於此,誠為可尊可重也。《華嚴》云:難得行,如世間尊重之物,甚為難得也。
子九 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力度。謂此菩薩善能身體力行。如是,指前種種法門,咸是第一波羅密多。於一行中,具足無邊妙行,圓融無礙。能成十方諸佛軌則者:此明其建立利他之教法也;遍歷十方,助佛轉輪,教化眾生,而一言一行,可為軌轍;可為法則,故名善法行也。
子十 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智度,亦名不違實相智。一一皆是者:躡前九行,一一自利利他,諸行究竟,皆是一真實相也。清淨無漏者: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諸有漏法。一真無為者: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有為功用。性本然故:作二句之由,意謂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其性由來清淨,不待浣之而始淨,元本一真,非待修後而始真;所以性本然故,名真實行。五十行十位竟。
癸六 回向十位 分十 子初 離相回向 二 不壞回向 三 等佛回向 四 至處回向 五 無盡回向 六 平等回向 七 等觀回向 八 真如回向 九 解脫回向 十 無量回向 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回向十位,回佛事而向佛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佛心即真如,具足佛道眾生,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峰大師云:回向不出三處:一回向真如,二回向佛道,三回向眾生。今經文簡略,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隱顯亦然。顯者,正當發揮;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 此位菩薩,以前十行,涉俗心多,今以願濟行;若有行無願,行不究竟。阿難!是已修十行之善男子,自初行至八行,顯同顯異,現界現塵,則其神通,已滿足矣! 八行種種究竟,九行成佛軌則,已成佛事矣!十行清淨無漏,則藏性之體,已純潔矣!一真無為,則藏性之用,已精真矣!遠諸留患:是總攝十行。以十行既備,圓成雙超空有之行,界內不為著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亦即雙超世出世間也。以上皆屬前文,此下方成本位。
當度眾生,滅除度相者:以其正當度生時,即滅除度生之相,此即雙超空有之中道。正當度生時,此不落於空;滅除度相,此不著於有;正同《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義。應無所住,即不住一切相,此滅除度相也;而生修行度生之心,此當度眾生也。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生之相,如《正脈》所云: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趣真之意。 《寶鏡疏》云:度生之法,須識即相離相,中道妙義。不落二邊,方為可耳。由其即相故,當度眾生;以其離相故,須除度相;以其回無為心,則不著離相而落空,故能救護眾生;以其向涅槃路,則不著即相而滯有,故能離眾生相。此則第一、即相離相,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二 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次明有為無為,中道妙義。壞,即上滅除,可壞,即上度相;即壞其可壞,故能不著於生死有為法也。遠離,即能離,諸離,即不見我為能離,亦不見他為所離,亦不見中間度生之法,是謂諸離。併此諸離,亦復遠離,既遠離諸離,故不滯守於涅槃無為法也。所謂涅槃不安,生死不立,善獲中道;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欲於空起心念。結名不壞者,不壞度生事業,依舊廣行布施。此則第二,即有為無為,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三 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次明本覺妙覺,中道妙義。本覺湛然者:本覺心佛,顯現湛然,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也。覺齊佛覺者:覺指自己本覺,齊佛覺,謂與諸佛所證妙覺齊等,無有二相。結名等一切佛者:指自身本覺法身,與十方諸佛法身,無有高下。如前文所云: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此則第三,即本覺妙覺,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四 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次明因地果地,中道妙義。精真者:因地心也;佛地者:果地覺也。發明:即開發了明。自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正如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菩薩,廣修供養,遍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此則第四,即因地果地,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五 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次明依報正報,中道妙義。世界即所至之處,依報也;如來即所等之佛,正報也。前二位,雖覺齊佛覺,地如佛地,猶有自他之分;今稱世界如來者,即自他融一不分也。 互相涉入、得無罣礙者:如以依報,涉入正報,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正報涉入依報,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如帝網千珠,交光相映,一珠趣多珠,多珠含一珠,一多相攝,主伴交參,故得無罣礙也。
名無盡功德藏者:《華嚴經》云:住此回向時,得十無盡藏:一見佛、二聞法、三憶持、四決定慧、五解義趣、六無邊悟、七福德、八勇猛智覺、九辯才、十力無所畏;以如是等,皆無盡故。此則第五、即依報正報,以明中道,回向之義也。
子六 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輝,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次明理事一多,中道妙義。蓋同佛地者:明理一也;各生淨因者:明事多也。意謂於始覺本覺,同佛之理地,其理則一也;因而曰清淨者,皆成真因也。依此真因,展轉擴充,名曰發輝,從因剋果,直取究竟涅槃之道。結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嚮者:隨順一理,而成多事,事理雖有異名,其體本來無二,故曰平等;能生無上道果取涅槃道故名善根。此則第六,即理事一多,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七 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次明自身生身,中道妙義。真根既成:指前位,隨順平等善根;由此重起大悲心,等觀眾生,故云: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本性,即本覺之佛性。眾生所具之佛性,與我本來同體,此即起同體大悲心,回他向自也。性圓成就,不失眾生者:我性既已圓滿成就,亦當成就眾生,豈可遺失眾生,而不度哉?此即回自向他也。是名隨順平等大悲心,觀察眾生回向。此則第七,即自身生身以明中道,回向之義也。
子八 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次明真如變不變,中道妙義。上位不失眾生,即一切法也;約真如隨緣義;皆我本性,離一切相也,約真如不變義。下入本位。惟即與離,二無所著者:不著,即超有也;不離,即超空也,若言即一切法時,而復離一切相;若言離一切相時;而復即一切法;若言隨緣時,而復不變;若言不變時。而復隨緣;離即離非,是即非即,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則第八,約真如變不變,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九 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次明無縛無脫,中道妙義。首句即上位,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已得與真如一相。一真一切真,無法不真;一如一切如,無法不如。下入本文,然真如體遍十方,而其行既為真如所如,自應同彼,於十方界,得無障礙,成就普賢身、語、意業,精進自在力,乃至成就普賢行願,彌滿法界;前位住理無礙,此位理事與事事二無礙矣!結名無縛解脫,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此則第九、即無縛無脫,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子十 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次明法界,有量無量,中道妙義。性德圓成者:承前二位而來,八無著,得性德之全體,九無礙,得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曰性德圓成。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無著,即般若德;無礙,即解脫德;無量,即法身德。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遍,用無不周,隨舉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塵一毛,皆等法界,一一無有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故結名法界無量回向。此則第十,即法界有量無量,以明中道,回向之義。
通結前十回向,以三處區分,顯有差別;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此二回向眾生;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脩雙即,七自他同根,此五回向佛道;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此三回向真如。六回向十位竟。
癸七 加行四位 分二 子初 結前起後 二 別明四位 今初
阿難!是善勇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阿難!是善男子,修習正定,始後乾慧,終於十向,不住妙悟,有向上之心,並丈夫之氣,雖熾然修行,不住於相,能起無修證之修證,位位備歷,故曰: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此結前也。 次成四種,妙圓加行:以餘乘教中,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佛以妙圓以簡之。前於乾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真圓。經歷信、住、行、向,次成四種加行。妙者,愈增於妙,圓者益極於圓,自不可以尋常加行目之。 蓋此四種,名為加功用行,乃入道要門,始終地位,皆以增進,漸次深入;如下文所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如漸次中,非加行莫入乾慧,乃至等覺,非加行莫入妙覺。今獨於十向之後,列四加者,以顯十地之法尊勝,非此莫能進入,此開後也。
子二 別明四位 分四 丑初 煖地一位 二 頂地一位 三 忍地一位 四 世第一位 今初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此別名四加,泯心、佛而滅數量,揀異唯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經但以心佛對辨,而成四位。煖地猶云:佛即心;頂地:心即佛;忍地:即心即佛;世第一地:非心非佛。以心攝眾生,佛攝真如,是總攝十回向三處也。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者:佛覺,指初地所具之佛覺,用為自己加行之因心,欲證佛即是心之境,而因心欲亡未亡,果用將發未發,故曰若出未出。喻如鑽火然木,火譬初地,本覺智火,本來在木中;木譬無明,今本覺智火,欲出未出,無明之木;將然未然。加功至此,喻如鑽火,欲然其木,先得煖相現前,名為煖地。龍牙禪師云:「學道如鑽火,逢煙且莫休,直待金星現,歸家始到頭。」
丑二 頂地一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又以此自己加行之因心,成其初地,佛覺之所履,心為佛依,如足履地,體觀自心,即佛境界。而心相未能全忘,為若依;心相垂盡,為非依,喻如登高山,其身已入虛空,不過腳跟未離山頂,下有微礙。今下有微礙,故曰若依,身入虛空,故曰非依。礙而至於微,而心相亦復無多也。故結名頂地。
丑三 忍地一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煖地,即以佛覺,用為己心;頂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是心、佛猶存二相。加功至此,則心佛二同,所謂即心即佛也。佛覺泯為因心,因心泯同佛覺,雖心佛歷然,而因果融即,常於加行心中,見佛業用,亦於諸佛行處,洞徹自心,故曰:善得中道。但將證未證,心中明了,吐露不出,喻如忍事之人,若欲懷之於心,便欲訴向於人,有欲出之於口,又非可以話會。故曰: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丑四 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數量銷滅者:煖地中,即以佛覺,用為己心,尚存己心數量;頂地中,雖以己心,成佛所履,尚存佛履數量,此二皆迷中道之數量也。忍地中,心佛二同,尚存二同數量;此乃是覺中道之數量也。迷覺二字,雙貫中道之上,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乃因心中,所修之中道也。覺中道者:亦非覺了中道,乃果位中,所證之中道也。今則不但無迷,亦且無覺,下無己心,上無佛覺,若心若佛,二無所目,則數量俱銷,心佛雙泯,猶云非心非佛也。 南泉云:莫認心認佛,認得亦是境,古人喚作所知愚。馬大師云:不是心,不是佛,不是物。結名世第一位,此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也。而於一念中,法爾亦具,此四加行。然此四加行,說雖次第,行在一時,所以名為妙圓也。七加行四位竟。
癸八 地上十位 分十 子初 歡喜地 二 離垢地 三 發光地 四 燄慧地 五 難勝地 六 現前地 七 遠行地 八 不動地 九 善慧地 十 法雲地 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地有多義,略約二種解釋:一、成實義:謂地地皆以真如實相為體,堅固不壞。二、發生義:謂地地皆發生佛地功德,大用重重無盡。溫陵曰: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問:四加行亦皆稱地,與此同耶異耶?答:非同非異。何以謂之非同?功德超勝故;何以謂之非異?同為趣進妙覺之因地故。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是則,但以修習圓通本根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
阿難!是善男子,於世第一地,善能成就,則障初地,一分無明,豁然頓破,而如來三德秘藏,全然圓證。於大菩提:即無上菩提,不出三藏全體,十玄妙用。此菩薩位居分證,不云成就,但是通達。而善得者,即現量親證,不離自心,通達佛覺故。 覺通如來,盡佛境界二句,即釋上二句,以自心本覺,與諸佛妙覺,融通無二,能盡諸佛,微妙境界。即前文所云: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此不但通達,而且盡佛境界,如三世諸佛,所應得者,我已得之,如一切眾生,所本具者,我已證之;是故極生慶快,名為歡喜也。
子二 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異性,指九界之性;前位覺通如來,即九界之異性,入於如來,平等之同性。雖同一佛境,而此境未亡,猶是清淨心中之微垢。因對異說同,異固是垢,同亦是垢。所以於無間道中,無修而修,定慧雙流;解脫道中,無證而證,並將此同性亦滅,是謂離垢清淨,故名離垢地。
子三 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者:前位同性亦滅,細垢已離,但未至離離;今將離垢之離復離,是為淨極。明生者:譬如古鏡重磨,垢盡之後,更加拂拭,則淨極明生,真覺顯露,靈鑑無礙,即所謂淨極光通達也,是名發光地。
子四 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極者:躡前位。光明始生,未至明極,此位妙明極盛,覺智增長,如大火聚,能燒煩惱之薪。而言覺滿者:明其稱性故,所謂覺照,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即前云:寂照含虛空也。名燄慧者:表如燄之慧,有爍絕之勝用而已。
子五 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地前智名異,地上智名同。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惟一佛境,即同也。二地復經同性亦滅,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再經兩地之修證,則前之異同,至此則杳不相及。及尚不能及,況超勝乎?故名難勝地。唯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違合,今令相應,極難勝故。
子六 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從初地至此,銷異滅同,明生覺滿,復超同異,凡情聖解,悉已剷除。有為功用至極,即契無為真如也。性淨明露者:真如妙性,本來清淨,分明顯露,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但約性顯,而名現前也。
子七 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真如本來無際,望之不見其影,窮之無有分量;今言盡際者:即所謂盡其實際,於無際之際,迥超極造,故名遠行地。
子八 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承前既已盡際,乃得全體。一真凝然、湛寂不動。動即變動,而如理精真,無有變動,菩薩當住此地,遍觀諸法,諸法皆真,法法皆如,一塵一毛,一一無非真如自心。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名不動地。
子九 善慧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正脈》云: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明》,多指功行,而本經惟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遍即包,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即法界無障礙智也。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答:「七行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顯現發揮也。」《華嚴》、《唯識》、《金光明》、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餘謂說法,固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既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哉!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阿難!是諸菩薩:諸者眾也近指,四加以至於此;遠指,該前之四十一心。從此已往:往者去也,即自九地以去,後三位也。不可指前,若指前,應言已還,且下文意,亦復指後。修習畢功,功德圓滿者:謂言修習之功行,於茲已畢,出世之功德,亦稱圓滿,此去祇論證,不論修。亦目名也此地,為修習位:顯修習之功,終極於此,故另結之,以清眉目焉。
子十 法雲地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慈妙是法,陰雲是喻。謂真慈普被,彌滿成陰,妙智大雲,靉靆密佈,理智齊彰,地上清涼。良以慈陰妙雲,是十地圓滿之因德,涅槃性海,是十地將證之果德。涅槃梵語,此翻多義,今略取圓寂之義,謂真無不圓,妄無不寂。即菩薩從最初發心脩行,依不生滅之根性,定慧均等,中中流入,趣涅槃果海,到此將證未證故,但曰覆也。結名法雲地,以慈智是法,雲字該攝陰字,仍是雙舉法喻以結之。八地上十位竟。
癸九 等覺一位 分二 子初 正明本位 二 出所得慧 今初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正明本位。《起信》等諸經論,十地後不開此位;在法雲地,即謂方便滿足,始覺還源,本始合一,得智淨相,乃合入十地耳。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如來逆流者:謂如來因圓果滿,得證涅槃果海,因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涅槃流而出,入生死海,脩因克果,此就斷果言之。若就智果言之,則如來出菩提覺際,而菩薩入菩提覺際,彼此正當相交,故云覺際入交。 《正脈》云: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探寶,前商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商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 溫陵曰: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相齊,故名等覺也。
子二 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阿難!從乾慧初心,中間所歷,信、住、行、向、四加、十地,而至等覺後心已。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道一分,至堅利之慧,能破最初生相無明之惑體;是等覺位中,方始獲得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寶鏡疏》云:此經始終,有二乾慧名,古來諸疏,議論紛紜,全無定準,致令後學,亦無可據;良由未悉本經之的旨耳!蓋九界眾生,咸因三種業流,致有五住煩惱,以感二種生死。五住者:所謂欲愛住、色愛住、無色愛住、見一切住、無明住也。三種流者:即欲流、有流、無明流也。以前四住為欲流,有流,感分段生死,此在初信已斷;後一無明住地,即無明流,感變易生死,至佛果乃斷。
以此論之,則前乾慧,乃是金剛初心,先斷欲有二流,出分段生死者也。以故經云: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如澄濁水,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自初信之後,即志斷無明,但其積習深厚,故歷五十四位,至等覺,金剛後心,生相無明纔乾,以此定慧堅強,方始永斷,故云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也。 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水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
癸十 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如是,指始從乾慧,終至妙覺,重重單複十二,方能窮盡,妙覺果位。單七者謂:一名一位為單。如乾、煖、頂、忍、世、等、妙之七者是也。複五者,謂一名十位為複,如信、住、行、向、地之五者是也。以其單有七重,複有五重,故言重重單複十二也。 方盡妙覺,成無上道:盡者,窮極之義;眾生迷真起妄,從此法界流,菩薩返妄歸真,還歸此法界,窮源極證,始本合一,能所雙亡,方為盡妙,名究竟果覺,得成無上正真菩提涅槃之道。等覺,只但稱齊,始本尚未合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寂照一如,理事相即,三如來藏性之體全彰,四無礙法界之用顯現,窮玄極妙,不可思議。成無上道:成就三菩提,三涅槃,至極無上之道也。初正答因果諸位竟。
壬二 結顯清淨脩法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是上來,耳根圓通,稱性起脩,所經之種種諸地,皆以金剛藏心,觀察妙慧所建立也。蓋金剛觀察者,體用雙舉也。金剛,即藏性之體;觀察,即藏性之用;此正藏性全體大用也,亦即首楞嚴定之體用也。如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自分證位中,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由是位位,轉入轉深,而至等覺,金剛後心,完全皆是用此,金剛觀察之力,內照之功所成也。如幻十種深喻:如觀音自陳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亦即文殊所謂: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故如來結云:是種種地,皆用金剛觀察,如幻三昧也。 十喻者:如《大品》云: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燄,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華,妙音如谷響。諸佛國土如乾闥婆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不可取,不可捨,一切空故。此中喻雖有十,所喻之法,不出度生、說法、嚴土、供佛而已。然既曰不可取,則無生可度,無法可說,無土可嚴,無佛可供。既曰不可捨,則任運度生,任運說法,任運嚴土,任運供佛。既曰一切空故,則取捨雙忘,忘心亦寂,故云深也。古德有云:修習空華萬行,宴坐水月道場,降伏鏡裏魔軍,大作夢中佛事者此也。 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奢摩他,是自性本具圓定,即根中不生滅,不動搖之性,是天然本具之定體,而能照見於此,是為微密觀照,圓解大開,於是稱性起修,於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
如《莊嚴論》云:安心於正定,即名為止,所謂奢摩他。正住法分別,是名為觀,所謂毘婆舍那。《起信論》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婆舍那義故。 今詳此經語氣,似不全同彼意,毘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本定之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即慧之定,亡塵照性,定慧雙流。無修而修,揀彼凡外事相之染修;無證而證,揀彼權小新成之實證。故曰:「清淨修證。」從三漸次中,悟圓理,而起圓修,漸次深入,究竟寶所矣!二結顯清淨修法竟。
壬三 推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通結一經,大定之始終。自阿難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而如來首告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然後逐答阿難所問三名。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三說三摩修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文至此處,是禪那證位,故云如是種種位次,皆以三增進故。正助熏修,從始逮終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是三增進,乃為證楞嚴之最初方便矣!
善能成就者:先從大開圓解,悟明根中不生不滅之性,即是首楞嚴天然本具之定體。然後躡解起行,依此不生滅性,為本修因。從耳根下手,一門深入,中間經歷,信、住、行、向、地,四加等覺,五十五位;無修而修,不妨幻修,無證而證,不妨幻證,於本無漸次,深入之中,不妨幻立漸次,而深入之。真菩提路者:即上諸位,真實歸菩提家之道路也。乾慧非真,妙覺非路,以乾慧相似覺,未發真信,猶未起程,故非是路,是以除之;以妙覺、究竟覺已經到家,亦非是路,故亦除之;則知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者,即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三推重初心勸進竟。
壬四 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上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是知楞嚴正定,全體大用,不出金剛觀察。始從因地,終於果地,先頓悟根性為因心,然後依悟修證。作是觀者,名為正觀:欲人捨邪,而歸正也。此邪、不定指邪外,凡執六識為真因,以事行為真修者,皆名為他觀。非自性之正定,即名為邪觀也。如第一卷、二種根本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亦此意也。四判決邪正令辨竟。併上二詳示淨緣起歷成諸位竟。再併上三大科初正說妙定始終竟。
戊二 通示全經名目 分二 己初 文殊請問經名 二 如來備說五名 今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此文殊請問經名。夫名者實之賓也,義者,名之實也。斯經自正宗以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之名未彰;故以文殊,請問經名。此菩薩是根本大智,有欲如來,依義立名,即得總持之要。 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者,特助道而已。 爾時者:當總示逐答諸文,已竟之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解見在前。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正求佛因義立名,使現未眾生,因名思義耳。云何奉持者:奉以自修,持以化世也。
己二 如來備說五名 分六 庚初 境智 二 機益 三 性修 四要妙 五 因果 六 總答 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文殊請名,如來具答,告文殊師利曰:是經二字,總貫下五名。此第一題,境智為名。上十三字為境,屬密題;下八字為智,屬顯題。詳玩五名,皆顯密雙彰。此密題境字,乃是理境,為顯題智之所照也。 大佛頂:大者,即眾生之心,當體得名,橫無邊涯,豎無底蘊;佛頂,即佛之肉髻頂相,以表無上最尊,無見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也。
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翻為大,此不列者,因上大佛頂,連用之意,即體大也。悉怛多,般怛囉:此云白傘蓋,白為眾色之本,純淨絕染,即相大也。傘蓋為展覆之具,普被一切,即用大也。正表一心三大之義也。 無上寶印者:總攝上一真法界,一心三大,圓融絕待,更無何法,能超過其上,故云無上寶印,即海印心印。《華嚴經》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一法,即一心之法;所印,則法法皆心,諸佛諸祖,遞代相傳之心印也。此上是密題,為理境。 末八字是顯題,為智照。十方如來:指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海眼者,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如珠有光、還照珠體,故以境智為名。
庚二 機益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此第二題,機益為名。上十六字屬機,下八字屬益。前云五題,皆顯密雙彰,獨此題惟顯無密。細察其意,救護親因,亦仗楞嚴秘密神咒之力。阿難性尼皆此經當機,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性尼。救度阿難,脫離淫難,及護持會中性比丘尼,欲愛乾枯,頓證三果。此二人皆大權示現,亦可謂之密,以上屬機。下屬益。得菩提心者:頓悟因心;根性,即是因心,依此而修,疾趣無上菩提之果覺。入遍知海:即得入正遍知海。正知,心生萬法;遍知,萬法唯心。得此圓智,是之謂益。
庚三 性修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此第三題,性修為名。十方如來,必須先悟自己根性,本不生滅,是菩提因;然後依之起修,方能得菩提果。而謂密因者,乃秘密之因地心也。而凡、外、權、小,皆所不知。此四字屬性具,為密題;下四字屬修成,為顯題。言性雖本有,修即不無,所謂無修而修,非同事相之染修,無證而證,非同新成之實證,故曰:「了義修證」。
庚四 要妙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此第四題,要妙為名。上七字為最妙,屬顯題。大方廣,以次為體、相、用三大之義。大者、直目性體,橫豎無際故;方者,具足德相,恆沙稱性故;廣者,稱體妙用,出生無盡故。《華嚴》具此三大,斯經亦具,益見與《華嚴》同旨矣!妙,名不可思議,蓮華,喻如來藏心,因果交徹,染淨一如,略取方華即果,處常、淨二義。王者,自在之意,亦見斯經與《法華》同條共貫矣! 下八字為最要,屬密題。佛母,表其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含攝義,十方一切諸佛,皆從此經之所出生故。前云: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秘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故稱佛母。 陀羅尼:此云,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即指佛頂神咒,能總持一切諸法,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真知覺,故冠以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庚五 因果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此第五題,因果為名。上四字,及首楞嚴為果,屬密題,諸菩薩萬行為因,屬顯題。按此經原係中印度,那爛陀寺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故名《灌頂章句》。此依總彰別,意顯此經,所有章句,皆屬《灌頂部》出故。 《灌頂疏》云:印度密部有五:東方阿佛,名金剛部;南方寶生佛,名灌頂部;西方彌陀佛,名蓮華部;北方成就佛,名羯磨部;中央毘盧佛,名如來部。此經是《灌頂部》,誦此章句,仗其秘密之功能,而悟理起修,亡塵照性,遂得疾趣,五十五位,真菩提路。無修而修,無證而證,則為諸菩薩萬行,是無作妙行,蒙如來智水灌頂,亦猶剎利之受職也,證入楞嚴究竟堅固之果。
庚六 總答
汝當奉持。
以上五名,汝當因名思義,敬奉受持。《正脈》云: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委悉盡矣!二如來備說五名竟。併上大科,二如來答定竟。
丁三 當機獲益 分三 戊初 敘述所聞 二 頓悟禪那 三 漸證二果 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此出名總答。說是語已竟之時,阿難及諸有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即指秘密心印,圓通妙體,得此為因地心,可以成佛曰印,眾生不知曰密。又即摩訶悉怛多,般怛囉之義,此云大白傘蓋,雖無前五字,文之略也。前文重宣神咒,述功勸持,併懇示進修,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及聞此經,文殊問名,如來備說,五種了義名目,此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正脈》云: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戊二 頓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前敘聞併及大眾。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頓悟禪那者:自如來逐答,三定別名,並未言禪那,獨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即是說禪那耳。文從信、住、行、向、四加、地等,頓悟漸修,經歷五十五位,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增上妙理:增上,殊勝也;妙理,即玄妙理體,迥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虛凝者:《正脈》云: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三 漸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前雖悟同大眾,而證有分別,此阿難進位於二果,非大眾同證也。斷除三界修心:此斷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八十一品。通三界九地,每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二界八地七十二品,而證無學。今云六品,即欲界前六品也。阿難原是初果之人,自聞經至三卷終,大開圓解,頓獲法身,然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故至此方證二果。微細煩惱者:即思惑,揀非見惑之麤耳。足見阿難煩惱障重,所知障輕故,雖證二果,決定自知,成佛不謬也。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三當機獲益竟。正宗大科,丙初正脩具示成佛妙定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九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四冊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 圓瑛弘悟 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 敬校丙二 助道別詳護定要法 分二 丁初 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 二 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 丁初分二 戊初 阿難請問 二 如來詳答 戊初分三 己初 謝前述益 二 總問諸趣 三 別舉地獄 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此處仍屬正宗分。然正宗未竟,遽結經名者,以前為正修,阿難問定,如來答定。總示別答,從因至果,言義俱周,理應結名。以後為助道,資助楞嚴大定之成功,故別詳護定要法。初談七趣勸離者,此以戒助定。二辨五魔令識者,此以慧助定而已。《正脈》云: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
此謝前述益,即從本座而起,頂禮佛之雙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十二類生,顛倒妄想,一時頓銷,故具折伏之大威。五十五位,增上妙理盡情吐露,故具攝受之大德。慈音無遮遮者限也平等也:教不簡乎親疏,機不分乎勝劣。善開眾生,微細沉惑者:善巧方便,開示眾生,微細煩惱,以思惑修道位中所斷,行相難了,故曰微細。無始俱生無明,故曰沉惑。此皆破妄也。妄既破,而真自顯,喜菩提之有分,知涅槃之可修,從此生死無干,故得身心快然,得大饒益也。初謝前述益竟。
己二 總問諸趣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總問諸趣。先據唯心真實。世尊,若此眾生,所具如來藏性:其體不變曰妙;其用隨緣曰明;從來無妄曰真;究竟不染曰淨;具此四種德相,曰妙心;本來周遍圓滿。妙心既已如是,乃至超略之詞,超四大、五陰、根、塵、識法,以及虛空,乃至大地草木器世間,蝡動含靈有情世間,本來原具,真如自性,即是十方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既是佛體,自應真實,云何復有七趣之虛妄耶?等道,即仙道。世尊此等諸道,因何而有?為復真如體中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心中妄習生起耶?若是真如體中,從本以來自有,則七趣不應虛妄;若是眾生心中,妄想習氣生起,則心外有法,與今現悟遍圓之義不符,所以未敢深領,而致問也。 又前滿慈所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生續?此阿難所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七趣虛妄?同耶異耶?答:前問三種生續,起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問七趣虛妄?由於情想差別,故見輪迴。若悟後文,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則二疑俱釋矣!二總問諸趣竟。
己三 別舉地獄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淫報。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也。稱呼曰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大戒,而又私行淫欲,既已破戒,且以妄言謗戒。謂行淫,非同殺生害命,非比偷劫財物,但是彼此交歡,現前無業,將來亦無果報。蓋私淫是破戒,妄言無報是破見;毀律誤人,罪惡彌甚;故感華報、果報,一時俱受。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者:淫欲屬火,故感女根生大猛火,業力增上,報不容緩也。後於節節,猛火燒然者:《烏芻章》云:說多淫人,成猛火聚,信不誣矣!此華報不足以償,故命終神識,徑墮地獄,而受果報矣!《指掌疏》云:下云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今寶蓮香,雖說淫欲無報,猶信殺偷有報,似是九情一想,受報應在風火二交過地。但以毀戒誤人,罪惡極重,故云墮無間地獄。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琉璃報復屬怒,善星邪見屬癡,亦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合上寶蓮香私行淫欲,總之淫、怒、癡三,為墮獄之因。為人在世,不可不慎;若復修行,更宜痛戒。琉璃王,是匿王太子,誅瞿曇族姓,以報一言之辱。惟以瞋怒增勝,殺戮太過,故致墮獄耳。琉璃王少時,定省外氏,適釋種為佛新造講堂,莊嚴燦爛,中設法座,佛尚未坐,而琉璃王竟坐其上。釋氏罵曰:此婢生物,汝有何福,敢於中坐?催逐令出。太子出已,語侍臣好苦言:釋種辱我至此,我紹位後,汝當告我,我起兵伐之。婢生物:因匿王求婚於釋氏,若不許,恐挾嫌伐我;若許,又非所願;後乃以婢女,充為釋種女嫁之。太子是其所生,此次來外婆家。及至長成,廢父自立;好苦來告大王,曾記釋種一言之辱乎?遂起兵伐釋種。目連請佛救度,佛乃默然。於是目連以缽盛諸釋種,至於天上。大兵既至,恣行殺戮。琉璃王有欲害佛,入見佛已,毛骨悚然。佛記七日之後,當入地獄。王懼,率領軍隊,乘船入海;時至,水中自然出火燒滅。大兵既退,目連見佛曰:當時請佛救度,因佛默默無語,我乃以缽盛救,送到天上,今則持歸。佛語之曰:定業不可轉,非汝神力,所能奈何!啟缽視之,皆化為血水矣!
遠因者:佛言往昔羅閱城中,有池多魚,天旱水乾,人向池中捕魚。內有魚王,一名麩,二名多舌,藏在泥中,池水既乾,泥覺有動,遂為人捕。時有小兒,手持竹竿,戲敲其頭三下。爾時捕魚人,今釋種是,麩魚琉璃王是,多舌好苦是,小兒即我身是。詳出《涅槃》,及《琉璃王經》。 善星,亦云善宿。《阿含經》云:是佛堂弟之子,或曰即調達之子。《涅槃》云:善星比丘,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作是說言:無佛無有涅槃,如來雖復為我說法,而我真實,謂無因果。即妄說一切法空。
《指掌疏》云:琉璃瞋怒殺人,已屬重罪,且所殺又非常人,乃瞿曇族姓。善星妄說法空,即是邪癡,若更為竊取利養,仍兼偷盜。二人之罪,俱為極重,故皆以生身陷獄。下云: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更生十方阿鼻地獄。今琉璃恣殺,善星逞妄,似是純情,固應沉於阿鼻地獄。且琉璃恣意殺戮,甚欲害佛,善星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或亦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但生身陷入地獄,人所共見。陷後備受五無間報:一、趣果無間,不經中陰。二、形無間,一人亦滿獄城,多人亦滿。三、苦具無間,此種苦具用畢,再換他種。四、命無間,一日之中,萬生萬死,受罪死矣,巧風一吹,依舊復活。五、經劫無間,獄中具足一大劫,劫滿寄生他方地獄,再一劫,其罪未畢,轉寄他方。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敢問世尊,以上三人觀之,此諸地獄,為有一定處所,雖造業不同,皆歸此處,同受報耶?為復各自其然,而彼彼發業有異,各各私受其報耶?此問有二意:上問別業同受,後問別業別受,所以不明而疑也。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等,幼童蒙昧;此乃當機,愧無大智,有類童蒙,懇求開發,正知正見,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示決定義門,不致猶預,自然心生歡喜,身則頂戴,益加謹潔奉持,而無犯戒之事矣!初阿難請問竟。
戊二 如來詳答 分四 己初 讚歎許說 二 備明諸趣 三 結妄勸離 四 判決邪正 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告阿難快哉者:合意之問,如上私行淫欲,恚怒恣殺,愚癡妄語,淫、怒、癡三、皆屬邪見;今以此問,而得發明。普令眾生,不入邪見,咸歸正道,豈不慶快於心哉!汝今諦實而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地獄同別之義也。初讚歎許說竟。
己二 備明諸趣 分二 庚初 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 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庚初分三 辛初 約積習分判情想 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辛初分二 壬初 依真起妄分內外 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此明真如,隨緣起妄,妄有七趣。阿難!如彼七趣,一切眾生,所具藏體,實是本來元具真如佛性,清淨妙心,無諸雜染;因彼一念妄動,遂成妄見,即無明現行,故有妄習生焉;即雜染種子,由無明種習為因,致有七趣虛妄。汝疑佛體真實,何因有妄者,此也。下歎廣釋虛妄,發明情想。因此分開,內分外分:內分,即眾生身分之內,深生耽著。外分,即眾生身分之外,懸求勝應。此雖情想升墜,勝劣不同,總不出虛妄習氣而已。初依真起妄分內外竟。
壬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分二 癸初 內分屬情故墜 二 外分屬想故升 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初標內分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內。因諸愛染下,顯內分心,因於內分境上,生諸愛染;愛染即情也。如世間所說,喜怒哀樂愛惡欲,是謂七情,愛居其一,總之七種皆愛也。喜則投合所愛,怒則侵犯所愛,哀則亡失所愛,愛則順從所愛,惡則妨礙所愛,欲則縱恣所愛,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為愛染,貪戀不捨為妄情,以妄情積久不休,則能發生貪愛之水。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舉事驗證,情愛化水而已。是故者:是能生愛水之故。眾生六根對境,生諸愛染,如鼻、舌二根,遇著珍羞美味,心憶香味,口中水出。如眼、耳二根,對著前人,即已故之人,或憐其色聲可愛,或恨其世壽早亡,不見其形,不聞其聲,心中回憶,目中淚盈。如意根貪求財寶,即是法塵,心中發生愛涎,財寶欲至,而愛涎資身,故舉體光潤。如身根貪著行淫,即是觸塵,男女二根,未經交遘,自然流液,則愛能生水之義,顯然可證。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阿難!諸愛雖然六根各別,流結是同者:流是流通,口中水出,目中淚盈,男女二根,自然流液,此皆水之流通於外也。結是蘊結,舉體光潤,此則水之蘊結於內也。若流若結,總是潤濕為性,故曰是同。因潤濕,則不能上昇;不升,勢必從墜,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內分。初內分屬情故墜竟。
癸二 外分屬想故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標分外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外,勝妙境界。因諸渴仰,顯外分心,不安本類,志求出離;以乍聞勝境,心生渴想仰慕。渴仰即想也,渴仰之極,發明種種清虛想念。想念積習而不休止,想極神飛,能生殊勝之氣,脫離形累,必成超舉之因。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此舉事驗證,想必成飛而已。是故者:是能生勝氣之故。下六念法門,依《指掌疏》釋,心持禁戒,義該念戒、念施。以心持即念:念律儀戒,能淨三業;念善法戒,能成勝因;念饒益戒,能利有情。律儀唯戒,餘二皆兼於施故,舉身輕清者:念前二戒,不以自修為累;念饒益戒,不以度生為擾故。心持咒印,即是念法;以咒為諸佛秘印,心持乎此,如佩諸佛秘印,縱遇魔外,無所畏懼,故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即是念天;謂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也。夢想飛舉者:超勝之氣,形於夢寐故。心存佛國,即是念佛;如《十六觀經》,觀想念佛之類。聖境冥現者:或於禪觀之中,或於夢寐之際,得見阿彌陀佛,金色之身,得歷阿彌陀佛,寶嚴之土;但以人所不見,而己獨見,故云冥現。事善知識,即是念僧。自輕身命者:如百城煙水,不辭疲勞,皆超勝之氣耳。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阿難!諸想雖然有六念各別,輕舉是同;如夢飛為舉,餘四皆輕。若輕若舉,成以飛動為性,故曰是同。飛動則不至下沉,不沉勢必超越,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外分。初約積習分判情想竟。
辛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分二 壬初 臨終相現 二 升墜分量 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此示所感之果。意謂諸趣不同,不出情想二因,由內外情想輕重,故有昇沉差別也。阿難!一切有情,正報世間,生來死去,相續不斷,如旋火輪,未有休息。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一切眾生,莫不貪生惡死。生則從其隨順習氣,而造善惡等業;死則從其遷變流轉,而受異類等身。故臨命將終之時,六識皆已不行,而八識尚未離體,故未捨煖觸。若八識離體,煖相自盡,壽命已終。今則將死未死,現陰欲謝,中陰未生;當此之時,正在畏死求生之際,謂以死為逆,而欲避之;以生為順,而欲求之;則順逆二習,交相並發。則一生所作,一切善惡之業,隨其情想輕重,俱時感變而頓現焉。末二句,交光法師云: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即現地獄、餓鬼、畜生,所有一切眾苦境界。作善業者,即現諸天宮殿,天眾綵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悉皆妙好。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故知地獄天堂,本無定處;身雖未死,唯心妄見。初臨終相現竟。
壬二 升墜分量 分三 癸初 升而不墜 二 不升不墜 三 墜而不升 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想,是澄心觀想,非亂想也。此與卵生之想有異,彼約受生之時,妄染之想;此約在世之時,慣習勝妙之想。純想勝妙境界,神遊分外,故即便能飛,不致墜落,必生天上,卜居於天也。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純想,乃統三界諸天;可見三界諸天,皆想心善業之所感也。設若純想飛心中,平日或有兼修福慧者,如供佛為福業,聞法為慧業。及與淨願者:仍願常隨佛學,蒙佛授記,及與欲求往生,願見於佛。凡壽命將終,神識昏暗,觀見十方,猶如聚墨,杳杳冥冥,不知何往。今以純想,及福慧力,與淨願力,自然心地開通,見十方佛,一切淨土,如西方之彌陀樂邦,東方之藥師琉璃等;十方俱現,勝劣攸分,故得隨願往生﹒可見此等,亦屬純想,但兼福慧,以及願力,所以超勝諸天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次正論雜想。情少想多者:謂勝想不純,少雜微情,雖能輕舉,而非遠到,以其豎不越於四天,橫不出乎輪圍故耳。即為飛仙下,應分四類,此應是九想一情,如後文飛行仙類。大力鬼王:此應是八想二情,如嶽神之類。飛行夜叉:此應是七想三情,如鬼帥之類。地行羅剎:此應是六想四情,如山野鬼神之類。然鬼神一道,有善有惡。惡者,專於為禍,正屬鬼類;善者,兼能為福,旁通仙趣,大力鬼神等,約兼能為福者言之;皆能飛騰,遊於四天,其所去來,俱無阻礙也。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其中者:即上四類之中,若能發善願,及存善心,願護持我佛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如戒壇中,護戒善神之類;或護神咒,隨持咒者:如本經中,百靈護咒之類;或護禪定,及修禪之者,保綏安也法忍,如禪堂中,護靜善神之類;參禪遇魔,則所得法,不能忍可,今則保而安之。是等則親住如來法座之下。此明帶邪情,而有善願者。故八部之眾,皆以鬼神身,而得親近於佛,蒙佛授記者也。初昇而不墜竟。
癸二 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此五情五想正相平等。不飛不墜者:由有五情,不能飛升,故上不及天仙鬼神;由有五想,不至沉墜,故下不在地獄三途。參合兩楹,故得生人世之間。 想明斯聰,情幽斯鈍者:謂於總報,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聰利;如覺觀知識,推度事理,勝彼下趣也。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如不有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也。二不升不墜竟。
癸三 墜而不升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此墜畜生。情愛多,而勝想少者,是不均等。情多一分為六情,想少一分為四想,流入橫生。然橫生復有二類:若身之重者,則為毛群走獸,地行之類;若身之輕者,則為羽族,飛禽空行之類。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此為餓鬼。七情三想,則沉於水輪之下,生於火輪之際,受猛火之氣分,結氣成形。身為餓鬼常被焚燒者:因受氣猛火之故。水能害己者:因見水變火之故,水反能加害於己也。此乃業力使然,隨識遷變,如天人見水是玻璃;魚龍見水是窟宅;人見水是水;餓鬼見水是火。由是無飲無食,經百千劫,常受飢虛之苦。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此為地獄。九情一想者:略輕取重,因重知輕故,文中少八情二想。想少於前,益不能飛,情多於前,愈沉於下。前在火際,今又透過火際,下洞火輪,以洞即透過義。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者:身即墜獄之身,入此風輪、火輪,二交過之地。此地有間無間,俱在其中,如八情二想,罪之輕者,生於有間;九情一想,罪之重者,生於無間;此二種地獄。然斯無間,但對在獄受苦言之,非對下之阿鼻地獄也。以既惟九情,罪惡未至極重;猶有一想,善根未至盡斷故。
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純情無想,唯墜不升,故臨命終時,即沉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無間,與前有異,乃罪惡極重者,所墜之處也。依《成論》略明,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即生彼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經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無絕故。五、形無間,身形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 若沉心中者:即純情心中,以及兼罪。或有毀謗大乘,如大慢婆羅門等;毀犯禁戒,如寶蓮香等;誑妄說法,如善星比丘等。以至無實行,而虛貪信施之資財。無實德,而濫膺四眾之恭敬,甚而五逆十重,無業不造,本獄不足以償,故云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法華經》云: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輾轉,至無數劫。《地藏經》云: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皆此義也。二約臨終別示升墜竟。
辛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此結答前問。謂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今答云:一切眾生,循其自己所造惡業,雖則自業所感,還自來受;猶儒書所云: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也。而眾所感,同分獄中,兼有本元,一定處所,此結答別業同報,不可謂於我無分。如地獄既爾,諸趣皆然。初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竟。
庚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分七 辛初 地獄趣至七修羅趣 辛初分四 壬初 躡前標後 二 徵釋十因 三 徵釋六報 四 總示虛妄 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上科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此科詳示升墜,有因果差別。故呼阿難,而告之曰:此等因情想所感升墜之報,皆是彼諸眾生,自業之所感招,設無自業,雖本有地獄,誰能驅之入哉?此屬躡前,下乃標後,造十習之業因,受六交之果報。此雖因果各言,義實互具,以有因必有果,而果不離因也。初躡前標後竟。
壬二 徵釋十因 分十 癸初 涇習 二 貪習 三 慢習 四 瞋習 五 詐習 六 誑習 七 怨習 八 見習 九 枉習 十 訟習 今初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首句總徵,寄居於此。阿難!一者淫習下,則別釋十因,以明感招十習;謂淫、貪、慢、瞋、詐、誑、怨、見、枉、訟。既云為習,即是業因。下之六報,即屬苦果。而貪慢等,仍帶惑名,應是兼惑業,故云習也。習有種習、現習,種習為種子屬惑,現習為現行屬業,由種子發生現行,故作諸業。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者:淫為萬惡之首,生死之根;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故首列焉。宿世淫欲熾盛,猶有餘習,發為現行,必須內根外境,男女交接,方得成業。發於相磨者:謂染心會合,彼此互相研磨,深求欲樂;研磨不休,則精血由是耗散。積淫成火,故有大猛火光,於自心中發動,預現地獄相也。則死後,招引業火,自可想而知矣。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者:此以例驗知,如有人以兩手掌,無故自相摩觸,由是故有煖相現前者,是也。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謂種習現習之二,猶乾柴遇火,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熾然。由此命終,故感鐵床銅柱諸事。蓋前之大猛火光發動,心中之獄相初萌,此之鐵床銅柱,心中之業果成就矣。據觀佛三昧經云:銅柱地獄者,有一銅柱,狀如火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鐵床,上有刀輪,間有鐵嘴蟲鳥。有滅倫傷化,非時非處,犯不淨行者,命終則生銅柱之頂,猛火燄熾,焚燒其身,驚怖下視,見鐵床上,有端正女,若是女人,見端正男;心生愛著,從銅柱下,至鐵床上,男女二根,俱時火起,有鐵嘴蟲,從男女根入,自男女根出,一日一夜,九百億生,九百億死者是也。觀此則知,淫報之苦,悉由心現也。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慾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是淫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同名慾火。淫慾火害,甚於猛火,遭之者必至喪身失命。菩薩見此淫欲之境,遠離回避,猶如火坑相似。《寶鏡疏》云:以故,諸佛同訶,審宜刻骨;菩薩共避,寧不驚心!嗚乎!欲之為火,其毒若此,惟願有智士女,幸勿自效撲燈蛾也。初淫習竟。
癸二 貪習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貪,乃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生多貪,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計,彼此籌算方得成業。發於相吸者:謂互相吸取,以濟己私。吸攬不止者:由於貪得無厭,追求不息,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貪心屬水,吸取屬風,水若遇風,必至積寒,結為堅冰,於自心中,預現凍冽之相矣。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空張,吸縮風氣,尚有冷觸發生者是也。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貪吸更甚,故曰相陵。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此吒吒、波波、羅羅、皆獄中寒逼罪人之苦聲;青、赤、白蓮,皆獄中凍冽罪人之形色;此乃八寒地獄之前六。準餘經,更有阿浮他,謂凍冽成瘡;泥羅浮他,謂肢節脫落,是八寒後二;以寒冰等事該之。前積堅冰,於中凍冽,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寒逼之聲色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是貪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此貪吸多求,同名貪水。謂貪之為害,勝於毒水,飲之者,必至腐腸爛冑。菩薩見此貪愛之境,莫不遠離,如避瘴海。瘴者癘氣也,凡山海熱處即有之,人若不知,誤吸其氣,便成瘧疾,遂至殞命也。二貪習竟。
癸三 慢習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世多慢,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陵;彼此交相陵越,方得成業。發於相恃者:謂自恃豪姓大貴,有勢多財等,尊己卑他,其性高舉,馳心上流,不知止息。然我慢屬山,馳流屬水。山峙水馳,必致奔騰。如是故有,騰躍縱逸,奔馳之波,於自心中,預現積波為水之相矣!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中之舌,舐於上齶,綿絞其舌上之味,因而遂有口水發生是也。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砂、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慢流益甚,故曰相鼓,謂鼓盪陵越也;由此命終,故感血河等報。 《灌頂疏》云:獄有兩山,罪人走入,兩山忽合,如磨蓋壓,血肉遍流,如大河海,血水涌沸,男女萬數,出沒其中。灰河者:經律異相云:灰河地獄,縱廣深淺,五百由旬,灰湯涌沸,罪人入河,鐵刺刺身,膿血流出,痛苦萬狀。熱砂者:灌頂云:即黑砂地獄,熱風暴起,吹熱黑砂,來著罪人,燒皮徹骨。愚謂但言熱砂,不合水義,或熱砂連毒海為句;蓋以海沸熱砂,沒溺罪人,苦毒無量故也。融銅灌吞者:《地藏經》云:烊銅灌口,熱鐵澆身,萬死萬生,動經億劫;此皆以類相感,更有多事,故以諸字該之。前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血河灰河,融銅灌吞諸事,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是慢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一事,名飲癡水。西域有水,飲之則癡迷顛倒,猶嶺海之貪泉,滇黔之啞泉相類。而菩薩見此自心之慢,非見他慢也,後皆倣此。如避巨溺:巨海洪濤,沉溺難出,有智之者,莫不嚴避也。三慢習竟。
癸四 瞋習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瞋,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生多瞋,猶餘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衝,彼此衝突,方得成業。發於相忤者:謂忤逆侵犯。忤犯結恨,而不休息,不得報復,遂起瞋心;瞋是心中火,故曰心熱發火﹒鑄肺氣以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等事。刀山者:聚刀為山;鐵橛者:《正脈》云:橛即棍也;劍樹者:豎劍為樹;劍輪者:團劍為輪;斧,劈屬,黃金飾斧為鉞;鎗,刺屬;鋸,解屬。於自心中,預現殺氣之相矣。如人銜冤,殺氣飛動者:此以例驗知,如世人銜冤,有欲報復,觀其形色,便有殺氣飛動者,是也。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瞋忤愈盛,益相攻擊,念念在殺。由是命終,神識故感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指掌疏》云:宮謂割其勢,名為宮割;斬謂斫其首,名為斬斫;剉謂折其體;刺謂穿其身;槌謂笞其背;擊謂杖其臀;此皆世刑引用耳。前之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故有刀山鐵橛等,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種種諸刑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是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瞋恚一事,名利刀劍,觸之即死。菩薩見此自心瞋恚之境,速宜遠之,如逃避天誅大戮,不敢有犯也。四瞋習竟。
癸五 詐習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詐,乃小隨煩惱之諂。今云習者,宿世慣行諂詐,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哄誘,以成其業。發於相調者:謂諂詐不實,彼此欺瞞,發於相調,互為愚弄;由是引心令起,不肯止住,造業無休,則諂詐之術,愈出愈奇,能令人不覺不知,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繩木絞校:絞以繩引,謂絞而結之,令不得解;校以木局,謂校而匣之,令不得脫。此亦於自心,預現地獄之相矣。如水浸田,草木生長者:此以例驗知,如世間以水浸田中,能令草木,不覺不知,而自生長是也。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諂詐愈甚,更相延引,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在手之杻,在足之械,在項曰枷,在頸曰鎖,械枷即校。易曰:屨校滅趾,荷校滅耳,即此物也。在身則受鞭杖檛棒諸事。鞭策屬,杖條屬,檛箠屬,棒棍屬。前繩木絞校,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杻械枷鎖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是詐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奸詐虛偽,名為讒賊,以讒言哄誘,猶勝於賊,遇之者,莫不傾家蕩產。菩薩見自心之詐,回避不及,如畏豺狼。豺狼惡獸,故當避之。且能卜事,出必有獲。此如諂詐之徒,以術誘人,百發百中,亦猶是也。五詐習竟。
癸六 誑習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誑,乃小隨煩惱之一,亦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世多誑,尚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欺瞞,方得成業。發於相罔者:謂矯誑虛偽,發於誣罔。所以無者誣罔以為有,虛者誣罔以為實;誣罔不止,以為得計,遂飛動其心,造設奸謀,神出鬼沒,令人不覺,墮其計中。由其用心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預現地獄之相矣。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者:此以例驗知,誣罔之計,令人迷惑;不知者,正如風捲塵沙,塵隨風勢,攪亂虛空,昏天黑地,令人對面各無所見是也。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墮漂淪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誣罔愈甚,故曰相加。謂誑業倍造,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沒溺騰擲,飛墮飄淪諸事。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見有沒溺等,業果成就矣。 《指掌疏》云:沒溺者:似是沸屎地獄,謂屎尿沸溢,罪人沒溺於其中也。騰擲者:似是黑砂地獄,謂風吹黑砂,罪人騰擲於其中也。飛墜者:隨風上下之相;漂淪者:隨沸浮沉之相。《正脈》云: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擲。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沒溺騰擲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是誑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欺誑,害人自害,同於劫殺;謂劫財殺命,極言可畏也。菩薩見自心之誑,如踐踏蛇虺,蛇虺時常含毒螫人,踐之必受其害。 問:誑之與詐,有何差別?答:詐謂誘他,期墮我術,明取其利;誑謂欺他,恐洩我機,暗取其利;皆屬妄語,而舉心不同也。六誑習竟。
癸七 怨習
七者,怨音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怨即怨恨,以宿世有怨,種習仍存,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憎嫌,彼此懷怨,以成其業。發於銜恨者:謂銜怨不捨,懷恨在心,誓其報復。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於自心預形地獄之相矣。 《指掌疏》云:飛石者:飛以石塊;投礫者:投以碎石;匣貯者:匣床盛貯;車檻者:車內檻禁;甕盛者:盛人於甕,而外以火灸,如昔人有請公入甕者是也。囊撲者:收入於囊,而舉以撲之,如秦始皇囊撲二弟之類是也。皆由銜怨害人,而害具即從自心中生也。如陰毒人,懷抱畜惡者:此以例驗知,正如陰毒之人,懷抱奸謀,心畜惡念,暗算害人者是也。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更增,怨恨愈深,故曰相吞,即所謂恨不生噉也。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投擲者:礫投石擲;擒捉者:擒拏捉取;入匣車入甕囊也。擊射者:礫則擊其頭;石則射其身;拋撮者:拋撲令死,所謂囊撲者是也。撮折其身,所謂匣貯、車檻、甕盛者是也。始而心欲害人,究竟反為自害;懷怨者,宜知警矣。前飛石投礫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投擲擒捉等,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是怨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恨之家,名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極惡之鬼。而菩薩見此怨恨之心,不敢有犯。如飲鴆酒:鴆鳥最毒,羽毛瀝酒,飲之則腸寸寸斷矣!七怨習竟。
癸八 見習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見:即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見習者:以宿生諸見熾盛,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彼此交相立破,欲明己見,故曰交明。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此云有身:即是身見,執我我所。二、邊見:執斷執常。三、邪見: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戒狗戒,為生天因之類。然此五種,通稱惡見。文中見戒禁取句,應是見取與戒禁取,取字雙用。邊見背中,邪見背正,皆為邪悟。如上五見,各有所作,故云諸業;由此異執,故云發於違拒;互相是非,故云出生相反;不唯與正違拒,即其自類,亦自違拒;不唯他出之見相反,即與自生之見,亦多相反;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之類。且而不肯從人就正,如是故有,王使主吏等。王使者:琰魔羅王之使者;主吏者:主掌簿書之官吏,證其所執之文籍,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如行路人,往來相見者:此以喻驗知,如行路之人,彼此來往,互相看見,不可得避者是也。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交對,辨別是非。由此命終,神識,見有勘問權詐等,謂始而勘校審問,權稱詐偽,此似王使事也。如不得其情,轉啟有司、逼考訊問、嚴推重鞠,從旁體察訪問,此似主吏事也。仍復不得其情,再披究生前見業,照明神識習氣,於時則有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言辭辯別,載之甚詳,證之甚確,如此諸事,直得無理可申,地獄重罪,乃甘心領受矣。前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勘問權詐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是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形容觀察,同名見坑。謂此五種惡見,甚於深坑,一經誤入,即不能出。菩薩見諸虛妄偏執者:見理不真曰虛妄,自是他非曰偏執。如臨毒壑者:以邱壑中,有毒蛇等物,入之則必喪法身,傷慧命,急宜避之。八見習竟。
癸九 枉習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枉者:枉屈,謂駕禍逼人。今云習者,以宿世好枉,猶有種習,發為現行,再加現習,交相加逼,以成其業。發於誣謗者:所謂本無其事,誣之為有,謗以為實;如是故有,合山等物,已具自心。 準《經律巽相》云:合山:謂大石山,兩山相對,罪人入中,山自然合,骨肉糜碎,山還故處;合石者:臥罪人大石之上,以石合之,如笮蒲萄相似。碾:即大熱鐵輪,轢諸罪人,令身破碎;磑:小磨也;耕:謂犁耕,破其舌也;磨:即石磨地獄,謂捉罪人撲熱石,舒布手足,以大熱石,壓其身上,迴旋而磨也;是有欲逼人,而逼己之具,先現自心,吁可畏也。如讒賊人,逼枉良善者:此以例驗知,如讒賊人。讒:譖也;賊:害也。讒譖為害,名讒賊人;逼壓無辜,枉害良善者是也。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排擠,枉害不止;由此命終,神識故感押抑揉捺,令其服罪也。設不服罪,蹙其身於囊袋,壓之而漉其血,名曰蹙漉;掛其身於權衡,秤稱輕重,尺量短長,名曰衡度。諸事者:以總其餘。前合山合石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押捺搥按等,是業果成就,自作自受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是枉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害誣謗,同名讒虎;讒言傷害,惡過於虎。菩薩見枉屈之事,如遭霹靂。霹靂是迅雷擊物之聲,遭之者,莫不魂飛魄散矣!九枉習竟。
癸十 訟習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訟,乃諍訟;諠,即諠訴。今云習者:以宿生好訟,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諠訴,以成其業。發於藏覆者:藏者,隱藏;覆者,蓋覆。隱藏己罪,蓋覆陰私。如是故有,鑑見照燭:謂鏡鑑,以見其宿業;珠照,以燭其心曲,使其不得隱藏;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此以例驗知,如於日中,不能藏曲直之影者是也。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訟覆交陳,如是故於命終,神識見有惡友,宿世同造之惡友,現前作證。業鏡者:能鑑宿業之鏡;火珠者:能照心曲之珠。使其披露宿業,對驗諸事,必顯然發明,分毫不能隱藏者。前鑑見照燭,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惡友業鏡火珠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是訟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一事,同名陰賊。謂家有陰賊,久必遭劫;喻覆藏己過,終必為害。此如來警惕於人者如此。菩薩觀此覆過之境,如頭戴高山,身履巨海,終不能出,故戴愈重,而溺愈深,以喻過愈覆,而罪愈重也。墜落極苦,無由得脫,此菩薩自相警惕者,又如此。蓋諍訟一事,聖賢共惕,急宜避之。文中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具足,而後事辦耳。 《正脈》云: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關頭,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二徵釋十因竟。
壬三 徵釋六報 分二 癸初 總徵略釋 二 躡徵詳釋 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首句總徵。阿難下略釋。阿難!一切眾生:此指極惡眾生,須受地獄之報。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者:造業招報,根識不離;無根則識無所依,無識則根無所別。今分言之:六識造業者:以識有了別,故能造業;是則六識為能招,而惡報為所招矣。然業報從根出者:以此六根,元為賊媒,乃賊出入之所;既造業時從此入,受報時仍從此出也。初總徵略釋竟。
癸二 躡徽詳釋 分六 子初 見報 二 聞報 三 嗅報 四 味報 五 觸報 六 思報 子初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躡徵。所招惡報,當分兩種:一自業報,二交業報。自業報者:如見業所招,臨終先見鐵床銅柱等;交業報者:如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等。見火既爾,聽水亦然,故云從六根出。如一根之識造業,連帶諸根之識,例如眼見嬌嬈之色,必令耳聞柔軟之聲,鼻嗅脂粉之香,舌談情愛之語,身圖細滑之觸,意戀愛欲之樂。故受報時從一根重者為正,諸根隨者為從,交相受報;如法律家,判罪而分首從,同時各有處分也。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者:此詳釋見報等。謂眼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眼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眼識,及眼傢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眼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見業交者:即見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見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見覺屬火,故當臨終之時,先見猛火,遍滿十方世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火性上騰,故或飛;諸情所墜,故或墜。落於煙中,乘此煙氣,直入無間地獄。須知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故云直入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見業,發明二相:一者明見:由在世於明塵上,明目張膽造惡,了無忌憚;今則遍見惡物,火蛇火狗,牛頭獄卒之類,生無量畏懼之心。二者暗見:由在世於暗塵中,瞞心昧己造惡,全不知羞;今則寂然不見,昏天黑地,寂無所見之境,生無量恐怖之心。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如是上來所說,見報之火。按下諸科,當先有本根受報之文,今補之:燒見能為鐵床銅柱。因中所見花容玉貌,今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鐵床銅柱之色。因中所聞嬌聲愛語,今為見火所燒,耳中但聞鑊湯洋銅之聲。因中所嗅龍涎麝香,今為見火所燒,鼻中但嗅黑煙紫燄之氣。因中所嘗資身補劑,今為見火所燒,舌中但嘗焦丸鐵糜之味。因中所觸冰肌玉體,今為見火所燒,身中但受熱灰爐炭之觸。因中所思吳姬越豔,今為見火所燒,心中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此皆流逸奔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初見報竟。
子二 聞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者:此聞報,謂耳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耳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耳識,及耳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耳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聞業交者:即聞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聞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聞聽屬水,故當臨終之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聞業殊勝。故應波濤沒溺天地,心欲上昇,奈為諸情所墜,故降注乘流, 愈沉愈下,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聞業,發明二相:一者開聽:即動塵,由在世於動塵上,聞一言相犯,即百般施設,欲害其身;今者聽種種鬧,精神□昏也亂。二者閉聽:即靜塵,由在世於靜塵中,不聞相犯之言,但心生疑慮,陷害於他;今則寂無所聞,幽魄沉沒。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如是聞波,因中聞一言侮辱,即種種詰責,逾於常情。今則注聞,則能為責罪詰情之事。因中聞一言譏毀,即怒目裂眥,震聲吐氣;今則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因中聞說,花香酒氣,鼻識妄生貪著;今則注息,水隨氣變,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因中聞說,山珍海錯,舌識貪嘗其味,百計網羅,以供口腹;今則聽水注味,則能為膿為血,雜穢之物。因中聞說,嬌蛾美女,身識貪戀其觸;今為聽水所注,則能為畜為鬼,可畏之狀,為糞為尿,不淨之相。因中由聞聲作惡,設計圖謀,出其不意,而害人者;今為聽水所注,化為電雹摧碎心魄。此皆流逸奔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二聞報竟。
子三 嗅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湧出入無間獄。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者:此嗅報,謂鼻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鼻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鼻識,及鼻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鼻根為正,餘根為從。此嗅業交者:即嗅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嗅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嗅息屬氣,具出入息,吸則從外而入,呼則從內而出,故臨終業感,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以嗅業遍造,故亡者神識,從地湧出。謂初見毒氣,入地避之;奈毒氣充塞於地,故復從地湧出。九情所墜,不覺又沉,直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嗅業,發明二相:一者通聞:由在世於通塵上,嗅龍麝珍饈之香而造業;今則嗅氣所衝,變諸惡氣,熏極難忍,心神擾亂。二者,於塞塵中,不欲嗅臭穢之物,依之造業;今則嗅氣所衝,氣塞不通,悶極氣絕,昏臥於地。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澱、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礫,擊碎身體。
如是嗅報之氣,因中貪嗅色塵之香而造罪;今則衝息,則能為質為履,以鼻根屬息,氣見息而益惡,故為質證其罪,履踐其形。因中貪視美女之色而造罪;今則衝見,以見覺屬火,氣見火而成燒,故為火為炬。因中貪聞嬌嬈之聲而造罪;今則衝聽,以聽聞屬水,氣見水而成溷,故為沒溺於洋湯沸屎之中。因中貪求厭飫之味而造罪;今則衝味,以氣見味而成臭,故為魚敗之餒,羹敗之爽。因中貪求情愛之觸而造罪;今則衝觸,以身根屬觸,氣見觸而成殺,故為綻裂爛壞,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蛆蟲咂食。因中貪求欲樂之思而造罪;今則衝思,以思動屬風,氣遇風而成揚,故為揚灰潑瘴,飛沙擲礫,擊碎身體,皆帶揚氣;此皆流逸奔香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嗅報竟。
子四 味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者:準前眼、耳、鼻三根,既云見聞嗅報,此應云當報;今云味報者,從所嘗以為名也。此味報,謂舌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舌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舌根而出。此味業交者:即味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味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舌屬金,以在生時。為此舌根,貪嘗滋味,網捕禽獸,魚鱉之屬,故當臨終之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因味造殺,無處不到,故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因見鐵網,又見猛燄,欲身透過;不意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肉身;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味業,發明二相:一者吸氣,從外而入,其氣必寒,故結寒冰,而凍冽身肉。二者吐氣,從內而出,其氣必熱,故飛猛火,而焦爛骨髓。此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所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嘗味,所感之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令彼承當忍受,含冤莫訴;今則歷於舌根之嘗,亦令為承當,為忍受,伏罪無辭。因中見彼眾生之被殺;今則歷於眼根之見,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然金爍石之色。因中聽彼眾生之受烹;今則歷於耳根之聽,為聽水所盪,耳中但聞為利兵刃之聲。因中嗅彼眾生之香氣;今則歷於鼻根之息,為息氣所蒸,鼻中但聞為大鐵籠,彌覆國土之氣。因中貪食眾生之血肉;今則歷於身根之觸,為身根所對,能為弓箭弩射之觸。因中貪食眾生之脂膏;今則歷於意根之思,意思屬風,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此皆流逸奔味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四味報竟。
子五 觸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者:此觸報,謂身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身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從身根而出。此觸業交者:即觸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觸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然觸業最重者,莫如貪淫強逼令其喪志失節,無所逃避。故當臨終之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蓋自身地、水、火、風,即是四山。因中以此逼人,今則轉為逼己也。亡者神識,見大鐵城,方喜躲避有處,又見有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等,則不敢入;奈有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逼使入,不得不入。既入城中,即無間地獄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觸業,發明二相:一者合觸,謂貪於合觸造業,因中見他美貌如玉,強合成事;故感合山逼體,碎骨和肉,與血而俱潰也。二者離觸,謂貪於離觸造業,因中見他色衰愛弛,棄離不顧;故感刀劍觸壞其身,令其心之與肝,俱受屠裂,而分碎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疑是錯簡,應是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疑是與上互錯,應換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如是觸業,所感之報。強合之觸,歷於身根,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蓋撞以杵觸,擊以杖觸,剚以刃觸剚插刃於肉也,射以箭觸,皆身觸遇逼事也。《指掌疏》以此八字,與歷聽之文對換。甚屬有理,故今依之。強合之觸,歷於眼根,眼見屬火,火逼迫,則為爇為燒;逼住,則為爇;逼不住,則為燒。此皆眼見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耳根,耳根聽聞,則為道為觀,為廳為案。蓋道為地獄之路,多叫苦聲。觀為獄主之宮宮門兩觀,多傳呼聲;廳為理獄之所,多審罰聲;案為判罪之據,多判結聲:皆耳聞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鼻根,以鼻息而遇逼迫,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蓋括以布纏,袋以囊閉,考謂括而復考,縛謂袋而復縛,務令氣不得伸,皆鼻息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舌根,以舌嘗而遇逼迫,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耕謂犁其舌,鉗謂拔其舌,斬謂斫其根,截謂斷其半:此皆舌嘗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意根,以意思而遇逼迫,則能為墜為飛,忽上忽下之狀,為煎為炙,時熱時燥之苦,此皆意思遇逼迫事也。此皆流逸奔觸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五觸報竟。
子六 思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丑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墜無間獄。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者:此思報,謂意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意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意根而出。此思業交者:即思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思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思屬風,有善有惡,善思則能成,惡思則能壞;今約惡業,故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無所依止,被吹上空,旋復為九情所墜,故從空落,乘於風力,不覺轉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思業,發明二相;以思業有覺不覺,故感報亦然。一者不覺,即滅法塵,以其不覺故,迷悶之極,心神荒亂,奔走不息。二者不迷即覺,即生法塵,覺知則是苦境,無量煎燒,痛深難可忍受。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如是邪思,所感報風,結於現前意根。以意思而遇報風,則能為方隅,為處所,即是受罪處也。結見者:以思業報風,結於現前眼根。以眼見而遇報風,則能為業鏡之鑑,為惡友之證,令其分明也。結聽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耳根。以耳聞屬水,若遇報風,二力俱勝,鼓激過分,則能為大合石,若風寒水冷,則能為冰、為霜,若水勢劣風,風勢劣水,則能為土為霧,如微旱起塵,帶濕見霧等。結息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鼻根。鼻息屬風,風遇風而磨盪,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皆獄中苦具也。結嘗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舌根。舌嘗貪味,味遇風而便失,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皆譏渴逼惱聲也。結觸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身根。身觸從緣,風性無定,觸遇風而展舒,則為大身;觸遇風而侷促,則為小身。觸遇風而忽活,則能為生;觸遇風而忽斃,則能為死。一日之中,巧風所吹,萬生萬死,或被風吹,而面俯於地,則能為偃,或被風吹,而面嚮於天,故能為仰。此皆流逸奔法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徵釋六報竟。
壬四 總示虛妄 分三 癸初 總結妄造 二 分別輕重 三 重明妄發 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此結前地獄十種之習因,六交之果報,若因若果,一一皆是,不了自心,迷於妄見,不達眾生相空;由此於諸眾生,起於妄情,十因六果,靡不資始乎此,故云所造。若能了知,循業妄發,所有因果,皆如夢中境界,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也。
癸二 分別輕重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上來所說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今略分析之。意謂若諸眾生,六根對十因,如是惡業,無不同造。前之所謂純情者,以此純情即沉,入阿鼻獄,此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與下八無間有別,故留阿鼻不翻。入此獄中,諸苦備歷,故云受無量苦。若沉心中,有謗大乘等,劫盡更生十方阿鼻,故云經無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此六根具造十因,但不同時,故云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者:謂除當根各造外,復兼餘境即十因也餘根故。是人則入八無間獄:即前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此即重生無間者也。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唯言身、口、意三,六根不交作故;唯言作殺、盜、淫,十因不圓造故。不交作、不圓造,各未盡其極,反顯上之墮阿鼻獄者,必是十因圓造,六根交作耳。入無間獄者,必是六根各造,十因互犯;是知此科之罪,較上輕微,對下則重;故曰是人則入十八地獄。準《泥犁經》,火獄有八,寒獄有十者是也。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三業不兼者:謂身、口、意三,不全具也。中間或為:或者不定之辭,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淫,三身口犯盜淫,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淫,六身意犯盜淫,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淫,九口意犯盜淫;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而受苦稍輕,劫數稍短矣。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一根者:於六根現見,止見一根。單犯一業者:於殺、盜、淫等,唯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而受苦益輕,劫數益短矣。以上所論,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二分別輕重竟。
癸三 重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由是眾生,造業不同,受報亦別。如上五段,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果報,各從其類。於世界中,入差別同分地獄,以受其報也。此因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耶?故今答云: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則非私受也明矣。 前又疑問: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今答云:妄想發生,非本來有,則是妄生也明矣。 《正脈》云:夫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得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初地獄趣竟。
辛二 諸鬼趣 分三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鬼者畏也,謂虛怯多畏,名之為鬼;此總標。地獄罪畢,入諸鬼趣,人皆錯認,合中陰與地獄,悉謂之鬼。今與辨明: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極善極惡,皆不受中陰;若罪福皆劣,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裸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此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地獄純是化生,而鬼趣則具胎、卵、濕、化四生,間有父母兄弟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為鬼;如下所列,十類是也。率皆不免饑虛,均屬餓鬼趣攝,此非地獄也。但與前之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者不同;彼則由惡業直墮,此則由地獄餘報耳。 復次,阿難!是諸地獄,受罪眾生;非即謗也,破即犯也。不惟犯一切戒,而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律儀,通大小乘也。犯菩薩戒者:即大乘戒也,十重、四十八輕等;上二約毀戒言之。毀佛涅槃者:涅槃至理,大乘深教,今言毀者,或訶為虛妄,或斥為斷滅,此約毀乘言之。夫乘、戒二法,乃出苦之津樑,實成佛之樞要,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俱毀?真為斷滅佛種矣!前云: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即指此也。諸餘雜業者:此總指十習因,六交報等;諸餘雜業,墮在地獄,備嬰眾苦,如處猛火,故曰歷劫燒然。燒盡宿業之後,則前之純情無想,及九情一想等業,名為酬還罪畢。今重報雖畢,輕報當受,故受諸鬼形。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貪習物怪之鬼 二 淫習風魃之鬼 三 誑習畜魅之鬼 四 瞋習蠱毒之鬼 五 怨習疫癘之鬼 六 慢習氣餓之鬼 七 枉習幽魘之鬼 八 見習魍魎之鬼 九 詐習役使之鬼 十 訟習傳送之鬼 今初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詳列諸鬼之趣。由前來造十習因,墮獄受報不同,上出為鬼,亦分十類:若於本因句,總貫十科,寄居於此:謂若於根本原因,以何種習造罪,今依餘習,成為何鬼。若於往昔,以貪求財物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貪習,遇物生貪,附之成形。故有依草附木,成精作怪之類,名為怪鬼。
癸二 淫習風魃之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不言本因者,例上可知故。仍以貪名,貪為煩惱之首,冠一切業故,下皆準此。若於往昔,以貪求美色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淫習,心愛遊蕩,遇風成形,名為魃鬼。魃為女鬼,亦曰女妖,故呼女子之多淫者,為魃婦也。《神異經》云:魃鬼長二三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蓋以酷淫,則致陰陽不合,妖風能令雲雨不成也。
癸三 誑習畜魅之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誑惑為罪者,以是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誑習,遇畜成形。故有狐狸野干,雞鼠成精之類,名為魅鬼。
癸四 瞋習蠱毒之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若於往昔,貪求瞋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瞋習,懷恨在心,遇蟲成形。蟲謂毒蟲,如蟒蛇蜈蚣之類;附之蠱害於人,名蠱毒鬼。《灌頂》云: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
癸五 怨習疫癘之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若於往昔,以貪憶宿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怨習,蓄惡欲雪,樂為衰敗,即遇衰成形。衰謂四時不正,陰陽衰敗之氣,散瘟行疫,名為癘鬼。
癸六 慢習氣餓之鬼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若於往昔,貪求傲慢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慢習,常懷高舉,故遇氣成形。氣謂地上之氣,下有水火二輪,蒸熱發氣,升於虛空,希望高舉;故附之成形,無所主宰,不得祭祀,名為餓鬼。 問:餓鬼,乃一趣總名,經云: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之名,常被焚燒,水能害己,何於慢者,獨受其苦耶? 答:地獄十因,各隨業習,今受報既畢,仍依慢習,感報受生,遇氣成形,名為餓鬼。此乃總中之別,非獨苦耶?
癸七 枉習幽魘之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若於往昔,以求貪誣枉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枉習,趣逐暗昧,故即遇幽成形。幽謂幽隱暗昧,陰陽不分之氣,附此成形,乘睡魘人,令其氣不得伸,名為魘鬼。
癸八 見習魍魎之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情為形,名魍魎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邪見,妄作聰明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見習,而無正慧,故即遇精為形。精,謂日月精華之氣,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為魍魎鬼。魍,謂其形暗昧;魎,謂其形不定也。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迷惑於人也。
癸九詐習役使之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若於往昔,以諂詐誘人,貪成己私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詐習,遇明為形。明:謂咒術也,附以成形,聽役使,以作禍福;不知因中,以詐成己,今為咒術之所役使也,名為役使鬼。
癸十 訟習傳送之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朋黨,助惡興訟,而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訟習,遇人為形。即環師所云,附巫祝而傳吉凶者,是也。良以因中結黨,傳遞隱暗之事,而訐露於人,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等事,即名傳送鬼。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此推究鬼趣之因果。阿難!是鬼趣十種人,皆以純情無想,墜落阿鼻地獄;及以九情一想,墜落無間;八情二想,墜落有間;以業報苦火,燒得妄情之水,至此始乾,由是上出為鬼。三途以地獄得出,則為上昇,此推本也。此等下顯妄:此諸鬼等,皆是自心妄想顛倒,循業發現之所招引耳。若悟得真性菩提,如從夢覺,無法可得。妙圓明者:苦不能羈曰妙;業不能礙曰圓;惑不能蔽曰明。則諸鬼之趣,本來無所有矣!二諸鬼趣竟。
辛三 畜生趣 分四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四 重答前問 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此總標畜生趣。以其秉性愚蠢,不能自立,多賴於人,畜養而生,故名畜生。又名旁生,此道多屬覆身旁行,故曰旁生。復次,阿難!鬼業既盡者:諸鬼之業報,苦火之焚燒,燒得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即超出鬼趣情想,故曰二俱成空;此躡前也。方於下,此起後:方於世間,與彼元有負欠財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對頭,互相值遇,業債難逃,身為畜生,或被宰殺,或受驅使,償命償財,故曰酬其宿債。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梟類 二 咎類 三 狐類 四 毒類 五 蛔類 六 食類 七 服類 八 應類 九 休類 十 循類 今初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怪之鬼者:昔因貪習,遇物成形,名為怪鬼。今則所附之物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物為怪餘習,多為梟類。梟則附塊成形,即貪物餘習;以子食母,即怪鬼餘習;大率如是,故云多為。以一例餘,下則準此。
癸二 咎類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
風魃之鬼者:昔因淫習,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今則所附之風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色,為魃餘習,多為咎徵,一切異類。咎徵者:乃凶事之前兆,如商羊舞水,石燕飛風等,即為魃鬼兆災餘習。異類者:或為色禽,或為淫獸,即貪色餘習;一切異類句,當屬此科。下第九科,多為休徵,與此同。十科均以類字,結尾也。
癸三 狐類
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畜魅之鬼者:昔因誑習,遇畜成形,名為魅鬼。今則所附之畜已死,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誑為魅餘習,多為狐類。狐狸為妖獸,改形變幻,迷惑於人,即貪誑餘習。千歲狐為淫婦,百歲狐為美女,即魅鬼餘習。
癸四 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蟲蠱之鬼者:昔因瞋習,遇蟲成形,名蠱毒鬼。今則所附之蟲已滅,所受之報亦盡。蠱滅,按諸科當是蟲字。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瞋,為蠱餘習,多為毒類,如蚖蛇蝮蠍,蜈蚣蚰蜓等,時時蓄毒,即貪瞋餘習;或無故便螫,或觸之乃傷,皆蠱鬼餘習。
癸五 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衰癘之鬼者:昔因冤習,遇衰成形,名為癘鬼。今則所附之衰已窮,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憶,為癘餘習,多為蛔類。蛔,謂腸胃中蟲,因閉身中,即貪憶餘習;乘癩而生,致結蛔症,即為癘鬼餘習。
癸六 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受氣之鬼者:昔因慢習,遇氣成形,名為餓鬼。今則所附之氣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慢,為餓餘習,多為食類。食類者:世人不知,凡屬有命,盡是貪生,以豬、羊、雞、鴨、魚、鱉之類,視為可食。由是傲慢,尊己陵他,恣意食噉,今亦以身肉,供人之食。斯則以報酬報,無怪其然也。
癸七 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幽之鬼者:纏綿幽暗,昔因枉習,遇幽為形,名為魘鬼。今則所附之幽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枉,為魘餘習,多為服類。《指掌疏》引《異物誌》云:山鴞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服,亦名隻狐,晝伏夜出,亦名禍鳥,鳴則有禍。蓋晝伏夜出,即貪枉餘習;鳴則有禍,即魘鬼餘習。又服類其義有二:一、為蠶蟲貂鼠等類,供人衣服。二、為驢馬駱駝等類,供人乘服。由其貪枉為罪,遇幽為魘之餘習;今為服類,酬償先債也。
癸八 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和精之鬼者:昔因見習,遇精為形,名魍魎鬼。今者,所和之精既銷,所受之報亦盡。和銷準前後,應是精銷。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明魍魎餘習,多為應類,如春燕秋鴻等,知時知節,即貪明餘習,忽南忽北,即魍魎餘習。
癸九 休類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
明靈之鬼者:藉明顯靈之鬼,明即神咒,昔因詐習,遇明為形,名役使鬼。今則所附之明力已滅,所受之果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休徵者:吉兆之前驗也。因有詐習,貪成役使餘習,如嘉鳳祥麟等。兆休明,徵聖治,即貪成餘習。諸類者:如靈禽文獸等,識語言,隨呼喚,即役使餘習。
癸十 循類
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依人之鬼者:昔因訟習,貪黨為罪,遇人為形,名傳送鬼。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今則所依之人既亡,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黨傳送餘習,多為循類。循者順也,為人畜養,循順於人,如犬鴿之類。良以因中結黨,洩露人之隱惡,次則為鬼,附巫傳送,是其餘習。今則為犬為鴿,黨惡受教,傳遞消息,亦餘習之使然也。 問:如來總標,畜生原為酬債,竊觀此中,多有蕭散之物,如麟鳳鴻燕等類,畢竟酬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或被籠繫玩好,或因捕而致命,或因閉而喪生,則何往而非酬債耶?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阿難!是等:是十類畜生等,皆以地獄、鬼趣,業報苦火燒盡,二趣妄情,今得乾枯,生於世間,償其宿債,披毛戴角,旁為畜生,亦為旁生,然旁生類寬,畜生類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十類畜生,亦皆是虛妄惑業之所招引,自作自受也。若悟得菩提真心,本來無一物,而此業報,猶如空華,故謂妄緣,本無所有。清淨心中,無能無所,譬若晴明空,如果眼中有翳,自覺空裏華紅,空本無華,病眼妄見,則見空華時,華本不曾生,翳病若除,則見華滅,生既無生,滅何所滅,即此不生不滅,是自性菩提。菩提人人本有,祗因妄緣障之也。菩提如何悟得,只要能緣之心不起,所緣之境自無,所謂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三推本顯妄竟。
壬四 重答前問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此牒前問,如汝阿難所言,即問寶蓮香等三人墮獄。如是惡業者:前阿難偏問地獄,今如來總答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 《正脈疏》云: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還自來受,正明不從外得也。此意,學人還須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途,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並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虛妄凝結。
《指掌疏》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顯是我自致。菩提心中,浮想凝結,顯本無實體。據前阿難有總別二問;初總問七趣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妄習生起。菩提心中,浮想凝結,是答以非本來有。次別問地獄云: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皆為浮虛,妄想凝結,是答以縱有定處,亦屬浮想凝結。良以前云:眾同分中,兼有元地,似有一定之處。故今並遣言,眾生初以一念妄動,業識潛興,名為浮想。次以見分俄興,結為現境,是曰凝結。為七趣所共依;呼為同分,若眾生之自招,乃稱別業。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況諸地獄鬼畜等,又在虛空中耶?是菩提心中,都無所有,果其徹證,無勞更疑。若乃未悟先空,只恐誤人自誤。古德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可弗慎歟!三畜生趣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四 諸人趣 分三 壬初 躡前警起 二 詳列十類 三 結嘆可憐 壬初分二 癸初 負債反復徵償 二 負命殺食不已 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寶鏡疏》云:人者忍也,謂於世間,違順情境,能安忍故。若論人趣,亦有多種,約而言之,有三差別:一是五戒,及中品為因,直克其果。二是從勝類中來,如聖賢示現,天仙謫降之類。三是惡道中來,如地獄、鬼畜及阿修羅。今且單約從畜復形者,以詳明之。 《正脈》云: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云: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仙,剛暴者似修羅,愚癡者似畜,貧賤者似鬼,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亦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 夫此文頗似畜生趣餘文,再四研求,前趣之文已結,當是躡前警起之文,故以復次阿難起之。觀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為人也。言警起者,是我佛欲人警悟,於諸畜生,不可鞭策,過用其力,瞋怒枉殺其身也。負債應分兩種:一負物債,反復徵償。二負命債,殺食不已。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者:此負物債也;酬償先世物債,債畢即停,兩不相干矣。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越超過也,超過所應償之分。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者:即乘此因緣,反復為人,索還其前生餘剩之債矣。 《正脈》問:酬滿壽終,或轉別生,則無可越。若酬滿,而彼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餵養不到,非禮苦役,鞭策過度,則必越分,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冥主宰,不足慮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此償物債,而分勝劣。勝者:人中償還;劣者:為畜償還。如彼有力,兼有福德者:彼指被徵之人;有力指有善業之力,兼有福而仁,有德而賢,不必捨命,則於人趣之中,不捨人身,酬還彼索債者,前世過用之力也。如被盜賊劫奪,親友負欠等皆是。此約勝者說。若無福者下:此約劣者說。若無善業之力,及無福德者,則難保人身,還為畜生,或被驅役,或被售賣,償彼前世餘剩之債,故曰餘值。 《指掌疏》云:則現前過用得意,即當來反償之不得意,普願舉世仁人君子,當其得意時,須防有不得意時耳。初負債反復徵償竟。
癸二 負命殺食不已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重明剩債易償,言反徵可停。阿難當知者:借阿難以警世人也。若用錢物者:言被徵之人,若有善業之力,不捨人身,而反徵者,不過用其錢物而已。若無福者,則為畜生,而反徵之人,或應役其身力,故曰或役其力。是皆可以償足,自然停止,但不至分越所酬而已。
如其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正明負命難解。設或為其中間,殺彼身命,食其血肉,如是生生世世,經微塵劫數,怨習難忘。以肉還肉,故互來相食;以命還命,故互來相誅。遞相報復,無有已時;猶旋轉車輪一般,互為人畜,循環高下,無有休息。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此唯許佛法能止。奢摩他,為自性本定,法也;佛出世,為照世明燈,佛也;除此佛法之外,不可停寢。奢摩他開解照了,此自性天然本定,返妄契真,能止生死業苦,明自力得解也。遇佛出世,為眾生說法,能解歷劫冤愆,明他力得解也。佛意警誡,不宜恣意殺生食肉也。初躡前警起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頑類 二 異類 三 庸類 四 狠類 五 微類 六 柔類 七 勞類 八 文類 九 明類 十 達類 今初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汝今應知者:此警告阿難,以及世人,應當以智而知,今畜報既盡,幸得為人,須及早省悟,不可仍依餘習,旋得旋失;直貫諸科,寄居於此。彼梟倫者:昔因惑習,為怪為梟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頑類。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參合頑類者:非彼一類,皆梟所化也。餘準此可知。
癸二 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汝今應知,彼咎徵者:昔因淫習,為風魃為咎徵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異類。異類者,謂妖異之類,如身具二形,六根反常者是也。
癸三 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汝今應知,彼狐倫者:昔因誑習,為魅為狐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庸類。庸類者:無超拔之氣,媚世求榮,甘為庸鄙之類。
癸四 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汝今應知,彼毒倫者:昔因瞋習,為蠱鬼為毒物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狠類。狠類者,剛暴自用,毫無仁慈之行也。
癸五 微類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汝今應知,彼蛔倫者:昔因冤習,為癘為蛔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倡優婢僕,雖親附人,人不介意是也。
癸六 柔類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汝今應知,彼食倫者:昔因慢習,為餓鬼為食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柔類。柔類者:柔弱懦性,被世欺凌,不能卓立之類也。
癸七 勞類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汝今應知,彼服倫者:昔因枉習,為魘為服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勞類。勞類者:勞苦不息,碌碌營生者是也。
癸八 文類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汝今應知,彼應倫者:昔因見習,為魍魎為應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於文類。文類者:合轍云:小有才能,通文合禮,與人應接,不失其序,非經天緯地之大文也。
癸九 明類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汝今應知,彼休徵者:昔因詐習,為役使鬼,為休徵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明類。明類者:乃世智辯聰,堪為世用,非仰觀俯察之大明也。
癸十 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汝今應知,彼諸循倫者:昔因訟習,為傳送鬼,為循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於達類。達類者:《灌頂》云:諳練世故,了達人情,非博古窮今之大達也。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結嘆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酬畢,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此警示,既得為人,當念人身,難得而易失,切宜珍重愛惜!是等皆以宿債酬畢,復形人道者:是等,指上十類人倫,皆以宿生之債,酬償已畢,恢復人道本形。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者:此指多生,皆從無始以來,惡業妄計,種種顛倒,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如人死為羊,羊死為人也。為索命而相殺,如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也。
不遇如來出世,不聞諸佛正法,悔過自新,無緣解脫。於塵勞之中,法爾輪轉者:然塵屬惑,有惑必有業,有業必有苦,如惡叉聚,自然不離,故云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憫者:此輩幸得為人,凶多吉少,苦多樂少,若乃一念不慎,轉眼便成墮落;仙天無路可升,佛道從茲永隔,故名為可憐憫者。四諸人趣竟。
辛五 諸仙趣 分三 壬初 結前標後 二 正列諸仙 三 判同輪迴 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梵語茂泥,此翻為仙,仙者遷也。故佛告阿難:復有從於人趣,非上之十類人倫,初得人身,猶帶十習餘習。《正脈》云:惟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欲求仙道,厭懼無常,想身常住,遷入山林。不依正覺,修三摩地者:不依本覺真心,發起始覺正智,而修楞嚴大定,以證究竟堅固之理;而反別修,虛妄之念,撥弄精魂,存想固形,以求長生不死。殊不知慾求長生則可,欲求不死,實是空言,縱使壽千萬歲,亦不過後死而已。
《寶鏡疏》云:但凡存想,便是妄認緣影;但曰固形,便是妄認色身;即佛所謂,錯亂修習者此也。不依正覺,修三摩地者:此不依真本也。別修妄念,存想固形者:此別修妄本也。《正脈》云:山林人不及處者,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處。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所謂:崑崙倒景,以此山非須彌山也。夫人既不及,彼獨能遊,則神仙具五通矣。有十種仙者:但以其所修別之。初結前標後竟。
壬二 正列諸仙 分十 癸初 地行仙 二 飛行仙 三 遊行仙 四 空行仙 五 天行仙 六 通行仙 七 道行仙 八 照行仙 九 精行仙 十 絕行仙 今初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彼諸眾生者:指別修妄本也。總冠十科,步居於此。前五科行字,作平聲讀之,約步履行走而言。後五科行字,作去聲讀之,約功行淺深而論。堅固服餌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服食藥餌,以諸藥物,炮煉修治,為丸作餅;服食不休,而得功效,謂食道圓成。不惟百體康壯,壽年延永,必至身輕行疾,名地行仙,不能升空。故此與下四科,為以步履輕重,遠近高下,而分勝劣耳。
癸二 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堅固草木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服食草木。此與上科藥餌,不過生熟之分,惟不餐煙火食,但服紫芝黃精、松枝柏葉;服食不休,而得功效,謂藥道圓成。行步如飛,昇高越壑,身輕勝前,故名飛行仙。
癸三 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烹煎鉛汞,煉養丹沙,而不休息。故能化形易骨,點石成金,各獲其效,謂化道圓成。為超脫而遊世外,因利濟而遊寰中,故名遊行仙。
癸四 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動止;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動止以時,起居必慎。由是運養不息,初則練精還氣,繼則練氣還神,終則練神還虛,故得氣精兩化,形神俱妙,謂氣精圓成。乘雲御龍,遊於虛空,故名空行仙。
癸五 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堅固津液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津液;上出為津,下嚥為液;即所謂鼓天池,嚥玉液,能令水升火降,久而不息,水火既濟,而結內丹;內外融通,與物無累,謂潤德圓成。乘正御氣,遊乎天上,故名天行仙。 《指掌》云:此上五仙,前二似屬彼之小乘,以只知存想圓形,全無利濟之心,但以有煙火無煙火;分之為二。後三似屬彼之大乘,以兼有利濟之心,但遊行未能忘身,不能遠達高舉。而空行,則形神俱妙,雖能高舉遠達,而猶有分齊。至於天行,則與天地合其德,與六氣合其用,利萬物而不宰,處寰中而無跡矣。
癸六 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堅固精色者:謂堅固其心,以求精色。採日月之精華,食雲霞之彩色,久行不息,粹氣潛通,粹即日月雲霞之精粹,謂吸粹圓成。形與氣化,神與物通,穿金石,蹈水火,任運無礙,而與造化交通,故名通行仙。 漢武內傳,東方朔遇黃眉翁曰:吾卻食服精氣,三千年一轉,反骨洗髓,三千年一轉,剝皮伐毛;吾生已三洗髓,三伐毛矣!所以視天地若蜉蝣,等古今猶旦暮也。
癸七 道行仙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堅固咒禁者:謂堅固其心,以持咒禁。持咒,則延年益壽,護國佑民;禁戒,則止嗜戒欲,降妖袪魔;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術法圓成。咒是咒術,法是禁法,咒棗書符,以愈疾病,禁毒驅魔,以利群生。將此道以養身,推此道以濟世,故名道行仙。
癸八 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堅固思念者:謂堅固其心,沉思靜念,存想頂門而出神,繫心臍輪而練氣;即繫心臍輪下,透尾閭關,上昇夾脊雙關,以至直透泥洹宮,衝頂出神;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思憶圓成。神出入而自在,氣上下以交通,形神照應,故名照行仙。
癸九 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堅固交遘者:謂堅固其心,以成交遘。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遘精,萬物化生。《灌頂》云:此以腎水為坎男,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遘,以成仙胎;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感應圓成。感應者,即交遘義,此以坎離,遘精成行,故名精行仙。 《正脈》云: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淫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
癸十 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變化者:謂堅固其心,以窮變化,推求其術,深研化理,久行不息,而得功效。心存化理,久則覺悟,而與造化相通,謂覺悟圓成。移山倒海,翻易四時,故名絕行仙。二正列諸仙竟。
壬三 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練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此結示妄想,極勸真修。是等,指上十類仙人,皆於人中,怖懼生死無常 ,以求長生不死。《正脈》云: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 練心者:即別修妄念,不修正覺真心也。別得生理者:即存想固形,別得延生,妄理相應,故能壽千萬歲;但是後死,非真不死,如松柏後凋,非真不凋耳。休心依止,深山海島,絕於人煙之境:即所謂蓬萊弱水,惟飛仙可度。七金山之外,其水甚弱,舟楫不能至,而羽毛皆沈,為神仙所居之處;並非不死之國,斯亦是輪迴。以所依既未超乎三界,而能依豈能脫於生死?夫法身真常,形骸虛幻,怖速死而求長生,即屬妄想,依妄想而墮生滅,正是流轉。
不修三昧者:乃極勸真修;言欲免輪迴,須斷妄想,欲斷妄想,須憑三昧。三昧者:即首楞嚴大定也。因中,依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若因中,依生滅為因,欲求不生不滅,無有是處。設若不亟早修習楞嚴三昧,仙報一盡,依舊還要改頭換面,而來散入於諸趣之中,可不痛哉!
《正脈》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蓋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
昔呂嚴,三次晉京,求名不遂,乃鬱鬱而返。韓鍾離欲度呂洞賓即呂嚴,在於中途,旅館候之。時呂嚴至,長吁短嘆!韓曰:相公何為如是,莫非功名不遂乎?夫功名猶如夢境,得之不喜,失之不憂,何為怏怏於懷?呂嚴聞之不語。韓又出枕子一個,語曰:子今路上辛苦,少憩一臥可也。呂嚴受之即睡,夢至一家投胎,既生,聰明俊秀,母愛如掌上之珠,少讀書,有過人之才,年既長成,所試皆捷,出仕為官,運途順利,連陞吏部尚書,為人忠直,竟遭奸臣奏害,令殺其身。一生所處皆順境,忽罹殺身之禍,綁至刑場,利刀一砍,頭落驚醒,出一身大汗。韓語之曰:功名富貴事如何?莫若及早從吾脩道。呂嚴一想,人世總是無常,遂從之,別修異道,易名洞賓。煉一雙雌雄劍,斬妖袪魔,志在利生。一日路經黃龍山下,見有紫雲蓋頂,知有高人,於是入山參訪。適黃龍禪師,上堂說法,洞賓旁聽。說畢,黃龍禪師云:今日有人盜法。洞賓即出眾云:囊有長生不死藥,何用盜法?黃龍禪師斥云:汝這個守屍鬼。洞賓即飛出寶劍,要斬黃龍禪師之首。劍至項,鳴一聲即墜地,插在地中,並不飛回。洞賓用盡心力,亦不飛回,黃首如故。於是相信道高,方向懺悔,請求開示,禮拜為師,有偈為證:蹙碎浮囊棄卻琴,從今不弄汞中金,自從一見黃龍後,方悔從前錯用心。是可見仙道不如佛道也。五諸仙趣竟。
辛六 諸天趣 分二 壬初 正列諸天 二 通前總結 壬初分三 癸初 六欲 二 四禪 三 四空 癸初分三 子初 標示生因 二 欲分輕重 三 判屬欲界 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
此標示生天之因。諸世間人,有欲離苦得樂,不求常住,不生不滅,圓湛之心,但依有為事相,而求有漏果報。是依妄本,而不依真本而修,為三界總因也。未能捨諸妻妾恩愛者:別為六欲天之因,以欲界未離三欲,皆有淫欲,飲食睡眠,今稱欲界。以淫為諸貪之首,故未能捨諸妻妾,深恩重愛,以修出世,戒定之業,而證無漏之果也。 梵語提婆,此翻為天。灌頂引論云:天者,清淨光潔,最勝最尊;或謂天者,天然自在,首出庶物。以上品十善,及世間禪定為因。 《正脈》云:天趣與仙趣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曾無卜居,況上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迥非仙與鬼神之類也。
子二 欲分輕重 分六 丑初 四王天 二 忉利天 三 夜摩天 四 兜率天 五 化樂天 六 他化天 今初
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王天。
己色為正淫,他色為邪淫。此人遵守五戒,於邪淫中,不唯身無有犯,即心中亦無一念思想;是正淫雖有,邪淫已無,故不奔流縱逸,而得愛水,澄淨瑩潔,心地光明也。今獨約淫欲一事,以是生死根本,故約之而分勝劣耳。此人命終之後,捨人身而受天身,生須彌山腰,鄰於日月宮。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為帝釋外臣:東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增長天王,居琉璃埵;西廣目天王,居白銀埵;北多聞天王,居水晶埵。此四天離人間地,四萬二千由旬,身長拘盧舍四分之一,當此間周尺,七十五丈,壽五百歲。以人間五十年,為一晝夜,合計九百萬年也。
丑二 忉利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比前更進一步,不但無有邪淫,即於自己正妻,房幃之間,淫欲愛念,尚且微少淡薄,所謂有時有節也。然於清淨獨居之時,間有淫念生起,不得全其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之光明,生須彌之極頂即人間頂。再上,即空居天,與人間不接矣。如是一類,名忉利天。梵語利忉,此云三十三,在須彌山頂,四方各八天,中有一天,為善見城,乃帝釋所居。此天離地,八萬四千由旬。身長半盧舍,當周尺,一百五十丈;帝釋身長,一拘盧舍;由其過去,遍修敬恭業故。以人間百年為一晝夜,壽命一千歲,合人間數,乃三十六萬年也。以上二天,名地居天,以未離地故也。然此二天,形交成淫,與人間同;但風氣一洩,欲漏便除,非有不淨流溢也。《智論》云:昔有婆羅門,姓憍尸迦,與知友三十二人,發心修塔,以此功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僑尸迦為天主,三十二人為輔臣。《淨明疏》云:昔迦葉佛滅後,有一女人,發心起塔,報為天主;三十二人助修,報為輔臣。二緣不同者,以既在輪迴,前後更易,各引一緣耳。
丑三 夜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逢欲境現前,暫時相交,過去之後,竟無追思回憶;於人間世,非有深染,故曰動少靜多。此於淨居,而得全味,漸近清虛;故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 《正脈》問:空居諸天,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與大地無異,但欲下之時,即虛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賢聖天仙鬼神,皆能出入自在。當知萬法本空,由業力轉,虛實並現,而昧者未達也。
日月光明,上照不及者:前天雖超日月,光猶可及;此天復高,故云光明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者:依正二報,身殿光明互照,故不須日月。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此云善時分,以日月光明不及,無分晝夜。而此天,以蓮華開合,善知時分,隨時受樂,各得相應。諸經多稱夜摩,故科名依之。惟執手成淫,無交遘事矣。此天離地,十六萬由旬,有地如雲,朗然安住。身長,周尺二百二十五丈。以人間二百年為一晝夜,壽二千歲也。
丑四 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天。
此人於一切時,皆能靜而不動,設有應行之觸,來相逼迫,未能違拒,猶順從之,此較勝於前也。命終之後,上昇精細微妙,不接下界諸人天境。然此天,有內院外院。外院,屬凡夫天,有小摩尼殿。內院,是菩薩所居,彌勒菩薩為天主,有大摩尼殿,常在其中,說法教化。菩薩有時至外院小摩尼殿,說法教化凡夫,倘若機熟領悟,則接引而入內院。且內院,尚非外院所能知處,故不接下界,諸人天境,故精;乃至劫壞三禪,而菩薩住處,水、火、風,三災之所不及,故微。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眾見劫燒盡之意。細察文義,初四句,外院之因,而缺其果:上昇精微下,內院之果,而缺其因;當時譯者,過於省文也。如是一類,名兜率天,此云知足天,能於欲境,生知足故,但以一笑為淫,更不必執手矣。此天離地,三十二萬由旬,有地如雲,於上安住,身長周尺三百丈,以人間四百年,為一晝夜,壽四千歲。
丑五 化樂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本無欲心,應汝而行房事,蓋深拒之也。拒之不已,迫以大事,謂繼承家業,故於是勉從其意。但遇欲境,橫陳之時,味如嚼蠟相似,淡然無味。橫陳者,司馬相如賦云:花容自獻,玉體橫陳,謂橫放其身,陳獻於前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者:越,是超越下天;化,謂變化五欲樂具,自所受用。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餘經但稱化樂,謂自化五塵,還自受樂也。今科名依之。但以熟視為淫,不必笑矣。此天離地,六十四萬由旬,有地如雲,於上安住。身長周尺三百七十五丈。以人間八百年,為一晝夜,壽八千歲。
丑六 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瞭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者:厭離世間,淫欲不淨,全無樂著,心希上界,權同世間。行夫婦事,於行事相交之際,不但無味,而且瞭然超越,神遊境外,毫無欲想。命終之後,超出化無化境:化,即第五;無化,即下四天。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凡五塵欲境,不勞自化,皆他天之所變化,自己得自在受用也。但此天,以眼暫視,便為淫事。《正脈》引偈云:「四王忉利欲交抱,夜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熟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離地一百二十八萬由旬,有地如雲,安住其上。身長周尺四百五十丈。以人間一千六百年為一晝夜,壽一萬六千歲。
問:欲界頂天,為魔王天是否?答:《瑜伽論》云: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天宮,即他化自在攝。是知魔天,別是一類,說攝或可;說即,則不可也。二欲分輕重竟。
子三 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此結成欲界之名。欲性躁動,世人無有節制;其動也,若瀑流,若野火,莫能鎮壓。如是六天,漸能節制,而向於靜,因中欲心漸漸輕,生天層層高。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者:如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微;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然此等形雖合,而心超出,似離於動,但其心跡,尚然猶交。如前四天,不唯跡交,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雖無心交,猶有跡交,以應事故。此雖欲有重輕,總未離於男女愛情。自此已還,直至阿鼻地獄,皆欲界攝。以諸趣雖異,而欲是同,故名五趣雜居地也。
問:天台云:六天果報,十善為本。兼護法生四王;兼慈化生忉利;兼不惱眾生,善巧純熟,生夜摩;兼修禪定麤細,生兜率;兼欲界定,生化樂;兼未到地定,生他化。是知六天,通以十善為因。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今何惟約欲事輕重,分六天耶?答:功行禪定為緣,通修十善為因,但十善之中,斷欲為要,設不斷欲,十善何成?如來為人從要故,惟約欲輕欲重,而分勝劣。 本經修楞嚴大定,以淫欲為生死冤家,故此中惟約欲。六天以寡欲而上昇,四禪以絕欲而高蹈。故知,不斷淫欲,上界猶不可望,況欲證無上菩提耶?所以欲修三摩地,而出生死海者,必須先斬此一關也。初六欲天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八終
癸二 四禪天 分二 子初 正分四禪 二 結屬色界 子初分四 丑初 初禪天 二 二禪天 三 三禪天 四 四禪天 丑初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離漏伏 寅初分三 卯初 梵眾天 二 梵輔天 三 大梵天 今初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前明六天,雖求離欲,未能絕無,以形雖出動,心跡尚交,故名欲界。而此上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衣,惟男無女,純是化生,色身勝故,故名色界。又名梵世,梵者淨也,已離欲染,而得清淨,通號四禪,已離欲界散動也。非但離欲,併離食睡,三欲俱亡,稍涉飢倦,即入禪定,而出定時,則精神飽滿,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詳分十八重,但疑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上下為次也。此明色界,初禪三天;首言世間者,顯非出世;而言一切,所修心人者:謂不知本有寂常心性,而錯亂修習也。禪那,此云靜慮;不假禪那,無有智慧者:謂不修首楞嚴大定,無漏之靜慮,即無有出世間,真正之智慧。顯彼惟有漏靜慮,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是總論,應通下文。 但能執身,不行淫欲,方入本天;此天獨顯戒德,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不免身犯。而此天非但執身不犯;若行若坐,想念之心,亦復俱無。由是身心,俱得清淨,愛染不生,故欲界無可卜居,臨終之時。應念化生上之色界,身為梵世伴侶。如是一類,乃是梵天之民,故名梵眾天。壽二十小劫,身長半由旬。
卯二 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欲界淫習,既已伏除,離欲淨心,已得顯現。初二句,指前天,但顯戒德;下謂本天,戒與定俱。於諸律儀,愛樂隨順者:於諸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無有強行之苦,乃有安行之樂,自有不期然而然者矣。是人應時,能行梵德者:顯是本天轉升,故云應時,非同前天,離下生上,猶待異時,此不但清淨身心,而且弘揚德化,已超梵眾。如是一類,名梵輔天。《正脈》云:既輔化,即天臣矣,壽四十小劫,身長一由旬。
卯三 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天,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行、住、坐、臥,四威儀之中,悉皆不缺,有威可畏,有儀可仰,禁戒自然清淨;不唯清淨,加以明悟,此即戒與慧俱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之道也。如是一類,名大梵天;位超梵輔,故稱為大。壽六十小劫,身長一由旬半。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苦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此上三天,稱為勝流者:以身勝樂勝,能勝下界諸趣之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者:指欲界八苦,所不能逼,雖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證真三摩地者,然於持戒清淨心中,而欲界諸漏,所不能動,名為初禪;於九地中,第二名離生喜樂地,離欲界諸惡趣生,而得清淨喜樂也。劫盡火災得至,由其內有覺觀火故。初初禪天竟。
丑二 二禪天 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憂離漏伏 寅初分三 卯初 少光天 二 無量光天 三 光音天 今初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此明色界,二禪三天也。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深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似是大梵所為;梵眾天:戒德顯著;梵輔天:戒與定俱;大梵天:戒與慧俱;具足戒、定、慧,故曰圓滿梵行,而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統攝既久,則化他功深,自行益純。澄心下,方入此天;澄心不動,寂湛生光者:謂心水澄凝不動,寂然發用,湛然生光,但心光尚劣,未極其量,如是一類,名少光天。壽二大劫,身長二由旬。
卯二 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遍成琉璃。由定力轉更增明,身光心光,展轉相然,如以火傳火,光光迭發,照耀於無盡也。所有依報外境,隨光而發,亦同正報身心,內外明徹,遍成琉璃。映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十方言之,非遍一切十方也。按二禪覆以小千世界,遍小千之十方也。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壽四大劫,身長四由旬。
卯三 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即取也;持,即執持;圓光,謂前天依正,光明交映,至此定深,而至圓滿,故曰圓光成就。教體者:《正脈》云:以此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 有謂二禪以上,無有語言,恐未必然。《法華》云:光音及遍淨,乃至有頂天,言語之音聲,悉皆得聞之;此可為證。發化清淨,應用無盡者:發宣梵行教化,清淨無著,應用無有窮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壽八大劫,身長八由旬。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此三勝流,非但勝於欲界,猶復勝於初禪,以後後勝於前前也。一切憂懸,所不能逼者:以初禪,乍離欲苦,恐其復墜,故一切憂愁懸掛,竟有不安之貌,時時以覺觀拒之。今至二禪,離欲漸遠,恐墜心息,故憂懸所不能逼,而入無覺無觀矣。然雖無覺觀,仍屬有漏,而非依寂常之真心,而修實證真三摩地也。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於清淨梵行心中,麤漏已伏。麤漏,指初禪愛,無所由起,故曰已伏。能以定力,伏前五識,不起現行,故名為二禪。於九地中第三,名定生喜樂地,以定力功德,發生喜樂也。火災不到,而有水災,由其內心有喜水故。二二禪天竟。
丑三 三禪天 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安隱喜俱 寅初分三卯初 少淨天 二 無量淨天 三 遍淨天 今初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此明色界,三禪三天也。《持地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遍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阿難!如是天人:躡前光音天,圓滿光明,成就音聲,而為教體;披發音聲,顯露妙理。此天,即依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然安靜,而通寂滅之樂。寂滅樂,亦定清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以名同體異也。以初入此境,故言通,而未能成,名少淨天。初伏第六意識,非真寂滅也。壽十六大劫,身長十六由旬。
卯二 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者:前天通寂滅樂,以其淨境未亡,至此定力轉深,並淨亦空,故曰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者:以空引淨,淨與空發,虛空無有邊際,淨境亦無邊際。自覺正報之身心,猶若太虛,無累無礙,故曰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淨空無際,故無有量也。壽三十二大劫,身長三十二由旬。
卯三 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前天淨境,只遍身心,至此定力轉深,並依報之世界,正報之身心,泯同一體,皆得虛寂,故曰一切圓淨。《正脈》云: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
淨德成就:接上句,既一切圓淨,則純淨之德成就,妙樂無窮;有漏之樂,至此已極。自覺殊勝歸託之處現前,將謂真實安身立命處所,清淨極樂家鄉矣。不知尚屬有漏,即便歸託於此,故云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以其觸處,皆成淨樂,故名遍淨天。壽六十四大劫,身長六十四由旬。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安隱喜俱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阿難!此三天,又勝二禪之流。初禪,苦惱不逼,未得隨順;二禪,憂懸不逼,五識已伏,但得隨順;至此三禪,已得寂滅,六識已伏,名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者:前二禪,有喜心動念,故身心不得安隱,今喜心既離,身心安隱,自在受樂。樂稱無量者,以所具妙樂,周遍無量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雖非正得真修實證之三摩地,然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安隱心,即三禪心。初、二禪離障增勝,故曰清淨心。三禪得樂增勝,故曰安隱心。 《正脈》云: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故通名為三禪。於九地中第四,名為離喜妙樂地。以離前初、二禪之喜,得三禪之妙樂也。水火二災不到,風災得至,由其未離出入息故。三三禪天竟。
丑四 四禪天 分二 寅初 四勝流天 二 五不還天 寅初分二 卯初 示四天別相 二 結不動純熟 卯初分四 辰初 福生天 二 福愛天 三 廣果天 四 無想天 今初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此四禪九天。溫陵曰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此外復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但以同入捨禪,故於捨心同分中,安立居處。 阿難!復次天人:是指三禪中來者,謂初禪離苦惱,二禪盡憂懸,故云不逼身心。苦惱憂懸是苦因,既皆不逼,是已苦盡則樂生。三禪身心安隱,得無量樂;此天則明樂亦不當受,何以故?樂非常住之法,福業盡時,久必壞生,由是起雙捨苦樂之行,苦樂二心,並已捨除,故曰俱時頓捨。正以二心俱捨,名麤重相滅,以壞則苦生,今苦壞雙超,捨心不動,即淨福性。此定既發,即名為生;故曰如是一類,名福生天。壽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長一百二十五由旬。
辰二 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苦樂二心,俱時頓捨,尚未圓融;至此捨定益深,功行純熟,故曰捨心圓融。勝解清淨者:即決定勝解,任持捨定,能所雙亡,不為異緣所轉,是為清淨。然既捨心圓融,無有遮限,而所感淨福,亦應無遮,於此無遮福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妙隨順者,大自在也;所有願求,亦無遮限,得大自在,窮未來際,愛樂隨順也。如是一類,名福愛天,此天之福,於有為界中,最為可愛。壽二百五十大劫,身長二百五十由旬。
辰三 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是福愛天中,有二種歧路:一直往道,趣廣果天;一迂僻道,趣無想天;心念行業各別也。若於先心:即福愛天,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以四無量心,熏禪福德,增盛圓明,離下地染,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謂廣大福德,所感之果也。壽五百大劫,身長五百由旬,水火風三災,皆不能到。於九地中,名捨念清淨地,謂雙捨苦樂二念,而得清淨也。
辰四 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是福愛天中,雙厭苦樂之心,至廣果天,增修福德,令得圓明;至無想天,增修捨定,令期究竟;此二天之分歧也。精研捨心三句,即指增修捨定,深搜細索,相續無有間斷。圓窮者:圓滿窮究,必求其究竟;捨道者:即以捨定,為涅槃道也。身心俱滅,心慮灰凝者:謂以捨定,滅除捨心,定中渾成一空,故心身俱成泯滅,令其心思緣慮,有若寒灰,凝然不動,但如夾冰之魚。魚譬六識,心心所法;冰譬捨定,冬天水結成冰,而魚夾在冰中,而不能動。此定亦復如是,祗伏六識現行,經五百大劫,定力攝持,報形不壞也。五百劫後,依舊散入輪迴。然無想報盡,多皆墮獄,因其在定,未證謂證,以為證阿羅漢,已出生死。後出定毀謗三寶,以佛狂妄說法。說阿羅漢,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以故墮入地獄。
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者:《正脈》云: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前二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後二句明其反迷識精元明,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 初半劫滅者:初生此天,習定半劫,始得想滅,無想定成。後半劫生者:於四百九十九劫半,而想心復生,此定仍壞。有成有壞,終非究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此天依於捨禪,滅除六識,心心所法,令不起現行,故名無想天。但與廣果,同修捨禪,故同一處,以是外道故,分二種名耳。初四天別相竟。
卯二 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阿難!此四勝流者:並超下地故。一切世間:通指欲界至三禪也,欲界為苦樂所動;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均不為苦動;三禪得無量樂,雖不為苦動,尚為樂動;至此四禪,苦樂雙亡,而住捨定,故曰諸苦樂境,所不能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災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
問:不為三災所動,何言器非真常,情俱生滅?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器即器世間,宮殿園林,而非真常之境;情即有情世間,與之俱生俱滅。雖非無為真常之境:如十地之第八不動地。有所得心者:即修習捨定,認為涅槃,期其必得,名有所得心。正顯有為功用純熟,不加勉強,任運不動也。名為四禪。 《正脈》云: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於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初四勝流天竟。
寅二 五不還天 分三 卯初 標聖果寄居 二 示五天別相 三 結四天不見 今初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此中,即四禪天中,復有五種不還天。梵語阿那含,此云不還,三果聖人,寄居之處。以其於下界中,即欲界中,九品思惑習氣,已經斷盡,證三果聖位,再不還來欲界受生也。習氣者,思惑種子也。乃貪、瞋、癡、慢,任運而起,微細之惑,與生俱生,非同分別中麤惑也。由彼惑難除,故分八十一品,於三界九地,地地各分九品。今斷欲界,五趣雜居地中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品,天上人間,七次往返受生斷之,乃習氣與現行皆滅,故云俱時滅盡,證三果也。此乃明聖人斷惑之事,有異四禪伏惑不斷也。
苦樂雙亡,下無卜居者:斷欲界地九品之惑盡,故苦亡,欲界無卜居;於初、二、三禪之樂,亦復不受,故樂亡,於色界三禪,亦無卜居;以非其同分也。而所入之定,乃苦樂雙亡,捨俱禪故,於四禪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思惑,求證阿羅漢果也。 然安立居處,確在同分,而雜修靜慮,另有別業。《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初起無漏觀,次起有漏觀,後復起無漏觀,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故。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問:何故名為淨居?答:三果聖人,於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時滅盡,故名為淨。淨者,所居之處,故名淨居也。
卯二 五天別相 分五 辰初 無煩天 二 無熱天 三 善見天 四 善現天 五 色究竟天 今初
阿難!苦樂兩滅,鬥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應屬下品。苦樂兩滅,即雙亡義。鬥心即欣厭二心,當苦樂未滅時,則厭苦欣樂二心,交戰胸中,互為勝負,故曰鬥心。今既兩滅,是以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正脈》云: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鬥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壽一千大劫,身長一千由旬。
辰二 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屬中品。機,即發動之機,狀念之放也。括,即收括之括,狀念之收也。獨行,言其唯一捨念,或放或收,更無餘念間雜。研交無地者:若有一念,不可言無,今更以雜修靜慮,研究此一念,了不可得,則不唯不交,即欲交亦無地矣。如是一類,名無熱天。微煩曰熱,並熱亦無,故曰無熱天。壽二千大劫,身長二千由旬。
辰三 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屬上品。由修靜慮,發天眼通,既與四禪同分,亦應同見大千。十方世界:即大千之十方;妙見:即天眼通,此是修得,而非報得,更勝四禪;圓,即圓滿大千;澄,即澄清朗徹;更無塵象,外境之障隔,故圓;亦無一切沉垢,內念之留滯,故澄。內外虛融,妙見無礙。如是一類,名善見天。體淨用周,所見皆善也。壽四千大劫,身長四千由旬。
辰四 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屬上勝品。精妙之見,既已現前,此句指前天,見體清淨,見用周遍,此天增修靜慮,體用兼勝。陶鑄無礙者:如陶師之範土為瓦,鑄匠之鎔金造像,能以定慧力,任運成就,隨心自在,變現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壽八千大劫,身長八千由旬。
辰五 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屬上極品。究竟,即研窮之義;群幾,即群動之微也。《正脈》謂: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群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極品。 窮色性性者:性是體性,上性字指色體,下性字指空體;謂窮諸色之性,而至於空性也。又色依空現,空性即色性之性故;即所謂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至此身雖尚在,而境界全空,故云入無邊際,無邊即虛空,際即界畔,入空無邊處之界畔。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色界至此,是為極頂,故稱色究竟天。壽一萬六千大劫,身長一萬六千由旬。二示五天別相竟。
卯三 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此結示四天不見。阿難!此五不還天,彼諸第四禪天中,四位天王:指正天三,外道一,故成為四,不可指初、二、三、四禪也,因上中隔絕故。唯識謂:二禪以上,不稱王臣,此言四王,或推尊上首,略似如王也。獨有欽聞,不能知見者:以第四禪天,係有漏凡夫,但能伏惑;而五不還天,是無漏聖人,而能斷惑,聖凡有異,伏斷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問:彼之天王,是菩薩遊三摩地,為何不能知見?答:惟其菩薩,示跡凡夫,當與凡夫,同其知見也。如今世間下:取例發明。曠野深山,皆絕無人煙之地,皆是羅漢別境,稱為聖道場地。而世間麤人,所不能見,以不修無漏業故。二五不還天竟。
子二 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慾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 以上是十八梵天,清淨無侶,故曰獨行無交。雖然離欲,依舊有化生身,未盡身形之累。自此色究竟天以還,至梵眾天,同一色界。二四禪竟。
癸三 四空 分五 子初 標歧除聖 二 正列四天 三 聖凡出墜 四 通分凡聖 五 結屬無色 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 此將明無色界四天,先簡回心超出也。阿難!從是色究竟天,居色界之頂,是為有頂;與無色為鄰,故云色邊際中。其間上進,復有二種歧路。因三果人,根有利鈍,其利根者,即於色究竟,捨定心中,發無漏人空智慧,慧光圓通即圓滿也,斷盡思惑,即便超出塵界,離分段生,證偏空理,成阿羅漢;不以小果為足,進修大因,故云入菩薩乘。其鈍根者,在色究竟天中,復由定心,欣上厭下,滅色歸空,生無色界,此其差別也。如是一類,即利根一類。回心,即回其欣上厭下之心,頓出三界。大阿羅漢,即回其捨大取小心,速入大乘;但據跡猶在聲聞,故仍稱羅漢,而以大字揀之。初標歧除聖竟。
子二 正列四天 分四 丑初 空無邊處天 二 識無邊處天 三 無所有處天 四 非非想處天 今初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此正示無色界,四空天也。若在捨心: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定,即凡夫外道也。捨厭成就者:即厭有趣空也。覺得有身,尚是有礙,於是銷除形礙,以入於空也。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如是一類,名為空處,壽二萬大劫。四空天無業果色,故不言身形之長短也。
丑二 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喜亦滅,則不依於空。 不依於色,躡前天果相;不依於空,明本天功行與果相,即是雙厭色空,惟依於識也。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者:其中於所存識中,惟留第八阿賴耶識,於全分末那,第七識中,半分微細猶存,即是厭空依識也。阿賴耶,此云藏識,但是常言而已,意顯末那識,言末那以阿賴耶為體故;末那,即第七識,此云染污依,為第六意識所依之根。末那託六識,緣六塵,行相麤顯,托塵似有,離塵實無;今既色空俱滅,識已無托。外緣麤顯者,半分已滅唯留內緣八識。微細者,半分獨存,如是一類,名為識處定,故報生識處也。以末那為能緣心,賴耶為所緣境耳。壽四萬大劫。
丑三 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回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初天滅色歸空,次天滅空歸識,故曰空色既亡。識心,即指末那半分微細猶存。此天以緣識心散,反能破定故。憑深定力,將幽微精細之半分,亦伏不行,故謂都滅。是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也。下即定中所證境界,半分微細既盡,唯有賴耶獨存;賴耶是無分別,惟覺十方,寂然冥然,迥無攸往,攸即所也,不復前進矣。此為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壽六萬大劫。
丑四 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賴耶獨存,稱為識性。識性即是藏性,藏性由來不動,如本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是也。惜彼凡天,不達斯理,但見賴耶堅固,不可動搖,以滅定之力,深窮研習,於無盡中,強以發宣;欲盡其性,然識性不盡有二義:一者、識性即是藏性,凡聖皆無可盡之理。二者、若約種子,則凡外未秉如來,斷種法門,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
此天既欲盡其性,由定力所逼,識性雖存,而不起現行。故曰如存不存,似殘燈之半滅也。雖見識性盡,其實未盡,故曰若盡非盡,似殘燈之半明也。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天。《正脈》云: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脈矣!蓋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壽八萬大劫。二正列四天竟。
子三 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辨聖凡,出墜各異。此等,指四空處;窮空者:正脈云: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蓋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哉?故總斷其不了耳。 此下方明聖凡出墜,今先明聖人超出三界,言彼住非想天中,若從五不還天,修習聖道,窮空而來者,以窮空力,經歷四天,斷四地惑,三十六品盡,證我空理,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言不回心有二義:一者、於色界頂,不早回厭有趣空之心,速成羅漢。二者,沉空滯寂,不早回捨小取大之心,向菩薩乘。名為鈍阿羅漢,乃對前利根而說。利根者,乃不經四天,少修二十萬大劫也。
次明凡夫墜入輪迴,言彼住非想天中。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者;若從無想,廣果諸天中,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來者,則迷有漏天,作無為想;無多聞性,不知三界之內,無有安身立命處。所以八萬劫滿,無所歸託,即當下墜,而入輪迴;隨其宿業;依然流轉諸趣;即所謂:饒經八萬劫,終是落空亡。 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興謗墮獄,何得而入四天耶?答:但興謗墮獄,間或有之,無想同分,根性萬殊,未必各各皆然,無想天中,壽五百大劫,初半劫滅,後半劫生,滅時似無,生時還有,以還有故,厭有趣空,所以修四空定,何足疑也。
子四 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此明諸天,王民不同也。是諸天上者:通指六欲,四禪、四空,惟除五不還天,是聖人故。不還以外,各各天人,皆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者:業果,對業因言,此等天人,因中唯修有漏善業,十善八定等,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四空業果,以酬答之;縱獲勝福,不過酬答前因而已。天福既盡,散入諸趣,如鬱頭藍弗天人,因中在山中習定,眾鳥爭喧,嫌其闠鬧,曾動一念瞋心,最好有一飛狸,將其食盡。因中起此一念,後修定生天,生到非想非非想天;天報既畢,墮落飛狸之身。問:上界無惡,何以墮落三途?答:藏識種子,歷劫不亡,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途,寧不可惜!所以如來苦勸:老實念佛,帶業往生,橫超三界,疾出生死也。 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者:彼等之天王,非是凡夫,即是大乘菩薩,住於三摩地,遊戲神通,寄位天王之位,濟物利生,成就己德。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者:行漸次而增,位漸次而進,無非借此天位,同向無上菩提之果,以是悟後之修,一一修行,悉皆回事向理,以入聖人之倫類。所修者,乃楞嚴大定,即所謂妙修行路者是也。所以不落輪迴。
子五 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此結四空之名也。阿難!是四空天,前二天,身境全空,是身滅盡;後二天,識亦不起,是心滅盡;身心既已俱滅,定性現前,則在定時,所有定果色,定中隨化依正身境,自在受用,《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者,是也。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無欲色二界所感依正之業果色。《正脈》云: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 從此逮終者:逮,到也,從初空處,而到非想處,是謂三界終極於此,名無色界。但憑定力,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也。初正列諸天竟。
壬二 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總結三界,皆是虛妄。自四王以至非想,皆由不了自己本妙覺性,本明真心,此性本來自妙,寸絲不掛,此心本來自明,靈光獨耀,圓陀陀,光灼灼,清淨本然,而覓三界依正,本不可得。由不了故,所以從迷積迷,以妄起妄,遂有業轉現,三種細相發生;由三細,即有六麤;惑、業、苦三,悉皆俱備,故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者:中間,即三界之中間,復隨妄業,沉溺七趣,以受其報。八識田中,無量劫業種俱有,隨何種業成熟,即趣何趣受報。補特伽羅:此翻有情,又云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於三界中,數數取著,諸趣受生。各從其類者:謂各從自己之業因,而受同類之業果;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六諸天趣竟。
辛七 脩羅趣 分二 壬初 總標名數 二 別釋趣攝 今初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梵語阿修羅,又云阿素洛,乃梵音楚夏耳。瑜伽論,譯為非天,古德釋云:有天福無天德故。舊譯無端正,《長阿含》云,脩羅生女端正,生男多丑,從男彰名也。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今修羅列入於此,因具有四趣故也。復次,阿難!是三界中,按諸經論,修羅所居,似惟局於欲界,今言三界中者,跟據上科,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故云三界中。復有四種者:種族而分有四,曰卵、胎、溼、化、受生,而分天人鬼畜者也。種族雖然有四,以性多瞋,行多妒,以性行多相類也。
壬二 別釋趣攝 分四 癸初 卵生鬼攝 二 胎生人攝 三 化生天攝 四 溼生畜攝 今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若於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以善願善心,護持佛法,或護經護咒,護戒護禪,及依法修行之人,皆得以護法稱之。由此善業力故,捨彼鬼趣,來入其中,以護法為因,果中更勝,故能乘通入空界居之。此阿修羅,從卵而生;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鬼趣所攝。
癸二 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是此類前因;言彼在天中,降德貶墜者:《指掌疏》云:色天以梵行持身,欲天以少欲為德,若梵行稍虧,情慾稍重者,皆為降德。貶謫天位,墜落修羅,福報似天,住處亦等。其所卜居,鄰於日月宮,下接人間。《正法念》云:有阿修羅住須彌山側,於欲界中化身大小,隨意能作,即此類也。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情重被貶,故感從胎而出,胎因情有故也。以情慾同人,故為人趣所攝。
癸三 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有修羅王者:揀異修羅之眾,此類未說前因,以果詳推,當從人趣而來。以人中有立業建功之績,有爭王圖霸之謀,事不從心,瞋妒以起,故感為修羅王,福報一同天人。執持世界者:《正脈》云: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有修羅所罰之語,其意可見。 力洞無畏者:力即神通之力,洞者徹也,能洞徹諸天,而無所怖畏也。故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灌頂》云:梵王小千之主,帝釋三十三天中尊,四王四洲都統,各有專司;修羅不攝,妒心起諍,欲竊其權,時來與戰。本與帝釋爭權,而四王為先鋒,四王戰之不勝,方報帝釋,帝釋又復不勝,於是展轉乞力諸天,乃至梵王,出力助戰;此阿修羅,因變化而有。天趣所攝者:此阿修羅,福德力大,不受胞胎,乃因變化而有,能化身大小,大則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而竟搖動,帝釋宮殿,在須彌頂,搖動不安,心生恐怖。後帝釋兵出戰,令各念摩訶般若波羅密多,而得大勝。而阿修羅,乃化小身,入於藕絲孔中;此乃明變化之事,係天趣所攝。
癸四 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溼氣有,畜生趣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者:另有一部分,即指福力不勝。屬於下劣者,與上對論。化生者似王,胎生者似臣,卵生者似民,溼生者似奴婢。生在大海中心,沉下水穴之口,水穴或指尾閭,在碧海之東,其處有石,闊四萬裡,當百川之下尾,而為閭族,故曰尾閭;乃海之穴,洩水之口也。旦遊虛空者:白晝遊於虛空,以供驅使。暮歸水宿者:黑夜歸於水宿,以息勞役。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者:生在大海之當中心,洩水之穴口,故因濕氣而有,其福報下劣,思食雖然得食,初則味美,末後一口,竟變作青泥之味,此類畜生趣攝。二備明諸趣竟。
己三 結妄勸離 分三 庚初 藥病雙舉 二 同別俱妄 三 正勸須除 庚初分三 辛初 總舉妄病 二 指病深根 三 定藥能除 今初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此總明七趣,虛妄因果。如是指前來所說,地獄鬼畜,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細研究,昇沉往返,若因若果,不出虛妄情想而已。皆是下:即指妄因妄果。昏沉惑也,有為業也,無非隨妄想以受生,隨妄業以受報苦也;即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圓明下:欲明其妄,先舉其真,以反顯之。空有不羈曰妙,本來周遍曰圓,無所障蔽曰明,無作無為,本有真心;此七趣,皆如空華;以虛空喻真心,以狂華喻七趣;空原無華,病目妄見。原無所著下三句:正當見華時,當處出生,隨處滅盡,豈有著落耶?是知七趣,但一虛妄名相而已,更無根本頭緒,可研究也。《指掌疏》云:前阿難問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今云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是答以妄習生起也。又云:但一虛妄,更無根緒,是答以非本來有也。
辛二 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遍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淫三為根本也。《正脈》云:上言更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蓋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阿難!此等七趣,一切眾生:據前阿難疑云: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今如來以不識本心等釋之;本心者,本有妙明真心,亦即佛體真實,由不識佛體真實,故受此七趣輪迴,經無量劫,惡道固為不淨,而善道淨亦非真,以思惑種子,眠伏藏識之中,伏而不斷,故非真淨也。又不識即惑道,受此輪迴,即業苦二道。皆由下:申明隨業,言所以不得真淨者,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則成三惡;反此三種者,知其為惡道之因,而欲違之也。又則出生,無殺、盜、淫,則成四善,三惡固非可隨,四善亦當捨離,以同為繫縛三界之根本也。有名鬼倫,無名天趣者:有則成三惡,墮落三途,地獄亦餓鬼之倫類也。無則成四善,得生四善道。今名天趣,以天趣,攝仙人阿修羅故。 有無相傾,起輪迴性者:傾者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則成四善道;奪無成有,從上墜下,則成三惡道。由是互奪不已,顛倒輪迴,譬如井輪之高下,無有休息,故稱輪迴性;是有為生滅性故。
辛三 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
此勸修大定。以定藥能除病之深根。若得妙發三摩提者:指妙耳門圓通也。從妙理發妙智,依妙智照妙理,即反聞聞自性,背塵合覺也。三摩提,本經佛告阿難,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勸修大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種德相,無七趣之繫縛曰妙,無七趣之生滅曰常,無七趣之流轉曰寂,但能反聞如是聞性,則有之三惡,無之四善,二俱無有,故云有無二無。此則迥超凡外分段生死,先得人空,證有餘涅槃,而出三界矣。若能將無二之性,亦皆銷滅,正所謂斷性亦無,故云無二亦滅。此則迥超權小變易生死,乃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以至俱空不生,證無餘涅槃,安住首楞嚴大定矣!當此之時,尚無權小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凡外,作殺、盜、淫之事乎?是正道尚不屑為,況邪道豈肯為之耶?初藥病雙舉竟。
庚二 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此正答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前阿難,但問地獄受果時,同受耶?私受耶?此通結七趣也。三業即殺、盜、淫,由不斷此三種惡業,則各各有私造別業,因各各有私造別業,在眾私同分之中,非無定處,即別業同報也。此前二句:佛結答造業各私也。次三句:結答受報,有同分地也。後三句:總結畢究虛妄也。而言七趣果報,但由一念妄動而發生,並非心外。妄之一字,即指最初一念生相無明,無明本空,如前所云,妄性無體,非有所依,故曰生妄無因,無可追尋窮究,如虛空華,本無所有也。
庚三 正勸須除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此正勸須除三惑。勗是勉也,汝勉力真實修行。欲得無上菩提者,要漸次伏斷三惑,即殺、盜、淫,因迷惑不了,是輪迴根本,故即名為惑。不但只除三惡之有,亦復更除四善之無,是謂有無二無也,又不止此,甚至無二亦滅,無二之性,亦復滅除,此即斷性亦無也。 不盡三惑,但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至若善惡皆除,而斷性存在,猶未盡三惑種子,縱以禪定之力,得發相似神通,亦不能超出世間,成就無作妙力,究竟皆是世間有為功用,有漏而已。習氣不滅,對境復發,縱能上昇,終必落於天魔外道。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此承接上文,既落天魔外道,雖欲修習,銷除虛妄,倍加虛偽。《寶鏡疏》云:以凡夫天人,不達真修,向外求心,已是虛偽。而況外道天魔全無正念,而欲除妄者,正是以暴易暴,以妄除妄,則虛偽中,更加一倍虛偽者矣。以故如來說此七趣,真為可哀而可憐者也。 《正脈疏》云:倍加虛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翻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 且汝前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人天等道者,故答之曰:汝妄自造,非菩提咎。故明現前種種諸妄,皆由汝自心所造,實非菩提之過咎;菩提即佛體也。三結妄勸離竟。
己四 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若使能作是說,勸人欲得菩提,要盡除三惑者,此人即是代佛宣揚,名為正說。若讚歎殺、盜、淫,不礙真修,無須斷絕,此人即是魔王之邪說矣!亟宜著眼辨識,勿為所惑。古德云:修禪不持戒,即是魔羅業,以妄修於妄,真實可憐憫。是知我正說經畢,重說七趣,不但三惡當斷,縱使四善,亦復要離,是以戒助定而已。大科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丁二 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 分二 戊初 無問自說五陰魔境 二 因請重明五陰生滅 戊初分三 己初 普告魔境當識 二 會眾頂禮欽承 三 正以詳陳魔事 己初分三 庚初 最後真慈不盡 二 詳標微細魔事 三 敕令諦聽許說 今初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幾,回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
此無問自說之文,以阿難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事,非己智力,所能發問。佛知慾修楞嚴大定,魔軍必來阻撓,若不辨明,五陰魔境令識,以保護正修,免致墮落。故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幾,床以師子名者,表其無畏也,幾以七寶稱者,視其貴重也。回紫金山者:如來丈六金軀,圓光遍照,猶如金山。再來憑倚者:即最後真慈不盡,不待請而自說也。於是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此乃經家敘述也。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者:乃曲為有學,是以特舉耳。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者:此敘過去,雖發回小向大之心,捨小乘法,趣大菩提,無上覺道,可謂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矣。我今已說,真修行法者:吾現今已為汝演說,真實修行之法,即反聞工夫,聞性具足圓、通、常三真實故。依此而修,決定不謬,但其中未說魔事,不得不詳為辨明令識也。
庚二 詳標微細魔事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問尚不知,何況能識?但恐汝等,猶未能識。修習楞嚴大定,乃雙舉性修二定合稱;奢摩他,即自性本定;毗婆舍那,即微密觀照而修;而此性修定中,有種種微細魔事,若不預知,其何能避?設或魔境,倏爾現前,汝不能識,難免以邪為正,將妄作真也。洗心非正,落於邪見者:謂修定原為以定水,洗除心垢,若魔境不識,縱欲洗心,亦不得其正矣;不得其正,則必落於邪見,如下之五陰魔境,總由認邪為正,皆邪見也。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前則總標,此則詳標一切魔境。或汝陰魔者:有通有別,通則五十種境界,皆名陰魔,並依五陰起故;別則色陰十種,但是初心自現,當無外魔。故云或汝陰魔也。受陰十種,已召外魔入心,而魔未現身也。想陰十種,方有天魔,及鬼神魑魅。此上二陰,皆由稍失正念,引起外魔;故云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也。設使諸魔現起時,而心中若不明了辨識,或自認為聖,未得謂得;或認魔為聖,身命供養;皆是認賊為子,則喪法財,傷慧命,可不危哉!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又復明行識二陰。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於自心中,妄生邪見,得少為足;且更自言,滿足菩提,不免輪墜。如第四禪,無聞比丘等:舉一為例,以發明之。如無聞比丘,但修無想,不務多聞;報得四禪,便自妄言,已證小聖,阿羅漢果。天報已畢,想心復起,衰相現前;不知自己本未證果,反起謗辭,言我今已證阿羅漢果,身遭後有,謂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謗佛,墮阿鼻獄。其害若此,可不畏哉!
《智度論》云:有一比丘,師心自修,無廣聞慧,不識諸禪,三界地位,修得初禪,統謂初果;乃至四禪,便謂四果。命欲盡時,見中陰相,便生邪見,謗無涅槃,羅漢有生。以是因緣,即墮泥犁獄中。蓋經論一事,而詳略異耳。二詳標微細魔事竟。
庚三 敕令諦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
《正脈》云:不但分別,而更許仔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初普告魔境當識竟。
己二 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並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定中魔事,非如來智力,安能分別?今蒙真慈,許以仔細分別,故阿難悚然起立,並其合會同有學者,咸生歡喜之心,至誠頂禮,謝前許說,俯伏諦聽慈誨,亦足見敬佛尊法之至意也。
己三 正以詳陳魔事 分三 庚初 標告勸成之由 二 詳分五陰魔相 三 結示超證護持 庚初分二 辛初 驚動諸魔由定 二 成就破亂由迷 辛初分二 壬初 推真妄生滅相關 二 示大定致魔之相 壬初分四 癸初 先明本覺同佛 二 次示妄生空界 三 比況空界微茫 四 歸元必壞空界 今初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佛見阿難,及諸大眾,敬佛尊法之至意。遂告之曰:汝等當起慧照觀察,了知有漏世界,依報也;十二類生,正報也;遠由惑現,近由業招,故曰有漏,揀非無漏無為也。蓋吾人自具如來藏性,乃本來自覺,即妙而明,即明而妙,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覺性圓滿,遍在諸佛心中,為生佛共依心體;故與十方,一切諸佛,無二無別也。
癸二 次示妄生空界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由汝無始妄想,迷本有之真理,以為過咎,此即無始無明。而無明妄想,各有本末;根本無明之性屬癡,根本妄想之性屬動,二者同時,故同稱無始。下乃詳釋。《指掌疏》云:癡即無明,以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即名為癡。不覺心起動也,而有其念,即名為愛;如前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蓋即指欲明覺體之念,為愛也。由愛故真妄和合,變起賴耶本識,名曰發生;所謂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如前云: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是乃以立所為發生也。生發者:謂依前所生業識,發起能見見分,所謂依動故能見;如前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是乃以妄能為生發也。遍迷者:謂由能見,故於前本覺真心,全成晦昧,不見真覺,唯見頑虛,是曰故有空性;如前偈云,迷妄有虛空是也。 化迷不息者:以見對空,轉覺迷悶,復起化迷之心,遂於空中,見有色相,是曰有世界生;如前云,依空立世界是也。此空此界,且約細相中國土言之;不言眾生,以動魔之由,唯在國土振裂,無關眾生故。亦不言麤相者,以麤相業招,屬別業境,迷事妄想所致。細相惑現,屬同分境,迷理無明所致。 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十方,指同分境;微塵,喻數目之多,揀非無漏,乃明有漏;如前同分妄見文云:娑婆世界,並及十方,諸有漏國,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故云:皆是迷頑,妄想安立。迷是迷真,頑是起妄,謂由遍迷,遂有頑空;如上云,生發遍迷,故有空性,謂由化迷,遂有世界,如云: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世界,無非妄想安立也,明矣。
癸三 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世間之大,莫大於虛空,然而虛空,猶未足為大,當知無邊不動虛空,生汝本覺真心之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太清,即指天際,據儒典以氣之輕清上浮者為天,故以太清稱之。片雲,指一片浮雲,至虛至微,點在太清裏,豈能久存耶?此以太清喻真心,以片雲喻虛空,其渺小易壞;況諸世界,又在虛空之中,其虛幻之義,不益可見乎?
癸四 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設使汝等,能有一人,心光內照,發明本有真心,返本歸元,歸元則無迷,無迷則此十方晦昧,所成之頑空,皆悉銷滅,而殞亡矣!以虛空原因迷妄而有,如前云生發遍迷,故有空性,無迷故無妄空,此真顯妄破,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云何頑空之中,所有結暗為色之國土,而能保全,不形振裂耶?
問: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現在十方諸佛,成道已久,何以仍見虛空?答:此虛空,是未歸元之眾生所見,非關諸佛之事。譬如眼中有翳,夜見燈光,別有五色圓影,諸佛翳病已除,全空全真,唯見一真法界也。初推真妄生滅相關竟。
壬二 示大定致魔之相 分二 癸初 諸聖心精通吻 二 諸魔僉來惱亂 今初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汝等修習禪定,要嚴飾三摩地者:即反聞工夫,時時無間,行、住、坐、臥,亡塵照理,住此理中,不昏不散;能與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同吻合。《正脈》云: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虛明,無別無二。
癸二 諸魔僉來惱亂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一切欲界頂天魔王,以及魔民、魔女,及與大力鬼神,亦兼夜叉羅剎。諸凡夫天:即六欲四禪,洎及外道,無想天等,見其宮殿,一旦無故,忽然崩壞破裂,乃並諸大地,亦皆振搖開坼。水陸飛騰:即是三居眾生,見其大地振坼,無不驚怖慴懼不安也。凡夫昏暗者:獨指人道,昏迷暗鈍,謂未具五通。不覺,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無端被境所遷,甚至訛言,陰陽失度等,故曰不覺遷訛。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此魔等來惱。彼等,即指天魔、鬼神等;咸得五種神通者:此為報通,非是修通。於六通中,惟除漏盡通,是無漏禪定,斷惑所發。既咸得五通,必知宮殿崩裂,是定力所為,留戀塵勞,自然不求出世,如何令汝,任運成道,而摧裂其處耶?如釋迦如來,於菩提場,安坐之時,發一咒願,而我不成佛道,不起此座,即時六變震動。爾時魔王,見其宮殿震動,以天眼遙觀,知是悉達太子,於菩提樹下,誓成佛道。即時下令,誰能領旨,破壞禪定?當時三位魔女,領旨前往,此即定能招魔之明證也。幸佛定力既深,願力堅固,不為所動。後魔王親自率領魔兵魔將,前往破壞,亦復無可如何。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彼等所依,無非愚癡邪暗之境。行人修定,心光一發,與菩薩諸聖,通同吻合,能破愚癡邪暗。由是於汝靜修三昧時,僉來惱亂於汝,僉即皆也。皆欲破壞禪定,彼等始安也。初驚動諸魔由定竟。
辛二 成就破亂由迷 分六 壬初 示喻客不成害 二 正推迷亂由主 三 覺悟必能超勝 四 迷惑必致墮落 五 前墮淫室害淺 六 若墮魔類害深 今初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鄰,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此示悟迷之得失也。然彼等諸魔,見其宮殿,無故崩裂,雖有大怒,而言雖有者,究竟與我無傷也。彼塵勞內者:謂彼猶在塵勞,生滅法中,所起邪行。汝妙覺中者:謂汝所修,妙覺真常心中,本具正定,邪不敵正,以生滅而欲壞真常,以怒氣而欲惱定心,譬如以風吹日月之光,以刀斷長流之水。了不相觸者:日月之光如故,長流之水無痕,了不觸傷也。
又汝修定者,觀智增明,猶如沸湯;彼擾惱者,邪執正固,猶如堅冰;非但無損,且能破魔。沸湯之煖氣,漸漸鄰近於堅冰,而堅冰之凍結,不日消亡殞滅矣!彼雖徒恃五通神力,縱有大怒,亦不過但為其客,終不久住,不能成害矣!
壬二 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成就破汝戒律,亂汝定心,其過在誰?實由汝之心中,五陰主人。五陰,即下所說,五重陰境;主人,即下所說,觀照之智。如若陰境現前,觀智得力,無論強軟二魔,不生畏懼,彼之伎倆有盡,我之不睬無窮;若觀智稍虧,迷失正念,則魔王乘間而入;故喻主人若迷,客得其便。《正脈》云:魔擾行人,如客賊劫主,主若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是也。主若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以法對喻,足知悉在主也。
壬三 覺悟必能超勝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消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行人當此禪那正定之中,慧照觀察,一念不生。覺悟無惑者:覺其是魔,悟非善境,不受其惑,則彼魔力,雖然強橫,亦無所施其伎,故曰無奈汝何。 陰消入明下,釋無奈汝何之故,陰境消除,而入大光明藏。如前云:聞熏精明,明遍法界是也。則彼群邪,咸受幽氣者:彼之群魔邪怪,咸稟受幽暗之氣以成形,如羅剎向日不見,可以為證。以汝之智慧光明,能破彼之愚癡黑暗,故曰明能破暗,近自消殞。如前云:則諸幽暗,性不能全是也。如何敢留,擾亂禪定者:留尚不敢留,何能擾亂汝之禪定耶?
壬四 迷惑必致墮落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若是五陰主人,不能明其是魔,悟非善境,必至誤為聖證,被陰所迷矣!則汝阿難,既失正受,必為魔子,凡所修為,皆是魔業,而成就魔人之類矣!
壬五 前墮淫室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且如摩登伽女,殊為眇小,而復下劣,彼之初心,唯以先梵天咒,咒汝破佛所制律儀,八萬細行之中,祗能毀汝,與女人身相觸,一戒而已。淫躬撫摩,將毀戒體,將毀者,而尚未毀也。此並非汝之故起淫愛,由汝心清淨故,且有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毀戒體,尚未至於淪溺也。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
壬六 若墮魔類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此指陰魔,隳壞也;此陰境現前,乃是要壞汝法身,喪汝慧命,故曰隳汝寶覺全身。法身慧命俱隳,故以全身稱之。如宰臣家下,設喻警覺,宰臣貴鄰天子,一人之下,萬民之上,一旦有事,觸犯天威,忽逢籍沒,削除籍貫,沒收財產,則不但喪盡官位,且難免刑律,是宜警惕,而覺察矣!設汝果隳寶覺全身,豈止道果不成,必致出沒三途,所謂宛轉飄零,墮落惡趣,無可依怙。當此之際,雖有諸佛,大哀曠濟,怎奈邪見深入,亦難救矣!初標告動成之由竟。
庚二 詳分五陰魔相 分五 辛初 色陰魔相 至五 識陰魔相 辛初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今初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此通明色陰,始終之境也。上來所明,諸魔來擾,均由於定,而成就破亂,由汝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故囑阿難,汝當以智知。汝坐道場者:修道之場,有事有理:一、理事雙修之道場。即七卷中,嚴結壇場,三七日後,克期取證,即於此處,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經一百日,不起於坐,名為坐道場。二、惟理道場。不結壇儀,不拘身坐,但取前詳釋,聞中境界,以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四威儀之內,專注反聞,為坐道場。
銷落諸念者:即專注反聞照性,疑情不散,亡其所緣塵象,而諸念自然銷落,不必更用別種工夫,此正耳根圓通云: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也。 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者:若工夫深造,其妄念自然銷盡;即前所入既寂也。其念既盡,則諸離念,本具根性,即時顯現,一切時,一切處,精而不雜,明而不昧。《正脈》云:正是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如故,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即前動靜二相,瞭然不生也。 《指掌疏》云:動靜不移,指耳根聞性;憶忘如一,指意根知性。六根舉二,餘可例知也。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行人惺寂雙流,當住心於根性之處,由上工夫入手,故此三昧現前,名為入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是也。如明目人下,狀其在定境界,然則定力未深,理境乍入,猶為色陰所覆,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之室。雖然六精之性,妙淨明心,本來周遍法界;無奈色陰未開,心光未發,故凡見處,惟是無邊幽暗,絕無光明。此則名為色陰區宇:謂此根性,尚被色陰所拘局曰區,尚被色陰之所蓋覆曰宇,區小屋也,宇屋之四垂也。此乃色陰未破之相。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若使定力功深,發本明耀,前之黑暗,悉化光明,若目之明白朗照,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雖未能圓鑑大千,而眼前十方,所有之處,莫不洞達開通,悉皆無礙復再有幽隱黑暗,妙淨之相,自此則精性心光遍圓,故名為色陰盡也。如人身穿五重衣服,今初脫最上一重也。五陰生從識起,滅從色除,如人穿衣一般,先穿裏衣,識陰乃至色陰,從細向麤;今破除則從麤向細,先色陰,乃至識陰,如脫衣相似也。 《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色陰,不蓋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遍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沉黑暗,盡失其遍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時有學,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忍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遍,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可比其萬一哉!
然色陰既盡,是人即能超越劫濁。《指掌疏》云:此經劫濁,以空見相織為體。如前劫濁文云: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為劫濁。是知上之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不知是何境界,正是劫濁之相。今以定力轉深,並空亦亡,見無所織,故能超越。超越之後,同觀色陰之所由生,即是空見不分之際,堅執欲見,遂致結暗,以成色相。故云:堅固妄想,以為其本。前云: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化迷不息,正堅固妄想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身能出礙 至 十 妄見妄說 今初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下別示,色陰十種魔境,此第一身能出礙。行人修定,當在此色陰未破將破之中,寂照並行時節。亦即前云:如明目人,處大幽暗,如散心時,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今在定心,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暗,皆所不知。一旦棄而不顧,目前現境,專注反聞,但覺無邊法界,而現境都失,覺得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之中。龍潭吹燈,發明德山,即此境界也 。後凡言此中者,皆即此中。精研妙明者:即精細研究,妙明聞性,寂照並行也。此妙明聞性,本週法界,曾無隔礙。祗因眾生,妄認四大為身,則內外塵相,交相組織,遂成質礙。今精研定力增勝,內外虛融,所有身境,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
少選之間,身能出礙者:少選,即頃刻也,為時不久,此身如影,外境如雲,豁然無礙;但暫時如是,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此名精明,流溢前境者:精明,即心精妙明;流溢,謂此心光,虛融發洩於現前根塵之境,故不相礙。斯但定中,精研妙明聞性,功用所現,暫得如是;功用稍虧,虛融便失。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也。若行人遇此境界,不起住著,不生羨慕,一味平懷,依然照性,足證心妙非虛,可增信心,亦乃破色陰之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設若遇此境,無有聞慧,及缺涵養,輒作已證聖果之解,即落群邪圈繢,而受其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
癸二 內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二身內透徹。行人仍復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妙明。精研,即能觀智慧;妙明,即所觀聞性。觀久功深,不復外溢,自見其身,光明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嬈,即腹中短蟲;蛔,即腹中長蟲。拾出身相宛然,無有損傷毀壞;此名心精妙明,流溢形體,五臟虛融,四肢透徹。斯但定中,精研之行,逼拶之極,暫得如是,內身融徹,拾出蟯蛔,不久便失,非是聖人實證,一證永證也。不作聖證之心,誠是善祥境界,堪為破陰之前兆。設若稍無知識,若作證聖之解者,即落群邪坑塹,而受其惑亂之害矣!
癸三 精魄離合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三精魄離合。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細研究,內身外境,悉皆虛融,較之第一隻能外通,第二但能內徹,此次身境虛融,足見定力增勝耳。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彼能執受之身根,為一身之總,安然無改,此之魂魄意志精神,為所執受,故皆涉入。
《指掌疏》,以六氣釋之。良以人稟天地之氣,天地之氣有六,所謂陰、陽、晦、明、風、雨,人亦應有,所謂魂、魄、意、志、精、神。言氣之上昇者為魂,下沉者為魄,宛似陰陽二氣;氣之歛靜者為志,氣之散動者為意,宛似天地晦明之氣;氣之充和者為神,氣之浸潤者為精,宛似天地風雨二氣。但唯一身言之。 餘皆涉入,互為賓主者。魂本上昇,而竟下沉,則魂為賓,而魄為主;魄本下沉,而竟上昇,則魄為賓,而魂為主;餘四涉入,例此可知。若更約魂涉於五,則五皆為主,而魂為賓;魄等涉五亦然;故曰互為賓主。 忽於空中,聞說法音者,此一處說也。或聞十方,同敷秘密了義者:此各處說也。夫根身內境,魂魄互相涉入,空與十方外境,說法竟能得聞,此正由精研妙明,定力增勝,故得內外虛融也。此名精魄,遞相離合者:或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離則出本位,合則入他位;此名精魄等遞互離合之意。成就善種者:所謂夙昔聞熏,善因種習,自能發揮,有所聞也。暫得如是非為聖人之實證,一證永證也。餘準上可知。
癸四 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毘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四境變佛現。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功勝,妙心益明,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之理,心光顯現也。十方無情世界,遍作閻浮檀紫金之色。一切有情種類,盡化諸佛如來,此則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之先兆也。雖現此境,觀照不息,功用增上,法、報、化三身圓顯耳。於時忽見,毘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即法身佛也。踞天光臺,《梵網經》云:爾時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此云光明遍照,即報身佛也。天光即赫赫天光師子座,臺即蓮華臺藏世界,座依於臺,故云天光臺也。千佛圍繞者:偈云: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即化身佛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者:蓮華,即佛所坐之蓮華,雖不言釋迦,可以意會釋迦與蓮華,俱時出現,依正莊嚴,莫不具足,此上即圓顯三身之先兆也。此名心魂靈悟所染者:此乃是心魂,夙昔曾聞《華嚴》、《梵網》、《維摩》等經,聞熏靈悟所染,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研究發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不久便失,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亙古常然也。餘準上可知。
癸五 空成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五空成寶色。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細研究,妙明聞性,觀察不停者:反聞照性,綿密無間,皆觀察義,此屬於慧。抑按降伏者:抑止自心,按令不動,即所謂降伏其心,皆抑按義,此屬於定。制止超越者:制止,即為抑按;超越,恐定力超於慧力,故制止之,使得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如車之兩輪,務必平均,不致傾覆也。 於時忽然之間,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雖然同時,各各遍滿,而且諸色,不相留滯隔礙也。或青黃赤白,各各純一而現,曾無混雜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抑按即制止,功力逾於常分,即是超越,此為定力勝於慧力,逼拶之極,煥然而現,暫得如是,不久便息,非為聖證,一現永現也。《寶鏡疏》云:前見金界,及如來者,乃為色變;此見空成寶色者,乃為空變。然此色空,俱屬色法,皆眼對之境,今既云變,則知色陰,逮亦不久,而將破矣。餘準上可知。
癸六 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六暗中見物。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研究妙明,所謂心若沉沒,以觀起之,令定慧均等。澄徹者:澄靜其心,照徹前境,所謂靜極光露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之所動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非室內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物,不殊白晝,分明顯現,而暗室物,依然如故,亦不除滅。此名心光密澄其見,幽隱發露之時故得所視,洞徹幽暗,暫得如是,非為聖證。《正脈》云: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三五裸形人,高二尺許,竊室中米,傍若無人也。餘準上可知。
癸七 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七身同草木。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反聞功勝,內身外境,無不虛融,是謂圓入,忘身如遺。四肢有情之體,草木無情之物,以有情者,同於無情故,雖經火之燒,刀之斫,曾無所覺知。又則火光,縱使焚燒,不能令爇,刀割其肉,猶如削木相似,此名諸塵併銷,四大排遣。一向入純者:即一向反聞專切,純覺遺身,故曰入純曾無傷觸也。此不過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也。餘準上可知。
癸八 遍見無礙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八遍見無礙。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妙明,成就清淨之心,純一無雜,而淨心觀照功極,則淨極光通,忽見同居淨土也。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者:七寶交輝,自然朗徹。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者:上國土為總報,既七寶交輝,此樓殿為別報,自應莊嚴華麗也。
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者:此忽見同居穢土,地獄天宮,一一親見,無有障礙也。此名欣厭,凝想日深,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蓋是平日,聞諸經教,或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心,想久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虛境;雖是實境,亦同幻化耳,非為聖證,一得永得也。餘準上可知。
癸九 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九妄見妄聞。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研究深遠者:《指掌疏》云:妄究妙明,以求深遠之境也。中夜正暗,不應有見。今云忽於中夜能見者,顯暗不能蔽。且遙見遠方者:顯境不能隔。此正色陰將開,見性將圓之兆。 市井街巷者:交易之區曰市,汲水之處曰井,通衢正路曰街,旁通曲街曰巷。親族眷屬者:內外六親,族姓男女等。或聞其語者:見聞雖異,同一精明,今見性將圓,聞性亦爾。
《正脈》云: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余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間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世,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禪定迫心,迫到極處,遂令心光飛出,故多隔見,於黑暗遙遠之處,皆能見聞。非為聖證,不過偶爾如是,非同天眼,心聞之可比也。餘準上可知。
癸十 妄見妄說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十妄見妄說。以上九科,皆行人反聞照性,於定心中,逼極所發,各種境界,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今第十科,是行人重重透過前之九科,方能到此。又以此心,研究到至精至極之處,正是與諸聖,心精通吻之時,而色陰將破,魔界振裂,而魔心動怒,故來擾亂耳。由此而始,見善知識者:乃行人靜中,自見其身,作善知識。且自觀形體,遷變改移,或變佛身,或化菩薩,或現天龍鬼神,男女等像。少選無端者:時之最短,不假因由,現神現通,種種遷改。此四句先示其相,後二句乃明其故,此名邪心。含受魑魅者: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或邪種含藏於心,定中發現,究屬虛影非實。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者:此二句先明其故,魔王暗入行人心腹,持其心神。無端說法通達妙義者:此二句乃示其相,魔令行人,無端說法,發其狂慧,通達無邊妙義,即行人自說,而魔力持之使然,非為真實心開,得其果證。不作證聖之心,魔事自然消散歇滅無有。如前文云: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設或稍作證聖之解,即受群邪惑亂,而無可哀救矣!
《寶鏡疏》云:然上十種,皆依境起:一、身能出礙者,由觀照力,使心精流溢,故能出礙。二、內徹拾蟲者:由心融內徹,故蟯蛔可捨。三、精魄離合者:承上外溢內徹之力,故神魂互涉,所以有聞。四、境變佛現者:由上精魄,互為賓主,染此靈悟,故見佛現。五、空成寶色者:觀察過越,逼拶至極,是以虛空,忽現諸色。六、暗中見物者:由定心澄徹,精光不亂,故於暗中,能見諸物。七、身同草木者:由定力排併,故四大虛融,燒斫無覺。八、遍見無礙者:由欣厭日深,淨心功極,故十方上下,見無障礙。九、遙見遙聞者:由觀照力,迫心飛出,故多隔見。十、妄見妄說者:由邪心含魅遭魔,故有妄見妄說。則前九皆明定力,而此第十乃言魔事者,以定力欲成,色陰將破,此所以為動魔之端也。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則成害 三 囑令保護 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初出由警惕。謂此禪那,所現十境,皆是行人,於色陰中,見理未徹,正定未純,但以禪觀與妄想,兩相交戰,互為勝負。若是禪觀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善境發現;若妄想復勝禪觀,須臾即隱,境界如初,故現斯事。後皆倣此。
壬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眾生秉性頑鈍,遇事迷暗,不自己惟忖思量,而我博地凡夫,豈能忽獲聖應?逢此十種因緣,暫現即隱,非同聖人實證。迷暗無知,不自覺識;但是禪那現境,謂言登聖,是未得謂得,未證言證,大妄語成,墮無間獄中,經無量劫,受害無已,以示警惕意耳。
壬三 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當依吾言,如來滅度之後,正像已過,於末法中,魔強法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亟須宣示斯義,或結集流通,或現身說法,令末法修行,咸知預防,無令天魔得便,乘間而入,為害非細,故以無令囑之。保持者,保持末法;覆護者,覆護正修,而得漸次證入,成無上菩提之道也。透過如上十境,色陰破,而根性顯,進破受、想、行、識四陰。六結解而圓通證矣。
《寶鏡疏》云:須知以上十境,乃至後文,四十種魔,皆是世尊,拈其大概,以示初心,非五陰定是此類,而不可變易也;亦非決有此定數,而不可增減也;但看行人之用心如何耳。初色陰魔相竟。
辛二 受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色陰盡相 二 狀示受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此通明受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躡前透過色陰十境之人,或備經,或不備經,總以不為所惑,透過前境,色陰破而根性顯,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色陰為終修,望受陰為始修也。奢摩他中者:微密觀照,即動靜二相,瞭然不生也。前如明目人,處大幽暗,到此遍成光明,名色陰盡,後皆倣此說之。 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眾生迷暗,向外馳求,終不能見;今色陰雲開,於自心顯現,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妙覺明心,不從人得也。此判位,當在相似位,前色陰十境,是觀行位,有判名字位者,非也。
子二 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即相似證也。意謂雖見本有,妙覺明心,若有所得其體,而未能發自在用也。若有所得:合上喻,雖見佛心,如鏡中像。而未能用:合上喻鏡像雖現,而不能動作自由也。恐猶未明,故復以魘人喻之。喻行人為受陰所覆也。手足宛然,見聞不惑者:合若有所得也,雖為受陰所覆,而自心本具佛心,所有德相宛然,智慧不惑也。心觸客邪,而不能動者:合未能用也。客邪,指魘魅鬼所著,心雖明了,力不自由。此則名為,受陰區宇:如纔出一屋,又入一屋,故名受陰區宇也。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前受陰所覆,如人被魘,今受陰既盡,若魘咎頓歇也。其心離身四句,即能發自在用也。良由眾生,自從無始以來,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心本不局身中,由迷執故,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之自由分哉?今受陰纔盡,其心便得離身,且能反觀其面,而得意生身,去住自由,無復滯留隔礙也。《正脈》云: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峰不許泰首座也。
名受陰盡者:此當圓通,聞所聞盡也。問:色陰先盡,云何復有身面?答:所言盡者,但盡其陰,非盡其色,若必令盡色,則色陰盡者,豈全同無色界耶?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者:此經前見濁文云:汝身現摶四大為體,四性壅令留礙,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名為見濁;今受陰既盡,性大不織,身見亦亡,故能超越。觀受陰之所由生,領納前境,虛以發明,顛倒妄想,以為其本;縱具苦樂等名,曾無實體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抑己悲生 至十著有恣淫 癸初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下別示,受陰十種魔境。此第一抑己悲生,抑責自己,悲愍眾生,行人修定,當在色陰已盡,受陰未破之中。得大光耀者:即指前十方洞開,無復幽暗,虛明體露,故以大光耀稱之。其心發明者:即指見諸佛心,如鏡現像,不知尚為受陰所覆,未能發自在用;謂心既同佛,悟得一切眾生,本具光明妙心,枉受淪溺,卻乃自責,不早發度生之心,故曰內抑;若一向如此,是為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者:謂忽於有眾生之處,發同體大悲之心,悲哀不能自己;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皆如赤子,小兒始生,赤色未退,咸生憐愍之心,不覺流淚,即墮愛見矣!如是展轉過甚,未免招致魔附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有功用心,抑責摧傷,過於越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則無過咎,非是聖人,實證同體大悲境界;從此覺了不迷,漸悟漸止,還復正念,久自消歇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作聖證之解,自謂同佛大悲,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遂失正受,而成邪受,種種顛倒,非惟不能增進,定當從此淪墜矣。初抑己悲生竟。
癸二 揚己齊佛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祗,一念能越。
此第二揚己齊佛。譽揚自己,頓齊諸佛,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如脫去第五重衣服。受陰明白者:露出一種虛明境界,如現出第四重衣服也。勝相現前者;如見佛心,鏡中現像。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即是佛,尚未親見,今色陰既盡,親證實見,故生感激之心,雖屬好念,然而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氣,其心猛而且利,其志頓齊諸佛,謂諸佛修成佛位,必經三大阿僧祗劫,我今一念,即能超越,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功用太銳,志欲陵跨佛乘,輕率自任,未免過分越理。若悟尚為受陰所覆,依舊逆流照性,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覺了不迷,漸悟漸止,還復正念,久自消歇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使作為聖證之解,則有狂魔,得其方便,乘間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見人則矜誇己德,我慢無比,因我起慢,無有比倫,其心乃至,超略三乘賢聖。上不見佛者:縱使成佛,尚要經歷三祗,何如我之一念頓超乎?下不見人者:下至一切眾生,不悟本來是佛,豈能知我所證乎?由此失於正受,起諸邪見,當從淪墜矣。二揚己齊佛竟。
癸三 定偏多憶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此第三定偏多憶。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者:向前,則受陰未破,無有新證之境;退歸,則色陰已盡,而失故居之所。當此之時,但應定慧等持,方能無失。今則定強慧弱,故曰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者:在此色受兩楹之中,進退兩難之際,二念俱隳,進既不能,退亦不得,自是迥然一無所見,由此定心之中,無智慧相資也。所以忽然,生大枯渴,如枯待雨,如渴待水,於一切時,沉靜其心,憶念中隳之境,時刻不敢散亂;意謂沉憶之久,必有所得。遂即以此為勤勇無間,乃是精進之相,可破受陰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偏用定力,無有智慧相資,自失方便,悟知定強慧弱,故改沉憶枯渴,一旦頓捨沉憶,定慧等持,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前後坐斷,中亦不立也。文缺覺了不迷,久自消歇兩句,諒抄寫者之漏落也。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眾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沉憶,作為證聖之解,則有憶魔,乘間而入心腑,拘其神識;故令旦夕撮心,懸在一處者:謂日夜撮取其心,懸掛在一處,即中隳地,沉憶不散,失於正受,無慧自濟,當從淪墜矣。三定偏多憶竟。
癸四 慧偏多狂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此第四慧偏多狂。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者:謂慧強定弱,失於過猛過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者:以見心佛一如,自性本來是佛,故曰勝性。恆作是念,懷於心中,此是過於尊重己靈;即古德所謂:太尊貴生也。自心已疑,是盧舍那者:自己心中,恆常懷疑,己身即是盧舍那,不假修成也。得少為足者:於五陰中,才透過色陰十境,色消受現,便以佛自任。詎非得少為足耶?
《正脈》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忘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用心偏僻定力微弱,忘失恆常審察,自己分位。溺於知見者:一味過信身中,自有如來知見,執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悟,色陰纔破,受陰方現,如鏡現像,不能得用,依舊進修本定,則無過咎,非為聖證。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為聖證之解,以舍那自任,迷不知返,則有下劣易知足魔,乘間入其心腑,攝其神識。見人則言,我已得無上菩提,第一義諦之理。失於正受,心隨魔變,當從淪墜矣。四慧偏多狂竟。
癸五 歷險生憂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所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第五歷險生憂。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新進未獲,故心已亡者:受陰顯現,而未能用,故曰新進未獲。色陰破盡,至此無餘,故曰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者:謂經歷遍覽前後二邊際相,無所用心,自生怖畏,進退維艱,如臨危險之處。於心忽然,生無盡憂愁。如坐鐵床,如飲毒藥者:譬如坐臥鐵床,飲食俱各不安。心不欲活,恨不速死,以至求人害命,早取解脫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有心修行,恐懼過甚,失於智慧觀照之方便。悟知改過忘憂,則無過咎,自可復歸本修,非為聖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聖證之解,以捨命為解脫,魔得其便,則有一分,常憂愁魔,乘間入其心腑,增其憂愁,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速死,早取解脫。或有輕微,常懷憂愁,走入山林,深厭世故,不耐見人。失於正受,妄起邪念,當從淪墜。五歷險生憂竟。
癸六 覺安生喜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第六覺安生喜。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無有質礙,十方洞開,得大光耀,受陰已現,心地虛明,睹見佛心,如鏡中像。處清淨中者:一塵不染,恆常清淨,處此境界,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歡喜之心生。不能自止者:將謂得大自在,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宗門下之大忌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卻,即此之謂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定心成就,暫發輕安,身心快樂,莫可言喻。無有智慧,不能自禁。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也。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為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乘間而入心腑,自謂聖心樂道,應當如是。見人則笑,恣情縱意,於衢路傍,歌舞自娛,將謂已得自在,無礙解脫。失於正受,妄起邪念,當從淪墜矣。六覺安生喜竟。
癸七 見勝成慢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此第七見勝成慢。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以為諸妄已盡,一真已圓,故自謂已足,即自滿自高之意,將必以我為勝,故致無端,忽有大我慢起。言我慢者,乃因我起慢,如言我即是佛,我得無上涅槃等,故稱為大。若果有實證,是為有端,今未證言證,是為無端。依此我慢,恃己凌他,高舉為性,以為七慢之總。
七慢者:《開蒙》云:單慢、過慢、慢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為單慢。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為過慢。於勝計己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己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德,謂己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 七慢一時俱發,此比前慧偏多狂更甚;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心中尚輕十方一切如來,何況小乘聲聞緣覺,此即邪慢。尚輕如來,不禮佛寺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唯見己靈尊勝,慢氣所使,起諸慢心,且無智慧,自救其病。設若能用慧照觀察,觀諸法性平等,尚不見有眾生可慢,安敢慢諸十方聖賢哉?悟則無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氈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作為聖證之解者,則有一分大我慢魔,乘間而入心腑,攝其神識,恣其所為,不禮塔廟,摧毀經像。或謂檀越言:佛像是金、銅、土、木,肉身為活佛真常,經典是樹葉氈華,自說為向上真宗,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大言不慚,疑誤一切。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造無量罪,魔教害人,入無間獄。失於正受而起邪受,當從淪墜。《正脈》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合轍問:臨濟不禮祖塔,丹霞之燒木佛,德山說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巖頭說祖師言句,是破草鞋,非大我慢乎?答:此為執外求,而不達自心,執言教而不肯進修者,故作峻厲之語,而激之,實一片真慈,誰曰慢心?若使祖師,真有慢心,則亦不免泥犁,況其他乎?七見勝生慢竟。
癸八 慧安自足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己言成聖,得大自在。
此第八慧安自足。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色消受現,於精明中,圓悟精理者:精明即是自心,識精元明之中,圓悟至精之理,即是佛心;謂於自心中,親見佛心是也。得大隨順者:既見佛心,則得大無礙,莫不隨心順意者矣。其心忽生,無量輕安者:回觀色陰既消,超然無累,離諸麤重染垢故,忽生無量輕安也。己言成聖,得大自在者:因見受陰顯現,如鏡現像,瑩然朗徹,己言自己成聖,自心佛心,無二無別,勿勞再修,得大解脫自在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因慧:謂因於精明之中,圓悟精理之慧,獲諸輕安清淨之境,離諸麤重之相。此但一時豁悟,何足自滿?受陰尚未曾破,還依本修,庶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作聖證之解者,則有一分好輕清魔,乘間入其心腑。好輕清魔者:如世有不依正覺,修三摩提,一向攝念靜坐,稍獲輕清,生自足想,死而不化,年老成魔,入其心腑,持其神識。自謂功行已滿,福慧已足,更不再求增進矣。此等眾生,不肯親近知識,請求開示,多作無想天中,無聞比丘,未證言證,及至命終,受生相現,毀謗佛法嫌人,或令人聞而生疑,從謗生誤,以謗法因,斷菩提種,故曰墮無間獄。失於正受,而起諸邪受,當從淪墜矣。八慧安自足竟。
癸九 著空毀戒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此第九著空毀戒。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於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無礙,觀受陰虛明之性,廓爾顯現,無法可得,於其心中,忽然生起,空淨之念,永沉斷滅,遂致撥無因果,從此不假修為,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一向入空,斷空之心現前,乃至心生長遠斷滅之解,即歸向永滅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指掌疏》云:按前後諸科,此處皆有此名等語,惟此科獨缺,或是筆授脫漏,今準前後,撮略本科中意,而補足之,亦不敢自以為是,俟高明者更辨之。此名定心沉沒,失於照應。此名定心,沉空滯寂,未免過於沉沒,失於慧照觀察。悟此斷空非是,仍依本修,則無過咎。非是聖人實證真空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斷滅空,作為聖證之解,則有空魔,乘間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乃謗持戒,名為小乘道。且以大乘菩薩自居,謂大象不行於兔徑,大雅不拘於小節;而菩薩但得悟空,何須持戒?雖飲酒食肉,無非解脫之場,詐偽貪淫,總是菩提之道,更有何持何犯之可得哉?其人常於信心檀越之前,飲酒噉肉,謂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又復廣行淫穢之事,謂淫怒癡,即戒定慧,因其魔附之力,攝其現前之人,謂是逆行,不生疑謗。鬼心久入者:魔鬼之心,入之既久,熏染已深,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淨穢俱空,破佛所制戒律威儀,又以誤言,入人於罪,失於正受,起諸邪受,當從淪墜。九著空毀戒竟。
癸十 著有恣淫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第十著有恣淫。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味其虛明者:由其虛明體性,深生味著,不能放捨,入於心骨,忽有無限愛心發生;以禪定中,自然妙樂,非世可比。愛極生潤,情動發狂,欲境現前,不能自持,便成貪欲,不能自主。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定境。安順深入心骨,無有慧力,以自執持,致令愛極發狂,誤入諸欲也。若以慧照觀察,此是妙觸受用,不生耽著,一悟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淫,文皆易解。今當辨明,上來所現十境,與色陰十境不同。色境從前向後,次第相生,透過一層,又現一層。《灌頂》云:色陰豎發是也。此之受陰,各別現起,所謂境同見異,隨見起執成魔,《灌頂》云:受陰橫開是也。以上十科,皆言失於正受,正受屬定,邪受屬魔,既失正受,必起邪受,故屬魔業。一以內抑過分,發無窮悲。二以感激太過,生無限勇。三以智力衰微,而為沉憶。四以慧強定弱,反成卑劣。五歷覽二際,故生其憂。六覺得輕安,生無限喜。七以見勝,生大我慢。八以輕清,自生滿足。九以著空,因而毀戒。十以著有,由是貪淫,故皆不出受陰之中,苦、樂、憂、喜、捨之五相也。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則成害 三 囑令保護 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乃呼當機,而告之曰:如是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皆是受陰未破,用心未善,理欲交戰,互為勝負。如得大光耀,乃至得虛明性,皆觀力勝妄想也。如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皆妄想勝觀力也。故現斯事。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如得大光耀,得虛明性等,不知何自而致。謂言登聖者:即未證言證,故曰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須將如來之語,傳示末法,遍令修定者,開悟了知斯義,不為魔惑,得其方便,使得保持末法,覆護正修,以便漸次修證,而成無上之佛道也。二受陰魔相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三 想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修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受陰盡相 二 狀示想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烏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此通明想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躡前透過受陰十境之人,或備經,或不備經,總以不為所惑,透過前境,受陰破,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受陰為終修,望想陰為始修也。受陰盡者:而於前境,一一透過,然猶為想陰所覆,故云雖未漏盡;而雖之云者,亦有似盡意耳。 心離其形者:以真心周遍,本來不局於身,由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縱色陰盡,十方洞開,見聞周遍,亦無離身自在之用,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今受陰既盡,方得心離其形,親見離根之體;恐猶未明,故又以如鳥出籠喻之。鳥喻離根之體,籠喻所結之根。離根之體,即是第八本識,既得離根之體,似得漏盡勝用。故云已能成就,從是博地凡夫之身,上歷諸位菩薩,乃至妙覺。六十聖位:此乃指圓頓最利之根,決定能以凡身,上歷聖位也。非同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頓歷諸位哉? 六十聖位者:於五十五位,前加三漸次,及乾慧地,後加妙覺,恰成六十。今通名聖者:以從凡入聖,因果理同,以得圓悟故也。得意生身,隨往無礙者: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人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行也。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此三種意生身中,應是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離根之體,即是第八本識,一切諸法,皆依此識變現,既得此識,即能覺了,一切諸法,自性如幻,以唯識變故。得此身已,不惟能現,且能普入諸剎,故云隨往無礙。初躡前受陰盡相。
子二 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熟寐,深睡也;寱言,是自言自語也;非同醒人之言,以有想陰所覆故。是深睡人,昏昏不覺,而於所說之事,雖則無別所知,但其寱言,已成音韻可聽,倫類次序可別,令不寐之人,成皆明悟其語。是想陰未破之人,得意生身,上歷六十聖位,隨往無礙,而於上合下同,實未親證故。雖未親證,而所現不誤;諸佛菩薩,悉知此人,所現之身相可見,位次不紊,如二漸中,言其得通遊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而見耶?此則名為,想陰未破之區宇,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越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指掌疏》云:動念者,即指第八識所含六識種子;以有微細動相,故以動念稱之。動必有想,即是根本想陰,六識浮想,皆依此想起故。此想既盡,六識中枝末浮想,無所從起,故云浮想銷除。覺明心,即第八本識;以帶妄故,不言妙覺明心。動念既盡,浮想不生,故云如去塵垢,蓋以性識覺明如鏡,六識浮想如塵,微細動相如垢。 一倫生死,首尾圓照者:謂三界十二類眾生,一類一類,所有生死,首從卵生,尾至非無想生,皆能圓明照察,生從何來,死向何去,以塵垢既盡,覺心光明既顯,生滅根元,從此披露;如後文所云: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是也。然類生,生滅根元,即是行陰;行陰既現,是則超出想陰,故曰名想陰盡。此當圓通,覺所覺空也。《指掌疏》云:前於聞所聞盡時,覺得有箇聞所聞盡,宛然有箇能覺之心,即是第八識中,六識種子,微細動相。今想既盡,微細動相亦無,故能覺與所覺,而俱空矣!所以不復真者,以猶為行陰所覆故。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者:如前煩惱濁文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名煩惱濁。今以動念既盡,浮想銷除,想除識空,故能超越。同觀想陰之所由生,元從融通妄想,交織妄成,以其想陰,能融通質礙,如心想醋梅,口中水出是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貪求善巧 至十 貪求永歲 癸初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此下別示,想陰十種魔境,此第一貪求善巧。彼指透過受陰之男子,是以稱善。虛謂見聞遍周,妙謂離身作用,如鳥出籠,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不遭邪慮者:謂不遭遇,受陰邪慮所惑。圓定發明:即圓通妙定,得以發明。是受陰已盡境界,後皆倣此。三摩地中,心愛圓明者:於此禪定心中,忽起一念,愛著圓明,謂愛著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其志,精進思惟,貪求變化,更進善巧,將以悚動人心,以行教化,廣作佛事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當爾之時,天魔,即六天魔王,候得其便,有隙可乘,即飛遣精魅,以附他人之身,素受邪惑者。飛精,如軍門飛檄,官府之類。口說相似經法,由魔附之力,資其邪慧,以令聽受,非真能說佛法;若真能說佛法,即非魔矣。蓋受陰盡者,魔不得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雖為魔著,不自覺知。自言謂得,無上涅槃者:以其人一向不能說法,今竟無端能說經法,自己疑成佛道,謂言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蓋欲設計誘惑之耳。說法者:正說善巧方便,示現神通之法。其形斯須者:其形貌於斯須少頃之間,或現作比丘身,以現同類身,投其所好,令彼生信。或現帝釋身,或現婦女身,及比丘尼者:此現異類身也。
《起信論》云:座中或現,端正男女等相。又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等。但彼乃魔自來現,此乃附人轉現。又則彼但見所現之像,或可有疑,此則親見其人,斯須變化;如此非有深定妙慧,鮮有不被其惑者。或寢暗室之中,身有種種光明,或時說法,或時現形,或時放光,廣作善巧,鼓動其心,令其自亂耳。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人愚而無智,迷不自覺,惑為菩薩,三輪應機,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必定鑒機,自是傾心,信其教化,將所習定心,咸被搖蕩,所秉戒律,咸被破壞。潛行貪欲者:是魔惑亂行人,徹底主意,凡行人著魔,欲心便起,以魔多貪欲,潛行毀戒,而不解脫者此也。然淨行深,智慧強者,任其善巧莫測,但察誘淫毀戒,便知是魔,決非佛誨,何至迷惑,此反為驗魔之一助耳。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口中常好說言:災,是咎徵,劫火刀兵等,恐怖於人;祥,是休徵,如來某處出世等;變異,即怪誕反常之言。令其家資,無故耗散者:或說咎徵,劫火大三災起、刀兵小三災至,則整家以求救脫;或說休徵,某處有佛,傾資以求接引;故曰家資無故耗散。及至臨時,了無其事。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年老成魔者:以為鬼既久,魔王錄為役使,得成魔王伴侶;前飛精附人,即此鬼也。惱亂是修定之人,定力既破,厭足心生,去彼所附人體。魔既不附,即無威德。弟子,即貪求善巧之人等;師,即魔附惑人者。俱陷王難:官廳坐以妖言惑眾,敗壞風俗之罪,此是華報,果報當在地獄。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汝當聽言察理,預先覺知是魔,不為所惑,而超出生死,不入輪迴。倘若迷惑不知,受其惱亂,必墮無間之獄,可不慎哉!初貪求善巧竟。
癸二 貪求經歷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第二,貪求經歷。又善男子,透過受陰十境;虛者,見聞遍周;妙者,離心作用,如鳥出籠,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不遭受陰,邪慮所惑,圓通妙定,得以發明,此皆色受已盡境界,不為形質所拘。於三摩禪定之中,忽起一念愛著。遊蕩者:謂遊戲神通,放蕩自在,如諸聖之遊戲神通,遍周塵剎。飛其心思,貪求經歷者:飛是奮起之意,飛奮其精神思慮,朝夕研究,貪求經歷剎土,大作佛事,即此以為致魔之端。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講解同前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其人至敷座說法同前。自形:指說法者,自己形貌,無有改變。其聽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儼成佛道。既能如是,則心愛遊蕩之志,何患不遂?一眾聽法之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正所以投其欲也。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貪求經歷之人,愚迷無智,惑為菩薩,身命皈依,恣淫縱逸其心,遊戲放蕩,無所忌憚,將自修圓定之心,破佛所制律儀,暗中潛行貪欲之事。惜乎昔為佛子,今為魔侶矣。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渴仰,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前明自受其害,此明世受其惑。口中好言,諸佛某處應世,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有佛必有菩薩,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教化人間,魔口所說,皆以眼前為佛國,因彼行人,意在不離當處,遍遊塵剎,故作是說。其人,即貪求經歷者,見魔附之人,故心生渴仰,日親日近,時熏時染,故致邪見密興,正見日晦,種智銷滅,慧命斷絕矣。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旱魃之鬼,遇風成形者。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準上可知,二貪求經歷竟。
癸三 貪求契合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此第三,貪求契合。首四句同前。心愛綿吻者:正以不遭受陰邪慮,自覺定心綿密,圓通妙定,得以發明,自覺妙用吻合,得意生身,上曆菩薩,六十聖位,由是於三摩禪定心中,忽起愛慕,必至澄寂其精神,竭盡其思慮,貪求契合,密契至理,吻合妙用,豁然開悟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即此貪求契合一念,便為致魔之由。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其人至敷座說法同前。其形,即說法者身形,及彼聽法者身形,外無遷移改變。令其在會聞法之人,未聞法前,心自然開悟,相似得圓通體,念念移易,相似得圓通用,或得宿命通,能知過去之事,或得他心通,能知他人心念,或見地獄,了極苦之狀態,或知人間好惡之諸事,或口宣說偈語,或自背誦經文,以上皆密契之事,各各歡喜娛樂,得未曾有。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綿愛者:纏綿親愛有欲密結其心,信其教化,破佛律儀,與其同事,潛行貪欲。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上乃自受其害,下乃世受其惑。口中常好說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三祇煉行,百劫修因,佛佛道同,古今一致,豈有先後之分?其中亦有,真佛假佛者:妄窮真極,乃名為佛,豈有真假之別?男佛女佛者:自古成佛,皆以男身得道,女人五漏之軀,焉得作佛?菩薩亦然:亦有男菩薩,女菩薩者,其意指魔附之人,盛行貪欲為男佛,受其欲者,承順魔意為女佛,又以變化男女,倣行欲事,即是菩薩,故曰菩薩亦然。其人見故者:即指行人,見魔附之人,能令開悟,密契之事,併信其所說,遂認邪為正,將妄作真,洗滌本所修心,容易入於邪悟。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餘準上可知。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準上可知,三貪求契合竟。
癸四 貪求辨析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此第四,貪求辨析。首四句同前。行人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根本者:正以受陰既盡,露出微細動相,不知其是六識種子,根本想陰,謬謂其因動有生,而為萬物根本。由是一味窮覽萬物變化,性之終始;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麤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如本經佛云:世出世法,知其本因。以故,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盡知頭數,此佛智邊事;佛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故能如是;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貪求辨柝者:猶言奮其精神,竭其心力,貪求辨別物理,分析化性,有欲現前,一一分明,即此一念,實為致魔之端。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準上可知。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其人至敷座說法易知。惟求元,是愛窮萬化之本元。身有威神,摧伏求者:指魔附之身,亦有威嚴可畏之相,神通攝持之力,能摧伏求元之者,令其座下,雖未曾聞法,自然心悅神伏。 是諸人等下:主伴同惑,將佛之三涅槃中,性淨涅槃。三菩提中真性菩提,三德之中法身德,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以為根本,即是法身,常住不絕,不生不滅之性,不離生滅之中,都指現在,即為佛國,即染即淨,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即凡即聖也。
子四 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其人,即求元之人,信其邪師,受其魔教,亡失先前,本所修心,舉其身命以歸依。卻以肉身相生,鄙賤之事,為化理元,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之所好,無不承順,以纏縛為解脫,破佛律儀,以淫愛為佛性,潛行貪欲。
子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若為對治權宗,薦取根性,於理或可;若一向好言,是則外道邪見,況以男女二根,污穢不淨之本,以為萬化根元,菩提涅槃真處,褻瀆佛法,混亂真理。《正脈》云:大意無非誘人恣淫破戒,壞大定耳。彼無有知識之者,多信是穢言,淪入魔隊。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此名蠱毒鬼,即遇蠱成形者。魘勝,即魘寐鬼,遇幽成形者。世有厭勝之術,取能壓伏故,又名魘勝,餘可知。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四貪求辨析竟。
癸五 貪求冥感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此第五,貪求冥感。首四句同前,彼行人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懸應者:懸者,遠也;即指多生遠劫,有緣諸聖,應其所求也。周流精研,貪求冥感者:謂其一心,周遍流歷,精細研究,貪求冥相契合,以期感格聖應而已。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纔起一念貪求,便是定心不密;爾時天魔,候得其便,有隙可乘,有法能陷,故即飛遣精魅附人,口說經法,以應其感也。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其人,魔附之人,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己得證,無上涅槃妙果,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為說,冥感懸應之法。能令聽眾下:詐現冥感,懸應之事,暫時看見,魔附之人,鶴髮童顏,宛爾深修久證,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且以身為奴僕,四事供養,而不覺疲乏勞累。各各令其,指魔攝之眾;座下人心,指此眾之徒;心知魔附之人,原是先世師承,本身之善知識,別生一種法愛之心,如膠似漆,粘不可解,得未曾有。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人愚迷無智,惑為菩薩,相親相近其心,日熏日染其教,信其邪說,破佛律儀,學其邪行,潛行貪欲。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冥感,懸應之言。口中好言,我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此詐述往昔之事,明以欲鉤牽引。今者我與汝,亦是夙生前緣,特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乃順其懸應之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者四句:謬指欲界頂天,魔宮為大光明天,謬稱魔王為佛,於中止住,一切諸佛如來,所休止居住之處。彼無知之者,信是虛妄欺誑之言,遺失本修之心,順從魔教。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乃遇衰成形之疫癘鬼也。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五貪求冥感竟。
癸六 貪求靜謐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此第六,貪求靜謐。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深入者:謂三摩定境,心愛深窮契入,克己工夫,不計辛勤,惟望得以深入圓通。樂處陰隱寂寞之處,以求安靜寧謐之修。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殊不知三摩地中,不容起心動念,一涉貪求,魔得其便,飛遣精靈,密附他人,口說經法。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其人,指魔附之人,本不覺知是魔著,亦言自己證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為說圓通之法。 令其下:先現邪惑事,令其聽法之人,各知本業,即宿業也;此顯通過去世。或於其處者:即說法處,特語一人言,汝現今未死,已變作畜生,恐其心中不伏,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魔力所持故,頓令其人,起不能得,如是證驗故,一時聽眾,皆傾倒其心,而欽伏之;此顯通未來世。設或有人起心,已知肇於何種因緣,肇即起始也;此顯通現在世。魔意以為能通三世,即圓通勝用;殊不知,圓通勝用,實不止乎此耳。此中文皆宿命通,恐與下科,抄寫之誤也。於佛所制律儀外,重加精苦者:如斷五味,裸四肢,拔髮熏鼻,投灰臥棘等,乃故為詭異之行,以竦世也。誹謗比丘者:斥其不能精苦。罵詈徒眾者:顯其無有私心。訐露人事者:攻發人之陰私。不避譏嫌者:顯己直心不諱也。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者:次說邪惑言,其口常好宣說未來禍福之事,及至其時,一一皆應,毫髮無失,又故為詭異之言,以炫世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有大神通力之鬼,善能惑人者。餘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六貪求靜謐竟。
癸七 貪求宿命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此第七貪求宿命。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知見者:意謂世人不知者能知,世人不見者能見,所以不辭勤苦,研究尋思,貪求宿命,宿命二字,似與上科,靜謐二字,抄寫之誤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文顯易知。
子三 邪惑事言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彼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即魔附之人,此先現邪惑之事。無端者,無故於說法處,得大寶珠,以為瑞應;其魔或有時,身化畜生,口啣其珠;及雜色珍寶,如寶印寶瓶之類;及簡冊符牘,竹削名簡,韋編名冊,竹刻為符,木片為牘,符為符信,漢制以竹為之,長六寸,刻約信於其中,二人各持其半,扶而合之,相符則可信也。諸奇異物,如龍光寶鏡之類;先授彼人,後著其體者:顯是魔力所為,或誘聽法之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目睹其事,心信其說,得未曾有。 多食藥草,不餐嘉饌者:因避煙火食,多食藥草,如黃精菖蒲之類,或有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貌肥壯,血氣充滿,魔力所持之故。誹謗比丘,不修苦行,罵詈徒眾,飽食終日。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賢聖,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此復說邪惑之言。口中常好說言,他方寶藏者:此以世間利益惑人。十方賢聖,潛藏隱匿之處者:此以出世利益惑人。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此皆陰隱之事,似與靜謐相合。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山林等,指掌管者,山神、林神,當方土地,當邑城隍,川即四瀆,嶽即五嶽,各專其權,神為福德之鬼。年老成魔者:年代既久,魔錄為使者,故曰成魔。或有宣淫八句:《指掌疏》云:附精惑人,略以三法:或有宣說淫穢,破佛清淨戒律,與彼承事弟子,潛行世間五欲,此以欲破戒法也。或有無益精進,愚癡盲修。一味食草食木,令人效行,此以愚破慧法也。或有數瞋數喜,數勤數怠,數信數疑,無定行事。一味惱亂是人,令失本修,此以亂破定法也。厭足下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七貪求宿命竟。
癸八 貪求神力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此第八貪求神力,首四句同前。三摩禪定之中,心愛菩薩神通,神妙莫測,通達無礙,種種變化;由是研究變化之元,貪求取得,神通之力。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起心研究,即落邪思;著意貪取,便同有作。安得不為天魔,候得其便哉?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牆,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其人至敷座說法文易知。其人手執火光下:先現邪惑事,若但說猶不足以取信,今特為現種種神變。是人或手執火光,以手撮取其光,分於所有聽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不熱不燒。或水上能行,猶如履踐平地,此則水火二者,而得自在。或於空中,安坐不動,宛似空色一如,或入瓶內,或處囊中,幾等大小相容,或牖閉之而可越,或垣隔之而能透,曾無障礙,此亦神異之事。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者:以魔未離欲,身見猶存,故不能使刀兵觸之不傷,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一樣。
自言是佛者:佛為極聖,猶自僭稱。但身著白衣,受比丘禮拜,誹謗禪律者:謗宗門為靜坐狂參,自命頓超生死。謗律學為持戒修身,究竟不出小乘。禪、教、律三者,唯不謗說教,以自己敷座說法,謬稱己說即是佛說,各宜信仰。蓋自命為佛,是壞佛寶;誹謗禪律,是壞法寶;受比丘禮,是壞僧寶。信其邪說,斷三寶種,佈地獄苗矣!罵詈徒眾者:以示無私;訐露人事者:以表正直;不避譏嫌者:發人陰私,譏謗憎嫌,所不避也。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此復說迷惑之言。口中時常宣說,神通變化,自在無礙,以慰愛求之心故。或復令人,旁見佛土,為證自己是佛,此皆鬼力要迷惑於人,故意妄現,非有真實。讚歎行淫者:以男女交遘,即是法身常住不絕。並不毀麤行,將諸鄙穢猥媟之事,以為傳法,令得佛種不斷故。此將地獄種,以為佛種,吁可嘆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天地大力四字,通指下之五精,以是天地間,大力精故。五精各有統轄,威權自在,有正有邪,正者為神,邪者為精,以能與正神分權,其力最大。一切奇草異木,受天地之靈秀,盜日月之精華,積劫既久,成為精魅。或復龍魅:如守天宮殿之龍,及守護伏藏之龍,竊天之靈,盜物之精,而為妖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者:存想固形,本望長生不死,豈知仙壽,亦有終盡,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以修仙者,燒鉛煉汞,烹養丹砂,應享遐齡,仙期告終,計年應死,神識難留,形骸不化,為他怪所附,可惜已往功行,反資妖孽。不依正覺,修三摩提,而存想固形者,宜知猛省也。年老成魔下,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八貪求神力竟。
癸九 貪求深空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此第九貪求深空。首四句同前。三摩禪定之中,心愛入滅者:《寶鏡疏》云:由彼不知一切法相,本自寂滅,不待更滅,無故欲將有相之法,而入無相之空。非同小乘,滅色歸空也。研究化性,貪求深空者:研究萬化之體性,即是根本想陰,微細動相,精研窮究,欲期於盡,蓋為貪求深空。言深空者,不唯身境俱空,並且存沒自在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即此一念貪求,便是定心不密,天魔有隙可乘,飛精附人惑亂,固其宜矣。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其人至敷座說法,準上可知。於大眾內,其形忽空者:先現邪惑事,雖說空法,恐猶不信,特為示現,堅固信仰耳。正於大眾內,身形忽空,眾無所見:顯是即有而空;正當形空無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顯是即空而有。如是或存或沒,均得自在,略有似於妙有真空,真空玅有也。但魔力詐現,以遂貪求深空者之心也。 或現其身,洞如琉璃者:身為眾穢所集,能現洞澈,如琉璃寶。或垂手足,作旃檀氣者:手足垢污不淨,能垂作旃檀香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者:大小便臭穢不堪,能現如厚石蜜之甜,石蜜冰糖也,顯是即染而淨。竟於現前身中,炫異惑眾。誹謗戒律者:誹持戒為小乘,自行束縛。輕賤出家:不得身空,自解求脫。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此復說邪惑之言以炫世。口中常好說言,無因無果,一死永滅:如波斯匿王,見迦旃延,毘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正同此見。無復後身者:即一死永滅,無復捨生趣生,而受身後苦樂等報;及諸六凡四聖,迷悟差別;即使聖人修證,亦屬無有。蓋以斷滅為得空寂,以行欲為無礙,故曰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名持法子,傳授斷滅之法,亦得心空。撥無因果,生大邪見。永嘉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可不懼哉?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指掌疏》云:日月薄蝕者:黑氣相迫曰薄,蔽其精耀曰蝕,即今日月交食是也。然日為陽精,月為陰精,各有光華之氣,周遍散注;當其薄蝕之際,不得散注,直貫於地。地上之金玉芝草,麟鳳龜鶴,得之可以久生,可以毓秀,故云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者,為物仙,為禽仙,為獸仙,與前所稱,積劫精魅者不同也。餘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九貪求深空竟。
癸十 貪求永歲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第十貪求永歲。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長壽,辛苦研究幾微動相,即想陰根本。《指掌疏》云:然此微細動相,不可以有心研究,但依本修,定深自滅,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今以辛勤勞苦,研究幾微,已為失計;而又貪求永歲,而棄分段之生,頓希變易,而望細相常住,是為重增妄想。 分段生死者:三界內有形生死;六道眾生,依此身根,有壽命長短之分劑,有體質大小之段落,故稱分段。變易生死者:三界外無形生死;三乘聖人,斷界內見思惑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但心念遷變移易而已。今棄分段之生死,頓希變易之生死,而得細相常住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裡,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其人至敷座說法,解見在前。好言他方下:先現邪惑之事。他方萬裡之遙,或往或還,去來無滯礙也。瞬息時之短也,可以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為證。此五通中神足通,魔力所為,以至遠而成至近也。昔道教薛道光,修性不修命,但能出陰神,不能遠方取物。張紫陽,性命雙修,能出陽神,兼能遠方取物。由此觀之,縱能遠方取物,仍不出天魔伎倆,又豈能與《法華》,普現色身三昧,及本經圓通殊勝妙用,論其淺深哉?
或於一處,在一宅中,不過數步之間,其量至近,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然所明在己,則行遠若近;而明在他,則令近如遠,蓋地之可縮可舒,時之或延或促,皆魔詐現,以惑亂人心。因此心信,疑為是佛現前矣。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此復出邪惑之言。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者:顯未有眾生之前先有也;我生諸佛者:顯未生諸佛之前先生也;我出世界者:顯未出世界之前先出也;是依報正報,諸佛眾生,我是元佛。既是根本元佛,今猶現在,而壽命之長,更無有過者矣;此投其愛求之本念也。出世自然,不因修得者:正顯其徒修無益,撥無修證之事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住世自在天魔者: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使其眷屬者:如飛遣精魅之類。遮文茶,云奴神,即役使鬼,亦云嫉妒女。毘舍童子,即毘舍遮鬼,此云噉精氣,皆隸屬四王天管轄。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取利彼行人,定心虛明,資發邪慧,食彼精氣,助養魔軀也。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魔王現身,口稱執金剛堅固之術,與汝長命,身等金剛也。然後現美女身,引誘迷惑,自恃身形強壯,與之盛行貪欲;未逾一年半歲,肝血腦膜,自告枯竭,殊不知長命之說,徒託空言,損身之害,成為實驗。口兼獨言者:乃謂行人,與魔對語,旁人不曉,以為獨言,所言無定,聽若妖魅。 前人未詳下:雙明二俱為害。言前來因師,受惑之人,未詳是魔精所附,以致弟子與師,多陷王難,若此之不因師,與美女盛行貪欲,未及遇刑,先已乾死,其為害猶速也。此二者皆足以惱亂行人,以致殂喪殞亡也。
《寶鏡疏》云:以上十種,皆由圓定心中,妄起貪求之念,以致然耳。若是如法精進,一念不生,如幻修證,則何善巧之不得?何法界之不歷?何機理之不契?何根本之不析?何感應之不成?何靜謐之不入?何宿命之不知?何神通之不具?何深空之不證?何常住之不獲?而乃忽生心愛貪求。譬如鱗角未成,輒思飛躍;羽毛不足,便擬扶搖;所謂學未優而求仕,丹未成而先吞,其可乎哉?故知招魔成墮者,皆自心妄想之過也。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 ,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示勸末世 分四 癸初 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
此結十種魔境。勸令當機,傳示將來,令得咸知,勿為所惑。故呼當機,應當知覺,此十種邪魔,於末世時,在我佛法中,假示出家,名字修道,希圖破壞佛法,現比丘身。昔佛在世,魔王欲壞法佛,佛有神力,故不能壞。佛將涅槃,召魔囑咐,擁護佛法。有一魔作誓云:我待佛滅後,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壞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墮淚曰:無奈汝何!譬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身中肉。或附人體,或自現形,如第十境,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者:此約智果說,已經成就,正遍知覺之佛果;了知心生萬法為正知,了知法法唯心為遍知。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人應世,必不輕洩也。
癸二 以淫成化
讚歎淫欲,佛破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誹毀戒律,其意同此。 讚歎淫、怒、癡,即是戒、定、慧,破佛所制律儀。先惡魔師者:指前十種,魔附之人,與其座下弟子,以淫傳淫,延害後世。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舉世不覺,陷入魔網;故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也。九生百世,皆約佛滅後言之,以百年為一生,九生九百年也。以三十年為一世,百世三千年也。去聖時遙,人根淺薄,本望真修,反成魔業,故曰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癸三 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既為魔眷,命終之後,必定以為魔民。邪見日深,正見日晦,亡失正遍知覺之佛性,墮無間獄。
癸四 悲救報恩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巳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此正勸當機,救度末世。阿難願學菩薩久矣。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故教以未須先取寂滅,縱得成無學之道,還要留願,入彼末法之中。阿難此時,已斷三界修心,六品煩惱,自知修證,無學道成,故勸以留願度生也。起大慈悲五句:時當末法,魔強法弱,邪說競興,真偽莫辨,發起大慈心,以與正知正見之樂;發起大悲心,以拔邪知邪見之苦。正心者,發無上菩提之心;深信者,信眾生具有佛性。救度此等眾生,慧眼圓明,修真三昧。令不著魔,得正知見者:能令不著魔王邪知邪見,而得佛法正知正見也。
我今度汝二句。阿難雖在二果,但為侍佛,故留殘結,佛知分段不羈,故曰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既出生死,故囑勿滅,當遵佛語,傳示末法,救度眾生,名報佛恩。假使頂戴恆沙劫,身為床座遍三千,若不說法度眾生,是則不名報恩者。亦如當機偈云: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也。
壬四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如是十種,禪那魔境,皆是想陰所覆。以故觀力與妄想,交戰心中,互為勝負;若妄想勝時,故現斯事。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言登聖。佛為法王,如何妄竊?大妄語成,決定墮獄無疑也。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皆叮嚀咐囑之意。必須將如來所說之語,於如來滅後,傳示末法,遍令一切眾生,開悟斯義,勿墮魔網。故當機結集法藏,流通今後,為作人天眼目,以為救世慈航,普令行人,依之修習,保持真心,覆護禪定,成無上正等正覺之道也。三想陰魔相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九終
辛四 行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攝前想陰盡相 二 狀示行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此通明行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攝前透過想陰十境之人;或始終不起愛求,常住性定;或魔來便能覺知,不壞本修。如是用心,想陰破,而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想陰為終修,望行陰為始修;三摩增進,動念既盡,浮想銷除,名為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如後云,寤即想心,寐為諸夢。今既無夢無想,則寤時無想,常同寐時之靜;寐時無夢,常同寤時之覺;故曰寤寐恆一。覺明虛靜者:本覺妙明真心,離諸夢想之擾亂,而得清虛寂靜矣!猶如晴明之空,迥無所有。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者:以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獨影先虛也。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性境亦虛也。世間山河大地是性境,今心照山河等,如鏡之光明洞鑒,應物而現,毫無分析。故物來影現鏡中,而鏡無所粘著;物過影滅鏡中,而鏡亦無蹤跡。據此,則境識中,不過虛受照應而已。境滅,識中瞭然罔有陳習之可言。陳者舊也,即舊時習氣也。惟一精真,惟是一個識精真體,即是第八本識,非究竟也。
子二 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者:一切生滅,根本元由,及第八識中,所含七識種子;以有微細生滅,為行陰根本,所有生滅,皆由此流出。前為想陰所覆,故不能見,今則想陰動念既盡,行陰生滅根元,從此披敷顯露。故得見諸十方,十二種類,眾生生滅,畢竟克殫其類。殫,猶盡也。 各命由緒,為識陰;同分生基,為行陰;今為行陰所覆,故曰,雖未得通達十二類生,各各受命元由頭緒;而見七識種子,同分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野馬非塵埃,即田間遊氣,春晴伏地可見,其狀如水,其光如燄。莊生呼為野馬,佛經多稱陽燄,渴鹿逐陽燄,遠望如水,至近則無。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取其麤相,譬如瀑流;此約修位,取其細相,喻同野馬。以喻行陰,幽隱微細動相。熠熠,小明也,以喻行陰動相,忽起忽滅也。
清擾者:揀異前後之辭。清是輕清,非同前陰之重濁;擾是擾動,非同後陰之澂湛。為浮根塵,究竟樞穴者:浮根四塵,乃眾生根身;十二種類,各各不同;而究竟轉變之機,盡在行陰。樞者,門之軸;穴者,門之臼。由樞穴故,門得開關;由行陰故,根塵得以生滅。此相不盡,生死難脫,是則名為行陰區宇。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若此輕清擾動,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因定力轉深,此體性一入於元本澄清之際;後文所謂,湛不搖處是也。元性:生滅根元體性,即第七識。 元澄:水浪停息曰澄,即第八識。一澄本元習氣,即第七識行陰。種習俱盡,而復還識精元明之體矣。故曰如波瀾滅,化為澄水。以想陰如洪波,行陰如細浪,識陰如無浪流水,真覺體性加湛然止水;今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指掌疏》云:按耳根圓通,此當空所空滅。言前於覺所覺空時,宛爾有個能空心生,所空覺滅,仍屬細流,即是八識中,第七識種子,名為生滅根元。今於行陰盡時,性習都盡,故能空與所空,而俱滅矣。所以不能復真者,以猶為識陰所覆故。
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者:如前云,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名眾生濁。以行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遂成眾生知見,渾濁真性。今者,行陰既盡,則眾生濁自然超越,超越之後,反觀行陰之所由來,元從幽深隱微妄想,以為其本。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計 分十 癸初 二種無因 至十 五現涅槃 癸初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二 詳釋其相 三 結成外論 今初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別示,行陰十計,不言十境,而云十計者,但是想破行現,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此第一、二種無因論。呼阿難而告之曰:當知,警令覺知也。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凡能到此地位,俱有決定善根,故稱善男子。凝明正心者:凝:不動也,於想陰十境,不起愛求。明:不惑也,於飛精附人,便能覺知。正心:雙承不動定也不惑慧也,定慧均等。十類天魔,不得其便,圓通妙行,乃可增修,方得精心研究,力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現,故得窮十二類生,生滅根本。此上歷敘,想破行現。於本類中,生元露者:此下方明,邪解起計,並非外魔,惟是自心作孽,是謂心魔。先窮十二類生,行陰深本,欲於本類中,研求生滅根元顯露者,即行陰顯現也。
觀彼幽清,圓擾動元者:乃正觀行陰;彼即指行陰,幽隱輕清,非同前想陰,顯明重濁也。圓者:遍十二類生,一一皆然;即觀行陰遷流,微細動相,為圓擾群動之元,觀同分生基之總相,不起妄計,一味精研;自可進破行陰。今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於圓擾群動之元,為諸行之本,是生滅之元,如是觀察,執為勝性,故起計度。並不知有不擾不動之真如,亡失本修,以是墜入二無因論。 《正脈疏》云: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地。後文諸論,皆倣此意。初標由示墜竟。
子二 詳釋其相 分二 丑初 本無因 二 末無因 丑初分三 寅初 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祗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首二句標定,下徵釋。一者、是人;即於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計執此圓元為勝性,並不知此但行現,尚未至於盡;行陰盡後,還有識陰,識陰盡後,方是本覺。便謂此行陰,為生滅之元,本來無有因起,故曰見本無因。何以故徵,下釋。是人既得生機全破者:生機:即行陰。破:即顯露義。前文所謂生滅根元,從此披露是也。乘於眼根清淨,獲得八百功德,極盡其見量,能見八萬劫內,所有眾生,業行遷流,灣轉回環,莫能自止。死此生彼者:即捨生趣生也。亦即前文所謂,業運每常遷於國土是也。祗見眾生,隨業行以遷流,輪迴在八萬劫中之處,八萬劫外,冥然莫辨,毫無所觀也。
寅二 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便作如是邪解妄計: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因八萬劫外,冥然無有所觀,遂計無因。拘舍離等,昧為冥諦,即同此見。儒宗所謂,鴻濛混沌者,皆此類也。殊不知自己見量有限,未至圓極,若如來見量,豎窮三際,橫遍十方,豈以八萬劫為限哉?
寅三 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由此邪計籌度,亡失正知,執八萬劫,無因自有;亡失遍知,墮落外道邪見,惑亂菩提正覺之性矣。初本無因竟。
丑二 末無因 分三 寅初 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首二句標定,下徵釋。二者、是人:於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計執此圓元為勝性,詳推過去,見本無因,例知未來,見末無因也。何以故徵,下釋云:是人於生,既見其根者:謂是人於諸眾生,既見劫前,本無其根,無因而有。蓋即以無因,為十二類生本元,自然而然,由此轉計,成為自然外道。知人還自然生人,悟鳥還自然生鳥,烏從來自然是黑,鵠從來自然是白。白非是洗成而白,黑非是染造而黑。人天二句,當在下,諒抄寫之誤。若是人天,本來是豎形而立,若是畜生,本來是橫行而走,此皆自然而然,本無有因。從八萬劫來,未嘗更改變移。
寅二 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此下釋成,上科全推過去,此科列定未來。今盡此形者:盡,即盡未來際,而此形亦復如是,無有改移。而我本來,八萬劫前,不見十二類生,從菩提性起;云何更有,眾生於劫後,成菩提事乎?當知今日,一切物象,既皆劫前,本無有因,以此驗知劫後,末亦無因也。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有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而已。
寅三 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由此邪計籌度,亡失正知,皆謂一切自然,亡失遍知,不達循業發現,以致墮落外道惡見,反惑亂菩提正覺之性矣。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初二種無因論竟。
癸二 四種遍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此第二,四種遍常論。是三摩中:正修定慧之中。凝明正心者:凝然不動,於想陰十境,始終不起愛求;明照不惑,於飛精附人,魔來便能覺知;正心即不動不惑,定慧均等之心。魔不得便:圓通妙行,自可增修。想陰既破,行陰現前,窮十二類生,生滅根本,即觀察彼行陰幽隱輕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見周遍處,各之曰圓,見相續處,名之曰常;殊不知此周遍相續,乃行陰遷流,生滅之相。而於是中,妄起計度,圓遍常住者,是人墜入外道,四種遍常論矣。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一者、是人欲窮行陰,但約心之與境二性,以求本元,何自而起。然窮之不遠,以見心境二處,於二萬劫前,無因自有。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者:以其見量有限,祗見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心境生滅。以心境皆屬行陰,皆有生滅;然生滅正是無常,而彼但見劫內,生滅滅生,咸皆循環,相續不斷,不曾散失。遂計心境二性,以為遍常,不計劫外無因,以為斷滅,與上科異也。
丑二 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二者、是人欲窮行陰,乘己見解,研窮四大,為變化之元。見一切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遂計四大種性,本來常住。殊不知四大,亦屬唯識變現,其體本空,如虛空華。依之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四萬劫外,則冥無所觀矣。其見量比前,增加一倍,十方眾生,所有生滅,皆從四大和合而成。而四大種性,既是常住,咸皆體性,周遍恆常,不曾散失。遂計四大之性為遍常。
丑三 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之中,所具之六識,並及末那之七識,恆審思量故,執受之八識,執持根身、器界、種子故。此由行人,乘己見解,窮心八識意七識識第六識中,根本元由,生起之處。殊不知是乃行陰,相續之由,而反妄計識性恆常之故。依此修習,能觀八萬劫中,一切眾生,死此生彼,展轉循環,不曾散失。遂謂從本以來,周遍常住;即以窮此循環不失之性,計以為周遍常住。《正脈》謂: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
丑四 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四者、是人計想盡為常,以其既盡想陰根元,謂根本想陰,即第八識中動相。今想破動相已盡,露出行陰,生滅根元。生理:即生滅根元,猶如野馬,熠熠清擾,非是無流,彼謬謂更無流止,運轉施為,意以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一種不生滅。殊不知行陰,正是第七種子,微細流注,實非真不生滅;不過因心路籌度,計為周遍常住。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由此之故,非是遍常,妄計遍常。亡正遍知者:不達行陰遷流,則亡正知;不悟萬法生滅,則亡遍知。墮落外道,執此為常;不知別有真常,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二常見外道,立圓常論﹒二四種遍常竟。
癸三 四種顛倒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雙計常與無常也。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者:前二科云凝明,足顯定慧相資,此云堅凝,似偏屬於定。然雖似偏屬,乃是即慧之定,定力愈深,而堅固凝然不動。想陰十境,始終不起愛求,故曰正心。魔不得便,故得想破行現。研究眾生,十二種類,生滅深本,深本既現,但依耳根妙修,一味反聞照性,自可進破行陰;而乃觀察行陰,幽隱輕清,常時擾動;生滅之根元,既為諸動之根元,則自他依正,皆依之建立。由此於自他法中,起諸妄計籌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顛倒見中,一分無常,一分常義。《合轍》云:平等性中,本無自他,而妄計自他;中道了義,迥絕二邊,而謬執斷常,非倒見而何哉? 《正脈》云: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遍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是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一者、是人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此是行陰,生滅根元;而計為妙明真心,遍滿十方世界。且以幽清常擾,不覺妄謂湛然,即不動義,自計最勝曰究竟,名為神我,此即外道二十五諦之最後一諦也。彼有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則冥然莫辨,遂立為冥諦。從冥諦生覺大,覺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五微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最後立一神我。謬計冥諦為能生,中間二十三法為所生。神我為能受用,中間二十三法為所受用。如彼論云:神我有知,能思慮故,我以思為性,受用大等二十三法。蓋是以第八識中,所含第七識種子,為神我也。既立神我,從是則計神我,遍滿十方,凝明不動,無生無滅,以故是常。以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故是無常。此於自他處計常無常也。
丑二 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二者、是人前觀自心,已知是常,故不復觀,又前於眾生,知是無常;而於國土,未知是否常住?故運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成壞不一。彼但見劫壞之處,三災起時,壞後見空;不知成住壞空,乃世界之劫運,空後還有成,便名為究竟無常種性。若見劫不壞處,不知暫時而住,不過二十小劫,便名為究竟真常種性。此以國土壞不壞,計為常無常也。《指掌疏》云:要知界性無二,成壞隨緣,若因有壞,而執無常,則菩薩灰嚴土之心;若因不壞,而執真常,則凡夫增戀世之志。邪見誤人,不可不知。
丑三 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三者、是人捨他觀自,於自己身心二途,分別而觀。別觀我心等:此觀心也。能令此身等:此觀身也。言精細微密者:此想破行現,指行陰根本也。別觀我心,是七識種子故曰精,流注莫見故曰細,虛受照應故曰微,行相幽隱效曰密,猶如微塵,為十二類眾生根本。此即外道所計之微細我也。第一科中神我,即廣大我也。依此微細我,起惑造業,隨業受報,流轉十方,而性無移改,此即大小不定我也。所受之報,有大小不定故。以上觀心,次觀身;能令此身,即生即滅者:前云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能令此身,剎那變滅,故云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即無移改之心性,名我性常。至於一切生死之身,從我流出,名無常性。此以自己身心計為常無常也。
丑四 雙非自他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無常性。
四者、是人通觀四陰,知色、受、想三陰已盡,見行陰現在遷流,以行陰相續,不斷而常流者,便計以為常住性。色受想等三陰滅盡,而無有者,故計以為無常性。此於四陰中,計常無常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由此計度,自他依正,及陰等。各執不同,總不出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以此雙計,故成顛倒。所以墮落外道,如僧佉論師等。《智論》云:諸法不應執常。常即無罪無福,無所傷殺,亦無施命,無縛無解,則無涅槃;若執無常,即是斷滅,亦無罪福,亦無增損功業,因緣果報亦失;是皆足以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此偏言一分者,以二分中,以常為勝,顯獨重故。三四種顛倒竟。
癸四 四種有邊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於四種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文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一者、是人約分位計有邊無邊也。心計生元者:謂見行陰為十二類生,生滅根元,而現在遷流業用,循環不息。計過去已滅,未來未至,名為有邊;計現在相續,曾無間斷,名為無邊。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者,為無邊;則必以過未斷處,有限際者,為有邊。然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丑二 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二者、是人約見聞以計有邊無邊也。以定力能觀八萬劫,則見眾生,生滅滅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前,寂然無有聞見。彼但見無聞見處,冥然莫辨,邈無涯涘;不知惟是自己見聞不及,遂名為無邊之性。又但見有眾生處,生滅相續;不知惟是業緣,虛妄現起,遂名有邊之性。
丑三 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三者、是人約彼我以計有邊無邊也。此由行人,觀己行陰,執為真我。遂計我能周遍了知,於諸法之中,得無邊之性。而彼一切眾生,皆現我知之中,我曾不知,彼知之性;名彼不得,無邊心性,但名有邊心性耳。
丑四 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四者、是人約生滅以計有邊無邊也。窮行陰空者:謂想陰既盡,行陰遷流,今以定力研窮,欲求其空即滅也。以在定中,覺得行陰滅,出定之時,覺得行陰生,不知是定功未至,若定功至,則行陰自空。如波瀾滅,化為澄水。今以其所見,用妄想心路籌度,謬謂一切眾生,一身之中,咸皆半生半滅。以一例諸,明世界所有一切皆是一半有邊,一半無邊,以生時覺得有邊,滅時覺得無邊故。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由此妄心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成其伴侶,以其邊則非中,故迷惑中道,菩提正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四四種有邊竟。
癸五 四種矯亂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知見中,生計度者:謂以彼定中,所知所見,不能決擇明了,而妄生周遍計度也。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之見。不死者:外道計無想天,為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秘密言詞,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灌頂》云:邪分別性,故名遍計;都無實義,故云虛論。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一者、是人以生滅行陰分別,而成八種邪見。觀變化元者:以想盡行現,進觀行陰,為變化之根元,其體即是遷流。既有遷變流轉,故即名為變。雖有遷變,而卻前後相續,有相續則無斷絕,故即名為恆即常也。此變恆一對也。 見所見處,名之為生者:於八萬劫內,能見所見之處,似為眾生生,故即名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者:於八萬劫外,不能見所見之處,似是眾生滅,故即名為滅。此生滅一對也。 相續之因,性不斷處者:此又於生滅之中,別起有因之計,如前行陰已滅,後行陰未生,中間必有相續之因,然相續即中有身,其體即是識陰,以彼不知,行陰之外,別有識陰,但見其性不斷處,似多出一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之息,相續而缺中交是也,缺少即名為減。此增減一對也。 又各各生處,名之為有者:因觀眾生,各各生處,以生為有,故遂名為有。見互互無處,以滅為無,故遂名為無。此有無一對也。如上八種,雖則以行陰之理,統而觀之,而行人用心,差別而見,前後不一,無有正知正見。有求法人來問修證之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蓋亦者,兩可之詞,顯其不墮偏執。殊不知,中無主宰,於一切時,皆亂其語。正墮矯亂論議,文少亦變亦恆一對。令彼前人,遺失章句者:指前來問話之人;答者既兩可莫決,而聽者自然遺失章句也。
丑二 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者:於生類中,諦觀行陰之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者:謂悟得一切法皆無也。有人來問,惟答其無,除無之外,無所言說也。
丑三 惟是嬌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因有得證者:念生後必有滅相,滅後必有生相。從此證得,一切皆有;是即有也。餘可知。
丑四 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四者、是人觀察行陰,有無俱見。既見其念念生處,又見其念念滅處;其境如木分為兩枝,其心亦復不定亂也。有人來問,即答,見亦有即是亦無者:以生者必歸於滅。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以滅者不定更生。一切矯亂,無容窮詰者:矯者:執拗不順於理。亂者:心無主正。《寶鏡疏》云:此中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義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義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也。故總結云:一切矯亂,無容窮究詰問者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虛無者:虛妄邪計,無有實義。墮落外道,迷惑菩提真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迷正知見,立邪知見,故曰四顛倒性。結名遍計虛論者:此人周遍計度,如執繩為蛇,皆至虛至妄之論也。五四種矯亂竟。
癸六 有十六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無盡流者:行陰相續無盡,遷流不息。生計度者:即計此行陰,為諸動之元,將來能生諸動,遂計色、受、想三,即現前已滅,將來必生,故曰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正脈》云:真悟無生,了知初生即有滅,是知生尚空洞無相,何說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子二 詳釋其相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回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一者:或自堅持,固守此身形,云四大之色,皆是我故,此計即色是我也。二者:或見我性圓融,含遍十方國土,云我有色,此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者:或彼前緣,即謂眼前之色。隨我回復者:咸皆隨我迴旋往復,即運用也﹒云色屬我者:色既屬我,顯是我所,非即我矣,此計離色是我也。四者:或復我依行陰之中,遷流相續,云我即在色中;以行陰相續之相,即是色陰,此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謂色身雖死,我猶現在,色陰既爾,餘三亦然。如是循環,四四共有十六相。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陰無盡,遂計前三陰,亦復無盡,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諸法,無不皆然。煩惱攝盡染法,菩提攝盡淨法,則煩惱菩提,理亦如是。煩惱畢竟是煩惱,菩提畢竟是菩提,決無更改。由是真妄兩性並驅,即並行不悖,各各不相抵觸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相,所以墮落外道,有十六相,真到底是真,妄到底是妄,真妄各立,無有轉煩惱之妄法,成菩提之真性,故曰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通結五陰,惟在前四;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依斯立論,從心顛倒,正所謂心魔作祟,其奈之何?六十六有相竟。
癸七 八種無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又三魔中,文同上可知。於先除滅,色受想中者:見前三已滅,生妄計籌度,前三先有今無,例知行陰現有,將來亦應滅無。因計死後,終歸斷滅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正脈》云:此與上敵體相翻,故變有成無,蓋上睹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前三,並萬法,皆當無盡。此睹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並萬法,皆當無相也。發心顛倒者:違佛教修因證果之誠言,成外道虛無斷滅之妄論,故曰發心顛倒。
子二 詳釋其相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色,四大之色;形,一身之形。形因色有,見其四大之色滅,則形無所因矣。想為意識之想,心為意根之心,心因想繫,觀其意識之想滅,則心無所繫矣。色居受陰之前,心居受陰之後。有受居中,則色心可以連綴;知其受陰一滅,則色心無復連綴矣。據此前三陰之性,既已銷亡散滅,縱有行陰,雖是生理,而無受想,則無知覺,與草木同。溫陵曰:陰性銷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指現陰色心,非獨指色陰也。今在定中,見四陰現在皆無相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耶?因之勘驗已滅,而知現在未滅,比校將來,死後陰相,一定是無。如是循環,往復推檢,每一陰生前死後皆無相,而色、受、想、行四陰,共有八無相。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現前質空無修因,死後相空無證果,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世出世法,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終無實體,究竟皆歸於斷滅也。斷滅是大邪見,撥無因果。以一切諸法,皆不離因果。所謂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七八種無相竟。
癸八 八種俱非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正脈》云: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起顛倒之論矣。
子二 詳釋其相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正釋成自體相破之義。謂前三已滅,故色、受、想中,見行陰之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後一猶存,故行遷流內,觀三陰之無,亦即同有,而非無矣。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者:謂如是循環,由後觀前,由前觀後,窮盡色、受、想、行,四陰界限,有無俱非,成八俱非相;即非有色、受、想、行,非無色、受、想、行也。隨得一緣者:隨舉一陰,為所緣時,皆言死後非有相非無相也。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諸行是指萬法,非獨指行陰,此下例成,萬法之性,悉皆遷變淆訛,有既非有,無亦非無,於此盡知盡見。心發通悟者:非真通悟,增長邪知見解,有無俱非。設有人問曰:孰虛孰實?亦莫能施對,故曰:虛實失措。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由此計度,以生前例之死後,皆是非有非無。後際昏瞢,即是杳冥,無正理之可說,道有不得,道無不得,此明有無俱非,皆不可道之故,墮落外道,惑菩提之正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真是從心顛倒,而立論矣。八八俱非相竟。
癸九 七際斷滅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此與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
子三 詳釋其相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七處斷滅:或計身滅,即四洲、六欲二處。或欲盡滅,即初禪,離生喜樂地,已離欲界之生,欲染已盡故。或苦盡滅,即二禪,定生喜樂地,極喜無憂故。或極樂滅,即三禪,離喜妙樂地,樂有終盡故。或極捨滅,即四禪,捨念清淨地,捨覺觀喜樂故。併四空天,捨色質之礙故。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如是循環,推窮極盡七際,現前悉歸消滅,是七處皆現斷滅,則知死後未來,更無復生之事。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九七際斷滅竟。
癸十 五現涅槃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於後後有者:此與上科相翻,前以行陰,念念遷流不住,因不住則後必有滅。此以行陰,念念相續無間,因無間,則後必是有,故曰於後後有。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是人墜入,五涅槃論者:不待灰身泯智,而入涅槃,即於現在所計五處,即是涅槃。
子二 詳釋其相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此計五處,現在生處,即為涅槃。顯非一人,遍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非指一天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之境,以涅槃乃佛教,轉生死依涅槃之號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此句應通後之四處,每處皆當有之。何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以前想陰既破,圓定發明,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莊嚴,迥超日月之明,且離人間之穢濁,以故心生愛慕,遂計此境,為現在涅槃也。或以初禪,離生喜樂地,苦惱不逼,計為現在涅槃也。或以二禪,定生喜樂地,憂愁不逼,計為現在涅槃也。今謂初禪無憂,二禪無苦者,疑翻譯之誤倒耳。或以三禪,離喜妙樂地,極悅隨者:謂極喜悅,得大隨順,計為現在涅槃也。或以四禪,捨念清淨地,修捨定,雙捨苦樂,二者皆亡。遂謂三災不到,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計為現在涅槃也。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五處,皆在有漏天中,今迷有漏天,竟作涅槃無為解。五處安隱者:以五處既誤作涅槃無為,遂以為安隱之家鄉矣!為勝淨依者:為最勝清淨者之所依處,最勝清淨,即佛也,佛依涅槃故。如是自下向上,展轉推觀,有循環義。五處究竟者:推觀五處,謬謂皆是無上極果也。 《正脈》云: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次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次於四禪,暫得三災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五現涅槃者:計此五處,皆現在涅槃,現受寂滅之樂,不待將來者也。墮落外道,惑菩提性者:菩提、涅槃二種,是如來智、斷二果。今既認妄為真,將必以真為妄,故曰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乃是從心顛倒,妄計而立論耳。二中間十計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歧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 皆是行陰,用心交互者:皆是想破行現,用定慧力,趣真斷妄,正當真妄交攻之時,互為勝負,故現斯悟。斯悟:即狂解也。
《正脈疏》云:然通論十種狂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是過,因偏方始生過,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迷者:謂頑癡成性,難入正悟。迷惑覆心,易生狂解,由其不自己思忖量度,我何人斯,逢此現前,以迷惑為解悟,未證言證,自言登聖,僭稱果位,大妄語之業既成,其必墮無間地獄矣,誠為可惜!夫修行而至想破行現,外魔無可奈何,不知幾經歲月;如穿衣者,脫卻面上三層,只剩二層,功已過半,而乃妄言,登聖致墮,豈不悲哉!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此囑作摧邪知識,蓋令未起者勿起,已起者速滅。囑阿難云:汝及在會眾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度之後,傳示末法,以去聖時遙,魔強法弱。遍令眾生,覺了斯義者:謂覺察瞭然明白斯十種狂解之義,既能覺了,自能辨識,邪正分明。妄念纔萌,即當以正定拒之。無令者:禁止之辭。心魔自起深孽,心魔:即十種狂解,謂外魔雖不能擾,無令自己心魔,自起深孽。孽者:禍之萌也,以能為地獄因故。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今云自起者,正是自作孽耳。上是教未起者勿起。保持覆護,消息邪見者:是教已起者速滅也。保持禪定,覆護進修,消息邊邪之見矣。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此囑作趣真導師,是教其未生正智令生也。身心體察,真如實義,回然不屬於斷常空有;但一念不生,回光照性,中中流入,於無上佛道,不遭枝歧。木旁出曰枝,路曲分曰歧,皆非正直之本。勿令心中祈求,得少為足。蓋遭枝歧,即墮外道;得少為足,便入小乘。故囑當機,作大覺王,清淨標指。一念不生曰清淨,疾趣無上菩提,為大覺王,標榜人天,示作成佛指南而已。四行陰魔相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三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五 識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行陰盡相 二 狀示識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此通明識陰,始終之相。彼善男子:即是行陰已盡之人,或始終不起狂解,或妄念便能覺知,常住圓定,故仍稱修三摩地;此中望行陰為終修,望識陰為始修也。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即行陰生滅性也;諸世間一切有為之法,無非流變生滅故。幽清擾動,同分生機者:觀幽隱輕清,擾動之根元,即十二類生。同分生機,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處;機:明動之始;其意則一而已。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者:倏然即忽然也。隳壞裂破,沉細綱紐,沉是深沉,細即微細,綱為網上之大綱,紐為衣中之紐扣;此狀生機之綱紐,為網衣之樞要也。功夫至此,忽然隳裂,沉細綱紐,則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身,眾生由此,能數數取著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之深潛脈絡,即是行陰,為生滅根元也。感應懸絕者: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深潛脈絡已斷,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故云懸絕。
子二 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於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輪轉生死,昏如長夜,將大明悟。言將者,謂纔有明悟之前兆耳。故下以喻顯之。前三陰盡,如雞初、二、三鳴,未色見精。今行陰既盡,如雞最後啼鳴;瞻顧性天,亦若東方已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白,以其尚為識陰所覆故。工夫至此,行陰已盡,識陰已現時也。 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四句,指掌疏約前四陰盡相言之。以受盡故虛,無領納故;想盡故靜,離分別故;行盡故無復馳逸,絕遷流故。內之六性,既已湛然明淨,況夫色陰先盡,而外之六塵,豈更昏擾乎?如是則內根外境,同歸湛明之一體也。既唯一體,內外相盡,故曰:入無所入。 《正脈》云: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者:至此根塵既銷,綱紐自破,則第八識,從此顯現。環師謂:受命元由,即是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 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根本元由,若知此是無明幻力所起,離於依他起性,則識陰自可頓超。其奈行人至此,觀此受命元由,執此為本元真心,故曰觀由執元,遂致識陰終不可破。雖不可破,而行陰已盡,果報不牽,故曰諸類不召,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唯見十方世界,同一識性,同是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之可得,故曰已獲其同。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精色不沉,發現幽秘者:謂識精元明,常得現前,如初見性天,已有精明之色,不復更沉。雖未大明,然已東方發白,顯現幽暗隱秘之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盡識現,如脫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此則名為識陰,未破之區宇。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群召,謂群生果報,皆能牽召受生,故曰群召。已獲其同者:行陰已破,諸類不召,識陰現前,故觀十方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是謂已獲同中,同即一體也。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者:即於同中,加功用行,銷鎔磨煉,六根門頭,合之則一,開之則六。以六根為一根用,以眼能見,耳、鼻、舌、身、意皆能見,名合成就;以一根為六根用,以眼不獨見色,而能聞、嗅、嘗、觸、覺、知,名為開成就;一根如是,根根合開皆然。見聞通鄰,互用清淨者:《正脈》云:不唯情界脫纏,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作耳家佛事等。以其回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 下則情器交徹。十方世界,此器世界;及與身心,此有情世界也。外器內根,全是自己心光,世界身心,蕩然不復更有,故云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至此一念不生,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之相滅,故云名識陰盡。按耳圓通,此當寂滅現前。《指掌疏》云:前於空所空滅時,宛爾有箇能滅心,即是第八本識,然此乃是對生言滅,滅非真滅,正是識陰,今於識陰盡處,對生言滅之滅,亦復俱滅,故是寂滅現前時也。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此經命濁,以一性六用,同異相織為體,如前命濁文云:汝等見聞,元無異性一性也,眾塵隔越,無狀異生六用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名為命濁。今以合開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至此反觀識陰之所由來,莫非幻妄,非有謂之罔;非無謂之象;體性空寂,故名虛無;迷背真性,名為顛倒;元無別法,惟此妄想,以為識陰之根本耳。但能達妄本空,則妄想尚無,識陰何有?故曰識陰虛妄,本如來藏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執 分十 癸初 因所因執 至十 定性闢支 癸初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示識陰十種邪執,第一因所因執也。先教以當知,以示警覺之意。是修圓通之善男子,窮諸行空者;謂研窮行陰,而至於空,即行陰已盡。於識還元者:指行盡識現,如前云: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於八識反本還元矣!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性,而於識陰,寂滅之性,精妙未圓。《指掌疏》云:寂即常德,離生死故;滅即淨德,滅煩惱故;精即我德,有真體故;妙即樂德,具神用故。總為一涅槃,蓋必透過識陰,始得圓滿也。《寶鏡疏》云:而於識陰,寂滅之性,雖已現前,但其真精妙明,尚未發光,猶為識陰所覆,未能圓照於法界也。《正脈疏》云: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解結,末後之滅結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
子二 謬解成咎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正脈疏》云: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睹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 首二句:能令自己之身,六根隔礙銷鎔,合六根為一根之用,開一根為六根之用,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亦與十方,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此為群心,通同吻合之境。覺知既已通同吻合,能入圓元。圓元:即識陰也。圓表諸類遍含,元表萬化託始。其言能入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此而已。 下方是所起法執。若於所歸:即是能入圓元;由不達即是識陰,遂妄立真常,堪可依住,因即依也,以為極果,生殊勝之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謬執能依之心,所依之境,故曰因所因執。《正脈》云: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無實,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 下明所墮同類,娑毘迦羅,此云黃髮外道,師事梵天,以我為能歸,以冥諦為所歸,前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然計此非只一人,前後異出耳。成其伴侶者,即同類也。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菩提無得之真道,亡失自己因地知見之妙心矣。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陰十相,此居其首,故名第一。前能令此身,根隔合開,遂立此識有所得之心;亦與諸類,覺知通吻,遂執此識成所歸之果。殊不知,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今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實也。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寶鏡疏》云:嚮者,行盡識現,根隔合開,圓通將近;今立能立所,則違而遠矣。嚮者,於涅槃性天,將大明悟;今則背之,而入生死路矣。向者,覺心欲發,堪為佛子,今則反生外道,斷佛種矣,可不悲哉!後皆倣此。初因所因執竟。
癸二 能非能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二,能非能執也,準前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若於所歸者:躡前章也。但前章,有乍現勝相之文,已將識陰,為所歸之果。今仍躡所歸二字,前但執為歸托之處,此則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覽為自體者:即忘身觀識,久久觀成,唯見識體無邊,不見有身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遂謂盡虛空界,十二種類,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殊勝解者,將必以我為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故曰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界頂天,乃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大自在天是也。竺法蘭云:西域梵志,常修梵行,事首羅天,以為天尊。今云現無邊身者:謂大自在天,自計於身中,能現無邊眾生之身;而此識陰行人,計我生彼十二類生,與彼計同,故云成其伴侶。不信別有因果,自應迷佛所證菩提之果覺,妄計彼天為勝,自應亡失正知正見之因心。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立能為心,成能事果者:因見識陰,能攝能生,遂立為能為因心,十方眾生,皆我流出,遂謂成就能事之果。違遠圓通者: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則亡果地證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計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為名。又計自體,周遍虛空,圓含一切;今行人謬計,既同於彼,成彼種類,故曰我遍圓種也。《正脈》問:此計識為自體,流出一切,何異佛說,萬法唯識?答:佛說萬法唯識,緣生如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爾顛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執竟。
癸三 常非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三,常非常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者:此與上科差別也。上科於所歸識元,覽為自體。此科於所歸識元,為我所歸依處。自疑我之身心,從彼流出。不僅彼能生我,即十方虛空,咸其生起,況空中所有一切耶?即於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處也,然識陰即為虛空等,所都起處,為身心等,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於彼所歸識陰,始終不見生滅,故即作真常之身,無有生滅解也。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識陰,由真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和合識,非是不生不滅,要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方為常住真心。今識陰未盡,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為不生滅性,亦兼不了識陰猶屬微細生滅,故曰既惑不生,猶迷生滅。且真妄雙迷,安心住著,故曰沉迷。反生勝解者:是以識陰,而作常住解;我及萬物,皆是非常;故曰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即欲界頂,魔王天。涅槃經迦旃延說: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經》塗灰外道說:計自在天,為萬物因。今以識陰,為身心從彼流出,及虛空萬物,皆其生起,正與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侶。然既惑不生滅性,則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滅識陰,則必亡失,正知正見,而墮邪知邪見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立因依心者:計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又計是我歸依之處為依。成妄計果者:謂以生滅識陰,作真常身,成就妄計之果。亡失本修,自與圓通相違遠,流入外道,正與涅槃,相反背矣。此與上科,同一識陰,而所執則異。前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彼圓,生我身心;故曰倒圓種。三常非常執竟。
癸四 知無知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四,知無知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以異解故,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互為輪轉,無所揀擇,有情無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脈》問:此與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有何簡別?答:今詳內所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今以無情有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謬計無情有知,實本無知,故曰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義集云:跋闍,此云避去,善見律云:初為牧童,毘舍離王,未登位時,共同遊戲,童為王蹋,泣訴父母。父母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云先尼,此翻有軍,立名之意未詳。執一切覺者:二外道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此計遍知,竟同於彼,故曰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是名第四,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成虛無謬誤之果,則違遠圓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覺,生倒知種;以無情無知為有知,謂倒知種。問:世有依草附木,以顯靈異,詎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靈有知,非彼無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無知執竟。
癸五 生無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五生無生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識陰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 若於圓滿無礙,融通不隔,六根互用之中,觀中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而未發也。已得隨順者:雖然互用之妙,含而未發而已;得隨心順意,略無隔礙而已。即便於此,圓融化理,妄生計度,一切諸法,莫不由此四大發生。於是求火之光明,樂水之清淨,愛風之周流,觀塵之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就諸事故。各各崇事:崇即尊崇,事即供事,或尊供於火,或尊供於水等,各隨所見,而偏執也。為欲增進其圓化之妙,以此群塵,發作本因者,群塵即指四大,如前云: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諸相,以此為發生造作本因。一切所作,皆屬無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以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並謬計能生聖果,一切聖凡因果,莫不由之而生;實則不能生,故曰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別姓也,如優樓頻螺迦葉等,婆羅門總姓,共有十八,迦葉其一也,乃指一類,事四大之外道。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供事於火,尊崇於水,事風崇土,可以例知。以此崇事,求出生死,以求真常之果,成其伴侶。所立既非真常,所修寧有實果?故曰迷佛菩提。崇事無情,立常住解,故曰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正脈》云: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者:從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非果望果也。 認無情之物為真因,故曰違遠圓通;將有漏之果為實證,故曰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謂生顛倒化理之種類,佛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為能造,而一切為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顛倒化理,故墮外道種類。五生無生執竟。
癸六 歸無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六歸無歸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是識陰,見前四陰皆盡,露出識陰,圓遍湛明,猶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虛無妄想,即便計此,圓明中虛無體性,為究竟地。非滅群化者:非即毀也,要毀滅群塵所化,一切身土,即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以永滅依,為所歸依者:以永滅群化所依之空,為所歸之處,常處虛空,永為依托,更不前進。豈知乃是虛無不實之境,非是實有可歸之處也。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以此為托之處,實無可歸托也。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者:《正脈》云: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既以斷滅為果,自應迷佛菩提,以虛無為因,自應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為因,成就空亡之果,謂縱使修到非非想天,八萬劫終是落空亡。違遠圓通,以不生不滅為因地心;背涅槃城,以不生不滅為果地覺也。現在既以斷滅居心,將來必墮斷滅之種。《正脈》問:此與後二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也。六歸無歸執竟。
癸七 貪非貪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七貪非貪執,準上可知。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正脈》云: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由彼觀見,前四陰盡滅,而識陰現前,識體精明,湛不搖動,而妄計為圓滿常住也。又見識為一身之主,有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同於識精圓明,長不傾逝。傾逝即死也,即所謂長生不死也。不知此身,終是無常生滅,妄生貪著。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謂妄生貪著長生,而實非可貪也。諸阿斯陀,此云無比,即長壽仙也。言諸者,以仙非一人,凡求長命者,成其伴侶。不知更求真常之果,故曰迷佛菩提;但知堅固幻妄之軀,故曰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者: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也。立固妄因者:立堅固幻妄之色身,以圓常識陰為因心。趣長勞果者: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而不求出離之道也。亡失本修,故曰違遠圓通;不出生死,故曰背涅槃城。生妄延種者:謂不達自性真實常住,存想固形,妄冀延長壽命,以成長壽仙之種類也。七貪非貪執竟。
癸八 真無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八真無真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觀命:即觀受命元由,乃是識陰,與諸類通覺,故曰互通。是知一切身命,咸以識陰為本,一切塵勞,悉與命元有關;於是卻留住世間塵勞,祗恐其銷盡,則我之身命,無所依託。且行盡識現,一切圓融變化,莫不隨心自在。便於此際,正卻留塵勞之相。塵勞以貪欲為本,即於此際,現坐蓮華宮,取其莊嚴美麗,微妙香潔。廣化七珍,多增寶媛者:七珍即七寶,媛是美女也。使七寶羅列於華宮,俾美女橫陳於左右,窮奢極欲,恣縱其心,以為妙樂。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妄執業識,命元為真常,而實非真常。吒枳迦羅,即天魔之異名,吒枳此云結縛,迦羅此云我所作,此魔自謂三界結縛,惟我所作,以能變化欲境,結縛眾生故。今卻留塵勞,略同彼計,故云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不知更有無上菩提,亡失正知正見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發邪思因者:謂發邪思縱欲,以為因心。立熾塵果者: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也。違遠圓通,本修之因心;背涅槃城,寂滅之果覺也。不斷欲而修禪,必落魔道,故曰天魔種。八真無真執竟。
癸九 定性聲聞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九定性聲聞,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要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於命明中者:謂識陰顯露,已能通達,各命由緒,瞭然明白也。便知此中,識陰遍含,漏無漏種子,為一切凡聖所依。由是分別精麤者:分析辨別,而聖位則精,謂變易精微故;凡位則麤,謂分段麤顯故。疏決真偽者:疏通決擇,而聖道則真,謂修證真實故;外道則偽,謂斷常偽妄故。因果相酬者:世出世間,皆是依因感果,自相酬答。而欲易麤為精,捨偽從真,故惟求感應。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真修實證,速出三界也。
背清淨道者:謂背棄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以雙離二邊垢故。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者:躡解惟求感應之事。苦、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間因果。見世間苦諦苦果,皆由集諦煩惱苦因所招;見出世間滅諦樂果,皆由道諦樂因所感。厭苦斷集,慕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者:居滅諦涅槃之樂,則心滿意足,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了,更不求進大乘之道,中止化城,不求寶所,得少為足。生勝解者:於菩薩所修大乘,不生一念好樂之心,是人則墮,定性聲聞。定性:即不發回小向大之心,鈍阿羅漢是也。諸無聞僧者:四禪無聞比丘,及增上慢者,略同此計,故曰成其伴侶。沉空滯寂,故迷佛果,菩提之道,灰身泯智,是以亡失大乘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精應心者:圓滿易麤為精,求應之因心,成就沉空趣寂,定性之小果。不得圓通之因心,故曰違遠。莫獲涅槃之極果,故稱迷背。生纏空種:謂永纏於空,而無超脫之志。九定性聲聞竟。
癸十 定性闢支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十定性闢支,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闢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六根互用曰圓融,諸塵不染曰清淨,照見命元曰覺明。發研深妙者:發心研究有二種:一獨覺,寂居觀化,無師自悟。二緣覺,觀察因緣,悟明無性,此二人俱得深妙之悟,即以悟境,立為涅槃,以為歸息之處。不知更求真如不動,寂滅場地,及性海圓融,緣起無礙,故云而不前進。以是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入定性闢支,闢支梵語,具含緣、獨二覺義。定性,以不復前進,亦即不回心者,成其同伴等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無上菩提之道,此寶所也;亡失本修,正知正見之心,此因心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遍諸類,覺知通吻,此是識陰境界,即以悟境為因心,成湛明果。寂靜名湛,成獨覺,得自然慧之果;洞徹曰明,成緣覺,究竟無生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者:謂圓通依不生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今乃依識陰悟境,即立涅槃,得少為足,中止化城,故曰違遠,曰背。生覺圓明,不化圓種者:覺,即獨覺、緣覺,生此二種果位;圓明即悟證之境。獨覺無師自悟,緣覺緣生無性,遂計其理圓,其智明,即認為涅槃真境;而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依然為一定性種耳。問: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三界,枉受生死,判屬為魔,固其宜矣;而聲聞、緣覺、斷惑證真,已出三界,而了生死,何亦判屬魔境,令人不敢修習;倘遇鈍根,有失接引,豈慈悲心者之所為耶?答:準《華嚴經》,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皆為魔業。況此經乃修楞嚴大定,圓滿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得少為足,中止化城,非魔業而何哉?二中間十執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如是十種禪那:謂透過行陰十境,識陰未曾起執,總屬禪那善境。中途成狂,因依迷惑者:未至圓通中間,或遭枝歧,如前八種各起狂解,因依顛狂見解,不自覺知,故曰迷惑。又於未足中,生滿足證者:未至寂滅現前,即生滿足證,保果不前,自謂已足;如後二種,定性聲聞、闢支是也。然究其所以,實非外魔來擾,皆是識陰將破未破,用心不純。妄念與正念,交互而起。若妄念勝時,故生斯位。斯位即前十執。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此警惕顯害。眾生頑而無知,迷而無識,不自思忖量度,逢此境界現前,各以所愛而取。先習迷心者:積劫熏習,偏愛邪種,迷暗自心。今於定中,所現境界,適與先心相似,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便欣取,而自休息。前八種,於自所計果,擬是畢竟所歸寧地,將謂即是安身立命之處,如第一所歸果,第八熾塵果是也。後二種於自所證果,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妄言究竟極證,如第九趣寂果,第十湛明果是也。
然此等,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故云大妄語成。雖皆為妄語,而害分輕重,外道邪魔八種,所感有漏,禪福之業終盡,必墮無間之獄,此約害之重者言之。聲聞緣覺二種,現前所證,乃是無漏所感,必無墮獄之事。惟是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約害之輕者言之。其害雖分輕重,而於圓通中,皆為魔障耳。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汝等,存大悲救世之心,秉如來覺他之道,將此辨魔法門,於我滅度之後,正法寖衰,邪法增熾,傳示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斯義:即中途成狂等,十種差別之義。既經覺了,顛狂知見自息。前七是見,第八具見愛,以卻留塵勞故。二乘,於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猶存。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見也。以上諸見不生,故云無令見魔,自作沉孽。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心中見魔之自作耳。沉孽:謂沉重罪孽,如外道邪魔,報終墮獄;聲聞闢支,永閉化城皆是也。
保綏哀救,消息邪緣者:綏安也,保綏禪定,哀救行人,消磨息滅邪見之緣。邪緣,即前顛倒分別見愛,全障真正知見。今既息滅,則障盡理現,令其身心,自然得入佛之知見,從此為始,成就圓通,中中流入薩婆若海,直至成佛,不遭歧路;所謂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也。二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竟。
庚三 結示超證護持 分二 辛初 先超證 二 後示護持 辛初分三 壬初 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如是,指法之詞。法門,近指識陰,辨魔法門,遠該前四陰。先過去世,恆沙劫中:遠指多劫也。微塵如來者:極言其佛之多也。前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須要依此法門,而辨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透過。一陰如是,諸陰皆然,識陰若盡,則任運得成無上佛道矣!
壬二 識盡所超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識陰若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則汝現前諸根互相為用,六根之體,固屬圓融,六根之用,亦復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五陰既盡,解六結,越三空,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時也。從互用中者:此即從初住位中,便能入於菩薩金剛乾慧,此乾慧即前之乾慧地,初住已證。耳根圓通,名為金剛三昧,乾慧親依而立,故特稱金剛之名。此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蓋促舉始終也。下圓明精心,於中發化者: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前偈云: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此即圓通體也,故號精心,謂純真無妄之妙心。於中即於初住至等覺,兩楹之中,發起神通變化。如觀世音,獲二種殊勝,發三種妙用也。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首二句以喻明。琉璃:喻圓明精心;含月:喻於中發化。謂圓明精心,性具神化,不礙發揮運用,洞照近遠。如論悟證,已齊佛果。如是乃超十信、十住等,意以初住為能超,中間諸位為所超,下入於如來,妙莊嚴海;亦即以初住為能入,妙莊嚴海為所入也。此中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開出。於地特言菩薩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與前乾慧位中,金剛不同,彼指耳根圓通,是諸位通依,故置諸位之初,此顯地上金剛,堅利之智,能斷微細無明,故標十地之首。
《正脈》云:於等覺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怛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為引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見而分析也。譬於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壬三 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入於究竟如來,圓極之果。妙莊嚴海者:以萬德莊嚴果海,各盡其妙,是為福究竟。圓滿菩提者:以證得一切種智,圓滿無餘,是智究竟。歸無所得者:以契合性真本有,不從外得,是理究竟。上二句顯修成,後一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有少法可得矣!前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也。初先示超證竟。
辛二 後云護持 分三 壬初 首明遵古辨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此是舉古佛辨魔法門,先佛授受,修習大定,增進聖位之心要也。奢摩他止定之中,用毘婆舍那觀慧,定慧均等,因中始覺智明,分析微細魔事。先佛是過來人,古語云:欲知山下路,須問過來人,自然不錯。則今之所說,亦唯遵先佛儀範也。
壬二 正令諳識護持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果能如我所說,則諸魔境,一切現前,汝便能諳識。致魔雖然由定,實乃由心。但要心中不生勝解,則心垢洗除。主人不迷,則彼魔事,無奈汝何,自不落於邪見網中。此正令諳識諸魔。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二魔;由心垢洗除,則陰魔銷滅。內魔既銷,則外之天魔,自應摧碎其膽。大力鬼神,見其王尚爾摧碎,自應褫喪也魄逃逝,於十二由旬之外;魑魅魍魎,諸小鬼神,自應潛蹤匿跡,無復出生。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此上先舉古佛辨魔法門,如是內魔外魔,一併潛銷,故能超諸位,直至無上菩提智果。雖然能超,而於諸位功德,無諸少乏,所謂一悟一切悟,一證一切證也。縱是下劣二乘,亦能回小向大,勵志增進。於如來所證,無餘大涅槃斷果,心不迷悶,於寶所矣!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轉令咒護眾生。特約末法之世,去聖時遙,足深憂慮。況愚迷暗鈍眾生,智不明,而根不利。以智不明,未識禪那中,差別境相;根不利,不知佛所說,辨魔法要;自力法力,二緣俱缺。而乃樂修耳根三昧,直修反聞之定。汝恐同邪者:汝恐未能諳識魔境,誤入邪網,即同於邪也。自當勸令,一心持我佛頂陀羅尼咒:無庸他術,但專持咒,此咒既稱佛頂,即最尊最勝之法,又稱陀羅尼,即總一切法,持無量義,一切法義,皆在其中。設或無讀誦性。而未能誦,寫於禪堂,及其住處,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者:以此咒常有,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併其眷屬,晝夜隨侍故也。
壬三 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指掌疏》云:既示辨魔之法,又申結勸之義,末復教以,汝當恭欽,則如來反覆叮嚀之意,已深切矣!然教以恭欽者有二義:一者、此是十方如來,從始至終,究竟修進之法,當恭敬欽承,而修習之,此囑以依法,成自利行也。二者、此是十方如來,憐愍最後末世,垂留儀範,當恭敬欽承,而宣傳之,此囑以依教,成利他行也。 《寶鏡疏》云:最後垂範者:以當機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以如來,令其生信開解,乃至示以三如來藏,耳根圓通,正助雙修,發行證入,則最初方便,能事畢矣。而更回身再來憑倚,重詳七趣,以勵精修,復辨五魔,而防惑亂,此於性定,垂示初心,修習儀範,乃在後之又後,故云:最後垂範,正與最初方便,相照應耳。大科初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竟。
戊二 因請重明五陰生滅 分三 己初 躡前請問 二 具答三問 三 結勸傳示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妙開示。
當機即從座起,聞佛最後曲垂遺範,開示教誨,頂禮接受,欽敬奉承法旨,仰體慈悲聖意,記憶受持,而不忘失,傳示於末法也。 於大眾中下:具陳三問,先問生起妄想,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妄想,如色陰中堅固妄想,受陰中虛明妄想,想陰中融通妄想,行陰中幽隱妄想,識陰中虛無妄想,以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只知五陰相妄,當體全空;並未蒙如來,微細開示,五種妄想,以為根本。此第一問,請細說妄源也。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此次問滅除頓漸。又此五陰,既總是妄想,今欲破除,為當一併頓除,為當次第漸盡耶?此第二問,請指示頓漸也。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者:此三問陰界淺深,又如是五陰五重。若欲破除,須至何等界限,為色陰邊際?何等界限,為識陰邊際?此第三問,請因界淺深也。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如上三問,乃為進修法要。惟願如來,大慈不倦,一一詳示。不獨為此現前大眾,清明心目,心地清淨,目光明朗,辨識前程,進修無礙;乘願入彼末法,將如來語,傳示後世,令一切修定眾生,作將來正法眼也。初躡前請問竟。
己二 具答三問 分三 庚初 答生起妄想 二 答因界淺深 三 答滅除頓漸 庚初分三 辛初 標說妄想之由 二 詳示五重妄想 三 總結妄想所成 辛初分三 壬初 推原生起元虛 二 判決倒計非是 三 結歸故說妄想 今初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生死,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此總明五陰,皆以妄想為本。佛告阿難:我說五陰,皆是妄想,以為其本者,豈無故哉?夫精真妙明,本覺圓淨者:謂純一無雜,至真無妄,此指純真之心,體也。妙者寂義,明是照義,此指寂照雙融,用也。名曰本覺者,揀非修成,特言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非留生死者:即無界內分段生死。及諸塵垢者:即無界外所證涅槃。如前云:想相為塵,識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乃至虛空者:乃至超略,世界眾生,極於虛空。前云: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總之生死涅槃,及諸眾生世界,而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蓋界內分段生死,即受、想、行三陰;界外變易涅槃,即是識陰;依正乃至虛空,即色陰也。但是本覺妙明心中,元無五陰,如《心經》云: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真空實相中本無也。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
此喻妄生非實。斯即指五陰,皆是妄想所生。元是本覺,即指本有覺性。妙明精真,即指一真法界,意顯體用互融耳。既元是一真,何有五陰?蓋以一念妄動,而成業識;依動故能見,發生見分;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發生相分;既有見相二分,遂發生有情世間,及器界世間。如是空見不分,色陰與劫濁並起。性搏四大,受陰與見濁並起。根塵相識,想陰與煩惱濁並起。知見欲留,業運常遷,行陰與生濁並起。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識陰與命濁並起。總以不了惟心,用諸妄想,展轉妄成五陰。故曰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以演若迷頭,喻眾生不了惟心;認影狂走,喻眾生用諸妄想;究竟真本有,而妄本空。由眾生不知真本有,而妄迷加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不達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虛妄不實矣。初推原生起元虛竟。
壬二 判決倒計非是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正脈》云: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恆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恆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二計不亡,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 妄元無因者:承上妄以發生而來,則本無所有,元無有因;如前云:若有所因,云何名妄?是知現前五陰,唯是妄想。以其展轉相因,遞相為種;內教學者,因立因緣,故云於妄想中,立因緣性,已是方便,非有實義,何況外道邪見,撥無因果;復迷因緣者,而稱五陰,為自然性也。其實因緣、自然,皆為戲論,故舉虛空之喻,以況顯之。彼虛空之性,雖似不動不壞,猶實幻妄所生。前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何況因緣、自然,二計皆是眾生妄心,顛倒分別,妄生計度,都無實義也。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又阿難!汝果能知妄想有所起處,可說妄想以為因緣,此縱許也。若妄想元無起處可得,當體全空,則說妄想因緣者,元無所有矣,此即奪也。因緣,乃內教小乘,以為不了義而非真,何況外宗,並不知因緣,而謬推自然者,則愈妄之甚也。二判決倒計非是竟。
壬三 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是因緣、自然,二計俱非之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五重蓋覆,根本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同是妄想,更無他物也。斯正如來,欲令眾生,了妄無因,知真有本也。蓋佛自第一卷,普判眾生誤認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此迷真也,用諸妄想此認妄也;此想不真,故有輪轉。遂將妄想二字,重重開示,至此五陰,說出五種妄想,以為其本,分作五重,一一詳示,乃見為人一片婆心,成始成終之至意也。亦見本經,十卷文字,起結脈絡,勢若回龍,首尾相顧也。初標說妄想之由竟。
辛二 詳示五重妄想 分五 壬初 色陰妄想 至五 識陰妄想 壬初分三 癸初 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此別示五重妄想,先明色陰妄想,五根六塵,皆為色陰,今特顯其與妄想相應者,且就內身五根而言。我雖然為汝發明,五陰本因,汝猶不知,色陰為堅固妄想。故云,汝之形體,有質礙可見者,先因父母,俱動愛欲妄想而生。愛欲妄想動,而後有赤白二渧,若汝中陰心中,非有憎愛之想,自不能攬為自體。前云流愛為種,納想成胎,務必父母與己,三想感應和合,而來想中,傳續命根也。
癸二 引喻詳釋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此引喻顯妄。如我先於想陰文中,曾言二喻,今復引之也。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懸崖不有,醋物未來。但憑虛想,而口水足酸,虛妄而應。而汝現前身體,必非與虛妄,通為一類者,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足酸如何因思崖生?此句影略也。是知口水足酸,既然由想而生,汝體虛妄,亦應同於口水足酸也。現前色陰既爾,而前之根本色陰,例此可知。
癸三 結名妄想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是故者:是汝體口水,虛妄通倫之故。應當得知,汝現在色身之體,名為堅固,第一妄想:謂取著有力,堅固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欲愛妄想,與自己投胎,流愛妄想,其堅固有力,自不待言矣!《正脈》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妄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初色陰妄想竟。
壬二 受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此明受陰,即虛明妄想也。即此色陰中所說前喻,臨高虛想之心,以發起受陰者。想以取像為義,受以領納為義,前色陰即五根,此受陰即五識,而想陰即第六意識。臨高想心,即六識,曾經懸崖險處,落卸影子,在想心中。今聞懸崖,則起臨高虛想之心,能令汝之形體,真受酸澀。受酸澀處,即受陰,於三受中,是苦受,所謂轉想成受也。懸崖不有,想雖無實,而酸澀忽形,受乃是真;如是諸受,皆可例知其妄也。
癸二 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由想心為因,所以受陰生起,能動色陰之形體,真受酸澀之妄境。此由因受生句,合臨高想心;能動色體之句,合能令汝形,真受酸澀。汝今現前,正示受陰也。所謂順之則益,即樂受;違之則損,即苦受。二現驅馳者:即苦樂二者,現在能驅役自心,馳流不息。文中不言不苦不樂受者,因捨受不顯,苦樂二受,現前分別,容易明白也。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為虛明,第二妄想。二受陰妄想竟。
壬三 想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明想陰,即融通妄想,全以想陰之虛,能使色身之實,虛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由汝念慮者:念慮,即想陰也,亦即前所謂,浮想是也。謂由於汝之第六意識,想念與思慮,所以能使役汝之現前色身。而身是色法,念是心法,色法本非心法同一倫類;既非念類,不應隨念,故難以汝身之色法,何因緣故,隨心法之念所使耶? 即今現前,根塵相對,種種取像,想陰以取像為義,然皆因想念心生,而後諸根之形方取;則知根身,所取之像,必定與想念而相應也。此約體通五識,故能令色身,時時與念慮相應;前難云:隨念所使者此也。《寶鏡疏》取喻如歌舞工伎之人,隨他拍轉,拍緩則步緩,拍急則步急,而身與念,亦若是矣。
癸二 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者:寤即醒也,寐即睡也。醒時即是想心,乃通於散位獨頭;睡時即為亂夢,又通於夢中獨頭。不言定中獨頭者,以此經三摩,非思惟影像之定,獨頭不起現行故。則汝身汝想,無時無處,而不相應;良由汝之想念不息,以故搖動妄情,或寤或寐,紛燃無間也。則知想陰,與前五根,並五識,互融互通,為第三妄想。不惟互融色身,隨念所使,而且互通夢寐,搖動妄情。則知此陰,雙融色心兩處,俱通寤寐兩境,故名融通妄想也。三想陰妄想竟。
壬四 行陰妄想 分二 癸初 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明行陰,即幽隱妄想也。化理不住者:指行陰為變化之理體,有遷流之事用,體屬生滅,故云不住。運運密移者:謂念念遷變,秘密推移,表其幽深隱微之動相。《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此下乃釋密移之事,能遷實體。意謂行陰,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念念不停,能遷實體;如初生之時,甲漸漸長,及其壯也,髮漸漸生,逮乎垂老之年,氣漸漸銷,容漸漸皺,其誰使之耶?殆行陰為之。日夜相代,曾無覺悟者:此皆日夜生、住、異、滅,無有少停,互相更代,從古及今,曾無一人,能覺悟也。波斯匿王云:變化密移,我誠不覺者此也。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雙詰是非,顯體虛妄。故呼阿難,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者,云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此遷流之行陰,是真汝心者,汝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是汝非汝,兩不可定,足知虛妄非真矣!初體遷不覺竟。
癸二 結名妄想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幽深隱微。則汝諸行:指現在行陰,念念遷流,不得停住。《仁王般若經》云:一念之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其幽隱難知,是非莫辨,徹體虛妄,故以妄想名之。又以密移不覺故,冠幽隱之號。《正脈》云: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四行陰妄想竟。
壬五 識陰妄想 分四 癸初 縱奪真妄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此明識陰,即微細精想也。純一無雜,橫豎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遷擾俱停,日湛不搖處,所謂似常也。即此似一似常,元是根本識陰,體通如來藏性,眾生迷位之中,離此無別真體可得,第一卷云:識精元明是也。若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恆常不變之性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此固以根本難知,指出現前六用,令凡小之人,知現前見、聞、覺、知,與識精同體故。若實精一無雜,真實無妄者,自不容習種之妄染;譬如真金,不應混雜泥沙也。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何因反難之詞。既云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下正明習妄之事,故反難云:何因緣之故,汝等曾於疇昔之年,睹一奇異之物,既見奇物,必先留心,經歷年深歲久,初時猶憶,久則斯忘,久之又久,則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者:於後來忽然之間,覆睹從前奇異之物,而記憶宛然如昔日。由前六熏習之力,熏成種子,在八識田中,曾不遺失,故以何因反難之。六識如聚斂之吏,七識似出納之官,八識猶庫藏之使,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睹物耶?則此下,顯妄非真,精了即精明也,亦即現前見、聞、覺、知,同一無分別性,名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者:前念後念,受彼妄習所熏,無有停息,分劑頭數,無量無邊,有何可籌量計算也。
癸二 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阿難!應當了知,此八識,湛不搖者,熏之以真則真,熏之以妄則妄,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也。但如急流水,《正脈》云: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安也靜者:以其無波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驗其流,拋一草藥,於其水面,草藥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 若非想元者:謂此若非前四陰,妄想根元,寧受妄習所熏,此決言其猶有微細妄想故也。
癸三 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然此微細妄想,直待何時,方得銷滅?除非汝之六根,互用之時,根隔開合之際,此之妄想,亦無時而得滅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通,此妄終無滅時也。六根互用開合,正當寂滅現前時也。
癸四 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此承上文,未得六根互用,未盡想元,故汝現在,見、聞、嗅、嘗、覺、知六精之性,即第八識中,念念受熏,互相串穿。雖習氣幾微,令不散失,則湛然了知之內,即精明湛不搖中,一分無明為能串,而六根習幾為所串耳。故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凡夫計為命根,二乘認作涅槃,虛而作實,無而為有,是為顛倒,微細精想。謂迷真執似,迷真如藏性,執相似藏識,豈非顛倒乎?前四麤,顯此識微細,又此識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故名精想,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是真月矣!二詳示五重妄想竟。
辛三 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此總結五陰,即五種妄想所成也。此五種,即是眾生所受報法。受此五種,蓋覆真性,故名五受陰,又名五取蘊。一切眾生,莫不取此以為自體,故名此身為五蘊幻軀,又名五陰身也。由是而觀,五陰,雖淺深麤細之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
《寶鏡疏》云: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依此色心,而成五陰,故有世間凡、聖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出世法。若在諸佛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空,達空即色,即為出世上上法,乃第一義諦,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故,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於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情計,掃除斷常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初答生起妄想竟。
庚二 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超答云:汝現今欲知,因界淺深者,此一科之文,披閱諸家疏釋,惟交光法師,研究有得於心,詳釋邊際之淺深,超千佔而獨最,故悉依之。交光法師云: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是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唯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猶隔一重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滅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猶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庚三 答滅除頓漸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故如來在此第三,而追答之。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故先明五陰,生起滅除,二重次第。此五陰元,是從細向麤,一重疊一重,次第生起也。生則從細向麤,因迷藏性,以為識性,故曰生因識有。由識而行,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如人著衣,必自內向外,而漸著故。滅則從麤向細﹒須從色陰先除。則受、想、行、識,次第漸除;如人脫衣,必自外向內,而漸脫也。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此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蓋此五陰,以理推究,如前所云:五陰本因,同是妄想。既唯妄想,妄性本空,一念頓悟,乘此心開,則五重妄想,如紅爐點雪,一併銷除,有何淺深次第之可得耶?《正脈》舉喻,夜暗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被他人說破,鬼想全銷。 若就事相而論,事,謂修斷之事,色心諸法,非能頓除,務必自淺而深,因五陰之次第而漸除以盡也。《正脈》云:鬼想雖已全銷,而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此乃斥問。取第五卷,綰巾以示倫次之文云。六結不同,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是結解,定有倫次,故云:我已示汝,劫波巾結。前阿難亦云: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於彼既知,於此即應理會。故責云:何所不明,再此詢問。此處破陰之文,與解六結而入圓通比之,破五陰而登初住,法數五六參差,如何會合?答:初於聞中,入流亡所解動結,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解靜結,初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解覺結破想陰。空覺極圓,空所空滅,解空結,破行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解滅結,破識陰。如是解結破陰,若合符節矣。
《寶鏡疏》問:如何是頓悟漸除之義乎?答:如大海猛風頓息,是頓悟也;波浪漸停,是漸除也;如嬰兒諸根頓生,是頓悟也;力量漸備,是漸除也;如太陽頓出,是頓悟也;霜露漸消,是漸除也;如春筍頓長,即與母齊,是頓悟也;枝葉分敷,節節而上,是漸除也。若但頓悟,而不漸除,則有解無行,執理迷事;若但漸除,而不頓悟,則有行無解,執事迷理;均非正修真三摩地也。二具答三問竟。
己三 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此總結五陰,勸令傳示將來也。故囑云:汝應將此五陰妄想根本元由,一一研究,色陰堅固妄想,受陰虛明妄想,想陰融通妄想,行陰幽隱妄想,識陰微細精想。心得開通者:謂妄想之名,雖淺深次第有異,了達同一虛妄,更無根緒;此勸其自利不迷也。傳示將來下,勸其利他普益也。遍言末法之中者:以眾生根基淺薄,執心太重,五陰難除。諸修行者,若不思修行,則姑勿論耳。如要修行,則當令識五陰體性,虛妄根元,既是虛妄,五陰豈有真實,認妄為真,故有輪轉。深厭自生者:謂既達五陰全妄,其體本空,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發生矣!知有涅槃者:知本有不生不滅,真性全在,依此為本修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不復更戀三界,有漏生死因果矣。戀字與厭字,敵體相反,既厭而豈戀哉?二因請重明五陰生滅竟。併上大科,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竟。自阿難請談七趣以來,至此說法,更為一周,名為超有出魔周。
《指掌疏》云:首楞嚴,翻為究竟堅固,以不動不壞為義。今經精研七趣,唯是自業所招;詳辨五魔,都緣邪思所致;重明五陰,總以妄想為根。自業所招,七趣成而密因壞;邪思所致,五魔起而了義亡;妄想為根,五陰覆而萬行頹。密因壞,則正信不堅;了義亡,則正解不固;萬行頹,則真修必墜;是始終不堅,而有壞也。今知自業所招,業不造,而七趣空;邪思所致,思無邪,而五魔遁;妄想為根,想離妄,而五陰銷。七趣空,則密因本具,而正信堅矣!五魔遁,則了義現前,而正解固矣!五陰銷,則萬行無滯,而真修成矣!真修既成,妙證必剋,據此則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從始至終,究竟堅固,不動不壞;題中首楞嚴三字,義統乎此。自阿難請定以來,歷談至此,為正宗分竟。
乙三 流通分 分五 丙初 較供佛之福 二 答獲福之多 三 歎滅惡之功 四 舉兩利之勝 五 結大眾法喜 今初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明流通分。流者:流傳後世;通者:通達十方。經分三分,譬如一人:初序分如首,五官具存,觀之便知善惡,亦如經中序分,一觀便知,是大乘小乘。二正宗分如身,五臟全在,以為一身之要。三流通分如足,以便行走。經有流通分,能成法益,流傳無盡,通達無邊也。此以財施較定供佛之福。阿難!設若復有一人,遍滿十方虛空,則虛空無盡可知;如是虛空,盈滿七寶,則七寶無邊可知;以此滿空七寶,供養一佛二佛,則財施之勝,福田之廣可知;何況持以奉上微塵數諸佛,一一悉皆,欽承奉事。心無虛度者:即無有一佛,而空過者,則福田之廣,愈可知矣!又以滿空七寶供養,是廣大心;供養諸佛,是第一心;微塵諸佛,心無空過,是常時心;如是三心並發,在汝阿難之意,以為云何?是人以此施佛,殊勝因緣,得福多不多耶?
丙二 答獲福之多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阿難答言:虛空遍滿十方,故言無盡;珍寶盈滿虛空,故言無邊。昔有下,舉例較量,昔有眾生,施佛七錢,獲轉輪王位者:據達磨顯宗論云;無滅尊者即阿那律。昔於殊勝福田諸福田中。佛為殊勝福田,因以七錢,施設食供,後異熟報,七返生於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轉輪王,最後生於大貴釋種,餘如《阿含》等經不錄。轉輪聖王,統領四大部洲所有國土,人中福報第一;七寶具足,千子圍繞。七寶者:金輪寶、馬寶、象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女寶、寶藏瓶。 況復現前有人,虛空既窮,十方佛土,又充遍珍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縱使窮劫,以第六意識,思量擬議,尚不能及。如是福報,云何更有邊際。
丙三 歎滅惡之功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欲顯滅惡之功,先示真實之語。因以下:弘經之時至少,而滅惡獲福甚多,恐難生信。故先舉諸佛如來,所有語言,無有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汝當諦信也。
若復有人,身具小乘,淫、殺、盜、妄,四根本重罪;十波羅夷:大乘十種重罪。波羅夷:義當極惡,亦譯名棄。謂若犯此罪之一者,即應墮獄,況復俱犯?即應速墮;故云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等。瞬息時之極短,猶言臨墮迅速也。先墮此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更墮他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乃至展轉,窮盡十方無間。無間者:即阿鼻之華言也。靡即無也不經歷者:顯十方俱經,諸獄備歷也。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此舉暫爾弘經,即指將要墮獄之人。能以一念者:謂能以一念,回光返照,背塵合覺,頓悟圓通法門;深入一門,彼六知根,一時清淨。既頓悟已,又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修禪那者,令其各得開悟,續佛慧命,紹隆佛種。然而弘經之功雖少,惟以一念,其所得之益甚多,不可為喻。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者:是人罪障,即小乘四重、大乘十棄。應念者:應其弘經之一念,頓悟真如本有,妄想本空,則何罪不消,何障不滅?所謂千年暗室,一燈能破;又如一星之火,便可燎原,頓成灰燼。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者:不惟只消罪障,且能變苦為樂,其故何也?以能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此法門,即圓頓法門,圓彰法界,極顯一心,此一念心,即十方如來,成佛真體,故能變苦因成樂國,化魔界成佛界矣!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不僅離苦得樂,仍當得福無量,超越無比。前之施人者:即超越前以盈空珍寶,奉上塵數諸佛之人。超越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展轉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倍。總之前人之福,任說無有邊際,回不能及於此福之少分耳。 超越前人,略有三義:一、約佛,不以財施為重,惟以法施為重,以能一念,悟此圓頓法門故。二、約行,不以自行為要,惟以化他為要,以能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故。三、約福,前是有漏之福,此是無漏之福,以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迴故。譬如摩尼一顆,勝似海寶千般,阿伽陀藥,壓倒醫方萬品,則超越前福,固其宜矣!三歎滅惡之功竟。
丙四 舉兩利之勝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弘經利益,轉苦為樂,已如上說。今舉無惡,誦經持咒之人言之。能誦此經者:能誦持顯文,一心不亂,若文若義,了解分明。能持此咒者:能加持密咒,三業相應,有正有助,自能得益。如我廣說,窮劫不盡者:此誦持之福,如我以四無礙辯才,廣為宣說,窮劫說其所得之福,所受之報,尚不能盡。然而自利之行,尚且如此,何況更能利他乎?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者:如前文言,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此首二句,即依我教言。下於我滅後,宣傳開示,遍令末法,一切未學眾生,覺瞭如斯辨魔之義,此即如教而行利他之道。誦經持咒,既是顯密雙修,而自行化他,仍復自他兩利也。
直成菩提,無復魔業者:況無上菩提,必須兩利圓滿,方克證入。從初發心住,一超直入,妙覺果海,圓滿菩提,於其中間,中中流入,更無魔業肆擾,諸委曲相。 《指掌疏》云:此經顯密雙修,自他兩利,如風帆揚於順水,若獅絃奏於群音,自然直成菩提,無復魔業。此功德所以無盡,而稱讚所以靡窮也。
丙五 結大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佛說此經已者:自阿難請定之後,如來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剋果;次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三說三摩修法,令依耳根,一門深入;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疾趣菩提;正說妙定始終已竟。復詳初心緊要,初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次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三請重明五陰,生滅之相,正宗已竟。復說流通,較量持福,滅惡之功,兩利之勝,至此所應說者,皆已說竟。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解見在前。序分,唯列比丘,餘三或是後來,今則俱列,以如來凡說法處,必有四眾,為內護故。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八部列三,餘亦應有;以如來說法處,必有八部,為外護故。序分不列,非所急也。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者:他方菩薩,序分中,咨決先來眾,及音感後至眾。他方二乘,序分中,唯列闢支無學,並未列羅漢,或亦後來,故以俱列。聖仙童子者: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不壞童真,故稱聖仙童子。或因聞法而來,或因護咒而至,故序分不列。並初發心,大力鬼神者: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立志護法,具大神力,可以降魔制外,而為外護之眾。皆大歡喜者:合會大眾,法喜充滿,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依如來之密因,起了義之修證,發菩薩之萬行,一超直入,妙莊嚴海;自慶成佛有分,皆大歡喜也。作禮而去者:進而聞法於師,退而修法於己;作禮:表謝法之儀;而去:為自修之行。又去不徒去,要休去,歇去,冷湫湫地去,正所謂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也。全部正文,講解已竟。
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十終
稽首十方婆伽梵 一切尊法賢聖僧 本師釋迦牟尼佛 首楞嚴經最上乘
願賜慈悲垂護念 頓令下智成淨慧 每於深奧玄妙旨 精研細討得領會
啟悟密因與了義 逆流照性發明耀 一門深入達心源 竟究堅固無動壞
妄性本空真本具 一超直入如來地 仰符聖意述微言 普願流通續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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