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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史卷二十糧運志至卷二十三風俗志

卷二十 糧運志

  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土沃宜稻。初闢之時,一歲三熟,故民無饑患。鄭氏養兵七十有二鎮,諮議參軍陳永華乃申屯田之制,以足兵食。又能以其有餘,供給漳、泉,以取其利,故國用無匱。清人得臺,分駐戍兵皆調自福建,三年一換,乃賦其穀曰正供,以備福建兵糈。凡商船赴臺貿易者,須領照,準其樑頭,配載米穀,謂之臺運,其事由廈門海防同知司之。福建水陸官兵五十營,與駐防旗兵不下十萬,歲徵糧米,唯延平、建寧、邵武、汀州、興化五府產米之區,足給兵食;而福州、福寧、泉州、漳州四府則兵多米少,協濟猶不足,半給折色。督標金廈、漳鎮、銅山、雲霄、龍巖、南澳諸營,且有全折者。雍正間,先後奏請半支本色,以臺灣額徵供粟內撥運,謂之兵米。嗣增戍臺兵眷米,亦以臺穀運給。於是臺灣歲運福建兵眷米穀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七石,遇閏加運四千二百九十八石。乾隆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奏定分配商船,運赴各倉。此臺運之由來也。

  臺灣商船,皆漳、泉富民所造,渡海貿易,以博贏利。一時商務繁盛,故皆急公樂運。自五十九年水災之後,械鬥又起,續以蔡牽之亂,騷擾海上,軍興幾二十載,漳、泉之民困焉,臺灣亦然。百貨蕭條,泛海日少,於是臺穀不能時運。而福建兵糈孔亟,廳縣皆借用備儲,而倉穀空矣。商船大者載貨六、七千石,小亦二、三千石。定例樑頭寬二丈以上者配運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一百三十石,石給運費六分六釐。初無所苦,既而倉吏多方挑剔,遷延時日,而民貨一石運費三錢,或至六錢,多於官運者數十倍。夫誰肯樂為哉?且臺船載貨,多赴寧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至盛京,然後還閩。往返數月,官穀在艙久,懼海氣蒸變,倉吏不收,故多私易銀買貨,其還也亦折色交倉。不可,乃買穀以應。官吏特以為利,久之遂成陋規,如江、浙之漕焉。嘉慶十四年,總督方維甸以臺穀積滯,奏開八里岔港,與鹿耳門、鹿港一律配運。於是鹿耳門應運四萬九千餘石,鹿港二萬二千餘石,八里岔一萬四千餘石。

  初,部議按照樑頭,每船配運自一百石至三百石而止。乾隆三十七年,詳定糖船應配百六十石,橫洋船八十石。四十八年,又奉部議逢閏加運。及開二口之後,議定鹿耳門糖船配三百六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鹿港之廈船亦百八十石,蚶江船百四十石,蓋以蚶船較小,而八里坌漁船之渡海者,亦令配運,自三十石以至八十石。然有司奉行不謹,商人又巧為規避,而臺穀之積滯猶故也。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請自運,飭廈門、蚶江兩廳封僱商船二十艘,每艘各載一、二千石,照例給費。每石別給銀二分,派丞倅、游守各一員監運,以三回運歸十萬石。二十二年,復僱運七萬。商人雖勉強應命,而臺灣一聞專運,米價躍貴,民食被害。彰化知縣楊桂森議請改徵折色,奏罷臺運。省議不可。鹿港盧允霞聞之曰:『此奇貨也!』謂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規!』眾信之,以為謀主。設館,徵各船戶錢為訟費;然郡中及泉、廈商船未從也。二十五年,巡道葉世倬至鹿港,諗商困,歸欲革之,議造官船自運,以語臺灣縣姚瑩。瑩曰:『未可,臺穀歲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當用五十艘。一艘以五千為率,當費二十五萬圓。弁兵、管駕、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又數萬圓。海舟駕駛,三年一修,費又數萬。而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沉失,舟穀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世倬疑其有私。及為巡撫,力持前說,未及改制而去。已而趙慎軫、孫爾準為督撫,患商運不前,命臺灣府方傳穟籌之。傳穟以鹿港口門淤淺,商舶不至,道光四年,乃開五條港以利出入。而是年奉旨運米十四萬石至天津,免配兵穀者六十艘,配運之船益少。傳穟曰:『今雖極力疏通,不足運本年之額。計來歲積欠當十萬以上,勢又必需僱運,然非善策也。重洋險阻,歲有漂沉。平時配運祗百餘石,糖市倍之。失水責償,為數無多,故行之可久。若僱船專運,每船何止十倍。設有不虞,官商難賠。雖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昔時商本豐厚,船料堅固;今則商船薄小,沉碎較多。民間買貨千石,猶必分寄數船,以防意外。而官穀豈可不重乎?積穀十三萬,用船六、七十艘。廈、蚶二廳僱撥,當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員護送,弁兵供應犒賞,取諸四縣,賠累已甚;而內地各倉,既失商運之利,則必多所挑駁。此累之在官也。官穀運費,每石六分六釐,較之民貨,僅為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為率,船戶僅得運銀一百餘兩,不敷費用。其船本及修整蓬索、桅碇之需,皆於何出?每逢僱運,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貼,而商戶仍不免賠。此累之在商也。臺灣三口,來往商船祗有此數;既運積穀,則明年新穀必有短配。是疏積欠,反增新欠,亦非計之得者。況臺地近年米貴,一聞專運,市價忽騰。是官商既病,復以病民。計唯有漸停新穀,折色支放。請飭廳縣查明積穀,照舊配運。其新穀悉易銀,按中平市價,每石折番銀一圓三角,分四季解至內地。有穀廳縣領回,折放兵食。內地番銀一圓可易制錢八百餘文,以二穀一米計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錢二百文。俟積穀運竣,仍配新穀。再有屯積,亦可仿此而行,則免僱運之害,而臺之積穀可清,內地之倉儲可補矣。』慎軫韙之,而水師提督許松年以為不可。適盧允霞入京上控,求罷商運。事下督撫議。司道乃採楊桂森之說,停止商運,請臺地供粟,半折本色,以給臺營,半收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以給內營。即全數抵臺灣兵餉,可免一領一解之煩,每年又可省運費六千餘兩。慎軫曰:『閩省漳、泉諸府,負山環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臺地產米之區,故令徵收本色,運給內營兵糈。原以臺地之有餘,濟內營之不足。今如改解折色,已失立法之意。臺郡各屬徵收供粟,向無半本、半折之例。方守所議暫解折色一年,猶屬一時權宜之計,尚可由官酌辦。若改徵半折,則臺民有穀之家較多,紛紛糶穀完銀,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是利商以病民也。更易舊章,未可草率,其再議之。』於是臺灣道孔昭虔、臺灣府方傳穟,臺防同知杜邵祁、鹿港同知鄧傳安、淡水同知吳性誠、臺灣縣李慎彝、嘉義縣王衍慶會議,皆謂商運不可罷。臺人聞將改折,大譁,紳士咸曰:『民間完納正供,已百餘年。雖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時價之低昂,無有一定。若改徵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轉成定例。行之日久,勢必又有加徵。平水火耗,受累更深。且臺民市易皆用番餅,並無紋銀,全賴每年兵餉散布民間。紋番兩便,故錢價得平。若大餉永停,則紋銀斷絕,番餅增昂,必致民商兩病。大不便。』爾準亦以改折抵餉之說,密訪於傳穟。傳穟復書曰:『今之紛紛言商病者,皆務虛名,未計其實。商船往來臺洋一次,販貨之獲利,與船戶之水腳,所得凡數千金。以數千石之船,而僅運百餘石之官穀,復給以每石六分有奇之運費,國家恤商,可謂厚矣。何病之有?所謂病者,有司之陋規爾。有國法在,罪之可也,裁之可也。若改易舊章,設有他弊,又何以處之?自古無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苟鑒於末流,遂並亡其本,是為因噎廢食,烏可不察?夫商船運穀,雖以養兵,其端原於正供。臺地產穀之區,頗艱銀貨,故昔人因地定賦,有供粟而無地丁。雖有勻丁雜稅,為數無幾。而漳、泉、福州兵民繁庶,產穀不足,故以有易無,運臺穀以濟各地之兵糈,發帑金以給全臺之兵餉。各得其所,民便久矣。雖近時臺屬正供不無折收,內地兵米不無折放,船戶運穀不無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穀之時,猶可立備。一經改制,則內地永無得穀之期,臺地永無見銀之日。一旦需用,反費周章。其不便者一。臺屬貿易俱用番餅,官民收用紋銀,皆仰給於臺餉。給兵之後,散布民間,舍此則海外紋銀斷絕矣。其不便者二。全臺兵餉歲發銀二十一萬一千有奇,逢閏發銀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又加餉銀六萬七千有奇。臺屬額徵鹽課、叛產、官莊雜項錢糧捐款,盡數劃扣。歷年司中尚應發銀十四、五萬有奇。今以通臺運穀折價,即使年清無欠,裁十萬爾,不足抵大餉之數。設歲又歉收,民欠積累,立形支絀。海外兵餉攸關,貽誤匪細。其不便者三。自古三代不廢力役之徵,國有徵發,里出車徒馬牛惟所用。唐定租庸調之法,史猶稱善。蓋軍國之需,不能不資民力,匪特賴以濟事也,亦陰以維持上下,使民知趨事赴功、尊君親上之義,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勞。今西北直省猶有車馬差徭,故其民情愿樸,以奉公為分所應爾。東南諸省民俗澆偷,一切便民,猶謗其上者,不知分與義也。海船無他徭役,官使往來,皆予僱值。獨過臺配載軍士,回棹配載運穀,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爾。然亦有水腳之給。雖稍有賠費,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致也。若裁去運穀,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設一旦有意外之徵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履霜堅冰,由來有漸。其不便者四。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昔嘗以唆訟擬遣,逢恩赦歸。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是以奸民暴斂也。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彼挾此恨,又為眾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閽,以塞眾人之責。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於邑令之建言也。其不便者五。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臺穀陋規,不但內地各屬賴之,即臺屬廳縣亦有折半徵收之利。每穀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今使以半折抵給臺餉,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內地,幕友脩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其不便者六。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否則詞訟案牘,掊克贓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隱憂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爾準納之。慎軫亦與書傳穟曰:『此閱陳議,所見正同。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然已違眾議,不能商運。』傳穟所云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僱運焉。傳穟復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藩司於臺餉扣發,臺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餉焉。是時慎軫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樑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穀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務欲以清積滯,而積滯猶如故也。於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米從,穀從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嘉義

廈防廳倉

二四、一五四

一、九二〇

臺灣

龍溪縣倉

二、三七〇

 

臺灣

龍溪同安平和

 

三、八〇六

鳳山

福州府倉

一、五〇〇

 

鳳山

南澳廳倉

三、六三八

 

鳳山

漳浦縣倉

五、九一四

 

鳳山

海澄縣倉

九八三

 

鳳山

詔安漳浦

 

三、四七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嘉義

福州

五、五〇〇 五、五〇〇

 

彰化

福州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

莆田

 

三、七二七

彰化

晉江

 

五、四一四

彰化

南安

 

四六五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彰化

閩縣

一、〇四〇

五、五〇〇

彰化

羅源

二、二〇五

四六〇

彰化

福安

二、〇七三

 

彰化

侯官

二、三八一

 

彰化

連江

 

四五六

彰化

長樂

 

六四八

倉儲

  倉儲之制,倣於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穀賤則糴,穀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凶年之需。及宋朱熹復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臺灣為宇內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歸清以後,各縣增設。一曰文倉,儲供穀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糶。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臺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一曰義倉,官民捐設。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穫時,隨其所贏,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里借貸,謂之社倉。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於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以穀數呈官,經理出納,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繩之。豐年勸捐社穀,在順民情,禁吏抑派。有好義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獎有差。社長、社副經理有方,亦按年給賞。制甚善也。又有番社倉,以貯熟番口糧,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議定福建倉穀存留發糶之數,各州縣照額存留。而常平之穀,則依時價悉糶。唯臺灣孤懸海外,現在捐穀八千六百餘石,常平倉穀十一萬餘石,每縣照例應存之額,餘悉發市易銀,以備荒年賑濟。又臺、鳳、諸三縣所存供穀,現有七十餘萬石,為數既多,積久易腐,應留二十萬石,以供三載兵糈,餘亦悉賣,充為兵餉。雍正四年,議定臺灣歲運福建平糶之米五萬石外,別以正項購運十萬石,分儲沿海各處。若臺灣年豐,可酌情形加運。』七年,總督高其倬奏言:『臺灣之穀,祗可存備全臺及金、廈兩處兵糈。若漳、泉平糶之米,請將官莊之款採辦。』從之。乾隆十一年,省議以福、興、漳、泉之米,不能不藉資臺灣。而臺灣歲有豐歉,又不能不豫為籌備。乃定臺灣各廳縣買穀四十萬石,永為定例,存儲臺倉。如逢福建乏糧之時,撥往接濟,即以藩庫之款,發還買補。越二年,議定福建常平積穀之數,而臺灣應存四十萬石。夫臺灣為出穀之地,拓地日廣,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災,粒食無缺。即有其災,而人民尚義,業戶輒出平糶,樂善之士亦多捐賑,故無道饉之慘。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婁雲又勸各莊合設社倉,眾多踴躍,後先設立。而正供以改徵折色之故,其後又裁班兵,文武各倉,遂多虛設,漸就傾塌。唯義倉尚存,今舉其所知者,著於表。

臺灣官倉表

  臺灣府倉:一在府治鎮北坊縣署左,計七十六間;一在東安坊舊縣署右,計三十七間。儲穀二十萬石;其不足額則由臺、鳳、諸三縣撥倉收存。

  臺灣縣倉:一在舊縣署左,計五十七間;一在縣署右,計十四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漢門,計三間。儲穀三萬石。又有監倉在縣署左,計二十間,乾隆二十四年奉文建。

  鳳山縣倉:一在府治錢局,計二十八間;一在東安坊,計二十一間;一在大埔街,計二十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舊縣治,計八間。乾隆五十四年,知縣常明修,儲穀五萬石。又監倉在舊縣治倉後,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義縣倉: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縣治,計八十間;一在笨港,計一百零九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乾隆五十五年,知縣單瑞龍修。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彰化縣倉:一在縣治半線堡,計十五間,康熙五十四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半線至竹塹兵米,則武倉也。雍正二年,移歸彰化縣。嘉慶十六年,知縣楊桂森改建城內。一在鹿港米市街,計十六間;一在貓霧堡,計三間。俱雍正年間建,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淡水廳倉:一在竹塹,計十二間,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淡水至南崁兵米。雍正二年,歸淡水廳。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計十二間,旋圮,移於艋舺。一在後壟,計一間;一在南崁,計一間。均經薛志亮修,儲穀二萬石。又有監倉二所:一在竹塹,計五間;一在廳署內,計六間。

  澎湖廳倉:在廳治媽宮。雍正七年,議定撥儲倉穀五千石,飭臺、諸二縣各先撥運正供穀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後各再運千石以足其數。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濕,貯穀恐爛,請飭寄儲原地,如遇歲歉乃運至。大府不肯。始先運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補足。其後通判胡建偉詳請知府查照舊案,飭臺、諸二縣各再撥運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議之數。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諸羅縣運到其額,而臺灣縣仍缺,故額存三千五百石,以備平糶。此外又有官捐之穀,每年三石。然今已無存,倉亦多塌。又有武倉,亦在媽宮,即從前碾支兵米之倉。向例:澎營赴臺運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儲倉支給。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慶稟稱:澎不產穀,唯藉客米販濟民食。然風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時,幸賴月運兵米六百石,照期散給,互相調劑。而年來每至逾期。查媽宮現有武倉十間,緣澎地潮濕,儲米易爛,請改為穀。以一米二穀計之,凡七千二百石,貯存武倉,令文員管之,按月碾給,則於常例無違,而兵民兩益。奏准議行。其後改穀為米,由澎湖廳向臺灣縣支領米價,自行採辦。同治年間,因接濟遲延,戍兵索餉,始歸臺灣縣採辦,仍由澎湖廳發票監放,各兵自向船艙支領,而武倉遂虛設。近亦多圮。

  噶瑪蘭廳倉:一在廳治,一在頭圍。嘉慶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儲穀二萬石。

臺灣社倉表

  臺灣社倉:原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臺廈道陳璸建。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因就縣倉以貯社穀。其後移建於龍王廟左。據同治六年紳董黃應清彙造清冊,計倉十二間,貯穀一萬六千二十一石。

  鳳山社倉:康熙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捐建。一在興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內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下埤頭,一在崁頂,一在萬丹。其中多圮。

  嘉義社倉:一在諸羅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門,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貓社,各一間。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紳士王得祿倡建一所於縣治,貯穀二萬石。

  彰化社倉:在縣治小西門,計十九間。道光十四年,臺灣府周彥、彰化縣李廷璧勸諭紳士羅桂芳等捐建。一在沙連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莊民捐穀公建。

  淡水社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勸各業戶捐穀,尚未建倉,業經奏獎在案。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復捐廉俸一千圓,購穀千石,並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等,計捐四萬九千石。另撥捐穀三千六百石為義塾經費。乃於竹塹、艋舺兩處各設明善堂以理其事。而竹塹係購地新築,費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圓餘。艋舺舊倉久圮,則就址重建。又以大稻埕捐穀較多,議設總倉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設。一在大甲文昌祠內之左,有倉五間,一在後壟,一在貓裏,一在桃仔園,捐穀各未詳;一在北埔,業戶江大賓等捐穀五百五十石,續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業戶詹國和等捐穀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業戶葉廷祿等捐穀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業戶陳朝綱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業戶張阿龍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業戶葉從青等捐穀九百石。倉俱未建,暫由捐戶存儲。

  澎湖社倉:雍正八年,福建督撫奏辦社倉,飭各屬官民捐穀。自九年起,至乾隆十六年,文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臺灣知府陳關以澎湖係屬臺邑,應將社穀歸入臺邑撥貯三萬石內造報。通判何器遂將存穀二百十五石碾米移營,抵作撥臺之額。又於十八年,再將八石撥縣,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倉存貯。道光十一年,通判蔣鏞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將吳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勸諭紳富陳均哲、黃寬、紀春雨等各捐四百二十千文,餘亦樂捐,計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發各澳總董生息。如逢歲歉,豫購藷絲雜糧以濟民食,俟有盈餘,建倉存貯,出陳易新,以垂永久。總理五年一換,由紳董舉充,以杜私弊。光緒十九年,鹹雨為災,候補知府朱上泮奉委至澎,考察情形,以社倉不可終廢,稟明撫藩撥款為倡。通判潘文鳳捐俸百圓,勸諭紳民黃濟時、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兩,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兩,而署總兵王芝生亦捐三百兩,並諭將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兩,計得銀三千兩,以為社倉資本。乃就舊文倉修理三間,新建三間以儲之,舉濟時、玉成等為董事。凡捐五十兩以上者,給與「義舉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義倉始成。

臺灣番社倉表

  臺灣縣番社倉:一在大傑顛社,一在新港。

  鳳山縣番社倉:一在放䌇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緱社,各一間。

  嘉義縣番社倉:一在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他里霧社,一在柴裏社,一在蕭壟社,一在大武壟頭社,一在加麥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囉嘓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荳社,一在灣裏社。

  彰化縣番社倉:未設。

  淡水廳番社倉: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擺接社,一在雷裏社,一在武朥灣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岔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奇里岸社,一在小雞籠社,一在金包裏社,一在大雞籠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一在龜崙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裏社,一在竹塹社,一在後壟社,一在中港社,一在貓裏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閣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裏社,一在房裏社,一在貓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雙寮社,一在南日社,一在麻舊社。

卷二十一 鄉治志

  連橫曰:古之治民也,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各有其業;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是故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故其政不令而舉,其教不勞而齊,其兵不養而備,其稅不歛而足;此則鄉治之制也。連橫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強其國而富其民。

  臺灣當鄭氏之時,草昧初啟,萬庶偕來。廣土眾民,蔚為上國,此則鄉治之效也。當是時,布屯田之法,勵墾土之令,徠避難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彈丸之島,收亡國、擁諸王、奏群賢、建幕府,以與清人為難;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經立,委政勇衛陳永華,改東都為東寧,分都中為四坊,曰東安、曰西定、曰寧南、曰鎮北。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三十四里,置總理,里有社;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事。凡人民之遷徙、職業、婚嫁、生死,均報於總理。仲春之月,總理彙報於官。考其善惡,信其賞罰。勸農工,禁淫賭,計丁庸,嚴盜賊。而又訓之以詩書,申之以禮義,範之以刑法,勵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則鄭氏鄉治之效也。

  清人得臺,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謹,漸就廢弛。朱一貴既平之後,地方未靖,總兵藍廷珍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保甲,就各縣簽舉一幹練勤謹、家殷品端者,使為鄉長。就其所轄數鄉,以聯守望相助之心。給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盜,則前後左右齊出救援,堵截各處,協力獲禽。又設大鄉總一、二人以統轄之,督率稽查,專其責成。鄉長如有生事擾民、縱容奸匪,而大鄉長不報者,則罪同。是雖無鄉兵之名,而不啻有鄉兵之實。今臺灣中路,擬設鄉長六名,南路鳳山八名,各立大鄉總一名;北路諸羅十二名,分立大鄉總二名,以統率之。鄉長准給養游兵四名;而大鄉總與以外委千把總銜,准給養游兵十名。每兵月給銀一兩、米三斗,就官莊內支之。而鄉長、大鄉總則酌量給之。凡地方有竊劫之案,則飭鄉長限期緝獲。初限不獲,比游兵;再限不獲,罰其身;三限不獲,重懲之。凡三次不能獲者,革之,而大鄉總銷其銜。其有勤謹辦公、三年無過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勵。從之。於是設大鄉總四名,鄉長二十有六。廷珍慮其未備,復請權行團練;以為今日郡治雖有協防之兵二千、足供調遣,然分派南北,所存無多。宜急訓練鄉壯,聯絡村莊,以補不足。無事則農,有事則兵。所謂急則治標,不可須臾緩者也。其後遂立為例,每有兵事,則舉辦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南北俱陷,郡治戒嚴,各鄉多辦團練、出義民,以資戰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衛,故無害。顧此為防內之事,而禦外則尤烈。

  道光季年禁煙之役,英艦輒窺伺海口,臺人大憤,與之開戰。和成,詔開五口通商,遂倡攘夷之論。且公約曰:『曩者英人犯順,罷兵議撫,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則不許登岸,違者送其領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臺灣非英人應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不與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等豈敢生事?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爾,非聽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豈讓彼?我百姓如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亦不肯為。我百姓自為義民報國,地方官亦不得牽制。如彼本無異心,而奸徒從中指引,則我等不殺其人,而殺勾通之人。於撫洋之道,固並行而不悖也。風聞英人慾於臺地貿易,如果成事,貽禍無窮。習教惑眾,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霸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臺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鄉居民隨時於高處探望,但見洋船蹤影,即飛報該管文武衙門,一面探其駛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專恃口岸吏胥。一曰聯聲勢:洋船如來停泊,並無逞強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數百人,暗藏刀棍,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與鬥狠,靜以待之,久則自退。一曰查奸細:洋人不足慮,慮土匪勾結爾。如有私與交接者,公同拿送文武衙門。若查出確有勾通證據,或造謠乘間搶劫,應報地方官殺斃。一曰選壯丁:無事之時,各街鄉除鰥寡孤獨及家無次丁外,每家各出一人,年約在五十以下、二十以上。殷實紳商各自添備,不拘定數。先造名冊,存於各義首處。一旦有事,呼之即至,違者公罰。至有事動支口糧,或由官給、或由民捐,臨時定議,宜從優厚。即有一、二死傷,定邀褒卹。一曰籌經費:防堵軍需,自有帑項。我百姓仍須備儲,同保身家。每街鄉公議以公正紳耆為義首,查明現在經商及田產較多者,每家每日捐錢數百文或數十文,一月一支,零星積存。俟有成數,再議生息。除卻防洋,不准動用。一曰備器械:刀鎗牌銃,家家俱有;人執一器,即成勁旅。所慮者洋人之砲爾。然彼砲在船,遠不能及。我砲在岸,近而易攻。但令大砲不能登岸,則其技已窮。我不必用砲,唯禦彼之砲,而其技亦窮。每家或三兩家,各置遮牌一面,以木版高與身齊,或編竹為之。內安鼻紐,外釘牛皮舖棉紙,或加網絲,或塗蔗糖,此臺地所易辦者。得壯士千百人,持此為前,則砲火不能傷。人人膽壯,有進無退,則一鼓而殲之矣。』當是時,徐宗幹任巡道,尤為鼓勵,故敵愾愈深。宗幹以欲禦外侮,須清內奸。通飭各屬總理,凡所管莊內向來為匪之人,非無畏法改悔者,許其將功折罪。如願作線緝捕,即赴附近分防衙門,代為稟請。願當差者,考其技藝,留充壯勇;願在鄉者,記其姓名,派守村莊,酌給口糧,俾資養贍。其有怙惡不悛者,即率眾捕拿解送,自應從優獎勵。又以書諭各社家長曰:『查姚前道任內,諭各社家長,以各莊丁口萬人、千人,最少數百人。賊雖多不過數十,少僅十餘人,爾族丁十倍於賊,賊雖強,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與賊通者。通賊者非他,即本族本莊貧乏人爾。若輩無業忍饑,富者不肯贍給,故怨而通賊。爾社內富家可出公費若干,將社中貧乏無業而年壯者,悉召歸之,日給飯錢,使為壯丁。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為兩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執鑼不鳴,一人擊梆,餘執大挺,不許持刀鎗鳥銃。自三更起,繞行社外,向明而止。見賊則鳴鑼大呼,一社之人群起應之,賊必不敢入社。一社鳴鑼,則鄰社皆應。不逐賊者罰之。賊既走,不可遠追擊捕,恐其窮迫傷人。此法一行,則各社貧者有以自養,皆自保其社,不但不通賊,亦不復出而為外盜矣。姚前道任內,各社遵行,立見安謐。至隆冬以後,平日各須妥議章程,以期閭里益臻清靜。凡子弟為非,父兄同罪。當綢繆於未雨,期任卹之可風。各社內一人興訟,眾人牽連;一家滋事,大家破費。官兵至則妻孥移散,壯勇來則雞犬皆驚。典田鬻產,為無益之虛糜;積怨深仇,遭不測之禍患。與其為難於事後,何如早籌於事前。人無愚智,各具天良。境處饑寒,易成地棍。各社家道殷實者公議按捐地畝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貧苦孤獨子姪若干人,或借給糧食,傭工出力,按年抵扣;或支付銅錢,小本營生,餘利歸還;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贍田。幼而慧者設義塾以免游閒,壯而鈍者習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惡不悛,公請族長責懲逐出,本支聯名送官究處,不准回社。如改過自新,或保送衙門充當壯勇。爾等同心協力,庶幾有安享太平之日,其各勉旃。』宗幹為治,每致意於公務,整剔利弊,循名核實。而紳民亦相觀感。一時士氣丕振,風俗純美,至今猶稱道焉。

  淡水據臺之北鄙,地大物溥。閩、粵分處,閩居近海,粵宅山陬,各擁一隅,素少來往。而閩人以先來之故,稱粵籍曰「客人」,粵人則呼閩籍曰「福老」,風俗不同,語言又異。每有爭端,輒起械鬥。閩、粵鬥則漳、泉合,漳、泉則粵人陰持其後。搶攘昏墊,蔓延數十村落,而有司莫能止也。道光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乃立莊規四條,禁約八條,飭民守之。澎湖為海中群島,居民好訟。其時亦立鄉約曰:毋非時而賭,以新春六日為限;毋為竊盜;毋放牛蹊人之田;毋侵人漁界;毋演淫戲;毋怠公役;毋健訟。違者罰錢一千,其不從者請官治之。

  初,林恭之亂,宗幹以淡水林占梅辦北路團練,彈壓地方。及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覲遇害,全臺俶擾。占梅又集紳士,籌守禦。時宗幹已任福建巡撫,命以辦理全臺團練事務,頒發鈐記,通飭所屬。然鎮道俱駐府治,籌兵籌餉,須設總局,乃由巡道委派紳士任之。劃城中為五段,設總簽首。東段二員:一轄六合境,一轄八協境。西段二員:一轄六和境,一轄六興境。南段一員,為八結境。北段一員,為十八境。中段一員,為二十一境。而小西門內外亦設一員,轄四境。大西門外為商務繁盛之區,分為南北,各一員。而三郊別有大簽首三名,理其事。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其辦事處在水仙宮,曰三益堂。每有交涉,開會平斷,不假於官。凡地方有大繇役,輒捐餉助軍,集資賑濟,為一方之重。蓋其時商務發達,貿易多利,而當事者又能急公好義,故人多尚之,其後乃稍凌夷焉。

  初,各縣紳商均為義民首領。義民隨軍出戰,則各街舖戶派出壯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謂之舖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歸,僅留一人守之。每名夜給點心錢六十文,油燭十文,五日一發,屆期各街簽首向局支領。事平之後,尚存其名。坊里之人每有爭執,輒向總簽首論其曲直。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興除利弊。光緒七年,兵備道劉璈改為培元總局,以理一切善舉。其總辦由道府札委,下置紳董。凡清溝、修道、救卹、施醫等,歲率數萬圓,悉由洋藥釐金項下開支,其所以整齊市政者至矣。及法人之役,再辦團練,璈手定章程十七條以布之。既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飭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頗收指臂之助,語在軍備志。時福建巡撫劉銘傳駐臺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十二年,奏辦清賦,飭屬先辦保甲,查造戶口。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長。十甲為保,保有正。均隸於保甲局。總局在臺北,以候補知府為彙辦。各廳縣皆設分局,札委倅任之。按季彙報,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詳巡撫彙題,登其民於戶部,以知戶口之盈虛。而銘傳尤勵精圖治,欲置臺灣於富強。然以經費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復辦團練,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先是臺南府治每年應辦冬防,以詰盜賊、嚴水火。光緒十年,知縣俞鴻詳請道府,以抄封公款庫平六千圓,發各當舖生息,每千圓月利十圓,歲收七百二十圓。又以外新豐里魚潭𠕇租二百圓,以充其費。尚有不足,則由鹽課盈餘撥用。夫保甲之制,所以衛民,使之相安而無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水旱之不時,疫癘之間作,鰥寡孤獨之無告,則必為之盡心力,先事而防之,後事而循之,而後得遂其生。夫均是人也,均是一鄉一縣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是故建義倉以平之,開醫局以治之,設養濟以卹之,而後可以收鄉治之實,而後可以為治國平天下之道。

  臺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廟。歲時伏臘,聚飲聯歡,公置義田,以供祭祀,又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資。其大者則聯全臺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親親之義。臺灣戍兵多來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廳,以為集議之所。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廳,有詔安公廳,有雲霄公廳,均在鎮北方,糾其黨羽,肆為不法。道光間,巡道徐宗幹移鎮禁毀,其風始息。而外省之居臺者,有兩廣會館,有浙江會館,亦為仕商集議之所。聯鄉誼,萃眾志,其有流落不歸者,則資遣之,故無窮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義也。南郡大西門外有五大姓,蔡為眾,郭次之,黃、許、盧又次之。各踞一街,以相憑陵,莫敢侵犯。蓋以其地為郊商屯集之處,貨物出入,資之輸運,故爭擁其利。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為族,黨自為黨,能不仳離,且因之而生私鬥?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資其力。朱一貴之變,粵人不附者,以省界也。林爽文之變,泉人不應者,以府分也。若夫蔡牽之亂,協力同袍,爭趣殺敵,即以寇自外至也。詩曰:『兄弟鬩於墻,外禦其侮。』為此詩者,其知鄉治之義乎?故曰日月食於外,而賊在其內。

臺灣善堂表

  臺北官醫局:在臺北城內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候補知縣為總理。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並設官藥局於內。

  臺北病院:亦在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醫兵勇之病。

  臺灣養濟院:在縣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臺灣普濟堂:在縣治縣城隍廟內。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臺灣縣李閶權建,凡十二間,撥公款千餘圓充用,以收養窮民。

  臺灣棲流所:在縣治聖公廟街。光緒十二年,知縣謝壽昌稟設,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濟堂撥用。

  臺灣育嬰堂:在縣治外新街。咸豐四年,富戶石時榮倡建。自捐家屋充用,並捐五千圓生息,以為經費。又勸紳商集款數千圓,稟官批准,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稅充用,而富戶亦各捐田園鋪屋,入款頗多。其後巡道黎紹棠以為義舉,更勸紳士辦理,並以洋藥釐金提撥充用。及光緒八年,巡道劉璈乃廢其例,以司庫平餘及鹽課餘款千餘圓撥為經費。

  臺灣卹嫠局:在縣治。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倡設。自捐千圓,命巡道夏獻綸提撥公款,並勸紳富捐款九千圓,購置田園生息,以卹嫠婦。凡年三十以內,家貧守節者,鄰右保結,每名月給二圓。

  嘉義養濟堂:在縣轄善化里東堡。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

  嘉義育嬰堂:在縣治城隍廟內。同治七年,紳商捐設,額收二十名。

  鳳山養濟院:在縣轄土墼埕。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彰化養濟院:在縣治八卦山下。乾隆元年,知縣秦士望建,以收養麻瘋殘疾之人,約四十名。

  彰化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知縣胡邦翰建,以收養窮民一百名,捐置田園,歲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圓,以為經費。

  彰化育嬰堂:在縣治。道光年間,官紳合建。久而荒廢。光緒七年,知縣朱幹隆乃勸紳富重設,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養局:原在竹塹城內。乾隆二十九年設,以收養窮民。及同治元年之亂,佃冊紛失,收租漸減,僅養七十名。光緒十五年分治之際,重設此局,以舊時局產撥充,並捐經費,額收四十名。

  淡水育嬰堂:在縣治艋舺學海書院後。同治九年,官紳合建,詳撥三郊洋藥抽捐每箱四圓之半,以充經費。

  淡水保嬰局:在縣轄擺接堡枋橋莊。富紳林維源倡設,自捐五千圓,並勸富戶集款二千圓,置田生息,以充經費。

  新竹棲流所:在縣轄樹林莊,以收孤老窮民百餘名。同治三年燬,嗣築。

  新竹育嬰堂:在縣治龍王廟之右。

  澎湖普濟堂:道光六年,通判蔣鏞籌建。捐款四百圓,交媽祖宮董事生息,嗣以貧民尚可棲身,無庸建屋。九年,澎湖紳商合捐二百十圓,交鹽課館生息,續捐制錢四萬七千五百文生息。又詳准徵收小船之費,歲入一萬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糧。額定三十名,每名月給三百文。

  澎湖棲流所:在媽宮。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德茂號等捐款置屋,以為難民棲宿,稟官存案。

  澎湖育嬰堂:在媽宮。紳商捐設,後歸廳辦理。歲收租息三十二萬四千文。每月又於鹽課撥銀五十兩,以充經費。約收女嬰三十餘名,每名月給八百文。又分卹養濟院窮民,每名月給三百文。如病故者,別給四百文。

臺灣義塚表

  臺灣縣義塚:一在縣治大南門外魁斗山,歷年已久。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捐置,與魁斗山毗連。一在水蛙潭。一在北壇前。一在海會寺前。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購置。又一亦在大南門外,俗稱「師爺塚」,為江浙游幕人士公置,並建一堂,春秋祭祀,公舉一人為董事。

  嘉義縣義塚:一在縣治附近,計七所。一在打貓堡,計六所。一在鹽水港堡,計五所。一在他里霧堡,計四所。一在下茄苳堡,計三所。一在哆囉嘓堡,計三所。一在茅港尾堡,計二所。一在麻荳堡,計二所。

  鳳山縣義塚: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二年,知縣錢洙置。一在府治南門外魁斗山後。

  彰化縣義塚:一在縣轄內快官莊,知縣穌渭生置。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縣胡邦幹置。一在各處官山,歷任知縣秦士望、劉辰駿、胡應魁、吳性誠等出示聽民安葬。嘉慶十六年,紳士王松等請官詣勘各處官山塚地,示禁侵墾。又一在鹿港街外,乾隆四十二年,紹興魏子鳴與巡檢王坦倡建,購地充用,曰「敬義園」,以其餘款置業生息,歲舉泉廈郊商為董事。

  新竹縣義塚:一在縣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塚傍,俱道光十六年紳士捐置。一在枕頭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頭莊,均為乾隆六十年業戶黃意使捐置。一在後壟莊,一在大甲莊,今屬苗栗。

  淡水縣義塚:一在艋舺,計兩所,為林士快、陳長茂捐置。一在大隆同,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置。一在滬尾,嘉慶元年,何宗泮置。一在圭柔山,嘉慶二年,陳晃生置。一在新莊,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置。

  澎湖廳義塚:一在媽宮澳東北,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嶼,一在瓦硐港,一在網垵澳。又一在北山後寮灣,凡海中漂屍,拾葬於此。

卷二十二 宗教志

  連橫曰:宙合之中,列邦紛立。而所以治國定民者,曰政,曰禮。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禮者,以齊民俗者也。如車兩輪,相助為理。然而詩書所載,每言鬼神。降祥、降殃,歸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詩曰:『赫赫不顯,上帝維辟。』書曰:『維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興,其來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曰:『天討有罪,天秩有禮。』跡其所以治國定民者,莫不代天為之。是以郊社之禮,祝史之告,薦信鬼神,靡敢誕謾;此所謂明德維馨也。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有時而亂;禮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時而弊。然則其用以範圍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無不然。顧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進。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詭邪僻生焉。連橫曰:臺灣之宗教雜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論次其得失。

神教

  神道設教,本於人情。人情好善而惡惡,趨利而避害,故聖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間也,無聲無臭,可見而不得見,可聞而不得聞。以音讀之為巔,以文觀之為一大,以義釋之為自然。是天者,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婦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臺灣之人無不敬天,無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禱。刑牲設醴,至腆至誠。

  臺南郡治有天公壇者,所祀之神謂之玉皇上帝,歲以孟春九日為誕降之辰。此則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見龍在田之說附會爾。古者天子祭天,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臺灣為郡縣之地,山川之禮,見於祀典,而不聞祭天之儀。然則此天公壇者,其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則當先正其名矣。

  次為三官,其禮降於玉皇一等。神仙通鑑謂:『天官,堯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夫堯定天時,以齊七政。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故為天官。舜畫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為地官。禹平洪水,奠民居,故為水官。是皆古之聖王,功在後世,沒而祀之,宜也。然而臺人之言曰:『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災。』此則出於師巫之說。東漢張道陵修煉於蜀鶴鳴山,造作符書,以役鬼卒。令有疾者,自書姓名及其服罪之意,為牒三:一上之天,一埋之地,一沒之水。三官之名始於此。及北魏時,尊信道士,寇謙襲道陵之說,以孟春、孟秋、孟冬之望為三元,而相傳至今矣。

  復次為五帝。五帝之說見於史記封禪書:東方曰青帝,西方曰白帝,南方曰赤帝,北方曰黑帝,中央曰黃帝。秦漢天子以時祀之,其禮特隆。而臺灣所祀之五帝有二:其一為五顯大帝,廟在臺南郡治之寧南坊。夷堅志謂五聖廟即五顯之祖祠。七脩類稿謂五通神則五聖。而陔餘叢考謂五聖、五顯、五通,名雖異而實則同。按五通之祀,宋時已盛。清初,湯斌巡撫江南,奏毀之,其害始絕。然臺南所祀者,為像一,赤面三眼,則又別為一神。而為師巫所假藉,故亦稱為五顯靈官也。其一為五福大帝,廟在鎮署之右,為福州人所建,武營中尤崇奉之,似為五通矣。然其姓為張、為劉、為鍾、為史、為趙,均公,稱部堂,僭制若帝王。歲以六月出巡,謂之「逐疫」。喬裝鬼卒,呵殿前驅,金鼓喧闐,男女雜,傾錢酬願,狀殊可憐。越二日以紙糊一舟,大二丈,奉各紙像置船中,凡百器用、財賄、兵械,均以紙綢為之,大小靡不具。愚民爭投告牒,賚柴米,舁舟至海隅火之,謂之「送王」。七月七日,又至海隅迎之,此瘟神爾,而與靈官皆竊五帝之號,是淫祀也。

  復次為王爺。王爺之事,語頗鑿空。或曰,是澎湖將軍澳之神也。舊志謂神之姓名,事蹟無考。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又曰,府志載邑治東安坊有開山王廟,今圮。按開山王廟所祀之神,為明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即我開臺之烈祖也。乾隆間,邑人何燦鳩資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欽差大臣沈葆楨與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將軍文煜合奏,改建專祠,春秋致祭,語在建國紀。是開山王廟固祀延平也。陳稜之廟在西定坊新街,面海,曰開山宮,為鄭氏所建,以稜有開臺之功也。而府志誤為吳真人,且言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特盛。夫吳真人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固知所祀之神,必有大勳勞於臺灣也。唯臺灣所祀之王爺,自都邑以至郊鄙,山陬海澨,廟宇巍峨,水旱必告,歲時必禱,尊為一方之神。田夫牧豎,靡敢瀆謾。而其廟或曰「王公」,或曰「大人」,或曰「千歲」,神像俱雄而毅。其出遊也,則曰「代天巡狩」。而詰其姓名,莫有知者。烏乎!是果何神,而令臺人之崇祀至於此極耶?顧吾聞之故老,延平郡王入臺後,闢土田,與教養,存明朔,抗滿人,精忠大義,震曜古今。及亡,民間建廟以祀,而時已歸清,語多避忌,故閃爍其辭,而以「王爺」稱。此如花蕊夫人之祀其故君,而假為梓潼之神也。亡國之痛,可以見矣!其言代天巡狩者,以明室既滅,而王開府東都,禮樂征伐,代行天子之事。故王爺之廟,皆曰「代天府」,而尊之為「大人」,為「千歲」,未敢昌言之也。連橫曰:信哉!余嘗游埔裏社,途次內國姓莊,為右武衛劉國軒駐軍之地,以鎮撫北港溪番者。莊人數十戶,皆祀延平郡王。又嘗登火山,謁碧雲寺,寺祀釋迦,而前殿亦奉延平。顧此為有清中葉之事,法網稍疏。若在雍、乾之際,芟夷民志,大獄頻興,火烈水深,何敢稍存故國之念?故府縣舊志雖載開山王廟,而不言何神。東都之事,一切抹殺,且加以「偽鄭」之名,此則桀犬吠堯也。夫臺人之祀延平,固為崇德報功之舉。後人不察,失其本源,遂多怪誕。而師巫之徒,且藉以歛錢,造船建醮,踵事增華,惑世誣民,為害尤烈。烏乎!先民雖愚,斷無如是之昧也。然二百數十年來,無有能糾其謬者,而今乃得抉其微。先民有知,能毋慰乎!

  復次為天后,亦稱天上聖母。臺之男女靡不奉之,而郊商海客且尊為安瀾之神。按天后姓林,福建莆田人,世居湄洲。父願,五代時為都巡檢,配王氏,生五女、一子。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二十有三日,誕後,曰九娘,彌月不聞啼聲,故又名默娘。八歲就外傅,解奧義。性好禮佛。年十三,老道士元通至其家,曰:『是兒具佛性,應得正果。』遂授以要典祕法。十六,觀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濟人。雍熙四年九月初九日昇化,或言二月十有九日也,年二十有八。自後常衣朱衣,乘雲氣,遨遊島嶼間。里人祀之。顯聖錄之所言如此。康熙十有九年,閩浙總督姚啟聖奏言:『蕩平海島,神佑靈異,請錫崇封』;遂封「天上聖母」。二十有二年,清軍伐臺灣,靖海將軍施琅奏言:『澎湖之役,天妃效靈。及入鹿耳門,復見神兵導引,海潮驟漲,遂得傾島投誠,其應如響。』詔遣禮部郎中雅虎至澎致祭,文曰:『國家茂膺景命,懷柔百神,祀典具陳,罔不祇肅。若乃天休滋至,地紀為之效靈;國威用張,海若於焉助順。屬三軍之奏凱,當重譯之安瀾。神所憑依,禮宜昭報。惟神鍾靈海表,綏奠閩疆。昔藉威靈,克襄偉績,業隆顯號,禋享有加。比者慮窮島之未平,命大師以致討。時方憂旱,川澤為枯,神實降祥,泉源驟湧。因之軍聲雷動,直搗荒陬,艦陣風行,竟趨巨險。靈旗下降,助成破竹之功;陰甲排空,遂壯橫戈之勢。至於中山殊域,冊使遙臨,伏波不興,片帆飛渡。凡茲冥祐,豈曰人謀。是用遣官,敬修祀事。溪毛可薦,黍稷維馨。神其佑我邦家,永著祝宗之典;眷茲億兆,益宏利濟之功。維神有靈,尚克鑒之。』加封天后,泐文廟中,並敕建祠原籍。琅既入臺,以明寧靖王之邸改建神廟,即今之天后宮,刻石紀事。五十九年,翰林海寶冊封琉球歸,奏言神祐封舟,詔飭春秋致祭,編入祀典。於是臺灣府縣之廟,祭以太牢。雍正四年,巡臺御史禪濟布奏言:『朱一貴之役,天后顯靈,克奏膚功。』乃賜「神昭海表」之額,懸於郡治廟中。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賜額,御書「錫福安瀾」,懸於福州南臺之廟。並令江海各省,一體葺祠致祭。自是以來,歷朝每賜額表彰,而臺灣各地亦後先建祠。凡此皆所祀之神也,其列於祀典者唯天后,其不列者則載之於表。

道教

  道家者流,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以知秉要勢,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此其所短也。夫道家皆宗老子。老子為周柱下史,祖述黃帝,故曰黃老。黃老之教,漢用之而治,晉用之而亂。非黃老之道有純駮,而用之能適與否爾。臺灣道教,非黃老之教也,微不足道。而其流衍人間者,則為張道陵之教。道陵既以符書役鬼卒,孫魯又吹煽之,從者日多。朝延士夫亦信其術,封為真人,尊曰天師,奕世相承,主持劍璽,悍然而據一方,故其徒皆號道士。然臺灣道士,非能修煉也。憑藉神道,以贍其身,其賤乃不與齊民齒。唯三官堂之道士,來自江西,蓄髮方衣,懸壺賣藥,謂之「海上方」,頗守道家之律。若市上道士,則僅為人家作事爾。坊里之中,建廟造像,陳牲設醴,宰割白雞,以血點睛,謂之「開光」。天災火害,懼而脩省,設壇以禳,謂之「建醮」。旱魃為虐,禱告龍宮,朝夕誦經,謂之「祈雨」。親喪未除,三旬卒哭,表神禮懺,謂之「報恩」。又或婦孺出門,忽逢不若,畫符吹角,謂之「收煞」。病人勿藥,合家有喜,上牒焚楮,謂之「補運」。中婦不孕,乞靈於神,換斗栽花,謂之「求子」。凡此皆所以用道士也。而道士每張大其辭,以欺罔愚頑。巾幗之中,尤多迷信。顧此猶未甚害也,其足惑世誣民者,莫如巫覡。

  臺灣巫覡凡有數種:一曰瞽師,賣卜為生,所祀之神,為鬼谷子,師弟相承,秘不授人,造蠱壓勝,以售其奸;二曰法師,不人不道,紅帕白裳,禹步作法,口念真言,手持蛇索,沸油於鼎,謂可驅邪;三曰紅姨,是走無常,能攝鬼魂,與人對語,九天玄女,據之以言,出入閨房,刺人隱事;四曰乩童,裸體散髮,距躍曲踴,狀若中風,割舌刺背,鮮血淋漓,神所憑依,創而不痛;五曰王祿,是有魔術,剪紙為人,驅之來往,業兼醫卜,亦能念咒,詛人死病,以遂其生。凡此皆道教之末流,而變本加厲者也。夫道家以玄默為主,尚真一,任自然,乃一變而為煉汞燒丹,長生久視;再變而為書符作法,役鬼求神;三變而為惑世誣民,如蛇如蠍,此其所以衰也。而臺灣之道教更不振。

佛教  

  佛教之來,已數百年,其宗派多傳自福建。黃蘗之徒,實授衣缽,而齋堂則多本禪宗。齋堂者,白衣之派也。維摩居士能證上乘,故臺灣之齋堂頗盛。初,鄭氏之時,龍溪舉人李茂春避亂來臺,居永康里,築草廬曰「夢蝶」,朝夕誦經,人稱「李菩薩」。而太僕寺卿沈光文且逃入羅漢門,結芧為僧。蓋以玄黃之際,干戈板蕩,綱維墜地,懷忠蹈義之士,有託而逃,非果以空門為樂土也。當是時,東寧初建,制度漸完,延平郡王經以承天之內,尚無叢林,乃建彌陀寺於東安坊,延僧主之,殿宇巍峨,花木幽邃,猶為郡中古剎。其後諮議參軍陳永華師次赤山堡,以其地山水迴抱,境絕清淨,亦建龍湖巖;巖則寺也。蓋當鄭氏之時,臺灣佛教已漸興矣。

  清人得臺之際,寧靖王術桂閣家殉國,捨其居邸為寺。靖海將軍施琅就旁改建天后宮,而觀音堂猶在也。當是時,鄭氏部將,痛心故國,義不帝胡,改服緇衣,竄身荒谷者,凡數十人,而史文不載。忠義之士,未得表彰,傷已!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北園別墅為海會寺,霸業銷沉,禪風鼓扇,滄桑之感,能不慨然!自是以後,移民愈多,佛教漸盛。宏轉法輪,以開覺路。徽音古德,代有所聞。而黃蘗寺僧尤特出。豈所謂能仁能勇者非歟?僧不知何許人,逸其名,居寺中,絕勇力,能蹴庭中巨石,躍去數丈。素與官紳往來,而知府蔣元樞尤莫逆。一日,元樞奉總督八百里密札,命拿此僧,不得則罪。潛訪之,知為海盜魁。恐事變且得禍,乃邀僧至署,盤桓數日,欲言又止。僧知之曰:『窺公似大有心事者。大丈夫當磊磊落落,披肝見膽,何為效兒女子態哉?』曰:『不然。事若行,則上人不利。不行,吾又不能了。故踟躕爾。』出札示之。僧默然良久,曰:『不慧與公有前世因,故一見如舊。今願為公死,但勿求吾黨人。不然,竭臺灣之兵,恐不足與我抗。』曰:『省憲祇索上人爾,餘無問。』僧曰:『可。』命招其徒至,告曰:『而歸取籍來。』徒率眾肩入署。視之,則兵卒、糧餉、器械、船馬之數。一一付火。元樞大驚,僧曰:『我祖為鄭氏舊將,數十年來久謀光復。臺灣雖小,地肥饒可霸。然吾不猝發者,以閩粵之黨未勁爾。今謀竟外洩,天也。雖然,公莫謂臺灣終無人者!』又曰:『公遇我厚,吾禪房穴金百餘萬,將為他日用,今舉以贈公。公亦好速歸。不然,荊軻、聶政之徒將甘心於公也。』元樞送至省。大吏訊之,不諱。問其黨,不答。刑之,亦不答。乃斬之。是日有數男子往來左右,監刑者慮有變,不敢問。待決時,一黑面長髯者弩目立,僧叱曰:『小奴尚不走!吾昨夜諭而速改惡,勿妄動。今如此行跡,欲何為?勿謂吾此時不能殺汝也!』其人忽不見。事後,大吏問獄吏:『何以許人出入?』曰:『旦夕未見人。且僧有神勇,桁楊輒斷,幸彼不走爾。』聞者皆愕然。是則湛虛寂靜之中,忽有叱吒風雲之氣,豈非奇事?

  初,朱一貴之變,有僧異服怪飾,週遊街巷,詭稱天帝使告臺民:『四月杪,當有大難。難至,如門設香案,以黃旗書「帝令」二字,插於案上,可免。』及一貴至,家如僧言。官兵見者,以為民心已附,多敗走。及林爽文、戴潮春之役,亦以天地會、八卦會為號召。天地會者,相傳延平郡王所設,以光復為旨,閩、粵之人多從之,故爽文率以起事。而八卦會者,環竹為城,分四門,中設香案三層,謂之「花亭」,上供五祖,中置潮春祿位,冠以「奉天承運大元帥」之號。旁設一幾,以一貴、爽文為先賢而配之。入會者為「舊香」,跣足散髮,首纏紅布,分執其事。凡入會者納銀四錢,以夜過香,十數人為一行,叩門入。問:『從何來?』曰:『從東方來。』問:『將何為?』曰:『欲尋兄弟。』執事者遵跪案前,宰雞,誓曰:『會中一點訣,毋對妻子說;若對妻子說,七孔便流血。』宣示戒約,然後出城。張白布為長橋,眾由橋下過。問:『何以不過橋?』曰:『有兵守之。』問:『何以能出?』曰:『五祖導出。』又授以八卦隱語。會眾相逢,皆呼兄弟。自是轉相招納,多至數萬人。而潮春遂藉以起事矣。

  夫佛教以慈悲為本,宏忍為宗,普救眾生,誕登彼岸。故佛者覺也,能自覺而後覺人也。六塵不染,五蘊皆空,法界圓融,人天永受,此其所以超絕群倫也。然而臺灣之佛教,則愈失之誣。緇徒既乏高明,檀信亦少智慧。其所以建寺造像者,多存邀倖之心,求福利而禳禍災也。其下者則墜入外道,穢垢心身,歷萬劫而不起,此其可哀也。生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是三者不能有因而無果。因果之說,佛言之矣。是故苦海之中,當求自度。能自度而後能度人也。臺灣齋堂之設,從者頗多,其派有三:曰先天,曰龍華,曰金幢,皆傳自惠能,而明代始分。先天之中,又分三乘:拋別家園,不事配偶,專行教化,是為上乘;在家而出家,在塵不染塵,是為中乘;隨緣隨俗,半凡半聖,是為下乘。龍華之中,亦分九品:一曰小乘,二曰大乘,三曰三乘,四曰小引,五曰大引,六曰四偈,七曰清虛,八曰太空,九曰空空。金幢之教,但稱護法,餘為大眾。三派入臺,以龍華為首,金幢次之,先天最後。初,乾隆季年,白蓮教作亂,蔓延四省,用兵數載,詔毀天下齋堂。時郡治檨仔林有龍華之派,聚徒授經,乃改為培英書院。道光以來,漸事傳播。迨咸豐間,有黃昌成、李昌晉者,為先天之徒,來自福建。昌成在南,建報恩堂於右營埔,而昌晉往北。各興其教,至今頗盛。全臺齋堂,新竹為多,彰化次之,而又以婦女為眾,半屬懺悔,且有守貞不字者。夫齋徒以脩淨為主,禁殺生,絕五辛,可謂能清其體矣。清其體而後能澄其心,澄其心而後能絕其慮,絕其慮而後能明其性,明其性而後能通其道,通其道而後可以悟生死、解輪迴,自度而度人也。然而齋徒每多執著,獨善其身,不以眾生為念。夫獨善可也,佛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方可為佛。若乃假藉淨脩,潛行邪慝,情緣未泯,穢德彰聞,則又佛教之罪人也。臺灣居家婦女,多持觀音之齋,逢九之日必絕葷。又有早齋,有朔望之齋,有元日之齋。若九皇之齋,則男女多持之。禮:祭天地,祀百神,先日齋戒,天子徹樂,諸侯止刑,大夫息政,士省身,庶人慄慄,所以潔心志而通幽冥也。持齋之益,可以攝生,可以修德,可以阜財,可以愛物,非僅為祭祀之儀。而愚民不察,以為成佛之道,昧矣!初,臺南郡治呂祖祠有比邱尼,頗玷清規,郡人逐之,改為引心書院,自是遂絕。而臺灣佛教亦漸式微矣。

景教

  景教有二:曰新教,則基督;曰舊教,則天主。兩派入臺,皆在有明之季。當荷人據臺時,大布福音,以牖土番。建教堂,設學校,譯聖經,授十誡,三十年間,實收其效。當是時,牧師之權特大,擯斥異教,凡拜偶像者,擬定其罪,當眾笞之。荷蘭評議會以為苛,不可。而西班牙據北鄙,亦布景教。其神甫且遠入蛤仔難,南至竹塹,為聖神之使者,以感化番人;事各在教育志。然北番性悍,搏人若猛獸,不若南番之馴,故西人之感化,亦未易為也。延平既至,荷人出降。牧師之在番社者,或留其間,而鄭氏仍保之。當是時,意大利神甫李科羅在廈布教,延平禮之,待以上客。克臺之後,召之來,使赴呂宋,謀征略。及歸,延平已薨,遂居東寧。永曆二十年,呂宋來聘,請傳教。諮議參軍陳永華不許,乃申通商之約。

  歸清以後,閉關自守。禁煙之役,浸啟兵戎,而民間之攘夷者,且與阿片同禁。天津之約,開口通商,西人漸來,新舊教會亦傳播。同治元年,有西班牙人至鳳山力力社,設天主教堂,以社番為同宗,而勾引之。無賴之徒又為疏附,於是力力、赤山、加匏朗三社入教者二百餘人。事聞,鳳山知縣派員偕下淡水縣丞往查,召通事潘永泉、土目潘岐山等,告以此地非通商之埠,外人不得居住,逐之出。而西班牙人乃遷於旗後近附之前金莊。四年,英國長老教會亦派牧師馬雅谷來臺。雅谷精刀圭術,以藥醫人,而傳其教,設教堂於府治看西街,從者頗多。仇教者肆為蜚語以排擠之。有司慮禍,照會英領事請移口岸。雅谷乃去之旗後,別設教堂於鳳治,聚徒傳播,相安無事。已而又派甘為霖、盧加閔來臺。為霖赴嘉義,而加閔往彰化。嘉、彰非通商之地,見外人至,眾驚訝,每尾其行。加閔乃之岸裏大社。岸裏在葫蘆墩之西,土番郡落也,族大丁多,林爽文之役,效命前軍,頗有功。見而款之,獻其室為教堂。加閔亦能醫,遂設醫院,社番多就之。初,為霖在嘉傳教,從者少。至店仔口莊,莊豪吳志高嗾人夜襲之。為霖逃,伏叢莽中,數日始歸府治。七年八月,前金莊教堂以講教故,與村人齟齬,鳴金集眾,圍而攻之。鄉耆恐僨事,趣出止。風聲一播,鳳治之人亦一呼而集,至者數十,拆屋毀物,殺教徒二,並捕堂丁高長以去。雅谷在旗後,聞警將往,而旗後教堂亦被困,商人乃出解之。始,城中兒每遺失,或言洋人潛殺,剖其腦製藥。雅谷固業醫,縣役貓角命人盜童骸埋之室中,計欲以實其事。翌日,知縣凌定國往勘,觀者如堵。貓角又力言。掘地及室,見白骨,信之。拘長嚴鞫,不服。下之獄,以狀白郡,並照會英領事。領事以為誣,馳稟駐京公使,與總理衙門交涉,各執一辭。乃命興泉永道曾獻德偕廈門英領事吉普理渡臺會辨,諗為貓角所為,定其罪,流於泉州,償工費千兩,並恤死者之家,案始結。當鳳山教案之起也,郡中莠民聞之快。越三日,亦毀小東門內天主教堂,神甫走逸民家。有司聞警彈壓,眾始散。嗣援鳳山之例以償,而民教稍安矣。雅谷既居府治,益盡心傳教,設教堂於大東門之內,傳授醫術。於是西醫之名聞遠邇。又以上海翻譯西籍,頒之會中。教徒漸知天下大勢,或派子弟肄業於福州、香港,攻英文,習西學,造就人才。然其所學僅為景教之學,尚無益於人群也。教徒之中又多拘囿,臺人敬天法祖,禮百神,而肆為抨擊,欲舉數千年歷聖相承之綱紀而悉毀棄,此其所以鑿枘也。為霖既居府治,察民情,習漢語。數年,乃之埔裏社,亦土番部落也。時尚未設廳,備嘗險阻,以傳其教,故得今日之盛。十一年,坎拿太長老教會亦派牧師偕里士至淡水傳教。光緒八年八月,擬照中國義塾,延師設學,以教貧寒子弟。兵備道劉璈以外人設學育才,實為義舉,特以教學與游藝不同,此端一開,誠恐逐漸推廣,致岐趨向。且以中國之子弟,而受外人之栽培,官斯土者能無歉然。乃議延師束修,歲由臺北府支送。遇有甄別,會同領事官酌給獎賞,以存體制。自是以來,新教漸行,而舊教尚弱。蓋自大甲以南為倫敦教會,以北為坎拿太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臺北士民,同仇敵愾,而無賴以為教陡勾引,大呼而起,往燬八甲教堂。已而枋寮、錫口亦遭火。事後,英領事照會地方官,請保護,乃以萬圓償之。十七年,荷蘭政府以臺灣為舊時屬地,議派教士,再來傳教,以與英、西相角逐。嗣以有故而止。

回教

  回教之傳,臺灣絕少。其信奉者僅為外省之人,故臺灣尚無之清真寺也。

  連橫曰:宗教之事,各地俱有,所處不同,即所祀之神亦異。是故山居者祀虎,水居者祀龍,陸居者祀牛,澤居者祀蛇。則不得以祀虎者為是,而祀龍者為非。跡其所以崇奉之者,莫不出於介福禳禍之心,而以此為神也。夫臺灣之人,閩粵之人也,而又有漳、泉之分也。粵人所至之地,多祀三山國王,而漳人則祀開漳聖王,泉人則祀保生大帝,是皆其鄉之神,所以介福禳禍也。若夫士子之祀文昌,商人之祀關帝,農家之祀社公,藥舖之祀神農,木工之祀魯般,日者之祀鬼谷,所業不同,即所祀亦異。是皆有追遠報本之意,而不敢忘其先德也。

臺灣廟宇表(中所列多屬治內,其在鄉里者多略之)

  臺南府(附郭安平)

  小南天:在府治番藷崎上,祀社公。當荷人時,華人多居於此。地為小邱,下有溪,流水潺湲,西入於海,所謂竹仔行也。其後漸建市廛,而廟仍在。相傳廟額三字,為明寧靖王手書,今已非舊。

  開山宮:在府治內新街。鄭氏時建,祀隋虎賁中郎將陳稜。乾隆五年修。而舊志以為吳真人,且謂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獨盛。夫吳真人一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鄭氏之時,追溯往哲,以稜有開臺之功,故建此廟。而今又誤為開仙宮,更屬不通。

  興濟宮:在府治鎮北坊。鄭氏時建,祀吳真人,稱保生大帝。神名本,福建同安白礁人,生於宋太平興國四年,茹素絕色,精醫術,以藥濟人,廉恕不苟取。景祐二年卒。里人祀之,有禱輒應。敕賜「慈濟」。慶元間,復敕為「忠顯」。開禧二年,封英惠侯。

  北極殿: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北極真君,或稱玄天上帝。按玄武,北方七宿也。其像龜蛇。

  東嶽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東嶽泰山之神。康熙間修。乾隆十六年,舉人許志剛等重修。

  馬王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天駟之神,而俗以為輔信將軍。

  總管宮:在西安坊。鄭氏時建。神倪姓,軼其名,為海舶總管,歿而為神。又一在大西門外中樓仔街,康熙三十年,巡道高拱乾建。

  天公壇:在西定坊,祀玉皇上帝。

  三官堂:在寧南坊,乾隆四十三年建,祀三官。

  五帝廟:在寧南坊,康熙時建,祀五顯大帝,又稱五顯靈官。

  藥王廟:在西定坊,康熙時邑人建,祀神農。

  水仙宮:在西定坊,面海。康熙五十四年,漳泉商郊合建,祀五神,莫詳姓氏,或以為大禹、伍員、屈平,而二人為項籍、魯班,或易以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伍相浮江,屈子投汨,人以為忠,祀之可也。項籍、魯班,何足當此?王勃、李白,亦有不宜。余意苟欲實之,不如改祀伯益及冥。夫禹之治水也,益烈山澤,其功相若,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祀之,皆有合於五祀者也。乾隆六年修。旁有三益堂,為郊商集議之所,歷年積款甚多,置產生息,故其壯麗,冠於他廟。奎樓:在臺澎道署東南隅。雍正四年建,祀魁星。下為關帝廳,旁為觀音堂。又名奎樓書院,為士人集議之所。

  海安宮:在大西門外濱海,西向。乾隆五十三年,大將軍福康安建,祀天后。而府治之祀天后者,尚有數處。

  開漳聖王廟:在大南門內。咸豐元年,漳籍紳商合建,祀開漳聖王。按王陳元光,唐末為福建觀察使,王審知部將,帥軍入漳,逐土黎以處華人,築寨於龍溪柳江之西,置唐化里,因為將軍知州事。漳州之開闢始於此,故漳人多祀之。

  精忠廟:在東安坊,祀宋岳忠武王。

  三山國王廟:在鎮北坊。雍正七年,知縣楊元璽、游擊林夢熊率潮州商民建,祀潮州中山、明山、獨山之神。三山皆在揭陽縣界。

  普濟殿:在西定坊,祀王爺。

  元和宮:在鎮北坊大銃街,祀吳真人。

  良皇宮:在鎮北坊,祀吳真人。

  彌陀寺:在大東門內。明延平郡王鄭經建。康熙五十七年,里人董大彩修。五十八年,武夷僧一峰募建西堂,里人陳仕俊復增建之,殿宇寬敞,花木幽邃,為郡治冠。

  觀音亭:在鎮北坊,鄭氏時建。康熙三十二年修。乾隆五十六年,里人陳漳山等重修。

  海會寺:在縣轄永康里,距大北門三里,為鄭氏之北園別墅。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為寺,有碑記,尚存。置田五十甲、園六甲、檨圃一所,以供香火,延僧志中主之。花木幽邃,殿宇巍峨,為諸寺冠。乾隆十五年,巡道書成修,改名榴禪。嘉慶元年,提督哈當阿重修,又改名海靖,亦曰開元。其後疊修。寺祀釋迦佛,並供明延平郡王神位。

  黃蘗寺:在大北門外。康熙二十七年,左營守備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寺僧募建。地大境幽,題詠者多。今圮。

  竹溪寺:在大南門外,康熙三十年建。徑曲林幽,清溪環拱,頗稱勝概,顏其山門曰「小西天」。乾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倡修,嘉慶元年重修。

  法華寺:即夢蝶園故址,康熙二十二年改為寺。知府蔣毓英以寺後之地二甲為香火。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蔣允焄重建,並於寺前浚一池曰「南湖」,旁造一樓曰「半月」。

  廣慈庵: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

  慈雲閣: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乾隆十六年,諸羅知縣周芬斗修。嘉慶八年,里人王琳等重修。

  龍山寺:在大東門外。雍正時,里人公建。乾隆五十四年,里人王拱照等修。

  清水寺:在東安坊。

  萬壽寺:在城東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建萬壽亭,為朝賀之地。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舍供佛,置香火田五十甲。乾隆三十年,新建萬壽宮於城內,而寺仍存。然以寺租撥歸崇文書院,漸就傾頹。今圮。

  大士殿:在鎮北坊海神廟之右,光緒十二年建。白龍庵:在鎮署之右,福州人建,祀五福大帝,則瘟神也。後於亭仔腳街別立扶鸞之所,曰西來庵。臨水夫人廟:在東安坊。

  五妃廟:在大南門外桂子山。康熙年間,邑人就明五妃之墓建廟。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海防同知方邦基修之,並刊其詩於石,立於大南門城畔,今存。辜孝婦廟:在東安坊,邑人建,祀辜氏婦;事見列傳。其後祔祀黃寶姑。

嘉義縣

  龍湖巖:在縣轄赤山堡六甲莊。鄭氏時,諮議參軍陳永華建,其前有潭曰龍湖,花木幽邃,稱勝境。乾隆元年,六甲莊人文超水、漆林莊人蔡壯猷募款重建,並祀延平郡王。

  碧雲寺:在縣轄哆囉嘓堡之火山。康熙十四年,僧參徹自福建來,住錫龍湖巖,偶至此地,以其山林之佳,遂闢茅結廬,奉龍湖巖之佛祀之,朝夕誦經,持戒甚固。附近莊人,乃謀建寺,曰大仙巖。嗣命其徒鶴齡居之,又建一寺於玉案山之腹,後祀如來,而前奉延平郡王神位。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參徹沒,眾葬之寺前,建浮屠。五十六年,邑人洪志商募修。嘉慶二十四年,子爵王得祿重修。

鳳山縣

  雙慈亭:在縣治,俗稱大廟,建於乾隆初年。道光八年,重修。前祀觀音,後祀天后,故曰雙慈。

  寧靖王廟:在縣轄維新里。竹滬莊田為王所闢,薨後與元妃羅氏合葬於此,佃人建廟立像祀。至今莊人猶稱老祖,每年以七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五日致祭。廟前古榕兩株,蔭大數畝,境極清閟。

  超峰寺:在縣轄嘉祥外里崗山之上。舊志以崗山樹色為邑八景之一。雍正間,有僧紹光者,結茅於此。乾隆二十八年,知府蔣允焄乃建為寺。

  興隆寺:在舊治龜山之麓,則興隆里,康熙三十三年建。

  元興寺:在縣轄打鼓山之麓。乾隆八年,僧經元募建。光緒十七年,火。

  清水巖寺:在縣治之南,則鳳山也。縣志稱鳳山有十三勝,而清水巖其一。道光十四年,鄉董簡立募建。

澎湖廳

  水仙宮:在媽宮澳渡頭。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光緒元年,媽宮街商人重修。

  觀音亭:在媽宮澳。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法人之役,佛像被毀。光緒十七年,總兵吳宏洛捐修。

  地藏廟:在媽宮澳武忠之祠畔。

  真武廟:在媽宮澳。乾隆五十六年,通判蔣曾年、副將黃象新等捐修。光緒元年,董事高其華重修。

  祖師廟:在廳治東三里許,祀清水巖祖師。廳志云:『康熙間,有僧自泉州清水巖至此,不言其名,為人治病有神效,不取藥資,酬以錢米亦不受,去後,里人思之,立廟祀。』

  真人廟:祀保生大帝,各澳多建廟。

  將軍廟:在八罩嶼網垵。神之姓名事跡無考。澳之得名,亦因此廟。府志云:『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按將軍澳之名已久,是此廟應建於明代,惜無文獻足徵爾。

  大王廟:一在八罩嶼,一在龍門港,一在通梁澳。各澳亦有。澎湖紀略以為金龍大王之類,亦土神也。西嶼之神尤著靈異,海舶出入,必備牲醴,投之海中祀之。

臺灣府(附郭臺灣)

  天后廟:在府治大墩街。

彰化縣

  慶安宮:在縣治東門內,嘉慶二十二年建,祀吳真人。

  定光廟:在北門內,乾隆二十七年,北路營副將張世英建,祀定光佛。

  威惠宮:在南門內。雍正十年,漳籍人士合建,祀開漳聖王。

  開化寺:在北門內。雍正二年,知縣談經正倡建,祀觀世音,為彰化最古之寺。

  虎山巖:在燕霧上堡白沙坑莊。乾隆十二年,里人賴光高建。虎巖聽竹為邑八景之一。

  清水巖:在武東堡許厝莊。乾隆初建,寺在大武郡山之麓,邱壑林泉,頗饒幽趣,故清水春光為邑八景之一。

雲林縣

  沙連宮:在縣轄東埔臘街。咸豐六年十一月,生員劉漢中倡建,祀明延平郡王,規模宏敞,香火甚盛。光緒十三年,生員劉士芳等重修。又一在林圯埔街。

  廣福宮:在縣治西南,祀開漳聖王。光緒十九年,紳士陳一尊修。

  吳鳳廟:在縣轄嘉義東堡社口莊。嘉慶二十五年,莊人楊秘等建,祀阿里山通事吳鳳,事見列傳。光緒十八年,邑人請列祀典,未准。

  三山國王廟:在縣治南隅,粵籍九莊合建。

臺北府(附郭淡水)

  霞海城隍廟:原在大佳臘堡八甲街,為霞海人合建。咸豐三年,械鬥,街燬,移建於大稻埕。

  龍山寺:在艋舺街西南。乾隆三年建,為府治最古之寺。嘉慶二十年,地震悉圮,再建。

  慈聖宮:在大稻埕。同治五年,郊商合建,祀天上聖母。

  保安宮:在大佳臘堡大隆同街。

  惠濟宮:在芝蘭一堡石角莊之芝山巖。乾隆五十三年,芝蘭莊人吳慶三等建,祀開漳聖王。其地小邱獨立,石蹬數十級,闢一門,右有片石刻「洞天福地」四字。

  文昌祠:在惠濟宮之傍。道光二十年,里人潘定民建,祀文昌。

  劍潭寺:在芝蘭一堡劍潭之畔。臺灣志略謂:『潭有樹,大可數抱,相傳荷人插劍於樹,故名。』鄭氏之時,華人之居此者,結茅祀佛。至乾隆三十八年,僧榮華募資新建。

  西雲巖寺:在八里坌堡觀音山之麓,曰獅頭巖。乾隆三十三年,胡林獻地建寺,一名大士觀。山高二千餘尺,中峰屹立,自遠望之,宛如觀音趺坐。寺外有反經石二,其一形如馬鞍,每置羅經盤於上,則子午針反向為卯酉,故名。

  文昌廟:在擺接堡枋橋莊。同治二年,莊人林維源建。

  廣濟宮:在擺接堡枋寮莊。雍正間,開墾之人合建,為該堡最古之廟。

  慈祐宮:在興直堡新莊街。康熙二十五年建,祀天上聖母。

  文昌廟:在興直堡新莊街。嘉慶十八年,縣丞曾汝霖捐建。

  武聖宮:在興直堡新莊街。乾隆二十五年,貢生胡焯猷建,祀漢壽亭侯關羽。

  先嗇宮:在興直堡二重埔莊。乾隆二十一年建,祀先農。

  龍山寺: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規模頗大。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度」四字,懸於寺中,今存。

  福祐宮: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祀天上聖母。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翼天昭佑」四字,懸於廟中,今猶存。

  慈生宮:在芝蘭二堡唭里岸莊。永曆二十三年,龍溪、同安兩縣來此之人合建,祀五穀大帝、三官大帝、天上聖母、福德正神,為縣轄最古之廟。蓋該地原為番地,故移墾之人建廟祀神,以祈景福也。乾隆四十四年,水災毀塌,莊人重建。其後疊修。

  三將軍廟:在芝蘭二堡嗄嘮別莊關渡。康熙五十四年,莊民合建,祀鄭氏部將中提督劉國軒、左武衛何祐、智武鎮李茂,以其有功北鄙也。每年四月十七日致祭,香火頗盛。

  關渡宮:在芝蘭二堡關渡,祀天上聖母,俗稱關渡媽祖,香火頗盛。康熙五十六年,漳、泉興化之人合建。乾隆四十七年,重建。

  寶藏巖:即石壁潭寺,在拳山堡,下臨新店溪,境絕幽靜。康熙間,郭治亨捨園為寺,與康公合建。其後治亨之子佛求則為寺僧。

新竹縣

  長和宮:在縣治北門口街。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合建,祀天后。嘉慶二十四年修。

  水仙宮:在長和宮之側。同治二年,郊商捐建,祀夏禹。

  地藏庵:又稱嶽帝廟,在東門後街。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宏倡建,祀地藏菩薩並東嶽大帝。

  天公壇:在東門內。咸豐元年建,祀玉皇上帝。

  北極殿:在竹北一堡蘆竹莊。道光九年,林功成倡建,祀玄天上帝。

  金闕殿:在竹北一堡客雅莊。乾隆間建,祀玉皇上帝,後祀三官。

  慈天宮:在竹北一堡北埔莊。先是金廣福設隘墾田,嘗祈神佑,至咸豐三年乃建廟,中祀釋迦,配以天上聖母、神農大帝、文昌帝君、三山國王諸神,而旁祀淡水同知李嗣業、墾首姜秀鑾、姜榮華三人。同治十三年修。

  文昌祠:在竹北一堡新埔莊。道光二十三年,舉人陳學光倡建,祀文昌,春秋致祭,並為鄉人士文社。

  文武廟:在竹南一堡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祀漢忠義侯關羽。

  文林閣:在竹北一堡高梯莊。光緒二年建,祀文昌,為鄉中學宮。

  五穀大帝廟:在竹南一堡五穀王莊。嘉慶二年,業戶張徽陽等倡建,祀神農。

  三山國王廟: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莊。嘉慶十五年,開墾粵人建。同治九年修。此外尚有數處,均為粵莊所祀。

  三聖宮:在竹南一堡頂街頭莊。咸豐四年建,祀開漳聖王、開臺聖王、保生大帝。

  龍鳳宮:在竹南一堡草店尾街,祀王審知,稱開閩聖王。按審知,河南固始人,唐末為福建觀察使,帥軍入閩平亂,封瑯琊王,固始人從之者眾。唐亡,天下俶擾,遂自立,稱閩王。臺多漳、泉人,故祀之。

  褒忠廟:在竹北二堡枋寮莊,稱義民亭。先是朱一貴、吳福生等役,各縣俱建義民祠,春秋致祭。而林爽文之役,莊人赴義而沒者頗多,詔賜褒忠之額,乃建此亭。五十三年,林先押等建廟,以祀粵籍義民,並祀三山國王。同治二年,巡撫徐宗幹晉「同心報國」之額。光緒十四年,巡撫劉銘傳亦晉「赴義捐軀」之額。

  集義亭:在竹北二堡新埔莊。光緒三年建,祀死事義勇。

  褒忠祠:在竹南一堡頭份莊。光緒十年,頭份以南百二十莊人張維垣等捐資萬金合建,祀朱一貴、吳福生、林爽文等役死事義勇。

  軍大王廟:在竹北一堡埔尾莊。同治六年,莊人建,以祀先民,無以名之,而稱為軍大王。按此地原為番界,瘴癘披猖,而我先民冒危難,闢土田,以殞歿於斯者,不知凡幾,故後人建廟祀之,以妥其靈,亦以追念遺烈也。光緒十五年重建。

  萬善廟:在竹北一堡大窩莊。先是咸豐五年,莊人建於三重埔莊,以祀拓殖番地而死之人。光緒三年,改建於此。

  竹蓮寺:在南門巡司埔,祀觀世音。先是移民初至,僅建小剎,其後業戶王世傑乃捐地以建,為新竹最古之寺。道光五年,紳士林紹賢修之。迨同治五年,紳士莊榮陞、湯奇才等又募捐重建。

  金山禪寺:在竹北一堡金山面莊。乾隆五十年,郭、陳、蘇三姓始設隘防、事開墾,結茅祀佛,以祈福佑。咸豐三年,乃建寺曰香蓮庵。同治間,復建之,以寺前有泉,稱靈泉寺,又名金山禪寺。

卷二十三 風俗志

  連橫曰:六藝,聖人之書也。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之時,王熄詩亡,孔子傷焉,故為其書,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其用弘矣。夫拘於天者,不足以治人。泥於古者,不足以制今。風俗之成,或數百年,或數十年,或遠至千年。潛移默化,中於人心,而萃為群德,故其所以繫於民族者實大。夫夏人尚忠,殷人尚質,周人尚文,一代之興,各有製作。是故食稻者其人柔,食麥者其人剛,食稷者其人狹。所食不同,而秉氣異焉。臺灣之人,中國之人也,而又閩粵之族也。閩居近海,粵宅山陬,所處不同,而風俗亦異,故閩之人多進取,而粵之人重保存。唯進取,故其志大、其行肆而或流於虛;唯保存,故其志堅、其行而或近於隘。是皆有一偏之德,而不可以易者也。緬懷在昔,我祖我宗,橫大海、入荒陬,臨危禦難,以長殖此土,其猶清教徒之遠拓美洲,而不忍為之輿隸也。故其輕生好勇,慷慨悲歌,十世之後,猶有存者。此則群德之不墜,而有繫於風俗焉,豈小也哉!

歲時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於東郊之外。至日往迓,謂之迎春。男女盛服觀,衣香扇影,雜喧滿道。春牛過處,兒童爭摸其耳,或鞭其身,謂可得福。迎春如在歲首,尤形鬧熱,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潔室內,換桃符,鋪設一新。三更後,開門祀神,燃華燭、放爆竹,謂之開春。次拜長上,晉頌辭。出門訪友,投刺賀。見面,道吉祥語。客至,饗以甜料檳榔,一品即行。親友之兒女至,以紅線串錢贈之,或百文、數十文,謂之「結帶」。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或絕葷,祀井門灶。爆竹之聲,日夜不絕。

  初二日,祭祖於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賀春,設宴饗之。婿歸,贈以儀。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間之地,往來不絕。

  初四日,備牲設醴,燒紙馬,謂之「接神」。市肆始開門貿易。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各街演劇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紳之家,多設筵宴客,互相酬酢,蓋取春酒介壽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鄉里,點燈結彩,大放煙火,競演龍燈。士女出遊,笙歌達旦。各街多設廟會。而臺南郡治三山國王廟,則開賽花之會,陳列水仙數百盆,評其優劣,亦雅事也。赤崁筆談謂:『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詬詈,以為異日必得佳婿。』此風今已無矣。

  二月初二日,為社公辰,各街多醵資致祭。群聚讌飲,謂之「頭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為尾衙。頭,始也;尾,終也;衙,集也;謂春東作而初集也,故鄉中尤盛。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謂之三日節,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謂之嘗墓;嘗,春祭也。祭以餑餅,治牲醴,掛紙錢,歸乃食之。餑餅以為衣,內裹蔬肉。炸油者謂之春餅。嘗墓之禮,富貴家歲一行之,常人則兩、三年一行。婦孺歸時,各插榕枝於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傳為太陽誕辰,實則有明思宗殉國之日也。以麵製豚羊,豚九頭,羊十六頭,猶有太牢之禮,望東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點燈,欲其明也。亡國之思,悠然遠矣!

  二十三日,天后誕辰。南北鄉人多赴北港晉香,粵莊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鸞聲,相續於道。晉香之人,盜不敢劫,劫之恐神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臺人謂之午日節。插蒲於門,湔艾為湯,以角黍時果祀祖。婦女帶繭虎。以五色絲製烏獸花果之屬,兒童佩之,謂可辟邪。沿海競鬥龍舟,寺廟海舶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從前臺南商務盛時,郊商各醵金製錦標,每標值數十金。先數日以鼓吹迎之,各選健兒鬥捷,觀者滿岸,數日始罷。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謂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謂之開獄門,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輪流普度,延僧禮懺,大施餓鬼。先放水燈,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為甚。糜錢巨萬,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紅蟳,謂之解元。值東者持歸告兆,以羊有角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入夜,婦女陳花果於庭,祀雙星,猶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謂之中元。臺人以清明為春祭,中元為秋祭,冬至為冬祭,各祀其祖,必誠必腆。非是者幾不足以為人子孫。

  八月十五日,謂之中秋,各祭社公。張燈演戲,與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兒童建塔點燈,陳列古玩。士子遞為讌飲。製月餅,硃書元字,擲四紅奪之,以取秋闈奪元之兆。夜深時,婦女聽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謂之重陽,以麻粢祀祖。兒童放紙鳶,繫以風箏。自朔日起,人家多持齋,曰九皇齋。泉籍為尚。

  十月十五日,謂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門戶。前一夕,兒童塑雞豕等物,謂之添歲,猶古之亞歲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謂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將散也。而鄉塾亦以上元開課,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歸家度歲。

  二十四,治牲醴,焚紙馬,各祭所祀之神,謂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儀,謂之「接神」。翌日以為天神下降,鑒察人間善惡,莫敢褻黷,語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並祭宅神門灶。以飯一盂、菜一盂,置於神位之前,上插紅春花,以示餘糧之意。先數日,親友各饋物。是夕燃華燭,放爆竹,謂之「辭年」。閤家圍爐聚飲,爐畔環錢,既畢,各取錢去,曰「過年錢」。陳設室內,以待新年。

宮室

  臺灣宮室,多從漳泉。城市之中,悉建瓦屋,以磚壘墻,比鄰而居。層樓尚少,以地常震,故其棟梁必堅,榱桷必密,可歷百數十年而不壞。堂構之謀,其慮遠矣。

  富厚之家,各建巨廈,環以墻。入門為庭,升階為室。大約一廳四房,房為兩廂。廳之大者廣約一丈八尺,上祀神祇,或祀祖先,可為慶賀宴饗之用。房之左,長輩居之,婢僕居於兩廂。合族而處者,則巨廈相連,旁通曲達也。

  鄉村之屋,架竹編茅。亦有瓦屋,土墼為墻,久而愈固。棘籬環之,以畜雞豚,所謂五畝之宅也。前時墾地之人相聚而居,外築土圍,以禦番害,故謂之堡。而澎湖則處於水隈,故謂之澳;所謂四隩既宅者也。澎湖近海,築墻皆用硓砧,生於水濱,似石而脆,螺蚌巢之,亦可煆灰,價廉用廣,取之不竭。以船載來,府治亦有用者。

  臺灣雖產材木,而架屋之杉,多取福建上游,磚瓦亦自漳、泉而來。南北各處間有自燒,其色多赤。

  屋脊之上,或立土偶,騎馬彎弓,狀甚威猛,是為蚩尤,謂可壓勝。而隘巷之口,有石旁立,刻「石敢當」三字,是則古之勇士,可以殺鬼者也。

  臺之富家少建庭園,或於宅內略植花木。然如臺南府治吳氏之園,亭臺水石,布置甚佳;而飛來峰尤勝。壘石為山,幽邃曲折,雖居城市之中,而有邱壑之趣。若竹塹林氏之潛園,則為一時觴詠之地,文酒風流,及今已泯。而霧峰林氏之萊園,依山築室,古木蕭森,頗有自然之妙也。

衣服

  臺灣多燠,南北稍殊。夏葛冬裘,儘堪度歲,故無狐貉之需。而仕宦之帶來者,僅於迎春用之。然春日載陽,野花已放,負暄之獻,汗流浹背矣。

  南北氣候,大甲為界。大甲以下,愈南愈暖,至恆春而燠,故冬不衣裘。其上則愈北愈寒,基隆亦有積雪。今則人煙日盛,地氣為溫。立夏以後,全臺俱熱,皆衣葛布矣。

  地不種棉,故無紡績。尺縷寸帛,皆自外來。而男女多用素布,鄉村則尚青黑,以其不易緇也。青黑之布,各地自染,澣之不褪,外省之人甚珍重,以為土宜。蓋以溪水清澄,白能受色也。沿海漁戶,悉以薯榔染衣,其色為赭,渝水不垢。所業不同,則所服亦異,固可一望而知也。

  綢緞之屬,來自江浙,紳富用之。建省以後,杭綾盛行,局緞次之。大都以藍為袍,以玄為褂。亦有怡紅公子,慘綠少年,爭華競美,月異日新,則五花十色,所尚不同矣。

  海通以後,洋布大消。呢羽之類,其來無窮;而花布尤盛,色樣翻新,婦女多喜用之。若泉州之白布、福州之綠布、寧波之紫花布,尚消行於鄉村也。

  衣服之式,以時而易。從前男子之衣,皆長過膝,袖寬四、五寸。自同治季年以來,衣則漸短而袖漸寬,有至一尺二寸者。今則漸復其初矣。

  紅閨少婦,繡閣嬌娃,選色取材,皆從時尚。臺灣以紅為瑞,每有慶賀,皆著紅裙,雖老亦然。嫠婦側室,則不得服,其禮稍殺。

  男女成婚之時,先卜吉日,延福命婦人,以白布為製衣蔥,謂之「上頭服」,取其潔也。婚後收之,沒時以此為殮。

  漳泉婦女大都纏足,以小為美。三寸弓鞋,繡造極工。而粵人則否,耕田力役,無異男子,平時且多跣足。粵籍業農,群處山中,其風儉樸,故衣青黑之布。婦女之衣,僅以本色為緣,而蔥相同。每出門,以黑布覆髻上,纏繞項後,俗不著裙,富家亦然,以其便於操作也。

  沿海多風,近山多瘴,商工農漁皆裹黑布;而士子則戴小帽,衣長衣,有事必加短褂,彬彬乎儒雅之林也。

  鞋襪之屬,皆求之市。前時多自漳泉配來,亦有本地製者。建省以後,漸尚上海之式,裝飾之物,莫不皆然。而搢紳之家,日趨奢美矣。

  婦女首飾,多用金銀。一簪一珥,隨時而變。富家則尚珠玉,價值千金。纏足少艾,或以金環束腳,旁繫小鈴,丁冬之聲,自遠而至,月下花間,如聞環佩矣。

  鬟髻之式,城鄉不同,老少亦異。垂髫之女,年十四、五,始有梳頭,或為盤蛇之樣,或為墜馬之形。而粵婦則高鬟燕尾,別饒風韻。

  前時婦女出門,必攜雨傘,以遮其面,謂之「含蕊傘」;相傳為朱紫陽治漳之俗。後則閤之如杖,尚持以行。而海通以後,改用布傘,以蔽炎日。

  歸清以後,悉遵清制,而有三不降之約。則官降吏不降,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也。清代官服皆有品級,而胥吏仍舊。婚時,男子紅帽袍褂,而女子則珠冠霞佩,蟒襖角帶,端莊華麗,儼然明代之宮裝。若入殮之時,男女皆用明服,唯有功名者始從清制。故國之思,悠然遠矣!

飲食

  臺灣產稻,故人皆食稻。自城市以及村莊,莫不一日三餐,而多一粥二飯。富家既可自贍,貧者亦食地瓜,可無枵腹之憂。地瓜之種,來自呂宋,故名番藷。沙坡瘠土,均可播植,其價甚賤,而食之易飽。春夏之間,番藷盛出,掇為細絲,長約寸餘,曝日乾之,謂之藷纖,以為不時之需。而澎湖則長年食此,可謂饋貧之糧也。藷之為物,可以生食,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唯長食者,須和以鹽,始可消化。若煮以糖者,僅為茶點而已。

  稻之糯者為朮,味甘性潤,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臺人每逢時歲慶賀,必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則以糯米為之也。端午之粽,重九之粢,冬至之包,度歲之糕,亦以糯米為之。蓋臺灣產稻,故用稻多也。

  麥為溫帶之產,臺灣較少。其麥粉多來自他省。近則多用洋粉,製餅作麵,皆粉為之,消用頗宏。歲時慶賀必用紅龜,象其形也。白者謂之饅頭,則喪祭為之爾。糕餅之餡,多用豆,或以麻,或搗落花生為末而和之。臺灣產糖,故食糖亦多也。

  酒以成禮。祀神燕客,多用老酒,以朮釀之,味甘而酖;陳者尤佳,故曰老酒。市上可沽,然不及家釀之美。老酒之紅者用於嫁娶,取其吉也。村莊之間,或以地瓜為酒,其味較淡。而番社則以黍釀之,親朋相見,以此為歡。亦既醉止,載歌載舞,頗有太古之風。番俗凡有罪者,課其牛酒。一飲之後,嫌疑盡釋,故無用刑之罰。而漢人之與媾和者亦以牛酒。然番既嗜酒,酗飲之後,每至僨事。挾彈而出,殺人為雄,其性然也。外省之酒,如北地之高粱、紹興之花朝,消用亦廣。海通以後,漸用洋酒,其數甚微,唯為官紳酬酢之物,尚不至為漏也。

  臺灣之饌與閩粵同。沿海富魚蝦,而近山多麋鹿,故人皆食肉。饌之次者為魚翅、為鴿旦,皆土產也。盛宴之時,必燒小豚。而粵莊則殺貓,以其首饗貴客。閩粵之中各有佳肴,唯嗜之不同爾。

  故例:禁殺耕牛,食之者寡。而談果報者且以食牛有罪。蓋以祀天祭聖,始用太牢,平日未堪食此,以其有耕田之勞也。凡宰牛者謂之牛戶,例須納稅;鄉間每私屠之。若遇祈雨、求晴之時,官必禁屠,而民間之建醴祀神者亦多斷葷,以寓齋戒之意。

  檨為臺南時果。未熟之時,削皮漬鹽,可以為羞。或煮生魚,其味酸美,食之強胃。黃時汁多而甘,眾多嗜之。或以下酒,然非臺南人不知此味。赤崁筆談謂:『臺人以波羅蜜煨肉,鳳梨煮肺,亦海外奇製。』信不誣也。

  番石榴,亦名奈茇,遍生郊野。盛出之時,初皮棄子,和以油糖,下鹽少許,煮而食之,亦可下飯。檳榔可以辟瘴,故臺人多喜食之。親友往來,以此相餽。檳榔之子色青如棗,剖之為二,和以蔞葉石灰,啖之微辛,既而回甘。久則齒黑。檳榔之性,棄積消溼,用以為藥。近時食者較少。盈盈女郎,競以皓齒相尚矣。檳榔之幹,其杪如,切絲炒肉,味尤甘美。臺人謂之「半天」。

  臺灣果子最多。盛出之時,其價甚賤。而臺又出糖,故各處多製蜜餞。如新竹之萌薑,嘉義之梅李,鳳山之鳳梨糕,尤馳名。近數年來,旗後醫生林璣璋始以西法製鳳梨為罐頭,售之他處。若能擴大規模,消用愈廣,亦利源也。

冠婚

  成人之禮,男冠女笄,臺灣多以婚時行之。唯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者,七夕之日,祀神祭祖,父師字之,戚友賀之。以紙製一亭,祀織女,以介景福。

  議婚之時,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年月日。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間有誤毀器物者,則改卜;亦古者問名之意也。

  訂盟之日,男家以戒指贈女,附以糕餅之屬。母嫂親往,女奉茶。既定,女家留宴。或僅遣媒氏送之。

  納采之禮,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對,繫朱絲,置於盒內,或用銀簪,視其貧富。具豚羊、糕餅、糖品、鮮花、老酒、大燭之屬,媒氏乘轎前導,鼓吹送之。女家酬以糕餅時果,若香蕉、鳳梨、芋頭、紅柑之類。各以其物,分饋親友。

  納徵之禮,俗曰「完聘」。男家具婚書聘金,介以鳳冠、蟒襖、衣裳、繡靴、金鐲、珠花及大餅、糖品之屬,送至女家。又以錫製檳榔兩座,每座四葉,一書「二姓合婚」,一書「百年偕老」。女家收一,復婚書,以糕餅時果答之,又以紅帽、緞靴、袍褂、鞋襪及荷包、扇袋、書籍、筆硯之類饋婿。別以錫盒兩座,一植蓮蕉、一植石榴,以銀製榴實四顆,桂花數朵,繫紅絲纏繞枝頭,謂之連招貴子。男家種於庭際,以示昌盛。納徵之禮,略同納采。而臺南則同時行之。

  請期之日,命媒氏送日課於女家,別具更儀。女家反之。更儀者,催粧之禮也。

  親迎之日,卜吉而冠,擇戚屬少女父母兄弟俱存者為賓,倣古者筮日筮賓之禮也。婿坐堂上,置冠履新衣於竹篩,以香薰之,祓不祥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既冠,拜先祖,告廟也。次拜父母,無父母者主婚者代之,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長,皆答之,重成人也。是時女亦行笄禮,如前儀,唯賓用童子。既畢,設筵以餞,女首坐,父母兄弟姊妹以次陪。酒三巡而徹。凡冠笄之禮,俗曰「上頭」。先以糯米磨為大丸,上點以紅,分饋親友。是日合家食之,以取團圓之意。

  親迎之時,婿具衣冠,乘大轎,圍紅綵。媒氏先導,鼓吹從之。以朋輩四人為燦行,兩童子提燈,兩童子鳴鑼,皆乘轎。沿途放爆竹,雖遇官長不令避焉。凡納徵親迎,名具禮盤,一人肩之先行,以為贄。盤內置豚羊肩各一,鹿脯兩片,明筋兩束,冬瓜冰糖各數片,紅酒兩瓶。女家收之,答以糕餅時果之屬。唯親迎易鹿脯為鴨,鴨形如雁,以行奠雁之禮。

  婿至女家,駐轎於庭,款燦行者於別室。女弟三致茶湯,婿具儀答之。次致荷包,答以練裙,贈女弟以花炮。女盛粧出廳,父醮以酒,母命之,立於堂中,向外而拱者三。婿答之。母為著練裙,父蒙以帕。婿退。花轎進門,紫姑扶女登轎,樂作而行。以兩童子提宮燈,乘轎前,媵婢從之。女家放爆竹,閉門,以示不歸之意。非親迎者,婿俟於堂,禮稍殺。

  花轎之後,蓋以竹篩,朱畫八卦,避不祥也。既至,少駐於庭。一童子以盤奉雙柑,請新人出,婿揖之,女拱手答拜。紫姑扶出。預請福命婦人攜新人手,以一手擎竹篩覆之。足履紅,婿並行,直入洞房。以竹篩置床上,案上置銅鏡一。交拜訖,婿為揭帕,並坐案前,燃華燭,飲合酒。翌日,紫姑歸婦家傳語,告成婚也。男家以鮮花糖包饋之。

  三日,廟見,拜祖先,成婦道也。次拜舅姑,坐而受之。次拜伯叔諸母,立而答之。眾就坐,新婦獻茶,致履襪之屬以為贄,分卑幼以荷包,各答以儀。既畢,宴新婦於堂,諸母姊妹陪之。姑酌酒,數巡,徹席,送婦家。引新婦入廚房,親井臼,理蘋蘩之事。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命女弟致之,轉致之姑。別以首飾香奩之屬饋女。女弟乘轎往,鼓吹前導。婿迎入,坐於堂左,獻茶。少頃,導入房,俗曰「探房」,宴之。婿及新婦饋以儀,翁母亦饋之,又答以糕餅柑蕉之屬。

  旋車之期,臺南以第四日。而各屬或以五、六日,七、八日。先期外父母具柬,命女弟請之。婿與女偕來,鼓吹前導。至家,女先入,婿從之,合拜先祖,次拜外父母及諸父諸母。各具贄,反之。分卑幼以儀,受而不報。就坐,獻茶。少頃開宴,婿居左。宴女於內,亦居左。畢辭歸,外母率眷屬出見,婿揖之。外父以席送婿家,報前貺也。饋婿以儀及米糕、糖豆、大餅、紅桃、時果之屬,又以雛雞兩對置轎中,婿家畜之,以寓蕃衍之意。

  凡新婚,戚友致賀。以三日宴女賓,四日宴男賓。數月之後,兩家有慶,乃具筵相宴,是為會親之禮。

喪祭

  父母病篤,置床堂左,謂之「搬鋪」,易簀之義也。既絕,乃哭,披髮袒臂,跣足擗踴,少須分告戚屬。既嫁之女,聞喪即歸,望閭而哭。越日乃殮。

  將殮,梳沐襲衣含飯,設坐堂中,備物以祭,謂之「辭生」。既畢,子女扶就殮,憑棺哭,親友臨弔。

  設靈於堂,早夜哭,朝夕上飯。七日一祭,謂之一旬。七旬卒哭,延僧禮懺,入夜徹靈。凡喪視家之有無,或三旬而徹、或百日而徹。卑幼之禮稍殺。

  三旬之日,女婿祭之,以祭品分致戚屬。而親友之奠者,多在卒哭。

  謝弔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至門,免冠拜。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於人,謂之「答紙」。

  除靈之時,收魂帛於匣,祭時乃啟。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朔望朝夕奠哭,猶素服,餘哀未忘也。

  凡葬於卒哭之後者,前三日舉哀,朝夕奠,曰「開堂」。親友畢弔,曰「辭堂」。厥明,移柩舉奠,出門,魂轎香亭之屬畢具,以一人在前放紙,鼓樂從之。富家或糊方相,裝鬼卒,謂之「開路神」,至墓焚之。親友白衣送,或祭於道左,謝以帛。將至,孝男跪謝。親友返,各謝以帛。之時,孝男撮土。既畢,題主、設祭而返。至家,設坐以祭。三日,至墓謝土。

  大祥以二十四月為期。而臺人有計閏扣除者,謂死者無閏。唯縉紳家乃遵制行之。

  忌辰必祭,生日亦祭。富厚之家且有演劇置酒者,謂之「陰壽」,戚友亦具禮賀之,非禮也。

  清明之日,祭於宗祠。冬至亦然。祭畢飲福。小宗之祠,一族共之。大宗則合同姓而建,各置祀田,公推一人理之,或輪流主之。凡祀田不得私自變賣。無宗祠者祭於家。

  家祭之禮,載於歲時。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質明而祭。

演劇

  演劇為文學之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效與詩相若。而臺灣之劇,尚未足語此。臺灣之劇,一曰亂彈;傳自江南,故曰正音。其所唱者,大都二簧西皮,間有崑腔。今則日少,非獨演者無人,知音亦不易也。二曰四平,來自潮州,語多粵調,降於亂彈一等。三曰七子班,則古梨園之制,唱詞道白,皆用泉音。而所演者,則男女之悲歡離合也。又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夫臺灣演劇,多以賽神。坊里之間,醵資合奏。村橋野店,日夜喧闐。男女聚觀,履交錯,頗有驩虞之象。又有採茶戲者,出自臺北,一男一女,互相唱酬,淫靡之風,侔於鄭衛,有司禁之。

歌謠

  臺灣之人,來自閩粵,風俗既殊,歌謠亦異。閩曰南詞,泉人尚之;粵曰粵謳,以其近山,亦曰山歌。南詞之曲,文情相生,和以絲竹,其聲悠揚,如泣如訴,聽之使人意消。而粵謳則較悲越。坊市之中,競為北管,與亂彈同。亦有集而演劇,登臺奏技者。勾闌所唱,始尚南詞,間有小調。建省以來,京曲傳入。臺北校書,多習徽調,南詞漸少。唯臺灣之人,頗喜音樂,而精琵琶者,前後輩出。若夫祀聖之樂,八音合奏,間以歌詩,則所謂雅頌之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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