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史卷二十糧運志至卷二十三風俗志
卷二十 糧運志
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土沃宜稻。初闢之時,一歲三熟,故民無饑患。鄭氏養兵七十有二鎮,諮議參軍陳永華乃申屯田之制,以足兵食。又能以其有餘,供給漳、泉,以取其利,故國用無匱。清人得臺,分駐戍兵皆調自福建,三年一換,乃賦其穀曰正供,以備福建兵糈。凡商船赴臺貿易者,須領照,準其樑頭,配載米穀,謂之臺運,其事由廈門海防同知司之。福建水陸官兵五十營,與駐防旗兵不下十萬,歲徵糧米,唯延平、建寧、邵武、汀州、興化五府產米之區,足給兵食;而福州、福寧、泉州、漳州四府則兵多米少,協濟猶不足,半給折色。督標金廈、漳鎮、銅山、雲霄、龍巖、南澳諸營,且有全折者。雍正間,先後奏請半支本色,以臺灣額徵供粟內撥運,謂之兵米。嗣增戍臺兵眷米,亦以臺穀運給。於是臺灣歲運福建兵眷米穀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七石,遇閏加運四千二百九十八石。乾隆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奏定分配商船,運赴各倉。此臺運之由來也。
臺灣商船,皆漳、泉富民所造,渡海貿易,以博贏利。一時商務繁盛,故皆急公樂運。自五十九年水災之後,械鬥又起,續以蔡牽之亂,騷擾海上,軍興幾二十載,漳、泉之民困焉,臺灣亦然。百貨蕭條,泛海日少,於是臺穀不能時運。而福建兵糈孔亟,廳縣皆借用備儲,而倉穀空矣。商船大者載貨六、七千石,小亦二、三千石。定例樑頭寬二丈以上者配運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一百三十石,石給運費六分六釐。初無所苦,既而倉吏多方挑剔,遷延時日,而民貨一石運費三錢,或至六錢,多於官運者數十倍。夫誰肯樂為哉?且臺船載貨,多赴寧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至盛京,然後還閩。往返數月,官穀在艙久,懼海氣蒸變,倉吏不收,故多私易銀買貨,其還也亦折色交倉。不可,乃買穀以應。官吏特以為利,久之遂成陋規,如江、浙之漕焉。嘉慶十四年,總督方維甸以臺穀積滯,奏開八里岔港,與鹿耳門、鹿港一律配運。於是鹿耳門應運四萬九千餘石,鹿港二萬二千餘石,八里岔一萬四千餘石。
初,部議按照樑頭,每船配運自一百石至三百石而止。乾隆三十七年,詳定糖船應配百六十石,橫洋船八十石。四十八年,又奉部議逢閏加運。及開二口之後,議定鹿耳門糖船配三百六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鹿港之廈船亦百八十石,蚶江船百四十石,蓋以蚶船較小,而八里坌漁船之渡海者,亦令配運,自三十石以至八十石。然有司奉行不謹,商人又巧為規避,而臺穀之積滯猶故也。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請自運,飭廈門、蚶江兩廳封僱商船二十艘,每艘各載一、二千石,照例給費。每石別給銀二分,派丞倅、游守各一員監運,以三回運歸十萬石。二十二年,復僱運七萬。商人雖勉強應命,而臺灣一聞專運,米價躍貴,民食被害。彰化知縣楊桂森議請改徵折色,奏罷臺運。省議不可。鹿港盧允霞聞之曰:『此奇貨也!』謂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規!』眾信之,以為謀主。設館,徵各船戶錢為訟費;然郡中及泉、廈商船未從也。二十五年,巡道葉世倬至鹿港,諗商困,歸欲革之,議造官船自運,以語臺灣縣姚瑩。瑩曰:『未可,臺穀歲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當用五十艘。一艘以五千為率,當費二十五萬圓。弁兵、管駕、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又數萬圓。海舟駕駛,三年一修,費又數萬。而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沉失,舟穀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世倬疑其有私。及為巡撫,力持前說,未及改制而去。已而趙慎軫、孫爾準為督撫,患商運不前,命臺灣府方傳穟籌之。傳穟以鹿港口門淤淺,商舶不至,道光四年,乃開五條港以利出入。而是年奉旨運米十四萬石至天津,免配兵穀者六十艘,配運之船益少。傳穟曰:『今雖極力疏通,不足運本年之額。計來歲積欠當十萬以上,勢又必需僱運,然非善策也。重洋險阻,歲有漂沉。平時配運祗百餘石,糖市倍之。失水責償,為數無多,故行之可久。若僱船專運,每船何止十倍。設有不虞,官商難賠。雖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昔時商本豐厚,船料堅固;今則商船薄小,沉碎較多。民間買貨千石,猶必分寄數船,以防意外。而官穀豈可不重乎?積穀十三萬,用船六、七十艘。廈、蚶二廳僱撥,當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員護送,弁兵供應犒賞,取諸四縣,賠累已甚;而內地各倉,既失商運之利,則必多所挑駁。此累之在官也。官穀運費,每石六分六釐,較之民貨,僅為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為率,船戶僅得運銀一百餘兩,不敷費用。其船本及修整蓬索、桅碇之需,皆於何出?每逢僱運,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貼,而商戶仍不免賠。此累之在商也。臺灣三口,來往商船祗有此數;既運積穀,則明年新穀必有短配。是疏積欠,反增新欠,亦非計之得者。況臺地近年米貴,一聞專運,市價忽騰。是官商既病,復以病民。計唯有漸停新穀,折色支放。請飭廳縣查明積穀,照舊配運。其新穀悉易銀,按中平市價,每石折番銀一圓三角,分四季解至內地。有穀廳縣領回,折放兵食。內地番銀一圓可易制錢八百餘文,以二穀一米計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錢二百文。俟積穀運竣,仍配新穀。再有屯積,亦可仿此而行,則免僱運之害,而臺之積穀可清,內地之倉儲可補矣。』慎軫韙之,而水師提督許松年以為不可。適盧允霞入京上控,求罷商運。事下督撫議。司道乃採楊桂森之說,停止商運,請臺地供粟,半折本色,以給臺營,半收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以給內營。即全數抵臺灣兵餉,可免一領一解之煩,每年又可省運費六千餘兩。慎軫曰:『閩省漳、泉諸府,負山環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臺地產米之區,故令徵收本色,運給內營兵糈。原以臺地之有餘,濟內營之不足。今如改解折色,已失立法之意。臺郡各屬徵收供粟,向無半本、半折之例。方守所議暫解折色一年,猶屬一時權宜之計,尚可由官酌辦。若改徵半折,則臺民有穀之家較多,紛紛糶穀完銀,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是利商以病民也。更易舊章,未可草率,其再議之。』於是臺灣道孔昭虔、臺灣府方傳穟,臺防同知杜邵祁、鹿港同知鄧傳安、淡水同知吳性誠、臺灣縣李慎彝、嘉義縣王衍慶會議,皆謂商運不可罷。臺人聞將改折,大譁,紳士咸曰:『民間完納正供,已百餘年。雖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時價之低昂,無有一定。若改徵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轉成定例。行之日久,勢必又有加徵。平水火耗,受累更深。且臺民市易皆用番餅,並無紋銀,全賴每年兵餉散布民間。紋番兩便,故錢價得平。若大餉永停,則紋銀斷絕,番餅增昂,必致民商兩病。大不便。』爾準亦以改折抵餉之說,密訪於傳穟。傳穟復書曰:『今之紛紛言商病者,皆務虛名,未計其實。商船往來臺洋一次,販貨之獲利,與船戶之水腳,所得凡數千金。以數千石之船,而僅運百餘石之官穀,復給以每石六分有奇之運費,國家恤商,可謂厚矣。何病之有?所謂病者,有司之陋規爾。有國法在,罪之可也,裁之可也。若改易舊章,設有他弊,又何以處之?自古無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苟鑒於末流,遂並亡其本,是為因噎廢食,烏可不察?夫商船運穀,雖以養兵,其端原於正供。臺地產穀之區,頗艱銀貨,故昔人因地定賦,有供粟而無地丁。雖有勻丁雜稅,為數無幾。而漳、泉、福州兵民繁庶,產穀不足,故以有易無,運臺穀以濟各地之兵糈,發帑金以給全臺之兵餉。各得其所,民便久矣。雖近時臺屬正供不無折收,內地兵米不無折放,船戶運穀不無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穀之時,猶可立備。一經改制,則內地永無得穀之期,臺地永無見銀之日。一旦需用,反費周章。其不便者一。臺屬貿易俱用番餅,官民收用紋銀,皆仰給於臺餉。給兵之後,散布民間,舍此則海外紋銀斷絕矣。其不便者二。全臺兵餉歲發銀二十一萬一千有奇,逢閏發銀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又加餉銀六萬七千有奇。臺屬額徵鹽課、叛產、官莊雜項錢糧捐款,盡數劃扣。歷年司中尚應發銀十四、五萬有奇。今以通臺運穀折價,即使年清無欠,裁十萬爾,不足抵大餉之數。設歲又歉收,民欠積累,立形支絀。海外兵餉攸關,貽誤匪細。其不便者三。自古三代不廢力役之徵,國有徵發,里出車徒馬牛惟所用。唐定租庸調之法,史猶稱善。蓋軍國之需,不能不資民力,匪特賴以濟事也,亦陰以維持上下,使民知趨事赴功、尊君親上之義,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勞。今西北直省猶有車馬差徭,故其民情愿樸,以奉公為分所應爾。東南諸省民俗澆偷,一切便民,猶謗其上者,不知分與義也。海船無他徭役,官使往來,皆予僱值。獨過臺配載軍士,回棹配載運穀,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爾。然亦有水腳之給。雖稍有賠費,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致也。若裁去運穀,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設一旦有意外之徵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履霜堅冰,由來有漸。其不便者四。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昔嘗以唆訟擬遣,逢恩赦歸。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是以奸民暴斂也。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彼挾此恨,又為眾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閽,以塞眾人之責。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於邑令之建言也。其不便者五。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臺穀陋規,不但內地各屬賴之,即臺屬廳縣亦有折半徵收之利。每穀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今使以半折抵給臺餉,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內地,幕友脩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其不便者六。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否則詞訟案牘,掊克贓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隱憂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爾準納之。慎軫亦與書傳穟曰:『此閱陳議,所見正同。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然已違眾議,不能商運。』傳穟所云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僱運焉。傳穟復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藩司於臺餉扣發,臺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餉焉。是時慎軫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樑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穀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務欲以清積滯,而積滯猶如故也。於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米從△,穀從▲)
運出之地 |
收用之地 |
兵米兵穀 |
眷米眷穀 |
嘉義 |
廈防廳倉 |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〇 |
臺灣 |
龍溪縣倉 |
▲二、三七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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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龍溪同安平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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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〇六 |
鳳山 |
福州府倉 |
△一、五〇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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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 |
南澳廳倉 |
▲三、六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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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 |
漳浦縣倉 |
▲五、九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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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 |
海澄縣倉 |
▲九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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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 |
詔安漳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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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七六 |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
收用之地 |
兵米兵穀 |
眷米眷穀 |
嘉義 |
福州 |
△五、五〇〇 ▲五、五〇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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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
福州 |
△八七五 ▲八七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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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
莆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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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二七 |
彰化 |
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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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一四 |
彰化 |
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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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五 |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
收用之地 |
兵米兵穀 |
眷米眷穀 |
彰化 |
閩縣 |
▲一、〇四〇 |
▲五、五〇〇 |
彰化 |
羅源 |
▲二、二〇五 |
▲四六〇 |
彰化 |
福安 |
▲二、〇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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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
侯官 |
▲二、三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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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
連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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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六 |
彰化 |
長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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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八 |
倉儲
倉儲之制,倣於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穀賤則糴,穀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凶年之需。及宋朱熹復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臺灣為宇內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歸清以後,各縣增設。一曰文倉,儲供穀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糶。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臺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一曰義倉,官民捐設。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穫時,隨其所贏,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里借貸,謂之社倉。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於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以穀數呈官,經理出納,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繩之。豐年勸捐社穀,在順民情,禁吏抑派。有好義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獎有差。社長、社副經理有方,亦按年給賞。制甚善也。又有番社倉,以貯熟番口糧,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議定福建倉穀存留發糶之數,各州縣照額存留。而常平之穀,則依時價悉糶。唯臺灣孤懸海外,現在捐穀八千六百餘石,常平倉穀十一萬餘石,每縣照例應存之額,餘悉發市易銀,以備荒年賑濟。又臺、鳳、諸三縣所存供穀,現有七十餘萬石,為數既多,積久易腐,應留二十萬石,以供三載兵糈,餘亦悉賣,充為兵餉。雍正四年,議定臺灣歲運福建平糶之米五萬石外,別以正項購運十萬石,分儲沿海各處。若臺灣年豐,可酌情形加運。』七年,總督高其倬奏言:『臺灣之穀,祗可存備全臺及金、廈兩處兵糈。若漳、泉平糶之米,請將官莊之款採辦。』從之。乾隆十一年,省議以福、興、漳、泉之米,不能不藉資臺灣。而臺灣歲有豐歉,又不能不豫為籌備。乃定臺灣各廳縣買穀四十萬石,永為定例,存儲臺倉。如逢福建乏糧之時,撥往接濟,即以藩庫之款,發還買補。越二年,議定福建常平積穀之數,而臺灣應存四十萬石。夫臺灣為出穀之地,拓地日廣,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災,粒食無缺。即有其災,而人民尚義,業戶輒出平糶,樂善之士亦多捐賑,故無道饉之慘。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婁雲又勸各莊合設社倉,眾多踴躍,後先設立。而正供以改徵折色之故,其後又裁班兵,文武各倉,遂多虛設,漸就傾塌。唯義倉尚存,今舉其所知者,著於表。
臺灣官倉表
臺灣府倉:一在府治鎮北坊縣署左,計七十六間;一在東安坊舊縣署右,計三十七間。儲穀二十萬石;其不足額則由臺、鳳、諸三縣撥倉收存。
臺灣縣倉:一在舊縣署左,計五十七間;一在縣署右,計十四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漢門,計三間。儲穀三萬石。又有監倉在縣署左,計二十間,乾隆二十四年奉文建。
鳳山縣倉:一在府治錢局,計二十八間;一在東安坊,計二十一間;一在大埔街,計二十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舊縣治,計八間。乾隆五十四年,知縣常明修,儲穀五萬石。又監倉在舊縣治倉後,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義縣倉: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縣治,計八十間;一在笨港,計一百零九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乾隆五十五年,知縣單瑞龍修。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彰化縣倉:一在縣治半線堡,計十五間,康熙五十四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半線至竹塹兵米,則武倉也。雍正二年,移歸彰化縣。嘉慶十六年,知縣楊桂森改建城內。一在鹿港米市街,計十六間;一在貓霧堡,計三間。俱雍正年間建,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淡水廳倉:一在竹塹,計十二間,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淡水至南崁兵米。雍正二年,歸淡水廳。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計十二間,旋圮,移於艋舺。一在後壟,計一間;一在南崁,計一間。均經薛志亮修,儲穀二萬石。又有監倉二所:一在竹塹,計五間;一在廳署內,計六間。
澎湖廳倉:在廳治媽宮。雍正七年,議定撥儲倉穀五千石,飭臺、諸二縣各先撥運正供穀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後各再運千石以足其數。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濕,貯穀恐爛,請飭寄儲原地,如遇歲歉乃運至。大府不肯。始先運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補足。其後通判胡建偉詳請知府查照舊案,飭臺、諸二縣各再撥運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議之數。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諸羅縣運到其額,而臺灣縣仍缺,故額存三千五百石,以備平糶。此外又有官捐之穀,每年三石。然今已無存,倉亦多塌。又有武倉,亦在媽宮,即從前碾支兵米之倉。向例:澎營赴臺運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儲倉支給。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慶稟稱:澎不產穀,唯藉客米販濟民食。然風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時,幸賴月運兵米六百石,照期散給,互相調劑。而年來每至逾期。查媽宮現有武倉十間,緣澎地潮濕,儲米易爛,請改為穀。以一米二穀計之,凡七千二百石,貯存武倉,令文員管之,按月碾給,則於常例無違,而兵民兩益。奏准議行。其後改穀為米,由澎湖廳向臺灣縣支領米價,自行採辦。同治年間,因接濟遲延,戍兵索餉,始歸臺灣縣採辦,仍由澎湖廳發票監放,各兵自向船艙支領,而武倉遂虛設。近亦多圮。
噶瑪蘭廳倉:一在廳治,一在頭圍。嘉慶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儲穀二萬石。
臺灣社倉表
臺灣社倉:原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臺廈道陳璸建。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因就縣倉以貯社穀。其後移建於龍王廟左。據同治六年紳董黃應清彙造清冊,計倉十二間,貯穀一萬六千二十一石。
鳳山社倉:康熙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捐建。一在興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內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下埤頭,一在崁頂,一在萬丹。其中多圮。
嘉義社倉:一在諸羅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門,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貓社,各一間。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紳士王得祿倡建一所於縣治,貯穀二萬石。
彰化社倉:在縣治小西門,計十九間。道光十四年,臺灣府周彥、彰化縣李廷璧勸諭紳士羅桂芳等捐建。一在沙連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莊民捐穀公建。
淡水社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勸各業戶捐穀,尚未建倉,業經奏獎在案。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復捐廉俸一千圓,購穀千石,並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等,計捐四萬九千石。另撥捐穀三千六百石為義塾經費。乃於竹塹、艋舺兩處各設明善堂以理其事。而竹塹係購地新築,費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圓餘。艋舺舊倉久圮,則就址重建。又以大稻埕捐穀較多,議設總倉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設。一在大甲文昌祠內之左,有倉五間,一在後壟,一在貓裏,一在桃仔園,捐穀各未詳;一在北埔,業戶江大賓等捐穀五百五十石,續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業戶詹國和等捐穀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業戶葉廷祿等捐穀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業戶陳朝綱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業戶張阿龍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業戶葉從青等捐穀九百石。倉俱未建,暫由捐戶存儲。
澎湖社倉:雍正八年,福建督撫奏辦社倉,飭各屬官民捐穀。自九年起,至乾隆十六年,文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臺灣知府陳關以澎湖係屬臺邑,應將社穀歸入臺邑撥貯三萬石內造報。通判何器遂將存穀二百十五石碾米移營,抵作撥臺之額。又於十八年,再將八石撥縣,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倉存貯。道光十一年,通判蔣鏞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將吳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勸諭紳富陳均哲、黃寬、紀春雨等各捐四百二十千文,餘亦樂捐,計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發各澳總董生息。如逢歲歉,豫購藷絲雜糧以濟民食,俟有盈餘,建倉存貯,出陳易新,以垂永久。總理五年一換,由紳董舉充,以杜私弊。光緒十九年,鹹雨為災,候補知府朱上泮奉委至澎,考察情形,以社倉不可終廢,稟明撫藩撥款為倡。通判潘文鳳捐俸百圓,勸諭紳民黃濟時、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兩,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兩,而署總兵王芝生亦捐三百兩,並諭將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兩,計得銀三千兩,以為社倉資本。乃就舊文倉修理三間,新建三間以儲之,舉濟時、玉成等為董事。凡捐五十兩以上者,給與「義舉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義倉始成。
臺灣番社倉表
臺灣縣番社倉:一在大傑顛社,一在新港。
鳳山縣番社倉:一在放䌇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緱社,各一間。
嘉義縣番社倉:一在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他里霧社,一在柴裏社,一在蕭壟社,一在大武壟頭社,一在加麥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囉嘓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荳社,一在灣裏社。
彰化縣番社倉:未設。
淡水廳番社倉: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擺接社,一在雷裏社,一在武朥灣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岔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奇里岸社,一在小雞籠社,一在金包裏社,一在大雞籠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一在龜崙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裏社,一在竹塹社,一在後壟社,一在中港社,一在貓裏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閣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裏社,一在房裏社,一在貓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雙寮社,一在南日社,一在麻舊社。
卷二十一 鄉治志
連橫曰:古之治民也,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各有其業;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是故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故其政不令而舉,其教不勞而齊,其兵不養而備,其稅不歛而足;此則鄉治之制也。連橫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強其國而富其民。
臺灣當鄭氏之時,草昧初啟,萬庶偕來。廣土眾民,蔚為上國,此則鄉治之效也。當是時,布屯田之法,勵墾土之令,徠避難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彈丸之島,收亡國、擁諸王、奏群賢、建幕府,以與清人為難;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經立,委政勇衛陳永華,改東都為東寧,分都中為四坊,曰東安、曰西定、曰寧南、曰鎮北。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三十四里,置總理,里有社;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事。凡人民之遷徙、職業、婚嫁、生死,均報於總理。仲春之月,總理彙報於官。考其善惡,信其賞罰。勸農工,禁淫賭,計丁庸,嚴盜賊。而又訓之以詩書,申之以禮義,範之以刑法,勵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則鄭氏鄉治之效也。
清人得臺,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謹,漸就廢弛。朱一貴既平之後,地方未靖,總兵藍廷珍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保甲,就各縣簽舉一幹練勤謹、家殷品端者,使為鄉長。就其所轄數鄉,以聯守望相助之心。給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盜,則前後左右齊出救援,堵截各處,協力獲禽。又設大鄉總一、二人以統轄之,督率稽查,專其責成。鄉長如有生事擾民、縱容奸匪,而大鄉長不報者,則罪同。是雖無鄉兵之名,而不啻有鄉兵之實。今臺灣中路,擬設鄉長六名,南路鳳山八名,各立大鄉總一名;北路諸羅十二名,分立大鄉總二名,以統率之。鄉長准給養游兵四名;而大鄉總與以外委千把總銜,准給養游兵十名。每兵月給銀一兩、米三斗,就官莊內支之。而鄉長、大鄉總則酌量給之。凡地方有竊劫之案,則飭鄉長限期緝獲。初限不獲,比游兵;再限不獲,罰其身;三限不獲,重懲之。凡三次不能獲者,革之,而大鄉總銷其銜。其有勤謹辦公、三年無過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勵。從之。於是設大鄉總四名,鄉長二十有六。廷珍慮其未備,復請權行團練;以為今日郡治雖有協防之兵二千、足供調遣,然分派南北,所存無多。宜急訓練鄉壯,聯絡村莊,以補不足。無事則農,有事則兵。所謂急則治標,不可須臾緩者也。其後遂立為例,每有兵事,則舉辦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南北俱陷,郡治戒嚴,各鄉多辦團練、出義民,以資戰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衛,故無害。顧此為防內之事,而禦外則尤烈。
道光季年禁煙之役,英艦輒窺伺海口,臺人大憤,與之開戰。和成,詔開五口通商,遂倡攘夷之論。且公約曰:『曩者英人犯順,罷兵議撫,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則不許登岸,違者送其領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臺灣非英人應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不與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等豈敢生事?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爾,非聽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豈讓彼?我百姓如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亦不肯為。我百姓自為義民報國,地方官亦不得牽制。如彼本無異心,而奸徒從中指引,則我等不殺其人,而殺勾通之人。於撫洋之道,固並行而不悖也。風聞英人慾於臺地貿易,如果成事,貽禍無窮。習教惑眾,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霸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臺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鄉居民隨時於高處探望,但見洋船蹤影,即飛報該管文武衙門,一面探其駛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專恃口岸吏胥。一曰聯聲勢:洋船如來停泊,並無逞強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數百人,暗藏刀棍,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與鬥狠,靜以待之,久則自退。一曰查奸細:洋人不足慮,慮土匪勾結爾。如有私與交接者,公同拿送文武衙門。若查出確有勾通證據,或造謠乘間搶劫,應報地方官殺斃。一曰選壯丁:無事之時,各街鄉除鰥寡孤獨及家無次丁外,每家各出一人,年約在五十以下、二十以上。殷實紳商各自添備,不拘定數。先造名冊,存於各義首處。一旦有事,呼之即至,違者公罰。至有事動支口糧,或由官給、或由民捐,臨時定議,宜從優厚。即有一、二死傷,定邀褒卹。一曰籌經費:防堵軍需,自有帑項。我百姓仍須備儲,同保身家。每街鄉公議以公正紳耆為義首,查明現在經商及田產較多者,每家每日捐錢數百文或數十文,一月一支,零星積存。俟有成數,再議生息。除卻防洋,不准動用。一曰備器械:刀鎗牌銃,家家俱有;人執一器,即成勁旅。所慮者洋人之砲爾。然彼砲在船,遠不能及。我砲在岸,近而易攻。但令大砲不能登岸,則其技已窮。我不必用砲,唯禦彼之砲,而其技亦窮。每家或三兩家,各置遮牌一面,以木版高與身齊,或編竹為之。內安鼻紐,外釘牛皮舖棉紙,或加網絲,或塗蔗糖,此臺地所易辦者。得壯士千百人,持此為前,則砲火不能傷。人人膽壯,有進無退,則一鼓而殲之矣。』當是時,徐宗幹任巡道,尤為鼓勵,故敵愾愈深。宗幹以欲禦外侮,須清內奸。通飭各屬總理,凡所管莊內向來為匪之人,非無畏法改悔者,許其將功折罪。如願作線緝捕,即赴附近分防衙門,代為稟請。願當差者,考其技藝,留充壯勇;願在鄉者,記其姓名,派守村莊,酌給口糧,俾資養贍。其有怙惡不悛者,即率眾捕拿解送,自應從優獎勵。又以書諭各社家長曰:『查姚前道任內,諭各社家長,以各莊丁口萬人、千人,最少數百人。賊雖多不過數十,少僅十餘人,爾族丁十倍於賊,賊雖強,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與賊通者。通賊者非他,即本族本莊貧乏人爾。若輩無業忍饑,富者不肯贍給,故怨而通賊。爾社內富家可出公費若干,將社中貧乏無業而年壯者,悉召歸之,日給飯錢,使為壯丁。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為兩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執鑼不鳴,一人擊梆,餘執大挺,不許持刀鎗鳥銃。自三更起,繞行社外,向明而止。見賊則鳴鑼大呼,一社之人群起應之,賊必不敢入社。一社鳴鑼,則鄰社皆應。不逐賊者罰之。賊既走,不可遠追擊捕,恐其窮迫傷人。此法一行,則各社貧者有以自養,皆自保其社,不但不通賊,亦不復出而為外盜矣。姚前道任內,各社遵行,立見安謐。至隆冬以後,平日各須妥議章程,以期閭里益臻清靜。凡子弟為非,父兄同罪。當綢繆於未雨,期任卹之可風。各社內一人興訟,眾人牽連;一家滋事,大家破費。官兵至則妻孥移散,壯勇來則雞犬皆驚。典田鬻產,為無益之虛糜;積怨深仇,遭不測之禍患。與其為難於事後,何如早籌於事前。人無愚智,各具天良。境處饑寒,易成地棍。各社家道殷實者公議按捐地畝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貧苦孤獨子姪若干人,或借給糧食,傭工出力,按年抵扣;或支付銅錢,小本營生,餘利歸還;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贍田。幼而慧者設義塾以免游閒,壯而鈍者習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惡不悛,公請族長責懲逐出,本支聯名送官究處,不准回社。如改過自新,或保送衙門充當壯勇。爾等同心協力,庶幾有安享太平之日,其各勉旃。』宗幹為治,每致意於公務,整剔利弊,循名核實。而紳民亦相觀感。一時士氣丕振,風俗純美,至今猶稱道焉。
淡水據臺之北鄙,地大物溥。閩、粵分處,閩居近海,粵宅山陬,各擁一隅,素少來往。而閩人以先來之故,稱粵籍曰「客人」,粵人則呼閩籍曰「福老」,風俗不同,語言又異。每有爭端,輒起械鬥。閩、粵鬥則漳、泉合,漳、泉則粵人陰持其後。搶攘昏墊,蔓延數十村落,而有司莫能止也。道光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乃立莊規四條,禁約八條,飭民守之。澎湖為海中群島,居民好訟。其時亦立鄉約曰:毋非時而賭,以新春六日為限;毋為竊盜;毋放牛蹊人之田;毋侵人漁界;毋演淫戲;毋怠公役;毋健訟。違者罰錢一千,其不從者請官治之。
初,林恭之亂,宗幹以淡水林占梅辦北路團練,彈壓地方。及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覲遇害,全臺俶擾。占梅又集紳士,籌守禦。時宗幹已任福建巡撫,命以辦理全臺團練事務,頒發鈐記,通飭所屬。然鎮道俱駐府治,籌兵籌餉,須設總局,乃由巡道委派紳士任之。劃城中為五段,設總簽首。東段二員:一轄六合境,一轄八協境。西段二員:一轄六和境,一轄六興境。南段一員,為八結境。北段一員,為十八境。中段一員,為二十一境。而小西門內外亦設一員,轄四境。大西門外為商務繁盛之區,分為南北,各一員。而三郊別有大簽首三名,理其事。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其辦事處在水仙宮,曰三益堂。每有交涉,開會平斷,不假於官。凡地方有大繇役,輒捐餉助軍,集資賑濟,為一方之重。蓋其時商務發達,貿易多利,而當事者又能急公好義,故人多尚之,其後乃稍凌夷焉。
初,各縣紳商均為義民首領。義民隨軍出戰,則各街舖戶派出壯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謂之舖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歸,僅留一人守之。每名夜給點心錢六十文,油燭十文,五日一發,屆期各街簽首向局支領。事平之後,尚存其名。坊里之人每有爭執,輒向總簽首論其曲直。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興除利弊。光緒七年,兵備道劉璈改為培元總局,以理一切善舉。其總辦由道府札委,下置紳董。凡清溝、修道、救卹、施醫等,歲率數萬圓,悉由洋藥釐金項下開支,其所以整齊市政者至矣。及法人之役,再辦團練,璈手定章程十七條以布之。既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飭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頗收指臂之助,語在軍備志。時福建巡撫劉銘傳駐臺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十二年,奏辦清賦,飭屬先辦保甲,查造戶口。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長。十甲為保,保有正。均隸於保甲局。總局在臺北,以候補知府為彙辦。各廳縣皆設分局,札委倅任之。按季彙報,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詳巡撫彙題,登其民於戶部,以知戶口之盈虛。而銘傳尤勵精圖治,欲置臺灣於富強。然以經費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復辦團練,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先是臺南府治每年應辦冬防,以詰盜賊、嚴水火。光緒十年,知縣俞鴻詳請道府,以抄封公款庫平六千圓,發各當舖生息,每千圓月利十圓,歲收七百二十圓。又以外新豐里魚潭𠕇租二百圓,以充其費。尚有不足,則由鹽課盈餘撥用。夫保甲之制,所以衛民,使之相安而無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水旱之不時,疫癘之間作,鰥寡孤獨之無告,則必為之盡心力,先事而防之,後事而循之,而後得遂其生。夫均是人也,均是一鄉一縣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是故建義倉以平之,開醫局以治之,設養濟以卹之,而後可以收鄉治之實,而後可以為治國平天下之道。
臺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廟。歲時伏臘,聚飲聯歡,公置義田,以供祭祀,又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資。其大者則聯全臺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親親之義。臺灣戍兵多來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廳,以為集議之所。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廳,有詔安公廳,有雲霄公廳,均在鎮北方,糾其黨羽,肆為不法。道光間,巡道徐宗幹移鎮禁毀,其風始息。而外省之居臺者,有兩廣會館,有浙江會館,亦為仕商集議之所。聯鄉誼,萃眾志,其有流落不歸者,則資遣之,故無窮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義也。南郡大西門外有五大姓,蔡為眾,郭次之,黃、許、盧又次之。各踞一街,以相憑陵,莫敢侵犯。蓋以其地為郊商屯集之處,貨物出入,資之輸運,故爭擁其利。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為族,黨自為黨,能不仳離,且因之而生私鬥?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資其力。朱一貴之變,粵人不附者,以省界也。林爽文之變,泉人不應者,以府分也。若夫蔡牽之亂,協力同袍,爭趣殺敵,即以寇自外至也。詩曰:『兄弟鬩於墻,外禦其侮。』為此詩者,其知鄉治之義乎?故曰日月食於外,而賊在其內。
臺灣善堂表
臺北官醫局:在臺北城內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候補知縣為總理。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並設官藥局於內。
臺北病院:亦在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醫兵勇之病。
臺灣養濟院:在縣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臺灣普濟堂:在縣治縣城隍廟內。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臺灣縣李閶權建,凡十二間,撥公款千餘圓充用,以收養窮民。
臺灣棲流所:在縣治聖公廟街。光緒十二年,知縣謝壽昌稟設,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濟堂撥用。
臺灣育嬰堂:在縣治外新街。咸豐四年,富戶石時榮倡建。自捐家屋充用,並捐五千圓生息,以為經費。又勸紳商集款數千圓,稟官批准,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稅充用,而富戶亦各捐田園鋪屋,入款頗多。其後巡道黎紹棠以為義舉,更勸紳士辦理,並以洋藥釐金提撥充用。及光緒八年,巡道劉璈乃廢其例,以司庫平餘及鹽課餘款千餘圓撥為經費。
臺灣卹嫠局:在縣治。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倡設。自捐千圓,命巡道夏獻綸提撥公款,並勸紳富捐款九千圓,購置田園生息,以卹嫠婦。凡年三十以內,家貧守節者,鄰右保結,每名月給二圓。
嘉義養濟堂:在縣轄善化里東堡。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
嘉義育嬰堂:在縣治城隍廟內。同治七年,紳商捐設,額收二十名。
鳳山養濟院:在縣轄土墼埕。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彰化養濟院:在縣治八卦山下。乾隆元年,知縣秦士望建,以收養麻瘋殘疾之人,約四十名。
彰化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知縣胡邦翰建,以收養窮民一百名,捐置田園,歲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圓,以為經費。
彰化育嬰堂:在縣治。道光年間,官紳合建。久而荒廢。光緒七年,知縣朱幹隆乃勸紳富重設,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養局:原在竹塹城內。乾隆二十九年設,以收養窮民。及同治元年之亂,佃冊紛失,收租漸減,僅養七十名。光緒十五年分治之際,重設此局,以舊時局產撥充,並捐經費,額收四十名。
淡水育嬰堂:在縣治艋舺學海書院後。同治九年,官紳合建,詳撥三郊洋藥抽捐每箱四圓之半,以充經費。
淡水保嬰局:在縣轄擺接堡枋橋莊。富紳林維源倡設,自捐五千圓,並勸富戶集款二千圓,置田生息,以充經費。
新竹棲流所:在縣轄樹林莊,以收孤老窮民百餘名。同治三年燬,嗣築。
新竹育嬰堂:在縣治龍王廟之右。
澎湖普濟堂:道光六年,通判蔣鏞籌建。捐款四百圓,交媽祖宮董事生息,嗣以貧民尚可棲身,無庸建屋。九年,澎湖紳商合捐二百十圓,交鹽課館生息,續捐制錢四萬七千五百文生息。又詳准徵收小船之費,歲入一萬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糧。額定三十名,每名月給三百文。
澎湖棲流所:在媽宮。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德茂號等捐款置屋,以為難民棲宿,稟官存案。
澎湖育嬰堂:在媽宮。紳商捐設,後歸廳辦理。歲收租息三十二萬四千文。每月又於鹽課撥銀五十兩,以充經費。約收女嬰三十餘名,每名月給八百文。又分卹養濟院窮民,每名月給三百文。如病故者,別給四百文。
臺灣義塚表
臺灣縣義塚:一在縣治大南門外魁斗山,歷年已久。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捐置,與魁斗山毗連。一在水蛙潭。一在北壇前。一在海會寺前。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購置。又一亦在大南門外,俗稱「師爺塚」,為江浙游幕人士公置,並建一堂,春秋祭祀,公舉一人為董事。
嘉義縣義塚:一在縣治附近,計七所。一在打貓堡,計六所。一在鹽水港堡,計五所。一在他里霧堡,計四所。一在下茄苳堡,計三所。一在哆囉嘓堡,計三所。一在茅港尾堡,計二所。一在麻荳堡,計二所。
鳳山縣義塚: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二年,知縣錢洙置。一在府治南門外魁斗山後。
彰化縣義塚:一在縣轄內快官莊,知縣穌渭生置。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縣胡邦幹置。一在各處官山,歷任知縣秦士望、劉辰駿、胡應魁、吳性誠等出示聽民安葬。嘉慶十六年,紳士王松等請官詣勘各處官山塚地,示禁侵墾。又一在鹿港街外,乾隆四十二年,紹興魏子鳴與巡檢王坦倡建,購地充用,曰「敬義園」,以其餘款置業生息,歲舉泉廈郊商為董事。
新竹縣義塚:一在縣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塚傍,俱道光十六年紳士捐置。一在枕頭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頭莊,均為乾隆六十年業戶黃意使捐置。一在後壟莊,一在大甲莊,今屬苗栗。
淡水縣義塚:一在艋舺,計兩所,為林士快、陳長茂捐置。一在大隆同,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置。一在滬尾,嘉慶元年,何宗泮置。一在圭柔山,嘉慶二年,陳晃生置。一在新莊,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置。
澎湖廳義塚:一在媽宮澳東北,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嶼,一在瓦硐港,一在網垵澳。又一在北山後寮灣,凡海中漂屍,拾葬於此。
卷二十二 宗教志
連橫曰:宙合之中,列邦紛立。而所以治國定民者,曰政,曰禮。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禮者,以齊民俗者也。如車兩輪,相助為理。然而詩書所載,每言鬼神。降祥、降殃,歸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詩曰:『赫赫不顯,上帝維辟。』書曰:『維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興,其來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曰:『天討有罪,天秩有禮。』跡其所以治國定民者,莫不代天為之。是以郊社之禮,祝史之告,薦信鬼神,靡敢誕謾;此所謂明德維馨也。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有時而亂;禮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時而弊。然則其用以範圍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無不然。顧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進。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詭邪僻生焉。連橫曰:臺灣之宗教雜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論次其得失。
神教
神道設教,本於人情。人情好善而惡惡,趨利而避害,故聖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間也,無聲無臭,可見而不得見,可聞而不得聞。以音讀之為巔,以文觀之為一大,以義釋之為自然。是天者,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婦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臺灣之人無不敬天,無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禱。刑牲設醴,至腆至誠。
臺南郡治有天公壇者,所祀之神謂之玉皇上帝,歲以孟春九日為誕降之辰。此則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見龍在田之說附會爾。古者天子祭天,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臺灣為郡縣之地,山川之禮,見於祀典,而不聞祭天之儀。然則此天公壇者,其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則當先正其名矣。
次為三官,其禮降於玉皇一等。神仙通鑑謂:『天官,堯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夫堯定天時,以齊七政。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故為天官。舜畫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為地官。禹平洪水,奠民居,故為水官。是皆古之聖王,功在後世,沒而祀之,宜也。然而臺人之言曰:『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災。』此則出於師巫之說。東漢張道陵修煉於蜀鶴鳴山,造作符書,以役鬼卒。令有疾者,自書姓名及其服罪之意,為牒三:一上之天,一埋之地,一沒之水。三官之名始於此。及北魏時,尊信道士,寇謙襲道陵之說,以孟春、孟秋、孟冬之望為三元,而相傳至今矣。
復次為五帝。五帝之說見於史記封禪書:東方曰青帝,西方曰白帝,南方曰赤帝,北方曰黑帝,中央曰黃帝。秦漢天子以時祀之,其禮特隆。而臺灣所祀之五帝有二:其一為五顯大帝,廟在臺南郡治之寧南坊。夷堅志謂五聖廟即五顯之祖祠。七脩類稿謂五通神則五聖。而陔餘叢考謂五聖、五顯、五通,名雖異而實則同。按五通之祀,宋時已盛。清初,湯斌巡撫江南,奏毀之,其害始絕。然臺南所祀者,為像一,赤面三眼,則又別為一神。而為師巫所假藉,故亦稱為五顯靈官也。其一為五福大帝,廟在鎮署之右,為福州人所建,武營中尤崇奉之,似為五通矣。然其姓為張、為劉、為鍾、為史、為趙,均公,稱部堂,僭制若帝王。歲以六月出巡,謂之「逐疫」。喬裝鬼卒,呵殿前驅,金鼓喧闐,男女雜,傾錢酬願,狀殊可憐。越二日以紙糊一舟,大二丈,奉各紙像置船中,凡百器用、財賄、兵械,均以紙綢為之,大小靡不具。愚民爭投告牒,賚柴米,舁舟至海隅火之,謂之「送王」。七月七日,又至海隅迎之,此瘟神爾,而與靈官皆竊五帝之號,是淫祀也。
復次為王爺。王爺之事,語頗鑿空。或曰,是澎湖將軍澳之神也。舊志謂神之姓名,事蹟無考。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又曰,府志載邑治東安坊有開山王廟,今圮。按開山王廟所祀之神,為明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即我開臺之烈祖也。乾隆間,邑人何燦鳩資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欽差大臣沈葆楨與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將軍文煜合奏,改建專祠,春秋致祭,語在建國紀。是開山王廟固祀延平也。陳稜之廟在西定坊新街,面海,曰開山宮,為鄭氏所建,以稜有開臺之功也。而府志誤為吳真人,且言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特盛。夫吳真人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固知所祀之神,必有大勳勞於臺灣也。唯臺灣所祀之王爺,自都邑以至郊鄙,山陬海澨,廟宇巍峨,水旱必告,歲時必禱,尊為一方之神。田夫牧豎,靡敢瀆謾。而其廟或曰「王公」,或曰「大人」,或曰「千歲」,神像俱雄而毅。其出遊也,則曰「代天巡狩」。而詰其姓名,莫有知者。烏乎!是果何神,而令臺人之崇祀至於此極耶?顧吾聞之故老,延平郡王入臺後,闢土田,與教養,存明朔,抗滿人,精忠大義,震曜古今。及亡,民間建廟以祀,而時已歸清,語多避忌,故閃爍其辭,而以「王爺」稱。此如花蕊夫人之祀其故君,而假為梓潼之神也。亡國之痛,可以見矣!其言代天巡狩者,以明室既滅,而王開府東都,禮樂征伐,代行天子之事。故王爺之廟,皆曰「代天府」,而尊之為「大人」,為「千歲」,未敢昌言之也。連橫曰:信哉!余嘗游埔裏社,途次內國姓莊,為右武衛劉國軒駐軍之地,以鎮撫北港溪番者。莊人數十戶,皆祀延平郡王。又嘗登火山,謁碧雲寺,寺祀釋迦,而前殿亦奉延平。顧此為有清中葉之事,法網稍疏。若在雍、乾之際,芟夷民志,大獄頻興,火烈水深,何敢稍存故國之念?故府縣舊志雖載開山王廟,而不言何神。東都之事,一切抹殺,且加以「偽鄭」之名,此則桀犬吠堯也。夫臺人之祀延平,固為崇德報功之舉。後人不察,失其本源,遂多怪誕。而師巫之徒,且藉以歛錢,造船建醮,踵事增華,惑世誣民,為害尤烈。烏乎!先民雖愚,斷無如是之昧也。然二百數十年來,無有能糾其謬者,而今乃得抉其微。先民有知,能毋慰乎!
復次為天后,亦稱天上聖母。臺之男女靡不奉之,而郊商海客且尊為安瀾之神。按天后姓林,福建莆田人,世居湄洲。父願,五代時為都巡檢,配王氏,生五女、一子。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二十有三日,誕後,曰九娘,彌月不聞啼聲,故又名默娘。八歲就外傅,解奧義。性好禮佛。年十三,老道士元通至其家,曰:『是兒具佛性,應得正果。』遂授以要典祕法。十六,觀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濟人。雍熙四年九月初九日昇化,或言二月十有九日也,年二十有八。自後常衣朱衣,乘雲氣,遨遊島嶼間。里人祀之。顯聖錄之所言如此。康熙十有九年,閩浙總督姚啟聖奏言:『蕩平海島,神佑靈異,請錫崇封』;遂封「天上聖母」。二十有二年,清軍伐臺灣,靖海將軍施琅奏言:『澎湖之役,天妃效靈。及入鹿耳門,復見神兵導引,海潮驟漲,遂得傾島投誠,其應如響。』詔遣禮部郎中雅虎至澎致祭,文曰:『國家茂膺景命,懷柔百神,祀典具陳,罔不祇肅。若乃天休滋至,地紀為之效靈;國威用張,海若於焉助順。屬三軍之奏凱,當重譯之安瀾。神所憑依,禮宜昭報。惟神鍾靈海表,綏奠閩疆。昔藉威靈,克襄偉績,業隆顯號,禋享有加。比者慮窮島之未平,命大師以致討。時方憂旱,川澤為枯,神實降祥,泉源驟湧。因之軍聲雷動,直搗荒陬,艦陣風行,竟趨巨險。靈旗下降,助成破竹之功;陰甲排空,遂壯橫戈之勢。至於中山殊域,冊使遙臨,伏波不興,片帆飛渡。凡茲冥祐,豈曰人謀。是用遣官,敬修祀事。溪毛可薦,黍稷維馨。神其佑我邦家,永著祝宗之典;眷茲億兆,益宏利濟之功。維神有靈,尚克鑒之。』加封天后,泐文廟中,並敕建祠原籍。琅既入臺,以明寧靖王之邸改建神廟,即今之天后宮,刻石紀事。五十九年,翰林海寶冊封琉球歸,奏言神祐封舟,詔飭春秋致祭,編入祀典。於是臺灣府縣之廟,祭以太牢。雍正四年,巡臺御史禪濟布奏言:『朱一貴之役,天后顯靈,克奏膚功。』乃賜「神昭海表」之額,懸於郡治廟中。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賜額,御書「錫福安瀾」,懸於福州南臺之廟。並令江海各省,一體葺祠致祭。自是以來,歷朝每賜額表彰,而臺灣各地亦後先建祠。凡此皆所祀之神也,其列於祀典者唯天后,其不列者則載之於表。
道教
道家者流,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以知秉要勢,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此其所短也。夫道家皆宗老子。老子為周柱下史,祖述黃帝,故曰黃老。黃老之教,漢用之而治,晉用之而亂。非黃老之道有純駮,而用之能適與否爾。臺灣道教,非黃老之教也,微不足道。而其流衍人間者,則為張道陵之教。道陵既以符書役鬼卒,孫魯又吹煽之,從者日多。朝延士夫亦信其術,封為真人,尊曰天師,奕世相承,主持劍璽,悍然而據一方,故其徒皆號道士。然臺灣道士,非能修煉也。憑藉神道,以贍其身,其賤乃不與齊民齒。唯三官堂之道士,來自江西,蓄髮方衣,懸壺賣藥,謂之「海上方」,頗守道家之律。若市上道士,則僅為人家作事爾。坊里之中,建廟造像,陳牲設醴,宰割白雞,以血點睛,謂之「開光」。天災火害,懼而脩省,設壇以禳,謂之「建醮」。旱魃為虐,禱告龍宮,朝夕誦經,謂之「祈雨」。親喪未除,三旬卒哭,表神禮懺,謂之「報恩」。又或婦孺出門,忽逢不若,畫符吹角,謂之「收煞」。病人勿藥,合家有喜,上牒焚楮,謂之「補運」。中婦不孕,乞靈於神,換斗栽花,謂之「求子」。凡此皆所以用道士也。而道士每張大其辭,以欺罔愚頑。巾幗之中,尤多迷信。顧此猶未甚害也,其足惑世誣民者,莫如巫覡。
臺灣巫覡凡有數種:一曰瞽師,賣卜為生,所祀之神,為鬼谷子,師弟相承,秘不授人,造蠱壓勝,以售其奸;二曰法師,不人不道,紅帕白裳,禹步作法,口念真言,手持蛇索,沸油於鼎,謂可驅邪;三曰紅姨,是走無常,能攝鬼魂,與人對語,九天玄女,據之以言,出入閨房,刺人隱事;四曰乩童,裸體散髮,距躍曲踴,狀若中風,割舌刺背,鮮血淋漓,神所憑依,創而不痛;五曰王祿,是有魔術,剪紙為人,驅之來往,業兼醫卜,亦能念咒,詛人死病,以遂其生。凡此皆道教之末流,而變本加厲者也。夫道家以玄默為主,尚真一,任自然,乃一變而為煉汞燒丹,長生久視;再變而為書符作法,役鬼求神;三變而為惑世誣民,如蛇如蠍,此其所以衰也。而臺灣之道教更不振。
佛教
佛教之來,已數百年,其宗派多傳自福建。黃蘗之徒,實授衣缽,而齋堂則多本禪宗。齋堂者,白衣之派也。維摩居士能證上乘,故臺灣之齋堂頗盛。初,鄭氏之時,龍溪舉人李茂春避亂來臺,居永康里,築草廬曰「夢蝶」,朝夕誦經,人稱「李菩薩」。而太僕寺卿沈光文且逃入羅漢門,結芧為僧。蓋以玄黃之際,干戈板蕩,綱維墜地,懷忠蹈義之士,有託而逃,非果以空門為樂土也。當是時,東寧初建,制度漸完,延平郡王經以承天之內,尚無叢林,乃建彌陀寺於東安坊,延僧主之,殿宇巍峨,花木幽邃,猶為郡中古剎。其後諮議參軍陳永華師次赤山堡,以其地山水迴抱,境絕清淨,亦建龍湖巖;巖則寺也。蓋當鄭氏之時,臺灣佛教已漸興矣。
清人得臺之際,寧靖王術桂閣家殉國,捨其居邸為寺。靖海將軍施琅就旁改建天后宮,而觀音堂猶在也。當是時,鄭氏部將,痛心故國,義不帝胡,改服緇衣,竄身荒谷者,凡數十人,而史文不載。忠義之士,未得表彰,傷已!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北園別墅為海會寺,霸業銷沉,禪風鼓扇,滄桑之感,能不慨然!自是以後,移民愈多,佛教漸盛。宏轉法輪,以開覺路。徽音古德,代有所聞。而黃蘗寺僧尤特出。豈所謂能仁能勇者非歟?僧不知何許人,逸其名,居寺中,絕勇力,能蹴庭中巨石,躍去數丈。素與官紳往來,而知府蔣元樞尤莫逆。一日,元樞奉總督八百里密札,命拿此僧,不得則罪。潛訪之,知為海盜魁。恐事變且得禍,乃邀僧至署,盤桓數日,欲言又止。僧知之曰:『窺公似大有心事者。大丈夫當磊磊落落,披肝見膽,何為效兒女子態哉?』曰:『不然。事若行,則上人不利。不行,吾又不能了。故踟躕爾。』出札示之。僧默然良久,曰:『不慧與公有前世因,故一見如舊。今願為公死,但勿求吾黨人。不然,竭臺灣之兵,恐不足與我抗。』曰:『省憲祇索上人爾,餘無問。』僧曰:『可。』命招其徒至,告曰:『而歸取籍來。』徒率眾肩入署。視之,則兵卒、糧餉、器械、船馬之數。一一付火。元樞大驚,僧曰:『我祖為鄭氏舊將,數十年來久謀光復。臺灣雖小,地肥饒可霸。然吾不猝發者,以閩粵之黨未勁爾。今謀竟外洩,天也。雖然,公莫謂臺灣終無人者!』又曰:『公遇我厚,吾禪房穴金百餘萬,將為他日用,今舉以贈公。公亦好速歸。不然,荊軻、聶政之徒將甘心於公也。』元樞送至省。大吏訊之,不諱。問其黨,不答。刑之,亦不答。乃斬之。是日有數男子往來左右,監刑者慮有變,不敢問。待決時,一黑面長髯者弩目立,僧叱曰:『小奴尚不走!吾昨夜諭而速改惡,勿妄動。今如此行跡,欲何為?勿謂吾此時不能殺汝也!』其人忽不見。事後,大吏問獄吏:『何以許人出入?』曰:『旦夕未見人。且僧有神勇,桁楊輒斷,幸彼不走爾。』聞者皆愕然。是則湛虛寂靜之中,忽有叱吒風雲之氣,豈非奇事?
初,朱一貴之變,有僧異服怪飾,週遊街巷,詭稱天帝使告臺民:『四月杪,當有大難。難至,如門設香案,以黃旗書「帝令」二字,插於案上,可免。』及一貴至,家如僧言。官兵見者,以為民心已附,多敗走。及林爽文、戴潮春之役,亦以天地會、八卦會為號召。天地會者,相傳延平郡王所設,以光復為旨,閩、粵之人多從之,故爽文率以起事。而八卦會者,環竹為城,分四門,中設香案三層,謂之「花亭」,上供五祖,中置潮春祿位,冠以「奉天承運大元帥」之號。旁設一幾,以一貴、爽文為先賢而配之。入會者為「舊香」,跣足散髮,首纏紅布,分執其事。凡入會者納銀四錢,以夜過香,十數人為一行,叩門入。問:『從何來?』曰:『從東方來。』問:『將何為?』曰:『欲尋兄弟。』執事者遵跪案前,宰雞,誓曰:『會中一點訣,毋對妻子說;若對妻子說,七孔便流血。』宣示戒約,然後出城。張白布為長橋,眾由橋下過。問:『何以不過橋?』曰:『有兵守之。』問:『何以能出?』曰:『五祖導出。』又授以八卦隱語。會眾相逢,皆呼兄弟。自是轉相招納,多至數萬人。而潮春遂藉以起事矣。
夫佛教以慈悲為本,宏忍為宗,普救眾生,誕登彼岸。故佛者覺也,能自覺而後覺人也。六塵不染,五蘊皆空,法界圓融,人天永受,此其所以超絕群倫也。然而臺灣之佛教,則愈失之誣。緇徒既乏高明,檀信亦少智慧。其所以建寺造像者,多存邀倖之心,求福利而禳禍災也。其下者則墜入外道,穢垢心身,歷萬劫而不起,此其可哀也。生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是三者不能有因而無果。因果之說,佛言之矣。是故苦海之中,當求自度。能自度而後能度人也。臺灣齋堂之設,從者頗多,其派有三:曰先天,曰龍華,曰金幢,皆傳自惠能,而明代始分。先天之中,又分三乘:拋別家園,不事配偶,專行教化,是為上乘;在家而出家,在塵不染塵,是為中乘;隨緣隨俗,半凡半聖,是為下乘。龍華之中,亦分九品:一曰小乘,二曰大乘,三曰三乘,四曰小引,五曰大引,六曰四偈,七曰清虛,八曰太空,九曰空空。金幢之教,但稱護法,餘為大眾。三派入臺,以龍華為首,金幢次之,先天最後。初,乾隆季年,白蓮教作亂,蔓延四省,用兵數載,詔毀天下齋堂。時郡治檨仔林有龍華之派,聚徒授經,乃改為培英書院。道光以來,漸事傳播。迨咸豐間,有黃昌成、李昌晉者,為先天之徒,來自福建。昌成在南,建報恩堂於右營埔,而昌晉往北。各興其教,至今頗盛。全臺齋堂,新竹為多,彰化次之,而又以婦女為眾,半屬懺悔,且有守貞不字者。夫齋徒以脩淨為主,禁殺生,絕五辛,可謂能清其體矣。清其體而後能澄其心,澄其心而後能絕其慮,絕其慮而後能明其性,明其性而後能通其道,通其道而後可以悟生死、解輪迴,自度而度人也。然而齋徒每多執著,獨善其身,不以眾生為念。夫獨善可也,佛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方可為佛。若乃假藉淨脩,潛行邪慝,情緣未泯,穢德彰聞,則又佛教之罪人也。臺灣居家婦女,多持觀音之齋,逢九之日必絕葷。又有早齋,有朔望之齋,有元日之齋。若九皇之齋,則男女多持之。禮:祭天地,祀百神,先日齋戒,天子徹樂,諸侯止刑,大夫息政,士省身,庶人慄慄,所以潔心志而通幽冥也。持齋之益,可以攝生,可以修德,可以阜財,可以愛物,非僅為祭祀之儀。而愚民不察,以為成佛之道,昧矣!初,臺南郡治呂祖祠有比邱尼,頗玷清規,郡人逐之,改為引心書院,自是遂絕。而臺灣佛教亦漸式微矣。
景教
景教有二:曰新教,則基督;曰舊教,則天主。兩派入臺,皆在有明之季。當荷人據臺時,大布福音,以牖土番。建教堂,設學校,譯聖經,授十誡,三十年間,實收其效。當是時,牧師之權特大,擯斥異教,凡拜偶像者,擬定其罪,當眾笞之。荷蘭評議會以為苛,不可。而西班牙據北鄙,亦布景教。其神甫且遠入蛤仔難,南至竹塹,為聖神之使者,以感化番人;事各在教育志。然北番性悍,搏人若猛獸,不若南番之馴,故西人之感化,亦未易為也。延平既至,荷人出降。牧師之在番社者,或留其間,而鄭氏仍保之。當是時,意大利神甫李科羅在廈布教,延平禮之,待以上客。克臺之後,召之來,使赴呂宋,謀征略。及歸,延平已薨,遂居東寧。永曆二十年,呂宋來聘,請傳教。諮議參軍陳永華不許,乃申通商之約。
歸清以後,閉關自守。禁煙之役,浸啟兵戎,而民間之攘夷者,且與阿片同禁。天津之約,開口通商,西人漸來,新舊教會亦傳播。同治元年,有西班牙人至鳳山力力社,設天主教堂,以社番為同宗,而勾引之。無賴之徒又為疏附,於是力力、赤山、加匏朗三社入教者二百餘人。事聞,鳳山知縣派員偕下淡水縣丞往查,召通事潘永泉、土目潘岐山等,告以此地非通商之埠,外人不得居住,逐之出。而西班牙人乃遷於旗後近附之前金莊。四年,英國長老教會亦派牧師馬雅谷來臺。雅谷精刀圭術,以藥醫人,而傳其教,設教堂於府治看西街,從者頗多。仇教者肆為蜚語以排擠之。有司慮禍,照會英領事請移口岸。雅谷乃去之旗後,別設教堂於鳳治,聚徒傳播,相安無事。已而又派甘為霖、盧加閔來臺。為霖赴嘉義,而加閔往彰化。嘉、彰非通商之地,見外人至,眾驚訝,每尾其行。加閔乃之岸裏大社。岸裏在葫蘆墩之西,土番郡落也,族大丁多,林爽文之役,效命前軍,頗有功。見而款之,獻其室為教堂。加閔亦能醫,遂設醫院,社番多就之。初,為霖在嘉傳教,從者少。至店仔口莊,莊豪吳志高嗾人夜襲之。為霖逃,伏叢莽中,數日始歸府治。七年八月,前金莊教堂以講教故,與村人齟齬,鳴金集眾,圍而攻之。鄉耆恐僨事,趣出止。風聲一播,鳳治之人亦一呼而集,至者數十,拆屋毀物,殺教徒二,並捕堂丁高長以去。雅谷在旗後,聞警將往,而旗後教堂亦被困,商人乃出解之。始,城中兒每遺失,或言洋人潛殺,剖其腦製藥。雅谷固業醫,縣役貓角命人盜童骸埋之室中,計欲以實其事。翌日,知縣凌定國往勘,觀者如堵。貓角又力言。掘地及室,見白骨,信之。拘長嚴鞫,不服。下之獄,以狀白郡,並照會英領事。領事以為誣,馳稟駐京公使,與總理衙門交涉,各執一辭。乃命興泉永道曾獻德偕廈門英領事吉普理渡臺會辨,諗為貓角所為,定其罪,流於泉州,償工費千兩,並恤死者之家,案始結。當鳳山教案之起也,郡中莠民聞之快。越三日,亦毀小東門內天主教堂,神甫走逸民家。有司聞警彈壓,眾始散。嗣援鳳山之例以償,而民教稍安矣。雅谷既居府治,益盡心傳教,設教堂於大東門之內,傳授醫術。於是西醫之名聞遠邇。又以上海翻譯西籍,頒之會中。教徒漸知天下大勢,或派子弟肄業於福州、香港,攻英文,習西學,造就人才。然其所學僅為景教之學,尚無益於人群也。教徒之中又多拘囿,臺人敬天法祖,禮百神,而肆為抨擊,欲舉數千年歷聖相承之綱紀而悉毀棄,此其所以鑿枘也。為霖既居府治,察民情,習漢語。數年,乃之埔裏社,亦土番部落也。時尚未設廳,備嘗險阻,以傳其教,故得今日之盛。十一年,坎拿太長老教會亦派牧師偕里士至淡水傳教。光緒八年八月,擬照中國義塾,延師設學,以教貧寒子弟。兵備道劉璈以外人設學育才,實為義舉,特以教學與游藝不同,此端一開,誠恐逐漸推廣,致岐趨向。且以中國之子弟,而受外人之栽培,官斯土者能無歉然。乃議延師束修,歲由臺北府支送。遇有甄別,會同領事官酌給獎賞,以存體制。自是以來,新教漸行,而舊教尚弱。蓋自大甲以南為倫敦教會,以北為坎拿太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臺北士民,同仇敵愾,而無賴以為教陡勾引,大呼而起,往燬八甲教堂。已而枋寮、錫口亦遭火。事後,英領事照會地方官,請保護,乃以萬圓償之。十七年,荷蘭政府以臺灣為舊時屬地,議派教士,再來傳教,以與英、西相角逐。嗣以有故而止。
回教
回教之傳,臺灣絕少。其信奉者僅為外省之人,故臺灣尚無之清真寺也。
連橫曰:宗教之事,各地俱有,所處不同,即所祀之神亦異。是故山居者祀虎,水居者祀龍,陸居者祀牛,澤居者祀蛇。則不得以祀虎者為是,而祀龍者為非。跡其所以崇奉之者,莫不出於介福禳禍之心,而以此為神也。夫臺灣之人,閩粵之人也,而又有漳、泉之分也。粵人所至之地,多祀三山國王,而漳人則祀開漳聖王,泉人則祀保生大帝,是皆其鄉之神,所以介福禳禍也。若夫士子之祀文昌,商人之祀關帝,農家之祀社公,藥舖之祀神農,木工之祀魯般,日者之祀鬼谷,所業不同,即所祀亦異。是皆有追遠報本之意,而不敢忘其先德也。
臺灣廟宇表(中所列多屬治內,其在鄉里者多略之)
臺南府(附郭安平)
小南天:在府治番藷崎上,祀社公。當荷人時,華人多居於此。地為小邱,下有溪,流水潺湲,西入於海,所謂竹仔行也。其後漸建市廛,而廟仍在。相傳廟額三字,為明寧靖王手書,今已非舊。
開山宮:在府治內新街。鄭氏時建,祀隋虎賁中郎將陳稜。乾隆五年修。而舊志以為吳真人,且謂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獨盛。夫吳真人一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鄭氏之時,追溯往哲,以稜有開臺之功,故建此廟。而今又誤為開仙宮,更屬不通。
興濟宮:在府治鎮北坊。鄭氏時建,祀吳真人,稱保生大帝。神名本,福建同安白礁人,生於宋太平興國四年,茹素絕色,精醫術,以藥濟人,廉恕不苟取。景祐二年卒。里人祀之,有禱輒應。敕賜「慈濟」。慶元間,復敕為「忠顯」。開禧二年,封英惠侯。
北極殿: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北極真君,或稱玄天上帝。按玄武,北方七宿也。其像龜蛇。
東嶽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東嶽泰山之神。康熙間修。乾隆十六年,舉人許志剛等重修。
馬王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天駟之神,而俗以為輔信將軍。
總管宮:在西安坊。鄭氏時建。神倪姓,軼其名,為海舶總管,歿而為神。又一在大西門外中樓仔街,康熙三十年,巡道高拱乾建。
天公壇:在西定坊,祀玉皇上帝。
三官堂:在寧南坊,乾隆四十三年建,祀三官。
五帝廟:在寧南坊,康熙時建,祀五顯大帝,又稱五顯靈官。
藥王廟:在西定坊,康熙時邑人建,祀神農。
水仙宮:在西定坊,面海。康熙五十四年,漳泉商郊合建,祀五神,莫詳姓氏,或以為大禹、伍員、屈平,而二人為項籍、魯班,或易以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伍相浮江,屈子投汨,人以為忠,祀之可也。項籍、魯班,何足當此?王勃、李白,亦有不宜。余意苟欲實之,不如改祀伯益及冥。夫禹之治水也,益烈山澤,其功相若,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祀之,皆有合於五祀者也。乾隆六年修。旁有三益堂,為郊商集議之所,歷年積款甚多,置產生息,故其壯麗,冠於他廟。奎樓:在臺澎道署東南隅。雍正四年建,祀魁星。下為關帝廳,旁為觀音堂。又名奎樓書院,為士人集議之所。
海安宮:在大西門外濱海,西向。乾隆五十三年,大將軍福康安建,祀天后。而府治之祀天后者,尚有數處。
開漳聖王廟:在大南門內。咸豐元年,漳籍紳商合建,祀開漳聖王。按王陳元光,唐末為福建觀察使,王審知部將,帥軍入漳,逐土黎以處華人,築寨於龍溪柳江之西,置唐化里,因為將軍知州事。漳州之開闢始於此,故漳人多祀之。
精忠廟:在東安坊,祀宋岳忠武王。
三山國王廟:在鎮北坊。雍正七年,知縣楊元璽、游擊林夢熊率潮州商民建,祀潮州中山、明山、獨山之神。三山皆在揭陽縣界。
普濟殿:在西定坊,祀王爺。
元和宮:在鎮北坊大銃街,祀吳真人。
良皇宮:在鎮北坊,祀吳真人。
彌陀寺:在大東門內。明延平郡王鄭經建。康熙五十七年,里人董大彩修。五十八年,武夷僧一峰募建西堂,里人陳仕俊復增建之,殿宇寬敞,花木幽邃,為郡治冠。
觀音亭:在鎮北坊,鄭氏時建。康熙三十二年修。乾隆五十六年,里人陳漳山等重修。
海會寺:在縣轄永康里,距大北門三里,為鄭氏之北園別墅。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為寺,有碑記,尚存。置田五十甲、園六甲、檨圃一所,以供香火,延僧志中主之。花木幽邃,殿宇巍峨,為諸寺冠。乾隆十五年,巡道書成修,改名榴禪。嘉慶元年,提督哈當阿重修,又改名海靖,亦曰開元。其後疊修。寺祀釋迦佛,並供明延平郡王神位。
黃蘗寺:在大北門外。康熙二十七年,左營守備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寺僧募建。地大境幽,題詠者多。今圮。
竹溪寺:在大南門外,康熙三十年建。徑曲林幽,清溪環拱,頗稱勝概,顏其山門曰「小西天」。乾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倡修,嘉慶元年重修。
法華寺:即夢蝶園故址,康熙二十二年改為寺。知府蔣毓英以寺後之地二甲為香火。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蔣允焄重建,並於寺前浚一池曰「南湖」,旁造一樓曰「半月」。
廣慈庵: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
慈雲閣: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乾隆十六年,諸羅知縣周芬斗修。嘉慶八年,里人王琳等重修。
龍山寺:在大東門外。雍正時,里人公建。乾隆五十四年,里人王拱照等修。
清水寺:在東安坊。
萬壽寺:在城東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建萬壽亭,為朝賀之地。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舍供佛,置香火田五十甲。乾隆三十年,新建萬壽宮於城內,而寺仍存。然以寺租撥歸崇文書院,漸就傾頹。今圮。
大士殿:在鎮北坊海神廟之右,光緒十二年建。白龍庵:在鎮署之右,福州人建,祀五福大帝,則瘟神也。後於亭仔腳街別立扶鸞之所,曰西來庵。臨水夫人廟:在東安坊。
五妃廟:在大南門外桂子山。康熙年間,邑人就明五妃之墓建廟。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海防同知方邦基修之,並刊其詩於石,立於大南門城畔,今存。辜孝婦廟:在東安坊,邑人建,祀辜氏婦;事見列傳。其後祔祀黃寶姑。
嘉義縣
龍湖巖:在縣轄赤山堡六甲莊。鄭氏時,諮議參軍陳永華建,其前有潭曰龍湖,花木幽邃,稱勝境。乾隆元年,六甲莊人文超水、漆林莊人蔡壯猷募款重建,並祀延平郡王。
碧雲寺:在縣轄哆囉嘓堡之火山。康熙十四年,僧參徹自福建來,住錫龍湖巖,偶至此地,以其山林之佳,遂闢茅結廬,奉龍湖巖之佛祀之,朝夕誦經,持戒甚固。附近莊人,乃謀建寺,曰大仙巖。嗣命其徒鶴齡居之,又建一寺於玉案山之腹,後祀如來,而前奉延平郡王神位。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參徹沒,眾葬之寺前,建浮屠。五十六年,邑人洪志商募修。嘉慶二十四年,子爵王得祿重修。
鳳山縣
雙慈亭:在縣治,俗稱大廟,建於乾隆初年。道光八年,重修。前祀觀音,後祀天后,故曰雙慈。
寧靖王廟:在縣轄維新里。竹滬莊田為王所闢,薨後與元妃羅氏合葬於此,佃人建廟立像祀。至今莊人猶稱老祖,每年以七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五日致祭。廟前古榕兩株,蔭大數畝,境極清閟。
超峰寺:在縣轄嘉祥外里崗山之上。舊志以崗山樹色為邑八景之一。雍正間,有僧紹光者,結茅於此。乾隆二十八年,知府蔣允焄乃建為寺。
興隆寺:在舊治龜山之麓,則興隆里,康熙三十三年建。
元興寺:在縣轄打鼓山之麓。乾隆八年,僧經元募建。光緒十七年,火。
清水巖寺:在縣治之南,則鳳山也。縣志稱鳳山有十三勝,而清水巖其一。道光十四年,鄉董簡立募建。
澎湖廳
水仙宮:在媽宮澳渡頭。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光緒元年,媽宮街商人重修。
觀音亭:在媽宮澳。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法人之役,佛像被毀。光緒十七年,總兵吳宏洛捐修。
地藏廟:在媽宮澳武忠之祠畔。
真武廟:在媽宮澳。乾隆五十六年,通判蔣曾年、副將黃象新等捐修。光緒元年,董事高其華重修。
祖師廟:在廳治東三里許,祀清水巖祖師。廳志云:『康熙間,有僧自泉州清水巖至此,不言其名,為人治病有神效,不取藥資,酬以錢米亦不受,去後,里人思之,立廟祀。』
真人廟:祀保生大帝,各澳多建廟。
將軍廟:在八罩嶼網垵。神之姓名事跡無考。澳之得名,亦因此廟。府志云:『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按將軍澳之名已久,是此廟應建於明代,惜無文獻足徵爾。
大王廟:一在八罩嶼,一在龍門港,一在通梁澳。各澳亦有。澎湖紀略以為金龍大王之類,亦土神也。西嶼之神尤著靈異,海舶出入,必備牲醴,投之海中祀之。
臺灣府(附郭臺灣)
天后廟:在府治大墩街。
彰化縣
慶安宮:在縣治東門內,嘉慶二十二年建,祀吳真人。
定光廟:在北門內,乾隆二十七年,北路營副將張世英建,祀定光佛。
威惠宮:在南門內。雍正十年,漳籍人士合建,祀開漳聖王。
開化寺:在北門內。雍正二年,知縣談經正倡建,祀觀世音,為彰化最古之寺。
虎山巖:在燕霧上堡白沙坑莊。乾隆十二年,里人賴光高建。虎巖聽竹為邑八景之一。
清水巖:在武東堡許厝莊。乾隆初建,寺在大武郡山之麓,邱壑林泉,頗饒幽趣,故清水春光為邑八景之一。
雲林縣
沙連宮:在縣轄東埔臘街。咸豐六年十一月,生員劉漢中倡建,祀明延平郡王,規模宏敞,香火甚盛。光緒十三年,生員劉士芳等重修。又一在林圯埔街。
廣福宮:在縣治西南,祀開漳聖王。光緒十九年,紳士陳一尊修。
吳鳳廟:在縣轄嘉義東堡社口莊。嘉慶二十五年,莊人楊秘等建,祀阿里山通事吳鳳,事見列傳。光緒十八年,邑人請列祀典,未准。
三山國王廟:在縣治南隅,粵籍九莊合建。
臺北府(附郭淡水)
霞海城隍廟:原在大佳臘堡八甲街,為霞海人合建。咸豐三年,械鬥,街燬,移建於大稻埕。
龍山寺:在艋舺街西南。乾隆三年建,為府治最古之寺。嘉慶二十年,地震悉圮,再建。
慈聖宮:在大稻埕。同治五年,郊商合建,祀天上聖母。
保安宮:在大佳臘堡大隆同街。
惠濟宮:在芝蘭一堡石角莊之芝山巖。乾隆五十三年,芝蘭莊人吳慶三等建,祀開漳聖王。其地小邱獨立,石蹬數十級,闢一門,右有片石刻「洞天福地」四字。
文昌祠:在惠濟宮之傍。道光二十年,里人潘定民建,祀文昌。
劍潭寺:在芝蘭一堡劍潭之畔。臺灣志略謂:『潭有樹,大可數抱,相傳荷人插劍於樹,故名。』鄭氏之時,華人之居此者,結茅祀佛。至乾隆三十八年,僧榮華募資新建。
西雲巖寺:在八里坌堡觀音山之麓,曰獅頭巖。乾隆三十三年,胡林獻地建寺,一名大士觀。山高二千餘尺,中峰屹立,自遠望之,宛如觀音趺坐。寺外有反經石二,其一形如馬鞍,每置羅經盤於上,則子午針反向為卯酉,故名。
文昌廟:在擺接堡枋橋莊。同治二年,莊人林維源建。
廣濟宮:在擺接堡枋寮莊。雍正間,開墾之人合建,為該堡最古之廟。
慈祐宮:在興直堡新莊街。康熙二十五年建,祀天上聖母。
文昌廟:在興直堡新莊街。嘉慶十八年,縣丞曾汝霖捐建。
武聖宮:在興直堡新莊街。乾隆二十五年,貢生胡焯猷建,祀漢壽亭侯關羽。
先嗇宮:在興直堡二重埔莊。乾隆二十一年建,祀先農。
龍山寺: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規模頗大。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度」四字,懸於寺中,今存。
福祐宮: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祀天上聖母。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翼天昭佑」四字,懸於廟中,今猶存。
慈生宮:在芝蘭二堡唭里岸莊。永曆二十三年,龍溪、同安兩縣來此之人合建,祀五穀大帝、三官大帝、天上聖母、福德正神,為縣轄最古之廟。蓋該地原為番地,故移墾之人建廟祀神,以祈景福也。乾隆四十四年,水災毀塌,莊人重建。其後疊修。
三將軍廟:在芝蘭二堡嗄嘮別莊關渡。康熙五十四年,莊民合建,祀鄭氏部將中提督劉國軒、左武衛何祐、智武鎮李茂,以其有功北鄙也。每年四月十七日致祭,香火頗盛。
關渡宮:在芝蘭二堡關渡,祀天上聖母,俗稱關渡媽祖,香火頗盛。康熙五十六年,漳、泉興化之人合建。乾隆四十七年,重建。
寶藏巖:即石壁潭寺,在拳山堡,下臨新店溪,境絕幽靜。康熙間,郭治亨捨園為寺,與康公合建。其後治亨之子佛求則為寺僧。
新竹縣
長和宮:在縣治北門口街。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合建,祀天后。嘉慶二十四年修。
水仙宮:在長和宮之側。同治二年,郊商捐建,祀夏禹。
地藏庵:又稱嶽帝廟,在東門後街。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宏倡建,祀地藏菩薩並東嶽大帝。
天公壇:在東門內。咸豐元年建,祀玉皇上帝。
北極殿:在竹北一堡蘆竹莊。道光九年,林功成倡建,祀玄天上帝。
金闕殿:在竹北一堡客雅莊。乾隆間建,祀玉皇上帝,後祀三官。
慈天宮:在竹北一堡北埔莊。先是金廣福設隘墾田,嘗祈神佑,至咸豐三年乃建廟,中祀釋迦,配以天上聖母、神農大帝、文昌帝君、三山國王諸神,而旁祀淡水同知李嗣業、墾首姜秀鑾、姜榮華三人。同治十三年修。
文昌祠:在竹北一堡新埔莊。道光二十三年,舉人陳學光倡建,祀文昌,春秋致祭,並為鄉人士文社。
文武廟:在竹南一堡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祀漢忠義侯關羽。
文林閣:在竹北一堡高梯莊。光緒二年建,祀文昌,為鄉中學宮。
五穀大帝廟:在竹南一堡五穀王莊。嘉慶二年,業戶張徽陽等倡建,祀神農。
三山國王廟: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莊。嘉慶十五年,開墾粵人建。同治九年修。此外尚有數處,均為粵莊所祀。
三聖宮:在竹南一堡頂街頭莊。咸豐四年建,祀開漳聖王、開臺聖王、保生大帝。
龍鳳宮:在竹南一堡草店尾街,祀王審知,稱開閩聖王。按審知,河南固始人,唐末為福建觀察使,帥軍入閩平亂,封瑯琊王,固始人從之者眾。唐亡,天下俶擾,遂自立,稱閩王。臺多漳、泉人,故祀之。
褒忠廟:在竹北二堡枋寮莊,稱義民亭。先是朱一貴、吳福生等役,各縣俱建義民祠,春秋致祭。而林爽文之役,莊人赴義而沒者頗多,詔賜褒忠之額,乃建此亭。五十三年,林先押等建廟,以祀粵籍義民,並祀三山國王。同治二年,巡撫徐宗幹晉「同心報國」之額。光緒十四年,巡撫劉銘傳亦晉「赴義捐軀」之額。
集義亭:在竹北二堡新埔莊。光緒三年建,祀死事義勇。
褒忠祠:在竹南一堡頭份莊。光緒十年,頭份以南百二十莊人張維垣等捐資萬金合建,祀朱一貴、吳福生、林爽文等役死事義勇。
軍大王廟:在竹北一堡埔尾莊。同治六年,莊人建,以祀先民,無以名之,而稱為軍大王。按此地原為番界,瘴癘披猖,而我先民冒危難,闢土田,以殞歿於斯者,不知凡幾,故後人建廟祀之,以妥其靈,亦以追念遺烈也。光緒十五年重建。
萬善廟:在竹北一堡大窩莊。先是咸豐五年,莊人建於三重埔莊,以祀拓殖番地而死之人。光緒三年,改建於此。
竹蓮寺:在南門巡司埔,祀觀世音。先是移民初至,僅建小剎,其後業戶王世傑乃捐地以建,為新竹最古之寺。道光五年,紳士林紹賢修之。迨同治五年,紳士莊榮陞、湯奇才等又募捐重建。
金山禪寺:在竹北一堡金山面莊。乾隆五十年,郭、陳、蘇三姓始設隘防、事開墾,結茅祀佛,以祈福佑。咸豐三年,乃建寺曰香蓮庵。同治間,復建之,以寺前有泉,稱靈泉寺,又名金山禪寺。
卷二十三 風俗志
連橫曰:六藝,聖人之書也。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之時,王熄詩亡,孔子傷焉,故為其書,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其用弘矣。夫拘於天者,不足以治人。泥於古者,不足以制今。風俗之成,或數百年,或數十年,或遠至千年。潛移默化,中於人心,而萃為群德,故其所以繫於民族者實大。夫夏人尚忠,殷人尚質,周人尚文,一代之興,各有製作。是故食稻者其人柔,食麥者其人剛,食稷者其人狹。所食不同,而秉氣異焉。臺灣之人,中國之人也,而又閩粵之族也。閩居近海,粵宅山陬,所處不同,而風俗亦異,故閩之人多進取,而粵之人重保存。唯進取,故其志大、其行肆而或流於虛;唯保存,故其志堅、其行而或近於隘。是皆有一偏之德,而不可以易者也。緬懷在昔,我祖我宗,橫大海、入荒陬,臨危禦難,以長殖此土,其猶清教徒之遠拓美洲,而不忍為之輿隸也。故其輕生好勇,慷慨悲歌,十世之後,猶有存者。此則群德之不墜,而有繫於風俗焉,豈小也哉!
歲時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於東郊之外。至日往迓,謂之迎春。男女盛服觀,衣香扇影,雜喧滿道。春牛過處,兒童爭摸其耳,或鞭其身,謂可得福。迎春如在歲首,尤形鬧熱,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潔室內,換桃符,鋪設一新。三更後,開門祀神,燃華燭、放爆竹,謂之開春。次拜長上,晉頌辭。出門訪友,投刺賀。見面,道吉祥語。客至,饗以甜料檳榔,一品即行。親友之兒女至,以紅線串錢贈之,或百文、數十文,謂之「結帶」。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或絕葷,祀井門灶。爆竹之聲,日夜不絕。
初二日,祭祖於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賀春,設宴饗之。婿歸,贈以儀。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間之地,往來不絕。
初四日,備牲設醴,燒紙馬,謂之「接神」。市肆始開門貿易。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各街演劇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紳之家,多設筵宴客,互相酬酢,蓋取春酒介壽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鄉里,點燈結彩,大放煙火,競演龍燈。士女出遊,笙歌達旦。各街多設廟會。而臺南郡治三山國王廟,則開賽花之會,陳列水仙數百盆,評其優劣,亦雅事也。赤崁筆談謂:『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詬詈,以為異日必得佳婿。』此風今已無矣。
二月初二日,為社公辰,各街多醵資致祭。群聚讌飲,謂之「頭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為尾衙。頭,始也;尾,終也;衙,集也;謂春東作而初集也,故鄉中尤盛。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謂之三日節,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謂之嘗墓;嘗,春祭也。祭以餑餅,治牲醴,掛紙錢,歸乃食之。餑餅以為衣,內裹蔬肉。炸油者謂之春餅。嘗墓之禮,富貴家歲一行之,常人則兩、三年一行。婦孺歸時,各插榕枝於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傳為太陽誕辰,實則有明思宗殉國之日也。以麵製豚羊,豚九頭,羊十六頭,猶有太牢之禮,望東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點燈,欲其明也。亡國之思,悠然遠矣!
二十三日,天后誕辰。南北鄉人多赴北港晉香,粵莊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鸞聲,相續於道。晉香之人,盜不敢劫,劫之恐神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臺人謂之午日節。插蒲於門,湔艾為湯,以角黍時果祀祖。婦女帶繭虎。以五色絲製烏獸花果之屬,兒童佩之,謂可辟邪。沿海競鬥龍舟,寺廟海舶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從前臺南商務盛時,郊商各醵金製錦標,每標值數十金。先數日以鼓吹迎之,各選健兒鬥捷,觀者滿岸,數日始罷。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謂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謂之開獄門,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輪流普度,延僧禮懺,大施餓鬼。先放水燈,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為甚。糜錢巨萬,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紅蟳,謂之解元。值東者持歸告兆,以羊有角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入夜,婦女陳花果於庭,祀雙星,猶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謂之中元。臺人以清明為春祭,中元為秋祭,冬至為冬祭,各祀其祖,必誠必腆。非是者幾不足以為人子孫。
八月十五日,謂之中秋,各祭社公。張燈演戲,與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兒童建塔點燈,陳列古玩。士子遞為讌飲。製月餅,硃書元字,擲四紅奪之,以取秋闈奪元之兆。夜深時,婦女聽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謂之重陽,以麻粢祀祖。兒童放紙鳶,繫以風箏。自朔日起,人家多持齋,曰九皇齋。泉籍為尚。
十月十五日,謂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門戶。前一夕,兒童塑雞豕等物,謂之添歲,猶古之亞歲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謂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將散也。而鄉塾亦以上元開課,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歸家度歲。
二十四,治牲醴,焚紙馬,各祭所祀之神,謂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儀,謂之「接神」。翌日以為天神下降,鑒察人間善惡,莫敢褻黷,語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並祭宅神門灶。以飯一盂、菜一盂,置於神位之前,上插紅春花,以示餘糧之意。先數日,親友各饋物。是夕燃華燭,放爆竹,謂之「辭年」。閤家圍爐聚飲,爐畔環錢,既畢,各取錢去,曰「過年錢」。陳設室內,以待新年。
宮室
臺灣宮室,多從漳泉。城市之中,悉建瓦屋,以磚壘墻,比鄰而居。層樓尚少,以地常震,故其棟梁必堅,榱桷必密,可歷百數十年而不壞。堂構之謀,其慮遠矣。
富厚之家,各建巨廈,環以墻。入門為庭,升階為室。大約一廳四房,房為兩廂。廳之大者廣約一丈八尺,上祀神祇,或祀祖先,可為慶賀宴饗之用。房之左,長輩居之,婢僕居於兩廂。合族而處者,則巨廈相連,旁通曲達也。
鄉村之屋,架竹編茅。亦有瓦屋,土墼為墻,久而愈固。棘籬環之,以畜雞豚,所謂五畝之宅也。前時墾地之人相聚而居,外築土圍,以禦番害,故謂之堡。而澎湖則處於水隈,故謂之澳;所謂四隩既宅者也。澎湖近海,築墻皆用硓砧,生於水濱,似石而脆,螺蚌巢之,亦可煆灰,價廉用廣,取之不竭。以船載來,府治亦有用者。
臺灣雖產材木,而架屋之杉,多取福建上游,磚瓦亦自漳、泉而來。南北各處間有自燒,其色多赤。
屋脊之上,或立土偶,騎馬彎弓,狀甚威猛,是為蚩尤,謂可壓勝。而隘巷之口,有石旁立,刻「石敢當」三字,是則古之勇士,可以殺鬼者也。
臺之富家少建庭園,或於宅內略植花木。然如臺南府治吳氏之園,亭臺水石,布置甚佳;而飛來峰尤勝。壘石為山,幽邃曲折,雖居城市之中,而有邱壑之趣。若竹塹林氏之潛園,則為一時觴詠之地,文酒風流,及今已泯。而霧峰林氏之萊園,依山築室,古木蕭森,頗有自然之妙也。
衣服
臺灣多燠,南北稍殊。夏葛冬裘,儘堪度歲,故無狐貉之需。而仕宦之帶來者,僅於迎春用之。然春日載陽,野花已放,負暄之獻,汗流浹背矣。
南北氣候,大甲為界。大甲以下,愈南愈暖,至恆春而燠,故冬不衣裘。其上則愈北愈寒,基隆亦有積雪。今則人煙日盛,地氣為溫。立夏以後,全臺俱熱,皆衣葛布矣。
地不種棉,故無紡績。尺縷寸帛,皆自外來。而男女多用素布,鄉村則尚青黑,以其不易緇也。青黑之布,各地自染,澣之不褪,外省之人甚珍重,以為土宜。蓋以溪水清澄,白能受色也。沿海漁戶,悉以薯榔染衣,其色為赭,渝水不垢。所業不同,則所服亦異,固可一望而知也。
綢緞之屬,來自江浙,紳富用之。建省以後,杭綾盛行,局緞次之。大都以藍為袍,以玄為褂。亦有怡紅公子,慘綠少年,爭華競美,月異日新,則五花十色,所尚不同矣。
海通以後,洋布大消。呢羽之類,其來無窮;而花布尤盛,色樣翻新,婦女多喜用之。若泉州之白布、福州之綠布、寧波之紫花布,尚消行於鄉村也。
衣服之式,以時而易。從前男子之衣,皆長過膝,袖寬四、五寸。自同治季年以來,衣則漸短而袖漸寬,有至一尺二寸者。今則漸復其初矣。
紅閨少婦,繡閣嬌娃,選色取材,皆從時尚。臺灣以紅為瑞,每有慶賀,皆著紅裙,雖老亦然。嫠婦側室,則不得服,其禮稍殺。
男女成婚之時,先卜吉日,延福命婦人,以白布為製衣蔥,謂之「上頭服」,取其潔也。婚後收之,沒時以此為殮。
漳泉婦女大都纏足,以小為美。三寸弓鞋,繡造極工。而粵人則否,耕田力役,無異男子,平時且多跣足。粵籍業農,群處山中,其風儉樸,故衣青黑之布。婦女之衣,僅以本色為緣,而蔥相同。每出門,以黑布覆髻上,纏繞項後,俗不著裙,富家亦然,以其便於操作也。
沿海多風,近山多瘴,商工農漁皆裹黑布;而士子則戴小帽,衣長衣,有事必加短褂,彬彬乎儒雅之林也。
鞋襪之屬,皆求之市。前時多自漳泉配來,亦有本地製者。建省以後,漸尚上海之式,裝飾之物,莫不皆然。而搢紳之家,日趨奢美矣。
婦女首飾,多用金銀。一簪一珥,隨時而變。富家則尚珠玉,價值千金。纏足少艾,或以金環束腳,旁繫小鈴,丁冬之聲,自遠而至,月下花間,如聞環佩矣。
鬟髻之式,城鄉不同,老少亦異。垂髫之女,年十四、五,始有梳頭,或為盤蛇之樣,或為墜馬之形。而粵婦則高鬟燕尾,別饒風韻。
前時婦女出門,必攜雨傘,以遮其面,謂之「含蕊傘」;相傳為朱紫陽治漳之俗。後則閤之如杖,尚持以行。而海通以後,改用布傘,以蔽炎日。
歸清以後,悉遵清制,而有三不降之約。則官降吏不降,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也。清代官服皆有品級,而胥吏仍舊。婚時,男子紅帽袍褂,而女子則珠冠霞佩,蟒襖角帶,端莊華麗,儼然明代之宮裝。若入殮之時,男女皆用明服,唯有功名者始從清制。故國之思,悠然遠矣!
飲食
臺灣產稻,故人皆食稻。自城市以及村莊,莫不一日三餐,而多一粥二飯。富家既可自贍,貧者亦食地瓜,可無枵腹之憂。地瓜之種,來自呂宋,故名番藷。沙坡瘠土,均可播植,其價甚賤,而食之易飽。春夏之間,番藷盛出,掇為細絲,長約寸餘,曝日乾之,謂之藷纖,以為不時之需。而澎湖則長年食此,可謂饋貧之糧也。藷之為物,可以生食,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唯長食者,須和以鹽,始可消化。若煮以糖者,僅為茶點而已。
稻之糯者為朮,味甘性潤,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臺人每逢時歲慶賀,必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則以糯米為之也。端午之粽,重九之粢,冬至之包,度歲之糕,亦以糯米為之。蓋臺灣產稻,故用稻多也。
麥為溫帶之產,臺灣較少。其麥粉多來自他省。近則多用洋粉,製餅作麵,皆粉為之,消用頗宏。歲時慶賀必用紅龜,象其形也。白者謂之饅頭,則喪祭為之爾。糕餅之餡,多用豆,或以麻,或搗落花生為末而和之。臺灣產糖,故食糖亦多也。
酒以成禮。祀神燕客,多用老酒,以朮釀之,味甘而酖;陳者尤佳,故曰老酒。市上可沽,然不及家釀之美。老酒之紅者用於嫁娶,取其吉也。村莊之間,或以地瓜為酒,其味較淡。而番社則以黍釀之,親朋相見,以此為歡。亦既醉止,載歌載舞,頗有太古之風。番俗凡有罪者,課其牛酒。一飲之後,嫌疑盡釋,故無用刑之罰。而漢人之與媾和者亦以牛酒。然番既嗜酒,酗飲之後,每至僨事。挾彈而出,殺人為雄,其性然也。外省之酒,如北地之高粱、紹興之花朝,消用亦廣。海通以後,漸用洋酒,其數甚微,唯為官紳酬酢之物,尚不至為漏也。
臺灣之饌與閩粵同。沿海富魚蝦,而近山多麋鹿,故人皆食肉。饌之次者為魚翅、為鴿旦,皆土產也。盛宴之時,必燒小豚。而粵莊則殺貓,以其首饗貴客。閩粵之中各有佳肴,唯嗜之不同爾。
故例:禁殺耕牛,食之者寡。而談果報者且以食牛有罪。蓋以祀天祭聖,始用太牢,平日未堪食此,以其有耕田之勞也。凡宰牛者謂之牛戶,例須納稅;鄉間每私屠之。若遇祈雨、求晴之時,官必禁屠,而民間之建醴祀神者亦多斷葷,以寓齋戒之意。
檨為臺南時果。未熟之時,削皮漬鹽,可以為羞。或煮生魚,其味酸美,食之強胃。黃時汁多而甘,眾多嗜之。或以下酒,然非臺南人不知此味。赤崁筆談謂:『臺人以波羅蜜煨肉,鳳梨煮肺,亦海外奇製。』信不誣也。
番石榴,亦名奈茇,遍生郊野。盛出之時,初皮棄子,和以油糖,下鹽少許,煮而食之,亦可下飯。檳榔可以辟瘴,故臺人多喜食之。親友往來,以此相餽。檳榔之子色青如棗,剖之為二,和以蔞葉石灰,啖之微辛,既而回甘。久則齒黑。檳榔之性,棄積消溼,用以為藥。近時食者較少。盈盈女郎,競以皓齒相尚矣。檳榔之幹,其杪如,切絲炒肉,味尤甘美。臺人謂之「半天」。
臺灣果子最多。盛出之時,其價甚賤。而臺又出糖,故各處多製蜜餞。如新竹之萌薑,嘉義之梅李,鳳山之鳳梨糕,尤馳名。近數年來,旗後醫生林璣璋始以西法製鳳梨為罐頭,售之他處。若能擴大規模,消用愈廣,亦利源也。
冠婚
成人之禮,男冠女笄,臺灣多以婚時行之。唯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者,七夕之日,祀神祭祖,父師字之,戚友賀之。以紙製一亭,祀織女,以介景福。
議婚之時,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年月日。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間有誤毀器物者,則改卜;亦古者問名之意也。
訂盟之日,男家以戒指贈女,附以糕餅之屬。母嫂親往,女奉茶。既定,女家留宴。或僅遣媒氏送之。
納采之禮,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對,繫朱絲,置於盒內,或用銀簪,視其貧富。具豚羊、糕餅、糖品、鮮花、老酒、大燭之屬,媒氏乘轎前導,鼓吹送之。女家酬以糕餅時果,若香蕉、鳳梨、芋頭、紅柑之類。各以其物,分饋親友。
納徵之禮,俗曰「完聘」。男家具婚書聘金,介以鳳冠、蟒襖、衣裳、繡靴、金鐲、珠花及大餅、糖品之屬,送至女家。又以錫製檳榔兩座,每座四葉,一書「二姓合婚」,一書「百年偕老」。女家收一,復婚書,以糕餅時果答之,又以紅帽、緞靴、袍褂、鞋襪及荷包、扇袋、書籍、筆硯之類饋婿。別以錫盒兩座,一植蓮蕉、一植石榴,以銀製榴實四顆,桂花數朵,繫紅絲纏繞枝頭,謂之連招貴子。男家種於庭際,以示昌盛。納徵之禮,略同納采。而臺南則同時行之。
請期之日,命媒氏送日課於女家,別具更儀。女家反之。更儀者,催粧之禮也。
親迎之日,卜吉而冠,擇戚屬少女父母兄弟俱存者為賓,倣古者筮日筮賓之禮也。婿坐堂上,置冠履新衣於竹篩,以香薰之,祓不祥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既冠,拜先祖,告廟也。次拜父母,無父母者主婚者代之,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長,皆答之,重成人也。是時女亦行笄禮,如前儀,唯賓用童子。既畢,設筵以餞,女首坐,父母兄弟姊妹以次陪。酒三巡而徹。凡冠笄之禮,俗曰「上頭」。先以糯米磨為大丸,上點以紅,分饋親友。是日合家食之,以取團圓之意。
親迎之時,婿具衣冠,乘大轎,圍紅綵。媒氏先導,鼓吹從之。以朋輩四人為燦行,兩童子提燈,兩童子鳴鑼,皆乘轎。沿途放爆竹,雖遇官長不令避焉。凡納徵親迎,名具禮盤,一人肩之先行,以為贄。盤內置豚羊肩各一,鹿脯兩片,明筋兩束,冬瓜冰糖各數片,紅酒兩瓶。女家收之,答以糕餅時果之屬。唯親迎易鹿脯為鴨,鴨形如雁,以行奠雁之禮。
婿至女家,駐轎於庭,款燦行者於別室。女弟三致茶湯,婿具儀答之。次致荷包,答以練裙,贈女弟以花炮。女盛粧出廳,父醮以酒,母命之,立於堂中,向外而拱者三。婿答之。母為著練裙,父蒙以帕。婿退。花轎進門,紫姑扶女登轎,樂作而行。以兩童子提宮燈,乘轎前,媵婢從之。女家放爆竹,閉門,以示不歸之意。非親迎者,婿俟於堂,禮稍殺。
花轎之後,蓋以竹篩,朱畫八卦,避不祥也。既至,少駐於庭。一童子以盤奉雙柑,請新人出,婿揖之,女拱手答拜。紫姑扶出。預請福命婦人攜新人手,以一手擎竹篩覆之。足履紅,婿並行,直入洞房。以竹篩置床上,案上置銅鏡一。交拜訖,婿為揭帕,並坐案前,燃華燭,飲合酒。翌日,紫姑歸婦家傳語,告成婚也。男家以鮮花糖包饋之。
三日,廟見,拜祖先,成婦道也。次拜舅姑,坐而受之。次拜伯叔諸母,立而答之。眾就坐,新婦獻茶,致履襪之屬以為贄,分卑幼以荷包,各答以儀。既畢,宴新婦於堂,諸母姊妹陪之。姑酌酒,數巡,徹席,送婦家。引新婦入廚房,親井臼,理蘋蘩之事。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命女弟致之,轉致之姑。別以首飾香奩之屬饋女。女弟乘轎往,鼓吹前導。婿迎入,坐於堂左,獻茶。少頃,導入房,俗曰「探房」,宴之。婿及新婦饋以儀,翁母亦饋之,又答以糕餅柑蕉之屬。
旋車之期,臺南以第四日。而各屬或以五、六日,七、八日。先期外父母具柬,命女弟請之。婿與女偕來,鼓吹前導。至家,女先入,婿從之,合拜先祖,次拜外父母及諸父諸母。各具贄,反之。分卑幼以儀,受而不報。就坐,獻茶。少頃開宴,婿居左。宴女於內,亦居左。畢辭歸,外母率眷屬出見,婿揖之。外父以席送婿家,報前貺也。饋婿以儀及米糕、糖豆、大餅、紅桃、時果之屬,又以雛雞兩對置轎中,婿家畜之,以寓蕃衍之意。
凡新婚,戚友致賀。以三日宴女賓,四日宴男賓。數月之後,兩家有慶,乃具筵相宴,是為會親之禮。
喪祭
父母病篤,置床堂左,謂之「搬鋪」,易簀之義也。既絕,乃哭,披髮袒臂,跣足擗踴,少須分告戚屬。既嫁之女,聞喪即歸,望閭而哭。越日乃殮。
將殮,梳沐襲衣含飯,設坐堂中,備物以祭,謂之「辭生」。既畢,子女扶就殮,憑棺哭,親友臨弔。
設靈於堂,早夜哭,朝夕上飯。七日一祭,謂之一旬。七旬卒哭,延僧禮懺,入夜徹靈。凡喪視家之有無,或三旬而徹、或百日而徹。卑幼之禮稍殺。
三旬之日,女婿祭之,以祭品分致戚屬。而親友之奠者,多在卒哭。
謝弔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至門,免冠拜。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於人,謂之「答紙」。
除靈之時,收魂帛於匣,祭時乃啟。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朔望朝夕奠哭,猶素服,餘哀未忘也。
凡葬於卒哭之後者,前三日舉哀,朝夕奠,曰「開堂」。親友畢弔,曰「辭堂」。厥明,移柩舉奠,出門,魂轎香亭之屬畢具,以一人在前放紙,鼓樂從之。富家或糊方相,裝鬼卒,謂之「開路神」,至墓焚之。親友白衣送,或祭於道左,謝以帛。將至,孝男跪謝。親友返,各謝以帛。之時,孝男撮土。既畢,題主、設祭而返。至家,設坐以祭。三日,至墓謝土。
大祥以二十四月為期。而臺人有計閏扣除者,謂死者無閏。唯縉紳家乃遵制行之。
忌辰必祭,生日亦祭。富厚之家且有演劇置酒者,謂之「陰壽」,戚友亦具禮賀之,非禮也。
清明之日,祭於宗祠。冬至亦然。祭畢飲福。小宗之祠,一族共之。大宗則合同姓而建,各置祀田,公推一人理之,或輪流主之。凡祀田不得私自變賣。無宗祠者祭於家。
家祭之禮,載於歲時。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質明而祭。
演劇
演劇為文學之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效與詩相若。而臺灣之劇,尚未足語此。臺灣之劇,一曰亂彈;傳自江南,故曰正音。其所唱者,大都二簧西皮,間有崑腔。今則日少,非獨演者無人,知音亦不易也。二曰四平,來自潮州,語多粵調,降於亂彈一等。三曰七子班,則古梨園之制,唱詞道白,皆用泉音。而所演者,則男女之悲歡離合也。又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夫臺灣演劇,多以賽神。坊里之間,醵資合奏。村橋野店,日夜喧闐。男女聚觀,履交錯,頗有驩虞之象。又有採茶戲者,出自臺北,一男一女,互相唱酬,淫靡之風,侔於鄭衛,有司禁之。
歌謠
臺灣之人,來自閩粵,風俗既殊,歌謠亦異。閩曰南詞,泉人尚之;粵曰粵謳,以其近山,亦曰山歌。南詞之曲,文情相生,和以絲竹,其聲悠揚,如泣如訴,聽之使人意消。而粵謳則較悲越。坊市之中,競為北管,與亂彈同。亦有集而演劇,登臺奏技者。勾闌所唱,始尚南詞,間有小調。建省以來,京曲傳入。臺北校書,多習徽調,南詞漸少。唯臺灣之人,頗喜音樂,而精琵琶者,前後輩出。若夫祀聖之樂,八音合奏,間以歌詩,則所謂雅頌之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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